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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功能

时间:2024-01-30 1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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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功能

第1篇

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第一,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用以固化知识;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第二,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是什么的知识,为什么的知识,怎么做的知识,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三,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知识管理过程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

第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其过程的几个环节: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签订知识契约共享知识。

第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一是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前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二是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第2篇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现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现代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体系、保护体系、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技术、管理能力等还较为薄弱。因此,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大力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 现代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实施的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化将大大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现。其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知识资源的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全面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很多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使我国企业屡受损失。因此,现代企业应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目前大多数企业主要重视对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不重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缺乏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2.2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都偏低,行业仿制率高,欠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据调查发现国内大中型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百件,且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偏少。

2.3 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不够,缺乏相应激励机制

专利情报的合理利用可大大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经费。但目前我国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专利文献,导致重复研究。虽然大多数企业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机制,但科技奖励制度较为单一,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未挂钩,奖励报酬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收益也未挂钩,不利于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4 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其主要表现在:(1)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如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禁令、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专利审批期限过长等。(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机关对严重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中介市场不完善,中介机构难以发挥其职能。

3 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3.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同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3.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

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积极开发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产学研”联合,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开发人员素质,并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 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不竭动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考核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实施利用情况明确员工的业绩,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对技术核心员工实行持股计划。同时,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专利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首先,通过局域网,加强各个企业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针对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专用数据库,收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对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并加强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 善用外部资源,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第3篇

1.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根据高校的相关抽样调查,虽然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了解的人员占45%,但是能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过程,以及利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这种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致使目前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另外,大学生对专利保护的申请认识不足,高校对大学生的新发明和新创造向来都是重视奖励,但是却忽视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2.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取得、交易、使用和诉讼等方面的活动给个人或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在我国,尤其是高校,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对产权进行相关的处理,则需要支付相当高的经济成本以及相当长的时间成本。若要在我国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过程较为繁琐,而且每个过程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另外,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审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三年。专利的过高专利费用及过长申请时间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知识产权控制的核心是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保护。在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激励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及转化进程。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利归属于雇主,这不仅使得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归属于雇主,而且发明创新成果专利的申请人也是雇主。虽然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发明人也能享受到专利效益的分配权利,但是在实际中,各高校都在强调专利是归属于高校单位所有,而没用相应的激励制度以回应专利发明人。仅强调专利的归属权而不注重专利利益的分配权,其结果导致发明人将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以规避法律的约束,使得高校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远高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造成重大发明少、专利的技术层次和实施率、高校职务发明比率都较低的现象。

二、对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1.政府层面(1)发展高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要想将大学生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转化,就要在高校中搭建相应的转化平台,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资产评估体系。有了这种评估系统,才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企业赞助的高校科研经费比例很少,绝大多数经费是由政府赞助的,而且经费的额度也有限。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科研投入经费的额度已超过了3%,而我国的科研经费的比例不到2%,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本质上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动力的保护,其结果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是把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主要途径,使得科研成果的价值能够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

2.高校层面高校的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存在巨大的浪费和损失。高校作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社会服务的功能,有责任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高校应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1)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针对老师涉及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科技成果的考核。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成果科研管理来说,应将专利的转化环节纳入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中。(2)培养知识产权全过程的保护理念。在高校的科研过程中,学校的相关领导、项目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应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一项科研从申请立项到完成计划直至转化到实际生产后,中间的每一个过程都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贯穿于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市场规制;功能完善

中图分类号:F204

一、问题的提出

从封建“特权”衍化而来的知识产权,在今天虽已被作为私权对待,但行政因素在其管理中的作用并未减退。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使得行政管理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为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需要行政机关在确权中加以界定;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大部分知识产权需要经行政机关的登记;同时,作为公共产品,知识产品所具有的外部性特征又导致侵权行为较易发生,这就需要行政保护弥补司法保护较为滞后的不足。①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是知识产权管理中极为重要的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中,不论是从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处理,也不论是行政救济还是行政服务,其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行政机构的存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研究,对于了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现状具有一叶知秋之义。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网络。从各机构所负有的主要职能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可分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商标处)、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海关等类。从各机构的层级来看,又可分为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两类,其中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一般又分为省级、地级和县级三个层次。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迅猛发展的同时,需要从深层次考虑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对策。特别是,就我国而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一起构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所谓“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础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依托于一定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市场资源、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还承载着规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调整围绕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既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有效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市场规制功能。如何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提高其规制市场功能,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率,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保障。本文在调查和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规制市场功能的对策与思路。

二、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研究现状、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国外学者很少涉猎。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较少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现状及弊端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尽管在1998年4月我国即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但其并不具有管理各种知识产权的职能,而是主要起了统筹协调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依然是“多足鼎立”,各自为政。此种设置引致了行政管理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下、有碍国际交流等弊端。②二是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所提出的建议。目前主要关注美、日、德、英、韩、印度等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对于世界各国采用较多的二合一和三合一模式进行了阐释。 在借鉴外国模式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应采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二)本研究之价值

对于本文研究,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目前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研究较少,理论上有待完善,通过此项研究可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以期提出更加合理化的建议。第二,我国地域广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置较为繁多,再加上知识产权种类的多样化所带来的行政机构的多部门化,使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更为繁杂,给大众造成一种比较混乱的感觉。本文在搜集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存各机构进行梳理,以将较为直观、较成体系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呈现出来。第三,本文在对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统计与划分,并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较,以探求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有利于透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第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现状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并通过理论上的支持,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利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完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水平。第五,基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承载着规制市场秩序的重要功能,理清其基本使命,提出完善对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规制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检索法、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统计研究、实地调查等方法,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调查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研究中,资料的搜集主要采取网络搜集和文献检索两种方式。其中,所搜索的网络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新华网、中央各行政机构网站、地方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网站、中国行政区划网;所查找的文献主要有《历史的选择 伟大的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手册》、《中国知识产权年鉴》等。在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文献与信息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实践把握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及其市场规制功能的观点与思路。

