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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的方式

时间:2024-01-10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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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文物遗址 保护 传承 方式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071-01

文物遗址以实物形式向我们讲述着曾经存在和发生过的历史,也为我们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实物资料。长期以来,对于文物遗址的保护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更好地保护现有文物遗址,国家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大了对文物遗址的保护力度。随着经济发展,文物遗址保护技术不断进步,管理措施也不断完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实践中还会存在一些保护技术及其经济协调发展等带来的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一、文物遗址保护现状

文物遗址除了能给我们带来史学研究价值外,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还可以成为当地的经济增长点。从我国现存大量的文物遗址保护及其开发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于文物遗址保护和开发关系的处理不当

一些地区更多的注重其经济价值的开发,而在保护上相对不力,呈现出急功近利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文物遗址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地政府更多的看到了文物遗址的旅游资源价值及其对当地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在文物遗址的旅游开发中,他们更多的是从眼前利益出发,对于一些具有较强观赏性和影响力的遗址进行了急进的开发,为满足旅游开发的需求,进行了相应的修复或者扩建,增加了一些现代化的东西。这种开发利用,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遗址的历史原貌,使其历史价值受到影响。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陕西对秦皇陵等遗址进行旅游开发的行为。这种开发利用能够使遗址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展现给世人,但是从长远而言,则不利于遗址的保护。

(二)对于文物遗址的保护,政府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欠缺

文物遗址保护需要当地政府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因为它不仅仅涉及到土地的问题,还可能带来拆迁、移民或者农村或者相关市政设施的改建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此来解决遗址的保护及其相关保护设施和展示设施等的安置。文物保护单位因其级别的不同,所需要的资金支持也是不同的,就当前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保护单位的现状而言,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完善使得保护策略的制定等无法完全落实,从而降低了保护水平。

二、文物遗址保护措施

为使文物遗址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其更好地发挥其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保护措施。

(一)从周围环境入手来加强对文物遗址的保护

对于遗址保护范围的工程及其施工方式进行限制,禁止爆破、挖掘等可能影响文物遗址安全和稳定的施工方式的应用。对于一些必须采取限制施工方式的工程施工,应该经过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并且采取相应的加固和保护措施,避免对文物遗址的破坏。

(二)从管理上,完善文物遗址保护的层级管理制度

根据文物遗址的保护等级,严格不同层级管理机构的关系,使各部门有效制约明确保护规范,严格相关事项的审批制度。对于一些影响遗址风貌的工程进行严格审批,使新增建筑不会影响文物遗址的价值。而在审批和审核上,理论文物保护单位与市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使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和谐发展。

(三)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来加强对遗址的保护

在文物遗址保护的范围内,禁止设立可能污染文物遗址的单位设立,并且禁止开展该种活动,而文物遗址保护之前已存的上述企业和活动进行及时的整治。

(四)处理好文物遗址保护与考古、历史研究的关系

考古工作的开展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文物保护单位的手续,禁止私自挖掘行为。而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出发,加强历史文化宣传,使文物遗址保护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推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文物遗址的传承方式

对于文物遗址,我们除了给予充分的保护,使其价值更好发挥外,还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予以传承。

从长远角度出发,做好保护和传承的规划和策略,为其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以我国现有的文物遗址保护技术和策略规划水平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当前文物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完善相关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等入手,来加强对文物遗址的保护。

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的实现,应该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以重点的文物遗址作为出发点,将文物遗址保护的展示体系和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等的建设相协调,实现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协调统一。在具体实践中,将统筹策略规划作为基础,并且做到重点突出,保护和传承不脱离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现文物遗址保护和传承的目标。从政府角度出发,完善相关保护和监督措施,采取因地制宜的保护,实现文物遗址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并且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为保护和传承提供人力支持。

【参考文献】

第2篇

供应室污染区工作人员面临着多种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如接触各种感染性体液、血液及其他污物;化学消毒剂对皮肤、黏膜的刺激;多酶清洗剂对皮肤的损害;锐器伤、蒸汽烫伤、噪声污染、微生物气溶胶污染等。为降低职业感染的危险因素,针对我院供应室污染区工作人员职业防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组织管理及防护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案,取得明显效果。

