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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时间:2024-02-01 15:32:49

导语:在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第1篇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xx建设,经研究,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奋力书写法治xx新篇章。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党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突出宣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精神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宪法进课堂”、“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印制《宪法》(单行本)、《民法总则》(单行本)、普法宣传袋、普法年画等法治宣传品,免费发放市民学习。

(四)集中举办广场或街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等,时间统一定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xx区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印发)在滨湖天山法治公园举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各街镇、大社区和其他区直部门、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

(五)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和展板、标语横幅、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载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调,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意义更为重大和必要。同时,活动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将对“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和区直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谋划好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三)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区域、部门行业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区普法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2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和保障者,应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人民法院,更应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以出色完成考试,大网站收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让全庭干警尽快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精神,全庭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并就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展开讨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学习讨论,全庭干警一致认为,要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与时俱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官、大检察官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考,试大网站收集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

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工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作为党的事业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人民审判事业必然不能有丝毫偏离。

第3篇

    关键词:环境法治;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723X(2010)06 -0048 -07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概念,环境正义实质上属于社会正义问题,包含着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必要课题。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也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当前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急需系统的环境伦理来指导。环境正义既是现代环境伦理价值观的代表,也体现着环境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

    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环境正义运动,引发了美国社会公众与学者对环境正义理论的极大兴趣。自此以后,环境正义这个新的伦理概念被提出来,越来越多的环境哲学家,环境伦理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生的领域,环境正义理论也逐渐成熟起来。

    (一)环境正义运动

    生态问题引发的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多层次矛盾在事实层面上为环境正义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而蓬勃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则在实践层面上为环境正义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直接动力。环境正义运动是因为环境不公正问题而引起的环境抗议行动,1982年的“沃伦抗议”( Warren County 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了一起,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劲的反响。直接导致了它的爆发。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表明: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环境问题加剧的重要原因。环境正义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更加关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并且认为人类自身内部的不平等是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

    “环境正义”对传统伦理学的正义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正义的范畴和内涵得到了新的阐释。为了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环境伦理学就不能仅停留在人与人之间,而要在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关怀的目光由人类社会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从代内开始向代际扩展。从这种意义上讲,环境正义实质上也是“可持续发展伦理”,是立足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可持续,是以自然为基础,以人类为中心确立起来的新型正义观。

    环境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具体说来,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同时,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环境正义的核心是环境因素所引起的权利义务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其基本内容包括资源的平均分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每个人、每个社会群体对于干净空气、土地、水和其他自然环境有平等享用的权利等。

    (三)环境正义的内涵

    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环境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平现象上。这种不公平包含着人与自然的不公平和人类社会之间的不公平,这也正是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所在。因此,环境正义问题其实包含着两个相关的方面:人类与非人类的自然之间的正义和人与人之间的正义。

    1.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

    对于是否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题中之意,学界观点不一,本文赞同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纳入广义环境正义。这个问题实质上也是对环境法是否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的延伸,它是对传统法律关系定义的挑战。生态主义者和调整论者认为,在法律关系中除了应承认和重视人的作用、意义和价值外,还必须承认和重视大自然的作用、意义和价值,“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容、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在系统的整体结构体系中生活和发展,只能依据系统的整体功能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只能按照系统的整体运行规律来规范其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的主体性,以至于把人和自然完全对立起来,这是非常错误的”。

    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正义理论的基础。只有充分尊重自然,正确认识和肯定自然的价值,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藩篱,建立人与自然的合理伦理关系,才能弘扬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从根本上保护环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首先,应承认自然的权利。自然是一个包括人类在内的有机整体,承认自然的权利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环境正义的前提。正如丁·罗德曼所说的那样,“所有事物和自然系统都拥有它们自己的目的和目标,因而都拥有内在价值和存在下去的权利”。因此,赋予自然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承认其权利,才能充分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最大公平。