三、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基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特点,以下按照中央、省级、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模块进行研究。

(一)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通过对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后,得到表1。由表1可以看出,对于各类知识产权,我国中央均有相应的行政部门予以管理,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但是,与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二合一和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相比,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其设置过于分散,相同职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中央主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多达12个,如此之多的行政管理部门,仅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调作用,可能力不从心。各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封闭性和难以避免的部门利益造成各自为政,甚至相互冲突,④这使得知识产权各行政机构表现为局部有效,但难以获得整体最佳效果。这种行政管理职能的分散,不仅不利于某一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内部各种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由于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划分过细,职能单一,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低下。若采用联合保护的模式,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协调部门,又增加了行政成本⑤。第三,行政成本较高。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另外,机构设置的分散大大削弱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由于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权利人又不得不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予以再次维权,这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⑥。第四,我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与合作,但是其他国家往往不知道该与中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哪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事实上,往往需要与多个机构进行交流,这对外方来说也造成了很多不便。

(二)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由于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中央相一致,因此,考虑到设置较为分散繁杂的弊端,笔者仅对各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处进行了搜集。经过资料搜集,笔者发现,所搜集的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⑦均设有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处,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各省级行政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仍有所差异。从搜集资料时网站所显示的内容来看,西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仍比较薄弱。另外,除因机构设置分散导致行政管理混乱外,各省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甚少,区域封闭性特征明显,对于跨区域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往往缺乏有效的协同与配合机制。

(三)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对于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笔者主要以各地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局的设置为例进行了统计。由于某些地级行政区仍将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归由科技局管理,而科技局是由科技部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其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与专门的知识产权局相比较弱。因此,某一地级行政区是否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局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对各地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局的设立进行统计,笔者得到如下表格。

由上表可见,在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298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设立了知识产权局。这一将近九成的比重反映出我国各地级行政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在,县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局的设立正在进行,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布局正在发展之中。同时,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各区域设有知识产权局的地级行政区在所有地级行政区中的比重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呈递减趋势,这与东中西这三大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而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又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该表在这一方面也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在看到我国地级行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发展迅速的同时,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如表所示,我国西部专设知识产权局的地级行政区数目在总数中所占比重仅为82%,低于中部地区近十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十五个百分点。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发现,青海省没有地级行政区设立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仅在日喀则地区和那曲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局。可见,西部地区地级行政区所设的知识产权局相对较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相对落后。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地级和县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局网站大都较为简单,不利于公众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未能充分发挥网站的服务与宣传作用。

四、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改进对策

通过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迅猛发展的同时,机构设置繁杂、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落后等问题不容忽视且需亟待解决,否则将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瓶颈。

(一)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弱一体化”改进

当今世界,在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开管理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不到10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统一设置已是发展趋势。⑩再加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一体化所具有的效率高、成本低、利于国际合作等优势,众学者均建议我国采取一体化的设置模式,对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改革。但笔者认为,将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或部门迅速整合为一个整体在短期内并不可行。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较为迅速的时期,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大规模改革会影响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以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耗费巨大的行政资源,也会受到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阻碍。因此,在短时期内,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的一体化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困难。笔者建议,相较一体化的设置模式,采取幅度相对较小的整合,重新调整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特别是在现行整体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框架内,对涉及重复、交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归并或分立,避免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多头管理和争抢部门利益的不利状况。在当下,这应不失为一种可行选择。在此,笔者称之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弱一体化”模式。该模式建构具体如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行政机构,统筹协调国内外知识产权事宜;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商标局为国内三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工作;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以及商务部起辅助作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此模式的具体方案如图1所示。

此模式不仅能较大程度地改变现行设置一盘散沙的局面,更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行。并且,其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机构变动,从而避免了不稳定局面的出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因此,建议我国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对中央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弱一体化”的改进,以此带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一体化进程,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业大发展。

(二)支援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从对省级及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分析来看,我国西部地区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还比较落后。在知识产权管理亟需加强的今天,国家和其他先进省市有必要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予以支援。2010年12月,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启动,这为我们支援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如何支援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向西部省市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为建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提供经济基础。二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现代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已离不开科技的作用,若要使西部地区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水平尽快赶上时代的发展,需对其进行先进技术的支持,如专利数据库的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三是要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东部省市与西部省市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在对口支援中,东部省市除提供资金、技术上的帮助外,还可向西部省市介绍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帮助其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行政人才队伍,以推动其整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为西部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归根究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需要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为支撑。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也是建构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不可获取的因素。

(三)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

近几年,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正处于发展建设阶段,机构的设置相对简单,职能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对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这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上。部分机构设立的网站形同虚设,更新缓慢,不能充分发挥其宣传作用。今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除与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弱一体化”改进相一致外,还应考虑其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特色,如对当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等,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对各自网站,各地方行政部门应进行科学地设计,及时地更新,全面的信息提供,为大众通过网络了解其行政机构的设置提供良好的途径。

