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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

时间:2023-11-20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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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

第1篇

【关键词】日本 城乡风貌 景观法 规划体系

2004年6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景观法》(Landscape Act)、《实施景观法相关法律》以及《都市绿地保全法》等三项法律,并于同年12月正式实施。上述三部法律涉及景观建设问题,因此通称作“景观绿三法”。《景观法》的颁布实施在日本城乡风貌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从根本上是确立了城乡风貌作为“全民共同财产”的基本建设理念,并从立法上确认了其法律地位。

1 日本景观立法的实施背景

1.1 内涵演变

景观(Landscape),在日本城市建设史上经历了从“城市美—历史性景观保护—共建良好景观”的主要发展演变过程。

早在1919年的《城市规划法》(又称“旧法”)[3]和《市区建筑物法》中就作出有关“风致地区制度”及“美观地区”的规定,以“维护城市内外的自然美并保护其免遭破坏”和“增进城市的建筑美”。景观(Landscape)作为“城市美”语言,在近现代早期与城市规划体系联系较弱,但与城市美化运动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1936年东京大学建筑系名誉教授以冢本信在《城市美运动的展望》中这样写道“近来各地都高喊着城市美的口号,保护城市风景,树立城市风景规划的趋势更是日渐高涨”。。

二战期间,日本国民财富损失率高达26%。经济复兴和提高经济自立能力成为战后初期的首要任务,[7]城市建设方面陷入了经济利益优先、城市特色缺失的无序混杂状态,“保护历史性的风土人情”的讨论波及到全国,并发展成为全国民众普遍关注问题,“保护历史性景观”成为该时期景观规划的重点,至1972年制定《京都市城市街区景观条例》时,景观规划内涵已从历史性环境扩大到城市街区的全体景观。

八十年代前后,景观规划以各地方自主景观条例制定为核心,从日本现代城市规划制度中逐步独立分化出来,并在国土开发计划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1998年3月出台的“21世纪国土的伟大构想(Grand Design,简称伟大构想)”(即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计划通过建立有个性的区域文化,分散高度集中的国土结构,以此来缩小区域间的差距。2003年7月,日本国土交通省围绕着“美丽国土”的建设及推进而颁布制定了《美丽国土建设大纲》这一国家政策指导框架,从而将促进良好景观的形成提升到了重要国家政策的地位。次年6月颁布实施的《景观法》中明确将景观定义为“良好景观是形成美丽而有风格的国土、丰富而有情趣的生活环境所不可缺少的,是地域的自然、历史、文化等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协调而形成的,对促进观光和地区交流有极大作用,是增强地区活力的资源”,景观成为“国民的共同财富”。

以《景观法》(Landscape Act)颁布实施为标志,此时景观内涵更多地融入生态、文化、历史等方面因素,不再局限于关注建构筑物、城市设计、视觉景观等方面,并发展成为推动、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经济推手。

1.2 立法基本理念

《景观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 “良好景观”(good landscapes)是作为“国民共同的资产,应予以妥善整备与保全,使现在及未来的国民均能享受其恩泽”的基本价值观;同时,该条款中还明确“良好景观与地域固有特性有密切的关联,应尊重地域居民的意愿、发挥地域的个性与特色”的建设思路,并且说明良好景观建设不仅仅是“保全现有的良好景观”,还要创造新的良好景观。

由此可见,在日本城乡风貌建设中,突破传统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范畴,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环境一并纳入上升为“资产”的概念,它是一种全域保护建设的概念。从建设途径来看,强调对当地地域个性与特色的尊重、对当地居民意愿的尊重,并由此而确定了其他有关的规划体系。

2 法规体系

《景观法》的颁布实施,形成了以其为主干法的三级法规体系结构,即:

①更高层面的法律包括民法、国土发展综合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法等;

②相关法包括城市规划法、建筑基准法、户外广告物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土地征用法、都市开发资金放贷相关法律、干线道路沿线整备相关法律、集落地域整备法、维持都市美观及风致为目的的林木保护相关法律、特定紧急灾害受害者权益保护为目的的特别措施相关法律、促进密集城市街区的防灾整备的相关法律、矿业等类型土地利用手续调整相关法律、自卫队法等;

③专项法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法、城市绿地保护法、城市公园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

《景观法》颁布实施同时促使其他相关法则或条例作出部分调整,如:城市规划法方面实施对都市计划区域的高度地区、风景地区、细部计划地区等区域运用修订;建筑法方面将过去的建筑规范,如建筑条例、容积率规范、大楼兴建、建筑设计等加强实施景观整体规范;文化景观方面透过文化行政单位,进行景观计划区域或景观地区的重要文化景观认定和评选;屋外广告物针对阻碍景观的行为因素,实施相关规定和劝导;绿地营造方面透过公园绿地等相关行政单位,积极进行重要景观资源所包含的绿地、树木保护以及推展都市绿化;公共设施方面从景观形塑重要的元素,让各部会的公共建设配合景观整体计划的实施。

