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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但是,106号文规定中仍有部分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在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对106号出了补充和适当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121号文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充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其余规定则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对邮政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补充规定
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106号文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充规定
根据37号文,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的相关费用不包括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此增值税政策与营改增前适用于融资租赁企业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营业税政策不相符。16号文规定,在计算融资租赁营业额时,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不允许承租方向融资租赁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企业就无法取得有形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项抵扣。同时,在37号文实施后,融资租赁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不能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使其从事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税负大幅增加。
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向承租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同时向承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中也包括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
为解决上述问题,106号文对37号出了修订,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将向承租方收入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121号文对106号文作出了补充,对106号文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增加了一种选择,即对于已经抵扣了从承租方购入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的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其继续按照不扣除有形动产本金的方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121号文第三条第一款具体规定如下: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定或者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此外,121号文还规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106号文和121号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106号文和121号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其他补充规定
关键词:低碳经济;水路;交通运输;对策
随着全球化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低碳经济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水路交通运输业成为了发展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得以扩大,加快交通枢纽和快速通道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及装备水平,使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最终构建交通运输节能低碳的长效型交通战略体系。
1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的优势
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相对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更为节能,也与低碳经济的口号和主题相符。作为所有运输方式的一种,水路运输是我国外贸运输中最为节省能源的运输,而且具有环保性。据相关数据显示,水路运输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远远不如其他运输方式,其节能性显而易见。水路运输的另一大特点是经济性,这与我们提倡的低碳经济主题非常吻合,尤其是长距离运输,这种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发展水路运输,具有经济和低碳的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消耗也逐渐增多,各种能源价格逐渐攀升,在该情况下,对于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的各种优势来说,水路运输的优势立即显现出来。另外,当全球都面临着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寻找汽油等能源物质的替代物,特别是航运供需失衡,燃油、人工等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发展水路运输,政府扶持
目前,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扶持水路运输,希望通过运输方式的改变来缓解大中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的现象,从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占用,以保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3水路运输,环保性强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运输同等重量的货物时,与铁路运输相比,水路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和一氧化碳气体分别是其1/5和1/4。因此,在确保运输价值的基础上水路运输具有良好的环保性特点,与我们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主题相符合,不仅节约能源,而且对环境保护也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改进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的口号吹响,水路运输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明确的优势而脱颖而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此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关于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以期更好地为低碳经济服务。
2.1构建现代内河优质化水运体系
与内河航道的规划和布局要求相结合,建设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核航道体系,促进河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干支联网工程向干支衔接和通江达海的网络航道发展。扩大航道通达覆盖范围,为界河、国际河流以及非水网地区航道建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以及现代化的港口,对临港工业级腹地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2.2改进港口发展质量与工作效益
