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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时间:2024-01-04 11:53:28

导语:在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第1篇

【关键词】历史教学 中学历史 心理因素

长期以来,历史课堂教学往往注重教师的讲、学生的学等具体的行为过程,而忽略了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心理因素,从而导致了教学目标难以达到。因此,中学教学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使历史真正走进课堂,走进学生的心里,达到历史学科的教育目的,符合新课程历史的教学目标。

教育的核心是培养综合能力的新一代人才,而其本质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人的基本素养:一个是科学精神,一个是人文精神。而中学历史,作为一门陶冶人的学科,它对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历史教育中启迪学生的心智、培养学生的爱心,使学生在心灵上受到历史的感染,其素质得以全面提高是历史教师的根本责任。从更加宏观的意义上来审视历史教学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一方面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哲人说:“科学告诉我们世界是什么,技术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人文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由此可见,培养学生的科学与技术素质是自然科学的使命,而培养人文素质的是包括历史学科在内的社会学科;另一方面是传承民族文化和塑造民族精神,“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象征,失去了传统文化的我们,会随之失去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和精神寄托。”综合性很强的历史学科是一门传承民族文化和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学科。

一、学生历史学习的心理因素

1.遗传素质因素。遗传素质指人们从父母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征,如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特征等。它是学生历史心理发展的生理前提和自然条件,也是学生历史心理发展的必要条件。素质在高级神经系统所表现出来的速度、强度、灵活性等,给气质和性格的行为方式带上一定的色彩,影响着个性。遗传对儿童心理的影响因年龄而有所不同,总的趋势是遗传因素对心理的影响随着年龄增大而减弱。

2.史学习动机。对历史学习来说,比较典型的学习模式是加涅的加工模式。这种信息加工的模式来看历史学习过程,其实就是学习者通过对来自环境刺激信息进行内在的信息加工而获得能力的过程。学习一个历史学习情景,通过感官转移成一定的神经传递信息,这些神经信息又经过神经系统的转换,使之能储存和被回忆起来,这种被回忆起来的信息又再次被转换成另一类神经传递信息,这种转换的结果就是创作、重现、辨别等历史实践活动。这些形形的转换式,就是历史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应参与的心理活动,如感知、记忆、思维构成了历史学习的基本心理过程。使得学生从小受到的历史智慧的熏陶,加强其历史学习的动机是提高历史教学质量的有效新途径。

二、教师提高历史教学质量的心理策略

加强对中学生的心理引导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新形势下,在历史教学中面对学生暴露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各种心理问题,我们迫切感到,通过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通过使用心理策略来提高历史教学质量刻不容缓。因此,在历史教学中如何通过历史课程的独特优势,将历史教学与学生的心理因素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以及其优良品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教师也可以有意识找学生谈心,特别是后进生。及时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接受和理解的程度,以便不断改进教学。

笔者通过对学生心理因素的剖析,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增强学生自信心,营造和谐的历史课堂气氛。从心理学角度看,要想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须创建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才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从而使得在面对升学考试带来的压力时师生关系轻松和谐,历史课堂充满生机,学生不会感觉枯燥、压抑,学习历史的兴趣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2.掘优秀人物的成长历程,发挥优秀历史人物的感召力。没有坚强的意志,一个人智力水平再高,也不可能成才。因此,在历史课堂教学中,要注重挖掘教材中古今中外优秀人物的成长历程,引导、教育学生分析、总结他们成功的原因,特别是逆境成才的动人事迹,这对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耐挫力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再者,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探究感悟优秀历史人物的成长历程,可以培养他们稳定的情感、顽强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

3.强化史实教学,培养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现在的中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部分学生冷漠狭隘、缺乏竞争意识、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在历史教学中,春秋争霸、战国争雄、楚汉之争、玄武门之变、靖难之役等都是激烈竞争的结果。要敢于让学生正视这些有着强烈竞争意识的史实,在这种竞争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由此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通过这些史实分析,可培养学生敢于承担风险、参与竞争的精神。

第2篇

2005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确定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体系。

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此后国家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其主要发展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2017年,国家更是强调“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非遗作为最具文化价值的文化品类,这12年来,其传承与保护情况到底如何?还有怎样的想象空间?《经济》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全国红色文化资源大省――陕西一探究竟。

40-50岁的传承人挑大梁

记者来到陕西省文化厅,看到凤翔泥塑、安塞剪纸、耀州窑陶瓷、澄城刺绣等12个独具陕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被展示在装修风格一致、具有汉唐风韵的门面房中。“这12个门面房无偿提供给各地市文化局,用于展示陕西优秀传统文化。”陕西省非遗处处长刘卫东说。

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6人、省级398人、市级1281人、县级3977人。

记者分别走访了延安市、铜川市、宝鸡市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余人。

延安市文化局副局长孙文芳告诉《经济》记者,目前延安市共有1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但只有8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其中陕北民歌传承人贺玉堂、安塞腰鼓传承人曹怀荣、安塞剪纸传承人高金爱已去世,剩余5位传承人的平均年龄超过73岁,而且安塞剪纸传承人李秀芳已瘫痪在床,失去了传承能力。”谈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现状,孙文芳眉头紧锁,十分揪心。“好在前两年以采访他们的下一辈或者周边人等用数字化方式做了一些抢救性传承,保留下来一点,要不然可怎么办啊?”

非z传承是活态传承,其最大特点是人在艺在,人亡艺绝。

在陕北民歌的传承上,孙文芳他们选出了新的传承人――王玉成。《经济》记者采访王玉成时了解到,2006年,他因为偶然的机会在公开场合唱了几嗓子,人们都说他有天赋,加上他自己从小也喜欢唱民歌,所以自此开始了唱民歌的生涯。

经过短短一年的时间,王玉成创办了自己的艺术团,不仅一个人承包了团里所有的支出,还想办法给艺术团的成员发工资。“为的就是让艺术团的人能够坚持下去,把陕北民歌唱遍大江南北。”王玉成说。

2014年,王玉成的艺术团成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基地”。也的确,王玉成为了陕北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做了很多事情,如定期带艺术团的成员下乡采风,办民歌比赛,每年招收10-20个学生,积极参加文博会等。

收效还挺显著,王玉成解释说,陕北民歌关键在于原生态,而陕北人民大多天生都有一副好嗓子。“口传身教的方式还比较管用。”

安塞剪纸的传承人数量稍微多一点,其中以李福爱、余泽玲、余琴等人为主要代表。《经济》记者分别采访了这三位传承人,了解到他们除了会剪纸外,还会画农民画,题材以表现陕北的风土人情为主。

余琴的一组农民画让记者印象深刻,她以黄土地上人们即将消失的生活场景、劳动场景为题材进行创作,可谓“非遗中的非遗”。她告诉记者,剪纸是陕北妇女表达自己内心情感的一种方式。以前一位寡妇用剪纸的形式表达对自己丈夫的思念,“把他一生的情况都用剪纸表现出来了。”

余琴她们剪纸已剪了30余年。30年前剪纸是为了给家里增添点节日的气氛,做装饰用,现在剪纸“有时候是为了追忆黄土人民的生活,有时候是作为一种闲暇时的消遣。”

但不可否认的是,剪纸传承的主力是她们。

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耀州窑烧制技艺的传承人孟树峰。《经济》记者了解到,他已退休,目前以到各地活动讲学为主。记者到铜川市耀县见到的传承人是沿用传统工艺的其他人。“耀州窑陶瓷研究所主要做研究工作,并不涉及技艺的实战。”耀州窑陶瓷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单超告诉记者。

在陕西省其他市也是如此――真正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很少在一线,新一代传承人的年龄大概是40-50岁,他们这个群体成了非遗传承的主力。

多方式扩大非遗影响力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不仅看到了非遗的现状,也了解了非遗传承和保护领导层面的一些想法。

陕西省文化厅方面,刘卫东表示,他们不仅重视组织机构建设,为非遗保护提供组织保障,还努力探索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方式,采取积极举措推进项目科学保护,而且从基础教育入手,普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等。比如,积极开展非遗“四进课”,在全省部分中小学试点开展了传统体育进体育课、传统技艺进手工课、传统美术进美术课、传统音乐进音乐课的试点探索。

在扩大非遗影响力方面,政府层面鼓励与旅游结合。

把文化与旅游结合得最为紧密且目前已初见成效的当属延安市。每年从4月份开始,延安市就迎来了旅游旺季。“目前已经打出品牌的是延安市安塞县,它是腰鼓之乡、民歌之乡、剪纸之乡、绘画之乡、曲艺之乡。”孙文芳介绍说。

安塞腰鼓是陕北特有的地域文化现象,表现了陕北人的精神风貌和陕北古老的历史,并能较全面地展现陕北文化的状态――第一,陕北的山、水等自然景观呈现出的文化;第二,陕北人在生存和发展中形成的文化;第三,陕北交通工具、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呈现的文化;第四,反映陕北人气质、性格、行为处事、风俗习惯等精神层面的文化。

陕北民歌以抒感见长,内容丰富,题材广泛,通俗易懂,易于流传。这便是古人所说“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写照。“信天游”就是民歌手们随心所欲唱出来的。

孙文芳说:“这些都是延安市丰富的文化资源,未来会加大力度进行推广和宣传。”

此外,为扩大当地非遗影响力,陕西省还积极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出了有影响力的影片。

比如,孙文芳策划制作发行的目前国内唯一用剪纸动画艺术形式反映新农村建设的30集剪纸动画《延河湾》,以及《东方红》、《赶牲灵》、《兰花花》、《想起我的男人背地里哭》四部微电影。孙文芳说:“将古老的陕北剪纸、民歌与现代高科技动漫及时尚微电影相结合,可以探索民间剪纸和民歌的产业化发展和国际化传播之路。”

其中《延河湾》荣获了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工程奖和全国“金喜鹊”原创动漫优秀作品奖;四部陕北民歌系列微电影先后荣获第三届亚洲国际微电影节优秀影片奖、第三届中国微电影大赛最佳影片奖、金鸡百花电影节・国际微电影展优秀影片奖等30多项大奖。

记者观看了微电影《兰花花》,其讲述了陕北高原上最美的女子兰花花本与杨五娃青梅竹马,彼此相爱,却被赌博的父亲输给了周家,五娃为了救花花不幸被抓,花花为了五娃跳下了山崖的故事。

“根据这个故事创作的民歌《兰花花》,是陕北民歌中的经典之作,被称作陕北高原上的《梁祝》。许多年过去了,那动人的故事和凄婉的旋律,依然在黄土高原上传唱。”孙文芳表示。

有此想法的还有铜川市的政府官员,铜川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惠善利曾公开表示“要按照5A级景区的标准建设耀瓷文化景区”。

单超表示:“耀州窑文化的价值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目前与耀州窑相关的只有耀州窑陶瓷这一款非遗产品。”

铜川市耀县是以煤矿为主的县城,目前迫切需要进行消费转型升级。单超认为,还需对耀州窑遗址进行保护。“耀州窑的代表不仅是青瓷,还有唐代的唐三彩等,这些工艺都是很先进的。”此外,还需与耀州窑博物馆、陈炉园区、黄堡园区形成命运共同体,一同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生态。

非遗传承人观念有所进步

令人可喜的变化是,在政府的推动下,非遗传承人已经意识到政府给的扶持资金远远解决不了他们的根本问题,依此状态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走入寻常百姓家将成为空谈。

