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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含义

时间:2024-02-01 1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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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含义

第1篇

税收自古至今都与人类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是纳税义务人。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本文主要利用纳税平衡法,紧密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充分学习和吸收优秀成果,对企业纳税筹划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首先阐述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继而分析企业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应用不同渠道的纳税筹划方案,对涉及的不同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并最终提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关键词】

纳税平衡法,纳税筹划,应用

一、纳税筹划与纳税平衡法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界定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务筹划或税收策划,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决策,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纳税筹划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强了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纳税筹划方案也在不断的增加。

(二)纳税平衡法的含义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前安排,选择和决策,寻求企业纳税平衡点,即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者费用支出超过一定的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者按更高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的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由此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特定方法,即纳税平衡法,当纳税人在面临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和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

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中体现于寻求纳税平衡点上,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方案,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本文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其中增值税是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货渠道的选择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通过对酒类税率以及卷烟调拨价的选择进行纳税安排;企业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寻求平衡点,确定经济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

(三)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常见误区

由于目前理论研究尚不完善,也未得到普遍实施,因而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下面对其中几个典型税种的认识误区进行阐述。

第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企业内部人员不能正确的认知纳税筹划的含义,不能从本质上认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多数企业一直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缴税,未进行适当地调整。

第二,消费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复杂性决定了纳税策略的多样性,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而纳税筹划目标决定了如何选择纳税方案。现在中小企业将纳税筹划的目标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税收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平衡法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一)纳税平衡法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1.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其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导致二者存在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转换,这就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除了必须考虑税收负担以外,还必须考虑会计成本,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要求严格,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会增加会计成本。

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从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增值率来确定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选择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假设某工业企业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为:M×17%N×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M×A×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M×3%,另两者的税负相等,则有M×A×17%=M×3%,则A=17.65%。通过上述可以得出以下表:

表1纳税人纳税筹划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17.65%(基本税率)或23.08%(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当增值率大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小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2.选择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进货额占销售额比重的判别法,由于增值税税收存在多种税率,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假定该企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为A,X为进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则购入货物的金额为AX。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17%AX×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A×17%AX×17%=A×3%,即X=82.35%,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下表:

表2纳税人纳税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82.35%(基本税率)或76.92(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与增值率指标相反,当该指标大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当该指标小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二)纳税平衡法在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的三类方法。从销售额方面考虑消费税纳税筹划,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少计销售额,寻找纳税平衡点,实现利润最大化。下文以啤酒喝卷烟为例进行分析。

1.酒类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啤酒的消费税按下列规定执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针对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啤酒的价格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利用纳税平衡法,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此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安排,从整体出发,是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卷烟调拨价的纳税筹划

国家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同时,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由原来的50元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为甲类卷烟,反之为乙类卷烟。针对国家对卷烟税率的具体规定,各大企业可以利用甲乙类香烟的划分标准,寻找纳税平衡点。调拨价格为70元时为临界点,在临界点附近,收入增加的金额将小于税收增加的金额,得不偿失,是提价的不可行区域或纳税。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内时,应该采取降价的措施,使售价摆脱纳税之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外时,售价越高,获得利益最大。因此,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灵活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卷烟调拨价之外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

三、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筹划业务在各地迅速的发展壮大。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纳税人片面地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问题,结果导致许多纳税筹划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的风险,掌握纳税筹划风险,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一)纳税筹划应用中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意识到纳税筹划存在的重要意义,企业开始注重财会人员的培养,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如果纳税筹划只是停留在具体技术方法的介绍上,没有正确的理论和原则的指导,那么纳税筹划可能会误入歧途,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主要讨论企业通过应用盈亏平衡分析法,在进行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第一,违法违规风险。违法违规风险表现为由于纳税人所谓的纳税筹划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有些违法违规风险是在不知情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造成的,而部分纳税人借纳税筹划的名义进行恶意避税或者偷税等行为造成的。违法违规风险是税收筹划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值得广大企业去认真研究和防范。

第二,片面性风险。片面性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没有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孤立和片面地展开纳税筹划,导致纳税筹划隐藏着失败的风险。首先,纳税人只关注一种税种或者某几个税种负担的降低,忽视对企业总体税收负担的考虑;其次,有些企业虽然注意到自身整体税收负担的降低,却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最后,有些企业虽然考虑到纳税筹划给本身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该方案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和侵占。

