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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项目

时间:2024-01-16 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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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项目

第1篇

(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康定626000)

【摘要】笔者参建的四川甘孜州康定县长河坝水电站,处于高山峡谷地带,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损失。自工程开建以来,业主在应急管理方面高度重视,采取了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小地灾损失,得到了一些经验,长河坝项目也成为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确定的首个水电建设项目应急预警示范项目,现将该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相关内容介绍如下,以供今后各水电站建设项目应对该类自然灾害时参考。

关键词 泥石流;崩塌;应急

1. 工程建设情况简介

1.1长河坝工程修建于大渡河上,开发单位是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三库22 级”的第10级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由砾石土心墙堆石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右岸开敞式泄洪洞、深孔泄洪洞和放空洞等建筑物组成,电站总装机容量2600MW(安装4×650MW混流式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107.9亿KWh。

1.2工区地质条件特别差,导致工区内地质灾害频发,工区内泥石流支沟发育,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前期部分参建单位在沟内或沟口作业、布置施工场地或附属建筑物。另外,工程地处康定鲜水河高地震烈度区,一旦发生地震容易导致工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各种次生灾害。

1.3总体来讲,长河坝建设特点如下:

(1)“四高”:高坝(240米)、高边坡(最大开挖高度306米)、高烈度(设计基本烈度8度)、高应力(36MPa);

(2)“三大”:大规模(一等大1型工程)、大方量(大坝填筑量3300万方)、大洞室群(地下厂房、主变室、尾调室三个大型洞室及其附属洞室,最大开挖尺寸厂房为228.8m×30.8m×73.35m);

(3)“三多”:多隧道(18.22Km)、多地灾(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多干扰(场内外各种干扰);

(4)“二差”:场地布置条件差(场地少)、地形地质条件差(工区处于狭窄河谷);

(5)“二新”:深厚覆盖层建高土石坝(尚没有可借鉴的技术和经验)、复杂地质条件下两道深防渗墙(1.4米厚和1.2米厚)施工。

2.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体系。

(1)为加强业主应急管理工作,理顺各参建单位之间关系,明确职责,业主制定了《应急救援体系》等三十余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依。

(2)建立了应急管理职能机构,包括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施工项目部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具体负责实施的应急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了各级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相互间的协调管理,确保应急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2.2管理和工程措施齐上、重在预防。

2009年和2014年,业主分别委托四川省安科院、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工程设计方等单位,着重从工程安全、场地安全、道路安全、安全管理等几方面对业主项目进行了全面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和减小安全隐患。

2.2.1应急管理措施。

(1)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及演练。

各参建施工单位结合所承担工程标段的具体情况,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部位均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各参建单位均在主汛期(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演练,并据此对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依靠参建单位武警水电部队的抢险职能和技能,组建工区应急抢险队。

(2)坚持地灾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

每年汛(雨季)前,业主组织参建单位对全场所有的营地、渣场、施工区、辅企临建场地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对汛期预防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均落实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业主每月月底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排查,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落实。

(3)营地强制搬迁,建设统一高标准施工营地。

由于工区场地条件较差,工程建设前期,各承包人施工营地均建立在高边坡下部、沟口等位置,地质灾害隐患突出,为彻底消除隐患,业主在长河坝工区较宽敞的野坝区域填土造地,集中修建了防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高标准施工营地,将分散居住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协作队的员工集中搬迁至该施工营地,保证了人员居住安全。

(4)加强防汛值班。

业主防汛值班工作时期同工区汛期(雨季)并适当延长,参建单位各级值班人员要求全部坚守岗位。在泥石流、崩塌等重点防范区域设置了专职巡视员。

(5)备足应急物资。

汛(雨季)前,按照应急预案的物资计划,组织对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在汛前备足防汛物资。

(6)加快防汛项目的施工进度。

每年汛前确定的防洪度汛项目,分三至四次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单位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按期施工完成。

(7)引进地质专业人才。

工程开工以来,各单位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非常重视,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陆续配备了相应的地质专业工作人员。

(8)加强预防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为普及防灾减灾知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针对施工区雨后山体易发生滑坡、飞石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对工区危险因素进行宣传,并加强班前教育,向各住宿点、施工点发放地灾明白卡,告知危险情况和处理对策。

