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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就调查问卷设计、调查对象选择、调查人员选配与培训以及调查结果的利用等环节进行探讨。问卷调查是一种以问卷形式搜集研究资料的调查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问卷调查搜集审计证据或审计线索,可以起到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问卷调查;审计;经济责任
问卷调查是以问卷形式向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一种调查研究方法,它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和客观真实等优点,在现代社会研究中得到普遍采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问卷调查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调查是通过问卷来获取有用信息的。问卷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设计一份高质量的调查问卷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问卷的基本结构
调查问卷一般包括标题、前言、被审计者基本情况、问题和答案、填写说明及相关解释等几部分。标题是开宗明义地表达问卷目的和内容的主题;前言是审计人员致调查对象的一封短信,主要是说明调查目的、保密承诺以及向调查对象表示感谢等,作用是取得被调查者的信任与合作。前言也可不在问卷上表述,而由审计人员在实施调查时口头表述;被审计者基本情况是对被审计者所任职务、任职期限等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作用是明确调查内容的范围;问题和答案是调查问卷的主体内容,是向调查对象提出的问题及供选择的答案;填写说明和解释是用来指导调查对象如何填答问卷的各种解释和说明。
(二)问题内容的设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进行审查,以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问题的设计应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来确定。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例,调查问卷应围绕五个方面来设计问题,即: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重大经济决策是否遵循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经济成效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别是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领导干部本人是否遵守廉政的有关规定等。
(三)问卷类型的选择
调查问卷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封闭式问卷和开放式问卷。封闭式问卷是将问题的主要答案、甚至一切可能的答案全部列出,调查对象只能从中选取一个或几个,而不能作其他回答。封闭式问卷的好处是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统计分析,缺点是不能发挥被调查者的自主性,获取的信息受到限制。开放式问卷则不提供任何答案,而是由调查对象自由作答。开放式问卷能充分发挥调查对象的主动性,有利于得到比较全面而详细的答案,甚至可能获得预料之外的有用信息,但开放式问卷标准化程度低,难以进行统计分析。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可根据调查目的和实际需要将两种类型结合起来使用,在以结构式问卷为主的情况下,适当加入少量开放式问题,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四)问卷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相关性,设计的问题与所审计的事项要紧密相关;二是必需性,设计的问题数量要恰当,既要保证调查任务能够完成又不致于问题过多而影响调查对象的耐心;三是严谨性,调查问卷要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汇;四是礼貌性,提问的态度要诚恳,语气要友好,避免言辞过激引起调查对象的反感;五是易答性,所设问题要易于回答,避免过繁过细,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很强的术语或行话。
二、调查对象选择
问卷调查的结果源于调查对象对问卷的回答,因此,调查对象的选择对调查质量也有直接影响。选择调查对象主要涉及调查对象的确定和调查规模的确定两个问题,即选什么样的人和选多少人。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
选择调查对象的统计学方法有很多,如全面调查、随机抽样、判断抽样等。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民意调查,其审计目的和审查内容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采用随机抽样法,而是既要考虑代表性,又要兼顾相关性。所谓代表性就是要求所选人员能够代表所在单位或部门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而相关性则要求调查对象所从事的工作与问卷涉及的内容相关,以确保调查对象能够恰当地回答这些问题。要满足这两点要求,应采用判断抽样法,即审计人员根据专业判断,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与问卷内容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员工作为调查对象。在审计实践中,通常选择下列人员作为调查对象: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审计单位下设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相关部门及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职工代表等。若被审计单位人数较少,则全体人员都应参与调查。
(二)调查规模的确定
调查规模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成本效益问题,如果抽样规模过小,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会受到影响,审计风险就会增大,而抽样规模过大,又会加大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在审计实践中,确定调查规模应综合考虑被审计者的职责范围、行业特点、单位规模、问卷内容、审计人员对该单位的了解程度以及审计工作的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调查规模的具体方法主要有根据统计学公式计算、查阅抽样规模确定表等,也可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专业判断来确定。统计学上把容量在30以上的样本称为大样本,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问卷调查的样本量一般也不应低于30人。
三、调查结果利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经统计分析后的调查结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作为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者的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不足,并据此确定审计重点,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弥补其他审计方法的不足,降低审计风险。由于受到审计范围、审计资料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仅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面资料的审计难以达到审计目标,对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更是无能为力,而问卷调查则可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发现这些问题或为进一步查证提供审计线索。三是作为专项审计调查,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用。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某些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审计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和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四、调查人员选配与培训
设计精良的调查问卷只有通过调查人员付诸调查行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开展问卷调查前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挑选和培训。
(一)选择合格的调查人员
为了保证问卷调查工作的质量,挑选的调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宽的知识面、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统计学知识。
(二)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如果调查人员的调查研究水平欠缺或对调查问卷不熟悉,必然会影响调查工作的质量。因此,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前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调查人员的调查技能,同时也可加深调查人员对问卷的熟悉和理解。