第三,方案选择风险。方案选择风险是指当纳税人选择一种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所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政策法规的差异和弹性,通过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判断,选择更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在不同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方案选择的风险。

第四,政策变动风险。纳税筹划是以现行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税收政策为基础的,当相关政策发生改变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筹划方案的失败,即政策变动风险。就税收政策而言,税收作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于税收政策法规中缺陷和漏洞,政府会不断地对税收法律进行修订,这必然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应该引起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和重视。

(二)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上文中主要讨论纳税筹划风险,是为了认识和熟悉其存在和发生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规避和降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努力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一,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风险观。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是有风险的,而且纳税筹划风险是有害的。其次,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是可以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只要企业重视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和纳税筹划风险运行的一般规律,在事先做好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在事中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坚持合法合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系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了解政策法规出台背景,准确地分析判断所采取的税收政策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意图,着重把握好纳税筹划的度,认清纳税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界限。

第三,总揽全局综合考虑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一门兼具复杂性和综合性的高级理财活动,纳税筹划不仅仅是纳税人单方面的事情,还涉及到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全局考虑纳税筹划策略。

第四,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在努力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时候,要正确面对可能发生的纳税筹划风险,并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工作,通过事先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本文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部分税种,详细地阐述了相关纳税筹划的操作策略及应用,不但要求企业做到事前筹划、事中协调及事后管理,同样也要求企业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税种进行专项分析,做到内外兼顾,宏观调控,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纳税筹划流程。文章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着重举例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选择最佳的筹划渠道,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在每项业务活动中,都应该分析、比较不同经营方式下的税负差异和经济效益差异,更新纳税观念,正确寻求纳税平衡点,精打细算,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纳税成本,增强企业的理财能力,是企业走向成熟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马潇潇.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的应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2(14)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率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

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本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把降低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作为筹划目标,对企业在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的预估和计划,但不得背离税收规定,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缴纳的筹划工作,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在整个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和不可忽视的作用。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第一、帮助企业实现更多的利润。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之所以具有可操作性,是因为它在符合税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且符合实际采取的一种避税行为。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充分使用优惠税收政策,合理的规避掉可以不用缴纳的税收,这样就可以利用更多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或生产活动,从而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第二、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尽管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会在近期内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有一定数量的减少,但是如果着眼于长远未来,会发现在保持了企业的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之后,国家的税收收入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三、对提高和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有重要作用。所得税的筹划是一种主体行为,纳税人在意识到自己的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的规划,这是纳税人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行为、资产的等进行事先的合理的假设,这表明企业在配合税收的征收方面表现积极。如果纳税人没有自觉纳税的意识,就不会在纳税前进行规划。所以企业在提前预测和做出反映时,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自觉的纳税意识和积极的纳税态度。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家在企业的税收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都得到了不断完善,企业在所得税筹划方面的意识也日益增强,同时能参照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备。但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我们仍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学习和提高,期待我国企业所得税在筹划方面能达到更好的完善。

第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是2008年开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变动较大,主要表现在新法的制度体系相较旧法更加完整,新法借鉴了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和国际通用的所得税处理办法。新法的颁布适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它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在旧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变动和充实,是一种积极的探索行为,为我国以后不断深化纳税筹划改革指明方向。

第二,我国的纳税筹划活动较其他的发达国家开始的较晚,现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就是靠不停地检修。我们应该看到国家和企业在促进纳税筹划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正视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调整和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也在渐渐的建立和完善,经过历史上的几次改革和深化,企业所得税的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企业所得税的正常运转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下面就问题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我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没有夯实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完整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财务活动,带来的规范和完整的各类会计凭证是正确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规范现象,表现在:首先在于企业管理者不了解纳税筹划,不重视纳税筹划的积极作用,对企业的具体财务管理活动不进行可行性讨论,不经过合理预算,不预估财务管理活动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其次在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觉得自己的职责就是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纳税筹划是管理者的事情,管理者觉得涉税事项是会计本部门的分内事情,由此出现谁也不管的现象;最后在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体制不完善,企业内的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会计人员纳税筹划水平低,且会计账目差错难免,如无原始凭证、坐支、小金库等不规范的会计行为。

第二,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较低。一般税务筹划水平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初级阶段以规避额外税负为目标,中级阶段通过综合考虑各种方案筹划差别,做出合理的判断,以及高级阶段通过事先预测积极筹划,争取有利于自身的税收政策。

