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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对能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如何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开发我国农村新能源,即如何按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各项法律制度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循环经济对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新要求
循环经济(recycoe economy)一词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 (closing materiaos cycoe)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疾品斗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的要求,我国农村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据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首次农村能源利用调查的结果,那时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炊事、取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制茶、 烤烟叶等)主要靠烧薪柴和秸秆,年耗生物质能实物量高达6亿t,其中薪柴2.4~2.6亿t,经过20多年的发展(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全国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耗总量达3.7亿t标准煤,其中薪柴占21.76%,秸秆占33.41%,煤炭占31.9%,电力占9.31%,成品油占2.04%,液化气、沼气等占1.58%。由此可见,我国农村新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的比例很低,而这种传统能源消费模式是一种低效的能源利用,导致了我国农村能源的极度浪费,不但耗费了有限的资源还造成了农村的环境污染。这与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农村新能源主要包括沼气、太阳能、风力发电、微小水电、生物质能这几个方面,均属于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现有的新型能源不但可以缓解我国整体的能源压力,还可以彻底改善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推进我国农村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能源消费模式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作用。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完全符合我国循环经济基本要求的。因此,加快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将其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努力实现我国农村和谐健康发展。当然,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刚刚起步,其中遇到了很多的政策及技术问题。很多的措施具有不可操作性,对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制度支持。所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规制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无疑会提高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效率,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存在的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月1曰起生效。可以说,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已经从第一代迈向第二代,第二代能源法体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代际公正,同时还反映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减少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该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市场开拓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也涉及了农村新能源开发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对农村新能源开发专项资金、法律监管、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
(1)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之缺失。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调整,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法》和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只有一部《可再生能源法》,而且该部法只有相当抽象的33条规定,这些规定亦大多是有关制度框架的规定,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加以具体化,否则它所规定的制度就会被悬置。 显然,可再生能源法对农村新能源开发只是抽象笼统的规定,主要以鼓励为主。而我国对于农村新能源中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没有专门立法,同时,地方行政法规与专门法律的配套机制几乎空白。如何建立地方法律规章和政府决策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规章的具体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各种新能源在开发利用中不但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针对新能源及各地方的不同状况,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农村新能源法律体制,使基本法与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规章协调一致的运作,这就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
(2)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制度之法律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虽然法律列举了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但是对于我国农村新能源资金在其中所占的具体比例不明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分摊制度无法涵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补贴,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个地区的分配比例没有详细的数据规定,由此可能导致地方财政资金供给的不稳定。并且,专项资金从划拨到地方政府的支配没有系统和规范的法律程序。如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没有具体的分摊和使用制度,完全有可能使专项资金变成了地方财政的公共资金。这样便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具体项目的真正实现,使新建的新能源开发项目趋于夭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机制的法律缺失。《可再生能源法》第5条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科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海洋、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合理的监管体系对农村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规范政府机构在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行为,这就需要专门的监管部门行使职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与新能源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具体的监管部门,未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新能源建设方面各自的职责范围,也未明确具体的执法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被裁撤,相应的能源管理基本上完全丧失,加之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管理和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在对项目的具体考察和验收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监管体制,政府在其中扮演了多重角色,致使监管职能悬置。
(4)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法律规范的缺失。尽管我国在某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较高,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例如生物质能,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生物质能源生产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一方面充满希望,一方面目前还很弱小,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比较低,缺乏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 相对而言,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更是弱小,除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村新能源开发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不够以外,由于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自身发展的盲目性与市场微观调整的不稳定性,使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本过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何规范农村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制。对于企业的市场化介入,法律须有明确规定的技术和资金标准,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制度的合理规范,新能源产业的各项信贷制度、管理制度就无法律保障,同时会对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整体投资环境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无法保证农村新能源产业按照我国现实国情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机制的构想
(1)加强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门立法。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农村新能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的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只能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具体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只依靠国家的长期规划来规范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秩序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有效的利用农村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这就需要国务院各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和计划。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农村特色的规章制度,以细化和补充《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制定农村新能源专业法律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在遵循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局部地区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适当的进行地方行政性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保持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地方实际需求。另外,在社会整体意识的影响下,中国能源法生态化的公众意识也较薄弱,忽视能源环境问题的存在,只关心与个人经济相关的供应问题,这与环境保护法最初遭遇的公共意识淡薄如出一辙。 所以,加强我国农村的能源生态化意识宣传,无论是政策的鼓励还是法律制度的设立,都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农村新能源专项资金法律制度,明确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划拨程序。缺乏有效和足够的资金支持一直是农村新能源建设中的一大障碍,而农村新能源建设能否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以各种形式和渠道给予资金支持。笔者认为:在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设立的专项资金里,应该包含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状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分配。对于地方财政的支持,应明确规定固定比例的用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投入相关专项资金之前,对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应该有专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察和评估报告,对于发放资金的具体步骤,资金的各项用途和预期的结果都应该有相应的数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算,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和有效的使用,使专项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3)制定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监管制度,明确相应机构的监管职能。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其主要职能是规划编制、产业指导、项目审批和价格监管,并不具备对各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依法进行监管管理的权利。对农村新能源建设的监管同样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对此我国应该建立并完善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首先,赋予特定机构监管权利,确定监管人员的法律地位,配合相关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对农村新能源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定期的考察和评估。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应该责任分工明确,积极听取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监管制度及其政务公开化,对相关行政人员政绩的考核必须依法进行。最后,应该规范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执行能力。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行政人员的职责疏忽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追究。同时,采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弥补监管机构的不足。对于任何犯罪行为的处理应积极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理。
上午好!