优化港口布局,在港口功能结构的调整和拓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使枢纽作用在港口综合运输体系中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优化沿海港口的布局,推动区域港口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推进新港区的科学开发,不断强化港口的辐射功能。对煤、矿、油、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进行完善,加快港口码头结构的加固改造,加快港口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速度。集疏运体系的港口建设能够有效连接各种运输方式,铁水联运模式的运用充分扩大了港口的辐射范围,并使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大。完善岸线管理体系,发展公共码头,充分提升港口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2.3提升航运综合竞争力
扩大国轮船队规模,使其向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逐步迈进。优化海运船队的结构,打造现代化发展的船队水平。发展壮大海峡、岛屿之间的高速客轮运输业,推进游轮、游艇以及水上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速度,使水上客运发展为旅游化、高速化及舒适化模式。将货主投资航运工作趋于规范化模式,充分展现出骨干航运企业的自身特点,加大航运企业和大型货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协作,有效提升经济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加速推进退税试点方案的实施,在国际海运合作与重点海上运输通道的合作中应做到积极参与,倡导港行企业采用“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并有效完善海运服务网络。
2.4积极推动安全、绿色的水路运输业发展
平衡安全、发展和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落实作业流程和规章制度,在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及水平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要重点监管装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舶以及危险品码头和客运码头,加快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速度,并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3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水路运输发展有条不紊地推进,就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以期水路运输业发展取得更好的效果。
3.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是水运得以推动并发展的坚实保障。要构建对水运发展有利的财税政策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海运税费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等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等制度;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对信息做到及时,使港航指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建设,着力推进水运立法进程,从而使结构调整的政策及制度逐渐提升至法律层面。
3.2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资金是推进水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逐步建立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来源渠道,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及科研资金的投入,落实港口建设和地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中央加大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各地应做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使财政资金的来源得以稳定化,并扩大资金规模,充分落实船型标准化和淘汰老旧船舶配置资金,并根据航电枢纽等资金情况,搭设融资平台。企业要不断促进基础设施、运输装备优化升级,加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安全设施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3.3完善创新体制
改革创新长久以来都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首要动力。只有不断深化管理职能与机构的改革,才能使水路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得到优化。将港航管理打造成精简统一、行为规范、职责明确以及高效运转相结合的机构。加大研究国际河流航道和内河干线航道的管理新模式,对于重点通航枢纽管理体制,应结合流域水运一体化的管理要求,确保管理体制与其相符。加大与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实现省市协调体制,将发展合力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实现水路交通运输的创新发展。根据技术攻关,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置、装卸工艺、港口安全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并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3.4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水路运输业改造和提升的基础是信息化的运用。作为建设的一项重点,应首先落实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航道和内核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将科学决策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政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构建多式联运的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完美结合。其次,建立交通电子口岸,共享口岸信息化数据,使口岸的便利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结语
水路运输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宠儿,其不仅节约能源,还能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减少废气的排放,进而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水路运输将逐渐成为我们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动力来源。
作者:王涛 单位:周口市郑埠口枢纽筹备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等水路运输辅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摘 要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大力弘扬低碳经济,交通运输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肩负着拉动经济快步发展的重要使命。由于各种运输方式单位里程所耗费的燃料及运货量的不同,导致运输成本也存在差异。而水运作为一种高效低耗的节能环保运输方式,在发展低碳经济这个大背景下,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交通运输 水运业
一、低碳经济概述
