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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医药行业商业化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商务英语 跨文化交际
一、跨文化交际的定义
跨文化交际的英语名是Intercultural Communic ation,早期也称为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 on。所谓跨文化交际指的是在特定的交际情景中,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交际者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的口语交际。也可以被认为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走到一起分享思想、感情和信息时所发生的一切交际行为。跨文化交际学科最先在美国出现并且得到发展。美国是个大熔炉似的移民国家,因此形成了美国的多元文化格局,文化碰撞是必然存在的。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都强调并维护自己的文化,于是跨文化交际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二、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载体和写照,同时又是传播文化的重要媒介,但是离开文化,语言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文化内容制约、影响和决定语言的形式和运用。商务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语言,它蕴含着丰富的商务文化,包括各种礼节、习俗、传统等。商务英语的高职院校学生,既要学习语言知识,更要对世界上各种跨文化现象有所了解和掌握,从而能够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从容交际,有礼有节,行为得体。因而有必要让学生了解跨文化的含义、跨文化的重要性,并在实训中从课内外多方面进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在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中开设跨文化课程。
三、跨文化交际课程设置
从课程设置来看,《跨文化交际》要设定为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经过先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更好地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语言、文化和交际这三者的关系,通过精讲多练和大量的案例分析强化训练,模拟交流学习,掌握手势和其他形式体态语的广泛应用,掌握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跨文化交际产生的根源和预测行为后果,避免心理障碍解决文化冲突,促进跨文化交际敏感性,能使用英语与来自不同文化的人们进行得体的交际,促进跨文化合作能力。其重点学习内容如下:(1)文化多元的存在;(2)言语交际模式;(3)非言语交际模式;(4)文化休克和面子理论;(5)跨文化认同和适应;(6)跨文化行为能力的促进。
四、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该课程建议作为专业课程的衍生课程来对待,所以应在大二或者大三开设。由于大二、大三学生在听、说、读、写等方面均达到了一定的训练要求,因此,本课程的课堂教学可以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即设置任务启发学生对各种跨文化现象进行探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经常组织课堂情景模拟及实训,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际语言应用能力。以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为导向的学习过程,涉及的主要教学方法有双语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个人反思法等。针对跨文化交际属于大部分学生未曾真正接触的领域,除了任课老师要有一定的跨文化交际经历,能结合自身经历,适当以点代面地展开讨论学习,遵循循序渐进法,逐步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在教学手段方面,大胆地利用目前的校企合作基地,开展跨文化交际课堂外教学,进行文化参观,鼓励学生通过对毕业生的采访,丰富教学资源。教师也可借助各种影像视听及文字材料等系统地向学生介绍有关语言知识和文化知识,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深刻地了解和领会各个专题的教学内容。在每个专题结束之后,可以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就自己所见所闻的各种文化现象及案例进行讨论,邀请学生在课堂上展示他们的体会和观点,这样能更好地让学生加深理解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同时找出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及其原因,以培养其跨文化意识并提高其商务跨文化交际能力。
五、跨文化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我国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在国际商务活动实践中还存在着语言能力不足,跨文化意识欠缺,跨文化知识不足等问题。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既懂英语又通晓英美国家文化的复合型商贸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因而,语言能力及跨文化交际能力成为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开设《跨文化交际》课程有助于跨文化商务沟通能力的培养。学生通过学习英美文化和相关的商贸文化的内容,如非语言交际的技巧、文化冲突解决之道、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跨文化交际原则等,使自身跨文化环境下的商务交际技巧不断提高, 将来能更好地服务对外商贸行业。并且随着国际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跨文化商务沟通能力逐渐成为国际商务从业人员越来越重要的一种素质。
参考文献:
[1]房玉靖,姚颖,主编.跨文化交际实训[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15-18.
[2]郝钦海.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跨文化意识的培养[J].商场现代化,2008(30).
虽然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划,如《“十二五”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中国的生物医药产业在政策的推动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近些年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其中还存在很多障碍。
在世界生物医药产业的分布版图中,全球生物医药产业最发达的三大区域分别是北美、欧洲和日本。全球正在开发的生物技术药品份额中,63%在美国,21%在欧洲,日本占10%。
根据本刊记者的调查,在发达国家已经成功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以下条件是必备的:周边具有发达的生物科学和临床应用基地;发展成熟的技术技能;拥有独特的临床试验志愿者基地;四通八达的国际与国内交通;紧靠国际金融与商务中心;拥有众多潜在客户(大型制药公司与医院);政策的支持和补助或补贴计划。
以伦敦为例,伦敦发展局于2003年公布的《伦敦生命科学发展战略与行动计划(2003.7~2007)》中,除了提出“在伦敦世界级知识基地建设可持续的商业化生命科学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外,还进一步拟定了行动纲领,营造有利于生命科学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伦敦拥有世界级医学研究基地-包括众多的大学、医学院校、医院和非营利性机构。
每年伦敦有许多与生命科学有关的网络与活动,包括伦敦生物技术网络、伦敦技术网络、药物网、英国健康服务网、学术会议、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会议、讨论会、培训活动和研讨会等。为了支持生物医药的商业化运作,英国卫生部和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政策框架,以认定和推广各类医疗保健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目前,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了许多地区性技术转让枢纽,支持商业化运作。其中在伦敦设有四个转让枢纽,分别覆盖伦敦东、南、西、北四个区域。伦敦发展局对每个转让枢纽分别注入部分资金,同时伦敦设立种子基金来支持生物医药的临床应用和研究。
例如:伦敦国王大学和玛丽皇后学院的Kinetique生物医学种子基金,伦敦大学学院、英国癌症研究所和皇家兽医学院的Bloomsbury种子基金, 帝国理工学院的大学挑战种子基金和Nikko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基金等。
此外,伦敦拥有大量微型生命科学公司,它们的成长壮大对于形成生命科学集群和产生明显经济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目前伦敦有超过28所大学和公共机构从事生命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制药产业的从业人员达6000多名,另有17.5万人在更大的保健产业工作。伦敦生命科学公司集群中,既有创业型初创公司,又有成熟的生物技术公司,更有诸如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制药公司。
而在中国目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比较缺乏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水平、
技术国际竞争力不足
中国形成的医学研发机构具有不同的从属关系,主要管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各个大学等。这些研发机构之间的研究活动缺乏有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不能把领先学科的优势真正集中确立起来。
虽然企业间的研发合作和交流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但是企业间由于研究力量的不足,计划往往缺乏长远性。而目前中国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很难被本身也缺乏综合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所接受。