记者明显感觉到非遗传承人力图改变现状的迫切感。

在采访中,记者问及剪纸传承人是否愿意把剪纸商业化,余泽玲说:“我也很矛盾,商业化吧,担心失去了传统的东西;不商业化吧,看此情况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余泽玲用剪纸这门技艺供孩子读书,并保证了家里大大小小的开支。“现在我做两手准备,一部分是做传统的剪纸,另一部分是走商业化路线。”余泽玲说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陕北说书传承人曹伯炎在这方面找到了平衡。

曹伯炎很早就意识到民间传下来的段子固然经典,“但没有市场,没人愿意听。”曹伯炎瘪着嘴,摊开手,表示很无奈。

但陕北说书还是要继承和发展的。于是曹伯炎在传统的段子中融入了现代的元素,比如,使用传统段子的旋律,加上现代化的词儿。同时,曹伯炎多次对《经济》记者强调:“像《刮大风》这种传统的段子是必须要学会的,这是核心竞争力。”

多年来,在传承方面他也一直这样要求学生。在曹伯炎家族的推动下,陕北说书已从地摊文化转向在人们心目中有地位、有影响力的台面文化。这与他们“用心说书”是分不开的。

记者走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文化品牌产业――凤翔泥塑、耀州陶瓷”时发现,他们的特点是都采用订单式销售模式,走的路线也偏向中低端。胡新民表示:“我也希望一年制作几件顶尖的、无可挑剔的作品,但各种事情缠身,没办法潜下心来创作。”

耀州窑陶瓷中的唐宋陶业,从拉坯到花纹的创作全是纯手工,一个四件套的功能性陶瓷卖只180元。而真正价位比较高的,基本是因为创作者或者花纹制作者较有名气,人们主要以收藏、增值为目的购买。

总体来说,这些做得比较好的传承人,其思想观念都能与时俱进。像陕北民歌传承人王玉成等,基本都把非遗传承作为一项事业来做,用各种方式把非遗的种子撒得更多、更远,而不是以前那种“只传自家人”的传统观念。

非遗产业化发展是未来方向

尽管如此,非遗活态传承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知名文化学者袁茂林告诉《经济》记者,他下了这样一盘棋:以文化产业园区为载体,以文化广场的形式进一步挖掘和展现延安的历史文化,并找到与当下的契合点;以非遗传承研发基地为落脚点,汇聚非遗传承人、特色非遗产品,形成集观光、体验、学习为一体的乐园;以非遗博物馆、民俗馆为依托,以“三黄两胜”(黄河、黄土、黄土风情;文化胜地、革命胜地)为特点体现寻根文化。

袁茂林解释说,1942年5月23日,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文艺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个特殊的日子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鉴于此,袁茂林把“5・23”这个文化符号根植于文化创意园区的名字中,让人们重温75年前同志的《讲话》精神――牢记“生活是文学创作的源泉”、“我们的文艺属于人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等教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以延安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在厚重的黄土地上用文化补‘钙’,用文化产业的大手笔来撬动文化和经济的共同繁荣。”这是袁茂林最终的目标――形成文化、旅游、金融良性循环的产业链。

但这些目前都还只是构想,具体落地实施还需资金推动。

孙文芳也向记者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是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这些年她做了很多尝试,想了很多办法。

孙文芳想以“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为龙头,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加强陕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比如,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启动实施“延安民间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民间艺术品O2O交易平台”和“民间艺术专业村”建设项目。同时,在枣园路和桥儿沟建设“延安非遗街区”,开发“民间艺术一条街”和“特色美食一条街”,集中展演民歌、说书等民间音乐,展示剪纸、农民画、布堆画、刺绣等手工艺制品,提供凉粉、煎饼、羊肉等名优小吃,让外来游客集中感受、体验陕北文化的底蕴。“一方面带动民间艺人增收致富,另一方面也带动延安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孙文芳说。

她希望能尽快启动“延安非遗博物馆”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并实施“非遗陕北”民间手工艺大赛、非遗美食大赛和王向荣师生陕北民歌演唱会等项目

第3篇

一、构建完善的专利来源披露制度

专利来源披露制度主要适用于有关回族医药的创新和改造的产品专利。专利来源披露制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强度来源披露制度,如此分类主要是为了明晰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的条件及法律责任。可以说,专利来源披露制度是保护传统知识防御性措施中的重要举措,与惠益共享机制、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等共同构成防御性保护的有力屏障。根据披露内容性质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披露义务仅仅是一种鼓励,即政府鼓励申请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有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详情。(2)履行披露义务是专利审查中形式上的举措,仅仅带有自愿性,无特定法律后果。(3)披露义务是强制性的形式要件,要获得或维持专利权,就必须遵守这一要件。(4)披露义务是强制性实质要件,影响专利申请的实质有效性,即不披露专利来源,就不能获得专利。以上(1)、(2)不要求强制披露,(3) , (4)则要求强制披露。传统医药大国印度采取的是中度来源披露制度,作为强制披露的一种,其需要在专利申请时提供与专利相关的传统知识的详情,却不需要证实来源信息的真伪,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专利申请人的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为弥补这一不足,印度将传统医药知识专利申请具体分为如下两个步骤:一是申请,二是批准,即对基于本国传统知识所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提出的专利申请,需得到国家生物多样性局的批准。因此,虽然采用中度来源披露制度,印度的传统医药在某种程度上仍得到了较强的保护。具体到我国的立法,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在披露要求的范围上,回族药品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应披露两方面信息,即传统回族医药的来源和地理原产地(前提为申请人己知道)、从我国主管部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机构获得事先知情同意证书和与国家主管部门或其他的资源提供者缔结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协议。

第二,在披露要求的启动上,确立一种宽松意义的启动机制,尽可能扩展传统回族医药与请求保护发明之间的联系,将更广范围的与传统回族医药相关的科研发明纳入此种机制。这表示只要是申请保护的发明与传统回族医药有关或利用了这种资源,都能够启动披露要求。这种启动机制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作为拥有丰富生物多样性国家的利益诉求,也能反映回族医药专属区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生物技术研发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这种启动机制主要是针对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在当前并不会对我国传统回族医药的利用构成障碍,也基本不会增加我国专利申请人的负担。

在制度建设方面,印度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2004年12月26日,印度最新专利法修正案对己有条款作了反映遗传资源、保护传统知识的修改和补充。在第8条中,对专利法第三章专利申请第10条专利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即在第10条第(4)款(c)项后增加(d)项,要求在申请书摘要中提供发明的技术信息。分项又提出,在涉及公众所无法获取生物材料的保藏要求,明确要求当在发明中使用生物材料时,在说明书中公开来源和原产地。另外,第18条对该法第五章专利授权异议第25条专利授权异议所作的修改,即第25条第(1)款规定了在专利局依照该法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并公告后四个月内,任何利益相关人都能够提出异议的条件。最新专利法修正案在原法条基础上又增加了与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相关的两项,其中一项内容涉及传统知识。其规定,如果该项发明可从印度或其他地方的当地或本土社区可获得的任何口头或其他知识推知,则任何利益相关人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

二、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传统回族医药

(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回族医药保护之困境

1.传统回族医药传承人的认定出现困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传承人对传统回族医药的传承发展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传统回族医药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关键。但若保护传承人,继而更好地保护传统回族医药,就必须首先合理认定传承人。然而我国在传统回族医药传承人的认定方面,有时会出现一定的困境。传统回族医药传承人在有些情况下是很容易确定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某项回族医药传承具有了一定的群体特征,传承人的认定就会出现一定的困境。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回族医药传承人的法定标准比较模糊,这导致在有些情况下,传承人的认定比较随意甚至不合理,从而会使传统回族医药的保护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2.传统回族医药的传承渠道不畅和传承方式扭曲。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由于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而丧失了对人们的吸引力,尤其是对年轻人来说,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无疑比之带有明显历史厚重感的传统生活方式要有吸引力的多。相形之下,当地政府也不会投入太多,因为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对传统回族医药的传承也不是很积极主动。因此,在当代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即便传承人被政府认定并予以保护,但传承渠道却不畅通,从而导致因没有传习人而人走艺亡。有些地方对传统回族医药只重视开发而忽视保护,他们为了经济利益,对传统回族医药进行了夸张的现代性改造与包装,使其失去了遗产传承的历史价值内核。

3.政府保护传统回族医药与民间自然传承的关系难以理顺。我国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要求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行动,传统回族医药的传承也不例外。但在保护实践中,一方面,有些传统回族医药因丧失了自然传承的动力而处于濒临灭亡状态,进而无法获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另一方面,有些传统回族医药则出现了政府过度保护的情况,导致传统回族医药丧失其民间自主传承的特性,并改变了传统回族医药传承的本来面貌。

4.民众对传统回族医药保护意识淡薄。目前,虽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包括传统回族医药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从总体上讲,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笔者对宁夏本地高等院校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对传统回族医药只是了解一些,对回族医药的保护方式几乎一无所知。而对普通社会民众的抽样调查结果则情况更糟,很多民众甚至没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许多人甚至认为,回族医药就是中医药,两者没有任何区别。可以说,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淡薄,这对传统回族医药的保护和传承非常不利。

(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保护传统回族医药

1.明确传承人认定的法律标准。如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回族医药是一种无形财产,从J险质上来讲是一定人群的一种成果,也是一定文化圈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因此,必须通过明确传承人认定的法律标准来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进而更好地保护传统回族医药。在传承人确定过程中,应区别对待,对于某种个性化较强的回药制作工艺或技能,应通过制定一定的入选传承人条件和标准的法律文件来确定其传承人。对于群体性的传统回族医药,如果能够确定其代表人物,则可以确定在这一群体中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人物为回族医药传承人代表,但必须对该区域内所有相关人群进行相应的资金上的资助或群体性的权利维护。而对于一些很难确定传承人的传统回族医药,则可以不必确定传承人,或者通过开展一些定期的活动,来强化回族民众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认同。

2.以法律手段确定回族医药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为了保证传承渠道的畅通和确定合理的传承方式,必须以法律手段明确回族医药传承人的权利义务。首先,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而又濒临灭绝的传统回族医药的传承人和传习人予以法律保护。从目前来看,导致传承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由于有些回族医药无法给传承人带来经济利益,致使他们生活窘困,从而使该类回族医药丧失了对人们学习和传承的吸引力。所以,对该类回族医药必须以法律形式保障传承人和传习人的经济利益,政府部门应给予传承和传习的专项资金,以保证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保证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在保证回族医药传承人和传习人权利的同时,同步规定其应尽的相应义务,即传承人必须保证回族医药传承的原滋原味,不得因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而使传统回族医药在传承过程中丧失其基本的价值内核,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确立政府干预与传统回族医药民间自然传承适度平衡的法律保护机制。传统回族医药的保护与传承,需要政府采取适当和理性的行为方式。这就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明确政府行为的原则和限度,以保证回族医药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的适度平衡。其中,政府在回族医药保护中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回族医药的保护和传承进行间接的引导或调解,而不是直接以行政手段对回族医药的具体传承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必须合理调适政府干预与回族医药民间自然传承的关系。

