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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措施

时间:2023-12-26 14:39:37

导语:在非遗保护的措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非遗保护的措施

第1篇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孙家正在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曾经用过一些很生动的话语。他说,“这是守望我们自己的精神家园,这是记住我们民族自己回家的路。”

尽管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正如冯骥才委员所言,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有法无力”始终成为我国非遗保护的软肋。

非遗保护“有法无力”固然与立法的滞后有关,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共资源的稀缺性与非遗保护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着现实矛盾。

据了解,我国确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1216项,地方各级政府确定的非遗保护项目更是不胜枚举。非遗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每种非遗保护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尽相同,各级政府往往却只能投入有限的资源,导致非遗无法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性和经济性的双重性质,这决定了它有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双重关系。从这个角度看,非遗的保护同样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对它的保护应当兼顾公法和“私法”。特别是在公法保护不尽到位、立法存在滞后的现实情况下,笔者认为,对非遗保护不妨多些“私人订制”。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强调非遗属于“全人类”,而将非遗保护与公权力保护画等号,忽视了其他保护应有的作用。也就是说,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授予相关权利主体专有性权利来促进非遗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信有了现实的利益冲突和切肤之痛,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变非遗“说起来人人有份,实际上无人担责”的保护现状。

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鞍山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通常是指非遗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纯朴性、真实性、完整性及传承性,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物质形态的产品,以便于保存、保护的方式。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这些项目有些有一定的经费保护,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经费保护只是保护环节中的一环,要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久的进行下去,让这些独具鞍山特色的宝贵的遗产世代相传,就要注重非遗资源的生产性保护,让非遗项目活起来。在对鞍山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注重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力的不断提升,是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鞍山的非遗项目如岫岩农民画、岫岩剪纸、海城馅饼等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自身的价值、文化内涵等都是依靠生产工艺的环节来展现的。人们要想感受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魅力,主要是通过它们的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实现的,像岫岩农民画、剪纸、海城馅饼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只有将技术物态化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身魅力。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开展这类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它们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这一重要性质,不断提升传承能力,这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鼓励支持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恢复技艺的生产,是实现活态传承的根本

同其他地区一样,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像岫岩剪纸、岫岩玉雕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它们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有技艺的人通过自身的劳动生产。没有了这些技艺的传承人,实物产品无从产生,生产性保护也无从谈起。所以要鼓励具备技艺的传承人动起来,恢复生产技艺,将自身的技艺通过手中的物品实现,并将技艺通过带徒等方式加以传承,实现活态持续传承机制。

当然对于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也要“因项目而异”,不能操之过急,搞一刀切。对于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县流传近400年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流传已有300余年之久的岫岩皮影等项目,因为无人传承,面临即将消失的危险。对于这样的非遗项目我们要首先采取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保护相关资料,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展示历史的印记,鲜活人们的眼球,并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而不能上来便开展生产性保护;对那些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农民画、海城馅饼等项目我们要鼓励采取整合等模式恢复其生产。

三、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根本

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不仅是鞍山地区也是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者不断在探讨、实践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的开发利用中要谨慎处理。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活起来,成为活的文化记忆,达到‘自己养活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开发要以保护为前提,要服从保护工作的需要。非遗工作者要明确开发的最终目的不是去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而是要去开发市场,让非遗的内涵为更多人理解。所以我们的开发要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项目本身。

四、具有强烈的自觉传承保护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区别于其他保护形式的标志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具有高度的自觉传承保护的意识。国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和传习所,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保护设施的建设。近年来,鞍山地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都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了规范的传习基地。鞍山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取得突破。

在近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岫岩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非遗保护中心,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了非遗博物馆,从组织、硬件设施上奠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在保护工作中,他们积极探索实践一些符合本县非遗项目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岫岩玉雕素活工艺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鼓励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活态的传承和有效保护。

鞍山地区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了“自我造血”的功能,生命活力不断提高,令人振奋。

参考文献

第3篇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其进行普查保护是对濒危遗产进行抢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根据文化部2005年6月关于在全国开展非遗普查工作的部署,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的非遗普查工作有序进行。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非遗普查作出具体要求:“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市要将普查摸底工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通过普查,记录或录制流传了千百年、与民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甚至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各类民间作品和民间技艺,以及岁时节日、庆典仪式、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等民俗事象。”自2006年到2010年1月初,非遗普查工作人员遍访山西全省,按照“试点先行,取得经验,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非遗普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宣传、田野调查、建立数据库等多项工作,确保了普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普查工作,直接参与人员约80万人,其中包括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和大同大学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共271人。非遗普查工作同山西各高校展开合作,不仅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而且带来了大量可以深入到普查一线的优秀人才。另外,通过各种媒体了解非遗的群众约1000万人,普查真正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大行动。这是山西历史上首次针对16大类非遗资源开展的全面普查,其中民间文学40306个……游艺、传统体育和竞技2584个。普查遍及全省所有119个县(市、区)和1198个乡镇,足迹遍及全省2.8万多个村庄。共搜集线索20.5万条,采录信息8.23万条,发现重大项目135条,采访并登记了传承人8.8万人,拍摄照片21.3万张,拍摄视频资料3091小时,录制音频资料3366小时,命名了山西“非遗”普查十大发现(花腔鼓、蒋村麻纸制作技艺、晋中妈祖信仰、临猗地台戏、“四句”秧歌剧、翅果油熬制技艺、汾西地灯秧歌、灵丘制针、中和节、迎喜神)。山西省“非遗”普查所取得的这些成绩受到文化部的高度肯定,当年《中国文化报》分别以《三晋“非遗”宝藏令人兴奋》、《发现一个藏着的山西》、《山西“非遗”普查十大发现》为题,报道了山西普查的经验和成果,并且受到当时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认可。通过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使我们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山西各地区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我们认识到了建立非遗档案以保证非遗长久存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即非遗的科学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二、非遗普查与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为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和收集整理而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存活、流传民间文化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丰富历史档案馆藏,建立特色档案的需要。”所以,对非遗档案科学地开发利用,有助于非遗的传承传播,我们要改变传统对待非遗的态度,积极地“走向田野”,开展非遗普查活动并对普查结果建立合理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非遗普查活动科学有序地进行。如果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我们只重视非遗普查工作,发现、收集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重视将收集到的这些珍贵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非遗普查工作就会陷入一种无序混乱的局面,最终影响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只有将非遗普查过程中收集到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科学化档案管理机制,将这些能够反映非遗的历史起源、表现形式、传承情况等各方面技艺以文献典籍、影音资料、实物道具等方式保存下来,才能更新非遗保护的工作人员的观念,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非遗普查工作。另一方面,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还有利于非遗普查结果长久稳定地传承下去。“档案是固化的历史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活态遗存,两者具有紧密的时空联系和本质联系。”非遗档案是非遗的有形载体,它系统记录非遗普查的内容,确保非遗普查结果传承下去。许多原本已经濒临消亡的非遗,通过文献记载或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能够重新生动鲜活地展现在人们面前,留住非遗的影像和记忆,使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它的传承脉络,对非遗的保护起到促进作用,促进非遗的传承和发扬。