(9)购买工程保险。

业主参保人保保险和太保保险,工程因地震、洪水、暴雨、泥石流、塌方及其它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均可以获得保险业主的理赔,有效地降低了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2.2.2工程技术措施。

(1)工程安全监测。

通过安装大量的位移、裂缝、渗流、应力应变、温度等相关监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取得反映边坡和围岩等位置变化的各种观测数据和资料分析,提前估计安全形势、判断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设法保证施工安全。

(2)水情、汛情有效传递。

为实现大渡河流域上游水情信息共享,业主委托成勘院水情中心建立水情监测测报系统,负责水情、雨情信息的工作,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传真两种方式及时,提前预报。

(3)多渠道保障通讯。

为保障通讯畅通,业主平时通过移动电信双网手机、移动座机与外界、各参建单位联系,同时配备了多部卫星电话和对讲机作为应急备用通讯工具。

(4)工区边坡防护治理

对于工区边坡存在崩塌、滚石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业主增加合同外的支出,采取喷锚网支护、防护网、挡墙等工程措施,彻底

消除安全隐患,如工区防护网总投资已超过一亿元。对于裂缝、滑坡隐患采取增加锚索深层支护等治理措施。

(5)对主要冲沟进行泥石流防护针对性设计。

依托工程设计单位技术平台,对响水沟、磨子沟、野坝沟等大型泥石流沟,均进行了泥石流防护设计,目前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工区野坝沟、响水沟、磨子沟等砼拦挡坝、排水洞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措施,共花费约一亿元。

(6)采用新技术,实现监控自动化。

业主积极采用新技术对泥石流进行防控,长河坝野坝沟沟口有施工场地和部分本地居民居住,业主采取安装泥石流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措施,包括雨量器和超声波探头及自动报警设备,以泥石流泥位为主要监测参数,在出现泥石流及山洪等情况时能够自动监测数据并在达到一定限位时自动报警,后方人员根据系统自动发送的监测数据或者在设备自动报警后采取相应的相应措施,如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沟口人员设备。

3. 思考与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实践表明,各级领导只要能够以保障所有参建单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应急工作与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工区紧密联系,就能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应急工作。

(2)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做好日常监测和物资储备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才能较快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以及基层作业人员应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等综合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培训教育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保障。

通过实践来看,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损失较大的往往是基层作业队伍,因此,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基层队伍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和水平,对第一时间正确应对灾害,减小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督导检查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

根据不同时期灾害特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定期不定期地督导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工区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提高前期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才能保证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及时处置。

(5)积极采用设备自动预警是做好今后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方向。

利用自动预警设备的自动化、规范化、精细化的优点,必要时辅以人力,确保灾害预警准确、及时专递,是今后做好防范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研究和工作重点。

第2篇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作为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根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层层负责,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遵循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明确责任、群众自筹为主与省、市、县补助相结合筹措防治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点多,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或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把搬迁避让与山区扶贫、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鼓励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逐步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目标任务

至20*年底,完成全县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21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任务。分月份目标任务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镇岭里村半山组、岔口镇胡家山益州、深渡镇汪山村3-4组的整体搬迁;

20*年7月底前,完成狮石乡狮石村的整体搬迁;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镇六和村横痕、三阳乡浩川村、霞坑镇湖上村上湖组的整体搬迁;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乡凤岐村、岔口镇蜈蚣形白石库的整体搬迁;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乡皂汰、金川乡柏川村方田寨的整体搬迁;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镇鸟雀坪的整体搬迁;

从2009年起,分年度实施列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其它20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其中搬迁避让11个,勘查治理9个。

三、治理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的方法解决。已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项目的,在省财政户均补助1.7万元(含1000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搬迁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户均补助3000元。补助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国土部门一次性下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各乡镇可在项目总资金范围内,根据搬迁户人口、房屋、财产等状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县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10%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用于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搬迁移民列入救助对象,按照事后救灾的政策及按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以切实推进搬迁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教学点)提前开展调查,确定学生分流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需整体搬迁的,报省教育厅纳入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搬迁避让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搬迁学生的上学问题。

列入下一年度省补助的治理项目,有关乡镇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提前报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防治资金。为申报项目开展的调查、文字影像资料制作、安置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其限期治理。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界定后实施。

(三)搬迁避让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用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争取,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

