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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市铁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工程小区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南九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 南:南十马路
西:集贤街 北:南九马路
占地面积:3.8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3394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 、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 200 年11月1日起至200 年11月1日。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 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9元/月,双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物业管理费的3‰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自管单位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天 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签章:沈阳市铁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 表 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数:________高层栋数:________
设备设施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预算,并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和向业主大会报告;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乙方的关系;
6、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9、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1、负责本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和续筹;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4、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1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对物业实施管理和提供专业化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3、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曝光等措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7、每半年报告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8、协助处理物业遗留的问题;
9、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本合同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相关资料。
11、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自治县、市)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________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________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________年粉饰_______次;公共防盗门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________运行;
水泵、发电机等设备________ 日检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________;室内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 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________次;
(2) 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________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________。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________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___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____个,___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停电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________小时;小修:报修________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11、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保安、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电梯运行费按__________收取(物业服务费中未含电梯运行费);
第二十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二十一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建设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五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商索赔。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________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简单版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编号:)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 检修发电机一次;
9、**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xx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 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xx元/户、商铺20xx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 合同管理
一、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基本上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因此,在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的过程中,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然而施工合同管理不单单是签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进一步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采用有效的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同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也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内容,可以说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业实现高额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有关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在不断规范市场行为的情况下,确保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工程实施过程复杂。一般情况下,完成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使得建设合同的生命期很长。从开始的投标以及签约,再到中期的项目合理设计、原料采购、项目施工,到最后的竣工和维护,往往需要不少于两年的时间,长的甚至可能需要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要负责任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各种复杂的工程任务。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建设项目的失败,直接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必须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步、连续地进行。
