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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文化;治理;城市文化治理
引文
积极推进城市文化治理工作进展是当前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何塑造、保护、开发城市文化既是城市问题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
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
当今世界,文化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经得到学术界和公共管理者的公认,重视城市文化、发展城市文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一座城市是否拥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关系到这座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城市文化治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值得欣慰之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例如新的文化建设理念的提出,对新的治理方式的摸索,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素质的提升等。这些进步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在看到城市文化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城市文化治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主体等多个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2.1治理主体单一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根本要义,现实情况中,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治理主体依旧只是政府一元,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是城市文化多元治理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治理力量得到壮大。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组织依旧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足、独立性不足、人才不足、协作能力不足等方面。1.2.2治理方式落后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管理方法缺乏民主理念和服务精神。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方法属于专制型方法,多数的政府工作人员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官”,把管理对象看作是普普通通的“民”,极大降低了城市文化治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专制型的政府管理方法使得政府只注重统一性,忽视了差异性,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掩盖了人们的个性,他们的积极性也无法发挥出来,致使行政工作单调乏味,缺乏灵活性,降低工作效率。②治理方式缺乏引导性。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空白,治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不理解,从而产生各类矛盾。③治理技术手段更新滞后。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不足,技术手段更新滞后,电子政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1.2.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城市文化管理领域政出多门,城市文化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资金投入方式单一、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导致城市文化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治理要求。1.2.4治理队伍建设滞后人是一切工作的实践主体,队伍建设关系到城市文化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队伍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城市文化治理队伍规模较小,队伍积极性不高以及队伍专业性不强等三个方面。
1.3各类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①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政府过度集权,宣传效果不佳。②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缺乏科学完善的经济文化治理体系。③教育类城市文化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质量较差。④生活类城市文化治理:不能充分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求。
2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在治理理念上缺乏服务意识和系统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压力渐大,政府培养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势在必行。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管制的色彩大于公共服务的色彩,官本位思想横行,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政府短视等问题层出不穷。
2.2政府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治理理论的一项重要主张就是去中心化,即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由原来的绝对核心角色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份子,政府在公共管理总的核心地位被动摇,向市场分权、向社会甚至公众分权是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自身准确的角色定位是城市文化治理有序进行的关键。
2.3市场组织、市民等治理主体参与意识淡薄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题中之义,城市中的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市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市民等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不足,从而使的城市文化治理未能取得一定进展。
3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城市文化治理主体
①充分释放市场潜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类城市文化和生活类城市文化的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实现市场经济组织与政府对城市文化的共同治理。②充分发展社会组织,让社会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既需要政府鼓励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变革,追求创新,从而加速自身发展。③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文化的治理当中。公众参与城市文化治理一方面需要政府要赋予公众一定的权利,包括政策制定前期举行市民听证会,通过网络渠道倾听市民政策建议等。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提高自身素养,养成城市主人翁意识,提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3.2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手段
①更新文化治理部门的设施设备,提高文化治理部门治理效率。设施设备的更新是创新治理手段的物质基础,没有先进的设施设备,治理手段智能化、科技化都无从谈起。这既需要文化部门引进相关人才,以合理选取设施设备,操作维修设施设备;也需要有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以满足设施设备更新的需求。②转变文化治理部门工作人员观念。设施设备的更新不是创新治理手段的全部,如果人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再先进的设施设备也无法起到提升治理效率的作用。文化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在充分学习相关技术知识的同时,转变传统行政观念,奉行效率至上、服务群众的理念,尽快掌握新的治理手段。
3.3创新城市文化治理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入主体的城市文化发展机制。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的角色,合理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增进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参与程度,改善社会力量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捐赠以吸引社会资金,转变传统的单一财政拨款形式,畅通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后,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科学的城市文化治理投资机制提供立法支持。
3.4提高城市文化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①改革文化部门聘任制度,区分文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员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竞聘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部门活力;对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加强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环节。②完善文化部门聘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辞退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领导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
