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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社会治理的意义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6-0025-02
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靡西方国家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反思政府、市民社会与市场相互关系和寻求政府、市民社会和市场良性互动的产物。现已逐渐成为社会管理与治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关于治理的涵义,目前学术界给出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国际组织――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研究报告中给出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俞可平则认为,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利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2-1〕
尽管人们对治理涵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关于治理的共同特征,学术界的认识基本一致。
第一,公共权力的多元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凡参与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都可能形成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中心。
第二,组织边界的模糊性。无论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还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都形成了一种平等竞争的、合作协商性的互动关系,依靠彼此间的利益协调和相互博弈达到公共管理的目的,从而模糊了彼此间的权力界线和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各类主体的相互依赖性。由于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或者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权力依赖关系,必须彼此交换资源、持续协调才能顺利实现各自的目标,最终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参与性自主网络。
治理理论实质是在对政府功能的进一步定位和完善、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协作,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以谋求“善治”的社会体制。
当前,我国为了寻求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民社会的培育以及实现三者之间的协调互动都已提上了日程。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治理理论对探究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实现三者相互关系的良性互动,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和方法论意义。
二
不仅治理理论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个重要层次,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如此。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治理理论首先是建立在完善的政府、市场经济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作为方法论工具,我们在借鉴这一理论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
我国的政府体制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完善我国的政府职能,应从重新塑造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这样才能使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脱身出来,加强自身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积极作用。
为此,在管理方式上,政府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实现以下几种转变:一是从管制到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各主体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结构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所使用的管理手段,加强服务职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从规制到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但这些自治组织的和谐运转仍然需要政府作为一个总的协调者,所以政府的行为应实现从着重规制到着重协调的转变。三是从法制到回应,社会治理以互动性为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增加了公共事务的回应性。回应性并不是否定法制,而是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好地促进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
(二)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培育和完善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民社会
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我国公民社会已初具规模。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级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实际情况是,转型每天都在私营部门的企业家中发生,在发明新事物、创造新方法而未遭官僚机构阻止的公民中发生。”〔3〕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公民社会是在社会整体变迁和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环境存在着巨大的空隙和黑洞,社会的调节系统诸如法律、道德、行政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无论是其本身还是其所处的环境,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许多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产阶级发展得不够快;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社会的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等等。〔2-2〕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中国公民社会即使建立起来,也只能是畸型的与病态的。而且,这样的公民社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为了进一步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应从以下就个方面着手,加强公民社会的建设。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够为公民的独立提供有力的保障。要逐步完善当前的市场经济,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等,通过这些措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从而为公民社会的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2)不断优化社会结构体系。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应当看它的整个社会结构是否和谐。这些社会结构主要包括就业结构、民族结构、地区结构、职业结构、阶层结构等,而在所有的社会结构中,阶层结构尤为根本。社会结构的合理,根本在于阶层结构合理。
许多研究者都指出,富有弹性的“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最为合理和稳固。但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特有的“洋葱头形”,这是一种不甚合理、甚至混沌的社会结构类型,所反映的是社会阶层生长和发育与社会发展的非对称状况。这种阶层结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为不利。因此,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已成当务之急。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就应该促进阶层的“扁平化”。为此,应通过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社会利益的合理。
和谐社会是利益分配公平的社会。一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最终体现在它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否合理上,因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在于不断优化社会阶层结构体系。〔4〕
(3)健全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律体系,使公民成为法律意义上平等的独立主体。同时,必须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
(4)切实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与公共权力的对抗力量。
(5)培育理性的公民文化。“文化是体制之母”〔5〕任何制度都是文化的产物,或者可以说,是文化造就了制度。因此,我们不能只重视制度建设而忽视文化建设。培育公民文化,就要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自由平等观念、契约观念、社会责任观念、公共道德观念等这些思想意识。培养公民文化,还要注意结合中国本身的传统文化,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并使之与源自西方社会的公民文化相结合。
