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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10 16:45:13

导语:在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通知指出,目前南京机关作风中还存有漂浮散漫现象,降低了政府效能,扰乱了工作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抵制懒散拖沓贪玩等不良风气的侵染,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下基层,多办实事,不断提高抓落实、解难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增强为群众服务的主动性,提高为群众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心系群众的公仆形象。

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瑞金路派出所民警蒋自有认为在业余时间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下,公务员可以打牌、玩游戏等,但不能成天沉迷在其中。“五个严禁”怎么落实到实处很重要,除了每个公务员加强自律外,还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主管领导要以身作则实现五严禁,而且要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形成问责追究机制。

(摘自2月15日《扬子晚报》)

租房接受申请公务员不得参加首次摇号分配

重庆市政府2月11日召开新闻会,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重庆市从12日起正式接受公租房申请,首批向社会投放的8万余套公租房房源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同时重庆市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务员一律不参加第一次公租房房源摇号。

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介绍说,今年3月2日,重庆将拿出4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现房进行第一批摇号。到年底前,全市将累计提供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接受申请,预计将于今年10月进行第二次摇号。同时,为使急需公租房居住的人员能早日入住,全市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务员一律不参加3月2日首批公租房房源摇号。重庆公租房房租一般为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房租的60%,重庆公租房房租目前定价为最高每平方米11元,最低每平方米9元。

根据《细则》,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同时,重庆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做了明确限定。凌月明表示,重庆公租房管理最关键的制度设计在于,公租房租户居住满5年后,虽然可以购买公租房,但不能进市场交易,只能由政府以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购,没有牟利空间。

(摘自2月12日《京华时报》)

资讯快递

缺席两次全会取消委员资格

广州市政协近日通过《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请假规定》,委员如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需请假,若无故多次缺席会议,将被约谈,而会议出勤情况,将在政协门户网站上公布。连续两年不参加全体会议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或被取消委员资格。

“民情110”解民生难题

借鉴已运行多年的“农技110”服务群众的模式和理念,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探索建立包括民生、、农技、公安、项目、水情等六个方面的“民情110”服务新平台,有效解决了诸多民生问题,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市民足不出户可续签港澳旅游签注

上海公安机关近日推出“网上(电话)预约赴港澳个人游:签注续签邮政双向递送服务”。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在网上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续签预约,预约成功后,邮政工作人员将上门取证,并在3个工作日(崇明4个工作日)内将续签好的证件送到市民手中。

GPS监管公车遏制“车轮腐败”

从今年年初开始,浙江省松阳县对全县公车采取GPS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反腐效能,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2篇

【关键词】重庆公租房;香港公屋;准入机制;启示

在中央的总体指导下,重庆市依据人口、经济、住房条件等要素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公租房政策,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对住房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重庆市规划未来5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大体可解决200多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相当于30%左右的覆盖面。与此同时,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公租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公租房建设探索阶段,重庆市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公租房的准入机制方面存在部分问题。香港是世界上公认住房问题解决较好地区之一,公屋建设相对成熟。本文将对香港公屋运营制度进行分析,为重庆市公租房的准入机制提供启示。

一、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分析

重庆市在准入机制中从收入水平、现有住房条件、身份特征等几个方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了规定,并在配租管理中详细规定申请人的权限分级和配租办法。总体来说,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为适应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要求,重庆市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放宽为: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及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重庆市公租房的服务对象没有户籍限制,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为重庆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建立轮候制度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建立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理实施配租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在具体申请中,根据家庭人数,分别配租40平方米、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1]

以上这些政策为缓解目前尖锐的住房矛盾有重要作用,不但可使低收入者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状况有所改善,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较高的房价。但由于重庆市的公租房建设仍在起步阶段,从当前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运营情况和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在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

二、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人群不明确

重庆公租房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这样使得公租房的申请人不仅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及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还包括属于廉租房申请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说该制度能涵盖更广泛人群,但目前重庆公租房还处于发展阶段,房源远远不足,不能满足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大人群的需求。同时,《细则》还指出,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在该政策下,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群可优先入住公租房,导致在房源有限的条件下,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很难申请到公租房,这就使得公租房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的功能大大减弱。

(二)流转机制的隐患

要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一定的积累。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是可以出售的。租客住满5年后,可以按“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租房的出售会带来以下害处:

①使原本就稀有公租房资源更加紧俏,导致大量申请人分不到公租房,使公租房的保障功能大大减弱。

②政府为了满足广大申请人的需求,要不断加大建设公租房的力度,这样建了买,卖了又建,影响效率。

③为了保证出售的公租房能流转到政府手中,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还要加强监督,这将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消耗。

由于以上隐患,流转机制会对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实施有一定的反作用:(1)房源减少导致申请人轮候时间过长,甚至导致大量申请者得不到房源。(2)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使得政府负担加重,间接影响了准入机制的建设、审核、监督工作的进行。

(三)违规操作隐蔽性强,监督机制难以落到实处

虽然《细则》对准入机制作出了详细描述并且明确了惩罚措施,但真正落实还缺乏保障,难以避免公租房被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骗租”。公租房的违规操作空间非常大,私自转租、另作他用、开具假证明等违规操作难以避免,削弱准入机制的监管作用。

重庆公租房在准入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削弱了公租房体系的保障性作用,亟需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香港作为世界上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之一,探讨其成功经验,对重庆公租房体系的建设大有裨益。接着我们将对香港公屋的准入经验进行分析。

三、香港公屋准入经验分析

(一)多层次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香港住房社会保障除了公共租住房屋外,还在不同时期推出过“租者置其屋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以及“夹心阶层住屋”等针对不同阶层居民、不同需求的计划。

(二)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充足稳定的资金是公共房屋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香港公共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贷款提供资助;二是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单位获得维护及兴建公共租住房屋所需的资金。

(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

香港公共房屋计划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自开始兴建公共房屋以来,就有相应机构专门负责公共房屋事宜。现在与香港公共房屋相关的机构有房委会和房屋协会。房委会是法定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行香港公营房屋计划,策划和兴建公营房屋,把公共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人士。其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既定的政策和实务工作。房屋协会则是一个独立非牟利机构,负责策划和兴建一些特定类别的公营房屋,并以住户可以负担的租金或价格,把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予特定类别的人士。[2]

以上经验在香港公屋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对这些经验进行借鉴,以期对重庆公租房建设有所启示。

四、香港公屋运营对完善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启示

(一)细分申请人群,建立多层次的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的建设是有过程的,不可能短期内满足全部需求,若不明确针对人群,将申请人进行分类,同是合格申请人,谁先谁后的问题不解决,很可能引起争议。重庆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公租房申请人群范围的情况下,明确针对人群,对不同层次的申请人群建立针对性的保障房制度(如针对“夹心层”的保障房制度)。

(二)保证公租房供应量,避免流转机制造成房源流失

保障公租房房源充足,对准入机制的顺利实施有重要意义。重庆公租房还处于建设初期,房源供应量远小于需求,政府应在扩大建设的前提下做好积累工作,避免大量申请人租不到房子或轮候时间过长。重庆应学习香港政府,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避免对流转机制融资的过度依赖,使公租房体系难以积累。在公租房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根据实情开展公租房出售计划,拓展筹资渠道。防止操之过急,导致可租房源流失。

(三)明确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住房问题具有相当的综合性,不是单一部门和措施就能解决的,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与政策架构。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分为“软、硬件”两方面的内容,即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软件”和相关职能部门等“硬件”。因此,明确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建设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落实各种方针政策的保障。[3]

重庆应学习香港的经验,建设“房屋署”等类似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监督准入资格,执行既定的政策和实务工作,保证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申请过程中,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防止“权钱交易”和现象,从而促进公租房相关政策的落实,有效地推动公租房体系的建设。

五、小结

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培养市民的归属感,而且可使市民的将来有经济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制,是非常值得重庆政府重视的问题。香港的公屋制度为重庆乃至内地的住房保障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多方面的经验。在研究分析香港经验带来的启示的同时,我们还应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将香港公屋制度与重庆现有的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在一起,进而为我国内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鲜活的经验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定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庆实践[J].改革,2010(3).