3.5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方针,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城市病也随之出现,实行以以人为本为根本理念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势在必行。改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现状,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引导,同时也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3.6提高市民参与度
由于政治类城市文化特殊性(政治性、权威性、敏感性)的关系,本文认为该类城市文化的治理主体应该包含政府和市民,政府作为当前政治类城市文化的最重要主体自然不用多提,市民对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的参与不足是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完善治理主体最为关键的就是增进市民的参与。
4结束语
城市文化治理的要义在于清楚地认识到城市文化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同时,全面践行治理理念。因此,对“城市文化”和“治理”两个概念的认识深度直接影响城市文化治理的效果。论文以上述两个概念为重心,对城市文化治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以期对当前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铺垫。
参考文献
[1]连玉明.中国城市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274.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清洁生产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3-0126-02
1 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问题
1.1.1垃圾焚烧中的二次污染
现在对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焚烧的方法,但在焚烧的过程当中由于燃烧不充分,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往往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这种有害气体主要包含污染性较强的二噁英,氯化物等,会对环境以及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
1.1.2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采取吸收法,具体就是将废弃气体中存在的二氧化硫,含氮污染物,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用吸收装置收集到吸收瓶内,然后使用能与之发生反应的物质进行后期处理,从而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这种方法在一般情况下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用于气体吸收的物质用量难以把握和控制,造成浪费和污染,同样会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
1.1.3污水处理中的二次污染
现行的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是通过污水处理厂对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进行物化和生化处理,将废水转化为污泥的形式进行排放。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常被当做田地和农舍的肥料使用,因此,污泥中所含的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就会随着污泥渗入土壤,随着污泥肥料使用量的增加,土壤中所含的重金属污染物也会随之增加。更严重的是,随着径流及降雨过程这些污染物会由地表进去地下,对地下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1.2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落后。我国目前的污染治理技术较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污染治理企业技术不过关,设备资源匮乏,从而导致了环境污染治理效果难以保证;
2)人员因素的影响。往往环境治理工作者存在信心不足,对环境治理工作认识不清晰,监管力度不够,对相关技术掌握不充分等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治理过程中问题的产生;
3)资金问题。资金的储备不充分以及分配不合理也是导致环境治理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2“清洁生产”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可持续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方面都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样,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也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当今的经济背景下,落实“清洁生产”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首要任务。
所谓“清洁生产”是指本质上区别于末端治理,从源头着眼,将污染治理融入生产环节的技术手段。
2.1清洁生产的强调重点
1)清洁的能源。从最基础的能源方面入手,开发利用无污染的再生能源,并结合新技术合理利用现有的常规能源;
2)清洁的生产过程。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管理措施,采用污染较少的生产原料,并引进利用率高、中间废料产出较少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模式。减少污染,提高效率;
3)清洁的产品。对所产出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坚决不允许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产生,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回收利用,即节约能源又减少污染。
2.2“清洁生产”技术的实际应用
首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时期环境污染问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个问题,因此解决此问题必然要采取新模式(可持续发展)来进行。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全方位进行改革,如社会、经济、文化等,无论从哪方面开始改革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因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离不开科学技术。
其次,对于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体现为:节约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能源,选择无污染、无危害的原料进行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生产废料的排放。和以往的污染治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后处理的思维方式不同,“清洁生产”是将问题的解决摆放在生产过程之前,针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前期准备,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导致环境危害控制在萌芽之中,从根本上杜绝环境污染。
再次,“清洁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并减少产品从原料的选择到产品的出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污染。一方面,对所需资源统筹利用,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另一方面,减少废物的排放,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实施“清洁生产”策略时,环境工作者起着主导作用。环境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信心十足。秉承可持续发展理论寻找改善环境新方法;2)清楚认识“清洁生产”策略,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3)环保工作者要将自己的工作范围拓展开来。环保工作者不仅要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正确实施“清洁生产”策略,还要采用宣传和教育等方式来培养全公民保护环境意识。
2.3施行“清洁生产”技术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技术是一种有创造性和实践性的全新理念。将整体预防的治理思想应用于产品的生产与服务过程中。区别于末端治理的陈旧思想,从根源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传统的治理方法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所以,应从全新的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推行“清洁生产”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结论
在技术性和创新行层出不穷的当下,”清洁生产”成为了历史的选择。总而言之,在环境治理中推行”清洁生产”将为国内乃至国际领域中环境问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柯紫霞,金永平,陈进红.农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探讨[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8(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详见维政办发[20*]133号。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州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包括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4.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三)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五)是否存在20*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三)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五)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六)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二)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三)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四)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基金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机制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年9—10月)。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0月—2009年4月)。