当然,治理理论不仅强调了这三个方面本身的建设和完善,更强调这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只有三个方面的协作互动,才能达到“善治”的结果。但是,在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前提条件下,这三个因素还存在着功能性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表现在:第一,政府功能的不到位和越位等情况还普遍存在;第二,经济上的交往原则被错误地引进公共权利领域和公共领域,这种现象也很普遍;第三,公民社会还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还不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减轻社会管理成本的作用。这些又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性障碍。〔6〕只有逐步消除以上这些功能性障碍,形成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联动和整合机制,并且只有三者协调运行,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关键词:旧邦新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地位;文明秩序原理;春秋繁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2-0117-012
通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归纳为三点:“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同时,这个《读本》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归纳为五点:“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等等。[1]这两个方面的界定与概括,确实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承载的一些功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界定与概括主要局限于专业性的法律、法治领域。如果我们超越法律、法治的专业视界,如果我们从更宽广、更幽深的思想视野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享有的思想地位、所承载的思想功能,也许就不止于此。
简而言之,本文的研究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可以用冯友兰所说的“阐旧邦以辅新命”或“旧邦新命”来概括。为了对这个观点进行有效的论证,下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地位建构一个简单的参照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古今中外的同类思想形态进行比较,从文化比较的角度,探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史上的位置。接下来,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诞生的思想背景,以阐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时而生”之“时”到底是什么;也许,只有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背景中,才能更恰切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地位。在此基础之上,再来考察古老的中华文明在转型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新的文明秩序的基本脉络或基本骨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这种逐渐成型、逐渐定型的文明秩序的确认、提炼、总结,以证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文明秩序原理之地位与功能。最后,是一个结论和延伸性的讨论,旨在进一步廓清本文的观点,同时也对可能出现的诘难予以初步的回应。本文希望,通过这样的论述,有助于促成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思想地位的更深入的思考,有助于促成关于当代中国文明秩序走向、文明秩序原理的更深切的关怀。
一、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思想地位的参照系
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地位?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必要通过对思想史的重新排列、重新建构来寻找。在思想史上,有一些思想形态所拥有的思想地位,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拥有的思想地位,具有很大的可比性,因而,可以把它们作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思想地位的参照系。
宏观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中华文明在转型过程中诞生的思想形态。在东西方文明史上,在深度、广度、规模、影响诸方面差可比拟的历史转型主要有四次:西方有两次,中国也有两次。让我们依次分析。
深刻理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
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深刻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为什么要自觉践行以及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命题。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同志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他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这些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意义。同志特别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学习贯彻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工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同志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辩证角度,全面深刻地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同志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立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美好愿景。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全面最深刻的阐述,充分反映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学习贯彻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掌握其主要内容,明晰其历史渊源,理解其基本含义,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变的社会思潮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同志强调,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这四个方面,既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基本要求,又指明了其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勤学是前提。只有下得真功夫、求得真学问,才能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修德是基础。只有注重品德修养和道德实践,既立意高远、又立足平实,既修好公德、又修好私德,才能真正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明辨是保障。只有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才能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笃实是关键。只有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才能在时代大潮中建功立业,成就宝贵人生。学习贯彻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切实在这四个方面下功夫,注重认定和养成,做到坚守和践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青少年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和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学习贯彻同志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全面把握,又要突出重点。要围绕“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从落细、落小、落实入手,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促进青少年学生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同志指出,大学阶段,有老师指点,有同学切磋,有浩瀚的书籍引路,可以心无旁骛求知问学。这充分肯定了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不断完善大中小学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融入大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编写、考试评价之中。要在课程建设和教材修订中强化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组织编写普及读物,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引导各学科教师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将积极的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自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各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学的好经验好做法。
积极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文化氛围。同志指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产生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这深刻揭示了不同的环境和文化氛围对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要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和“节粮、节水、节电”专题教育活动,将其作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利用重要仪式和重大节庆日等契机,开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礼节礼仪等主题教育活动。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着力打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化品牌。要加强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史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形成良好校园文化环境。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引导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阵地。