4.完善回族医药保护制度,增强对回族医药的法律保护意识。不论是按照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还是按照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都无法完全解决这两个问题:第一,在有的回族医药所有权人己经不明,而该类回族医药被不当利用或开发的情况下,政府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力(权利)提起诉讼?第二,不当利用或开发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回族医药是回族活的历史的一部分,回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这就要求加强全民族保护回族医药的意识,包括领导层、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普通群众,对传统回族医药保护要给予高度关注。从国家层面来看,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传统回族医药保护的立法指导J恩想,根据国情和各类回族医药保护的特点,在己经制定出回族医药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逐步增强其可操作性,并保证各类法律法规的切实有效执行,同时加强对传统回族医药保护的宣传力度。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角度讲,应加强对传统回族医药保护研究,医学类高校还应以适当方式开设回族医药遗产保护和传承课程,逐步承担起对传统回族医药培养传习人的责任。从普通民众角度讲,应认识到传统回族医药对回族乃至中华民族繁衍发展的重要意义,培养对传统回族医药的自豪感和保护传承传统回族医药的使命感。

(三)传统回族医药知识文献化及建立相关数据库

1.建立与回族医药相关的注册制度。印度许多传统知识是通过口头传述世代相传的。为了抑制生物盗版活动,防止各种形式的侵权,他们开始采用书面形式,推行生物多样性的民众注册。其中,安得拉邦(Andhra Pradesh)、喀拉拉邦(Kera-la)和恰蒂斯加尔邦( Chhattisgarh)己经开始了此项工作。到1998年,印度己建立了60个类似的登记机构。他们注册登记知识主要有三种,即关于自然事实的知识、有关物种、物种的用途及相关技能的知识以及传统生态知识。登记时,他们不需要区分是否是商业或产业秘密,但必须提供明确的、充分的权利人信息,以便权利人在他人使用该知识但未承认其所有权和知识价值并让其分享相应利益时提出请求。学习借鉴印度的经验做法,我国也应建立与之类似的有关传统回族医药的注册登记制度。

2.设立传统回族医药数字图书馆。印度对欧洲专利局以纳木树为基础的专利提出了异议,对美国专利局的姜黄专利提出了异议,均获得了成功。印度药品和疗法系统部(ISMH)和印度国家科学普及局(NISCOM)合作建立了传统知识数据图书馆(TKDL),包括传统疗法知识以及900多种瑜伽姿势。200多位调研者利用8年多时间搜集了23万多种传统药物,并建立了传统药物数据库,其中邓志新数据库有英文、日文、法文、德文以及西班牙文等多个版本。目前,印度政府己经授权联合国、美国专利局(USPTO)以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员,使用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若有人向这些专利局提出与印度传统知识相关的专利申请时,他们就可以使用印度传统医药数字图书馆,以确保提出的专利申请没有侵犯印度己存在的传统知识。不过经过政府许可,印度公司以及国外公司也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获得传统医药数字图书馆3 ~4年的使用权。可见,印度建立的传统医药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开放式的数据库。不过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领导者认为,其他国家专利局官员访问数据库时负有保密义务,即应该仅限于搜索和检查专利,不能披露信息给第三方,以防国外公司从数据库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改进其配方进而申请专利。

基于保护传统回族医药的现实需要,应加快设立传统回族医药数字图书馆。首先,建立传统回族医药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调,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第二,启动传统回族医药抢救工程。鼓励各级政府、民间各方积极申报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通过对回药、方剂、传统疗法等建立保护名录,为传统回族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提供依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己有大量传统医药知识载入书册,这为传统回族医药的数字化建设提供了示范。如《中国药材百科全书》包括了近5760种药方《中国药材》论述了近1000种药办《中药材新摘要》确认了6000多种药用植物《中草药彩色图解》提供了5000多种医药产品,《中草药彩图集》提供了350000多副中药材。但由于中医药体系庞大难以一一统计到位,很多药材名称并不规范且难于统计,使得这项基础性工作进展颇为艰难。回族医药由于年代久远,有许多己经难以统计。因此要完成这项浩大而艰巨的任务,不仅仅是宁夏自治区的事情,更需要中央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调动可利用的科研团体和专业人士参与保护名录的建立。

3.成立传统回族医药知识管理委员会。传统回族医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回族医药传统知识权利登记、回族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相关标准制定等具体事宜。在传统回族医药知识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以区域划分为基础,成立地方性的传统回族医药管理机构,同时作为传统回族医药集体管理组织,必要时可代替传统回族医药传承人行使相应的收益和救济权利。

4.建立统一权威的传统回族医药知识数据库。中国目前己建立了数百个开放式的中医药数据库,主要由国家部门、科研院所及相关大专院校建成。如国家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建立的中医药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中医药信息网、中国药学文摘数据库、中医药报刊文献数据库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五信息技术重点应用性研究项目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 CTC MPD)于2001年8月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传统知识工作组的检索测试,收录了1985年至今公开的全部中国中药专利,收录的专利文献记录量己达19000余件,中药方剂近4万个,是目前世界上惟一进行深度加工标引的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从印度姜黄案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建立一个权威统一且有文献记载的传统医药全球性数据库,将有利于各国专利局在对来源于传统医药的发明授予专利前,检索其是否己构成了现有技术。宁夏自治区也可以争取国家支持,建立传统回族医药知识数据库。

三、传统回族医药知识开发利用的产业化机制

1.传统回族医药蜜蜂数据库的建立。印度建立的传统知识蜜蜂数据库(the Honey Bee Data-base)是一个让发明者登记注册其发明的工具,它包括土著知识的归档、实验和推广,目前约有1万个包含与传统知识有关的发明者的姓名和住址在该数据库登记注册。该数据库的建立,使得人们既可以改良在该数据库登记注册的与传统知识有关的发明从而增加其价值,也可以与发明者和传统知识提供者进行利益分享。通过该数据库的传统知识蜜蜂通讯(the Honey Bee Newsletter) 这个传媒,在该数据库登记注册的发明被推广到75个国家以上。我国可以效仿这种做法,建立传统回族医药蜜蜂数据库。

2.建立投资基金会。印度建立专门的投资基金会,以促使传统医药知识产业化。依据印度《生物多样性法律》以及《生物多样性法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分享基金的惠益共享机制[Cpl,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法律制度。

第4篇

关键词:非遗 传统村落 传承 生产性 互存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的基本内涵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的概念

传统村落传承人一般可以分为“一般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人”,是整个传统村落传承人群体的总称。国家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十分重视,近些年来通过立法,普查,申报审批等工作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这其中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也得到了有效的推进。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在不同地区也被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抢救型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抢救型保护是一种比较传统的静态的温和的保护,层次比较低,局限于对一些濒临消失的传承人的保护,一般是提供经济上面的支持。随着城镇化的加快,这种保护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对整个非遗保护的发展。

(二) 生产性保护的模式

城镇化加快,传统村落“空心化”越来越严重,原始的“抢救型”保护已经不再适合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生产性保护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产性保护模式并不是指把传统村落产业化,变成物质产品,或者只考虑经济效益,而是一种对现有的传统村落进行可持续性的,可传承发扬的文化活动。这种模式下的保护,有利于解决当下越来越多传统村落传承人边缘化,消失化的状况。一方面生产性保护模式它在理念上和成果可预见性上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认可,另外一方面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比如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就有规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非遗传承人受到巨大冲击的不利形式下,这种保护模式可以弥补过去保护模式带来的问题。

二、对贵州非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贵州非遗保护和全国其他各地的非遗保护一样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在贵州的省级非遗保护发展规划中可看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在得到不断的重视和提高,表示在未来几年贵州的非遗保护活动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在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在古村落的保护中存在着这三点问题。

(一)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专业队伍建设缺乏

贵州在非遗保护中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法律健全上,在制度规范上缺乏有效的指导。贵州是个非遗大省,而且由于贵州少数民族聚居,传统村落较多,管理规范上更加的复杂和困难,所以这就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当下,贵州非遗保护中的有关部门和人民首先是观念上没有很重视,而且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使得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没有及时,在时效性和有效性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次,缺乏专业的非遗保护队伍,尤其是贵州县级以下的地方,恰恰也是与传统村落最接近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管理秩序紊乱,部门之间缺乏有力的协调协作,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人员不足,人员不稳定,人员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差等问题比较严重。这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二) 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和社会之间应该要鼎力合作,才能让整个贵州地区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上加以重视。对民众而言,即使自身作为传承人,也不清楚传承人的含义,不知道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更不知道要如何去保护传统村落,以传承人的身份将传统村落的文化l扬与继承。但是贵州现今的相关部门并没有把这种知识,意识传播到群众中去,从省到市到各县、区,抢救保护工作往往只是停留在一些学者专家身上。要知道,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仅仅靠政府,靠专业人士是不够的,必须要政府和社会,社会和个人配合起来。

(三) 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界限模糊,职责不清

贵州非遗保护,就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中,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保护人是指对传统村落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如政府部门,学术媒体界等,传承人是指对本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进行传承的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叠加或者混乱,有些保护人甚至会干涉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这很可能产生伪遗产。就拿贵州榕江县的大利侗寨为例,大利侗寨作为第一批国家审批的传统村落,生态文化保护良好,非常具有侗族特色。那么保护人应该是榕江县及其以下的相关部门,如文化局,媒体部门,保护人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制定规则制度,进行宣传报道等。而传承人则是这里的土著居民,他们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有着鲜明的本地特色,对本村落的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保护人的帮助下,进行文化生产活动,可以和市场相结合,进行保护性的创造并弘扬传承下去。

三、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互存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生产性保护在传统村落传承人保护中,是一种高级层次的,而且有成效的模式。两者存在着互存的关系。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是生产性保护的重要对象

实践和理论都表明,现阶段,生产性保护是保护传统村落传承人最有效的方式。传统村落传承人是传统村落传承的主体,要想传承传统村落的文化,就需要生产性保护的推动。生产性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政府主导,进行公益性质的开发保护。比如政府有关部门保护人可以在了解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下,为了开发传统村落的价值,更是为了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对传承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精神上的支持,以避免传承人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或者认识不清而摒弃传承下来的传统技能和文化。第二,需要市场的指导。虽然生产性保护不等同于市场开发,但是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传统文化也需要和市场相融合,比如再次以大利侗寨为例,传统村落中民俗文化丰富,如侗族的服饰,那就可以将侗族的服饰文化转变成可以发扬出去的服饰文化产品,也让来这里旅游的游客们感受到侗族服饰文化的魅力。第三,文化生态的主导,这方面需要媒体方面的保护人,在生产性保护中,媒体文化部门保护人需要保护的是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观念,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可以把开辟出文化示范区,不仅让传承人们觉得自豪,更愿意把传统文化传承下去,也给全国其他地区起到了提醒作用,对整体的非遗保护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 传统村落传承人对生产性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传统村落继承人,是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他的职责重大,首先是他需要是传统村落的土著居民,对本村落的文化历史非常得了解,其次他需要有清晰的意识,即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必须要得到传承,不管世界,社会如何变化,我需要把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民俗民风传承下去。在这种伟大的使命下,对于生产性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激励作用,传承人负责传承,生产性保护负责保护,各司其职,为本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创造性发扬合力前进。两者的互存关系在新时代环境下必须存在,而且肯定会存在,这种互存关系一方面有利于传统村落传承人素养观念的改善,有利于对本村落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生产性保护这种模式越来越被全国各非遗地区采纳,引用,这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对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四、结语

非物质遗产中的传统村落是非遗的重要保护对象,这其中的民俗民风,生态文化等都对整个非遗研究有很大的贡献。传统村落传承人作为传承的主体,有荣誉,也有责任。生产性保护作为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模式,更是至关重要,不仅承担着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人的重要职责,而且还要有开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在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上,需要进行创造性的保护。本文以贵州非遗保护为例,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分别讨论的基础上,厘清了两者的关系,即互存P系,而且这种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将长期存在。如何处理好两者的互存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贵州非遗保护中的传统村落传承人,如何进行生产性保护,这对于贵州各级部门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当然,这对于全国各项目的非遗工作也有着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芒果,孟涛. 武术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生产性保护模式及其路径分析[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16(05)

[2]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235-246.