(二)复杂的建设合同关系。由于建设项目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融资方式、承包方式以及管理方式。许多项目有很多的参与单位和合作单位。即便是一个简单的项目也会需要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分包、材料供应、设备供应、运输等十几家单位共同协作。它们之间联系紧密,相互间关系复杂。任何―家单位工作的失误都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正常实施,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各个工作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三)建设合同的多变性。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会导致合同频繁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变更原先的设计或修改合同条款,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所以我们必须灵活地管理目前的合同,根据实际的变化情况做出调整,以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能否按合同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管理与监控等问题。由于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并且要严格遵循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尤其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指出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执行合同,实现信誉的提升效应。
(二)制定合同审查机构。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之后,如何更好的实现合同的有效执行,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单纯依靠两方的信誉来执行合同的条例,难免会造成非客观的矛盾,进一步造成工程的实施出现矛盾计划问题,造成经济以及信誉的损失。因此合同审查机制是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尽管合同规定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必须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无论有无甲方监督,承包商都应自觉执行合同的相关条例,但或多或少存在着主观原因导致承包方没有完成应尽的义务。因此制定和落实工程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规范管理非常有利,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要求,在审查机构的监督作用下将因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和返工降低到零,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收集实时信息的重要性。由于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其对复杂的地质条件以及受意外风险的影响的反应更为强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变更是普遍的现象,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如设计变更,时常会出现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从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标的工程范围的情况,使实际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远远超出合同拟定的范围。为了使工程施工更符合实际,减少实际操作中的经济损失,在条件的允许下,针对合同加以修改有时候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在于: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时常会伴有打乱施工安排、现场施工的停滞、造成返工等情况,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拟定合同前收集好实地建设的相关资料对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严肃性,正确处理合同范围内各项工程质量监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制约下,均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或者通过协商作出最终的决定,并以此来保证工程建设总进度,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
(四)矛盾处理。由于各方因素的限定与制约,合同关系破裂也属于常见合同管理中的经济纠纷问题。其中索赔就是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对工程索赔,如何正确的面对这一问题,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信誉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实际建设要求未达到合同拟定的要求,委托商均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索赔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针对非人为条件造成的设计问题而言,如何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工程建设施工期长短有别,施工条件又千差万别的问题,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相应较多,因此在施工前拟定好风险承担关系是不能忽视的问题。然而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采取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的标准进行责任的分担。
四、结束语
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只有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才能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实施;沟通协调;组织;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the importance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On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 概论
对于—个工程项目来说,参与方众多,各参与方都是完成项目总任务中的一部分,且都有不同的任务、目标和利益,他们都企图指导和干预项目实施过程。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各种各样的冲突,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实施过程中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来化解冲突和矛盾。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得到化解冲突和矛盾所需要的信息,才能进一步作出决策。一旦作出决策又要进行沟通。因此,沟通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进展,关系到项目是否成功。
2 项目管理中影响沟通协调的障碍
2.1 组织设置引起的沟通障碍
在管理中,合理的组织机构有利于信息沟通。但是,如果组织机构过于庞大,中间层次太多,信息从最高决策层传递到下层不仅容易产生信息的失真,而且还会浪费大量时间,影响信息的及时性,同时,自下而上的信息沟通.如果中间层次过多,同样也浪费时间,影响效率。统计资料显示,如果—个信息在发送者那里的正确性是100%,到了信息的接受者手里可能只剩下撕的正确性,这是因为,在进行信息沟通时,各级主管部门都会花时间把收到的信息自己甄别,一层一层的过滤,然后有可能将断章取义的信息上报。此外,在甄选过程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主观因素,尤其是当发送的信息涉及传递者本身时,往往会由于心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信息失真。这种情况也会使信息的提供者畏而却步,不愿提供关键的信息。因此,如果组织机构臃肿,机构设置不合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形成多头领导,或因人设事、人浮于事,就会给沟通双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沟通的进行。
2.2 技术、经验水平的差距所导致的沟通障碍
在沟通中,如果双方经验水平和技术水平差距过大,就会产生沟通障碍。此外,个体经验差异对信息沟通也有影响。随着现代建筑科技的不断提高,涉及到的专业越来越多,技术要求也随之提高,每一个专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其他专业的施工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广度,从而增加了技术难度和各专业之间矛盾的出现。如果不懂技术,就无法决策,无法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施工,更难以鉴别项目的计划、工具设备及技术方案的优劣,从而对项目实施中重大技术决策问题没有自己的见解,给协调沟通带来技术难度,但只精通技术而不善于沟通,就不能适应现代项目的管理要求,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知识和技术上训练有素,并且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总之,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分工,以及项目管理的综合性和人们专业化的矛盾增加了沟通协调的难度。
2.3 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中缺乏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建设单位一般习惯于将工程分为各专业进行招标,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其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对业主负责,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加之部分施工单位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平不一,从而增加了沟通协调的复杂性。项目参与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其权利义务通过合同来明确。这就导致合同各方只是追求已方的利益最大化,缺乏沟通协调的积极性。因此,应使各方充分认识到,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既有各自目标,又有共同目标;既有各自利益,又有整体利益。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因此,需要参与方沟通和协调,在多个互相冲突的目标和方案之间作出权衡,以便满足项目利害关系者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或处理问题的时间延搁,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结果,造成返工、延误工期、工程成本的超支,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带来安全隐患。
