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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公司税务筹划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关联企业概念
随着国际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跨国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关联企业这一概念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前世界各国对关联企业都有各自定义,“根据我国税法,将关联企业定义为与企业具有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和控制关系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控制的、其它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简而言之,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间的法人联合体,也是通过多种经济纽带建立起的关联群体。例如海康威视在洛杉矶、印度、香港等地设立的全资及合资子公司,与其内地母公司便构成关联企业。在与海外子公司的交易中,关联企业间低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交易价格常常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转移利润,如何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减少资金流通中的阻碍,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是同类型跨国企业同样需要面对的问题。
二、应对关联企业交易认定问题的策略
(一)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认识
要避免被误认为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事件的发生,最首要的,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与关联企业发生资金往来流动时,及时做好相应账目记录,以便在事后应对税务局的检查。同时,企业内要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遵守服从国内以及国际的相关税法规定,杜绝企业内发生为转移利润或是避税而实行转让定价,损害行业风气。海康威视作为我国首屈一指的安防企业,应该为安防行业做好表率作用,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提高企业内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也与关联企业交易认定问题息息相关。税务问题不仅涉及企业相关资金问题,还涉及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税务专业问题,因此,对负责企业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其次,相关人员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道德观念,避免为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道德的现象发生。
三、海外子公司涉税管理
(一)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
1、缺乏对国内外相关税法的熟悉了解
在海外子公司涉税管理的问题上,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缺乏对国外相关税法规定的足够了解。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只有数十年时间,面对已日臻成熟完备的国际市场,我国企业不论经验或是资质都存在许多不足,以海康威视为例,其在我们国内从技术到服务都数前列,但面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海康威视便失去了其足够的竞争优势,加上当前国际上的许多税法规定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跨国发展,特别是在税务问题上,由于语言、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更加容易出现问题。这也阻碍了同类型企业在国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相关人员缺乏涉税问题敏锐度
同时,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外人员在处理涉税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敏锐度,尤其是在出现相关涉税问题后,没有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贻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此外,上文中提及的相关人员专业素养的缺乏,也是导致其缺乏敏锐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海康威视作为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安防企业,财务人员一旦缺乏涉外税务问题的敏锐度,就极易导致相关税务问题的发生,从而给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企业一旦被税务局认为关联交易,税务检查会影响海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做为上市公司,税务检查会做为资产负债表附注在年报中进行信息披露,这些信息披露将给母公司以及海外子公司的股价、公司整体效益等产生负面的影响。
3、海外子公司税收筹划不足
税收筹划是一种税务预先安排行为,拥有事先性、合规性、周期性等特点,由于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时效性,税收筹划不足或者出现和所在国实际税收法规不符合的情况,就会带来税务稽查的风险,企业会因此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水平较高,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中国安防企业高级财务管理层往往缺乏涉外税务经验,设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没有深入了解所在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会使税务筹划与逃税联系在一起,税收筹划基础十分薄弱。此外,中国安防企业低估了海外税务机关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应对策略
1、明确税务管理目标
要合理应对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首先,母公司要明确其税务管理目标,从而对企业整体税务管理做到统筹规划。、以海康威视为例,可在企业内部开展涉税风险目标管理的培训项目,使企业内员工对税务管理产生明确认识,改进企业内涉税风险文化,从而降低税务管理成本,提高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中高层的税务管理信心。在被税务局认定为关联交易的情况下,相关人员需要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基于税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及时筹备应对方案,降低在此情况下所会造成的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企业其他的负面影响。
2、设立最优纳税方案,积极应对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设立最优纳税方案,考察分析海外子公司相关情况,制定税务风险最低、税后收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在源头处有效的规避纳税风险,减少涉税问题的发生。税务筹划应该对海外子公司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一税务筹划。在进行海外投资前,相关财务人员应该对所在国的税收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形成税务报告文件。在运营过程中,对海外子公司的税务问题既要从内部设立税务部门进行风险把控,也要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咨询,以寻求最有利于企业的税务解决方案。对已经发生的税务罚款等事后问题,企业内财务人员应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从问题中找到自身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同样错误的再次发生。
3、提高海外财务人员素质,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安防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拓展海外业务的情况下,需要招聘财务税收理论知识扎实,又懂得当地语言的财务人员充实财务团队。在涉外税收实践中,可以通过调整财务岗位,派遣财务人员到成功的跨??企业定向培训,对财务人员加强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系统学习并掌握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的要点,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海外涉税水平。此外,中国安防企业在充分了解所在国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适合海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人员权限、明晰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规避海外子公司的涉税风险。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 业绩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中的税收筹划业绩绩效评价体系运用以税收筹划相关方案来研究实施结果,经过不断的研究分析,充分反映出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方面影响质量的各个要素。企业税收筹划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在管理控制活动过程中的综合方法和研究指标的集合。业绩评价是在工作中采用数据统计以及运筹学的相关方法,在建立起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之上,一一对应相关评价指标,定量和定性地开展分析工作,正确做出对企业自身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存在的风险等各方面所进行的综合分析评判。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原则