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干细胞相关企业为例,中关村科技园区拥有北京京蒙高科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未名联合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干细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众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家以干细胞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主要从事脐带血干细胞和间充质干细胞采集存储业务,以及细胞常规检测、基因检测、蛋白监测、细胞产品检测类服务。由于技术的限制,产业链无法继续向临床治疗端延伸,企业未来的发展中技术始终是一个瓶颈。
管理不规范,
市场规则不完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认为,在市场的建立中,首先是规范政府的行为,其次是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总之,必须要有这么一套规则体系,法治才能建立起来……人们各就其位,既发扬每个人的个性,又不至于相互侵权,弄得天下大乱。”
由于医药行业直接和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接,所以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是建立在非常严谨的科学研究和临床研究基础上的。此外,生物医药行业还涉及到医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财产安全以及医药事业发展,所以管理和市场规则尤其重要。可惜的是,中国目前的生物医药管理和漏洞之多让整个产业面临着一定的信任危机。
在2011~2012年,医药事件频频爆发,假药横行,特别是在干细胞治疗领域。不得已,2012年1月,中国卫生部《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叫停未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同时规定到2012年7月1日前,暂不受理任何申报项目。
但在2012年4月11日,英国《自然》杂志发文称,3个月过后,中国不少医疗机构仍旧有令不行,海量吸金。虽然中国在2009年3月继英国、美国之后第三个宣布干细胞治疗作为三类医疗技术合法化的国家,中国卫生组织也在2009年5月就将干细胞治疗列为医疗类3级高风险技术,并且在使用前必须得到有关技术部门的批准。但如今,很多医院都是在不被批准的条件下就为病人实施治疗,甚至很多医院都在宣称它们成功治愈了病人,但是却始终没有公布临床对照试验数据。
2012年5月24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吉林硅谷医院涉嫌违规开展干细胞诊疗活动的文章《“唯一获批”医院忽悠患者》。后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相关的吉林硅谷医院和吉林高新技术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对两家医疗机构作出严肃处理。
目前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一整套全新的干细胞管理制度,干细胞临床应用研究将比照国家一类新药进行管理。为了深入管理工作,2012年末,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三个规范干细胞临床应用的文件,包括《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干细胞临床基地管理办法》和《干细胞制剂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按照新管理办法,国家对于干细胞临床应用的管理,将从第三类医疗技术阶段升级至类似于一类新药(化学药或生物医药)的管理模式。但在未来,生物医药更多领域的管理和市场规则依然要不断地出台,并且及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做出调整。
生物医药中小企业
遭遇融资困境
生物医药目前是世界上活跃度最高的产业之一,但其在国内发展却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瓶颈。一个生物医药产品走入市场主要经过以下步骤:实验室研究和开发――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获批――销售后评估等。
而对投资者来说,其中的风险非常大,目前生物医药在开发过程中每期最终成功上市的几率只有0.02%。这也导致很多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生物医药产业。据报道,美国生物医药咨询集团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张磊走访过国内百余家生物医药企业。在他看来,很多企业都可以用“穷得丁当响”来形容。
业内专家介绍说,目前风险投资主要盯住有以下特征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是企业在研的项目拥有知识产权;二是在研的项目完成获得欧洲或者美国认可的Ⅱ期临床;三是企业必须有符合国际标准的cGMP生产线,能严格按照cGMP的标准进行生产。但在目前符合这样条件的企业则非常少。
由于生物医药企业资金投入时间往往需要3到5年,所以目前主要是产业基金,也就是本身做医药的大型公司在注入资本。未来中国亟需要建立专为生物医药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公司。
目前运行较好的如成立于2005年的百奥维达中国基金,其规模为1.4亿美元,拥有流感疫苗和狂犬疫苗的延申生物公司,已成为该基金的投资对象。百奥维达基金创始人杨志预测,在未来10年内,中国肯定会出自己的生物医药龙头产品。目前该基金得到了三菱、摩根士丹利等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的支持。
2012年9月,上海生物医药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正式成立。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处处长郑忠民指出,目前生物医药大企业不缺钱,但是中小微和创业期企业手头资金则非常紧张。而上海促进会的成立能对上海发展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并能提供平台促进金融界与企业进行沟通,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主要存在以三种模式:采用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基于政府的战略规划定位,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将生物医药确定为重点发展的高新产业之一,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扮演的规划角色对集群的规模发展能起到有力推动,从长远发展来看,但不利于集群向市场导向发展。因此,建议在集群今后的发展中适当转变政府角色,向自下而上的政府主导模式靠近。采用资源禀赋和特色培育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北部湾经济区拥有丰富的中草药、海洋生物等资源,从产业链上保证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原材料供应,采用该发展模式能对拉长集群区域内产业链有积极效果。创新资源推动发展模式。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可以利用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集聚和技术创新速度快的优势,采用创新源推动模式进行集群发展。
2.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产业链分析
医药行业产业链的基本环节是:原料药采购—生产—包装—流通—销售。按专业分工,可将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划分为四个主导产业,即以木薯、甘蔗深加工为主的生物技术产业,以生物农药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化工生物技术产业,以提供各种生物技术咨询与服务的生物技术产业,和以中药为原材料进行研发与生产的医药产业,如图2所示。
3.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现状的分析
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企业集群创新能力呈现出个别突出、但总体实力较弱的趋势。除少数企业的生物技术已达国内先进水平、甚至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大部分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不健全,企业投入不足,现有的高校、科研机构参与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少。目前,随着生物产业孵化园、生物技术与亚热带生物资源利用成果产业化基地、生物工程中心及部分企业的技术工程中心建立和发挥作用,将大大推动生物医药集群创新能力的提升。
3.1创新意识和导向处于中等水平
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集群区域内的企业对自身所在区域有着较多的创业、创新的动机和意愿,能够熟悉的了解行业内的技术竞争环境和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的技术差距,实现通过与区域内同行业之间的合作、非同行企业的合作、本地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和外地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来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意识,从而提高企业本身的创新能力。但是,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企集群区域内企业的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缺乏对医药创新技术的敏感度,使得集群内企业所具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落后的地位。总体而言,集群内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导向处于中等水平,如表1所示。
3.2创新资源比较贫乏
尽管地方政府对促成当地企业集群的顺利发展起着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是企业仍需要重视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拥有企业的专职研发机构和实验室技术中心。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集群创新资源都比较贫乏,特别是对财务资源和人才资源方面的投入,如表2所示。整体上来说,企业基本上都有将企业4%以上的销售收入作为企业的研发投入,但是极少数的企业能够真正做到实现对企业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参与企业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企业熟练技术工人的投入强度较大,其中5年以上工龄技术工人占企业技术工人总人数的20%以上,企业还会通过与企业外部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来实现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集群企业的人才机构不合理,低层次、低学历的劳动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高学历、高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因而企业需要实施人才工程,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调整人才供需结构。
