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4 16:56:33
导语:在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平安家园险 社会管理 对策建议
一、平安家园险定义
农村地区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及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有效性缺乏,容易扰乱经济生活的稳定,并易积累大量的社会风险。对此,山东省提出了积极的社会管理思路:将社会管理部分职能交由市场,由政府和市场协同完成;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从山东情况看,近几年综合治理遇到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即治安费用不足。为此早在2003年聊城临清的红星社区就开始探索治安保险,首次探索维护农村地区安全的新体制,并在山东很多地区迅速展开。在2007年,根据聊城市的探索成果,中国保监会推出一个全新险种――“平安家园险”,即治安保险。2011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广泛开展治安保险,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结推广山东聊城等地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①。平安家园险采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聊城市独创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社会管理方式,使农村地区治安情况大大好转。在组织过程中,作为平安家园险合同主体的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与乡镇政府签订治安保险合同,约定双方治安保险赔偿责任和治安联防任务。主要内容是:各个县市区依托当地的平安志愿者协会,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群众参保。每户群众每年缴纳30元费用,其中20元用于成立综治巡防队伍和配备综治硬件建设,10元用于保险费。平安家园险主要对房屋、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粮食及农机具等进行保障,对群众日常生活财产保障范围广,保障项目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均为对群众日常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群众花少量的钱就能够弥补发生意外情况后的财产损失。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动因分析
(一)农民群体激增的社会保障需求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根本驱动力
山东省聊城市地处鲁西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0%左右,农村地区人口较多。该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较高,因此农村地区治安薄弱。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积累大量社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治安及社会保障要求愈发迫切。在这种形式下,产生了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群防群治工作。
(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外在推动力
从基础理论来说,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进行全方位管理的组织。社会管理具有纯公共品性质,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社会管理这种纯公共品只能通过政府带头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政府工作总体思路看,政府的深化改革工作就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到保基本上来。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使市场高效运行。
(三)保险公司自身的属性和发展需求成为商业保险参与平安农村建设的直接动因
保险公司基本属性之一是保险保障功能,即通过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技术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保障。与此同时,保险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保险保障的内在特征,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保障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降低成本,保障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供给。从保险业自身发展来看,我国保险业近三十年发展迅猛。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超过1.7万亿元,总资产超过8.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8474亿元②。我国保险业从业务规模、资本实力、服务网点和人员、专业技术、保障范围等角度考虑,均已经具有了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力和条件。
三、实行平安家园险的现实意义
(一)平安家园险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社会管理的大胆实践,有利于提高帕累托效率
平安家园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治安局势、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它是政府参与市场运行的有效运营模式,能够有效地减少道德风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社会福利总水平,向帕累托最优状态又前进了一步。
(二)借助于平安家园险而实行的大巡防有利于社会稳定
借助于平安家园险的缴费而建立的巡逻队,有利于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降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农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比例。首先,大巡逻可以发挥“免疫”作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及时盘查,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其次,大巡逻发挥“减震”作用,防止一般冲突演化为恶性案件。通过大巡防,巡逻队队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扼杀在萌芽状态;再次,大巡逻发挥“救急”作用,为陷入困境的群众排忧解难。大巡防全天候地覆盖全市各乡村,在民众遇到困难特别是突发紧急情况的时候,巡防队员能及时救助。
(三)对我国其他农村地区有极大借鉴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市场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农村地区对保险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农村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偷盗案比例相对较高,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对民众影响较大,并且在我国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高,农村地区的治安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已经开始影响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并积累大量社会风险。本文所提及的平安家园险采用每户农户交少额保费的形式,实现了全年度的家庭财产保障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了整个社会治安情况。
四、积极发展平安家园险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服务,开拓思路,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
要根据平安家园险的发展变化和群众需求,立足保险业特点,不断开发产品种类,满足不同群体的平安需求,逐步实现平安家园险的城乡全覆盖。要增强增额扩面力度,向沿街门店、专业市场、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延伸,进一步扩大责任范围,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公安部门要协调好保险部门和商户的关系,努力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试点。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兑现服务承诺,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提高群众参保率
在社会管理中,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让市场化的运行模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治安和保障作为基本民生问题,可由政府出资购买平安家园险,将其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使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平等地享有保险保障。还可以倡导把无偿赠送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公共安全服务保障。
(三)完善机制,规范化运营模式
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商业保险参与构造社会管理的创新性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下去。首先,要完善组织推动机制。综治、公安、保险等部门间工作应协调一致,形成规范化的运营模式;其次,要完善经费管理机制。要加强对有关经费的管理,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把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运用到综治大巡防工作中,如所聘人员管理、培训及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再次,要完善投保群众理赔机制。保险公司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设立专门人员负平安家园险的理赔,设立治安保险服务窗口,以调动人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四)强化部门联动
平安家园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面积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要创新、要发展,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参与各方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综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制度、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形式,抓好对治安保险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督导。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联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战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努力进行工作创新并坚持服务社会理念。保险监管部门要着眼于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以治安保险为有效载体,加强扶持力度和业务监管,确保治安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五)扩大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平安家园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农民群体的舆论传导性强。政法综治部门、各级平安协会要与保险公司整合宣传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会,采用群众现身说法的方式、编排文艺节目、制作图像视频等形象直观、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密度,提高宣传实效,使民众感受到平安家园险在防范意外风险、保障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受益群众带动更多的群众,自愿参加保险,实现民众意愿与政策取向的和谐统一。
注释
①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tabid/5171/InfoID/ 186268/frtid/5225/Default.aspx.