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养成作用。同志指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一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社会实践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作用。要把实践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相应学时学分,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创新创造、勤工俭学等活动,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升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感受和认知理解。要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广泛开展学雷锋、学道德模范等道德实践活动。要实施“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建立一批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推动学校阵地与社会基地、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衔接互动。
将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向深入
学习贯彻同志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必须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治理环境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师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深化研究阐释,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同志强调,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教育治理和校园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的正向效应。要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把学校的科学发展同价值观的导向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弘扬我国教育优秀传统,总结成功经验,同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做法,更好地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出特色、办出一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教、依规治校的实践中,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教师行为规范》和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关键词 涵义 指称 翻译 语言交流
中图分类号:H313 文献标识码:A
1 对翻译的影响
涵义决定指称原则是弗雷格涵义与指称理论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规定当涵义相同时必然会出现指称相同的情况;但与此同时,同一个指称又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的涵义,而同一个涵义也可有不同的指称,因此即便是同一种语言也存在涵义与指称之间,有时是统一的,有时不统一的,这种微妙的关系在不同语言之间显得更为错综复杂,这在无形之中就给我们进行翻译工作设置了障碍,因此,涵义与指称是否保持一致是我们在进行翻译工作时时刻注意的问题。
1.1 当两种语言的涵义与指称一致时
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对翻译的影响很大,正如刘泌庆所认为的那样,专名如果在语法上是合格的,那么它所形成的正确的表达式就具有涵义。专名是否有涵义与其在语法上是否合格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因为无论是哪一种语言,只要它在语法上合格,那么它本身就存在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虽然不同种类的语言具有的表层结构各不相同,但是所有语言却有着一样的深层结构。而语言的深层结构就是不同种类的语言之间进行转换的桥梁。虽然,语法上合格的语言所具有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和弗雷格所认为的符号的涵义与指称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尤其是使用不同语言的人进行交流需要用到翻译时,这种相通性尤为明显。当来自不同国家的人进行交流时,其中任何一方要想清楚地了解对方的意图,那么他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对方使用的他国语言转换为自己惯用的本国语言。在对不同种类的语言进行转换时,我们发现可以把上述两者综合在一起运用,即将语言的表层语法与深层语法之间的区分和费雷格对符号涵义与指称之间的区分与相结合,就会发现,从实质上讲,符号的涵义与语言的表层结构是相对应的,而符号的指称则与语言的深层结构是相对应的,恰是这种结合为不同语言之间的快速而准确地转换提供了一个基本依据,也使得转换过程更为顺利,更使得不同语言之间的交流顺利进行。当对A和B两种不同的语言进行转换时,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深层结构,因此我们可以选择把其A种或B种语言的表层结构首先转化为深层结构。如果我们是要把A种语言转换为B种语言时,我们就可先将A种语言的表层结构转化为它的深层结构,由于用各种语言表达同一个意思时这些语言的深层结构是同一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将A种语言的表层结构转化为了B种语言的深层结构,然后再将B种语言的深层结构转化为B种语言的表层结构,此时A种语言就已经转化为B种语言了。
1.2 当两种语言的涵义与指称不统一时
不同种类的语言进行转换时,我们会时常发现,由于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会导致一种语言与将要翻译成的另一种语言在它们的涵义与指称上,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两种语言的指称相同,涵义不同,如,甲是A国攻打B国时的总指挥官,那么A国人赋予甲的涵义会是值得人尊敬的为国家开疆拓土的英雄,而B国人赋予甲的涵义则是被人痛恨的侵略者;第二,两种语言的涵义相同,指称不同,如当提及“正餐”时在东西方文化中都可解释为准备地较为丰富的那一餐,在中国传统意义上“正餐”一般指的是“午餐”,但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中“正餐”一般指的是“晚餐”;第三,两种语言的涵义与指称都不尽相同。每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就会不可避免地给我们进行翻译带来不便,因而,为了保证翻译的顺利进行,此时我们应首先对了两种语言的涵义进行转换。
2 对语言交流的影响
随着高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也已经变得丰富多彩,但是无法否认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依然是人与人之间交流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就是交流的双方都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方的意思。两个人之所以能够围绕一个事物展开讨论,有如下几点原因:一是,谈话双方对谈及的事物都了解或熟知;二是,谈话中的一方对谈及的事物了解或熟知,另一方对谈及的事物不了解;三是,谈话双方对谈及的事物都不了解,但是对此都比较感兴趣。而无论是基于以上那种原因,弗雷格的意义理论特别是他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都更有利于谈话双方很快地就某一个问题展开探讨,无需在做额外的解释,因为一些基本情况即使谈话双方没有事先言明,但这些情况在双方的潜意识里是一致的,简单来说就像“他”代指的是男性,而“她”代指的是女性,当双方谈话中涉及到“他”,另一方脑海中浮现出的就会是一位男性,而非女性。这也是对第一种原因的印证。当谈话中的一方对谈及的事物了解或熟知,另一方对谈及的事物不了解时,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作用就更为明显。
除此之外,弗雷格的这一理论对语言交流的影响还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弗雷格认为符号的涵义具有客观性、公共性,是可以用来进行交流的,而这些就构成了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交流的基本前提。正因为这些东西是公共的,它不具备排它性,才能使不同的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内共享这一信息资源,这才使得人与人之间有了可用来共同交流的话题。即使面对同一个问题,经常会出意见不统一的局面,但是我们却从根本上确保了大家谈论的是同一个事物,只是意见不同而已,这就使得大家之间的交流是必要的,因为通过交流会促使研究这一问题的人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谁的见解更有意义,也可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自经过达米特的解说使世人了解到它的重要性之后,这一理论就像蒙尘的明珠一样终于向世人展现了它璀璨的光芒,吸引着无数学者前来了解它。由于古今中外都很多学者研究过这一理论,即使他们选取的角度不同,分析的方式也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同,甚至于会经常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但是不可否认,这个经典理论的出现为这些学者提供了研究材料,而他们得出的不同的研究结果也为这些学者之间进行交流提供了条件,使得有不同见解的人可以围绕这个理论能够再以此展开更深层次的探讨,经过这次探讨持不同意见的人,很有可能会在某一方面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这些人会以此为基础在对这一问题其他方面进行交流;也很有可能双方依旧会各执己见,等待双方下一次探讨再分胜负。不管双方的探讨结果如何,在客观上都促进了这些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间的交流。
弗雷格的涵义与指称理论不仅有巨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它的社会价值也不容忽视。特别是,他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和不同语言间的相互转换紧密相连,这对语言翻译顺利进行有诸多益处,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参考文献
[1] 张世宁.弗雷格涵义指称理论及其语言哲学[J].求索,2006(11).