(一)企业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通过在会计相关信息提供与要求不相平衡的基础上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了的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需求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保证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否则应降低会计信息供给的成本。在企业的业绩评价过程中,要重视评价过程中所采用方法的选择,充分保证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情况。
(二)符合集团战略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业绩评价过程中应该从实现发展集团所处资源领域总战略目标为出发点,从集团长远利益出发,整合短期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的一致方向。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协调性原则
业绩评价指标的产生应该是促进企业各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得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避免造成人为的冲突。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影响到其他下属子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必须注重整体协调发展,确保整体利益的实现。
(四)风险评价原则
风险管理是一个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财务概念,在发展的经济事件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以及各种变化发展的制约情况,风险也就随之而存在。
(五)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自身不同的行业特征和规模大小、所经营领域等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虑。因为在企业的价值链上,税务筹划是作为一个职能在起支持作用。这决定了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销售等各方面一系列的活动,着眼于本企业的全面整体的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只是就税论税,不然,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必然是失败和短视的。要把企业纳税的节省和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统筹兼顾、综合安排好,才能有一个成功的企业税收筹划。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业绩评价方法
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方法是依据企业的财务指标来开展工作,主要是因为这样更容易获取到真实的数据信息。然而,这样做也容易造成忽视那些不可预见的非财务因素,相对一个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来说是非常至关重要的。例如企业集团的形象、政府关系等。
平衡记分卡评价法,是一种财务指标兼非财务指标构成的对企业税收筹划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法重视非财务分析指标的重要作用,但是避免不了受一些非财务指标自身的缺陷限制,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运行所产生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三、企业税收筹划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自主经营发展、自负盈利亏损、独立开展核算工作的经济实体,他的经济方面行为和经济相关利益有着十分紧密联系。企业税收筹划,做为一种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存在了将近百年的历史。它能够存在,充分解释了这种经济活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企业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影响和反映出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在集团战略管理目标方面的实现情况。从公司的评价指标方面可分为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两个方面。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财务体系指标
直接成本收益率,成本收益率=利润/成本费用,表示成本获得的利润。直接成本又叫显性成本,是一个企业为了节约相关税目款项产生的直接资源消耗情况。直接收益是企业为了开展税收筹划而节约的款项。他直观地显示出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效率和财务情况的影响。
间接成本收益率,又称为隐形成本收益率,是税务筹划间接成本和收益之比。在通常情况下指标数值大于1时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够是合理有效的,同等风险情况之下之比数值越大,就表明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效果越好。
企业税收实际负担降低率。它是企业所纳税收与应税收入之比率,是衡量一个企业自身实际存在的税负水平状况。集团企业在通常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数个税种,只有确定了企业在实际中产生的税收负担率,才能够定向制定税收筹划战略和开展税收筹划评价工作。
集团税收筹划和管理控制目标是否偏离。企业为了应对税收放弃了好的发展方案改变为次优的发展计划从而导致因改变企业财务而造成的机会成本,这样的行为表现说明企业的原本税务筹划和公司的管理控制目标发生了变化,出现偏离现象。
【关键词】税务精英挑战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5―0123―03
一 前言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知识经济的到来,要求高等教育融入创新观念,并在其功能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如何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各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将竞赛,尤其是教育部倡导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引进到教学中来,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竞赛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教育内容陈旧,缺少综合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以竞赛为载体,促进了“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及“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1]。在科技竞赛活动中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但将竞赛引进到教学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凸显我国高等教育的“应试教育与功利性竞赛”、“精英化教育与理想化竞赛”等弊端[3],以及陈树莲[4]提出的“学科竞赛功利化”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因此税务教学有必要在吸收新教学方法的优点的同时,避免负面效应产生。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本次教学实践开展的缘起;第三部分介绍、分析了此次教学实践和新的教学模式;第四部分总结教学模式并探讨新的教学模式的优点。
二 缘起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每年为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生举办的一项比赛。比赛的主要内容是在仿真的企业环境下探讨相关税务处理,考验学生们如何适当地运用课堂知识处理实际商业环境中的税务问题,是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本科生可以参加的为数很少的专业比赛。该比赛的目的是让大学生见识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提高大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技巧及培养专业的判断力;增加大学生的税务知识及研习税务的兴趣;促进税务课程的发展;培育税务专业人材。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成功开展,为高等学校税务教学创新模式提供了实践支持,催生了笔者对税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实践。通过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相关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化了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竞赛为载体,促进本科财会专业课程,特别是税务系列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改革,深化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三 依托税务精英挑战赛促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
通过参加税务精英挑战赛,使实务界的前沿实践与高校实践教学的内容结合起来,使税务教学从单纯的“验证”性教学,向“分析设计、系统综合”教学的方向转变,通过“教”“赛”结合,从而使远超过实际参赛规模的学生有机会接收系统化的学习和实践锻炼。
1 以学科竞赛为载体,促进税务系列教学实践
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税务系列课程教学结合起来,使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见图1)。