[3]谢中元. 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析

[4]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235-246.

第5篇

【 关键词 】教育;文化批判;天性;自我解放

文化活动作为人类高度自主的活动,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自我解放。教育作为一种高度自觉的文化活动,通过传承、传播、创新文化来实现人的解放。然而这一终极目标必须要通过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才能实现,回避了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教育活动就会变成简单的文化复制活动,教育甚至会变成一种压迫人、束缚人的活动。因此,如何实现教育的文化批判功能也就成了我们教育研究所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文化发展的二律背反及文化批判的必要性

(一)文化活动是人类不断追求自我解放的过程

人是不完善,并且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不完善的存在物,人类创造文化的过程是人类不断追求自我完善、自我解放的过程,文化构成了人类特有的规定性,使人获得了区别于动物界的根本标志,以至于前苏联学者斯比尔金说:“在人之外或人之前不可能有文化,同样在文化之外或在文化之前也不可能有人:文化―这是人的本质,人类的特性”。而马克思曾做过这样一个精辟的论述:“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因此,文化活动是人类的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人类创造文化的过程也就是人类从人的类特性出发,围绕这一原点不断地做出价值选择、价值判断,并不断趋近价值目标的过程。人性中有先天的察赋、本能,我们称其为天性,也有由人后天的文化活动所造就的人的习性。

(二)文化的异化,其实质是人的异化

当人类作为文化活动的主体时,人类根据自身的需要能动地创造文化,但是当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时,文化演化成了一个外在于人类的客观精神世界,并遵循着自身的发展逻辑。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有产生、发展、繁荣、僵化和消亡的过程,一种文化范式在其产生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革命性的批判姿态将自己批判的矛头直指旧有文化的价值谬误,拯救人们于旧文化对人的奴役和控制当中,将自己的价值目标指向人的精神自由和对人的终极关怀,并以极具启蒙性的理性话语和思维方式,唤起人的价值认同和情感接受。如文艺复兴运动时的人文主义思潮、启蒙时代的科学理性思潮等等。而当此种文化发展壮大起来并取代旧文化而居.于社会主流文化的统控地位以后,以前的启蒙性话语开始退场,代之以“权力话语、宗教话语、道统话语”卿来控制人们的思想。而在这时,人们已经将这一文化的一系列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等内化于自己的文化心理中,以此取得自身合理性存在的依据。这往往容易使人们丧失对该种文化的批判精神和理性自觉,对文化进行批判会被认为不尊重祖宗,不尊重道统,从此文化开始走向神秘化、绝对化和霸权主义,走上了束缚人、奴役人的道路,并最终走向了异化。在这种文化控制下,人的尊严和价值受到了挑战,人丧失了主体性,人害怕拥有自由和承担责任,人由一个行动的反思者变成了一个外在命令的执行者,人甚至失去了超越自身的勇气和力量,人趋向完美、追求自由和解放的道路被阻隔。文化的异化,其实质是人性的异化,是文化背离了人的天性。我国古代的圣人、先贤定礼仪,广教化,其最初的目的是让人民摆脱受自然束缚的愚昧状态,让人们有理性、有道德地生活。在汉以前我国的伦理道德还是自然的、相对的,是一种自然关系的演化,汉代董仲舒等人提出“罢默百家,独尊儒术”,根据“天意”编造“三纲”“五常”之说,使儒家所提的伦理道德神秘化、绝对化了,伦理纲常也就成了一种“绝对命令”,成了人们遵从的文化道统和“精神皇帝”,而人成了文化的附庸和傀儡,并最终走向异化。西方中世纪处在神权的黑暗统治之下,神道取代了人道,人性泯灭。自然科学以帮助人们摆脱神权的救世主身份,了这一宗教神统,帮助人们摆脱了中世纪的愚昧、无知和偏见,解放了人的天性。但是,随着自然科学力量的不断扩张,以牛顿经典力学和数学为标志的自然科学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目睹一系列的生态危机、道德危机、信仰危机,人们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泛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空前的,无不将这一人类的灾难看成是人性泯灭的悲剧。历史地看,一种文化之所以能够发展、繁荣起来,是因为它以人为价值主体,并顺应人的天性,而当它背离人的天性,忽视人的主体价值之时,也就是它开始走向僵化、衰亡之时。文化的异化最终带来的是人的异化,文化危机其实质就是人性的危机,人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的危机。

二、文化批判是教育不可回避的责任

教育不可回避文化批判这一活动,这是由教育的基本性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首先,教育以实现人类的自我解放为终极追求。真正的教育从一个处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具体的人出发,以文化这一客观精神世界为活动的舞台,从中攫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符合人的类特性的“文化财”,通过教育的爱,将其传递给个体,来唤醒个体的人格心灵和自我意识,并把人内在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实现个体对自我的不断超越,使个体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真正的教育帮助人超越个体狭隘的生活,让个体不断地接近人类的优秀文化,使个体的命运与人类的整体命运紧密相连,使个体的创造力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真正的教育不仅致力于个体人的完善,还以全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为终极价值追求。

其次,教育是文化的一种生命机制。 从词源学意义上来说,文化具有培养、培育、教养的意思,这是最典型的教育本义。从教育人类学的理论立场来看,教育是文化的一种生命机制,文化作为一种群体共享的意义体系和超有机体的社会存在,要实现意义共享和传递,必须借助教育。教育不仅实现了“文化密码”的遗传,还实现着“文化基因”的重组,从而实现着文化的优化。故此,德国文化教育学家斯普朗格提出,教育是一个文化过程,它同时实现了文化的积淀、文化的传递和文化的再创造三个有机过程。 再次,教育通过培养自我解放的新人,实现对旧文化的批判。教育通过培养具有批判意识和批判能力的新人,使文化保持发展的生机,从而进一步孕育和产生新文化。教育对文化的革新和创造不仅表现在文化产品上,更为根本的是变革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在现有的文化背景下培养超越现有文化的新人,而这才是文化批判、文化创新的根本之所在。教育通过批判文化来解放人,这是教育完成其终极追求的必经之路。 三、教育如何实现文化批判

历史经验表明,生活于一种文化模式中的人往往对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缺乏必要的反思和批判精神,“文化变迁从来都没有表现出某种文化类型的内在超越和自主转型的”,在某种文化模式内部开展文化批判往往造成文化批判的不彻底、不全面。同时,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一种文化不直接构成另一种文化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尺度,我们也不可能直接拿某一种文化形态来批判现存文化,也就是说不能拿一种文化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等来评价另一种文化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等,否则会出现对一种文化的全盘否定,出现文化霸权主义。

实践证明,并不是任何形式的教育都能培养具有文化批判能力的自我解放的主体,它取决于具体的教育活动方式。为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育为引导式、对话式的教育。灌输式教育只会培养出受文化奴役、缺乏批判意识的人,正如著名教育家保罗・弗莱雷在其《被压迫者教育学》中所说的:“学生对灌输的知识存储得越多,就越不能培养其作为世界改造者对世界进行干预而产生的批判意识”。灌输式教育消除了学生对文化的思考和批判,压制了他们的创造力,使他们完全忠实于自己所接受的文化。因此,灌输式教育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自主的文化活动,教师的这种教育活动阻碍了学生追求自我完善和解放,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压迫行为,在这种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都不能成为自我解放的主体。因此,要实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重解放和完善,就必须转变灌输式教育为引导式教育。在引导式教育方式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人格上的平等,为他们实现双向的对话和交流提供了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双方在对话和交流的教育情境中理性地建构各自对世界的文化观念,使双方都能作为世界改造者的角色参与到自身的发展中来。因此,引导式的教育既解放了受教育者,同时也解放了教育者,使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成为自我解放的主体。(作者单位:安徽怀宁县清河中心学校)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金生弘.理解与教育――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32.

[3]于春松.文化传承与中国的未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133.

第6篇

首先,现有行政法规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目前,我国政府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等多项行政法规。部分地方政府在民族传统体育的法规保护上作以尝试,如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年),首次明确指出民族体育属于其保护范畴之内。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出: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显然,行政管理性质的文件是落实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大多行政法规采用“条例”“意见”“办法”“通知”等称谓,其法律位阶较低,难以判断其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缺乏一定的稳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其次,专项立法建设不容乐观。目前,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而制定的专项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2006年,国家民委、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专门为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制定了针对性的要求。但是,从整体的目标指向和实施内容来看,《意见》重在强调民族地区群众体育、体育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方面,而针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方面谈及较少,尚未从法制角度将其保护工作提升到重要的位置。最后,相关法律条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有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法律条款基本属于上位法,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仅保护起着宏观指导作用,且都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各项法律条文中。而对具体管理操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如具体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管理、监督、反馈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模式、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条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导致无法有效的处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之,鉴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的立法不足,亟待相关机构在借鉴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其立法保护进程,制定具有强制性、专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立法难点

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难以定位

在过去几年国内社会各界的讨论中,人们所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是“权利”模式,即公权保护模式和私权保护模式,也称义务模式和权利模式。虽然上述两种立法保护模式的保护对象看似重合,但在立法性质和关系上有着本质的不同[1]。正是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立法模式难以定位。私法更多是考虑特殊群体的精神和物质利益。通过创设私权,从而激励相关人员和单位自觉、主动的保护和利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但是,私权保护大多代表着特定利益集团的立法立场,容易使人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危害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安全。公法其实质就是行政保障,通过确认、研究、传承、振兴等公力手段来保护传统文化。然而,由于公法基本不涉及平等主体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归属和利用等问题,相对缺乏激励机制。因此,不能唤醒社会各界的文化自觉,不足以防止“不当利用”行为的发生,同时,有限的政府经费投入,无法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可以看出,公法和私法保护模式保护各有侧重和优势,当然也各有局限和不足,因此,需要有机的结合两种法律模式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然而,两种法保护模式的引入和融合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主要依靠公法保护还是私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同样,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也面临立法模式难以定位的问题。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难以确定

要立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要明确民族传统体育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2]。实际情况中,大多数民族传统体育技艺和器械的创作主体并不是确定的。虽然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个人,但是,在不断的历史传承和区域转播中,民族传统体育不断地受到后人的再创造,造成此项运动的个人主体特征却逐渐淡化、消失,成为本民族或族群共有的文化财产[3],由此体现出来的是一个群体或区域的风格、智慧、情感或艺术造诣。在司法实践中正是由于民族传统体育缺乏个人主体特征,造成其产权归属难以确定,谁来主张、行使和维护其权利便成为立法的难题之一。例如,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确定无疑地印有个人独创的痕迹,因而,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无法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和财产权规定作品的产权可被转让,而民族传统体育只可供他人使用,不得转让其经济权利,如若转让,将出现更替原有权利主体的问题,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会失去原本的意义,并可能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范围难以划分

