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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的现象

时间:2024-01-05 14:39:04

导语:在重男轻女的现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重男轻女的现象

第1篇

我是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子。我非常看不惯当今社会重男轻女现象。我是一个男孩,我并不骄傲,反而为此而平淡。

我真高兴,上天赋予我男孩子康强有力的嗓音,更赋予我帅气英俊的脸庞。奶奶却因为我是一个男孩而骄傲。我的邻居更是重男轻女。他家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对两个儿子不惜重金培养成才,而女儿才十多岁就不让读书到外面打工赚钱。

我真搞不懂!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为什么当今社会上还有“重男轻女”的现象?不是说“巾帼不让须眉”吗?为什么女孩就不能“顶半边天”?一代女皇武则天,慷慨从军花木兰,豪气冲天刘胡兰,挥笔万言谢婉莹(冰心),奥运冠军郭晶晶,不胜枚举。她们不都是女儿身吗?这些巾帼英雄们哪一点逊色于须眉呢?

男孩谁然能防老,但女孩最完美,是世间万物最美的造物;女孩最漂亮,娇美的容颜如鲜花惹人爱;女孩最善感,因为她有一颗淳朴善良的爱心。女孩,如绚烂的朝霞,交织出多姿多彩的生活;女孩,如美妙的乐曲,演奏出悦耳动听的音符。

珠山区景德镇市第六小学五年级:高俊辉

第2篇

重男轻女的婆婆

马蕊的女儿5岁了,儿子快3岁,很多人都羡慕她儿女双全,可婆婆的重男轻女实在让马蕊感到头痛,甚至是愤怒。以前,女儿是全家人的宝贝,婆婆也挺疼爱孙女,后来国家开放单独二孩政策,马蕊是独生女,可以要第二个宝宝,婆婆就开始催她生二胎。马蕊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有个弟弟妹妹跟女儿作伴挺好。从怀孕开始,婆婆就几乎每天都煲好汤水送来马蕊家,马蕊一有点头痛脑热,婆婆就紧张得不行,马蕊还笑话她都不是第一次抱孙子了,怎么还这么过分小心。生出来是个男孩儿,婆婆高兴得不得了,满月酒坚持要大办特办,马蕊认为是婆婆有了孙女,又添一个孙子,自然很高兴。

渐渐地,马蕊就发现,婆婆对孙子和孙女区别对待了。马蕊上班后,婆婆过来帮忙照看孩子,孙子的一切事物都要亲手过问,孙女就完全交给保姆。已经会说话的女儿已经觉察出了奶奶的偏心,于是告诉妈妈奶奶只喜欢弟弟,不喜欢自己。马蕊安慰了女儿后,也提醒婆婆这个问题,婆婆却说,孙子还小,当然要多照顾小的。之后,马蕊小叔子的孩子也出生了,也是个女儿,婆婆对这个孙女也提不起什么兴趣,可这个孙女不是更小吗?

之前的偏心可能还只是体现在小事上,后来孩子上学的问题让婆婆重男轻女的面目完全暴露了。婆婆的房子处于不错的学区,为了女儿将来上小学考虑,马蕊跟婆婆商量,把女儿的户口转到婆婆家。婆婆本来答应了,可过了几天又反悔了。原来婆婆去一打听,一所房子在5年以内只有一个重点小学的名额,于是婆婆打定主意要把这个名额留给孙子。

马蕊气得不行,就算这样,那也应该把名额先给老大。跟婆婆讲道理讲不通,甚至好几次差点吵起来,马蕊终于死心了,开始为女儿物色好的私立学校。婆婆一听私立学校的学费一年要好几万,又着急了,认为这些钱都应该存着给孙子。因为这些分歧,现在马蕊和婆婆已经完全站在了对立面,并且拒绝去婆婆家吃饭,甚至不愿意婆婆来看孩子,老公站在中间也非常难做。面对这样一个重男轻女的婆婆,马蕊应该怎么办?

专家意见:自己给了婆婆重男轻女的机会

马蕊与婆婆的冲突,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导致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双方界限不清,因此导致家庭矛盾频仍,战火不断蔓延。

所谓界限不清,在马蕊这方面来说:儿女是自己生的,自己理所当然要带孩子,而不是只管生不管养,将养育孩子的责任都推给老人。试想,如果是马蕊自己带孩子,还会有重男轻女的事情吗?在现今,年轻的妈妈们只管生,不管养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常态化,正常化。而老人们因为身体还好,又是空巢期,所以有个小宝贝来填补空虚,正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所以老人带孩子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到此看似我们这些外人不应该置喙。但是,“周瑜和黄盖们”只顾享受眼前的轻松与甜蜜,却没有看到让老人带孩子背后的危机:老人在付出精力与金钱的同时,也同时被赋予了干涉小两口家庭内务的权力。