在这春意盎然、绿满神州的美好时节,我们非常荣幸地与各位领导、嘉宾相聚在北京*中心大酒店。刚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先生在致辞中向各位嘉宾简要介绍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极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下面,我就*的*港和新能源开况向各位领导和嘉宾作详细介绍。
一、已经通航并趁势加快建设的“*深水大港”——*港,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港位于*省*市*县海岸线外13公里,距长江入海口60海里,是长江口北翼最重要的深水海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被发现,到20*年10月28日初步通航,*港开发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上海组合港的重要一翼,作为*出江入海的重要支撑,作为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作为推动长江南北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节点,*港开发建设不仅战略意义巨大,而且投资商机无限。
(一)良好的港口条件,为投资者成功兴业奠定了基础
*港特点明显,有着诸多优势条件:
从自然条件来讲,*港的建港自然条件与河北省的曹妃甸港基本相近,都是淤泥质海岸,也同样是离岸式海港,港口的等级规模、岸线使用条件也是同等的。
从港口等级来讲,*港主航道是三万年前古长江的入海通道,平均水深达长期稳定在-17米以上,不需疏浚就可通行10万吨级的巨轮,稍加疏浚可具备30万吨级航道条件,是长三角北翼、也是整个*从连云港到长江口近千公里海岸线上不可多得的可建10~30万吨级深水海港的理想港址。
从区域位置来讲,*港与上海洋山港同处长江入海口的两侧,与洋山港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是上海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苏通大桥的建成通车,*港“三靠”的区位优势更为彰显:一是靠上海,已融入上海一个半小时经济圈;二是靠长江,是真正意义上的江海联动;三靠市场,腹地处于长三角经济圈,是中国最成熟的市场之一。
从资源优势来讲,*港区域拥有大面积的滩涂可低成本围垦成陆,临港工业土地资源丰富。*港规划建设两条通江运河和一个平原水库,为港区发展重化工业提供充沛的淡水资源。*港海域面积大,环保空间优势明显,适宜建设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港规划建设的lng电厂、近海风力发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为*港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教育基础雄厚,高考成绩连续15年保持*省第一,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继续教育学校近30所,每年可为地方提供技工万人以上。*民风纯朴,社会和谐,是全国万人发案率最低的地区,也是*省社会治安安全县,来港兴业有着可靠的安全保障。总之,*港良好的建港条件和独特的资源优势决定了*港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清晰的规划定位,为投资者成功兴业指明了方向
*港产业定位已经明确,根据国家交通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港区总体规划》和中咨公司的研究成果,*港的总体目标定位是:世界级亿吨深水大港、*出江入海的大通道、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最具竞争力的组合港。
在岸线利用规划上,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规划思路,规划建设两条航道、两个人工岛、两条岛陆通道、三条岸线。两条航道分别是蓝沙洋南航道和蓝沙洋北航道。两个人工岛:一是太阳岛,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油、气、大宗干散货为主体;二是金牛岛,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修造船和集装箱为主体。岸线总长度17.5公里。规划万吨级以上泊位62个,其中10-20万吨级泊位8个,30万吨级泊位2个。
在临港产业规划上,重点发展以能源、石化、冶金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3+1”产业格局,力争用10至20年的时间,努力把*港打造成*沿海重要的冶金基地、全国绿色能源基地、国际水准的现代化石化基地和长三角重要的物流中心。
在集疏运规划上,一是疏港铁路:目前正在建设的海洋铁路为新长铁路海安编组站至*港专线段,建成后北可接陇海线,南可经沪宁线、沪杭线、浙赣线进入中国铁路网。二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两条高速公路,一条是扬启高速公路经*港由沪崇苏通道接上海浦东。另一条是锡通高速由无锡经苏通大桥跨江连接*延伸至*港。三是内河航道:规划建设三级和五级两条航道各一条,直通长江。
在港城发展规划上,围绕“一城两翼”的空间格局,全面加快以县城为主体,*港新城区(规划用地17平方公里),和小*新城区为两翼的港城建设步伐,配套建设现代物流园区、行政管理中心、商贸商务中心、配套生活社区,力争通过20年左右的发展,建成50万人左右的新型中等海港城市。
(三)显著的开发成效,为投资者成功兴业提供了平台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乘*新一轮沿海开发和*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东风,以“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为抓手,*港开发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突破。目前,*港区总体规划获得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准,省委省政府专题出台了扶持*港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港区域环评获得省环保厅批准,12.6公里的陆岛跨海通道—黄海大桥、1.44平方公里的太阳岛、万吨级的重件码头、蓝沙洋南航道已基本建成,并于20*年10月28日实现初步通航。10平方公里的临港工业区“三通一平”已配套到位,连接陆岛的管线桥工程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港口新城建设快速推进,启动区道路工程已实现简易通车,综合商务大厦主体工程已经封顶。连接县城的*大道已建成通车,*运河、海洋铁路等集疏运工程快速推进。中石油*lng接收站项目储气罐基础已完工,10万吨级专用码头已开工建设。新加坡金鹰投资的差别化纤维、新加坡凯发集团投资的污水处理、华能国际投资的能源基地、国司投资的煤电一体化等项目也取得重大进展,正在加快落户之中。总的来说,*港开发建设正呈现快速推进的良好态势,*港的影响力和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四)众多的开发领域,为投资者成功兴业创造了机会
*港正步入一个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可投资的推荐项目有四大类:第一类:基础工程项目。一是金牛岛整体开发工程。功能定位以修造船和集装箱为主体。建设规模初步拟定为一期10km2、二期15km2。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二是30万吨原油码头。在太阳岛北侧拟建30万吨级泊位,南侧建设10万吨级泊位。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人民币。三是5万吨级成品油和液体化学品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260万吨。项目总投资约5.9亿元人民币。
第二类:园区开发项目。一是*港散货物流园和液体物流园。规划建设2.2平方公里散货物流园和1.8平方公里液体物流园区。二是5-10平方公里产业园。采用“区中园”的形式进行产业园成片开发。
第三类:产业发展项目。一是冷能利用项目。主要利用lng冷能发展空气分离项目为周边的化工园区提供液氮、液氧等原料;利用港口码头物流及lng冷能发展低温粉碎废旧轮胎项目及相关产业;利用lng冷能建设大型冷冻、冷藏库,发展粮食、水果以及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以及下游加工产业。二是幕墙材料项目。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幕墙材料进出口仓储区、幕墙材料荒料保税区、幕墙国际石材园区、幕墙金属材料园区等。三是木材加工项目。项目集木材接卸、中转、仓储、加工、制品配送于一体,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四是石化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大型现代化石油化工综合基地、氯碱生产基地、原油进口中转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主要招商项目有年产30万吨的vcm项目、年产20万吨的醋酸乙烯项目、年产20万吨的eva项目、年产50万吨的苯乙烯项目等。
第四类:新城开发项目。主要项目有:港城五星酒店项目、商业街开发、旅游度假村及居住区项目等。
二、享有“绿色能源之都”美誉的江海*,新能源开发潜力巨大
*拥有充足的风力、生物质、潮汐等能源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条件优越,前期基础工作扎实,开发前景广阔,是国家首批“绿色能源创建县”。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正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华夏绿色能源第一县”。
(一)新能源开发规划
瞄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沿,我县编制了全县新能源产业规划,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风力发电产业、秸秆发电产业、生物质燃料产业、新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太阳能发电示范产业、潮汐发电产业以及风能制氢、海水综合养殖和新能源观光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集群,规划至2015年绿色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年发电能力达到46亿千瓦时,建成“百万千瓦风电县”;率先建成年产20万吨规模以上的生物柴油项目,着力打造具备国际水准的“绿色能源之都”和具有示范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集群代表。在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的同时,重点对风电产业和风电产业园进行了详细规划。
在风电产业规划上,*沿海及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将以大规模近海风电场开发为起点,构建一个包括风机制造、风力发电、与风电相关的制造产业在内的大风电产业体系。其中,潮间带风电场总规划面积为280平方公里,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近海风电场规划为2个区,总面积为940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250万千瓦。其中i区规划面积为25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为80万千瓦;ii区规划面积为690平方公里,装机容量为170万千瓦。
