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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绿色证券发展现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又称为产业结构,是指市场上各参与者之间,包括卖方之间、买方之间、卖方与买方之间、原有卖方买方与可能进入的卖方之间,各种类型的相互关系及相应地市场竞争状况。
(一)企业数量
该行业的企业数量基本处于稳步状态,从下图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2000年到2004年,全国证券公司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07年开始之后,公司数量在稳步中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3家。从这一点可以初步分析在2007年之后,证券公司的竞争程度呈现稳定中增加的趋势,目前的数量仍然比较多。2000年,公司数量为101家,到2011年底统计,共有109家。将证券业企业数量与其他行业进行纵向比较,占比较小。
(二)竞争程度分析
通过集中度的计算(图表略),我国证券业2011年,证券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继续呈现下降趋势,由于证券市场高风险特征性决定了政府对证券业的产业组织政策已经演变为严格的监督制度,证券市场进入壁垒较高。从集中度指标看,尽管承销业务集中度迅速上升,但由于经纪业务的集中度一直偏低,而经纪业务的收入远超过承销业务收入,因此导致市场结构处于低寡占状态。一般来讲,某一市场集中度越高,则少数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垄断程度越高。从而,我国证券业的偏低集中度与国际上证券业的高集中度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种较低的集中度可能直接导致行业的绩效不佳。
二、市场行为
(一)研发
研发能力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结构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在证券公司资金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市场资金的集中度明显加强。由于各方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基本对称性,可以间接地促进价格向内在价值的趋近,加之市场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强,证券公司通过以往的优势获取投机收益的机会越来越小,由此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
同时,证券公司品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对研究的重视和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如果一个证券公司没有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没有准确性高、对市场把握较深的行情预测,是不可能只借助业务的开展形成广泛的品牌效应的。
(二)收购
现汇总近几年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大体收购情况:
作为国内第一家公开上市的证券公司,近几年中信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谓动作不断:
2003年,中信证券通过收购并增资成立了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提高了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2004年,中信证券要约“敌意收购”广发证券,广发证券随机采取了一系列反收购防御措施,最终,广发证券的控股权落入被称为“反收购铁三角”的辽宁成大、吉林敖东和深圳吉富三家之手,惜于功败垂成。2005年,中信证券重组华夏证券在前,收购金通证券在后,极大扩张了自身规模,显著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实力。2005年,瑞银集团收购北京证券20%的股份,成为北京证券的相对控股股东,北京证券重组成为瑞银证券,瑞银证券是首次外资机构拥有内地证券公司的管理权,也是拥有全面证券经营牌照的首家外资机构。这是中国监管机构批准的第一宗涉及外资集团的重大交易。2006年,广发证券收购第一证券,这是我国券商行业引入重组概念后,第一家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重组并购的案例,是风险券商处置的一次创新。2007年,在收购汉唐证券和辽宁证券,并承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行业务的基础上,信达证券挂牌成立。2011年,西南证券并购国都证券,它是我国第一例上市券商的并购案,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成熟的今天,其举重若轻的合并方式将为我国后续的证券行业跨市场、跨地区、跨所有制合并探索出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路径。
另外,通过公开信息显示,现有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华融托管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恒信证券和中富证券成立了华融证券;信达托管汉唐证券、辽宁证券成立了信达证券,东方托管闽发证券成立了东兴证券。
从以上并购案例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内券商之间并购整合的目的将是做大做强、抵御外资竞争为主;同时从2005年开始,随着外资机构的进入,外资并购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整合;随着并购的不断深入,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证券业有可能趋向寡头垄断。
(三)定价
总体来说,中国券商的定价策略主要是价格竞争策略。
由于中国券商之间的产品差别化程度比较低,券商之间大多采用价格竞争战略,即通过佣金的价格战来吸引客户而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一些中小型券商为争夺客源,不断压低佣金比例,少数券商甚至打出了“零佣金”的旗号。这些热衷于打价格战的中小券商大体上主要是由以下三类公司组成:一是刚刚增资扩股,手里有大把现金的券商。二是网上交易和银证通有全国品牌的券商。三是选择自己所占份额处于弱势的地区打价格战的券商。
(四)产品差异化
总体来说,我国证券公司差异化较小。目前国内这一产业的产品基本属于同质产品。所不同的是各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以及各证券公司地理位置存在着差异。
(五)策略
1、价格卡特尔
由于证券营业部之间的竞争关系基本上能代表证券公司间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在证券营业部数量较少的地区,各营业部同时采用合作策略的价格卡特尔,采取一切行动来确保利润以及提高提高定价话语权。但是卡特尔是一种短期行为以及本身的局限性,只有在某一地区证券营业部数量较少,竞争不激烈,则卡特尔才可能得以维持。
2、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一个已存的证券公司将价格定得低于成本,使其他证券公司无法生存下去而退出市场或者产业,该证券公司再提高价格。这种行为多发生在新开张的证券营业部较多的地区。经过掠夺性定价的竞争,部分小型证券公司被兼并了,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前几大证券公司集中,这种集中的结果将促使支配性厂商市场结构的形成。
三、市场绩效
(一)产业利润
该产业的产业利润变化比较大。总体来看,产业利润波度很大,但是整体态势是上升的,2004年中国证券公司是亏损的,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新股恢复发行,扭转了全行业四年亏损的局面。到2007年,该产业达到利润的峰值,2008年大幅下降,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这是对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巨大的重创,大大影响了我国证券业的发展。
(二)社会福利
对于证券这个特殊的行业,客户是其价值来源,员工是其竞争力所在,因此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与证券业不可须臾分离。证券公司提倡对客户、员工、股东、合作者等多方利益的保护与处理,倡导尊重、公平、合作;并注重公司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与和谐相处,倡导绿色、节能、环保;积极倡导爱心、慈善、公益。在开展的一系列环保及公益慈善活动,在行动中逐渐提高公益慈善的规范性和制度化。所以可以看出,该产业社会福利偏高。
(三)收入分配状况
我国证劵行业的发展和起步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国家的证劵行业的出现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由于前期政府的过分干预,使得我国的证劵行业市场化步伐缓慢,融资渠道不足,投资选择单一,行业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是由于我国对证劵行业的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加上证劵行业属于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类行业,它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自身专业能力与业务经验要求极高,因此证劵从业者往往都是高收入的代表,他们的社会福利和薪资水平都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代表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0年度行业薪酬报告,金融行业的平均薪酬水平、年终奖金以及薪酬涨幅水平均高居各行业之首,其中证券业更是在金融行业里拔得头筹。2011年,中国金融行业的环境受到了全球经济形势低迷的影响,但近几年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整体薪酬水平领跑全行业,加上核心关键人才仍然短缺。因此行业薪酬福利待遇仍然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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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验对中国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启示:政策及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国际比较及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 中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格局及对中西部地区的启示 国际经验对秦巴山地区绿色发展政策的启示 中国西部地区绿色旅游发展研究 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 中亚地缘政治态势及对中国西部边疆地区的影响 物流业发展滞后对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经贸影响的探讨 运用绿色贸易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国家金融政策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西部地区金融制度发展的政策取向 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 绿色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房产税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试论“一带一路”对西部地区发展的机遇及挑战 证券投资基金业治理的中国实践、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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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主题类基金 基金营销 基金产品
一、前言
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去年以来一次又一次的雾霾更是引发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热议。我国已将节能环保定位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环保主题类基金就此应运而生。