第2篇

一,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政策体系

1.国土综合开发中的地方开发

日本国土开发包括国土综合开发、三大都市圈整备和地方开发。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是在全国范围内综合进行国土的开发和利用,以实现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经济圈的协调发展;三大都市圈整备以东京圈的整备为中心,重点解决东京一极集中和人口过密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地方开发包括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定落后地区开发,主要是通过产业发展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其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之间的差距。日本国土开发政策是以国土综合开发中心而展开的,地方开发是在国土综合开发的基础上进行的。

2.地方开发的法律体系

日本的国土开发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其基本依据是政府制订的有关法律。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土地利用计划法》(1949)、《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和《土地基本法》(1989)等。地方开发政策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1年)、《城市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71)、《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年)、《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年)、《关于促进地方据点城市整备和产业业务设施再配置的法律》(1992年)等。各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北海道开发法》(1950)、《东北开发促进法》(1957)、《九州地方开发促进法》(1959)等;特定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特殊土壤地区防灾及振兴临时措施法》(1952年)、《豪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1962年)、《过疏地区活性化特别措施法》(1990年)、《海岛振兴法》(1953年)、《山村振兴法》(1965年)等。另外,还有与地方开发密切相关的土地利用、水资源、交通、生活环境整备、公害、国土保全、防止灾害和公共事业长期计划等方面的法律。

3.地方开发的计划体系

①经济计划。1955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15次经济计划,其中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和《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是国土综合开发和地方开发的重要环节。

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国土开发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计划,也是国土开发的中心环节和地方开发的基础。1962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即《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2年10月)、《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9年5月)、《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11月)、《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6月)和《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1998年3月)。

③国土利用计划。1960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三次国土利用计划,其中第一次计划称为《工业布局计划》。另外,根据有关法规,还制订了城市计划、农业振兴地区整备计划、森林计划、公园计划和自然环境保全计划等相关的计划等。

④地方开发计划。各落后地区都有相应的开发促进计划,例如,对于北海道,日本政府1951年以来就制订了五期《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其中,第一期包括第一次、第二次计划,第五期为《新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⑤特定地区开发计划。根据有关法律,一些因特殊原因而落后地区的,如过疏地区、半岛地区、山区、渔村、海岛、豪雪地区、特殊土壤地区等,经政府批准指定为特定开发地区后,都制订了相应的开发计划或振兴计划。

4.地方开发的公共投资和财政投融资

①公共投资。根据历次的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日本政府都制订了相应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或《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对地方开发进行了相应的公共投资。

②促进地方开发的特别会计。现有《城市开发资金融通特别会计》(1996年设立)和《特定国有资产整备特别会计》(1969年设立)。前者除三大都市圈外,主要是为政府指定的33个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厂迁移等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后者主要是为政府建筑物等特定国有资产向地方转移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

③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库。为现有《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1953年成立)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1972年成立)。作为财政投融资机构,其资金来源除政府出资金外,主要是政府借款和发行政府保证债所筹措的资金。

④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团。现有《地域振兴整备公团》(1974年成立,其前身是1962年成立的《煤矿地区振兴事业团》,1972年改组为《工业再配置?煤矿地区振兴公团》)该公团利用财政投融资提供的公共资金,主要是从事煤矿地区振兴事业、地方城市开发建设事业、产业设施和工业再配置事业等。

⑤民间城市开发推进机构。这是1988年根据《关于推进民间城市开发的特别措施法》而指定的财团法人,它通过日本开发银行,对特定民间城市开发事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

5.地方开发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地方的开发,日本政府在财政、税收、地方债发行、地方开发基金、开发许可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另外,1998年以来,为了推动各市町村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地域活动、信息交流等方面地域间交流,日本政府还实施了支援地区间交流的事业。

6.地方开发的行政指导和行政鼓励

日本政府在制订地方开发振兴的计划、规划和基本方针同时,还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进行必要的行政指导。为鼓励地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本政府从1984年开始,还对地方开发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进行表奖。表奖虽然只是一种荣誉,但它对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增强地方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地方定居,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一般落后地区的开发

1.地方综合开发

地方综合开发是根据国家关于各地区开发的法律和计划进行的。国家对各地区制订的开发计划,都围绕地方综合开发的基本理念、基本方针和重点课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发展方向。以1999年11月制订的《东北开发第五次促进计划》为例,其基本理念是:①作实现21世纪日本多轴型国土结构的开路先锋,建设一个与自然共存型的社会;②以充满活力的东北为基本目标,建设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以满足国民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的需要;③完善地方城市机能,促进产业积聚,建设联结东南西北的发达的高速交通体系,形成一个与东北国土轴和日本海国土轴相适应的阶梯型地域结构。其基本方针和重点课题是:①建设一个生活宽裕的东北,使当地居民既能享受到大自然的优美环境,又能过上现代化的城市生活;②建设一个向世界开放的东北,能与世界各地广泛开展人员以及信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③建设一个有魅力的、令人向往的东北,既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又有旺盛的产业活力。