[2]王坤,王泽森.香港公共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06(1).

[3]王巍,魏建漳.香港公屋制度对深圳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7(4).

基金项目: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重庆市公租房运营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第3篇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 重庆模式 经验

自2007年6月国家批准重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致力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公租房建设。自2010年2月第一个公租房项目奠基以来,重庆公租房在2010、2011两年的时间已开工建设2725万平方米,并计划在2012年年底完成4000万平方米的开工任务。规划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完成后,重庆可以大体上满足中低收入居民人均20平方米的居住条件,解决200万人的居住问题。

一、重庆公租房建设的亮点

(一)发挥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产权公有的方向。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是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公租房产权由国有的重庆地产集团或区县政府性投资公司持有,确保了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二是最大限度降低租金。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企业承建,无土地出让金、无城市建设配套费、无相关税费、无开发商利润。因而,租金只考虑成本中的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等因素,从而保障了公租房的租金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二)打破城乡差别,不设户籍限制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户籍没有任何要求。打破城乡差别和不设户籍限制的规定使公租房的入住门槛相对较低,让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引进的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渝工作人员都能够安居乐业。

(三)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

重庆没有将公租房建设与普通商品房建设隔离开来,而是采用与商品房混建的方式,将公租房规划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完全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配套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以及健身、图书馆等设施和场地。以重庆主城区为例,公租房分布在一、二环线之间的21个聚居区,交通、环境、配套条件都比较好,公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①

(四)考虑了入住者的承受能力

由于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住房,公租房租金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空置损耗三部分成本价,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庆在公租房租金高低问题上,只求收支平衡,不追求利润,能维持正常运行,租金保持相对稳定。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将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利息及日常维护。除了租金标准外,重庆对公租房的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作了相关规定。

(五)设计了严格的退出机制

为了规范公租房的管理,重庆设计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细则》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提前申请,经审核后重新签订合同。同时还规定,承租人由于收入提高和自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政府收回保障性租赁房,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还可按成本价加银行利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细则》规定,承租人不得转租、出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一旦违规,将取消租赁资格。空置6个月以上不住,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住房的,也必须退出。拒不退出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强制退出。②

(六)建立了资金保障体系

重庆公租房建设不仅规模大,而且建设资金有保障。重庆计划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需要大约1200亿元。借助现代金融的支持和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保证了公租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在1200亿元投资中,1/3是资本金,政府投入400亿元,包括三个方面来源:一是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保障房,3年内中央政府给重庆的保障房、公租房的投入补助100亿元;二是重庆政府付出200亿元;三是小区内商业配套土地有上百亿的收入。剩下800亿元资金需要筹资。2010年筹集200多亿元,2011年也应该筹集200多亿元,2012年也应该有200多亿元,三年就有差不多800亿元。2010年的200多亿元主要是向银行借,2011年所需的两三百亿元,重庆市政府向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筹集,并已基本落实。关于800亿元的负债,利息部分可以用公租房的租金来偿还,偿还本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是:一方面,租住了3―5年的租房者总有一部分想买下公租房。如果有1/3的人需要购买,就可以收回500亿元的投资。另一方面,随着公众收入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上升,增长的租金足以平衡几百亿元的支出。③

二、重庆公租房建设的创新

(一)建立“双轨制”住房体系,推动城市化进程

重庆大规模开展公租房建设,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 改变了住房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模式,建立了一个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体系。重庆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并对高端商品房和投机性炒房采取相应的遏制措施,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在重庆设计的“双轨制”中,公租房建设是关键的一环。重庆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实际上是对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如何推进城乡统筹的一次积极探索。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

重庆把公租房建设当作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此,重庆把30―40%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在准入上率先打破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群体、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大中专学校和职校毕业在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有资格享受公租房。这一做法将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

重庆公租房不仅覆盖范围广,而且让入住的中低收入者有尊严感。公租房住户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能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配套齐备的居民社区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合理的布局、配套的社会服务、齐备的设施使入住公租房的中低收入者,能够享受到中档商品房的居住标准,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一做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注重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

在土地财政和民生幸福两者之间,重庆选择了后者。与许多地方推崇“土地财政”形成鲜明的对照,重庆将大批土地划拨投入搞公租房建设,用国家资源资助公共服务,以土地增值收益反哺社会公共事业是一种超越。由于公租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直接减少一半资金投入。不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由政府主导建设公租房,这一举措使土地的增值可以用于民生工程而不是由开发商和政府所得,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由于重庆公租房建设规模庞大,与住房建设相关的30多个产业链能够被延伸拉动。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大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将使中低收入者从沉重的经济负担中解脱出来,拿出原本计划用于买房的那部分积蓄,改善生活,提高当前生活质量,从而有力刺激消费,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需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重庆市公租房项目建设,不只是能够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是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由公租房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大力度民生投入,正推动重庆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

参考文献:

①黄奇帆.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N].重庆日报,2010-06-12(1)

②刘志强.让“夹心层”圆住房梦[N]. 人民日报,2011-02-12(4)

第4篇

申请书的内容,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广州公租房办理指南怎么写你知道吗?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租房办理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申请书大全”查看。

广州公租房申请书范本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20_年6月毕业于__大学(“211”“985”工程院校),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__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广州公租房办理条件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广州公租房办理材料广州市户籍人员: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哦!