比如此婆婆的重男轻女,正是因为由她来带孩子,所以她的重男轻女思想才有条件得以贯彻。如果,孩子由马蕊夫妻自己带,恐怕婆婆就没有足够的底气,在马蕊家指手画脚了。婆婆岁数大了,要去矫正她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恐怕太难,与其和婆婆较劲,不如退而另想他策――坚持界限,婆婆是孩子的亲奶奶,让婆婆见孩子是应该的,但是要告诉婆婆,孩子的未来是要由马蕊小夫妻俩来负责的,所以,婆婆只管享受天伦之乐,其他的事情,可以不用操心,而由小夫妻来办理。当然作为双职工,自己带孩子确实有困难,需要他人的帮助,这时候不管是请丈母娘还是婆婆来帮忙,都要与对方商量,感谢她们在养育自己之后,本来应该颐养天年的,但还要为孙辈操劳。同时也要与老人约法三章,该管不该管的事情都要说清楚。当然,如果双方父母没有条件带孩子,也不要有怨言。

丈夫的处女情结

张欣在大学时有一个男友,工作后几年分手了,两人一度同居过。后来,张欣回到家乡嫁给了现在的老公,老公婚后才发现张欣不是处女,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张欣老公在以前也有一个女友,也曾有过,但他一直觉得对方的条件配不上自己,拖着不结婚,最后两人分手了。认识张欣时,他觉得这个女生各方面都很好,重点大学毕业,职业受人尊重,气质和样貌都不错,于是对她一直都“小心翼翼”,直到新婚才圆房。

蜜月时期,张欣就发现,老公变得很不耐烦,两人摩擦不断,终于一次吵起来时,老公在气头上说,觉得被张欣婚前装出来的纯洁传统的形象欺骗了,没想到她婚前居然这么不检点。张欣被气得掉眼泪,开始和老公冷战。后来两人各让一步,不咸不淡地过日子。张欣怀孕后,两人的矛盾再次爆发,老公很少陪张欣去产检,也不像别的准爸爸那样心疼妻子和嘘寒问暖,症结还是在于老公不满张欣与其他男人的过往。这次两人打开天窗说亮话,张欣问他,你之前也不是,有什么资格这样要求我。老公反问,那为什么结婚时,你家提出要男方买房,自己不出房?张欣深深觉得被侮辱了,老公认为自己是一件商品,而且是一件残次品。

张欣想要离婚,可父母听说后都埋怨她不懂事,劝她打消这个念头。理由是,张欣以前交过男友,还能找到这样条件的老公已经很不错了,如果真的离婚,又带着个孩子,那更不好嫁了。张欣不同意,说难道女人的价值就只体现在是不是处女,有没有生育过上吗?只要是黄花大闺女,其他的品格和特质就不重要了吗?

后来不仅是父母,连朋友都劝她说,女人就是这样,年纪大了、结过婚了、生过孩子了,价值就会一贬再贬,总不能最后孤家寡人地过一辈子吧。不像男人,只要事业好,哪怕是四十岁离异带着孩子,仍然很吃香。张欣感到很迷茫,她一方面觉得自己即使再也不结婚也比和一个根本不尊重自己的男人生活要幸福,可另一方面又迫于家庭和社会压力无法踏出离婚这一步。

专家意见:为什么一定要和偏执狭隘的人生活?

对于张欣老公这样,坚持狭隘的处女情结,只注意妻子是不是处女的外在条件,而看不到张欣勤劳、善良、智慧的内在,其实建议妻子不要逆来顺受,为了维持完整的婚姻而忍受一生,如果那样,这一生也太悲惨了。建议张欣与老公认真地谈一次,剖析彼此的想法,如果老公确实无法接受张欣不是处女的现实,那这段婚姻也就没有维持的必要了。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尽管处女情结是封建时代歧视妇女的糟粕,但张欣老公也有抱着糟粕生活的权力(当然,他这样偏执,不懂幸福生活的真谛,恐怕要想得到真正的幸福也难)。

女人的价值难道真的就是处女?未婚?未育?持这样思想的张欣的父母亲朋,你们与张欣的老公又有什么差别?你们无异于打着爱张欣的幌子,干着摧残张欣的事实。如果真的爱孩子,就要相信孩子,在她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帮助。就像天后王菲,一嫁再嫁,并没有因为已婚已育,而遭受歧视,不论是李亚鹏,还是谢霆锋,都将她视若珍宝,为什么?因为王菲自尊自爱,不欺骗自己,感觉在婚姻里没有爱了,就不凑合,对人对己,这都是负责任的态度,而且与其别别扭扭地凑合,不如放手,对于婚姻中的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所以建议张欣相信自己的价值,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最终幸福也会真正降临。