(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定面积标准以内。

(五)鼓励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投亲靠友搬迁。凡自愿选择投亲靠友、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搬迁户,户主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搬迁避让补助和公共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五保户搬迁住房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相对集中统建,房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实行县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每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扶贫办、移委、电信局、电力公司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日常具体事务处理和各乡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危险点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各危险点治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灾害规模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点列入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利用3—4年的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灾害点防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乡镇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新建住房和户口迁入,搬迁户安置后必须同时拆除原有住房。对拒不搬迁或搬迁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乡镇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搬迁安置工作的成败,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迁避让工作的难点。各乡镇政府应通过产权置换、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解决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资料调整和再就业问题,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搬得下、稳得住,过得好。做到既脱离危险,又安居乐业。

(五)强化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省、县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及相应工作部门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工作部门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项目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治理项目资金补助,造成的治理资金缺口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4篇

一、高度重视,贯彻迅速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30日全州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局及时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州关于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把全员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点,增强实效,注重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深入解读会议精神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为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依据。

二、强化责任,重在落实

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2020年全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到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坚持值班值守,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预警、转移疏散,加强灾点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指挥,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员零伤亡。

二是加强监测,果断避让。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县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排查,临灾要科学果断处置,及时预警信息,提前主动避让,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培训,逐点演练。采取ppt讲演、典型案例分析、资料发放等方式进一步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以及监测人员广泛的宣传介绍地质灾害临灾预兆、应急逃生技能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科普知识;并按照“一年一跑”的要求协助各乡(镇)完成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隐患点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达到应急演练应有的效果,提高临灾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四是增强力量,强化保障。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以战代练,要随时能集中、调得动、开得出、联得上、救得赢。对现有应急物质和设备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科学调度,全面应对地质灾害,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5篇

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逾期不申领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6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质量管理;防治效果

湖北省秭归县地处长江两岸的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据调查,全县分布各类地质灾害747处,总体积38.2亿立方米。涉及12个乡镇的农村和乡镇,65175人,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全县三峡库区分布地质灾害247处,总体积7.38亿立方米,受威胁人数29202人,经济损失11.2亿元。

库区地质灾害中,纳入国土资源部二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项目28个。按类型分为:滑坡项目24个,塌岸防护项目4个;按防治方式分为:治理23个,搬迁或监测5个。有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22家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5家勘察单位,4家设计单位,2家检测机构,1家质量监督机构和1家监测单位参建。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分别于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全面完工,2004年6月前,并顺利通过县、省、国家级初步竣工验收,其中优良工程16个,合格工程3个,优良率达到84.21%。

一、理程序建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它的防治不仅可以保护库区数十万人民生命财产,巩固移民建设成果,更能有效地保证三峡工程的安全。工程质量关系到治理工程的成败,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用制度约束行为,杜绝任何质量事件的发生。

鉴于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正式启动之初,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管理办法》、《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实施细则》、《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报建到正式开工的程序 (即规划批复以后,从勘查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

正因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比较完善和系统的管理办法,才使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工程管理工作做得有理有节、有条不紊、忙而不乱、疏而不漏。从市场准入开始、招投标、各参建单位的选定、方案的论证、各个阶段的审查、开工报告以及开工后的管理一直到竣工验收,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并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很好的发挥其资源优势,严格工程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得以最终取得初步竣工验收16个治理项目取得优良工程的好成绩。

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任何优秀的设计,主要通过施工反映出来的,质量是工程治理成败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和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益,甚至返工重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程质量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生命,加强施工管理,尤为重要。

(一)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素质

为全面提高参建单位工程管理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质量,先后组织学习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规范》,并及时宣传和贯彻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还专题进行重庆綦江虹桥质量事故审判案例警示教育。培养了大批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心管理人员长驻工地,实行面对面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作用,做到分工合作,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保证了工程的各个环节符合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

(二)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秭归县18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除所有项目聘请社会监理外,中心在领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了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门题时,责令改正。社会监理实行二级监理体系,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质量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制止无效的,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验收。正因为采用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才得以于有效地遏止工程质量滑坡,促使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分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将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法人、总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相应质量管理职责,以责任牌形式进行施工现场公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便于对照检查,同时也是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一种重要举措。