社会公益组织,尤其是民办社会公益组织中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志愿者,以其自身的奉献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在社会服务投入方面的不足,为扩大社会服务的范畴,提升专业服务的品质,起到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因此,重视对于志愿者的管理,特别是重视对于他们的服务管理,是民办社会公益组织必须做出的人力资源付出,也是逐步树立公益组织品牌形象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民办社会公益组织中的志愿者特征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现阶段的社会公益服务对志愿者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政府购买项目往往要求志愿者不仅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还要求持证上岗。可喜的是,现在的多数志愿者不但在气质、情感、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等方面都具备了较好的个性品质,而且还具备渊博的基本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实践中,这类志愿者的数量常常要远多于实际的需要数量。这些社会专业人才在民办社会公益组织中的汇集,成为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2.具有独立的专业技术操控技能。一些技术类公益项目的服务往往无法给出定量的质量评定标准。例如心理咨询项目的开展,就需要志愿者在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技术创新能力。这些公益劳动岗位不仅要求接受过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学历,还需要志愿者接受一些成人继续教育,包括一些业内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以及工作中不断积累的经验。在心理咨询项目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多数志愿者都能够在岗位上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为服务对象尽职尽责地服务。他们这种一对一形式的创新式的脑力劳动,充分体现出当前大多数的志愿者都具备独立的专业技术操控技能。这是早年那些助残、敬老的公益劳动志愿者所不能比拟的。
3.具有很强的奉献精神。咨询类的社会公益项目的劳动过程往往是无形的,志愿者的精力付出远远超过表面上的几小时工作时间。很多志愿者把公益劳动的付出看作自己的兴趣所在,将工作成就看作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尽管没有对应的金钱数量作为对价。项目实践发现,不少的志愿者为了按时参加公益活动,常常要设法克服家庭临时出现的困难,还有些志愿者出席公益活动时每次要花掉不少的路途时间和费用。如果没有对社会的爱心,没有对社会的奉献精神,是不可日复一日地为不相识的陌生人尽职尽责服务的。
二、志愿者管理的若干原则
1.营造愉悦的组织氛围。人们从事各种体力和脑力的劳作,有的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也有的是为了获得心理愉悦,或者获取社会的认可。志愿者之所以乐意参加没有报酬的社会公益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可以避开繁杂的日常工作岗位和人际关系,在自己满意的新型组织里通过自己的无偿付出,去获得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心情愉悦和社会认可。因此,民办社会公益组织应该充分理解志愿者的心理需求,尊重志愿者的劳动付出,注意营造和谐快乐的组织气氛,使每个志愿者能够在一个心情宽松、环境和谐、富有尊严、受到尊重的情形下,实施有挑战性的、创新性的公益劳动。对于志愿者来说,民办社会公益组织对他们没有传统的人事档案、社团关系和经济约束,这样的组织结构如果缺少更加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不能营造愉悦的组织氛围,势必造成志愿者的背离。
关键词:义利不离;义利和合;历史过程;时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48-02
一、总论
自先秦以来,义利之辩就贯穿中国思想史的各个阶段,从诸子百家对义利概念的不同解释和观点的争鸣,到汉代经学开始的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义利观的传承与发展,兼有佛道两家义利思想的光辉闪烁其中,历代思想家都不曾停止对这一范畴的研究和完善,形成了逻辑严密、架构稳固清晰的系统理论。但大多都是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倡导和追求绝对的舍利而取义、重义而轻利。而处在时代和王朝大变革之中的王夫之,一方面在传统义利思想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归纳和扬弃,思辨地传承了自秦以来所形成的重义轻利的伦理思想,另一方面由于他个人所处的时代环境的影响,使得他对传统义利观进行了大胆而深刻的改造,将传统义利观中的合理因素和他时代视野下的独特认识杂糅在一起,使他的义利观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在不同思想文明的激烈碰撞和历史变迁中,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形成自己具有强烈时代感的义利观,并以朴素辩证的历史观重新解释了义与利的关系。
二、“义”与“利”
“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尚书引义禹贡》)王夫之义利思想对传统的突破和发展就体现在这里。利是维系人的生存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而义则是人以及人的群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二者都是人类群体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它们不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在义与利的范畴之中,义是人类道德追求的终极目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千年以来儒家思想中对“修身”的根本要求。但这不代表利的追求就是错误的,更不代表宋儒“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正确。义利不是完全割裂的对立方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有着变化和重合。
首先,义利并非单独存在,义中有利,利中有义。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义不是凭空存在的,是在以物质基础为条件的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尺度。那么人类的生存必须依赖物利实现,无数个体为了维持生存而获得和追求的物质利益,是义这个道德尺度存在的绝对基础。“出利入害,人用不生”义利相对而不绝对,追求极端的“舍利而取义”不一定就能顺应心意抵达道德的制高点,反而很有可能“入害”。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满足能够承载人类的生存,而人类以及人类社会才是道德标准的实施主体,保持人的生存,社会的存续和发展是公义,那么私利便融合于公义之中了,由此来看宋儒对利的完全否定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利欲本身与道德亦非相斥。“要而论之,义之与利,其涂相反,而推之于天理之公,则固合也。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事得其宜,则推之天下而可行,何不利之有哉?”。(《四书训义》)义的本质就是对大众有利,即对生命的保障,对人类群体和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万事万物无不从中获益。人之生欲,必求私利,而这是一切道德伦理价值实现的载体,所以义利之间并无绝对界限。
其次,义利不离。道德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在利益基础上,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很多时候相互重合,利在义之中,义在利之上。道德以利益为表现形式。“先立其大者以尽人道,则如天之无不覆,地之无不载,近取借身,饮食居处,富贵贫贱,兼容并包而无疑也。非此而欲忘之,皇者不可期月守,高者且绝人理而自狗天下,愈下于僻炙。”(《船山思问录》)在利益追求的过程中如果始终以大义为根本目的,以道德规范过程,利的追求就能得到满足和长久的发展。而如果只是以单独的道德考量来评价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考虑道德实现的物质基础,那么义的追求就会沦为空洞的理想,甚至背反道德的终极目标。所以说只有利益被满足,才构成道德和大义的基础和条件。利益的追求不能无边际无限制,而是要以不违大义为前提,而合理的物质利益是道德实现的基础。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实现以道德规范为前提。