三、山西省非遗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成就与问题

(一)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取得的成就

为确保非遗普查过程中获得的珍贵的文字、图片、录像、录音等档案资料能够很好地得以保存,山西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已经进入到“数字化”时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遗资源数据库系统。2006年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自行开发了非遗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通过互联网直接上传文字、图片、录像、录音等各种资料,实现全面、真实的记录,并依此建立系统、完善的非遗档案;2008年正式开通“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网站,它是山西非遗保护专业性门户网站,使全省非遗保护拥有了一个重要的网络平台,这使得征集和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工作由非遗保护中心统一保存和管理,而且该网站的建立也使非遗的申报工作实现数字化。如今项目申报、普查管理、专家评审、传承人、保护经费管理等子系统已构成了山西非遗保护数据库体系。2012年又颁布《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出建立科学化档案管理的要求。第九条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确认、记录,并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同时还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为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履行收集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等职责。可见,山西省政府已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倡导下,社会各界积极地投身到非遗档案建设的事业之中。

(二)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学化档案管理的意识淡薄

在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山西各级文化管理等部门过多地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忽略了非遗档案的抢救与保护,特别是县级以下,其建档意识还没形成,建档工作不及时甚至不建档,使得很多地区的非遗没有相关的文献、音频、图像资料,即使有也是零星地散存在各地,收集的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系统,流失现象严重。而且各部门之间缺乏紧密地团结合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没有及时给予准确的指导,重复征集、征集不全面、记录形式单一等问题凸显出来。在乡村中,由于缺少非遗知识的普及,人们认识不到档案资料的重要性,使得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遗档案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都使得山西非遗档案保护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2.科学化档案管理的队伍不健全

非遗档案化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普查非遗项目、广泛收集非遗资料、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记录非遗的原貌、建立完整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以及科学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非遗档案,它涉及到的学科门类十分繁杂,需要各部门和具备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知识人才。目前,山西各级文化管理部门“仍处于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地位、没有明确的规划指引、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的状态、始终处于边缘地带”。非遗档案管理的整体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专职从事非遗档案式保护的人员较少,专业知识匮乏,与非遗专业性的要求差距较大。在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的过程中,高校参与度还比较低,需要政府部门更加积极地倡导,推进这项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3.科学化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山西非遗档案管理在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山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支持力度参差不齐,大笔资金投入后,由于分散到各地区、各项目上,使资金显得不够,具体统计数字也不得而知,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其次,由于各地官员素质高低有差异,许多经费下拨之后没有切实有效地运用在保护非遗及其档案资料上,成为制约非遗档案管理的一大瓶颈;再次,由于资金投入和运用不合理,许多非遗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水平也参差不齐,专业程度不够,降低了资金的使用率,严重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监管部门在非遗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将资金下拨后,没有充分履行职责,使得经费浪费严重,大笔资金流失,这都值得引起各部门的注意,及时解决非遗档案管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四、山西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改进措施

(一)强化非遗建档意识,壮大对其保护的队伍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扩大非遗档案化保护的主体单位的范围,加强档案馆、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且充分调动山西各高校、专家学者和民众的积极性,使社会各界力量在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尽其责。第一,政府要重视与各级档案馆的合作,依托其专业技术、设施和管理团队,让其充分发挥有序管理档案,合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档案等独特优势。第二,发挥各地群艺馆的主角作用,重视在田野调查中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散落在民间的非遗相关资料;加强后续的保存管理工作,对一手档案资料进行专门维护,防止文献化的档案资料老化,减缓其损坏速度。第三,发挥各级博物馆和图书馆的优势。在博物馆和图书馆里常存有文献、图片或金石类的非遗档案,为珍贵资料和实物档案的修复、抢救提供保证,在非遗科学化档案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优势。第四,重视各高校、专家学者和民众的参与。山西非遗内容丰富,需要不同学科的人才加入到保护它们的行列中,这就需要山西乃至全国各高校和专家学者们的支持。加强与山西各高校的联系,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壮大非遗保护人才队伍的有效措施。此外,人民也是保护非遗档案的重要力量,是当之无愧的非遗档案保护与管理的主体。

(二)完善非遗档案资料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工作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非遗普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各地区成立非遗普查小组,设立专职的普查人员,并对普查人员进行分组,每组负责一个地区的非遗调查工作。在非遗档案的收集过程中要制定具体的、切实有效的普查、收集计划,在山西省内展开拉网式普查,不遗漏每个村镇、民间艺人、非遗项目等线索,同时坚持把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手段结合起来,广泛收集“非遗”档案资料。为了保证非遗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档案的归档工作也尤为重要,是实现对档案资料有效整理的重要步骤。山西省档案馆对非遗档案保护名录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现状调查文件材料、项目自身状况文件材料、重要传承人文件材料、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这样就形成一个包括非遗项目档案、非遗传承人档案以及非遗“申遗”报告档案在内的完整档案。

(三)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推动非遗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4篇

1扬州市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1.1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雕版印刷术是运河文化和商业都市文化结合的产物,是扬州一张独特的名片,有“活化石”、“中华一绝”之称。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形态和技艺,雕版印刷术兴于唐,延续于宋、元、明三代,繁荣于清,在我国版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国外的传播主要以佛经为载体。据记载[1],唐代鉴真大师在日本运用雕版印刷术印刷了律宗三大部,奠定了印刷术在日本发展的基础。扬州是中国雕版印刷术的重镇,也是国内唯一保存全套古老雕版印刷工艺的城市,其生产的印刷类图书书写工整、镌刻秀丽、装帧精良,声名远播。目前,扬州藏有近30万片明清以来的古籍版片,并采用雕版印刷术出版了大量的古籍线装书籍,成为全国最大的线装书加工基地。建国后成立的广陵古籍刻印社拥有陈义时、陆文彬等一批雕版印刷技艺传人,运用传统工具手工操作,整理、雕刻、出版了一大批珍贵古籍,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相继成立,传统的雕版印刷技艺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和发展。然而,受铅字印刷、工艺传承、孤本雕版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扬州雕版印刷发展十分缓慢,且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首先,面对信息化、无纸化的冲击,雕版印刷术手工技术繁杂,成书速度慢,成本高,色彩较为单一,逐步被西方的先进印刷术挤占,且难以适应知识化和信息化时代快速阅读和高效率的要求。随着各种高科技印刷手段的运用,扬州雕版印刷术几乎退出了市场竞争,雕版印刷的消费者也从普通读者变成了收藏者或者游客,销售量大幅下降,市场潜力很难挖掘。第二,作为非遗保护重要环节的传承人,雕版艺术大师们多已年过古稀,且所剩无几。年事已高的老艺人经验虽多,但精力不足;而年轻人因收入得不到保障,又不愿意从事雕刻和印刷工作,导致扬州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作为传统文化的携带者,老艺人的逐渐离开凸显了这一民间工艺形态灭绝和消亡的危机。曾经创造扬州雕版印刷业辉煌的“师徒制”传承方式已不能适应早已改变的经济基础,必须建立新的、开放的传承方式来取代旧的、封闭的传承方式。第三,保护费用高,致使经费短缺。价值2亿多元的20多万片孤本雕版系梨木所制,每年需熏蒸杀虫保护,其费用约10万元。扬州市政府虽采取各种方式拨款资助,但仍杯水车薪,珍贵的版片腐蚀加剧,“孤本活化石”式的保护、保存状况令人担忧。受经费的限制,营销宣传乏力,雕版印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小,且影响新产品的开发。第四,目前主要由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和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两个文化事业单位来传承和保护雕版印刷术,但由于文化事业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未能实现有效的市场互补,扬州雕版印刷产品在国内市场开拓方面效率较低。第五,由于优秀的雕刻制版艺人和印刷艺人缺乏,传统的雕版制作工艺技术开始退化,出现雕版制作工艺退化和质量逐步下降的问题。部分小作坊为降低成本,迎合市场需求,改用低廉的现代化学颜料,追求刷印数量,简化工艺,大量出现错位、重影、跑色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传统工艺的退化导致雕版印刷产业的衰落。