3 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3.1 组织协调方面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组织中存在着横向和纵向的分化,这种结构上的分化导致了整合的困难。其经常造成的结果是冲突。不同个体在目标、决策、绩效标准和资源分配匕意见不—致。如果选择的项目组织模式不恰当,各参与方的信息沟通就会不畅通,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最终影响项目总目标的实现。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项目组织是由新的成员、新的对象、新的任务组成,所以一个组织从新成立到正常运行都需要—个过程,都会有沟通上的困难,容易产生争执。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沟通,沟通中应遵循组织内部的权力划分,要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这有助于协调和整合不同的部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这一点,超过下级管理人员而直接向有关人员发指标、下命令、使下级管理^员处于尴尬的境地,违反了统一指挥的原则。如果确实需要这样做,也要事先与下级进行沟通。
3.2 技术沟通协调方面
设计图纸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降低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这就要求项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图纸,从图纸会审阶段认真了解设计意图,解决自身专业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中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予以解决。并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从而进一步发现图纸谢十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在工程的实施阶段更要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发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后,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因图纸设计问题带来的矛盾,同时技术交底也是协调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让班组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在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上,充分了解其功能及技术。
3.3 管理协调方面
首先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提高现阶段的管理水平,不仅要以技术上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体制。也极为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管理,协调施工中各团队之间的配合问题,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合理地调配人力资源及施工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合理安排项目周期,控制施工风险,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适时运用所建立的奖罚制度,严格实施,级级落实,层层负责。同时,也应从各专业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协调管理费,建立协调管理实施的奖罚制度,从而提高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将项目各专业施工的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各参建方应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施工单位进一步明确质量标准、施工顺序和责任。对形成的决议应坚决贯彻落实,实行签名负责制,并加强统一领导,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在各参建单位间建立双赢的合作管理机制,找出矛盾的平衡点。使冲突各方有限制地满足自身的利益。
4 结论
沟通是管理的核心,随着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广,突显了各专业协调作业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和沟通管理的原则,应充分认识沟通协调的重要性。沟通协调不仅是—个信息传递的过程,而目是一个组织行为的过程。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沟通和协调,克服施工中的各种不协调因素,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认识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做任何工作,都要认识到位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认识到位工作才会有动力、有压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对政府工作实施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向政府献计献策、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市长直通电话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畅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应急事件都是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我认为,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十分必要,至少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体现:
一是践行宗旨的体现。一方面,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了解群众意愿、掌握群众思想脉搏的重要途径,更是帮扶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过程;市长直通电话大多是一些群众关心的、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个电话都是百姓疾苦的诉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各级政府是不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不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就是一把很好的检查尺子,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
二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大多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长直通电话也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普通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办理好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是尊重人民当家做主,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照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办实办好。
三是转变作风的体现。一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优秀精英,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不乏真知灼见。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解决和处理一个个具体问题,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使政府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另一方面,我们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往往我们没有发现的,建议提案发现了;我们已经发现的,建议提案中反映得更深刻;我们一时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建议提案给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措施。这些对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实效性
建议提案无小事,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效果。具体办理的要求,刚才几位领导都讲得很具体、很全面,我不再重复,在这里只强调“三个注重”:
一是要注重创新办理建议提案的方法。有不少建议提案都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些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又不能“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方面,要坚持办理程序不简化、不变通,要求不降低,时间不拖延。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不能停留在简单办理、书面答复上,搞“文来文往”,要不断拓宽同代表、委员联系和交流的渠道,不论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能否解决,都必须加强沟通,做到“人来人往”,有案必答。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注意了解来龙去脉,掌握问题的症结,必要时实行“开门办案”、“现场办案”、“面商办案”等,努力取得与建议人、提案人的共识,增强办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办理的满意率。
二是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既是一个工作过程,更是一个学习过程,对于我们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有重要帮助。今年交办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10件,另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2件,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且绝大多数的建议提案都是新提出来的,这说明我们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当前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来看,群众关注更多的是民生、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等问题,尤其是今年初突如其来的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和3月份多起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管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还是市长直通电话,或者是各种突发性应急事件,都是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事关全区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不断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理各种问题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是要注重提高办理建议提案的效果。今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建议提案质量很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贴近区情,贴近民意。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建议提案的价值,并综合运用好、发挥好,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要实现从简单办理型向深入开发型转变。有些建议提案虽然在答复意见上代表和委员签署了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意见,但并不一定就说明代表和委员们已经真正满意了,可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落实的工作,必须跟踪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答复有止境,办理无止境”。同时,要善于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使代表满意、委员满意、人民满意。二要实现从任务型向动力型转变。办理建议提案,不能单纯的就事论事,要克服单纯的任务观点,做到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不断拓展办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办理工作作为促进部门工作的动力,并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心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长直通电话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区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在领导。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科室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本人是区政府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将坚持做到经常关注和参与办理的具体工作;每位副区长、区长助理每年也要带头主持办理1至2件建议提案,并亲自协调处理市长直通电话反映的重大问题。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一般建议提案办实、办妥,把重点建议提案办成“示范点”、“模范点”。
二是要强化协调办理。这次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尽快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把建议提案和市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与部门年度工作结合起来,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真正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涉及到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把各项工作办理好,落实好。
摘要:目的:观察痛泻要方加减治疗肝郁脾虚型肠易激综合征(IBS)的临床疗效。方法:随机将60例患者分为治疗组30例和对照组30例,治疗组采用痛泻要方加减治疗,对照组采用得舒特治疗。结果:治疗4周后计算疗效指数,治疗组疗效指数为90.10%,显著高于对照组76.73%;同时在腹胀、腹泻、腹痛、情绪障碍等症状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结论:痛泻要方加减治疗肝郁脾虚型IBS有较好的临床疗效。
关键词:痛泻要方加减;肠易激综合征;肝郁脾虚;临床观察
中图分类号:R57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8)10-0067-02
肠易激综合征(irrtablebowelsyndrome,IBS),是一种病因尚不清楚的胃肠功能紊乱性疾病。临床主要表现为长期、反复腹痛、腹胀,伴有排便次数和性状的异常,但无形态和生化学异常改变。由于病因不明,现代医学尚缺乏疗效确切的药物。我们运用痛泻要方加减治疗30例肝郁脾虚型肠易综合征患者,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对照的方法将60例患者分为治疗组30例和对照组30例。其中治疗组男16例,女14例;年龄在25~28岁,平均37.5岁;病程1~10年,平均3.55年。对照组男15例,女15例;年龄在22~57岁,平均38.26岁;病程1~9年,平均3.42年。
1.2诊断标准
病例诊断按罗马国际标准(1998)[1],即有腹痛不适,排便后缓解,并大便频率或大便性状改变,持续或反复发作时间3个月以上,经内镜、X线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者;腹痛不明显者,符合以下5项之中的2项者:①排便频率改变;②大便性状改变;③排便异常;④粘液便;⑤腹胀气等症状至少在1/4时间出现维持3个月以上者。
中医辨证标准:常因抑郁恼怒或精神紧张而发病或加重,腹痛即泻,泻后痛减,肠鸣矢气,伴少腹拘急,胸胁胀满,暧气少食,痢下粘液。舌淡红,苔薄白,脉弦或弦细。
2治疗方法
2.1治疗组
以痛泻要方加减:白术18g,白芍12g,陈皮9g,防风12g,山药18g,生麦芽15g,郁金9g,合欢皮12g,甘草6g,每日1剂,连服4周,不再服用其它药物。
2.2对照组
口服得舒特50mg,tid,连服4周,不再服用其它药物。
治疗期间,每周复诊1次,观察腹痛、腹胀、腹泻、情绪障碍等症状的变化。
3疗效观察
3.1疗效标准
按《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1]拟定。痊愈:主要临床症状消失,大便成形、粘液便消失,疗效指数为100%;显效:主要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大便近似成形、黏液便消失,疗效指数大于66%;有效:主要临床症状好转,大便溏、粘液减少,疗效指数大于30%而小于66%;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疗效指数大于30%。症状变化按程序和频率分级记分法。如腹痛、情绪障碍、腹泻按程度记分:0分=无;1分=轻微,但不影响工作;2分=中度,影响工作及生活但可坚持;3分=严重,影响工作及生活且不可坚持。腹胀按频率记分:0分=无;1分=偶尔;2分=经常;3分=持续。症状积分变化=治疗前某症状得分-治疗后某症状得分;治疗指数=(治疗前症状总分-治疗后症状总分)/治疗前症状总分×100%。
3.2治疗结果
无论是在各周疗效指数、总体疗效,还是症状改善等方面,治疗组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见表1、表2、表3)
4讨论
现代医学对IBS的病因尚不清楚,但是随着近年来研究的不断深入,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应激和精神异常在这一疾病的病理、生理方面起作用,有85%的IBS患者精神症状或早于腹部症状或与腹部症状同时出现[2]。根据IBS反复腹痛、腹泻的主症,属于中医“腹痛”、“泄泻”的范畴。《医方考》曰:“泻责之于脾,痛责之于肝。肝责之实,脾责之虚,脾虚肝实,故令痛泻。”从中医脏腑生理功能而言,肝为阳脏,体阴而用阳,主疏泄喜条达;脾为阴土,主运化,喜燥而恶湿。脾须依赖肝之疏泄,始能运化有度,此为“土得木而达”。若忧思恼怒,久郁不解,导致肝气不舒,日久横犯脾,脾气渐虚,形成肝脾不和而发病。故治宜疏肝健脾,养心安神,使肠道通降和顺,恢复正常的传导功能。本方由痛泻要方加山药、生麦芽、郁金、合欢皮、甘草而成。方中白芍疏肝缓急而止痛;白术健脾燥湿;陈皮理气醒脾;山药健脾渗湿;防风辛散微温归肝、脾二经,助白芍、白术疏肝健脾;郁金、合欢皮以增强疏肝行气解郁之功;生麦芽助白芍疏肝理气,且能消食,张锡纯谓“麦芽为谷之萌芽,与肝同气相求,故能入肝经,以条达肝气……”[3]诸药配伍,补泻兼施,寒温并用,实现疏肝补脾、行气解郁之功,使肝气平、脾气健、气郁解对肝郁脾虚型IBS有显著疗效。
参考文献:
[1]孙传兴.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第2版)[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79.