环保主题类基金主要是指投资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为目标和愿景的相关上市公司。由于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对“节能”“低碳产业”大力支持,低碳环保主题类上市公司将在中长期具备较大的成长潜力和发展空间。相比较传统的趋势性价值投资产品,主题基金灵活性和前瞻性较强,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结构性市场的大背景中,当整体性投资机会不多时,主题基金更容易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环保类基金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环保类基金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成长风格的基金继续全面领跑,因大气雾霾而备受关注的环保题材投资再掀热潮。相应的,以环保产业中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成为当前市场的极佳选择,四季报显示重仓持有环保可持续等行业股票的基金如宝盈资源优选、大摩消费领航、兴全绿色投资股票等基金的表现可圈可点。总体来说,在结构性市场的大背景下,环保类基金发展前景较好。
(二)基金公司环保类基金营销问题分析
1. 环保类基金的目标市场定位不清。
目前,环保类基金在目标市场定位和产品营销规划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基金公司追求高业绩而忽略中小投资者的状况时有发生,造成基金产品定位的偏差,直接导致基金公司在营销宣传方面的错位,逐渐丧失了在中小投资者中的吸引力。
2. 现有营销渠道混乱,亟待整合。
基金公司现在选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银行、券商和自行直销等方式,但它们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而未得到有效的整合。除了以上三种传统渠道以外,互联网金融的建立为基金公司提供了又一新的渠道,如何结合对这些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将成为基金营销的一项重任。
3. 基金营销费用过高
现阶段基金的营销费用过高,原因是基金公司过份依赖代销机构,主要以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基金销售的主流渠道,特别是银行,它在营销过程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使基金公司不得不增加给予银行的佣金,以期加强与银行的合作。过高的营销费用会成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最终影响到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4. 营销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要想区分一个产品的好坏是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的。在与客户的接触中,服务人员贯穿其中,要让每个真实瞬间的接触都能给消费者带来很好的印象,这对服务人员就有了很高的要求。
三、基金公司环保类基金营销的策略
下面本文将采用金融服务营销组合7Ps来进行对环保类基金提出营销的策略。
(一)进行清晰的市场定位
明确的市场定位将有利于公司营销活动的开展,进行市场定位应该主要从产品性质以及投资者的行为偏好进行分析。以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汇丰低碳先锋股票型基金为例,根据下图股票型基金投资者主要消费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可以发现主要购买股票型基金的投资者的分布状况。对于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基金来说,其主要投资者也是集中于40岁以下的人群较有专业投资知识的人群。
(二)渠道的有效整合
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保持科学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营销渠道。由于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能够得到面对面的指导将会增强其购买的欲望,银行和证券公司是我们应当保持的销售渠道,但应当注意代销费用不应定得过高,以免影响投资积极性。
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发展战略联盟关系,充分运用合作伙伴的客户优势、专业服务优势,构建在这些分销领域其他证券公司难以获得的竞争力。
与其他基金公司合作成立网络基金超市,将基金超市与互联网结合,形成覆盖面广、有专业分析人员的网络基金超市。
(三)加大基金的促销力度
人员促销方面,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进行一对一的人员促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对大客户予以适当费率降低优惠。
非人员促销方面,基金公司应重视品牌和网络的效应,现在许多基金公司的网站非常没有内容,既不能吸引消费者,又不能展现公司的风貌,对网络平台未以重视。在互联网金融公司时代下,基金公司应当明确以网络作为营销宣传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促销策略上,基金公司还可以抓住环境问题大受关注的契机,主打“低碳”牌,也可以从公益角度唤起人们对该类基金的关注。
(四)做好内外部满意,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员工满意度。为此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知道,员工也是人,受到惩罚后很可能会有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可能会在与消费者接触时传递给消费者,因此,一定要首先做到内部客户的满意,与内部员工建立起良好关系,使他们体会到家的温暖,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好的工作。
加强人员培训,使员工更加明白如何与客户相处。一个好的服务人员既应该有良好的态度还应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特别是对于基金这类金融产品,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定期对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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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债券 第三方认证 监管协调 绿色投资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绿色低碳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而设计的“绿色债券”也随之兴起。近年来,随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绿色债券的定义逐渐清晰。绿色债券,泛指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气候改变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这类债券更加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目前市场规模约为1180亿美元。
“十三五”规划中,国家重点提及环境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国内一些智库和国际倡议组的合力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绿色金融债公告([2015]第39号公告)。该公告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并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给出了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界定条件和解释说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指引》给出绿色债券定义、适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项目,规范了绿色债券审核要求并给出较为详细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支持。
国内市场对绿色债券反应强烈,未来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从发行人和投资人来看,发行人主要受政策引导,存在抢占市场热点的心理,实质性的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组合理念不强,投资者主要还是集中表现为内部消化,另外还存在“绿色标准”不统一,第三方认证体系不被完全接受,评估认证方法不健全等现状。本文将介绍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成熟经验,总结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经验
自欧洲投资银行2007年7月发行第一只6亿欧元气候意识债券以来,绿色债券?q?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如图1所示,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仅23亿美元,2013年迅速突破100亿美元,2016年全年发行绿色债券达到769亿美元,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预测,2017年发行总量将突破1000亿美元(CBI,2016)。
绿色债券资金主要投向运输、能源、水、建筑与工业、废弃物与污染控制等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经过近10年发展,国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形成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绿色投资主体丰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广泛、第三方认证体系健全等发展经验。
(一)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
根据债券收益的使用和债务追索权形式的不同,目前绿色债券主要被分为绿色收益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保证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其中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包括一种资产担保债券,具有双重追索权,2015年房地产和抵押贷款银行BerlinHyp发行的世界上首只资产担保债券就是对自身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担保池具有双重追索权。此外,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森林绿色债券,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或碳信用额度的方式获得票面利息;荷兰BNG银行发行了一只价值6亿美元的社会责任投资债券,为城市可持续项目融资;英国能源供应商Ecotricity连续发行四只生态债券,为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融资;还有波兰2017年将发行首只绿色债券。与绿色指数挂钩的债券衍生产品也逐渐成为市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
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有272只绿色债券发行,27%的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在1%~3%之间,25%以浮动利率发行,低票面利率和浮动利率占绿色债券总体发行比例高(金佳宇,2016)。另外2007年以来,超过43%的绿色债券以AAA评级发行,平均期限结构在5~10年,不同利率、评级和期限的搭配,满足市场投资者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
(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分布广泛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要分为开发银行、市政、商业银行和企业四大类,开发银行主要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一般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极高。市政绿色债券由一些政府部门、地方市政项目、高等院校发行,美国哥伦比亚水与水污染管理局2014年发行了一只期限为100年的针对水资源的绿色债券,也是迄今期限最长的绿色债券。商业银行和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目前已经成为市场上最主要的发行主体。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分布广泛,公司绿色债券所属行业主要有公共设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租赁、工业、汽车、快消、房地产、制造业等,其中公共设施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是潜在最大的发行人(金佳宇,2016)。工业减排、智能电网、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等领域发行的绿色债券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可。