1 提高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别对于非护理技术人员,要结合个案事例,运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的方式让他们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把标准预防知识学习作为职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了解工作环境及工作流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2 强化工作人员的屏障保护

2.1 手:经常洗手是自身防护的重要措施。工作人员在操作结束时要用抗菌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并且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进行正确的洗手。每次洗手后用一次性纸巾擦手或应用自动烘干机烘干。同时强调操作完毕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的必要性。

2.2 手套:手套能有效防止皮肤、黏膜与感染因子的直接接触。进入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带双层手套。手套如有破损要立即更换。接触HBV、HCV 、HIV等感染器械后必须及时更换手套后才能接触其他物品。

2.3 口罩、面罩、护目镜、防水隔离衣: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水隔离衣、戴口罩,用具有过滤作用的合成材料制成的口罩是防止微生物的有效屏障,如有潮湿要及时更换。手工刷洗或应用高压水枪、高压气枪时要佩戴面罩、护目镜。

2.4 胶鞋、一次性鞋套:加强工作人员的足部保护,防止器械落地刺伤。

2.5 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每年进行体检,定期预防接种,提高工作人员的机体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3 锐器伤的防护

3.1 锐器伤的预防:制定切实可行的锐器放置、回收清点等规范管理程序,杜绝各环节中锐器伤害的发生。如不直接用手清点尖锐器械,用钳子挟取针头或刀片,减少刺伤皮肤的机会。锐利器械必须放在特制的锐器盒内保存和运输。同时倡导使用自动清洗机、超声清洗机等机器清洗器械,尽量减少手工刷洗带来的危害。

3.2 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意外刺伤,应迅速脱去手套,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不断挤出血液,并用流水清洗伤口,然后用2%碘伏消毒。做好锐器刺伤登记制度,并定期跟踪检查。

4 制定感染器械消毒清洗的标准流程

认真组织学习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熟悉其病原学特征,掌握有效的物理、化学消毒方法,坚持先消毒后清洗的原则。如被HBV、HCV 、HIV等感染的耐高温手术器械,必须先行洗消灭菌器清洗灭菌后方可等同常规器械清洗。须低温灭菌的手术器械先行1000~2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然后清洗。特殊菌种感染的手术器械按规定特殊处理。

5 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污染区的所有垃圾均视为医疗垃圾。区内必须放置带盖的污物桶,防止液体废弃物蒸发弥散污染环境。所有医疗垃圾须有专职运送员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统一处理。

6 改善工作环境

每日保持湿式清扫地面,采用清水擦地,保证适宜的温湿度。用0.5%碘伏擦拭消毒工作台。启用30万级空气净化,并定期清洗空气层流网,保证工作区域通风换气。为了减少超声清洗机、全自动清洗机及烘干机的噪声影响,应尽量集中清洗,清洗时工作人员尽可能离开工作区。对于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器械时,一定随时盖好盖子,防止消毒剂挥发刺激性气体,刺激呼吸道。

7 加强防护措施的执行力度

第3篇

[关键词]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县级医院

[中图分类号] R19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5)08(b)-0137-04

Curr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and protective mea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QIU Hu-hai1 YANG Chun-hong2 WEN Yu-xia1 WEI Biao-song1 ZHOU Rui-fen2

1.Hospital Infection-Control Department,Shicheng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xi Province,Shicheng 342700,China;2.Hospital Infection-Control Department,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annan Medical University in Jiangxi Province,Ganzhou 341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and protective mea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expert consultation,questionnaire was designed by our own.Cross-sectional investigation method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424 medical staff in Shicheng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xi province in July 2014. Results 83.02% medical staff have received training in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43.16% medical workers were correct in cogni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knowledge.The incid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of medical staff was 59.91%.Acceptance of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 training and correct cogni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were protective factors on reducing medical workers′ occupational exposure.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rate of occupa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was 86.32%. Conclusion The incid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of medical staff in county-level hospital is higher.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perform security operation standard,strengthen voc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 training,and intensify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Key words] Occupational exposure;Protective measure;Medical staff;County-level hospital