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我国人口的逐步增多,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已经消耗了过多的自然资源以及能源,并且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并且已经超过了环境净化的承载范围。为我国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环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前些年,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秉承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使得我国的人口、经济、环境三者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城市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影响了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队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目的以及城市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这对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有显著地作用。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与原则
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政府不断加大了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我们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是我们进行环境管理的手段。笔者结合切身经验对我们进行城市综合治理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不断发现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具体措施,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过程中的原则是指导城市环境工作开展的框架。
1.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
不断提高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是进行城市环境综合的根本目的。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自我净化能力,促进城市环境的良性循环。我们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是不断美化、清洁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除此之外,城市环环境综合治理是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并且对经济建设也有着促进意义。优质的城市环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而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是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途径。所以,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应该与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
1.2、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
为了有效保证城市环境、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在进行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应遵循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并举的原则。除此之外,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质量过程中应遵循生态学规律以及经济学规律,才能达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在治理过程中应对城市环境进行多因素、多层次的系统分析,然后使用教育、法制、行政、技术等综合手段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再次,在进行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对污染物为进行有效处理,有效利用环境净化功能。
二、 综合整治中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环境极度恶化,生态环境的破坏范围和恶化程度都在不断加剧。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生态破坏问题都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质量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度具体的治理方针。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
2.1、大气环境污染不断加剧
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不断恶化,多数城市的PM2.5都是重度污染,雾霾天气对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多数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都是以烟煤型污染,空气中有大量的悬浮物质,甚至有的城市二氧化硫含量超标,氮氧化合物的含量也过多、机动车尾气排放过度,城市大气环境亟待改善。
2.2、水体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的重要部分是进行水体环境的整治。近几年来,我国的水体环境污染程度也不断加剧,生活废水以及工业废水排放量高达几亿吨。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废水的排放量逐步增多,许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缺水现象,许多城市的浅层地表水已经被污染。
2.3、城市噪音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噪音、工业噪音、施工噪音都急需进行防治和控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结合城市经济的发展。噪音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居民的睡眠和听力和精神状态。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原则和目的的介绍,并对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具体改善措施进行了阐述。
3.1、为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逐步改善大气质量、水体质量以及噪音污染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第一,逐步完善城市的给排水系统,制定完善的制度来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并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水体污染问题;第二,不断改善城市的能源消耗结构,对采暖装置进行改善,进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第三,加强城市的交通管理,进行城市区域规划,来解决噪音污染问题;第四,城市应加大绿化面积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改善城市环境。
3.2、利用科学技术降低城市工业造成的污染
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来降低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第一,合理规划城市中的工业布局,降低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数量,将污染性企业移到郊区和工业园;第二,逐步提高城市居民的地毯环保理念,并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来逐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环保材料,并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3.3、城市综合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不断学习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国家还应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监管污染物的排放,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推广低碳节能理念。由于我国关于企业环保专项资金不足,因此对城市污染企业的管理不能做到全面。所以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合理协调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者关系。不断引进污染物的处理技术,降低废物处理成本。
结束语: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生态破坏问题都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质量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度具体的治理方针。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目标以及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水体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噪音污染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城市的环境和污染处理技术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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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峰.浅谈我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途径[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3:21-22.