在风电产业园规划上,规划建设3000亩的风电科技产业园,重点引进兆瓦级风机总装厂及配套设备制造等风电设备制造项目,最终建设成为集风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风电试验场为一体的全国最大的风电设备科技产业基地。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目前,*新能源产业已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一批新能源项目已成功落户投产,国电龙源集团、华能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北京华睿集团、*国信集团等一批大型电力能源企业已落户*,已建成投产的风力发电规模达25万千瓦,共装机150台套;在建风电场规模达17万千瓦,共装机114台套;*秸秆发电项目20*年动工建设,20*年6月正式通过验收,成功并网发电。强生集团引进的非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项目,首条25兆瓦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线已于20*年3月转入批量生产,该生产线创下了单线产能、电池转换效率、设备投入与产出比例、批量化生产投产时间四项中国第一。二期投入的两条单体33兆瓦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线,于今年4月底正式投入生产,年内可形成90兆瓦以上的生产能力,预计三年之内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能力将进入世界前5强。
(三)新能源合作项目
目前,最适合在我县投资的新能源项目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风电设备制造项目。依托风电科技产业园,着力引进总装厂,实行风机设备就地配套,引进风机塔筒厂、风叶厂、电机及控制系统、总装厂及其他修配套服务等项目。二是近海及潮间带风电场项目。规划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约为250万千瓦;潮间带装机容量约为100万千瓦。三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兆瓦电站,预计投资1.5亿元人民币,投资回收期约5年。四是生物柴油项目。*发展生物柴油项目的条件得天独厚,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2—3年。五是沼气电站项目。农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业是*的传统产业,可大力发展生物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三、素有富商亲商安商优良传统的魅力*,倾情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和“投资福地”
*是我国最早的沿海对外开放的县份,招商引资基础条件较好。近年来,在致力抓好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倾情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港和*新能源项目,*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特别是涉港项目,均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服务。
对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社会贡献率特大的项目,我们将以个案方式给予更多的优惠。
另外,在*港经济开发区专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对所有涉港投资项目实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对外来项目的审批、建设实行全程式和保姆式的服务。
关键词:新能源;必要性;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3
一、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的自有条件
(一)种类较多,储量丰富
河北省既有海拔较低的平原,也有海拔较高的坝上地区,大部为内陆地区也同时有沿海部分。较多的地形决定河北省不仅是传统能源大省,也是新能源大省。有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以及核能六种新能源,种类多,储量丰富,且开采条件较好。
风能集中在张家口和承德两地及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一线,被称为“一线两地”。张家口、承德一带太阳能可利用率高,全省日照条件均可利用太阳能。河北是农业大省,各种农作物干秸秆年产量3600多万吨,除去已利用秸秆外,剩余废弃秸秆量超过1200万吨,全省林地面积7100多万亩,可作为能源林资源2100万亩,林木枝条年可利用量200万吨左右,河北省生物质能十分丰富。全省水资源量205亿立方米,具备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条件,水能潜力巨大。全省地热资源可采量相当于94亿吨标准煤,在邯郸、石家庄、廊坊、霸州等地已开始使用。秦皇岛、承德、沧州、滦河下游流域四地已被选为核电站建设地区,建成投产后将大大缓解环渤海经济圈的用电压力。
(二)政策扶持
根据《2012年中国新能源白皮书》,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中国能源必须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发展道路,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中国的能源政策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国际合作、改善民生”的发展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详细的节能减排目标,相关产业政策势必会向新能源产业倾斜。《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战略合作、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这些政策将国家政策与河北省实际很好的结合,兼顾了当前实际与长远利益,强调了自主创新与战略合作的结合,明确了省级单位与各地方职责,引导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向全方位、立体化发展,为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三)消费市场广阔,区位优势明显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河北省目前常住人口有7185.42万人,50000个行政村共有约5568.70万农业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拓宽了消费市场,为新能源产业地域的扩大与基层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更大的舞台。河北省新能源产业不仅省内市场巨大,省外市场潜力也较为突出。毗邻京津、覆盖华北,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消费地区是北方最大的人口聚居区。环渤海经济圈建设,航空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京、津、冀之间的人口迁移、资本流动与技术传播更加便利,使得河北省新能源产业覆盖范围向南方地区拓展,扩大了受众范围。除了消费市场广、交通优势明显,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在技术引进与交流也具有优势。北京、天津、河北拥有全国著名高校,这些高校是中国科技发展、人文管理制度创新的领军者,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其核电、风电以及与电力相关的文科学科在国内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每年为能源系统输送相当多的专业人才。河北省不仅能从这些大学中吸引优秀人才,还能探索出一条校企结合的发展之路,为产业结构调整、大学毕业生就业乃至是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做出贡献。
(四)省内大型企业的带动
河北省具有消费市场与技术条件是一方面,有大型企业进行带动、组织生产也十分重要。在河北省内有多家新能源企业中,突出的有英利集团以及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异军突起的保定长城汽车公司。英利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配套产品,同时主营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还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的资质。保定长城汽车近年来加快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步伐,成为除比亚迪外,国内另一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巨头。上述两家公司只是河北省规模较大的两家新能源企业,随着河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像国华河北新能源公司、宁晋龙晶公司等中小企业也在慢慢壮大。这些企业的发展势必会加速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现状
(一)资源利用不断加大,新能源开发初具成效
风力发电方面,全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张家口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工程建设顺利,风电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发方案已经国家批复,2010年已陆续开工建设现已投产;沿海及海上风电项目工作也在加紧进行。风力发电已形成较好的上下游产业链,可以认为河北风电产业已初具规模。
太阳能方面,全省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优势地区的光伏发电正在形成规模化。到2009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已达到4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10千瓦。预计到十二五计划完成后,两项数据将成倍增长。保定、邢台市被科技部、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分别授予“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太阳能建筑城”荣誉称号,可见河北省在太阳能利用普及度广,已走在各省前列。
水能、地热能利用也稳步发展。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4台25万千瓦机组投产发电,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9万千瓦。地热能开发利用向梯级模式发展,累计开发地热能井点139处,利用地热种植156公顷,养殖60公顷,采暖175万平方米,洗浴140万平方米。
生物质能方面,晋州、威县、成安三个秸秆直燃发电厂投产运行,总装机容量72万千瓦;涿鹿、馆陶、吴桥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224万千瓦,另外建成沼气池274万户,普及率达18%。建设大中沼气工程1453处,年产气量1743万立方米。多项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大大的减少河北省“秸秆燃烧问题”,提高空气质量,丰富农村用电来源,保障农村用电。石家庄、承德两个垃圾发电厂已开始运行,总装机容量54万千瓦;保定、沧州、石家庄灵达垃圾发电厂二期建设投产,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垃圾发电的项目将大大改善城市市容市貌,使得城市更加宜居。
(二)新能源装备以及链条产品制造水平不断提高
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等装备制造业初具规模,保定英利、宁晋晶龙、秦皇岛哈电、中航惠腾等企业和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英利集团较为突出,2012年,英利凭借完整的产业链、技术、成本、品牌领先于其他国内企业的营销网络优势,全年组件出货量超过2200兆瓦,同比增长40%,成为出货量全球第一的光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说明了英利产品质量、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理念的先进,体现了我国乃至河北省新兴崛起的新能源产业的蓬勃朝气。