女人升职阻力大

李潇潇大学专业是外贸,成绩不错,英语尤其好,找工作时却障碍重重,最重要的原因是大多数公司更愿意招男生。还好,经过无数次面试、笔试,她终于进入了一家规模不错的外贸公司。她工作努力,希望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比同批进公司的男生差。刚进公司时,老板去哪儿都愿意带着李潇潇,她很高兴,觉得这是自己受重视的表现。后来她发现,老板只是带着她到处应酬、见见客户、吃吃饭,干的都是定餐厅、点菜、开发票、买机票等琐事,一涉及到公司的核心业务,老板还是更信任男同事,并美其名曰重活累活都应该男生做,女生做些细致活就好。

李潇潇开始争取做和男同事一样的工作,渐渐也掌握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每年能够争取到不少订单,不再是公司里花瓶一样的角色。老板也肯定了她的工作能力,夸她巾帼不让须眉。在李潇潇为公司服务5年后,公司的一个经理要跳槽,这对她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机会。老板最后却把机会留给了一个男同事,可他论资历和业绩都不如李潇潇。

老板给出的理由是,她刚结婚,可能马上就要准备生小孩,再加上现在开放二胎,她可能不久就会将重心转到家庭上,不能再全心全意地打拼事业。李潇潇认为自己就算休产假,也会在之前就处理好工作,并且能够在休假期间跟踪订单的情况,并不耽误工作,而且自己的老公工作轻松稳定,两人已经商量好,以后带孩子的事主要由他来负责。可老板并没有被说服,还反过来劝说她,这份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作为母亲,如果忽略了宝宝的成长,怕她追悔莫及。

李潇潇认为这都是借口,以前那位经理每年也不过出差两三次,而且时间都不长,自己完全能够应付。自己的生活和家庭需要如何安排,并不需要老板来帮自己决定。老板认为她并不能保证以后还能全心全意地工作,而李潇潇认为,老板也不能认定她就一定会怠慢工作,而且也无法确定那个男同事能胜任工作或者不会跳槽走人,现在上下级关系陷入僵局中。

专家意见:尽量争取,但别怨天尤人

在此我想先劝一劝李潇潇,请她站在老板的立场上想问题:假如老板讲究绝对的公平,按照能力用人,聘李潇潇为经理,没过两年,潇潇怀孕了,公司的业务怎么办?一个项目中途换人,后果是什么?没有人能打包票。作为老板,他首先考虑的是公司的利益,不能照顾人情,而置公司发展于不顾。老板用了能力不如潇潇的男同事,至少能保证项目的连贯性,对于公司发展来说这是更高级的公平――相对公平。像潇潇这样的做法,也许不是争取女权,反而是太自恋了,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全局。如果将公司比喻为一架高速运转的机器,潇潇只不过是个小部件,只有小部件迁就整架机器,而没有整架机器迁就小部件的道理。

第3篇

论文摘要: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为了更好了解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现状和原因,寻找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制家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并将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 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这主要是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城市与农村联系紧密、人们对精神虐待的忽视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等造成的。因此,为了在潮汕地区消除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观念和法律两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

1.引言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表1 未旋转和旋转后各因素的特征根及方差贡献率

主成分

特征根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特征根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1

2

3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表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性检验

因素

精神虐待

9.291±1.602

8.422±2.502

躯体虐待

6.712±1.382

6.083±1.680

经济侵犯

5.005±1.535

3.833±1.271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表3.城市与农村家庭暴力显现差异性检验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 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 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转贴于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 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 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 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 蕾. 家庭暴力的状况[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 地 婚 姻 庭 观 念 剖 析[Z].

Abstract

第4篇

在一个惬意的午后,我坐在树荫下,感受着风冲我脸上拂过的气息。我轻轻地翻开了《红楼梦》,走进了里面人物的内心,走进了曹老先生笔下的灵魂,去感受这部伟大名著的无穷魅力。

在这部名著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林黛玉了。从她那“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多说一句话,不肯多行一步路”的言行举止中,就可以看出她是一个矜持、多疑的人。在贾府,只有难得才受人待见,女的总是被轻视,林黛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林黛玉一生苦命,整天以泪洗面,唉声叹气,葬花,焚诗稿,都是在哀怨这些的不公平。这一切的一切,难道不是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所造成的吗?看到这,我的眼睛朦朦胧胧地湿润了。我不禁想起了儿时的一个邻家小女孩——彤彤。