(四)严格审查,杜绝任何质量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我国尚属于一种摸索和探求的过程,没有现成的管理办法和成套的技术标准。因此,在设计文件的审查中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把关,有些项目,从勘查报告到初步设计甚至要经历十多次的评审。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就不能保证结构安全,更不能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审查,但秭归县的所有项目都聘请了有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真正实现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从源头杜绝了因设计而带来的质量隐患。

质量控制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业主单位在选择参建单位时,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同时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严格进行了资质审查,主要采取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形式,为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五)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解决设计问题

设计质量高,施工单位省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省心。然而,地质灾害最大的特点是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同时设计变更繁杂,变更图纸多。为了有效地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基本上实行每一个项目在施工现场派驻一个政治素质高,技术水平精,实践经验强的设计代表。由于很多原因造成设计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吻合,秭归县19治理工程中设计抗滑桩756根,设计桩长12523.20米,设计施工741根,因变更设计取消抗滑桩15根,实际实施桩长为12250.30米。其中黄阳畔滑坡设计抗滑桩20根,实施20根,设计桩长396米,实际桩长479.3米,比原设计桩长增加21.04%。庙岭包滑坡19号桩设计25米,实际实施37.6米,比原设计超深12.60米,比原设计桩长增加50.40%。正因为派驻了设计代表,在施工中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及时调整桩长、重新配筋,并出具了相应变更图纸,减少了施工中带来的诸多麻烦,缩短了施工进度,还避免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六)赋予监理权利,树立监理权威

我国现行体制下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所以,在签署监理合同时,就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权利,强调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真正强化起来。

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从事施工工作经验多的人比较多,对设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另外,对于监理不讲究职业道德,不注意社会形象,出卖资质,出让监理业务,不坚持原则、盲目地听建设单位说什么就干什么,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甚至对于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将是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检查的重点,一经发现,将严惩不待。为提高监理公司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进行了补充。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七)抓好三个重点,把好三个关口

即抓好重点工程、重点工序、重点工艺的管理,把好承包人的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四个“监督检查”、三个“参与”。四个“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对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施工质量“三检制”、质量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及构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个“参与”:参与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参与工程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参与工程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八)定期检查,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中心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会同监理单位和现场业主代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把任何质量隐患消化在萌芽状态之中。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质量动态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适时组织各承包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推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设期间,政府多次组织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县的治理工程项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从效益审计、检查督办、综合评估三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监察,受到了较好的效果。省、市专家和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检查督办,对提出的问题参建各方都能诚恳接受,认真整改,绝不迁就,对查出个的问题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找准问题的原因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不吸取教训的不放过。质量大检查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直接生产者的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直接生产者存在不规范运作的问题,特别是对国家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部分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根本不落实。因此,在现阶段还要靠外力去促进它落实。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8个项目中,业主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42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九)正确处理工程质量、进度与效益的辨证关系

施工单位往往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影响工程进度和效益。其实,搞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效益并不发生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矛盾结合体。看问题要全面,不能片面。工程质量搞上去了,减少了返工,相对来讲就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也就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香溪至贾家店库岸治理工程中,虽然我们拆除了柚子树段300多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浆砌护坡,直接经济损失达几万元,但通过这次教训,总结了经验,工作更加认真,在短短的3个月中,顺利完成了浆砌护坡以及抗滑桩的浇筑任务。无论是进度还是质量在全线都是名列前茅,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在谢家坝滑坡治理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效益这三者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结果在初步竣工验收所有浆砌水沟均不满足要求,最后被迫全面返工重建,验收时间又推迟1个多月,进度上不去,还搞得声名狼藉。因此,作为业主在管理中不能片面的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的任何一面。

(十)严格质量检测,成果令人满意

秭归县所管的19个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初步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凡属于重要部位、特殊工程由中心委托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和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测试中心分别进行了检测。一般性工程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组织检测,防治中心最终根据检测结果,对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取“随机取样、实地量测、查看资料、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评定。