五、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市场规制功能的完善

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主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自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也显著提高。但在当下,机构设置分散、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弱一体化”改进、支援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等举措对于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建构外,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市场规制功能的完善也非常重要。以下将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保护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入手,在检视我国有关现行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出笔者的看法。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体现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方面。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看,很少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问题,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大特色,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谓并驾齐驱。从理论上说,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私权保护一般限于民事保护。然而,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也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如形形的假冒、仿冒行为,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从而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因此,通过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必要性。从法理上讲,民事权利的保护不限于私法的保护,必要时甚至动用最有威慑力的刑法保护。特别是在我国,人民法院难以承受所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处理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知识产权私法保护的压力,何况行政保护本身具有很多优点,如效率高、降低维权成本。

实际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规制围绕知识产权社会关系的市场行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的财产权,作为对市场的控制权,本质上是对市场份额进行独占的权利,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能够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而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竞争,这就难免出现各种损害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需要及时予以制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如处罚侵权行为、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等,就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了。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功能的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功能,在立法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例如,《专利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著作权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在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中也有相关条款。二是法律明确赋予了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职权,特别是赋予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权力,以便及时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该法第64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商标法》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几次修改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赋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了行政职权。

(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功能的完善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市场规制功能的提升,需要从立法完善和机构体系构建完善两方面下功夫。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前已述,行政职权得到了逐步的加强。目前,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已进入实质阶段,《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进入专家建议稿撰写阶段,《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则已在酝酿之中。笔者认为,所有这些知识产权专门法的修改都需要高度重视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行为。以确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地位和职责而论,目前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县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问题,而像广东省等地区已经设立了众多县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如县级知识产权局,立法地位的不明确自然会影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功能。事实上,大量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现象发生于基层,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开展基层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再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定为例,现有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比较可行的办法一是整合相应的部门规章的内容,二是将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反映到立法上来。从机构体系构建完善看,结合前面的研究,笔者认为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安排上,强化对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市场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在机构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运作方面,加强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及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防止相互“争权”和追求部门利益行为;三是及时出台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要时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可以共同研究和制定,例如对涉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行为规制规范的制定;四是夯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执法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规制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的功能,需要引起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五是除了在中央一级建立“弱化的”一体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对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加强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作为当前的应对策略外,还应重视提高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相应政府机构中的地位,这样有利于推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强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规制,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注释:

① 雷艳珍.日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7).

②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J].争鸣.2004,(3).

③ 董希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外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6,(3).

④ 如由表中所见,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局和工信部均介入保护;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也均介入保护。

⑤ 参见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争鸣.2004,(3).

⑥ 参见单晓光、王珍愚,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启示[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8卷(3)

⑦ 未统计我国港澳台地区。

⑧ 东中西部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东部11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8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西部12个省份(重庆、四川、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⑨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⑩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争鸣.2004,(3).

参考文献:

[1]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J].争鸣,2004,(3).

[2]董希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外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6,(3).

[3]雷艳珍.日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7).

第5篇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经营,不但要转变现行的企业经营与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调整组织管理结构,更重要的是建立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我国的中国科学院单位到各部委企业化转制的R&D研究所,没有哪个单位有某个人可以一口说出其科研成果的收益是盈是亏?投入多少?产出多少?一是因为其会计管理都是以物权管理为基础。现行会计管理体系突出表现了按生产型企业制定的特点,会计信息对企业内部由材料到成品的生产物流的价值转移全过程真实反映,对外部合同或项目的资金流与物流交换完整描述,最终形成损益、负债、资本和现金的管理,而对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占有大量知识产权为基础的R&D型企业和部门,现行会计制度只对日常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等四技合同进行独立会计管理,年终只以项目或项目组为核算单位进行一揽子经济决算,可以知道一件产品或一个项目在研发过程中用了多少材料、多少工时、多少费用和多少设备折旧等,不要求对每项科研成果进行投入产出核算。二是因为知识产权的物权非排他性决定了其价值转化的特殊性。从微观看,研发成果或产品是凝聚了多项专有技术,某项专有技术可以用于多项成果或产品,现行会计制度对具体某项专有技术的盈亏无法进行核算;从宏观上看,技术成果的大额投入并非可以一次性从某一产品或四技合同中回收,在技术成果转移后技术仍在企业中,可实现多次转让和继续衍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专有技术的无成本复制和多用途等无形特性,与实物产品和资本有着质的区别。如何计算一个技术的成本和收益,并在会计管理信息中清楚、真实、完整的反映技术研发和价值转化过程?这是摆在每一个R&D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也是开展知识产权经营前急需解决的会计问题。

二、R&D企业知识产权会计管理的误区

1.在现行会计管理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与无形资产相联系。一提到无形资产,就用资产的属性来要求和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中,把无形资产的一般特性列为:①没有实物形态;②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③持有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受益而不是为了转卖;④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⑤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对R&D企业的技术成果而言,其满足①、②、④、⑤条款,只是在“不是为了转卖”这一关键点上有出入。应该说企业所有资产应该都是允许以经营的观念来买卖,企业应从事其产品和资产的同时经营,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的最大特征。

2.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又设置了一个专有技术,即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实际上其中垄断性和不公开特点都不是其作为会计管理客体的条件,只有后面有实用价值、可为企业创利的特征才表明它具有会计管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3.项目的研发阶段和应用阶段常常出现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属不同科目管理的特点。如在日常运作中,会计按项目、合同分科目管理,作费用的收支记账,而某一成果的研发和效益实现通过不同的合同和项目,即合同无法与某一成果的全部研发成本和盈亏相对应,无法真正实现按技术成果核算。

4.技术成果是无形资产,具有无成本复制和多用途特性,无论是买来还是自创,其市场价值和企业价值应该是非线性变化的,且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其时效时间是不可以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也无法用折旧方法管理。

