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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影响绪论
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健全,企业经营由过去的粗放式财务管理逐步转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在哪些方面事前做出纳税筹划,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企业的注册地改变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民族自治机关对本地区内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划分给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自行决断减征或者免征。(2)也有相关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也制定了一些以上缴税收给予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落户纳税。(3)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在每月末或每季终了之日前起十日内,根据历年各年度所属分部的职工工资、经营收入以及资产总额三方面因素,把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按照各自比例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同时所缴纳税款收入由在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按照60:40分享。
二、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的规定企业可以考虑将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转移税收缴纳地,从而获得地方政府或国家的优惠。企业也可以考虑将总部机构地点迁移至税收优惠地。总分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三、纳税影响
假如某企业注册地在辽宁省,得知对有关法人主体以投资者身份,自从2008年1月1日起的2年内,我们将境内获得利润100万元投资到西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持续经营超过五年的,这样就按80%的比例退还我们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既用税后利润100万元投资可以返还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变组织形式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政策依据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居民或企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可以将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设为分公司,将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设为子公司。
(三)纳税影响
例如:我们企业有两家分公司 东信和 宝大,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万,其分公司 东信实现利润50万,分公司 宝大亏损50万,企业所得税率25%,则该公司该年度应纳税额为:(100+50-50)*25%=25万如果把上述东信、宝大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不一样了。公司本部应纳所得税=100*25%=25万 东信子公司应纳所得税=50*25%=12.5万 宝大子公司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公司整体税负为25+12.5=37.5万,高出总分公司的总体税负12.5万(50%)。期间费用的税收影响因素如下:
四、政策依据
摘要:消费税作为汽车企业的一个主体税种,始终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核心所在。本文根据汽车企业的特点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税额减征方面进行了合理的纳税筹划,以便降低税负,提高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使得中国汽车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汽车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汽车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作为产业链领导地位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必然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格局和发展。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消费能力也在随之提高,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在逐步实现由弱到强的巨大跨越,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界新的方向标,有望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入世以后,将使中国汽车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汽车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汽车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使得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所得最大化。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是每个汽车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一)设立核算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的筹划税法对于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应税消费
品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这样,汽车企业直接销售汽车或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销售的应交消费税是一样的,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而对于独立核算部门税法则没有规定或限制。所以在不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下,汽车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把汽车出售给独立核算部门,销售额减少,随之减少了汽车企业应交消费税。由于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最终的消费环节,而下设的独立核算部门正好处于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整个汽车企业集团,所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变化,消费税却减少了,集团税负降低了。
(二)企业合并的筹划
消费税是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税种。通过企业合并,可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获得时间价值来减轻税负。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和轮胎生产企业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那么在两个企业合并之前轮胎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双方都要严格按税法规定缴纳消费税。在合并之后汽车生产企业和轮胎生产企业之间的供应关系就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流通关系,企业内部原材料的流通不需缴纳消费税,而是直到汽车的最后销售环节才交,这样汽车企业通过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来减轻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一)包装物的筹划
目前,在汽车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包装物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包装物出售、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税法规定,如果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包装物租金则属于价外费用,也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果汽车企业销售汽车时,随同的包装物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则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 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计算消费税。因此,汽车企业考虑在情况允许时尽量对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一方面有可降低计税依据,使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另一方面虽然暂时少纳的税款最终还是要缴纳的,但由于其缴纳时限延缓了1 年,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资金。而且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