1.2雕版印刷产业发展濒危的原因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得非遗保护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开放性的世界体系促成了多种文化艺术形式的冲击,文化的全球化、农村文化的城市化使得年轻一代更容易接受社会大众追捧的文化,对非遗之历史文化价值知之甚少,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更遑论发扬和创新。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非遗的保护面临重重困难,很难在短期见效[2]。作为扬州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雕版印刷术之所以处于濒危的境地,除以上普遍原因外,还有以下特殊原因。

1.2.1市场定位不清晰,未能有效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分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两个主要支点,也是文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和主攻方向。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也应着重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性,保证市场细分条件下的各司其职。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单位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承载的是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和市场性的特点,以向社会提供盈利性的文化产品为目的,具有追求市场份额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特征。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除存放30万古籍版片外,还陈列有雕版文物工具,着重展示全套古籍雕版工艺流程和整个中国古代雕版印刷史,承担的是公共文化展示、宣传和教化的功能。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是我国雕版印刷技艺的世界非遗传承单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古籍线装书生产基地和完整传承雕版印刷技艺的单位,主要开展古籍翻印、修复、传统版画印刷、传统装帧形式的现代书籍印刷以及线装书加工等业务,但由于其市场目标定位不清、市场潜力挖掘不够、产品丰富度不高,直接导致其市场份额的下降。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中文化事业单位发展较快,而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在不同行业、阶层、教育背景和职业愈加细分的背景之下,文化产业却未能满足多元性需求,是扬州雕版印刷行业濒危的重要原因。

1.2.2市场信息不畅,传统技艺与现代工艺美术思想未能无缝对接目前,市场上的雕版印刷产品主要以线装书、家谱、地方志、佛经、名人诗词集和书法作品为主,虽有部分市场需求,但作为传统文化与技艺相结合的产物,其市场消费容量极其有限,产品的消费方式也多以官方礼品赠送或私人收藏为主,渠道偏窄;且在运用配色加工、图形创意、工艺品设计等方面受限,特别是后现代主义的工艺美术思想领域(如对艺术的“当代崇拜”、折衷主义、人体工程、生态设计、绿色设计等)未曾涉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新兴市场需求。

1.2.3传承方式不开放,“传承无人”的难题难以破解在非遗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从业人员数量的多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传承的效果和创新的频率。历史上手工艺人的技艺传承多采用“一对一”的师徒制或家族内部沿袭的方式[3].而今由于就业很难保障、收入水平较低、工作较为辛苦等原因,年轻的从业者学习一段时间之后,很容易放弃,导致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而对雕版印刷有兴趣或有志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则受“拜师”的限制,很难入行。

1.2.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雕版印刷行业的质量和效益难以两全推进非遗的市场化,进行“生产性”或“机器化”的保护,可能会破坏非遗项目的手工独创性,甚至因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传统技艺本真色彩的丧失。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容易抹杀产品和地域特色,在形形的产品中很难分辨是苏州印刷、还是扬州的雕版印刷,雕工和制作良莠不齐,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作为新兴市场形态,雕版印刷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够是直接原因。

2扬州市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及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根据《扬州市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精神,“十二五”期间,扬州将着力打造国家低碳文化产业特色区、江苏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地和宁镇扬都市圈文化产业增长极,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等产业,发展扬州智谷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工艺美术集聚区等十个园区。而加快推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就是以低碳经济为前提,将雕版大师、学徒工人、题材和材料方面的创新产品、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从技艺传承、艺术品设计、实践基地打造、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紧密结合的多层次产业链条。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不仅是历史文化厚重的扬州彰显时代气息的有利时机,更是促进扬州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有效方式。促进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的协同发展[4],应该着力构建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关键支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两个支点紧密协作,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全力配合,以雕版大师、学徒工人以及专业优秀人才组建的人才队伍共同推进产品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艺术品设计、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为发展方向的新路径。具体而言,应从以下策略领域着手。

2.1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的发展会为文化产业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和消费人群,并通过文化活动的熏陶,感受精神愉悦,从而自觉消费文化产品;同时,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当雕版印刷类文化产品成为文化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的载体时,两者的价值追求便实现了有机统一。在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的同时,应形成文化科学发展的意识,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广陵古籍刻印社、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为载体,发挥其公益性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采用现代传播手段,加快雕版印刷术的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化覆盖。就文化产业而言,应注重采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整体规划,同步发展。此外,应建立面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将群众评判、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同时,通过普及高雅艺术工程、低价售票等方式发挥文化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2.2有效发挥合作平台作用,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的紧密结合应鼓励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创新型组织,发挥扬州大学、江海学院等扬州高校的创意潜力,用文化创意提升文化企业,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吸引相关知名高校如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院、广州美院、重庆美院等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并聘请专家、教授对雕版印刷产品的配色、选料、构图等给予专业指导;且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吸引这些院校的毕业生来扬工作,从而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解决艺术内涵缺乏的问题。

2.3加快整合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和工艺美术品产业的协同升级“十二五”期间,扬州市将发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东关街、运河名城博览会等品牌的带动作用,发展多种旅游方式,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其着力点之一就在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特色性方面。而通过雕版印刷行业的产业化运作,刻印市内各大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景点的雕版,形成精美印刷宣传册,销售或者赠送给游客,不仅体现浓郁的扬州文化气息,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其对于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紧密结合,提升旅游内涵,扩大消费,提升文化品位和文化形象,进而助推文化旅游业的升级具有积极作用[5]。雕版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入私人收藏或者景区收藏的程序,将最大限度地发挥雕版印刷的价值,并保障其文化特色的原汁原味和利益最大化,促进文博产业的发展。不仅如此,通过文化创意,促进新文艺内涵在雕版印刷产品中的传承,将有助于工艺美术品市场的火爆,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2.4努力开放传承方式,促进传承人与优秀人才的同步集聚通过制定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传承人的培养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授徒传艺和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针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等。与此同时,其传承方式也应有所创新,除了“口传心授”之外,应与省内外设有雕版印刷专业的大学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定向培养学生,并对这些学校毕业学生的留扬工作给予奖励和补贴。鼓励对雕版印刷感兴趣的爱好者学习传承,逐步形成学校教育、培训、实践基地为主,传统师徒制培养为辅的新的传承方式;加快传承人与具有雕版史、印刷史、出版史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集聚,缓解雕版印刷术后继无人的窘境。

2.5加快展演基地建设,促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博会展业的优势互补2012年2月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展”不仅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工艺作品,而且还有各项技艺传承人现场向参观者展示如何手工织布、制陶、绘画等。这很值得扬州学习。建立扬州“雕版印刷传习展演基地”,不但能成为非遗交流的平台,满足国内外文化交流的新需求,同时亦能拓展内外文化、文物交流渠道。艺术家、艺术团体和青少年及广大游客可以在“展演基地”亲身感受传统文化,也有利于形成区域特色的文化品牌,从而满足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从供给主体来看,可以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承担。企业的展演基地以研发、试验、实践、创意交流为主,而文化事业单位的展演基地主要承担欣赏、了解历史文化传承的功能。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在展演基地定位方面的错位发展,可以有效满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多元化的需求[5]。同时,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展示、传习等活动,有计划地征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妥善保存和科学展陈传统工艺精品、传承人代表性作品。鼓励开展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遗展示馆(室)和传习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设施建设,进而通过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展示活动,充分盘活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场地与行业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扬州市会展业发展水平,拓展其发展空间。