5.现行的损益表中只有金融资本和实物资本的计量。而在某一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多少才直接反映了一个R&D企业的实力,其有形资产占有量仅仅是辅助因素。

实际上,R&D企业是知识的原创者,对它而言新技术成果类似于生产型企业的产品。一个产品的产出有资本投入、购进材料、加工半成品、装配成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一个知识的原创过程也相似,它经历了资本投入、试验材料和设备购进、基础技术整合、成果物化的加工、推向应用的过程,只是往往它的投入过程与产出过程分离,且投入成本较大、时间较长,往往不能一次从交易中收回,要跨会计期间,通过许多次、许多年收回。如果用“产品”来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会更加合理。只要改变对产品的认识方式,把一项研发项目看成为一次投入的一批产品,且不是通过一个合同在一个会计期间转换成利润,来代替目前把研发看成为单件产品的利润实现,突出产品的可多次买卖性、创利性,就可以把知识产权与产品的会计属性统一起来。这样一来也解决了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失衡的问题,用产出成本与销售价格的关系来解决作为资产类管理中出现的转出价格只可低于买入价格的矛盾。同时,消除了作为资产管理不可经常转卖的限制。脱去自创知识产权在价值转移的资产特性,体现知识产权的创利性、经营性等产品特性,也克服了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认证支出和交易支出分开记账的成本核算难题。

但具体应如何制定R&D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以达到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管理终极目的?在什么程度上与产品生产、工程、服务类企业的会计实务相一致?等等,这些是解决R&D企业会计管理的现实问题。

三、R&D企业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基础

在R&D企业的会计管理中把知识产权作为原材料和产成品,纳入成本管理,而不按无形资产管理。这样变化以后,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适应?

1.与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一致性

①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很明确:“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是会计管理的终极目的。对R&D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应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其知识产权原创的全过程和市场交易盈亏、损益情况,此应为R&D企业会计管理的目的。

②新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包括R&D企业,同时给出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制定政策和方法,以适应企业内部实际会计管理水平、业务特征和管理要求,只要不有悖于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会计规定即可。R&D企业与生产(服务)型企业相比的最大差异就是以原创知识产权为经营活动特征,这里只调整了会计管理对象,把研发的专有技术转变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

③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四个基本前提、三个一般要求和十三个基本原则。对照会计主体来说,应以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转移过程中的各事项和交易等方面做会计记录为基础,用会计信息反映其原创、产品化和经营活动。且这种活动对R&D企业和现代企业资产经营来说都有持续性,并可以实现以交易合同和研究项目为核算实体的分期核算。对研发成本、合同价值等都可用货币计价。对照记账一般要求看,按材料成本管理处理知识原创成本支出,三个一般记账要求都能够满足。对照基本原则来看,只有对项目这种内部知识产权原创过程和合同这种知识产权交易及再创过程进行描述,才能实现对R&D企业科研、经营过程不虚、不歪曲、不失真的客观反映,这是真实性原则的前提,同时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和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配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对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实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对R&D企业和企业资产经营业务而言,把知识产权由资本性支出转变为成本性支出是合乎企业经营客观规律的,是“科研活动”实质重于“属性”形式的表现,是“原创经营”重要性的突出体现。总之,把R&D企业的知识产权按产品类做收益性会计管理是不违背会计制度的基本目的和原则的。

2.知识产权作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的基本认识

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进行财务管理,不能简单的用知识产权代替产品来进行会计管理。知识产权和有形物品一样是现实存在的事实,它与有形产品相比较有许多特性差异和相同点,这些异同点决定了会计管理方法的异同。

首先说明,这里一开始就用“知识产权”这个词,而不用自创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科技成果等名词来作为管理对象,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产品与资产二重性,在使用方为资产,在原创方为产品,有别于自创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缺少社会承认和市场的产权交易特征,并且不具体,它是一个知识创新成果体的总和,也不包括相关研究方法创新;专有技术的面太窄,不可涵盖买来的专利、引进的技术成果、未货币量化的技术等。虽然以往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必须社会认证的条件,但是应该清楚地看到在产品交易过程中,未交易前的产品就已经具有了物权属性。同样知识在原创后就应具有产权属性,一定要社会认证后才有权力属性的传统条件限制应该取消。

知识产权不但在产权属性方面与产品可比,在成本与市场价格不完全相关这一点也与产品相同。知识产权的原创需要有办公费、材料、实验室租赁、设备购置、工资及福利等项成本支出,而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与原成本相对脱钩,以实际交易合同额计算,与成本之差为半纯收入。实际上产品本身的利润来源于有意识劳动,无论这种劳动多少由机器做,多少由设计者做,多少由直接劳动者做,多少由管理者做,都是脑力劳动的结果。知识产权与产品不同仅仅在于其无形与有形的差异,实质上产品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物化形式,以产品实体结构、组成和功能体现知识成果,而著作、图纸、思想、方法、工程、服务为另一种表现形式。如设备折旧转买无利润,只有残值,而当其组成生产线转卖,就有技术含量,就有了创造利润的能力,就有了市场经济价值。