(三)新能源产品大量出口,形成产业集群
2012年1月至10月,受美国与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等影响,河北省光伏产品出口快速下滑,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出口11.6亿美元,下降37.5%。2011年河北省出口总值为280亿美元,光伏新能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逐渐取代传统产品及初级制成品成为该省的主要出口商品。虽然与2011年相比,河北省新能源产品出口萎缩,但不可否认新能源产品出口已经是河北省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保定、邢台、唐山在已形成了新能源企业的集群,英利集团、晶龙集团、唐山顶热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地区性龙头企业。在廊坊,最新一代光伏产业集群和新能源产业基地落户,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与北京益圣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国土土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全部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吨的生产能力,将会形成河北省有一个新能源产业集群地区。
(四)存在的问题
1.新能源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虽然河北省十分关注新能源发展,但在新能源开发方面存在不开发、开发不充分的问题。例如在河北省坝上康保县,太阳能充足,全年多风,达到建设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的条件,但这里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却较为落后,使大好的资源浪费。反观较近的张北县,根据县境内地形地貌、风能资源、开发投资等实际现状,初步规划四大风电场区,国华发电、国投发电在这里落户,总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之所以出现差距是因为两个县的交通情况,张北位于上坝的要冲,交通较为发达,而康保则是偏北,很难吸引更多的注意。因此,拥有新能源开发资源是重要的,但为新能源开发所需的交通、用电等公共设施也是必要的。
2.新能源发展理念需要更新,部分产品技术含量较低
有人认为,新能源产业只是替代性能源的制造、新能源装备的生产以及研发利用新能源的消费品。其实,当前新能源技术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其新能源发展已向立体化、多方面的方向发展。例如美国第一太阳能、德国ALEO公司等都将发展重心逐渐转移到更加便捷、更加利于应用的家庭新能源一体化系统而不是单纯的风电制造的工厂化发展。在美国的丹佛市以及圣安东尼奥市,不少社区已经完成了社区综合服务的改造,这些社区以房屋、大型太阳能电厂的电力为基本能源,除社区居民、政府以及公共用电实现了自给外,家庭发电已并入公共电网,生产性用电也得到家庭发电的补充。除此之外,社区电力可以供应生产,使得生产能源实现了革命性的更替,新能源事业不在是孤立的发展,而是有基本的能源发展向多元化的工业发展渗透。如果河北省新能源产业还是按照当前按部就班的发展而不是解放思想、发挥“想象力”将仅仅是在新能源产业的低端徘徊,重复了某些制造行业的错误,无法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3.与一些国内地区存在差距
黑龙江的大庆油田以绿色理念引领发展新路,科技创新支撑绿色生产,制度建设保障绿色环保,一系列配套举措使得大庆油田重获绿色新生。中新天津生态城全方位展开绿色行动,“以小胜积大胜”,实现了绿色低碳产业的聚集态势,实现了生态新城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江苏泰州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升级传统医药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绿色转型,率先推行区域开发功能区划,牢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了生产总值四年翻番、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科学发展。大庆油田、江苏泰州、中新天津新城的发展为河北省传统工业城市、新兴工业城市与各地高新技术新区提供了最好的发展案例。河北省是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生产大省,拥有更好的建设条件,可能会取得比上述地区更加优秀的成果。
三、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的建议
(一)增强紧迫性
1.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的2月,河北省大部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雾霾天气,PM2.5值一段时间内居高不下,全国“十大污染严重城市”河北省七个上榜,严重的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此之严重的空气问题原因:一是西边太行山脉阻挡南下冷空气,致使空气中的颗粒物与污染成分不能被风带走,加重空气污染;二是人口密集,冬季取暖、工业生产排放以及汽车燃油排放较多;三是今冬天气偏冷偏干燥,人工降雪条件有限。河北省不能改变不利的地理位置与气候变化,但可以从新能源产业发展入手,在生产与生活领域最大限度的减少排放,走中国特色的工业发展道路,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进行,最大程度的改善现状。
2.产业革命势在必行
河北2012年GDP值为265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1年增长9.6%,全省三产业比例为12:52.7:35.3,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11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后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投资有限,出口受阻,“三驾马车”中的消费成为河北经济发展的最好出路。因此,河北省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意在拉到消费增长扩大内需。新能源产业发展能够大大提升河北省第三产业的竞争力,服务业将会在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理念的大潮下获得更多的发展,使得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能够影响诸如钢铁、汽车、煤炭、制药、水泥等其他支柱行业的发展,改变工业燃料,革新制造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在生产领域真正实现第三次工业革命,从而实现河北省经济的长远发展。
3.高铁加剧竞争
随着社会发展,工作条件与薪金已不再是最重要的择业、择地的因素,人生存环境质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高速铁路的建设为人口流动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加速了中国南北的人口、物资流动。更多的人能够直观的判断生态环境的好坏、城市建设的优良程度,并以这种感觉直接判断省份的差距。河北省内共设有九个高铁站,这将增加更多的人了解河北的机会。在当代城市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城市注重“绿色城市”的建设,这种观念也被许多人认可,假如河北省不注重这方面建设,高铁时代带来的只能是对河北映象的负面效应。新能源产业发展能够减少城市环境问题,符合当下人们的生活理念,使城市成为更加适合人居住的聚集地,这样,河北省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更多的人才。
(二)发展措施
第一,为政策落实提供更好的条件。省级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加速职能转变,积极为地方建设与相关企业、高级院校与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进市场对接。各地方政府充分展开本地实际情况调研,评估自身条件;加强当地宣传,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与投资;继续推进新能源开发的相关配套市政建设,特别是交通、水电设施。
第二,重点扶持经济发展较缓地区。河北省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如张家口市,新能源资源丰富,剩余劳动力充足,产业固化问题较轻,为新能源发展潜力较大地区。对这些地区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督促当地建设。重点为这些地区制定发展规划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当地开发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加大科研力度,推出高精尖产品。河北省新能源产品出口量较大,但仅仅限于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之所以能够占据外国市场还是凭借国内较低的劳动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因而能够参与国际竞争。但是在后经济危机时代,西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惩罚性关税与反倾销措施使得国内企业出口困难重重,外向型企业严重受挫,这其中就有河北的光伏产业与风电产业。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只有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产品的可替性,完成有价格取胜到由技术取胜,才能在国内外竞争中占得先机。
第四,宣传环保意识,扩大新能源产品消费。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帮助广大群众形成绿色消费观,推动社会各方面对新能源产品更加认同。同时,给予新能源产品消费政策优惠,例如消费补贴、以旧换新等,拉动新能源产品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使新能源产业面向市场生产,让市场主导新能源产业发展,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政府作为。
第五,推动校企合作,加大省际交流。河北省内绝大多数的新能源企业资金有限技术实力较为薄弱,通过与学校合作有利于推动科研技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生产率的同时节省企业成本。在自主创新的同时,河北省各级政府、相关企业也要加强与兄弟省份、国外地区、企业的交流,学习发展经验,借鉴不足之处,更好的规划河北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第六,政府建设采购倾斜新能源企业,对企业相关新能源产品采购补贴。河北省是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大省,但绝不是使用新能源产品的大省。照明工具、交通运输设备仅仅是新能源产品的一小部分,大型企业、大型工程的建设对新能源产品的利用率还是比较低的。大型工程的建设投入会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加速新能源产业产品研发,政府与大型企业的带动效应也是不可估量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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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R].
