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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新闻传播概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新闻自由观虽然以一种动态趋势一直出现,但并不是抽象不可捉摸的。新闻自由观的著述和研究者,在各自时代中,以各人的价值观方法论,根据各人的学术假设,不断改良、丰富,演化出新闻自由多种的形态和范式,演变为各种新闻自由思潮。而其成因、影响及效果,能够从各个思潮的核心原则和逻辑发展中找到突破口。
以往关于新闻自由观的抽象界定,都无法呈现其复杂丰富的内涵,似乎也只填补了思想史的领域,而无法满足研究者对其理论模式的逻辑梳理。对于新闻自由观的演变,尤其是西方社会的新闻自由,迫切需要转换视角而依据逻辑关系进行的重新把握本篇论文的研究重点在于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演变,研究难点则是各新闻自由观的范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创新处力求避免以往零散浅显的理论介绍,从思想史和思想根源角度入手,立足于观念的影响和地位,以各新闻自由观演变中的内在逻辑和结论为依据,寻找各种范式的思想渊源和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并对其加以总结和反思。
关键词:西方自由观;新闻自由;演变
绪论
关于新闻自由观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一个准确无误的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新闻自由无论作为一个词汇还是一种思想都是舶来品,有必要对其进行概念的界定。
首先是概念的范畴。一旦涉及到思想史角度,新闻自由的范畴就会比较混乱,首要原因是关于新闻自由的载体的演变——在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出现之前,传播媒体由报纸一统多年,新闻自由主要由报纸等印刷物实现;而在印刷术出现以前,言论表达、人际交流、政治制度的自由呼声和看法早已有之。这些呼声和看法直接作用影响于报纸等媒体上实现的新闻自由,而本文“新闻自由观”指新闻自由基本的认识和看法,其中有些人士明确给出了新闻自由的主张,有些人用自己的自由思想理论影响着新闻自由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故也在本文研究之列。史学上的思想根源对行文论述的意义重大,更是不能将其抛开。目前也有学者认为“新闻自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一种新的话语流向”①,即认为“新闻自由”其实是一种权利上的自由。那么为了概念的统一表达,文中将用“新闻自由”一词,泛指所有以新闻信息为内容的传播活动的自由。
一般来看,人际交流、言论表达、组织传播、政治制度交流方面的自由也属于传播自由问题,与其相应的自①转引自唐海江:《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思潮新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2由观也可视为传播自由观,故划入本文的研究范围。明确了概念的范畴,就可以来看词汇的界定。严格的讲,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中press一词指的是印刷品,但前文已提到,在印刷媒体出现很长时间以前,新闻自由的观点已有之。而在新媒体盛行后,也出现过对pres一词的界定。新闻自由委员会主席哈斯钦说过:“新闻自由委员会决定把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这些主要的大众传播机构都纳入其调查范围,无论‘新闻界’一词在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物的何处出现,它均为这些媒介的总称。”②此处的‘新闻界’使用的是press,含义包括所有新闻媒体。施拉姆也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指出:“我所用‘报刊’一词,是指一切公众通讯工具而言。”③此处“报刊”仍是press一词,含义也仍然指所有新闻媒体。展江等翻译学者也认为如将“新闻自由”改为“传媒自由”则难以接受。鉴于前人的论著和概念范畴的明确,
本文中“新闻”亦使用press一词。再来看关于新闻自由观。除了早期的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的传播自由观不能称之为新闻自由,而只看作新闻自由观的源头——自由传播观的萌芽,其它时期,都可将新闻自由视为一种思潮,或一种看法,因一段时期的一个总体特征归为一种流派。如,以人文主义为主题思想的②新闻自由观、以自然权利为根基的新闻自由观等等,这也正是本文试图梳理出的逻辑顺序。而在特定的大环境下,
关键词:新闻侵权;新闻报道;新闻工作者;法律法规;侵权事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48-02
马克思曾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于此,我们也不难推出新闻、传播、娱乐等行业作为一个国家思想上的上层建筑也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它还与政治上的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个国家关于新闻传播的观念、制度、管理及运作模式,其实都多少与其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息息相关。从新闻业发展的过程来看,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新闻媒体及新闻行业的发展基本上都是从最初的新闻报纸,逐步发展到电台广播、电视直播,然后再由电台、电视不断向互联网发展的不断进步过程。现如今,随着传播技术和互联网的深入影响,新闻媒体已经悄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正如所有的事物一般,新闻媒体也在不断展现着它独具特色的“双刃剑”威力,它一方面对社会发展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引领作用,一方面它又在滥用新闻自由,侵犯公民隐私权、人格权。笔者以我国新闻方面的立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新闻侵权问题和法制上的完善建议,对于预防新闻侵权,避免新闻侵权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效应对新闻侵权事件,让新闻报道不偏离法制轨道,从源头上把新闻侵权的可能降至最低点。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与特征
新闻,其实就是对最新、最近发生的事实进行的报道,使事实示于众,以便公共知晓[2]。新闻侵权,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的非媒体个人和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利用期刊、杂志或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在新闻采访和传播的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3]。但是,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剽窃、扭曲、非法转载,以及拒付稿酬的行为一般都不属于新闻侵权。新闻侵权仅仅是众多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类型,但它又不是仅体现着一般侵权行为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还体现着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笔者认为,新闻侵权不论是在侵权的主体、形式,还是在侵权的行为载体等方面都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存在明显的差别。新闻传播整个过程其实是非常系统的工程,从开始发生新闻事实到新闻再到被接收一直延续到最后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个行为主体共同活动所形成的。
