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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零售银行业务 改革发展
零售银行业务是指以客户为中心,运用现代化经营理念,依托高科技手段,向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零售银行业务是相对于批发银行业务而言的,通常将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的银行业务称为零售银行业务。其主要特点是:单笔业务涉及金额较小、利润率较高、服务对象是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流动性较高、业务风险两极化(即面向个人客户的零售银行业务风险较低,面向中小企业的零售银行业务的风险较高)。根据零售银行业务涉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情况,将零售银行业务品种划分为零售负债业务、零售资产业务和零售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现状
1、零售银行负债业务现状
1984年以来,以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随着改革的深入,银行自身利益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零售银行业务在吸收家庭储蓄、支持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大多数的商业银行把零售银行业务中吸收存款业务放在首要地位,零售银行业务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在个人存款领域最为丰富,出现了教育储蓄、有奖储蓄、爱心储蓄、通存通兑、代收代付、协定存款等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在零售银行业务考核标准中,存款指标完成情况几乎成为业绩考核的唯一标准,而一些跨国银行以利润为中心的指标考核体系使个人客户成为资产业务的重要主体。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在零售负债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中,2006年6月四大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市场占比达到89.41%。其中,工商银行的储蓄业务发展名列前茅:1999年末,工商银行的人民币储蓄存款金额已经达到16492亿元,在四家商业银行中占比为41.35%,居国内银行首位;1999年9月1日工商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建设银行综合零售业务也发展较快,尤其是储蓄业务发展迅速。
2、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现状
现阶段我国零售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以消费信贷为主,据统计,1997―2000年我国消费信贷从172亿元增至4265.1亿元,增幅较大,但在贷款中的占比不大,均在4.4%以下;2000―2004年间消费信贷增长速度趋于稳定,但仍然维持50%的年增长幅度,2005年7月底消费信贷达2.1万亿元,但占比仍仅有11%。在消费信贷总额中,住房消费信贷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0%以上,其次是汽车消费贷款。虽然消费信贷保持高速增长,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5年7月底,我国消费信贷只有2.1万亿元,占商业银行自营贷款的比例仅为11%。对中小企业来说,贷款需求有所缓解,但是贷款增幅缓慢,市场份额下降。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其发展的政策办法,各金融机构也积极采取措施,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工行推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举措,允许自然人给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3、零售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我国零售银行中间业务刚刚起步,潜力较大,发展迅速,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超过3500亿元,并且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3.8%上升到8%,开办的业务品种涉及420个。但零售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低、赢利较差、业务品种少,以服务、咨询服务为主。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一项主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经营,产业开发的初衷,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作为吸收存款、吸引客户的免费附加服务。我国零售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构成较为简单,只有手续费收入、汇兑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零售中间业务品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收付业务为主,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少,金融衍生类工具类业务的开发基本还是空白,银行不能代客理财,只能提供咨询服务。这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不无关系。
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不断改善。2004年底,我国发行银行卡7.62亿张,仅次于美国的8.5亿张,居全球第二。2005年5月17日工商银行率先成立牡丹卡中心,实现银行卡业务独立经营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行信用卡中心相继走上了专业化、准公司化道路,并且广发信用卡中心于2005年首先实现了赢利。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推出覆盖全国范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并且,信用卡利润是国际大银行的核心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而我国信用卡使用率较低,商业银行收入中来自信用卡的收入比重较小。此外,随着银行卡业务规模发展,发卡数量趋向饱和,市场对银行卡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普及使用,而是进入提升功能与服务层面。同时,随着银行卡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差异化日益明显,尤其是高价值客户群体已逐渐形成和扩大,对银行卡营销服务的专业化水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旧的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快速增长的业务需要和时刻变化的客户需求,并受地理环境影响需要大力改善。
二、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机制方面
一是产权不清晰造成行政干预过多以致经营风险增大。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权责明晰问题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使得银行经营的赢利目标很难置于众多目标的核心地位。2006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过度期结束后,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取消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域限制,这样可供居民和企业选择的其他银行逐渐增多,存款分流加快,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增加。九十年代初期,金融业的基本主题就转向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一些先进的机制和理念与银行制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二是产权不清造成的所有制岐视使得零售银行业务不受重视。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和债务人最终主体属于国家所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受到不同的待遇。三是传统的用人机制造成管理层拓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纳入国家干部的管理系列,管理人员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级别,工资分配与银行效益关系不紧密。
2、金融监管制度方面
一是零售资产负债利率管制制约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创新空间。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体制基本上还是国家控制,中央银行只享有20%的利率浮动权,而且利率结构复杂,各档次与市场资金供求信号差距较大,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稀缺程度。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制定,浮动幅度有限。这种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的竞争空间,零售银行业务很难运用产品创新和价格手段进行竞争,只能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广告和促销上,竞争空间狭小。二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多元化。分业经营的限制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零售资产业务方面以消费信贷为主,在零售负债业务方面以居民储蓄为主,许多有发展前途的经营品种无法开展,不能满足客户对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需求。同时,分业经营不利于我国零售银行业务平等参与国际竞争。入世后,本来就弱小的零售银行业务固守着传统业务,而实力强大的外资银行经营多元化业务,这必将进一步拉大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三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业务的风险无法实现事前预防。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商业银行在缺乏信用记录的情况下开展零售资产业务,就会增大风险,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四是缺乏风险规避制度使商业银行对零售业务风险无法实时控制。由于缺乏信用担保和商业保险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手段单一,仅局限于以存单、有价证券作质押和以住房作抵押的范围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出现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发生清偿危机以及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倒闭事件等。这些金融机构破产情况都说明我国缺乏风险规避制度,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将损害储户和其他客户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动荡。
3、市场结构方面
我国银行业寡头垄断的现状阻碍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的资本量和资产规模均进入世界大银行的100名之列,但资产利润率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垄断、业务创新不足不无关系。垄断刺激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不到正常运行,以致效益得不到提高。如果不改变银行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会愈拉愈大。
4、法律法规方面