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殊的非物质表现形式,在实施认定和保护范围上存在难以标准化和统一化的问题,造成无法有效地实施法律保护。具体表现为:(1)《文物保护法》的直接客体是有形的历史文物,而民族传统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作为其文化承载的主要方式,非物质表现形式十分明显,即使其载体为物也不属于文物范畴,如弓箭、刀剑、棋子(盘)、龙舟等运动器械;(2)著作权保护的只是现实作品,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重在强调民族传统体育中运动竞技、休闲游戏、药物配方、医疗技术和手段、艺术表演等行动表现形式的认定和保护。总体上,忽略了与之联系的民族心理、人文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信仰等无形文化形式的挖掘和整理;(3)目前,学界主要根据民族传统体育的发育状态[4]、内在功能、物质表现形式等进行分类,部分存在界定标准模糊和概念不清晰的问题,以至于无法全面、有效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如有学者将民族传统体育分为武术、气功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5],但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同样包括部分武术与气功内容。(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有专为民族传统体育单列的“传统体育和游艺”类,而在国务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将其归为“杂技与竞技”类,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中的归类方式和称谓又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保护的效力。

#p#分页标题#e# 4.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否原创难以分辨

世界贸易组织(WTO)构筑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是对文化产品权益实施的政策系统。但是上述协定旨在保护各种“智力创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传统文化),即对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对象必须是新作品、新技术、新知识[6]。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及其表现形式是世代相传,不断加工、改造而得以传承至今的劳动成果,如健身技艺、制作工艺、民间传说和表演艺术等,其成果的原创性特征根本无从体现。因而,造成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无法适用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近年来,相关机构和个人虽然通过改造民族传统体育的表现形式,将其展现在民族运动会、大型艺术表演、学校体育教学、电视网络传媒等活动中,然而,改造后的文化表现形式并没有脱离其本质内涵和基本原貌,也不具备原创性要求。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加工和改造民族传统体育,其衍生产物均无法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保护。

5.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期限难以明确

我国《著作权法》地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说明作品著作权在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将面临诸多权利即被“终结”的后果,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历史悠久,经历了长期积累和传承而得以延续,远远超出保护期限的限制。因此,民族传统体育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要求。但民族传统体育是在一代又一代的流传中对其不断地加工、补充和完善,可以说,每一个历史单元都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创作时期,权利主体也永远不会消亡。如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民族传统体育也加上一个确定的保护期限,那么对于“过期”的民族传统体育难道就不给予保护了吗?这显然有悖于立法的初衷。因此,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保护亦应是长期性和持续性的。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立法构想

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立法保护的总体方针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关部门应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体育立法的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立法体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立法保护,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扬”的方针。(1)调动各方面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立法保护工作的指导,将立法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之一,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培养,增进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尊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保护工作,使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具有保护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意识和责任。(2)保存和抢救、传承与发展。首先,部分民间民族传统体育被非法使用甚至是破坏,“人亡艺绝”的现象较为严重,亟待挖掘、整理和抢救;其次,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代表将其封闭、与世隔绝,而是要采用合理的传播方式为世人所认识和利用,通过鼓励、支持境内外个人和机构,展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才能使其生生不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立法原则

(1)体现主体权利的意志。《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人权是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前提。《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每个人都具有创作、表达、传播自己的作品,同时,每个人又具有尊重、选择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捍卫文化多样性和体现主体权利的意志密不可分,必须重视不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合理需求和主张,特别是少数人群体的相关权利。因此,尊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权利的基本人权,是立法设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2)平衡各方权益。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使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较为复杂性,不仅涉及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也涉及到民族、社区、个体的利益;有使用的利益、也有创造者的利益。如使用方(研究、商业和传媒机构等)在对特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利用、获得经济效益同时,应给予归属方(国家、民族、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复杂性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和纠纷。因此,立法应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谁来分配和监管利益、以及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最终使利益分配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3)现实性与可持续性。《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致力于推动现代社会新技术和新作品的产生,从而促进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例如,通过对传统体育项目的合理开发而成为我国部分学校、社区和大型赛事的健身、比赛和表演项目。诚然,这种发展需要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但就文化可持续发展目标而言,立法不应仅限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实发展,而是应该从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考虑,立足于保持其文化的原生态性和多样性,对其予以承认、利用和保护,保证其可持续发展。(4)权利和责任相统一。权利和责任历来都是对等的,相辅相成的,从来就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利,也不存在没有权利的责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关于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主要是针对权利主体的行为作出的规范性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和利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在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立法保护时,不但要赋予权利主体相应的权利,而且要明确规定应尽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模式

当前大多数学者探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主要在公法和私法的保护框架下进行研究,并且从互补和融合角度上,来解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模式难以选择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张私法保护)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张公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上各自有着不同的主张。但近年来,两个国际组织在该领域开展合作,联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共同推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和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款》(1982年)。此后,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通过比较文本内容,不难看出两者的保护对象亦有相当的重合,但这并无碍两者各自主张的立法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因此,运用公法和私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具体的立法内容设计中,要将私法保护与公法保护的立法主张融入一体,其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需要仔细斟酌,必须注意彼此间的衔接、兼容和适应,共同致力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立法模式应注意以下两点。(1)明确定位立法保护模式。鉴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公有性和文化性,其立法主导思想应以挖掘、整理、保存和弘扬为主,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条款方面应起到主导作用。其次,应是在对其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发展文化产业和形成经济效益。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立法模式的定位,应是公法模式为主兼顾私法模式,不仅要体现出权利主体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而且要指出权利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在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2)建立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模式。民族传统体育立法保护本土化并不是摈弃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而是要重新解释现行协议,制定非约束性条款,即以“特殊”规则弥补《知识产权协定》内容中出现的不足。例如,权利主体方面,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中提出:对“作者不明”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7]。同样,针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诸如权利主体、保护期限、保护范围、创新性等难以解决问题,可建立特殊性的法律条款,完善上述制度的不足。#p#分页标题#e#

4.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客体保护

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定

目前,如何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学界尚无明确定论,以至于无法对其采取分类性保护。鉴于此,笔者认为,出于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全面性和紧迫性考虑,凡是目前仍在流传、具有民族特色和传承价值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均可作为立法保护的对象。为便于认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特征,即传承性、民族性和体育性。通过世代传承,民族传统体育记录、反映和承载了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文化特征,有着重要的传承价值;在现代社会,正是利用民族传统体育独具特点的文化特征和表现形式,才被开发作为商业表演、传统工艺品和文献资料版权使用,由此也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体育性,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须通过个人或群体的身体活动(走、跑、跳跃、投掷、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现出来,是以健身强体为主要目的的身体活动技能及其表现形式,是区别于其它传统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可以说,传承性、民族性和体育性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属性,诸如物质性、健身性和财产性等属性都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就可属于立法保护的客体范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期限的认定。我国2003年7月制定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第29条规定:国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然而,为了进一步研究、传播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根据不同的客体权利制定不同的特殊保护条款。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上述权利的保护期应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使用权等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以供对其进一步研究和使用。上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认定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对其认定方式上的不足,避开了由于分类不清晰和保护期限难以划定,而导致无法有效实施法律保护的问题。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强调:“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保护。“真实性”是指反映事物真实情况的程度。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真实性保护是指在挖掘、整理和传播的过程中,要保持其原本、最初的文化形态和基本内容。进入九十年代,表演和体验民族传统体育成为各个民俗村、农家乐、乡村休憩俱乐部吸引旅游客源的主要手段,但在对其进行市场开发的同时,明显存在未反映和失真地表现其文化内涵的现象,譬如:用于表演和体验的运动项目,明显与其原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不符,同时,存在对其来源和身份采取弄虚作假、误导性声明或不承认等不正当利用行为。长此以往,缺少民族文化内涵的商业活动失去了市场竞争力,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错误认知。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一,禁止随意使用和开发某一特定的民族传统体育而未注明其归属群体和地区,从而保护期署名权;二,禁止以歪曲、篡改等手段赋予不同的意义而并入另一类民族文化中,从而保护期修改权;三,禁止贬损某一特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及其民族和区域声誉,从而保护期名誉权。完整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都是中华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与共的文化整体,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8]。由此说明,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基本构成了某一特定民族传统体育得以文化认同、精神传承的完整内容。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表现形式分析,不仅是一种身体文化技能,而且包括与之相关的生态环境、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信仰等内容。如新疆达瓦孜、叼羊、摔跤等传统项目,除了是一种健身、娱乐、表演项目,而且蕴含和展示着本民族独特的精神内涵,明显带有本民族的、伦理训练和道德教育等文化痕迹。因此,立法保护应是针对民族传统体育所拥有的全部内容或形式,不仅要顾及技术技能层面的认定与挖掘整理,而且要保护其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神内涵与文化空间。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和查明即构成侵权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主要包括停止相关活动、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等内容。

5.确定权利主体层次和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中提到:承认各群体,特别是原住居民,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和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指出国家行政手段在传统文化保护中具有核心作用。由此说明,国家文化、教育、科研和体育等政府机构自身可作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行使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收益权和追究权等相关权利。同时,国家可通过出资、委托、授权等方式使个人(传承人)和权利代管机构成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1)关于传承人的立法规定

2008年,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郑重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法规方面,确立、保护和发挥传承人的作用。文化部正在通过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9]。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的资格认定、义务和权利等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传承人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人(专有权人):在当地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声望、技艺精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人,通常只有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徒弟、亲戚)独有的特殊运动技能,或是掌握某种传统体育器械制作工艺的人。除此之外,部分个体人员虽然与某一特定民族传统体育并无直接族源关系,但是,由于他们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传播等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且自身具备一定的技艺和传艺能力,因此,他们也可被认定为传承人。同时,相关认定部门应当对传承人的资格进行定期评估,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应撤销或暂缓其传承人的资格。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传承人具有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义务,具体包括:向他人提供和展示传统体育资料、技能、实物等文化形态的义务;具有组织和开展讲学、传艺和研究工作活动的义务,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具有积极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或专门传承人才的义务;具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肆意破坏和非法利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象的权利;具有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传承活动专项资助的权利;严禁向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转让衍生作品的著作权。#p#分页标题#e#

2)明确政府的保护职责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中,明确提出国家和县以上级人民政府对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多规定。因此,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立法体系设计中,亦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具体职责。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组织和管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调查、整理、发掘和保存工作,以及传统文化的展示、交流活动;监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宣传贯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法律,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区域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中;建立民族传统体育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的审定机制。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涉及到文化、教育、体育、公检法、版权等多个管理部门或机构,单个部门执法是无法及时有效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因此,应联合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相互协调,分工明确,共同致力于其保护工作。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部门主要负责挖掘、整理、保存、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整理出的资料、技能和实物等,应汇交于各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用于进一步的研究、推广和司法保护等工作;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接受和审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侵权案件,获取侵权证据、责任禁止侵权行为、判定侵权范围和等级等;版权部门主要协助公检法部门,负责侵权线索的收集、技术鉴定和相关信息咨询,以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规范性利用等。

3)权利代管机构的责任

第7篇

关键词:地方文化课程;建构;基本理念与策略

一、地方文化课程建构的基本理念

当代社会的巨大发展,对人的人文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青少年的人文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在改革开放的同时,怎样保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塑造新一代高素质的公民,就成为基础教育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地方文化课程正是为提高青少年的人文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供的一个重要资源。