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较而言,新闻侵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定。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新闻媒体或其工作人员,还包括与新闻有关联的其他公民(如特约评论员、自由撰稿人、新闻材料提供者、特约记者等)。二是侵权的形式是特定的。侵权行为都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侵权行为必然是在期刊杂志社、报纸发表;电影、电视、广播播放或者通过互联网公布新闻等传播新闻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是在传播新闻过程中出现,那么它也就仅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三是侵权行为的载体是特定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传播新闻时会利用期刊、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传播工具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四是影响异常迅速并且相当的广泛。如今,新闻报道大都是通过各式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的,传播的速度非常神速、快捷,传播的范围更普遍、广泛。一旦有涉及侵权的新闻报道就会迅速被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公众知晓,由此引发的新闻相对人身心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是损害[4]。
二、关于新闻侵权法的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1.关于新闻方面的立法规定不健全
新闻侵权是一般民事侵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不论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主体,还是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像更正、撤销报道,就是新闻侵权中最有效的弥补过错的手段。此外,在免责事由上新闻侵权也存在着自己的个性,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几个理论,像公平正确的评论免责、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免责、没有实际恶意报道的免责、报道时相信自己报道是真实的免责等[5]。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不同,我们就更应该加强对关于防止新闻侵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探索。故笔者认为,制定一部正式的《新闻法》用以规范、约束报道新闻过程中的行为是目前解决新闻侵权中缺陷的关键所在。
2.仅用司法解释来规范新闻侵权行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目前,我们一方面能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是审理中最常见的引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三个司法解释:1993年与1998年版本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一旦法官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审理,就必然会与这三个司法解释出现冲突,但是这三个司法解释的级别与《民法通则》相比根本就是无力抗衡的,所以很难形成对当事人最为有力的法律结论。
3.司法过程过于的刻板,缺少符合时代潮流的创新
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中,多多少少也会出现个别能很好地平衡人格权与传播新闻之间关系的典型示范。但是,面对过于刻板的现有的司法判例,其往往会缺少典型、示范的效应。虽然,“司法能动”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倡导的,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很少发挥作用的。“司法能动”所主要强调的就是主动型的司法模式,由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是想要做到“司法能动”就必须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与研究,仔细地研究、分析形势,主动的解决社会中各种的司法需求,做到能真正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主动地延展、增加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管理并能够进一步创新,主动与民众沟通、协调,争取形成有合力的司法。于此之外,“司法能动”还具备着司法的高效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能够严格按照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需求,提前做好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各项准备,把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但是从目前的状态来看,我国在解决新闻侵权的司法行为过程中与理想中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三、完善我国新闻侵权立法问题思考
在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有关新闻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有关新闻侵权的诉讼激战也愈趋激烈。而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也取得不凡的成就,尽管瑕不掩瑜,但新闻侵权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终须解决。
1.明确界定新闻侵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罪刑法定原则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立法原则,该原则对于新闻侵权立法工作也同样适用。立法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规定什么是新闻侵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第一步就是要明确概念。因此,明确新闻侵权的概念就成为新闻侵权立法工作基础和保障。而在日常生活中新闻侵权的形式是多样和变化的,概念往往是具有高度抽象性这一特征。如何克服这二者的矛盾,又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针对此种问题,多以立法形式规定新闻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新闻报道严重失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假新闻,此种也是新闻侵权最常见一种表现形式;二是擅自披露他人隐私,此种在娱乐新闻中最为常见;三是评论严重不当,对某种事实进行刻意歪曲、丑化的评论,从而侵犯他人人格利益;四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侮辱、诽谤的词语,达到一定程度。以上这几种形式是常见形式,但绝不限于以上几种。
2.进一步提升新闻侵权立法层次,完善新闻立法体系
针对前文所述,我国目前新闻侵权立法层次较低,司法解散成为解决新闻侵权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当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要让位于上位法,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提高立法层次。首先,要将现有的立法解释、说明、通知等层次较低的相关规定,吸纳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法律中,去粗取精,最终做到新闻侵权纠纷案件有法可依。其实,借鉴西方新闻法制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有关新闻侵权的专门单行法规:如舆论监督法、名誉法、新闻法、诽谤法等。世界上已经制定新闻法的国家为数不少,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以单行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新闻侵权有关法规。
3.普及和提高新闻侵权的法律意识
