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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民族主义;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6 ― 0030 ― 03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
一如韩寒所拍电影《后会无期》中经典台词所言“听过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主义”的概念进行界定,依然难以全面阐述“民族主义”的内涵。E・B・哈斯曾用“盲人摸象”的比喻来形容学者们对“民族主义”概念的研究:民族主义是只大象,研究者是个瞎子,每个研究者只摸到“民族主义”大象的一个部分。①
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民族主义”是由“民族”和“主义”两个单语词组合而成的复合词。“民族”是“民族主义”的基础,所以,明确“民族”的内涵是理解“民族主义”概念的前提。
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下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概念,首先需要清晰认知的是,“民族”是个西方概念。英文用nation一词表示“民族”,源于古希腊文ansci到拉丁文nasci、natio再到英文nation的衍变,在词义上也由“生育”、“生存之物”逐步扩展为“具有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亦即拥有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人类团体”②以及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观“民族”一词的语义发展过程可知,“民族”一词最初仅具有生物学、社会学和地理学上的意义。但是在法国大革命时,nation成为“国家”的同义词,具有了政治色彩。有词典将“民族”解释为:有着相同血缘、生在相同国家、受同一政府庇佑的众多家庭。③韦伯曾言:“在谈到‘民族’这个概念时,我们一再指出它同政治实力的关系。”当“民族”被赋予浓厚的政治色彩时,我们就不得不将其与“国家”联系起来。“民族”与“国家”都是政治概念,但是两者关系却错综复杂:有民族无国家、单一民族的国家、多民族的国家。我国的国家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下文所要探讨的内容都是以我国的国家形式为逻辑起点的。
正如“民族”没有得到一个普遍的、明确的解释一样,“民族主义”的概念也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将“民族主义”的内涵概括为如下几类:第一,从心理学上分析,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是一种个人忠于国家的心理状态,④是一种情感归属、民族认同的爱国动力;⑤第二,在政治上,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运动,是一种追求民族利益、为民族生存、平等、独立、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运动;⑥第三,从理念上分析,民族主义是引起民族主义情绪、推动民族主义运动的理念原则;⑦第四,民族主义具有多种含义,兼具多种特质。安东尼・史密斯将民族主义的含义总结为:以民族情感为前提的民族的语言或象征、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民族信仰和民族意识形态这三者中的一种或多种。⑧笔者认为,民族主义兼具主观与客观双重意义,首先,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主义”,就是一种主观上的思想观念,统一的思想观念反映在国家体制上就表现为意识形态。当主观上的思想观念推动政治运动时,民族主义的思想就会成为一种追求利益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观念,同时也是民族主义实践。
根据上述阐述,笔者将民族主义的内涵分为三类:一是表现为强烈民族情感的民族主义,即对本民族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的强烈认同和归属;二是作为政治运动的民族主义,即为追求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进行的社会运动;三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即贯穿在国家体制中的基本价值和理念。
二、 我国制定法对民族精神的吸收――表现为民间法的存在
法治进程分为外源型和内发型两种发展模式,我国的法治进程主要采用的是外源型的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大规模移植外来法律,短时而快速地建构起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法律的范围主要是指制定法,即由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表现统治者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虽然制定法大多是舶来品、缺乏我国传统的法治文化基础,但是却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依据。我国建立起的制定法的法制体系,只是制度层面上的法律的建构,但是法治观念以及法律的基本价值并没有深入人心,因为我国的民族本土文化资源并没有被我国的法律体系所吸收。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认为,民族之所以为民族,不仅包括土地、经济、政治等因素,“民族精神”才是其根本,它是民族的灵魂,“民族精神”主要体现在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⑨所以,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根本,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时不容忽视的,也是执法者在管理国家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德国著名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萨维尼指出,法律应表现出民族的个性、民族的共同意识和信念,法律的发展动力是民族精神,法律就像艺术和音乐一样是民族文化的自然体现,法律同民族共发展,立法者只能揭示和展现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来作为法律,立法者绝不能通过立法手段来创建法律。⑩萨维尼以绝对性极端性的观点表达了民族文化这种本土资源对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关键作用。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而法治首先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文化、生活方式。{11}主张法律本土资源论的苏力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12}中国本土的法律资源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民间法“。民间法是一个外延极其宽广、内涵极其丰富的包容性概念,具体包括诸如习俗惯例、家族法规、行业规章和村规民约、宗教规则及官方非正式经验等形式。{13}梁治平先生从传统文化角度将民间法概括为地方性知识,谢晖教授以规范法学为视角认为民间法是一种与制定法这种硬制度相对应的软制度;苏力教授从法律来源方面出发将民间法视为一种本土法律资源。不管从何种角度去理解民间法的内涵,可以明确的是,民间法不是官方法、不是制定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所起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靠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表面上的威慑作用,而应该是深入人心,以自身的合理性来说服人们去遵守它,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规制目的。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我国有着浓厚的乡土社会的传统,即我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靠风俗、习惯来支撑,所以在我国的法治中必须重视民间法的作用。在立法上,制定法可适当吸收民间法的内容,如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民间传统的尊重,这就使得我国立法在重视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兼顾民俗中的“人情”理念,增强了立法的合理性,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在司法中,可适当引入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地方法院援引风俗习惯进行裁决的案例,并且收到了极好的司法效果,所以实践证明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是可行的。
三、 民族平等与政治诉求――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斯大林用“四个共同”对“民族”进行阐述: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14}这一定义概括出了民族的文化性、地理性、社会性,然而依据这一解释并不能清晰地区分“民族”与“种族”、“部族”等相似概念,因为后者也同样具备社会-文化性。安德森对“民族”作出的解释是: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在本质上有限同时享有的政治共同体。{15}这一定义赋予民族主义强烈的政治色彩,认为民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将民族与国家挂钩。民族在社会-文化属性上同种族、部族难以区分,但是民族不同于两者的是,民族具有政治属性,生活在民族中的共同体具有政治诉求,这种政治性诉求在我国即表现为各民族追求民族利益、争取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并非是各民族均要求建立自己民族的国家。民族和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农业社会的社会组织无法为共同体提供平等的政治诉求。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力、成员的平等。民族主义在观念上形成后,就会缔造出民族,政治诉求随之而来,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利益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就会随之兴起。民族主义不仅仅应当停留在思想上的民族情结、民族认同中,而且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共同体地位上的平等、权利的享有、政治事务的参与等。
我国在确立国家政治体制、构建法律制度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位,本着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授权少数民族根据本民族特殊的风俗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可变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此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诉求。如果我国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所有民族所有区域均整齐划一地实行同一政策,势必造成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生活的侵犯,终将导致少数民族对国家法律的不遵守对国家政策的肆意违反。作为政治诉求社会运动的民族主义,对我国法律提出的要求就是:国家法律不能不立足于民族现状而死板地统一硬性调整所有民族和区域,而是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权利。
四、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自由民族主义的法治观
自由,是一种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16}自由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政治实践,还是一种法治观念。自由主义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的,自由主义所关注的是理性的个人,与集体主义相对的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个人主义认为: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集体的性质和利益都是由个体决定的,集体是为了服务个人利益而存在并发展起来的,离开个人集体将不复存在。{17}建立在个人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用来组织一批人在规则约束下进行有规律活动的理论上的构造和模型。{18}根据自由主义观点,国家在根本上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应当将个人权利放在首位,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视为目的,而国家权力只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手段和方式。但是在我国,由于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的家本位思想以及在以后形成了深厚的民族凝聚力,民族主义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根源。与自由主义相对,民族主义在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国家和集体意识,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及国家拥有强大的管控权力。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在法治层面就表现为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基本价值的民族主义的法治观,与民族主义法治观相对的是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的自由主义法治观。
民族主义以民族情感为纽带,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爱国主义,不可否认的是,民族主义的推崇有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但是从现代法治要求的充分尊重人民法律地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在注重民族主义理念时,可适当吸收自由主义精神。张君劢在《立国之道》中曾言:“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其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个人自由寄托于国家之上,国家全体亦赖于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看,中国民族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19}在张君劢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他是将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置于同等地位的。民族主义,以群体归属、集体利益为指向;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为宗旨。如何将两种理念融合,整合进同一个意识形态呢?自由民族主义理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只具有单一理念的意识形态的创新。
五、 结论
上述分析是以民族主义的三种不同内涵为层次展开的,可见民族主义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持续性的。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期,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影响我国制定法的内容;在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在和未来,也起着法律精神和基本价值理念的指导作用。所以,我们在审视我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民族主义的作用,同时,也要理性地对待民族主义的内容,兼具吸收自由主义精神的部分理念。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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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同概念,出现在1970年代的政治学领域,是“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心理活动,也是个人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该政治共同体,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资格,还是国家成员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政治主张、国家等的认同。国家认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和政治资源,是民族国家凝聚力的源泉所在,是维系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实质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形成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为国家这一共同体维系自身的统一性、独特性和连续性提供保障。如果说国家制度是现代国家构建所必需的“硬件”,那么国家认同就是“软件。、它确立民族国家身份,而且还使它获得巨大凝聚力和复原力,对其统一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认同一旦形成后便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传承性,是保证国家民族长治久安、平稳发展的根本前提和基本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国民意识和文化资源,以及维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桥梁,没有国家认同,就没有国内各民族团结,也就没有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实施的坚实基础。对国家认同的理解,直接影响国家认同教育的路径,所以,国家认同教育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概念。艺术教育是国家认同感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世界各国和地区无不把爱国主义视为凝聚民族精神以及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国家认同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只有将自我归属于国家,确认自己的国民身份,了解个人与国家存在的密切联系,才会关心国家利益,自觉自愿地对国家的发展负起责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探索建构国家认同的艺术教育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认同建设也具有启示意义。