3扬州市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

3.1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对不同价值的非遗采取不同的措施,但她只是非遗保护领域一部基本法律,仍需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地方性保护应在深入分析非遗的特点和内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地方非遗保护特点的相关条例。因此,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扬州市应加快和施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保护的方式、传承人的知识产权、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3.2进一步优化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政府应尽领导之责,行政主管部门须将传统工艺保护纳入重点工作日程,采取诸如以精神与物质奖励艺人、减免税收、专款扶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措施,有效促进手艺传承及其振兴。第二,社会和艺人应在政府统一规划与指导下发挥主体作用,提升自身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开拓市场、锐意创新,在条件具备时建立行业组织和制订行规,收徒授艺,选送年青艺人到大专院校深造,为手艺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专家、学者要帮助社会和艺人提高对传统工艺价值内涵的认识、树立文化保护的自我意识,并为其改进设计制作、提高产品质量与包装、沟通销售渠道、建立品牌、转变经营机制、开拓市场等提供咨询与指导。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雕版印刷非遗的良好氛围。

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众所周知,莆田市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的美称,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藏。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文化部门的努力下,目前,秀屿区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个、省级非遗1个、传习所2个、传承人2个,这些非遗项目都是具有秀屿特色,是秀屿独有的文化印记,他们在展示着我区独特的文化魅力。

莆田市秀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9年正式开始启动,通过实地考察走访、查阅资料等,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据档案。2009年,我区申报的民间工艺――笏石下郑草编工艺、笏石下郑竹编工艺、传统习俗――东峤凌烟建房“点脊”习俗、北埔凤山寺巡游习俗等四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我区申报的民间信仰――东庄陈靖姑信仰习俗、平海卫城城隍爷信仰习俗、传统技艺――莆田传统金银首饰加工技艺、莆田传统铜雕技艺(于2014年获批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埭头民间泥塑工艺、传统医药――笏石民间痔疮传统治疗、东峤民间刮痧传统艺术等七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我区申报的民间文学――郭定光传说、传统美术――陈氏根艺、南日木帆船制作技艺等三个项目被列入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传习所有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近年来,由于很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润低,从业人员多另寻他业,很多项目濒临灭失,亟需加强保护,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非遗保护意识。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各种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为了更好地守护文化遗产的家园,保护传承好珍贵的非遗资源,秀屿区文化馆多次组织“非遗进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世界读书日”等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2015年成功举办了“忘不了乡愁秀屿区文化遗产摄影展”,展示了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呼吁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共同参与;2016年4月,秀屿区文化馆组织“送文化下乡――走进平海・共仰妈祖”文化汇演,在汇演中普及群众非遗保护意识,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工作领域。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经费投入。一直以来,经费不足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习俗、民间信仰等活态的文化遗产,我们将保留最原始的文化印记,创造特色的文化品牌。其次,我们将积极向市、省申报,争取专项经费补贴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陈列馆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建立传习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传习所的规模和实力。另外,秀屿区文化馆从多方面结合我区非遗特色,创造非遗展示的平台,在2015年举办的“文化遗产摄影展”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并通过“莆田市首届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大赛”,鼓励和指导非遗传承人踊跃参加,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争取社会爱好者的投资,提高品牌效应,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效益。目前,我区共有2个传习所,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实力,而且打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艺术作品也受到全国各地知名人士的好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开展传习所的建设工作,鼓励传习所开班培训班并给予业务上的支持,探索多样化的文化传承方式。

三是有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非遗保护意识,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培育和发展非遗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兴趣的爱好者成为非遗文化志愿者。进一步明确非遗保护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专业培训、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培养非遗文化工作骨干,深入基层,为非遗传承人的创作提供便利,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促进非遗项目、传习所、陈列馆的建设。坚持“保护第一,以保为主”,加强已@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解决重申报,轻管理、轻保护的问题,抓好非遗的抢救、传承,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6篇

【关键词】郧阳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问题;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对以往成就的回顾

十堰市位于中国湖北省西北部,与鄂、豫、陕、渝四省交界,位于东西交融、南北交汇的聚合点上。在十堰文化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文化元素的移动和借入。十堰地区的文化构成主要是农耕文化,神农文化,巴楚、秦巴文化,移民文化,武当文化。这些文化元素在十堰地区的融合过程中溶化在民众生命和生活中,提供了孕育民间民俗文化的土壤,创造出了多姿多彩的文化空间。根据2016年7月十堰市市级传承人普查结果显示,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详细地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余项,主要集中于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竹山县、房县等地区。

十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5年到2014年,经过10年的普查、申报、保护和产业化发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研究者从3000多条普查线索中筛选、提炼出来的500多个有申报价值的项目,其中包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10个(武当武术、吕家河民歌、武当神戏、伍家沟民间故事、山二黄、武当山宫观道乐、武当山庙会、尹吉甫传说、郧阳凤凰灯舞、郧西七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1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6个。

二、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传承难以为继

非遗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师徒相传、口口相传,极大地限制了它的传承范围。此外,老一辈艺人渐渐老去并日益减少与年轻人群对民族传统文化兴趣缺失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面临“人走艺走、人亡艺绝”的尴尬局面。

(二)思想认识不足

十堰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尚在爬坡阶段,一些地方、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申报轻传承、重利用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如没有完全落实保护规划措施;部分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没有履行保护和传承的义务;忽视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仍有很多群众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保护意识淡薄。

(三)与现代文化的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些方面与当今社会所推崇的风尚冲突,导致难以持续发展。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风俗和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像郧阳凤凰灯舞,每年举办时都会燃放大量鞭炮庆祝,这与现在国家禁止鸣鞭的政策相冲突,使得凤凰灯舞难以展现以往的活力,在传承方面不能维持其原有的特色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全省实施的“一县一品”文化发展战略巧妙融合,探索出了一条以山水为载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色为核心,以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保护为根本,以节会品牌为平台的文化产业立市强市的创新发展之路。

竹山县的女娲宝石旅游节、秦巴民歌擂台赛,房县的诗经文化旅游节、诗经民歌擂台赛,竹溪县的美食文化节,郧西县的七夕文化旅游节,端午节龙舟赛,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梦幻武当》武舞道乐舞台剧、武当庙会展示,张湾区的汽车动漫文化节、茅箭区的赛武当杜鹃花会……像这些都可以集中在一起,创建一个旅游文化小镇,打造十堰品牌项目,吸引更多人前来参与。

(二)将非遗数字化发展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以非遗手工艺品为突破口,积极向市场推广,让更多人知道并了解非遗的产品种类,扩大非遗的市场。在武当山经济特区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与商家合作,制作与非遗有关的产品,互利互惠。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经几百年发展,受社会条件、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生活习惯及思想观念的局限,与现代社会难免有冲突,要想使它适应现代社会,我们必须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限定在一个健康的区域内。其内容不能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有损当时代文明的发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特别是在今后的整理工作中要分清两种界限,对其精华部分要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糟粕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

第7篇

 

一、非遗的特性及其经济价值

 