2.振兴地方产业

根据1961年11月制订的《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到1998年1月,全国共指定了91个工业发展地区,包括146个市、336个町和33个村,总人口为1387万人,总面积为7.46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国的9.2%和19.7%。

3.发展新兴产业城市和工业特区

根据1962年8月制订的《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在综合考虑用地、用水、交通运输等方面条件以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在全国指定了15个“新产业城市”和6个“工业特区”,并分别实施了六次基本计划。

4.建设地方中心城市,促进产业的重新配置

根据1992年8月制订的《关于促进地方据点城市整备和产业业务设施再配置的法律》,日本政府在全国指定了85个“重点开发地区”。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福冈县东北部地区,包括北九州市、直方市等5个市、12个町和2个村,面积1409平方公里,人口148.5万人;规模最小的是富士山北麓地区,包括富士吉田市1市和2个町、6个村,面积为483平方公里,人口只有9.9万人。

5.建设“模特定居圈”

1979年7月,日本政府于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都道府县都要建设一个“模特定居圈”。为此,各都道府县在1979年-1981年间都制订了“模特定居圈计划”,具体包括定居圈建设构想、建设计划、土地利用构想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其后,为促进模特定居圈计划的实施,各都道府县和有关市町村又进一步修改了计划;到1986年,大部分模特定居圈计划都付诸实施了。现在,全国共建设了44个模特定居圈。

6.农村综合建设

根据1994年6月的调查,日本全国共有122666个农村,每个农村平均104户,其中农户28户,占27.4%。为了改善农村的落后面貌,从1973年起,日本政府每年都选定部分农村制订农村综合建设计划,到1998年,共对1398个地区实施了农村综合建设事业。

7.渔村建设

根据1993年11月的调查,日本全国共有6528个渔村。由于渔村分布在沿海地区,大都地处偏僻,所以日本政府就以改善交通环境为中心,实施了渔村开发计划。

8.建设综合旅游度假区

根据1987年6月制订的《综合旅游度假区整备法》,到1999年3月,全国共批准建设了42个综合旅游度假区。综合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基本方针由政府规定,其建设的基本构想也必须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特定落后地区的振兴

1.过疏地区的振兴

根据1990年4月制订的《过疏地区活性化特别措施法》,到1999年4月,全国共公布了1230个过疏地区,其人口虽然只占全国的6.3%,但面积却占全国的48.9%。为支持过疏地区的振兴,日本政府在指定工业发展地区、新产业城市都特别考虑过疏地区发展的需要,其指定比例分别占全国的27.6%和15.0%;尤其是特定落后地区,50%以上都指定在过疏地区。

2.半岛振兴

日本是一个半岛很多的根国家。由于半岛地区三面环海,平原很少,水资源缺乏,地处偏僻,所以大都是落后和人口过疏地区。根据1985年6月制订的《半岛振兴法》,到1995年,全国共指定了23个半岛对策实施地区,包括51个市、297个町、46个村,其面积3689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9.8%;1995年人口482万人,只占全国的2.6%。

3.山村振兴

根据1965年5月制订的《山村振兴法》,到1999年4月,全国共有1193个市町村被指定为振兴山村,其面积为17.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47.2%;1995年人口为473万人,只占全国的3.8%。1965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五期山村振兴计划。

4.特定农山村振兴

根据1993年9月制订的《特定农山村法》,到1997年4月,全国共指定了1239个特定农山村(89个市,775个町,375个村)。被制定未特定农山村的市町村,都制订了《农林业等活性化基础整备计划》。

5.豪雪地区振兴

根据1962年4月制订《豪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到1999年4月,全国共有962个市町村被指定为豪雪地区(年降雪量超过500毫米以上),占全国市町村总数的29.8%。豪雪地区面积占全国的51.4%,其别豪雪地区占20.0%。1995年,豪雪地区人口为2272万人,其别豪雪地区为364万人,分别占全国的18.1%和2.9%。对于豪雪地区,除日本政府历次公布的《豪雪地区对策基本计划》外,北海道和其他9个县也根据国家的计划,分别制订了各自的《豪雪地区对策基本计划》。

6.特殊土壤地区振兴

特殊土壤地区是指火山灰和浮石堆积的地区、花岗岩风化地区和土壤易于受到其他侵蚀的地区。由于特殊土壤地区还经常受到台风的袭击,雨量多,所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条件很差。根据1952年4月就制订的《特殊土壤地区防灾及振兴临时措施法》、全国共指定了14个特殊土壤地区,总面积为57465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2%。从1953年起,日本政府共制订了十次《特殊土壤地区对策事业计划》(每次5年),以防灾和改良土壤为中心,持续地开展了有关事业,并由政府进行了相应的公共投资。