(三)绿色投资主体丰富
市场投资者对绿色债券需求强烈。2015年,苏黎世保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财政部等投资者发表声明将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公开承诺将投资10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4年12月发起了一份投资者声明,由合计资产管理规模达2.62万亿美元的资产所有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这意味着这些资产将用来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绿色债券专项基金准备好即将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这些基金都由世界著名的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比如黑石集团、瑞典保险公司SPP、日兴资产管理公司、美国道富银行等。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代表11.2万亿美元资产的机构投资者承诺开始着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而且,保险行业也重申了其实现“气候智能”投资在2020年前翻十番的承诺。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签署机构(目前有1525个主体,管理60万亿美元)和其他投资集团对气候相关投资的兴趣也正在不断增长(CBI,2016)。
(四)第三方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健全
国外绿色债券认证体系形成体系。国外主流认证体系包括《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其中GBP建h发行人使用外部认证,以确保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定义和要求,鼓励认证的类型和层次包括从顾问机构取得专业辅助,以审查或帮助建立项目评估和选择体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第二方标准进行的独立审核出具“第二意见”。CBS则要求在发行前和发行后都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该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截至2016年6月,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公布数据整理统计,60%的绿色债券使用了独立审查,通常也叫做第三方认证。奥斯陆大学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University of Oslo,CICERO)提供独立审查占40.23%,Sustainalytics、DNV 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Vigeo、毕马威等也是独立审核的主要提供者。
GBP对信息披露有专门要求,除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用途,发行人应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资金分配额度以及环境效益;GBP建议使用定性指标的描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对预期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做出定量描述(如温室气体减排量、清洁能源惠及人数等)。CBS标准虽然未直接涉及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相关流程化限定,但是CBI开展的认证、核查业务以及专项标准均需要在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开展。
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第1季度,经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银行等首批试点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债券530亿,约占全球发行总量的48.7%,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亟待转型、环境亟需有效治理以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在我国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本文统计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国境内公开发行的42只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1888.3亿元,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5只共计46亿美元绿色债券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债券类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和绿色熊猫债,票面利率在2%-4%之间的占84.09%,固定利率发行占68.18%,期限以3年和5年为主,10年和15年的仅占6.81%,可见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以较低固定利率为主,发行期限结构偏好中期,债券品种为传统类型。
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行数量占36.36%,发行总额为1460亿,占77.3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充实银行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如表1所示,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人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发行总量虽不多,但是参与积极性高;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电力、汽车、能源、节能环保行业,募集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引》标准,一方面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另一方面,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目前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在各领域和债券性质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各发行主体绿色投资理念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只有G16京汽和16清新G1面向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
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进展明显,2016年1月至11月,境内42只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34只进行了第三方认证。如表3所示,目前一些有着丰富绿色债券认证经验的国际机构开始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如安永、德勤、DNV GL集团等。此外,国内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力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始出现,如商道融绿、中节能咨询公司、中债资信等。各方也越加充分认识到中国绿色债券发展中绿色认证的重要性。
其中有5只进行了绿色双认证。目前来看,国际认证机构是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市场的主体,尤其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占总认证数的56.4%,但本土绿色认证机构也已开始开展认证业务,商道融绿作为国内首家气候债券标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很好的市场示范作用。
第三方认证操作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内容集中在债券发行中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与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的流程;采用国际认证业务标准方法ISAE3000,并实现判断项目的绿色程度是“深绿”还是“浅绿”。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的审验标准包括《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11)程序、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商道融绿侧重对绿色项目决策流程、资金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核评估。中债资信绿色债评估认证方法,将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进行了深绿、绿、较绿、浅绿以及非绿的绿色程度划分。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如前所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经形成迅猛势态,2016年国内机构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已达2200亿元,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2%,居世界第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亮点。然而,与西方国家成熟经验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第一,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单一,缺乏多元化,期限结构缺少长期,利率类型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第二,发行人以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主,行业类型不够丰富,无法满足整个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的需要;第三,绿色债券市场参与度较低,投资主体局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上交所合格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理念亟待提升;第四,我国第三方认证体系存在本土认证机构力量薄弱,评估内容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统一,评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都将造成绿色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无序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投资人难以对各认证机构的评估报告横向对比(王遥,2016)。以上问题,制约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基于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及我国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实践,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
(一)创新绿色债券品种,推进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多元化
引进并吸收国外绿色债券品种,例如可持续发展债券、资产抵押绿色债券、双重追索权贴标绿色债券等结构创新产品;在“非绿”到“绿”过渡模式和担保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允许非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允许绿色企业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投入非绿项目,在约定调整期限过后必须全部投入绿色项目;针对中小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行为,研发小规模、分期定投的特色品种;开发具有浮动利率、高收益非投资级绿色债券,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鼓励更多境内机构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同时针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放宽政策,发行更多的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即绿色熊猫债)。