与新闻侵权立法工作紧密关联的就是新闻从业法律意识普及和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法律涵养,熟悉并掌握与新闻有关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否则,就会不知不觉中成为新闻侵权的主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此外,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也至关重要,人们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但个人遭受新闻侵权的时候,能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莎士比亚有一句话至今让人印象深刻:过去的一切只是一个序幕。新闻侵权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过去的成就只是这个系统工程的一个序幕而已。面对着日新月异的发展时代,新闻侵权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须解决,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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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时代;新闻理论;数字新闻学;创新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闻理论研究领域出现了数字新闻学这一新的理论研究概念。在数字技术的冲击下,随着新时期新闻生产理念和实践模式的不断变化,新闻理论体系原有概念框架逐渐呈现无法适应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的趋势,新闻学概念也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和用户的质疑。与此同时,依托数字化背景而产生的各种自媒体、新媒体形式进一步加剧了传统媒体的衰落,也造成新闻学在学科研究中的边缘化趋势。因此,基于数字时展进行新闻理论创新研究已刻不容缓。
一、数字新闻和数字新闻学
数字新闻主要指的是在数字时代,依托信息化渠道,以数字或图表作为呈现方式且具备一定新闻价值的新闻体裁。与传统新闻报道形式相比,数字新闻是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随着数字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作为数字技术和新闻行业结合的典型,数字新闻丰富了传统新闻传播的途径和形式,同时也给新闻理论研究领域带来了许多新的研究方向和思路。一般来说,数字新闻具备几个特点:第一,产生于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环境;第二,内容经过更加精确的量化计算;第三,呈现方式多为数字和图表;第四,具备一定的新闻价值;第五,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社会现实;第六,一般具有简洁性和通俗性的特点[1]。数字新闻学是新闻学研究基于当前数字时展环境进行的范式创新。由于各种数字化传播途径的融入,数字新闻学的生态维度变得更加扁平和立体,同时打破了传统新闻学研究中的认知框架和认知纬度。数字新闻学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特征的理论知识体系,研究人员积极融入了数字媒介的生态理念,对新闻学原有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了全新的理解和阐述,最终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规范性、描述性、批判性等多种特点的新闻学语言体系。数字新闻学理论研究有助于新时期的新闻工作者以及研究人员积极把握数字时代的新闻生态发展趋势,进一步考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政治、文化、经济发展关系,同时也为其他新闻研究工作提供新的研究工具和研究环境[2]。
二、数字时代新闻行业运作模式的变化
(一)新闻的内容编辑和生产
新闻生产工具的迭展是增强整个新闻产业生产力的重要保证,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新时期,许多具备现代科技元素的新闻生产工具不断涌现,推动着新闻传媒产业飞速发展。数字技术在新闻采编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新闻生产的整体效率和新闻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未来新闻产业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新闻机构数字技术及生产力的高低。以新闻的编辑过程为例,许多传统的新闻编写方式正被数字化、信息化的软件编辑工具取代,这一变化同时也要求新闻编辑人员具备更高层次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具备更多软硬件的使用方法,以便为数字时代的产业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3]。
(二)新闻产品传播的变化
数字技术的应用对当前新闻传播的介质和新闻内容的呈现产生了重要影响,许多新闻产品由以往单一化的呈现方式转变为当前多元化、数字化的呈现方式。这一变化一方面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对新闻产品生产的环节和流程进行重新规划,不断融入新的运作模式和新闻编辑理念;另一方面,学术研究人员也要从全局出发,对数字时代新闻传播特点、发展方向及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补充和阐释。在数字化背景下,新闻产品的生产、传播与接收不再受到传统新闻环境中时空的限制。这要求新闻编辑充分考虑到受众的新闻偏好和兴趣发展,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新闻传播效益的时间和新闻传播介质,从而取得更有效的新闻传播效果[4]。
(三)新闻媒介组织单元的变化
在数字化传播环境下,新闻产品更加依赖新闻介质的转换,尤其在多元的信息化环境下,新闻产品的有效传播往往需要借助许多不同新闻传播介质进行转载,因此涉及的传播主体和传播环节也更加丰富。数字时代,新闻传播的形式和内容往往由广大受众决定,并且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受众的喜好和品位转变的速度越来越快,导致新闻热点和新闻产品的发展趋势也不断发生变化,这要求研究人员及时把握时展方向,理清新闻产业发展的潮流,优化不同新闻介质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融合与转换,从而更好地处理新闻理论体系创新和数字化变革的关系[5]。
三、数字时代新闻理论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数字新闻的生态性理论
新时期,许多新闻从业人员认为数字技术对新闻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不是工具性的,而是生态性、全面性的,如许多信息化技术在新闻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中扮演了生态性的角色,这意味着数字技术不仅为新闻学的研究带来了外部形态上的改变,而且对其内在逻辑和机理也造成了深刻的影响。一些曾经在传统新闻学理论体系中毫无争议的命题内容,在数字新闻学理论中却失去了应有的合理性。以新闻产品的真实性为例,传统的新闻工作者和研究学者普遍认为新闻的真实性属于其本质性特点之一,但在数字时代,新闻的真实性有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特性,这一定程度上与追求数据科学性、客观性的传统新闻理念是相悖的。针对这一转变,新时期的新闻从业者应正确认识数字技术对传统新闻产业的冲击和改造,尽可能摆脱固有的身份认同和认知惯性[6]。
(二)数字时代的新闻道义理论
道义理论最初用于讨论人类在社会交际互动行为中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在数字时代的新闻理论中,道义理论也应该成为新闻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这主要是因为在传统媒体时代,传统新闻理论体系将社会责任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随着数字化新媒体形式的不断涌现,许多新闻从业者提出了与之不同的观念,如一些人认为数字技术有助于新闻业继承并发扬传统新闻行业的社会责任,认为信息化、智能化的算法有助于受众更好地认识社会现象的本质,引导不同受众群体形成对社会发展思想的理性认识;但也有少数人对新闻业的社会责任持否定态度。因此,在新时期新闻理论创新研究中,相关从业人员要对新时期的新闻道义理论进行反思和探讨,以便更好地发挥新闻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7]。