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广东省居住证

4.由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5.有效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7.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单位自管房证明

8.计生证明

9.诚信承诺书等

10.高技能人才、受表彰、获荣誉称号或者参与义工工作、献血的来穗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荣誉或者奖励证书或者义工工作证明、献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广州公租房办理地点办理地址:

广州市户籍人员: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5篇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定位;制度

为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 “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市政府明确了“抓两头、稳中间”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是重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惠民生的重点,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首要工作任务,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遏制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重庆市公租房开工建设,这标志着重庆市又一个民心工程诞生,标志着越来越多的群众能享受到重庆经济发展的成果,标志着重庆的社会保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又是一个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能住有所居,能安家乐的重大举措,它将成为“五个重庆”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促进重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公共租赁房的定位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商品房。纵观各国,政府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包括实物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和金融政策支持等。其中,实物配租方式主要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类似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基本属性特征是政府建设或筹集的房源以实物配租方式,或者采用货币补贴形式面向一定社会群体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而非“居者有其屋”理念,提供的是过渡性保障。

此前,我市已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5种保障方式。但是,这些保障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只覆盖了城市原住民和农民工,大体占低收入群体一半。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堵在了现有体制的覆盖之外。经过认真调研,市政府决定:未来10年,由政府投资和提供相关优惠及配套政策,分别在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前三年,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1000万平方米;后七年,根据实际需求再各建1000万平方米。今年,作为启动之年,主城区将开建500万平方米,力争竣工交付20万平方米。重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意在重点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与前5种保障方式相叠加,形成“5+1”保障性住房体系,力争实现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此举,在内地城市首开了实施“公租房”制度的先河。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政策规定,重庆结合实际,把公共租赁房界定为:在住房市场化大背景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由国有企业持有产权,面向在本市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房屋。

二、现行公共租赁房管理机制的缺陷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在一些城市逐步开展,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已扩展为限价房、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四类,按照最初的设计目标,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普通住房需求群体的实际需要。然而,从现行体制来看,公共租赁住房在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1.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建设和推进滞后。

尽管我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设,且各地已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运行中的问题较突出。我国至今仍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制约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建设与人员落实层面,总体滞后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发展,难以有效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

目前最紧要的问题是应尽快公布与公共租赁房相关的实施细则。比如,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如何制定、公共租赁房片区的交通硬件生活配套如何改善、5年之后公共租赁房将如何进入买卖流程等,这些后续政策都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

2. 缺乏切实有效的准入监管机制,制度性漏洞较多。

从现行保障性住房经济准入标准来看,家庭收入的中等水平、中低水平、低水平、贫困等详细的划分标准难以量化,导致保障房的等级划分和家庭实际收入类别不能科学对应。另外,出于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的利益驱使,地方政府更乐于兴建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

3.没有科学具体的时序性监督机制。

主要是缺乏对准入后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的监督机制。一些家庭在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一段时期后收入明显提高,若不能实现时序性监管,没有时间表和目标,则申请准入制度就会出现随意性。

三、完善重庆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1、逐步扩大公共租赁房覆盖范围。

根据目前住房夹心层现状,为实现住房保障的“应保尽保”,解决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必须逐步扩大公共租赁房的覆盖范围。但重庆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低水平”的保障原则,即在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之间,优先考虑扩大覆盖面。在确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和收入资产标准等准入条件方面,切忌过高;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方面,应立足于确保基本生活需要(如小户型),高标准的保障不仅偏离政府承受能力,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在租金补助水平的确定方面,政府补助总体水平应综合住房市场租金、租户收入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因此,“低水平、广覆盖”是构建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2、公共租赁房政策设计应体现层次性和动态性。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设计,必须强调住户自身对住房支出的责任,政策补助水平与其所处收入阶层应呈负相关,家庭收入越高,自身承担的租金比例应越高。租金水平应实现一定程度的区位差别化,同一地区的中、中低收入阶层经济实力存在一定差别,所有普通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可能建设在同一位置。因此,租金水平和布局应体现一定程度的差别化。重庆虽然规定公共租赁房租金约为市价60%,但没有考虑其层次性,建议将统一60%的基础上,加上40%、50%、70%,三个档次,更好地体现层次的合理性和政策的公平性。公共租赁住房产品设计也必须体现梯度性。重庆市初步确定鸳鸯、大竹林、华岩三地块公租房建筑形态为高层电梯房,容积率为3.5-4.0,户型建筑面积为35-80平方米,其中35-50 平方米约占60%,50-60平方米约占25%,60-80平方米约占15%,既从制度上防止保障标准的趋高性,也体现了产品的梯度性。但最小户型35平方米对刚就业的单身大学生来说显然标准偏高,面积偏大,建议对刚就业的单身大学生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提供不配置客厅的单身公寓即可。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必须体现动态性和灵活性,随着人们总体住房条件的改善,并随着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这一底线的浮动逐步调整保障标准,即保障标准应体现逐步提升的过程。

3、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效率。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出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好了,没人愿意去租住的情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选址不当、配套不全,居住不方便,大大增加了生活成本。重庆首批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鸳鸯、华岩、大竹林等片区,距主城区较远,与主城中心区域相比,承租者的交通成本、生活成本仍较高,按一家两口人计算,公租房承租者每天进入主城上班、购物的交通成本增加3元钱,每月总体开销会增加200元左右。再加上消耗在路上的时间成本,公租房月租即便比主城核心的中小户型低500元,依然不会对需求造成太大的影响。

为低收入家庭建设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仅是建设一些可遮风避雨的场所,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这一群体和居住相关联的出行、购物、就学、就业、就医等需要,在规划选址、建设配套等方面有周密的安排、合理的配套,降低生活成本,让申请者愿意去住、住得方便。

4、创新融资手段,多渠道融资。

为有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瓶颈,在落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同时,应积极创新公共租赁房的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首先,政府应保证财政资金的来源。政府仍然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的最重要主体。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编制科学的公共租赁房资金年度预算,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并科学划定一定比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开发商报批的商品房项目中强制或给予优惠政策使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保障公共租赁房的资金来源。其次,充分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在各级财政资金供给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借鉴国外经验,创新融资模式,鼓励社会和企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商业化运作融资模式的资金筹措功能。

5、抓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蕴含的万亿商机。

第6篇

一九xx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xx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条 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共有人再购买时合并计算购房面积。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办理购房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购房: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擅自改变公有住房结构及有违章搭建或违章建筑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承租人户内留有一人的(承租人内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变更租赁户名后按规定购买)。

第六条 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

第七条 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30元的工龄折扣,确定1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计算基价,职工家庭购房时的工龄仍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职工购房时的工龄按连续工龄标准计算到1991年底。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国家提前退休规定的饿提前腿职工,其购房时的工龄应加上提前的工龄。

第八条 1995年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确定的计算基价连乘以各种折扣和增减率计算。

对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给予下列折扣:

1、 购买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给予5%的折扣。

2、 多层和高层住宅面积折扣,多层住宅为10%,高层住宅为12%。

3、 房屋的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详见附件。

4、 房屋的成新折扣率为每年2%,折扣后残值低于40%计算。

第九条 对购房者给予以下优惠:

1、 购房者仍可按规定享受原有的住房补贴。

2、 购房者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3、 购买新建住房者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十条 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购房工龄(年)] [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年)] [1-面积折扣] 地段增减率朝向增减率层次增减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购房工龄(年)] [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年)] [1-已租用公房折扣率] [1-面积折扣] 地段增减率朝向增减率层次增减率。

其中:购房工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到1991年底。

竣工年限-按房屋出售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加层的房屋按原来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第十一条 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含新分配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套增配房)的最低限价,I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3元;II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Ⅲ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8元;IV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元;V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3元;VI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第十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户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的通知》(沪房[93]权字发第52号)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保留二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计算。家庭成员中有下列对象的也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1、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75平方米--一般职工、干部;具有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85平方米--科技干部;具有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高级工证的技术工人。

3、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00平方米--具处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20平方米--副局级干部。

5、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40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教授;研究员;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各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50平方米--无业、待业、孤寡老人。

7、 部级干部按国务院规定的控制标准执行。

购买高层公有住房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再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以上是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分房标准。