三、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要时时刻刻关注和学习国家在税收方面的变化,相关的纳税筹划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一直都在不断的改善和变动,只有时刻关注它的动向,才能合理利用税收规定,进行合理的筹划。我们不仅要精确理解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的实质,而且要牢记合法和违法的界限,绝对不能只把目光聚集在减少企业的税负上,而忽略国家税收法规的新动态,最终走向违背国家法律的道路。

(二)纳税筹划是事前行为,纳税筹划活动应注意其合理性和预见性

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的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它的合理合法性,还要对企业可能承担的税负做出合乎实际的预测,重视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有关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如果发现有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就应当适时的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企业应该时刻和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准则和实施细节之外,地方政府也根据地区自身特点制定了很多的有关规定。所以,企业在制定所得税筹划方案之前,应该提前和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向他们了解有关税法的规定之后,再制定出纳税筹划方案,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征纳矛盾,减少所得税筹划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1]何玉凤.对企业纳税筹划在新税法下相关问题的分析.经济视野,2014.03

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一、纳税筹划风险的含义及来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纳税筹划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但由于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实行过程中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会大大影响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而所谓的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从而导致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学会如何准确识别出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达到最优的筹划效果。纳税筹划主要来源与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性与纳税人自身经营的不确定性税收法规与纳税人自身的客观情况都是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它们其中任意一个发生变化就会使筹划方案失去存在的基础,使方案由可行变为不可行。(二)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多样,有些内容甚至存在互相抵触的情况。同时税法对一些税收事项给予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征纳双方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是难免的。(三)纳税筹划方案不科学或者方案缺少灵活性企业内的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法规应具有前瞻性的认识,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如果筹划方案缺少预见性与弹性,落实的筹划方案就会缺少灵活性。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筹划方案的失败,实现不了企业想要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二、目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人员以及高层对纳税筹划的意识不高,重视不足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对纳税筹划认识程度不高,往往将纳税筹划与企业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甚至具体到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节省多少个百分点,为企业创造多少百分点的利润。同时,我国企业对纳税的遵从度不高,有很多特殊企业不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以及盈利情况,只凭企业经营者个人意志决定纳税多少,从而忽视了企业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二)企业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研究相比外国起步较晚,对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认识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系统描述风险管理流程还处于一个相对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研究也较少,导致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较少,使得对于我国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的研究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学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对于风险管理的流程,以及各个流程对应的各个阶段,各个阶段对应的每项任务都有不同的见解,争议较大。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各不相同,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的办法,因此也无法制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这一切都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时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三)纳税筹划和风险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有待加强企业中具备专业的筹划知识和理论基础的纳税筹划的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普遍较少,而精通纳税筹划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知识的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这种情况就导致了目前社会上的相关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而这种现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造成制约,阻碍其发展。(四)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在很多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只顾及自身利益,极易出现做事拖拉,出事不想担责任等问题。从而导致无法与各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极易出现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不到位、不及时以及管理的效果不佳等情况。(五)企业纳税筹划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当今社会上,大多数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实施的具体流程中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不过企业可以通过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规避掉这些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纳税筹划内部控制是指围绕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针对企业的战略、规划、研发、投资、融资、分配、运营、财务、内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及其重要业务流程的纳税筹划事项,通过执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但现实是很多企业往往忽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三、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问题的措施

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在国内推进纳税筹划的发展是有利于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目前这种纳税筹划越来越被企业看中并且逐渐广泛实施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纳税意识,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并给予其政策上的支持。(一)提高风险控制意识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变化,外界的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例如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在不断改变。为了顺应这种变化和把握这种变化趋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纳税筹划人员都应该时刻保持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状态。最重要的是,对税收政策的持续研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预测。在纳税筹划的实时过程中密切关注税法、税收的相关政策的变动,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良好的解决这个风险,避免政策选择性和变化性风险。(二)加强税企之间的合作征税方与纳税方就是税务机关与企业,两者在许多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税收方面的联系尤为紧密。为避免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企业应在充分掌握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后,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开展企业税收筹划。在与当地的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的同时,加强双方关于具体税法或政策方面的交流。不仅使企业自身同时也会使税务行政机关对这些政策理解的更加透彻,在此基础上,还了解例如彼此的想法,降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并找出双方的差异风险。(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建立相对应的内部控制系统。通过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还要根据政府的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最合理配置最根本的还是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系统,企业对潜在的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收集有效信息,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规避风险。(四)提升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筹划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与素养,并能熟练运用这些专业知识,以此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企业在进行相关人力资源配置时,也应着重考察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素养以及风险管理的经验。同时企业应提高对纳税筹划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培养的重视,使其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胜任纳税筹划的岗位要求。

