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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经济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由于不可遇见因素多、施工环境差等诸多特殊性,给承担该类项目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经济上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面对困难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搞好建筑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深入研究。
1、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特点
1.1复杂性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都是由多个部分共同组成,并由多个施工队伍参与施工建设,因此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将多个学科进行综合运用,才能做好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建筑工程具备了多变性,需要将多个拥有不同经历的队伍进行有机结合,以实现预期的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难度较高,换句话说也就是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要比其他的经营管理工作复杂。
1.2系统性
在工程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会对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进行有序集成,工程管理就是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施工队伍进行统筹和协调,从而实现建筑工程的整个目标。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系统化的思想是缺一不可的,这也是指导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真理所在。
1.3综合性
由于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技术进行有机集成,因此,建筑工程常和特定的企业、特定的建筑材料联系在一起,而对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就是对不同的施工技术进行协调,将不同的产业联系在一起,并对它们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用到很多的资源,对其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建筑工程的资金成本投入,协调建筑工程管理的主体与建筑工程环境的关系。
2、选择承包合同类型,降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的经济风险
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其结算方式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而且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在合同签订以前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的工程。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签订此类合同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大。固定单价合同是按照竣工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结算的合同,由于是以竣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小。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承包单位可通过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手段来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这类合同,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单位无风险,但报酬往往较低,施工单位在选择施工合同类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2.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也多,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商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承包项目的承包商较少,则承包商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商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2.3项目的复杂程度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高、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商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则可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
2.4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总价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2.5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之,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占有主动权,但承包商不能为了接工程,不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而随意按业主要求签订不适合自身的合同类型。
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利建筑的大型工程已逐渐减少,现在大多是一些续建配套及除险加固工程,此类工程的特点是工期短、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环境影响因素多。业主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予以通水、蓄水,以求得效益,则此类工程的工期属于非正常的施工工期,施工部署包括投入的人力、机械以及工序的安排随时都可能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大幅调整,使得施工企业的投入成本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工程的特殊性,对工程施工存在的困难和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测,综合考虑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正确签订承包合同,降低承包风险。一般来讲,签订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比较稳妥的方式,但是,如果对工程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对该工程施工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也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价加设计变更调整价结算的合同,虽然风险大,但是其带来的利润可能要大于固定单价合同。
3、内部挖潜,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3.1有些项目一个施工队只有队长和副队长是有经验的工人,其他全是新招来的临时用工,这必然导致施工效率的降低,如何发挥新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劳动效率也是管理的重点。项目采用作业培训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传、帮、带的作法,培养了一批新生骨干,然后扩大施工队伍,使这些新生骨干成为新队伍的带班人,尽可能的避免窝工和降效的出现。同时采取骨干奖励制度,对有技术,踏实能干,有贡献的骨干进行奖励,使他们人心稳定,提高了劳动效率。
3.2完善内部承包,采取奖励机制。企业内实行计件工资或外协式内部承包,采取奖励机制是内部承包的成功点。坝体毛石砼毛石掺量最低为15%,但是一般都抛不够,砼浪费很大;项目部规定抛石量在10%以下的罚款,10%~15%奖励20元/m3,15%~20%奖励50元/m3;奖金归施工队自主支配,极大的鼓舞了职工抛石积极性,节约了大量的砼。
加强结算管理,努力做到应得尽得建筑工程
由于其具有的特殊性,工程承包合同往往采取非固定总价结算的承包方式,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可以进行合同价调整,因此,要特别加强结算的管理,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做到应得尽得。对于水利建筑工程,合同价的调整主要反映以下几项内容:
4.1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监理、业主上报变更后的工程量及预算单价,并得到发包单位的批复,作为调整合同价的依据。
4.2施工环境的影响导致合同价的调整。由于水利建筑工程大多在偏避的山沟,其环境变化较大,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暴雨、洪水等使施工企业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情况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发包单位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3施工方案的调整导致合同价的调整。由于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因业主原因改变施工方案,使施工工序发生改变,改变后的方案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施工单位要按照程序向发包单位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另外,施工单位预算管理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合同价调整的有关原始资料,完善签证手续,及时向发包单位提出调整合同价的要求。事后再提出调价要求、补充签证手续,是结算管理的大忌,应力争避免。
5、加强预算管理,实现以收定支,努力降低成本,争取最大效益
水利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工序交叉施工频繁,如果没有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机会就会稍纵即逝,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所以,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讲,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对于工程所需的每一笔投入要心中有数。