第十四条 1995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实行市场价。对于享受离职休养待遇的干部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1995年规定的成本价购买,不再享受优惠折扣,超过部分的实际售价以成本价连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确定;再超过部分,实行市场价。凡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享受1995年的优惠折扣政策,其实际售价应连乘以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

第十五条 1995年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I、II级地段定为2928元;Ⅲ、IV级地段定为2092元;V、VI级地段定为1255元。

1995年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I、II级地段定为4442元;Ⅲ、IV级地段定为3173元;V、VI级地段定为1904元。

第十六条 职工家庭购房后,因居住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规定的职工,仍可在单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购买住房。具体办法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发[1995]240号)办理。

第十七条 购房人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的,给予一次性付款折扣。1995年一次性付款折扣为20%。申请抵押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首期付款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0%。

第十八条 对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可免缴营业税,售房所得不计入计算所得税的税基。

第十九条 出售、购买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 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出售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可售公房的确认手续。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确认。对1994年度出售过公有住房的楼房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2、 出售公有住房应编报可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规模。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审核,备案。

3、 单位将1995年度竣工的新建住房以出售形式分配给职工之前,应办妥申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

4、 出售人向住户宣传购房政策。

5、 出售人为购房办理购房有关手续,开具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二) 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购房时,应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2、 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3、 购房人提供有关购房手续的证明,选择付款方式后与出售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1000元,按规定缴付购房款和有关税费。

4、 购房人凭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付款凭证、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购房款已付清、并购房后住满五年者,其住房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转让、出租,收益归己,但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该住户今后的自住房应自行解决。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前与单位订有配房协议的,在购买公有住房后五年内,违反正常工作调动规定,擅自离职的,必须向单位补交擅自离职当年住房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第二十一条 房屋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的承担规定如下:

(一) 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自理。

(二) 住房的共用部位和电梯等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购房户的维修费用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提取,租凭户的维修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 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修复或赔偿。

(四) 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路灯、绿化等街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房屋所有人共用承担。购房户承担的费用,应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在公有住房出售起步阶段,暂在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中列支;租凭户承担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 高层住宅水泵、电梯的运行费,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购房的居民户承担运行费用的20%,其余80%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一) 多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5%缴付房屋维修基金,1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元;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6%缴付房屋维修基金,1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60元。

(二) 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5%缴付房屋维修基金,1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元;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2%缴付房屋维修基金,1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7.20元。

上述维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组织负责专户存储(按居民个人储蓄利率计息),专项使用。以后再需筹集维修基金时,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摊。

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由出售人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提取100元费用,用于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

高层住宅出售人提供的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具体使用办法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59号)的规定执行。

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缴付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

第二十四条 出售人和购房人需交付的费用:

出售人交付的费用: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高层住宅水泵和电梯等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实际售房款(不计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续费;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购房人交付的费用:购房款;首期维修基金;实际售房款(同上)0.5%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0.30元/M级房产权证工本费5元;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

第二十五条 出售单位会同业主组建业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组织可自行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工作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59号)的规定办理。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人应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管理单位的管理质量和内容,按月交纳管理费。多层住宅产权人每月每套应承担3-5元的管理费;高层住宅产权人每月每套应承担5-10元的管理费,由业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部门签定管理合同时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款项,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委会关于售房归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沪府办[1995]20号)办理。

房地产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出售使用权住房给单位,单位再分配给职工租住的,售房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专项用于住宅建设和旧房更新改造。

个人购买使用权住房的,可按《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成本价的首期维修基金;按本实施细则计算购房款(不计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0.30元/M房产权证工本费5元;房屋买卖合同0.5印花税;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等。产权归己。其购房建筑面积不受面积控制标准限制,住房的维修和管理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房屋产权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产权单位应交付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建公有住房分配时应贯彻先售后租原则。单位向职工分配新建住房时,出售数量不能低于新建住房总量的30%,单位给本系统收入较高职工分配新建住房的,其出售价可在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的基础上是适当上调,具体价格上调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报市房改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1995年7月1日起不再按《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配套时不再执行有关租金奖励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房认购手续截止1996年6月底。

第三十条 市房改办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并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房改办和原市房产管理局以前的有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

一、 增减系数

房屋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根据出售房屋所处的地段、房屋层次、朝向确定。具体标准为:

1、 房屋地段按I、II、Ⅲ、IV、V、VI分为六个等级;地段等级增减率为:I等100%,II等80%,IV等70%,V等60%,VI等50%。

I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II级地段:I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Ⅲ级地段:II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原上海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部分的地区。

IV级地段:II级、Ⅲ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原川沙县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重点开发区 生活区和正在开辟的原郊县部分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V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嘉定镇、南翔镇);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VI级地段:郊县城镇。浦东新区Ⅲ、IV级地段以外及V级以外的地区。

2、 房屋层次增减率为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3、 房屋朝向增减率见下表:

朝向 增减率

东 偏南 100%

东 偏北 100%

南 偏东 102%

南 偏西 102%

西 偏南 95%

西 偏北 95%

北 偏东 92%

北 偏西 92%

二、 房屋成新折扣

房屋成新折扣是指房屋使用年份与房屋耐用年限之比。房屋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房屋出售年份为1995年。折旧后残植低于40%的按40%计算。

一九xx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答: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是指按照建造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而测定的价格。1995年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

2、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

答:商品的市场价是指由商品价值决定,并受市场供需因素制约的价格。而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并不是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具体规定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最低限价,含义如何?

答:最低限价是指《实施细则》规定的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不计一次付款的20%优惠)。

4、 购买住房一次付款的含义是什么?

答:一次付款是指购房的职工一次付清购房款(可利用家庭成员积累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或向单位申请分期付款不包括在内。

5、 出售公有住房的抵押贷款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手续由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申请抵押贷款的可贷额度应按借款人及其同户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计算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之和的30%再乘以贷款期限(月数)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需资金的70%。支付首期款时,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积累的公积金冲抵。以后还贷时,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冲抵。

6、 同一幢公有职工住宅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包括在这次出售范围内:卫生间、厨房间一户独用,但不是套在户门内的(即俗称基本成套或两把钥匙);原有住房不是独用成套的,而加层部分是独用成套的;原设计是2户或3户使用一组室号,一个厨房间,一个卫生间,而实际是一户使用的;在同一幢房屋中,只有一户租凭的是独用成套公有住房?

答:以上情况1995年列入出售范围。

7、《实施细则》第三条中规定的职工住宅指哪些房屋?

答:职工住宅指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通知修订的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中居住用房(公寓、花园住宅、职工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六大类)的第三类。

8、 原系公寓类型的房屋,经过批准加层为独用卫生、独用厨房的房屋,是否列入出售范围?

答:原系公寓类型的房屋,经过批准加层为独用卫生、独用厨房的房屋,其房屋类型仍属公寓。因此,暂不列入出售范围。

9、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具体如何掌握?

