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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 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标准,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监管对策;完善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086 ― 02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类,人类的生存离不开食品。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用于消费者食用或饮用的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等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1〕。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威胁。也就是说在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的实施过程中,除了需要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负责人的遵纪守法、道德观念、责任感等方面素质的提高以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加强之外,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行使法律手段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够达到加强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2〕。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如何具体实施呢?下面就齐齐哈尔市监管部门采取的多种行之有效的几项食品安全措施,谈谈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近些年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染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世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地方政府部门也在加强监管有关的策略。以下为享有绿色食品之都美誉的齐齐哈尔市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三管齐下”的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规范、落实,确保食品安全
“三联单”制度、“一票通”制度和“诚信通”建设的推进和落实,食品流通过程中每次买卖行为中对食品安全进行追溯的制度的健全,为工商部门对食品销售信息的及时掌握、消费者购买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了培训,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安全使用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企业备案标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把关;重视餐饮类服务和经营模式,加强卫生安全,对食品安全隐患极为重视,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正确安全使用添加剂可以大大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用物质的现象接连不断的发生,严重影响到食品质量的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针对此现象,齐齐哈尔市卫生局、管理局、食品监督委员会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餐饮行业如火锅店、糕点店等经营场所重点检查了是否严格落实了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与索证、索票是否吻合,食品添加剂有无按其人体食用范围与摄入量使用,有无超标现象存在。另外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等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剂是否具备正规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包装是否合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产品当场依法予以没收,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还针对经营许可证、生产和经营按规行事情况、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
(三)启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试点
2011年初,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即龙沙、铁锋、建华区工商分局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试点,对全市当时的16545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引导和宣传教育,还结合入户宣讲的形式发动全员参与,让食品安全监管网覆盖到市区的每一个角落。重点建立了食品准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和食品安全执法主体5个数据库,共录入食品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十余万条,其中食品零售业户信息十余万条,食品批发业户信息两千余条,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动态监管提供了依据,并将食品供货商的销售凭证、经营资质、质量证明文件等信息录入系统,作为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数据,为实现网络监管提供了依据,使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的掌握、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的监管、货品进购渠道的监管、批发零售、散装食品及销售商直接送货的食品的监管、降低执法成本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四)强力推行“两网六制”,建立健全“四零一员”长效监管机制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有了创新和突破,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行了“两网六制”机制和“四零一员”机制,全面加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路体系建设,大大促进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所谓“两网”,是指建立并完善工商系统内部和外部监督网;“六制”,是指宣传教育、追根溯源、目标考评、示范引导、分类监管、部门联动六项机制;“四零”,是指监管零盲区、查处零容忍、无照零存在、追责零袒护;“一员”是指食品安全专管员。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来看,都建立了高度协调的监管机制,成立了权威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美国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3〕。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监管,以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以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个监管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4〕。应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二)确定监管部门权责,避免监管盲区和空白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法”经过三次调整最终确立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但这种监管模式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利益权衡,责任推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差,导致监管效率低等现象日益凸显,主要缘于有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清,仍处于“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应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各尽其能,做到各个环节的问题逐一突破,避免职责推卸及出现问题无人处理的情况发生。另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面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不同具体环节和接触大量市场主体,应当对如何减少基层部门的冲突才予以重视,以保证食品的即时安全。
(三)完善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制度,加大民众参与
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监管法,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立法工作应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委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起草, 公开征集各方面意见, 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和遏制恣意。凡立法中直接涉及的行政部门, 原则上应当回避, 防止立法中渗入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5〕。设立专门的可以供民众参与监督和提出建议的部门,以多种方式鼓励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对不良风气和管理制度的揭发和投诉,从人民群众出发,关心民众的需求,集思广益。
(四)对小型作坊、街头食品销售的正确引导及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及自身素质也有所不同,经济条件也随之有所差异,在食品选择与消费上,人民群众难免受到一些价格因素的影响,而选择一些相对便宜,安全保障却有待考究的食品,而一些小作坊和街头食品在这种形势下迎刃而生,而安全意识相对较弱,消费水平又相对较低的民众便更加偏好于购买此类食品,这就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对于小型作坊及街头食品的生产作坊的管理,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打压、处罚、驱逐等一味排斥的态度予以对待,但往往小商贩对这种强制制度产生了抵触心理,违规生产和贩卖的状况竟然不减返增,笔者建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该研讨一套针对这些食品届的小商贩没有大资本投入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保证满足小商贩的求生欲望,又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不受到影响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针对街头食品可以推行带有统一安全标示的“安全食品销售车”制度,即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发行食品销售车,让小商贩通过小投入租赁食品车,严格规定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的条件,只有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个环节的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车进行销售,而且街头食品必须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才可以进行销售,这样既强制了小摊贩销售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生产、销售、消费者购买等多个环节的安全性,又能够提醒消费者只有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的街头食品才是安全的,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总之建议在加强对小商贩的管理和处罚的情况下,也要加强对小商贩的正确引导和鼓励措施,要赏罚并重。
〔参考文献〕
〔1〕 宗玉英.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应对食品安全生产准入的要求〔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03).