二、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的路径
长期以来,当民族院校的德育关注爱国主义教育等国家认同教育时,往往偏重于知识方面的传授,所开设的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成为学校开展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课堂,“爱国主义”这样一个富于情感的名词被转化成生硬的符号编码知识点传递的过程。这样一来,人们似乎形成一种认识,只要将热爱国家的知识和原理传授给学生,学生就会爱国。显而易见,仅仅把国家认同教育视为知识教育,强调知识的传授,把学生的道德教育变成生硬的知识灌输,没有为知识转化提供一个合理的平台,没有为国家认同教育提供多种途径,这样的国家认同教育是相对不完整、不全面的,难以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国家认同表现为人们对国家的情感归属,社会群体是由无数的个人组成,国家认同的建构除共同血缘和历史记忆外还要有经验分享。升国旗、奏国歌时的庄严肃穆,节日里的秧歌锣鼓,春节晚会的“春节序曲”、”难忘今宵”等等,都是国家认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要形成这种群体意识,首先要共同获得某种经验,即经验分享。经验分享并非来自个体的亲身体验,而是通过某种教育途径获得的。共同吟唱的民族歌曲、共同观看的民族歌舞、共同参与的民族体育运动、共同度过的每一个民族节日等都是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学校艺术教育中获得的艺术经验。这种共同的艺术经验使民族学生获得中华民族的民族群体感和自豪感,增强了民族文化认同,共同的美好艺术体验会引导民族学生自觉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可以看到,艺术教育的美育功能使群体间人们相互间更好地融合,增进相互间的情感维系,促进社会不断走向文明。同时,优秀的艺术品可以超越不同的地域和时代,成为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桥梁,在生动的富于韵律的艺术活动中,把人们召唤在艺术美的海洋里,陶冶情操,获得高尚的情感体验。通过欣赏艺术作品使个体能理解他者的内心生活,使不同的精神世界获得沟通,在共同的艺术体验中,自我和他者的清晰界限趋于消逝。
(一)民族预科艺术教育的情景预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基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本品质,重新确立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指导原则,它覆盖了社会生活的主要群体,使不同思想觉悟、不同精神境界、不同理想与价值追求的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与价值共识。这一价值体系能够造就一种强大的“文化场。,为广大民众的价值和意识形态认同提供精神心理共享平台的支持。所以,在民族预科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艺术教育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信仰,认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倾听学生的艺术教育需求,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体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元化的社会思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民族预科艺术教育的情景预设和基本指导思想,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民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使民族预科艺术教育课程体系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精神,既立足本土艺术实践,又面向世界发展,既尊重文化差异,又包容多样性的文化,既具艺术的高雅,又包容多元的民族文化,着力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从而体现出、和而不同的具有整合性的艺术教育品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作为国家认同视域中对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路径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关注点和指导思想。
(二)民族预科艺术教育的课程价值取向:
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不同于专业艺术教育,要确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价值取向。专业艺术教育旨在培养创造精神产品的专业艺术工作者,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则重在培养热爱艺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大学生艺术爱好者和欣赏者,它不过分强调艺术技能的掌握,而是注重以艺术影响民族学生的生活或学习方式,引导他们共同努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认同自己的国家和中华民族文化,树立国家认同的理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培育现代国家公民意识。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源流相继、从未中断的文化体系,这与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传统有直接的关系。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课程的内容设置应充分体现综合性与专门性、知识性与体验性、传统与现代、审美情感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体现中华民族优秀艺术文化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来源于源远流长的艺术文化历史,泱泱汉世、煌煌盛唐,当这些盛世湮灭于历史的长河时,深深扎根于我们灵魂深处的是那些经久不衰、永放异彩的艺术文化。当人们谈到%清明上河图、王羲之书法、蒙古马头琴、朝鲜长鼓舞,以及藏族的锅庄、侗族的大歌等等,都满怀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自信,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创造了灿烂的历史和文化艺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讲仁义、倡忠勇、敬孝悌、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合和、求大同等思想,都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统一的文化血脉。这个意义上的文化自信,是民族文化的标志所在,更是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源泉,是一种文化自觉。著名社会学家曾指出,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须要对自己的文化有自尊和自信,并在此基础上去学会尊重和欣赏别人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由此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由此而言,文化自觉是指对文化的觉悟和觉醒,包括对自己和他人文化宗教艺术的尊重,对精神领域的重视。所以,深刻认识文化在民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了解国家和民族文化的特质与历史文化资源,正确把握文化发展与文化呈现规律,在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进行艺术教育时尤应立足于国家认同教育角度,以充分的文化自信,把中国优秀艺术作品的讲授贯穿于整个艺术教育过程,通过对民族艺术教育文化资源结构、要素、功能的考察与分析,建立起少数民族预科艺术课程资源体系。同时,充分揭示少数民族预科艺术课程资源的内涵和结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少数民族学生艺术教育课程资源的本质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立体式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模式,以涵盖中国文化的音乐、美术、影视、戏曲等课程资源体系和多元立体式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课程发展模式为基础,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自觉,增强其文化自信,开发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民族艺术教育校本课程,形成由资源库到课程开发模式、再到校本课程产品的少数民族预科艺术教育课程化的基本路径。
(三)引导民族预科学生的积极情感体验:
【关键词】广西少数民族地区 农村 幼儿教师 科研能力
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欠发达,学前教育发展起点低。高素养的幼儿教师科研队伍是确保我国《 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在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地区顺利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笔者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现状进行研究,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110名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提高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有所裨益。
一、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科研能力的现状分析
1.幼儿教师学历偏低
我们首先对幼儿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从年龄的统计数据来看,40岁以上的教师占28%,30岁以下的占57%,30~40岁的占15%。教龄在10年以下的占67%,10年以上的占33%。调查对象既有刚入行的新教师,也有工作多年的老教师,样本的多层次选择将使本研究更具代表性和一般性。从学历的统计数据来看,被试中有12%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余大部分教师的学历为大专和中专。从访谈得知,有的教师初始学历并非学前教育,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在从事这一行业,由此可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不仅存在学历偏低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专业不相符的问题。
2.教育科研意识模糊
强烈的科研意识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提。由调查得知,幼儿教师已经有了一定的科研意识,但这种科研意识仍然比较肤浅,在问及“您认为教育科研对促进教育教学的作用”时,一半以上的教师都认为作用非常明显,这说明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已经认识到了教育科研对促进教育教学的作用。但在访谈一位民办幼儿教师时,该教师对“你们平时有科研活动吗”回答的却是与幼儿园讲故事有关的内容,据此可以认为,该教师并不是真的理解教育科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虽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部分幼儿教师已经有了教科研意识,但这种意识是浅层的、模糊的。
3.幼儿园教研活动频次少
调查表明,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的幼儿园只占3%,每季度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的学校占6%,有的私立幼儿园一学年从未开展过教研活动,这说明幼儿园教研活动的频次较少。通过调查得知,广西农村私立幼儿园一般没有专项教研室,有的农村公立幼儿园虽然设有教研室,但是平时很少开展教研活动,这说明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工作中还没有坚持将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幼儿教师的教学研究活动有待加强和提高。公开课是幼儿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比较普遍的形式,同时也是幼儿教师比较喜欢的形式,不仅是对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学效果、教师综合能力的检验,更是对教师科研能力的检验,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公开课等教研活动,特别是青年教师,可以借此机会向同行教师学习,取长补短。
4.没有教学反思的习惯
教学反思能力并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它需要教师有意识地以自己的教育教学过程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教育教学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科研离不开对问题的思考,如果碰到问题只会怨天尤人、烦躁或发脾气,而不懂得思考并想办法解决问题,那么教师就只会是一个机械的教书匠。由于我国国情特殊,师生比例普遍比较悬殊,在这种师生比例不协调的情况下,教师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遇到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遇到困难后不去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所以教学反思对一个幼儿园教师的教学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调查中,当被问到“在教育教学中,是否曾经遇到一些困惑,有没有深入研究下去”时,只有4%的教师表示有;同时只有3%的教师教学期间天天写教学反思日记。教学反思日记是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的总结,但从调查结果看,真正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展开反思的教师并不多。
5.科研论文写作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论文写作是科研技能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技能,是推出科研成果以及进行经验交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问及“您写过论文吗”时,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人写过。在问及“您公开发表过论文吗?在什么杂志上”这一问题时,教师的回答表明,部分教师公开发表过论文,但大都是发表在普通的教育刊物上,仅有个别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这表明教师的论文写作水平有待提高。在问及“您写论文、的目的是什么”时,有64%的教师是为了职称晋升,有30%的教师是为了获奖,仅有6%的教师把论文写作当做个人兴趣爱好。这表明部分教师的写作动机存在问题。
6.科研能力自我评价度低
让教师自己来评价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让我们从教师自己的角度来了解其教科研能力的情况。首先,从幼儿教师对自身教育科研能力的评价来看,认为自身的教育科研能力非常好的仅占2%,这说明绝大部分教师认为自己的教科研能力是不够好的。其次,从对课题研究基本程序的了解情况看,有67%的教师选择不了解,33%的教师选择了解;从对教育科研方法的掌握情况看,非常熟悉只有14%;从曾经主持或参与过几项课题研究情况看,63%的教师没有参加过,21%的教师参加过1~2项,参加过5项及以上的占6%。这就说明,虽然公办幼儿园比民办幼儿园科研机会相对较多,但是就其总量来说,教育部门给幼儿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创造的实践机会并不多,因而幼儿教师也就很少能有机会体验教育科研所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教育科研能力的获得和提高是在教育科研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只有具体的教育科研实践,才能使教育科研知识转化为教育科研能力,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被调查的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教育科研的机会少。
7.科研环境不佳
在问及“在业余时间您想要学习、科研,干扰或阻力大吗”时,28%的教师表示压力很大,经访谈得知,教师压力大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幼儿园的教学任务重;二是家庭的影响,在访谈中得知,有的教师处理家庭事务占用了不少时间,没有时间去考虑教育科研的事情;三是部分幼儿教师自己感觉水平、经验都有限,所以缺乏进行教育科研的信心。结合对部分教师的访谈得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一般都有教师参与过教育科学研究,一些教师也发表过一些文章,也主持过幼儿园的相关课题,而对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私立幼儿园,较少有教师参与专项的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在问及“幼儿园有没有科研奖励或鼓励措施”时,幼儿教师的回答表明,公办幼儿园有相关奖励政策,而私立幼儿园却没有。由此可见,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教科研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发展对策