(二)“换、投、抵”的筹划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换、投、抵,即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汽车企业发生了“换、投、抵”业务,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这样显然会缴纳很高的消费税。若采取先销售后“换、投、抵”的方式,则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汽车企业与其他企业换取生产资料,可先将本企业产品按当月平均价销售后,再购买对方的原材料,这样就不用以该产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减少了计税依据,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三、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税率纳税。税法把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客车,并且按照汽缸容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子税目,分别对应不同的比例税率,最低为1% ,最高达40%,差距非常大。因此汽车企业会计核算上应该账目清晰,对不同税率小汽车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的小汽车进行成套销售,如果实在为了促销的目的,难以避免成套销售,可以考虑将税率相近的小汽车组成成套销售,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四、税额减征的纳税筹划
由于开征消费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社会特殊消费的作用,因此消费税一般没有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减免税实行严格控制。在中国,汽车持续增长的需求潜力,使汽车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愈加凸显,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问题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汽车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得到政府不同部门的一致认可,为未来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规定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那么汽车企业对于消费税税额减征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利用这一条款,要尽量生产低污染排放标准的汽车,成为环境友好型产业,同时也为人类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另外需注意的是,汽车企业应单独核算批准减征消费税车型的销售额。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减征消费税。
以上就是本文结合汽车行业的特点提出的几点我国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当然,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纳税人在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基础上,会不断发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影响汽车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汽车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汽车企业要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经济效益 税收政策
俗话说:“逃税者愚,偷税者蠢,避税者智,筹划者高。”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财务部门在如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方面,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本文就一些实例来分析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一、把握税收政策脉搏、进行合理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所以,如何把握税收政策的脉搏,重复利用好税收政策法规资源,通过合理避税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成为每一位财务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和具备的素质和技巧。
从笔者单位处理的一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为了盘活资金,笔者单位的一栋老办公大楼准备处理,如何进行处理,是销售还是长期出租?如果销售,已有买方同意出价300万元购买。但经过多次讨论,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笔者就针对出售与长期出租展开了一番筹划:若长期租赁,租金是300万,到期此项资产无偿归租入者,但涉及的税金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与附加、印花税等,合计税负为17.5%,需要负担的税费是53.1万元。如果直接出售300万,该楼原值是500万,累计折旧260万。所涉及的税负有营业税、城建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合计应负担的税费是29.35万元。从以上计算可得出,不论从资金的使用上,还是从税收的负担上,出售方案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笔者单位在此项交易中合理节税23.75万元。
二、纳税筹划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2006年增值税的检查说起,市国税局提出,笔者单位增值税的税负低于其他市,且从收入、成本、线损都没有查出影响增值税的原因,最后关于增值税税负低的问题,决定对供电公司实行增值税评估。征得国税局机关的同意,由笔者单位自查原因,通过查资料、实地调查、询问,了解到影响税负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某县的趸售电价高于其他县,而农业用电量所占比重很大,工业发展非常缓慢,主要企业均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本次调价中,居民生活用电没涨,而其他几项均调增0.044元,电费收入并不大。所以,在相同电量的前提下,销售收入相对较低,购电成本较高,由此产生的税负也较低。
其次,从处置积压存货的审批问题上分析,笔者单位有一批长期积压造成贬值的材料,账面价值50万元,经估算变卖价值20万元(不含税),如果处置,则将形成3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在这个问题上,经查阅资料,咨询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在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中扣除。由此可得,该笔业务符合规定,处置变卖资产形成的损失不用审批,只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所以笔者单位排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及人为的管理责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处置了该项资产。如果不通过调查,就会按照非正常损失处理,就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5.1万元,变卖该批存货需缴增值税3.4万元,合计就缴纳增值税8.5万元;如果不用审批的情况下,也就是一笔正常的销售业务,购买该批存货包含的进项税就不用转出,只需缴纳变卖该批存货的增值税3.4万元,从损失的最终反映看,影响利润5.1万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得出,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律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三、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谈纳税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对于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以上费用按规定比例扣除,按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有的把这些超支的费用调到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有的调到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里,这样做企业无疑是提前纳税,不仅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而且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此举并不是企业最佳选择,没有起到筹划的效果,所以作为会计人员要按照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准确的记录每一笔业务,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也是在纳税时调表不调帐,不能影响企业报表与账簿的真实性。纳税筹划,除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还可以通过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等途径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里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其次,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备受关注,税务机关检查的是其入账的合法性与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对于电力部门的农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越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和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在次月计算折旧。但有的单位却要等竣工决算报告出来后,才开发票入账;有的单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在在建工程的账上挂了好几年;还有的单位因为懒惰造成迟迟不入账;更有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入账时间的情况,按税法规定,允许提折旧的,这样不但使企业多缴纳所得税,又违背了真实发生的损失列支的会计原则。笔者单位对二期农网工程进行了筹划,每年增加折旧300多万元,如果推迟提取,就会多缴所得税99万,通过筹划当年就增加经济利益近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企业应从影响营业税税额的两个因素,营业额、适用税率,人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价外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往往需要代收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这些配套设施费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但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仍需将其作为价外收费包括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之内。但是,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房地产企业的“价外费用”,也就不用征收营业税。