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施工内容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做好工程成本预算,并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工程,甚至到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在工序开工之前要及时编制补充的成本预算,使预算和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编制的成本预算,把每一项预算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内容,按照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和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制订工程施工费用支出计划,并通过方案的优化,压缩各项费用的开支。
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动态的预算管理,因水利工程施工内容的不可预见性,工程内容和施工措施要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动态的预算管理相对于其他工程来讲尤其重要。如果没有动态的预算管理,就很难做到以收定支,各项费用的支出失去了标准,极易造成成本的增加,所以工程成本预算要根据工程内容的变化和施工措施的变化及时调整,按照要求的程序控制各项费用,以达到节支的目的。
6、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6.1Φ25以上钢筋焊接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节约成本。经过现场实际测算和市场调研,项目部对Φ25以上的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每个接头可以节约3~6元,整个工程大约5万个接头,就可节约成本约20多万元。并且加快了施工进度,减少了钢筋制安损耗率。
6.2风险转移,低价收购,高价出售,获取利润。洞挖石方,比较适合破碎石子,项目部无破碎设备,重新购买设备和调集人员,一次性费用太大,而且进退场费用较高,利润少。项目部采取招标方式,分包石子破碎加工,分包方生产的石子全部归项目部,不得自行出售;项目部按17元/m3收购,而当时市场价为22元/m3,分包生产的石子不但满足了施工的需要,而且可以向市场供应,利润较大。
6.3利用弃方给老百姓造地,增加效益。某工程所在地村庄要在河滩造耕地,项目部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同业主协商把下水库左岸开挖弃方给老百姓在河滩造地,不但可以改善业主同当地村民的关系,而且可以减少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费用。建设单位通过认真分析采纳了项目部的建议,并批复由此增加运距补偿费2.72元/m3,土石方造地平整费3.3元/m3,下水库左岸土石方开挖11.7万方,由此增加投资70万元,利润很大。
6.4变甲供材料为自行采购,增加效益。某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由甲方供应。2004年11月,砂石料供应量一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抓住时机,及时向业主提出自行外购的请求。迫于工程的需要和项目部的不懈努力,业主同意由项目部自购的建议,每方单价差十几元,该工程共有砼浇筑25万方,整个工程下来就是二百多万元,效益十分可观。
不同项目的施工条件、外部施工环境各不相同,经营人员就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深入工地,开动脑筋,利用现场条件,努力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经营人员每天都要思考和探索的主题。一个项目如果能发现几个经济增长点,那么这个项目的效益就会增长,盈利是肯定的。
利用现有资源
争取标外工程在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程的前提下,利用同建设单位、监理建立的良好关系,以及自身所取得的信誉,尽可能的争取标外工程。众所周知,标外工程不用正式投标,一般采取议标形式。我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由于前期的各种影响造成我方人员、机械窝工,费用业主又无法补偿为理由,建设单位作为奖励优秀管理单位和补偿的形式,尽最大努力的提高单价。
8、加强成本和质量的管理
资金成本一直都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建筑成本管理机制,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对建筑合同进行仔细的研读、分解后,提出建筑总成本支出的计划书,以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支出进行指导与监督。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单位又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这些施工单位在接到成本支出的计划书时,需要严格控制自己负责工程的成本支出,自己负责工作的盈亏部分。建筑工程的总工程师还需要不断的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改进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和措施,进行施工工艺上的创新,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
结束语
只有不断的加大对外的结算业务管理,提高内部人员的潜力,从而提高效益并不断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保证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文明.加强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策略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2
摘要: 目前,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案件有上升趋势,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违规的现象十分普遍,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普遍存在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合法,但履行合同时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建设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形式,是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手段。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内涵概述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其基本涵义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生效也就是法律开始产生约束力。我们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主要应该要理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几个基本的法律条件。主要以下三个,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时都必须是具备了一定的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理解和意思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违背这一原则的就是无效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就是要跟合同的文字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只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这二者之间有着重大区别,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以分成当事人自由的状态和当事人不自由的状态。意识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其目的和内容而言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具体而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为直接的根本的内心的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这一个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分析
一是表见形式合同。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指的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通过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就可以确认行为人有足够的权限来进行,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原理,这种行为是生效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权限或者超越权限范围或者权时效终止之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并订立相关合同,相对人能足够的理由确认个伟人的是基于其拥有权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与无权人订立的合同或者说一种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明确阐明了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这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表见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权限的,或者说没有得到被人的合法授权;其二,在客观情况上使得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具有权限;其三,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无违法行为没有行为过失。