(一)地方文化课程建构的价值取向: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与学生文化自觉的互动

当今的文化世界是一个多元化并存的世界。每一种民族文化对于所属民族来说都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早已为人类学家的研究所确认。从整个人类来看,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因,这也是为一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所证实了的事实。有人还认为:保持文化的多元化,才能避免文化走入“特化”的道路,在当今西方文化已日趋特化之际,保持其他族群的文化与生活方式特性,就如同保护濒临灭绝的稀有物种一样,是为了人类全体文化的永续存在而保存。地方文化课程既为文化传递的工具,在文化传递中引导人们对于民族文化的自觉,是实现地方文化课程传承功能的根本。

但是,如果对地方文化只认同、服从,而不反思、批判,从根本上说就不是或不符合教育的本性与逻辑。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如果教育仅仅被弄成由被动的、有依赖的学生去对以往的人类成就做某种无益的复诵,那么教育似乎就失去了意义。”新课改形势下的地方课程,从功能上说,应从对文化的传递与占有转变为对文化的发生与创造;从课程实施看,应由基于“外部塑造”的灌输式与认同式模式转变为基于“教育对话”的互动式与反思式模式;从教学过程看,应由机械、被动传承的过程转化为学生自我建构、个性的全面发展和促进文化变革、生成的过程。

地方文化教材不仅是课程信息和知识的载体,而且应是激发学生参与对话,唤醒学生文化自觉的互动文本。以往的教材大多是单向的独白文本。哈贝马斯指出:“文本是一种语言,她像一个‘你’一样说话。她不是一个客观对象,而更像对话中的另一个人。”文本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与读者对话。文本与读者实现对话,才能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探究欲望,才能引起学生对自己生活经验的反思,通过这种对话,学生的观点和认识才能不断与教材融合。而正是在这种融合中,学生进行着自主建构,生成出新的意义世界。

(二)地方文化课程的性质定位:体现活动型与综合性

地方文化课程是为实施公民教育开设的一门整合了区域文化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活动型、综合性课程。

地方文化课程属于综合课程,它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和价值关联的文化内容统整在一起,使学生形成对家乡文化的整体意识和运用知识与信息综合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课程目标并非局限在某一个活动领域,而是涉及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与学生人文素养发展相关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它是对家乡的自然、地理、历史、人物、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等进行高度整合而产生的课程,兼具了社会教育、科学教育、品德教育以及生活教育等多重价值。

地方文化课程是“活动型”课程,是以活动为课程的组织与实施方式,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体验与经验。一方面,课程是以引导学生获得体验,形成经验,获得人文滋养为主要目标,而非以知识教育为主要目标;另一方面,这些内容选择主要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文化活动。

(三)地方文化课程的目标确立: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建构地方文化课程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地方文化区域的特点和学生认知特点,使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相互配合的课程体系。引导学生通过学习和探究,了解家乡所在区域文化的有关知识,掌握必要的技能,体验对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进行综合探究的过程和方法,激发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初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提升地方文化品位服务。

1.知识与技能

(1)了解家乡所在区域的一般特征和历史发展;

(2)了解家乡所在区域自然与地理的概况;

(3)了解家乡所在区域的艺术与民俗;

(4)了解家乡所在区域的当代社会与生活;

(5)会用多种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收集、保存、处理资料,学会筛选资料。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调查、观察、感受、体验、探究,了解和参与生活;

(2)尝试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观察历史文化传统,接受优秀传统,评价现实问题;

(3)通过合作学习,了解区域文化的产生经过,体验在区域生活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4)尝试从不同角度、综合多种知识探究社会问题,提高参与社会实践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生活的热情,关注家乡所在的区域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

(2)关心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形成崇尚科学的态度、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终身学习的愿望;

(3)注重社会实践,关心祖国和人类的命运,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地方文化课程建构的策略

(一)课程建构的基本逻辑:在知识逻辑与生活逻辑上寻找结合点

文化相对自然,是人类在地球上出现之后,经由人为的努力所展现的新面貌与新境界。人类作为万物之灵,以智慧与双手改造环境,表达情意,形成多姿多彩的文化世界。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所能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共业”包括众多领域,诸如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的(生产工具、日用器皿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认识现象,各地对地方文化的记载大多数都是从成人的视角来审视,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来呈现,从专业研究的眼光来论述,写得比较艰深,连成人都很难有兴趣去细细阅读,更何况是学生呢?以下以《维扬文化》为例加以阐述。

《维扬文化》教材的阅读对象是小学五年级学生,编者试图在知识逻辑与生活逻辑上寻找结合点,以内隐的维扬文化的知识逻辑应对学生的认知、活动特点,建构单元逻辑,确立“自然与地理”“历史与人物”“文化与艺术”“经济与社会”等四个单元。每个单元下设若干主题,以显性的学生生活逻辑,来实现每个主题的起承转合,建构每个主题的结构逻辑。

主题是教与学的基本单位。在显性的呈现形式上遵循学生的生活逻辑。每个问题的生成尽可能由儿童的生活来引发,话题的切入与转换尽可能按照学生的活动顺序来展开,由教材中的学生提出问题、发出号召、设计活动……这样实现教室中的儿童与教材中的儿童的对话与互动,激起学生体验的动机、合作的期待、探究的欲望。

(二)课程选材的主要特征:凸显综合性的文化生活事件

地方文化固然是历史的结晶,但并不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而是活着的生命。文化所蕴含的、代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文化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文化就流淌在我们每个人的血液中,跳动在我们现实生活强劲的脉搏里。

生活是人的存在形式,也是地方文化的生命存在的反映。“生活的世界是人的世界,是由人的活动所展开的世界,是人通过人自身的活动而生成的。人在生活中舒展着自己的生命,体验着自己的生存状态,享受着生命的快活和生活的乐趣”。文化存在于人的生活中。地方课程从人们的文化生活出发,从学生的经验和需要出发,不以知识体系为纲,而是以综合化生活中学生的视界展开,所遵循的是生活的逻辑,而不是单一学科的逻辑。教材以生活事件为基本内容,作为一个个生活事件,它的内容必然是综合的,其中有道德内容,有非道德内容,有社会性发展的内容,有科学文化的内容等等,把自然、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进行统整,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综合课程的特色。对多门学科进行综合,注重区域文化的关联性、整体性和开放性,有助于学生获得对社会生活和区域文化的整体性认识和对事件或现象的综合分析、认识、运用能力。

如维扬文化课程《寻找历史的脚印》主题,我们以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外地亲戚作导游切入话题,分为四个部分,把维扬美妙悠远的历史画卷次第展开。(1)“我从远古走来”,引导学生从新石器时代龙虬庄遗址中的炭化稻米猜想,到比甲骨文早1000年的陶文拓片的揣摩,追溯滔滔长江、悠悠运河之畔家乡悠久的历史;(2)“走近帝王”,带领学生从汉广陵王刘胥之墓──天山汉墓葬制之高、用料之珍贵,感受汉代王侯的威严和广陵国的强大,从结构之巧妙感受当时家乡人民工艺之精良。而隋炀帝陵上的秋风与衰草又引发学生对这位褒贬不一的风流帝王功过的争论;(3)“古刹钟声”悠扬,千年古刹光孝寺、大明寺,集佛教庙宇、文物古迹和园林艺术于一体,给人们讲述宋代“文章太守”欧阳修“坐花载月”的风雅故事和“放开眼界”的博怀;(4)“古色古香”引领人们漫步今日繁华的扬州文昌路,体验“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那身居闹市的唐代石塔,不仅唤起人们对盛唐气象的追忆,而且引发学生对保护古建筑的思索……

(三)课程教材的创作视点:选择有利于学生主体对话互动的呈现方式

教材是课程的重要载体之一。教材创作的关键问题是实现内容与知识存在方式的转变,而存在方式取决于它的阅读对象,因此我们力求实现文化课程的广博内涵与读者喜爱的知识存在方式的转变,做学生喜爱的精神食品。

文化像是一个有机体,具有丰富的生命力,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人。当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须依赖人类的努力。每一代的人都会以各种方式增益文化的内涵。地方文化教材知识的负荷是很重的,这是教材设计的难题:很容易把知识与学生生活割裂开来,变成客体化、对象化的学习内容。我们不仅仅把学生当成是地方文化的受体、客体,更把他们当成是文化的主体,在教材编写前特别注重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他们可能感兴趣的文化话题,揣摩他们面对这些话题可能生成的问题,问题展开的方向、思索的逻辑,把深奥的知识学习用儿童化的方式来呈现。

在表达方式上,地方文化教材应加强与学生的平等对话,话题应由学生发起生成,话语风格是现代的,文笔尽量优美隽永。教材应力求图文兼美,每一个画面的选择,甚至色彩的搭配都尽可能体现文化品位,迷人的风景画、亲切的生活照、清新的话语体系,让教材面貌焕然一新。教材成为学生的家园、伙伴、朋友,引领学生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认识社会,用自己的言语交流表达。

如何实现学生主体与文本的对话互动呢?教材设计者可选择与学习者年龄相仿、经历相似的少年,使教室中的学生与教材中的少年形成“伙伴”关系,“伙伴”之间不断交往、对话、共鸣。“伙伴”不断地讲述自己的生活经验,引起教室中的学生对自己生活经验的回顾;“伙伴”不断提出问题,激起教室中的学生去反思、议论、交流;“伙伴”不断地发出倡议,引导活动,激起教室中的学生去观察、访问、探索、实践……教室中的学生与教材中的伙伴在相互交往、相互激发、相互作用中认识上不断地融合,建构出新的意义世界。

地方文化教材可设计对话与留白,给学生参与、行动、反思、发挥和想象的空间。学生及时贴上了本阶段活动时的照片,画出心中最美的图片或用文字记录下自己当时的思考和喜怒哀乐。教材也就成了自己生活的一部分,令他们真情投入,留下的是串串成长的足迹。

如维扬文化《园林漫步》一课,教材中由两个学生当导游,带领学生一起走进瘦西湖,漫步长堤春柳,倾听徐园故事,观赏集“南方之秀与北方之雄”于一体的五亭桥,聆听一夜造塔的传说……一起走进园林,一起沉醉于明清时代扬州的传说中,一起惊叹扬州园林艺术的精湛造诣。在游玩中他们发现问题,提出活动倡议,在对话中,教材中的伙伴引领教室里的儿童渐入佳境,身体在家乡秀丽风光中诗意般地栖居,心灵在维扬文化的历史时空中自由地飞翔……

(四)课程功能的有效拓展:引领教与学方式的变革

课程不是静态的,而是教师、学生、教材、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完整文化”,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生态系统”,教师与学生是课程意义的创造者和主体。在这样的“生态系统”中,我们提供什么样的教材,往往会影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方式。文化教材本身所承载的不仅仅是供学生接受的知识信息,更重要的功能是引发学生进行知识探究、是非判断、价值取舍所凭借的范例与引子;文化教材知识呈现形式、问题切入方式、活动展开方式等不仅仅是为教师的教提供内容,更重要的是引导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因此,此教材设计力求遵循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倡导主动学习、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善于合作的新型学习方法,多鼓励和促进合作学习。

教学的设计尽量以活动为主要呈现方式,注重实践性。教材强调与身边文化的密切联系,将学习空间从课堂拓展到社会;注重学生的主动学习,提倡参与、合作、调查、社会实践、讨论、探究、体验等多种学习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发展。