    其次,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藩篱,树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里,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被赋予了道德价值,对其不加怜悯的利用和破坏即是不正义的行为。自然状况的恶化和环境危机的爆发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人们通过反省自身的行为逐渐认识到,环境危机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大问题。人们应该建立与自然的平等伦理关系,给予自然于平等的关怀,才能顺应自然规律,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再者,摈弃唯经济主义的价值观。唯经济主义价值观推崇经济至上,把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渴望视作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驱动力,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人类以经济主义的价值观来对待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一切事物,这是导致自然遭到人类破坏,盘剥和掠夺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了人与环境之间的正义伸张,建立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正义秩序,必须摈弃经济主义的价值观。

    2.人类社会之间的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人与人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核心内容。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由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共同造成,然而,环境破坏的恶果却并不平均地散布在所有人的生活领域中,深受恶劣环境影响的往往是处在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弱势群体。因而,环境正义不仅要求在同时代的不同地区之间实现社会正义,而且还要求在不同时代的人类之间实现正义。

    代内环境正义。代内环境正义主要是指代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环境公平。在环境权利的享用和环境义务的承担上,既要实现国际之间的正义,又要实现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正义。概括起来说就是国际环境公正和国内环境公正两个方面。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都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国际上的环境不正义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限生态资源的大量剥削上。发达国家通过低价掠夺初级产品来压榨和盘剥发展中国家,而后又用高价制成品攫取利润。发展中国家不但要承担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损失和环境破坏,还要承受发达国家“破坏全球环境”的指责。此外,发达国家还以环保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也是国际环境不正义的表现。因此,促进国际间的渐趋平等无疑是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环境公正。国内环境公正关注的则是因种族、阶级、地域等因素而引起的环境公正问题。

    代际环境正义。代际环境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当代人在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时,不能只关注当前的利益,而应合理开发,注意保持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利用,以满足后代子孙也能平等地享用环境资源。也就是说,环境的享用者不仅是这一世代的居民,还应包括后代子孙。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以此实现当代和后代之间的正义。当代人在享有环境时,必须相对地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以此来保证后代子孙对美好生活环境的享有权。

    二、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缺失问题

    有效性不足是当今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环境法有效性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环境正义理念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环境问题不只是人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环境法治重点关(范文先生网 fwsir.com)注的不应只是通过技术途径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应从社会关系人手,重点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经济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具体而言,我国环境立法正义理念的缺失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滞后

    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并且暴露了单纯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单维价值取向的弊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价值目标。再从环境法主要原则来看,受立法背景的限制,现行环境立法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等,由于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这些基本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体现出环境正义价值观。

第4篇

关键词:学习 理解 法治精神 法治建设 参与 号召

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 先进的文化应当流淌着法治的血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能离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质检”也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依法而治,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站在行政机关角度,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们要坚持法治学习。 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意识,巩固依法行政的理 念。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规范意识,提高科学执法的水平。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刺激执法工作的效能。

所以现在我的了解就是法治精神是城市精神的重要构成要件,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内涵。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依法执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各个层面,协调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将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含的人文精神输入全体公民的头脑,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

我的认为是建设法治质检就是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各业务工作,加强质检内部建设,很多人觉得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没错,我们既没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豪迈,没有高山流水谈笑鸿儒般的清雅,也没有运筹帷幄决战千里的成就。但是我们平凡的工作却有着重大的意义,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担负着推动产品质量提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安全的多 项职责。我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质检部门建设成政府信赖,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质检。

对于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党委、政府有力的组织领导、全社会的公共参与是保障。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文化建社纳入法治城市、文明城市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和谐文明的法治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

而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来看,我深深的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重大。每当我看到过期的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的衣服,玩具,这些基本的我们生活必备的物品都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问题, 严重危害到人民的健康与安全我感触很深。所以要做到“监管一方辖区,保护一方群众”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作为一名新的质检工作者,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正如闫局长所说,我们给质检系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质检工作的推动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方向。为此我更加深刻感受法治质检建设的重大内涵。

