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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中医药文化的概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中图分类号】R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4-0155-02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and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at the current circumstance requires more qualified interpreter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during the course of foreign exchange. In addition to mastering the knowledge of languages, it is essential to do much work in raising societal and cultural awareness. Greater cultural understanding can help the interpreters’ work to be successful.
Key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Foreign exchange;Interpreter;Ccultural awareness
1 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历史背景
自秦汉始,中医药便开始了向海外传播交流,从朝鲜到日本,从东南亚到南亚国家;公元八世纪传入阿拉伯,至十七世纪传入欧洲[1]。由于近代西方科技的腾飞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传播渐趋衰微。直至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门向国际社会打开,中医药对疑难杂症的显效性、天然药物的安全性、防病治病养生的一体性、标治兼顾的完整性、辅助治疗手段的多样性才又逐步被世界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医药的需求激增。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主动传播交流,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30多亿人口采用中草药治病;接受中医药治疗者已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中药出口扩大到8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额达3亿多美元;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各类中医药机构,开展治疗或研究活动;近十多年中,学习中医药学的留学生人数居来华学习所有自然科学的留学生总人数的首位;中国已为100多个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针灸医生;如法国、西班牙等创办中医药院校的国家也逐渐增多;中医药学的传播交流逐步遍及世界。东洋医学会坂口弘会长关于“21世纪将出现中医国际化”的预言正在实现。
2 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所应具备的文化素养
随着中医药学国际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第二次中医药学对外交流传播的即将到来。要适应这一新形势,与之相关的各方面都亟待提高、规范。其中一个比较重要而突出的问题便是合格的口译员严重匮乏,这在中医药对外交往过程中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医药学是与现代医学截然不同的另一大医学体系,作为华夏传统医学它生发于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几千年的发展积累,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不仅涉及生命科学各领域,也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再加上经典著作的一套古奥艰深的表达系统、抽象深邃的哲学思辨语句、委婉曲折的修辞演绎的词汇,一般母语为汉语者,也望洋兴叹,不知所云。要把这些经典译成现代汉语,也是极少数既通晓中医药学又熟知古代汉语的学者才能问津。中医药学对外交流传播口译更是难上加难,即使优秀的口译员也望而却步。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口译员,应具备的知识素养、技能技巧是多方面的,而且要经过长期的专门的单项及综合的训练和实践,才能造就。以译向语为英语为例,首先就必须具备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中医药学专业的知识背景,并在相关学科如英语语言、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西方文化、中医药、翻译等诸多学科有深广的学识素养,对现代医学知识的贮备也是不可或缺的。精通古代汉语可以帮助我们将艰深的中医药经典著作中的语句先转换为现代汉语语言,完成这一转换后再用英语表达,就较为容易了[2]。要具有现代医学知识素养,是因为交流的双方一般都具备不同程度的现代医学知识,对外口译中常有中医药和现代医学的比照内容出现,共同的认知范围容易达成顺畅交流。典型的例子便是口译“脏腑学说”时,若不具备现代医学的解剖知识,便难以准确译释。如中医学说中的“肾”的概念,就不仅是现代解剖学意义上的“肾脏”,它包含了整个泌尿生殖系统;同样,中医学中的“脾”也不能直译为“spleen”(现代解剖学意义上的“脾脏”)。如果把中医的“肾不纳气”翻译为“failure of the kidney in receiving air”,把中医的“脾冷多涎”译为“salivation due to the spleen cold”便是疏于对两者知识概念的把握、比照的区分。
以下作者将着重论述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应具备的文化知识素养。
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的交流工具就是汉语和英语(以译向语为英语为例,下同)。汉语中大部分成语、习语、俚语、俗语、歇后语以及名言警句都受到儒学、道家、佛教文化的巨大影响[3]。中医药的经典和其他古代的医药著作,也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元素,它们无不受到中国古代哲学的影响。天人合一的整体观,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的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理论等无不充满哲学思辨。经典著作的思想观念、词句用语,也无不受到儒、道、佛文化的浸润影响。其中受道家影响尤为巨大。以中药名和方剂名为例,便有:三仙丹、七星剑、太极丸、太乙紫金丹,还有四君子汤、中和丸、普救散、三生丸等,足见这种影响之深广。如果没有对中国古代哲学、宗教文化的熟知,就难以对中医药典籍及其名词术语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谈不上准确的口译。
具有中医药本体文化的素养,对中医药交流口译者也是同等重要的。假如不熟悉中医药史,便不知各派理论的出处、发展、相互的区别和各自的特点。如果不知晓中医药的若干典故,就不可能在口译中做到恰如其分。如不知董奉免费治病,却要患者种杏的典故,便不知杏林指代医坛药界的由来;不通《左传》有“三折肱知为良医”的名句,难译准吴承昊的《折肱漫录》之用意。其它,如:仁术、悬壶、橘井、青囊等名词术语亦是如此[4]。并且,作为一个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口译员还应通晓中医药界、翻译界的历史文化、典故轶事。
同时,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也应熟知西方文化。在英语国家,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故事、圣经等经典著作及宗教书籍深刻影响了他们的历史、社会和思想文化,也留下了丰富的习语、格言、典故警句。不熟知这些,恐怕达不到好的口译效果。而且还要通晓他们的民俗心理、崇奉禁忌等。否则口译中用词造句就有可能会犯讳违禁,闹出笑话,甚至令人反感生厌。如把中成药“乌鸡白凤丸”直译为“black cock and white phoenix pill”一定会收到令人啼笑皆非的效果。把“白虎汤”译作“white tiger decoction”则会遭到动物保护者的置疑。如有文化学、民俗学的知识素养,便不至于出乖露丑,遭遇尴尬。
3 文化积淀对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的重要性
在对外交流的口译中经常引经据典,使用平时文化积淀的成果,就能做到妙语连珠,引人入胜;而经常涉及新的概念、新的词汇,也往往使人有时尚新奇或诙谐生动的感觉。因而,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口译者,知识越多越好,知识面越广越好,涉猎领域越全越好。除了专业语言学科外,还应对不仅是文化民俗学科而且对天文、地理、历史、哲学、宗教、心理、人类、民族、政治、科技、艺术甚至是网络等领域的一切概念和语汇,有足够的敏感和兴趣,更在相关领域有较全面的知识、较深刻的领悟、较高深的素养。相信积淀了多方面的文化知识,并通过不断的实践磨炼,那么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医药对外交流口译员的理想就将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征爱,陈永萍,王宁.中医药对外交流的当务之急.中国翻译,1994,04:27-30.
[2]张继.提升中医外语专业跨文化传播能力的教学思考.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1,10(9):1047-1049.
[3]刘丽,尹德谟.文化积淀对口译中短时记忆的作用.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1):51-53.
曹洪欣:中医药对其他学科曾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或者说促进了其他学科的发展,比如,中医药是根据人体生命现象认识疾病,可以在疾病还没查出病毒是什么样的时候就能有效地干预。它是从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从形体和神智两个整体来看人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医学还没达到这种水平。
记者:但是,有人就否定了中医药的这种文化价值,鼓吹中医药无用论,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曹洪欣:究其原因,一是对中医的先进理念和实践不认识;二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不了解。国际上对中医药越来越重视,有中药的国家大概有160多个,有中药医疗、保健机构的大概有130多个,作为中医科学院院长,我接待和亲自服务的,有多个国家的首脑和30多个部长以上的代表团,他们都表示了对中医药的信任。中医药治人,是中华文化的一种重要传承形式,把中医药取消了,就把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取消了,如果一个民族连自己的文化都想取消、连自己的文化都不想传承,这是不可想象的。
记者:基层的老中医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按他们的状况,他们也很难考取医师证,那么,他们该如何行医?甚至有人说他们是非法行医,国家是不是有政策扶持?