非遗是种活态的文化产品。文化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非遗作为“显性知识”存在时与实物资产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在空间具有无限复制性,会引发同时使用。“显性知识一经复制和传播,可以在无限的范围内被无限的人同吋使用。……说明显性知识具有公共物品性质。”121非遗的另一个特征是其外部性,这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非遗不是孤立的一件商品或服务,其特性是能将若干具有其他象征或用途的产品联结起来。非遗作为文化产品,其附加值主要体现在其审美性、精神重要性、特殊象征意义与历史作用及其在影响艺术潮流、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独特性等方面的重要性。

 

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各种技艺和实物(如藏医药、唐卡、藏纸、藏香、藏族服饰、拉萨风筝等非遗的制作技艺和产品本身)与任何实物资产一样具有“使用价值”。非遗场所中的遗产成分可以增加这些使用价值,因为在非遗区域生活或工作或访问非遗区域时将取得遗产附加价值。除物理价值外,非遗资产具有多种无形利益:一是因“遗产存在”产生的利益(文化产品体现的文化价值,如审关性、特殊性、重要性和独特性等。虽然人们可能不一定到访某个非遗区域,然而如果这些地方遭损毁他们将感受遗产数量的减少);二是访问遗产区域的选择权(虽然人们未必有马上访问非遗K域的计划,但他们保留未来访问的机会);三是将遗产作为共有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遗留给后代的机会。

 

重要的是,非遗产品的消费作为一种“公共体验”意味着,消费或使用非遗产品的人越多,或者使用非遗产品的程度越高,这些产品因其人类共同遗产价值而产生的公共效益就越大。非遗知识和经验的溢出效应是“产生共同遗产价值、社会认同以及文化可持续性”[4]或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部分”。[5]像藏戏、格萨尔、藏传佛教音乐、藏族舞蹈以及藏纸、藏香等传统工艺这些文化表现形式之所以非常宝贵,是因为它们反映了藏族群体与部落对于其所在环境的反应,以及其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关系。它们给藏族群体提供一种身份认同和延续性的感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强调,非遗既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藏戏、格萨尔、藏医药、雪顿节等西藏非遗,其文化、精神、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为国际社会所认识。西藏非遗的存在,可提供人们享受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神秘与美丽以及感受其历史沧桑的可能性。

 

二、市场失灵:非遗的真实处境

 

非遗的公共产品特征可能影响非遗产品的供给与消费。这种特征本身并不构成非遗市场障碍,但可能导致或加剧市场失灵。只有当在边际社会成本与效益以及边际的私人成本与资源保护投资效益之间存在分离的时候市场失灵才存在。当这些分离出现的时候,政府干预即有充分合理依据。

 

(一)公共产品

 

在经济学里,一个典型市场失灵的情形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两个方面的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6])显然限制了私人供应者供给公共产品的激励,从而导致供给不足甚至根本无供给。判断某物是否是公共产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非排他性是一种科技的、社会的以及文化的约束的功能。比如,广播电视曾经是一种公共产品,然而随着编码技术的出现,卫星收费电视的开发使电视成为一种俱乐部商品,从而使排他性成为可能。同样,非竞争性到达一定程度时也可能发生改变,比如因过度挤占导致有竞争的消费现象。像马路、空域以及无线电频谱技术即属于这种情形。结果是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并无明显的差别,反而成为“流变的统一体”。[7]

 

公共产品导致市场失灵是因为“搭便车”现象,即消费者无须付出成本却可以享用商品。本该由商品生产者享有的某些商品附加值被商品消费者利用,因而减少了生产该商品的激励。[8]个体除从非遗中获得使用利益外还可获得“非使用利益”。比如西藏非遗之“存在利益”,即认识西藏非遗项目的存在并受到保护,以及西藏非遗对于文化认同、历史重要性和特殊性等方面的贡献等。因此,一个特殊的非遗区域的消失将减弱该地区的文化认同以及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没有人能够阻止人们从这些知识中受益,与此同时,这样的收益又是非竞争性的。非遗产品所产生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现实,使私人供给者难于市场方面的操作。由于消费者“搭便车”行为,非遗所有者很难索取“非使用”方面的效益。

 

经济学理论认为,把搭便车者获得的利益分配给生产者是克服公共产品引起的市场失灵的最好办法。[9]对于非遗产品,将搭便车者转变为付费的消费者相对容易,比如,针对使用利益,在非遗景区或保护区增置通道且收取入境费即为有效做法。但在其它情况下直接向受益者收费可能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比如,要求人们为获取非遗存在且受到保护的知识(存在利益)而付费的行为。

 

在某些利益不能直接获取情形下,政府在这方面功能就会被派上用场。比如政府可以对社会个人或集体征税,将纳税人获得的非遗溢出利益(比如存在利益和代际利益),作为补偿金分配给生产者。相对直接收取使用费而言,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显得简单粗鲁。政府的介人的副作用是削弱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增添交易成本,甚至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政府失灵。与此同时,对纳税人来说还可能引起不公平效应,因为每个人的经费预算不可能完全与其获得的非遗利益相匹配。换言之,非遗保护资金来自个人所得税,而两个缴纳相同数目税金的个人对于非遗保护的贡献相等,然而他们对于遗产的价值判断却不尽相同。

 

(二)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的市场之外第三方获取的利益(或招致的成本)。这些利益或成本并不直接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与供应,因而可能导致市场的潜在性供给不足或供过于求。外部性与两个概念息息相关:一是“公共产品”,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即使不通过市场行为也可以获得利益(正外部性),因为生产者不能排除他们(她们)从商品中收益;[1°]二是“有益物品”,非遗也具有经济学中“有益物品”的某些特征,因为社会整体有通过市场以外增加这类商品产量并从这些商品中得到好处的需求。

 

在存在正外部性情况下,商品市场供应的水平将低于社会的整体预期。这是因为消费者需求反映的是消费者得到的私人利益,而不是由商品生产或消费引起的附加的社会效益。如果把这些第三方利益计算在内,那么消费者是愿意付出更多费用的,这样,商品生产的水平就会提高。消费者在做出需求决策时仅考虑的是他们所能得到的私人利益,结果形成的是一种较低量的平衡。假设消费者能够按照一种社会优化平衡的方式行为,那么在此状态下他们所需求的商品量将更大,结果形成一种更高量的平衡。因正外部性引起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效率损失被隐蔽。有效政策介人的效果是,这种效率损失将被视为一种不劳而获的意外所得利进行处理。反之,在负外部性情形下,由于供给反映的仅是生产者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由商品生产或消费引起的额外负担,将导致商品的过度供给。["]就非遗而论,一些利益可以由私人获取,比如为在剧院演出的藏戏而收取门票(与广场演出不同),以及出售唐卡、藏医药等非遗商品而获取其遗产附加值利益等。另一方面,某些非遗的增值利益却不能为私人直接获取,比如西藏非遗对文化认同、文化多样性的贡献以及西藏非遗区域附加利益(比如在非遗保护区经商、地产开发等)以及消费者认知非遗受保护的利益等等。如果这些外部性不能被获取,非遗传承者投人人力财力的积极性将受到抑制。如果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那么私人和个体便不会有激励去从事商品生产,因为投人的成本得不到回报。

 