3.3合作创新网络已初具规模
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的合作创新网络特点主要表现为产学研的技术合作与联合投资,并已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如表3所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产业集群的技术信息交流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有实力的生物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间存在积极的技术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等政府机构积极推动企业间的技术信息交流,拓展各园区的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加大科技管理经费投入和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种科技资源到园区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效果。②产业集群内有专业机构平台为之服务。目前,北部湾经济区拥有2个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和1个市级技术中心;一个生物产业孵化园以及一个正在建设的广西第一家生物工程中心,建立了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生物技术与亚热带生物资源利用成果产业基地。③产业集群内企业以参与外地培训和交流活动居多,自主举办技术信息交流活动少,造成了集群内企业之间缺乏广泛的技术信息交流和企业对合作创新参与程度低,这主要是受合作网络基础条件制约,自主举办技术信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开支大。
3.4创新活动能力较强
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企业有着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够开展并实施新研究开发项目,申请企业的发明专利和取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并能够将这些专利和科研成果进行商业化,用到企业的产品开发中去。但是,由于同时缺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充分合作和缺乏成熟的投资市场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仍有一部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企业因为资本、人才的限制,只能安于传统的生存发展方式,无法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应用,如表4所示。
3.5创新绩效总体水平不高
【关键词】新闻传播;新闻寻租
新闻寻租主要是指新闻媒介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新闻报道的权利,来谋取一些不正当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现象。目前,新闻寻租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闻传播中的媒介机构被一些商业组织收买,为这些商业组织提供宣传,有些是新闻媒介机构滥用权力,利用所谓抓住的商业组织的“把柄”,对其进行要挟,以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新闻媒介采访到一些对商业机构不利的新闻后,为了企业的声誉以及后续的利益,商业机构会给予新闻媒介经济补偿来要求不再此类新闻。通俗地来说,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就是在新闻的采访、制作以及传播过程中,一切非法的、不道德的权利交换行为。
一、新闻传播中新闻寻租现象的原因
1.新闻媒介向商业化方向发展,与经济接轨,广告收入结构单一
在中国,报纸的分类广告不及美国成熟,主要的投资商为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等,广告企业的投资是报纸行业得以运营的根本,为了双方的共赢,通过新闻策划以及包装后出现大量的商品性新闻。新闻媒介与经济接轨、不断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在取得利益与赞助的同时,受所谓的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追求利益财富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新闻媒介行业丧失了自身的道德标准与职业素养,或是为了本行业短暂的利益与发展,获取更多的利益以至于逐渐走向毁灭。
2.谋求正当经济利益时的道路弯曲
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是新闻单位正当的目标与追求。但是一些新闻单位却迷失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为追求经济利益,有些新闻行业以各种方法鼓励记者在报道新闻的同时兼顾着利益创收,于是,新闻中不断出现那些可以为新闻行业支付宣传费、赞助费以及版面费单位的报道。虽为了谋求正当利益,但却没有选择正确的道路,使得报道的新闻没有价值,缺乏新闻严肃性的同时也不能满足市民的新闻需求,最终也会自取灭亡。
3.新闻报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新闻寻租的实质可以说是新闻权的滥用,而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或者是政治利益。新闻报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正是造成新闻寻租现象的重要原因。因为监督的缺乏,所以新闻企业以及新闻记者才会为所欲为,任意报道,与广告客户私下串通,将广告改写成新闻予以报道,提高市民关注率,或者是利用广泛的传播平台吸引商家,介入商家活动对其进行策划或报道来获取经济利益。此外,有的媒体从业者为了谋取一些利益,按照其策划,自导自演所谓的新闻事件,在传播过程中获取利益来打败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效益与关注度。
二、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的解决对策
1.采用采编与经营分离
采编与经营结合是新闻传播中新闻寻租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因此应采用采编与经营相分离的模式。让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采编与经营两个步骤不再相关联。把新闻报道的视角拓宽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再受广告新闻的制约,这样既会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又能在无形中积累市民的关注度,提高发行量,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2.加强监督
虽然说舆论监督是媒体的一个重要职能,但是作为监督者也应受到监督。所以为减少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必须要对新闻行业进行监督。这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让大多数人民参与其中,对社会民众进行教育,让其充分了解新闻寻租现象在新闻寻租中的危害性,承担起道义职责,正确使用自己的监督权,实时监督新闻媒体的行为。
3.制定法律法规,将新闻内容进行法制规范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制定法律规范进行制约是其根本措施。应详细规范法律中对于新闻寻租现象的惩罚措施,对违反者进行严惩,加大惩罚力度,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警醒,避免寻租现象的出现。为新闻法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还应树立规范性制度,让新闻寻租现象中关联的媒体人负有职业责任,加强监管,对其进行严厉处罚,重者取消其职业资格。
4.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强化教育
为减少甚至杜绝新闻传播中的新闻寻租现象,应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与道德层面的自觉意识,同时也要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杜绝为了经济效益或是自身的职业需求策划广告新闻或者是制造假新闻的现象。通过学习,正确认识新闻的宗旨与任务,加深其职业认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更真实的新闻、最如实的情况展现给市民。
5.加强新闻市场的良性竞争
不久前,上海医药(601607)公告称,上药与全球医药龙头辉瑞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双方约定将利用各自优势在中国医药市场开展广泛合作。如上述知情人士所透露的消息属实,结合上海医药H股IPO目前正在加速推进中的背景,不难推测出:辉瑞也许不仅仅满足于合作伙伴的关系,极有可能跻身上海医药的H股股东,这可以视为重要的积极信号,为上药的海外发行无形中增加了筹码。
辉瑞:合作伙伴成战略投资者
据悉,上海医药的H股上市申请已于4月14日在港交所聆讯,目前已经完成全部审批手续。若一切顺利,上药预计在5月底之前将登陆港交所,成为内地首家“A+H”大型医药上市公司。而据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辉瑞公司很快将成为上海医药的长期股东。
上海医药与其“绯闻对象”辉瑞公司颇有渊源,双方合作已有多年。创立于1849年的辉瑞,是世界上最大的药品制造企业,而上药是辉瑞目前在中国市场最大的分销商。此前,辉瑞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吴晓滨曾表示,辉瑞通过上药在2010年度实现的药品销售量总值达30亿元,今年的目标则为90亿元。
双方最近摆在台面上的动作是签订了一纸谅解备忘录。4月22日,上海医药(601607)公告称,上药将就辉瑞公司生产的一种创新药品在中国市场的注册、商业化和分销进行合作,在未来谋求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辉瑞在中国有7家厂,但仍然愿意将部分新药生产权给我们。”上海医药某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在新上药成立之前,就和辉瑞在分销领域有合作,而新上药打通全产业链之后,未来和辉瑞公司可以合作的点就更多了。”
然而,记者最新从接近上海医药的某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了一则重磅消息。“我们与辉瑞签订了战略合作,这是跨国企业在对我们进行为期六个月全面考察后作出的决定。最重要的是他们将很快成为我们的长期股东。”
根据备忘录所述,“双方还计划寻求未来的合作机会,包括进一步的分销、商业化、研发等举措,以及生产制造和股权投资的机会”。其中提到的“股权投资的机会”似乎也印证了“辉瑞有意成为上药H股股东”这一猜想。
作为全球医药龙头,辉瑞在全球制药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毋庸置疑。但究竟是什么促使辉瑞在战略伙伴的基础上,选择进一步入股上海医药,与其共同进退呢?