曹洪欣:在中医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属于家传,很多老中医,他们的治疗技术在当地为民众的健康一直在做着贡献。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些医师通过相关的考试,不是很难。比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民间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和一般临床医师考试方式不一样,对他们的要求不能像本科生那么高,但他们确实有一技之长,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把他们和中医药的作用发挥出来。
记者:有人说西医看重的是“治病”,而中医药看重的是“治人”,实际上“人”的概念更大。
曹洪欣:西医也在从“治病”往“治人”上变化。西医是根据还原论的方法、根据器官的变化来治疗。比如,国际公认,肿瘤的研究进展不是很大,过分强调了细胞的概念,用了很多方法,肿瘤杀死了,人也死了。但中医药的方向是,注重病毒载量上没什么变化。
记者:在中医药治未病方面,您有什么样的理念?
曹洪欣:未病先防、既病防变、预后防治是中医药治病的先进理念,和世界先进的医疗理念相吻合。其实,西医还是有很多局限的,西医必须确诊才能治疗。中医是根据生命健康状态、生命信息,从饮食上调节,不是病,未病先防。我们常常听人说“生命在于运动”,但这个提法是不科学的。中医讲究动静结合。“动静结合”的理念比“生命在于运动”先进多了。中医的食疗、运动、太极拳、刮痧、药物治疗等,不是找病因,而是根据表现介入。
记者:在今年的两会上,您的提案是哪方面的?
曹洪欣:医改提案两个,一是关于把中药纳入国际化的范围,二是关于虚假网络医药广告。网上医药广告,什么样的假的都有,有人就把中国中医科学院的网页全搬了过去,什么都抄我们的,就是电话和信箱是他的。就一个信箱一个电话,地址都没有。如果不净化网上环境,势必会影响国家形象,影响行业形象,损坏老百姓利益
记者:中医药有着特殊的文化价值,国家在中医药发展方面,有无政策或者财政倾斜?
曹洪欣:千百年来,中医药一直在为老百姓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历史上就没有把钱看得很重。在实际治疗中,中医药的价格最贴近群众需求,不仅是我们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中医药在很多方面符合病人的需求,比如针灸,一次四块钱,但在治疗面瘫、头疼、失眠等方面很有效果。
中医药信息化涉及多个领域,包括: 中国传统文化、健康医疗与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中医药是数据与知识密集型的领域。一方面,中医药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并随着中医药信息化的进步和发展,中医药领域所形成的数据规模日益增大。另外一方面,中医药知识与中国传统文化与哲学息息相关,由于中文语言在语义表达上固有的特征,导致中医药信息的描述和表达异质异构矛盾更加突出。语义描述与知识表达成为中医药领域一个突出难题。
中医药信息化所面临的问题根源于缺乏一种灵活而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中医药领域术语标准的缺位,导致中医药领域信息的质量缺陷。上述两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中医药领域信息集成的停滞,从而造成信息孤岛现象,并最终导致中医药领域信息资源的过分闲置。
语义Web作为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代表,为实现中医药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与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中医药与语义Web的结合
中医药知识一般存在于古老的著作及家族流传的记录中,而这些记录或著作分布在不同的人或者组织中。由于中文语言在语义表达上固有的特征,缺乏统一的术语定义标准,导致现有的数据库资源存在严重的异质异构现象。而语义Web技术正好提供了明确定义关系数据库的语义,以及把关系型数据转换为可以轻易地被重用及合并的语义资源的机制。
通过给现有数据库资源进行语义映射定义可以跨数据库边界把这些数据连接起来以便可以无界限地更加直观地查询、搜索和浏览数据。领域本体可以被用来改善查询和搜索的质量,并且可以被用来解释重要规则。不仅这样,在语义层推理能力也可以被实现来增加查询的准确率以获取更加完整的答案。
与此同时,中医药信息化也很关注如何利用已经集成的数据资源以进行上层的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与其他领域不同,中医药领域涉及的是一个复杂概念层次以及一个多关系的复杂网络。所以这些工作都受到数据库和组织边界的限制。而语义Web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它使对数据做高级分析以及一体化的挖掘成为可能。
此外,语义Web技术在西医领域的应用获得了巨大的进展。随着传统医学的现代化,一个迫切的需求是如何用西医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医进行解释。这对于中医药最终进入西方市场,得到西方社会的认可至关重要。语义Web技术可以作为连接中西医信息资源的桥梁,它使中医与西医领域知识的互连成为可能。
我们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性以及语义Web技术的特点,开发了中医药语义Web系统。它主要是利用语义技术集成现有的异质异构数据库,提供一个统一语义查询和搜索的接口,并且以这个平台为依托实现了上层挖掘功能。
中医药语义集成
中医药语义集成平台利用共享的领域本体作为中间层来融合存在于关系数据库中的信息以及知识,以便支持数据的集成、查询、搜索和浏览。其中,平台的后台以语义中间层来映射关系数据库模式到本体模式,并且前台以语义Web为入口来提供基于本体的跨数据库域的查询与搜索。
中医药数据集成系统利用语义技术集成了现有中医药数据库,并且提供语义查询与语义搜索功能。中医药语义查询与语义搜索系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用户提供简便、易用以及直观的中医药数据查询与搜索平台。其中,语义查询子系统主要帮助用户简便地构造对中医药数据的语义查询,并可以对所使用的本体模式进行语义浏览。语义搜索子系统在界面上类似于当前流行的关键字搜索引擎,它支持在全部数据库中进行基于语义的全文搜索。
中医药语义图挖掘
语义Web可以使物理上分散、动态和异构的数据资源结成逻辑互联的复杂概念网络,该网络可以抽象为具有复杂拓扑结构的语义网络图。结合图挖掘和语义推理方法,可以在复杂概念网络上发现重要资源、规则和知识。语义图挖掘与语义Web中的其他功能组件具有密切的关系(如图1所示)。
语义图挖掘一方面利用了本体工程所提供的大量的领域本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本体匹配以及本体可视化等手段提高本体工程的质量。语义图挖掘可以利用生物医学语义网格提供的数据,从复杂生物医学网络中发现新颖的模式。语义图挖掘一方面通过语义查询和搜索获得语义网上的数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资源重要性计算和语义关联的技术手段来提高语义查询和搜索的质量。学术虚拟组织在增进领域专家合作的同时,也为通过语义图挖掘方法来分析社会网络提供了数据源。
如图1所示, 语义网可以抽象为一个具有丰富含义的有向图,在图上的每一条边都表示了一个陈述,例如: 。任意两个语义图都可以合并成一个更大的语义图。在一个多重语义图中,每一个成员语义图都拥有一个URI作为全球标识,使我们能够跟踪任何一个资源的来源。它为跨领域整合资源提供了一个简洁的方案。基于语义图,我们还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挖掘新颖的知识:
1. 发现重要的资源: 例如图1中的“处方实例1”将药理学的概念和病理学的概念连接起来,所以它在整个图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价值,这种价值被量化为“介度”这个指标,然后通过算法来计算这一指标。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客体;主体
中医药兼具着中国科学技术和传统文化的双重优势。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关注度显著上升。2016年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四次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结果显示,中医药被认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元素,其被选择比例达到50%。2016年12月6日,中国政府首次发表了9000余字《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提出了中医药发展的宏伟愿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还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多项有关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法律和政策。这些举措体现了国家把中医药作为国家战略的高度以及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决心。可以预见,中医药产业将会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应有力量。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必须要清楚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这是实现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法律关系的构成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相较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客体即保护范围,已经有很多文章予以研究和探讨,关于主体的研究不是很多。中医药是中国的原创科学和代表文化,不仅有绵延不断的数千年的原创、积淀与贡献,而且还必将永续地服务于人类的健康正是因为中医药知识本身的特殊性,所以,无论是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还是具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个体的利益来说,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主体问题重要而有意义。本文将从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概念切入,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然后追寻客体应当归属的产权主体认定,以期达到清楚认识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和客体的目的。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概念探讨
(一)中医药含义