(三)数字新闻行业的技工性理论
从数字时代新闻研究的理论发展现状来看,许多新闻从业者对自我身份的人文性认知普遍下降,对专业性、科学性的认知明显提升。许多学者在新闻学研究过程中也曾提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去职业化概念,他们从不同维度对数字化新闻媒介的发展以及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化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从数字时代新闻从业者的转型发展来看,电台广播新闻从业者比电视新闻从业者的数字化转型显得更加顺利,这是因为不同新闻领域从业人员对自我身份认同的结构认知存在差别。广播新闻从业者对“广播”这一媒介属性的认知高于“新闻”本身的认知,而电视新闻从业者对“电视”这一强势媒体的认知则高于对新闻行业本身的认知。同理,数字时代新闻从业者对职业化的认同也逐渐呈现强化数字媒介的科学属性,弱化新闻内容的人文属性的新趋势,呈现某种“技工性”的发展趋势[8]。
四、基于数字时代的新闻理论创新策略
(一)进一步丰富新闻理论创新研究的学术资源
对于数字时代新闻理论传播的理论研究,研究人员要充分结合当前教育领域的理论研究思想,以不断突破原有认识。因此,研究人员首先要对传统新闻传播理论和当前新闻传播研究相关文献、创新性研究成果等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收集和整理,以便辅助数字新闻理论研究人员明确创新研究的动因和现阶段的研究目标,明确数字新闻实践探究的重点问题。构建数字新闻理论体系创新的科学方法。与此同时,研究人员还应该综合国内外同行学者的数字新闻实践,积极将国际研究领域最先进的数字新闻理论和研究成果与我国当前新闻发展环境结合,不断丰富国内数字新闻理论研究体系,为未来新闻产业的进一步提升奠定理论基础[9]。
(二)创新数字新闻理论探究的方式与手段
新媒体时代,数字新闻的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要综合多种研究方式和手段,其中既包括从不同研究角度考察涉及数字新闻创新发展的各种问题,还包括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检测和实践探究。例如,在研究数字时代不同算法对新闻推送的影响时,要充分考虑到算法对受众定向推送所造成的偏狭性认识和极端化观念等。研究人员要综合采用多种学术资源和各领域研究方法,以形成科学化的理论探究方案。例如,在实证探究和量化研究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内容分析、网络数据收集与整理、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为之后数字新闻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丰富的实证依据和数据支持。其中的量化研究主要是对数字新闻理论的相关概念进行的检测,其次从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多种维度对数字新闻的理论概念进行综合性评估[10]。
(三)不断丰富数字新闻理论创新的各种途径
创新途径一般指的是在理论体系研究过程中应利用哪些具体途径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是一种主动探究方式,有助于对传统新闻传播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有效补充。我国进行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并且已初步构建了覆盖多种学科领域的综合性研究体系。但由于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许多新闻传播原有理论已无法解释数字新闻发展过程中的实践性问题,因此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充分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途径,如综合运用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方式,解决数字新闻传播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跨学科研究途径是当前数字时代新闻理论创新探究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明确数字新闻理论发展与创新的目标
数字时代的新闻理论体系创新探究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研究人员不断从实践探索中发现问题,并结合自身专业研究的理论知识,探索新的研究方式。因此,在进行系统性的理论研究之前,必须进一步明确数字新闻理论发展的最终目标,以及明确目前新闻传播领域最为迫切的发展问题,进而确定新时期数字新闻理论的相关内涵,在原有数字新闻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找出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而构建数字新闻传播理论的体系内容。要通过一系列的研究项目,对理论创新的过程和结论进行测试和验证,最终在经过大量实践检测文献积累的基础上,构建数字新闻理论体系。这不仅能为之后我国数字新闻理论研究提供更丰富的学术资源,而且可以为未来数字新闻实践探索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或领域的数字新闻理论探索提供创新性理念,为专业领域研究作出更有价值的学术贡献[11]。
五、结语
数字时代,进行新闻理论创新和发展研究是我国新闻从业者和专业研究学者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应该坚持的一项系统性研究任务。针对数字技术对新闻发展产生的影响,专业研究领域的学者要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探索,有效指导数字新闻传播的各项实践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理论研究的优势,促进数字新闻研究的高质量、深入性发展。我国几十年来所进行的数字化研究实践为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数据和资料,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要在此基础上对实践中的各种新型数字新闻现象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发展关系进行广泛性考察和深入性探究,总结出数字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相信在新闻传播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为我国数字新闻的理论创新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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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样才能算一次成功的新闻营销呢,由于每个厂家的切入点不同,所以成功的标准也不一样。从笔者在保健品行业的一些了解,暂且总结以下几点。
1.目的性:一次成功的新闻营销应该有其强烈的目的性,虽然有些新闻由头出现的很突然,但我们必须要知道我们要通过这次新闻营销达到什么目的。有很多企业总认为偶尔上点新闻就是增加点企业形象。但从营销的角度上讲,一次新闻营销的目的应该是配合广告增加销量。因此如何确定好新闻营销的目的,将决定这次新闻营销的主线。
2.传播性:传播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新闻性,新闻每天都有,那么抓住什么新闻来做营销呢?笔者认为只有热点性的新闻才能引起关注。一条有传播性的新闻是新闻营销的载体,那么如何找到新闻点并为企业所用就比较重要了。
养生堂应该是利用新闻营销的高手。龟憋丸的主要功效是调节免疫,在保健品中属于较难宣传的一类。在去年的宣传中他们巧妙的利用了中国科学考察队北极科考的机会,以科考日记等形式巧妙的宣传出龟憋丸提高免疫抗疲劳的特点。既迎合了新闻的热点又配合了产品的宣传。传播成本大为降低。
3.嵌入性:找到新闻点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怎么把公司和产品或者概念嵌入到新闻之中,最好要嵌入得不露痕迹。才能达到借势传播的效果。
脑白金在这一点上是比较成功的,当时克隆技术是被大家炒的沸沸扬扬的新闻热点,脑白金巧妙的利用了这个新闻点,并且把脑白金技术巧妙的嵌入进来,写出了《生物技术的两大突破》这篇文章,把脑白金技术和克隆技术相提并论。由于嵌入巧妙,刚刚刊登出来的时候被很多人误解为新闻。传播效果相当好,甚至有被其他报社当作科技新闻全文转载的事情出现。可以说起到了出乎意料的传播效果。