[4]张文明.生态文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功能主义诠释——《欧洲城市环境绿皮书》的启示[J].上海城市管理,2013,02:49-54.
关键词:中小河流;质量管理;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对于中小河流存在的问题,我国开展了诸多对应的治理工作,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也算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大部分施工项目仍旧存在许多质量管理上的问题,不仅损害了生态环境,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更是造成了恶化的作用。当前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成为了一项刻不容缓的事情,只有解决了这方面问题,对于河流治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从本质上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工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发展性。
一、中小河流治理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内陆城市居多的国家,而这些内陆城市的水源供给绝大多数是来源于中小河流的水源补给,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城市对于环境的建设要求更为注重起来。中小河流是环境优化的主体,任何一座城市缺少了河流的点缀都显得异常的单一,甚至于感觉缺乏了景观的和谐性。可以说河流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关键,一方面河流可以改善城市热岛效应,让城市的生态更为平衡。我国内陆河居多,很多中小河流都和大海相连接,在洪灾发生时期,如若对于中小河流没有有效的治理,一旦灾害来临,就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可谓是一个不容搁置的问题。对中小河流进行有效的治理,让河流从真正意义上为人民造福。
近几年来,为了防止洪水灾害,水利部加强了对于大江大河及其支流的控制力度,对许多大中型河流进行了防洪枢纽建设的加固工程,但是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却不尽如人意。很多中小型河流没有进行过防洪工程的建设,一旦梅雨季节或者暴风雨季节的来临,河水就会因为涨潮而造成不同局面的灾害。其实纵观全局,中小河流引发的洪水灾害早就成为了洪涝灾害损失的主体。
中小河流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而且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十分必要。
二、中小河流治理所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虽然我国已经注意到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快了对于中小河流治理的步伐,水利部门更是提高了对于中小河流治理问题的重视,但是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的处理和改善,那么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问题将会日趋严重,最终可能演变成无法预料的结局。
(一)缺乏系统的规划,管理机制较为落后
大部分地区水源供给来源于中小河流。局部城市,其中小河流居多,管理面积过大,最终造成管理权限的分散。而大部分城市对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都采取同样的措施进行处理,但有些河流分布比较偏远,地质条件复杂,征地拆迁难度大,政府却是无暇顾及,最终就会导致局部城市难以达到对于整条河流的系统规划。而有些地区更是因为对于河流分布、涨落时期等河流基本情况了解不清晰全面,最终导致了规划完全与现实情况所脱轨的局面;甚至由于施工部门管理水平落后,水力专业技术薄弱,缺乏高端技术人才,由此又延缓了施工项目的进程,造成施工项目达不到预期的质量标准;更有些地区,由于一条河流经过不同的城市,而不同城市之间各自为政,造成整条河流被分割开来,治理标准完全不统一,严重时更会造成水事矛盾。
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影响到中小河流的治理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缺乏一个完整而系统的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管理城市之间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对整个治理项目进行整体规划,缺乏系统的管理,这就造成了河流治理项目难以实现,严重影响了整个施工项目质量保障和前进的步伐。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入不足,资金严重匮乏
长期以来,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我国一直都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本身对于河流治理投入就少,又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这就造成了整个施工项目缺乏资金投入,原本预估资金都难以达到,最终造成偷工减料或者减少资金投入的现象。将预估资金压到最低,以此避免欠账过多,难以完成施工项目的行为,最终结果只能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久失修,排洪不畅,频繁造成洪涝灾害,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不过是一个摆设,也就造成了所谓的“豆腐渣”工程。
(三)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局部城市在中小河流治理上仍旧采用传统治理方式,水利专业技术异常薄弱,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极端匮乏。而由于资金的短缺,本身就难以聘请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别说将技术人员组织起来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而专业人员的匮乏也就导致了中小河流治理的失误,最终影响整个施工项目的质量。
(四)防洪标准低,防洪设施薄弱,水资源恶化日趋严重