中国幅员辽阔,源远流长,多民族聚居,文化灿烂,孕育了人类历史上辉煌先进的文明,创造出无数的智慧瑰宝。瑰宝之一,便是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中国特有之医药及其文化。据于此,广义上说,中国特有之医药应包括传统中医药、民间医药和民族医药。所谓传统中医药,是由于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汉民族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在维护健康和与疾病抗争中,发明了汤药、针灸等疗法,并形成理论体系,不断前进,历经数千年,终形成传统,故汉民族的“传统医药”被视为“中国之医药”的代表,习称“中医药”,其包括传统中医和传统中药两个方面。“传统中医”是指以《内经》为理论渊薮,以《伤寒论》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临床,运用天然药和针灸、推拿等中国特有的医疗手段治病的医疗技术,具有经典理论性、辨证论治性和地域普遍性的特征。“传统中药”是指记载于中药典籍,以传统中医理论阐释药理并指导临床使用,加工炮制规范,历代不断予以增补的天然药及基本不改变其理化属性的简单加工品,至今仍广泛使用的天然药及其简单加工品。可见,“中医中药不分家”。所谓民间医药(也叫草医药),是指相对于官方的、正式的为人们普遍认可的具有理论体系性的传统医药来说,它却散落于民间,是人们根据经验的探索来维护健康和与疾病抗争的智慧个性化体现,具有非经典理论性、辨病施治性和地方性特点。就药来说,民间药(草药)是传统中药的初级形式,传统中药是民间药(草药)的提高阶段。所谓民族医药,是指除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医药学。根据其有无本民族的医药学理论,可分为:类传统中医药型(如“藏医药”“蒙医药”),类民间医药型(如苗族、畲族、鄂伦春族),还有中间型的,即是说有一些少数民族正在整理、总结本民族的医药实践经验,而使之上升为理论。有鉴于此,“中医药”是传统中医药、民间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总和。事实上,在华夏文明历史的长河中,传统中医药、民间医药、民族医药这三者共同相互影响与渗透,服务于人们的健康和抗御疾病的需要,三者之间有特殊的渊源、亲缘关系,不能做严格意义上的区分。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概念
探讨基于对智力创造的尊重与激励,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设计源自于西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对于有形的物质性财产权利来说,知识产权的特性表现为:首先,它是一种无形的非物质性的专有权利,因为它的客体是存在于人们大脑之中的“知识”,没有形体,人们感知知识的存在是通过其外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来实现的。其次,它的具体权利获得方式一般是原创加机关授权。再次,该权利的效力具有时空性,即是说,该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逾期则进入公知领域不受专有权保护了,同时,它只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有效(虽然现在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对该权利地域性有突破,但并未打破地域性限制)。最后,它具备可复制性,即并非是一物一主。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关于它的概念主要有列举式和定义式两种表达方法(但是这二者都有其局限性)。学界常用的定义式表达是,“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用列举式表述知识产权概念的代表是两个重要国际公约: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定义第8款“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随着时代和贸易的发展,1994年,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中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的界定。Trips协议第一部分总条款与基本原则之第一条成员义务的性质与范围中规定:“对于本协议,‘知识产权’术语,系指第二部分第一至第七节中所包括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这就是:(1)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由这两份权威性的国际文件对知识产权具体客体的范围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医药知识产权客体有著作权(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有鉴于上,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定义式表达能否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中国特有之医药知识权利的统称。这值得商榷,因为中医药本身具有传统性和地域性特征,这个概念本身的外延忽略了中医药知识的外延。如果用列举式表述中医药知识产权概念,则中医药知识产权最起码包括(1)专利;(2)商标;(3)著作权;(4)商业秘密;(5)中药品种;(6)植物新品种;(7)地理标志等。同样的,这样的列举也忽略了中医药作为传统知识的特殊性和中医药本身的特性的特点。因此,中医药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联应当尊重基于原创性的事实本身和协调考量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企业事业单位利益和自然人利益的平衡,这样才能符合法律制度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及客体分析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及文化。以现代知识产权的视角看,中医药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它既是重要的文化和生物遗产,又是医学和商业资源。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低估和漠视了中医药的传统性,以至于中医药行业和中医药文化面临巨大的危险,所以要探索一条文化保护和商业成功并举的合理途径。
(一)中医药知识的特殊性
1.中医药知识是传统知识
传统知识是“一种一连串知识、实践和信仰的累积复合体。透过当地人的适应性过程发展而来,并籍由文化的传承跨代相传,是关于生命体(包括人类)彼此间及生物与环境间的关系”。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j项和第18条第4款的规定,传统知识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创新和实践”以及“本土技术和传统技术”。由此,一般认为传统知识包括内容:(1)关于动植物及其特性的知识;(2)关于矿物、土壤及其特征的知识;(3)关于有机物与无机物化合的知识;(4)工艺和技术;(5)促进个体卫生和福利的方法;(6)促进集体卫生和福利的方法;(7)艺术表达。传统知识具备的特征:(1)传统知识通常都是集体性的知识。(2)传统知识大多以世代口耳相传的方式传袭下来,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在有文字传统的社会,有一部分传统知识得到了系统的整理和编撰。(3)集体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使得准确确定传统知识的所有人乃至传统知识与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相当困难。(4)传统知识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在社会群体应对新的挑战和困难的过程中不断演进。因此,中医药知识是传统知识,是传统医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传统医药”是指“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土著理论、信仰与经验形成的,不论是否解释清楚,旨在维系健康,并用于防治、诊断、改善或治疗机体与心理疾病的一套知识、技能与做法。在某些国家,补充医药、变通医药、非常规医药等术语往往与传统医药交替使用”[4]。那么,中国的传统中医药、民间医药、民族医药完全符合这个界定。可是现实中,在世界各地与传统知识有关的生物盗版现象并不鲜见。所谓生物盗版(biopiracy),加拿大非政府组织ETC集团界定为:“个人或机构将农耕或土著社区的知识和基因资源据为己有,并试图取得对这些资源和知识独占、垄断的控制(通常是专利权或植物品种权)。”面对生物盗版,我们需要思考:在现代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知识转化成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这种利益是否应当为传统知识的创造者和持有者所分享?应当如何分享?如果不对源自传统中医药知识的药物发现和药品制造工艺予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思考,那么如何保障受制约的企业有足够的动力继续研发传统中医药,以及使传统医药的真实价值得到尊重和认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企事业单位利益和自然人利益不流失。
2.中医药自身特性不适宜
现行的科学标准中医药理论尽管揭示了不少客观规律,解释了许多医药现象,很有指导意义,但却很难用现行的科学理论标准做出评价,也很难直接地进行相关的证实或“证伪”研究,在传播和接受上还存在难度。可是正因为如此,中医药才显得不同和有特色,背后潜伏着发展的契机,是科学史上的一枝奇葩。所以,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中西医理论体系的差异,由西方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国际通行标准,不适宜中医药。中医药很难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药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质量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体系。中医药本身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按照西药保护体制进行保护。相较于西药,中医药专利品的侵权事实认定困难、专利公开不利于对中医药专利持有人保护、专利的“三性”审查对中医药是“高门槛”等。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
中医药作为传统知识的个性化特征和其自身特性,导致其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中不仅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被堂而皇之地侵犯,致使我们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企事业单位利益和个体利益受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日本为例,其210个汉方药制剂的处方都来自中国。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约有40亿人用中草药治病,国际中药年销售额为160亿美元。在这块“大蛋糕”面前,日本分得80%,韩国分得10%,印度、新加坡等国分得7%,而作为“中药鼻祖”的中国仅有3%。究其原因,虽然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的原因,但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中未能包容中医药特殊性是重要因素。本质上看,西方构建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在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所以,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受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质疑。例如,发达国家法国为了维护葡萄酒(香槟和干邑)作为珍贵的国家经济文化遗产和作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筹码、竞争的手段,甚至让其代表国家的形象,发明了原产地域保护制度(该制度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独特的加工制作方法和独特的法律制度安排),并且把该制度写到了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三节地理标识当中,如第23条关于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的附加保护的条款内容①。可见,法国将关于葡萄酒的知识产权保护由原来的国家地域性通过国际条约的方式上升到国际性的保护地位。那么,同样具有原创和地域个性化特点的中医药为何就不能有此待遇呢?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或称社会关系,它是法律所保护的内容。6中医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特殊性。其客体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客体。有学者已经总结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构成要件:与中医药理论体系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具有相对明晰的传承人。因此中医药传统知识客体具体的保护范围有理论知识、技术知识、中药材物种资源和基因资源、中医药特有的标记和符号等。另一类则是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中体现出来的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具体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中药品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三、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分析