彤彤是一个非常苦命的女孩。她的父母生了一个男孩,渐渐的,他们开始产生重男轻女的思想,总是把彤彤的弟弟照顾得无微不至,而对彤彤却不闻不问。好几次,我都见到了这样的一幕:前方,彤彤的父母牵着彤彤弟弟的手,开心地走在前头:而彤彤呢,自己低着头,默默地走在后头。这是,只见彤彤的爸爸转过身来,对这彤彤恶狠狠地骂道:“死丫头,不会走快点啊!”而面对这彤彤弟弟呢,彤彤爸爸又是另外一副嘴脸:“乖儿子!咱们走快点哦,爸爸给你买棒棒糖吃!”我暗暗感叹,感叹这个世界怎么对彤彤如此不公平。接下来的那段日子,彤彤变了,脸上不再有阳光般灿烂的笑容,也变的沉默寡言,遇到一点点小事就哭。一次,她靠着我的肩大哭了起来。我不阻拦,因为我知道,这是彤彤解放心灵的唯一方法,也是她唯一能倾吐心事的办法……我静静地坐着,在心里默默陪着彤彤流泪。

我轻轻地合上《红楼梦》,长叹一口气,心中充满了伤感。两个不同时期的女孩,却遭遇着同样悲惨的命运,这是多么的可悲啊!我知道,在一些山区还有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发生,但这真的很不应该,同是后代,为何要有偏见呢?女孩子,难道真的要比男孩子差吗?身为女孩子就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吗?

哎,愿人间不再有这样的悲剧,愿人间不要再出现第二个林黛玉和第二个彤彤了,愿《红楼梦》永远只是人间的一场梦!

第5篇

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男女平等、人人平等。“和妇女节对应,8月3日要过男人节”。类似的说法一度风靡一时。早在2003年,中国某杂志为倡导设立男人节,甚至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区递交了申报材料。如果深圳的“男性关爱日”能够得以审议通过,无疑会令无数“大老爷们”弹冠相庆、乐不可支。

现在,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各种针对妇女的保护措施相继出台,而关爱男性的举措却凤毛麟角。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好事情。可是,与保障妇女的各类规定层出不穷相比,男人似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例如不少地方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打击的都是男对女骚扰,却对客观上也同样存在的女扰男现象只字未提,引来众多男同胞的质疑。

从一些方面来说,男性确实比女性强壮,是“强者”;但从一定程度上而言,男人其实很“难”,活计累、压力大,谁是男人谁知道。在关爱女性的同时,也应该关爱一下男人们。男女平等,既要消除重男轻女,也要消除重女轻男――这才是真正的平等,更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更利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因此,我认为设立“男性关爱日”的出发点应该不坏。

第6篇

那么,孩子的性别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否可以通过外力进行改变呢?

其实,决定生男生女的关键,在于人体内的染色体,它是细胞内具有遗传性质的物体。人的染色体有23对,即46条,其中22对为常染色体,它们与性别无关,男女都一样。真正决定孩子性别的,是余下的那一对染色体,又称性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由两条相合的染色体组成,称为XX;男性的性染色体由一条X染色体和一条Y染色体组成,称为XY。通过女性提供一条X染色体,男性随机提供一条Y或X染色体,这样来实现配对。因此,生男生女是随机的,而Y染色体是决定男性性别的染色体。

注:有时也有例外,XY型并非男性,如真两性畸形,即在同一个人身上,既有男性的,又有女性的卵巢的现象。

理论上来说,要满足选择孩子性别的愿望,只需将分离为“X”与“Y”,希望生男孩时,就用“Y”与卵子结合;而要想生女孩时,则用“X”授精。

但是很遗憾,关于X、Y的分离,目前仅处于科研阶段,暂时还难以实现。至于民间的偏方、验方或所谓生子秘方,则毫无科学根据,有的甚至是骗取钱财为目的的“骗方”,切勿上当。另外,卵子受精瞬间,是男是女便已决定,怀孕之后通过服用“转胎药”来“变胎”也是骗人的。

行文至此,顺便谈谈男性的Y染色体。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约有10%的夫妇患有不育症,男性不育占其中一半左右,而其中30%以上是由于遗传异常引起。

第7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农村女童;建议

现代社会中,女性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女性的进步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尺度。女性的进步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教育。虽然当今社会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女性受教育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在实际中,尤其是在经济状况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农村女童失学现象。这种现象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经济水平的制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有的地方经济贫困,甚至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家庭无法负担教育费用,对教育投入的热情度较低,女童入学没有经济保障。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大多数村民选择了外出务农打工。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减少支出,很多家庭选择让女童外出打工创收。相关研究表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与当地经济水平密切相关。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也较低,反之则相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指出,小学辍学率的高低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例关系: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上,辍学率为4.3%,人均收入在300~800元,辍学率为1.1%,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上,辍学率降低为0.6%。此外,山区县的小学生辍学率(5.4%)远高于平原地区(1.7%)。这种“马太效应”在女性教育方面是极其不利的。女性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她对下一代的教育理念。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女性的观念没有很大转变,使她延续老旧的理念教育孩子,造成“愈来愈穷”的后果。