(二)利用税率不同的筹划
销售不动产适用的是5%营业税税率,房屋装修属于建筑安装业适用3%税率。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并按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若装修费用包含在总房款内,则按销售不动产的5%的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而如果单独签订装修合同,分别核算销售不动产和装饰工程两种经营行为,则装修部分收入适用3%的税率。通过使用分拆法和税率差异法,对税基进行准确划分,分别适用各自税率,既准确反映了经营状况,又降低了税负。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如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等。(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如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等。
(一)设立独立核算单位的销售公司
通过控制和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来减轻税负的方法,其局限性在于往往要求企业制定稍低的价格,而扣除项目的提高也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制约。若企业将自身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先将房地产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再将其对外销售,在向子公司销售房地产的时候可以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这个环节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只就子公司的对外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将销售和装修分开核算
在现实中,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出售之前已经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和维护,并安装了一些必备的设施。如果将房地产的装修、维护以及设备的安装作为企业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则可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合法地降低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减轻企业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负担;二是降低营业税额。
(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1 充分计划利息费用支出
现行土地增值税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中作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有两种列支方法:一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范围内据实扣除,同时对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以下简称“合计数”)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是对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上述合计数的10%以内计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费用支出。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必然存在差异。因为第一种方法中允许“据实扣除”的利息和第二种方法中合计数的5%(即因包括利息费用而增加的部分)不一定相等。如果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要比较这两者的高低,选择其中扣除利息较高者对应的方法,作为企业的最后选择。如果允许“据实扣除”的利息费用较高,应选用第一种方法,单独计算利息支出;否则,应选用后一种方法,按合计数的10%扣除全部费用。
2 与建筑公司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开发企业建安成本所占比例较大,并且容易操作,可以通过向关联建安企业支付较高的建安成本(注意:因为是关联交易,定价要合理,否则存在风险),转移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话,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要降低增值率,关键是降低增值额。纳税筹划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加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二是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给予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从税率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低税率政策的机会较小,而从所得额的角度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有以下四种常用方法:
(一)销售收入调节法
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
1 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 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膨胀成本费用策略
1 分散利息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
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但有些企业融资困难,不得不向其他企业拆借或向非金融机构私下高息借款,也有些企业在企业内部职工中高息集资。以上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企业融资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若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为其他名目开支。按照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等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金融机构手续费无限额开支。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或者在企业内部由工会组织集资,部分手续费等可分散至工会经费中开支;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中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2 分散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列支标准部分,应于税后开支。企业应于申报前自行计算业务招待费。若超过限额,企业应自行调整,将开支的招待费转换为其他项目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赠送客户礼金、礼券等费用,可考虑以佣金费用列支,从而这部分也可以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把招待费转换为会议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在所得税前列支,同样可以节税。
3 合理安排工资及其他三项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上述有关规定,企业从获取节税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的规定,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否则,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机会;
(3)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人工资薪金;
(4)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法
1 合理预计企业效益和发展规模,合法调节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如果预计近若干年内企业效益良好,则应以合理缩短折旧年限或以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他的形式加速折旧固定资产,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预计以后若干年后企业经营规模会扩大、效益会增加,则应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以递延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至以后若干期内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2 合理摊销无形资产,调节各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也可通过预计企业效益、适当缩短或延长摊销年限等方式,合法调节摊销额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此外,通过合理控制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受让的时间,也可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关键词]外资企业 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引言
为了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我国利用税收倾斜政策,对内资与外资企业实行不同待遇,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不可比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需求在不断增加,意识也在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相比于内资企业来说,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是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如果筹划得当,可以获得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概述