所有项目的分项工程实测主要对断面尺寸、轴线偏位、平面位置、顶、底面高程、平整度、倾斜度、坡度等指标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垂直度仪、坡度尺、2米直尺、钢尺等进行抽样检测,所有的砌体均按标准进行了破坏性检验。19个治理项目共抽检2446点(处),合格点2262点(处),合格率92.46%;混凝土及砂浆强度主要查原始试验资料,首先看试验结论是否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然后计算离差系数(CV),用离差系数(CV)进行评定,经查,所有项目均在评价范围之内;抗滑桩由委托单位采用RSM-24FD型主机和SY-1型传感器进行了应力应变检测,按标准要求共计抽检624根抗滑桩,其中I类桩611根,占被检测桩的97.92%,II类桩13根,占被检测桩的2.08%,从检测结果说明,均在合格范围之内。根据外业检测结论,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基本要求、外观鉴定和资料查验的情况进行了综合打分,最高得分94.76分,最低得分81.9分,16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3个项目被评为合格工程,优良率达到84.21%,其成果令人满意。

三、加强监测和维护力度,巩固防治工程质量成果

通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库区1635户246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了5个集镇、3个居民点、1所卫生院、4所学校、1座特大桥、7条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了5434亩土地,改善了库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了加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防治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将19个治理项目交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维护管理,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秭归县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2. 统一制定在治理范围内严禁建房、取土、砌渣、排污及破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标志牌,并安放在开阔醒目的位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

3. 按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了后期工程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办法,便于巩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

4. 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为提高后期效果监测质量,后期效果监测单位聘请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业务指导。

5. 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DB/OL].百度文库,2013-08-28.

第7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施工;质量控制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进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地震灾区频频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惨烈场景,对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发生时的破坏影响力,只有切实做好了地质灾害施工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设计预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总结以下几点。

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遵循“信息法”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在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特点的地质灾害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采用:混凝土挡墙、锚索、抗滑桩等;治理危岩、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射砼护面、主、被动网、拦石墙等;治理泥石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拦挡坝、钢筋石笼拦挡墙、防护提等。各项治理措施中以锚索、抗滑桩的施工质量控制难度最大。

2 影响质量因素

2.1 人的因素

(1)人的技术水平

人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因此,一些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施工人员,如钻工、焊工、钢筋工等都须经技术培训取得岗位证书,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施工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2)人的质量意识

人的质量意识是指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加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灾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施工人员责任重大。

2.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2.2.1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1)水泥、钢筋、钢绞线等主要外购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否则不准进入工地现场。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等,所采用水泥、砂、石、等材料,都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现场见证取样。

(3)要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准备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必须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选用,严禁乱用、错用。

2.2.2 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及材料能否用于工程施工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2)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的检验取样应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法、二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等方法取样。

(3)材料的选择不当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为此,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选择和使用材料。

2.3 机械设备的控制

钻机、灌浆机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为此,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制订机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机联系,以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加以控制。

2.3.1 机械设备的选型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符合地灾治理施工条件,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特色,使其具有工程的适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如预应力张拉设备,根据锚具的形式,对于锥锚式千斤顶,适用于张拉钢筋束的OVM型锚具。从保证质量和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出发,则必须使千斤顶的张拉力大于张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张拉值,且对千斤顶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干斤顶漏油严重,油表指针不能回到零,更换新油表时,均须重新校正。

2.3.2 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进行操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2.4 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场区溶洞较多,节理裂隙发育,锚索灌浆量大,要特别注意锚索注浆这工序的控制;如遇低温天气,则应加强对现浇混凝土的保温控制。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备过程中质量控制

(1)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指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制订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易碰到的技术问题要有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2)治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操作前要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持证上岗。

(3)建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QC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5)降低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的损伤,从材料出厂至材料最终使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加控制,保证材料完好无损地送到施工人员手中。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设施的位置、标高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加强现场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关系。事前以工程联系单书面通知对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先后原则,后者不得强行施工。

(3)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就要调动每个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搞

好压力传递,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分工、管理到人。现场施工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线。每条控制线由若干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并分别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与经济利益挂钩。

(4)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药。

质量管理小组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活动过程严格按照PDCA循环有秩序地开展,即按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图进行施工。

3.3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

3.3.1 锚索施工质量控制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对紧固体的紧固必须有人复核,搭设位置必须根据锚索孔的位置确定。

(2)钻机在脚手架上必须固定牢固,避免因钻机固定不牢而导致孔位出现偏差。

(3)若遇坍孔,应立即停钻,进行固壁注浆处理,注浆24小时后重新扫孔钻进。

(4)锚孔要清洗干净,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5)锚索的编制要确保每一根钢绞线始终均匀排列、平直、不扭不叉,锈、油污要除净,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者应剔出。