答: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是指职工家庭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面积标准,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如果一个职工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时,必须是同一承租户名,或是配偶双方的承租户名,其住房的建筑面积总和又未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则允许按同一折扣和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售价。如果一个职工家庭的住房面积尚未到位,而目前已按成本价购买,今后原承租人增配住房时,当原购买的住房和新增配的住房建筑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则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发[1995]240号文)购买。

10、同住人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沪房[91]公字第226号文)第七条规定: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凭户,则以住房调配单和户口簿上的同住人为准。

11、离退休人员的购房工龄如何计算?

答:非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缓离退休的离退休人员工龄时限计算,以法定离退休年龄内的实际离退休年限为准;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缓离退休工作的,经批准的工作年限仍可计算工龄。工龄起算日期以离退休证记载的日期为准。工龄计算到1991年底。

12、职工购房工龄证明如何出具?

答:职工购房工龄证明一式三联,由出售单位、职工所在单位、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各执一联。在出具证明时,须由所在单位的人事劳动部门加盖公章,对没有设置人事劳动部门的单位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13、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时,企业干部的职级,由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答: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时,原定职级的企业干部的职级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定职级的企业干部,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出具职级证明。

14、一个承租户内,在核定本户内人口时,家庭成员中的在读大学生、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本市单位集体宿舍的,在计算该户人口时,可否计算在内?

答:以上几种人员,如户口是从原住地迁出的,在计算该户人口时,可计算在内。

15、一个承租户内,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本市单位集体宿舍的,在申请购房时,是否可享受其职级或职称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其军龄或工龄可否用作购房时的计算工龄?

答:以上几种人员,如户口是从原住地迁出的,现户口在上海市的,可以享受其职级或职称的购房面积控制标准,同时其军龄或工龄可用作购房时的计算工龄,但不得作为购房人。如现户口不在上海市的,则只能在计算该户人口时,按增加一人计算。

16、中、小学教师在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有何优惠政策?

答:考虑到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性质,在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可按控制标准增加建筑面积8平方米。对退休中、小学教师同样使用。

17、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系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时,在购买住房核定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时,是否可以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

答:在计算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时,配偶系农业户口的,可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配偶系农业户口的,不得计算在同住人范围内。

18、《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前与单位订有配房协议的补交擅自离职当年住房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这里的差价指什么?

答:这里的差价是指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与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1995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060元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19、系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时住房建筑面积是否需要核定?

答:系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应委托房屋所在地区产证登记发证机构对其勘丈面积进行认定。

20、系统单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时,非本单位职工家庭可否购买?

答:系统单位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时,非本单位职工家庭租住的,应同样给予购买。

21、经租的公有住房,由谁负责出售工作?

答:经租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应由产权人负责;也可由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出售,但售房款应由产权单位核收。

经租的公有住房中的住户,向管理单位了解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时,管理单位有义务将产权的归属情况告知住户。

22、委托房管部门经租的单位产权住房,这次按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家庭后,经租费用是否结算退还?

答:出售部分应终止经租合同;经租费用按出售面积需结算至出售日止,剩余的部分应退还原产权单位。

23、房地产公司出售给单位使用权的住房,这次按成本价出售给个人时,维修基金如何建立?

答:房地产公司出售给单位使用权的住房,这次个人购买后,购房人在购房时应缴付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1.5%的房屋维修基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缴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住宅按成本价的6%,高层住宅按成本价的12%房屋维修基金。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比例提取100元费用,用于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缴付街坊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

24、购房人缴付0.5%手续费的基价,以哪个价格为准?

答:计算购房人缴付0.5%手续费的基价,以不打一次性付款折扣的购房总价为基数。

25、房屋朝向如何确定?

答:房屋朝向确定,以独用成套房屋中卧室和起居室的最好朝向确定。

1995年房改方案实施以前,用幢房屋中已有出售的,该幢房屋的朝向和增减系数可参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沪房改办[1994]第34号文)附件规定。

1995年房改方案实施以前,用幢房屋中没有出售的,以及1995年房改方案实施后竣工的房屋,其朝向和增减系数必须按1995年的《实施细则》附件规定。

26、1995年购房户承担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运行费的计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调查测算,1995年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购房户应承担电梯和水泵运行费的20%,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0元。

第7篇

【关键词】邯郸市;保障性住房;“惠民新居”

中图分类号:TU11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火如荼的展开,邯郸市也不例外,在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邯郸市还积极建设“惠民新居”项目工程,为邯郸市的居民住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保障性住房概念

所谓的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限定了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包括各类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一些保障性商品房、租赁房。当前,保障性住房中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与保障性住房类似的概念还有公共住宅,两者的范围有重合也有区别。所谓公共住宅,侧重的是住宅的“公”属性,强调住宅产权归公,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也叫“公有住宅”;而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则更侧重于住房最终的目的―――为特定人群提供住房保障。

三、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现状

邯郸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稳增长、保稳定、促和谐、惠民生的民心工程。2012年,河北省下达邯郸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50360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4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64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974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20928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296户,林场危旧房改造122户。另外,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0户。截至目前,邯郸市已开工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8021套(户),占河北省下达责任目标50360套(户)的115.21%,已竣工13813套,占河北省下达责任目标13000套的106.25%;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404户,占责任目标1000户的340.4%。

2013年,邯郸市出台的《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情况下,租住政府产权保障房满两年的家庭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购买其租赁的政府产权保障房等问题做出规定。

《细则》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贴、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细则》中规定,政府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情况下,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租住政府产权保障房满两年的家庭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购买其租赁的政府产权保障房。政府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过房源总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以一次性购买也可以分期付款购买其承租的政府产权保障房。购买时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一次性(含按揭)付清全款可给予20%优惠(但不得低于房屋建设时的综合成本价),付清全部房款后可取得所承租住房的产权,下月起不再交纳租金。以优惠价格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方可在房屋交易市场交易。

分期付款的,最多可分三期支付购房款,但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60%,且不享受一次性付款优惠。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剩余房款的,可按首次付款时的销售价格付清剩余房款取得产权,但需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售房单位支付剩余房款的利息。承租人居住期间按其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同时减发其付款占总房款比例折算面积的租赁补贴。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房款的,按付清房款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不仅如此,近年来,邯郸市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在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辐射范围、降低申请门槛的同时,着力推动小区环境改善、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方位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指数。

目前,邯郸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配套先行。据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的规定,按照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规划引导下混合了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使居住人群趋于合理,周边学校、医院、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新建的保障房项目将增加商业服务设施面积,在沿城市干道设置商业中心和商业小广场,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商业需求;设置独立社区服务中心,满足社区集会、交流等需求;设置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居民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将公交站点引入社区,使社区的交通更便捷、通畅,减少居民的步行距离,以方便居民出行。

另外,根据可持续性发展理念,新建的保障房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将采用节能新技术及措施,所有变配电系统设备采用节能、高效型设备,利用太阳能来供应园林、路灯照明,选用节能再生型电梯等,减少居民支出和社区物业运营成本。

四、邯郸市“惠民新居”规划设计

1、项目概况及规划理念

(一)项目概况

邯郸市惠民新居(见图一)项目位于邯郸市东环路以东、中堡二路以南、规划路以西,项目地块内部相对平整,交通便利,临东环路一侧有50米城市绿化带,规划总用地145216.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9.94万平米,其中住宅面积约21.03万平方米,公租房共计4267户,是一个集住宅、商业、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图1邯郸市惠民新居鸟瞰图