第5篇

关键词:检察公信力 方法 法律监督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二重维度概念: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值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行责任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从司法公信力的外延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可分成审判公信力和检察公信力。

检察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1]

同志曾经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这对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保障法官不受其他因素的不当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当然,司法独立不能一蹴而就,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养成中逐渐独立。在独立的同时,要保证法官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艺和职业操守,以避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法官代表国家进行司法,法官是否独立,是否受到尊重,则表明了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如果他们的裁判可以被任意改动,则不仅表明了法官和法院无尊严,更表明了司法无尊严,法律无尊严。

(一)、建立外部独立的司法体制

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如前述,要想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的行使。如果司法权不独立,就有可能造成司法不公。因此,需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避免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作为司法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权,检察权的独立关系到司法权的独立,可以说没有检察监督权的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更不用提检察公信力。可以建立问责机制规制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不当干预,检察机关在做重大问题决策和对重大案件进行处理时,应当提前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党委则应当通过加强对检察机关政治等方面领导,而不能对检察机关直接指挥,更不能包揽检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在中央设立专门的检察院的经费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对各地区检察机关进行人、财、事的统一调配管理,脱离地方政府在财政、人事等方面的过度干预。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以便于检察机关更好的行使检查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

(二)、加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司法独立是建立检察公信力的前提,检察队伍是确保检察公信力的主体,检察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关键。以"廉洁、务实、自律"的形象,努力打造思想政治过硬、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公信力的基础。要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加强思想、专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养。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准入制度,坚持检察人员录用标准,保证新录用检察人员的素质。同时,实行岗位淘汰制,对不适合该岗位的检察人员予以调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辞退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对检察队伍专业技能常抓不懈,积极建立健全检察队伍专业技能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不仅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能力,而且应具备可靠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提高检察公信力。

(三)、建立"高薪养廉"机制

解决检察机关的腐败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检察人员的薪金待遇。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即执行"两高一严"制 (即高素质、高待遇和严惩处),促使检察官们自觉养成廉洁自律行为习惯。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全有经济实力在检察系统实现高薪养廉制度,前期可以在某一地域内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最终在检察机关系统建立起"高薪养廉"制度。以高薪吸引优秀人加入检察队伍,以高薪促使检察人员抗腐拒变并自觉形成廉洁自律的思想理念,以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在检察机关内部,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2]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的监督,定期向党委、大汇报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征求们对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的意见或建议,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并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纪律监督。三是在新闻媒体及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检察工作职责,开设官方微博依法公开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答复公众热切关注的重大事件。加强案管中心的建设,公开举报电话,积极主动地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在透明监督体制下,把检察公信力提升到更高的程度。

(五)、加强社会公众法治教育

通过对社会公众现代法治教育,以实现对检察公信力的认同。现代法治教育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容概括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五个方面。"[3]这五个方面的内容,诠释了我国现代法治理念的本质与灵魂,诠释了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的辩证统一。"现代法治理念为社会民众法律信仰打下了坚实的根基。社会民众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精神所信仰,而司法恰恰是正义实现的载体。作为司法活动基本内容之一的检察监督,自然得到社会民众的信赖,在现代法治教育过程中,检察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参考文献:

[1]孙学文,李闽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途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3):25.

[2]龙庆军 袁 剑.浅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J].法制与社会.2012(07):180。

第6篇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第7篇

xx市2017年“迎八一·普法杯”乒乓球比赛

二、指导思想

为繁荣和推动xx市乒乓球体育项目的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17-2020 年)》,深化“十三五”时期体育改革、发展群众体育、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活跃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现当代鹅城儿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xx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公民宪法观念和法律素养,引领xx人民在弘扬体育文化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营造全民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我市实际,由xx市天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少年体育培训中心主办,广西人民出版社、xx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法教育专项组办公室(简称市普法办)协办,举办xx市2017年“迎八一·普法杯”乒乓球比赛。