法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二十、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预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第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
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三、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
二十六、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本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关键词 财务人员 风险防范 企业经营风险 合同协议法律风险
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三大类:商业风险、自然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受市场因素影响显著,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而法律风险的主要特征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各种合同协议体现出来的,合同协议是参与经济活动的桥梁,也是各种纠纷产生的根源。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防范合同协议法律风险。
一、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各环节审查、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等各种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属于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管理、预防控制是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包括企业的经济贸易交易、合作经营、租赁及用工管理等等,这是一项全过程的、动态的、系统的工作内容。这些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企业的物料采购、质量管理、技术、运输、核算管理等等。合同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法律风险。根据合同风险的不同来源,可以把执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有决策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违约风险等等;外部风险主要包括社会法律环境变更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客户风险、过程风险等等。
财务人员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可通过项目招投标、会议等方式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负责监督执行合同的大部分环节。财务人员既要面对企业内部的合同执行人员,又要面对合同外部的另一方合同主体;既是合同的主要履行者,同时也是合同履行的监督者;既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部分工作,又要监督合同在谈判、制定、执行各环节的执行状况;同时合同票据的审核工作、支付工作也是由财务人员执行。财务人员严格监督合同履行各阶段,可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免受损失。因此,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二、财务人员与合同管理
(1)财务人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到自己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片面地认为只要执行好签署完毕的合同就万事大吉了,而没有现代合同管理观念意识,没有意识到如果财务人员能将财务专业技能与法律知识相融合,在合同的签署及执行过程中必将能有效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转变合同管理观念,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有效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加强对合同自签订到结案整个过程中的管理控制,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2)财务人员应具备怎样的合同管理意识。首先,财务人员要参与合同谈判,组建专门的合同谈判小组,集思广益,搜集相关市场信息资料,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财务人员要仔细研读合同内容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工程担保、支付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条件、违约责任处理等等条款,将潜在的合同法律风险及时扼杀。再次,财务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各种款项的支付,还要严格审核合同票据是否合法、有效,严格审核票据的开具单位名称,避免不必要的合同法律纠纷产生,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以杜绝因付款时间模棱两可而不能及时收款。最后,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条款中没有提及的事项,应及时上报,及时寻找解决途径,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在涉及企业重大工程招投标业务时,财务人员通过对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可及时、准确地分析出签约企业单位的经营状况、业绩状况等等,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合同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及损失承担能力,以确保当对方违约时是否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保证公司利益免受损害。如果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分期付款,财务人员在付款前要向项目部了解合同的实际执行进度等等问题,并由项目部领导确认该笔款项是否应该付款;如果款项已确定可支付,财务人员务必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内完成付款,以免产生合同违约风险;如果因项目延期完工而延期付款,也要及时与对方就违约赔偿进行沟通,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三、财务人员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1)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的高效运转、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一家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合理,必然存在法律风险隐患。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在项目审查、拟定、签署、执行等各环节都标准化、制度化,员工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财务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也可做到有章有据。这样既能提高员工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不断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效降低合同法律风险。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相关法律培训与宣传可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降低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只有不断增强参与合同管理的全体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才可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存在。而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可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也可通过企业网站、内部邮箱、企业刊物等等多种渠道宣导合同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要制定完善的企业员工年度法律培训计划,尤其是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的,结合财务专业技能培训,实现法律知识与财务技能培训的相互贯通,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将该理念带进日常工作中去。
(3)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及追责制度。将经济合同的履约率作为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并与相关部门的经济责任挂钩。对那些金额较高、持续履约时间较长的重大经济合同,设置相应的阶段性履约考核指标,这样更能及时发现并解决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年终考核时也应结合年中阶段性考核结果。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及追责制度,将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到人,使合同管理相关人员都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以制度的条款规范其操作、以制度的权威要求其工作中具备相应的责任心。一旦合同参与者因个人主观因素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看似严厉的制度可有效降低公司由于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可有效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四、结束语