4.炒作性:有个做保健品的朋友说过,新闻不炒作就没有价值。事实也的确如此,就象这次的非典事件中,很多企业捐了钱捐了物,除了在第二天的报纸或电视上露了一下脸就没有动静了。这难道能称之为新闻营销吗?我们尊敬这些企业家无私的奉献精神,但从营销角度上不能不说是一次失败。
【关键词】科技新闻 科学态度 科技视角
随着全球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科技新闻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提高科技新闻报道水平和传播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技新闻除了要写得准确到位外,生动耐读更是其生命力所在。否则,科技新闻一旦进入“论文式”和“鉴定式”的误区,写出来的报道“圈内人”不爱看,“圈外人”看不懂,宣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如何才能“妙笔生花”,将科技报道写得好看耐看?结合自己多年的新闻实践,笔者认为,写科技报道一定要做好“翻译工作”,用老百姓都能懂的“普通话”来讲述严谨深奥的科学事实、科学现象以及科研活动,才能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善于把高深的科学原理和技术问题,用通俗化的科普语言表达出来,也就是要掌握科技新闻的“翻译”技巧。可以说,科技新闻写作是一门“翻译的艺术”。本人在一次采访安徽医科大学校长张学军教授时,他身有感触地告诉记者,看皮肤病的患者,你告诉他是“银屑病”他可能听不懂,但告诉他是“牛皮癣”他会立刻明白。再如,当年国防科大研制成功的我国首台核心路由器每秒信息吞吐量达400亿比特以上,“比特”是计算机储存基本单位,“400亿比特”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普通读者是很难理解的。作者写作时就把它“翻译”为:“相当于每秒传输25亿个汉字信息,也就是说,1万册每本25万字的图书,在核心路由器上一秒钟就能完成交换传输任务。”读者看了这段文字,不仅对“400亿比特”概念有深刻理解,而且还会对研制出如此高水平成果的科学家产生钦佩之情。
科技新闻报道的内容是科技领域发生的事实。许多科技问题专业化程度高,深奥难懂,多数读者没有接触过,自然感到陌生,难以理解。即使是专业科技人员,他只能懂得一门或几门科学技术,对其他门类的科技问题仍然不懂得。科技新闻这种很强的专业性限制了读者范围。综合性的科技报刊主要不是给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专家们看的。它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知识不多的普通群众。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与读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就需要科技新闻工作者去架设桥梁,通过科技新闻把科技成果介绍给众多读者。如果科技新闻照抄照搬科学论文里的原理、定律、公式、概念、术语、符号之类,除了少数几个专家,是没有多少读者能读得懂的。科技新闻工作者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把深奥的专门化的科技问题化为通俗的、大众化的新闻,才能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得到众多读者的承认,推动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和人民大众科技素质的不断提高。科技新闻如果不能解决通俗化问题,所谓科技新闻就不成其新闻,只能算科技成果内容简介,或者新发明、新创造和新技术说明之类,它的读者只能局限于某一具体专业科技工作者的小范围。
新闻传播的主要内容是信息,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通过载体传播出去,必须在受众接受之后,才算完成传播的过程。而要使信息被受众主动愉快地接受,信息本身及其表现形式必须能激发受众的兴趣。传播学家施拉姆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一组双方都感兴趣的符号聚在一起,就构成传播。科技新闻以传播科技信息为主,因为专业性强,业务术语多,往往显得多书卷气而少形象性。因此可以说,形象性是新闻传播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科技新闻工作者首先要以科学态度报道科技新闻。报道科技新闻要有科学态度,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命题。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既不允许夸大,更不允许作假。以科学态度报道科技新闻包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是科技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另一层是对所报道的事实的评价应当是恰如其分的。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科技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分支,自然不能脱离这个根本前提。而科技新闻的真实性又具体表现为科学性。科技新闻界有一个基本观点,即科学性是科技新闻的生命。也就是说,科技新闻所报道的事实是实在的,包括所叙述的概念、数据、情节、人物等等,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检验的,符合科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一项严肃的科学研究,都是科技工作者在前人走过道路的基础上,经过细致严密的设计,反复实验、计算、检验才能取得结果。因此,以科学态度报道的科技新闻,应当有根有据,不能听见风就是雨,更不能把子虚乌有的东西当作科学的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来报道。
科技新闻要唱主角,吸引读者广泛关注并引起热烈反响,必须与重大时政相结合,提升重要性、权威性。本人利用自身担任省科协妇委会工作期间,多次参与完成省科协妇委会组织的各项任务,每次活动能热情参与并及时进行采访报道,扩大活动宣传效果。积极参加省科协妇委会组织的多次下乡考察、调研活动,2011年4月,在颍上下乡活动后,及时在《安徽科技报》上发表了《省科协、省科协妇委会领导组织的赴颍上考察、调研》图片宣传报道。2011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六安市静安区三十铺采访中,本人采写的新闻专题报道《盛开在希望田野上的一颗奇葩》,较好的宣传、展示了“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的典型事迹,在《安徽科技报》一版刊登,引起农村养殖业界、特别是农村妇女同志广泛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科技类媒体和记者不要以为自己是专业媒体和跑线记者就退避三舍,仅做旁观者,而是要主动“介入”,寻找重大事件中的科技因素,然后从科技视角切入,写深写精,这样往往会比动态性报道取得更好的效果。如北京奥运会,这是一个任何媒体都会参与的重大事件,奥运会不仅是体育赛事,其中的科技含量也很高。北京奥运三大理念中就有“科技奥运”,从场馆设施到兴奋剂检测、开闭幕式,奥运会既是一场体育盛会,也是一场科技盛宴。
总之,写好科技报道吸引读者并在关注度上有所突破,只有不断提高科学性,趣味性,深入浅出,将抽象理论具体化,将理性概念感性化,使报道贴近百姓,科技报道才会有生命力。
体育新闻语言中的战争隐喻
作为新闻的一个类别,体育新闻的传播性质和各类内容的新闻一样,都是对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体育新闻通过对与赛事相关内容的报道,使人们了解赛事中的精彩场面。体育比赛是一项充满竞争、富于刺激、展现美的活动,体育新闻传播要充分体现和表达这种运动的实质,就必须注重语言的运用②。为了让体育新闻报道充满活力,生动感人,使人们了解赛事并犹如身临其境感受其中的惊心动魄,体育新闻常常运用大量的隐喻概念,形象生动地描述赛事进程及结果。
战争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亲身体验的,但通过文学作品、影视、新闻等对有关战争的描述,人们会对战争这一概念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战争作为源域在人们脑海中的认知有将军、士兵、炮火、硝烟、较量、激烈等。综观各种赛事报道,我们会注意到体育语言存在着大量结构隐喻,而其中“战争”源域映射到体育领域的结构隐喻占绝大多数。③如:
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复工” 哈毅腾换帅王军被扶正
本报讯 15日,经过多日休赛的全国足球乙级联赛重燃战火,将展开第6轮的争夺,哈尔滨毅腾队将于16时坐镇主场迎战北京巴士队。
目前哈毅腾在少战一轮的情况下2胜1平1负排名北区第四,队员经过近一个半月的休整,人马齐备,没有伤兵,精神饱满,状态良好。而据俱乐部总经理崔华透露的最新消息,原中国青年队教练王军突然被扶正。