前期的《税法》课程作为一门税务基础课程,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中期的《税务会计》注重税务课程与会计类课程的整合;后期的《纳税筹划》作为对基础知识的运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将历届竞赛案例、试题引入课堂教学,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实际,既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税务精英挑战赛”作为第二课堂,既使学生加深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培养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又培养了他们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人文精神。竞赛的选拔、准备阶段及其比赛都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与实践的良机,使学生在学习主观能动性方面有了极大提高,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经济事项的涉税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学生的所学知识(不仅仅是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还有财务管理、企业会计、经济法等等)得到了综合运用,使得税务教学同其他学科的教育联系起来,将学生的知识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联系起来,使学生所学知识更加系统。
这样一种教赛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以学校教学构成的“基础”培养层面和以商务仿真竞赛为代表的“提高”培养层面教育体系(如图2),既注重了基础应用人才的培养,又注意了税务前沿实践的接触,推动基础、综合、创新、研究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税务课程体系建设。
2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发现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共同的缺点,主要是知识掌握不到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够、文字写作能力欠佳、尤其是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因此提出税务系列教学内容改革,如图3所示。
在税务系列课程中引入“公司税务案例分析”内容,在教学中选择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强调学生全过程参与意识,让学生提供解决方案并相互评价,使学生了解同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在通过教师的归纳、引导和点评,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教学中,还可采用当堂阅读案例,现场学生随即组合,避免学生“扎堆”现象,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当堂做出分析与解决方案,避免课下小组分析问题“搭便车”现象;由于课程的特殊性,要求的时间长,需要合理延长教学课时和时间,可将课程安排在小学期等时间,以发挥课程效果。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的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的意识,给学生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思维的空间,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变通性和独特性,引导学生经过发散思维到集中思维再到发散思维的多次循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现教学与市场无缝衔接
一般来说,企业的确不可能花一年半载的实践来培养学生,使其适应工作,因此培养人才的过程又延伸回了学校。实施教学和竞赛的有机结合,通过教学与市场的无缝隙衔接,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紧跟时代变化,学生毕业也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入职角色的转变。
在教学目的方面,税务精英挑战赛以企业仿真经济业务为对象,以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为内容,通过竞赛教师和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社会、企业的需求,对于教学目的以及学习目的的明确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对于学校适用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四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的优点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深化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探索一种较为紧跟时代变化的教学模式,概括为“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运行模式。“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可操作性强,教育投入低。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教学模式,竞赛主要费用由企业负担,参赛院校充分利用了企业的资源,在极少资源的投入下使学校获得了很大的有形、无形的效益。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实际和时代前沿。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案例、试题都是相关专业顶级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涉及税收问题的热点方向,模拟商业市场的真实情景;比赛试题内容新、形式新、质量高。将比赛案例、试题引入到教学中,极大地提升了学校教学的实践性,提高了课程教学的效果,这是一般实验教学手段都无法比拟的。
(3)形成以竞赛为引导,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特色,达到培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通过以赛促教,将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同比赛无缝连接,使教学、实践形成了一个系统。通过教学改革和实践,将使学生学会思考,并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创造了一种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的引导机制。
把竞赛作为一个结合点,将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支持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对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综合素质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5)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税收教育人才培养、人才发现的模式。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一种实践能力要求高、综合性强的特殊形式的“考试”,主办企业通过这种特殊考试发现人才,招聘人才。正是由于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参赛学生素质要求的特殊性,使其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并对造就新一代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的人才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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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国家的经济和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长时间以来,税负问题.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的密切关注,对其的研究牵涉到多个学科,涵盖了税收、会计、经济以及财政学等一系列的领域,就研究内容方面而言也颇为详实。本文的目的,就是对企业税收负担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从税收和非税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并进行总结,希望能够为政府的有关部门及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税收负担;影响因素;税收因素;非税收因素
一、引言
对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研究,是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上都越来越细致,但国外的背景与政策与我国都不相同,其研究结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却不太符合现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趋势。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开始较晚,而现有的研究和结果大部分是针对理论分析所得,且大部分是对于税收改革之前税收负担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目前研究大都着眼于整体行业的税收负担研究。本文将税收的影响因素分析可从两个角度入手,即税收和非税收因素,而后者又涵盖了行业和个体两部分。个体因素一般包括:公司规模、债务水平、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管理层激励等。
二、基于税收因素的研究
1.法定税率。Gupta和Newberry(1997)通过运用1982-1987年和1987-1990年的两个面板数据,发现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对公司所得税税负有显著影响。Richardson(2007)对澳大利亚税制改革前后的92家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同时得到了此结论。2008年国内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之后,法定税率调整为25个百分点,低税率则为20个百分点。李增福(2010)研究了税改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现实税负所产生的变化情况。结果看到,法定税率的减少,有助于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现实税负情况,这一点和王延明(2002)实际税负和法定税率敏感度较弱的结论有所差异。其认为原因主要是随着新税法的执行,区域差异减少,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性愈发显著,针对取消、延缓税收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因为设置延缓期不仅仅有效地控制了所得税,同时也切实地完善了新旧税法之间有效的过渡。