我国中小河流一到洪涝期间就会出现急涨猛落的情况,一旦防洪设施薄弱,必定会对沿岸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再加之资金的匮乏,年久失修的防洪设施更是无人问津,防洪设施极端老化,损害过于严重,防洪排涝的标准不高。由此又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再加之早期为了城市的建设,更是对中小河流进行过度开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污染加剧、河流生态环境被破坏、水资源短缺等诸多问题。严重时还会造成河流堵塞甚至萎缩的现象,最终为排洪的顺利进行留下诸多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对策分析
(一)建立长期有效的系统管理机制
中小河流治理缺乏系统全面的管理,对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其治理项目进行全面而且长期有效的系统管理,一方面对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造搬教条,另一方面,对于同一条河流,各个城市、乡镇间需要系统的协商。对于一条河流进行有序统一的治理,绝对不可各自为政。当然建立管理机制更是为了监督施工方质量管理,以免施工方偷工减料,进行无序的治理。
(二)建立长期有效的投资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寻得一条长期有效的投资机制,充足的资金,一方面是工程治理项目良好的后盾,另一方面更是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提高整个项目施工质量的水准。充足的资金可以避免施工方因担心亏损而采取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施工,同时增加专业人员,为施工项目提供大力的专业技术支持,提高整个施工项目的水准。避免因资金匮乏而造成防洪设施薄弱,严重影响居民的安全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
中小河流治理的治理并不仅仅是政府规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全社会人们群众的水患意识。只有全社会人民一起努力,做到自觉自主的保护水资源建设工程。不要为了谋取各自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和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做到保护生态环境,避免造成河流堵塞、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四)狠抓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需要施工方对于工程建设在质量上做到保障,不建设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适用性。在工程建设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参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素质要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各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任务、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方法,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开展有效的工作,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结束语
中小河流经过治理,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改善河道的排灌条件。中小河流的治理是一项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各级部门要提高对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重视,狠抓施工质量管理,构建全面和谐稳定的中小河流治理体制,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人文发展,还人民一个山清水秀的优美环境。
参考文献:
[1]任安. 浅谈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的措施[J].工程科技,2011(10)
[关键词]城市治理 巴尔的摩 数字化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11-02
一、我国城市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城市治理模式,才能促进城市的合理发展。市场经济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而我国现在的城市发展却呈现出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状态,有悖于我国城市发展的目标。当前我国城市治理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城市治理的总体战略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缺乏统一性,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和行为,缺乏有效配合和统筹
在我国城市治理的实际运行中,许多城市缺乏整体治理理念和总体目标规划,而城市治理的各职能部门又将其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放在各自的职能领域上。同时受到本位利益的驱动,各个部门都难以从整体角度思考城市治理的使命和价值,整体考虑本部门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这就导致城市的治理结构分散、资源分割、流程断裂,战略发展目标与日常任务的行为方向脱节,城市治理缺乏有效的统筹能力。
(二)以部门为主的条块化管理方式,割裂了城市运行的脉络,造成了城市治理的部门化、利益化和运动式管理
在“部门化”管理模式中,部门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在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内,管什么、管多少、怎么管都由各部门决定。各部门在对社会进行实际管理中,为了追求本部门的利益,实现所谓的本部门的“低成本、高效率”,只管社会中那些容易管理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看得见的问题,以及有利可图的问题,而城市运行中的复杂问题、深层次的问题、无利可图的甚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却避而远之,不去管理。这些城市问题日积月累,最终导致城市危机的大爆发,此时政府又不得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呈现一种“运动式”的管理态势,最终导致了城市治理的“高成本、低效率”。
(三)城市治理缺乏有效的问题反馈和信息沟通系统