在会计管理中知识产权也不能简单的与产品划等号,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一般分为创意、实验、形式化、物化、价值转化等五个过程。在各环节中需要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支持。在会计核算时,应该注意到,在知识产权的原创成本组合中存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成分,前者是间接的有形实物价值转换成本,后者是无形的,不需要本期支出成本,是在以前工作或学习过程中已付出成本积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成本核算中应能够反映这种早期成本和后期收益的后效性特征。其二,一个知识产权包括了理论基础知识组合、技术方法组合、和如此结合实现特定功能的正确性肯定等三方面无形内容,不是单一知识的体现。如同产品由材料、零件、配件、套件等一级级组成,知识也有一级级知识元组合的存在形态。但是,每一个知识元都是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在这次组合中它为产品,在另外一次组合中它为配件,在知识结构中有较复杂的结构关系网络,其关系的隶属层次不稳定。因此知识元的成本管理的账务结构不同于实物材料管理,对一个知识元会有多次收支记账,不同期间的收支不同。其三,知识产权不具有排他性,理论上可以无数次创利和衍生,只有当其生命周期结束时才以纯基础知识的身份存在。它不存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四、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的原创-推广的过程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在不同的研发项目科目中。不像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随实物形态转移,价值转移。知识产权可无损复制,与价值转移不一一对应。所以存在一组知识产权产生一组新的知识产权后,要合理分摊原创成本的问题,这是其会计管理的基本特点。这要求RR&D企业的会计管理实务应以知识产权管理为中心,以项目成本核算和交易合同核算为基础,在现行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知识产权核算的会计管理体系。具体记账方式的原则如下。

1.科目归类

在建立知识产权会计管理体系时,要坚持以现有会计管理体系为基础的原则。在资本、负债、权益、成本和损益等一级科目中,知识产权从资本科目中移出,纳入成本科目中管理。其二级科目中包括商标、版权、商誉、专有知识等分类,专有知识又有按知识元分类,知识元细目对应原始凭证的序实号。不同的是专有技术的细目是变化的,是以知识本身的概念结构来编码的。在项目研发完成时随着新知识元的增加而增加,在年终知识库盘点中,删除丧失价值的知识元。

2.研发阶段

在原创阶段,知识创新过程是按项目管理。在一定研究目标下,具有特定知识基础的人组成一个研发实体开展工作。其工作中需要办公、调研、实验、资料、福利及工资等支出,一般对此采用分门别类的项目费用独立核算。当项目完成后,应把项目中新增设备以残值转入设备类固定资产,把项目收集的资料以残值转入图书类固定资产,把研制的产品化样机转变为产品,折价记账,最后核算研发项目总费用分摊计入各取得的新知识元中。

新知识元是把项目完成取得的创新点分解,逐项编制说明资料(包括实验成果和条件),注明可能的外推应用领域,会同总的研究成果资料一起入知识库。库中采用概念的结构化分类管理,并把剥离固定资产剩余的全部成本按各知识部分的价值评估,用系数分摊成本。

在评估中要注意,总项目应与各分项目分开评价,同时计算系数,并按系数分摊成本;评价中要考虑其可能使用领域、使用区域、使用时期和创新组合能力,以及成果中知识结构的复杂性;不要过分减少总项成本,加大分项成本。这样把原创项目成本分解成为各项知识产权成本。

知识元的细目编号不随部门和项目编号的注销而注销,独立存在。知识元的成本为企业或部门的沉淀成本,表示知识投入量。

3.交易阶段

R&D企业往往是以四技合同实现知识产权交易,这是知识显性化和创利润的过程。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有直接材料、测试、整机实验、福利、工资、交易等项费用支出,形成有形产品成本。产品转移到对方企业,以合同额进入对方企业的固定资产账或费用账。如合同执行中购置的设备应折残值进固定资产,剩余资料折价进库存。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新创成果编入知识库中,按评估系数折成本计价进入知识库中成本记录,再扣除合同的各项其它费用,计算项目盈亏,结算合同利润;合同执行中使用知识库中成果和新创成果,都按原来成本分摊比例,分摊一定比例的利润,另外一部分利润由完成该项合同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对该项合同管理有贡献的部门分摊。其中知识产权和管理部分的利润记入企业盈利账中,而自创成果和正常工作创利为该合同利润,记入研究组创收。年终分部门形成盈亏核算结果。

4.知识产权的损益

在实物资本计算之外,从知识库的总沉淀成本中减去当期总收支和前期收入,得出当期知识库盈余;由项目所涉及知识元的收支核算中计算当前某项技术投入的盈余;由合同核算中计算部门知识产权推广应用的总盈余。期终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管理收支结算、信贷收支、资产经营收益等,累计出本会计期间总收入之外,计入本期间知识产权投入、当前知识产权盈余;计算企业知识产权成本沉淀和累计收益,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整体状况。再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税计算方法等计算总利润,随后划出各风险准备金,计算利润分成,完成期终会计结算,形成实物资本和知识产权两个经营报表。

综合分析上面四个过程,实质是在目前R&D企业进行合同、项目独立会计管理中间增加一个知识库管理环节;在项目完成决算时,对其成本和收入进行分摊;在会计期间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损益统计。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够及时跟踪反映研发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资金收支活动,分清了合同的获利属性与项目的投入属性的差异。实现了直接对各知识产权进行逐一经济核算,以及参考知识库的收益客观评价R&D企业经营状态的目的。五、以知识产权为中心会计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注意的问题

在这一会计管理过程中还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①其知识库的各项知识产权不用折旧来摊消成本,而采用固定成本(最多加入二次开发、提高、改进、改正等成本),用收益分摊来自然折抵成本。从而解决了在知识产权多次无损复制和对外转移中存在的一事多计的会计管理难题,与一事一计原则相统一。同时解释了在会计信息中出现的知识产权摊消为零价值或过量摊消等客观现象。