第4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原则 风险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其应税行为的事前、事中进行合理筹措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或者推迟纳税时间而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特征:其一是超前性,即纳税筹划应当在事先进行,一旦业务发生,纳税义务已经形成,便已没有筹划的空间;其二是预期性,即纳税筹划应在对未来发生的事项所作预测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其三是全局性,即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可能影响到纳税人最终的整体决策,而且由于其复杂性,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其四是成本性,即纳税筹划需要付出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成本与回报的比值决定着筹划方案的优劣;其五是专业性,即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要求,最好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完成。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特殊的专业性经济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这也是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人之所以进行纳税筹划,根本目的就是追求个人或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失去这一原动力,纳税筹划也就失去了活力之源;可操作性原则,再成功的筹划方案也必须能够进行现实操作,否则只是一纸空文。而且在不同筹划方案同时备选时,越便于操作的方案越容易被纳税人选择。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的时候,除了要遵循基本原则之外,还必须注意防范因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风险之一:思想认识的风险。纳税筹划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成,绝非不择手段的偷税、漏税。纳税人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就很容易使其筹划行为偏离正常的轨道,滑入偷税漏税的深渊。

风险之二:目标错误的风险。纳税人对于其筹划目标的选择,直接影响其筹划的成果,并带来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的正确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并非单纯地降低税负。纳税人如果仅以降低税负为唯一目标,则很可能出现税负下降但企业整体利益亦因此而受损的短期效应,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

风险之三:法规认识的风险。各种税收法规是纳税人进行一切筹划的根本准绳,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各种税收法规众多,纳税人如果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或者在理解、把握方面有所偏差,则很可能使纳税人在无意之中触犯法律。

风险之四:法规变动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我国的税收法规也随之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和完善,由于纳税人对于国家法律的未来变动和发展很难预期,而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一般都是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所制定的,并且纳税筹划方案的时间跨度也往往较长,这就为纳税筹划的最终成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风险之五:经济变动的风险。我国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都是针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所制定的,因此纳税人如果为了获得某些税收利益而选择这些特定条件时,都会对其自身产生一定的约束,从而影响纳税人经营的灵活性,一旦市场环境等外部经济条件发生变动,就可能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风险之六:执法认定的风险。无论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其能否最终实现必然要取决于税务执法部门的认可。而我国目前很多税收法律规定得都比较粗放,导致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征纳双方很可能因为对某一纳税筹划方案的认定产生分歧,从而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

由此可见,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产生的风险足以抵消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必须尽力防范风险的发生,纳税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之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纳税人应当正视其存在的可能性,不能以为纳税筹划方案是经过专业人士拟定的,就丧失对风险的警惕性。在保持高度警惕性的同时,纳税人还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科学而快捷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这样在纳税筹划实施时,一旦出现风险就可以及时向纳税人发出警告。

措施之二: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确保成本费用最低。纳税人应当对纳税筹划的各种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争取在实现筹划目标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线上。不过纳税人在进行成本控制之时,要注意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除了可视的直接成本之外,不要忽视各种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

措施之三:坚持依法筹划,切莫轻易逾越雷池。合法或者至少不违法,这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前提,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对我国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筹划方案力争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发展导向或调整意图,以求更有效地降低筹划风险。

措施之四:确认筹划目标准确合理,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之时应注意避免短期行为,力争从长远发展考虑,与纳税人的整体经营战略相结合,以实现纳税人整体发展的需要。

措施之五:保持适度灵活机动,提高筹划方案的适用性。对于某些时间跨度比较大的筹划方案,应注意保持筹划的灵活性,因为我国的各种税法正在不断的调整之中,而且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也在不断变化,过于刚性的筹划方案会产生较大的筹划风险,而较为灵活的筹划方案则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时间性,可以确保最终筹划目标的实现。

第5篇

关键词:个税筹划;问题;建议

1 个税筹划的含义、特点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目前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已从过去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成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一些人的意识中常常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所以,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纳税筹划能够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