此外,在实施问卷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直接参与问卷设计和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问卷设计有助于调查人员更好地掌握调查问卷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参加问卷的统计分析能使调查人员更真切地了解民意,更准确地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调查结果的质量和效用。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审计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并对做好今年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审计工作任务。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级班子有关领导,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财政局长,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科长。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剑同志传达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审计局局长同志做工作报告。三是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志传达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县审计局局长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同志传达了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县审计局局长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县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县审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县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就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任县长的讲话,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完全符合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就这次会议的贯彻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与会同志要抓紧将这次会议的精神,特别是任县长讲话精神,尽快在本系统、本单位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审计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对于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审深审透,严肃处理,还要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对策,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要围绕服务大局抓落实。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任务,对全县审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审计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努力实现审计宏观作用更加突出、职责履行更加到位、审计方法更加先进、审计管理更加科学、审计成果更加丰富、审计队伍建设更具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突出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部门,抓住关键环节,是扎实推进审计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有效方法。要按照任县长讲话要求,突出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经济安全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等六个方面,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审计计划安排上,要注意把握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审计实施上,注意发现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倾向性问题;在审计分析上,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获取投资、信贷、土地等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掌握经济社会运行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确立与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的格局逐步形成,政府对高校的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由于办学、培训、对外咨询服务等,掌管的资金越来越多。同时,高校的收支总额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成倍增长,教育资金总显得短缺。因此,高校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和高校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客观上要求财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外,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高校内部各种与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进行监督、鉴证、评价和服务。它是促进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含义
(一)审计的含义
国内的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这个定义充分说明了审计工作的内涵,明确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指出了审计目标,对审计要求更具体化。最重要的是,它指出了审计工作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内部审计的含义
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把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2003年3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三)高校内部审计的含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对高校内部审计定义为:高校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内部审计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部分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不到位,导致教职员工对审计的职责范围及作用不太了解,认为审计可有可无,认为内部审计是相互不信任的行为。被审计单位一般情况下对内部审计怀有排斥心理,认为内部审计是“鸡蛋里找骨头”,是来找麻烦的,所以不配合、阻挠,对整改也是消极应付。教职员工对内部审计的真正意义认识不清,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2003年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的内设机构,独立性不如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独立设置、与纪委监察合署办公、与财务合署办公或在财务处下设审计科室等几种不同的形式。在合署办公等形式下,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作出审计评价以及通报审计结果时极易受到本单位的利益制约。内审人员面临的是与单位领导层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同事关系,所涉及的人或直接或间接,不是领导就是同事,审计过程难免受到各类人为因素的干扰。过于密切的行政关系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职能难以发挥。
(三)高校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
高校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首先体现在数量方面。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审计项目逐年增加,审计内容逐年扩大。《内部审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应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一方面学校对审计部门寄予厚望,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另一方面审计部门又深感人手不足,难以完成繁重的审计工作任务。