“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本特征的绿色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必然选择。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制度创新等手段,尽量减少高碳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的本质在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动经济的清洁发展。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随着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近年来各国均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应对之策。2009年8月1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我国水运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已成为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油品消费行业,油品消耗量约占全社会油品消耗总量的33%,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要真正做到实现低碳经济,交通运输这一领域不容小觑。水运是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绿色运输方式,它占地少,能耗低,符合了低碳经济的要求。
水运对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交流,特别是对运河沿线地区的工农业经济和城镇的兴起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统计数据表明,自1978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到2008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达到40.1%。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内河航道的建设资金投入大,直接投入产出率低,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特性,人们把眼光都放到了发展高速公路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建设上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布局时,对内河航运的所能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在进行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工程建设对航道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大量碍航闸坝的形成,进一步阻碍了内河航运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内河航道总里程数基本没有增加,至2008年底,内河航道总里程只有12.28万公里,而公里里程则由2004年的187.07万公里增加到2008年的373.02万公里,重陆轻水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存在的优势
水路运输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水路运输承担我国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其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12%和63%。水路运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水路运输的运输成本低
根据以往调查,我国国内铁路平均运输成本比内河水运平均运输成本高50%。在国外,水运的运输成本一般仅为铁路的1/3~1/2,为公路的1/10~1/5。促成运输成本较低的原因是:船舶的航行阻力小、船舶运载量大、航道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费用较铁路和公路小等。
2.水路运输的运输能力高
通常情况下一条铁路的年货运量为3000万吨左右,而一条航道的运输能力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几乎可以说是不受限制的。一条四级航道的年通过量,相当于三条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或者一条铁路干线的总运量,但货物周转的能耗却仅相当于铁路的69%和公路的16%。
3.水路运输便于实行大、中、小及长短途运输的结合
船舶能装载各种类型的货物,特别是在运输大宗散货、石油以及危险物资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在同一条航道上,既可行驶大型船舶,为重要的工业建设生产服务,也可以行驶小型船舶,为短途运输、集散物资和农业生产服务。
4.水路运输更安全、环保
由于内河水运利用现有河道,基本不占或较少占用土地,水运中下游航道整治还可以吹填造地,增加土地。内河水运安全可靠,尤其在危险品运输方面更具优势。与铁路运输相比,水路运输的环保性更好。有研究表明,在相同的运输条件下,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产生的碳氢化合物之比是5:1,排放一氧化碳之比是3.2:1,而单位能耗上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之比为11:9。
四、发展水运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推进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行业之一。水运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低碳运输方式,水运业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将会对航道、对水运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对传统水运业管理、水运业政策水运经营等形成新的机遇和挑战。
水上运输业是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发展水运,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由于世界能源价格的持续上涨,水运得益于其低能耗这一优点,与陆上运输相比,它的经济性以及低碳优势将越来越突出。在石油替代品未开发出来之前,人们对水上运输的关注度将持续升级。发展水上运输,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运输需求将继续大幅增长,资源、能源、环境冲突将会日益显现。发展内河航运与铁路、公路相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模式的转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交通运输行业的有效途径。
从水路运输成本低、运输能力高、能耗小、污染少的比较优势可以得知,水路运输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在国际货运中将保持一贯的优势。从国内自然资源看,我国内河资源丰富,只需进一步改造内河航道,就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带来的便捷条件。而水路运输的发展必然带来铁路、公路、航空货运的减负。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水路运输在国际国内货运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五、基于低碳经济的水运业发展建议
1.加快改进船型结构,促使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方向发展
想要真正实现低碳绿色运输,设备必须先行。政府应采取经济手段,鼓励船舶的经营主体或使用者重视船舶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的运输节能技术或使用清洁的交通工具,提高船舶吨位。
2.加快航道网建设,增强航道网络的联通度
水上运输业的发展,不能仅靠个别省市自发其力,关键在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通,这样才会产生货物贸易与运输。只有联通,才能使航运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才能在沿航道的各省市建立沟通和互动机制,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这是解决国内水运问题的现实要求。
3.优化航道网结构,促进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