在论证了义利关系的基础上,王夫之对义在利先还是利在义先这一具体过程做了如下论述:
利在义先。在王夫之之前,宋儒所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把利与义完全对立起来,所以依照常理王夫之这位宋明理学的传承者不可能形成与儒家传统理念相悖的观念。利在义先的思想似乎是完全与儒家传统理念背道而驰的,但是我们了解王夫之所生活的年代,在一个朝代更替,战火纷飞的时代,人的基本生存都得不到保障,王夫之身边的亲属多死于颠沛流离的逃亡当中,他对人的生存欲望有着深刻的理解,而社会现实也说明在最近的利益不能被保障的情况下道德的追求根本无从谈起。他在具体的生活实践当中,辩证地分析了儒家传统的义利观,是对宋明理学的批判,更是对宋明理学之前儒家传统义利观的理性回归。
义在利先。王夫之利在义先的理念并没有否定义在利先的存在,而是更进一步地完善了义在利先的思想,这并不矛盾。王夫之义利观的论述,其根本方法是辩证的,不论是义在利先还是利在义先,都应该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成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但在政教衰乱之世,则有义而不利者矣。”“政教衰乱”之时当义在利先,对盲目的无边际的利益追求进行严格的规范和限制,不可使人性丧失基本的底线。当礼教兴盛,天下太平,就应该发展和满足人的利益,丰富社会物质的方面,君子亦求利。礼教败坏之时,义才是一切行为的先决条件,必要的时候当舍生取义。王夫之对义利关系的辩证分析,最终的目的是追求义和利的统一,有利有义,义利和合,这是义利关系在实践中的理想状态。自始至终他反对完全对立和孤立片面的义利观。
义利作为道德与否的评价标准,划分善恶的行为分界线,究其原因是利的追求在大多仅仅是单纯个人私欲、小群体利益或者短期利益的需要,而能够代表和反映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则是义,所以衡量义利的界限和标准就是对于公众是否有利。而何为公众,公众的概念不是绝对的或者一成不变的,它只是相对于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特定群体而言。涵盖范围各不相同,或大或小,不断变化的群体对义利的衡量有着根本的影响,此时此处为公,彼时彼处便有可能为私,所以义的衡量就具有层次性。王夫之说:“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道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读通论鉴》)“一人之正义”这是指普遍的道德规范,“一时之大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则是遵循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而“古今之通义”则是一切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都必须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前提。这是义的三个不同层次,它们之间是一种递进关系,前者需符合后者的要求与规范,任何一种都必须在遵从“古今之通义”的框架下存在。“一人之正义”和“一时之大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解释,而“古今之通义”则是亘古不变的。
固然对义的遵循和坚守是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把义的要求孤立起来,而否定利的追求对社会存在的基础价值和积极意义,对社会发展不仅无益,甚至有害。在足够重视传统伦理观念的基础上,对义利观进行有时代特征的改变与发展,是王夫之对义利观的重建与解释中留给我们的启示。怎样既批判地吸收传统理念的有益部分,有很好的判断时代的特点,对义利观念推陈出新,使之以新的面貌作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我们在对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历史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作为上层建筑存在的伦理观念,义利界定和评价体系适应社会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能够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对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而滞后的、片面孤立的伦理观念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以时代潮流为方向,不断调整和转变观念,使道德水平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才是社会机能健康完善的保障。
三、“义”与“利”对当今我国国民道德的启示
总结王夫之对义利关系的论述,我们应当认识到不能无节制地放纵私欲,也不能把利益置于与道德完全对立的方面,而应辩证地理解义与利及其相互关系。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和超越者,王夫之提倡贵义重利,追求义利统一,并融传统义利观以义制利的思想,引导我们正确看待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在利与义的关系中找到共同的部分,统一于自己的社会实践。我们纵观中外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不难找到一面面镜子,当社会道德沦丧,如何强盛的国度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而一味追求道德的圆满,否定功利,故步自封也是败亡之道。以史为鉴,当社会群体对利益有所追求,才能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而只有追求正当的利益,以促进社会大环境发展为前提的利益追求,才能保证社会机能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私利与大义之间的关系,以道德规范来抵制私利对大义的损害,引导人们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实现短期利益与长久利益有机统一。
王夫之的义利观对于我们在当今社会环境下的社会实践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何辩证地分析义利关系,统筹考量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不但要追求经济的发展,更要强调社会的和谐。中国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是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勤劳勇敢的中国人创造了历史,奇迹般的发展使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这是一条从未走过的道路,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面面俱到,曾经被经济腾飞所暂时消弭和掩盖的矛盾不会消失,而是积累下来。
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思想水平和道德体系的建设滞后,成为影响我们继续深化改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巨大障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拜金主义盛行,信仰缺失,失去了道德规范的利益追求使社会风气浮躁不安,矛盾显现。重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重建社会价值体系,使道德规范重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挥巨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道德规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制约,更多的是体现在规范和引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把好关,站好岗,使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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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体育社会科学具有自身的价值,突出实践性、独特性和创造性。运用社会科学的系统论方法的分析与研究,对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价值进行描述与解读。体育社会科学多用思维判断和目的性、情意性的语言来表达,透析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结合的系统论方法,将叶社会与体育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