这就对公众反映的管理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回应,造成问题解决的时滞。在目前的城市治理结构中,政府职能部门很少以开放的态度回应外部公众的需求,而城市治理水平的高低恰恰与公众生活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因此,建立公开透明、反应迅速的信息沟通系统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四)各部门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公众伙伴关系,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非政府组织发育缓慢,存在“强政府、弱社会”问题
这就严重制约着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平等权利的实现,难以在城市治理中发挥应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这在根本上制约着城市多元化网络治理体系的建立。
二、数字化城市治理模式:以巴尔的摩CITI-STET模式为例
我国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治理的经验。数字化治理模式是城市治理的发展方向,美国巴尔的摩的Citi-Stet模式被誉为“可能代表了近十年来最具标志性的政府管理创新”,基于我国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效仿这一现代化的城市治理模式,突破我国城市发展的瓶颈。巴尔的摩CITI-STET模式的管理流程是:1.通过市民电话,采集城市运行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2.对数据进行分析,这是巴尔的摩CITI-STET模式的重要一环,它的任务是对将要提交到市长综合协调会议的城市问题进行筛选和总结;3.举行市长综合协调会议,这是该模式的核心驱动力,整个会议过程被设计成一种问责等级,市长和助手是责任问责人,部门主管及其高层管理者作为责任人,针对城市运行过程中冲突性的、难解决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4.主管部门解决问题;5.社会监督。通过市民监督、新闻监督、市长综合协调会议的工作跟踪监督,巴尔的摩CITI-STET模式及时将各类结果整理成图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巴尔的摩CITI-STET模式成功的基础概括为以下四点:1.准确及时的判断;2.高效的战术战略;3.对资源的快速部署;4.硬性的后续行动和评估。这也是我们在建立数字化城市治理模式时应该向巴尔的摩CITI-STET学习的经验。
三、对我国城市治理的启示
在信息化时代,城市治理强烈地依赖着大量的、及时的、准确的信息流通,而先进的治理手段,特别是科技手段,则是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的最重要因素。借鉴美国巴尔的摩城市治理经验,可见数字化的城市治理模式,可以实现从技术、机制与制度三个层面全面解决传统城市治理弊病,以解决当前中国城市治理中存在的诸多城市问题,从而实现中国城市治理的变革。
(一)建立网格化的城市治理信息平台
我们在城市治理中运用网格地图技术,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状单元,然后通过地理编码技术,将城市需要管理的所有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且实现储存数据的实时更新,由城市治理的监督员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如果单元网格内某一城市部件出现问题,会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解决,第一时间被反馈,第一时间被检验。网格化城市治理信息平台的建构与技术运用使中国的城市治理逐步走向透明化、精细化与现代化,为解决我国城市治理的弊病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建立城市治理监督系统,执行系统分立制衡的治理架构
监督系统即设立城市治理的监督中心,作为负责城市治理、监督与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指挥系统即设立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城市环境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分散在城管、市政、公用、房管、规划、环保、园林、市容、环卫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共同履行城市治理职责,并对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和执法。监督系统和指挥系统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对于城市运行过程中有无问题和问题能否结案,由监督中心负责;而问题由谁处理和如何处理,则由指挥中心负责。这就克服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病。这样既能实现对各部门出现问题的低成本管理,同时又能满足社会对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做到城市治理的低成本、高效率,在机制上很好地解决了传统城市治理悖论难题。
(三)注重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
充分吸收社会、企业、社区及城市居民参与城市治理,并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城市治理由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走向现代城市治理。网格化城市治理模式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内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监督评价体系。所谓内部评价,就是按照已有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根据信息平台自动记录的有关数据资料,实时生成评价结果。所谓外部评价,就是对信息平台记录数据不能反映的指标,由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征求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主观评价。这种内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监督评价体系,为数字化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孙柏瑛.我国政府城市治理结构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7(8).