[6]2012中国新能源白皮书[R].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电力及能源基础设施要想进入城市并更好地为城市发展服务就必须适应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与其他设施整合建设于地下空间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地下空间作为宝贵的空间资源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的主要来源,也逐步成为各类设施抢占的空间资源,如何进入地下空间并且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已成为电力及能源基础设施重点研究的领域之一。
2电力及能源工程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形式
2.1电网建设对地下空间的利用
为了保障城市供电的充足、稳定和可靠,高电压等级变电站进入市区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变电站、敷设线路已成为许多大城市的选择,从而表现为地下变电站、电缆隧道、调峰蓄能电站等地下构筑物的建设。地下空间将在城市电网建设以及改造和优化城市电网中发挥重要作用。2.1.1电缆隧道(1)建设电缆隧道的优点。电缆隧道是能容纳十几条或更多电缆线路的地下土建设施,将电缆线路敷设于已建成的电缆隧道中的安装方式称为电缆隧道敷设。电缆隧道的引入,可以为城市电网建设带来以下有利条件:①有利于形成城市电网的主干网络,增强电网的稳定性;②有利于电缆的保护,避免电缆受外力因素的影响破坏;③有利于电缆的维护、改造与更新;④有利于城市架空线入地建设,净化城市空间;⑤有利于消除高压电缆对城市居民的影响。(2)国内外城市电缆隧道的建设实践。电缆隧道在国外许多大城市都有一定规模的建设,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拥有460km长电缆隧道,伦敦、柏林等城市都建设有不同规模的电缆隧道,通过地下电缆隧道建设城市超高压走廊和超高压环网,并进一步形成地下输电系统,从而有效地提高城市的供电可靠性。国内的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也已开始电缆隧道的建设,例如上海的四条跨越黄浦江的电缆隧道,以及杨高路电缆隧道都是有代表性的工程。国内外大城市电缆隧道的建设实践预示了未来城市电网建设的趋势,电缆隧道必将取代架空线路成为未来城市电网建设的主要模式。2.1.2地下变电站(1)建设动机分析。变电站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变电站无处选址的问题,甚至出现已规划的变电站址被改为商业开发用地的情况。这充分地说明了,传统的地面变电站选址与建设思路不适合于城市的变电站建设。(2)国内外地下变电站的建设实践。东京是建设地下变电站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东京都内共有440多座各类变电站,其中地上变电站310多座,地下130多座,地下化率达到29.5%。其中275kV的超高压变电站为12座,除了1座在地上外,其余都在地下,由此可见,地下变电站在建设超高压变电站中更具有优势。我国在地下变电站的建设中也积累了不少实践成果,国内已投运的全地下变电站有北京王府井220kV变电站,使用面积11076m2,半地下变电站是北京西大望220kV变电站,还有上海人民广场220kV地下变电站、北京西单110kV地下变电站以及厦门湖宾南110kV地下变电站等。服务于上海世博会的上海静安500kV地下变电站是我国首座500kV地下变电站,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地下变电站的建设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2.1.3综合管沟综合管沟是指收容两种以上管线的构筑物,并有完备的排水、通风、照明、通讯、电力或有关安全监测(视)系统设施,一般建设于地下,可收容于综合管沟内的管线包括给水、电力、电信、供热等各种管线。综合管沟为城市管线的集约化建设提供了理想的模式,也是减少城市架空线的一种有效方法。对于城市中存在的大量的配电电缆采用综合管沟建设模式也是城市电网建设的重要途径。
2.2分布式能源开发对地下空间的利用
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户侧的能源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包括:能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设施,以及蓄能系统等。城市地下空间在分布式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地下空间本身所具备的热稳定性以及蕴藏的巨大热能为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增添了许多有利条件,从而表现为与地下热储存、地热利用相结合的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设施的开发建设。这些综合能源设施在构建小区域能源中心、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及丰富多彩的创新模式。2.2.1地下热储存与地热利用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利用天然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回收废弃能源等目的,国际上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研究利用地下空间开采地热并通过热泵用于热量储存,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地下热储存在70年代初开始研究,并在80年代开始了工程实践。热能储存设施往往与地热电站、太阳能收集等设施结合用以提供区域供暖与空调供冷。例如,德国Neckarsulm地区一个新建住宅区的供热系统(空间供暖和热水供应),其热源主要来自太阳能,住宅内共1300套住房,其屋顶都安装了太阳能收集器,约有2700m2的太阳能收集面积,收集到的太阳能占到整个供热系统能源需求的50%,不足的能源部分由天然气锅炉补充,并利用了近70m深度的地下空间进行热能储存与调节,发挥了明显的节能效果。2.2.2地下热电站近十多年来,以热电联产为核心的能源中心的建设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在工业用户、城市街区、建筑小区、医院等多种类型的区域都有多种形式的运用。能源站以热电联产机组为核心,形成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站,并集成了太阳能、天然气、地热能、城市废热等各种能源利用技术而形成的能源综合系统。
实施以沼气为主的“一池三改”农村沼气建设,是新时期中央作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养殖业和高效种植业发展,进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能源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油荒、煤荒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我国也随处可见。石油、煤炭、液化气价格越来越高,使农民生活用能负担越来越大。目前来说,一吨煤价格200多元、一罐液化气80元,一个3R之家用液化气做饭一月一罐,一年900多元,取暖用煤3吨,折合人民币近800余元,全年能源消费1700多元;若做饭、取暖全用煤炭,每户一年需5吨,约1300多元。随着煤炭价格的一涨再涨,农村生活用能将更为困难,现在大部分农民除冬天用煤取暖外,平时都用薪柴、作物秸杆做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威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开发新型农村能源势在必行。
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农村沼气建设,可改变农村传统生活方式,使农村向着健康、卫生、整洁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改进农民多年来形成的生活观念;可优化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人畜粪便直接入池发酵,既可避免对地下水源的污染,又可消灭蝇蚊的孳生场地,减少有害病菌的传播,有利于农村居民健康;可通过新型能源开发建设技术培训与管理实践,促进农民自身素质和致富能力得到提高,精神面貌得到改善,从而促进农村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市场准入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被提上日程,像过去那样大量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方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进行无公害生产,必须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施用无公害肥料和农药。沼渣、沼液等肥料不仅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最好肥料,而且还具有“生物农药”的功效。用沼液喷洒农作物,不仅可起到叶面施肥的效果,而且可杀死病、虫。开发建设农村沼气,直接治理了农村人畜粪便污染,减少了焚烧秸杆对大气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以及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无病菌、无虫卯沼渣沼液有机肥、草木灰还田,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可有效增加土地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地地力,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增加农产品产量奠定基础,使农业能沿着高效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沼气能源建设存在的不足
和传统的户用沼气相比,“两气”工程的规模扩大了。产气环节大多采用相对复杂的恒温工艺,而且基本都配有原料预处理系统,产气能力基本能够保障;产气环节的技术问题也已相对成熟。但是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管理人员仍然把产气环节作为工程的唯一重点。事实上,沼气工程增加了燃气输配环节。由于管理部门和大多数沼气从业人员对燃气输送领域相对陌生,从而在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燃气输配管网的规范问题。例如,很多参建单位没有燃气施工资质,不了解燃气设计规范,缺乏燃气输配管网设计、施工的经验。这就造成了燃气管路设计不合理、管材选用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等后果。尽管这几年已经解决了一些此类问题,但是,输配管网设计或建设不规范的情况在沼气工程中依然大量存在。
沼气工程大多建设在农村地区,面向的群体又大多是农民,这就更需要建设单位下大力量狠抓工程质量,减少工程隐患。避免工程运行后造成恶性后果。但是,目前多数工程项目监理缺失,为此,笔者建议主管部门应该提高工程管理要求,把项目监理作为沼气工程建设的必需环节。随着沼气工程的不断实施,各种专用设备也不断出现。从管材到灶具,从计量表到净化器,种类繁多。除了少数的设备具有国家标准外,大部分设备缺少统一的标准。以沼气脱硫为例,很多厂家设计的脱硫塔根本无法保证特定时间段内硫化氢的达标问题。
另外。非法安装特种设备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例如有些项目采用0.8兆帕高压罐干式储气方式,在没有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施工方非法将高压的储气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造成严重隐患。
三、对策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生能源法》,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人人参与、倡导文明生活用能方式,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等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聚焦农村能源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能源建设先进典型、节能新技术新成果,引导农户积极推进能源建设,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逐步使节能减排深入人心。