7.海岛振兴

日本是一个群岛的国家,除本州、北海道、四国和九州外,还有6848个大大小小的海岛。这些海岛有的在内海,有的在外海,有的邻近本土,有的远离本土,有的是群岛,有的是孤岛,有的是有人居住的大岛,有的是无人居住的小岛,情况非常复杂。由于海岛对日本的国土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运输乃至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日本政府1953年7月就制订了《海岛振兴法》,并先后制订了五次《海岛振兴计划》(每次10年)。到1998年4月,共有78个地区的273个有人居住的海岛被指定为《海岛振兴对策实施地区》,其面积为5434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44%;人口为54.8万,占全国的0.44%。

8.奄美群岛和小笠原群岛振兴

奄美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被美军占领,1954和1969年才先后归还给日本。这两个群岛虽然面积不大,其中奄美群岛为1240平方公里,小笠原群岛只为70平方公里,但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在其归还之际,日本政府就特别制订了《奄美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54年6月)和《小笠原群岛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69年12月),其后又成立了《奄美群岛振兴开发基金》。到1999年,日本政府对奄美群岛已实施了五次复兴或振兴开发计划,对小笠原群岛也实施了四次复兴或振兴开发计划。

四,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成绩与经验

尽管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落后于经济发展,落后于三大都市圈,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许多开发计划往往因经济危机而达不到预定目标,各地区的开发也不均衡,但由于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确实是有了很大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缩小了地区差距。1970年度,地方圈人均国民所得只相当于三大都市圈的67.3%。其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经济圈之间的经济差距出现了缩小的趋势。1979年度,地方圈人均国民所得已相当于三大都市圈的82.6%。1982-1997年度,日本人均国民所得由187万日元增加到319万日元,其中最高的东京由284万日元提高到434万亿日元,其相当于全国的倍率由1.52倍下降为1.36倍;最低的冲绳县131万日元提高到216万日元,其相当于全国的倍率由0.70倍下降为0.67倍。冲绳县人均国民所得对全国平均水平的倍率虽略有下降,但由于东京该倍率的下降明显,东京人均国民所得对冲绳县的倍率已由2.17倍下降到了2.01倍。

第二,缓和了人口过度集中的趋势。1960年-1964年,三大都市圈的人口纯流入达到了61.6万人的高峰,1970年-1974年下降为20.6万人,1975年-1979年则转为了流出,流出了1.2万人。其后,三大都市圈的人口纯流入虽又转为增加,但纯流入人数已大大低于1970年以前的规模。1995年-1998年,东京人口纯流入只为10555人,其中,1995和1996年都是纯流出,分别流出了32537人和5518人。人口过疏的地区,如北海道和九州地区等虽仍然都继续是人口流出的状态,但纯流出人数已明显减小了。其中,北海道纯流出人数由1985年的27087人,减少到了1998年的9632人。

第三,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由于过疏过密问题的缓和和环境保护对策的成功,日本不仅成为治理公害的先进国家,而且由于森林和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还成了自然灾害损失最轻的国家。现在,除大地震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外,因其他自然灾害的人员伤害已大为减轻了。1959年,因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而死亡的人数多达5834人,受伤的人数多达41776人;而1997年,则分别减少为68人和371人。

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主要经验是:

1.以法律为依据,以计划为引导

日本政府无论是对全国性开发,还是对方性开发或特殊性开发,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并根据各项法律制订了相应的计划,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了政府各项开发政策的实施。

2.发挥中央、地方和民间的积极性

在开发过程中,不仅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而且政府和各都道府县、各都道府县和各市町村之间也相互协调,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地方开发,从而既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又发挥了政府和民间的积极性,确保了综合开发和地方开发的成功。

3.以公共投资为先导

日本政府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和地方开发计划虽然都是指导性计划而不是指令性计划,但由于各项计划中都有相应的公共投资计划,并且有特别会计、公库、公团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以公共投资诱导了民间投资,保证了计划的实施。

4.多层次、全方位的国土开发

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是在全国综合开发的基础上展开的,即使是针对地方的开发,也都有全国性的开发计划。在地方性开发中,又有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殊落后地区的开发。这样以来,就形成了以国土综合开发为中心的立体交叉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国土开发格局,从而使落后地区没有死角,无一遗漏地得到了普遍的开发。

5.重点开发和普遍开发相结合

地方开发虽然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其中心始终是地方产业和地方城市特别是地方中心城市的发展。为此,日本政府不仅指定了工业发展地区、工业特区和地方中心城市,而且还采取了诱导工业生产向大城市周边地区和地方分散的政策措施。另外,在其他各项开发中,也都是以政府指定的开发地区为中心,进行重点开发。