[2]叶裕民.中国城市管理创新的一种尝试[J].中国软科学,2008(10).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地方治理 技术研究 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12(b)-0209-02
在现代社会,电子信息技术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和生活,逐渐成为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同时电子信息技术也深深影响着政府与公民的联系,改变了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方式,甚至对政治过程的每个小细节都产生巨大地影响。在技术不断进步,政府主导和社会的推动下,互联网时代为地方治理开启了不同的公共空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单向度的政府管理模式收到严重的威胁。新媒体技术对地方政府治理的影响没有局限性,面对新媒体技术崛起的形势,政府要采取怎样的应对方式,是政府必须进行反思和探讨的问题。
1 新技术与地方治理创新
关于地方治理,应该关注的是治理模式,影响公共策略的网络等,但是这些问题经常会被忽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技术对地方治理的重要性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要维持一个参与的、复杂的网路进行运行,不仅要依靠相应的制度,还依靠着人类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和沟通技术。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成为地方治理实现价值观和理念转化的一种实践活动,这些都为地方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技术也影响着地方治理的各个细节,一些在治理过程中认为无关紧要的细节也被重视起来[1]。
新媒体信息技术已经深入到地方治理的每个环节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动了地方公民民主化的热情,因此,新媒体信息技术很大程度对过去的政府互动方式进行了创新和改革,由原来的政府垄断性媒体方式转变为公民民主化方式,进行了社会权利的转移,建立了更加透明的,具有公民参与意义的政治体系。新媒体创新的地方治理模式,创造了一种更加民主的讨论氛围,增加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加上微博和手机的促进,的议题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回复,形成了随时随地参与决策的形式[2]。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很多地区就进行过电子镇民大会,北欧很多国家也开创了电子论坛,方便公民更快更便捷的参与到各项议题中,克服了路途遥远的地理障碍等问题,这样的方式不仅方便投票环节,同时还出现了多元化的讨论模式,最重要的是,新媒体技术扮演者催化剂的角色,能够最大程度的扩大政治参与,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到与他们自身息息相关的政治问题中,此外,新媒体技术还推动了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地方政府要在复杂的地方治理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甚至在需要的时候,要及时、准确、有效地了解公民的偏好和需求,获得与自身相关的地方、国家的信息。新媒体信息技术能够为政府提供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使地方官员更好地对当今社会环境和经济进行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做出正确有效的应对。地方政府要在地方治理中担任关键作用,那么就必须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必须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信息分析工具,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从而能够准确进行预判,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计划。
2 目前地方治理创新的技术新倾向
地方治理的技术倾向,实际上就是把地方治理简化成一种技术过程,把地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成技术,通过技术的革新来达到对地方治理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地方治理的技术新倾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认知上的技术决定主义。第二地方治理实践中的技术建设[3]。
2.1 认知上的技术决定主义
在大部分人看来,信息技术改变了过去陈旧技术在对地方治理细微末节的事情上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在如今地方治理的整个过程中,新媒体信息技术成为地方治理的关键,电子信息技术不仅可以实现地方治理的互动方式,还能推动治理结构的优化。
2.2 地方治理实践中的技术建设
在地方治理中,政府对技术建设情有独钟,包括技术的基础设施投入、运行、管理维护等,从而忽视组织结构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新媒体技术的地方治理与过去的地方治理中的组织和制度都不同,加大了技术建设的力度,成为近几年来地方治理改革中最关键的特点[4]。
3 地方治理技术化遇到的难题
如今,地方治理需要完善的网络,从而把各地的参与主体集中起来,在公共的决策环境中实现权力共享,这就需要通畅的信息传递技术,还需要相互依赖的公共参与,因此,地方治理需要更多的信任和认同。新媒体技术对地方治理网络具有巨大的完善作用,但是自身不会引导出地方治理的核心关键,将地方治理简化成一种技术过程在一部分人心中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因为技术知识一种手段和工具,地方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剥离了技术和地方治理之间的联系,最重要的是,新媒体技术本身带来了以前陈旧技术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地方治理具有负面的影响,让地方治理陷入了新的难题中。
信息的有效性难题,地方治理建立在信息的便捷基础上,同时也要建立在有效性中,有效性代表地方治理的公民能够及时地获取最新的议题信息,并且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5]。
信息的不平等难题。在当今嘻嘻社会中,地方治理必须建立在公民信息平等的基础上,只有技术娴熟,硬件设施优良,鉴于程度高的人才才能发挥信息技术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中,不平等的情况比比皆是,不仅是公民之间,城乡之间,地方区域间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4 结语
现在政治生活中,很多环节和细节都收到新技术的影响,政治生活收到技术的影响从而会迷失政治生活的目的。地方治理也越来越离不开新媒体技术,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媒体技术,我国地方治理的革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态度进行处理,首先技术的引入和引入程度都要因地制宜,不可盲目。其次,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必须紧密结合在一起。最后,就是对地方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应对。只有牢牢把握这三点要求,才能保证信息技术更好的服务地方治理工作,在技术不断进步,政府主导和社会的推动下,才能使互联网时代为地方治理开启了不同的公共空间。
参考文献
[1]陈星平.新媒体时代地方治理创新中的技术化倾向[J].行政论坛,2014(2):56-59.