水上运输的显著特点是机动灵活、适应性强、可达性好,是能实现“门到门”服务的运输方式之一,很多运输任务要借助航道转运才能完成。因此,合理优化航道网结构不仅是水上运输发展的需要,也是铁路、公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扩大火车站、港口码头和航空港的经济腹地,增加客源和货源,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从而反过来增加水运业务量。另外,搞好航道网结构优化,合理调整区域运输结构,可以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自身的优势,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综合运输协调发展。
4.其他方面
在实施航道网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尽量减少对航道工程沿线的文化历史和古建筑等风景名胜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强各个观测点和航道的合理布局,优先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资源的建设方案。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寻求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沥青、钢材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和使用效能。
六、小结
低碳经济浪潮给我国水上运输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发展空间,可以预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水运将成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相当价值和竞争力重要运输方式,将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开展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意义
军用危险品是平战时军事运输的重要对象,其组织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科学性,涉及部门多且环节复杂。研究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策略,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和方法,对确保军用危险品运输安全、提高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效率、提升军队战斗力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确保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
军用危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性大,对运输要求较高,其安全运输离不开组织上的严密性和管理上的科学性。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集装箱运输能减小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振动,从而更好地保护危险品。此外,集装箱运输的优势还在于:集装箱的密封性较好,能保护危险品不受风雨、沙尘等的损害;集装箱的大型化和装卸机械化有利于实现快速装卸,便于开展多式联运;实行集装箱运输后,危险品装卸转换为集装箱装卸,减少了危险品装卸和搬运次数,运输环节大大简化,运输安全性大大提高。鉴于此,近年来国际上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量大幅增长,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也得到长足发展。例如,美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军队专门研制适用于弹药运输的专用集装箱,开展以弹药为主的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运输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1.2提高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效率
集装箱运输具有规格统一及吊运、定位角件固定的特点,可方便、迅速地从一种运输设备转换到另一种运输设备上,大大缩短物资装卸和中转时间,而且中转次数越多,节约时间的效果就越明显。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集装箱运输能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具有较高的物资运输机动性和灵活性,是较为理想的综合运输方式,能有效提高军用危险品运输效率和军队的战场生存能力。例如,美军在伊拉克战争前5个月内将所需的1050万t作战物资迅速安全地运送到前线,这与美军弹药采用托盘式集储、集运的集装式运输方式密不可分。
1.3丰富和完善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理论体系
开展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不仅可以丰富和拓展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组织形式,还能通过更新水路运输军用危险品组级代号,优化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分析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效益,研究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军用危险品性质的运输环境条件,探索在当前体制下适合我军特点的水路集装箱箱型,总结军用危险品的进箱条件及船舶配积载、隔离和装载优化方案,归纳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组织实施要求,可为开展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从而进一步完善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理论体系。
2外军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经验
集装箱作为物资装运不可或缺的载体,在军事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各国军队都十分重视军用物资集装箱运输,尤其在弹药等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方面加大开发力度。
2.1科学的管理体系
目前,各国军队中军用物资集装箱运输管理机构最完善、管理手段最科学的是美军。美国国防部早在二战时期就开始发展集装箱运输,并于20世纪70年代初建立由美军运输联合司令部领导的联合部署系统,其中包括集装箱运输、中转和装卸设备系统以及战时征集和租用民用集装箱运输船队和车辆的组织管理系统等,负责指挥和控制美军军用物资集装箱运输,并指导各军种发展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联运系统。此外,美军实现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化,其开发的集装箱运输可视系统融合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使美军能够实时并准确地收集、处理、传输、使用相关信息,实现在储物资、周转物资和在运物资的可视化,使相关部门能全程跟踪装备流和物资流,从而保障军用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和高效。
2.2完善的集装箱标准化体系
美军在加强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硬件建设的同时,在软件建设方面也投入大量资金,尤其重视发展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军用标准。美军拥有最完善的军用标准体系,其在内容、范围和配套性方面的优势超过其他任何国家的军用标准(甚至民用标准)。美军对弹药运输的环境条件非常重视,已形成一整套规范。美军对弹药运输的环境测试主要包括:(1)弹药包装研制阶段的性能试验,考核新研制弹药包装制品的强度及其对弹药的防护能力;(2)工程鉴定试验,考核弹药对特殊运送流通环境的适应;(3)勤务鉴定试验,用于弹药包装托盘化和运输组装研制和试验。这些标准测试在美军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
2.3军用危险品的集装箱储运比重日益增加
由于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性能和防护性能较高、包装简化、包装费用较低等优点,美军十分重视弹药等军用危险品的集装箱运输。为保证弹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美军大力发展弹药托盘集装化运输,将托盘和集装箱一并视作弹药的包装单元,无论是小体积的引信,还是大口径的弹药,全部实现托盘集装化装运。美军的弹药托盘已成为工厂向各弹药补给站运送弹药的主要装载工具。美军还为此专门成立弹药和导弹集装箱运输执行小组,其任务是改进军用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的衬垫和紧固方法,降低集装箱运输费用。当前,美军本土弹药已经100%实现集装化运输,运往欧洲的弹药80%实现集装箱运输。