6.注重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以农村综合建设为例,主要是以公路、供排水和医疗设施等为主,加强了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1994年,村内宽3.5米以上道路敷设率超过50%以上的农村占82.8%,自来水的普及率为82.2%;在医疗设施方面,按夜间急救到达医院的时间计,10分钟内可到达的占35.7%,10-30分钟可到达的占53.4%,30-60分钟可到达的占10.0%,60-120分钟可到达的占0.9%;在公共交通方面,连通国道、都道府县公路和市町村公路的比例分别占41.8%、57.1%和95.9%。

7.注重生活环境的建设

以日本政府指定的15个新产业城市和6个工业特区的开发为例,其第一次基本计划(1964-1975年度)的公共投资中生产性投资占56.5%,生活性投资占43.5%。然而,从第二次基本计划(1976-1980年度)开始,生活性投资的比重就超过了生产性投资,达到了60.8%;到第六次基本计划(1995-2000年度)时,生产性投资进一步下降为27.2%,而生活性投资则进一步上升到了72.8%。

8.注重环境保护

无论在国土综合开发中,还是在地方开发中,自然和环境的保护都一直是最基本的开发理念和开发方针。例如,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就明确地提出:在中小城市和自然环境优美的农村、渔村和山区,要以适于21世纪的新生活方式为目标,保持宽松的居住环境,既使居民能够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又能领略到大自然淳朴的美,从而创造“多自然居住的地域”。

主要参考资料:

〖日〗国土厅编《国土统计要览》,1999年版;

〖日〗东洋经济新报社编《地域经济总览》,2001年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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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字:安置房建设;项目管理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城市的规模要扩大,用地结构要调整,房屋的设计要完善,建筑的质量要提高。没有房屋拆迁就没有城市建筑的改观,没有道路的拓展,没有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拆迁补偿方式即以回迁安置为主的补偿方式并不完全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因此拆迁后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拆迁后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稀缺,安置用地难以落实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建设征用土地不断增加,目前,有关专家已开展了集体房屋拆迁补偿完善机制的相关研究。以南京为例,南京地处我国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率达75%左右,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急剧增加。

首先,近期重大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重点园区建设存在较大的拆迁安置需求,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了产权置换或者土地置换。其次,被拆迁人均倾向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并通常要求就近安置,必然涉及到统建安置用地的选址。另外,房屋拆迁往往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原村、居民要求拆迁安置用地安排与历史遗留问题捆绑解决,并以落实用地为谈判条件,增加了工作难度。

2、拆迁安置用地规划管理缺乏统筹安排

第一、通常遇到一个拆迁项目时,才会安排一块拆迁安置用地。容易导致划定的安置用地规模偏小,缺乏近中长期、年度的拆迁安置计划,往往以单宗形式解决,为拆迁安置房的同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南京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但是由于法律上未对集体土地征地进行明确的限制和界定,导致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权力过大,监管不力。第二、拆迁安置用地的选址安排,常常在工程队快要进场施工前才开展,经常造成“被动”

选址的状态,导致成“安置工作倒逼规划”的情况。因此,在谈判过程中遇见困难的时候,甚至会出现放宽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增加用地安置规模的现象。

3、拆迁安置用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尚未理顺

由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矛盾焦点通常是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分割不均造成的。以南京为例,合理的征地拆迁中农民的权益是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的最基本保障,但是由于我国集体土地的特殊性,法律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设定模糊,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被动状况和不平等地位,其知情权、参与权常被忽视;拆迁人主体不明,征地拆迁程序不合理也是造成拆迁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经济适用房安置补偿政策是在给予居民拆迁补偿不足以购房的情况下,由政府推进的一种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南京市的征地拆迁工作。然而经济适用房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缺陷。例如,经济适用房布点不合理;建设周期长;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将经济适用房出租、转让现象频繁,扰乱城郊区市场的房价等等;企业拆迁在集体房屋拆迁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现行的农村企业房地产产权不清晰,企业用地的来源比较复杂,历史原因众多,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补偿依据难以确定。因此,民间企业与政府博弈力度加大,拆迁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拆迁后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措的相关施

1、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措施

首先明确拆迁补偿主体产权收益,科学计算房屋拆迁价格,根据国家管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按照不同阶段发展权对房产权益的贡献大小,在农民集体、个人和国家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保障人民权益。例如,区政府可以于年初编制年度拆迁安置房计划。统筹考虑当年度本区需要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总体规模、具体项目、进度安排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和房源供应等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其次,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分期分批建设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以优惠的价格,向在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经依法实施拆迁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被拆迁家庭,安排购买或者租用一套新社区住宅。

另外,安置房先行建设,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出台相关政策,除了涉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用地置换外,拆迁安置的核心在于“安置房”,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于加强安置房管理,而不是将安置用地作为拆迁安置工作的前提条件。

2、创新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效缓解拆迁安置用地的压力

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鼓励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建议增加部分购房津贴、地域补贴等,提高拆迁安置的货币补偿标准,保证被拆迁户能够用补偿款购买到质量相当的住房,鼓励被拆迁户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安置需求,也可以通过增设对符合产权置换条件但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奖励金,提高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积极性。例如,被拆迁人在获得货币补偿之后可以直接到房地产市场选购符合自己需要的房屋等。