二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谓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欠缺生效的条件,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得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进而生效或者相反的情况(使得合同的效力消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从根本上不同于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基本前提,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变更合同,那么即使是相对应的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机构也不能够撤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因为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或者说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存在显失公平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消灭,这是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涉及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鉴于此,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权归于消灭。其一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起算1年内都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其二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者说被撤销之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都被认为是无效的,即使是正在履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继续履行。如果行为人因为履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财产上的后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相应损失。三是对财产进行追缴,最后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善意第三人。这无论如何,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影响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在这方面,要加强合同规范性建设,这有利于准确和统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就应该坚持相关的基本理论原则,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德始终,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项制度和该领域的具体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同时指导建筑工程合同立法和制度的实施。
二是规范建筑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实现这以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这种规范主要应该从立法上加以解决,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是应该解决专家学者的问题,还应该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相关的建筑工程立法,如此能够使得立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同时便于执行。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法制宣传。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当前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要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多元化努力。此外,要尽量减少建筑工程合同在效力认定上的一些纠纷,那么加强对公民法制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宣传培育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高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0.
[2]王平,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之比较及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03).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关键词】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区别
引言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十分重要,其管理职能已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现今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多数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这种趋势决定了合同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生产分工需要,工程中会存在多个参与单位,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居多,也存在部分的三方合同,并且后者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
1 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1 合同一次性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总体来说都是一次性的,这是工程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使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过程也存在着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得不到可靠的参照。
1.2 合同标的物
建筑工程对象系统具有复杂性、个性化特点。建筑工程体积大,而且涉及较多的专业门类,建筑工程一般由硬件和软件结合,科技含量高。
1.3 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格和工期先经过招标投标进行确定,再进行工程设计、供应和施工程序。但是在工程招标和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也即工程对象系统的描述一般是不完整的,因而双方的理解会不一致。因此,承包商也难准确落实到工程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这也会造成工程合同出现矛盾。
1.4 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风险大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项目投资金额巨大的特点,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风险性大,因此,业主往往要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
2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类型
2.1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关系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经历:(1)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行阶段等;(2)实施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及通讯等专业设计及其施工活动;(3)施工要做好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准备。建筑工程的参与单位之间形成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合同也是多样性。
此外,由于现代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实施压力大,业主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协助。三方合同的关系包括:(1)业主选择平行发包,其中一方承包商由其他承包商进行协助;(2)联合投标来承包某项建筑工程;(3)大项目为防止腐败,为节省投资,投资人、项目管理公司及使用方会形成相关合同。
2.2 三方合同的常见类型
2.2.1 建筑工程实施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选择平行发包,那么常会出现三方合同。当业主把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和内隔墙进行平行发包时,在施工过程中,内隔墙就需要使用土建单位的机械,并要受到土建单位管理,这样会存在一个三方合同。
2.2.2 建筑工程联营承包合同
在现代一些较大型工程中,联营承包比较常用。联营承包合同是指两家或以上的承包商,一般有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施工承包商等,共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成为联营体进行联合投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2.2.3 建筑工程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在北京、武汉和浙江有进行试用。三方代建合同一般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签订。这种方式除了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对政府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也有一定的规定。
3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对比
3.1 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的区别
3.1.1 合同标的相同之处
合同标的的定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合同标的物定义: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业主和租赁者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不是的。工程合同标的是必须,标的物则是非必须的。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共性:(1)标的物在性质和范围上没差别;(2)工程对象系统可以相同;(3)合同工作内容上相同,都是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所以,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可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3.1.2 合同标的不同之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双方合同。双方合同的主体只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的好处:(1)有利于权利和义务划分、纠纷的解决;(2)有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3)有利于研究合同和推广标准合同。在工程双方合同中,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是双向的、对等的。
相对,在三方合同中,其合同标的的特点:(1)权力和义务相关联,只有在三方共同制约的条件下,权利和义务才能达到平衡状态;(2)三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及知情权等相互制约。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最大区别。此外,在建筑工程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组合中的每个参与单位,除具有联营合同规定自己的工程范围责任外,还跟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这种双重合同关系在三方合同中比较特殊,双方合同不具备这种特点。