2.税收优惠政策。就政府而言,也可通过该政策完成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加大宏观调控的执行效力。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降低企业的税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最早Siegfried(1974)考虑了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得出了生产和矿业的ETR,结果看到ETR为39个百分点,这一点较之于法定税率的52个百分点有着不小的差距,作者提出这方面的差距源于特别条款和税费抵扣等一系列的因素。我国李增福和徐媛(2010)提出税法实施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企业的避税活动,如此也导致名义税率常常无法充分地展现出企业所应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汤寅昊(2013)以我国钢铁行业的2007-201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影响最大,且显著为负。
3.税收征管。Michael(1972)就税收征管对实际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研究了纳税个体是否在严格的监督及约束纳税的情况下会故意的少报收入来避税,以及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一是惩罚率越高实际申报额也越高。二是加大稽查力度会使实际申报额升高。三是税率对收入的影响不能确定。袁建国、后青松及范文林(2015)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1年至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税收负担、税收征管等因素对所得税有效税率的影响。研究显示,税收征管强度越低,税收负担越重的公司,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异就越大。
三、基于非税因素的研究
1.行业因素。通过有关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到,产业政策将会对企业的税收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也会使得各个行业间的有效税率出现显著的不同,企业所在行业类型同样会对其避税活动造成显著的影响。Rosenberg(1969)通过研究显示,美国农业、纺织业、地产业等多个行业的避税活动较之于其他行业要更为显著。而Zhan和Adjikari(2003)也将马来西亚的酒店业和制造业作为研究的对象,也发现这一结论。我国学者也曾经开展过对此的研究。丁琳(2000)分析了我国21个行业多达百家企业的税收状况,得出结论即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具有一定的区别。张伦俊和李淑萍(2012)也得出此结论。面向单一行业的税负情况,我国也同样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李国平和张海莹(2010)研究了某县煤企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结果表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水平高于应缴税费负担水平。王素荣、徐明玉(2012)以地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地产业税负要超过其他行业的税务压力。洪群联(2012)针对2005到2009年间国内服务业税务状况展开了系统的研究,结果看到,服务业税负的增长较迅速,金融、批发和零售业是税负压力最为显著的行业。
2.资产规模。规模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最基本的特征,关于资产规模与所得税税负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第一类观点是Siegfried(1974)提出的的政治权利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规模越庞大,则其越具备相应的实力和动机进行政治游说,并且有足够的资金聘请专业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这个假说最早由Porcano(1986)进行了实证验证,作者使用美国的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资产规模与企业税收负担呈负相关。该假说得到了多人的支持,如Richard和Lanis(2007)的研究也得出此结论。而Kitao(2010)认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税务部门拓展税基,同时对大企业给予给多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此政府不仅仅可以取得更大规模的税收,同时也可以显著的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第二类观点是由Zimmerman(1983)提出的政治成本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的规模愈大,则其就越易于遭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更可以有效的开展,所以其税负压力较之于中小企业更加显著。Hanlon(2010)提出若大企业运用一系列的资源实施税务筹划,则往往会由于遭受媒体的负面关注而产生一系列的损失,形成政治成本,ETR也相对较高。基于以上两种假说,国内学者对于资产规模与税收负担关系的研究结果也各不相同。王延明(2003)研究结果表明:从1997年开始,资产规模和ETR之间呈现出正向相关性,然而资产负债率在次年和ETR则表现为负向相关。安福仁和马之超(2012)使用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19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关财务信息,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和企业应纳税款二者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刘建权(2013)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资产规模比越大的上市公司其税负也越大,而这一点也和政治成本假说相统一。
3.债务水平。由于税法规定股利是从税收利润中支出,而负债利息却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融资结构会对其ETRs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其税收负担就越低。Richardson和Lanis(2007)的研究证明了资产负债率与ETRs存在显著负相关。但也有不同的观点,Defond(1994)和Sweeney(1994)利用就企业债务状况和盈余管理二者间的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分析,结论为负相关。作者提出企业为减少债务违约开支,将不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控制,而是利用提高会计利润的措施实施盈余管理,所以企业的债务水平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我国的刘建民,李桂英,吴金光(2013)通过分析了45家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性。另外,王素荣、张新民(2006)的研究得到的结论却恰恰相反,其提出因为债务资本在一定意义上和权益资本相近,可以为企业产生投资回报,同时在财务杠杆的影响之下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显著的价值。企业会充分地运用负债资本提升企业收益,以期尽可能地提升杠杆效应所带来的影响,导致企业应税所得基数显著提高,进而使对应的税务负担提高。张金海(2015)的研究也得出了这一结果。
4.固定资产密集度。由于税法规定折旧和摊销可以税前扣除,理论上而言固定资产密集度与资产的折旧抵税效应相关联,前者越高,后者越大,从而导致企业税收负担也会越低。Stiekney和MeGee(1982)、GrantRichardson(2007)等的研究都发现资本密集度越大,公司税收负担越低。但也有不同的结论,Miao(2009)发现有效税率与资本密度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税法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税前进行抵扣,不仅如此税法支持企业实施加速折旧,因而就理论角度来说,资本密集度愈高,折旧幅度越大,应纳税所得相应的较低,税收负担自然会明显减少。但国内学者王延明(2002)、朴姬善(2005)实验研究显示,国内资本密集度和ETR均值的反向相关性并不显著。
5.管理水平。Doyle(1999)提出,公司股东如若采取基于业绩对经营者实施奖励的薪酬制度,则企业的ETR将会得到明显抑制。Graham和Tucker(2006)通过分析显示,通过实施管理者股票期权,有助于其积极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扩大减税的规模。Desai和Dharmapala(2008)通过分析显示,就公司治理而言,若赋予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Philips(2003)通过对应的研究了经理人和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和实际所得税之间的关系,结果看到经理人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呈现出负向相关性,然而首席执行官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则无显著关联。我国刘华等(2010)提出,增设涵盖了薪酬激励的管理层激励将会对公司税务筹划产生显著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税率有所减少,同时公司的所有权属性同样对此产生显著的影响。相应的,吕伟、李明辉(2012)从2001年到2007年将接近四千家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看到伴随管理层薪酬、股权激励的提升,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会明显减少,重点是由于管理层获得了更强的动力来承担更显著的税务筹划风险。
6.盈利能力。对于盈利能力与税收负担的关系,Jansen(2005)通过实证分析也发现了其和ETR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作者认为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越多,因此企业的税收负担就越高。但Adhikari(2006)将马来西亚公司的有关数据作为研究的基本目标,结果上也充分表明,盈利水平和ETR间有着明显的反向相关性。我国的曹书军,张婉君(2008)通过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发现在税收优惠广泛普及的情况下,企业的获利水平和股权结构方会对ETR造成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同时得出结论资产负债率与ETR呈负相关关系。周国栋(2012)以2006-2010年我国A股上市的能源企业为样本,研究得出了盈利能力对企业税负有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刘爱明和刘冬荣(2011)、王新安、张力多(2014)也支持这一结论。