据悉,哈毅腾队目前大部分队员都是王军近6年来一手带大的。此外,著名老帅王洪礼将作为毅腾队顾问入队。(2006年7月15日《黑龙江日报》)
这样的体育报道人们再熟悉不过了。不难看出,报道中很明显的一个语言使用特征就是使用了大量与战争有关的词语,如把比赛称为“战火”,运动员参加比赛称为“坐镇、迎战”,带队经验丰富的教练称为“老帅”,更换教练称为“换帅”,受伤运动员称为“伤兵”,用“休整、人马齐备”描述参赛队的状况;还有“争夺、胜、平、负”等各类军事用语来报道赛事的过程和结果。
“体育比赛是战争”这种概念隐喻的普遍使用,体现了竞技体育的“竞争”主题,用激烈的、关乎生死的战争来描绘体育比赛,已被人们接受并喜闻乐见。
战争隐喻的认知基础
战争隐喻的使用是基于比赛和战争的相似之处而构成的。所谓比赛,必须有时间、地点、对手才能进行,战争也有其规定的时间、地点。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战争有战斗双方,比赛则有比赛双方;从过程来看,两者都有开始、发展、和结束,且整个过程都是智慧和力量的较量,此较量的表现形式是高超的技术和灵活的战术;从活动的目标来看,两者都具有功利性和排他性,都以“获得胜利”为目标,凡是胜者,必有功利,且只有一个优胜者,要想成为优胜者,就要战胜所有的对手,除此之外,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从实现活动目标的方式来看,二者都具有强烈的竞争性,都要有激烈的冲突和对抗才能达到目标;从结果来看,由于排他性决定了二者的结果一般都有胜负之分,一方取得胜利,一方惨败;从背景来看,战争的背后是人民,比赛的背后是众多的体育爱好者和关注者。而且,对抗冲突的相似性决定了体育语言和军事语言会采用同一语义范畴的词语,甚至使用同质的语音、句式和篇章等。在汉语体育新闻中,经常有“苦战、血战、出征、讨伐”等来直指某赛事;有“揭开战幕、燃起烽火、挑战、交火”等表明赛事开始;有“老帅、名帅、挂帅、走马换帅”等来称呼教练上任;有“名将、老将、沙场老将、领军人物”等词来称呼运动员;有“调兵遣将、排兵布阵、诱敌深入、虚晃一枪”等来表示比赛中战术的安排;有“旗开得胜、告捷、兵败、溃不成军”等词描述比赛获胜或失利等。
认知隐喻理论认为隐喻在本质上是认知的,是人类抽象思维的最重要特征。在隐喻结构中,两种看来毫无联系的事物被相提并论,是因为人们在认知领域对它们产生了相似的联想,因而利用对两种事物感知的交融来解释、评价、表达他们对客观现实的真实感受。④英汉虽属两种不同语系,文化和社会基础都有较大的差异,然而在描述体育领域概念时,往往通过相同或相近的隐喻概念来实现。这是因为,人类的认知有其共性,人类的认知活动植根于人们日常的自身体验,而不同民族的自身体验往往是相同的。
隐喻属认知现象,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方式,不同民族虽有认知和自身体验的共性,但由于人们的文化传统和所处的社会、地理环境的不同,所处的历史阶段和文化渊源不同,对一些具体事物的体验也不尽相同,从而产生民族间,甚至同一民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隐喻使用上的显著差异。正如Lakoff所言:“隐喻映射在普遍性上有差异,有的可能是普遍的,有的可能是分布广泛的,有的可能是某个文化特有的。”⑤构成概念隐喻的体验本身就是复杂的社会和文化构建,受不同文化模式的影响,东西方两种文化背景下有着明显差异的军事思想。如前者含有儒家伦理精神,散发着古典人道主义关怀,视“不战而胜”为战争最高境界;后者带有商业殖民扩张和追求无限利润的古代传统,又传承源于森林生活环境的日耳曼征服习惯,信奉“生存竞争”的原则。再如汉语赛事报道中出现的“斩马谡”便出自古代中国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典故,中国武术的精深也使汉语体育新闻经常采用江湖式故事的篇章叙述方式。同样,如不了解英语文化中拿破仑兵败滑铁卢的历史,便难以理解赛事中“Face Waterloo”的隐喻概念。因此,“体育比赛就是战争”概念隐喻具有跨文化的共性和普遍性,存在于人们共同的体验中,其具体使用和语言表现层面又有一定的个性,体现着不同的文化内涵和思维方式。
体育新闻语言战争隐喻的传受心理基础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中,传者根据自己对外界客观世界的认知和理解,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以不同的图式对各种社会文化变迁、风土人情特点、生活方式变化等方面的内容,提供了现实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直观画面和丰富材料,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记忆或联想图式,是传者在长期新闻采集和传播活动中形成的,由传者的职业特点所决定。体育新闻的传播者由于其职业特点,他们对体育本身有独特的认知和理解,他们与体育有着无数次的亲密接触,有一些曾经还是专业的体育运动员,体育比赛的竞争意识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灵魂中,他们不但亲眼目睹了体育战场上的激烈竞争、胜利和失败,而且对赛场上的悲欢离合有着真切的体会。正如刘京林先生所言:“体育记者的认知结构,则以体育项目、体育健儿的知识为主导,其他知识排列居后。”⑥这些认知结构使得体育新闻传播者在不知不觉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军事化的图式传播给受众,从而形成了体育新闻军事化的新闻信息传播图式。与此同时,在传者的脑海中也长期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体育记忆与联想图式,从而影响其对体育新闻的创作。
从体育新闻接受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大多比较年轻气盛,有一种争强好胜的心理,他们有自己喜欢的球员,也有自己喜欢的球队。他们会因自己喜欢的球员或球队的胜利而激动骄傲,也会因其失败而悲伤哀怨。传播的体育内容如果牵动受众的情感,就会引起受众对传播内容的极大注意,记者、编辑如能在新闻事实中挖掘可能包含的与受众的情感关联的事实与细节信息,就会起到令受众维持其注意力的作用。所以,体育新闻的记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利用体育新闻的军事化来满足体育新闻受众的这种争强好胜的心理需要,从而获得了他们的喜爱,取得了好的传播效果。如《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这一体育新闻标题,在传达了范甘迪的决心的同时,也抓住了受众不服输的争强好胜心理,从而增强了他们对火箭队的信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以满足体育受众的需要、适应体育受众的兴趣为前提的军事化传播,也使传媒获得了很好的经验效益。
注 释:
①Lakoff G & Johnson.M.Metaphors We Live By〔M〕.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80:10.
②李强《简论体育新闻的特征》,《现代传播》,2000(2)。
③程浩:《汉英体育语言中隐喻认知的对比研究》,《外语研究》,2005(6)。
④赵艳芳:《语言的隐喻认知结构,评价》,《外语教学与研究》,1995(3)。
⑤李诗平:《隐喻的结构类型与认知功能研究》,《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1)。
⑥刘京林:《新闻心理学原理》,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
“新闻博客”的概念及其影响
所谓博客,是指在互联网上基于Web2.省略、)的研究表明,“新闻博客”网站的信息来源绝大多数来自传统媒体,而且,越是知名的大型媒体和通讯社用得越多。如《纽约时报》、《华盛顿时报》、《今日美国》报和美联社、路透社,以及Yahoo网站,而由其自己采写的新闻则属“很少”。胡晓生在对这几个“新闻博客”网站的传播特性和传播形式、结构等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了七个方面的结论,其中之一是:所谓“新闻博客”的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传统媒体,而真正属于自己采写的新闻却“很少”。②
“德拉吉报道”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绯闻案的报道,被人称为“在新闻传播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请注意,这一消息是传统新闻媒体《新闻周刊》的记者迈克尔・艾西科夫采写的,只不过它在刊出的最后时间里,被该周刊的高层给“枪毙”了。于是,迈克尔・艾西科夫将这一爆炸性的消息提供给了“德拉吉报道”。
由此,“新闻博客”作为现代新闻传媒,它的运作机制、运作规则和新闻传播功能,就不能不受到质疑。如果以“德拉吉报道”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绯闻案的报道等现象,来证明所谓“新闻博客”就是新闻传媒甚至是取代了传统新闻传媒、颠覆了传统新闻传媒,且不是过于轻率了吗?