1.前言
体育社会科学它以人类的社会中的体育行为及由此体育行为产生的体育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讨体育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体育哲学、体育史学、体育艺术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政治学、体育法学、体育社会学、体育人类学、体育心理学等学科。体育社会科学同体育自然科学一样,在现代社会科学与体育科学的发展中,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体现了体育社会科学体系的价值。本文就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价值进行初步的描述与解读。
2.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含义
所谓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是社会“客体”不断满足“人——主体”的需要,反映主客体之间的客观的关系。人文科学是培养理想的人性、人格的多种学科的总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支撑体系。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是指根据某种社会科学理论,具体设计和具体调整体育经济的具体决策与管理目标模式,决策与管理规则体系,决策与管理组织结构,决策与管理评价体系等。体育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革新、调整、重构与完善,都需要体育社会科学理论提供理性支撑,都需要预先更新与超前变革相对应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决策与管理科学化与体育社会科学是紧密关联的、相互交织、始终不可分割的关系,可以用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来形容。体育社会科学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是为政府制定体育规划与体育战略决策提供咨询,以促进政府所制定的体育规划与体育战略决策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决策科学理论反映,决策与管理离不开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决策与管理系统中的核心系统,然而,决策过程是一个具有复杂性与动态性的过程,是针讨事先规划的与未来的操作行动而制定的,决策是社会各项体育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职能。体育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重性质。在体育管理中,要求一定体育组织中的管理者,对体育管理客体通过实话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职能,协调他人的活动,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体育管理质量的根本体现就在于实现决策目标,处理好社会体育活动与体育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体育活动与体育生产主体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在此其中,管理者运用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通过思维、判断与管理,以获得最大的体育社会效益与体育经济效益。
3.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构成
3.1导向性价值。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中的导向性价值,是在体育社会文化的多元化视野下,引导公民个性对竞技体育、休闲体育与生活体育发生需要,启发与增强个人主体的体育意识,而不会阻碍个人主体对体育的追求与享受;公民对社会体育文化价值的认同。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是在公民个性张扬和主体健全的体育意识基础上形成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管理导向解释系统,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大众性、地域性、可接受性、平民性和常识性。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力地促进了大众体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已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公民在形成体育社会生活方式中所面临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益活动投人等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普及体育社会科学知识,使其更具接受力、凝聚力、渗透力、亲和力、沟通力和说服力。通过体育立法、体育发展的方针与政策、体育体制与体育发展战略与规划、社会体育课程教学等,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不断提升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的导向性价值。
3.2社会价值。现代社会化科学已成为一个由主体、手段、客体、管理等众多子系统构成的社会化大系统,他的总体协调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发展社会科学的最根本有效的方法就是系统方法。研究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的社会性价值,由于管理领域的不同,因而人们研究体育管理内容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许多多专门的体育管理学科,如体育国民经济管理、体育企业管理、体育工商行政管理、体育农业管理、一体育旅游管理、体育教育管理、体育医院管理等等。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正在认识到,虽然各个领域、各类组织的管理活动有其特殊性,但在这些特殊的体育管理活动中却都蕴含着管理活动的一些共性的东西,即无论在社会的什么领域或什么类型的组织中,管理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而且这些规律不会因组织的性质或类别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可以从社会普遍存在的体育管理活动中概括总结出一般的体育原理、体育理论、体育方法和体育技术。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小康目标的实现,体育运动的发展和繁荣,必将为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新的历史时期,体育事业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双重任务,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间题,迫切需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为关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提高实践的预见性、科学性、自觉性。第二,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体育交往的增多,需要并有可能加强对世界体育运动发展的趋势、经验和问题的研究,为我国体育的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取天下之长,走中国自己.的路。第三,当前是我国社会科学发展最好的时期,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大好的环境;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发展、新成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第四,体育社会科学已被国家社会科学领导机关列为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纳人科学规划,预示着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