医务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每天不得不暴露于感染性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的医疗器械,受医疗锐器损伤机会较多。职业暴露感染已成为医务人员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1]。县级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2],承担了该区域大部分疾病诊治的任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了解县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现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本研究对江西省石城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医院2014年7月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共424人纳入研究。其中男性131人,占30.90%,女性293人,占69.10%;平均年龄(34.72±4.61)岁,其中≤30岁 207人,占48.82%,31~45岁92人,占21.70%,≥46岁 125人,占29.48%;平均工作年限(10.47±3.28)年,其中工作年限1~5年228人,占53.77%,6~10年54人,占12.77%,≥11年142人,占33.49%;医生131人,占30.90%,护士213人,占50.24%,医技人员61人,占14.39%,其他职业19人,占4.48%;高级职称31人,占7.31%,中级职称108人,占25.47%,初级职称244人,占57.55%,其他职称41人,占9.67%;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189人,占44.58%,大专127人,占29.95%,中专及以下108人,占25.47%。

1.2 调查方法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文件及广泛查阅资料,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采用横断面调查方法,现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并填写进行调查。

1.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情况、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情况、近期职业暴露现状、职业防护措施实施现状、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需求等。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9.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采用一般描述性统计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多个均数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因素,以P

2 结果

2.1 医务人员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有352名医务人员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占83.02%,其余72人未接受过培训,占16.98%。不同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职业、职称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现状

有183名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正确,占43.16%,其余241人认知错误,占56.84%。不同性别、工作年限、职业、职称、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年龄、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未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表2)。

2.3 职业暴露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有254名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一年内发生过职业暴露,占59.91%,其余170人未发生过职业暴露,占40.09%。医院职业暴露伤害中最常见的为针刺伤和锐器伤[3-4]。有219名医务人员遭受过针刺伤、刀割伤或其他锐器损伤,占51.65%,其次是皮肤直接接触过患者的血液或体液,占48.82%,曾经被漏电的医疗设备电击或灼伤的比例最低,为6.60%(表3)。

表3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现状

单因素分析显示,不同性别、职业、职称、受教育程度对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不同年龄、工作年限、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以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为因变量,选择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作为自变量,确定α=0.05,β=0.10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工作年限对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过职业暴露的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对医务人员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职业防护措施实施现状

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实施职业防护措施情况较好,整体实施率达86.32%。其中工作服定期换洗实施率最高,达97.17%,接种乙肝等疫苗实施率最低,为73.82%,还有62.26%的医务人员实施了其他防护措施(表6)。

3 讨论

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时刻面临职业暴露的危险,是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危险性显著高于其他人群[5]。数据分析显示,有254名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发生过职业暴露,占59.91%,其中51.65%的医务人员遭受过针刺伤、刀割伤或其他锐器损伤,略低于同类研究水平[6-7]。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是否正确是县级医务人员是否发生职业暴露的影响因素。未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暴露知识认知错误促进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这与他们相关知识缺乏、技术不熟练、自身防护意识淡薄及缺乏防护设施和器材有关,与同类研究[8-10]一致。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减少的能力是未接受过培训的9.90倍;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正确促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减少的能力是认知错误的2.34倍。

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实施职业防护措施情况较好,整体实施率达86.32%。但也有部分措施实施较差,如接种乙肝等疫苗实施率最低,仅为73.82%。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主动防护,有效避免获得性职业感染,特别是在职业防护基础设施设备相对不完善的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主动防护显得尤为重要,如加强手卫生、使用专用工具、戴口罩、防护面罩等,可显著降低职业暴露发生的危险[11]。规范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标准是预防和减少职业暴露的根本方法[12]。医院应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如侵袭性操作流程、手术器械处置流程、医疗废物分类流程等,并严格遵照执行[13-14],并建立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和追踪系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15]。

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业暴露知识认知水平,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是避免职业暴露的重要途径[16-17]。应根据不同类别、年龄、职称医务人员的需求,制订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计划[18-19],针对性拟定培训内容,促进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的掌握[20],树立起综合性的职业防护理念,尽量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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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煜,龙燕,苑晓微.医务人员医院职业暴露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0,20(19):301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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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金贤,杨利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调查分析与预防[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22(4):76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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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林岩,徐凤琴,陈丽容,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分析与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7,17(8):985-987.