②知识库中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按其生命周期,综合考虑其应用领域、地域、时期,以及作用关键性和相对独有程度来评价其理想现值,得出效用预测曲线。在企业作用市场,当该技术普及率达50~70%时,其理想限制为零,企业可停止使用该知识产权;在理想市场范围,当该技术普及率达70%时,该知识产权失效,理想现值为零。这种管理方式比以往采用专利有效时限、合同有效时限和无形资产10年等机械式的生命周期管理更客观,适应每年调整,甚至每季调整的实际需要。

③知识库的总成本减总收益为总盈余。其总成本反映开发投入历史,总收益反映创利能力,总盈余综合反映经营效益。知识库理想现值总和为R&D企业技术实力的综合反映。以此解决传统管理中出现无形资产过大、与固定资产比例失调的矛盾。另外对各相关知识方面的成本、收益和盈余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其技术创利水平、库存底蕴,预测发展重心偏差,发现技术应补充、均衡和重点攻关投入的方向,以及与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的配比关系。这样用会计信息客观、全面、完整的反映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的过程和状况,合理评价研发实力。

④知识库中对知识进行三维管理,一维为专业技术门类,二维为会计属性,三维为生命周期属性。生命周期属性是指按基础知识、初创成果、成熟技术、产品化技术、有用知识和废旧知识等分类,分别建账管理。对每个知识点都要反映出所包括的基础知识、方法和应用推广范围,以及成本、收益、原创项目来源、理想市场价值等属性。以及记录成本分摊、合同收益情况的分册名细账。当该人不在本企业,企业又无外来和内部接替掌握此知识,其产权即刻丧失。这反映知识所具有的人本特性。

总之,在现有会计制度下,从产品的角度认识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采用以知识元为基础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成本核算,实现对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过程的会计管理。这一企业会计管理形式的调整,与现行会计原则一致,且有利于实现对企业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经营做全面、定量、及时的经济评价,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有利于形成以会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生产、研发、经营、人力资源、情报资料、知识产权引进等职能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这是企业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改革的关键。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解决方案,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达到实施程度,如变科目知识库结构、知识元的剩余成本结算方法、成本/利润分摊比例和方法、知识元理想价值的计算模型等等。这里提出解决方案供大家讨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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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徵。知识资本评价指标体系与定量评价模型。中国工业经济,2000,(9)。63-66.

第6篇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对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现就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信息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可以掌握科技发展的进展、动向和趋势,促进和完善创新构思,科学地制定科技创新战略,缩短研究开发进程,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技创新起点和层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传播和服务,是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二十多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服务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中国受理和授权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在相关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面向行业和区域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二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不强;三是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指导信息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四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全面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1.在国家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应当对可能影响科技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加强知识产权部门与科技、产业部门的紧密配合。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实施和管理的相关环节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领域在制定指南和立项评审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各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小组,紧密配合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进程,为重大专项实施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2.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分析纳入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机构或队伍。企业应重视跟踪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申请趋势、权利保护范围,科学地制定新产品开发策略、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策略、竞争与合作策略,优化技术创新路线,避免侵权。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引导科研人员把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与利用科学文献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的科研人员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研开发项目,要把对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分析作为立项评审和成果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3.深入广泛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宣传和培训。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功能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知识,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和分析的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基础知识教育;对科研管理者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功能和战略作用。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关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培训,结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活动对服务对象进行具体化的培训和辅导。

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队伍

1.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

多渠道、多层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通过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培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在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特点,注重培养懂技术、懂法律、懂信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数据加工、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分析等领域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指导和帮助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门人员。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机构的重要作用,推动和支持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依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培育一批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引导全国各地科技信息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特长,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和信息分析专家的合作,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加工,使之易于为科技人员所使用。加强对先进的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应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通过持续跟踪分析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为特定领域服务的专业特色。

4.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制度。

政府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渠道,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资质认证、奖励和惩戒等行业自律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和总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

政府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和示范引导,推动建设多种类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专业化信息的数据库建设,向社会开展公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商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库。指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库。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整合资源,形成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全面、信息加工与服务水平高、能够满足科技创新多层次需求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

2.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与服务的运行机制。

以知识产权信息全社会共享为目标,根据知识产权信息的加工程度、投资主体、服务内容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不同对象、公益和商业化运行相结合的服务机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采取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等不同对象的多层次服务机制。公共财政支持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向社会开放,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实行免费或低价有偿服务。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库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相互支撑。

加强与科学文献、科技成果信息、科学数据、标准信息等科技信息的功能互补,共同构筑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信息支撑基础。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扩充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功能,链接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信息库、技术专家信息库、技术交易信息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库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系列配套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第7篇

当我们看到的地市专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别,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从中央对地方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看,地市专利工作开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1专利意识不强在地市里,多数民众甚至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不高,专利知识短缺,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氛围不浓厚。尤其在科技立项、重大项目立项时,不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法律状态的验证,或出现重复研究,或出现技术专利纠纷,或在技术引进中上当受骗,对当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2机构设置参差不齐就地市一级来说,我国专利工作的机构大小情况不一致,有的为正处级、有的为副处级、有的为科级,机构规格大小不一;在职人员编制上,有的为公务员编制,有的为事业编制,有的为参公编制;在机构的组成上,有的为独立机构,有的为地市科技局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执法队伍更是有的有,有的没有。机构不统一,导致各地工作的力度不统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工作的推进和政策的落实上存在偏差。

1.3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失由于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高等院校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所以地市的知识产权机构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多是边学边摸索地进行专利工作,专业知识欠缺。专利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才,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缺失,导致知识产权失效、维权等案例屡见不鲜。