〔2〕 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 〔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
〔3〕 郑小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法律与经济,2010,(04).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对比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97-02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既有本土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强致癌物质事件、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国外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乐福出售过期板鸭事件、麦当劳出售过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到底存在着哪些问题呢?本文通过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比分析,找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设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比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对比分析
1.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全面协调、统一管理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横向设立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署(EPA),各负其责,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防疫和标准制定;纵向设立联邦、州、地方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拿大由农业部的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1]。欧盟为了对其成员国家进行协调管理,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的安全运行,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食品危机风险评估。各个成员国家也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英国成立专门、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英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是食品标准局,是监督英国食品安全的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1]。德国的食品监督由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1)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2]。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直属于内阁,全面负责日本的食品安全,并对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韩国设有食品安全对策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以及食品卫生事故的组织处理,农林部、海洋渔业部、卫生、福利和家庭事务部分别负责农畜产品、水产品、进口产品的安全检查和检疫[3]。
2.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四个部门负责监管。很多职能部门既是法规标准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执行与标准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各个部门责任不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相互推诿,而且只负责各自的工作,不能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对比分析
1.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美国食品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究其原因是美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4]。美国早在1906年就出台了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在接下来的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不断修改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条款,也有极详尽的规定。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务法(PHSA)等[5]。2010年11月3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这一法律使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进一步拥有了更多的权力。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强调食品安全要以预防为主。欧盟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早在1980年欧盟就颁布实施了《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2000年欧盟又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要求制定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从而将现行各类法规、法律和标准加以体系化。近年来又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二十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2006年1月颁布实施的《新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更是涵盖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供应链,实现了从初级原料、生产加工环节、终端上市产品到售后质量反馈的无缝隙衔接,对食品添加剂、动物饲料、植物卫生、食品链污染和动物卫生等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督,大大强化了召回制和市场准入资格[5]。除此之外,欧盟各成员国也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德国的《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与此同时,日本也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最重要法典,之后经过十余次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在《食品卫生法》不断完善的同时,2003年日本又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形成一套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1】 x日我县发生了一起因甲醇中毒导致4人死亡,19人住院治疗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 月23日24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全县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响应,采取果断措施,通过控制源头、控制嫌犯、控制市场等一系列措施,以及全县XX多名县、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按照不漏一店、不漏一户、不漏一壶、不漏一例的要求,彻底清查追缴假酒,确保了社会稳定。
这起甲醇中毒事件虽然是犯罪嫌疑人xx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痛定思痛,如何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专班分赴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44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3家;食品经营户1289个,其中餐饮店410家,农贸市场5个,超市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33家;通过农产品认证共188个(无公害基地认定29家、产品认证149种、有机食品认证4种、绿色食品认证6种)。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其中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散、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是影响市场食品安全的核心因素。我县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都是小作坊,存在着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等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缺乏检验设施和能力,达不到基本的生产条件,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譬如苞谷酒生产,我县共有140家白酒加工企业,其中仅有2家获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其余138家均为家庭式作坊,季节性加工,全县白酒加工企业有包装的仅有3家,其它都无产品包装,均属散装白酒,产品附加值低。
2、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秩序不够规范。一是对国家要求经营者建立的自律制度不理解,或者无能力建,工商部门发放的台帐,要么不按真实情况建,要么干脆不建,自律意识淡薄,目前全县规范建立自律制度的仅占20%。
二是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监管有空档,仅凭现有的监管手段无法辩别真伪,而裸装、散装食品大多集中在公众集中消费的集贸市场,且传统的民族的较多,如腊肉、米酒、各类粑粑等,着实令人担忧。
三是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无照经营者往往无固定门面,流动性强,或者虽有门面但隐蔽性强,经常逃避出职能部门的监管。
3、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是一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某些食品品种或生产经营行为所属环节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实行分环节监管,容易产生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浪费监管资源,影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次的甲醇中毒事件,暴露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的矛盾凸显和风险高发期,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不胜防。近年来全国由于农药、兽药、鱼药污染造成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所上升,城乡食品市场上出售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事例,屡禁不止,已成公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监管能力和水平,与食品产业的技术、质量水平,与企业的诚信自律程度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将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过程。