[11] 陈超男.63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国消毒学杂志,2009,26(1):85-86.

[1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隔离技术规范[Z].2009:6-32.

[13] 韩黎,朱士俊,郭燕红,等.中国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的现状调查[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16(2):140-142.

[14] 陈秋霞,白亚华.某院2006~2007年医务人员锐器伤情况的调查分析[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9,8(3):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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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王佩琼,陈弘星,贺腊慧,等.76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措施现状调查[J].吉林医学,2014,35(5):977-979.

[19] 陈亮,张敏,缪剑影.医护人员锐器伤害研究进展与控制对策[J].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2006,33(3)166.

第4篇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植物保护;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S1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7

对于植物保护这个新兴学科而言,只有抓住了信息技术这个强大助力,才会在未来发展中取得更好成果,才能为我国农业事业的建设提供更大的帮助。因此,对现代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与分析是有必要的。

1 现代信息技术的理念及其重要性

对于现代信息技术而言,核心理念就是信息化。换言之就是通过使用先进、科学的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对相关工作进行规划、管理与决策。随着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种理念正在逐步贯彻于各个领域当中,而植物保护就是其中之一。对于植物保护工作而言,它的信息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将日常植物信息采集、处理工作,转变成以各种信息设备与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工作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改变了传统植物保护的工作方式,更是改变了植物保护的传统理念,给我国植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变化。

现代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工作中是非常重要且极为必要的。对于新时期下植物保护工作而言,其所涉及的信息技术与信息资源非常多,这些技术和资源对于如何优化植物保护、提高植物保护的成功率非常重要。而在我国传统植物保护时期,人们只能通过人工采集、分析等方式来对信息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所获得的保护方案相比而言效率较低,对植物保护工作的促进效果较差。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植物生长的状况可以得到实时的检测,极为有效的提高了植物保护工作的效率。

2 现代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及分析

2.1 现代信息技术中数据库技术的应用与分析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库技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而植物保护的现代信息技术中,数据库的作用不容小觑。一般情况下,数据库技术的主要工作是对植物保护工作中所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传递、存储等,当相关数据智能化登记入库之后,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比、分析数据来得到最新的植物生长状况,并根据植物的生长状况对植物保护的方案进行调整。目前,根据相关调查不难发现,在植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过程中,国外的数据库明显更为完整、科学,因为这些数据库除了对植物的数据进行存储之外,还对影响植物生长的病毒、虫害进行了较为详尽记录、分析与鉴定,并且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因此,为了使得我国数据库技术在植物保护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我国相关研究人员应该多多吸纳国外数据库的优点,使得我国数据库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发展与应用跟上时代的步伐。

2.2 现代信息技术中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与分析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它是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结合GIS技术而产生的,这项技术的产生使得植物生长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主要内容是通过运用计算机的软件平台和GIS技术,对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数据进行采集、检索、存储、分析与表达,从而实现对该范围内病虫害进行和治理的最终目的。对于植物保护工作而言,病虫害的防止是重点工作之一,而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保护范围内的病虫害状况进行检测,是对病虫害问题进行预警重要方法之一。目前,这项技术主要运用于蝗虫的防治与研究工作之中。

2.3 现代信息技术中遥感技术的应用与分析

除了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之外,遥感技术也是目前主要使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之一,相比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而言,遥感技术更为成熟,且目前运用的范围更加广泛。这项技术实现病虫害防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通过遥感设备对病虫害的生存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的数据对病虫害爆发的概率进行预测;通过遥感设备跟踪病虫害对植物的影响状况,以此来确定植物保护的方案;通过遥感设备对影响植物生长的害虫的活动状况进行直接研究,以实现病虫害的动态监测。这项技术是目前能够较为准确、快速判断植物保护区域内病虫害灾情状况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3 结语

植物保护是我国农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相关人员只有对植物提供较好的保护,才可能有效的提高植物的经济价值和绿色价值,因此,我国应该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研究与应用,争取尽快实现植物保护现代化的目标。