7.股权结构。国企和非国企的效用函数具有一定的差异同样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Spooner(1986)提出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再将国有股权比重视作为税收负担的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未曾看到国有控股和企业税负之间具有显著关联。而TaoZeng(2010)验证了股权集中性水平与国际持股对国内上市公司税负方面所带来的影响性,结果看到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有更低的实际税负。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最大股东是国家的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社会目标,而不是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国内而言,叶康涛(2005)分析了国家性质对公司盈余管理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研究发现,公司在表现为国家控股的情况下,有着更强的能力掌控非应税项目进而科学避税,进而减少企业税负。曹书军和张婉君(2008)通过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和税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向关系,其提出通过国有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积极地缴纳税款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进而赢得政府对其本人或者是企业的支持。邢星(2010)的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
四、结语
“避税”一词最早出现在欧美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将其经营活动范围扩展到全球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将避税带到其它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经济地区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比比皆是,防不胜防,使我国税源大量流失。面对这种挑战,有必要从战略角度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量化这些因素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并且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提供建议及意见。
(四)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综述
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研究税收筹划和避税港经营问题,如Fuest和Riedel。
我们通过第一类理论文献了解税收筹划的策略手段,学习有税收筹划倾向的企业特征有哪些。
一、文献综述
对美国跨国公司避税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多,学者们研究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以及转移利润的途径和结果。Fuest和Riedel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和欧洲高税率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
在高税率的国家举债融资,利润多流向税率低于10%的国家。Desai等[10]研究跨国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从税基中扣除来转移利润,因此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债务融资。
通过第二类理论文献总结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数据回归模型检验美国跨国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Rego[7]采用COMPUSTAT数据集中1990—1997年微观企业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检验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正相关关系。Mills等[8]通过采用企业3年平均ETR为因变量,采用税收筹划投资(企业税务部工资+税收筹划费用),规模,国外资产虚拟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固定资产率,库存集中度等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得出税收筹划投资多和杠杆比率高与企业ETR低相联系的结论。
第三类理论文献指出避税企业的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较大,二者相关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计了一个固定影响模型,采用企业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为因变量,采用有利节税的投资和融资(利润率、亏损经营、销售额变化),随时间变化的投资(厂房设备和其它资产的定期折价/退休福利),永久性差异(1993年前的商誉),偶然因素(亏损额变动、国外经营范围、规模、之后的扩张)等为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中不能解释的部分作为避税指标进行固定影响模型分析。因变量采用递延收入对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回归残差做Y,自变量包括激励补偿和管理变量。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1.在华跨国公司相关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某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本文采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管辖范围内,申报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A类外商投资、2 424户独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截面数据①。采集数据范围包括企业类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税收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稽查后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二十余项企业报告及税务检查信息。在此基础上剔除报告信息缺失或造成变量计算错误的企业样本,得到参与模型估计的有效样本企业1 999户。剔除的样本企业包括:总资产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总负债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固定资产大于等于总资产者;总负债大于等于总资产者。
2.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的统计分析
按照营业收入划分企业规模及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来看,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有效样本企业统计分析情况,如表1所示。 A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查账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与A类纳税人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数据资料少,因而不做为本文实证研究的考察对象。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64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20%,缴纳企业所得税510 399万元,占总数的67.36%。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10亿元之间的大型企业713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5.67%,缴纳企业所得税237 973万元,占总数的31.40%。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1 222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61.13%,缴纳企业所得税9 392万元,占总数的1.24%。
企业的亏损面与企业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的亏损面最大,达到57.28%。报告研发支出的企业户数仅占总数的2.50%,研发企业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额也逐渐增加。税务机关对企业近年的税收遵从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的不遵从户数比重达到9.80%。不遵从户数比重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
3.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
有效样本企业中,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5户、房地产业150户和纺织服装、服饰业146户。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3 625.63万元、房地产业1 261.21万元和金属制品业346.88万元。盈利企业占行业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71.76%、金属制品业65.69%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9.14%。亏损企业占行业户数超过50%的行业 分别为批发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在亏损企业中,户均亏损额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房地产业1 917.24万元、汽车制造业1 214.39万元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2.98万元。