一是缺乏规范零售银行业务运作的完整法律体系。一些与零售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关信托、期货、投资基金等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或者还不完善。同样各种零售金融工具的创新、零售银行风险资产的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与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利用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是缺乏保护零售银行客户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主要分为信息披露法和反岐视法两类。在我国目前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没有针对零售银行业务的具体条款,对零售银行客户的保护仍然是粗线条,无法适用于零售银行业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5、银行内部准备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低,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多以批发业务为主,商业银行为了更多地发放贷款而尽量压低资产负债。一般来说,股份制银行会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将资产负债比控制在8%以上,但由于各种原因资产负债比会低于要求,即使刚好达到8%,也不能确保完全应对流动性风险,至少达到10%才达到稳健经营水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后盾,零售资产、负债业务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使商业银行没有更多的资金安排在流动性较弱、收益较高的零售资产业务上。同时,不良资产比重过大使银行无力建立起完善的基础设施来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二是在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过程中,缺乏一套与时俱进的网络安全系统和法律法规,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漏,防止“黑客”袭击,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等。三是对零售银行业务的营销策划认识不全面,把营销当推销。缺乏总体策划与创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只是简单地跟随市场竞争潮流被动零散地运用促销、创新等营销手段,业务创新缓慢、广告缺乏个性,分销渠道的扩展仍以增设营业网点为主。商业银行无论大小,基本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此外,零售银行业务的扩张方式还有待增强,如何利用品牌优势、人才优势、设备优势等把银行业务和服务推销给客户还有待开发。
三、我国零售银行业务改革发展对策
1、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建立零售银行业务的产权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前提,股份制改革是银行产权改革的唯一途径。截至2008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陆续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在境外成功上市。
2、逐步创造宽松的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放松零售银行业务的价格管理机制,推动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下限管理,上限基本完全放开,并建立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二是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使零售银行业务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目前已经成立了中信、光大、平安、海尔、东山电力等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相互参股,把银行发展成为金融集团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不仅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还通过控股从事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零售业务品种会因业务平台的加大而增加。
3、健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补充缺乏的法律法规
需要增加的法律法规有规范零售银行业务运作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保护零售银行客户权益的法律法规,与具体零售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种零售金融工具的创新、零售银行风险资产的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与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售与使用等法律法规,针对零售银行业务操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等。然后,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使其具体到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各方面,包括管理办法、具体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具体业务违规违法的惩处办法、个案解释等。
4、强化零售银行业务风险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中小企业征信制度。通过健全信用法律体系、完善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合理利用,使银行信用契约化、规范化,确保银行和个人、企业间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二是建立和完善担保系统。政府介入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设立贷款担保基金,目的是解决担保机构高风险、低收益、公共性强、私人部门不愿介入的缺点,任务是对地方的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保险、再保险及再再保险服务,确保各级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信用担保基金承担约定责任,向银行进行清偿。三是建立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分散零售资产业务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分散零售负债业务风险。四是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处理不良资产:设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实体;规范资产评估业和信用评级业;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支持力度,对机构投资者放开资产证券化市场,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现。
5、建立完善便民的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
一是建立便民的中小商业银行。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要增加中小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业务中,中小型的消费信贷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生银行。目前,上述3种融资机构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仅为15%,其贷款占全国贷款的比重仅为10%。因此要增设以零售银行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以建立便捷的零售银行业务交易途径。采用传统银行业务与网上银行业务并行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模式,以传统零售银行业务支撑网上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采取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零售银行业务网上交易的风险;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银行的运作程序,促进网上零售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6、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
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对外开放,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域限制,与中资银行争夺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成为外资银行的一个重要战略。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在观念上变以我为中心为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市场导向策略。要优化银行网点,增设服务设施,强化网点营销功能。要采取多种营销方式进行营销: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可以采取差异化营销方式,以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批发银行业务拓展的客户,可以由零售银行业务跟进来工资、办理信用卡、推广理财产品、发掘个人储蓄大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汇兑业务、个人信贷业务等,即联动营销;委外销售可以弥补营业网点少、人员不足的缺陷,依靠外部资源增加市场覆盖面、直接或间接扩大营销范围,但是也要注意区分可以委外销售和不可以委外销售的产品,例如涉及客户个人信息和资产的产品、涉及存款类的产品、涉及银行资金安全的业务操作等,都不能委外销售和办理。
四、结语
建立以零售银行业务为基础、综合型商业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利用率,减少社会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业务品种、提高利润率。
【参考文献】
[1] 虞月君、李文、黄兴海:国外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经营战略[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 邓世敏、靳继同、耿素琴、任三中、李恒义、赵武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 李浇:论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策略[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6).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一、 中间业务含义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间人或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委托、、信息咨询等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业务,因此,中间业务也称作“中介业务”或“业务”。
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以2009年度为例,恒生银行40.26%的利润来自中间业务;兴业银行(法国)为43.62%;JP摩根大通达到49.1%,花旗银行则高达8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25%左右(见表1)。在这种国际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逐步转变盈利理念,推出了一系列结构转型,主要变现在:(1)中间业务逐步由辅业务转向主营业务;(2)中间业务的收费意识明显增强,其规模及种类明显增加;(3)在原有结算、汇兑、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证、信用卡、信托、担保等一系列产品,形成较完备的产品体系。最近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进中间业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政策支持。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缺乏良好的监督管理体制