第5篇

关键词:设施农业; 植物保护; 常用措施;

1 设施农业植物保护概述

1.1 设施农业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很大, 所以对农民来讲农作物的种植意义重大, 因为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农作物。国家在农作物的保护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但依然在相关的建设设施上出现很多问题。因为环境的影响导致农作物不能正常的生长, 农作物不能得到良好发展。

1.2 设施农业植物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1.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目前在保护农作植物方面因为受到传统理念影响, 只是对农作物进行种植, 并没有重视其管理, 任其自生自灭, 这样的思想根深蒂固, 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影响农作物的生产。

1.2.2 农业植物保护措施不完善

目前时代变化非常快, 虽然我国的农业起步比较早, 但是目前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 导致很多植物遭到破坏, 没有相关的制度及相应的参考保障。对此当植物减产后, 也没有有效的措施实施, 对人们的生产有极大的影响。

2 设施农业植物保护常用措施

2.1 重视农业植物保护手段的提升

2.1.1 防虫网覆盖技术

可以在蔬菜的作物区域, 建立防虫网, 将害虫进行隔离, 保护蔬菜。对大棚而言, 防雨膜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 可以使用银灰色防虫网, 22目左右。

2.1.2 植物防治昆虫

为了消灭蚜虫以及螨虫, 可以混合农药、大蒜以及洋葱提取物, 有效的轮作 (蔬菜以及大葱之间进行轮作) 也可以避免病原菌的大肆传播, 将其在土壤中的隐藏病原菌进行杀灭。

2.1.3 色胶板诱杀技术

因为使用了光谱反应以及光色生态规律的原理, 形成了色胶板诱杀技术, 主要使用在作物定植以及苗期等, 不断诱杀害虫, 将害虫进行合理的控制。目前此技术在使用中主要包括2种:蓝色粘胶板以及黄色粘胶板, 具体的步骤就是在植株高出30cm的地方放置已经涂了机油的矩形黄板, 之所以没有使用方形的, 主要是因为方形黄板诱杀效果不明显。

2.1.4 轮作

为了增加农作物抗逆能力, 可以通过轮作的方式, 主要是在轮作的过程中将其非寄主作物以及寄主作物作为重点, 在土壤中减少其出现病虫的频率, 防治虫害。因为线虫经常出现在作物的根部, 所以轮种就可以减少其虫卵的数量, 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病原物存活时间的考虑, 注意其间隙时间的控制。

2.2 政府保护措施

农作植物在保护的过程中并不是由单独的部门完成, 而需要很多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合作实施, 应该对制度进行完善, 形成保护体系;在保护的过程中结合先进的技术, 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 要加以应用。

2.3 重视管理制度的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农业植物的保护, 重视相关制度的制定, 而且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完善, 将责任落实到部门, 这样才能形成更加完善的设施农业植物保护规范。当进行操作时, 管理人员应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合理的使用, 一定要发挥带头羊的作用, 并且定期深入到基层的农业工作中, 做好植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根据具体的情况将制度制定得更具特点。在农业植物保护中应加强执行力度, 落实责任, 建立相关的惩罚制度, 顺利实施农业植物保护。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农业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且可以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作为农业工作者更应该重视设施农业植物保护工作, 实现产品质量的提升, 将优化结构作为目标, 使作物的正常生长, 农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优化农业产业, 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提升生产力。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监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S4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209

植物保护工作是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其中,做好植物保护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 加强植物检疫工作

在植物保护工作中植物检疫最为主要的环节,植物检疫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植物的生存率,并且能够避免危害性物体在植物中的传播与蔓延。

1.1 构建高素质的植物检疫团队

众所周知,植物检疫条例是国务院所制定,其中涉及到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对检疫性病虫草的鉴别、预防等知识。植物检疫人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对检疫性植物的基本特征、发生规律、预防与处理措施进行掌握,才能真正做好植物检疫工作[1]。所以,积极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植物检疫团队是实现植物保护的基础。

1.2 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普查

近几年我国植物中出现新的病虫害,像小麦全蚀病、苹果绵蚜、毒麦等,这一类病虫害的出现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