(6)锚索下科长度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规范,并对锚索按孔号相应编号。

(7)锚索的张拉要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8)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保证各级张拉的稳定时间。张拉到位后用机械切除多余钢绞线,严禁电割、氧割。

(9)桩上锚索的张拉必须按张拉程序进行,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张拉、锁定。

3.3.2 抗滑桩施工控制

(1)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核对滑动面情况,及时进行岩性资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处理。

(2)施工宜在旱季进行,当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3)施工前应准备备好各项工序的施工机具和井下排水、通风、照明设备。

(4)施工时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渗设施。应对滑坡变形、移动进行监测。

(5)开挖及支护应分节开挖,分节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挖一节应立即支护一节。

(6)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除。

(7)开挖桩群应从两端沿滑坡主轴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时可开挖临桩。

(8)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9)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混凝土护壁应清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土、排水设施,均应按要求与抗滑桩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3.4 成品保护措施

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护结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受损、从而才能保证结构物的质量。加强养护,使成品尽快达到设计强度;加强覆盖,以免成品受损;设挡保护;增设标识;建立责任区,落实到人,实行损坏赔偿制度。

3.5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机制。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业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一年的治理效果监测后再进行最终验收。只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才能办理最终验收相关手续。

参考文献

[1]张维宸,地质灾害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1,4

第8篇

清涧县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东南部与延安交界处及无定河、黄河交汇处。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是陕西省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寨沟小学崩塌位于清涧县宽州镇东门湾村,寨沟小学崩塌南侧坡面人为破坏轻微,坡度较缓,基本保持原地形,北侧坡面形成较陡的土坡,在遇连续降雨的情况下,坡面很容易发生滑塌,直接威胁12家住户36孔窑洞的安全。

2自然地理及地质条件

清涧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治理区地下水位埋深大,隐患点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出露,工程不考虑其影响。治理区受降雨影响较大,在雨季,降水下渗和产生地面径流,对坡体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危害。治理点位于县境西北部,属黄土峁梁状丘陵沟谷区。拟治理工程滑坡体均为第四系黄土,出露基岩为三叠系上统永坪组。黄土层根据出露情况,依次为:中更新统黄土层(离石黄土Q3eol)、上更新统黄土层(马兰黄土Q3eol)、全新统(Q4)。

3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该滑坡为小型黄土崩塌。在强降雨、冻融及其它外力等条件下,发生再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道路过往车辆行人、小学45名教师和学生的安危,危险性较大。崩塌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3.1地形条件由于本区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破碎、梁峁起伏、下部冲沟常年冲刷坡脚,边坡高差大。坡面较徒,坡度大于45°,为崩塌形成创造了良好的地形条件。

3.2土体结构条件高陡边坡的物质主要为第四系中上更新统黄土组成。黄土在干燥情况下,强度较高,壁立性好,遇到连阴雨或暴雨,土体稳定性差。

3.3降水降水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导诱发因素。长时间的降雨入渗使土体抗剪强度大幅度降低,易湿陷变形和崩解抗剪强度降低。降水是引起本处崩塌的主要原因。

3.4人类工程活动人类在进行道路改扩建时大量开挖坡脚,使土体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而松动。对该地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结果如下: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榆林地区抗震设防烈度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本次设计不考虑地震作用。

3.4.1边坡安全系数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按次要工程,取边坡安全系数Fs为1.15。

3.4.2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根据我公司在榆林南部黄土地区的工作经验,参考临近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对场地松散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取值如下:(1)马兰黄土(Q3):天然重度γ=18.2g/cm3粘聚力C=35kpa内摩擦角φ=27°(2)离石黄土(Q2):天然重度γ=19.6g/cm3粘聚力C=50kpa内摩擦角φ=30°

4工程治理方案

4.1工程设计

4.1.1削坡卸载工程由于该边坡高度大于45°,采用分级开挖的方法,在平台上削坡卸载。根据坡高,北部坡分3级设2个平台进行,南部和西部坡分2级设1个平台进行,平台宽1.2m,刷方坡面坡比取1:0.85。共开挖土方911m3。