(二)多层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实现绿色产业转型
从市场主体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参与发行绿色债券,让更多的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为公共绿色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借助绿色债券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市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与环境、生态建设,绿色支持项目相关的高校、研究所可以发行绿色项目研究债券,扩大科学技术溢出效应服务企业技术革新;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更稳定、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金推动高新技术的进步。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产业政策支持、信用增级等方式逐步引导一些重点市场主体优先利用绿色债券融资助力绿色产业转型,实现发行主体和债券主题的多元化。
(三)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吸引更多市场投资者。
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低碳转型的投融资需求将越来越大,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扩大绿色投资者群体是基础。培育一般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偏好,增强绿色投资理念,让市场主动进行绿色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组合稳健性是最关键的一步,避免为了漂绿和抓住“绿色”概念而引发的短视性。应当积极引导养老保险基金、公共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绿色债券,实施利息免税;让亚投行等专业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更加关注绿色项目,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到绿色债券投资中来,让绿色债券投资者结构更加平衡和多元化;此外,也当考虑吸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绿色债券,发挥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支持我国绿色转型。
(四)加强监管协调,完善我国第三方认证市场机制。
一是协调标准规则,在充分认可行业差异的基础上统一绿色项目界定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主要监管部门需统一意见,构建统一监管标准,在支持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第三方认证等环节上形成我国总体原则,同时协调各不同行业的国内与国际标准,形成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绿色项目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约束机制的作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管机构应当严格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项目发行进展情况,跟踪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综合报告,明确发行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建立我国统一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标准体系,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的准入质量和内容,积极培育我国本土独立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处理好国内外认证标准的兼容性,在充分理解和融合国外成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我国自主认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横向可比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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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界定、范围已在学术界有广泛的探讨,但没有权威、规范和严格的界定。王亚民等人(2003)认为,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三个层次的市场组成;王道云等人(2004)认为,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借鉴美国,构建由主板、创业板、区域性市场、产权转让市场和柜台转让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胡海峰(2010)认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总体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蓝筹股市场构成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以及香港创业板市场构成,第三层次则是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将中国的多层次证券市场界定为三个部分:由深沪两市组成的主板市场、由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组成的二板市场,以及由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如果把企业的成长周期与证券市场结合在一起来看,良性发展的证券市场应该是这样一个循环:在企业上升阶段应该是场外交易市场—二板—主板。在企业下降阶段:主板—二板—场外交易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经过场外交易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二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二板市场;同样,经过二板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主板市场。另外已进入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滑,造成上市条件不再满足主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到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上市条件不能满足二板市场的规定时,也可退入到场外交易市场。层次分明的市场具有各自相应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市场条件和市场规则,促使上市公司“能升能降”,充分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见图1)。
二、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其框架构成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二板市场专为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的资金融通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场外市场主要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退市企业等在筹集资本性资金以及股权交易方面提供服务。这三个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依托,共同形成了目前中国特色多层次证券市场结构。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1.层次划分不够明确,进出标准差异不大。西方较成熟市场的证券市场层次划分明确,而中国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方面区别不是很大,缺乏对于上市公司级别的明确筛选,而且较高的上市条件并不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中小企业,这对于二板市场实现真正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的作用影响很大。中国的中小板块市场的上市、退市要求以及监管制度与主板市场一致,这一方面会导致市场划分产生混乱。另一方面中小板块独立于创业板市场而单独存在而且在各项资源和市场发展方面与创业板形成竞争,使得二板市场内容并不统一,从而不利于创业板的发展和成熟(见表1)2.场外市场吸引力不足,发挥作用不明显。近年来,在众多非上市企业进行融资和股权流动的巨大需求推动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壮大,为解决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动和融资需求问题的新三板一推出便受到市场普遍重视和认可,但新三板市场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新三板参与企业的数量较少,涵盖面范围较窄,对于中小企业的服务作用有限;而且,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标准较高,交易和竞价制度不完善,融资功能较弱,导致市场活跃度不足,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在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存在着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质量较低,交易品种单一,交易方式低端,配套服务不足等现象,同时,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与监管规则不统一,均导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混乱,规范化与集中化程度有待提升。3.转板机制并未建立。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虽已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个层次,但从发行、上市、交易、监控到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并不大,无法满足广大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转板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而言,在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联系方面缺乏一个适当的转板机制,新三板上的企业即使达到了场内的上市标准,也必须重新申请IPO才能实现在场内市场上市,而没有形成独立的、便捷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绿色通道”,也就使得一些未来可能上市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在场外市场挂牌,从而不利于各层次市场的发展和联系的增强。在场内证券市场内部联系方面,中国的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定位差异性不强,使得两个板块市场缺乏足够的内在联系,甚至会在上市公司资源和市场发展方面产生彼此竞争;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同样存在着市场定位方面的重叠,而且由于监管部门和监管标准不统一,使得两个市场几乎处于相互隔绝的地位。
三、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建议
(一)整合中小板块与创业板,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定位