3.2 建筑工程合同性质区别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中承包合同的目的大多数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性质,这是双方合同较常见的,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三方合同比双方合同复杂,三方合同既是一种合同模式,也是一种社会契约。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其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投标,因此,这种模式是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带有团体性特点,性质上跟合资公司又有区别。所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一般公司的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模式,联营承包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
此外,三方代建合同比联营承包合同更复杂。代建合同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矛盾,两者的矛盾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也是行政委托关系,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分不清,由于代建制度不是一项法定制度,通过委托代建,虽然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风险并没有转移。我国目前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导致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而三方代建合同的目主要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组成的,这可作为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和代建合同,两者的范围都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而担保合同也可能出现同样情况。可见,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在性质上区别较大。
3.3 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成为合法合同,属于一个法律文件。签订合同的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双方中,如果一方失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接受法律惩罚,给予另一方经济赔偿。工程项目除了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之外,合同双方没权摆脱这种法律责任,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这种特点也适用于三方合同。
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模式中,双方合同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不存在。由于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进行签订,它只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联营体在资格预审时,业主会将其视为一个总体单位进行审核,但也要分别考察各方的资质和业绩等方面。业主在评标时,要研究联营承包方、联营合同、联营体的运作情况等,并考虑相关风险,当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联营承包合同正式生效;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承包方才能解体。由此可见,三方合同中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限制的,受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条件限制,否则失去效力。这跟双方合同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双方合同在单方毁约的情况下便以结束告终。三方合同除了业主其他单方合同毁约也能继续履行。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若单一个联营成员退出,那么其权利义务则由其他联营成员分担,联营体继续施工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是制约合同双方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是工程建设中参与单位的纽带,是施工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现代建筑行业要求和复杂性逐渐加大,加强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三方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方合同的不足之处,但不足的是,三方合同具有复杂性,在法律主体上还存在矛盾和争议,并且要求更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三方合同是实施,更要开拓思路,从不同角度考虑,灵活运用三方合同的法律关系,维护好各方参与单位的关系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建华.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比较研究[J].经济师,2009,(08).
[2]王宏亮.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个三方合同问题的案例[J].四川水力发电,2005,(02).
[3]林基础,成虎.现代工程项目三方合同系统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8,(11).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
建筑工程合同在本质上属于特定的承揽合同,可以定义为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承揽合同类型。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通常用于建筑工程建设方与承包商间为了能够完善约定的建筑工程、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而达成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本文将对两者进行分析。
一、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重要性
(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1、在当前建筑市场经济体系下,建筑公司想要在建筑市场中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就需要应用法律工具约束市场竞争中不同参与体的行为,促使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平、公正。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也需要基于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统一双方间的权责,这不仅仅对双方的行为有着明显的规范作用,统一还能够发挥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权威性,确保违约者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当前建筑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企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然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履行之前所约定的合同内容,因而,建筑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要求建筑企业时时遵守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造成承包商在追求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需确保其行为符合合同管理,必然要求其行为是基于合同内容所发生的,这样才能够稳当地获取其预期的经济利益。3、由于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再加上建筑市场环境对建筑企业的行为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从中国成为WTO成员国后,经济发展呈现出更为强烈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这必然要求更多的建筑公司走出国内市场,踏入到全球化的建筑市场竞争环环境中,以谋取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样也会导致国内建筑企业面临着更多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压力,面临着市场份额被抢占的发展危机。国内建筑企业在踏入建筑行业国际竞争市场过程中,其最为薄弱的环节便是合同管理能力,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造成其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屡屡发生各种操作失误,使得国内建筑企业难以在国际竞争市场中保持主动位置。因而,国内各建筑公司应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国际管理,切实推行工程监理体系,减少或避免发生因合同管理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为国内建筑公司全球化发展提供重要的发展基础。
(三)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也是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也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工作中不同工作内容的分工与协作,决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实际运作中经济费用支出与管控,因而,合同管理效果的好坏对承包商的经济利益高低有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合同管理是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其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在建筑施工中所有的实施环节均需要开展完整的合同管理工作,再加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需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更为紧密的配合工作,以构建更为系统性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因而,关注合同管理工作,也是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够根据其合同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做好保障措施,对于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很多都能够从合同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才,以确保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合同所存在的管理风险以及所可能存在的履行困难点,以最大化地降低合同履行及后续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尽可能保护建设方的经济利益,避免双方存在合同纠纷而影响双方有效的合作关系,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及质量。