三、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估计模型的变量定义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献的实证研究方法,首先,定义因变量1,即Y1为有效税率变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实缴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
如果两个企业税前会计收入相等,缴税少的企业有效税率低,可视为税收筹划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均把ETR做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Levenson 认为,股票市场把企业缴纳税收多少做为衡量企业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标。因此,ETR是众多股东关注的重要企业表现指标。实际计算时,如果企业亏损的话,变量值取0。
其次,定义因变量2,即Y2为企业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额(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标值为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差额为0,指标取值0,其它情况下将差额的数量级取自然对数进行缩减。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税指标,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个避税指标之一。 Chen等[15]实证研究采用的因变量分别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和非正常的会计—应税利润差额。
最后,定义因变量3,即Y3为企业负债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国企业收入转移存在难度,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共享企业独特的资源,如品牌或技术,这些商品极少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因此难以取得其定价标准,也难以对其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证实。现有的实证研究多关注收入转移的动因及规模,一方面从动机出发,如看企业负债情况,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是否在高税率地区有更多负债;另一方面研究转移定价和无形资产的属地问题。因Y3在因变量为Y1、Y2的模型估计中充当自变量,定义参见下文的自变量定义。
2.估计模型的自变量定义
模型估计采用的自变量定义如下:
企业规模(Size):企业的营业收入取自然对数值。在美国国内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样本中,规模较大的企业,ETR也较高,这与Zimmerman[16]和 Omer等[17]关于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承担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结论一致。跨国企业扩张地域越广泛,其ETR与国内企业相比越小,所以说企业经济规模与税收筹划相关。
利润率(Profit):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计美国跨国公司在税率为4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收入)为9.30%,在税率为2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75%,由此推断存在由节税驱动的利润转移现象。从收入转移的动因出发,企业会把利润率高的项目放在低税率地区进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如果企业规模相同的话,可以推断利润多的企业因为筹划意识强而避税更多,ETR相对较小。
亏损企业虚拟变量(Loss): 当企业利润总额<0时,变量值为1,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亏损企业税负低,并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通常被认为避税嫌疑大,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企业亏损额(Net Operation Loss,NOL):当企业亏损额>0时,变量值取ln(亏损额),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Dyreng等[11]认为,如果亏损额增加的话,企业可能采取避税行动,本文采用该指标模拟企业避税额度的差别。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因为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跨国企业有动机将利润转移至亏损子公司进行避税。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的关系尚无定论。
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总资产。企业公众可见度越高,避税越少。Dyreng等[11]采用该指标做公众可见度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负相关。
企业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资产×100。Hanlon等[18]指出研发支出可进行税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认为它代表无形资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资产。Mills等[8]指出资本密集型企业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包括资产是购买还是租赁取得、购买和处置的时间等,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无形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总资产。Dyreng等[11]认为,无形资产价值可做为企业转移收入难易的衡量指标。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没有实物资产的企业,摆脱了固定资产的负担,可以轻易的易址至税收优惠地区,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债务利息可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举债融资是跨国公司在高税率国家常用的避税手段。另外,债务融资能力也是企业在当地政治力的一种体现。Dyreng等[11]将其做为企业财务复杂性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3.估计模型的行业虚拟变量定义
行业虚拟变量 (Industry Dummy):当某行业企业超过40户时,对该行业赋予一个虚拟变量。例如当企业为房地产业时,I2变量值为1,其它企业I2变量值为0。依此类推,共12个,如表2所示。指标可解释为在控制了以上变量变化的同时,某些行业的税负高,某些行业的税负低。
从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看到,样本企业平均有效税率15%,低于我国标准企业所得税率10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较低,亏损情况较严重,研发支出少,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性较差。由于企业避税手段相对于逃税方式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方式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多,而通过反避税工作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反避税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模型估计前进行变量相关性检验,发现自变量LOSS与NOL变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计时,将两者替换使用。其余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70,保证了模型估计不存在多重 共线性问题。
四、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的结论与应用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避税与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但显著性较低,与以往研究结论相反。说明企业越大,避税额越小。这与税务机关对大规模企业的关注程度高、管理监控严格到位不无关系。企业利润率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可用资源越多,从而避税的可能性越大。由于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亏损额越多,企业避税动机越小,因而亏损额与避税呈负相关关系。
企业研发支出可申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因而研发支出与避税呈正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比率高,均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更多便利,此两项与避税呈正相关。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因而负债率高的企业避税额大。税务机关对企业前期避税检查有效减少了企业后期的避税额度,但该变量的显著性较低。广告支出和前期税务稽查行为对避税均无显著影响。一般来讲,广告宣传费越多,企业知名度越高,企业避税一旦被发现,由于声誉受损而产生的成本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局长指出,“过度避税”(tax aggressiveness)战略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显著的风险,但实证证据很少。但Gallemore等[19]实证分析了一组因过度避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大企业样本,采用多指标衡量声誉成本,包括管理层轮换率、营业利润、广告费用改变、财富杂志等媒体排名,实证研究结果与人们的直觉相悖,企业避税对其声誉无显著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前期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尚无定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无显著影响,印证了税收法律“棍棒”对遵从行为没有明显影响。
在控制了以上诸多自变量影响的基础上,房地产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避税额显著高于其它行业,而金属制品业企业避税额显著低于其它行业,但变量显著性较低。