理论上讲,外部性可以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私下地解决,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产权须有明确规定;二是利益相关者的人数是少数;三是交易(谈判)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这三个条件很难适用于非遗产品。实际情况是,第一个条件中的非遗产权并非有清楚的界定,第二个与第三个条件也难于满足。由于外部性是分散的,利益相关者的数目庞大且交易成本很高。且由于非遗的公共产品性质,一些利益相关者可以搭别人行为的便车。因此,私人自发地解决非遗外部性问题的情形并不多见。此外,非遗的代际外部性问题,亦即当代人的行为对后代人可能产生正的或负的溢出效应,1131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非遗保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这种遗产保护应着眼未来利益。如果我们承认这其中包括后代利益的话,那么在选择适当政策行动时须考虑到代际外部性问题。

 

三、政府介入和法律工具

 

显然,仅靠自由市场不能对非遗提供令人满意的保护,这被视作一个不言自明之理,因为私人业者投资决策仅根据其个人评估以及偏好做出,通常不会顾及非遗保护中投资标的所具有的“存在价值”,尤其是与保护非遗有关的代际利益不可能指望通过市场的办法解决。对于公共产品导致低效率问题的解决,仅靠良心或者技术进步都很难达到完美的效果。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应该政府干预。[141政府介人可能同样导致高成本和低效率的结果,这些都是选择政策性工具需考虑的因素,确保针对市场失灵工具选择是适当的和有效的,且不会产生无意识的不良后果。一些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原因,如政府直接开支、授权和贷款(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项目有时可能直接取代私人投资)而导致的低附加值风险;又如在某些情形下政府依据不完全信息(信息不对称)做出决策可能导致的次优结果;再如政府管理道德风险(即使人们根据政府声明、授权做出投资决策,但政府可能随时改变其态度),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同时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情形。

 

对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法经济学从另--个方向开辟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认为公共产品的问题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制定法律法规解决,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落实到非遗的保护,根本在于法律上对该类财产的权利属性给予明确规定,在有法可依情况下提供权利救济的可能性。从法律的视角即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对外部性进行规制因此成为法学界一个重要课题。“外部性的本质是围绕行使权利引发的利益冲突。”[15]“不同的外部性行为的法律特征又决定了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6]从法律的角度寻求外部性解决方法,主要因为“法律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来调整社会关系……同时通过法律对政府的干预进行适当的约束。”[17]实践中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法律制度,将非遗界定为一种“文化遗产”“文化财产”“传统遗产”“公共文化资源”等加以保护,并建立遗产利用人付费制度,以对抗任何不适当的利用非遗的行为。

 

如果非遗权利属性的界定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前提,那么正确选择法律工具是实现非遗有效保护的基本保证。那么如何选择解决外部性的法律工具?政府(国家)在干预市场解决外部性问题时,可在私法和公法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工具中作出选择,以使外部性在最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从私法层面看,由于非遗与知识产权客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非物质性且同样具有财产价值),容易联想到的私法工具首推知识产权。实际上,晚近国际社会普遍谋求通过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如专利、版权等对非遗进行保护,如WIPO和一些国家针对非遗的“传统性”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创新性”之差异性,视非遗表现形式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变体,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以外单独创制保护非遗的特别知识产权制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难以避免的功能与制度缺陷性决定这种制度很难完全适用于非遗保护。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使用可能导致的传统知识与资源严重的商业化对于民族本土文化以及生存方式的负面影响。“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构成现代知识产权的一重要理论基础(即法律只保护信息或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信息或思想本身),并被许多国家采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意味着表达下面的信息或思想则继续留在公共领域之中。以西藏非遗为例,著名非遗传承艺人扎巴演绎了《格萨尔王传》系列作品,但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范围仅及于《格萨尔王传》最近的创造性版本,而不及于《格萨尔王传》历史上最早版或较早版本,因为“作品的基础部分之母题、素材等因素早已处于公共领域之中”。[18]知识产权这种形式化的保护方式无法适用于纯粹知识的保护,因此需要其他的替代性私法工具,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合同法等机制,使外部性的利用者直接承担损害的法律后果(事后补偿)以及事前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外部性。与此同时,必须看到私法在解决非遗正外部性方面难以避免的局限性:法律不能为达到鼓励和保护正外部性目的,强制性规定享受正外部性的人直接向提供正外部性的人付费。

 

除私法外,使用公法手段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消解外部性的另一重要工具选项。就非遗而言,行政法可用来处理私人非遗投入中正外部性而发生的市场失灵。如前所述,在缺乏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非遗区域私人业者投资于非遗保护的程度是回报与投资持平,而不会达到与非遗保护有关的特定社会效益水平。行政法一般是通过设置和实施行政奖励,对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激励,以鼓励和保护正外部性。[19]行政法通过明确非遗传承中非遗其文化及环境方面的价值,即通过对特定行为设定要求和限制的方法,直接解决外部性。特劳斯比阐述了规制性工具对于有形遗产保护四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确保遗产的存在;其二是规制遗产保存、保护和使用;其三是规制遗产保护区的土地使用;其四是设置决策和审査程序。[2°]笔者认为,特劳斯比有关有形遗产规制性工具作用的概括同样适用于非遗保护。

 

行政法可通过“命令一控制”型规范(即政府设定一个社会定行为的统一水平,并规定达成这种水平所采取的特殊行动)和结果导向型规范(此类规范执行的标准是满足某些规定性结果,而非通过规定执行过程)两个基本类型规范调整社会中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命令一控制”型规范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经常使用,比如针对污染,立法者告诉污染者排放的数量以及污染将应得到怎样的控制;与“命令一控制”规范不同,结果导向型规范仅根据特定结果设立特定的立法目标。结果导向型规范优势在于其执行的一定的灵活性,其执行方面可发挥市场的作用。笔者认为,以上两个类型规范在非遗保护中均可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

 

行政法在改变社会中个人或集体行为方面确有潜在的效率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非遗投人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行政法是非常得力的工具。然而,行政法的实施对于非遗当事人的成本影响却容易被忽视。这些成本关涉行政法规执行成本,包括管理非遗成本和熟悉相关法律义务的时间成本以及非遗业主的机会成本(因保护非遗而影响业主对保护区做其他更为盈利的使用)。行政法规的成本转移问题一直是行政法立法的重要关切之一。如果这些成本得不到充分考量,那么行政法鼓励非遗正外部性效果将大打折扣。此外,行政法作为典型公法工具,其局限性还表现在难以兼顾私权的自力救济。

 

四、结语

 

非遗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及外部性,是导致非遗产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如果这些外部性不能被获取,非遗传承者投入人力财力的积极性将受到抑制。当市场失灵真正成为非遗保护最优水平的障碍时,就有必要探索政府介入的适当方式。公共行为层面上的政策工具被定义为“组织集体行动解决公共问题的一种方法”。有效的政策工具通常包括:信息、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和法律。其中法律是影响人们的行为的规范性工具。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当私人行为未必有利于公共利益时由代表国家的权力机关通过命令以控制人们的行为。~23]法律T.具与其他工具不同之处在于其预先设置行为要求并为不依法办事设立不利的后果(与单纯设置激励等财政行为不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政府行为的负外部性。

第8篇

【关键词】时代脉络;保护措施;发展传承

一、 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灵武是宁夏的文化名城,历史遗存十分丰厚。但值得强调的是,这里不仅仅包括以水洞沟遗址、明长城、恐龙、高庙、东塔、马鞍山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古遗址等,更包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马氏口弦、羊羔酒、城隍出府、牛记中草药水丸王天贵剪纸、王天贵烙画、灵武民歌、长枣栽培技艺等,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义化遗产也代表了城市的纵深记忆,一座留有太多记忆空白的城市是没有多少立体美感可言的。文物和古建筑的历史呈现给我们更多的是静止与凝固的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历史才显的动感十足。民俗也好,民间艺术或者民间传统手工艺也罢,它们都承载着前人的情感、指纹与气息,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历史的容颜。难以想象,如果没有非遗的参与,仅仅凭借几件出土文物与历史建筑的断壁残垣,我们如何真正进入历史的深处?