诚然,博客也完全可以发表事实上也的确发表了少数自己采写的第一手新闻。但博客所发表的新闻事实,一般都是与他个人亲历有关的新闻事实,而且也只有这种本人在场的新闻事实,才能赢得公信力,比如博客们自己亲身经历的“9・11”事件等。但即便如此,也只能表明,博客只是具有了新闻媒介传播新闻的特征,具有了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可能性,而不能说它就是新闻传媒了。所以,博客在新闻传播方面,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新闻源。
这里有必要具体分析一下韩国的Oh My News。记者出身的吴延浩(Oh Yeon-Ho)有感于韩国媒体的保守,发誓要创办一份“在主流媒体之外发出自己的声音”的媒体。2000年,包括吴延浩在内的4个人创办了“新闻博客”网站“Oh My News”。据言每天有200万人上网收听收看Oh My News的新闻。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从内容上看,Oh My News网站设立了传统媒体或主流网站所具备的所有栏目。从运作方式来说,Oh My News已非一个博客网站,而是以传统媒体运作方式运作的新闻网站。网站的主人虽然是吴延浩,但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它就不是一个个人运作的网站,而是一个有多人在一起,并按一定的新闻理念、程序和规则运作的媒体。它的全职人员开始是4人,到2005年已发展到53人;而给其投稿或提供新闻线索的“市民记者”,则由初期的700多人增至2005年的26700人。这些“市民记者”包括了从大中学生、家庭主妇、电梯工到律师、法官、教授、政府官员等社会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们。③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符合传统媒体的标准新闻网站,而与博客的概念相去甚远。因此,我们认为,Oh My News很可能是新一代新闻传媒的某种雏形,也很可能代表了未来新闻传媒发展的一种方向。
传播和新闻传播技术的发展,无疑最终会改变传播和新闻传播的既有范式和现存图景,博客的出现虽然给传统新闻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它自身并不是新闻传媒,也不能颠覆传统的新闻传媒。未来的新闻传媒具有博客的特性,但不是博客;具有传统新闻传媒的特性,但不是传统新闻传媒。它是融会传统媒体和现代技术的新的传播方式。
注 释:
①陈燕:《透视博客话语的社会建构功能》,《新闻爱好者》,2008(6上)。
②胡晓生:《美国新闻博客的传播特征》,《青年记者》,2005(5)。
③林德・卡内:《Oh My News:每个人都是一名记者》,《多媒体世界》,2004(5)。
新闻,其实就是对最新、最近发生的事实进行的报道,使事实示于众,以便公共知晓[2]。新闻侵权,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的非媒体个人和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利用期刊、杂志或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在新闻采访和传播的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3]。但是,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剽窃、扭曲、非法转载,以及拒付稿酬的行为一般都不属于新闻侵权。新闻侵权仅仅是众多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类型,但它又不是仅体现着一般侵权行为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还体现着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笔者认为,新闻侵权不论是在侵权的主体、形式,还是在侵权的行为载体等方面都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存在明显的差别。新闻传播整个过程其实是非常系统的工程,从开始发生新闻事实到新闻再到被接收一直延续到最后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个行为主体共同活动所形成的。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较而言,新闻侵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定。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新闻媒体或其工作人员,还包括与新闻有关联的其他公民(如特约评论员、自由撰稿人、新闻材料提供者、特约记者等)。二是侵权的形式是特定的。侵权行为都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侵权行为必然是在期刊杂志社、报纸发表;电影、电视、广播播放或者通过互联网公布新闻等传播新闻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是在传播新闻过程中出现,那么它也就仅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三是侵权行为的载体是特定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传播新闻时会利用期刊、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传播工具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四是影响异常迅速并且相当的广泛。如今,新闻报道大都是通过各式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的,传播的速度非常神速、快捷,传播的范围更普遍、广泛。一旦有涉及侵权的新闻报道就会迅速被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公众知晓,由此引发的新闻相对人身心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是损害[4]。
关于新闻侵权法的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1.关于新闻方面的立法规定不健全新闻侵权是一般民事侵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不论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主体,还是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像更正、撤销报道,就是新闻侵权中最有效的弥补过错的手段。此外,在免责事由上新闻侵权也存在着自己的个性,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几个理论,像公平正确的评论免责、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免责、没有实际恶意报道的免责、报道时相信自己报道是真实的免责等[5]。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不同,我们就更应该加强对关于防止新闻侵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探索。故笔者认为,制定一部正式的《新闻法》用以规范、约束报道新闻过程中的行为是目前解决新闻侵权中缺陷的关键所在。2.仅用司法解释来规范新闻侵权行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对于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目前,我们一方面能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是审理中最常见的引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三个司法解释:1993年与1998年版本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一旦法官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审理,就必然会与这三个司法解释出现冲突,但是这三个司法解释的级别与《民法通则》相比根本就是无力抗衡的,所以很难形成对当事人最为有力的法律结论。3.司法过程过于的刻板,缺少符合时代潮流的创新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中,多多少少也会出现个别能很好地平衡人格权与传播新闻之间关系的典型示范。但是,面对过于刻板的现有的司法判例,其往往会缺少典型、示范的效应。虽然,“司法能动”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倡导的,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很少发挥作用的。“司法能动”所主要强调的就是主动型的司法模式,由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是想要做到“司法能动”就必须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与研究,仔细地研究、分析形势,主动的解决社会中各种的司法需求,做到能真正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主动地延展、增加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管理并能够进一步创新,主动与民众沟通、协调,争取形成有合力的司法。于此之外“,司法能动”还具备着司法的高效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能够严格按照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需求,提前做好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各项准备,把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但是从目前的状态来看,我国在解决新闻侵权的司法行为过程中与理想中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完善我国新闻侵权立法问题思考
[关键词]融媒体;职业素养;把关人;人文精神
融媒体时代新闻传播变化趋势