1.3 加强对检疫法规的宣传

植物检疫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主要的目的便是杜绝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与蔓延,以此用来保证植物的健康成长。

2 加强农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

病虫害测报工作能够向农民宣传病虫害的防治方式与最佳预防时间,对于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作用明显。但是由于受到机构改革、测报经费欠缺、测报工作量大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乡镇中并没有设置测报点,或者部分乡镇虽然存在测报点,但是测报人员数量少、知识素养低、积极性不高,导致测报工作还处于“用眼看、用手数”的水平,无法保证测报工作的准确性[3]。那么,如何做好农业生物测报工作呢。

2.1 加强技术培训

农业部门需要对测报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病虫害知识、测报工作的重要性、测报工作的方式等,以此用来提高测报人员的理论水平。

2.2 组建测报团队

测报人员在做好重大有害生物测报工作,还要严格按照种植业的基本发展结构与规律,组织优秀测报人员组成有害生物研究团队。

2.3 提高汇报制度

保证对农业有害生物的调查、汇总方法能够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得到传播,真正实现监测系统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3 构建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网络

自我国农业实施度之后,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现状不容乐观,如何真正实现农作物的保护,避免农业受到有害生物的影响,笔者认为需要积极构建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网络。

3.1 加强对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网络的宣传

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网络是完善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宣传,对于村级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站可以采取技术与服务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与推广,并采取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对农业有害生物所造成的危害进行控制。

3.2 加强领导与管理

要采取站员严格把关制度。要保证所选用的站员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且具备农民技术员的职称,对植物保护、农业发展有所了解与认识。要采取例会制度。需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的栽种时间、成长阶段易发生病虫害的种类与范围进行总结,制定植物保护时间表。站员需要根据植物保护时间表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时间以及措施进行宣传。要采取培训制度。在农闲的时候需要对村站人员进行植物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以及站员植物保护意识。

4 其它植物保护策略

4.1 采取大规模种植

当前我国农户主要采取的种植方式为每家每户种植模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提高人们的农业积极性,但是技术单一,种植方式比较集中,无法真正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与现代化。很多地区的农户外出打工,土地资源被闲置。所以可以将田地进行集中管理,实现大规模种植。

4.2 采取绿色植物保护技术

所谓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无任何副作用的技术,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并且能够对植物加以保护。值得注意的问题包括2点:避免使用含剧毒的农药,大力推荐不破坏环境、低毒的农药;采取生物防治,或者建设多样性农田,保证植物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金正久,宋国有,孙凤海等.当前形势下植物保护策略分析[J].科技传播,2012(24):106,111.

第7篇

关键词:长春;园林植物;保护;新理念;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S68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2050

前言

在逐步落实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对城市空气的净化与对环境的美化,进而逐渐扩大了园林植物的栽种,但要想充分发挥出园林植物的功能与作用,就需要实现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完善落实。而在长春地区,基于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复杂的植物品种等,相应保护工作的落实则显得更加艰巨,如何将全新的保护理念与科学的保护措施落实到园林植物保护工作之中,已成为当前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者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1 长春园林植物保护综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植物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以园林植物的栽种能够净化城市环境,并通过植物的绿化功能为城市景观设计增添一抹亮丽的色彩,与此同时,还能够起到陶冶情操的作用。而植物保护最初只是针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而言的,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下,园林植物保护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中,并引起了相关领域的高度重视。长春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城市,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在此背景下,为了打造宜居城市,缓解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园林植物栽种面积逐年扩大。而基于长春市四季分明、雨热同期的季候特点,园林植物的种类较多,在实际落实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客观因素较为复杂,除了基本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外,还需要兼顾园林植物保护的科学性、人文性以及效益性。这就意味着要实现园林植物保护的可持续性,以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落实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即以相应的保护技术保留一部分能够与植物群和谐共存的病虫害,进而通过生态平衡系统的打造来迎合大自然本身发展的规律性,为真正还城市一片净土奠定基础。

2 长春园林植物保护新理念

园林植物种类较多,尤其在长春市地区,基于自然气候条件的特点,其能够适应很多植物种类的生存,因此整个植物品种逐年增加,在此背景下,相应的病虫害也呈现出了复杂性的特点,进而给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大难题与挑战。基于此,针对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呈现出了如下新理念:

2.1 综合治理

园林植物种类繁多,所呈现出的生态学习性具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在实际落实相应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其虽然与单纯农作物等的保护措施有相同之处,但是,差异性较为显著。具体来讲,比如:针对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可以选择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以相应的器械来实现农药的喷洒,简单的防治措施便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对于园林植物来讲,在落实这一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则并不能依照这一方法进行简单的落实。这是基于植物自身成长的不同阶段对化学药剂的反应是不同的,加上不同植物本身对化学药剂的反应也不同,如果采用这一方法,就有可能发生药害的问题,进而直接对植物造成严重损害。对于城市园林植物的保护来讲,使用大规模化学药剂进行病虫害防治也是行不通的。城市园林植物一般都被种植在公园以及道路两侧等,而不论任何时间段都无法避免行人的来往,如采用药剂喷洒的方式定会对人们的身体与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而要想实现对城市园林植物的有效保护,就需要基于单纯农林作物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以综合治理这一全新的理念来指导具体保护技术与措施的落实。

2.2 规范保护与全程监管

所谓的规范保护理念指的是在实际落实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植物自身的特点来规范相应管理措施与技术,确保能够落实科学且规范的保护措施。结合园林植物生产环境的特殊性,为了确保在实现对植物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避免对人们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就要求要严格把关保护与管理措施的落实。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有害物水平进行衡量,明确其是否达到了危害水平,如果达到需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其次,在落实保护措施的过程中,需要以充分考虑对人群影响这一因素为基础,然后结合植物的种类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保护措施;最后,为了以生物自身的生态系统来确保植物的和谐共生,避免给保护工作带来困扰,要求在栽种时对植物群系统的搭配进行科学设计。而在开展这一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落实全程监管理念,即要通过动态监管来及时发现问题以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保护技术与措施的完善落实。

3 长春园林植物保护的技术措施

针对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在实际落实相应保护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常采用的技术措施为:

3.1 枝干伤口与树洞的救治

针对园林植物枝干伤口问题,由于一旦未及时落实相应的保护技术,就可能会导致伤口逐渐扩大,最终影响到植物的寿命与成长,因此,这就要求要根据植物枝干伤口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病虫害、过冷或者过热天气造成的,进行治理时需要做到:以锋利的刀片将枝干伤口进行清理,确保将伤口周围受损的部位刮干净,并处理平整以形成弧形,以相应的药剂进行消毒处理,要落实相应的监管工作,直到治愈为止。树洞的修补。很多时候,由于园林植物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树木伤口因未得到及时处理而无法愈合,在风吹雨淋的过程中导致伤口进一步扩大,最终发生腐烂形成了树洞,久而久之树洞就会持续发展而致使树干内部变空,最终破裂。因此,这就需要给予及时的治疗,治理的技术措施为:开放法、封闭法或者填充法。

3.2 吊枝、顶枝与涂白

通常情况下,针对古树倾斜以及大的枝干下垂等问题,一般采用吊枝或者顶枝的方法,来及时稳定古树树枝、枝干等,避免倾斜与下垂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在实际落实这一技术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金属或者是木桩进行立柱,以实现支撑。而落实园林植物涂白这一措施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保护植物措施,其能够起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进而推迟花期或者萌芽,避免受到霜冻害。

4 总结

综上所述,基于长春市地区本身气候的特点,园林植物种类繁多,且产生病虫害的几率较大,因此,为了充分的发挥出园林植物的作用,就需要以全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导,同时还需要及时落实相应的保护技术与措施。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种技术措施以外,结合综合治理理念,需要构建新的实现室并实现病虫检疫,同时还应构建保护园林植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切实实现对园林植物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志梅.城市园林植物保护新理念和技术措施[J].山西林业,2006(04):35-36.

[2]刘延军.北方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现代园艺,2014(22):93.

[3]郁春雷,耿士均,王波.城市园林植物的养护和保护措施[J].浙江农业科学,2015(02):230-233.

[4]南中益.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科学之友,2012(04):151-152.