第8篇

只要有学习的机会,就抓紧时间学习,他结合最新研究进展经常对教案进行补充和更新,教给学生医学最新相关知识。“张教授知识刷新率很高,是源头活水型教授”,他的研究生们这样评价他。从张教授那里能学到解剖、生理、生化、临床经验全面结合的串珠式医学知识讲授,他构建的教学体系新思路,教学内容设计紧紧围绕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以及医学人文素养。各阶段的教学有机衔接,相互呼应,形成完整的教学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培养学生的医学素质。

“临床医学是经验医学,见习、实习、考研、就业同样重要”__这样对学生说,强调临床技能培养的重要性。他认为见习、实习对于医学生来说很关键,没有足够有效的实验实践教学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医生,他要求学生珍惜学习机会,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坚决不能迟到早退,迟到哪怕是一分钟也是对病人生命的亵渎。”

“患者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病人,医学教科书写的只能是疾病的共性,医生只有从病人身上才能学到临床经验,逐渐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__教育学生尊重病人,珍爱生命,敬畏生命。比如重症脑血管病患者身上插的几根管,对于见习实习生就是对静脉插管、导尿管等的更直观的认识。在病房查房时,如发现阳性体征和特殊病例,他都耐心地给学生讲解,适时提出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引路人。每年新生入校后,__总给医学生做《关爱生命,珍爱生命》的报告,让他们从进校那刻起就具备一颗仁爱之心,引导学生如何做人。在见习实习生教育的时候做《医者仁心仁术》的报告,鼓励学生不仅要医术高超,更要做一个有社会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弊端,__邀请法学专家做《大学生犯罪》的报告,给学生警醒;在带见习实习生的时候,面对脑膜刺激症昏迷的病人__总是嘱咐学生一定要关爱生命,换位思考,想办法给病人缓解痛苦,教育学生如何做事。每年毕业生大会,__总是提醒毕业生回顾自己五年大学生活,反思自己在做人做事方面收获了多少,感悟到了什么,医学生的基本素质是否具备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__有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他非常关注家庭贫困、身体孱弱的学生。他的一名学生不幸患了白血病,家庭贫困致使全家痛苦,__主动联系全国最好的医院及专家为学生诊治,帮助解决诊疗费和路费,不仅治好了学生的病还缓解了其家庭经济压力。现在这名学生已经在北京从事医学工作了,有了幸福的家庭。她感恩张老师的帮助,并决心把爱心的接力棒传承接力下去,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是张老师帮助了她,张老师真正做到了“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把病人当自己的家人。”

通过复旦及中山大学的硕博学习,又经历日本及美国等国家的医学深造,__视野宽,境界高,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鼓励学生深造并为他们搭建平台,他说:“只有深造,提高自己的水平和层次,做为医学生才能在医学殿堂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提高学生成才,__定期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报告会、考研

经验交流及优秀校友座谈会等,提高同学们学习热情,开阔学生视野。 __主动联系省级等三甲医院,鼓励学生去医疗水平高、管理水平好的三甲医院学习,并和学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方面动用社会力量,引进爱心助学资金助力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如利尔康奖学金、黄河骨科奖学金等。他先后教育培养数万名医学生,约50%的学生考入国内外高校攻读研究生,获得同学的好评。同学们非常认可__教授的“积极补偿理论”:一是“以勤补拙”。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二是“扬长补短”。

与此同时,__也非常关注年轻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帮助他们改善办公环境,时常与年轻教师谈心交流,并为他们创造或争取更多学习及交流的机会,指导他们做课题。在张教授学习精神的带动下,在他工作过的部门实现了青年老师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年轻老师学历方面更上一层楼。在平日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他时常语重心长地告诫年轻教师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倾囊相授,毫不保留,受到尊重。

作为一位出色的临床医生,有数十年的行医经验。__始终认为,一位医生不管本领多么高,对病人病情的了解,都应该是无限度的,是无止境的。

__重视病人的病情变化过程,有时细微的症状,对正确诊断具有重要价值。相同疾病,有时症状各异,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的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

__所从事的神经内科治疗要求医生思维缜密,知识渊博,细致入微,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细致。在临床诊疗工作中,__总是详细询问病人的症状,家族史,仔细检体,认真阅读病人的有关资料,不重复检查;用科学的态度,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患者病情全面分析,根据病情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坚持个体化治疗。 “患者到我这里来是对我的信任,我必须尽全力为他们诊治,不辜负每一名患者所托。”在__眼里,不管是富人或穷人,老人或小孩,熟人或陌生人,他都一视同仁,仁心仁术,忧其病痛,喜其痊愈。

有位学校的老教师,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后反而愈加厉害了,不能直腰走路,痛苦万分。__偶遇之,凭借多年的临床经验诊断患者为帕金森病,随即用药,病人就能下楼行走,疗效显著,并将__奉为“神医”

这样的患者不胜枚举,有些女性癫痫患者十分痛苦,因为这个病影响生育,怀孕和生产的过程随时有生命危险,即使顺利生育也有可能把病遗传给下一代,疾病往往伴随着焦虑、抑郁等心理方面的问题给患者及家属带来较大负担。面对这样的病人,__总是耐心倾听、细心观察、亲切交谈,凭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给病人科学合理的治疗建议,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通过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促使病人及家属理解并积极配合治疗收到良好的效果。

__深知做为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使命神圣而艰巨,自己必须具备精湛专业技术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为了实现自己的医学理想,怀着对知识的渴求,他先后师从复旦大学瞿治平、俞丽云、洪震等教授学习研究癫痫的诊治,先后诊治约数万癫痫患者,治疗有效率达83%,接近国际最好水平84%,被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他师从复旦大学刘道宽、蒋玉平教授,中山大学刘焯霖等教授从事帕金森病诊治研究,探讨了帕金森病早期诊断及最佳治疗方案, 先后诊治了数千例帕金森病患者疗效明显,为帕金森病早期诊治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

__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科学及经济的诊治方法,坚持个体化治疗原则,反对过度检查及治疗,让老百姓看病尽量少花钱。__说,“我发现在农村,病人家属卖鸡蛋、卖粮食,四个大人挣钱给一个小孩治病还负担不起,我们的医院面对基层老百姓,只要把病人当成自己的家人对待就好。病人信服__,对其严谨的治病救人态度十分钦佩。每次病人来诊治的时候,__总是提醒病人,把资料带全,尽量不重复检查。当我们问他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他说:“我的老师就是这样教我的。”老师的言传身教,严谨的治学态度,__始终铭记在心。

第9篇

崇文区因位于崇文门以南而得名。作为文明古都的一部分,在今崇文区境内曾有过较为繁盛的时期。元代,一些达官显贵开始在这里建宅第、修园林。明永乐年间建天坛,正统年间建正阳门箭楼,嘉靖年间修筑外城。明代中期以后,北京城东南部地区工商业日渐繁荣,正阳门外店铺林立,商贾云集,成为当时京城首屈一指的繁华商业区;崇文区外作坊栉比,工匠荟萃,成为当时享有盛誉的“特艺之乡”。

崇文区的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商业服务业发达,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型第三产业方兴未艾。前门大街、崇外大街、大都市街、花市大街和红桥、光明楼等地区是商业服务业密集繁华的街区。

今日的崇文区已成为经济建设蒸蒸日上,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首都中心城区之一。2月19日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崇文区区长牛青山,让他来告诉我们,崇文区是怎样一个“崇尚文化”、充满着古老传统与现代气息的生机之地。

记者:最近,因为前门大街、铛铛车、老字号、哈德门饭店、危房改造等等关键词,崇文区再次成为网上和人们街谈巷议中最关注的地区之一。这里最近的变化非常大,政府的大手笔也非常多。尤其是前门大街的改造,引起海内外巨大反响。请您先介绍一下这个改造工程的目的和进程好吗?这其中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牛青山:前门工程概括的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既是一个重大的民族文化的传承工程,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还是一个首都北京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工程。说它是文化传承工程,主要是基于这几点考虑,一个是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博大精深的文化,而且这种文化绵延五千年不断,这是人类奇观、世界罕见,因此如何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下去,是每一代人的历史责任,古老的北京城就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作品”。北京城的历史也有3050多年了,这座城市里积淀着深厚宝贵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前门大街就是古老北京城一个重要的标志性街区,北京有句老话就是“前门东四鼓楼前”,这句话说的是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三个代表性的地方,前门大街是北京古城非常重要的一条大街,北京城是“内九外七皇城四”,内城、外城的四个门,都沿着这条街展开。这里是进北京城的正门,无论是外城还是内城。在历史上,只有这条街有资格铺青石板路,称为御道,其他街只能铺鹅卵石,这也可以看出它的地位。这条路,明清两朝22位皇帝,来回走了600多趟到天坛祭天。

在600多年的历史中,它积淀了中华民族的建筑文化、商贾文化、梨园文化、市井文化等等,这些文化都是老北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我们把这个古城拆掉了许多,现在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所能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存已经不多了,所以对它们进行修缮保护,是一件非常迫切的工作。因此我们抢救修缮前门大街以及整个前门地区,并把它定位为我们这一代人紧迫的、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2008年4月18日,工程基本竣工,我们到工地去,我站在大街中央,我的后背和后脖颈子嗖嗖地冒凉气,我工作30多年了,这是第一次有这种感受,后怕啊,如果这条街做砸了,我就真成了历史罪人啦!(笑),庆幸的是,开街亮相之后,无论是领导和群众,还是各派专家学者,国内国外反应一致不错。这样大的一个工程,能有这样的反应,我们心里就踏实了。为什么说是这么大的工程呢?这次修缮是600多年来,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最为彻底的一次修缮。当然现在完成的只是第一期工程,我们今后还有第二期、第三期,再有三五年的时间,我们可以把整个前门地区全部抢救修缮完成,那个时候的北京城将有一大片代表古都风貌的地区。现在说古都,有点有线,点像故宫、十三陵等,线像长城等,就缺“一大片”,这一点和西安还不一样。所以我们的梦想就是把这“一大片”古都风貌展现出来,这也是我们崇文区“天坛文化圈”发展战略最重的一笔。

这里面难题很多,老百姓安置问题、文物保护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还有经费问题,这个地区投入了110个亿,什么概念?就是改革开放30年崇文区财政收入的总和。我们贷款60亿,每天利息就是100万,我们这是尽其所能在为老百姓做事,你说难不难?但是最大的挑战也是最大的责任,还是要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好、保护好、弘扬好。

记者:为什么说这项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

牛青山:这是一个重大民族文化抢救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民生工程。前门地区过去住着2万户老百姓,这里的老百姓,人均住房面积不足5平方米,平均300个人使用一个公共厕所,你要说民生问题,不用找,就在眼前。市政基础设施还有清朝时候留下来的方沟,估计现在条件也没有清朝的时候好用了(笑),因为毕竟用了这么多年。大部分房屋破旧不堪,存在数不清的安全隐患。63条胡同,其中50条一台车辆也进不去,一旦着火,肯定是火烧连营。冬天防火灾,夏天防水灾,在我们修缮危改搬迁之前,每年夏天雨季,我们都要用盆给老百姓淘水去,因此解决这个地方老百姓危旧房改造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刻不容缓、火烧眉毛的大事。因此经过努力,现在已经搬迁了17000户,还有3000来户。应该说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拥护赞同的,走的这17000户老百姓,给我们送的锦旗就有100多面,危改多年来,这样的景象,还是非常少见的。这次搬迁,应该说是思想工作、群众工作的胜利,我们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四套班子都分片包干,到胡同里、老百姓的家里面对面的、多次反复地做工作,因此我们的搬迁成本在全市里也是最低的,这17000户一部分用货币补偿,一部分是现房安置,为了安置这些老百姓我们还在东二环建了100多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专门安置前门老百姓,这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里位置最好、价格最低的。工程的主体已经完工了,今明两年,老百姓就可以进驻了。考虑到这个地方有很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所以我们也采取了产权共有的方式,就是说两居室你买不起,那你买一居室,如果你一居室也买不起,你可以和政府共有产权,还可以异地承租,我们给你提供租房。所以虽说这里迁走了17000户,但还是比较好的保持了社会的稳定。这个地区没有集体越级访。

记者:您还说到,这是一项现代化工程,您如何定位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生活的和谐统一?