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履行者,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这里讨论权利主体。明确权利主体,客体才能有归宿点,产权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体现。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因其本身的特性,与传统的物质性产权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也决定了获得产权主体资格的特殊性问题。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
权利主体资格认定权利主体,即是各类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民法意义的主体——“人”,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那么,谁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的资格应当如何确定?回答了这些问题,就明确了法律保护的受益者身份及权利,以尊重和激励当事人。
1.主体范围
文献资料显示中医药知识的最早创造者是传说中的人物,如《黄帝内经》的作者是黄帝,“神农尝百草”显示神农是药物知识的来源,后人总结出他们是一个历史时期最具代表性人物的浓缩。秦汉以降,中医药知识的产生与传承变得脉络清晰。在这样一个悠久渐进、绵延相传的过程中,个体的创造或创新活动是先后影响、相互牵连的,数千年来,演绎成公知领域的集体性知识,并大多经图书文献等传承物记载下来。因而总体地看,中医药知识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群体的、连续性的交叉融合创造活动结晶。诚然,从国际法主体意义上来说,界定国家是中医药知识的权利主体,毋庸置疑。但是,知识首先一定是特定人创造出来并加以相传的,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利,所以这并不排斥特定集体和个体对特定中医药知识的所有权。(1)宏观上归国家所有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原则上,其中的汉医药知识归汉族集体所有,民间医药知识归民间主体所有,民族医药知识归各民族集体所有。(2)基于(1),可以认可部分知识经各相关民族代表机构授权后由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等持有、使用。(3)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等根据中医药知识的指引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而创造出的新的知识,创造者可依据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获得一定时期的专有使用,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占有、使用,专有期后该新创造的知识则归入中医药公有的知识领域中。
2.主体资格
获得方式中医药知识产权主体资格获得的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但是相对于物质性财产权利取得,有其特殊性。(1)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有生产、孳息、先占等方式,除不动产及个别动产外,原始取得主体的身份无须国家机关的特别授权。但是,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即创造者的创造和国家机关的授权。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但是在该权利原始取得中,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即登记审核取得制。这种授权行为实际上是一项行政法律行为。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使得他人容易不正当地复制利用或搭便车,所以必须依靠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权力特别保护,即通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2)继受取得区别于原始取得在于:根据知识产品的原所有人的意思把原所有人的权利通过权利移转方式给接受人。物质性财产所有权制度奉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即不能在同一个物件上设立两个或数个内容相同的所有权。一方让渡了权利,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另一方继受了权利,即成为新的财产所有权主人。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继受取得使得同一知识产品之上拥有若干权利主体的情形普遍存在。当然发生继受取得的权利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专属于创造者的人身权利不能继受。这样,同一知识产品所产生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就会分离,为不同主体所分享。此外,某类知识产权可以不完全转让,继受主体只能在约定的财产权项上享有利益,即财产权的诸项权能为不同主体所分享。当然,由于知识产权的标的是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物,所以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完全权利的形式来利用,包括原始主体自己使用与授权继受主体共同使用,尽管这个授权继受主体可能在外国的地域范围内。由于知识产权的社会性和传播性,所以继受取得比原始取得更有意义。因为并非每一个知识产品的创造者都是对知识产品的直接支配,一件作品或发明由创造者本人进行各种形式的使用几乎不可能,也不必要,并且如果这样,也是产生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所以,知识产品所有人往往要借助他人的意思和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是知识产权制度予以认可及鼓励的。民事主体依国籍情况可以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实践中和国际公约有规定,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可以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上不加限制。国民待遇原则打破了知识产权地域性效力的限制,使一国的权利人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认定中的平等精神
知识产权虽是私法,但由于它的非物质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使得它遵循的平等原则表现出自身的法律品性,体现为对当事人利益的合理协调。首先,平等是主体从事创造性活动的自由选择,创造者的权利机会均等,这符合民法奉行的形式上或程序意义上的平等观,至于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实质结果如何,那要因人的天赋、才能、机遇而有所差异。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来源于主体的创造。而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限制。只要主体以自己的创造完成知识产权对象(作品、发明、商标等),就能依法取得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次,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平等精神还体现为对当事人利益的协调,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单一权利主体扩充为多元权利主体的过程。在中医药知识领域,以促进科学、文化传播与利用为目标,在保护创造者权利的前提下应权衡公益与私权的关系,以协调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因为知识产品的社会性和非物质性特征,使得多数主体利用这种智力性成果成为可能。比如在中药专利权领域,由于存在着专有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或自由使用等制度,因而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发明创造分别使用而享有利益的情形。所以,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设定国家、民族、企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等多重主体,并规定他们对中医药权益的分享,体现了保障和促进精神资源社会分配的实质公平正义。
中医药作为原创的科学技术和传统文化的代,国家给予高度重视。中医药振兴发展需要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当前我国综合实力显示出我国在国际舞台有一定的话语权,我们需要以国际和国内的视野来制订和完善各种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为此需要科学系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司法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依据。笔者不揣浅陋,在前辈们的相关成果启示下,以中医药知识本身的特殊性为视角,对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主体作了思考和研究,以引各界人士对此话题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佛基.中医中药概念探析[J].安徽中医临床杂志,1999,11(5):346.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
[3]菲克雷特•柏克斯.神圣生态学:传统生态知识和资源管理[M].Taylor&Francis出版社,1998:8.
[4]唐广良.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概述[J].知识产权文丛,2000(8):11.
[5]古津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84.
[6]医药观察家网.900多种中草药项目成外国专利国际市场中国仅占3%[EB/OL].(2014-10-13)
[7]宋晓亭.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71-79.