搭建分销新平台增加筹码
根据辉瑞公司在接受采访时的说法,看中的主要是上海医药的综合能力及中国市场的覆盖能力。事实上,自2009年吸收合并以来,上海医药从未停止过扩张壮大的步伐,其内部整合、外延并购的路径逐渐清晰。
2009年10月,新上药通过“三合一”的重组方案,完成上药集团在A股的整体上市,成为上海市国资委医药资产的唯一上市平台。上海医药在2010年3月实施了吸收合并式的整体重组,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医药工业与医药商业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医药产业集团。随后新上药又相继并购拿下了地处苏、鲁、粤、闽、京等地区的多家区域分销的药企,形成了以华东、华北和华南三大区域为核心的全国性的统一的医药分销平台。2010年,上海医药实现销售收入374.11亿元,跻身药企前三。
近期上海医药并购步伐开始加快,以40亿元全购北京第三大医药分销公司――中信医药的母公司CHS(China Health System Ltd.);并以14.87亿元收购母公司上药集团的抗生素业务和资产。
与辉瑞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同一天,上海医药高调宣布与中邮集团下属中邮物流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打造全国性的新型医药物流配送网络,共同建设跨行业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上药集团董事长吕明方表示,该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弥补其物流短板。上海医药在核心城市将自建物流中心,而其他地区则与中邮合作,实现全国覆盖。
“我们与中邮签订全面合作协议,这是对我们经营极其利好的消息,无论是分销网络的延续,资金回笼,对高端药品直送,物流中心建设都将是飞跃式发展。”上述上药高层人士表示。
对上海医药青睐有加的跨国药企不止是辉瑞。本月12日,上海医药刚与包括赛诺菲-安万科、默克、诺和诺德等在内69家跨国药企在高端药品、高质耗材及疫苗三大业务领域展开深化战略合作。上药方面预计,2011年公司向以上供应商采购的协议总量将突破200亿元人民币,占目前上药全国分销业务的60%。上药方面还表示,希望与跨国药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能达到对方在华业务的20%-30%。
联手辉瑞、与中邮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69家跨国药企签订200亿元采购协议,近期上海医药的一系列动作令业界应接不暇,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药选择在H股上市前夕这个关键时间点接连利好,向市场示好的姿态可见一斑,其实是有着增加筹码的打算。
增长亮点:并购
“2011年是上海医药的‘全国战略年’,公司最近与中国邮政的合作,以及与辉瑞制药的牵手等背后都有一系列实质性操作安排,待时机成熟会逐一公示。而公司一旦完成H股发行后,将择机落实医药工业业务项目的并购,具体将围绕着优化现有的产品与产品线这一思路展开。”从掌门人吕明方的一席话中,不难窥出上药的野心和布局。
据悉,上海医药此次发行不超过7.64亿H股,融资额应不会低于国药控股(01099.HK)当年的87.3亿港元,其中的一半将被用于并购事宜。吕明方表示,在完成分销领域的全国布局后,未来更关注工业项目的并购,重视产品线组合和布局。
“随着中信医药4月起纳入上海医药后,公司真正实现全国化分销战略,地域覆盖范围有了大的突破。”上海医药副总裁葛剑秋表示,“在今年中发行H股募集资金后,将有部分资金用于并购,包括国内分销网络及海外工业的并购。”他表示,海外并购的目标是创新型工业企业,以增强公司创新药品的研发及生产能力,确保公司在国内的领先地位,而海外分销及零售企业短期内可能不会考虑列入公司的并购目标。
一季报显示,上海医药今年前3个月实现净利润8.49亿元,同比增长107.35%。据了解,上海医药于4月2日完成了100%收购中信医药的程序,其经营情况将合并第二季度报表;此外,整合上药集团抗生素业务的最后流程也还在进行之中,预计第二季度内可完成。市场人士认为,已着手整合与收购的两大医药资产所形成的业绩将体现于上海医药未来季度中,加上H股一旦成功发行后带来的有利因素,上药的发展后劲会在年内进一步凸显出来。
在二级市场上,大股东也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上市公司的看好。上海医药第三大股东上海上实集团于3月31日、4月1日通过上证所系统对其进行了大笔增持。合计超过300万股,平均价格约为19.58元。由于上海上实与公司控股股东上药集团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实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通过此次增持,二者持有公司股权增至48.55%。
据了解,《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国医药工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力争培育1-2家产值超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培育3-5家产值超500亿元的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居前100位的企业占到全行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参与规划制定的中国医工院专家委员会一位专家介绍说,十二五期间,将通过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等五大结构调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结合药品研发的实际情况,研发项目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环境风险和其他风险。
技术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研发能力、技术的竞争优势和技术的产业化潜力、技术的生命周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市场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增值潜力、市场规模、市场产品周期、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水平以及竞争对手等方面。资金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融资方案、企业自有资金、资本运营、项目成本、利率汇率税率的变动等。管理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体系的素质。生产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原材料和能源供应能力、生产设备和工艺水平、生产人员构成、生产费用的满足程度等。环境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节和金融环境。除了考虑宏观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外,还需考虑医药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法规,包括国家正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药政管理机构的调整、药品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信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相关细则对药品项目的影响等因素。其他因素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如资信体系风险主要考虑研发人员的道德风险等。
除了以上风险以外,新药研发还有一些自身特有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新药研发项目生命周期中的四个阶段:
(1)实验室发现阶段的决策风险,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需求等方面。
(2)临床前研究阶段的技术风险和药物固有的风险,技术风险包括技术不成熟、不先进和技术的难度、复杂性等方面;药物固有风险表现在安全性低、活性不高、稳定性不好等方面。
(3)临床研究阶段的质量风险、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
(4)新药申报阶段主要考虑药品注册法规或相关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二、研发风险阶段的划分
研发大致分为决策阶段、技术阶段、生产阶段、市场阶段。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与技术预测、技术评价与创意筛选、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决策、项目立项与计划制订。技术阶段包括:项目启动与技术方案实施、技术难点攻关及相应技术研究、信产品或新工艺的设计、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产品定型。生产阶段包括:试产及小批量生产、大批量生产。市场阶段是指新产品的市场营销。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风险。
不同行业之间的研发过程会存在差异,使得研发各阶段的风险在形式上、内容上、特征上不尽相同。在制药行业,一般需经过以下5个阶段(决策阶段除外):(1)概念开发与前期研究。包括化合物方案筛选,成分提取或合成,药理学及动物学实验。(2)临床前试验。包括进一步筛选方案,毒性、药理性、副作用、耐药性试验,合成路径备选,稳定性分析与试验,临床试验准备。(3)临床试验。包括健康志愿者试验,病人试验,剂量、用法、禁忌、毒性等的规定、生产方法与工艺设计、工厂设计。(4)专家评审、检验、注册与生产。(5)销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应该将研发阶段和风险类别相结合,如果单独从阶段特征或风险特征来考察研发风险,则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三、项目风险因素的层次和相互关系
新药研发项目的风险是一动态负责体系,项目风险因素及其要素,需从项目整体上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及其要素在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层次关系,并且这种地位和层次关系随项目的进展而不断变化。通常这些指标的第一个特征是层次性,各类指标被划分为若干层次,下一层次的指标是上一层次指标的细分。第二个特征是定性指标较多,而定量指标很少,对于风险的综合处理和计算,是一瓶颈。第三个特征是主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各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主因素和各要素形成一立体交互网络体系。对于具体项目而严,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外,由于新药研发是一个价值不断发现的过程。随着药物研发的不断深入,各种风险的地位和主次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研发实验室阶段,主要为资金风险和研发技术风险;如进入中试阶段,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生产风险则为主要风险指标;到达申报阶段,主要考虑政策风险和管理风险;成功开发,到达上市阶段,则主要考虑市场推广的资金风险、营销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
对于项目投资和成果转化而言,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新药项目,对其进行评价时,需考虑的风险侧重点也不同。对于早期项目,更看重项目的发展性和其潜在的市场价值及其技术风险;对于中试和临床前申报阶段的项目,市场需求、技术适用、专利、生产实施条件、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着重考虑;对于取得临床研究批准文号的项目,则需重点考虑临床研究的技术质量风险、市场定位、产品壁垒和保护等因素;对于已经上市的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市场营销风险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是关键因素。