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要制定完善、有利于促进乡村能源建设的优惠政策,建立乡村生产生活节能规范,制定农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推行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认证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把乡村能源建设作为一项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能源建设,并逐年有所增加。金融部门要把乡村能源项目建设作为扶持重点,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发展能源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支持、市场配额、用户补助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生产生活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和生物质经济。
制定工作规划,全面统筹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乡村能源建设作为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一是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主,结合改圈、改厕、改厨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水平。二是积极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规模养殖场和住宅密集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创建优美环境。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四是以农户普及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线,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面,促进能源使用结构合理化、环境生态化、生产清洁化、产品无害化,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风力发电 授信
一、浙江省风资源分布情况
我国风能资源主要集中于两个带状区域,地处东南沿海,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的浙江省就位于其中之一的“沿海及岛屿丰富带”。浙江的风能资源具有明显的季节差异,一般夏半年的风速较小,冬半年风速较大,同时呈现由陆地、沿海至近海依次递增的规律。
浙江陆地部分以低山和丘陵为主,风能资源相对匮乏,有效风速小时数一般在2000小时以下,除了高山顶和峡谷等局部特殊地形导致的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外,其余地区的风能开发潜力较低。
杭州湾西部、杭州湾沿岸、大陆海岸带以及近岸大岛属于沿海风能带。该区域有效风速小时数介于5000~6000小时之间,属风能资源较丰富区。但是该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的限制,能够用作风力发电的场地较少。
浙江近海和离大陆较远的海岛是近海风能区,是浙江风能资源最好的地区。全年有效风速小时数在6000~7000左右,其中舟山群岛海域的风资源最为丰富此外,浙江近海区域的水深不足15米,海底地貌较为平坦坚实,能够满足风电项目建设的地理条件。
二、浙江省风电行业发展现状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风资源较好、建设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建设,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到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2020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350万千瓦,到2030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700万千瓦以上”。
建设方面,2015年底全省风电累计核准容量245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141万千瓦,全省建成投产风力发电装机容量104.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2.7%,发电量16.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6.2%。2016年19个风电项目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风电建设在浙江地区发展如火如荼。
运营发面,近几年浙江省风电利用小时数稳中有升,2013年1950小时,2014年达到2202小时,2015年利用小时数下降为1887小时,但是与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28小时相比,仍有较大优势。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内没有出现一例弃风限电项目,整体风电行业运行良好。
三、浙江省风电行业发展的潜在风险
大力发展风电是国家和浙江省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需求,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电网结构坚强,电力市场巨大,已投风电全部并网消纳,国家也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风电发展拟予以更多支持。但是随着国家风电产业政策的调整,省内后续大量风电项目的陆续并网发电,浙江省风电行业发展也不可避免面临着一些风险因素。
(一)国家对风电行业扶持政策转变的风险
风电属于新能源,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国家扶持政策对行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前期国家对风电行业有电量全额收购、电价分摊、财政扶持、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50%即征即退等众多扶持政策。但是整个风电行业正在由高增长向低速增长转移,特别是在连续两年下调上网标杆电价、社会整体用电量下降、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对风电行业的政策已经悄然有所变化,从开发建设向高效利用转移,控制规模,调低补贴成为必然趋势。
(二)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的风险
与光伏设备有较清晰的成本下降预期不同,风电机组短时间内暂无突破性技术发展,尤其是核心部件,因此占整个风电项目成本大头的风机购置成本下降空间较小。继2014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降低0.02元/kWh后,2015年底发改委继续下调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0.01~0.02元/kWh,并同时明确2018年标杆电价继续下调0.02~0.03元/kWh,随着行业标杆电价的不断下调,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呈可预期下降趋势,有相当一部分风电项目可能不再具有开发价值。
(三)省内风电行业投资成本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风险
与三北地区相比,浙江陆上风电主要建设在丘陵山顶和峡谷等局部特殊地区,山地风电场道路绝大部分需要新建,道路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的比重较大。还有风机运输方面成本也较高,为保证建设过程中的风机安全运输,风电场一般会将风机塔筒分为四段,一台机组的大件数多为10~11件,如此多的大件设备,加上几万方混凝土以及集电线路、升压站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运输工作组织十分复杂且建设难度较大,因此浙江省内风电行业投资成本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海上风电,浙江地区还易受台风侵袭,后续维护成本也比其他地区高出一大截。
(四)省内风电行业受资源和政策约束较为突出的风险
浙江省原本土地资源就稀缺,随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逐年趋紧,一些地区由于规划调整和新建项目启动,延缓甚至取消了少数风电场的建设。而海上风电建设因为涉及军事、海洋渔业、航道、围垦、港口等多个部门、多方面问题,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较陆上风电更多,推进进度更是大大低于预期。如国电舟山普陀6#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的前期工作开展近2年时间。未来风电项目环评、用地审批将更加规范,手续办理进度也将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或将面临传统能源行业激烈竞争的风险
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在项目布局、电力市场空间、输电通道利用等方面与传统化石能源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L电行业突出表现为“弃风限电”现象。导致“弃风限电”情况发生的原因很多,最关键的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从两位数增速进入中高速增长时代,传统发展模式下的电力产能已经过剩,这也意味着发电市场竞争日趋加剧,未来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之间的市场矛盾会更加突出,毕竟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成本还是要远远高于煤电。
四、风力发电项目银行主要风险审查点和授信策略
(一)风力发电项目主要风险审查点
1.应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前期的合规性风险。风电项目建设较为复杂,涉及部门众多,银行在授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项目前期批复的合法合规性。如在土地上,要关注占用土地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需取得当地土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如在选址上,风场应该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应取得省环保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表)项目申请报告;如在电力系统接入,和/或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文件,应取得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同意拟建风电场并网的承诺等;此外项目还需要取得省发改委主管部门的核准等等。这些固定资产投资要件(项目核准证、土地批复(预审批)、环评批复、可研报告)的取得,可以避免风电项目在后续转让、运营、抵(质)押中的合规操作风险。
2.应重点关注项目经济可行性风险。判断风电项目能否盈利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是风电场单位千瓦造价、风电场年等效上网小时数。
对于风电场单位千瓦造价,银行应通过纵向与前期项目对比,横向与区域内同时建设的其他项目对比,评价其是否具备成本优势。其中还应重点关注项目设备选择、设备投资、单机容量、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设备维护费用。调查分析项目所选用设备的生产厂家是否为行业领先的实力企业,相应设备在已投产同类项目运行情况,评估实际维护费用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
对于风电场年等效上网小时数,银行应重点考察可研报告中的项目测风数据,数据取得的时间长度,与区域内类似相比,审核项目测风数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核实测风数据的真实性。根据电监会相关调查,目前我国风电场经营出现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风能资源评估存在偏差,风电发电小时数普遍低于预测设计值。