3.3经济价值。体育与社会经济是以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又密不可分的形式存在。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处理公共事物的政府表现如何,其体育决策是否正确、合理、可行,无疑重要。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代,各国政府体育决策主要依靠个人经验,几乎毫无科学性可言。近代以来,体育决策科学化的思想逐渐发展起来,特别在体育知识经济时代,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体育知识管理,因为只有通过体育知识管理才能促进体育知识的转化和运用。体育知识管理既是整个体育知识链形成的过程,又是发展体育管理新技能,传播体育管理新技能以及体育管理新技能的应用与成旧体育管理技能的淘汰等。体育管理创新是建立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体育一创新管理是需要得到创新管理思想的指导。而当前体育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内容是:结合体育实际运用创新的管理思想,培养和网罗优秀人才,构筑独特的体育知识生产与加工体系,为体育知识消费生产加工适销对路的“体育知识产品”。在体育创新管理方面,例如世界足联举办的2006年世界杯比赛,在时间安排上,为了避免与2006年NBA总决赛时间的冲突,决定提前举行,使得世界杯的观看人数巨增,超过预计的经济效益。同时,对NBA总决赛的经济效益产生潜在的积极作用。作为体育企业的商业行为,若要取得最佳的体育社会效益和体育经济效益,是需要体育创新管理思想的指导。 转贴于
4.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的实现
4.1学习外国体育先进经验。在借鉴和学习国外体育管理思想、体育管理模式和体育管理经验的过程中,体育创新的管理思想有利于指导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外体育的管理理论,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任何体育行业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运营环境之中,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体育管理思想、体育管理模式和体育管理方法。对国外体育的运营理论、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经验,是不宜盲目的套用和照本宣科。但在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经营环境下,必须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体育经营的实际,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体育经济的运行理论、经营方式与管理方法,这样,不但能够提升体育自身的经济水平,而且更有利于促进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的实现。
4.2着力研究体育管理策略。体育知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激烈商业竞争的必然产物,为了能和竞争对手抗衡,任何组织机构都必须不断的巩固和保护自己的智慧资产。体育知识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利用多种信息技术的整和来支持一系列有关知识资源的管理策略。现代企业管理的优化表现在:无形资产经营所创造的利润将超过有形资产,一些企业便将自己的核心业务逐渐转向研究与开发、品牌经营、资产重组、产权经营等价值增值高、利润高的业务领域,而将那些需要大量有形资产投资和重复性劳动的物质产品生产、物流配送业务外包或委托出去.,交给那些专业化公司来完成。体育知识管理是一个内涵及其丰富的管理领域,不仅管理对象的多样化,而且管理角度也是多方面的。体育知识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将共同治理企业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资金和生产能力,而是体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是企业体育技术、体育知识或体育管理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
4.3着重追求体育经济效益。加快体育事业的产业化运作就是要将能够由社会办的项目交与社会办,并以产业化的方式运作。决策的风险随时存在,但科学决策可以把决策的风险降低到相对最小。对于一些项目来讲,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项目自身的特点导致一些项目难以或暂时难以进人市场。可以将这类项目分为两类: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来进行分析。对于奥运项目来说,由于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奥运争光”依然会是公共产品,借助我国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契机,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也是我国近期目标,在这类项目的管理主要由国家管理的背景下,近期内弱化政府职能将增大实现目标的风险,’也是不切实际的。同时,社会改革的大趋势和社团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求逐步实现一些项目协会的实体化运作,不断增加此类项目协会在体育管理中的作用,.以加快这类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步伐。因此,对于这类项目来说,在政府主导管理下,逐步实现向国家社会共同管理模式过渡是发展的趋势。择优是管理决策中的一项原则,也是一门艺术。对于非奥运会项目来讲,许多项目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与奥运会项目相比在国家投人、新闻媒体的宣传上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对这类项目来说一方面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舆论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应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这类项目协会实体化管理的道路,以促进这类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着重追求体育经济效益。
4.4制定科学规划和培养科学人才。科学规划和研究课题规定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向。在制定科学规划,确立研究课题时,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保证必要的研究力量和经费。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及相关的理论研究,必然会充实学科的内容,丰富学科理论,推动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这就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提高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研究能力;要从研究领域的需要出发,提供机会和条件,让研究人员经常“补课”、“充电”,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研究水平;其次,要特别重视培养中青年优秀研究人才,为他们的迅速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积极引导他们从事健康、文明的体育娱乐活动,并在锻炼技术,方法上给予必要的指导,通过参观、观摩、模拟操作等多种形式,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再次,学校的育人工作.不仅要通过不断创新、吸收和发展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和实践体系来完成,也要根据地方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使教育体系结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实现培养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6月20日,一位名叫“郭美美baby”的博主在新浪微博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哗然大波,而同时有一系列不利于红十字会的负面报道为挖了出来,红十字会由此陷入了深深的信誉危机之中。这不由得让我们深思:红十字会危机为什么会发生?红十字会危机暴露出中国慈善组织存在哪些问题?红十字会改革路在何方?