1.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调查结果显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试想连幼儿教师的稳定性都无法保障,教育科研就更加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是保障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建设的首要因素。根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偏低、非师范类专业教师比例较高、有的甚至是“半路出家”等现状,相关管理部门应首先建立幼儿教师准入机制,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吸引广大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或者对高素质人才降低准入门槛。最后,对在职的农村幼儿教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快捷有效的师资培训,培训一支土生土长的幼儿教师队伍。培训应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幼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培训提高现有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幼儿教师队伍,这是保障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育科研正常开展的基础。
2.让教师意识到教育科研就在教育教学生活中
由调查得知,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虽然知道教育科研重要,但是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幼儿教师的教育科研,要么认为那是高山仰止的“科学”,令人敬畏的“圣经”,要么认为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进行教育科研。其实幼儿教师的教育科研就在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中,只要平时多留心观察,多做记录,多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把自己和他人的教学经验进行分析、综合与概括,就是在进行科研。如果幼儿教师总是任务式地教学,对幼儿身边发生的任何事件都不去反思、总结,也从不做记录,那么这样的幼儿教师就不具备研究的意识和态度。另外,我们的教育管理部门在对幼儿教师教育科研建设方面的相关措施或培训缺乏针对性,应让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意识到,教育科研写作不是为了追名逐利,而是为了让教师在活动中游刃有余,驾驭活动的能力更强 [1] ,提升幼儿教师观察的能力。幼儿教师的教育科研论文或课题也应来源于幼儿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生活中,关注儿童、书写儿童,写自己的生活琐事,写自己的教研感悟,写教学故事,写你身边的人和事 [2] ,不要轻视生活琐事的写作。
3.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软硬件“一起抓”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民办幼儿教育成为了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办园的体制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科研都是幼儿教育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因此,教育管理部门除了要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硬件设备进行管理以外,还要对幼儿教师的教科研能力等软件“一起抓”。从调查情况来看,公办幼儿园无论是在硬件还是在软件的管理上都比民办幼儿园要成熟,公办幼儿园在教研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强,不能较好地解决教学的实际问题,而民办幼儿园在教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暇顾及科研建设。由于民办幼儿园在体制上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孩子的发展与幼儿园盈利性冲突的问题,他们认为满足家长需求,争取到生源才是最重要的,至于科研方面可有可无,因为家长并不关注。因此,管理部门必须通过教研管理的途径,让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及规范化得到一定的保障,达到促进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的目的。
4.建立“区域城乡幼儿园教研管理互助共同体”
从调研的结果看,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科研存在一定差距,公办幼儿园从教育科研制度到教研活动的开展,都比民办幼儿园要规范得多。民办幼儿园把焦点主要集中在迎合家长的需求以争取更多生源上,对于教育科研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因此,应由教育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区域城乡幼儿园教研管理互助共同体”,即一所教育科研力量较强、教研师资队伍较全的城市幼儿园与一所教研力量相对较薄弱的农村幼儿园之间,或者是一所公办幼儿园与一所民办幼儿园之间组成帮扶“一对一”,两所幼儿园定期召开教研活动,互派教师到对方幼儿园顶班等,把开放、互动的理念引入教研活动,让彼此的教研理念、教研管理、教研方法在交流中碰撞、升华。这也会让两所不同的幼儿园教师看到差距,有差距就会有压力,有压力就会有动力,让这种动力成为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的内在驱动力。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起到监督作用,定期对农村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教育活动的质量、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督促民办幼儿园活动的规范性。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普遍偏低,其中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科研能力存在差距。要提高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科研能力,必须要提高幼儿教师对科研的深入认识,帮助幼儿教师找到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式与写作方式。
【注:本文系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立项课题“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现状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2JS04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百色学院,广西 百色,533000)
参考文献:
关于“双语教育”的几个问题
民族院校毕业生就业的SWOT分析
中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述评
历史变迁中的加拿大印第安人教育的演变
民族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考
引领民族发展:新时期民族高等教育的特色诉求
少数民族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困境与思考
论哲学视野下大学生德育教育的几个问题
法治精神与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初探
加强高校公寓安全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蒙语授课大学生就业政策及新机制建设探究
蒙古民间文学课教材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关于高校蒙汉双语专业汉字教学的若干思考
英汉写作实践共同体中的多重认同建构
多模态英语语音能力测评研究设计初探
大学英语自主学习者对教师角色的期待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视阈下青少年幸福感培育
韩剧对朝鲜族青少年民族认同感的影响研究
基于部件法的蒙古族预科生汉字书写教学
民族院校大学生的信仰危机现象及干预措施
近十年来国内民族教育实证研究成果述评
论互动式教学模式在“古代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关于高校世界古代史课堂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论质性研究的本质及其对民族教育研究的启示
论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优化
MOOC教育质量的理论探究——以高等教育大众化为视角
基于协同培养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
从藏汉双语教师多媒体教学问题透视教师知识建构策略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实践教学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关系研究
建国初期的内蒙古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政策研究
新时期我国朝鲜族三语教育政策及教育现状研究
边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路径探析
新时期蒙古语授课专业大学新生思想状况调查与研究
移动学习在大学英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的应用与研究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方式及预防对策研究
基于信息技术与军事理论课程整合现状和对策的研究
文化资本理论对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研究的适切性
美国“服务学习”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价值探析
地方政府履行高等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研究综述
论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课程系统化、结构化
民族高校法学预科阶段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经济结构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向性作用
内蒙古地区高职高专英语课堂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研究
旅游、空乘应用性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践行探析
民族地区高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经管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产学契合问题研究
[关键词]旅游开发;有用性;文化自觉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4―0030―06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20余年来,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话题始终为理论界所关注。近年来,随着《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在国内的热演,一方面是以云南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大好形势,使人们进一步看到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另一方面,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对民族传统文化消解的实证研究报告也不断见诸媒体。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发旅游业的政府主导行为更引来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将旅游开发看作是积极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国家扶贫战略的一种有效途径(崔延虎,2001;杨莉,2006;蔡雄等,1997;周歆红,2002;刘向明等,2002);另一种则指出旅游开发给目的地带来过度商业化、“伪民俗化”等消极影响(戴维.J.格林伍德,2002;王宁,2004;宗晓莲、保继刚,2005),还有的学者十分关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中传统文化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马晓京,2000;李忠斌,2005),积极呼吁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陈家柳,2005;田俊迁,2005),并提出多种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杨红英,2001;马晓京,2002)等。这些研究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保护性开发的思路、对策和措施的实施总是不尽如人意,旅游开发中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引发了下列疑问,民族传统文化究竟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得以传承?旅游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本质性影响是什么?本文试图从传统文化传承条件构成的维度,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可行性提出一些看法。
二、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条件
文化的发展是按照一定的价值取向逐步积累和规范化,并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形态,这就是文化人类学所称的文化模式。传统文化作为代际相传的、整合人们日常生活的模式,对调整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共同体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个社会传统文化的形成却不是该社会人们共同体中的某些个体或称精英主动作为的结果,而是一种客观历史过程的产物,是该社会人们共同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在适应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一方面,它体现着人的社会性存在,即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都必须由一定的秩序、章法来维持,处于社会中的个体必定要受到传统的规约;另一方面,必须承认任何社会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没有个体的存在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存在,正是这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聚合的对外表达,渐渐地、无意识地构成了他们所处社会的传统。正如哈耶克所言,“这种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种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但是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它们相当迅速地传播开来。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他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大地上劳有所获,繁衍生息,人丁兴旺,物产丰盈”(哈耶克,2000)。因此,传统文化既决定于社会,又决定于个人,它显现着集体公共性与个人独立性的二重性特征。
人的社会性存在规定了其不可能完全脱离某种社会关系而存在,必然地要受该社会传统的约束,而人的自然性存在又使其不得不面对现实的生活,因此,任何传统的规矩、章法、价值等都会在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中发生嬗变,“这些传统既是此前文化的积淀,也是当下社会需要的满足”(马忡炜,2005)。只不过它的嬗变也不可能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在历史与现实的张力中完成的,其“走向”是由传统持有者的价值取向决定的。换句话说,后代对前辈之传统文化的“承接”是以后辈对前辈的文化理解以及当下社会主导文化价值体系为标准尺度的,只有那些得到理解、符合后辈所处时代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的传统才能被传承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用性”①或称价值感是影响传统文化在共同体中得以传承的先决条件。
以丽江纳西古乐为例,它是在明清之际由中原传人当地(李昆声,1995;杨曾烈,1992)的汉族洞经音乐的基础上逐步衍化而成的,带有宗教色彩的一个乐种。经过几百年的民间流传,20世纪30年代达到鼎盛。“据有关学者考证,当时丽江城乡至少存在着30个洞经乐队”(宗晓莲、保继刚,2006)。由于历史的原因,“”结束时,能演奏这种音乐的人已为数不多,并只在小范围中有自娱性演奏。1984年,丽江大研古乐会恢复时,会员只有一些老艺人。可以说,这个乐种在当时的整个丽江民间处于行将失传的状况。1986年,丽江县被国家批准为乙类对外开放地区后,旅游业逐步兴起,老艺人们自娱自乐的演奏引来了游客中音乐爱好者的兴趣,有听众会向募捐箱中零星地捐一点款。之后,在宣科等人的努力下,经相关部门审批,1988年7月,以牛维炯为会长、宣科为副会长的民间大研古乐会获准正式对外演出。开始时由于听众不多,演奏既不定期,票价也很低。组织形式更是松散,一般是游客提出需求时才临时通知老艺人来演奏。后来,随着旅游业的日渐红火,加之以宣科先生为首的当地艺人的成功商业运作,这个乐种才一路走红。20年不到的时间,它已是名声远播。现在,丽江大研古乐会设在一座传统的纳西族院落中,有600多个座位,票价按A、B、c和加座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不等。不仅每天傍晚定时演出,有时还要加场,年收入颇为可观。纳西古乐不仅在经济上获得很大的效益,而且还创出了品牌,对吸引国内外游客到丽江来也起了很大作用。如今,参加纳西古乐表演的乐手中已经不乏中、青年的身影了。
从纳西古乐这项传统文化事象在纳西族社会中 “获得新生”的这段历史中,可以看出决定因素乃是其经济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显现。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传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尽管有学者对这种“传承”颇有微词,称它只是形式上的传承,并指出古乐的商业性“异化”,演奏形式的“变脸”,演奏曲目的“退化”及年轻一代学习古乐动机的“不纯”等等,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种传统文化确实已名声远播,有相当数量的纳西族年青人也正在习练纳西古乐,而且他们以自己是“会古乐的纳西人”感到自豪。