[2]朱健刚.国际NGO与中国地方治理创新――以珠三角为例[J].杭州(我们),2011(6):38-40.
[3]沈荣华.地方治理中的核心行动者[J].学习与探索,2013(12):61-65.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目标内容
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执法守法”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围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进行。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查摆剖析、开门纳谏和专项整改等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方位、深层次地查纠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努力实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即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法律服务投诉案件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做到公正执法、模范守法。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9月下旬)
学习动员阶段,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要重点组织好“三个会议”:一是组织好全体干警动员会。围绕贯彻省、市、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学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志,省司法厅厅长同志和市委副书记陈美行同志的讲话精神,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消除少数人存在的厌学、松解情绪,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育活动中去。二是组织好中心组学习会。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执法守法”大讨论活动,要从领导班子开始,以领导班子为重点,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第四季度中心组学习的一个专题,组织班子成员继续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话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加深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的理解和把握,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三是组织好先进事迹报告会。要在组织广大干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系统的各项禁令,提高广大干警的法律素养,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警接受一次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宣讲教育,做到用正确的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排查剖析(10月)
排查剖析阶段,重点开展好“四个一”活动
1、认真开展一次排查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查找在执法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找准带有行业特点、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部门形象的突出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容易出问题就重点规范哪个环节。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着力查找和解决宗旨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是否牢固,尤其要解决好对群众生冷硬推、不作为、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努力塑造一流的机关作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着力查找和解决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坚持服务为民、严格依法执业的观念,尤其要解决好少数法律服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职业道德缺失和搞恶性竞争的问题,排查剖析要做到见人见事。全系统司法干警、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并于10月20日前报政工科。
2、认真开展一次以案析理活动。对近年来,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明辨是非,正确掌握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准则,查找理念上、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案析理”要结合案例,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并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3、认真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徐司〔2007〕44号《关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课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处所要针对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如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局政工科。
4、认真开展一次征求意见活动。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开门纳谏,征求案件当事人、管理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整改提高(11月)
整改提高阶段要在去年及今年上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剖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重点要在“五强化,五提高”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切实解决执法理念不清的问题。各党支部、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列入政治教育规划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解决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创新发展的能力、指导管理基层工作的能力、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各项决策的能力,培养法律服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强化制度,提高监督效能,切实解决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活动,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工作责任不明确、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在实用、管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执法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循制度执法”的良性机制。
四是强化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违规职业的问题。区局机关及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制度、公示职责、服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身份、监督措施,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促进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
五是强化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执法守法”大讨论活动要与日常管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各级要把“执法守法”大讨论活动纳入年度评优评先和目标考核内容。区局机关要按照《加强机关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规范机关工作秩序,进一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各科室处所要认真研究制定大讨论活动方案,抓好司法所大讨论活动。区司法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大讨论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