牛青山:这个工程,我们既要继承民族文化,也同时又要满足现代需要,所以前门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都是按照现代化标准来建设的。前门商业区我们还规划了地下停车场、地下交通走廊,前门草厂地区也引入了天然气,实现了煤改清洁能源,在北京平房地区历史上这是第一次。

改造后的前门大街在商业的定位上,也是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突出民族品牌,同时积极吸引国际品牌。这不仅是发展的需要、未来的需要,也是历史一脉相承的。清朝政府对外开放最早的一条街就是前门大街,这条街上有第一个火车站、五洲大药房,还有一些银行,这都是外来的,可见清朝时的前门也不是只有民族品牌。我们发展到今天,就更要把民族的与世界的相结合,虽然前门地区是古老北京城传统文化重要的标志性地区,但是它绝不排斥现代文明,而是把历史上的文明、现代的文明以及未来的文明结合在一起。

记者:在这项工程里,您感到欣慰的又是什么?

牛青山:概括地讲有三点。一是我们初步实现了100%的抢救和保护前门地区的所有文物和有价值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17000户群众彻底告别了危旧房,解除了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锻炼了干部。这几年崇文区的危改锻炼了一大批的干部,使大家在实践中学习,做思想工作、做群众工作和破解难题的能力,也就是行政执行力,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我们抽调了300多名党政干部做群众工作。要说危改搬迁难,风貌保护难,前门工程的难度之大是历史罕见的。在做过前门改造工程的群众思想工作之后,再解决其它问题必然相对容易得多。同时,把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和加快建设的关系处理好,这也是非常锻炼干部的。

记者:这个工程什么时候结束?什么时候正式开市?开市之后的具体思路是什么?文化在这个著名商业品牌今后的发展中有什么作用?在保持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怎样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牛青山:前门大街工程在2008年8月7日正式开街,我们也是借2008年奥运会的东风,迅速走向了世界舞台,目前已有很多国家的首脑、100多个国家的新闻单位在这里参观采访,游人数量已经突破了2000多万人次,平均一天有十几万人次。现在开张的是12家老字号,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开市。开市以后这条大街最突出的特征是民族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相结合,这是前门大街的总体定位,在这个总体定位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中华民族品牌。因为民族文化是这条街的生命,可以说,如果没有民族品牌,没有老字号,就没有前门大街。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我相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完全可以在这条街上得到统一。

经济业态中最大的价值是文化,我们相信文化价值一定会转化为巨大的经济价值。当然经济价值是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文化价值的体现也是要以经济价值为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经济作为载体,社会效益很难得到实现。本山集团的刘老根大舞台在今年也要在前门地区唱大戏,他的这种文化就是一种大众文化,也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记者:前门大街开市以后,咱们政府这边有没有什么管理措施出台?

牛青山:区政府会成立前门大街管委会,专门负责前门大街的日常管理工作。前门大街历史上是古都北京的标志性街区,我们也是按照一流标准来进行管理,从文化品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街管理、服务质量、商业诚信等,都是坚持了一流标准。

记者:那么在商铺的选择上有没有一些标准?什么样的店家可以进驻呢?

牛青山: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商铺,都必须是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品牌。

记者:那会不会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老字号会因为经济问题而进不去前门大街这样一个寸土寸金的商业圈?如何来保证国内的老字号可以和国外的大品牌进行良性竞争?包括店面的位置、店铺面积大小等问题?

牛青山:崇文区人民政府在全国第一家设置了老字号专项发展基金,每年投入1000万用于扶持前门老字号的发展。当然,老字号自身也有体制机制改革问题,应当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我们也不会允许它们躺在政府的怀抱里“等靠要”,依赖政府来生存,只有那些既是老字号,同时又具备较强生命力的老字号,才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无论老字号也好、新品牌也好,人民政府不保护落后。社会是发展的,我们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果总是落后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就应该被淘汰。就像改革一样,不改革必定死路一条。

记者:崇文区提出2009年重点发展“天坛文化圈”的号召。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天坛文化圈”的设想好吗?为什么这个文化圈要用天坛来命名?发展这个文化圈有什么意义?金融危机对发展天坛文化圈的具体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牛青山:“天坛文化圈”发展战略,是一个以人为本、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文化产业为支柱,以城市建设、社会建设为体现的统揽发展全局的总战略。在这个战略里,民族传统文化是生命力所在,当然这个传统文化也要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成为一个传统与现代、民族的与世界的相结合的,充满魅力的文化。落实这个战略,必须处理好文化与经济总量的关系。在这个地区,我们追求的是文化,而不是仅仅追求经济总量。前门地区一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不到一百万平方米,都是四层以下的建筑,四合院或者低层小楼,如果可以建高楼,这里将更有条件成为各类经济实体、社会机构青睐之地,但我们要的不是这个经济规模,我们要的是民族文化的弘扬。

天坛是最能代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最能代表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成就,同时天坛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天坛这两个字本身就代表了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因此我们用它来作为代表符号。这个战略的实施不仅是今年,还包括今后,甚至是永远。这个概念最早提出来是2004年年底,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努力,现在前门大街已经亮相,也就是说这个文化圈战略并不是一个设想、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在实施进程中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个文化圈主要包括三大产业功能区:前门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龙潭湖国家级体育产业聚集区、南中轴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这三个园区都是有赖于天坛的文化底蕴,同时也会为天坛文化、为民族传统文化增添新的内容。除了这三个产业园区之外,我们还有一个中华民族艺术珍品博物馆,集中展示了全国29个省市,2008件现代大师的艺术珍品,包括“燕京八绝”等等。尽管现在刚开张,但是它一定会有很强的生命力。

“天坛文化圈”发展战略除了基于民族文化古都文明考虑以外,还是考虑到与其他区县错位发展。因为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崇文是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为基本战略责无旁贷,而不是片面的追求经济规模。尽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我们也不会去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我们的使命首先是文化,具体就是天坛文化。

天坛文化的内涵就是以人为本,天坛就是当年皇帝用来祭天的地方,祭天就是为了求得风调雨顺、五谷丰登,都是为了百姓。天坛的这个建筑最大的价值就是天人合一的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就是天坛文化的核心内容。同时它也是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的代表,它不但代表着天人合一的内涵,同时还代表着尊重自然、尊重规律。

记者:前一段我们记者专门去了新改造的前门大街参观,确实是弄得很好,很漂亮,但是也有人在网上对前门大街的改造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涉及到“修旧如旧”“装修质量”等等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些不同意见?

牛青山:我注意到了网上的信息,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局部的、个别地方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前门大街一天就有十几万人次的人流量,最多的一天达到了三十万人次,个别地方有点损坏并不奇怪,坏了我们会及时修好。就像美国的白宫一样,也是经常进行整修,这都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前门大街也是如此。

记者:崇文的发展力度很快、很大。这里的文物古迹非常多。请问在崇文的发展过程中,是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

牛青山:一是投入巨大。崇文区国家级文物保护项目是4个,北京市级的是9个,区级的有9个。其中天坛还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今年年底前,我们将百分之百地完成对它们的抢救修缮,并一如既往地做好保护工作。只是一个前门地区,我们在修缮保护方面已经投入了100多亿元,这个投入是很巨大的。二是坚持文保优先。这是我们一贯秉承的宗旨,所有的危房改造、搬迁、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工程,都是文保优先,必须先把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做好。

记者:崇文区很早就是闻名全国的群众文化先进地区。最近又荣获了文化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同时还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请问区政府在本区以传统手工艺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牛青山:最重要的是党委、政府从领导到基层干部都崇尚文化、重视文化;其次就是求真务实,为振兴文化多干实事;第三就是舍得投入,我们除了积极参加全国和北京市评选,还设立了区级的非遗名录,现在凡列入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列入北京市的奖励10万元,列入区级的奖励5万元,现在很多其他的区县也都在借鉴我们的模式。崇文区在北京市城四区中经济是最薄弱的,但是围绕老字号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穷”的一个区投入是最多的,充分证明了崇文人对于文化的热爱;此外,还有一个在非遗保护方面的措施就是鼓励非遗传人的传承发展,目前崇文区已有了第一个社区博物馆,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的同时,也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场所。

记者:崇文提出了“文化立区”的发展理念,那么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对促进崇文全面发展方面,有什么推动作用吗?

牛青山:文化是崇文生存发展的生命、希望,也是崇文最大的特色,崇文的文化立区是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的。我们有一个理念: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欧洲已经是共同体了,边界都淡化了,但是为什么还能分出国家呢?这是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壮大的血脉。对我们来讲,这个血脉的根就是民族文化。中国原本是一个文化大国、文化强国,甚至是曾经的文化帝国,这一点到故宫转一遭就都能体会到了。四方来朝,朝的是什么?朝的不是山水,朝的是民族文化。原本是文化强国,如果能够把民族文化弘扬发展好,那必定是强国。翻开中国历史,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朝代,都被传统文化所同化并融入其中,可见民族文化力量的强大。所以说,民族文化是根。

记者:崇文区在积极引入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也做得风生水起,生机勃勃。我们在充分利用好天坛、前门等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有什么经验和规划?

牛青山:总的思路还是民族文化与世界文明、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相结合,这里面首先是要把民族文化挖掘弘扬好。比如说中国的四大名著,外国人可以把一个唐老鸭发展成迪斯尼,四大名著要是做文章,那肯定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此外,我们还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责任意识,在这一点上要坚决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就光前门大街上的有轨电车,就能开发出多少文化产品来?前门地区能开发出多少民族文化现象来?要从文化创意产业来讲,前门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大的文化产业。我认为包括物质形态的和非物质形态的。前门地区修缮好了,仅一个四合院价值就会巨升,这是物质形态的。非物质形态的,就是前门地区传统文化的弘扬。我们理解,所谓文化创意,就是为了让文化如何走向世界、走向未来。我们刚开始做前门大街改造工程的口号就是要把它做成一件“传世作品”,这个意思就是说不仅要传承历史传统文化,还要创造现代文明;不仅要实现它的文化价值,还要实现它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比如前门老字号的那些会馆,每一个都可以开发出新的文化产品来。

在文化创意产业我们还有其它的一些规划,比如最近我们将投资筹拍一台大戏,目前正在操作过程中,剧本已经出到了第四稿,名字叫《正阳门下》,是一部以前门历史为背景的系列话剧,北京人艺的主力大腕儿都将参加,争取在8月份演出。演出成功后,将把它变成系列的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