人的社会一自然二重性存在,规定了人的行为取向必然受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规约。上述之例是传统文化的经济有用性(首先体现对个体的经济价值)导致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取与舍,体现出个体独立性对其社会性存在的“贡献”。事实上,传统文化的社会有用性(重在体现对集体的社会价值)也能激励这种传承,2004年韩国“江陵端午祭”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一事就是一个佐证。
“江陵端午祭”源于韩国的“端午节”风俗,时间上与中国的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相同。它早在新罗时代就在民间流传,1603年时已形成全国性的民间习俗,是一项历时数日的庆典活动,颇似我国的春节,其内容包括一系列祭祀活动。这些活动在古代称为“部落祭”,除了有灌输信仰、保存文化的功能之外,还蕴涵着陶冶民众性情,防止各姓族群间的分裂,以实现大同社会的目的。“江陵端午祭”活动于1967年被韩国政府确认为“文化财13号文化遗产”,受到法定保护。因为它的内涵“包含的是民众巨大的希望、平凡的生活哲理、隐藏在人心背面的欲望”,“在这样的祭祀活动中,民众的精神与心理,沟通着神与人、信仰与现实,既令古老的传统融入今日之生活,又使今日之生活会通古老的传统,从而在古与今的交会与碰撞中推动传统自然地传承与衍变,生生不息”(贺学君,2006)。
布林・莫利斯认为,“人类当中的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是依赖于一种社会成员们精神中的某种感情,这种感情控制了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所以仪式就显示出了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作用。仪式可以调整、维持并一代又一代地遗传这种感情,社会的章法就是依赖于这种感情”(莫利斯,1992)。以江陵地区为代表的这种人们共同体文化精神的延续,是“江陵端午祭”得以流传至今,并于2005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根本原因。在有“亚洲四小龙”之称的韩国,这项传统文化传达的是认同感、历史感对一个民族的精神作用,申遗的成功也为韩国旅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元素。
再看我国西双版纳一个傣族村寨的情况:景洪市曼龙匡村是一个传统的傣族寨子,由于种植橡胶和开发旅游,全寨的经济收入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于是,全寨人在村委会的带动下,齐心协力地干了3件大事,第一是拓宽了寨子里到主干道的路,方便村民们进城;第二是修缮了佛寺,并在佛寺旁扩建了公共活动场所供全寨人在3节(泼水节、开门节和关门节)时使用,也满足了村民做赕的需要;第三是为村民歌舞队搭建了表演台,装备了组合音响,为村寨文化活动的进一步丰富、提高提供了物质帮助。在村中几位有威信的歌舞爱好者的鼓动下,歌舞队还不定期地请自治州歌舞团的专业人员来指导。现在,曼龙匡村民表演队分为40岁、30岁和20岁3个年龄组,歌舞的内容因分组不同而不同,既有现代歌曲,也有傣语歌、赞哈调,还有孔雀舞、刀舞等传统舞蹈,内容非常丰富多彩,体现出浓郁的傣族风情。笔者2006年4月在当地做田野调查时,村长自豪地介绍说,全寨的120户人家无论在生活习俗方面还是在建筑风格上仍保持着传统的傣族特色;以“酸、辣、甜、香”为主要特色的傣族传统风味不仅我们傣族自己喜欢,游客也非常喜爱;姑娘们平时只要不下田,还是喜欢穿筒裙串门,过年时就更不用说了。曼龙匡村现在是“村民有钱了,道路通畅了,佛寺重修了,赕佛的人多了,欢声笑语多了,过去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指小偷小摸、游手好闲、打架吵架等)不见了”。这样的良好风尚和村民的平和心态在笔者进行村民家访时也得到了进一步证实。
曼龙匡村给我们展示的例证,显现了一个与韩国端午节类似的事实。在经济发展给民众生活带来改善的同时,社区(共同体)的安定、邻里的和睦、青年的成长、佛寺的活动等成为全寨人关注的重心。人们意识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经典有利于规约人们的行为,傣族传统文化中“不偷不骗、不打不骂、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互帮互爱、诚实善良”等作为道德准则有利于维护全寨的安定团结。于是,在这种“有用性”的激励下,傣族的传统文化得到了有意识的传承,使我们现在还能看到傣家的竹楼、姑娘的筒裙,尝到香茅草烤鱼、毫罗嗦①,从他们赕佛、浴佛、放孔明灯、龙舟竞渡等活动中感受到了浓郁的傣家传统和民族的向心力。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传统文化内生于共同体中,它在内化为共同体成员心灵深处的一种心理定势的同时,也对外表达着不同共同体之间差异性的客观存在,这正是无形的传统通过有形的人的行为得到表现的过程。离开了人,传统文化就不复存在,脱离开了形成某种传统文化的共同体,传统文化也就不再是该共同体的传统文化。换句话说,每一种传统文化始终要扎根在生成该传统的共同体的土壤中才能“存活”,而它能否扎根于共同体土壤之中,又取决于当下共同体成员对其有用性的认知。这就意味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否只能由传统持有者(主位)共同体成员来实施,任何“客位”――非该传统文化持有者共同体的成员――都不可能越俎代庖,不可能代替他们作出哪些不应该传承、哪些应该传承和怎样传承的决定。
三、旅游对传统文化传承的本质性影响
既然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主体只能是居于“主位”的传统持有者共同体的成员,一项民族文化传统事象是否会被传承又取决于该事象对共同体的有用性,那么,旅游究竟怎样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呢?换句话说,旅游是通过什么形式,在哪个环节上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厘清了这个问题,也就厘清了旅游对传统文化传承的本质性影响。
根据前文所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基于当代人对其现实有用性的评价,而现实有用性的参照标准是当下的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经评价,认为有用的被承继,认为无用的,则被放弃。在这个传承机理中,有两个环节存在不确定性或称可塑性:(1)对传统文化有用性的评价能力;(2)评价有用性的标准。通过对这两个可塑性环节的分析会发现,正是在这两个环节上,旅游通过对共同体认知能力和价值观的直接干预,影响了共同体成员对有用性的评判,从而间接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
1.有用性评价能力的不确定性
前面已经提到,传统文化的有用性可表现在经济有用性和社会有用性两方面。经济有用性指某种传统文化事象能为传统持有者个体带来某种经济上 的利益,物质上的满足。如纳西古乐能用于表演创收,织染蓝靛土布能用于销售获利,掌握祖传秘方可以开药铺挣钱,熟练传统食品的制作可以开饭馆赚钱等等。社会有用性的含义则指该传统文化能对共同体集体带来某种社会利益和精神上的享受。如云南石林彝族的火把节传统仪式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傣族的拴线、认老庚等风俗能增进认同感,促进团结等等。从这种对具体事象的分析来看,人们对什么有用、什么没用的评判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但令人遗憾的事实是,“无知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构造性要素”(柯武刚、史漫飞,2004),也即人类在开发、验证和应用知识上只具备有限的知识,正是这种人的认识的有限性的构造性约束,使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有用性评价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
人类对事物知道得越多,就越能运用它来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正是这个愿望,始终不懈地激励着人类对知识的探求,探索如何获得知识和传递知识的努力也伴随着人类的整个发展历程。人类对世界的有限的认知能力必然使共同体成员对传统文化有用性的认识存在局限性,一个时代认为没有用的,在另一个时代可能会认识到它的有用性。正因此,才引出挖掘传统文化为当下所用的话题。这种认识论上的渐变更多地来自个体的探索,个体改进自身认知能力的手段,一是自我体悟,二是向他者学习(包括直接学习和通过书本等载体间接学习)。在这种不断地与他人、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中,自我不断地获取新知,从而使对传统文化有用性的评价处于一个不断被修正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评价能力的不确定性使共同体对自身传统文化的挖掘成为一个永恒的主题。
2.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
从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随着时代的变迁,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或缓或急,或因共同体生境内部的变化(如生存环境的变化、思想更新、技术发明、领导更替等等)而引起,或来自共同体生境外部的影响(如外族社会的变迁等)而产生。这些都将导致共同体内部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的嬗变,从而改变着人们看待事物的标准。
人类社会发展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历史过程,就意味着共同体主导文化价值体系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而这种价值体系,就是据以选择某一事物的有用性评价标准的参照系。参照系变了,所选择的标准必然随之改变。只是这种改变有时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如中国传统儒学价值观在近代的式微;有时则是明显的,甚至是带有强烈时代色彩的,如“”时期的“破四旧”,把历来认为有价值的文化载体,如古玩字画、壁画雕塑、古籍善本等都看作是有害的东西而予以毁灭。改革开放以后,对这些东西的价值的认识才又恢复正常,人们又开始收集、整理、鉴赏它们。短短40年时间内,价值观出现了两次反复。
从上面分析可看出,基于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不足和随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人的价值观改变的这种双重不确定性,使共同体对传统文化有用性的评判变得复杂化,也使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复杂化。
3.旅游对共同体认知能力和价值观的干预
纵观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历程,其发展是伴随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和经济的发展而在全国逐渐兴起的。随着游客向民族地区的自发进入,首先产生的是旅游者在吃、住等方面的消费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对于一个拥有秀美山水风光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这种无需大量投入就能挣到钱的刺激,无疑是强烈的。于是,通过旅游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便成为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种以经济为导向的目标驱动下,民族地区的旅游业蓬勃发展起来。
旅游者的频繁进入,沟通了民族地区与外部社会的交流渠道,让当地人听到、看到了外部社会的许多新鲜事,从而唤起了他们要与外界进行交流的愿望,渐渐地,开始时的那种单向进入变成为双向的往来,加之电视、广播、各种音像制品的普及,开阔了当地人们的视野。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的涌入,使他们对外部社会文化的态度从最初新奇地观望到认同、吸收。尤其是年轻一代,他们更快地接纳了“时尚”。各种歌星、球星、影星的大幅招贴画在乡村的流行就是例证。这种现代文化的“输入”,对民族地区人们共同体的认知能力和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的影响是直接的、现实的。首先,游客的存在教会了他们什么样的东西能带来经济利益,使他们从自己生活的环境中去寻找那些能“生财”的东西,过去对自己没用的“传统”,现在只要游客有需求,也会被挖掘出来为自己创造价值,这就形成了对传统有用性认知能力的干预。其次,不同文化的接触、交流、学习和借鉴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旅游者带人的外部文化的频繁冲击,是使当地主导文化价值体系变迁的一种潜在力量。
然而,共同体对自身传统文化有用性的认知能力和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的嬗变是随民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而且,社会的发展“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程度”。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这个判断向我们展示了这一过程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即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都在内、外合力的推动下发展着。内动力来自自身,而外动力来自交往。在我国开始实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旅游使民族地区面对市场经济的对外交往情形大大超出了主流社会的想象,不仅在速度、广度和深度上异乎寻常,并且还表现出在全国范围内多点同时爆发,这就难怪引来了众多的争论,特别是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上更是遭到众矢。事实上,旅游对它的影响只是一种催化、加速,它只不过让我们提早面对了这种变化而已,因此,旅游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导致传统消失的元凶。
四、结语和讨论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
1.凡能延续至今的任何一个传统,必定具有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内容。
正如涂尔干所说的那样,没有任何单一的传统可望左右大局,也没有任何单独的习俗性行动方式能够成为人们在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现代情况下生活的基础。现代的世界并没有带来传统的消亡,而是赋予传统以新的地位和环境,使之成为决策的可供选择的替代环境,成为知识、价值观和道德的可供选择的替代来源。
2.当前,对经济尚处于贫穷落后的民族地区来说,更看重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的“短视行为”不应遭到太多的非议。
因为在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这样的举动是符合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的,这种转型时期出现的问题必然能在转型中得到解决。当然,也有的人认为挣钱是自己的事,安定是国家的事。对此类错误认识,我们所需要做的是精英、专家、官员层的更多的引导。退一步说,这种做法至少能使传统在形式上先得到传承,主观上为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的有意识行为在客观上也能起无意识地发挥社 会功能的作用。
3.传统文化中处于器物层面的保护行动可以由官方保护人、艺术投资者、购买人来部分地完成,精神层面的传承则不可能离开这种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
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他者”都只能起到教化的作用,正如同志所说的那样: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研究者能给予的是如何让文化持有者更早地认识到传统文化对他们自身社会的有用性,即给予智力支持,而官方能给予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同步的情形尽早地、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即给予制度保障。
4.传统文化得到挖掘和保护的根本在于共同体的“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是先生于1997年提出的,“它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也即“保持对自己身份的骄傲与自豪感”(纳尔逊。格拉本,2006)。一个民族,只有对自己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有深刻认识,才会去挖掘和保护自身的传统文化。换句话说,只有对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有价值(既有经济有用性,又有社会有用性)的传统文化才可能得到传承。
5.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使其跳出“文化低度开发陷阱”①,是实现传统文化得到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
从现实的情况看,共同体的“文化自觉”有赖于经济的支撑,只有在满足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的前提下,人们才会去追求归属需要、自尊需要等“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果,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心生活的丰富感”(马斯洛,1987)的高级需要。
6.通过外因支持和内因激励是跳出陷阱的有效手段。
外因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制度保障,研究者的智力支持;内因来自共同体中的精英分子的带动、示范,一旦形成了外部拉动与内部激励的合力机制,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弘扬、社会进步的目标也将一步步地来到。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一个事实是,传统文化的双重有用性是不可分的,所不同的仅仅在于,追求经济有用性是一个近期目标或称眼前目标,而追求社会有用性是一个长期目标(远景目标)。现在的情况是,受社会开放度的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其经济有用性表现得尤为突出。相比之下,社会有用性在当下表现得不迫切,因此,民族的“文化自觉”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
总之,传统“流变”的方向由现实有用性决定;流变的速度由共同体主导文化价值体系的变化速度所左右;价值体系变化的节奏受文化交流强度的影响。旅游只能使这种强度得到增大,也即对这种变化只有加速、催化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不到位造成的。一是研究者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智力支持不够到位;二是政府的政策不完善,导致传统文化保护的财政支持、制度保障不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在大转折的时代引发的问题一定能在大转折中得到解决。