3.应重点关注风电接入和市场消纳风险。国际上一般认为,电网中风电比例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10%。调峰容量不足,会造成电网的不稳定。全国范围内,尤其三北地区,风电项目实际运行中一直存在并网难情况,这里面涉及电价机制、电网规划、布局、接入等多方面问题。主要原因是风电开发与电网发展规划不协调,风电场建设快于电网配套工程建设,造成部分风电场不能及时并网或并网后输出能力受限,这个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收益。浙江省内尚未出现此类情况,但是这是风力发电行业发展到后期必须关注的内容,因此银行授信时应重点关注是否须取得电网公司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的函,电网公司是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时间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4.应重点关注项目电价结算、补贴是否滞后的风险。风电电费结算分两部分:一是按照火电上网标杆电价结算部分,一般是本月结算上月风电上网电费,结算较为及时。二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再按照新能源上网电价与火电的差价予以补贴,该基金来源为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浙江省内目前的补贴收入取得的时间^为及时,一般与标杆电价结算部分相差不超过半个月,主要因为浙江省新能源在整个能源供给占比较低,从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低于与实际新能源补贴资金需求。这也是诸多电力巨头加大在浙江风电行业投资的原因,但是随着风电上网容量在电网中比重的增加,后续补贴是否能够足额、及时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了。毕竟如果今后出现补贴迟发欠发现象,将直接导致一些风电企业现金流难以覆盖银行贷款本息。
(二)银行授信策略
1.严格准入标准,做好客户、项目的选择。客户选择方面应优先选择五大电力集团全资或投资控股的企业;省级国有重点大型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对于风电机组制造商从事电站建设的,可以优先选择总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上市企业支持。
项目选择方面优先选择区域上风能资源丰富且靠近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的风电项目,选择列入省和国家重点发展规划的风电项目、额外享受项目所在地地方风电电价补贴政策的项目。陆上风电建议选择装机规模不低于30MW,年平均发电小时不低于1900小时(含)的项目;海上风电建议选择装机规模不低于150MW,年平均发电小时不低于3000小时(含)的项目。
2.设定合理可控的授信方案。风电项目授信中最好要求提供股东保证、抵(质)押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担保条件,如取得股东提供的安慰函等。
关键词:黄河三角洲;风能资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
一、引言
黄河三角洲地区位于渤海南部黄河人海口沿岸地区,地域范围包括东营和滨州两市全部以及与其相毗邻,自然环境条件相似的潍坊北部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德州乐陵市、庆云县,淄博高青县和烟台莱州市。共涉及19个县(市、区),总面积2.65万km2。占全省的1/6。
黄河三角洲地势平坦,无任何山脉,而且濒临辽阔的渤海,具有无屏障、风力密度均匀等风能优势,黄河三角洲在充分发挥石油、天然气能源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开发风能资源。按照国家发改委会指定的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对黄河三角洲的风能年平均有效小时数和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的测定,测得黄河三角洲属于风能丰富区(年有效风能密度>200W/m2)。属于黄河三角洲的滨州市,地处中纬度,海岸线长240公里,拥有3394平方公里的风场资源,且投资成本较低,是我省最具开发价值的主要风能地区之一。
二、黄河三角洲风电利用的现状
(一)黄河三角洲风电发展现状目前,黄河三角洲风电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风电产业最核心的设备――发电机的研发生产也已经起步,黄河三角洲正在加大吸引风电研发机构和专业人才向这一优势区域集中的力度,随着整个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曾经为中国提供了大量传统油气能源的黄河三角洲,将为中国经济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和快速发展提供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动力。
风力发电是目前风能利用最广的形式,大约每秒三米的微风速度(微风的程度),便可以开始发电。山东是中国风电最大的潜力地区,在国家新能源战略的鼓励下,众多国内风电产业巨头如大唐、华电、华能等早已开始在“黄三角”地区紧锣密鼓地布局。
为抢占风电市场,2009年6月,大唐电力专门成立大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大唐电力在山东的风电、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唐东营风电项目是首个并网发电的风电项目,到2010年,大唐已经装有33台风机,其中23台已并网发电,这一项目还创下了大唐国际风电工程史上从开工到并网发电用时最短的纪录。全部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9500多万千瓦时。黄河三角洲中心区域风力发电发展迅速,已初具规模。2009年。黄河三角洲地区的东营市风力发电企业6家,已建成风力发电企业3家,风力发电的总装机容量为11万千瓦。年实现发电量2.478亿度。按等价计算,这些风力发电可节约标准煤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5万吨,二氧化硫1800吨。
2009年8月6日,黄河三角洲最大的风力发电项目。滨州市沾化国华瑞丰发电一期工程25台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成功并开始并网发电,每年可提供清洁电量一亿多度。沾化国华瑞丰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瑞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兴建,总投资17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7亿元。按照《滨州市打造蓝色经济区实施意见》的初步规划,滨州将在沿海建设6个陆域风场和4个浅海风场,把滨州北部沿海打造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目前已有华能、大唐国际、国华瑞丰等多家风力发电企业在滨州北部沿海竞相落户,总投资达28.6亿元。
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黄河三角洲规划,莱州湾将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场,共5个海上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15万千瓦。该项目建设主体就是大唐发电,莱州湾海上风电场规划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总投资额约180亿元。
潍坊市北部沿海虽然并不属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开发主战场,但大唐发电已看好该区域巨大的能源需求。大唐电力在潍坊市滨海区投资64亿元建设装机容量为4×300Mw热电联产项目,目前,已通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中国国电集团将在潍坊滨海区投资360亿元,建设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
(二)黄河三角洲风电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风能资源评估和选址技术处于启蒙阶段
黄河三角洲地理位置优越,属于风能丰富区,占地15.3万公顷。其中选址的首要条件是风能资源丰富。具体风电场内风机的选址还应根据测出的年有效风速累计小时数和有效风能密度确定,在风电场内不同位置的这些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合理选择场址对提高风力发电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黄河三角洲现有的风资源分布图很粗,缺乏先进的工具和系统的方法所以导致无法满足现在风电场选址的要求。导致黄河三角洲资源评估数据不确定。另外。风能是一种具有随机性、爆发性、不稳定性等特征的能源。因此风能资源的评估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风速的不稳定会对风电场的发电效果造成影响。
2、专业人才缺乏,体系不完整
风能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必须有政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同时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法规,但现有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在采取补贴、税收、信贷、建立风险基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上未形成可操作的具体的措施。
过去20年风电发展的历程表明。由于新技术不断融合到已有的风电技术中。风电设备每隔3~5年就要更新。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需要大批风电专业技术人才,来从事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的设计、制造、运行、管理工作,目前从事风电产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相近专业转过来的,人才缺口极大。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风电开发前期投入巨大。而国内的风电项目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目前为止黄河三角洲有关风电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经济激励政策很弱,主要是实行招标电价制度,并对风电增值税率实行减半征收。但从实际情况看,招标电价由于项目资源少,企业竞争激烈,竞相压价,造成风电项目基本上是微利、甚至亏损,不能起到激励产业发展的目的;增值税虽然减半征收,由于风电项目基本没有抵扣,税收负担仍然较重。再加上政府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严重不足,制约着风电技术向高端发展,并会导致科技人才的稀缺。另外,目前现有的一些激励政策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黄河三角洲风电的发展速度。
(三)黄河三角洲风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巨大的塔架和旋转的风轮。几十台及上百台的机群分布在广袤的土地上,必然改变当地的景观。但是这个问题取决于各人的审美观,很难定量地进行评价。由于在实际中受到项目规模的限制,在同一地点分期建设项目选用的设备各异,机组有大有小,塔架、风轮的叶片和风轮旋转 顺序各不相同,显得杂乱无章,这时风电场景观很差。黄河三角洲现在正在大力开发自然景观。如果风电场规划的好,在视觉上就会给人以和谐的感觉,可以成为吸引人的旅游资源。
2、对鸟类的影响
黄河三角洲因为滩涂众多、水草丰茂等优越的栖息条件而成为众多鸟类的天堂,是亚太地区鸟类迁徙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中转站,有鸟类迁徙的“国际机场”之称。这里每年迁徙路过的鸟类有600万只左右,其中有43种鸟类超过全球总数的1%,其中很多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现在黄河三角洲大规模建设风力发电场的很多地方其实是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这里的风电场就会对大量迁徙而来的鸟类造成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黄河三角洲将来进行怎样的开发,都不能忽视它东亚鸟类的“国际机场”的这个重要地位。对于这里的一些多样性湿地,必须很好地进行保护而不能进行侵占和破坏,如果这里的滩涂湿地遭到大量破坏,长期停留在这里和迁徙而来的众多鸟类就会失去索食的场地。没有了栖息地,众多鸟类也就丧失了安家落户的根基,那时,这个“国际机场”也就一去而不复返了。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为了减小尾流的影响,风电机组之间应该有足够的距离,一般是风轮直径的5~8倍。风电场的面积很大,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很小。由于在施工期间因吊装的需要。有些植被会被铲除,由于黄河三角洲特殊的土地结构,因此在工程结束后能否恢复原来的植被也是一个问题。
4、噪声的影响
风力发电机组的噪声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产生的机械噪声,另一部分是桨叶切割空气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如何减少对黄河三角洲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黄河三角洲风电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