融媒体时代的开启,对整个传播学研究领域和新闻传播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栾轶玫的表述,融媒体时代的开启,不仅带来了新闻传播理念的创新,也改变了新闻传播活动的运行模式。根据笔者的观察,这些理念与模式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传播话语权的进一步转移在融媒体时代,媒介渠道与信息爆炸使得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话语权迅速向受众与个人层面转移。智能手机与数据传输技术不断提升,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即时、碎片化且不可控。这种传播现实也印证了Safko在2012年所说的“话语权从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媒体转向了有传播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在这样的变革趋势下,传统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的信息接收习惯,也在通过媒介融合来维护自身的话语权与强势传播地位。在这种话语权转移的过程中,传统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难以改变先前的强势传播者角色,容易引起公众的逆反心理,最终导致受众流向传播方式更为灵活、内容编辑更为多元化的自媒体或非专业媒体。2.受众信息接收习惯的转变Qualman在2012年曾说:“不是我们搜索新闻,而是新闻找到了我们。”在信息被快速编辑传播的时代,新闻工作者对于生产效率的追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明显。不妨假设这样一个情景,当突发事件出现时,如果某一家媒体能以最快速度转化成新闻并在第一时间准确推送给受众,那么用户和资本市场对于这家媒体的评价将会是正面的,长此以往,这家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这种对于速度与效率的极致追求,一方面体现了受众对于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有着本能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使受众能够获得满足感与优越感,增强其与媒体之间的关联性与忠诚度。这种由技术创新带来的信息接收习惯的改变,如今也在倒逼媒体通过不断地升级迭代来满足用户的时效性需求。
融媒体时代新闻从业人员面临的主要挑战
1.“把关人”与“封建家长”之间的模糊边界当库尔特·卢因第一次提出“把关人”(gatekeeper)这一概念时,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自己每日接收到的信息通常只是社会构成的一小部分,而那些不为人知的消息往往被个人或集团所控制,并根据他们的自身意愿来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在媒体强势传播的时代,由于个体发声的渠道极为有限,对于“把关人”的反思在大众层面并不显著。移动互联网技术打破了线性传播对于人际沟通的桎梏,使得信息流通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之而来的话语权转移则使得受众个体与媒体之间的矛盾凸显。在融媒时代,传统媒体如何转变思维,摒弃以往强势传播者的姿态,以一种更加自然亲和的形象,发自内心地与受众进行真诚的交流与沟通,将直接决定信息传播的效果及自身形象的建立。2.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取舍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模式,融媒体在给新闻从业者带来更便捷的信息传播手段的同时,也因为互联网产业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使得媒体人所背负的职业理想与商业丛林中的竞争法则产生了激烈碰撞,甚至衍生出许多尖锐矛盾,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往往一时贪图所谓的“流量”“热度”而未能坚守初心,由此产生的不实报道、假新闻,甚至是恶意营销炒作加剧了受众对于技术的恐慌与抵触情绪。这种个人行为通过传播过程而放大,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形象受到伤害。3.沉默的螺旋值得防范“融媒体”的概念源自美国学者提出的“媒介融合”概念。虽然目前关于融媒体的定义尚未明确,但研究人员们普遍将融媒体概念与网络传播技术进行深度联系,以此来观察在新的技术浪潮下,媒介的功能延伸与信息传播模式的创新。虽然国内网民在2020年已经超过9亿,且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但城乡之间互联网普及率依然有较大差距。因此,各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当在选题和内容创作时注重广大基层百姓的关注点与信息接收反馈,尽可能地让多数人能够通过信息交流获得认同感、满足感与存在感。
融媒体时代新闻从业人员素养提升路径
通过对融媒体背景下新闻传播趋势与从业人员所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行梳理,笔者将新闻从业人员素养提升的路径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内因体现为个人内在的人文知识修养,外因则表现为内容生产层面的技巧性素养。1.内在修为的提升内在修为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素养的重要基础,没有底层理论和知识体系支撑的实操技巧,难以面对复杂的现实考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内在修为。(1)哲学素养。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思考的科学,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更应在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哲学素养,树立正确的哲学观念,坚持哲学思想与辩证唯物观,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指导新闻实践。只有提升自身的哲学素养,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传播环境中去伪存真、明辨是非,进行有价值的新闻传播活动。(2)政治意识。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党和人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不论在任何时候,新闻工作者都应当牢记使命与责任,引导正确舆论,传播党的思想和主张。只有树立坚定的政治意识,才能不被技术所束缚,而是利用先进技术开展新闻传播工作。(3)人文精神。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与之深度绑定。技术应当为人服务,人不应当为技术所累,成为流量热度的奴隶。要避免这种情况,就要树立正确的人文主义精神,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而不是被技术决定论驱使,成为失去人文精神的机器操作员。只有把人文精神落实到实践中去,才能够创作出有情怀、有思想、有温度的优秀内容,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2.实操技巧的提升通过观察当下的融媒体平台可以发现,这些平台普遍具有社会化媒体的特征,即让个人或组织跨平台制作并分享平台的内容。笔者认为,在技术层面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素养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快速学习能力。不成为技术的奴隶,并不代表排斥技术创新。正相反,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力求短时间内了解掌握新技术,做技术的主人,运用先进技术往往能够产生更好的传播效果。(2)表达创新能力。传播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信息表现形式的创新,在融媒时代,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理解新的传播方式,更应该加强创意思维和创新表达能力,运用丰富的信息呈现方式来完成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例如,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数据新闻,就充分利用了动画制作与数据可视化等创新表现形式,把严肃枯燥的新闻内容变得简洁直观,降低了阅读门槛,强化了传播效果,体现了媒介融合的观念,突出了融媒体的优势。(3)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通常包括采写编播等业务技能,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是重要保障。在融媒体时代,随着媒介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信息传播者的门槛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是信息传播内容质量下降。许多媒体为了“抢”新闻而忽视内容质量,或人手短缺而降低招聘门槛,或只注重编播技术而忽视采写能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闻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绝不能认为多样化的信息表达元素可以掩盖文字功底的缺陷。
参考文献
[1]栾轶玫.融媒体时代:我拿什么奉献给你?[J].视听界,2009(04).
[2]Safko,L.(2010).Thesocialmediabible:tactics,tools,andstrategiesforbusinesssuccess.JohnWiley&Sons.
[3]Qualman,E.(2012).Socialnomics:Howsocialmediatransformsthewayweliveanddobusiness.JohnWiley&Sons.
[4]中国网民超过9亿[N].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