[收稿日期]2006―12―08
[作者简介]郭山(1963―),男,江西南昌人,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学与民族经济发展研究,E-mail:。
①这里的“有用性”指能为后辈的生存带来某种利益,包含经济有用性和社会有用性两个方面。前者指能为该传统文化持有者带来某种物质上的利益或得到物质上的享受,如能用于挣钱;后者指能为其带来某种精神上的利益或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如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增强凝聚力,获得归属感等。
①毫罗嗦:傣语,指外层用芭蕉叶包捆着的、糯米做的粑粑。
①“文化低度开发陷阱”是笔者受发展经济学理论启发而自造的一个概念,指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利用只停留在经济有用性的层次上,即有钱挣我就学,没钱挣或挣得少了我就放弃。前者导致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后者又造成传统文化的消失。反之则造成越不学越没有钱挣,越没有钱挣就越不学的恶性循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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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笔者从民族地区学校教基本现状、学校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的现状进行讨论,针对民族文化传承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学校;文化传承;民族地区
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1](p17)民族文化传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文化传承是指一个国家(可以是多民族国家也可以是单一民族国家) 的文化传承,例如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狭义的民族文化传承是指某单一民族的文化传承,例如汉族或彝族的文化传承。[2]本文探讨的民族文化传承是狭义的民族文化传承,特指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
1 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基本现状
民族地区的大部分学校都有地方性教材,其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的一些民族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和一些劳动技艺等。但是,这些教材很少真正进入学校的课堂。也有一些民族地区的学校结合本民族的文化特点,开设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如侗族大歌、芦笙等。但是,这样的教学活动在民族地区很少见,地方性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和学校对这些课程的重视程度都显不足。民族地区学校的教学内容和全国其他地区基本一致。[3]
2 学校视野下的民族文化传承现状
少数民族学校在传授主流文化的同时,还要担负起传承本民族历史文化和培养本土人才的重要责任。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存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功能缺失的事实。[4]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传统文化流失
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至今没有自己的文字,文化传承主要靠口传心授,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学校文化传承的难度,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流失。其次,在现有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以普世性知识为主,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此外,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但是对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也是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民族文化传承流于形式
有的学校实行双语教学,但仅停留在翻译教材,根本没有涉及本民族的文化内容,仅仅流于形式。[5]国家要求少数民族文化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导致学校教育中的民族文化传承流于形式。
2.3 学校教育与家庭和社区教育分离
我国的民族文化能够发展到今天,是家庭、社区和学校一起发挥文化载体的教育功能的结果。然而,现今大部分民族地区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忽视了日常生活中劳动技术的培养,脱离了当地实际生活环境。
3 民族地区学校民族文化传承存在的问题透视
3.1 对少数民族文化内容的误解
由于课程知识作为国家法定知识过多地体现了国家利益,结果使得乡村社区人民的文化和利益被严重地忽视了,并且由于“传统”与“现代”、“野蛮”与“文明”、“落后”与“先进”、“城市”与“乡村”、“西部”与“东部”、“汉族”与“少数民族”、“地方大民族”与“地方小民族”等等一系列过于僵化的“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及其在国家发动的过于强制的“政治运动”或“经济改革”实践,使得西部的、乡村的、少数民族的、小民族的文化被污名化了,被标定为“传统的”、“落后的”、“待开发的”、“待发展的”。[6]
虽然强调民族文化传承的使命意义,但是却没能从学生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没能消除学生对本族文化的疑惑和误解。
3.2 少数民族本土课程流于形式
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内容在进行跨文化教育时,大多数是效仿汉族。要改变这一点,第一个难关就是要突破目前教材的一统性,只有做到这一点,少数民族的文化才能得以保存,文化传承才得以进行。比如本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学生天天在用,但在统编教材中却无这方面相应的内容。即使在民族教育中排上了民族语文这一内容,但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者,从来不把这样的课文列为正式课程。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族语文是一根拐杖,学习民族语文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汉语。”按照这样的理解,民族语文永远是辅助品。归根到底,民族语文还不算一门独立的课程。形成急需用的进不了教学内容,不急用的却塞进了教学内容。[7]
4 对策和建议
4.1 强化民族认同,重视民族教育
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取决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可程度。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提高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包括日常教学以及考核机制等。将民族文化传承与学生发展结合起来,展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自觉意识。
4.2 注重本土教材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作用
民族地区学校具有独特的环境资源、课程资源、师资队伍和普及传播优势, 完全有条件开发民族文化校本课程,以传承、发展民族文化。[8]建议编写适合少数民族学生智力发展地方和学校课程材料,适当增加具有民族特点的教育内容,使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9]
教育实施的主体是教师,应特别注重教师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应为教师提供语言适宜、文化适应的素质培训。有学者认为,教师的价值观改变是最重要的,其次是教学能力提升,最后是文化反思。[10]教师各方面的发展,为文化传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3 开展多样的民族文化教育教学活动
民族地区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上必须立足民族主体文化本质,才能真正起到传承民族文化、培养学生文化认同的意义。民族地区学校可以在校园环境、主题文化活动、学生课余活动等方面加入民族文化元素。以学生为主,让其在耳熟目染中接纳本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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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档案中的文化生态价值
1.少数民族档案蕴含的生态民俗文化。少数民族档案是历代少数民族的机关、社会组织、宗族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反映少数民族经济、政治、军事、哲学、宗教、伦理、历史、文艺、天文、地理、医药和民情风俗等方面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原始记录②。它是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源泉,蕴含着丰富的地域特色和民俗文化。从生态学角度看,文化既是人类对所处环境的一种社会生态适应③。恰如丹尼尔·贝尔所说:“文化本来是为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态环境的一种努力④。”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传承的民俗习惯,是其先祖为了适应和支配当时所处的特定环境的一种手段。可以说,少数民族档案中蕴含的民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生态环境意识,是所处特定时代的少数民族居民为了生存需求适应特定环境而产生的。正是这些古朴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思想,使少数民族祖先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繁衍生息。
2.海南少数民族档案蕴含的传统生态知识
(1)精神层面的生态文化。海南共有37个少数民族,其中黎、苗、回是世居民族。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因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和,并从不同角度折射出各自民族先祖的原始生态意识。海南黎族大多是生活在深山老林之中,生活中接触最多、与生存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植物,他们把许多绿色植物当作崇拜对象,逐渐形成了植物图腾信仰。植物图腾信仰使许多绿色植物物种免受砍伐、焚烧等“痛楚”,维持了黎族先祖居住地的生态平衡。黎族的植物图腾包括竹崇拜、木棉树崇拜、野芭蕉和蕃薯崇拜、葫芦瓜和南瓜崇拜、槟榔树、酸豆树、椰子树崇拜及榕树崇拜等。这些图腾崇拜在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都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痕。比如:在海南黎族文身“活态”档案和黎族织锦实物档案中都有榕树枝桠的图案,这些枝桠预示黎族人希望像榕树一样开支落叶,子孙满堂。原始的绿色图腾信仰,使原始先民更加尊重大自然,爱护大自然。这种原始的生态意识,促使原始先民与大自然共生共荣,获得了生存和发展。⑤
(2)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少数民族档案根扎在民族的土壤上,蕴含的民族文化从侧面上反映了海南少数民族先祖为了适应生态环境而形成的刀耕火种的农耕生活。在解放后发现的大量出土陶器、石器等实物档案带有水稻的图案,由此推断出海南黎族作为古代百越的后代,继承了百越的水稻农业生产。百越民族是最早将野生水稻改良,从事水稻农业生产的。再有,海南是台风多发地带,为了预防台风的破坏,黎族先民在房址的选择,房屋的形状上都进行了认真思考,例如:把屋子制造成为船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台风的破坏。现在海南黎族人民已经不再居住船型屋,船型屋的制作工艺只能在档案材料中看到了。以上这些海南少数民族先祖对所处生存环境的生态物质文化适应丰富了少数民族档案的内容,反过来,少数民族档案也成为承载海南少数民族先祖原始生态意识的物质载体。
(3)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无论是文字档案,文身“活态档案”,还是黎族织锦、陶器等实物档案都承载着大量的海南少数民族诸如婚丧嫁娶、饮食禁忌等方面的风俗习惯。这些习俗禁忌对人类行为的规范和限制,不同程度地保护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比如:黎族妇女怀孕的时候不吃蛇和猴子,认为吃了蛇肉和猴子肉后,会生出怪胎;认为狗是家门卫士和狩猎帮手,猫是家神,蛇是鬼神,鹩哥鸟要骑在牛头上是牛的灵魂,乌鸦是吃死人肉的凶魂,吃了它们的肉不吉利。⑥黎族原始居民在遵守这些风俗习俗的时候,也在不知不觉中保护了动物,维护了人与动物的和谐。
二、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热潮中对少数民族档案中生态价值的关注
海南地处亚热带,四季如春,由于四面环海,开发较晚,自然环境保护得较好。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的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在给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海南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一定的破坏。罗马俱乐部创始人佩切伊认为,人类通过生物圈入侵,榨取生物圈的结果,破坏了自己明天的生活基础。如果我们想自救的话,只有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那种文化革命,形成一种新的形式的文化,即“生态文化”。⑦也就是说,在治理环境、重建生态的过程中,除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外,还要遵循民俗文化中积淀的生态文化链条,反思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恢复生物圈的平衡。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要充分挖掘民俗文化之中的生态文化知识。海南少数民族档案是丰富的民俗文化的载体,因此,我们要变换视角,审视海南少数民族档案承载的优秀古朴的生态思想在现今时代的价值,重新构建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价值观。
三、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价值观的重新构建
1.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价值意识。生态价值意识是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它倡导人们要摆正与大自然的关系,认清人类并不是大自然的主人,也不能盲目改造自然,而要与自然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只有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人类才能真正适应环境。海南少数民族档案承载的民俗文化信息,正是生态价值意识的体现。比如:海南黎族刀耕火种、吃饭煮菜,都离不开火,所以他们对火崇拜;黎族人崇拜龙,认为有“党(黎语:指的是龙)”就有水,有水天就不会干旱,不干旱庄稼就有好收成。海南黎族不管是对榕树、椰子、木棉、牛等的崇拜,还是对龙、火的崇拜,都蕴含着一定的生态文化价值。他们对这些树种和动物的敬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些动植物的存活几率,维护了生态平衡,保护了供后代子孙生存的生态环境。
2.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伦理意识。生态伦理意识认为人类和非人类都是具有内在价值的生命主体,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生物圈中,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伦理价值是指少数民族先祖对一切生物的敬畏。例如:海南黎族先祖为了适应他们生存的环境而产生的文化适应。海南黎族是越族的一支,他们从事的是采集、捕鱼、狩猎等生产活动,对自然的依赖很大,他们形成了对天、地、蛙类、牛、树木等生命的尊重、保护和延续等。这些古朴的生态伦理价值通过文字、符号、图案等记录在档案中世代传承。我们应该深度挖掘民族档案中的这些生态伦理价值,以便对现今的生态旅游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3.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审美意识。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大自然(包括人类)是一个生命世界,天地万物都包含有活泼的生命和生意,这种生命和生意是最值得观赏的。⑧对一切生命的欣赏,势必会使人类尊重一切生命,限制人类滥杀动物,滥砍伐植物的行为。这就是最朴素的生态审美意识。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之中记载着许多赞美动物、植物的神话故事,例如:海南黎族的《大力神》、《南瓜的故事》,苗族的《神农公》、《葫芦瓜的故事》,回族的《白马的故事》等都是海南少数民族祖先的原始生态审美意识的体现。
挖掘海南少数民族档案中的生态价值,重新唤起并构建海南全民的生态价值观,让他们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充分弘扬先祖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的生态意识,真正形成适应环境的生态文化,是我们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关键因素之一。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黎族文身数字化档案的构建研究”,项目号:HNSK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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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融合汇聚、共同创造、不断发展的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世界大河文明中是惟一赓续绵延数千年,至今不衰的民族文化。走遍天下,无论在哪里,“中华民族”这一名称定能唤起炎黄子孙强烈的民族文化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亘历千载环袤五洲,依然显现着其强大的民族凝聚力,蕴积着强盛的民族文化发展动力。