但是,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能来得更迫切,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往往更易为人所忽略而悄无声息地淹没。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是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意的则是技能、技术、知识、风俗的传承,始终以人为主线。所以,如果说,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可以将其放进博物馆的玻璃柜子了事,对非遗的保护,必须使之接上现代生活的地气,与现代生活进行更广泛的连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这方面灵武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我的理想是社会的文明。所谓民族复兴,实质是文明的复兴,社会的最终理想是高度文明的社会。社会应该这样,有文明准则,有文明底线,人人都文明自律。人有人性、有欲望、有兽性的部分,但得自律,要克制自己。”

二、灵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灵武市是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底蕴深厚,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名录保护。

建立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截至2014年,灵武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项,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4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灵武市级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3.数据库保护。

建立数据库,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形态化并对其进行有效保存。

4.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于人类通过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它是一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存在在人的身上。它是以人为载体的活着的文化遗产。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核心。

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专门设立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资助每位国家级传承人每年1万元传习经费,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银川市政府对灵州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回中马氏口弦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丹碧园农林牧有限责任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奖励10000元;灵武市牛记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传承点奖励5000元;传承人《道教音乐》顾振民、《羊羔酒酿造技艺》唐震、《回族阿文书法》杨正东各奖1000元;灵武市政府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10000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工作补贴8000元;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奖励工作补贴5000元;灵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级奖励工作补贴300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奖励20000元。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承。

5.抢救性保护。

遵循抢救第一的原则,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记录,使濒危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转化为有形的信息形式,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基因。

6.场馆式保护。

灵武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和展示馆12个,回族民间器乐口弦保护示范点;灵武市唐氏羊羔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灵武回中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基地;灵武牛记大药店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传承点;回族阿文书法传承基地;银川天贵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兰亭书画院;马氏口弦制作传承展示馆;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清真大寺传承基地;灵武市郝家桥镇王家嘴村舞狮传承基地;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王喜喜社火传承基地;灵武市泾灵新村民间秦腔传承基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集收藏、研究、传习、展示于一体,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

7.生产性保护。

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炮制和饮食文化类非遗项目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增强自身造血机能,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2014年,灵武市大唐食品研究所对唐氏羊羔酒酿酒技艺传承基地;牛记药店对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对灵武市丹碧园农林牧有限公司长红枣栽培技艺传承基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一批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

“非遗进校园”、对外宣传展示

对马氏口弦、唐氏羊羔酒制作技艺、马鞍山甘露寺佛教音乐、长枣栽培技艺、牛记中草药水丸制作技艺、王天贵剪纸、宣纸烙画、铁皮画、城隍出府等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并拍摄了专题片。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汇编成册,等待出书,这样使更多人能够更深入详细的了解灵武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泛开展“文化遗产日”“非遗专题讲座”“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 “非遗进机关”“非遗图片展”等系列宣传活动,相继走进灵武回中、灵武二中、银川六中、银川回中、兴庆回民一小等,传授马氏口弦技艺,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使数万名师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亲密接触。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城市市长联系会;参加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加海峡两岸博览会;参加北京创意博览会;参加中国 银川第二届镇北堡西部影城西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加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周活动等,均受到好评。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文化“活化石”,是国宝。

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一种巨大的荣誉,同时,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传承人享受着国家在资金、场地、开展活动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其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义务就是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个体性项目,如剪纸、刺绣、烙画、羊羔酒,这些项目通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传授即可实现传承。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群体性项目,如舞狮、社火、城隍出府,则需要通过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传授才可以实现传承。

显然,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比个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要难得多。

总之,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强调主动的坚守,需要毅力耐心更需要智慧,政府、学者和民间各有角色。政府在制定搬迁、复建规划时,应首先考虑非遗保护规划,使其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居核心地位。同时,以建设乡村文化生态空间为重点,改善居住、生存和传承环境,留下原住民,留住传承的本体。学者要走向田野尽可能多地保存、抢救并记录传统村落遗物,将村头田边的文化遗存纳入学术研究殿堂,把学术智慧转化为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1]冯骥才:进步挡不住破坏势头.

第9篇

【关键词】梅山傩戏;活态传承;保护人;被保护人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1-0007-03

“活态传承”这个概念来源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是对其的一种衍生。活态传承是传统音乐延续与继承的传统途径,其中“活态”是传统音乐传承与保护的真魂所在,进一步呈现的是传统音乐继续着的生活状态,守住真魂,保护创新。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大形势下,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征途上,建立研究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制度,对复兴地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梅山傩戏作为古代梅山文化的遗存,经历了从娱神到娱人、从艺术的宗教化到宗教的艺术化这样的衍生与演变,融合了儒、道、佛等多种宗教文化,融合了梅山地区民间艺术、传统习俗,成为多元文化综合体。

1980年代,梅山傩戏还一直封存于安化、娄底、邵阳等地,并未被外人所知。2005年,冷水江等市县的文化部门开始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008年将梅山傩戏成功申报为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才让梅山傩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20多年来,学者们从梅山地理区域、梅山名称由来、梅山主体民族构成、梅山历史、梅山文化内涵、梅山宗教与巫傩、梅山音乐、梅山体育与梅山民俗等方面对梅山文化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梅山傩戏传承的方式方法方面研究甚少,仅有刘亦群的《湖南梅山傩戏传承现状与思考》和禹建湘、龙典典的《湖南梅山傩戏的文化传承与产业化开发》,严重地阻碍了梅山傩戏生活状态的继续,守住真魂,保护创新的进程。本文根据田野调查和文献,就梅山傩戏的活态传承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作出粗略的建议。

一、傩戏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人即政府部门,特别是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各地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傩戏的保护人,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保护人的职责方面,要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的文化特点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特别是在落实国家对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工作中,要切实执行,不能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中,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如下“四能”:

(一)能厘清梅山傩戏与本地经济发展的关系

由于改革开放,人民的经济生活得到巨大提升,精神生活也变得多姿多彩。物质生活的富裕和多元文化的横流,使梅山傩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流行音乐充斥于城市与乡间,成为年轻人甚至少年儿童的精神大餐。傩戏这种古老的民间艺术被遗忘、被忽视,曾经的“村村有傩坛,处处有傩戏”的繁荣景象只能成为老辈人回忆中的旧照。近四十年的经济发展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伤害和负面的作用是巨大而惨痛的,为了让我们不再成为“裸”的现代人,我们应该要重新认识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关系,复兴民族文化迫在眉睫。作为保护人,只要在思想观念上不排斥传统艺术,正确地认识到传统音乐的真正内涵,经济的发展完全能提供更大的力度来支持传统音乐的保护和发展。