2.4配套装卸系统日臻成熟
高技术条件下战场物资装卸是集装箱运输最薄弱的环节。无道路条件下的设备装卸是发达国家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配套系统的发展重点。美军针对不同的军兵种特点研发多套集装箱整装整卸配套系统,如岸上集装箱卸载系统和岸上两栖后勤支援系统(又称集装箱卸载和转运系统)等。这些系统的成熟发展大大充实和完善美军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系统。
3我军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策略
3.1完善组织管理机构
集装箱运输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个管理部门,要提升集装箱运输效率,必须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制定具有较高权威性和指导性的集装箱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完善集装箱运输机制。目前,我军缺乏统一的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管理机制,集装箱运输处于自生、自发的无序状态;各军兵种和各军区之间也没有相关协调部门,导致集装箱滞留、放空和丢失的现象严重,经济和军事效益不明显。此外,开展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需要大量建设资金,目前我军开展集装箱运输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自筹,这使得我军集装箱运输发展缓慢。为促进我军集装箱运输发展,有必要在我军总部级建立集装箱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军用危险品集装箱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军兵种和各军区应建立各自的集装箱管理部门,同时铁路、水路、公路、航空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与民用集装箱运输管理相对应的军用集装箱运输管理机构。在使用民用集装箱运输军用危险品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的集装箱调拨、管理和使用由地方相关运输部门负责。军队自备集装箱可按照通用箱统管、专用箱按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实施全军统一管理,实现通用箱在全军和全军区范围内统一调拨、管理和使用,专用箱在全军各军兵种按业务归口统一调拨、管理和使用。
3.2整合军事运输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军事运输部门开展军用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尽快制定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把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纳入整个运输体系中。随着国家大部制的调整,交通运输部门逐渐向综合化方向发展,这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利用有利形势,在积极开展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同时,注重发展多式联运,积极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获得经济和军事价值最大化。
3.3开发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箱型
3.3.1军用危险品通用集装箱
军用危险品通用集装箱适用于装运大多数军用危险品。此类通用集装箱在设计和结构上与目前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普通干货集装箱大体相同,但在隔热、防雨水渗漏、防静电、防腐蚀以及清洗便利等方面均比普通干货集装箱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采用耐酸碱内壁防护的要求很高。从经济性和方便性的角度考虑,军用危险品水路通用集装箱应以20英尺集装箱为主,根据危险品运量及其在运输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也可设置5t或1t集装箱。军用危险品通用集装箱可选用与地方航运企业购置的类型相同的集装箱。
关键词:渤海湾;水路运输;甩挂物流
中图分类号:F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135-02
渤海湾是中国大陆沿海三大海湾之一,位于渤海西部,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使得这一区域的水路运输经济空前繁荣。伴随着渤海湾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港口群的发展非常迅猛,港口物流的规模不断扩大,港口物流通过能力也不断增强。水路运输在给港口、航运企业和物流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对于促进渤海湾区域经济繁荣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发展的背景
水上交通安全是政府、企业等物流链条中所有节点共同关注的问题。“11・24”海难事故以后,交通运输部和山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烟台-大连航线的水路运输安全情况大为改观,但客滚船滚装车辆夹带危险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为了从源头消除这一隐患,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提出在渤海湾水路滚装载货汽车采用甩挂物流运输方式的设想和建议,以实现油-货的彻底分离,保障水上运输的安全。2006年3月由水运司、公路司、水运院、公路院、山东省交通厅和辽宁省交通厅、中远物流公司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辽、鲁两地,对渤海湾滚装载货汽车采用甩挂运输方式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2006年交通运输部责成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组成联合课题组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在渤海湾地区逐步推广使用滚装载货汽车甩挂物流运输方式进行专题研究,以此开启了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发展的序幕。
二、甩挂物流运输方式介绍
在渤海湾客滚船上开展甩挂运输的步骤是:把装运整箱货,由牵引车拖带半挂车驶往港口,牵引车将半挂车牵至滚装船的相应车位,牵引车与半挂车分开,牵引车驶离滚装船。客滚船到港后,用牵引车将半挂车牵引出滚装船,主挂结合后从港口出发到目的地。由此实现了牵引车和挂车分离运输,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三、在渤海湾水路运输开展甩挂运输的优势分析
在交通运输部、省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烟台、大连港、航双方及各物流有限公司紧密合作,采用甩挂物流运输方式实现陆海联运,试验表明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规范、集约、安全的特点。在渤海湾烟大航线开展甩挂运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渤海湾水上运输安全
渤海湾滚装运输距离长、风浪大,海况复杂,船舶的航行安全引发了上级政府的关注,尤其是船舶航行时一旦突遇大风,汽车仓内货车如果绑扎不牢,车上储有大量燃料的油箱俨然是隐形炸弹,在目前的渤海湾滚装物流运输中,车辆仓车载燃料起火是最大的安全隐患,通过对大宗货源实行甩挂物流运输,实现油―货彻底分离,真正排除了目前渤海湾滚装船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极大地提高渤海湾水上运输的安全系数,为渤海湾客滚水路运输创造安全环境。
(二)节约能源,减少污物排放,提高环保力度
在烟大航线实行甩挂物流运输,从运输企业角度看,相比于陆上运输,具有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减少道路损坏等优点。节能的同时也意味着减排,船舶单位运量排放的废油、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远少于公路和铁路运输,且易于防治。
运输业的节能环保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整治每千吨公里货运量所造成污染所需的费用,水运与铁路、公路之比是1∶3.3∶14.6。通过水路运输运距缩短,节约了运输时间,减少了车辆燃油消耗,节省了驾驶员过海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在节能方面的效益是显著的,实行甩挂物流运输大幅度提高船舶的舱位利用率,增加了船舶车辆实载率。