食品安监工作调研报告【2】 这周,本校老师布置给我们一个任务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作为本校学生的我和三名同学在一天时间内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x年x月x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xx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 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 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 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 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一、当前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如,毒木耳、毒大米、毒奶粉、病死猪肉、毒火腿、毒香肠,蔬菜农药残留等。二是“三无食品”,即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标准的食品,也有冒用商标、伪造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变质劣质,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_、食品流通领域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主要表现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售假者有机可乘;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识假辨假能力差,使不合法食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购进和出售低劣食品,不讲信誉,缺乏良好的商业道德。
_、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目前,食品加工企业具有多、小、散、乱的特点,小作坊比较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的甚至无证无照。少数生产者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谋求最高利润,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农产品方面,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导致有毒有害的产品进入市场。_、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亟待加强。当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做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有的一味贪图便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极少关注,也不在意商品是否有合格证、保质期,质量是否过关,客观上使假冒伪劣商品有了销售的市场。
_、各地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领导重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本文来源:文秘站 程度不一,有的认识高一点,抓得紧一些;有的时紧时松;还有的政府很少出面,只是部门各自为政,各自行动,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声势。
_、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没有形成。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更是面广量大,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盲点。如,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伙单位。目前,食品安全涉及到工商、卫生、质监、农林、食品药监、粮食等__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管理领域的交叉,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合作密切、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没有能够编织起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互动网,监管的整体效能不强。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健全监管网络,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在流通领域内构筑起放心消费的环境,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抓好食品安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_年努力,使××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实施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各地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实行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有关部门将按严重程度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直至整治合格后解除。《实施意见》要求,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计划,每个行政村在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带动其他商店规范经营。同时,还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模式,现提出如下建议:
_、加大对食品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省食品卫生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当地食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以上要求,建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职能工作之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控制体系,努力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救援处理;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行动快捷、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的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_、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近年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拓展,将豆制品、卤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纳入放心工程范畴,建立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定,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扩大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充分显现无公害肉禽、蛋禽、生猪、奶牛基地的规模效应,形成比较全面的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体系。在农贸市 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通过产地挂钩,引入市场,引导消费。同时,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放心食品销售网络体系,在乡村、社区开设“放心连锁超市”、“放心店”,扩大放心食品的覆盖面。
_、健全食品质量监管网络。紧紧抓住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一是在生产领域把好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实行质量认证标记,对未获得质量认证的食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药物超标的治理,积极引导农(水)产品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二是在流通领域把好市场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引导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索证索照索票》、《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供货企业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等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把好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三是在消费环节把好卫生检查关。切实抓好餐饮业和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对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在学校依法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并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品检验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的面粉、大米、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等。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 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以上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2.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1.市场信息的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而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最终结果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二)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参考文献:
[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05
[2]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7.02
[3]李新生.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食品科学,2008.02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关键词]食品安全;小企业小作坊;思考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20-02
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关键环节。为深入了解分析九江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现状,研究现有行政体制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建设性对策与意见,九江市委党校市情市策研究室于2008年6―7月,开展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状况专题调研。通过与质监部门联合调查,对都昌、瑞昌等地抽样调查,召开市、县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及消费者、技术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初步掌握了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现状