中间业务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共同组成银行业的三大基本业务,中间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专门的机构予以监督管理,更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其操作行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缺乏统一规范,仅有前文涉及的两个暂时性的指导文件,并且文件中对于行业统一规范、收费指导一件、业务监督防控等重要现实问题没有给予说明,这种状况使得中间业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极易出现管理部门权责不明确,并产生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利益冲突,从而影响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中间业务模式单一、创新与风险管理能力偏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小,品种少,模式单一是中间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2005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有近五百种,但受制于我国严格的分业管理要求以及前期急于追求资产规模扩装等因素,主营中间业务还是集中在低附加值、操作简便的结算类、类等中间业务上。相比而言,国外商业银行涵盖的中间业务种类近两万多种,形成了包括结算类及其衍生类、避险类、信用类为主体的完整的业务体系,囊括了投资商业银行业务、信托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等几乎所有的领域。此外,国内商业银行部分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资产率偏高,在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今天,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凭借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保持其市场竞争力。国内商业银行主要以中间业务定性为主,且时效性差,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上不具备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中间业务服务落后,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缺乏高效便捷的结算支付系统,网络建设应用配套支持滞后,各家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系统尚未联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单一,创收能力不足。与此同时,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知识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尤其是具备银行、保险、证券、外汇等金融专业知识,掌握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通晓金融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这类复合型人才稀缺,培养储备不足。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展望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正处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重要时期,宽松的金融环境,完善的法律政策,高度的监管水平以及长远的战略规划,保障着中间业务的合规发展。不远的将来,中间业务将会撑起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半边天。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主办银行 资产业务模式 启示
日本的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简述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战后日本的银企关系是以主办银行为中心的模式。所谓主办银行,指的是与公司长期密切联系往来的一两家主要商业银行。主办银行关系只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默契关系,并不受法律约束。这种体制通常有以下特征:主办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贷款银行,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日本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同时贷款是日本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而且贷款数量的稳定增长会扩大银行收益,而且主办银行通常更倾向于提供短期贷款,从而加强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主办银行大都向企业派遣董事等经理人员,与英美模式中由外部董事代表股东不同,日本的银行董事多为由公司支薪的内部董事,这一作法源于战后日本企业财务人员极度不足,政府鼓励银行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当然,银行也可借此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主办银行与企业有综合业务往来,除贷款外,还提供清算汇兑、咨询等服务。此外自1993年起,主办银行可以承销企业债券,同时它也是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之一。在企业财务危机时,主办银行往往会单方面放弃偿付权利,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功能分析
实现稳定(风险防范)的功能 收集和处理风险信息以及防范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回报,一直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动力。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化解风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作为主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更为理性。一旦对企业注入资金,双方即成为利益共同体,双方就会合力促使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降低了出现坏帐的风险。即使企业的投资暂时陷入了困境,作为主办银行还有可能通过继续对企业追加贷款帮助其度过难关,使其重新具有还贷能力。不过这种追加贷款并没有法律或合同的基础,而是取决于银行对利益得失的考虑,一旦主办银行对企业失去信心,或认为不值得花费如此巨资,就可能会袖手旁观。从债转股的实施过程看,居于主导地位的应当是债权人或是金融监管当局,日本商业银行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往往会主动提出将债权转为股权,既保障了企业生存,又使银行扩大了对企业的控制权。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使各大银行的客户相对稳定,企业同主办银行之间的资金流转通常会有事前的通知和协商,基本上避免了恶意的挤兑和拖欠情况。主办银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以直接金融为主的社会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资本市场监督,如果经营不善,随时随地都有被敌方收购的可能,因此资本市场作为外在压力迫使企业竭尽全力提高资产运用效率,而在日本这样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格局下,主办银行代替资本市场的外在压力,发挥监督作用。
实现发展的功能 日本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经营支援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资金援助派遣经营管理人员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在必要时主办银行向企业派遣经营干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企业经营者的日常接触,取得内部信息。特别是日本的企业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往往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信息,只有具备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主办银行,才会积累起完整的信息,从而起到公共信息中介的作用。据调查,日本大多数企业倒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背后缺少一个有实力的主办银行,主办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不会因暂时的困难陷于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表现为“国企―国有银行”模式。我国的银企关系有一个根本特点,即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尽管国企占GDP的比重不到40%,但它们获取了超过80%的贷款,其中四大国有银行90%以上的贷款在国企,从而使银企关系呈现出以国企与国有银行博弈为主的格局。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评价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源于计划经济,一方面,这一模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逐步实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向纯粹商业银行的过渡,极大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入世后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对外开放,这一模式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我国的银行坏帐主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性贷款,大多回报率低,周期长,管理不善,资金使用随意性大,因此偿还率极低,据估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占国有银行贷款的35%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积淀为不良贷款。二是企业的倒逼机制,由于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资产市场不发达,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减少信贷,就会使企业陷入困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引来政府干预,结果银行几乎不可能以外部力量促使企业还贷,其抵押担保的处置权往往得不到地方法院的支持,这导致银企之间形成一个完全信息的不均衡动态搏弈。三是自身利益的驱动,自上世纪80年代起,央行采取利润留成制度,给每一家专业银行和分支行下达利润指标,并按规定比例分成,在这种情况下,投放基础货币越多,收取利息越多,利润越大,而政策性贷款的扩张正是实现其目标的最好途径。在这种机制下,甚至有银行向企业“送”贷的现象,直到1995年利润留成制度取消后,这种情况才有所缓解。而此前正是不良贷款积淀最多的时期。1999年通过政府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后,官方公布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22%,而根据国外机构的评估值还有50%。由于国家的“剥离”政策导致国有银行在信贷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总认为只要把资金贷给国有企业,即使出现信用危机,国家也会搞“剥离”,最终的风险依然是政府,从最新统计数据看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与1999年剥离后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又有了新的上升。
债转股在运作上只是一个形式。我国目前的债转股方式都是由地方政府申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对此均无决定权,而债转股对象条件是“产品适销对路,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设备先进,债务债权关系清楚,企业领导班子强”等,事实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没有理由造成不良债权。相反它应当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而如果这些企业债转股,银行从吃利息变成分红利,对照我国的股市就可以看出,不论企业是否绩优,恐怕没有哪家公司支付的现金会超过其股价对应的贷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说,银行的现金收入只会因债转股而减少,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银行很难将转化而来的企业股权转让,流动性鲜有改进。
自身的流动性风险日益增加。我国银行维持流动性的条件是长期的高储蓄率,加之债券、股票市场不发达,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存款。同时公众对银行的流动性情况缺乏了解,把国有银行视同国家,从而对银行高度信任。但是,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日益增大。
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商业银行在一国的经济中主要要实现两大功能,即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制度也应考虑这两方面的功能。日本的主办银行模式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启示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经济发展功能的借鉴