(三)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的管理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合同文件中对于相关经济内容的规定上,比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验收环节中,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文件的返工与保修条款规定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索赔,进而追回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四)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三、结论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杜磊.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分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
关键词:控制;预算;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的预算包括很多繁琐的内容,因此在编制过程当中对于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过程当中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于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收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初步确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方法。第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仔细的掌握,充分理解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对设计中的工程量进行估计。在掌握图纸的前提下,深入工程的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详细情况,看是否存在变更的情况。第三,对于建筑工程其它的一些费用进行相应的计算和汇总。
1 影响建筑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准确性的因素
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对于整个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进行计算,由于施工图预算在编制的过程当中只是参考一些资料,这势必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出入。很多因素都会对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结果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预算一般都是在建筑施工开始之前来进行的,而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一个过程,在施工过程当中,很多因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这就使建筑工程的预算与实际情况产生一定的出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建筑材料价差对预算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的走向完善,我国的建筑材料市场十分活跃,各种建材的价格处于频繁的变动当中,这就使得建筑工程预算过程当中的价格与实际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距。
1.1.2 国家政策性调价。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由各个施工阶段组成的,每个施工阶段的进行都有严格的顺序,这就导致在建筑工程不同阶段,国家进行政策性调价会对预算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1.1.3 预算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建筑工程在预算过程当中主要考虑的是实体性的价格,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往往有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对于这部分价格预算往往都没有进行计算。
1.2 建筑设计修改与变更
建筑设计是建筑工预算的主要依据,但是建筑工程设计往往由于施工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变更,而预算往往不能够及时的根据设计变更而进行改变,主要就有可能造成最终的结算大大的超出预算。
1.3 预算建筑工程量计算误差
在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过程当中,需要对建筑的工程量进行相应的计算,而建筑工程量的计算往往受到施工图纸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误差,从而影响预算的编制。
1.4 建筑设备材料价格误差
建筑设备以及材料的价格在工程预算当中占有十分大的比重,但是由于厂家之间的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当中,这样往往造成建筑工程最后的结算和预算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 建筑施工图结算超预算的原因
2.1 编制依据不同。建筑工程预算在编制的过程当中充分参考相关的设计图纸以及各种价格,而这些数据往往都是处于理想的状态下。而结算在编制过程当中还涉及到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变更,而在结算的过程当中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也发生了变化,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结算远远超出预算。
2.2 编制时间不同。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设计阶段编制,而结算是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编制,两者存在着绝对的时间差。
2.3 建筑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力度不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因建筑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的程度、外部环境及承担风险而定。通常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量不太大、建筑工期较短且建筑设计图纸全面详细、单价明确、风险不大情况下,此种合同业主不承担风险,建筑工程投资易于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由于无风险,往往也不关心降低项目成本,建筑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增加了项目成本。
2.4 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建筑工程在实施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时间长、场面大、工序多,由于种种原因,建筑施工情况不能及时反馈,做到有效监控,容易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造成资金浪费,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3 控制建筑施工图结算的方法
3.1 通过招投标竞选
建筑工程招标是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实行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建筑工程费用自始自终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从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开始至竣工投产,在整个建设阶段过程中,决策阶段最重要,要在决策阶段下工夫,抓住控制重点,选择最优化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阶段,以事前控制为主抓好设计竞选,选好工艺流程,调动设计人员积极性,精心设计。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开展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调查,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好技术经济比较,要保证项目保修期质量,挖掘竣工试运行的潜力,作好协调工作,预防或减少索赔发生,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浪费。
3.3 加强监理的力度
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监理制度,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一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应该都进行严格的监理,制定项目的投资目标,定期检查是否完成相关的目标,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确保建筑的质量以及进度。决策阶段对投资影响最大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这个阶段工艺技术方案的确定,设备选型,新技术的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的形式对投资控制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控制好这个阶段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建筑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因而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筑施工期间投资控制,要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重点控制变更,认真做好现场签证,通过对原合同价格中主要费用正常计量,结算程序,监督其费用如期正常发生,防止超前过量支付。只要通过实行建筑工程有效签证、监督、预结算审核,就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良好的建筑工程经济效益。
3.4 加强预结算的审核,力求建筑工程计量的准确
预结算工作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加快工作进展。审核的方法有很多,审核的内容也很广泛,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结语