图2总平面图

(二)规划理念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围绕”惠民”的主题,提出以下“幸福小区”的理念,具体由以下三部分体现:

人文小区――人文空间是小区的精神核心,因此挖掘邯郸历史,揉合本地文化,使居民在享受现代居住条件的同时又能够得到文化熏陶,提升居民的生活及文化品位,是我们打造惠民新居的着眼点

绿色小区――惠民新居的两个景观绿化广场是本小区的特色空间。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景观设计中。利用基地内外现有的自然环境要素,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布置,使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强调绿化空间的均好性与共享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绿地景观的功效。

科技小区――注重节能、环保技术的设计,结合当今规划与建筑设计学科的最新理念,时代与发展、历史与未来综合兼顾,做好前瞻性与务实性的结合。

在进行小区内部景观规划与设计时,我们以邯郸市花――“月季”,象征着邯郸的本地文脉属性,象征着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使他们的生活“幸福像花儿一样”。

2、规划设计

图3惠民小学 图4 幼儿园

规划中充分贯彻以上规划原则与理念,并从功能布局、建筑空间组合、交通流线组织、景观绿化设施布置等几个方面落实。

(一)规划结构及住宅群体分析

小区在中堡二路、规划路分别设主次出入口,设计中遵循绿色小区、人本生活的原则,小学、幼儿园分别设于用地东西两端,着力打造入口景观及中心景观广场,建筑围绕中心广场布置,在视觉上达到大气、共享、围合的场景和空间感受。

(二)交通流线组织

整体道路交通系统以车行系统和步行系统为框架,规划注意协调机动车、自行车、人行三种交通方式的关系,考虑人车分流,尽量避免内部车流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对居住及景观的影响。注意小区无障碍设计,实现小区人文关怀的理念。地下车库设于中心景观下部,沿中堡二路设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沿规划路小区次出入口设一个地下出库出入口,使车辆快速地进入地下,由地下便捷的回家。

地面道路系统中,沿中堡二路与规划路设出次出入口,内部道路系统分为内部主干路及宅前路两个层次,在满足加强内部功能和便于交通联系的前提下,强调景观效果,共同创造有主有次、变化多端的均好性、共享性景观。

内部主干路――路面宽6米,连接小区出入口与主要景观;

宅前路――宽4米,连接主干路与住宅入口;

步行系统――贯穿小区中心景观的健身步道,形状舒缓大气,布置绿化与健身设施,成为小区的核心。

停车――小区停车分为地面停车和地下停车,地面停车以小区外停车为主,地下停车按照邯郸市每户0.2个车位的要求。

(三)绿化景观组织

小区主入口设置圆形惠民广场,广场中心设置“幸福生活”雕塑,以惠民广场为核心,联系中心景观广场与东侧带型绿化景观,在入口部位即形成大面积绿化景观的震撼。两个绿化中心设置步道、弧形广场、绿化等形成中心景观轴,将两部分景观联系于一体。中心景观轴向周围辐射,通过道路与宅间绿化渗透至宅前,使居民享受“人在画中”的心灵体验。在景观中布置休闲、娱乐、健身等设施,景观各异。

3、建筑设计

(一)商业、物业及社区服务设计

沿中堡二路、规划路设计2层商业网点,交叉口位置设4层商场。不同层次的商业既满足本小区居民的需要,同时成为城市服务功能的补充。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展览等功能满足小区业主生活服务需求,布置与惠民广场沿带形绿化一侧,方便服务全区居民。

(二)住宅设计

户型设计在坚持中小套型的基础上,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实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吸取国内外优秀中小户型的设计理念,设计上以经济、适用为原则,户型设计从居住的客观规律出发,力求科学、合理、细致,同时具有一定的使用弹性,合理组织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生理、社会交往等各功能要求的空间,使之提高住宅的功能质量,又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合理组织起居、就餐、厨房、卧室、卫生间、阳台六大功能,保证居民的私密性,充分考虑了日照、通风等要求。设计力求结构合理,布局紧凑,使用系数高。

立面设计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上力求表达时代建筑精神,笔直的竖向线条与高低错落的建筑顶部处理形成建筑高耸挺拔的意向;色调与材质的有序变化加强了建筑的韵律感,同时采用材质、色彩的对比和横向线脚的穿插给建筑形体带来变化。尽量把空调室外机位做隐藏处理太阳能集热板布置于阳台下,形成特有的韵律感。加强建筑底部与顶部的处理,丰富多变的阳台与檐部处理既丰富了建筑立面的光影变化,也塑造出了惠民新居的标志性形象。精致的窗户面向中心景观的景色,引入阳光与景色,使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自然美景。

(三)商业设计

商业网点以两层为主,四层商场居于道路交叉口位置,形成高低错落、参差有致的城市建筑空间轮廓,严格控制建筑退红线要求。建筑形式与风格设计以现代风格为主,坚持美观与经济的原则,商业主色调与住宅保持色调的一致,建筑前后进退有序,在整体上形成追求高雅的文化品位。沿街商业网点运用重复的韵律变化,加强入口部位的体型处理,使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4、绿色节能设计

(一)节能背景分析

节能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方面,不仅能够使建筑耗能有效减少,也给建筑设计带来更多的惊喜。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创建节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不仅能减少能耗,也可以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型城市,建筑规划设计中应抓好节能降耗减排设计,为城市发展提供动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幸福度。本项目为民用建筑项目,为居住建筑,项目建成后主要能源消耗来源于供水、采暖和照明用电。

(二)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和屋面等一系列节能措施,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屋顶0.45W/•K;外墙0.6W/•K。门窗密封性指标:不低于国标《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6级水平,相当于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1≤1.5m³/(m•h)。

(三) 建筑节能措施

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B区队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比、遮阳系数等要求,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和优化,提高其隔热保温水平。外门窗拟采用保温、隔热、气密性为6级的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建筑设计中注重利用自然通风,建筑外形尽量方整,减少外墙表面积,节约能源。

(四)设备节能措施

根据功能实际需要配置照明及水暖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能耗设备,减少能量损耗。照明光源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并配置电子镇流器以节约用电。

选用高效、节能的风机、水泵产品,采暖管道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

(五)节水

建筑供水系统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按规范卫生器具最低配水点处的静压力不超过0.3Mpa。给水总入口处均设水表,采取防渗漏措施,杜绝水浪费。绿化种植选择耐旱草种、树种,采用先进的节水浇灌技术。

硬质地、路面将采用渗水材料,以补充地下水。小区内绿地与周围地面高差15-20cm,绿地与土壤设储水层、透水层等办法减缓雨水地表径流速度,增加土壤的相对含水量,减少绿化的人工灌溉用水。

(六)节电

合理规划供电范围,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电器设备选用功率因数高、低损耗、性能先进的节能产品。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邯郸市必须要更加积极的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将居民的住房问题放在首位,积极打造有市区特色的“惠民新居”项目工程,为邯郸市居民的幸福生活而不断的奋斗。

【参考文献】

[1]马建平.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研究[D].吉林大学,2011.

[2]张景文.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2.