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板块由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组成,其应为合理有序的整体。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表面看是相对独立的市场,实际只是主板市场中的板块,在上市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与主板区别不明显,基本复制了主板模式。第二市场体系应定位于为主业突出、具有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的特色中小和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交易的平台,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融资发展问题,促进特色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迅速成长的全国易市场。该市场的上市门槛应显著低于主板市场,因其为全国性市场,同样应执行较严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样采用集中信息披露、集中竞价交易制度、集中结算制度等规范高效的运营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一直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并不发达,退市后企业难以或者不愿意再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这样,上市公司股东和众多股民手里的股票缺乏交易流通的场所,不愿意或极力阻碍上市公司退市。因此,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区域易市场可以为上市公司的退市提供顺畅的渠道,逐步缓解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的压力。另一方面,应有效发挥三板市场和区域场培育企业发展壮大的“孵化器”功能,并作为交易所市场上市项目的储备器和蓄水池,为交易所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上市项目。
(三)健全资本市场转板机制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中D分类号:F8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has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y.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green financial exploration.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 industrial countries develop green finance earlier than our country,so China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and take the ess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green financial products
一、引言
(一)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
近几年我国经济达到了持续增长,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1]。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在这种背景下,绿色金融将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战略,是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桥梁[3],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绿色金融业务在全球逐步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本国的绿色金融,无疑证明绿色金融对国家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国家的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金融机构的导向作用将社会资金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可以适当的打击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4]。第二,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金融,间接地将公众的投资引向环保产业,引导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工业行业转向污染少的行业,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概述
(一)“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目前国内外对绿色金融的定义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金融业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社会资源引导向环保产业,从中发挥导向作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金融行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必须保证机构内部资金运行流畅,促使行业内部实现绿色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就绿色金融而言,在国外学者的很多文献中,对其研究各有不同,但重点均体现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上。Jeucken(2006)对金融机构的自身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得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5]。国内对绿色金融研究相对于国外来说起步较晚,国内的研究者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我国国情上。麦均洪和徐枫(2015)对绿色金融影响因素得出“还款能力”是影响绿色金融的主要因素。宋晓玲(2013)通过研究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的国际标准,得到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有利于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6]。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涉及三个主要的领域,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以绿色信贷为主。全球共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国的85%,但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国内主要的银行都有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多、领域宽广,以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中国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 4123.15亿元,同比增长36.96%;农业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5431亿元,同比增长15.6%;工商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028.43亿元,比上年增长7.3%;建设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 335.63亿元,同比增长50.61%;交通银行截至报告期内,支持的环保项目节约标煤622.9万吨,节约水83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1 409.5万吨;兴业银行截至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8 046亿元,减排二氧化碳当量7 161.99万吨,节约水量28 565.06万吨。可见,几个主要的国内银行均开展了绿色金融业务,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很大的渠道,各个银行的主张也各有不同,但都以环境保护为中心,加强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倡行业内的绿色运营,绿色发展。
四、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
(一)政府角度
1.政府财政政策扶持。现在实行的绿色金融业务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在没有利益的驱动下很少有机构愿意主动去实行绿色发展,很难产生正的外部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给予金融企业一定的利益分配,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2.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探索绿色金融法,以法律形式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环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公众角度
1.提高环保意识。作为公众,应该最先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应该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绿色环保意识,为绿色金融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树立绿色消费观。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绿色消费观,拒绝购买有害环境的消费品,认识到绿色金融产品的益处,积极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金融机构角度
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2.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源地,机构本身应该严格控制内部的风险,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性,从本质上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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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经济;金融支持;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4-0067-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4.16
建省办经济特区22年,海南省旅游业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不断茁壮发展,至今已成为全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10年,海南旅游业总收入257.63亿元,占全省GDP的12.56%①,是该省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旅游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海南省旅游服务措施、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全面接轨,旅游产业的规模、质量、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1]。届时,海南省旅游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吸纳就业和扩大内需的作用日益明显。在此背景下,旅游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显突出,金融支持已成为海南省旅游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当前金融支持海南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力度有限
银行贷款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之一,但从海南省旅游业历年发展情况看,辖内银行机构对旅游业及服务业的贷款规模较小。尤其自2005年以来,全省旅游服务贷款波动明显,增长不多。全省银行机构对旅游业及服务业贷款主要是短期流动性贷款,在同期短期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很小,五年平均占比约1.04%(见表1),反映出本地银行对旅游服务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与旅游业发展不相匹配的状况。
(二)资本市场对旅游的资源配置功能有待加强
目前,深沪两市A股市场中上市的旅游企业29家②。海南作为旅游大省,完全意义上的旅游类上市公司仅ST东海1家,海南航空、海南高速、ST亚太和*ST罗顿等也涉及一些旅游附属业务,拟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培育和储备。已上市和拟上市的旅游类企业数量少,在资金上制约了旅游企业快速发展。此外,海南省旅游产业正处于升级换代时期,新型业态不断涌现,风险投资有着巨大的增值潜力,但由于海南省旅游企业散乱弱差的发展现状,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缺失,风险投资资本很难介入旅游企业。