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从以上的定义就可以看出,纳税一方面强调的是纳税人或者企业是为了减少税款负担来进行纳税筹划,而另一方面强调的是这一切活动必须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这一条件也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是一系列财务技术的综合,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中都可以看到纳税的运用场合。
纳税筹划是国家所允许的,也是国家所提倡的,并且是大力倡导的。企业做好纳税筹划,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便于企业的生存和扩大规模,能够有更大的资力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从国家来说,对于国家也是有利的,国家可以间接地通过纳税筹划从宏观上调整产业结构,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并能够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财务理论和手段,便于和世界接轨。
三、纳税筹划的误区
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税负存在差异,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差异;对不同地区企业的税负也存在差异,如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区域的企业,因享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存在税负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运筹空间。当前外资企业税收筹划时存在只重税负高低,忽略其他因素的情况。
当前在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主要是有很多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少缴税,或者不缴税,单纯以所缴税总量上来衡量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而置企业的生产经营目的、利益最大化于不顾,这种行为有些鼠目寸光之嫌。国家提倡纳税筹划是出于一种整体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企业的发展着想,国家所提供的大环境是企业发展的良好土壤。而以上做法无疑是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截然对立起来,认为国家收的少了就是企业获得利多了,从利益上成为对矛盾。国家对税收的管制来说相对比较严格,提倡纳税筹划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又严厉打击逃税漏税,如果出于以上的单纯减少税额为衡量企业纳税筹划的水平,使得有许多企业走上逃税之路,最终被国家所制裁。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中也是蕴含风险的,而且由于其与生俱来的主观性,使得其实施方法中包含了很多纳税人的主观判断的成分,若纳税人从认识上就对纳税筹划有偏差,最终也会酿出苦果。企业的纳税从思想的根本认识上,需要考虑国家的利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企业的筹划和决策上与国家的号召保持一致,才是纳税筹划的长远之路。
四、纳税筹划的几种方式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也不同,避税筹划是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犯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2)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节税筹划是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纳税人的投资行为,达到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目的。尽管纳税人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但在客观上却在国家税收杠杆作用下,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转嫁筹划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有着重要地位,与逃税、避税相比更为复杂。
五、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策略
(1)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纳税纳税筹划的基础就是国家依法行政的外部环境,运用税收政策是纳税筹划的惟一选择,必须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规律,这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
(2)选择专业人员的帮助目前税收咨询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有节税需求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一个筹划项目可以由企业内部来承担,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节约方案的设计成本,但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可能设计不出满足企业需求的筹划方案。而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来承担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的成本较高,但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以对筹划方案的控制和实施进行全程跟踪、评估,适时加以改进。为此,外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应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上,多角度全方位地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精心筹划,才能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 苏春林。纳税筹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 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当前,我国铁路施工企业迅速壮大,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数量多、区域广、工期长。一些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不规范,引致偷税、逃税的嫌疑。纳税筹划能够更好地保护铁路施工企业的利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因此,铁路施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具有必要性。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对其所要纳税的项目进行合理地安排,遵守税法的同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和逃税是违法了税法的法规,逃避税收义务的不法行为,而税收筹划则是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合法避税。因此,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 必须熟悉税收法律,征求税务人员的建议。
二、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1、减轻铁路施工企业税负成本
在竞争激烈的施工行业,铁路施工企业不但要提升施工设备水平和人员的工资,而且又要负担沉重的税收,为了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减轻铁路施工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实力。
2、规范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铁路施工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只有依法纳税才能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铁路施工企业要根据所承揽工程的具体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强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三、 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铁路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税法的法规,做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因此,铁路施工企业的纳税人必须依据即时的税法条例,制定企业的税收筹划。同时,铁路施工企业在借鉴其他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时,也要对照税法决定是否采纳,杜绝将纳税筹划行为演变成违反税法的行为。而铁路施工企业制定纳税筹划之前也要熟悉企业的财务状况、施工过程等信息,打造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2、事前筹划原则
铁路施工企业的纳税人首先应核对各项经营结果税负,然后要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预测,评估出已经产生的业务的纳税结果,最后才能为纳税筹划作好充足的准备。
3、经济性原则
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减少铁路施工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铁路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实现企业最大利润。铁路施工企业纳税人应坚持经济性原则,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四、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应避免税收筹划产生的不利后果。
1、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应在保证经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应跳出利益局限,对于施工收益的确定而采取结算方式时,要考虑经营风险,即竣工后的一次性结算存在着合作单位付款能力的风险,可能导致的妨碍铁路施工企业工程进度,以及垫支巨额工程款项收回风险。