[5]宋平,杨柳青.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设计观与现代园林植物景观[J].广西园艺,2008(01):40-42.

第8篇

关键词:农产品;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211

1 农产品生产中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的绿色植物保护技术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受人为因素以及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较大问题,难以满足农产品生产的需求。有关部门对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重视度不足。在实际生活中,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中虽然能起到较好作用,但是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致使划拨的经费不能较好满足在绿色植物保护发展的需求。在绿色植物保护方面,一般包含较多工作项目,包括技术推广、建立病虫害检测体系等内容,由于下拨的资金较少,这些工作项目难以顺利开展,致使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中的应用只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其主要作用,给农产品的生产带来较大不利。

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中监测力度不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极易遭受人为因素及自然因素的影响,随着许多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而监测体系却并不完善,从而给农产品的生产带来极大不利。监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定的资金以及技术支持,但是很多区域在这2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而农民的监测工具以及自身素质都难以取得较好的监测效果,致使农产品生产中存在较多隐患。

2 农产品生产中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应用方法

2.1 加强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宣传

在实际生活中,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中虽然能起到较好作用,但是受人为因素以及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并没有得到较好宣传,致使许多农民对其都没有较好的认知,难以发挥出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作用。因此,基于绿色植物保护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多方式加强对绿色植物的宣传力度,例如召开会议、讲座、利用墙报、电视、广播、发放小册子等多形式加大宣传,对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中的重要性进行准确阐述,并将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与农民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关部门须通过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农民的病虫害防治知识以及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对病虫害信息及时进行,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生产,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宣传效果,帮助农民更好进行农产品生产,充分发挥出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作用,实现农产品增产。

2.2 完善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监测体系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很容易遭受病虫害的侵蚀,不仅影响农产品的正常生长,而且会产生许多隐患,因此,完善绿色植物保护技术检测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如果相关技术人员忽视了对农产品病虫害的监测,没有及时将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上报、处理,将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正常生产,最终降低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因此,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在适当位置建设相应的病虫害监测点,并提高农民的监测意识,让其针对不同的病虫害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并详细记录各项监测数据,技术人员再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实际的病虫害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处理方案,对病虫害进行实时监测,从而有效发挥出绿色植物保护技术的作用,降低农产品的病虫害隐患,这样才能保障农产品的正常生产,提高农产品的整体产量,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效益。

2.3 提高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人员素质

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人员的相关工作是绿色植物保护技术更好应用在农产品生产中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提高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人员的素质有着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必须对目前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向技术人员详细阐述绿色植物保护技术中的关键内容,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讲解,让技术人员针对自身的不足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后,技术人员就可以更好指导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

3 结束语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很多农民没有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物质,这些物质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但是也会对农产品造成较大污染。因此,农民可以将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应用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这不仅能提高农产品产量,而且能增强农产品的安全性,从而更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何英丽.绿色植物保护技术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新农村(黑龙江),2011(13):92-93.

第9篇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植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八条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主管全国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野生植物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由部内有关司局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五条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级或省级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和保护标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档案,为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保护方案提供依据。

第八条农业部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测制度,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动态监测。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地或周边地区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是否影响野生植物生存环境作出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对上述专项评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建设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进行少量采集的,应当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一)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

(二)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四)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五)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第十四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

第十五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一)申请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由采集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二)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由采集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三)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本条前两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负责签署审核意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同意采集的,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负责核发采集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确需延长的,审批时间不超过60日。

接受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本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核发采集许可证后,应当抄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核发之后,审批单位应当向农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取得采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植物种(或亚种)、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采集。采集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批准采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的采集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应及时向批准采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写《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审批。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由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批准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本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或亚种名)、数量、期限、地点及获取方式、来源等项内容。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限定采集方式和规定禁采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方式和禁采期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定。

禁止在禁采期内或者以非法采集方式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经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在报批前应当征求部内相关业务司局的意见。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并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野外考察的外国人,应当在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植物种类进行考察。

考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外国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察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外国人野外科学考察结束离境之前,应当向农业部提交此次科学考察的报告副本。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等文书格式,由农业部规定。有关表格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等其他文书格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