(三)旅游险种针对性不强,产品营销力度不够
目前在海南省旅游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行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些险种很多条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险没有较大的区别,而对日益火爆的“休闲游”、“自助游”、漂流、邮轮等项目,保险公司没有相应的产品与之对应,存在供需不对称的局面。有些产品虽然涉及面和涵盖面广,但由于专业性强、产品名目繁多,消费者不熟悉,购买率比较低,市场上没有积极反应。如旅行社全国统保责任险,海南旅行社截至2010年参加投保106家,占应投保总数53%,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下旅游保险产品在营销方式和理念上还需进一步深化①。
二、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发挥信贷支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杠杆作用
1.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旅游企业和项目融资授信支持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贷款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将支持海南省旅游业纳入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旅游行业中资质较好、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如酒店业、餐饮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客运输、会展、文物及文化保护、民俗旅游、休闲健身娱乐以及上下游相关行业②等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大力推行旅游业综合性授信业务。对于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③,各银行机构应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票据贴现服务、出具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营性物业抵押融资以及银团贷款等多种授信形式给予支持。同时,根据旅游产业的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开辟旅游贷款绿色审批通道。
三是完善旅游业配套金融服务。银行机构应在为旅游产业提供传统的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供协助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为符合各类市场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供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服务,帮助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四是增加乡村旅游业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业务优势,增加对“农家乐”、“采摘园”、特色餐饮、观光农业等旅游服务农户和相关企业的贷款,提高对旅游业贷款的覆盖面。
2.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前段时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不良贷款本息减免、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专项扶持政策,海南省政府也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各银行机构可根据上述政策法规,积极支持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策规定,建议海南省设立为中小旅游企业授信服务的团队,根据旅游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种类的现金流特点,扩大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简化部分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调查审核工作效率,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旅游企业提供授信支持,并在利率浮动方面给予优惠。对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旅游行业中小企业,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解决担保难问题。
3.尝试开办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旅游景区有效抵押品不足,但有一定现金流的特点。各银行机构应根据客户层级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不仅将收费权作为银行可接受的有效权益押品,而且也要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综合使用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现金和有价证券质押、一般法人保证、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版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质押、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创新,为有效解决旅游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新的途径。
4.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联保融资。各银行机构可采用“联保互保、风险共担”的方式,推动旅游行业的相关中小企业选择合适伙伴共同申贷,解决担保难问题。对具有品牌发展潜力的中小旅游管理商或品牌加盟商给予适度的经营性物业配套信贷支持。大力开展符合县域和乡村旅游业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创新,发挥小额信用贷款证的载体功能,对“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模式等旅游相关配套经营项目发放贷款,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联保、互保等方式提供小额贷款,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5.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2010年末,海南省推出首款“游中国”系列银联卡――海南国际旅游岛卡,各银行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以多种方式增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功能,在现金管理、本外币结算、外币汇兑、个人信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金融顾问咨询、旅游年卡、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等领域与旅游企业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如在个人网上银行页面开通旅游景点的在线支付功能,发放用于家庭旅游事项的个人消费贷款,开办旅游保函业务等。
(二)拓宽资本运作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对旅游业的资源配置作用
1.各部门密切配合支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海南作为旅游大省,除ST东海外,还有博鳌、亚龙湾、南山、七仙岭等许多可挖掘的上市资源。证券管理机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优化成熟旅游景区资源配置,鼓励企业以市场方式兼并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借助创业板等资本市场,培植品牌。“十二五”时期培育并支持省内10家左右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到资本市场融资或再融资,扩大旅游上市公司规模,迅速提升中小旅游企业的市场生命力和竞争力。
2.丰富资本运作方式,促进旅游企业产业升级。目前海南省旅游上市公司及相关公司旅游业规模普遍偏小,盈利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证券管理机构应鼓励旅游上市公司借助资本运营手段,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束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旅游集团,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促进旅游企业产业升级。
3.推进旅游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证券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应积极选择优质旅游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其推广,扩大证券化的范围,通过建立旅游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为旅游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建立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机制,开发更有针对性的旅游保险产品
1.创新旅游保险的合作经营管理机制。由于旅游经营主体、消费者、保险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介人或人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保险机构应与海南省旅游企业建立旅保合作机制,通过双方相互沟通、信息互换等措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一方面,旅游行业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的新态势、新问题提出新需求,对旅游保险产品的丰富和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增加对旅游行业的了解,在量化风险、精算旅游保险费率等方面更切合实际,依据性更强。
2.完善和创新旅游保险新产品。保险机构应结合海南省旅游发展实际,一是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例如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对“生态游”、“休闲游”、“自助游”、“探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入研究老年旅游、探险、潜水、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涉及旅游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保险新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3.进一步延伸拓展旅游保险销售体系。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机构,借助银行、邮政网点推出简便、适时的旅游保险套餐服务。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具有权威性、高认知度的网站上加挂旅游保险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手段,借鉴国外保险营销方式,把旅游保险做成卡放在超市里,与电话卡、土特产、工艺品一起卖,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真正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分销渠道,使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门旅行可以随时、随地、随意购买的日常消费品[2]。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三板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转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新三板市场形势分析
(一)新三板市场的基本情况
中国目前的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6年1月16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出台。为区别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从主板退市的、90 年代为解决法人股流通而成立的原STAQ、NET 中的股票(俗称老三板),将该试点交易系统称之为新三板市场。