可以通过代建制,也就是在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者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这种管理方式目前已经在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被广发采用。使用代建制有利于政府的监督、领导、管理艺术水平的提高,让政府部门从“办事”转变为“管事”,使政府将有更多精力从事宏观层面的监管工作。不仅如此,使用代建制,可以克服建设项目非专业化管理的难题,让真正具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发挥其自身优势,克服政府为工程项目组成临时指挥部,项目后无人管理的弊端。

多渠道拓展安置用房房源,政府可以通过购入二手房或者收购部分商品房,亦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等作为安置房,扩展政府的安置房源,为被拆迁户提供多种选择,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点放在“安置房”管理上。

3、加大拆迁安置用地的规划预控力度,提前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提前开展《拆迁安置用地布局研究》,加大安置用地的规划预控力度。考虑拆迁安置用地量大地面广,存在就近安置的需求的特点,可以通过以街道为单位,对本街道内近期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拆迁安置总量、类型进行统计和估算,并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在接到范围内选择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地块作为本街道近期“集中拆迁安置用地”;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提前组织拆迁安置用地所在片区的法定图则编制工作;按照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要求,根据实际的开发时序,督促相关部门提前部署土地整备工作,为地块开发做好准备。

4、加强拆迁安置用地的供应管理,并纳入近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首先,扩大每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的范围,要求各区就下年度的拆迁安置用地需求预申报,待市政府统筹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拆迁安置用地的供应管理。

其次,配合每年的招拍挂选址,组织开展“集中拆迁安置用地”的预选地址工作,将相关成果反映到局图形系统中,鼓励“一对多”,安置用地不因具体项目划定,而是服务于各类拆迁安置项目,促进安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第5篇

日本物流园区的发展历程说明物流同区与物流业的高度发达并不共生的。日本从60年代末就开始建设物流同区,当时日本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经济稳步发展,需求扩大,经济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双重因素是导致物流园区产生的主要因素。

在日本,大型物流基地是由政府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卖给开发集团,并由若干企业集团、株式会社向银行贷款建造的。日本政府考虑到建设人型物流基地投资巨大、回收期长、社会效益显著,对改善城市功能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银行予以长期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在欧洲,法国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资助物流园区的建设,并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一定资助。

政府担任总体规划者

日本政府把全国的大型物流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交给了通产省、运输省、农林水产省、建设省和经济企划厅等5省主务大臣,由他们制定全日本共通的基本事项,决定建设流通基地的城市。凡需规划建设人型物流基地的城市,均以本地区的城市规划为原则,决定物流基地的建设地点、数量、规模及功能,并报中央主务大臣审批。

日本东京都建设物流园区时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政府在市政规划时就确定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内环线外或城市之间的干道附近,规划有利于未来相关设施配套建设的地块作为物流园区基地;二是将基地内的地块分别以生地的价格出售给不同的物流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再以内部募股作为购买土地和建设物流设施的资金:三是政府对已确定的物流园区,积极加快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在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物流园区的地价升值,从而使有关的投资者得到丰厚的回报。

在日本,物流园区的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推进的,政府在物流园区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日本政府将发展现代物流视作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和作用十分重视。

政策法规的支持

通过对各国物流政策的分析可知,虽然各国均未制定针对物流的专门法规,但是政府方面都在采取相应的政策来促进本国物流业的发展。这些政策虽然各有侧重,但大同小异,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

在日本,首先进行物流的系统分类:将物流系统的布局分为区域内、区域间和国际物流三个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侧重制定相关政策。在从美国考察回国后,开始重视流通领域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964年,通产省在产业构造委员会中设置了流通小委员会,正式着手计划和实施流通政策和措施。

在短短的几年中就先后制定了“流通政策的基本方向”、“流通现代化的展望和课题”、“流通活动系统化报告”、“流通系统化基本方针”等政策措施。此外,通产省还与经济企划厅、运输省、建设省、农林水产省等六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流通市街地整备法”,决定整顿城市流通秩序,统一规划流通设施,以解决城市交通混乱、空气污染和噪音等公害。到1969年,形成日本全国范围物流体系的宏观规划。在规划中,结合1966年制定的《流通业务市街的整顿法》,将日本按经济特性分为物流区域,进行区域间物流和区域内物流的分类。

第6篇

1“湿地农业”的提出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附图

图1“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

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略。

(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2)关于拳头产业的选择与培育。要在减轻涝渍为害的同时,充分发挥湿地地区多水与土地肥沃的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优质、名牌商品基地。而这一方面恰好是江汉平原湿地农业过去的薄弱环节。具体来讲,需水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动物(鱼、鸭、鹅等)养殖,水生经济植物产品是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但一直以来未形成相应的产业和产品优势,今后应重点研究其从基地化生产到加工、包装和销售一体化的技术,形成湿地农业的特色。