二、传统观念的桎梏

1.落后的重男轻女思想

重男轻女的观念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虽然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也顶半边天”。但是在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1982年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为111.3,2000年为116.9。城乡对比发现农村高于城市,2000年城市为112.8,镇为116.5,乡村为118.1。农村对于女孩子一直持有这样的观念,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孩子是为别人家养的,迟早是要嫁人的,生女孩子所获得的回报少。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家庭对女孩子的教育投入比例较少,甚至没有,女孩子较早地投身到家庭劳作中。在农村,女孩子在家照看年幼的弟弟,操持家务是很普遍的现象。

2.就业难形势下的新读书无用论

“知识改变命运”是很多农村孩子学习的一大动力,他们渴望着通过学习考入大城市,毕业后能有份好工作,留在大城市,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留在大城市变得艰难,很多大学毕业生并不如高中毕业直接打工获得的收入多,这使得“读书无用论”在农村蔓延开来。很多女孩子自己也有这样的思想,认为多花钱读书收效并不大,倒不如早点外出打工好。女孩子自己这种错误的受教育观念也是很不利的。

三、学校教学质量低劣

1.教学目标脱离实际

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多以升学为目标,提出过高的学习要求。农村女童没有良好的基础,不能适应高难度的课堂教学。教育虽然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但学校方面更多的是重视知识的积累,家长也是一味地追求学生成绩,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培养,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2.教师素质低

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教师不愿意来农村教学,这使得农村教师队伍普遍素质不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但效果不甚明显。农村教师普遍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距离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素质要求相差甚远。即使一些教师学历层次达标,但由于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研讨会的机会少,缺乏科学观念和运用现论进行教学的实践能力。教师授课方式单一,枯燥乏味。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要求学生简单重复记忆,不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启发诱导。教材本身编写对农村孩子来说就较难,加之教师的一些教学方法没有切合实际,结果就使学生厌学情绪加重,家长对孩子读书丧失信心。

四、对农村女童受教育的几点建议

1.政府应扶持农村经济,加大教育投入

政府一方面要促进农民增收。农民收入的增加能使农民不再为高昂的学费担忧,促进农民教育观念的转变,加大教育的投资额度,使农村女童受教育有经济支持。改进女童受教育的条件和学习环境,增加女童受教育成功的几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学校硬件设施的投入,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农村从事教育事业。重视教师培训,向农村教师传授现代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素质适应素质教育的发展。教师应该多方面培养学生兴趣,转变单一的教学模式,促进女童身心的良好发展。

2.转变受教育观念

现代社会里,人们更多地把教育功利化、工具化了。张楚廷教授也认为:“教育领域里的工具主义实在太严重了,我们时而把教育往‘上层建筑’那个口袋里装,又时而把教育往‘生产力’那个口袋里装,无非都是把教育视为政治或经济的附属物,非常驯服的附属物,惟独没有了教育的特性,没有了教育自己。”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一书写到:“我对大学的看法是它是以传播和推广知识而非增扩知识为目的。”在现代社会里,很多人把大学当做找工作的跳板,注重的是受教育的收益,而不是学知识,培养学生素质。持有这种观点的学生和家长很多。政府应加强舆论导向,促使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受教育理念。

3.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经费限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差,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很多地区代课教师数量多,由于接受教育信息机会少,缺乏教育培训,普遍教育水平不高。因此,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授水平,让教师能教、会教且教得好。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对学生有爱心、有耐心,降低学生的辍学率。

参考文献:

[1]田宗友.论农村学龄儿童失学原因[J].江西社会科学,2003(10).

[2]李旺珍.农村女童义务教育问题研究:中西部八省的问卷调查[D].华中师范大学,2006.

[3]邱红.农村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社会性别分析[J].人口学刊,2007(5).

[4]任军利,朱晓锋.免费义务教育条件下我国女童教育所面临的困境[J].农业考古,2008(06).

第8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之现状

自然情况下,每出生100个女孩,相应出生103到107个男孩。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到了婚育年龄,男女数量可基本趋于均衡。因此,联合国设定的正常值为103-107。

自1982年中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以来,30年来非但没有改变,且一直在持续攀升。2005年我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在女性100人的情况下,男性为120.49,2008年竟达到120.56。

“上世纪80年代,只有乡镇出生性别比偏高;90年代以后,城市出生性别比也开始偏高。起初是二三胎次出生性别比偏高,现在一胎出生性别比也升高。”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专家组组长、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从东部向西部,从农村向城市迅速蔓延,几乎覆盖全国各地。其中,有3个省甚至高达130。

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暨重点治理年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表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走高趋势出现拐点,首次连续3年下降,2009年降至119.45,2010年降至117.94,2011年降至117.78。但是,下降幅度有限,整体上仍高出警戒线10多个点。这也说明,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下降的任务依然艰巨。

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后患较多

出生性别比失衡不单纯是人口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综合性不良后患较多,主要表现在——