目前,新三板市场试点初具规模,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吸引了一批优质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参与试点。截至2012年7月25日,新三板市场挂牌股票共156只,其二级市场流动性不高,2011年平均换手率只有2.93%,涉及的资金量有限。6年来通过新三板市场定向增资总额只有17.29亿元,公司单次融资规模也只有几千万元。
(二)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
目前,新三板市场采用撮合成交方式,通过公共平台询价,投资者互相议价撮合,最终达成一致并确认成交。包括三种委托方式:一是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二是定价委托,投资者委托推荐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三是确认委托,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推荐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三)新三板市场与海外市场类比
在系统比较了海外各国、我国台湾地区OTC 市场的制度安排、发展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后可以看出,其中,低上市(挂牌)标准、做市商交易制度、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及畅通的“转板”机制组成了OTC 市场的基本标志。从经济总量、传统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阶段、法律和文化背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取经的倾向性、以及场外市场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模式等方面来看,比较值得借鉴的海外市场有:美国OTCBB 市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兴柜股票市场。
二、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及制度预测
由于新三板市场规模受限、投资者限制、以及交易制度缺陷等因素,使得市场对资金、企业、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从而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新三板市场发展受限的原因
1.做市商制度没有真正建立
目前的撮合成交属于投资者场外撮合,推荐券商只是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并未参与买卖,没有承担起做市商的责任,更没有发挥合理定价和提高流动性的作用。
2.挂牌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挂牌制度虽然属于低标准,但仍然受到一定约束,尤其是对财务状况要求较高,将一部分有挂牌意愿的企业排除在外。
3.投资者限制
由于只能机构和原始自然人股东参与,市场资金量和流动性受到较大限制。
4.对企业吸引力有限
由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初始挂牌时不融资,而在挂牌后方可定向募集资金,使得部分企业对其融资功能理解错位,从而降低挂牌兴趣。
5.最小交易单位较高
新三板市场现行制度下最小交易单位为3 万股,大大限制了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
6.没有转板绿色通道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转主板或创业板的“转板”通道尚未打通,不仅对企业、也使投资者对该市场的兴趣大打折扣。
7.股东人数限制
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东不超过200人的隐性规定,限制了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积极性。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属于“公众公司”,区别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的公司其“挂牌”和“股份转让”的并非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因此,若某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意味着已经公开发行股票,这与其场外交易的性质有所冲突,并且等该公司创业板或主板“转板”时也就失去了公开上市发行的意义,甚至在申请IPO时会遇到一定的限制。
(二)新三板市场的制度预测
虽然现行制度下的新三板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海外及我国台湾地区OTC市场的基本思路,但目前来看,影响该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方面,如做市商制度、真正宽标准的挂牌条件、灵活的转板通道,急需进一步改革。因此,为发挥新三板市场应有的作用,急需改革完善市场制度和规则。
1.做市商制度的引进
目前新三板市场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交易制度的落后。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一般都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一般投资者很难为其估值定价,如果新三板引进做市商制度,券商的直投,自营甚至经纪业务都能参与其中,这样新三板的交易将不再冷清。
新三板市场现有的模式是通过场外撮合、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平台进行点选成交,但与做市商制度最大的区别是,推荐券商并不直接拥有股份存货,而只是在其中承担中介作用。因此,真正的做市商制度需要推荐券商连续报价,与投资者在系统外进行议价交易,具有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也可以接收客户的委托进行交易,或者进行自营交易。
关键词:碳金融;绿色金融;兴业银行;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8-0035-05
一、问题的提出
1、国外碳金融的迅速发展。
全球气候变暖是世界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与此相应,在英国政府2003年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的“低碳经济”概念迅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虽然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的《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中就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应当置于银行金融决策的核心位置,但由于自身的运作并不直接涉及碳排放问题,金融业曾经一度置身于气候变化问题之外。然而随着低碳经济概念的推广,这种状况逐渐改变了。一方面,公众对于金融业在环境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表示不满,另一方面,低碳经济也给金融部门提供了巨大商机。
由此,“绿色金融”概念应运而生,它的一个具体化就是“赤道原则”,也是一套旨在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自2003年诞生后至今,赤道原则将相对模糊的绿色金融概念变成了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一个行业惯例。
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用更加具体的“碳金融”来表达相关活动,即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
通常来看,国际范围内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二是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资本介入的碳金融活动。三是碳排放期货、期权市场,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四是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在初期,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常见途径是为碳交易提供贷款支持和中介服务,此后则逐渐发展出多种方式,包括设计和提供各种碳金融零售产品,以及为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
在发展碳金融业务方面。国外许多机构做出了有益的创新尝试(见表1)。
2、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面临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恶化,中国在维护生态安全与发展方面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也已经承诺要承担一定的国际减排义务,因此,碳金融在中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迄今为止,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在境外展开,而国内金融业进行的碳金融活动,主要是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各类相关业务。2008年初,中国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至此,“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大措施的基本规则都初步落实,标志着中国的碳金融制度初具框架。其中:“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绿色保险”通过强迫高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消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弊端;“绿色证券”则对试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保门槛,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的手段,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
实际上,国内碳金融活动的核心内容。一直是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业务。随着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不断出台,银行业对绿色信贷也更加关注。总的来看,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一方面,许多违法企业已难以得到贷款,另一方面,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的企业或机构等,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手段,从而有效地扩大了这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空间,对于中国的银行来说,已经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环保责任。同时,发展绿色信贷对银行也大有裨益:一则,可以降低银行的潜在风险,因为如果企业由于环保原因被停产或关闭,会大幅提高银行的信贷不良率;二则,绿色信贷项目将为银行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是金融机构市场营销的有利手段之一:三则,绿色信贷本身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要利润增长点。
由于绿色信贷的概念还存在模糊,而且当前在统计银行贷款投向时,也并未对“绿色贷款”单独进行统计,因此还难以判断这一市场的规模。当然,尽管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但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较小,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未建立起来。此外,在目前的政策和监管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被允许直接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也不能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碳交易排放权的买卖,这样,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现实切入点,除了绿色信贷业务之外,还有对参与碳排放交易的项目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而言,国内银行可以利用其在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优势,为企业联系境外潜在的CERs(Certifieated Emission Reduction,核准后的减排量)买家,或者协助企业合理规划项目的资金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另外,国内银行也可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推出与碳排放等指标挂钩的理财产品。事实上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已经有所突破。