4.1.2护坡工程对坡脚刷浆砌石护坡,刷坡高度为5m,刷坡厚度为0.3m。共需浆砌石26m3。

4.1.3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分为截水渠、平台截水渠两种。截水渠布置在滑坡体的外部,不让坡体外部雨水进入坡体,同时,收集平台截水渠的水,排入下部沟道;平台截水渠布置在削坡平台上,每个平台布置一条横线截水渠,收集削坡坡面水,汇入排水渠中。排水渠:根据实际地形,北面高南面低,在北部坡面一端沿坡体走向设置排水渠,用浆砌石砌筑。截水渠长度为36m,浆砌石20m3。平台截水渠设置:在削坡平台的内侧,用浆砌石砌筑,坡降取1:100。向两边排水渠排水,平台截水渠长度为26m,浆砌石14m3。截水渠总长度为62m,开挖土方量56m3,浆砌石34m3。

4.1.4植物防护方案在每个削坡坡面上种植柠条、紫穗槐等根系发达、耐旱的灌木,既可起到稳坡固坡的作用,又可美化环境和工程效果。株间距1.5m×1.5m,共约100株,工程验收前要保证100%的成活率。

4.2施工方法及放线根据场地地形地貌条件,削方按自上而下、自后向前的顺序进行,放线时以边坡坡脚与操场西侧水平面为施工定位线,施工放线应保证定位线的施放准确,自定位线向上按设计坡度及台阶刷方并校核上边界。

5工程实施效果评价

5.1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治理工作中,其主要的机械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钻机、挖掘机、发电机等,这些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声音的强度较低,不致于达到噪声污染的程度。本次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制作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多少影响。施工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水不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含有任何超标因子。

5.2经济效益评价本工程项目建设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的实施可以完全消除崩塌地质灾害对村民及居民安全的威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3社会效益评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清涧县下甘里铺乡梨家湾村的地质环境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使得村民能够安居乐业。

6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6.1项目风险分析按照本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分类如下:(1)管理风险:项目实施单位在管理制度、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管理不善,成本增加,故存在管理不善的风险。(2)经济风险:一是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工期延长;二是资金使用不合理,开支与灾害治理无关的费用,或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三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价格上涨,人工、材料费增加。以上因素均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3)技术风险:一些新技术条件的不成熟及地质灾害治理的复杂性,均会造成技术风险。

6.2项目风险控制为了使项目能更快更好的实施,使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上述的项目风险就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1)管理风险控制:组建地质灾害治理领导小组,依法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并聘请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严格按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2)经济风险控制:资金到位后,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3)技术风险控制:参考同类地质灾害治理的技术方法,确保设计方案在实际、安全、经济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实施。

7建议

第9篇

**年10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要求各地要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批复》中明确了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履行气象部门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的职责,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气象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浙江省山丘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70%以上,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问题十分突出。近几年,小流域山洪灾害包括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已占全省整个洪水、台风灾害伤亡人数的80%以上。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将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筑好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道防线。要积极加强与国土、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履行部门职责,了解服务需求,提供防治建议,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山洪灾害防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理布局,加强监测。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尤其要重点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根据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需要,合理布局气象灾害地面监测网。同时,加强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卫星以及闪电定位网对暴雨、山洪等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加强通信保障,确保监测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三、努力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加雨、山洪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暴雨、山洪的中、短期预报技术研究,通过研究我省各地山洪发生发展的条件和规律、山洪灾害的气象诱发因素等,建立起综合的山洪地质气象灾害预报模型。同时要大力完善气象灾害信息产品制作系统和气象灾害信息产品系统,着力扩大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网络、通信等运行企业的合作,综合运用气象警报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文字材料等多种形式,传送气象预警信息,当前要重点发挥手机短信、电话、计算机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平台,充实完善农网的信息服务功能,强化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关于山洪灾害的预案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梳理应急流程,充分发挥预案体系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各地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加强实战演练,确保气象部门在山洪灾害防御过程中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五、各单位在山洪灾害防治中所取得的经验或提出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附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气象局: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减少群死群伤事件和财产损失。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要注重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和设施,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已有资源的效益。

要以近期规划项目为重点,以人员能及时转移、减少伤亡为目标,抓紧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进行试点,实施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预案编制等见效快的非工程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要加强宣传和管理,加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构建群测群防体系。要结合易地扶贫,引导和帮助危险区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好搬迁避让。

三、省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加大对山洪灾害防治的投入,按照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投资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