(二)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遴选工作以来,世界各国对于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保护工作越来越到位。2003年,中国文化部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5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11个州市相继出台相应的文件和制度。一时间,各地区、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本地域本地区遗产的整理、申报和保护工作。截至2014年6月,湖南省已立项县级非遗项目53776项,地市级18186项,省级8586项,国家级1219项。在非遗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注意政策引导,加强决策能力,能判断文化价值的高与低,分得清保护措施的缓与急,把有些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不要放进来,对有些属于保护对象也急需加以保护的要全力保护,对有些虽然列入其中但保护的方法并不正确的,要善于纠正,实事求是地采取保护措施,如此等等。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既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性、符号性、行为性、口传性”四大特性,又要充分知晓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成果形态的易逝性、高度精神性”三大特殊性。梅山傩戏既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性,又具有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特殊性,2008年梅山傩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后,政府对梅山傩戏的保护并没有持续的、实质性的进展。据调查,目前梅山地区表演傩戏的艺人还都是处在自生自灭的分散自由的状态,保护人并没有落实“保护”策略,政府对傩戏保护的重视流于形式、注重表面,方式方法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中的“传承发展”问题考虑不周,措施不力。“传承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生存”问题。梅山傩戏保护和传承做大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的政府部门的文化管理者仍然还停留在“保存”梅山傩戏的层面,在“保存”之外,努力开辟“生存”之路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作为保护人,必须要在梅山傩戏的“传承发展”问题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才能为梅山傩戏的保护打开新的局面。

(三)能创造傩戏“活”的环境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现今的梅山傩戏生态环境遭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傩戏生态环境的优化和完善将成为傩戏“复活”的关键步骤。据调查,安化县境内滔溪镇现存李氏、刘氏、张氏3个傩坛;小淹镇有刘氏、陶氏、肖氏、王氏4个傩坛;江南镇有陈氏、陶氏、黄氏、将氏、王氏5个傩坛;冷水江现存的梅山傩坛坛口有40余个,整个梅山地区的傩坛大多成型于宋元、明初时期,均为家传,清康雍后期成型的坛口30余个,从业傩艺人员达200余人。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大批梅山傩戏表演人员放弃了这门技艺,有的去世了,加上青年一辈无意传承傩戏,认为专门从事傩戏表演不能发财致富,选择外出打工的非常普遍,傩戏的生态环境处于一种“看傩戏、懂傩戏、会傩戏的人越来越少”的局面,其生态环境急需改善和优化。

文化遗产需要特别保护是因为它们遇到生存的危机。所谓“生存”,就是要有生存者所适宜的“活”的环境。梅山傩戏所以被称为“遗产”,就是因为原来滋养它生存的环境丧失了或正在丧失。我们若要使它重新“生存”,就必须修复或重建它的生存环境。对于梅山傩戏这一遗产来说,它的生存环境最重要的因素有4个:一是充足的经济基础,二是浓郁的文化环境,三是广大的媒体支持,四是一定规模的受众群体。对于梅山这个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域,保持这4个因素都有难度,政府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用政府手段为傩戏多做一些正面的宣传工作,把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结合起来,让更多的人认识梅山傩戏的文化意蕴,了解它的艺术价值、社会功用价值,这就会给梅山傩戏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另外,建设梅山傩戏博物馆、圈定梅山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梅山傩戏原滋原味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是创造傩戏“活”的环境、优化傩戏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方式。总之,保护人要动员社会上一切可能的力量加入梅山傩戏保护的行列,让全民都意识到傩戏的深刻内涵和社会功用,自觉参与到傩戏保护的工作中来。

(四)能做好传承人的后盾工作

民间传承人是民间艺术传播与保护的关键,因此加强对民间传人的保护是保护好民间艺术的核心。由于梅山傩戏的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和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因此要在生活、艺术活动、医疗健康保障等各方面对传承人关心到位,在思想上引导他们、人格上尊重他们、生活上资助他们、工作上肯定他们,让他们在生活上、工作上都没有顾虑,有足够的精力和信心投入到对傩戏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并让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有一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二、被保护人应尽的职责

被保护人即项目的传承人,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我认为被保护人的职责有“三个”到位:

(一)所承担项目的传承工作到位

特别是向广大群众传播、展示项目内容,教育下一辈传承人掌握本技术的工作。无论是本项目的展现还是跟旅游项目接轨,传承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现代观众真实传播、展示本项目的风采。梅山傩戏一般是由本地巫傩师以家传和师传两系传承至今。在以前,因为有“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讲究,使其在传承人选方面受限。一般的傩坛都只传技艺给本族之人,为了让此项目的文化不中断,建议传承对象扩大范围,既有本族族人,也有外族人,既可传男,也可传女。在传承的过程中,要真实、原汁原味地、无保留地传给下一代。

培养接班人,鼓励和引导年轻人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转变思想观念,让他们从内心领会、接受传统音乐的价值和意义,敢于、勇于肩负起继承和发扬梅山傩戏的历史重任。

(二)本项目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的整理、梳理工作到位

梅山傩戏无论是师传还是家传,过去都是由师傅手把手教,亲自示范,没有书面的资料辅助,傩戏中所有的唱词、表演章法都需口传心授;加上一些世俗观念的影响,甚至还有师傅不传真经,徒弟面前“留一手”的现象。面对如今徒弟难招,传承人难找,传承人青黄不接的局面,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的整理格外重要,传承人要有紧迫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此方面的工作,为后继有人做好“教本”,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梅山傩戏的传承仍是以传统的口传心授为主,书面的资料和音像资料很缺乏,民间艺人对这一点的重要性意识薄弱。非遗保护部门应该勇挑重担,高度重视,实实在在地投入经费,引导、组织、帮助傩戏传承人把各自祖传的傩戏剧目录成音像资料,并用书面形式记录、出版,为梅山傩戏的传承、传播提供珍贵的资料。

(三)梅山傩戏的原生态保存到位

首先要恢复内功。梅山傩戏真功夫的掌握不容易,常年不操练容易失去本真。虽然傩戏暂时失去了繁荣的舞台,但作为传承人,特别是有体力的中青年传承人,每一个巫傩师应该具有的上刀山、下火海等真功夫仍需拣回来。传承人只有在观众面前上得了刀山、下得了火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服,以后才有足够的群众基础去做法演戏,去把真功夫传承给下一代。

梅山傩戏记录的是梅山地区祖先生产生活的方式,体现的是千百年前梅山人的民间习俗和生活面貌,保住梅山傩戏的原生态能让后人看到梅山地区历史的遗貌,是梅山傩戏历史价值、民俗研究价值的本真体现。在梅山傩戏的传承过程中,由于无科仪本经,往往都是通过口传心授,所有口诀要领都是掌坛师用脑子记下来的。传统的传授方式,使得梅山傩戏现有的十余个传统保留剧目在各个傩坛出现了不同的版本。这种自由的更改梅山傩戏的内容或演出的形式只会使得梅山傩戏的研究价值渐渐减弱。这是作为传承人特别要注意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都应该来关注和承担的责任。在梅山傩戏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要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从实质上活跃大众文化生活方式,让傩戏重新发挥大众精神生活的支柱作用,做到逢年过节有傩戏,社区广场有傩戏,宣传、教育有傩戏,把本土民族文化传承作为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大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向现代人传播传统傩戏的审美意识和心理,营造自觉传承文化的氛围和群体,让社会氛围和学校教育都成为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主要平台,变傩戏的自然传承模式为自觉传承模式,把传承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做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亦群.湖南梅山傩戏传承现状与思考[J].北方音乐,2011(06).

[2]禹建湘,龙典典.湖南梅山傩戏的文化传承与产业化开发[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3).

[3]冯光钰.广东汉乐活态传承及发展的现代视野[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7(1).

[4]廖丹.从传统音乐的三个特性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音乐学,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