总之,可以预计绿色信贷将成为中国金融业支持低碳经济的主要途径,而影响绿色信贷发展的因素也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对低碳经济的理解和重视,二是政府政策的引导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创新:以兴业银行为例
众所周知,金融部门是中国经济转轨当中相对滞后的领域。金融企业仍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尚未普遍接受社会责任意识,这也是导致绿色金融理念在金融业推行缓慢的重要原因。在此背景下,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就显得极为引人注目。
兴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创新,最早是2006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的“能源效率融资项目”,这让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双方签署的《损失分担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对于兴业银行而言,这类项目的回报是多重的。它不仅为其在市场上集聚了品牌效应,更重要的是让兴业银行熟悉了绿色信贷业务的操作,学习了国外机构先
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
此后,兴业银行对节能减排贷款进行了大胆创新。推出了多种新型的产品模式,覆盖了能源生产、能源输送、能源使用等各个环节。这些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突破了原有企业贷款注重担保条件、期限较短等固有缺陷,降低了贷款门槛,拓宽了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最高可达5年,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现金流,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于那些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些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它们的融资难题。具体来看。兴业银行进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创新主要包括如下类型。
第一,项目企业直接融资模式。该模式针对的情况是,项目企业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自身发起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进,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从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在该模式下。兴业银行直接与项目企业建立融资合作关系,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制定融资方案。一个成功案例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电石泥制纯碱项目贷款(图1)。
第二,EMC(节能服务商)模式。在该模式下,融资企业为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能源合同管理公司对终端客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兴业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制定融资方案。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为节能客户提供能效服务与工程改造,进行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节能客户无需出资金,只需将节能效益部分与能源管理公司长期分享,从而大大降低了客户的成本与风险。合同完成后,高效的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这一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是深圳市精彩实业有限公司的新都酒店节能改造项目贷款(图2)。
第三,金融租赁模式。在该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终端用户)签订节能减排设备租赁合同后,向兴业银行提交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提供融资方案。此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是与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与彭桑普公司签署的安装改造合同提供的贷款(图3)。
第四,CDM项下信贷模式。CER是CDM项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兴业银行协助项目开发商项目进行开发、注册、交易,项目开发商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提供融资方案。这一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有深圳相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梅州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图4)。
第五,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信贷模式。融资企业为节能设备制造商,节能设备制造商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为扩大产能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提供项目融资方案。这一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有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高温高压气流染色机项目贷款(图5)。
第六,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融资企业为节能项目的采购方。节能设备制造商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买方向兴业银行提出贷款融资申请,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审核。提供融资方案。这一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有深圳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节能改造项目贷款(图6)。
第七,公共事业服务商信贷模式。融资企业为公共事业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向兴业银行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审核后,向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方案,方案的实施将会扩大公共事业服务商的服务领域。这一模式下的成功案例有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燃煤锅炉房改造项目贷款(图7)。
在实践中,通过大力推动碳金融业务的创新,兴业银行不仅自身获得了稳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而且充分体现出作为银行的社会责任感,使其社会形象更加良好,从而获得巨大的企业品牌效应。
三、中国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路
1、遇到的问题。
(1)政策问题。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这就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了绿色信贷执行效果。
(2)市场问题。绿色信贷的需求仍然有限,这种需求不足很可能构成巨大障碍,即:一方面,缺乏需求使得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收入难以弥补固定投入,从而降低银行提供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绿色信贷的供给不足,又会进一步降低市场需求,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技术问题。与普通信贷项目不同,绿色信贷需要对项目的技术与经济可行性做出可靠的判断,而银行人员常常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且市场中的相关技术评估服务也比较缺乏,这经常迫使银行最终放弃特定的“低碳经济”项目。
(4)成本问题。在需求有限的新兴节能减排市场,前期市场投入成为重要的进入壁垒,并且绿色信贷主要是针对技术改造项目,其金额较小,银行所获得利润更低。因此,如果银行自身缺乏足够的技术能力。那么其相关项目收入甚至可能无法弥补可变成本,这会导致市场严重萎缩。
(5)风险控制问题。绿色信贷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这也带来了更高的风险。为此,银行除了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准确判断之外。还要防范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这就对绿色信贷项目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
2、发展前景。
目前,国际碳排放市场的规模在持续增长。据预测。2012年时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总值将达到2.2万亿美元,而2050年将达到15到30万亿美元之间的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无疑会在上述市场中获得相应的份额,而这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而言则是巨大的商机。同时,人们对国内绿色信贷市场前景的信心,还来自于中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决心。一方面,节能减排已经被中国政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另一方面中国已承诺到2020年碳减排40%到45%。
现在,愈来愈多的银行认识到,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和谋求银行自身经济利益是不矛盾的。对银行来说,未来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前景将集中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传统的绿色信贷领域。由于未来国家的低碳经济政策将为清洁能源生产、环保设备制造行业、污水处理企业等带来巨大商机,这些领域将是绿色信贷业务介入的重点。另一方面是相关的中间业务,可以预计银行将在推动与企业的融资业务合作同时,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为低碳经济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除了银行业之外,证券业、保险业也会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其中,随着政府相关政策的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成为绿色保险的主要内容。而绿色证券则表现为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过程中,将必须符合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也将成为碳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它们会通过股权投资或者项目直接投资,从而推动低碳经济项目的建设并从中获得合理回报。
3、政策应对。
面对全球碳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应尽快“进入角色”。
第一,从政府和监管部门角度来看,首先是要全面提升国内碳金融的发展水平。具体而言,一是应加强绿色信贷需求的培育,改革价格、税收、环保等体制,为绿色信贷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二是促进行业规则或惯例的统一,协调绿色信贷业务中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而便于相关交易有可靠的预期和参照。三是增加政府投入和推动,提高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项目的技术水平。四是出台鼓励和优惠政策,支持银行业在碳金融方面的业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