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表现出三个主要特征,即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发展、借鉴吸收外来文化并进行适应本体文化需要的选择和汲取、以及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会通创新,这三者又是密不可分的同步过程。
1、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凝聚力
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体现为其民族精神。“文化传统是不死的民族魂。它产生于民族的历代生活,成长于民族的重复实践,形成为民族的集体意识和集体无意识。简单说来,文化传统就是民族精神。”(3)
1997年11月1日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说:“阳光包含七种色彩,世界也是异彩纷呈。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他讲到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主要有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等,“一是团结统一的传统。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从遥远的古代起,我国各族人民就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共同开发了祖国的河山,两千多年前就形成了幅员广阔的统一国家。悠久的中华文化,成为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或文化传统,古往今来并无统一的标准或表述。《周易》中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地之大德曰生”,肯定我们民族生生不已、欣欣向荣的刚健自强精神。又有“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我们民族不断进取的变革意识之写照。《大学》中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是不断创新之民族精神的精练表述。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4)显示了我们民族不向恶势力低头的英勇气概。孟子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表达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再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6)、“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7)、“亲仁善邻,国之宝也”(8)、“俭节则昌,佚则亡”(9)、“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等等,都是中华治国方略的集粹;而“苟利国家,不求富贵”(11)、“务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12)以及诸葛亮《后出师表》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曹植《白马篇》的“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陆游《病起书怀》的“位卑未敢忘忧国”、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匹妇有责”等等,都是历代忧国之士的豪言壮语。从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到范仲淹《岳阳楼记》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过零丁洋》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则表达了中华士人的崇高人格和理想追求。以上这些无不为民族精神增添光彩。为追求和实现这些民族精神和高尚品质,无数仁人志士不畏艰险、勤于探索、勇于实践,流血捐躯在所不惜。但是,也应看到我们民族既有融汇百川的气概,也有唯我独尊的心态;有变革求新的精神,也有因循守旧的习惯;有兼容并包的传统,也不排除“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狭隘襟怀。
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蕴积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民族凝聚力,表现为独具的民族文化特征,在语言习俗、岁时节日、生活习惯、伦理道德、、行为准则、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思想意识、心态感情等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通过信任、交情、面子、和谐、互惠等人际交谊,建立起民族认同的联系网络。以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忍从、自强不息、忍辱负重、刚健奋进、威武不屈、自勉自励、坚韧不拔、谦虚谨慎、克勤克俭、仁义忠孝、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以和为贵、尊师重教等优秀民族精神的传承,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是汉民族与兄弟民族文化交融演化的历史产物,也是儒家文化与诸子百家思想学说兼容汇通的结果,并在与外来文化的撞击、交流和整合之中,不断光大拓扬和演进发展,从而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历史证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强盛发达国泰民安的时期,往往就是政策开放、民族平等、文化交融、百花齐放的时期。固步自封意味着保守落后,封闭瞒顸必定落后挨打,开放创新才是民族兴盛文化繁荣的契机。中国有句名言叫“有容乃大”,民族繁荣是各民族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的结果,尊重各民族文化的独立个性和存在价值,促进各民族间文化的相互沟通和交流,才能取长补短不断完善。
2、交流互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推动力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汉族与兄弟民族的文化交流史,也是对外开放的文化交流史。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文化,除了时代差异外,还有地域和民族特征的差异,在数千年中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各地域文化和各民族文化长期地、不断地交流、渗透、竞争和融合。因此,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是多地域、多民族、多层次的立体结构。
中华民族文化是各区域、各民族文化的荟萃,交流互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推动力。民族文化的交流,有民族间及民族外两种类型。古代社会的文化交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主要限于国内民族与地域间的交流。汉族与各兄弟民族的融合,其并非消弥民族的文化差异,而是民族文化认同的结果,文化认同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华民族间各民族的认同、亲和与交融,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的接触,无论表现为交易、和亲、联盟的友好方式,还是掠夺、复仇、征服的冲突形式,客观上都使民族文化得到相互的撞击触发与交流影响,有利于促进民族的融合。正是在各民族生息繁衍和相互交流中,积育了民族文化发展的养分与动力。各民族的文化聚集和交融,共同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无论是传为民族融合佳话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还是民族政权纷争角力、南北朝廷相峙抵力,抑或蒙古族、满族一统中华,都是中华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轨迹。
我们曾个案研究中国历史上民族共存的典型时期──“宋辽夏金元”。作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冲突与融合的重要历史时期,既不同于“三国”汉族政权的鼎足对垒,也不同于“五胡十六国”民族政权喋血争雄或南北朝的对峙逐鹿,又与“五代十国”的征战更迭不同。一幕幕酣战与融合、破碎与创新的史实情景起伏跌宕,勾画出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不同特色的文化,交汇成同一幅波澜壮阔的民族文化发展的宏伟画卷。置此四个半世纪于历代文化沿革脉系,大体依循文化发展的物质、制度和精神的结构体系,从科技文明、礼制风俗、文字教育、文学艺术、、学术思想诸方面,通过对民族文化与时代特征的阐释,展现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而特殊的多民族文化差异并存的重要时期。高度发达的两宋文化居于主导,与各具风格的民族文化同存,共同绘织出中华民族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与民族间交流融汇的场景,体现为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的发展历程。(13)
应当看到,民族文化的融合发展,呈现文化发展的主导性倾向,中原汉族文化的高度发达,构成对少数民族及区域文化的涵摄同化力。居于发达地位的民族自觉不自觉地产生民族优越意识,也酿就了文化优越感,以“华夏中心”自居,或强调“华夷之辩”的理念,以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称谓等等,都是民族文化融合和中外文化交流的巨大障碍。没有民族平等,就谈不上相互学习和交流,这在历史上也是有深刻教训的。发达的古代文明,也培植了“天朝中心”的自大意识,成为平等交流共同发展的阻力,成为进入近代后“落后挨打”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能忘记“天朝上国”的傲慢昏聩与“闭关锁国”的封闭愚昧,曾带给中华民族保守落后;而近代西方文化也曾伴着血与火的民族欺辱,留给我们灾难深重的史证遗痕。
3、兼融会通是民族文化绵延的内驱力
作为世界上惟一延续千载的民族文化,使人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她是在一种封闭持恒的“超稳定结构”中“长期延续”。其实不然,中华民族文化的兼融会通特质成为民族文化绵延的内在驱动力。
居于中华民族文化主流地位的儒家文化,是藉“百家争鸣”而催生,与释、道之学辩诘交流而发展的。自先秦孔孟始,儒学历数千年流变、演化,直至,儒家文化一直居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地不界南北、时不限千年、人不论朝野、族不分“华”“夷”,儒家文化根深蒂固地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结构的深层积淀,表现出强大的文化会通和整合功能。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华文化只有儒学一家,春秋战国儒、墨为显学而诸子并立;秦代“事皆决于法”而汉初大兴“黄老之术”;隋唐盛佛学、宋明兴理学而“三教合流”……。仅说儒学,孔子殁后,“儒分为八”;新儒学也有程、朱、陆、王之别,何况还有“荆公新学”、“浙东之学”、“泰州之学”等先后并立。确切地说,从不存在“独此一家”,即便在儒学立于“独尊”的汉武帝时期,武帝本人也不信儒,所“尊”者不过“儒术”,而时政多用法家学说,所用之人桑弘羊、孔仅等都是商人出身,采用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皆法家主张。更何况历代统治不外“内圣外王”、“儒表法里”的范式,士大夫也多“以佛修心、以儒范行“。虽无绝对的“儒一家”,却并不影响儒家文化的主流地位。
至于汉族文化在与兄弟民族的文化长期交流、学习、兼融中得以增加养分,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就是不断兼采众长而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会通过程,成为文化绵延的强大内驱力。在汉民族为主体的民族文化体系建立之后,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绝非各少数民族单纯丧失其民族文化特性而片面消融于汉族的过程。各地方言、民俗、习惯等等的差异,都可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若干民族特性的历史遗迹。这是中华文化绵延数千年,大而弥德、久而弥新的生命力之所在。
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空气和土壤,有自己的载体和灵性;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尊重和学习其他文化的义务;都有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汲取融合其他民族文化进行发展创新的责任;也有共同繁荣人类文化进步的历史使命。各民族的文化发展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既有不同的民族特色,却同处并存相互联系,都是其内在调制与外在互感功能交互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不可能在静止和封闭的状态中发展,都是其内在的新旧更替、进步发展的矛盾运动和外部的文化触击冲突、汲取融合之合力的作用。
4、整合创新是民族文化长存的生命力
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基本特性集中体现为文化的内在调制与外在互感功能,通过涵延传播、汲取更新来实现新文化建设。开放与交融是民族文化不衰的动因,整合创新是民族文化长存的生命力。
中华民族内的学术文化兼容并收、各民族间的交融会通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而与外来文化的撞击吸收、整合创新是其强劲生命力的重要因素。可以认为中国也有“开放”的传统,彪柄史册的中外文化交流中,中华文化主动向外交流主要经历了三次:从西汉张骞、东汉班超通西域,晋法显到印度取经、唐玄奘西行、鉴真东渡,到明代郑和“七下西洋”,都是中华民族积极的对外交流。此后国门更进一步打开,反映了国人“睁眼看世界”的强烈愿望。(14)
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史中汲取外来文化,先后也形成几次:汉唐时印度佛教文化的传入,唐宋时阿拉伯文化的东渐,明清之际西方耶稣会传教士引入西方文化的冲击,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大规模交汇。(15)
外来文化的传入为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了新养分。例如光辉灿烂的唐代文化既是中土文化与西域文化的结合,也是中华文化与中亚、西亚以及其他文化的汇聚,更是兼融会通各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凝聚而成的文化高峰。唐太宗被尊为“天可汗”。若再从李唐统治者是否有少数民族血统来分析其政策面,则不仅是文化的融聚,恐怕连血缘都有融合的趋向。然而,吸收外来文化进行民族文化的整合创新,并没有改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质,却为之增进了新鲜养分。诸入佛教文化与传统儒、道文化的整合,人文哲理的思辩与宇宙生成的探索,将传统儒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产生了新儒学即宋明理学。再如,西方传教士的东来,并没有使基督教精神取代儒学正统,却带来天文、数学与科技文明的近代文化冲击,有助于中国近代的启蒙和步入现代化的进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文化总是多因并存的,百花齐放才会发达昌盛。
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性
民族文化呈示民族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民族和文化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民族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文化,而文化则是构成民族的要素。”(1)本文在两个层次上使用“民族”概念,一是泛指相对于世界其他民族而言的中华民族,再一是具体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各兄弟民族。
1、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这是民族文化的基本属性。任何民族文化必存在于特定的地域空间和具体的历史时间之中,蕴涵这一文化的民族特性,也反映出这一文化发展的时代性质。各民族的文化,因其民族性而呈现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质,又依其时代性而融汇成人类文化的共性特征。
民族性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代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承积淀与特定地域文明的特点,表现为该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类型。时代性则体现人类文化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共同特征,反映文化发展由低向高的发展方向和文化之间传播、交融与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表现为人类文化发展阶段的标识和特定的文化类型所展示的时代风貌与精神。
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民族性存在于时代性之中,时代性反映民族性的共同特征,不存在绝然独立的文化属性。正由于二者的统一,衍生出文化的整体性与独立性、连续性与阶段性、自主性与互赖性、兼容性与选择性等等的有机共生。这些特性又表现为民族意识与全球意识、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民族意识是民族文化的本质特征所在,全球意识则从世界和人类文化发展的高度拓展了各民族的文化视野。民族精神展示出一个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生命力,时代精神则代表人类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历史演进的阶段特征与风貌。