九江市有236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户),其中,大型企业9家,中型企业12家,小型企业337家,小作坊2009家,小作坊占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涉及奶制品、饮料、糕点等35类品种(见表)。按品牌档次分,国家免检产品1家,原产地域保护品牌3家,江西省名牌产品2家,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3家。从生产资质看,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4家,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661家,只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359家,只有营业执照的341家,无证照的802家。九江市大、中型企业一般分布在市区和县城,一部分是招商引资企业,一部分是通过长期以来的经营,从原来家庭作坊生产的模式转变为现在初具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
2 食品生产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隐患多
一是卫生条件差。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和场地环境达不到有关要求,厂房、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消毒除菌、防蝇防鼠防尘防晒等设施,有的甚至与厕所、猪圈等污染源毗邻。
二是管理不善。调查显示,96%的小作坊无生产质量管理制度,92%的小作坊无原料购进、添加剂使用等记录;
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绝大部分无检验人员和设备,不能进行原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有的工艺布局混乱,易造成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等交叉污染。
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小作坊从业人员95%以上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常识,法制、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加工食品随意性大。
2.2 准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和生产许可条件设置不够合理,大中型企业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发证要求基本相同。绝大部分小企业小作坊难以达到有关要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涉及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谁发证,谁负责”,“不发证,不监管”,导致现实监管中长期存在大量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显示,我市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占60%以上。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认识不够统一,管理的标准不够一致,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或监管空白。
2.3 监管难度大
一是监管死角较多。食品加工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准入门槛低,造成小企业小作坊数量众多,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绝大多数处于广大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租用住房作为生产加工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容易造成监管的死角。二是监管投入不够。当前各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与现实监管需要不相适应,且有限的资源分散在各监管部门,农村地区更易形成监管盲区。许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农村,或主要在农村销售,而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只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机构和配有人员。因此,对农村地区很难做到长期、有效监管。三是食品检测力量薄弱,我市具备食品检测资质的机构不多,市一级只有5家,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市卫生防疫站的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较强,其他机构和县区一级的食品检测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粮油检测站等检测范围能力非常有限,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3 规范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对策
3.1 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管
国家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一是设立合理的准入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考虑当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围绕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提出原则意见,允许各省按照原则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准入标准,使现实存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由暗转明”,纳入监管范畴,消除监管盲区,实施有效监管。逐步改变准入难、取缔难、监管难的状况。二是明确管理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点为监管重点,如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生产卫生条件许可等,明确管理措施,采取签订质量承诺书,小作坊食品限制区域销售,按食品类别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解决当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执法交叉、监管盲区、重复抽验、“前店后厂”的监管争议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大质量抽验和处罚的力度。建议各级政府从财政中列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抽验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的抽验计划,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凡是违规生产,掺假使假的坚决取缔,从严打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3.2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要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对农村地区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从组织领导体制、各级部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工作运作机制、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加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合力。在这个体系建设中,可以考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将各有关部门在乡、村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整合,实行统一骋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延伸监管链条,逐步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中“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境况。
3.3 加大整治规范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要突出重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多数假冒伪劣食品的发源地,其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凡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普查建档、日常巡查、年审、备案、抽验等监管措施;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举报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大多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条件有限,需要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大整治和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可考虑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免费培训、技术指导等优惠措施,来帮助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尽快达到开办条件,改善生产卫生环境,提高法制观念,促进其规范生产经营。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规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业。
3.4 要强化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倡导诚信生产和经营,推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按区域或品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指导,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2015 年7 月2 日上午,国家粮食局举办了第14 次粮食科技讲座,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和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分别做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之管见”和“从营养健康观点看食物浪费和预防措施”的报告。本次科技讲座是“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以及“2015年科技活动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之一。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同志会见了两位专家,介绍了我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科技兴粮”工程的概况,感谢两位专家对粮食科技创新工作给予的重视和支持,并就进一步持续保障国家粮食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与两位专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卢景波参加了会见。
讲座由吴子丹副局长主持,卢景波副局长、何毅总工程师出席。孙宝国院士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的几个重大问题,阐述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重要性及食品添加剂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认为规范科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可改善食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创新。杨月欣理事长介绍了我国食物浪费的现状、问题及减少食物浪费的主要措施,建议要大力普及膳食营养健康知识,加大营养监测和干预,推进食物与营养与法制化管理,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
国家粮食局机关干部、科学研究院科研人员、直属联系单位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参加讲座,北京市粮食局负责同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京粮集团的有关同志应邀参加。
(以上摘自粮食粮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