日本主办银行模式下,主要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和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实现经济的发展,这两大功能是商业银行的自发行为,这是由日本商业银行的私有化产权制度所决定的。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内要做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我国的国企――国有商业银行模式把绝大部分的贷款贷给了国有企业,而大部分国企的效率都很低。显然,这种贷款没有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着手:
改变目前的不良资产剥离政策 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在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也传给商业银行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只要是向国企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坏帐,政府就会承担责任。因此,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宁可选择效率低的国有企业,也不会把资金投到效率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而这种现状显然降低了资金的效率。不仅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成长,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信号效应,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应果断的承担责任,迅速实现剥离。同时明确规定今后不会再用类似的“剥离”政策,新形成的不良资产概由商业银行自己消化。
改变目前债转股的运作方式 国际上债转股制度通常可以借助银行的力量加强企业管理,增加信息公开程度。但由于我国法律限制银行对企业持股,故而以挂靠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股本运作,因而实际上银行并不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也就不可能使债转股后的银行起到日本主办银行那样的经营支援功能。可以说我国的债转股方式实际上只是利用银行的资金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而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因此,国家应允许银行对企业持股,并允许股权流通。而且,债转股的实行不应由地方政府申报,而应直接由银行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同时改善银企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稳定(风险防范)功能的借鉴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功能是相对的。日本的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这一点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日本的金融业遭到重创可得到说明。但这一点并不能否定日本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日本商业银行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迅速恢复,以及在日本没有一家外资银行可跟日本的几大商业银行相抗衡中可充分体现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改变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及改变债转股的运作方式的影响下,将会改变我国目前“国企――国有银行”的银企关系模式,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会大大的地提高。
要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
政策性贷款的政府担保制 对于一些政策性业务,国家尽管已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很多政策性业务无法由这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从而被迫转移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身上。这也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对于这类贷款,可采取政府担保制,由此出现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时间还不长,内部管理还不完善,经常可以看到违规作业的情况。因此,中央银行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以减少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制约因素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花旗银行80%的利润来自中间业务,恒生银行为40.26%,法国兴业银行达到43.62%,由此可见,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超过20%。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增长幅度大。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保持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最近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1.观念不新。银行管理者对中间业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经营观念上只重视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的营销和拓展。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主业之一,银行管理者往往把主要创利点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附加业务,置于次要地位。近年来虽然中间业务有所加强,但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方面的不完善,与国外银行比仍然差距巨大。造成管理者不重视中间业务发展的原因大体有:
(1)存贷收益过大,缺少发展中间业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在存贷款利率上各银行缺少真正的竞争,虽然人民银行近年来不断调整利率,但存贷利差并未明显缩小。2007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加息后,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3%,一年期贷款利率6.84%,利差达3.51%,存贷款业务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起决定性作用。而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初期,存款利率将会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同样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也会使商业银行竞相放贷,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由此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冲击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以非利息收入弥补利差缩小带来的损失。
(2)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使商业银行暂无近忧。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2.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开展受到法规条例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开拓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3.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法可依。
立法上的空白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而且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较多法律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更是混乱。
4.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手段落后。
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有关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以电子技术、信息通讯为中心内容的金融信息化已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近年来,尽管商业银行对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来看,仍处于电子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系统覆盖面有限,比如POS、ATM机在基层网点数量不足,还时常由于故障中断使用,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受较大限制。
(三)改善发展中间业务的条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股改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明显改善。截止到2007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03年17.2%降到6.63%,商业银行资本达标的数量由2003年的8家上升到2006年末的100家。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的改善,为商业进行深层次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水平看齐奠定了基础,为商业银行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条件。
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2.加强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建设。
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虽然《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但须尽快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转化成真正的混业经营,这样才能极大的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真正激发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动力。另外对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具体细节,如收费标准等尽快做出规定,回避中间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竞争的公平性,解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后顾之忧。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是银行业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际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敢于竞争、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中间业务越往深度发展,越需要更多更新的知识,人才的欠缺是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现阶段必须要加快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建立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专门培训中间业务人才并建立人才备选库,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和保险人、证券咨询人员、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培养各方面的专才,并重视对中间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训,保证及时满足中间业务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武思彦.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商业研究,2006,(5).