2、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在税法的规则内,要对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的纳税筹划
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是分阶段实施的,而施工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因此,铁路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必须考虑营业税、所得税之间的冲突,计算总的税负增加与减少,做出综合评价,以此确定采取纳税筹划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五、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会计处理
铁路施工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的规范管理,促使财务部门在企业全局角度考虑纳税筹划。
1、成本票据加以规范
由于铁路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管理, 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在工程管理上,一些管理人员对税收、财务的不规范导致成本单据的随意流出, 这些不规范发票就会对铁路施工企业增加了涉税风险。
2、铁路施工企业所得税处理
所得税纳税筹划要事前考虑①选择不同的确认收入方式,铁路施工企业在对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预算,就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对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的情况下,可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铁路施工企业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减少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 平时工程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时,应以开具收款收据为准, 而尽量不开具建筑业发票,分期开具发票,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②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③成本费用决策,如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等。
六、结论
在当前的税法范围内,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对自身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不但规范了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为铁路施工企业与国际化接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洪芳.浅谈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福建建设科技.2006,(6):73
[2]匡益元.浅谈施工企业纳税筹划.金融经济.2007,(8):158~159
[3]何阳.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会计方法研究.商业文化.2009,(10):33
关键词:纳税筹划;纳税筹划风险;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132-02
一、中国企业纳税筹划发展现状
(一)纳税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中国企业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很少有企业愿意主动纳税,没有意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和偷税、漏税的严重性。中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公开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才开始,纳税筹划目前并没有被中国企业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纳税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对纳税筹划认识不够全面。
(二)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只考虑眼前利益
国外理论与实践都普遍认为,纳税筹划应该实现三个目标:(1)降低纳税成本;(2)减少纳税风险;(3)实现财务目标;而中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仅仅停留在“少交税”的低级水平,并没有将纳税筹划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财务目标结合起来,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纳税筹划被当做一个独立的事项,缺乏整体性考虑,只考虑眼前利益。
(三)税务制度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不高
由于纳税筹划在中国起步较晚,因此缺少相关方面的人才,中国企业纳税筹划还停留在低级水平。要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要有熟悉中国税收制度和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许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中国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促使地方政府开展激烈的税收竞争,政策差异比较明显,如果纳税人不把握好尺度也会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根据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对现有的政策作出调整所致。
(二)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备税收执法资格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执法行为,为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和法律后果的情形。
(三)意识形态风险
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要使纳税筹划有效地进行需要筹划人员全面地掌握和综合地运用会计、税法、财务以及投资等相关知识,并且在面临筹划方案的选择,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如果筹划人对财会、税收业务不够熟悉或理解存在偏差的话,就会导致纳税筹划活动面临风险。
(四)经营活动风险
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它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旦筹划方案付诸实施就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锁定效应”,约束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几个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着其余人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这就使得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纳税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三、针对中国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开展纳税筹划、设计筹划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纳税筹划的关键。但是,目前中国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快、掌握起来非常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存档,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合法的最终认定权掌握在主管税务机关手中,为了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和信任,避免产生误会,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渠道,并维持其畅通无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比如,在进行重大的纳税筹划行动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收法则,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方面,如果属于“球”政策要争取省级税务局、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尽量适用优惠政策,还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尽量对相关问题作出有利的解释。
(三)树立正确、合法的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不过,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者经营者示警,并寻找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四)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遵从“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既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如果有多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并且应该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考虑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成本。
四、结论
总体来讲,纳税筹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企业应在分析整体环境的情况下,运用经济管理理论对各个相关方在征纳中的主导性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筹划时时监控与评价,尽早改进纳税筹划方案,取得企业的最大收益。
参考文献:
[1] 梁文涛.中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J].管理论坛,2009,(6).