高校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还体现在质量方面。按照《内部审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的要求,内部审计队伍应由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方面专业素质的人员组成,并具备必要的职业资格。目前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还是以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主,无法对高校内部物资采购招投标、基本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有效审计。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使得审计工作缺乏深度与广度,难有突破性的发展。
(四)审计职能较为单一
随着高校经济的发展以及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拓展,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延伸到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但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还局限于以监督为主,审计作用不够凸显。
(五)审计作用层次低
早期的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保护资产安全,而现代的内部审计的重点已逐渐转向事先发掘问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目前高校的内部审计,还是大量的搞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审计,合同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资源审计等审计开展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展。忽视学校教育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忽视对教育经费整体运作的定性分析、未来效益的预测、偿债能力研究以及经济责任界定。
(六)事前、事中审计力度不大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本质不同,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应更多地体现在事前、事中的控制,审计的目的,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监督行为。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已开始尝试事前、事中审计,但不够普及,开展的审计项目大部分还是事后审计,内部审计控制职能体现还不充分。
(七)审计方法落后
部分高校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仍然采用手工查账方法,审计工作效率比较低下。有的采用手工方法计算工程造价,造成审计结果不准确,无法保障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无法保证审计报告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对象的配合,还要考虑与各部门长期合作的关系,所以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充分配合和支持。学校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应注重与领导的沟通,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通过显著的成绩促使校领导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有效开展,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和谐审计环境。
(二)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和权力的实施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作了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2004年6月,教育部为了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新修订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其第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五条规定:“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企业单位。”
另外,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较弱,内部审计风险也比较大,所以,要树立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一般的高等学校均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三)有效整合审计人力资源,优化审计人员结构
高校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主要由内部审计人员组成,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数据库,充分、翔实地掌握内部审计队伍的年龄和性别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政治思想状况及业务水平。要解决审计部门的编制问题,构建具有合理结构的专业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吸收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通过工作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尽可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四)完善审计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作用
高校内部审计要在强调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重视服务职能,实现面向对管理、效益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审计。强化审计服务的“内向性”认识,要消除“局外人”意识,更多地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角度去研究审计出现的问题,把被动的“敬而远之”变为主动的“一审二帮三促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从而促进高校加强管理、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保障高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不断开辟工作新渠道,丰富高校内部审计内容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己经从单一的会计核算审查发展成为包含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活动进行评价的内部控制审计,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并进行评价的多元化审计趋势。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最近举办的培训计划中,效益审计开始出现。高校管理者现在不仅仅关心高校的资金怎么用,更关心资金使用的效益。内部审计应关注国家审计的新进展,积极扩展审计范围,拓宽审计领域,加强审计深度,开展多元化审计。
(六)转变审计类型,重视事前、事中审计
高校内部审计应把审计转型与发展放在首位,要从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对尚未实施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审计,对其他部门实施决策的具体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事中监控。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的经常性、及时性特点,推行日常审计方式,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传统审计普遍使用的是事后审计监督,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要有预防胜于纠正的服务意识,以便更好地发挥审计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作用。
(七)转变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高校内部审计从手工方式向计算机审计方式发展。以前在开展财务审计时采用手工查账方式,当财务部门所有的财务数据及信息都在计算机上处理的时候,手工查账方式将会忽略或不能发现哪些财务信息存在风险。通过与财务部门计算机进行联网,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高校的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解决硬件问题。从软件角度上看,内部审计机构应购买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方面的软件,实现从手工计算审计转变为计算机计算审计,这样的审计结果更准确,更具有可信性。
总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校管理层应该积极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开创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沈明文.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4).
2.段慧敏.我国审计资源整合的理论分析[J].审计月刊,2006(2).
3.张文杰.整合管理思想对审计资源管理的启示[J].审计月刊,2004(12).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