三、活动目的

通过乒乓球爱好者参与此项活动,在全市进一步普及推动乒乓球运动,促进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和发现乒乓球优秀人才;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宣传,促进军民关系和谐发展,营造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宣传国防知识,为构建和谐稳定xx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铸就健康中国梦。

四、活动基本内容

1.比赛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7 月 30 日(利用周末晚上及双休日进行比赛)

2.比赛地点:中国体育彩票雪炭工程xx体育健身训练中心二楼乒乓球室

3.主办单位:xx市天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少年体育培训中心

4.协办单位:广西人民出版社、xx市普法办

5.竞赛组别:①小学生组(男单、女单)②中青年组(男单、女单、混双)③中老年组(男单、女单、混双)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男单、女单、混双)

6.竞赛形式:视报名情况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的形式进行。

7.参加办法: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持有xx市户籍的各县(市、区)居民,身体健康,由个人自行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身体健康证明。一经报名则视为健康者即与活动主办方产生免责关系。

8.获得 2017 年右江区“庆元旦”乒乓球邀请赛青年组、老年组混双前四名的运动员,这次比赛不能继续配对报名参赛,必须与不曾获得前四名的运动员另处组对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五、奖项设置

1.参赛人员20人(对)的以上的录取前 6 名,19人(对)以下的录取前 3 名,3人(对)以下的录取 1 名;处级领导干部名次录取视报名情况另定。

2.获得名次的由活动主办方发放奖金。

六、报名方式

1.参赛者需将报名表于7月4日22:00前用微信关注“xx普法”公众号,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参赛者请于7月14日下午16:00前派人员到中国体育彩票雪炭工程xx体育健身训练中心二楼领取竞赛安排表。

第8篇

【关键词】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青年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分三个层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个表述是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的。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高校是优秀青年人才的聚集地;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堡垒阵地;是承载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高校肩负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传递正能量责无旁贷,也是时代赋予的圣神使命。

一、从国家层面看:青年学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生力军

高校要利用文化资源、教育资源和宣传资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青年的基本遵循。青年学生正处在社会大变革,信息大爆炸,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浪潮之中,由于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民族等领域传承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各地区、国家间纷争不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民多元化的价值观中消极不健康的因素在网络等新媒体炒作下大爆眼球,震撼国人视觉神经,西方敌对势力一直试图利用其颠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体地位。而青年学生涉世不深,思维活跃,崇尚个性自由,对待新事物好奇心强,接受能力强的特点,导致一些诱惑性大、误导性强、趣味低下的价值观念占领青年学生的思想高地,当代大学生出现价值观偏离重金钱实惠轻理想追求、重个人利益轻集体利益、重知识才能轻道德品质、重奢侈享受轻艰苦奋斗等。体现在个别青年学生身上表现为好逸恶劳拼爹现象、拜金主义严重、要民主不要稳定、我是流氓我怕谁等等错误言行。因此,高校要充分认清形势,利用高校的资源宣传教育广大青年学生从自己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奉献青春和热血,做一个无愧于天地、无愧于国家和社会的天之骄子。

二、从社会层面看:青年学生是促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环境形成的中坚力量

高校是培养和塑造人的摇篮,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价值的起源地。倡导自由,强调社会进步发展的终级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强调享有在法律面前的实质平等,是每个公民的价值取向,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是以社会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的。而法治又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四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在改革开放时代,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分配公平、司法公正一再成为舆论焦点,人们期盼公平,向往平等发展机会,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高校要高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旗帜,在教学环节和学习生活娱乐中熏陶青年学生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思想,让他们潜移默化的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等他们成为各领域人才时全社会将天然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人文社会环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大厦的基石,自由、平等是先决条件,公平、法治是重要保障,作为国家公民尤其是青年学生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要自觉的遵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处世规则,要自觉的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让人人相处、事事所为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从公民个人层面看:青年是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的先锋队

第9篇

按照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自然法学可分为:古希腊、罗马自然法及中世纪自然法,古典时代的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的复兴三个阶段。