[2]晋重文.从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J].西部论丛,2006,(2).
[3]杜逸冬.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8).
关键词:银信合作 信托 发展现状 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49-02
一、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
银信合作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迅猛,如今已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近年来的发展规模却跌宕起伏,下图为2008年1月年至2013年3月各月公布发行规模的产品规模。
自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但该项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1}。
然而随着合作的深入,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的不断加强,双方间平等的合作逐渐转变为商业银行将信托视为灵活的政策手段和投融资工具。随着政府信贷政策的变化,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为主要目的而发行的融资类理财产品占比逐步上升。信托公司作为商业银行曲线放贷的“平台”及“通道”,主动管理能力严重丧失。
第三阶段,以2008年银监会正式颁布《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为起点,主要由监管当局对银信合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构成。回顾历年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其内容大体由三方面组成:一是银信合作产品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如《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银信理财合作产品不得用于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二是出于宏观调控目的的有关信贷额度的约束。如2009年的《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2010年上半年信贷规模仍持续上升,银信合作监管政策被迫继续升级,这导致7月初银监会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业务。在被叫停一个月后,银监会又颁布了《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将此前发生的银信合作的信贷资产在2010至2011年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并按规定比率计提拨备和资本。三是对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规定。如《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信托公司应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在《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通过引导银信合作业务去信贷化以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
二、我国银信合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银信合作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但近年来银行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模式不利于信托公司提升主动管理水平。现行模式阻碍信托公司提升主动管理水平原因有二。首先,在银信合作业务中商业银行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这导致资产转让及信贷类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上升,信托公司被动发挥通道作用,产品设计及资产管理优势难以发挥。虽然《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30%的比例限制使融资类业务比例开始下降,但是商业银行采取其他方式规避监管。如很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并不披露与其合作的信托公司,同时银行还可将融资类产品隐藏在组合投资类产品之中,并且不公布具体的投资比例等{2}。其次,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使信托公司在短时间内做大资产规模成为可能,因此该类业务逐渐成为某些信托公司掩盖其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的手段,进而导致信托公司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动力不足。
2.削弱宏观调控效果。据相关研究发现: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与人民银行的调控力度成正比{3}。在国家收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后,商业银行往往以信托为通道绕开信贷额度限制,为企业曲线放贷。即使在现如今逐步规范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依然会采取其他方式规避监管。该项业务运作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和对某些行业(如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力度。事实上,即使在转表完成后,由于仍存在监管盲区,银信合作业务依旧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风险披露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充斥银信合作业务市场。首先,银信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披露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在销售过程中过分强调收益而忽略风险,并且多数商业银行未能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及时向其投资者提供与价值变动相关的信息,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同时大多数银信合作为异地合作,银行所在地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实际信贷情况{4},致使风险被进一步隐藏。其次,融资类银信理财产品导致商业银行风险披露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银行通过银信合作业务调整存贷比、不良贷款率、中长期贷款比等监管指标。银行资产质量下降会导致银行自身经营风险加大,进而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深入创新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基本路径
尽管近年来银信合作产品的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但其仍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银行和信托公司致力于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投资者对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存在旺盛的需求,市场仍具发展潜力。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行业发展会逐步规范化,而创新将成为银信合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1.明确自身定位,对接双方优势以实现持续发展。现有模式不利于银信合作业务的长远发展,信托公司应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摒弃一味做大的观念,最终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来讲,信托公司应明确自身定位,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管财”的信托本源,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产品设计。同时在尽职调查、产品开发、价格设计、期间管理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逐步成为银信合作的主导者。而商业银行则应更多地利用其客户网络及公信力等优势充当营销与服务的平台。通过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优势对接,逐渐形成双方相对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
2.推进产品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基于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设计与创新,为市场提供差异化产品将是银信理财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优路径。一是要推进产品创新,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功能创新运用于财产的分割、保护、税收和投资等服务,通过与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对接,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和个人财富管理业务,使个人信托的模式成为银行提供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的优先选择{5}。二是要调整产品结构,加速银信合作产品去信贷化进程,提高信托本源类银信理财产品的发行比例,摒弃通道型业务。同时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顺应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国家支持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积极研究设计银信合作产品。
3.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是深入推进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条件,但目前我国信托业务开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最能体现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由于存在监管难题而“被叫停”,难以正常开展。银监会应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银信合作业务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应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监管合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推动银信合作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注释:
{1}邢成.规范与创新:银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J].中国金融,2010(22):41-43
{2}荣娟.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2(44):35-36
{3}赵慈拉.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与合规管理[J].中国货币市场,2009(2):42-45
{4}李茜.银信合作规范力度加大[N].上海金融报,2011.1.25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属于综合性的零售业务,是指运用现代经营理念、依托金融技术在金融创新的基础上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的总称。它最早出现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个人金融业务才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起步较晚,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个人金融业务得到了真正的发展。
一、个人金融业务简介
根据银行资产负债项目的分类,个人金融业务可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1、个人资产业务