(3)关于恢复优美环境与确保食物安全。江汉平原的地理特点决定了该地区各种用水可能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多次循环使用,而且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排水之间极易相互混杂。以水作媒介,农药、化肥及有机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传播与分布,从而导致对环境的大面积污染,进而导致对农产品的污染。在江汉平原这个传统的农业集约区和国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农村广大土地以及农产品免遭污染,改善农业从业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将是今后湿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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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1“湿地农业”的提出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图1“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

(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第8篇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农办(统筹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整合项目区内的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清淤、绿化造林、农村联网公路等建设投入,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区规划与建设局要突出“新市镇社区为主、原小集镇社区为辅、城乡一体新社区为补充”的1+X框架结构,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管理工作。区农经局要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工作,平原绿化配套,参与复垦项目的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区水利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落实好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第9篇

[关键词] GIS;可视化;数字高程模型

[作者简介]李原存(1986—),男,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信息技术。(江西南昌 330013)

一、引言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的总面积是有限的,同时,一定区域内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分配不平衡,山地、丘陵多,平地较少,后备耕地资源不足且耕地质量差。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的需求,大量耕地被征用转为建设用地,致使耕地流失严重,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土地整理能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新时期协调人地关系,缓解人地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土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分为前期研究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以及工程施工阶段。在整个过程中涉及自然、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需要多技术支持。近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对土地整理及其规划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改进了传统的整理方法,促进了土地整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GIS技术作为计算机空间科学的一个分支,在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其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空间插值等功能,在土地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分等定级等方面得以广泛的应用。近年来,众多学者开始研究将GIS技术引入到土地整理过程中,使土地整理在GIS平台上直接进行,借助于GIS技术的图形编辑功能和空间分析功能建立虚拟地理环境可视化模型,使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其他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直接在可视化模型下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视化技术作为一门新兴的实用技术,由于能直观、动态、多角度地表达地学现象,已在城市设计、水土保持、土地监督、土地整理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应用到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阶段,还可以应用到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和土地整理效益评价当中。目前已有一部分学者研究将可视化技术运用到这两个方面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本文是关于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运用方面成果的总结。作者希望,本文不仅为读者提供有关土地整理可视化研究成果的综述,让读者了解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运用的方法,还能从中找出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运用的新方法,拓宽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运用方式。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土地整理的概念首先出现于德国巴伐利亚王国的法律中,德国、法国、前苏联、加拿大沿用至今,日本称为土地整治(整备)、台湾称为土地重划。

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整理做出不同的定义,同时各国土地整理的任务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德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在19世纪主要是将分散、零碎的农地集中连片,改善农业生产和劳动条件;20世纪90年代,土地整理趋于综合化,以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规划协调农业利益与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护集中于一体。在土地整理可视化技术方面,由于国外的GIS技术发展较早,空间分析与图形编辑功能改进较快,德国在此基础上以GIS为开发平台建立了土地整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理各种数据、图件和权属状况等资料存储于该系统,实现了对土地整理数据与图件的可视化查询与编辑、分析等操作。此外,近年来三维GIS概念的提出?熏使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运用趋于三维图形的显示,土地整理的各种数据也可以在三维GIS技术的支持下实现3D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我国是开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国家之一。我国殷周时期的井田制,以及后来的屯田制,北魏时期的均田制可以视为土地整理的雏形。国土资源部将土地整理定义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的过程。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农地整理,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土地利用问题,改善农业的用地环境,从而提高农业用地的利用率、产出率,维护景观、生态环境的平衡。

目前我国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的运用主要是借助计算机辅助制图(CAD)软件实现的,单体设施施工图主要是与相关行业的专家协同工作绘制的图形。预算则是根据规划和单体设施工程一起计算得到的结果。但是GIS技术的成熟与快速发展及在交通、电力、电信、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成功运用,使一些学者开始研究把土地整理建立在GIS平台上实行操作。其中一部分学者把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基础数据、规划成果,通过GIS二次开发建立特定的空间信息系统,分图层、分区域,形象地显示地理数据,并运用空间分析可视化技术,直观显示分析过程,为土地整理提供了辅助决策。此外,国内的一些先进的学者在接触到三维GIS的理念后开始研究土地整理的三维可视化,通过获取的整理区的地理数据进行3D分析建立整理区数字高程模型,再在此模型上进行分析整理操作,最后重建数字高程模型,显示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状况。这种技术目前来说在国内应用还较少但却是以后土地整理可视化的发展方向,并且这种可视化技术能很好地、直观地、动态地、真实地显示整理后的状态,对土地的整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

三、相关文献回顾

当前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土地整理三维可视化和二维可视化显示。其中三维可视化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而二维可视化技术却已经应用在了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土地整理适宜性评价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下面就对以上几种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进行相关回顾。