1 开发中医药旅游的意义
1.1 推动中医文化传播
通过中医药旅游平台让更多人了解熟知中医文化,尤其让国外人士接触中医文化、喜欢中医文化、传播中医文化, 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使中医走出去、传播出去,让世界各地都接收到中医文化的信号,实现中国元素国际化表达。
1.2 促进经济发展
各国争相开展医疗旅游,我国也适时推出中医药旅游,吸引国内外游客眼球,抢占医疗旅游市场,实现“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
1.3 扩大就业需求
中医药旅游创意产业由于刚刚起步,需要大量人才充实到中医药旅游开发工作中,进而可以扩大就业需求,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
2 中医药旅游开发下医学人文精神缺失现象
2.1 政策法规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虽然一系列中医药服务发展的政策出台,提到了中医药文化中的“以人为本”等医学人文精神,但没有突出其重要性,所占篇幅之小,也没有相应配套文件对其解读。
2.2 地方主管部门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有些地方在积极响应国家倡导开发中医药服务号召下,没有认真细致分析、挖掘、部署产业发展,匆忙应景式上项目,缺少营造医学人文精神培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该项目的盲目化,导致该项目憧憬式开发。
2.3 具体经营单位不强化医学人文精神
部分单位由于过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医学人文精神培训培养工作松散化,或者初始阶段注重,但随时间推移,在监督管理中出现医学人文精神弘扬的懈怠化,弱化了医学人文精神功能,导致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工作不能日常化。
3 中医药旅游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几点思考
3.1 政策法规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导向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4月24日)对中医药旅游作出明确规定:“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1]此规划提出了中医药健康旅游概念,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中医药旅游的国家级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6年2月22日)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2]医学人文精神在此有所体现。
医学人文精神应从学科形态、知识形态渗透到制定中医药旅游政策法规之中,并成为中医药旅游领域合理发展的支撑点。中医药旅游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结合的水平,医学人文精神之于中医药旅游渗透的程度,是衡量中医药旅游良性发展的根本标志。政策法规除了对医学人文精神作原则性的规定外,还应设专章或配套文件详细阐述医学人文精神的重要性及培育工作的规划与部署,为推行中医药旅游发展应制定一系列或一整套的政策、法规、计划等,应将医学人文精神培育作为重要内容撰写其中,如中医药旅游签证服务工作、药物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体现中医文化的人文情怀,使中外游客无时无刻不接受中医人文关怀的渗透,应引起政策法规制定者的重视,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导向工作。
3.2 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桥梁
地方主管部门应深刻理解政策法规精神,树立中医药旅游发展的大局观、整体观、持续观与长期观,为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与传达工作,明确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工作在中医药服务发展规划与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深远意义,在开发体制方面层层抓落实,落实到位,不走形式。地方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中医药旅游人文精神推进委员会,专门负责该项工作,使其制度化与社会化,顺应当前医学人文社会化发展的趋势。
3.3 具体经营单位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气场
具体经营单位应明确中医药旅游是弘扬中医文化的创意产业,主打品牌是中医文化,通过中医药旅游中的医疗、养生、观赏等形式体验中医文化的“以人为本”等价值观念、“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及“治未病”等神奇功能。中医文化博大精深,从“悬壶济世”“医者仁术”等医德原则到“望闻问切”“辨证施治”等诊疗方法,无不蕴含着人文精神,维护胜似亲人的医患关系,呵护人类社会的温度。因此,具体经营单位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过程等方面彰显中医文化人文精神,医学人文则应当是以中医药旅游为依托、为着眼点的人文,使人们在环境优美、高山流水、心情愉悦、富有诗意的人文氛围中参与中医药旅游活动,实现中医药旅游创意产业的人文增值效益。
3.4 高等教育院校做好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基地
高等教育院校尤其旅游和医学类院校应从院校管理层面予以重视人文精神的培养工作,将人文精神培育纳入在校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面对国家开发中医药服务战略,积极主动将医学人文精神体现在通识教育内容中,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中。
对非旅游类和医学类院校学生,教师也应让学生知晓医学人文素养对将来就业、职业提升至关重要,进而促使学生在校愿意学习医学人文知识,有意培养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医学人文情感,明确医学人文教育不是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而是人文修养,而是用心去呵护每一生命,用心去守候每一生命,用心去浇灌每一生命,感受生命之美,维护每一个体作为主体事物的尊严。唤醒学生能为生活某一画面而情动于衷的感动,也就开启了学生主动提升人文修养的大门,高等教育院校的人文教育目标也就要开花结果了。
1.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药思维的关系。相对于西方文化传统中比较强调逻辑推理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在思维方式上更多是以直观意象为主,是一种更着重于从特殊、具体的直观领域去把握真理的思维方式。作为产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模式下的中医药学,天然具备传统文化的本质特性。这种特性无论是在认识论、方法论方面,还是在推理方法、技术手段等角度,均有所体现。例如,中医药中的整体思维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不仅重视人体生命本身的整体性,而且还要尊重人体与自然界、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因此,中医药的认识论就不是单纯强调客观认识,而是“物我一体”、“体物会心”、“司内揣外”、“司外揣内”地“物我交融”的“内景”;在方法论上,使用的是整体关联、辩证互补、系统协调的整体观,而不是用机械的、分割的、还原的方法来建构它的体系;在推理方法上,运用的是“容中的”、“互补的”辩证逻辑,在技术手段上体现出整体调控的独特优势。还有在中国古代重视“形而上”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取类比象思维;在古代哲学阴阳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辩证思维等均是如此。这些特点与现代人习惯的思维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没有形成中医思维模式的情况下学习中医药知识,无疑是空中楼阁,无法真正深入进去,并有所精进。
2.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把握有助于学生建立中医药思维模式。思维模式是文化的核心要素。要真正把握一种文化,必须掌握其思维模式。思维模式是理论体系的灵魂,积淀在人们思维中的思维模式要比获得的具体指示更重要、更有价值。中医药学是融合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科学,其理论基础更具有人文特点和浓厚的文化色彩,如果仅从每一味中药的角度去看待和学习是不全面的,也无法把握其中的精髓和内核。并且,中医思维方式与西医思维方式大相径庭,不能用西方的思维方式来解决中医药的问题。这就要求中药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学习和思考,必须以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广博的人文知识为基础来建立直觉思维之上的“悟性”。但这对于惯用数量概念来解释和理解事物的高中毕业生来说,却无疑有一种思想上和情感上的隔阂与疏离,无法真正融入其中。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提升中药专业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与培育中,形成注重整体、突出联系、重视和谐、维护平衡的思维方式,这样才能建立正确的符合中医理论特征的思维模式,才能掌握学好中药学的核心武器,对其学术概念和理论的理解自然也会更加深刻到位。