不利女孩教育成长

由于父母重男轻女,必然使一些女孩失去应有的父爱、母爱和亲情,生活在低人一等的阴影中,从而使她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和郁郁寡欢。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说:“农村有政策,头胎是女娃的家庭可以要二胎,头胎是男娃的就不能再要了,所以很多女孩都有弟弟妹妹,这无疑会影响到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

目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尚有文盲存在,其中,女性约占2/3以上;失学儿童中,女童约占2/3。汤素兰告诉记者,由于男尊女卑思想影响,有些一了一女的家庭,经济困难时,便会首先考虑让女孩休学,全力供养男孩。甚至在只有女孩的家庭,一些传统的父母也认为女孩不会有出息,不应该花钱上学而应该帮家里干活,然后早早嫁出去。因此,女孩子往往成了被牺牲掉的那一个。

“我就碰到过一个从甘肃来北京打工的小保姆,都20岁了,没有上过学,完全不识字。她连老人吃药的药名部认不全,根本不可能在城市里立足。

由于父母重男轻女。必然使一些女孩失去应有的父爱、母爱和亲情,生活在低人一等的Ph影中,从而使她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和郁郁寡欢。

造成婚姻挤压之痛

“近年来,北京市登记结婚的人群中,男方年龄在25~39岁之间的夫妻,年龄差距较10年前有所增大,其中,年龄差超过5岁的不低于10%。”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情况看,男女婚龄差距拉大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的直接影响,就是‘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凸显。”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田雪原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0~19岁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377万。未来20年内,平均每年新进入结婚年龄的男性比女性多120万人。预计到2020年,将有2400万“剩男”面临娶妻难。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就会在低年龄女性中择偶,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富裕地区的男性找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婚姻剩男”最后大多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阶层。

田雪原还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当婚而不能婚的男性剧增,必将会危及整个社会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大大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浙江省公安厅统计资料显示,该省近20万外来媳妇中,被拐卖妇女达3.6万人,她们大多来自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欠发达地区。

在广西与越南交界的边远山区,多数男人都很穷,且没什么文化,他们在当地难以找到老婆,不少人一辈子都是单身汉。从1992年开始,一些越南女子通过非法中介进入这些地区,与当地大龄男子结婚,生儿育女。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虽加强管理,但非法婚姻仍然屡禁不绝。

“婚姻挤压之痛不仅在于产生多少‘光棍’,更在于其后果主要由贫困人口来承担。”田雪原说,有人提出引进外籍新娘解决“剩男”问题,这在人口较少的国家或许有相当效果,但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一是“进口新娘”不现实,二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威胁人口生态安全

男女比例失调会严重影响我国人口发展。作为直接的生育者,女性“赤字”必然导致出生率水平下降,进一步减少人口总量和适龄劳动人口规模,并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二者叠加,将进一步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从长远看,“盈余”男性没有配偶和子嗣,给未来自身养老及其父母养老都会带来问题。

男女比例失调还带来就业挤压问题。一名长期往来于广州、杭州、上海等地的服装老板介绍说,目前不少纺织厂因招不到女工而停业。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10~20年后,男性劳动力过剩和“就业性别挤压”将日益严重。男性劳动力过剩会增强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竞争,更加剧了女性就业难度;某些行业和职业中,可能出现女性短缺而要男性替代的现象;某些男性就业岗位还会因为劳动力过剩,引发男性间的激烈争抢。

婚姻挤压对传统家庭稳定也带来巨大冲击,引发婚姻家庭道德危机,女性婚龄人口短缺,会在代际间产生激烈的争夺和冲突,“错位婚姻”如“隔代婚姻”、“姐弟婚姻”等有可能大量涌现,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非婚生育等社会现象也可能随之滋生。

当婚而不能婚的男性数量的不断积累,亦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定的风险系数。在自然生物属性的驱动下,几千万之巨的男性“光棍人口”有一部分会演变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狼性人口”。没有配偶、没有家庭、没有温暖、没有希望,只有各种压力和内心的躁动,无偶男性群体必然成为痛苦失意、悲情愤怒的人口。一旦成年男性无偶人口的“狼性”集体发作,负能量倾崩而出,各种社会人伦悲剧将不期而至,令人不寒而栗!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做出的《百村性别失衡与社会稳定调查技术报告》显示,部分被调查村落的大龄未婚男性,在过去3年中参与了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发生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聚众赌博、聚众闹事、合伙偷窃和暴力等。

造成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原因

一是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作祟

传统观念认为,农村男孩偏好是为了解决劳动力、增加收入和养老。然而,一项对欠发达地区人口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经济贡献方面,生男不如生女强。而在我国沿海等富裕起来的地区,发达的经济条件和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男性攀升的势头。

“不能将男孩偏好简单地归结为经济问题,根子还在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说,在许多人眼里,生男生女是继嗣问题,也是“面子”问题。在一些家族及宗族观念严重的地区,儿子能提高母亲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生男孩意味着家族香火不断,意味着家族势力的强盛。

二是“黑B超”致男婴出生率过高

我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由来已久,为什么近30年才出现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呢?