(3)从长远上看,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总量。

由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较广,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存在着以下主要的一些特点:不违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多变性。其中不违法性主要说明了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超前性是指税收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税收政策市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而改变的,所以说税收的筹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多变的。

2 个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从而更好的去解决它主要有以下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在这经济进步的时代里,人们更为重视利益,一部分的纳税人缺乏对个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导致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较为低,他们都没意识到这一重要性。(2)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而偷税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有: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这实。 客观地说,避税与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 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例如,利用“挂靠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有这个问题。(3)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的缺乏。企业的人才流失过大,轻者会对企业企业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重者会直接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

3 对个税筹划的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税收法制,以法治税,为税收筹划营造有利环境必须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职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明确加以法定,做到有法可依。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 纳税筹划 策略

纳税筹划是企业依法纳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措施,纳税筹划是否科学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持续推进的时代背景之下,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并没有能够充分的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利好,甚至还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的分析当前营改增所带来的各种影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政策所带来的减负利好,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营改增以及纳税筹划概述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基本目的是进行结构性减税,切实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过高的问题。税收是企业经营中的一项主要成本支出,只要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就不可避免的需要纳税。营改增以及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领域的热点课题,营改增对于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但是能不能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实惠,关键取决于企业纳税筹划。本文这里将营改增以及纳税筹划的内涵综述如下:

(一)营改增

营改增涉及到两个基本的概念,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所谓的营业税是指根据企业的营业额来进行征税,而增值税是指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所谓的营改增,就是以往部分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是我国企业税负严重,重复征税问题严重,通过营改增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税负,推动消费以及产业升级,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营改增的主要覆盖范围就是交通运输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关键点就是就如何确定税率。根据营改增的需要,我国增值税新设了6%以及11%两档税率,这体现出来政府对于不同行业的区别对待。营改增从2013年开始实施,从效果来看,其在减税方面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凸显,不过也有部分企业出现了纳税不减反增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纳税筹划的问题。

(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于各种涉税业务进行筹划,从而制定一系列纳税方案,实现节税目的活动。纳税筹划的动因是经济利益,企业开展这一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带来各种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税收是企业一项相对固定的成本,本身具有一定的刚性,借助于纳税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当然纳税筹划之所以存在,还与目前各种税收政策有关。我国税收政策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包括税率的差异性、适用不同政策的可选择性、纳税临界点的突变性等。纳税筹划本身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是需要必须遵循的:一是合法原则,纳税筹划并不是违法逃税避税,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来开展工作,实现合法避税的基本目的;二是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必须要有目的,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基本目的;三是变动性原则是指企业纳税筹划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不断调整。

二、营改增对于企业纳税的影响

(一)税率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是影响企业税负高低最关键的问题,营改增过程中企业最为关注的一点是税率的变化,税率变化将会使企业税负发生增减。实施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必然的表现出企业税负的下降,尽管税负下降的企业是绝大多数,但是同样也存在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上,可以带来税负的减少,但在临界点之下,则可能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以一个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营改增之前为营业税税率3%,营改增之后为增值税税率11%,企业购进项目价款的进项税为17%,这时候如果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47.06%的话,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是相同的,如果占比超过47.06%,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企业灵活的选择纳税主体性质,即销售额超过500万,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同时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对于纳税管理的影响

企业营改增对于纳税管理的影响很大,如果说这种影响是颠覆性的事实上一点都不夸张,营业税以及增值税在具体操作难度方面可以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增值税涉及到进项税抵扣,这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管理的重要性是不断凸显,对于发票管理也提出新的要求,更为关键是企业的整个税收申报体系都要进行调整。不少企业并没有做到根据营改增的要求进行纳税管理的改进,结果使得营改增出现了弊大于利的情况。举例来说,进项税抵扣方面,企业并没有完整的进项税管理经验,使得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都没有得到抵扣。

(三)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可以让企业有动力更多的进行服务外包、加速设备的更新,这样可以实现企业经营的转型,带来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举例而言,服务外包可以让企业集中精力做好自身擅长且产生更高价值的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设备更新的加速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营改增给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各种影响,需要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下降。

第7篇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

1.引言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对会计来说,增值税纳税筹划点比较多,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做一简单研究。