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就在于较好地结合其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不断地更生创新,既能保持和发展其优秀的文化传统,又能积极地有效地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要实行这样的文化创新,就要对本民族的文化发展进行历史的、客观的甄别认识,存其精华,创造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文化,以适应时展的需要。这样的文化创新,必须立足于全球意识的高度,从人类文化发展的方向中,把握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创新。因此需要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进步文化,并能与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结合。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文化也是一个多元的复合文化形态,构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五十六个民族,都有各自的民族文化发展史。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汉族文化与其他兄弟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2)各兄弟民族的文化既有中华文化的共性,同时又保有自己的民族个性,在祖国的百花园中各显异彩,使中华文化绚丽多姿。中华各民族虽然经历各异、发展阶段也不同,但随着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民族团结的加强,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是必然的历史趋势。繁荣各民族的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的文化建设,是各民族的时代任务,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
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要求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改革与开放相结合的原则。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改革是中华文化继承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文化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文化的时代性,决定了开放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为人类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必由之路。
2、涵延性与主导性的并存
文化的涵延性系指一种文化所具有的兼融涵括、多元共生与传承延续、传播吸收等特性;主导性则是指文化的多元复合结构中,必然呈现该文化的主导倾向,包含明显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特性。文化的涵延性与主导性并存,反映着文化存在的结构特性。文化是一个涵延广博的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诸文化因素多元交汇,文化传统的历史延续同文化发展的时代新质共集于一定的社会空间。文化创新是以一定的优秀文化传统之弘扬为前提的,新文化不可以完全独创出来;并且,文化演进还是文化发展多元因素相互吸收、兼容并蓄的过程。正是在继往开来与传播互感的文化整合中,民族文化得以实现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发展。
从文化的涵延性来看,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发展非常典型地证明了文化特性的客观存在。中国传统文化无论从悠久的历史传承还是从广博的丰富内涵以及辽阔的地域分布上都具有鲜明的典型性。中华文化是各区域、各民族文化的荟萃,中原华夏文化与带有区域特征的吴越、巴蜀、荆楚、齐鲁、燕赵、岭南文化等等并存,同时又是和蒙、藏、回、壮等五十多个民族的文化共生演进的。中华文化既是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文化交融的结果,也是儒家文化与诸子百家学说思想兼容并进的发展过程。从文化的主导性而言,中华文化历经数千年不衰,其交融会通的强大生命力之中,展现出立于主导地位的、与时展相适应的文化特质。那就是,儒家文化吸收各家各派思想文化而发展──历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等各时代的交融、整合、演变,一直居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主导地位,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反映出民族文化的主导性特性。
就文化发展而言,影响主导性的有各种因素,如受时代的政治、经济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文化涵延性的制约。从纵向的文化传承来看,主导性离不开文化传统的继承发展;从横向的多元交汇来说,主导性又与文化诸因素密不可分,受到文化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准以及同期外来文化及异民族文化的冲击与影响。民族文化的生命力正是在自身不断发展和吸收外族文化精华的整合中壮大的。
中国历史上佛教文化的传入、阿拉伯文化的影响、西方传教士的东来等等,都为文明古国带来了新的文化要素。但是,外来文化并不能改变中华文化的主导性,无论在民族文化的交融中,还是在外来文化的撞击下,中华文化都不曾被“同化”;而且传统时代儒家文化的主流地位也一直未曾改变,直至西方资本主义兴起之后,人类历史进入新纪元,西方列强的炮火震惊了千年古国,中华民族开始了现代化的艰难历程,儒家文化才让位于现代文明。但是,直至今天,儒家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依然受到世人重视,尤其针对“后工业社会”的一些弊病更显示其独特价值。应当说,除了儒家文化的合理性诸要因外,中华民族文化本身所特有的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明所蕴涵的生命力这一点值得认真研究。史实证明:文化的涵延性与主导性必然适应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文化的基本特性决定文化存在的结构特性。
3、兼容性与选择性的一致
如果说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属性,涵延性与主导性的并存则从文化的结构功能上规范了文化存在的特性;那么,兼容性与选择性的一致就是文化发展过程中文化演进的特性。
兼容性不仅包括了涵延性所规范的文化多元复合与传承演化的因素,而且含指文化发展中精华与糟粕、进步与落后等等因素的并存。有可能区分出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又有许多无法绝然判定的交汇复合内容,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或具体的状况情形下,精华与糟粕的判定受到时代的局限,也受到评判主体的制约。无论道德评判还是历史评判,都离不开人的价值取向标准和用以评判的参照系标准。进而言之,文化发展是新陈代谢的过程,进步与落后是相对的,精华和糟粕也往往杂陈,这就提示了兼容性与选择性之重要,而且两者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一致的。
我们知道,居于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从来都是在与诸子百家的交融会通中发展的,这反映了文化的多元兼容性。再如进步与落后问题,一般认为十八世纪始中国从先进国家变为落后于西方的东方国度,实际上,就中国自身的发展而言,无论经济发展还是文化程度都没有停滞落后,恰是由于西方社会这一时期的突飞猛进,先进的社会形态取代了黑暗的中世纪而显现出强大的生机,相形之下,把古老的中国抛在了后面,这说明参照系之于评判的重要意义。
选择性指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选择、吸收所需养分以补充、壮大本体文化、排斥不适应自身需要的民族文化的内在机制。其包括民族文化自身特有的选择、排斥功能,具有客观规律性的特点;又由于文化选择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人进行的,从而也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意义。选择性同样不能独立存在,也受到兼容性的影响。文化的选择、排斥功能是在兼容性的规范下实现的,选择的结果不是使文化成为单一因素,而是丰富和发展了兼容性。兼容性一样受到选择性的制约,选择的结果是使兼容并包的各种文化因素根据民族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被排斥、淘汰的因素则失去生命力,这就是民族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
西方国家在步入近代时主要选择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启蒙思想的基础,而中国的志士仁人则高举民主与科学的大旗,开始中国的。这说明文化的选择性受到文化的民族性和历史传统、承继状况以及现实需要等等的制约。从中世纪“神”的迷雾中,争取的首先是“人”的存在;而在专制与迷昧的黑暗中奋争的中国人,首先要选择“德先生”和“赛先生”。
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在进行文化选择的时候,受其主、客观的种种制约,因此,选择是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之间进行的。选择性决定文化的发展方向,也受到文化传统的规制。当选择不适应民族文化发展需要时就会失败,选择不符合时展要求时,背历史潮流而动的选择会受到阻碍或惩罚。因此,选择是以人类进步文化、代表时展方向的文化同民族文化的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的有机过程──即文化创新过程。这一过程符合文化发展的兼容性与选择性一致的特性,要求以认知民族的文化传统及对文化发展趋向的把握为前提,也要求以文化主体──人的自身现代化为基础。把握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和有生命力的因素,积极进行与外来文化、兄弟民族文化的交流、摄取和整合,这当中选择性是关键。
就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来看,不能正确认识文化发展的特性,必然导致理论上的错误和实践中的失败。无论是“本位文化论”还是“欧洲中心论”、是“华夏优越论”还是“民族虚无论”、是“全盘西化”还是“中体西用”等等,在理论上都是片面割断文化特性的关联,实际中都偏入了歧途,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
三、民族文化发展与区域经济振兴
谈民族文化问题,不能不联系到区域经济。法国学者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于文化环境的大海中,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群体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16)反之,研究民族经济更需要重视文化因素的作用。
1、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
人的经济活动,都是由特定的民族集团在特定的地域上进行的。一定地域中的民族,构成生产力的主体成份。不同民族在特定环境的适应方式与改造过程中产生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多样性,造就了民族文化千姿百态的个性特征。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特定民族文化意识,又成为影响该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经济生活的要素。由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选择方式等等,成为民族特定的文化价值标准,对民族经济生活起到约束作用。我们在研究民族文化的发展特性与动力的时候,很有必要分析其基础──民族的经济活动。
民族文化大抵可分为三个层次:物质文化──适应民族共同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财富;制度文化──维护民族共同体秩序和组织结构的规制形态;思想文化──反映民族共同体价值取向、思想观念、道德意识等民族精神的文化特质。由此形成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并对民族经济发挥作用。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民族文化意识外化为不同的经济观念与准则。以一定的经济生活为基础的民族文化,反过来又规定着民族的经济活动秩序,使之呈现其民族性特征。
尽管同一区域内的不同民族在发展阶段与所处地位上是不同的,其经济利益的获取也是不均衡的,民族自治区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同其他民族实际上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等都有差异;但各民族的特性又受到时代性的制约,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民族,共处于同一时代之中,时代的发展对各民族的进步提出要求。
一定的区域融汇了不同民族的活动,归属于不同民族集团的人的民族意识和经济状况及其变革,成为区域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要因。在经济的分析中结合民族文化要素来阐释,寻求符合各民族集团共同利益以及民族集团内部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经济发展之路十分必要。随着民族文化与区域经济等研究的发展,民族经济研究也日益成为重要的课题,一些学者投身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17)但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还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深入。对于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更是需要下大气力的课题。
2、“区域民族经济”概念
应当看到,民族区域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生产方式受到自然环境与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等的制约,因而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既是整个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本民族传统方式与水平的承续与演进;既受先进民族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影响,呈现出共同发展的时代性;也表现本民族文化固有特质和生产生活方式与水准的特殊性。
我曾提出“区域民族经济”概念。这一概念,是指特定区域中的民族经济,不同于区域经济或民族区域经济。这一概念,有利于研究一定区域内不同民族的经济状况和问题,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是与汉族交错杂居的,即使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即民族区域,各民族之间相对集中聚居,却也呈现出不同的民族经济特色。尤其是我国的区域经济问题大抵以特定“区域”为基点,因此深入界定特定区域内的民族经济是重要而必要的。(18)
迄今为止,有关区域经济的研究成就显著,但大体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强调区域经济,却不很注意区域经济与区域民族经济的差异;再就是注重经济发展,却忽视经济与文化的有机关联,尤其是区域民族经济发展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及民族特性积淀的联系。这样的不足还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制定与发展战略模式选择等决策中也很明显。国家的民族政策虽然注重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平等,重视少数民族的社会救济和解决其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等等,但就经济发展战略而言,多是以区域经济而不是以民族经济作为发展基点的。以区域作为考量经济发展的单位,研究其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应有位置或发展力度,无论均衡抑或倾斜的战略,都缺乏从理论上深入到区域中的民族经济层面,因而直至今天,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各民族经济自身的变革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隔离与落差。
正是在这种区域性的而非民族性的经济发展格局和理路中,国家对于民族区域的投资和技术注入,包括扶持城市经济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发展等等,虽然对于发展区域经济起到了作用,但与当地的少数民族经济之间依旧存在隔离,形成不同的发展体系,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民族经济的相对贫困成为反差共存体。这样的“二元化”或“多元化”区域经济发展结构,不利于带动少数民族经济的自身变革,严重的还与当地的民族经济发展相抵触。先进的经济要素向少数民族区域的植入,形成传统的民族经济结构与新的经济因素之间的各种问题。如果不注重培植民族经济从传统向现展的基础,不提高民族经济自身的变革条件,势必造成城市与企业的独立发展同少数民族农牧经济较为落后状况的继续延存和并立。那么,区域民族经济的发展也将继续失衡,呈现出固化性的“二元结构”。发展先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与城市经济,并使之与分散落后的少数民族农业和畜牧业并存,这不是区域民族经济发展进步的健康模式。
3、区域经济与民族振兴
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现今进行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转变,特别应当重视落后地区许多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事实;要协调区域间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重视区域内民族经济的特点,努力提高民族经济自身发展的实力,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如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上下功夫。近年,贫困问题受到重视,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且高度集中地分布在西南和西北的几个省区。1993年国务院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国共592个,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就有257个,占总数的44%。有研究表明:“我们无法否认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是极为突出的。”此研究还进一步指出:少数民族与汉族在语言、风俗、习惯和心理上存在很大差距,因此与中西部汉族人口相比更不容易参与现代社会经济活动,难以分享现代经济发展的利益,这是其贫困发生率高于同一地区汉族群体的重要原因。(19)