关键词: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经济效益
1.前言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大多数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的约束问题。
不难发现,企业普遍认为自身的税收负担过重,而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逼迫着企业不得不考虑如何节约税收支出,以减轻自已的经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纳税筹划应运而生。本文通篇论述的是企业将纳税筹划根植于战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进行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以谋求其更为长远的发展。
2.相关范畴界定: 战略管理与纳税筹划
首先,我们先来区分两个概念:战略管理与纳税筹划。战略管理是指对一个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调配做出的决策和管理艺术,其主要包含三个关键要素:战略分析---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和相对竞争地位;战略选择---战略制定、评价和选择;战略实施---采取措施使战略发挥作用;战略评价和调整―――检验战略的有效性。而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主要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等方面。
3.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 非对称的两向协同
众所周知,整体性和长期性是企业战略的主要特征。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之间是局部性的经营行为、目标与手段与全局性规划之间的关系,是非对称的两向协同。
3.1企业战略决定纳税筹划的边界
行业利润率以及行业准入障碍是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所主要考虑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收筹划即使作为事前的预见,都很难左右战略决策。因为企业战略更主要地研究企业如何在竞争中谋求和确立长期的竞争优势问题,所以,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从于企业的全局战略。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战略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边界,如若纳税筹划背离了企业的事业方向或是影响到了企业的资源配置,纳税筹划将不被战略管理所认可。
3.2纳税筹划引发企业战略的调整
当然,鉴于企业纳税筹划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具有较为独特的性质,企业有时也会为了更好地纳税筹划而进行战略的调整。比如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的竞争格局,获利能力、现金流量、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乃至于企业价值都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而必须进行战略调整。又比如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时,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充分关注这种导向,使企业发展方向依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利益。或许大家会认为纳税筹划是一门科学,有其规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规律并不能代替一切,不论多么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适用的。所以,如果企业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及时地根据该变化修订或调整企业的战略。
3.3纳税筹划可以优化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企业战略的制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财务能力、技术能力、行业准则、竞争集团、政治环境以及法律环境等等。当企业有多个处于伯仲之间的选项而无法定夺时,税负指标或许就成了帮助企业做出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经营有方管理完善的企业会把企业税收筹划视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从内部规范核算,充分利用税法安排的弹性,就能享受税法设定的优惠政策,合理运用各种企业税收筹划技术和手段。在大到如行业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和产品定位,小到如材料采购、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或者企业事业部设置等战略决策过程中,企业税收筹划都能为制定和实施战略提供帮助,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3.4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关系模型
模型处于最基层的是纳税筹划以及纳税筹划的三个出发环节,即:经营、融资、投资,任何类型的纳税筹划都可以包含在这三个环节之中。但是,具体到各个企业在实际中运作纳税筹划时,各自的出发环节和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还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率比较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由纳税筹划的三个基本环节所包含的要素以及各个环节的指标构成。融资纳税筹划要根据企业各自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投资、经营等环节的纳税筹划也要有类似的全面分析。处于模型最上层的是衡量纳税筹划结果的标准以及由此体现的最终价值最大化目标。
4.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 持久收效的根基
企业管理者不能将纳税筹划视为一次性活动或管理创新的幌子。因为,纳税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财务只是最终的反应。只要企业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应税链条必然变化,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就失去了效果,甚至成为税务风险的来源,因此,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建立战略管理体系,适应企业内外的变化。
4.1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基本框架
战略管理体系的实质在于遍观企业全局,谋求长远发展,而“企业的愿景和目标是什么”,“企业目标实现的资源和主体是什么”和实现主体如何利用资源实现目标”正是管理层需要考虑的三大问题。
毫无疑问的,企业纳税筹划的管理体系也要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构建,即“基于企业战略的纳税筹划目标是什么”,“如何实施既定目标下的纳税筹划活动”和“谁来实施既定目标下的纳税筹划活动”。因此,纳税筹划长期目标确立,纳税筹划组织与机制建立和企业全面参与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就成为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三大基点。换句话说,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必须放置于企业战略管理体系之内,以企业战略为出发点和主要约束,然后确立长期筹划目标,制定、筛选、实施筹划方案,并以目标和实效为主要标准对筹划效果进行评价。
4.2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目标
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目标的确立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企业战略目标;财务管理目标;纳税筹划对企业价值链上的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纳税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以及纳税筹划实施的管理协调因素等等。
出于对上述有关因素的考虑,企业在确立纳税筹划目标时,至少包括以下几点:(1)规范纳税管理,准确进行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做到 “税务会计规范处理,税收政策充分应用,应交税款绝不偷漏”;(2)有效支撑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服务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3)有效进行财税环境变化管理,适时制定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建立是硬性的纳税筹划管理组织机制。
4.3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组织保证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战略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组织依托。跨国公司在财务系统一般设有税务部,履行纳税筹划职能,还有为数不少的公司将纳税筹划功能从税务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纳税筹划部。
考虑到我国企业的现有治理结构和管理文化,建议在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系统内设立税务部,统筹负责企业纳税管理与纳税筹划。
4.4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内部治理
通过在企业设立内部治理系统,如制定纳税筹划的决策机制,梳理纳税筹划的工作流程,明确纳税筹划组织及责任安排等,进一步地进行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与此同时,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与财务总监之间通过授权以达制衡,确保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科学性,避免涉税风险与税务危机的出现。
4.5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激励机制
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税务部或筹划部经理及其下属人员,往往会出于对自身效益和成长的考虑,尽量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而规避筹划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去设计筹划方案。因此,在企业内部,几乎很难产生理想的纳税筹划方案。
因此,当道德风险占据上风的时候,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降低纳税筹划成本,提高纳税筹划效果,是诸多企业的当务之急。纳税筹划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首先要明白激励因素有哪些,于是企业管理层便可以通过设计最优契约,赋予财务经理或税务经理纳税筹划责任并给与风险对应的奖励;引入岗位竞争,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不达标的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实现,当然,激励要适时适度,尽可能地以人为本。
5.结束语
在各行各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战略管理时代的企业需要清晰持续的战略,而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纳税筹划工作的配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长效收益则根植于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体系。一言以蔽之,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和财税咨询机构的纳税筹划服务,必须由单纯的技术层面提高到战略层次,否则,难以适应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要求。企业的发展或许就存在着居多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Hitt,M.A;Ireland,R.D;战略管理:竞争与全球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Mintzberg,H;Ahlstrand,B;Lampel,J;战略历程:穿越战略管理旷野的指南;北 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研究专家组;税务实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5]赵磊;激励理论在我国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郑州大学; 2005.