(三)有利于整合物流资源,推动物流业科学发展
通过渤海湾烟大航线甩挂运输的开展和高层次的协调运作,能够为东北和华东地区区域物流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能够更有效地将货源、货运企业等物流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物流资源的配置效益,最大程度地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区域物流业共同
发展。
(四)有利于加速区域经济融合
山东和辽宁均为环渤海经济区的发达省份,特别是与渤海湾关系密切的两省半岛地区,制造业发达,外资和合资企业众多,从生产企业发展需求角度看,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甩挂运输的条件。另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华东地区是我国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通过烟大航线甩挂运输的开展,在加快区域现代物流发展的同时,能够促进东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对接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促共兴,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的推行,鲁辽两地的物流行业也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五)开辟了新的渤海湾新型滚装物流运输方式
目前,渤海湾烟连航线现行滚装运输采用客、货混装的方式,对旅客不能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并使用箱式运输是现代货物运输的先进方式之一,对运输安全、货物安全、环境保护及规范运输局面至关重要,通过实行甩挂运输实验,对国家总结先进海上滚装运输方式奠定了基础,起到了试验性地统一船型、统一车型、统一规范固定绑扎方式的引领作用。从海上运输来看,它可以改变目前客、货不能分开的被动局面,对海上运输方式、方法是一个探索、实验。
四、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开始探索甩挂物流运输方式,到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物流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甩挂运输,这也是由于在货运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甩挂运输可以显著降低营运成本所致。
在国内,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交通部就开始推广汽车甩挂运输工作,并在山东省内潍坊、济宁等地组织开展过试点。2007 年交通部发提出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逐步实现货运的无缝衔接和客运的零换乘,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和汽车列车,提高运输装备的技术水平”。由此可见,国内已经具备了较成熟的开展汽车甩挂运输的政策条件。
渤海湾地处地理位置特殊,在渤海湾开展甩挂物流运输,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中国交通运输方式创新发展的最好试验田。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强力引领下,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是渤海湾开始甩挂物流运输的先驱者,2007年烟台打捞局在渤海湾烟-大航线上率先尝试采用客滚船滚装载货汽车开展甩挂运输,成为渤海湾首个具有初步规模的甩挂物流运输企业,为陆、海联合甩挂运输确立典范。
经过六年的试点运行,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为渤海湾水上运输安全、推动区域物流发展、加速区域经济融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和节能减排起到了有利的推动作用,符合安全交通的要求,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战略需要,必将对渤海湾物流业的发展和水上运输方式的创新起到引领作用。
五、结语
为适应水路运输和物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加速推进渤海湾甩挂物流运输发展,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甩挂运输产生的显著经济效益将吸引华东地区和东北三省的货物更多地通过渤海湾运输,其辐射带动的区域将进一步扩大,受益的企业和地区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南北海上大通道业务,促进了东北和华东地区的物资与信息交流,对加快渤海湾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物流规划 路网 运输路线 物流量
前言
虽然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削弱了全球的汽车市场,但是唯有中国的汽车产业一枝独秀,不仅实现了40%以上的“爆发式”增长,2009年产销规模一举突破1350万辆大关,而且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国与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
1 研究依据
1.1一汽集团公司规划部关于《一汽相关企业在成都路网交通需求预测项目》可行『生研究报告委托书。
1.2民生实业集团提供的水运资料;一汽一大众公司物流科提供的物流资料;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物流系提供的物流资料;一汽成都客车公司、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陆捷公司)提供的物流资料;一汽进出口公司提供的物流资料。
1.3针对一汽集团在成都市的整车企业以及零部件企业的物流情况,通过调研和预测,得到交通流量需求数据,并且对相关公路、铁路、水路的规划发展提出需求以及建设性意见。
2 现场调查
2.1目前一汽集团三个整车项目以及配套零部件的项目和产品情况。随着三家整车厂的陆续正式投产,未来在区内投资设厂的零部件企业将越来越多,我们预测本地(区)配套规模将占到零部件总需求的65%(按重量分)和70%(按体积分),其余部分由外地运入,这将是我们综合考虑整车及零部件运输的内物流、外物流的关键指标之一。另外,本地(区)零部件企业的区外销售和物流规模预计非常小,项目不做重点研究。
2.2龙泉驿区内路网的运输路线概况
2.2.1公路运输:
优势:运量起点低,适合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发运的零售模式;速度快,7天内可达国内各地;无需换装,可直接实现门到门运输。劣势:安全性差,运能小,环境污染大、运价高。
2.2.2铁路运输:
优势:主要通过铁路双层集装箱或铁路专用车来运输,运输数量大,一次最大可运300辆,速度快,5天内可以到达国内各站。
劣势:小批量运输需要多次编组,延长运输时间,而且受客运高峰的限制,运行不稳定,无法实现门到门运输。
2.2.3水路运输:
优势:运费低廉、节能环保。
劣势:能够运输到的地域受水路运输线路限制,滚装码头数量和滚装船运力有限。
3 运输方式的选择与物流量预测
3.1汽车工厂运输分类
统计资料表明,生产一台汽车,按使用的材料分类,各种材料在整车质量中所占百分比为:钢铁占75~80%,有色金属占5~10%,塑料占10~15%,玻璃占2~4%,橡胶等5~10%。
按品种大致分类:原材料、国产零部件、进口零部件、整车。
3.2计算物流量的基础数据
3.2.1达产纲领
一汽-大众年产整车54万辆、四川一汽丰田5万辆、一汽成都客车0.5万辆。
3.2.2原材料
一汽-大众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钢材)350公斤/每车,每年需要18.9万吨。四川一汽丰田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钢材)430公斤/每车,每年需要2.15万吨。一汽成都客车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钢材)800公斤/每车,每年需要0.4万吨。
3.2.3零部件
零部件重量约为整车重量的70%,即800公斤/每车。原材料利用率85%。龙泉驿区内,零部件生产厂家,生产零部件的份额占65%(按重量分)70%(按体积分)。零部件生产厂家需要的原材料为:36.7万吨/每年。
一汽-大众产品,零部件18立方米/每车,其中15%为进口零部件。四川一汽丰田产品,零部件36立方米/每车,其中50%,为进口零部件。一汽成都客车产品,零部件48立方米/每车。零部件公路运输车辆:一汽大众,车厢尺寸8m×2.5m×2.5m装载率60%。四川一汽丰田,车厢尺寸10m×2.5m×2.5m装载率80%。进口零部件采用40集装箱。
3.2.4整车
一汽-大众产品,公路运输10辆/每卡车;铁路运输10辆/每节车皮。四川一汽丰田产品,考斯特2台/每卡车,普拉多3台/每卡车。