风险识别是发现潜在风险的过程,是研发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将研发阶段和风险类别相结合,分层次识别药品研发项目风险,对药品生产企业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新药项目适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不但是一个辅助决策工具,而且是一各自我诊断工具。对投资人或研发管理者全面、系统、客观的全要素评价研发项目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利用评估指标体系,投资人或研发管理者能全方位、多视角地剖析和挖掘项目的投资价值,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对企业而言,利用评估体系可以对企业的内部机制、发展环境和条件、产品技术方案、资金筹措计划、未来收益等进行自我诊断,并以此为参考进行自我改造,提升自身潜质,以适应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传统中医药知识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相关的利益大大受损。在考量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背景下,借鉴国外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先进经验,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来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传统中医药保护的制度。
关键词
传统知识;传统中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传统中医药因进入公有领域,使用价值一直被无偿攫取,而传统文明的创造者及传承人却从未得到知识利益的任何回馈。国家间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慢慢对传统中医药的利益权人应得到尊重和价值保护达成共识。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给予传统知识的创造者和继承人应有的财富所有权。
一、传统中医药知识概述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传统知识,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一代传向下一代的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具有继承性、群体性、公开性、共有行、特异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内涵传统医药,包括传统中医药学、阿拉伯医药学、印度医药学等传统医药学系统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疗法。传统中医药分为汉医药和民族医药,其中的汉医药即中医药。“中医药”是“中医”与“中药”的统称。“中医”是指中医学的各种理论和疗法,始创于战国时期,以《黄帝内经》为形成标志。“中药”指以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具有药性(四气五味)、归经、功能、主治和配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的总称[1]。1.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定义传统中医药知识是指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在继承中持续发展创新、有着现实或潜在价值的医药方面的传统知识。中医药知识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存最为完整的民族医药知识体系,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预防、治疗疾病经验的高度总结。2.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特点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传统知识的基本特点外,传统中医药知识还具备如下特点:(1)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广泛性,这是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不仅积累了中药学丰厚的物质财富与中医学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还包括优秀的卫生从业精神财富。这是传承和继承传统中医药学的前提。(2)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基础性,这是就中医药传统知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功能作用而言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历经数千年积淀,稳定深厚,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3)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特殊性,这是就传统中医药知识与其他传统知识和外来医药学而言的。传统中医药独具的核心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发展规律,是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独特魅力所在,是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根本体现。(4)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时代性,这是就传统中医药知识在科技时代下的创新、发展与完善而言的。学科交叉、技术集成,尤其是量化和提纯技术在中医药方面的运用,促使经验医学更加科学可靠,传统知识焕发出时代光彩。3.传统中医药知识利益流失的起源、现状及保护意义中医药领域隐藏巨大的国际市场,中国作为中医药的原产国和最大消费国,原有3%的国际市场占额在十年间不断下滑。国家医药保健品贸易数据显示,中成药进出口自2008年开始出现贸易逆差,在主要的欧盟市场植物提取物在各类出口药品中的比例超过52%,在拉美市场高达87%。多数植物提取物出口后,被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成药,最后返销到中医药的故乡———中国。经济利益流失源于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佳。利用中国海量开放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跨国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手段、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无限攫取中医药价值,更有甚者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据为己有。日本仿照中国的古代中医“汉方制剂”制备的“救心丸”,与我国的“救心丸”如出一辙,从中攫取的巨额利润累计超20亿美元。科学技术对生物和文化多样性的破坏是传统医药知识不断面临盗用。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进入到公有领域的各种知识资源已成为各国为加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不当利用和无偿占用成为利益纠葛的中心[2]。分析发现,深得消费者青睐的“洋中药”质量上乘,剂型剂量准确,但是适应症和主治功能等使用说明与中医药古方不谋而合。在国家层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在立法上已经有所体现,如1997年菲律宾颁布“传统可替代医药法”,2002年印度颁布“生物多样性法案”。在国内,传统中医药面临边缘化的尴尬境遇,缺乏正确评价与尊重,生物盗版严重。国内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产权保护研究起步晚、研究弱。从全球来看,尚未形成一套国际认可度高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案,伴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具有借鉴意义的国内立法和区域性协议有望创举。传统中医药作为唯一延续至今的世界传统医药体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其科学性逐步得到国际认可。目前,我国探明的药用动植物和矿物资源累计超过12000种,是开发新药的重要来源。数据显示,流行于国际市场的119种利用植物开发的药品中,超过70%从传统中草药中提炼而成。坐拥海量传统中医药知识和质量上乘的原产药材,国内医药企业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毋庸置疑,基于传统中医药的新药研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坚持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模式,可以捍卫民族文化根基,增强民族认同感,促进传统知识向经济利益的转化,实现文化经济双丰收。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国际保护简述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律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是推动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发展的专门机构。2000年,WIPO成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确定了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法律保护框架。2006年,WIPO郑州研讨会将传统中医药知识列为其重点保护的对象之一。WIPO是国际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推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2.WTO和TRIPS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必须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中的规定。TRIPS协议要求各国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际上是把TRIPS协议作为国际市场的准入标准。中国是最重要的中医药生产国和消费国,协调传统中医药保护立法与TRIPS等国际立法精神的一致性,并与在全国范围推进国际标准迫在眉睫。TRIPS协议条款还规定,只要具备新颖性、工业利用价值、能提供发明步骤等说明,专利可授予包括产品和方法在内的所有技术领域任何发明,这就为传统中医药产品的专利注册提供可能性。但是同时要认识到,TRIPS没有为药品专利权滥用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导致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只是一味的申请药品专利而不实施专利,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水平低。