1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及中世纪自然法

此时期,在意识领域神学占统治地位,自然法思想也被披上了神学的外衣。

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认为:“整个宇宙是有一种实体――理性组成的,理性支配着整个宇宙。理性适用于所有人并使所有人能够平等地、协调地生活在一起的支配原则。自然法即理性法。”[1]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深受其影响,他把法律同人的本性、理性和神明的灵智统一起来,把法律看作是“最高理性”与“神明灵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他在《论共和国》中说:“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他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人,是稳定的、恒久的。”

中世纪是神权统治的时代,人们的一切思想和观念都打上了神的意志,神学统治的法律思想占统治地位,神几乎于“理性”。因此,自然法是神的法律。自然法学者还认为,正义是自然法基本和终极的原则,即自然法的本质是正义。正义论是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正义论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2 自然法思想

中世纪后期,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然法成为政治革命的武器。

此时期的自然法呈现出有别于先前自然法的显著特征:

2.1 完成并强化了法学与神学的分离。格老秀斯说:“自然法是如此的不可交易,就连上帝也不能加以变更……例如上帝本身不能使二乘二不等四,他也不能颠倒是非,把本质是恶的说成是善的。”

2.2 理性主义。霍布斯指出:“自然法来自人的理性,是每一个人基于理性就可以理解的。所谓的理性,是指人类的一种能力,是行为或信仰的正当理由,是评判善恶是非的根本准则。”

2.3 个人主义。以人的社会性为客观存在基础的理性法转向强调人的“自然权利”、个人自由和幸福,体现了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和诉求。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发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为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听命于任何人的意见”。

2.4 权利本位。“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自然法观念都以秩序为基调,以义务为目的的,且自然法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秩序。然而在近代,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兴起和生产方式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自然法观念像个人权利本位转变”[2]在近代法学家中,格老秀斯首次提出了自然权利思想。他说:“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依据行为是否与合理的自然相谐和,而断定其道德上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他所说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遵守契约权等。继格老秀斯之后,洛克发展并完善了此学说,他在《政府论》中指出:“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洛克因此被称为西方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论的代表。

2.5 分权主义。洛克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必须依权利职能划分相对独立的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此来达到权力间的制衡。

3 自然法的复兴

自然法的真正复兴,是在二战之后,这与法西斯暴行及其和实证主义之间的联系,以及在审理法西斯战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密切相关,自然法的复兴是当时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危机意识和随之而来的反省浪潮的反映。新自然法的出现,弥补了古代自然法和古典自然法的部分缺陷,它是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自然法,具有明显的向社会学和实证分析的倾向。

此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征:

3.1 古典自然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具有先验性和绝对性,而新自然法学中,自然法可容纳各种不同的观点,其内容是可变的,可以是正义,也可以是知识、财富、避苦求乐的修行等。

3.2 新自然法不是本质意义上的自然法,而是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自然法,运用它判断个人伦理或实在法的原则是什么。具有明显的向社会学派和实证学派靠近的倾向[3]。同时强调重心由“个人主义”向“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在遵守社会秩序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富勒强调法律的目的性,“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有其道德性,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公平、平等等原则组成的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是指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或法治原则。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罗尔斯阐释了正义原则的基本内容,按照主体的不同,他把正义化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制度的正义原则。制度的正义,指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即社会基本制度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另一种是关于个人的正义原则,主要指个人应尽的政治义务。

4 自然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4.1 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自然法提倡人们崇尚法律精神和法治意识,并使人们形成一种法律信仰。

4.2 依法治国必须限制政府权力。自然法持限权政府的观点,认为政府权力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否则公民的自然权利将会受到国家机关权力的侵犯。同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

4.3 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的很多规定也是自然思想的要求。但我国并未建设违宪审查制度,由此宪法的监督力大大削弱。当公民的自然权利受到侵犯时,就难以得到完全、可靠的保障。

4.4 建设符合民意的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权建设的目标之一,只有真正代表民意的立法才能够协调各种利益矛盾,才能得到公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我国的政权建设,也更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谷春德、史彤彪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