“B超普及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直接诱因。”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说,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日本、中国等具有男孩偏好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普遍出现出生性别比男性偏高的问题一因为那时B超设备开始普及。许多人怀孕4个月后,经B超鉴定胎儿性别,男胎保留,女胎引产,从而造成人为的“女孩失踪”现象。

翟振武说,我国“女孩失踪”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两非(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黑市,由孕妇、中介、医护人员组成产业链,提供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到引产的“一条龙”服务。高额利润让这个地下网络越织越密,加入进来的不仅有农民、个体医生,甚至还有正规医务人员。

小罗是家里的独生子,但是也许他永远都不会知道,为了要个男孩,他的母亲曾经打掉过两个女孩。

在浙江宁波,一个不久前被查处的黑B超窝点以每人次2000元的价格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在警方找到的47名台州籍孕妇中,被检出怀女孩的20名孕妇均通过药流、引产等堕胎。

28岁的符梅是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居民。日前,怀孕4个月的她悄悄去该市那大镇大通路一家个体诊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得知是女婴后,便做了引产手术。手术时,符梅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警方事后查明,给符梅实施“两非”的李某,是湖北天门市人,2005年以来一直从事“两非”行为,多次被抓,屡教不改。

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总有不法者愿意铤而走险。说白了,性别失衡问题与一些无良的医务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极大关系。一些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人找到这样的医院或诊所,只要送上钞票,什么性别比例,什么国家大计,什么社会问题,在这些人看来,都不如眼前的利益实惠。一个人,只要是“见钱眼开”,就没有什么事情不敢做。

三是计划生育法造成生男即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方,一孩性别比均较正常,二孩和多孩性别比均不正常。

在过去近30年里,考虑到城乡差异,国家对农村的生育政策,实际上是生男即止的规定:头胎生男孩的,不再生二胎;头胎生女孩的,可以再生一胎。

“头胎生了女孩的,二胎便要千方百计生男孩。”据原新教授介绍,历次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查发现一个规律,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差越大。2005年的出生人口中,第一孩的出生性别比为108.41,虽然偏高,但程度不严重;第二孩猛然升高到143.22;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性别比更高,达到了152.88。“有些村庄甚至3年内没有出生一个计划内的二胎女孩。”

可见,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实际上是生男即止的法律。排除人们有意识的性别选择,我们的法律和实施办法客观上也造成了性别比偏高,迫使人们在两难当中作出选择,导致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浮起了性别比失调问题。

四是社会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表示:“男女不平等带来的性别差异因素,也是男孩偏好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妇女除了教育程度增长的幅度基本赶上男性外,经济、政治(特别是就业、提职提薪)等其他指标都明显落后于男性。

女性婚龄人口短缺,会在代际间产生激烈的争夺和冲突。“错位婚姻”如“隔代婚姻”、“姐弟婚姻”等有可能大量涌现。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非婚生育等社会现象也可能随之滋生。

标本兼顾,综合治理

性别比失衡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必将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标本兼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大树新风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严厉打击胎儿性别鉴定

在今年6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暨重点治理年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表示,遏制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势头,当务之急是打击技术“越轨”,“治标”的有效方法之一是依法查处“两非”行为。

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今年4月5日,六部门再次联合发文,确定2012年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

针对“两非”案件“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海南省儋州市卫生局要求,凡是开展B超检查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安装“全球眼”。全市15家医疗机构的20台“全球眼”远程监控终端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该所对被监控单位全天候实时监控,视频存储可供取证。

江西省湖口县把查找线索作为查处“两非”案件的突破口。他们重点排查已领取再生一胎证后孕情无故消失、孕14周以上才申报办理再生一胎、已领取生育证长期无孕情、怀孕超期未申报出生等对象,从中追查案件线索11条。同时他们还推出“1名乡干部+1名村干部+1名组干部”与一名怀孕妇女结对子的跟踪服务。对县内居住孕妇,每月上门访视一次;对外出务工孕妇,每月上网视频一次。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上报,从中挖掘5条案件线索。

解决“两非”案件“执法难”,需要顶住压力,违法必究。湖口县在处理公立医院黄某、余某“两非”案时,遭遇说情、干扰甚至恐吓的压力和阻力。县委、县政府态度坚决,排除干扰,对两名涉案人员、开除公职,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产生了震慑效果。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诫勉约谈和问责制度、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制度、“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等,建立了跨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