建筑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当中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参考相关图纸、数据的基础之上还应该深入施工现场,充分了解施工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误差的发生。同时在建筑工程结算的过程当中应该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结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控制
1.建筑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基础七,还要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收集工程相关基础资料,细致调查研究,才能着手进行编制。
施工图预算编制有两种方法,一是单价法,二是实物量法。不论采用那种方法都需要依循预算编制程序及步骤。①作好准备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拟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编制方法。②熟悉建筑施工图纸,计算建筑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在计算建筑工程量之前,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学习定额问题解答,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熟练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上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了解工程全貌,做到心中一盘棋。在对建筑专业图纸研究过程中,应随时了解设计人员意图及图纸表达内容,对建筑施工前设计变更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合理地套用单价,防止出现漏计、重计、错套等错误。与此同时,预算人员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外,还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序,注重市场价格信息,学习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增长设计知识,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2.影响建筑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准确性的因素
建筑施工图预算(静态)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实现和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所花费的一个预期目标值。它是在建筑 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前对项目费用的预测,同工程结算(动态)有着质的区别。预算编制的超前性注定了从一开始其自身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问题.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第一、预算没有考虑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建筑施工期产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基坑排水、土方坍塌、地下障碍、文物、自然灾害等。第二、预算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工程实体性消耗部分和措施性消耗部分决定的。实体性消耗部分一般是按施工图及说明所描述的工程实体部分计算,不应有较大出人。而措施性消耗部分,则因施工的环境、方法、工艺、手段不同产生差异。
2.2建筑设计修改与变更
建筑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建筑设计也要相应变化,以适应建设需要,而预算不具备这种预见性,其结果直接导致结算超预算。
2.3预算建筑工程量计算误差
建筑工程量计算是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施工图纸表达是否正确、全面、清晰是建筑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的基础。在市政道路、桥梁及安装工程项目中,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往往在图纸中已有明确标示。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计算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需要预算人员校核后方可使用。
2.4建筑设备材料价格误差
在国内,同一种型号设备存在多家厂商生产竞争,价格混乱,报价不一,没有统一的规范市场,使得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同结算相差较大。
3.建筑施工图结算超预算的原因
3.1编制依据不同
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理想状态下编制出来的产物,是根据建筑施工图纸及说明、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等依据编制。结算的编制还包括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要、建筑设计修改或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建筑材料价差、政策性调价等实际发生全部费用
3.2编制时间不同
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设计阶段编制,而结算是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编制,两者存在着绝对的时间差。
3.3建筑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力度不够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因建筑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程度、外部环境及承担风险而定。通常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量不太大、建筑工期较短且建筑设计图纸全面详细、单价明确、风险不大情况下,此种合同业主不承担风险,建筑工程投资易于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由于无风险,往往也不关心降低项目成本,建筑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增加了项目成本。
4.控制建筑施工图结算的方法
4.1通过招投标竞选
建筑工程招标是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从中择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4.2实行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建筑工程费用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决策阶段最重要,因此要在决策阶段抓住控制重点,选择最优化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阶段,以事前控制为主,抓好设计竞选,选好工艺流程,调动设计人员积极性,精心设计;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开展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调查,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技术经济比较,减少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浪费,要保证项目保修期质量,预防或减少索赔发生。
4.3加强监理的力度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投资控制,是指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力求使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投资控制目标是随着建设实践不断深入而分段设置的。决策阶段对投资影响最大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工艺技术
方案的确定、设备选型、新技术的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的形式对投资控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控制好这个阶段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建筑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因而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重视。建筑施工期间投资控制,要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重点控制变更,认真做好现场签证,通过对原合同价格中主要费用计量、结算程序,监督其费用如期正常发生,防止超前过量支付。只要通过实行建筑工程有效签证、监督、预结算审核,就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良好的建筑工程经济效益。
4.4加强预结算审核,力求建筑工程计量准确
预结算工作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加快工作进展。审核的方法有很多,审核的内容也很广泛,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5.结语
综上所述,要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必须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敬业精神,强化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同时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一分一厘当思来之不易。
1、 合同的主体不符。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大,才有资格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建筑承包合同 都属主体不符的无效合同。
另外,承包人员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但工程系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的,中标人将工程项目又转包给承包人,非中标人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合同已经履行的,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3、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由于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其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所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等许多问题,因此,法律明令禁止,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4、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两种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5、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