二、我国红十字会存在的问题
(一)官方色彩浓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各级红会都与政府体系层层相关。并且负责各级红十字会的责任人也由政府任命。红十字会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管理。由于习惯了在政府的保护下开展慈善公益活动,那么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非营利组织难免会带有一些官僚式的处事作风,慈善设租寻租行为便会发生。
(二)政府监管越位。红十字会为国家副部级单位,其组织内人员享有事业编制,其实就相当于政府机构。红十字会的组建以及日常管理中的多方面内容都会多多少少地受到政府的管制与要求,这就使得红十字会始终难以与政府相剥离。当红十字会出现信任危机后,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下降,公众的愤慨一触即发并对红十字会进行大肆批判。
(三)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1、财务信息不透明。网络时代信息流动的加速与红十字会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信息的低程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不免会使得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难以令广大民众满意。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情况饱受争议,中国红十字会便首当其冲。
2、治理结构失衡。我国红十字会具有浓厚的官方性质,社会认可度较低。机构人员尤其是组织内部的高层人员,通常是由政府官员和社会精英或是部门高管组成。但红十字会忽视了对组织内部人员的整合。目前理事会和监事会是我国红十字会内部的两个必备机构。红十字会的结构设置、人员组成以及权责关系往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安排管理。但是关于监事会的法律条文只是简单的做了规定并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3、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红十字会专业人才匮乏其属社会工作领域需要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和品牌营销以及公关管理等各种专业人才。但目前我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全部来自于政府部门,专业的从业人员很少,红十字会管理层用着与政府同样的逻辑运营管理红十字会并且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运作红十字会是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其复杂程度毫不逊于商业公司。由于红十字会长期缺乏专业人才这导致红十字会内部官僚化严重且效率不高。
(四)问责机制不健全。1996年后我国的政府正式提出双重管理体制,即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两头负责和共同监管的原则。但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都无法对非营利组织起到有效的监管。第一登记管理机关自身能力有限,监督和评估能力不高;第二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深入了解非营利组织结构及其运行,同时也不愿负责任。目前对于红十字会的外部监督仍然使用较为传统的方式进行,还没有采用“第三监督”的模式。造成对红会的业绩评估不详甚至出现虚报。红监会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流于表面,缺少“第三监督”的专业性质。
三、推进红十字会事业改革创新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协调好政府与红十字会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强化组织理念,明确崇高的公益理念可以对组织的方方面面起到巨大的监督作用,它构成社会组织内部监督的核心。通过使命的监督可以确保社会组织高层领导以事业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支撑,促使组织经费高效、廉洁地用于公益目的。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监管,以防止社会组织中挪用公款、财务混乱和过度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利益关者的利益,保证组织的资源得以合理而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同时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监管包括提高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红十字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就是有效的监督。要建立并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应加强对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改进目前的章程范本,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形态制定多种形式的章程范本供社会组织选择,对于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和日常管理都应以审查章程为重点使其内部管理制度合法化标准化具体化。
四、官办非营利组织的改革思路
政府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转变观念、返还职能。政府应改变固有的国家与社会对抗和传统的政府要控制社会的观念,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应该大胆的把一些职能返还给社会,使其逐步培养和提高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为最终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社会而努力。
(二)完善法律、放宽规制。政府对民间组织的限制还太过于严厉,民间组织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同时也还受到同业竞争和跨地域的限制。因此政府应看到民间组织对于实现民主政治、实现基本人权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适当开放对公民结社自由的限制,对社会团体的范围扩大,促进公民社会的积极健康发展,从而更有效地解决日益增长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三)依法管理、依法监督。非营利组织大都不相同,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都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非营利组织可能会背离宗旨或违法乱纪。这些都需要政府的行政和司法等部门来协调和仲裁。当前有关行政机关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超越职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政府官员往往注重经验而轻法律,甚至直接干预社团组织负责人的任选。因此政府必须严格实行依法行政,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黑箱操作,整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四)因势利导、善加运用。国际交流与交往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就是民间交往可增进国内的团结。我国党和政府很早就注意发挥人民团体和民间组织在解决国内矛盾和处理外交关系上的作用。我国的民间组织已经吸引进了国外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以及先进管理经验并且广泛的开展合作和学术交流、以此来更好的推动促进相互的了解和信任。政府应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去解决国际国内存在的难题,促进国家的统一并扩大我国在各国人民中间的影响。培育出一种民间的良性循环。而且还能减少腐败现象有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