立法严惩“两非”行为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认为,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诊所投资少,见效快。国内目前的法律对此方面的违法者往往“以罚代刑”,从而缺乏威慑力。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海亭表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虽然严禁“两非”行为,但未重拳出击。比如对于没有行医资格的人从事“两非”行为,法律规定按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医务人员涉足“两非”,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也仅在1~3万元,却没有明确刑事责任。

韩国也曾经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阶段,为此,韩国立法规定,对于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医务人员,一是罚款3000万韩元,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二是吊销医师执照,终身不得行医;三是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武海亭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做法。

提升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

治理性别比偏高,仅靠打击难以除根,还要着力构建约束型和利益导向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专项活动,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给予养老保障,让民众觉得生女孩不吃亏。尤其是2003年以来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行为约束机制、利益导向机制,改善女孩生存环境,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势头。近些年,国家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家庭和社会养老保障能力,从物质保障上和观念上促进了重男轻女思想的转变。

“现在一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人们就想到‘娶妻难’和‘光棍’问题。其实,这是从男性为中心的视角考量问题。”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指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实质上是女性发展权益问题。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以及现行的一些政策因素影响,两性之间显性和隐性的资源获得不公现象十分普遍,女性的弱势地位依旧明显。因此,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才是治本之策。

陕西省近年来探索“柔性治理”方式,将治理关口前移,以利益和观念为引导,加强对生育过程控制。该省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放弃二胎生育的父母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高到55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分配集体资产收益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人份额;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2009年,在中央党校课题组指导下,河南省登封市在大冶镇周山村进行出生性别比治理试点,从婚嫁习俗、村民身份、资源分配人手,把男女平等的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保障了妇女政治经济待遇。群众对“男到女家落户”和“女孩也是传后人”的认同率逐步提高。截至2011年底,该市98.5%的行政村修改了村规民约,极大地提高了女性社会地位。如在推荐入党、选举各级代表委员中,女性比例争取达到50%。当选村组干部以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女性比例不低于1/3。

第9篇

Abstract:Abandons the baby behavior is refers to the abandonment less than year-old a child's behavior. In recent years, the abandoned baby behavior presented year by year the growth movement in our country, also has encroached upon the baby right seriously, also gave the entire society to cause the huge damage. Not only the abandoned baby behavior is the civil tor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illegal activity, moreover possible to constitute the related crime. Must contain effectively abandons the baby behavior, must from aspects and so on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s well as ideological education, social security adopts the comprehensive program of public order method.

关键词:弃婴 遗弃罪

Key word: Abandoned babyAbandonment crime

作者简介:杨有礼(1989-),男,汉族,山东临沂人,西南大学法学院学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一、遗弃婴儿行为概述

(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概念

我国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分为婴儿和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在实践中,除了父母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遗弃婴儿的主体。至于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样。如被遗弃的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幼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幼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遗弃婴儿行为现状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例是:被遗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根据这项调查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的弃婴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遗弃婴儿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其危害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因素都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严重的危害。

(一)遗弃婴儿行为出现的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在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有消灭,这种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原因。

2.社会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在仍然面临许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放弃孩子。

3.法律原因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弃婴罪,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可依。

(二)遗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危害

1.侵害婴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自己的权利,遗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生存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严重

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些人买来这些遗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挣钱的工具。

三、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遗弃弃婴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实施了遗弃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婴儿其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参与遗弃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作为其法定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 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但是如果是行为人迫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行为人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该适用刑法。因为其危害后果不大,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三)构成犯罪

1.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和被遗弃婴儿具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且遗弃情节恶劣就应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

2.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最后危害结果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遗弃婴儿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本身实施的行为对于婴儿来讲具有人身危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婴儿很难存活。

四、防治遗弃婴儿行为的措施

弃婴现象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事件,它是社会问题集中的反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一个面入手,而应该从综合角度去考虑,全方面的解决问题。

(一)加强教育,改变传统封建思想

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很多人的脑中还根深蒂固。这说明我国的教育工作还不够彻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宣传科学思想,尤其是对在边远山区人民的教育,清除封建思想对他们的侵害,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弃婴事件出现的可能。

(二)社会政策和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济,促进医疗公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对社会福利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福利机构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但是我们也必须看清事实只依靠社会救济和福利机构是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弃婴事件发生。

(三)加大刑法惩治力度

1.完善遗弃犯罪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这条规定解释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如果构成弃婴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另一方面构成遗弃罪主体必须具有抚养的义务。

对于遗弃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把犯罪后果和情节恶劣作为认定遗弃罪的标准不利于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遗弃罪的主体往往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往往把犯罪的主体和对象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不利于对婴儿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先关救济。

2.加强司法追究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婴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国往往惩罚力度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对遗弃婴儿责任较轻的往往过于忽视,这就放纵了这一现象。对于弃婴行为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已经无法杜绝这一行为,必须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加大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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