传统中医药知识是唯一存续至今的世界四大医药体系,中国应当不遗余力将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纳入TRIPS协议保护范畴,共同致力于实现TRIPS协议中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公约成果。3.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是联合国(UN)内负责卫生事业的专门机构,作为传统中医药知识最主要的保有国家,中国仅仅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我国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缺乏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力普遍较低,而《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是品种保护,不是权利保护。2002年,WHO出台了首个传统医药全球发展战略———《2002-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首次确定了传统医药的概念。当前形势下,中国迫切需要根据《战略》提出传统中医药的保护目标,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的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政府要大力支持WHO在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等7个机构设立的传统医学合作中心,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4.《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第一份全球性的生物源多样性保护协议,其主要贡献是确立了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公约第15条规定,任何国家有权但只有事先征得生物资源原始持有人的知情同意才能获得或开发遗传资源,由此产生的商业利益必须采取资金补偿、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公平合理的方式与遗传资源的提供国进行分享。CBD开创的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中国可以将保护对象从遗传资源扩展到传统知识,既可以促进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确认,也使我国中医药资源保护有据可循,对遏制“生物盗版”具有里程碑意义。综上所述,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虽然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保护框架,但是尚未产生具有细致针对性和强大约束力的法文,不能为传统医药知识利益提供及时保障。
(二)外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概述由于发达国家对传统知识的商业化运作没有遵循TRIPS等协议的知情同意、获益分享原则,引起传统知识保有国的强烈抗议和不满,许多国家纷纷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土著和传统社区的非正式创新纳入保护范畴。笔者主要以泰国、印度为主要分析案例,阐述他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先进经验。1.泰国泰国是单独立法的代表性国家。在保护传统医学方面,泰国颁布有最著名法案《传统泰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此法规定:传统医药处方分为三级(国家、私人和普通)。国家处方是满足人类最迫切的健康需求,具有重大利益或特殊价值的处方,经卫生部认定核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化生产;私人处方经由处方发明者、开发者或继承人提请注册,获批后为处方持有人自由使用,有效期截止至权利人死后50年,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一般处方为处于公知领域的药方,可自由使用[3]。《传统泰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对传统医药处方进行细致分级予以差异化保护,同时兼顾国家、权利人和公众三者的利益需求。对国家处方进行界定,有效避免因保护力度过大而阻碍传统医药实现经济利益的转化,赋予个人处方权利人一定年限的专有权,是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结合的有益尝试,为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立法提供良好的国际借鉴。2.印度印度作为四大传统医药体系发祥国之一,鉴于“姜黄案”、“basmati案”的沉痛教训,其在国际社会上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的呼声最高,在国内立法和保护实践更是不遗余力。2002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法案》和2004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法细则》中规定,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是唯一负责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授权管理的机构,任何人要获得基于二者研究成果的知识,必须事先征得管理机构的同意,同时遵循法案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益公平分享的期限和其他条件。除此之外,印度以地区、邦和国家三个不同层次的注册制度或特别法规的形式为传统知识提供差异化保护[4]。保护实践方面,印度创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归档国家计划,在多个村、部落、邦和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组织中开展,旨在对散落各地的民间配方、医用植物、治疗技术等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收集、归档。1999年印度国家科学普及局联合印度药品和疗法系统部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TDKL筛查百年以上科学文献千余份,收录古方250个、Slokas(Versus&Prose)配方35000种,以英、德、法、日等多国语言编译,数据库资料累计超过140000页。此外,印度还建立了用于发明者注册登记的“蜜蜂数据库”(HoneyBeeDatabase)和较短保护期限的小型发明专利保护制度,促使印度传统医药知识实现文化到经济的转化,印度传统医药逐步走上产业化道路。3.其他国家日本传统医药学起源于中国,传统中医药理论传入日本后得到不同形式的发展,以汉方药为最大成就。日本政府特别重视汉方药的基础研究,尝试用当代西医的实验室研究对中医药机制作出合理解释。据统计,日本医药行业科技人员在全国同类占比中高达60%,政府每年划拨1.72万亿日元作为基础研究经费。在专利保护方面,日本企业制定“专利网”、“创造性仿制”、“海外拓展,专利先行”三大战略,形成产研结合,开发与保护协同进行的良性循环。在过去30年里,美国人对西医的局限性和副作用有着深刻了解,越来越多慢病、重症患者要求赋予传统医药学合法地位。2000年白宫成立补充和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将美国传统整脊医学、欧洲传统顺势医学、传统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一并纳入补充/替代医学范畴。中国医药产业存在严重的产、学、研脱节问题,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浪费和毁坏严重,研发层次较低,出口贸易以原材料为主。为了扭转这种形势,我国需要对现行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以经济驱动研发,以研发促进保护”的发展战略。此外,国人作为传统中医药知识发源地的土著居民,应当充分认识中医药的潜在价值,自觉学习并利用传统医药,尝试自下而上推动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立法的新方式。
三、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制度的完善
(一)专利保护一是因为传统知识已处于公知领域,明显无法归属于专利保护的专有知识,因此不符合专利要求具备的“新颖性”标准;二是传统文化的本质不符合创造性标准,体现的是继承性属性;三是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难以确认,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特征;四是专利制度保护有期限、有明确对象,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不符合专利保护制度的标准及对创新的激励要求[5]。然而,在特定社群中延续、传承与发展的传统医药知识不应被简单视为公用知识,更不应以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来片面衡量,而应当另辟蹊径,或者提供略有差异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目前,我国专利注册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传统中医药知识在传统社区之中经过口头传播、书面记载、公开使用,已经构成了公共领域的知识。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许多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公知领域至今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传统中医药知识正是在这样的范围内孕育、发展、完善。在现代科学研究当中,新诞生的知识和发明在实验室等特定范围内也处于“公知”状态。因此,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专利客体予以审查时,应该对新颖性重新做出界定。参照《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关于“商业新颖性”的规定,只要没有相关创新在先专利和同质技术的书面公开,不应认为传统中医药知识丧失了新颖性。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智力成果,其“创造性”可理解为该智力成果是独立创造或设计的,即具有独创性;或者理解为该智力成果相对于现有成果,还应有所突破、创新。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用来分析传统文化是否科学,应当从中医药活性物质和有效成分角度出发,探索其有效成分,形成新的创新单,符合科学技术的逻辑性,这样就可以将传统中医药具备创造性特点,符合现有法律保护的机制。综上所述,专利法应当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注册专利采取特殊的保护策略,其专利主体理所应当是原住地集体,客体是一个系统、完整的传统中医药知识群。具体来说,专利注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从单方中开发新药,也即从我国古籍记载的单方或单味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2.应用传统的有效名方开发复方制剂,通过分析研究传统中药复方中的有效成分,提取工艺研制新型制剂;3.通过改良剂型和变更给药途径的方式来开发新药;4.在科研实验成果中开发新的中药制剂。