技术创新能力是风能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提高黄河三角洲风力发电应用的技术水平,就需要不断增进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学习其先进技术,搞好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和装配水平。一是要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三角洲能源资源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二是整合优势科研力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将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培养一批高级人才。
同时,要培养及形成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产业。大幅度提高风电制造业的进入门槛,避免低质量风机进入市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及法律保障体系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风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并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制定推进风能应用的激励政策。目前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本高
无法与常规能源竞争,所以更需要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驱动我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商业化发展。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证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时要具备高度的环保意识,政府、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要从立法、产业政策、统筹规划、技术发展和人力资源予以支持。还可以借鉴国外对风力发电实行的“绿色配额”做法或考虑采用风电特许权政策,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三)完善产业体系
风能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体系,要完善风能产业就必须通过资源整合尽快建立完整、合理的产业链。这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细化、配套,要围绕风电发展产业链,围绕将来市场走向以及利益相关者来制定,这将为风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黄三角风电开发对环境影响对策
中国目前已经大力发展了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两处生态环境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与当初整体规划的不当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国家大力开发‘黄三角’,就不能再走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老路,而是要提前把规划进行到位,尤其是要注意在生态方面的规划。在这样的条件下。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就一定要实施生态优先的战略。虽然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是一对矛盾,但是并不是完全没有解决的办法。黄河三角洲在以后的开发建设中,政府部门应该让生态环保专家在规划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此前,山东省政府集合了各个方面的力量制订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希望能够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值得注意的是,在“黄三角”的开发过程中。生态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目前这里已经成为国内首个被明确定位为“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国家战略发展区域。
四、结论
一、扬长资源优势,科学规划风电产业发展。我市东临黄海,海岸线长582公里,占全省56%;海域行政区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46%;沿海滩涂总面积4550平方公里,占全省67%;风能资源得天独厚,具有海洋、大陆气候双重特征,全年有效风能利用小时数在3500小时以上,据专家评估,可建设1500万千瓦以上大型风力发电场。为充分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优势,我市抓住国家加快新能源开发的政策机遇,围绕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力发电基地,积极推进风电项目产业化开发建设,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发展规划,突出“三个延伸”,引领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一是在项目建设上,从陆上向海上延伸。在加快建设陆上风电项目的同时,超前研究谋划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形成陆上风电200万千瓦、浅海风电1300万千瓦的总装机规模。二是在应用方式上,从并网发电向产品应用延伸。近期主要推进并网发电,增加我市乃至全省电力供应,远期逐步实现风力发电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加快我市沿海“无碳型”绿色重化工产业建设,推进我市沿海实现“高碳能源向无碳能源”的跨越。三是在产业发展上,从单纯风电场建设向风电产业链条延伸。大力培植发展风电设备制造业,形成齿轮箱、发电机、塔架、机舱、叶片、变频器、电气控制制造以及风力发电场门类齐全的风电产业链条。根据上述规划思路,我市在“十五”期间,针对性地开展了沿海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去年起,国家发改委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形式,先后明确中国神华集团、中国电力投资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分别在我市五县(市)沿海各开发建设一个2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总规模100万千瓦,约占全省在手风电项目规模的2/3。
二、抓住关键环节,切实保证项目有序推进。风电项目规模大、影响范围广、报批程序相对复杂,我市从实际出发,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统筹兼顾,促进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序进行。一是坚持集约开发,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根据测算,建设一个20万千瓦陆上风电场,永久性占地面积虽只有100多亩,但风电场布置影响的范围较大。为此,我市按照沿海开发保护和开发并重的原则,以及实施“点轴式”开发的要求,在沿海5个节点各布置1个风电场,并围绕统筹处理好风电项目建设与其他项目建设的关系、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研究制订沿海岸线和土地资源利用详细规划,科学论证风电项目最佳选址方案,较好地保证了项目合理布局,实现了节约利用沿海岸线和土地资源,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坚持通盘谋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风电项目核准共涉及10多项支持性文件,前期工作难度较大。我市紧紧围绕既定的工作目标,排出每一项支持性文件的时间顺序,关键节点做到能同步的尽量同步,能提前的力争超前,努力缩短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同时,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业务辅导,邀请省发改委领导、风电专家和风电投资商举办风电项目业务知识培训班,召开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交流会和推进汇报会,对沿海5县(市)和市相关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明确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理清风电项目推进的思路和方法。三是坚持重点突破,推进项目尽快实施。实行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开工一个,对进展较快的3个风电项目,集中力量跟踪,先行申报核准,分别于去年6月、12月和今年4月份开工建设;对还未通过国家核准的2个风电项目,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加大与国家、省环保部门对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环评批复,力争尽快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
三、强化组织协调,合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风电项目推进涉及气象、国土、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汇报、衔接和协调工作面广量大,我市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支持服务项目建设,有效促进了项目顺利实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长期以来,省发改委一直关心、支持我市能源项目建设。去年4月,省发改委联合我市政府,在南京专题召开了风电项目推进会,就加快推进、三个风电项目,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省国土、环保、气象、电力等部门给予了我市风电项目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有力地推进了我市风电项目建设。二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成立全市风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要求,切实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市、县分别明确一名领导挂钩风电项目,建立风电项目正常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会办风电项目推进工作,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规划、用地、环保、交通、供电等各个方面为项目推进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三是全力做好跟踪服务。落实沿海五县(市)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供电等部门选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从项目的前期、建设、运营等环节,全程跟进,为项目业主提供“一对一、贴近式”服务。要求市发改委、土地、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主动做好上下、左右协调工作,加强与省、国家对口部门的联系、衔接,确保如期完成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目前,我市风电项目已并网发电风机66台,预计到今年底吊装风机110台、总容量16.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吊装风机28台,并网发电12台,预计7月份81台750型风机全部安装完毕并网发电,93台1500型风机7月份开始安装;风电项目升压站土建和安装工程已经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开始风机吊装;风电项目除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外,其它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均已准备就绪,一旦通过核准,即可实质性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