3.建立中医药思维模式有助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有其独特的整体性、辩证性、直觉性等思维方式。对于中药专业的学生来说,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下不仅可以建立起中医药的思维方式,同时也可以使自己的学习思维素质有所提升。例如,中国传统文化讲求把一切事物看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种思维方式涵盖了肯定与否定的辩证过程,具有整体性、系统性。这种思维本身就对于深受数理化训练的理科生来说,可以极大促进他们整体思维的形成,是对于西方分类思维的一种有效补充。在此熏陶之下,学生可以提升在学习过程中深入思考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抓住事物的规律和本质,实现思维的深刻性;同时,还可以提升学生的迁移能力及组合分析的能力,提升思维活动的灵活程度,实现学生融会贯通的能力从而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运用有着很好的提升作用。
二、立足于传统文化培养中药专业学生的学习思维
1中医内科学术语标准化的意义科技名词术语的统一、规范化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必备条件。科技名词术语是反映科技专业概念的一种形式和意义结合的语言符号,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中医内科学的名词术语属于应用在中医学领域的科技名词术语的一部分,是反映中医内科学专业概念的有效形式。随着几千年的发展,中医现有的内科常用术语词汇已形成了具有独特自身语言特点的术语词汇集合。但从科学意义角度出发,术语词汇不应是简单的术语集合,而应成为具有完整概念体系并与之相对应的始终贯一的术语体系。术语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中医内科学术语标准的制定,既要符合术语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要符合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与规定。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对内科学名词术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目前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需要中医界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1.1标准与标准化标准(standard)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和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社会效益为目的”
[1]。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1]。
1.2术语标准术语(term)是“在特定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词语指称”[2]。术语标准(termnologystand-ard)是指与术语有关的标准,通常带有定义,有时附有注释、图表、示例等。即由标准部门公布的规范化的术语系统。
我国的名词统一工作,有着古老的光荣历史。从2000多年前的《尔雅》和1700多年前的《说文解字》到近现代的辞海、辞源及中医大辞典等都贯穿着我国名词统一工作的优良传统。可以说在我国,初级状态的术语标准化工作是“古已有之”的。
2中医内科学(治法学术语标准化的意义科技名词术语的统一、规范化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必备条件的发展特点。中医学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医学科学,中医内科学用语是在汉语发展的背景环境下的专用词语。其具有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中医学理论的语言结构属于汉语语言结构。其逻辑结构反映出中国传统思维形式的基本特征。就概念系统而言,中国传统思维对概念的第一要求是名实相符,故不完全具有纯抽象的性质。
2.1词的一词多义与一义多词现象中医内科学词汇的发展,符合汉语发展的一般特征,其中,一词多义与一义多词,就是其较鲜明的特征之一。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词义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词多义,构成了词义系统。在词义系统中有一个义项是本义,其它义项是由本义派生的引申义。如中医学中的平肝熄风法。平肝熄风,其既是中药功效中的一个常用术语,又是中医内科学治法的一个常用术语。在表述其定义的时候,应该按照标准的制定原则,分析原始资料(资料搜集而定),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对其上位概念及下位概念进行界定。既对平肝熄风在中医治法领域中的概念进行标识和界定。再则,《我国科技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化的九项原则》中规定,科技术语必须具有单义性,即科技术语是单一的、专用的。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概念只能有一个专门固定的术语,也即是一词一义。对个别一词多义者则分别定名。在治法领域对“平肝熄风法”分为清热熄风法和凉血熄风法,确保语义的单一性。另外,一义多词也是中医内科学治法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在概念的确定及定义的表述中,需要根据标准的制定原则,“如存在同义词,建立只选择一个为优先术语。”将不同表述的词语,根据表述的含义特点,明确其所属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再分析其历史源流的发展,确定为同一概念表述的的,统一到同一术语的表述中,其它归属到同义词等其它范畴中,如攻下冷积法,攻逐寒积法。
2.2词性的无固定形态和不确定性汉语词性有两大特点:第一,基本上无固定的形态;第二,词性非常灵活多变。就中医内科学治法术语而言,也兼具有这两个基本的特点。汉语的构词法就是汉语语素构成词语的方法。汉语的构词法类型主要是合成法,还有少数类型是派生法和缩略法。
由于中医术语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中国古代哲学、心理学、天文学、逻辑学、养生学以及文化、宗教的影响,使其词性是随时而变的,较为灵活自由。在中医治法术语的语义分析的时候,应由僵化的“语义为准”原则到灵活的“功能为准的原则转变,就可以自然地理顺许多语法现象,而且可以令分析更加简便。
中华医学发展历史悠久,其语言都包含大量的中医术语,短语,短句,它们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使用而提炼出来的。这些语言中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具有大量的中医文化特征和中医特色。因此中医语言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医语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3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标准化的方式探讨标准的制订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在本项研究中,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标准的制定也严格遵循既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3.1拟确概念数量从标准的角度来讲,概念的范围只包括本学科领域的专有概念,概念的数量:一般来说,概念的数量不超过200个,如果超过200个,就应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并保持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可划分为章、条。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确定概念208个,其术语标准采用章条划分法。分为清热法、温里法、解表法等21大类,其清热法,又分为6个亚类。
3.2术语数据的采集与记录在术语数据的采集方面,确定较为权威的教科书、原有标准、政策法规、准则等作为术语数据采集的原始资料,(分析原始资料,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信息收集信息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部分委员会》、《中医药常用名词术语辞典》。等10余本书籍的内容,收集信息包括同义词、近义词(以便于比较和分析)、反义词、缩写形式、完整形式、符号(如果有)、术语的解释,术语名词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等。中医内科学术语(治法部分)信息收集的记录包括:源文献、源文献页码、采集者。其每一术语的信息采集,必须规范、全面。
3.3遵循术语“约定俗成”的原则在标识该领域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术语表在强调规范化的同时,遵循术语“约定俗成”的原则,根据术语出现的频次来决定术语的取舍。选择中医内科学较为权威的4本著作,统计术语在书中出现的频次,并计算出总的频次,初步筛选术语表。当科学性与约定俗成发生矛盾时应服从科学性。如存在同义词,只选择一个为优先术语,并所用术语符合公认的构词原则。