3.3运输方式的选择
3.3.1原材料:大宗原材料(例如钢材)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其它原材料采用公路运输。
3.3.2零部件:国产零部件采用公路运输,进口零部件采用水路运输(上海港-泸州港)。
3.3.3整车:四川一汽丰田产品、一汽成都客车产品均采用公路运输。一汽-大众产品按最大54万辆预测。
3.4物流量预测
3.4.1公路
(1)零部件:每年需要从龙泉驿区外运进的零部件145500卡车。每年从龙泉驿区内运入一汽大众的零部件192780卡车。每年从龙泉驿区内运入丰田的零部件12600卡车。每年从龙泉驿区内运入卡车公司的零部件5600卡车。
(2)整车:每年一汽大众运出整车16.9万辆(1.69万辆卡车),占28.2%。每年丰田运出整车5万辆(1.75万辆卡车)。客车公司每年5000辆客车从公路开出。
3.4.2铁路
(1)原材料:每年需要从龙泉驿区外运进的原材料29万吨。
(2)整车:每年一汽大众运出整车13.7万辆(1.37万节车皮),占22.8%。合计:29.5万辆,占整车运输的49.1%。
3.4.3水路
(1)原材料:每年需要从龙泉驿区外运进的原材料29.15万吨。
(2)进口零部件:一汽大众进口零部件每年2.16万个集装箱。丰田进口零部件每年1.33万个集装箱。
(3)整车:每年一汽大众运出整车13.6万辆,占22.7%。
结论
一汽集团成都建厂,面向中部、西南、西北用户,从物流角度考虑,非常合理。龙泉驿区政府大力支持物流工作,物流中心管委会在路网规划、物流中心规划、铁路、水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满足内部、外部的运输需求。如能将建议中的问题,或以后可能发现的问题合理解决,一汽集团成都物流一定能够实现高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1 《汽车物流基础》主编陈永革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
【关键词】重庆;铁路物流;石材
近年来,随着大开发、大物流等多元化经营思路的提出,铁路物流企业正越来越多的涉足包括产品交易、仓储、加工、配送在内的各项生产及物流环节。为论证重庆铁路物流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石材仓储、加工、配送中心的可行性,我们对国内石材行业现状及业态发展进行了专项考察,浅析如下:
1.国内石材行业介绍
1.1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化、大规模的石材加工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转强的演变过程。解放初期,全中国的大理石、花岗石装饰板材的年产量还不足现在一个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一个月的产量。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现代化的石材工业体系,形成了数十个石材工贸基地,成为亚洲最庞大的石材加工贸易中心。
1.2产业格局
我国石材的生产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山东三个石材生产大省,其中福建与山东为原料与加工生产大省,而广东主要从事进口石材的加工。上述三省占了我国石材生产85%的产量,主要是大理石、花岗石产品。此外,其他一些地方,如四川、山西、河北、内蒙古、云南、广西、新疆、安徽等都有一定量的石材生产。
1.3产业结构及市场形态
1.3.1产业链基本构成
石材产业链主要由以下环节构成:首先是矿山开采到荒料交易,再到大板加工(其中从荒料到大板可以统称为大板经销),之后便是异型产品加工、规格板加工、外协采购等,然后是工程石材经销环节(这一段统称为工程石材设计加工),最后是石材安装和石材护理及其它相关环节。
1.3.2行业市场形态
(1)石材企业由单一型往综合型发展。
过去的石材企业由于受环境、地域、技术等因素限制,绝大多数为单一型,如企业只做石材开采,或者只做加工,只负责安装等等。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石材企业开始走综合型发展道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石材工程解决方案。其经营范围涉及开采、加工、设计、配送、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客户只需和企业签订一纸订单,即可享受一条龙服务。这样,石材企业已经由简单的做工序发展到做工程、做项目。
(2)消费地门店交易加工模式进一步萎缩。
石材行业一体化运作模式的推广,石材企业的逐步转型,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普及,使得现在的石材交易,特别是涉及大宗及高端客户,通常都是客户直接与石材企业取得联系,达成交易之后,由石材企业直接在生产地完成加工,然后将产品运送到目的地进行安装。这样一来,石材交易活动逐渐从门店回流至石材企业,从消费地回流至生产地,而传统的门店交易模式将面临严峻考验。
2.重庆区域石材市场分析
2.1重庆区域石材市场需求概况
据统计,近几年,重庆市石材交易年需求量稳定在较高水平,随着“西三角经济圈”的确立、“两江新区”的建设,重庆的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市政工程建设的增多,对石材的需求还会增长,如房产开发、公租房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广场和主题雕塑建设、工业园区开发与工业厂房兴建、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以及医院学校、商业场馆、机场车站扩建等,都需要大量石材。
2.2进入重庆区域石材的运输方式
目前外地石材进入重庆区域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运输方式: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其中铁路运输又包括集装箱和整车运输。从运输成本上看,水路运输最低,铁路运输居中,公路运输最高,而由于重庆具有得天独厚的水路条件,因此目前到达重庆区域的石材大部分是通过水路运输的。通过铁路到达重庆区域的石材主要采用集装箱运输,基本是一些已加工成型的石材或客户在运输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高端石材,该部分石材运量比水路运输相对较小。而公路运输由于成本太高,外地入渝的石材很少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2.3重庆区域石材专业市场现状
重庆地区现有石材企业近1000家,目前有6家石材交易市场,包括进川石材市场(九龙坡区,200亩)、绿云石都(九龙坡区,大部分已搬迁)、新世界石材市场(九龙坡区,530亩)、西部建材城(江北区,100亩)、走马石材市场(九龙坡区,2000亩,二三期开发中)、大川国际建材城(沙坪坝区,2300亩)。目前重庆最大的石材市场为大川国际建材城和新世界石材市场,占重庆石材年交易需求量的65%,其他石材市场规模较小。
3.结论及建议
3.1项目可行性分析
3.1.1优势分析
铁路物流企业依托于铁路运输网络,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物流交通资源。
3.1.2劣势分析
目前国内石材市场运作已日趋成熟,从矿山开采到粗、精加工,从工程石材经销到设计安装护理等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被商家牢牢掌控,形成一体化运作模式。而铁路物流企业在这方面的行业经验本身就不足,再考虑到上述市场现状,如果依照其他专业石材企业的运作模式全面介入该领域,将导致投资巨大,存在相当的难度及风险。另外,铁路物流企业可利用的闲置地块普遍存在面积小、分布零散等问题,与重庆市既有的专业石材市场相比,在土地规模、园区区位、交通循环、地块完整性、市场规划与定位及政府政策倾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缺陷与竞争劣势。
3.1.3机会分析
机会主要来自重庆地区对石材需求量的日益增加。近几年,重庆市石材交易年需求量高达100万平方米以上,且该数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3.1.4威胁分析
西南地区的石材企业普遍处于产业链末端,在整个建筑业市场上认可度较低,在政府与重大工程的供料和投标上一直处于被动和配角地位,给企业的生产与供料、利润产生造成了极大困难。另外,西南三省一市石材行业大中型交易市场建设同质化现象严重,物业形态与配套设施单一,缺乏地域经济的特色,市场营销活跃度,招商力度均欠佳。
3.2项目建议
目前国内石材厂商纷纷立足于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石材行业已经进入一体化运作时代,重庆铁路物流企业要全面介入该行业必将面临资金、技术、专业人才、行业经验等等一系列困难。然而物流运输企业在铁路物流及汽车配送等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建议利用企业的上述优势,先从石材接卸、仓储、配送等环节重点介入,如果将来市场前景看好,时机成熟,再考虑在原有基础上修建厂房,添置设备,涉足石材加工等行业,拓展产业链条。 [科]
【参考文献】
[1]张诚.中国铁路现代物流发展战略[M].中国财富出版社,2007.
[2]尹启泰.铁路货运组织[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3.