第8篇

一、围绕稳价惠民目标,落实价格调控政策

1、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适时启动联动机制。今年2月、4月,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4.1%、4.6%,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启动条件,2013年2月,对当月在册448名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按26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648元,4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将按照市人社局、物价局通知要求及时发放;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2月、4月价格临时补贴我局已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交了请示,市政府批示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据统计,上述四类人群2、4月合计57675人次,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对象2、4月分别按15元、17元,农村低保对象2、4月每月按10元标准,合计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6.94万元。

2、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落实《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今年元至6月,我市由地税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9.39万元。

3、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今年,我局扎实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在城区和乡镇设立8个鲜菜、粮油、民用燃料、生猪、农资以及房地产实时价格监测调查点,每周定期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送报表;每旬撰写一期价格动态,定期公布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每季度对我市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状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价格形势报告。

4、疏导出租车公司承包费价格矛盾。根据市政府3月29日召开的出租车专题会议精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于4月1日起对出租车公司单车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调查。在对出租车单车收支情况调查过程中,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调查走访了3家车辆维修企业,走访了其他2家出租车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同时与出租车公司、出租车经营者代表三方共同确定了调查及抽样方法、共同测算出收入及支出情况,为出租、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提供了成本依据,及时化解了价格矛盾。

二、围绕优化价费环境,强价费管理工作

1、继续开展收费年审工作。3至5月,采取上门审验和送审的方式,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12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审验和统计,年审率100%。2012年,我市实际开征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总额6353.39万元。

2、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编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明白卡100多份,免费发放到60多家规模企业;

3、开展医疗收费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申报工作。根据市物价局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卫生院开展了全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统计、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调查和上报工作。今年6月,受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委托,对红花套镇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向市物价局申报床位收费标准。

三、围绕规范价格秩序,严格行政执法

1、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会同市纠风办、市交运局对一级公路收费站进行了2次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相关政策,要求公布其免收对象、车辆类型及所列鲜活农产品品种。上半年,免收车辆14327车次,免收金额26.75万元。为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管,我们在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时,对全市各中石化加油站及社会加油六汽、柴油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7次,涉及21个加油站,并督促明码标价规范执行。

2、开展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今年以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市场巡查、检查工作,检查面涉及四大超市、两大专业市场、农村客运、跨县市客运以及旅游景点,并要求做到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宣讲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相应的价格行政处罚规定。上半年检查17个单位。

3、开展七项纠风检查。今年上半年,按市纠风办统一要求,我局参加了涉企、教育、医疗、驾驶员培训、涉农、电信行业、金融业等七个行业纠风检查工作,其中四个行业由我局牵头,做到了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扎实深入,全面汇总情况,如医疗纠风,检查涉及到17个单位,驾校专项整治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17家驾校(招考点)按统一格式公示《××驾校或招考点机动车驾驶员各类车型培训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表中分车型、学时、最高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及另行收取的事项和其它项说明等项内容,从全面公示落实情况看,5-6月驾校培训相关举报投诉大为减少。

4、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我们会同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落实房源预售公布,房价报备等项监管措施,从6月中旬的初步巡查情况看,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较好。

5、开展涉农价费检查。今年4月,我们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对农业部门、民爆公司的涉农价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农业部门种子检验费和种子、农药经营培训费的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分别停收和改为由专项支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民爆物品价格(批发环节)按规定和相关说明执行,但爆破作业环节的收费行为待进一步深入检查和着力规范。

6、开展旅游价费专项检查,今年3月以来,我们会同市旅游局、安监局、食品卫生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3家景区、5家旅行社和5家二星级以上饭店开展旅游市场价费环境的专项检查,并督促明码标价公示完整等主营价目表规范制作,五一前夕,再次重点巡查待整改的行为已得到逐项落实。

7、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价格举报及网上投诉的主办件、转办件16件,其中咨询8件,举报件8件,均按规定时间办理、回复,实行经济制裁0.19万元,退还多收金额0.18万元,罚款0.01万元。突出表现的是元旦、春节期的农村客运投诉,三月以前的驾校(招考点)提高标准收取培训费和小区物业收费。特别是在处理举报小区物业收费过程中,由于我局领导重视处理及时对收费政策界定明确,且宣传到位,业主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相关收费政策有了基本了解,使由此而引发的较大价费矛盾得到化解。

四、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价格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制定的“六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改善会风和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强化督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严格执行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和价格听证制度,依法治价,推进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调控手段稳控物价的水平。

三是强化廉洁自律建设。我局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先进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纪法规等方面思想认识。建党九十二周年之际,为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了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第9篇

(一)围绕发展,谋划全局,开展了计划规划的编制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警监测。

1、认真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突出科学性。一是及时制订年度计划。年初组织议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年度计划”,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下达,同时加强了对计划实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二是认真编制重大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调,平衡衔接,编制完成了《*湾港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开展了《*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三是积极组织规划实施。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进行考核,对规划中的能耗、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和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预期性指标,进行年度分解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

2、及时做好经济运行的预警监测,突出针对性。密切掌握全市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各阶段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先后完成了第一季度、1-4月、1-5月、上半年、1-8月、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材料和人大汇报材料,剖析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和建议。特别是在上半年,我局针对重点工程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展不快的状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了对策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全市重点工程攻坚会议和电力攻坚、工业区进场攻坚等会议,成立专门班子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经济和社会建设。搜集相关资料,完成《*市产业集群化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横向比较》等材料提交市领导参阅。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判断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安排20*年计划指标,着手起草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发展计划报告。同时坚持定期、定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发改委上报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市府每季一次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加上专题汇报,市人大专项汇报三次。

3、积极开展影响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突出实效性。针对我市“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完成了《关于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加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13个全局性发展问题的课题调研报告。《构筑和谐社会要在高起点上建设新农村》和《关于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建议》两个课题分别获*市发改委调研课题一等奖和优秀奖。完成了“关于对瓯江口区域开发建设情况的意见”,分别上报市府、*市发改委建议调整《瓯江口开发建设规划研究》中有关影响*发展的布局、方案和思路,在*市发改委的支持下,*市政府基本采纳了我们的意见。针对我市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思路和方案,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市政府决定抽调人员组成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挂靠我局开展工作,起草了《*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实施“退二进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培育和鼓励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年*市服务业工作部门分工》、《*市服务业发展部门工作要求》等一整套方案材料,调查搜集“服务业建设项目”,较好开展了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前期工作。

(二)引导投向,突出重点,加强了投资的综合管理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管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规范、超概算情况严重的状况,我们从规范办事程序着手,加强了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提供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审批,特别是加强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管理。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论证、调查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推行基建项目立项和核准并联审批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1-12月项目立项337个,总建筑面积127.69万平方米,总投资41.83亿元,项目备案181个,总建筑面积200.60万平方米,总投资51.39亿元;项目核准15个,总建筑面积72.99万平方米,总投资33.61亿元;全市下达年度计划176个项目;窗口承诺件提前办结率为96.7%。三是牵头组织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市自2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和已审批尚未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好自查工作。