(二)商标保护著名中药老字号如“同仁堂”、“潘高寿”、“达仁堂”、“陈李济”、“桐君阁”等,是传统中医药的无形资产。但是就全国而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中药商标与通用名混用的问题。《商标法》(2013)第十一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不得直接使用标识主要原料、商品质量、功能、重量、数量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国内许多企业或产品商标设计水平低,不具备所要求的显著性。因此,我国药品商标的注册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仅占我国注册商标总量的2.5%,知名商标更是屈指可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道地药材保护的认识,相关利益遭遇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侵犯,如韩国将高丽参作为国家的特殊产品实行国家专卖,而事实上许多高丽参原产地来自中国东北。鉴于《药品管理法》(2001)并不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中药产品的命名对重要的成分和疗效具有一定描述作用,我国的中药仅通用名要求以规范的商品名称标识成分、功能,这无疑是中药打造本土品牌的重要突破口。道地药材是我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优势资源,如云南文山三七、长白山人参、宁夏枸杞子、冬虫夏草、藏红花等,采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来识别商品的原产地,是被各国广泛采纳的经济有效的保护手段。1995年,我国已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用于地理标志保护,尽早把更多质地优良的道地药材列入地理标志的保护范畴,加强质量控制促进成产集约化,势将助力优质药材打造品牌,占领市场,获取更高效益。
(三)著作权保护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呈现的不同表达方式或方法,而非作品中的具体内容。在中医药领域,著作权法主要用于保护医药著作、论文、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但由于现有的医学专著进入共有领域,加之许多中医药企业缺少著作权保护意识,保护效果不佳。尽管著作权法在传统中医药领域中不直接涉及配方、工艺等具体内容,保护力度不如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方式,却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特点出发,可以维护医药专著、古方典籍的完整性、系统性;其次,从著作权保护的功能出发,可以有效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扩大知识传播的广度;第三,采用著作权法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可以树立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声望,为传统中医药文化和产品走向国际化奠定思想基础。传统中医药知识涵盖民族医药、古方典籍、药物资源等,体系庞大繁杂,对其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建立中医药知识名录或数据库,确保行政和司法机构能够全面高效地进行检索。数据库要求对所有国家、地区和机构具有可及性,提供关键词检索、高级检索、交叉参考文献等友好界面、链接和全文获取,以确保权利授予机构最大限度地识别在先技术。标准化数据库的建立可在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权利主体明确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建立起利益分享机制,一定程度上规避知识产权利益争端,降低对处于公知领域的传统中医药知识或相关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维护权利主体的尊严和经济利益[6]。
(四)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的公开化的硬性要求相反,商业秘密不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严苛的审查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通过限制信息的流动来防止个体利益流失,因此赋予权利人更多自主选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数据显示,国内120家中成药重点企业生产的401种中成药中有61.8%被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其保护条件已趋于成熟。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保护规定散落在诸多法律条文中,故而存在许多适用障碍和局限性。尽管如此,相较于注册专利,商业秘密制度具有对技术信息保密功能的同时,没有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只要保护主题具备秘密性、经济价值,并为当事人采取作为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工业产权,因此商业秘密制度更符合某些传统中医药知识(如制配工艺)的保护需求[7]。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协议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界定为“信息的合法控制人”,相较于我国规定的“经营者”更加科学合理,修改现行法律予以扩展保护主体势在必行。此外,为了能够实现传统中医药知识商业秘密保护,还必须厘清现有立法对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混用,建立专门制度与协作机制相整合的保护体系,协调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采取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途径[8]。
(五)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20世纪50年代起,非洲、南美多国率先提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主张,要求建立特殊制度以对抗对本土传统知识成果的不当利用。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安第斯组织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中,要求该组织会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传统医药知识予以保护。在传统医药知识面临屡遭侵犯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国际法律救援的情况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联合起来制定保护规则,共同构建地区性保护屏障。伴随综合国力的不断攀升,中国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SCO)、亚洲太平洋经济组织(APEC)、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国际组织占有重要席位,在履行大国义务的同时,应当适时把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提升到国际层面,积极主导传统医药知识地区性保护屏障的构建。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已成功举办两届,旨在“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产业,壮大南方药都”,与东南亚国家共同探讨传统医药服务和贸易模式创新以及传统医药的品牌建设。成员国共同签署发表《中国———东盟国家传统医药南宁宣言》,承诺坚持政企合作的方式,遵循“、优势互补、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传统医药贸易和知识保护方面共同做出不懈努力。医药高峰论坛是行业性的会议,并不直接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但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行业现状和未来趋势具有很强的洞察力。会议宜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医药行业发展年鉴等成果,由与会国家共同呈请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表达加快传统医药知识国际保护体系构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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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制药技术;制药工艺应用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物制药技术日新月异。技术的研究程度也上升到了更高水平,更加准确细致地改善人们身体的各个部分的机能,使人们的身体素质得到更有效的提升。诸如基因工程技术、酶及细胞固定化技术、细胞工程及单克隆抗体等,也已成为生物制药方面的热点词汇,而肿瘤药物、免疫性药物、冠心病治疗药物等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由此可以看出,生物制药技术在制药工艺方面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同时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生物制药技术逐渐成为制药工艺的中流砥柱,成为制药工艺发展的强心剂。
二、生物制药技术在制药中的应用
1.在研制冠心病治疗药物方面的应用。冠心病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一种疾病,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冠心病的患者约有100万。在冠心病防治方面,目前市场上出现多种防治药物,冠心病防治药物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西药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生物制药技术的日益发展,基因操作技术得到迅速地发展,其中,基因测序技术及基因治疗的发展前景广阔,目前已经逐渐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促进冠心病临床治疗的进展。
2.在研制抗肿瘤药物方面的应用。肿瘤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疾病之一,其发病机制复杂,病死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目前,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主要运用手术、放疗以及化疗等方法实施治疗。随着生物制药技术的不断进步,抗肿瘤药物日益增多,预计在未来的5年内,我国抗肿瘤药物将得到迅速的发展,比如可以运用基因治疗法治疗肿瘤,主要运用γ- 干扰素基因治疗骨髓瘤;可以运用基因药物抗体,抑制患者体内肿瘤的扩散,可以运用IL- 2受体的融合毒素,促进CTCL肿瘤患者疾病的治疗;运用基质金属蛋白酶(TNMPs),可以抑制患者肿瘤血管的扩散,同时可以阻拦肿瘤在机体内的转移。关于这方面的药物,未来将成为抗肿瘤的主要药物之一,给肿瘤患者带来新的希望。目前,在肿瘤临床治疗中,已经有三种化合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相信不久就可以得到广泛地应用。