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企业要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防范化解。合同法律风险如果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企业财务人员结合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可有效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作者单位为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二、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1 合同的重要性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 合同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4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3)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 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②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③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2)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送货、提货、托运、验收、FP 等有关凭证;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关键词: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风险;采购成本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必须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分清权责,在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伙伴型关系。合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管理的原则:
1、诚信原则
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该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里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量力而行作出现实、可行的承诺;二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认真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都明白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意义。一般应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善意,遵循对等原则,不刻意添加隐瞒或故意疏漏合同条款。
2、公平原则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维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公民、团体之间的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合同文字的相互矛盾或其他缺陷,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和有关整体解释惯例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业主)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率原则
经济合同其管理与实施当然受经济学原理的约束。经济学讲究的是效率,及如何以尽量少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以既定的资源实现目标的最优化。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需要维护的是整个项目的效率,即实现项目质量、成本、进度、范围等目标的综合最优。根据效率原则,有时需要比较灵活地执行某些合同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追求项目整体的效率,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由于项目各分目标的相互矛盾,某一个分目标的优化可能必须以另一个或几个分目标的损害为代价。
三、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在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合同生命周期。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措词,尽可能的回避或减轻某些可识别的项目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项目有效的完成。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设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需求论证、效益论证和市场论证,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合同在产生和完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同时,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环环紧扣,流程畅通,执行及时、准确、快捷。并且在设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重视了以下几个环节:
3.1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1)需求论证。即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从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医疗技术发展的需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与医院等级和品牌相匹配的需要几方面着眼,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2)效益论证。引进设备前,医院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同类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利于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需求度,避免医疗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等,造成资源浪费,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市场论证。在进行需求论证的同时,设备采购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引导科室开展业务。对确定购买的设备,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如:使用科室、已知商家及历史价格等,同时要求参加投标的商家提供全套资质证件及待购设备的主要用户名单、业绩,了解其市场份额占有率。经严格审核后,再在医院领导牵头下,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医疗设备招标选型或商务谈判,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家,确保引进设备的功能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设备购置合同的形成
(1)合同签订。医疗设备确定购置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上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产地、品名、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等条款。(2)合同交接。设备处将经使用科室认可,供应商和项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门领导、院领导逐级签署的合同定点存放,由专人编号、盖合同章后进行分发。在合同交接过程中,注重细节,对合同交接的每个环节进行书面登记,谨防在交接过程中的遗失和误差现象。(3)合同录入。建立设备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的合同信息,以便于及时、便捷、准确、科学地查找和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进行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没有疏漏。
3.3设备购置合同的执行管理
(1)设备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安装与技术验收,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进行商检,调试正常运行后,凭验安装验收单和发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库。(2)设备付款。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拖欠款项也不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预付合同款。(3)合同核对。为确保设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无误,我们建立健全了查对制度,定期由设备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参与合同核对,要求账实相符、合同条款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设备购置合同的收尾
合同收尾管理就是结束合同管理并结清账目,结束合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采购审计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供未来使用,包括解决所有尚未了结的事项。采购结束后,未决争议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以下几点:(1)财务结算退还质保金。(2)合同建档设备购置合同及时归档。同时设备处对设备购置的申购报告、论证材料、订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建立索引、归档。(3)定期开展采购审计是对从计划采购过程到管理采购过程的所有过程进行结构化审查。其目的是找出可供其它采购项目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4)根据合同实施过程的情况,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
四、结束语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同临床科室、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积极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管理,实现对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者:杨 仪 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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