2、狠抓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年初编制了“*市2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议表”提交市政府审核。经审核,计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7项(其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5项),总投资1*.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00亿元。积极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工作。一是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监管新方法,编制了《*市20*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分解表》,将重点工程投资进度考核与形象进度的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二是加强重点工程动态管理。组织人员经常性深入重点工程建设现场,实地督查核实工程进度,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和重点工程建设专题分析会,实现重点工程建设市长督查汇报会、分析协调会制度化,全力为重点工程建设破解难题,排除障碍。全市重点工程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截至12月底,全市在建重点工程共32项累计实现投资额19.1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0.88%,比上年同期增长12.95%。

3、主动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做好已列入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名单的35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选资项目库,主动参与招商活动。积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复线,*至*第二通道以及*市大门大桥二期(*至*高速互通公路建设)工程、*市中心区至*湾港区大道建设工程、*南北通道工程、*湾港区船舶制造基地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多次陪同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沿途考察走向、勘探地形、测量,帮助收集资料和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之间关系。

(三)积极协调,深入调研,推进了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

积极参与工业企业改制协调会,稳步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工作。完成了房管局和劳动局下属各1家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了乐申鞋厂、五龙控股公司和通用机械厂等3家企业改制。整理我市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材料向市政协汇报,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省中心强镇(*、*)调研、申报工作和上市企业资源调查工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全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户达26.6103万户,占我市农户总数的92.6%;能繁母猪保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200头任务数,走在全省前列。及时开展受灾理赔工作,确保农户损失得到补偿并及时恢复生产。全年我市经历数次台风影响,两项农村政策性保险共理赔1228.61万元,其中农村住房保险理赔391.19万元,农业保险理赔837.42万元。

(四)依法治价,强化监督,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加强重要商品、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整了乐成、*片区的自来水价格和淡溪、十八玍、西山水库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时落实水资源费的征收,开展了全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促进水利和供水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住房价格管理,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价格管理形式。认真审核了*农场康居工程销售价格,及时审定了“交通大厦”、“新世纪花园”、“县浦公寓”等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努力规范房地产价格。深化药品价格政策导向,继续分批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重新公布了我省937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2945个规格的降价药品的价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持每月两次对8大类54个品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尤其是针对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市场油价高涨和国内部分生产资料、消费品价格上升影响,我市成品油、液化气、猪肉、食用油等价格持续较快上涨的状况,及时启动价格预警实施预案,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动态,加强监测分析,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反馈信息,报告价格上涨原因,提出应对建议,努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并开展了2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对全市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经营性收费以及以收费形式征收的各种基金、集资、附加的近150个执收单位进行全面验审。安排对白蚁防治行业收费进行专项验审,调查了近三年我市白蚁防治总收入、总支出情况,总结出我市白蚁防治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提出规范白蚁防治行业收费管理的建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换证。规范和调整了建设、土地、公安、工商、交通、人事和农业等16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停止执行部分收费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办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全市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测算,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定价目录和听证办法的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关于制定16路公交车和雁荡山公交车票价听证会,出台了16路公交车收费标准。认真审核了11个强制性培训班收费。

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联合纠风、教育等部门分别开展春季、秋季教育收费大检查,采取点面结合的形式,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落实情况,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中小学校64所,查出的违价金额达185.84万元,已责令清退91.17万元,立案3起。根据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67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包括规划、土地、房管、乡镇政府在内的涉农价格收费检查,共检查单位11家,立案2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56号]文件精神,分别对市二医、三医、中医院、妇保院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大医院不同程度存在着自立名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差率,推迟降价时间等违法行为,查出违价金额达90多万元。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副食品市场、各大超市、旅游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检查,针对主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共受理群众投诉96件,办结96件,办结率100%。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8件,查出违价金额403.0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15.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2.56万元,罚款6.3万元,上缴财政1*.87万元,其他的正在处理中。

(五)培育市场,强化调控,确保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粮情稳定。

1、稳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订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制度,建立用粮企业粮食经营台帐,及时掌握具有粮食收购证企业粮食收支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全市粮情监测点的监测和粮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粮食产销和市场价格信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定并落实了20*年度粮食各项补贴,提出了20*年度附营企业特困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监管,真正使特困资金用到实处,有效地解决了特困企业的难处。加强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会计核算,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汇总上报,提供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完成粮食收储公司的组建和财务合并工作,做好粮食附营企业改制的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拥军慰问和军粮供应工作,并率先在市军供粮站和雁荡代销点正式实行军粮刷卡供应。

2、扎实开展粮食安全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及时调整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并在11月中旬召开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办消防器材的应用演练。组织4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参加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了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地毯式”检查,对6家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当场发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整改书》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强制整改书》,并督促及时做好整改。二是认真抓好粮食储存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季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收储企业仓储“一符四无”粮情安全检查和仓储千分制考核。指导和督促收储公司认真抓好仓库修理、器材维修以及仓容的安排和落实,有效保证了粮食储存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市地方储备粮中心库(二期)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3、保证社会粮源和质量。发挥粮食部门引导、服务生产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按照订单、核单、定单、盯单、买单的工作链条,认真做好粮食订单跟踪服务,发放预购定金66.8万元,全年收购“订单粮食”10000吨,完成率为95%。及时轮

换储备粮,确保库存粮食的质量。根据储备粮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今年落实轮换储备粮10000吨和储备油75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委托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拍卖,保证了地方储备粮油的推陈出新,有计划有步骤平稳了粮食市场。坚持定期检测储备粮油产品,加强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成了省、市、地方的检测任务,共抽取粮油样品228个批次,其中早籼谷2*个批次、晚籼谷42个批次、食用油4个批次。认真做好日常粮油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市场粮油质量过关和居民放心吃粮。

(六)发挥优势,履行职能,推进了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巩固网络安全,努力建成一个统一、安全、稳定的*市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平台。按照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继续做好市电子政务外网改造、IP地址调整和各单位业务专网的接入工作。对电子政务网络进行调整和完善,增强了网络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网络安全,并完成了部分乡镇的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市电子政务网络迁建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普及短信息办公业务,推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努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完成安装电子政务平台系统软件及环境配置,更新了短信网关模块。分三批对全市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和负责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的文秘人员进行运用操作培训,确保了自8月1日起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在全市机关范围内的正常、良好、安全运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努力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市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0*年度项目申报和20*年项目验收工作。协助做好“浙江省电子元件*市生产基地”的申报工作,并于11月6日获省信息产业厅批复同意立项。配合做好电信助推农村信息化试点乡镇(10个)和试点村(100个)筛选、确定等工作。此外,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关闭了电子政务网络有关股票端口,对机关单位联网电脑使用股票软件进行封锁,确保电子政务网络真正用在政务方面。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作风建设,实现了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有序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部署、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创建“六型机关”,继续开展机关“四好科室”创建活动,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各类学习经常化。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机关“学习夜”、“解放思想”和“端正机关作风、建设‘六型’机关”大讨论、“作风建设”网上在线知识竞赛等活动和安排在职各类学习培训,实现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二是机关管理制度化。通过开辟网上专栏征求意见、交心谈心、“阳光行动”、访基层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全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汇编,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逐步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政务公开网络化。除了在局机关办公场所设立固定公开栏外,还在*市发展改革网站上公布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办事承诺,并每月公开审批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真正做到了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四是廉政监督信息化。除了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外,每逢节假日局纪委办公室通过政务工作平台向全局同志发手机短信息,强调要遵守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警钟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