2.增值税纳税业务筹划及分析

2.1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特点和兼营行为带来的筹划空间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特点带来的筹划空间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2)纳税人兼营行为带来的筹划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2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2.3分期收款销售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收款日期一般以专用发票开具日为起算日。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将专用发票送交购买方,从而开始计算到期日。出现这种现象,有税收法规脱离实际的原因,也有业务人员对分期收款方式理解有偏差的原因。分期收款方式有二层含义:①分期确认收入;②分期收回货款。对第二层含义都知道,但对第一层含义的理解有些片面。所以会出现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这样直接造成纳税期提前。因为税法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2.4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划的变动也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2.5 “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与生俱来的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3.结束语

由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作以简单介绍。一起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但要符合税法对有关经济行为在税收方面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税法的立法宗旨,即不管是从实质还是从形式上,都必须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吻合,最起码不能违反税法,所以要经得起税务部门的严格检查,如果纳税人一味追求低税负,不考虑税法的约束,往往就已经离偷税的距离不远了。因此,现实中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金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财会通讯》2008.7

第8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使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纳税人应该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清楚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逃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

(二)筹划性

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少纳税。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的最小,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决策方案的行为,具有超前性。

(三)风险性

税收筹划存在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另外由于未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极易造成纳税筹划的失败。

(四)实效性

纳税筹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受现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税收政策必须进行适时的调整,由此,纳税筹划的相关方案也必须做相应的改变。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新税法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的所得税法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一是标准税率为25%;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税法实施后,标准税率为25%,但同时规定了许多优惠税率,这些都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空间。

(二)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上,即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和标准予以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变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将税收优惠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地点的所得税筹划

1.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负有双重纳税的义务,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2.注册地选择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预提企业所得税。而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点,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

(二)利用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进行筹划

1.计税工资

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中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凡是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但也不是可以无条件的随意列支,如果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工资支出远远超出了同行业的正常水平,税务机关就要进行纳税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认定为工资支出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2.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3.广告费用

旧所得税法下广告费用的扣除有规定的比例,而新税法则未规定广告费用的扣除比例,企业每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支出均准予据实扣除。企业要注意广告费用与赞助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项目,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还很大。企业应进行正确的计算,准确把握扣除数额。

(三)会计核算的所得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随着存货的价值的不断转化,存货在一段时期内转入企业的损益,无论存货计价方式如何,整体期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在该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相同,也就是说,企业在该整个期间内不同时段的应纳税额会受到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权衡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等因素,企业应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存货计价方法。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两种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折旧的这种能够减少税负的作用即“税收挡板”。无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假设税率不变,但是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选择折旧抵税金额现值最大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应尽可能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

3.收入确认方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因此企业在收入确认时不能将款项已收到但不属本期收入的项目计入本期收入中,这样企业会提前纳税,丧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企业也不能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的收入因为款项没有收到而不予确认,否则就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而导致损失。对一般企业来说,销售商品的收入是主要的收入,因此合理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企业可以合理利用销售协议来延迟纳税,协议中必须写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是否采用这种方式纳税筹划,企业应在权衡收益和损失的基础上来决定。

五、结论与展望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与国际经济逐步接轨,纳税筹划在我国将势必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和规范的一个显著标志,意义深远。企业纳税系统筹划的研究,对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和水平,净化税收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以及实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可以从多角度进行纳税筹划,从理论和实践上为企业尽快适应新税法打下基础,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欣,战略性企业纳税筹划,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期

[2]兰凤梅,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冶金财会,2008年第1期

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简单的说,如果将个人或企业增加收入、利润等称为“开源”,那么纳税筹划就是进行“节流”。由于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设计

1.工资、薪金费用化。提高员工每月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这样他们税后收入就会比提高工资前的税后收入高;另一种方法是保持员工工资不变,甚至降低员工资,但大幅提高员工可支配费用的额度,从而使员工总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第一种方法由于要提高员工的实际工资,公司负担的工资费用为(实际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二者互动,同方向变化,在联合作用下会使公司费用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员工实际工资增长的幅度,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二种方法则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故可以保持员工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同公司费用的增加额相等,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增加薪金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符合公司费用支付条件的福利待遇,照样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1)允许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3%—5%甚至更多),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即员工的一些日常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少发给员工相应数额的工资,但是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而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的可抵减项目,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一举两得。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费津贴。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来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可减少职工的交通费用,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4)为职工提供培训。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较高的收入,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相对于自然科学或财务管理技术来说,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采用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2.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筹划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为此已经付出或将要付出的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是有效的,否则得不偿失,是没有意义的工作。

总而言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可以说明,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不管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对个人、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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