(一)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可视化

这种整理潜力评价可视化的大致方法为先把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是整理区景观改善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运用ARCGIS软件的叠加分析将核心景观区、一般景观区、缓冲区需要整理的耕地进行叠加,用遥感影响分析植被指数,根据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区域耕地进行景观改善评分。第二是耕地提高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耕地质量提高评分体系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与预期理想粮食产量的差值来评分。运用Field calculate计算各村耕地质量提高潜力分值,根据评分结果绘制耕地质量提高潜力分析图。第三是耕地面积增加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按照耕地的坡度(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调查耕地中其他农用地之和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以及整理后其他农用地面积之和占耕地面积之比例,以耕地面积增加比例为依据设定评分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绘制耕地面积增加潜力分析图。随后整理地块的不同位置,引进专家决策意见给各评价因子赋予权值,然后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加权叠加,结果为土地整理综合潜力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绘制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分析图。最后提取整理区的高程点,运用ARCGIS中ARCTOOL BOX模块中的3D分析功能,建立TIN生成整理区DEM,选择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理规划图遥感影像作为纹理,根据三维显示需要设定颜色。这样土地整理的综合潜力就在三维地形图显示出来了。

(二)土地整理适应性评价可视化

整理适应性评价化的基本方法是将整理区的的等高线进行栅格化处理,接着利用ARCGIS对高程点文件进行插值处理,然后用ACTOOL BOX模块下的3D分析对已经进行过插值过的高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这就为土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提供了依据。根据整理区的现状,对整理区进行栅格化处理,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栅格单元,每个栅格单元作为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单元,接下来根据整理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整理土地的主导制约因素,建立适宜性评价因子。对整理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数字化,然后对数字化的数据栅格化,以便于加权评价。在获得各评价因子栅格数据的基础上利用ARCGIS软件根据评价模型对各评价单元进行空间叠加运算。利用ARCGIS重分类功能将土地整理的适宜性分为基本适宜(>75)、度适宜(50-75)、临界适宜(25-50)和不适宜(

(三)三维可视化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这种三维可视化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可以模拟出整理规划后的地物场景,具有较强的立体感、真实感。其主要的方法是提取整理区的高程点,在ARCGIS的ARCTOOL BOX模块下用3D分析创建TIN生成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然后按照田、水、路、林、村分类进行整理规划设计。在农田平整中调用出已经建立好的TIN文件,以规划后每个田块的ID号作为划分TIN文件的单位,从数字高程模型中读取待平整田块的高程值,计算平均高程作为田块的理想高程,通过ID号检索待平整区域,以设计田块的高程值对待平整区域的高程点的属性值进行修改,修改后重建TIN就得到了农田平整后的数字高程模型。道路与沟渠设计的实现,在ARCTOOL BOX模块下调用整理后的道路和沟渠的线数据,运用空间分析的功能对线数据进行加宽使其变为面数据,然后在ARCSCENE中将缓冲区分析后的道路和沟渠数据加载到TIN表面。这时要对道路的基础高程进行选择,选择TIN作为它的基础高程。然后生成整理后的数字高程模型,最后调用三维符号库里的符号对重建的数字高程模型表面上的地物进行替换,这样就形成了整理规划后的三维立体景观图。

四、结论

上述的三部文献都建立了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很好地模拟出了整理区的地形状态,为项目的进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第一部文献中,作者将可视化的技术引入到了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当中,不仅实现了评价过程的可视化,还实现了评价结果的可视化,不仅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二维可视化,还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三维可视化,这种设计方式很好地直观地显示了整理区内整理潜力的高低,对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第二部文献中,作者将整理区的三维平面图形进行栅格化的处理划分成评价单元,并且通过实地调查选取了影响项目区整理工作的限制因素和主要的评价因子,并且通过评价模型对评价因子进行分析,得出了每个评价单元的适宜程度,而且通过二维图形显示出来,这种方法很好地将整理区的适宜程度展现在二维平面图上,但是没有实现评价结果的三维可视化。因此,三维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适宜性中的应用是这方面的研究方向。上述的第三个文献中作者打破了传统的利用CAD进行整理设计,而是运用ARCGIS建立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在模型中进行整理设计。特别是在田块整理过程中打破了传统的只能设计田块形状的束缚,在数字高程模型下进行田块的整理不仅可以整理其形状还可以进行田块平整,并将结果以三维图形的形式显示出来,直观动态地看到整理后的田块的形状和高度。此外,对于道路沟渠的设计,通过空间分析将其转换成了面状文件并加载到数字高程模型中,打破了传统中只能用线文件表示沟渠和道路的束缚,在数字高程模型中很真实地模拟出了道路的路面状况。这些创新的设计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数字高程模型的建立可以很直观、动态地模拟出项目区的地形起伏状况,为整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上述的三篇文献中也都在项目开始时构建了数字高程模型,可见三维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方面的应用是今后此方面的研究热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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