区域民族经济的发展,受到区域自然物质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也为一定的民族文化传承和习俗特征所支配。研究经济问题,应当结合民族文化、传统观念、习惯心理等“非经济因素”,因为经济活动与经济行为是由具体的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文化积淀中的人来进行的,其行为规范、消费偏好、价值观念等等,无不受其经济思想和观念的支配,经济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尽管“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国富论》之前的1759年,就写了《道德情操论》,直到本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强调宗教文化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经70年代以来东亚经济“奇迹”要因探讨的催生而经济与文化的关系受到注重,但经济学本身对此的研究依然很薄弱,而探讨经济文化一体性的努力更是难度极大。(20)
不能将民族经济问题仅仅看成是区域经济问题,要充分重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民族经济问题,协调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和利益均沾关系,促进团结进步共同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民族问题不容忽视。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民族团结、协调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且关系到国家繁荣、社会稳定的大局,是整个中华民族经济腾飞、国力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中有个“木桶原理”,即一个木桶的容量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也可以说“经济生活中,一切是由短线决定的。”(21)这个原理用在这里不一定合适,但可以用来作为考虑民族经济发展的一种参考:某一民族经济落后虽然不能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但能影响其发展水平,不能忽视中华民族经济发展是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民族经济的基础一般比较薄弱,技术落后人才缺乏,自然和生活条件较差,贫困面大,产品单一竞争力不强。但大多具有资源、人力以及特色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因此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名优产品,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应选准开发项目,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旅游业和各种贸易,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经营机制。同时加强扶贫攻坚,强化民族经济的造血机能,加速自身发展,“练内功”与“求外助”相结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有利时机,争取政策扶持,扩大开放引进外资,与先进地区联合协作,使当地的资源优势同内地、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起来。深化改革促进两个根本转变,加速农牧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和进步,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加强民族经济自身的变革力度,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进行少数民族人才的培育,缩小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差异,是区域民族经济振兴的关键。强化民族经济的发展机制,在民族区域走共同富裕之路,是区域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环节。应当强调各民族相互尊重、平等互助,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和区域民族经济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各民族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成为共同繁荣进步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作为开放性经济形态,有利于打破封闭落后状态,超越民族与地域界限,共同进入统一市场;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民族区域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现在,国家更加重视中西部的发展问题,这就为区域民族经济变革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前景,为区域民族经济的振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把握时机发挥优势,发展经济振兴中华是中华民族的时代责任,也为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民族文化的发展特性与动力,不应忽视其基础──民族经济的发展与振兴。
人类文化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多民族国家的文化由各民族的文化创造汇聚而成,从而具有共通的基本属性;基本属性寓于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之中。在民族文化的发展中,主要表现为──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涵延性与主导性的并存、兼容性与选择性的一致。这三者往往交织叠合、密不可分,但又有各其偏重与特性。
注释:
(1)赵光远主编:《民族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诸形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序言》。
(2)参见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庞朴:《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载朱家桢、厉以平、叶坦主编:《东亚经济社会思想与现代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57页。
(4)《论语·子罕》。
(5)《孟子·滕文公下》。
(6)《尚书·五子之歌》。
(7)《左传·襄公十一年》。
(8)《左传·隐公六年》。
(9)《墨子·辞过》。
(10)《孟子·尽心下》。
(11)《礼记·儒行》。
(12)《墨子·兼爱下》。
(13)参见叶坦、蒋松岩:《宋辽夏金元文化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参见拙作:《“国”是锁不住的》,载《中华读书报》1999年4月28日。
(15)关于中外文化交流问题,前人做了大量研究,例如任继愈教授提出中华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共经历了汉、唐、1840年至1949年三个阶段,此后至今为第四个阶段。见叶坦、赵光远主编:《文明的运势──中日民族性诸形态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序》第1-2页。
(16)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17)如施正一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高言弘主编:《民族发展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黄万伦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新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陈庆德:《民族经济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
(18)参见拙作:《区域经济与民族振兴》,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9)康晓光:《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150页。
关键词: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不具备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居住并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人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长期生活在内地和西部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逐步走向开放,通过务工、经商、学习、旅游等方式向城市流动,这样就形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都市是四川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比重较上一次人口普查增加了0.36%。成都市区共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万人以上的有回族、藏族,人口在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有满、羌、蒙古、土家、彝、苗、壮、朝鲜等8个民族,每年有近400万人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总体看,今后仍会有。
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成都,成都市的人口民族多样性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也要跟上。因为远离牧区或者农村的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给城市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社会管理与服务带来的挑战
1、居住管理的分散性。成都市少数民族居住格局经调查分析,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单位集体购房。这是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机构、企业团体纷在成都设立机构分配住房然后形成以单位为中心的居住格局形式,这种是由单位出面管理的模式。二是分散购房定居。这种商品房式的社区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社区类型的居住格局,这种是社区管理的模式。三是以经商为主租住房屋的模式。其典代表是成都市浆洗街及武侯横街,这里主要是经营少数民族用品的商户,这些商家和服务人员大部分租住当地房屋。四是无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定居的聚居。这些无暂住证、无合法职业、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他们主要聚集在天府立交桥和火车南站一带,这些人自发聚居成群,对于成都市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民族关系和工作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2、民族文化和的差异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经历着从少数民族文化到向主体民族主流文化的适应,以及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到汉语言文化的适应。在这样的文化跨越中,各个民族交往时,会自然感觉到自己的民族属性和民族意识,这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激发的矛盾容易引发。
少数民族群众很多都有自己的,他们通常会通过定期的宗教仪式来寄托情感、表达虔诚。但是在汉族聚居区,一般是非主流文化部分,所以对于为少数民族提供固定场所过宗教生活的部分有所欠缺。少数民族中,有很多观念与城市文化有相悖的部分。在城市社会中,这些很容易导致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抵触,和排斥,甚至会厌弃城市化生活,这样不利于群体稳定。因此如何实现传统向现代城市文明的转变,即有其本身的文化意义同时也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3、心理上的不适应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一般性的流动人口还面临着异族评判标准的问题,异样生存环境检验的难题。这需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确认识自身民族属性特点这样才能在新环境下获得真正的内心基点。此外,跨文化的心理适应容易产生归属感缺失。经过排斥、学习、吸收与整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会最终实现对城市的心理适应和文化认同,一旦出现文化冲突、文化震撼就容易导致心理归属感缺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归属感的缺失,既是个体心理层面不适应的结果与表现,而且带有整体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变迁的痕迹。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策略
1、依托社区进行管理,将防范式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管理。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格局,和城市社区的规划格局,无论是单位集体购房居住、分散的购买商品房、或者经商租房现在都会隶属于某一管辖社区,所以社区成了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直接实施单位。社区是共同生活的邻里空间,社区化的好处是既能够保留地域共同体的生活性特征,又同时可以落实城市社会的规则。利用社区对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管理需要,一方面要强化社区内居民的民族平等意识,认真宣传和落实我国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要宣传城市管理的基本规定,通过对社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保障等项目的服务,引导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包容度的同时也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这样可以逐步帮助他们的心理适应增加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社区本身要强化自己的管理能力,要严格规范社区内的卫生治安人口等方面的管理。因此,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比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管理更加具备亲和力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区的联系,也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使民族关系更加的和谐。
2、完善民族工作的法律,妥善处理冲突和矛盾。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持续的进入城市,民族的多样性势必引发许多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国家制定详备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城市民族的管理工作。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我国已有的一套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法规,我们应该以此作为处理民族工作的依据,同时结合成都市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来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民族间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既不能因为少数民族的“政策优惠”而实息事宁人也不能因为其是少数民族而粗暴执法,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说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促进民族团结。
3、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市民的民族性观念。利用媒体和网络的导向,对社会市民宣传正确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理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以及。营造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氛围,让少数民族的相关知识教育渗透到每个阶层每个社区和每个居民,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不再盲目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4、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文化水平的高低差异性会影响他们的社会化融入和社会的管理的难易。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是处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或是对知识和技能的向往,才走出民族原住地来到大城市生活就业。他们不仅希望在大城市里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期望在大城市里子女能获得更多更好教育机会。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原来知识水平的限制就业渠道较窄,除了自己经商大多从事基层劳动岗位。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发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事业,开放城市的教育资源,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对城市新生活的理解和民族多样性以及民族文化的理解与认同,而且可以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参考文献:
[1] 刘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5).
[2] 秦文鹏.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社区策略[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5).
[3] 张晓颖.广州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广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