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0:48:06
导语: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下岗内退人员再就业原单位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2、以完成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半月/周/日/项)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1)乙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
六、劳动安全保护和休息休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标准×法定倍率计算。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九、其它约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 性 别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C. 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
(四)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休息__________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班_______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______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__________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
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七)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____________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___________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
全称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乙方(职工):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_________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___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
2、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3、其他: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_______,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标准为每_________(月/周/日/项)_________元。
2、甲方按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_________,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
五、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上述劳动报酬中_________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支付乙方社会保险费每_________(小时/日/周/月/项)元。
六、劳动安全保护: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_________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_________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
八、其它约定:
1、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_________标准×_________%计算。
2、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_________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3、自_________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员: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工业园区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所地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社保)编号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 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
(三)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按 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
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章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另行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劳动合同。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缺陷;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方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是采用每日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这说明,我国立法者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这个新事物首先给予肯定,但为防止非全日制用工对全日制用工造成冲击,因此规定的条件要较之其他国家更为严格。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进行如下归纳:
1.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提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定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当然确定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劳动关系是有前提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体现了国家在为劳动者提供自由选择多份职业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权益。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临时性、灵活性、非正规性的特点,如果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约定试用期,则与这些特点相不符;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如果约定试用期,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作用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当今中国社会已普遍存在,它不仅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和制度, 而且也使企业用工更加灵活自主。
对于国家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最大的作用在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非全日制用工大多适用在超市、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推行也有利于推动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国际贸易竞争、市场竞争就愈演愈烈。企业要生存、发展, 就必须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非全日用工适合企业用工方式灵活多样的客观需要。
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全日用工一方面有利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日益多样化,劳动者也可以有很多自由时间,可以自由安排。
二、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无论是对国家、企业或个人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然而它自身发展的不足及制度的缺陷,使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存在的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超时现象大大的存在,很多中小企业的用人单位,为了获得超额的利益,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时。我国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长工时。在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中的“每日工作的时间不高于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高于30小时”改变为《劳动合同法》的“每日工作时间不高于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高于24小时”,在制度中看这一改变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在法律上的一大进步,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方便于劳动者订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可现实并非如此,大多用人单位并不严格遵守这一项规定,用工超时现象屡见不鲜。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劳动者每天用工超时1-2个小时,那么每周就延长了6-12小时,那么被延长的这些工时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呢?这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又该如何解决呢?
甚至还有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加重工作任务变相超时,为劳动者规定过量的劳动任务,使劳动者未完成任务而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这不仅会出现用工超时,还会给劳动者带来精神的压力,使劳动者无法顺利的订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劳动者预期的劳动和生活模式。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维权困难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双方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往往存在于一些具有高流动性的行业,如餐饮、家政、保洁、包装等普通岗位,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却缺少了必要的稳定性,正是因为这一点,大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订立口头合同,也正是这样,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时候缺乏书面证据材料,甚至也不乏有的劳动者几乎没有维权意识,导致举证难、维权难现象。面对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政府无法对诚信不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监管,致使政府及不良企业出现信用危机。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但《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的社会保险问题并未做出规定。只在《意见》中做出了一些笼统的规定,强制性较弱,大部分非全日制劳动者根本无社会保险可谈。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执行;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待遇水平和缴费水平相挂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中不仅缺少对基本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规定,而且在工伤保险的内容中也没有对具体的分担比例做出规定。在中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那些本来收入不高的、相对弱势的劳动群体来说,一个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无疑为他们减少了一份生活负担。
(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订立、解除过于随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两条虽然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可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一些劳动者为了取得就业机会不得不牺牲自身利益,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一些责任,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订立合同,劳动者也无能为力。这样为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便捷。从以上法条规定的内容可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主体、时间、形式没有做出任何限制。在内容上确实体现了其灵活性,可解除太过随意,或许对用人单位的威胁不是很大,可这一劳动关系的解除可能会致使一个劳动者失业,可能使其生活更加拮据。
三、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缺陷的具体应对策略
非全日制用工顺应当代的潮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是当代一种不可缺少的用工方式,补充了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足,但是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现实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以下提出具体应对策略:
(一)严格限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
在学术界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时加班最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加班,只要超出法定工时标准,即应视为全日制用工,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避法律。其二,有学者主张用工超时按加班处理,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笔者认为,要分开看待用工超时这一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我们可以分成两部分认定,其一,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却又在6小时以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却在36小时以内的,那么在每天4-6小时也就是每周24-36小时的这段时间应按加班费计算。其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每周超过36小时,则可以视为全日制用工。这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起到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用工时间的作用。这样的做法会更合理,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我们不仅需要在时间上加以限制,还要在工作量上加以限制,避免有的用人单位投机取巧,加大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量。在工作量方面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区分,而在现实生活中又很难区分一些不明显超出工作量的范围,这样我们只能区分明显超出工作量的情况,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量作比较;其次,可以与当地从事同行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作比较。如果明显大于同行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量或者与本单位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量相近似,则应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转变为全日制用工,享有与本单位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及相同的劳动报酬。如果没有明显超出工作量则应视为适当的加班,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二)订立书面合同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虽然口头协议具有灵活性,但是口头协议的协议内容事后无法确定,我们应该提倡劳动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建议相关的劳动部门事先拟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格式合同,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市场,既有利于增强劳动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证据意识,也有利于国家监管,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诚信度。
要提倡劳动者主动维权。社会应该的做好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普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成为劳动者的维护权利的有利工具。
(三)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体系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第三部分专门规定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途径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伤残情况下的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仅参照《意见》中几个条文是不够的。《意见》中的关于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规定的并不具体,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者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再加上大多数用人单位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这样再让他们自己承担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最后能得到的工资将会很少,生活都可能难以维持,如果不交这些保险费用,那当他们老了或者有疾病的时候他们要靠什么?这只会使他们的生活条件变得更差。一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为了在当下多取得一些收入,他们并不主动去交养老、医疗保险。这在未来也会加重国家的负担。建议今后社会保险制度要具体划分这些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支付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必要保险费用。
(四)限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随意解除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虽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随时任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造成逃避法律责任,降低企业成本,加剧劳资双方的矛盾,待业人员增加,失业率上升,最终影响劳动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所以我们应该限制随意解除,具有双方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符合一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提前3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也要更好的参照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应给予经济补偿情形等。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也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尚春霞.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J].劳动保障世界,2009(09)
[2]祝晓曦.浅析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中国司法,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