综上所述,本文实证研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影响在华跨国企业避税额的主要因素有利润率、亏损额、企业的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等。企业利润率越高、研发支出越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越高、长期负债率越高,避税越多;企业亏损额越多,避税越少,税务机关前期对企业的反避税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后期的避税行为。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数据无法获知企业国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属地、税收政策法规、税率及企业经营情况,使实证研究难以鉴别企业是否存在避税港经营等某些重要的避税决定因素。
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估计,转移定价不会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也不都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因此,在可获得更丰富的数据指标的情况下,研究不应局限于ETR和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方面。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税的指标,以及遵从与不遵从避税之间的区别。并且避税的影响因素还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及对保险业的相关规定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变化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并将形成全面的抵扣链,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增值税的算法适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销项税是公司获得销售收入时应支付的税额,进项税是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已经交过的税额,可以用来扣减销项税。
除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于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所以保险公司的销项税额为应税保费收入乘以6%。进项税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能够用于抵扣,主要包括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机构人的手续费等。而保险公司的赔款给付则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以货物或服务方式的赔款支出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行业实际来看,保险公司能获得的进项税抵扣主要来自公司固定资产购买,业务咨询费,机构人的手续费,车险损失维修能获得修理厂增值税的部分,从公估机构等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理赔费用等。
二、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
保险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保险业经营的是风险管理的一项服务,具有不确定的特点,所以保险业营改增也要复杂的多,即使现在已经开始改征增值税,但很多问题仍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我们继续探讨。
(一)征收基础
1.是否应该以保费收入为征税基础。保险业收取的大部分保费都需要在承保期赔付给客户,所以保费从本质上来说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而不是收入,更不是所有的利润。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营业税征收就是以保费收入为基数的,这实际是有待商榷的。例如银行业就是以贷款利息收入为基数进行税收增收的,而不是以储户存款为基数。所以一直以来保险业就承受者很重的税负。所以在设计保险业营改增方案的时候,能否借此契机改变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为基数征税的模式?能否做到以保费支出减赔付支出为基数进行税收征收?
从目前营改增方案来看还尚未提到改变增税基数,所以一时改变还是比较困难的,但保险业经营方式特殊,对国家建设和稳定有重要影响,可以考虑在之后的改革中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倾斜。
2.征收以开票时点还是收入时点计算。增值确认实行以票控税的原则,也就是以开票和收入确认时间早的为准。但保险业的赔款和费用支出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致,由此获得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时间也存在差异,而增值税申报一般按月或者最迟按季度申报,所以在申报时会存在销项税和增值税不匹配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来说,除了业务经营带来的波动外,还增加了税负的波动,进一步增加了财务上的不稳定。
(二)进项税抵扣
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是5%,现在改为增值税,税率是6%.按照营改增税收目标,所有行业税收应该只减不增,现在粗略计算一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达到的进项税抵扣率。
也就是说抵扣率应该达到17%,而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抵扣的到底有多少呢,根据行业数据,下面做一个粗略估计:
第一,假设公司赔付率为60%,费用率为39%;
第二,车险大概占总保费的80%,其中10%可以获得抵扣发票,即赔款部分的8%可以获得抵扣,其税率为一般纳税人的17%;
第三,费用部分,业务及管理费大概占60%,假设其中8%可以获得抵扣,其平均税率大概为8%;手续费中大概能获得抵扣的主要为机构人,其占比大概8%,假设费用率到了50%,也只有4%的手续费能获得进项税抵扣,适用税率为6%。
根据上面假设,原来的100元保费收入的营业税为5元,如果不改变产品价格,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为4.9948,因此整体来看保险公司税负有微小减轻。但如果部分赔款不能抵扣,则原100元的保费收入现在需要交5.8128元增值税,保险公司税负提高了。而如果手续费不能抵扣,则原100元的保费收入现在需要交5.0342元增值税,保险公司税负也有一定的提高。另外虽然寿险公司目前的很多产品是免税的,如果未来免税政策取消,而寿险公司能获得的赔款增值税发票和手续费增值税发票的比例更低,税负可能会有很大的上升。
因此关于保险公司的进项税抵扣还需要重点考虑下面两个问题。
1.赔付支出能否做进项税抵扣。根据分析,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完全不能做进项税抵扣,则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肯定会很大程度的上升,这不符合营改增的只减不增的目标。如果部分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如获得的汽车修理发票,部分被保财产重置发票等,根据前文按行业现状测算可以轻微降低保险公司税负压力。但这种方式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对保险公司要求提高,公司需要合理安排渠道结构和赔付方式,以找回进项税抵扣。二是可能一定程度影响保险业经营,在考虑成本、客户需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税负影响,而这种影响的正向和负向性目前还不能确定。三是仅部分赔付可以进行抵扣,理论基础比较薄弱,不管是采取实物还是现金赔付的方式,都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按理不应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策略。如果采取不同策略,可能会导致现金赔付向实物赔付的转移,而这可能会影响消费者效用,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佣金等人力支出能否做进项税抵扣。保险业的很多支出都是人力支出,尤其是佣金占保险公司支出的一大部分。如果是通过机构进行,这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但是如果是通过个人或者是直销,则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所以如果个人佣金等不设置额外的抵扣规则,则营改增后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可能很多保险公司会改变渠道设置,同样可能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三、总结
虽然从2016年5月1日起保险业营改增已经全面开启,但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设置更加细致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相应国家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保险业税负的减轻,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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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公司 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
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曲孙兰.国际税收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2013年度是集团公司推进向服务贸易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型、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集团公司财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集团公司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集团公司提高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团结奋进、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成了部门工作(职责)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在2013年度做了大量细致工作:
一.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财务预算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部组织了属下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度集团公司通过费用预算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费用的指标有明显的下降多少百分比。
二.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由于体育花园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在年是工程结算的高峰期,我部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保证到期的每笔贷款还旧贷新的手续顺利完成,确保体育花园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我部与等各家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从而提高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并在现金有盈余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基金,取得盈利万元。
以往银行借款大部分集中在集团本部,利息费用高企,财务风险过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我部经过多方的努力,争取到银行一些低利率的贷款,节约利息费用400多万元。为了缓解贷款过于集中在公司总部的情况,我部争取到由世贸公司作为贷款的主体,既降低了集团本部的财务风险,减少了利息费用,又使世贸公司节约了税款开支。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的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款项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财力发展业务。通过财务部的认真落实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永恒的话题。年我部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财政、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减少税负。如把投资大众活动中心的款项转作体育花园征地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了公司的税负。节约税费万元。
年是集团公司税务稽查频繁的一我部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又要想尽办法做好各种应对的措施,尽量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完成《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要求,我部对集团公司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属下企业一起完成了《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
由于这两项工作反映的是整个企业的内容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评价,内容涉及的各个领域,要求高,工作量大,作为一个部门去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部在集团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效绩评价工作还得到资产经营公司评价小组的专家的好评。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现金流管理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建立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机制是实现稳定现金净流入的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预算调整和预算评价等方面。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编制要与承保利润预算对接,按照产品线维度和月、季、年的时间维度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与产品线保费收入和成本费用相关的应收应付事项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执行与承保活动密切衔接,保证业务销售计划按预算安排推进,成本费用不突破预算进度,应收应付事项严格管控。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同时开展预算监控分析,及时发现主要预算收支项目在执行额度和进度上偏离预算目标的不利情况,提出预算纠偏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尽可能将预算执行偏差降到最低。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影响,导致现金流预算目标难以达成时,要实事求是对预算进行调整,保证调整后的预算仍然符合现金净流入的原则要求。年度结束后,要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强化预算对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支持作用。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管理要点
(一)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以稳增长驱动现金流入增长。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现金流入的源泉,适销对路的产品是保费收入增长的有效支撑。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质量低,与市场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在发展中取得先机、掌握主动权,必须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围绕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围绕服务环境保护、围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加快传统产品升级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打造优质廉价的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求。有了好产品,也要有合理的定价,才能够获得市场认可,才能获得合理的收益和正现金流。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保险产品定价也要从基于传统的精算数据向基于大数据转变,更加精准地识别风险,细分客户群体,对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定价,并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动态调整。创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揽子”组合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重保障,增加销售卖点,实现保费收入可持续增长。(二)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提升投入产出比。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选择中仍然过多地依赖中介渠道,以河北产险市场为例,2018年专业和兼业渠道业务占比超过60%。中介渠道业务获取模式属于费用驱动型,呈现出难掌控、易流失和投入高的特点。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要通过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来提升投入产出比,改善现金流。一是加强直营销团队等自有渠道建设,提高自有业务掌控力和新增业务获取能力。二是加快互联网渠道建设,推动线下业务线上化,建立客户大数据,通过客户画像,有针对性地推送产品和服务,提高销售效率、降低获取成本。三是制定配套的销售绩效考核政策,落实资源差异化配置,构建低成本业务获取模式。(三)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提高保费实收率。随着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用政策可能因为保险行业竞争加剧而放宽,财险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率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对现金流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加快资金回流,提高保费实收率。1.建立应收保费授信管理机制,加强事前授权管控按照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方案,实施应收保费预算额度管理,对应收保费总量进行控制。建立客户资信评级制度,根据客户资信评级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缴费期次,并根据授信后的投保情况、保费缴纳情况等资料及时调整客户授信。建立权责匹配的应收保费授权管理制度,将应收保费审批流程植入业务核保系统,实现应收保费在承保出单前的强制管控。2.建立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制,加强事中催收管理一是根据“谁签单、谁负责”的原则逐笔明确应收保费催收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建立终身责任制,通过责任人绩效兑现预留保证金的方式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建立应收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反映应收保费的产生、清收及账龄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应收保费进行预警提示,督促责任人及时催收,并监控催收进度。三是建立逾期应收保费分类催收及考核机制,根据应收保费逾期Y圆桌论坛UANZHUOLUNTAN账龄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并保留有效的催收证据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并根据催收情况实施考核奖惩。3.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事后问责管理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应收保费坏账损失逐笔核实形成原因,根据金额大小和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形成内部威慑机制。同时,加强坏账损失成因分析,通过完善流程制度、调整授信等方式,有效降低坏账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