[6]翟予,刘长; 现代企业激励机制之构建;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2007.
[7]宋洪祥;通过合同管理规避税收风险;首席财务官;2005.
[8]刘霞玲[1];谭光荣[2];房地产降价策略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财会月刊:综合版;2009.
[9]王芳;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经济师;2012.
[关键词]中小企业 纳税筹划 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中小企业不仅拥有更多的机遇,而且面临更大的挑战和生存压力。企业要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尽量减少成本扩大收益,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纳税金额是成本的一部分,这就产生了如何纳税更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即纳税筹划问题。因此,随着与国际经济逐渐接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的重要性。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往往是一个难题,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其实,纳税筹划如一层窗户纸,捅开了便能够应用自如。
一、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文献综述
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税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现代边缘学科。纳税筹划一词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已发展融合成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的论著和文章也比比皆是。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可见,西方国家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早,纳税筹划理论已相当成熟,并在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并且,近年来,随着税收的国际化,西方国家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已从本国扩大到全球范围,国际纳税筹划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而在我国,尽管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市场化程度也较低,还没有形成健康良性的运行机制。因此,总的说来,我国纳税筹
划从理论到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
二、中小企业及纳税筹划的涵义
1.中小企业的界定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针对大企业而言的,但究竟什么是中小企业,以怎样的标准来划分,则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复杂的事情。以下是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以工业为例,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纳税筹划的概念
对“纳税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筹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一系列谋划活动。广义的纳税筹划包括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等活动。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地域性、时间性、专业性。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其应享有的权利。那么,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又如何呢?为了弄清此类问题,下面是我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所做的总结。
1.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纳税筹划采取的是合法或非违法的手段,它与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理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纳、少纳或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处罚。
2.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比较大
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频繁变化的税收政策在给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空间的同时,也给其带来风险。二是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均有发生。三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导致的风险。此外,国家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时,有权适时做出调整。
3.税法、准则未得到严格执行
中小企业天生底子薄,无法与大企业竞争,偷税、漏税成了部分中小企业求生的一个重要手段。部分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导致一部分企业认为偷、逃税款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同时,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执法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
四、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素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会计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外出学习、自己培训等形式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使企业的有关人员消除对纳税筹划认识上的误区,不要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使他们充分掌握税收方面的相关知识,以便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中小企业应该熟悉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如何运用
2.1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都采取了一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税率优惠。为照顾中小型、低利润的企业,国家确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只要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2.1.2起征点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达不到规定起征点的,可免于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因此经营规模较小(收入额在起征点上下)的纳税人可以尽可能通过合法形式使其收入额在起征点以下,以便达到避税的目的。
2.2中小企业可以从企业组织形式入手,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中小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2.3中小企业招收企业员工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阶段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比例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3.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3.1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进行税收筹划的中小企业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3.2中小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规范运作,要有纳税观念。这样既能尽早地进行纳税筹划,也能避免不规范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因为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企业为不规范的纳税行为付出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
4.研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视企业税收筹划环境
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部门配合的结果。要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税收筹划措施,并加以系统化,这样才有效果。否则,零散地使用税收筹划个别措施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会顾此失彼,增加税收筹划成本。要切实保证税收筹划的适应性、综合性。
参 考 文 献
[1]张菡.新时期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之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1).
[2]林立清.黄光阳.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3]王登梅.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4(3)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税法[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