1.4专利制度在地市运用较少从国家到地方都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专利制度使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但地市各方面对专利制度利用非常有限。专利制度中的专利信息、专利转让、专利交易、专利质押、专利入股等没能较好地运用,企业不知道如何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如何进行专利交易、专利融资等,地市专利技术难以转化和实施,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1.5专利执法维权薄弱一是管理部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较差,多数地市没有专门专利执法机构,没有专业的专利执法人员;二是专利意识不强,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三是侵权人法律意识淡漠,专利权人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对执法不抱希望,不去主动维权;四是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装备、设备没有保障,这是造成专利执法能力弱的另一个原因。

2加强地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对策

(1)加大专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针对地市专利意识薄弱的问题,我们要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普日、科技活动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大力宣传,利用一切场合提高民众的专利意识。同时,在一些干部培训中加入专利知识产权的课程,提高其专利意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中加入知识产权内容。地市知识产权部门多举办一些针对不同人群的专利培训,特别是企业人员的专利培训,提高人们专利创造、运用、管理意识。

(2)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专利工作虽然现在受到较大的关注,但是在机构方面,全国的布置和发展并不平衡,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是开展专利工作的组织保证。有关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协调,地市政府要在机构设置、经费等方面进行支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利维权援助、专利信息服务等公益机构,形成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全国专利管理网络,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

(3)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在各项制约因素中,人才的制约是最大的制约,专利人才是专利工作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专利工作需要懂外语、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地市要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原则,整合各方面人才的优势,一方面要加强原有人才的再教育和培养,让他们到大企业、高等院校学习专利管理知识,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一支可以为企业服务的专利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从外地引进专利人才,在地市从事专利管理或知识产权的服务工作,真正为地方知识产权发挥作用。

(4)加强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真正提高人们对专利执法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建立专门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专利案件有人管,使专利侵权案件能及时、方便地得到解决。积极开展地市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让他们进一步熟悉执法程序,强化业务能力,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设备,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同时,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畅通维权渠道,使专利维权成本减少,提高专利维权的便捷、高效性。

(5)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防范专利风险。要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申请量纳入对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有关考核中,建立科学的专利工作考核体系。积极开展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质押融资活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8篇

知识产权档案的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需要法定程序等特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真实记录和重要载体,其特点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和活动规律所决定的。

1 从产生的范围来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内容多、涉及范围广。按照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按现行的企业档案十大类分类方案,知识产权档案包含了科研档案,涉及产品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多个门类。

2 从内容上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成套性的特点,包括知识产权活动在创造、申请审批和登记、转化、保护、维权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全部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这些工作一环紧扣一环,具有系统性,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3 从形成的过程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具有渐全的特点,有一个动态的不断增加的过程,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需要法定程序的特点决定的。知识产权的研发、创造与取得都需要历时一段时间,有些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知识产权取得后,它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才是有效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在这期间,每年定时都需续缴年费。商标注册证为了保持其有效性,每满十年需要续展。商标注册证许可使用、注册信息的变更、争议裁定、商标侵权、商标的使用等情况,都会形成新的档案,而且时间上会不断地延续下去。

4 从管理和利用的方式来看,企业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此档案有保护性要求。很多知识产权档案都属于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它们是众多竞争对手极为关注、竞相争夺的目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秘密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失去秘密也就失去它的竞争价值,因此应做好知识产权档案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措施

剑南春集团公司现有各项专利、商标、商标注册证、国际商标注册证及其他知识产权档案合计万余件。面对数量如此丰富的知识产权档案,分析其特点,加强科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渐全的特点,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到“三纳人”、“四参加”和“四同步”,根据归档范围将知识产权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并与对应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在知识产权立项时就应有档案人员参与,属于合作开发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应将文件的归档要求写入相关合同;在该项目完成后,档案还会有增添或修改,应与档案形成的相关部门多交流、沟通,及时收集补充归档。

2 保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成套性、完整性。整理档案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属于同一知识产权的文件材料应集中在一起,不得随意分割开来,从而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与知识产权活动的一致性,按档案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一案一卷或数卷。整理档案时,档案盒不宜装得过满,例如,商标注册证每十年就需要面临续展等情况,新增加的档案就无法放在同一档案盒内。若该盒实在已装满,可再组一卷,并在卷内备考表说明,使同一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发生关联,方便查找。

3 科学分类。有的档案同行建议在企业档案十个大类后,再增加第十一类“知识产权档案类”,但笔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档案形成时间久远、档案数量庞大的企业,这种方法并不可行。以剑南春集团公司为例,近万件知识产权档案已于过去二十多年规范地整理于企业档案的十个大类里,如果档案分类上发生变化,则牵一发动全身,引起相应工作的一系列变化,很多档案都需要整改,有些工作甚至需要从头做起,实在是一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伤害档案实体的无效劳动。档案的分类方案宜保持长期的相对稳定,应尽量执行原有档案分类框架,可通过建立专题目录及在分类方案局部做一些微调处理来促使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相对系统、集中。

商标、专利类档案概念明确,独立性较强,可放在产品档案类下综合类或在综合类下新增加一个类目,按知识产权档案的客体,设为商标类、专利类;著作权类档案对于企业来说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工程图、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商业秘密类档案涉及范围广,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经营信息。”因此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归档范围。通常包括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分配方案、客户名单、原材料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新技术研究等需保密的各种文件材料。这些档案材料分散在文书、会计、人事、科研等各类档案中,可继续按原有分类方案将档案归人相应档案类别,随各类档案统一分类编号、整理编目,再通过建立专题目录,将属于不同职能领域的档案信息集中起来;科研类档案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一级类目,它包含于商业秘密档案,因此其分类整理和以前一致。