[3]中国标准出版社.天然石材术语[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关键词:铁路运输;集疏运;运输方式
中图分类号:U169.1 文献标识码:A
1 港口集疏运背景阐述
近年来,国际贸易飞速发展,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节点,是所在城市及其腹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物流的全程运输包括:海上运输—港口装卸—集疏运三个环节,其中集疏运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又复杂的环节[1]。作为港口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硬件基础,影响着港口物流服务效益与效率,同时也是连接港口与腹地的“大动脉”。
良好的集疏运是保证港口畅通的基本条件,也是吞吐量发展的基本保障[2]。集疏运问题的提出在于考虑如何使得在港货物能在第一时间进入下一阶段的运输,同时要求效率、成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各方面达到总体最优。
1.1 港口集疏运现存问题
港口集疏运系统作为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尚未形成高效的集疏运网络,导致其发展滞后于港口运输业的发展,使得吞吐量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在充分重视港口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其后续的集疏运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忽视了铁路、公路、内河水路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难以发挥各自优势,造成口岸的集疏运系统互不衔接,没有形成网络。
1.2 研究港口集疏运的必要性
港口集疏运系统是综合运输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港口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基础条件,对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和经济腹地范围的扩大起着决定作用。为避免其无法与港口运作相匹配而滞缓港口发展,相关研究成为了港口航运物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系统地探讨相关问题,对完善发展其理论体系有重要意义。又可加速港口的运转,进而对国家或区域的经济贸易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集装箱集疏运系统优化配置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多种运输方式合理比例的界定;二是网络结构、路径优化问题。本文针对运输方式比例的界定,并着眼于铁路运输在集疏运中的重要作用。
2 港口集疏运系统优化配置定性分析
2.1 优化目标定性分析
集疏运系统优化目标就是要发挥集疏运系统整体效能(综合效率与效益)最大化,使系统处于高效、和谐发展的状态。其因素可分为直接与间接因素。直接因素是指与集疏运效率、效益直接有关的因素。间接因素则是指与效率、效益本身无直接联系,但对整个社会体系产生影响的因素。
直接因素可分为两层:一是内部协调,即基于各环节间的协同效应,使系统内各组成部分在总量配比、空间布局、技术水平、组织管理、措施政策上相协调,同时配以完善的集疏运功能,包括系统结构、组织经营、技术设备、功能协调等[1]。二是外部协调,是指集疏运系统与外界需求总量上的协调以及区域空间布局上的协调[2],包括系统布局与系统能力协调。
集疏运系统在不断变化发展,若只考虑效益与效率因素还不够全面, 非效益目标理应引起重视。例如,如果只考虑运作效率,公路运输以其“门到门”的灵活性无疑是首选,但公路运输的过多使用会引发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可见,集疏运系统与港口物流、经济、地区、资源、环境之间发展的关系值得加以考虑,其重点在于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2 优化目标层次结构
结合上述港口集疏运系统内外部协调因素及其它间接因素,确定多层次指标体系,建立目标层次结构图,包括若干分级指标,以此为目标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提供评价思路。具体如图2.1所示。
3 集疏运方式合理分担率研究
港口集疏运系统具有多目标性,不确定性以及决策复杂性。其中集疏运方式分担率的研究存在于集疏运内外部协调优化之中,同时,与一些间接因素密切相关。作为重要一环,影响着港口集疏运效率与效益,又是网络结构与路径优化等后续问题的基础。
3.1 港口吞吐量及集疏运量预测
研究港口集疏运系统运输方式分担率,先要确定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及集疏运量。准确的预测是确定集疏运运量的基础。本文使用由三次指数平滑法与灰色预测法组成的组合预测法[3]。具体将在最后一部分以上海港为例进行预测计算与结论分析。
3.2 集疏运方式选择分析
研究集疏运的合理分担率,首先从运输方式的选择入手——总体最优的运输方式选择问题研究。
3.2.1 各种运输方式优缺点
(1)公路集卡直运方式
优势:唯一能够实现门到门服务的运输方式,避免了中转重复装卸,机动、灵活、适应性强,运送速度较快,途中发生意外的应急方案实施成本较低。
劣势:能源消耗较多,单位运输成本较高,运输持续性差,载运量小且污染排放严重,对城市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2)铁路运输方式
优势:最大的特点是载运量大,安全可靠,计划性强,连续性强,且对环境较友善。其单位成本较低,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其比重,能有效降低公路运输压力。
劣势:停留时间长,列次班次少,机动性较差,无法实现门到门运输,增加了两次短驳与装卸作业。
(3)内河水路运输方式
优势:运输成本低、耗能低、载运量大,投资省。
劣势:需要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因素对其影响较大,航行速度较慢,运输过程较为复杂。
3.2.2 世界大港集装箱集疏运分担率分析
新加坡港是世界贸易的转口港,80%以上来自国际海运中转,其集疏运体系主体运输方式为水运。德国汉堡港是河口港,除了发达的内河与海运转运外,重视公路运输,但随着公路交通堵塞导致运输效率下降,能源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便开始致力于运量的转移。公路与铁路运输方式所占比例从以往的60%与25%,转变为37%与29%。荷兰鹿特丹是水陆集疏运综合港口,同汉堡港区位相似,其内河沿海运输比重正在不断上升,重视水运发展,这与汉堡港在对铁路和内河的重视程度上有不同的倾向[4]。纵观世界大港集疏运方式的发展趋势,从经济、能源和环境角度出发,将集疏运方式从公路向铁路、内河转移已成为集疏运方式分担率的发展趋向,同时要注重铁路与水路关系中的协作性与竞争性。
集疏运运输方式的转移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各港口应根据自身情况,在“转移公路运输量”这一大方向上,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逐渐完成公路运输向其它两种运输方式转移的过程。
3.2.3 运输方式选择考虑因素
集疏运运输方式选择考虑因素包括产业结构、腹地范围影响、运输成本以及运距等。产业结构是通过其对集装箱货物的影响,改变运输方式的选择,导致分担率改变。腹地范围大小的不同,运输方式结构也不同,当腹地范围较大时,远距离铁路及内河水路运输所占比例较大,反之,则公路运输比例大。运输成本是选择运输方式的主要因素,即选择总成本数最低的运输方式。在选择运输方式前,要考虑选择的运输方式是否在其合理运距之内,远距离运输选择铁路或内河水路运输较为合理,有部分急需的则趋向于公路直送更为有利。
3.3 优化目标总体最优的运输方式选择
研究优化目标总体最优的运输方式选择,由于目标众多,量纲难以统一化,故以运输方式的总费用为基础,将众多非直接因素转化为能与总费用相加的量,两者相加构成运输方式的“总成本”。从而进行运输方式选择,目的是使选择的运输方式的“总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