3.4中医内科学(治法部分)术语的定义术语定义表述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根据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中的规定进行。术语标准避免重复,在对某些概念建立有关术语和定义之前,查明在其他标准中如GB/T16751.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该概念是否已有术语和定义。
关键词:中医学,科学方法,文化基础
中医学的临床疗效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其独特的健康观念、医学理念、治疗技术、养生方法所获得的认同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在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还是在诸多疑难病甚至新发疾病的应对方面,中医药学的独特作用不仅得到了直接受益者的青睐,更得到学术界以至更大范围的认同,其国际影响也正从民间到学界再到官方日益扩大。然而,对于作为方法的中医学的独特认知方式的解读还远未深入。对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独特性的医学理念、疾病观念、概念系统与直接具体的临床疗效之间关系的解析,仍在相当程度上停留于、满足于以传统中医自身的言说方式反复陈说而不能深入分析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于像青蒿素等具有特定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重大成就与系统性的中医药学的深层关联的探索仍然强调的是实践层面的意义。系统生物学等一系列前沿科学方法的引进、借鉴对于探求中医药学的“作用机理”之类的问题还只是开启了令人有几分乐观的研究进路,在临床成功经验与作用机制之间及其巨大的灰色地带的开垦有待长期执着的不懈努力。
1中医独特的认知方式潜藏着有待深入解析的奥秘
曾经,在中国的土地上,把中西医学的差异说成是两种医学理论体系的差异是一种有一定普遍性的表述。但是,这种差异究竟意味着什么,学界似乎并没有一条共同的思想基线。在长期存在并持续至今的关于中医药研究、评价中的种种论争,都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当我们说中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究竟意味着什么?两种体系的地位可以对等吗?二者之间的沟通、对话是可能的吗?其实,早有学者指出,中国文化和希腊文化各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各有自己的学术框架,据此都可以对自然、宇宙和人体进行系统的研究。中国的主要方法,当然也不是唯一的方法,是寻求事物之间的共性,寻找同类关系,寻找感应关系[1]。也有人说,中国思想的出发点是“事”。“事”不是实体,而是实体之间的动态关系。在思想主旨上,西方哲学是关于必然性的思想,而中国哲学是关于可能性的思想[2]。这种特征在中医药学的理论实践中得到了深刻体现。中医药学在实践中已经不容置疑地成功彰显着中医学理论的强大生命力,也集中体现着中国思想的独特传统价值。
中医学当然有自己的鲜明文化特色,有独特的生命观、健康观、疾病观。这些观念的现实价值,在中医临床实践的世界之中才能真正体现。传统中医诊疗所达至的境界,有时看似简单,却并非仅仅靠一般经验的重复、累积、再现就能透彻说明,中医独特的认知方式潜藏着有待深入解析的奥秘。中医的眼光看到了什么?有限的表观信息何以能传达出科学手段并未关注到的“世界”?事实上,真正对于中医的有深度的理解只能基于对中医药临床成就的深刻认识。因为,基于中医千百年实践的系统化经验的理论说明具有相当的有效性,并且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例如,中医临床中既有相对稳定、效不更方的典型证候,更有“但见一证便是”与随证加减。而这里的随证加减并不是简单地对症用药,因为每一个看似单纯的症状实际上都是在一个解释系统中被准确定位的,它基于另外一种症状鉴别诊断系统。中医药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固然复杂,但其独特认知方式的现实解释功能不容忽视。在这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高度的统一性。一个简单的例证就是,面对同一个风湿病病人或高血压病人,一位西医专家和中医专家关注病人的角度会有相当大的差异,并会导向不同的治疗策略。
在迫不及待地不断追求新技术的取向和刻意捍卫正宗的复古倾向之外,作为方法的中医学有待于在新观念指引下进行深入开掘和重新阐发,这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中医药学超出临床实践意义的重要科学贡献。在当今的医学语境下,聚焦中医临床实践,对中医对疾病的认知方式做更深入的开掘性解读不仅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为当今医学发展带来更深刻的启示并做出科学性的贡献。
2超越传统的本质论疾病观与线性还原的因果论
2.1“刷新”我们的疾病观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把疾病看成对健康的偏离。或者进一步说,疾病是机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受病因损害作用后,因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症状、体征和行为的异常。传统的疾病观,总是试图确定疾病的某种本质,对导致疾病的原因进行无穷追问。具有很大相对性的疾病分类在某些人眼中似乎成了必须遵循的铁律。时下学者比较中西医学时,也每每以所谓“证”状态与“病”本质作对比,其实也是受到这种束缚的表现。关于疾病的分类与本质的本体论的强制性导致了现代医学研究在应对生命科学的复杂性与医学的不确定性的单一向度。走进中医的世界,眼前展现的是迥然有别的医学天地。用完全不同的概念、术语表达的其实是疾病世界的不同维度。但要把这套系统言说直接“翻译”成现代医学术语在当下阶段几乎不可能。而有时超出预期、时常被视为神奇的中医临床疗效,在其自身的境界里其实顺理成章。这样的境界值得我们以谦抑的态度审慎对待,虚心学习。
在此,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沈自尹院士早在二十多年前的见解。他曾说道,过去一直认为感染性炎症是细菌或病毒等外邪所引起,只要消除细菌或病毒,炎症自然会消退。但研究表明,清热解毒药不单纯在于抗菌、抗病毒,而是对复杂的细胞因子网络进行精密协调,由此抑制炎症介质的合成和释放,从而改善了炎症与组织损害。因此,需要转变对清热解毒药作用环节的认识,不能仅认为清热解毒药是祛邪以安正,清热解毒药杀菌灭毒之力实际不如其调节细胞因子、炎症介质之功效,其中实含有扶正(扶正不一定是指补法与滋补药,免疫调节就必须通过人体的正气)以祛邪之深意。也就是说,清热解毒中药在严重感染的状态下,不仅能“祛邪”,还能“扶正”。这些研究成果提出了对待外来因素所致疾患还须注意从保护与提高非特异的免疫功能着眼。特异性的杀菌作用固然是好,但还有非特异的免疫功能,那却是人体生来就有而且是最基本的防御杀敌能力[3]。这样,“感染”、“抗感染”的内涵就都有了新变化。对疾病原因的寻求也超越了简单的线性关系的思路。
沈院士[4]还指出,针刺也能提高机体非特异性的抗病能力,同样说明对待感染性疾病不能全赖高度特异性的抗菌药物。这对西医来说将是概念上的转变,这是中医药研究不容低估的贡献。
2.2所谓“关系本体”有其科学内涵
证是什么?迄今为止,对这一中医学最具典型性的概念的共识度还有很高的相对性甚至表面性,相关认识差异的存在并不只取决于所谓表征指标的客观性问题。一般说来,证作为同时并存的一组症状的组合有其空间维度;其形成的过程及影响因素又有时间维度的考量,证候状态虽有一定的稳定性也有相当的恒动性;其每一构成要素都处于复杂网络的某个节点,时时会出现主次关系的变化。线性因果关系可以无穷无尽地追问,相关联动的结构关系断面剖析也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于实体本体的所谓“关系本体”就不仅是一个哲学概念,而具有其科学内涵。
关于急腹症的中西医结合研究等也同样曾经开启了抗感染的新境界,但其意义也还没有得到彻底、充分的解读。通里攻下、急下存阴等治法机理的研究,同样改变了人们对疾病的理解。某些证本质的探索,还有其他诸多治法的研究也曾触及到过去几乎不被人知的看似不相干的疾病之间的共同“本质”,其足以带来某种颠覆性观念转变的意义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阐释。其实,复杂性研究之不重因果而重相关的取向有其深刻内涵。表面看来比较直观的症状组合所代表的内在关联要求更具系统性的解读方法。
近年来,学界普遍认为系统生物学将可能解读中医药复杂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系统生物学使西医从整体的方面去认识人体及疾病成为可能,认为系统生物学是中西医结合的桥梁[5]。最近,王喜军教授团队的一项关于中药六味地黄丸的研究表明,六味地黄丸通过调控苯丙氨酸、酪氨酸、亮氨酸、硫酸高香草酸、溶血性磷脂酰胆碱等30个血液代谢标记物及12个相关的靶标代谢通路,显著影响大鼠生长发育过程中血液代谢轮廓,并圈定了硫酸高香草酸、苯丙氨酸、甘氨胆酸等8个代谢标记物为六味地黄丸影响大鼠生长发育的核心代谢标记物。证明了六味地黄丸能够显著调控大鼠生长发育过程中的血液代谢网络,从而影响大鼠的生长发育[6]。这类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值得持久深入地探究下去,世界可以因你看它的方式而不同。
2.3寻求“以变而在”的方法论
在另一个方向上,与清热解毒研究可以成为对照的对虚证本质和补益药的研究发现虚证普遍具有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情况,尽管虚证的表现各不相同。而很多种补益药,无论健脾、补肾、滋阴、温阳,只要用药对证(指补益药针对虚证状态),都可增强细胞免疫,表现为上向调节,这几乎已成为补虚药的共性。这对中、西医两方面都具有意味深长的启迪[7]。异病同治、同病异治,辨病辨证相结合等实际具有极为丰富的科学内涵。