3.在研制免疫性药物方面的应用。无数的临床试验表明,现代社会大多的疾病都与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免疫力低下或者免疫缺陷都可以引发多种疾病,比如风湿性关节炎、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以及哮喘等等。其中风湿性关节炎的发病率极高,据统计,我国每年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的人数超过4000万。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药物千千万万,但是很难有一个满意的治疗药物。近几年来,随着生物制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制药公司开始研制出相关的风湿性关节炎药物。比如,美国Cetor′s 公司目前已经研制出TNF-α抗体,这种抗体在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方面,可以取得满意的疗效,有效率可达80%以上。在哮喘疾病治疗中,Genentech 公司已经研制出单克隆人源化免疫球蛋白E抗体,这种药物可以有效地改善哮喘患者的疾病症状,促进患者疾病的治疗,目前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阶段。此外,在糖尿病治疗方面,一些公司还研制出基因疗法,即在糖尿病患者的皮肤细胞中,注入胰岛素基因,使工程细胞能够全程供应胰岛素。
4.在研制蛋白质治疗药物及基因重组多肽药物方面的应用。基因重组,主要指将两种不同生物的DNA进行有机结合的技术。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可以将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物基因进行融合,使一种基因进入到另一种基因中,摆脱生物物种之间的束缚,并在分子水平上对一些重要基因进行相关的操作。运用基因重组技术,可以研制出相关的蛋白质治疗药物及基因重组多肽药物。1978年,人类通过基因重组技术,成功地重组人的胰岛素;1982年,欧洲运用基因重组技术成功地研制出动物疫苗;1987年,美国运用基因重组技术成功地研制出乙肝疫苗。
5.在研制神经性药物方面的应用。运用生物制药技术可以制造多种神经性药物,这些神经药物对脑中风、脊椎损伤、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病等疾病的治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已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有胰岛素成长因子rhIGF- 1。同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还有脑源神经营养因子(BDNF)与因子(NGF),这两种因子主要用在脑萎缩硬化症患者及末梢神经炎患者的疾病治疗中。
中风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一种疾病,据专家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患有中风疾病的患者约有60万,每年约有15万患者死于中风疾病。在中风疾病治疗方面,虽然出现多种不同的药物,但是能取得满意效果的药物并不多,尤其对一些不可逆脑损伤患者,其满意的治疗药物更是少有。临床试验表明,由生物制药技术研制出的CerestaL可以有效地改善中风患者脑力方面的症状,对中风患者的疾病治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前景
3.1 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面临的挑战
伴随着生物制药产业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愈加紧密,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的步伐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制药技术和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虽然在人才方面,我国所拥有的数量已经十分庞大,但真正拥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精英少之又少。同时,与国外相比,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缺乏技术高超的带头人。一个新兴的产业,倘若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并且深谋远虑的领头羊,即使拥有再多的科技研发人员、再先进的技术及设备,那也是一盘散沙,成不了气候。当然,我们也不能闭门造车,即使我过生物制药技术发展迅猛,但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依旧需要与国外合作交流。因此,只有加强国内外合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使我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好的结果。
3.2 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领域也到达了分子水平。同时,对人体遗传物质的研究以及对各种疾病的致病机理的探索,也为生物技术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使得生物制药技术发展的方向和目的更加明确。在未来,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不再仅仅局限与药品的研发,更渗透到有关人体生长发育和生存的各个方面。毕竟,生物制药技术的产生本生就是为了人们能够拥有更加强健的身体和更长的寿命。而科学家的关注点,也逐步转移到提高产品研制的成功率、降低试验制造成本、拓宽药物适用市场范围上。总之, 与各个学科的结合与发展,再试图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使生物制药技术带来更多收益,为医药行业提供更多价格低廉、效果明显的药物是生物制药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四、结语
生物制药技术的发展,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关系到其他各个领域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不可忽视的方面之一。而它的发展,也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依赖大量科技人才和资金的投入,也需要正确的引导。生物制药技术在制药工艺中的运用,也暗示着更方便、更有效的生物制药的出现,给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添一丝活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县域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有效的配套措施等等,而其中,融资难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客观效益相对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拓,银行的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⑤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较弱,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又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影响;既有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的因素,又有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加强引导,提升服务、综合推进。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城市、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诸多方面处于劣势。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从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信贷投向、网点布局等等方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把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包括资金、税收、融资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选择、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律保护、金融支持以及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这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①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③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要积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当前,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下力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累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切实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金融业务的拓展,在政策扶持、改善环境、破除垄断、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主动作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好有成效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其融资难问题而制约其发展的突出因素。所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当前,特别要注意联系县乡实际,扎实抓好创评“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推广,组织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诚信档次、信用等级评定和欠贷情况及时掌握,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方面,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四、精心运作,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股市中小企业板设立以来,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我市不少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特别是生物医药行业一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通过上市融资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专门班子,对列入全市重点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分类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支持和力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企业上市不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由于有现代资本市场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进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状态,从而大大提高新兴企业的经营素质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