个人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各种贷款业务和融资业务,包括住房贷款、消费信贷、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
2、个人负债业务
个人负债业务是指对个人提供存款和非存款类负债所组成的银行服务业务。近年来,我国个人负债业务迅速发展,不仅提供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等传统产品,而且提供教育储蓄、通知存款、本外币理财产品等新产品。
3、个人中间业务
个人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用自己的资产,利用信用中介的身份,为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同时收取手续费,不影响银行的表内资产负债。它包括个人理财、个人财产信托、个人收付、个人外汇买卖、个人信用担保等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本文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重点分析其2006-2011年间个人金融业务规模、业务结构以及业务收益状况(数据均来自于工商银行2006—2011年各年年报)。
(一)个人金融业务的规模状况分析
如图1,在2011年工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52.14亿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43.93亿元,增长24.78%;个人金融业务收入除了在2009年有小幅下降之外,其他年份都实现了增长,截止2011年底,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为1437.75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30.25%,与2010年相比增长28.82%。
图1 2006—2011年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以及营业收入总额情况(单位:亿元)
(二)个人金融业务的结构状况分析
2011年末,工商银行境内储蓄存款余额为58438.59亿元,境内个人贷款19912.71亿元,比2010年相比增加3580.79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增幅为39.5%,个人经营性贷款增幅为43.3%。
在个人理财业务方而,截止2011年末,工行销售各类个人理财产品41352亿元,其中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35585亿元,同比增加17008亿元,增长91.6%。
私人银行业务方面,截至2011年末,工行拥有私人银行客户数量2.2万户,在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城市成立了十家私人银行分部,同时新设了湖北、宁波等私人银行中心,为个人金融资产在800万以上的客户提供了财务资产管理、顾问咨询以及跨境金融等服务。
此外,2011年工商银行累计总发卡量为4.1亿张 (其中借记卡3.4亿张,信用卡约7065万张) ,较上年末相比增加5786万张。银行卡的年消费额32034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49.5%。
(三)个人金融业务的收益状况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2006-2011年间,工商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稳步增长,尤其是非利息收入增长很快。工商银行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752.14亿元,其中非利息收入1124.5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3.66%,与2006年相比提升了 14个百分点,这主要得益于非利息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取得良好业绩,同时说明了银行收益结构实现了进一步的优化。
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板块来看, 2011年工商银行实现税前利润2723.11亿元,其中个人金融业务实现利润额798.41亿元,在税前利润中占比29.32%(图3)。
图22006—2011年工商银行业绩情况(单位:亿元)
图32011年工商银行各种业务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单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本文选取了汇丰银行),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业务规模相对偏小
从个人金融业务收入来看,汇丰银行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5406.52亿元,其中个人金融业务收入2784.65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1.51%。而2011年工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52. 14亿元,其中个人金融业务1437.75亿元,占整个营业收入的30.3%。对比来看,2011年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是我国工商银行的2倍左右。通常情况下,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在总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在30%-70%, 而工商银行维持在30%左右,比例较高是公司金融业务,一直保持在50%左右。
(二)产品严重同质化
如表1所示,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多是以储蓄为主体的简单产品形式,销售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且同质化严重。
表 1四大行个人金融业务比较分析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个人储蓄业务 人民币储蓄 人民币储蓄 人民币储蓄 人民币储蓄
外币储蓄 外币储蓄 外币储蓄 外币储蓄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
零售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质押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质押贷款 助学贷款 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银行卡
牡丹信用卡 中银信用卡 龙卡信用卡
牡丹国际卡 金融信用卡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储值卡
灵通卡 金融借记卡 长城国际卡 IC卡
智能卡 专用卡 长城借记卡 联名卡
联名卡
个人外汇业务 票据托收贴现 票据托收贴现
结汇 结汇 结汇 外币兑换
外汇汇款 外汇汇款 外汇汇款 外币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中间业务 工资 工资 工资
收费 收费 收费 工资
债券 债券 债券 收费
保险 保险 保险 债券
股票 股票 股票 保险
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 股票
个人理财 个人理财 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汇款 汇款 个人理财 汇款
汇款
电子银行 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
(三)业务收入结构有待改善
从银行的收入结构(表2)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利息净收入与国外银行差距不大,甚至在某些年份比国外银行收入还要高;但是从非利息收入来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整体来看,汇丰银行在2008—2011年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0%左右,与利息收入半分江山;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仅占20%左右,可见利息收入仍然是商业银行盈利主要来源,传统以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仍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改善。
表22008-2011年汇丰银行、工商银行收益结构(单位:亿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汇丰银行 利息收入 2956.04 2782.27 2669.96 2634.04
非利息收入 3195.30 2589.01 2746.58 2772.47
营业收入 6151.34 5371.28 5416.54 5406.51
工商银行 利息收入 2630.37 2458.21 3037.49 3627.64
非利息收入 467.21 636.33 770.72 1124.50
营业收入 3097.58 3094.54 3808.21 4752.14
(四)技术手段落后,电子化及网络化程度低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电脑网络和电子化服务还很不完善,个人金融业务中的大部分仍由柜面人工办理,效率低,营运成本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等待办理业务时间过长等问题。
(五)个人金融业务组织体系有待完善,人员素质尚需提高
个人金融业务作为一种既传统又新颖的金融业务,需要在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方面不断有相应的支持和完善。同时,个人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要求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研发,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1、个人负债业务创新
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电子转账、支付、清算系统,积极发展和完善ATM,Pos和电子贷记转账与借记转账业务;不断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工具。
2、.个人资产业务创新
这主要是指根据经济发展要求,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适时开展涉外个人资产业务,丰富资产品种,增强创收能力。商业银行可充分发挥传导机制作用,进行功能创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业务新品种,逐步扩大消费信贷,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3、个人中间业务创新
目前应先从传统的个人金融中间业务开始,积极为客户提供、咨询、担保、结算、信用卡、私人理财等业务,并通过对现有的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梳理、丰富和完善,形成具有特色的“精品”。其次,要设置专职机构,专门负责中间业务的研究开发,新品种的设计推广、宣传推销、管理以及人才培训、选拔,并逐步建立中间业务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二)突出核心业务,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全面发展
1、积极拓展私人银行业务
首先要针对特定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商业银行应在现有客户资源基础上根据其拥有的资产和职业进行分类,在充分考虑客户投资需求、对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利用现有金融工具提供财富管理、婚姻、财产继承等各方面专业咨询服务。
其次,注重专业私人银行经理的培养。不仅银行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私人银行经理自身还要注意培养广泛的生活情趣,积极扩大社交面,对红酒、名表、古典家具等私人客户有兴趣的产品学会鉴赏,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3月,我国网上银行的注册用户数量高达4.56亿人次,2012年第一季度交易额为218.58万元,同比增长了 37.3%,这说明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银行的服务方式,已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是要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健全网上银行防护体系;二是要重视网银服务,对注册客户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网上银行服务的美誉度和客户信赖度。
3、继续注重发展银行卡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基本是以借记卡为主,贷记卡还处于发展阶段,信用卡业务促进消费作用十分有限。商业银行一方面要通过积极的营销策略剌激消费者信用卡消费,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客户售后服务平台,让客户切身感受到银行的优质服务。