哲学家赵汀阳有一段重要论述:“中国的连续性从无断裂,其关键之存在论理由是,中国是一个以‘变在’(becoming)为方法论的文明,而不是一个固守其‘存在’(being)本质的文明。空间性的中国之所以能够长存而不被外力所解构,实得益于时间性的中国方法论,即自古以变而在的生长方式,所以万变反而不离其宗。中国存在之本在于其变在之方法论,或可称为作为方法论之中国。”笔者之所以不避文抄公之嫌,大段引用我们并不熟悉的这些表述,实际只是想借用“以变而在”这一颇为精到的概括,虽然不能简单地以此概括中医学的方法特征,但中医学变动不居的“恒动观”确实与之有异曲同工之感。赵汀阳先生还讲到,人们已经知道了各种事物(问题)之间的相关性甚至比事物本身还重要,于是进一步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样的路径进入由事物(问题)之间的相关性所构成的思想空间才最能够理解这个思想空间。中国顽强之长存能力就在于以变而在的方法论,这意味着,中国精神世界的元规则是作为方法的中国,而不是作为教义的中国[2]。这同样提醒我们要极端重视作为方法的中医学的科学价值。正是中医学的认识方式给我们呈现了不同的认识取向,足以刺激我们尝试寻求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疾病认识、分类方式。中医学整体恒动的疾病观、变与不变动态统一的辨证方法正是近于以变而在的方法论的体现,实际上昭示着一个不同凡响的别样世界。
3追问的逻辑与逻辑的追问
3.1中西医之差异是中西文化差异的镜子
中西文化是如此之不同,以至于双方都愿意承认这几乎就是两个世界。二者之间差异的突出表现常被定位在思维方式不同。所幸,对两种文化之间对话的必要性或可能性的共识越来越高。不过,正如有识者指出的,按照西方哲学结构去重新安排和解释中国哲学的问题损害了中国哲学的思想意义和力度,就好像要按照书架的结构去重组椅子一样会破坏本来的性能。尤其是,中国关心的语言局限性是,特定的语义永远网不住无常的事物,因此永远不能拘泥,只有灵活的心和亲身的体会才能跟上自然的节奏[8]。如前所述,对健康疾病之变动不居的认识方法自有其长处。
3.2中医的“概念”是更大的思考单元
有必要强调一点,形式逻辑并不发达的中国思维方式有别于西方的概念思维。中医的“概念”是更大的思考单元。中医的“概念化”方式与中国思想文化的特点有内在的相关性,中医学显在的理论系统并未实现严格的内部自洽。例如,肾、阳、肾阳、肾阳虚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层级严格的线性关系。但我们可以着力于对传统言说方式表达的相关性经验间的潜在关联的内在逻辑做深入解读,而这终将导致系统化成功经验下潜在规律的逐步发现。概念体系其实很像人际等级体系,一些概念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重要概念被翻译为没有分量的概念,它本来所意味着的思想问题也就好像变得微不足道。不过,面对这样的传统体系我们的逻辑追问只能适可而止。我们不应当也不可能强求以一种一统天下归于气般的一以贯之的解题方式来研究中医药学,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经验。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充分尊重传统观念与实践经验的传承创新和在以上两者之间不断往复的深度对话与诠释性解析,才是通向未来的光明之路。
3.3走向创新通用概念
时下许多论者谈论中医问题每每把哲学观念当成具体知识,急于以之说明个别问题,而其实际陈述更多体现为理念却缺乏明晰性与可操作性。捍卫中医的言说者众,隔靴搔痒亦复不少,而维系中医内在生命的临床行动者们每每语焉不详甚至失语。以自视超迈的理念能高视却难以阔步,要走出行动者失语的悖论需要走出浮泛的哲学辩护。我们需要基于中医的认识与实践寻求创造新型的通用概念。
赵汀阳[8]也曾说道,东方的智慧似乎包含着另一种可能解决问题的想象力。中国哲学的独特视野还发现了一些在西方哲学里没有被重视却非常重要的问题。假如一旦能够使某些(数量不用很多)中国概念成为世界通用的概念体系的一部分,即成为人类在思考任何事情所使用的普遍(universalandgeneral)概念,或者说,使中国语言中的某些关键词成为普遍通用的关键词,那么这将意味着中国思想能够成为通用的思想工具和根据的一部分。从客观的角度看,中国概念进入人类通用概念体系将扩大人类思维的能力。在如何对待中医学的问题上,我们有理由做这样的期待。而这,正可以成为中国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代表。
3.4让“科学”向“传统”致敬,让“传统”向“科学”致谢
中药有效性是中医药治疗优势的直接体现,而有效性的科学阐释是连接中医学与现代医学科学的关键渠道,中药有效性评价也是发现药效物质基础的前提[9]。用一种新的生物学语言,科学地表达中药的有效性,让现代生命科学领域认识和接受中医理论及临床实践的科学价值是当代中医药研究的重要使命。中医方证代谢组学(Chinmedomics)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研究中药方剂有效性及其药效物质基础的整合策略,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方法学意义上的创新。它基于中药复方给药形式的特殊性及方证对应疗效的专属性特点,以代谢组学技术建立方剂有效性评价体系,揭示证候生物学本质;以证候生物标记物发现为切入点,以方剂为研究对象,为中药有效性评价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揭示临床常见中医证候的生物标记物及其相关方剂的有效性,推动了证候的精准诊断及临床治疗经验的挖掘,为提升中医理论及临床实践的科学价值的认识提供了全新的科学解释。这种方法学上的创新开辟了中医药研究的新境界,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同,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键词: 中医教育 逻辑思维 非逻辑思维
中医学作为东方科学的一部分,其思维方式具有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双重特点,同时代表东方主要思维方式的非逻辑思维的顿悟、心悟和直觉被大多数中医学者认为在中医思维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的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是在以西方逻辑思维为主的知识体系下培养出来走入大学校园的,这造成了学生对具有逻辑与非逻辑双重思维模式的中医药理论的学习在认知上产生了障碍。当前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思维问题是中医教育的关键问题。只有从培养学生逻辑和非逻辑思维两个方面着手,使学生充分认识中医学自身的思维特点,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中医药人才。
1 当前中医院校大学生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
中国已经历经百年西方文化洗礼,当代大学生更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等西方科学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对于医学的认识大多来源于以西医为主的医院,对中国的古代传统思维在社会生活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但对于古代科学技术的理论认知和建构方面,则较难理解传统的思维模式。学生进入中医药院校以后一开始学习的就是中医基础理论中的“元气”“阴阳”“五行”“命门”“三焦”等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在目前的解剖学并没有严格的对应物。学生在对这些基本概念的学习中仍像在中学时对于概念的认知一样,注重对其物质实体性的把握,用逻辑论证去分析,把高层次还原为低层次。但这种形式逻辑的认知方法在这里遇到了困难,因为概念是思维抽象的结果,而中医学的概念不是实质定义,而是思维到最高层次的哲学概念,即“形而上者谓之道”的思辨最高阶段,不能用形式逻辑的属加种差的方法去界定其内涵和外延。由于学生对中医基本概念的认知困惑,进而对由中医的基本概念建构起来的中医理论系统也不能完全的理解,甚至持否定的态度,有的甚至会排斥对中医的学习。中医学强调唯象联系,突出宏观整体,重视和谐平衡,与学生以前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和认知习惯格格不入,不易理解难以接受,另外,中医和西医所认知的客观对象都是人体,其中有一些相同语词构成的概念,在其内涵上是不一致的,如“心”“肝”“脾”“肺”“肾”等,西医对这些概念是实体和解剖意义上的解释,中医是系统和功能的认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易造成混淆,尤其是刚入门的学生,对以后的学习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对专业失去信心。
2 中医思维中的逻辑与非逻辑解析
造成中医院校大学生在中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医理论的思维形式与学习者的习惯的思维形式不一致。而当前的中医教育模式并没有从中医自身特点出发,而是模仿西医教育模式,这样造成一些中医药院校学生和中医研究者对于中医学产生困惑,并极大的影响着他们对中医药的学习和信任度。
中医学知识和所有的古代知识一样,以自然哲学为背景,在中国传统的求同思想的影响下结合当时的简单解剖知识和临床实践发展起来,始终没有与伦理道德、艺术、宗教、等文化分离,主张“天人合一”,在《黄帝内经》中就有“智者察同,愚者察异”的字样,求同即求得万物的整体和谐统一。其理论体系从思维的角度上看,既有逻辑思维的概念、命题、推理,又有非逻辑思维的形象、直觉、顿悟,而作为中医学最主要的特点——整体观指导下的辨证论治过程中,非逻辑思维占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