4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保护。首先,完善企业档案的保密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管理措施写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密级的划分,借阅的范围、权限和时间,查阅、利用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知识产权档案在管理和利用中不失密、不泄密。条件许可的话,宜将知识产权档案特别是商业秘密类档案进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同时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企业员工的保密教育,树立大家自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意识。其次,妥善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档案规范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若只单纯地为了保密而将档案长期束之高阁,影响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也就失去了其保密的意义,因此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发展。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都需要保密,只要档案内容的公布不侵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就不需要保密,需保密的信息也有保密等级的划分、保密期长短的区别,应综合判断各种文件材料,该保密的必须保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口保密影响利用。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知识产权档案保密的等级、范围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对超过时效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降低或取消密级,从而减少繁琐的利用、审核手续,方便档案利用者的正常利用。如剑南春集团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营商标,避免不法商家抢注相似名称误导消费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形象破坏,注册了大量的保护性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司沟通,这些注册证名称需要严格保密,但现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已注册的商标信息,那么其名称严格保密的价值也就随之而降低。

第9篇

摘 要: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知识产权信息网站,从网站功能及其提供服务上的差异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成行政管理类、资讯介绍类、检索类、服务类、交易平台类等。国内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建设质量水平可以从信息质量、在线服务、站点导航、交流台、界面艺术性和网站特色等6个方面来评价。必须通过不断的思路创新,采取可行的对策措施来推进国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水准。该文就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现状与改进对策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知识产权 信息网站 建设现状 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4(b)-0204-02

现代社会属于知识经济型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数字化与网络化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讲,知识经济以及互联网发展将会加快信息时展步伐,人们在海量信息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相关内容信息的掌握以及分析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智力成果数量以及质量水平,而且也会决定其可能会获得的社会财富水平。从这个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之间有机结合将会具有非凡价值。

1 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现状分析

S着网络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网络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已经不再是单纯性的纯文本文件,大量动态化以及多功能化的多媒体数据信息应运而生,而且在此基础上,很多用户也对网站有了一个科学化的选择性评估[1]。从客观角度出发,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在数量层面以及质量层面都有了相对明显的提升,然而从已经正常运行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发展情况角度出发,大多数网站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具体来说,网站中的相关信息实际使用效率相对较低,而且用户在面对相对纷繁的信息的时候可能会感到不知所措,进而无从下手。网站信息使用期间,用户不知道如何寻找科学化的信息。除此之外,知识产权信息网站所具有的功能相对来说还不够强大,很多服务项目处于欠缺状态,在服务分工方面相对来说缺乏细致性。从网站信息内容层面来看,大部分内容都是以静态为主,在信息及时性以及互动性上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2 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的改进策略

2.1 加强电子交互功能建设

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应该高度重视交互式论坛构建,达到网上互动交流的效果。交互式论坛需要结合信息交流层次进行等级划分,包括“用户级”以及“专家级”等。具体来说,“用户级”交互论坛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用户意见以及疑难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从而为用户之间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合理解决用户所提出来的相关问题[2]。对于“专家级”论坛来说,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聚集大量知识产权研究人员或者是感兴趣人员,鼓励其在论坛当中积极,加强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知识产权建设推广力度,增强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终实现知识产权科学建设的目标。

2.2 强化网页技术管理建设

现阶段,大量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当中,网页设计比较新颖别致的并不少见。在我国网民数量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广大网民朋友在网站设计工作上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甚至到了挑剔的程度,因此,网站建设必须要高度重视内容设置,以此为基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网页设计水平,进一步设计出能够突出知识产权特色的优秀页面。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设计,借助网站当中的主页下拉列表,广大用户能够结合自己在知识层面以及需求上的相关需求实施合理化选择,通常情况下,列表能够提供First Time Visitor、Kids以及How To Search等选项,当用户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选择之后,可以实现不同页面的有效切换,比如Kids项目选择,该项目设计前提下,其页面设计相对来说是比较明快活泼的,知识产权常识以及游戏等的链接,可以让儿童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促进作用,具有相对较强的人性化,是美国知识产权普及工作中“从娃娃抓起”的充分体现[3]。此外,网站建设中的要在技术方面保证网站链接的有效性,具有完整化的链接列表,建立全面的搜索系统,增强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使用实效。

2.3 增强网站建设的权威性

目前,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权威性以及可靠性是其基础性标准,网站建设需要从信息来源以及技术支持两个方面入手,确保网站建设具有非常强的权威性。具体来说,第一,信息来源方面,保证信息数据库的可靠性,不断强化信息分析与信息审核管理,最大限度注明信息来源。第二,技术支持方面,需要提供大量优质的硬件设备,从而实现国内外网站应用客户可以相对便捷以及快速地进行网站访问与信息查找。

2.4 避免知识产权信息网站侵权行为的发生

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站创建不仅是一种技术层面问题,而且更是一种知识产权问题,实际创建工作中往往会涉及版权问题、商标问题以及不正当竞争问题等。就创建绿色网络而言,相关工作人员应该鼓励平台提供商对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等实施严格审核[4]。网站创建的交易软件以及交易方法等也有可能属于他人专利,网站所有者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书面合同可以说是一种相对较好的处理方法。

3 结语

总而言之,建设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宣传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网站我们能够相对方便的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概况,然而总体考察之后发现,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我们应采取增强网站建设的权威性以及网页技术管理等措施,实现网站建设的专业化与合理化。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李喜蕊.中国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网络服务现状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5):103-108.

[2] 李喜蕊.论中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2):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