(三)重视人才培养和银行IT建设
如今,各大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竞争激烈。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相适应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造就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发展趋势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现今商业银行借助网络、IT等现代服务手段,改变了以往以机构网点为中心的服务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自助银行设备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商业银行要增强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应用,通过对现有IT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信息系统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曾庆海.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研究[J].现代商业,2010,(20):14-15
2. 寇宏.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7,(10):112-113
管理咨询审计属于增值型审计工作。它是指审计人员为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针对特定的机构、业务、产品、流程和管理环节,组织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提供分析、建议、咨询或者培训等服务,其目的在于促进业务发展、改进经营管理、增加企业价值。
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开始了管理咨询审计尝试。银行管理咨询审计的内容,既包括资产负债损益等业务经营全面审计,又包括管理责任、管理效率和管理行为的管理审计,还包括内控管理制度的综合评价等,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经营管理审计等。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管理咨询审计,应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审计:
首先,从了解观察管理信息和内部控制现状入手,重点深化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审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完善发展,各级行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手段有了改进,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各种管理风险和经济案件明显下降。但从现代银行管理的要求来看,管理技术和手段仍比较落后,管理信息反映迟缓,管理效益和水平仍然很低,各种管理风险和漏洞隐患仍大量存在,进一步深化银行内控管理审计十分必要。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它与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当前银行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审计,深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提升内部控制审计的层次,要把对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审计情况作为内控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扩大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成果的利用程度。要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查出的漏洞和隐患,认真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各级行稳健经营和规范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其次,从观察明确管理行为和经济责任入手,重点深化银行经济责任管理审计。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各级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素质直接影响着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经营管理效益的好坏。进一步深化开展银行经济责任管理审计,是银行改革发展之必然。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化:一是深化认识。过去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期限不明确,履行责任界限不清楚,审计成果利用率低。所以,要从反腐倡廉、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审计台账,实行动态监测,保证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严格程序。要认真按照《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等文件要求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办事,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建立审计责任制,确保经济责任管理审计质量。三是丰富内容。过去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经营指标及财务效益,没有把责任审计与银行重要经营决策、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结合起来,没有把经营结果与经营过程、与被审计对象的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深化经济责任管理审计,就是要坚持审计问卷与现场审计检查、内部审计与外部查询、经营结果与经营过程、审计处罚与审帮促改等相结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多方位的考评;就是要把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与干部的使用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的界定更加明晰客观;就是要把经济责任管理审计同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行的经营管理授权和转授权限、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廉洁自律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切入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要害,从深层次上研究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从而改变过去听多看少、就事论事、就账查账的片面作法。四是明确责任。就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慎重、依法办事的原则,明确划清现任与前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要通过上述措施,使经济责任管理审计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五是加强利用。要充分利用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作为干部任用和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从预测分析管理质量和经营效益入手,重点深化银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面经营管理审计。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最终体现在管理质量和经营效益上,所以开展银行管理咨询审计,必须从预测分析管理质量和效益入手,深入开展银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全面经营管理审计。一是要开展资产业务的管理审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中核心和最重要的业务,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进行管理审计和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的中心环节。要按照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分散性的经营原则,客观审计评价现金、贷款、投资等资产业务的期限结构、担保情况、风险状况及内控管理情况,最大限度地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完整、增值。二是要开展负债业务的管理审计。负债业务是银行传统的基本业务,它是银行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银行开展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基础和前提。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是维护银行资产流动性供求平衡的手段。开展负债业务管理审计主要是分析负债业务的规模、期限结构与资产业务的对称平衡性,防止银行低估负债,影响财务成果的正确反映。三是要开展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审计。所有者权益是银行净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开展所有者权益管理审计,就是要帮助被审计单位千方百计组织业务收入,努力控制降低成本费用等支出,最大限度地扩大盈利水平。银行是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统一体,开展全面经营管理审计,就是要在单项审计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分析其资产负债的结构比例、风险安全状况、盈利增值情况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探索商业银行机制下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方法途径和措施,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层次和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2.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主要表现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势的情况下,而我国发达地区或中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要求较高。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功能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在国家金融和企业行业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以电子银行为依托加速结算业务的电子化进程。
【关键词】绿色信贷 供给侧 转型升级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安。依靠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金融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加快金融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概况
(一)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方面的主要成就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大部门,为了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联合引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的拉开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序幕。之后,深圳、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方案与细则。2008年11月,环保部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司合作编译出版了《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上述三大部门又于2011年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估项目”研究,并于2012年创立了“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和相关风险评估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息支持服务。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倡导下,为响应绿色发展的世界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达到7.0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16.42%。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2015年末节能环保项目与服务贷款余额为766.02亿元,同比增长44.75%,高出全部贷款余额增速24个百分点。兴业银行2015年末绿色信贷余额4千多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18%。
(二)我国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面临的主要瓶颈
与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制度内涵、法律规范方面,还是在绿色信贷风控、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瓶颈。
一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关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国内抵/质押登记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抵/质押公示系统;环保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除此以外,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绿色信贷评估机制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市场与产品不够成熟。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存在结构单一、创新力度不够的瓶颈。虽然从2007年开始,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属于针对个人投资者的挂钩低碳指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此外,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度不高,节能环保项目资产流动性差,抵/质押物存在价值低估的问题。
三是缺乏支持绿色信贷的各项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认识较为简单,未构建起适应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组织体系;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未能有效纳入银行业务流程;缺乏专业化、规模化人才队伍,大部分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都是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推动的;缺乏开发风险共担与分散机制,难以满足对绿色信贷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风险补偿的需求。
四是信息机制不畅。从当前现状来看,央行征信系统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相对较窄。由于环保信息直接与企业能否获取贷款挂钩,因此无法排除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缓解的情况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风险较高,这无疑影响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态度。
二、我国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建议
(一)从绿色发展战略高度构筑绿色信贷制度框架
一是构建绿色信贷法律框架。应参照赤道原则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惯例,借鉴美国《能源税收法》和《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法律法规的经验,完善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及实施细则,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外部压力机制,将绿色信贷上升为一种硬性制度安排;推进绿色信贷监管模式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绿色信贷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各项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时的法律责任;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利用优惠利率等多种激励手段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构建国内外商业银行协同创新机制,改变国内绿色信贷市场融资机构单一和融资渠道匮乏的局面。此外,还应构建绿色信贷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政府、银行和企业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补偿等问题。
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合理评估。在现有商业银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测度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与银行机构O管评级、准入管制等相挂钩。针对评估得分优异的银行,可在享受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和差别准备金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加快市场与产品建设引导金融资源配置
一是完善抵/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质的抵/质押融资交易平台”,推进相关资产成为合格的抵/质押物;通过交易平台的运行,有效提升此类抵/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同时,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以及银行相关抵/质押物的流通与变现渠道。
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广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小额绿色贷款、绿色建筑相关贷款、环保汽车贷款、低碳信用卡、绿色理财等,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及“两高”行业技术改造等绿色转型工作;支持城市环境保护、流域区域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领域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建设;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贷款模式,向环保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推广绿色信贷不良Y产证券化。部分领域绿色信贷业务,由于受到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呈上升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措施推进绿色信贷与资本市场有机的结合,推广绿色信贷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证券化降低绿色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少风险占有。最终拓宽绿色信贷资产的处置途径,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建立绿色信贷数据信息库。建立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把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让环境风险与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得到有效融合;做好环境信息系统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与融合,以便更好地实施信贷管理和项目评估。
二是建立产融结合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产融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商业银行传递产业发展趋势、政策信息等,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企业的投资结构、产能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资源使用效率、产品价格及市场占有率等各个方面信息的效率以及精准度,以此引导金融资本的高效配置,提高商业银行前瞻性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通过降低整体风险溢价,最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协同共建绿色信贷运营平台。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央行、银监、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的互动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进“互联网+绿色信贷”,协同打造“绿色信贷运营平台”,例如,与财政部门合作,推广与农业相关的绿色信贷产品,破解绿色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与科技部门合作,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科技含量高的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
(四)构建高层次绿色信贷人才队伍
一是引进培养绿色信贷高端人才。结合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在注重本土人才培养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重点引进绿色信贷理论研究人才、绿色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绿色信贷专业技术人才、环境评估人才等,弥补我国绿色信贷人才队伍尖端人才不足的缺陷。建立并定期紧缺人才目录,建立海外绿色信贷人才库,打造通过扩大跨境人才合作,放大引才聚才效应。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方式。实施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统筹制定境外培训计划,重视绿色信贷人才的潜能开发和素质培养;构建绿色信贷人才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协调配置,加快跨行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战略联盟型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旨在培养复合型绿色信贷人才的校企合作网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纵深发展与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实施中长期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到海外攻读MBA学位等;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引进海外知名金融专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培育全球化绿色信贷人才。
三是构建市场化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完善绿色信贷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胜任度模型;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资格认证体系,推动绿色信贷人才国际化、市场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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