②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房循伟.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商业保险发展策略[J].区域金融研究,2009,07:45-48.
[2]秦士由.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功能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破解农村保险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2011,06:54-58.
关键词:提升电力企业;治保水平;思考探索
电力行业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排头兵,先行官,由此可见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因此努力搞好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对于促进整个电力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搞好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此话题展开一些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可以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电力生产具有高度统一的连续一贯性,电力行业具有资金、技术、设备、人员高度密集的特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电力企业连续高效稳定的进行电力生产。而要搞好电力生产,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电力企业 的治安保卫工作可以使国家资产免受不法侵害,使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电力行业与生俱来就和高温、高压、易爆、易燃紧密相连,一旦受到破坏或者电力生产事故的牵累,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同时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因此电力企业生产一定要安全,电力企业生产要求在一个稳定良好的治安保卫环境中进行,电力企业一刻也离不开治安保卫工作的保护。(2)可以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保驾护航。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在一定程度就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为电力企业减少直至挽回经济损失,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部门通过与当地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减少盗窃活动的发生。(3)可以使广大电力职工安居乐业。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可以为电力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学习中去。
二、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1)治安保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与人手力量紧缺的矛盾突出。电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双重压力往往将最优的人力资源优先配置到生产一线,以及相对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而给治安保卫岗位配置的往往是一些年龄偏大,身体条件一般的同志,而且人员数量十分有限,然而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际面对的却是管辖范围很大、有的值班地点十分偏僻冷背,很少有人员往来,这就给治安保卫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由于人手紧张,治安保卫人员只好困守值班场所那一点狭小的区域,不敢巡视更大的范围,这样就使生产场区或场所周围产生了许多治安监控的盲区,而这些治安监控盲区的存在,往往成为了各种治安隐患产生的多发地带。(2)一些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一些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基础不够扎实牢固,许多电力企业在人防、物防、技防上投入有限,或者既便投入了一定资金,建立起了一定的技防措施(例如监控设备),但后期的维护保养跟不上,过了几年许多设备就失去了作用;在运用动物例如犬只看守物资及重要场所时有所顾忌,由于害怕犬只伤人因而运用的十分有限,甚至不敢用,这样就给一些有偷盗企图的人留有了可乘之机。(3)一些电力企业改革很可能会给部分职工在一定时间内造成一定的困难,由此引发各类不安定的因素,也使电力企业治安保卫人员有所顾忌,不能放开手脚从事治安保卫工作。
三、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思索
(1)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战斗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治安保卫队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保障企业国家资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分不开的,也是促进企业和谐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使电力企业达到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电力企业第一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配备到治安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待遇、人身保险、地位等问题;第二电力企业要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训练,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治安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和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第三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治安保卫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强烈意识。(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升电力企业治安保卫的管理能力。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部的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并及时进行修订。为实现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由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范,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以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的危机事件,以切实维护本单位的稳定。(3)加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实现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科技化。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传统意义上的群防群治手段虽然有不错的效果,但它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如果离开了科学技术的保障,仅仅依靠人海战术,拼体力,其效能总是有限的。所以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在新的历史时期,最终还是要走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为推动治安保卫的巨大动力。电力企业应该加强本单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以弥补传统管理方式的不足,努力实现人防、(动)物防、技防的“三防结合”。因此,我们应该向科技要稳定,向科技要平安,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和密度,最大限度的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监控的范围和重点部位,以形成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网络化,提高治安防范能力。要在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安全现状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分步骤、分阶段、多层次、多格局的方式安装切实可行,覆盖面广的电视监控系统,电子红外报警装置等技术防范设施,依靠科技加强保卫工作,依靠科技强化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秩序。
四、电力企业治安保卫人员要学会从“一岗多人”向“一人多岗”的综合化管理转变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张广增向记者介绍了辽宁保险市场运行呈现出的几个特点:
首先是结构调整成效明显。财产险领域,非车险业务发展加速回升,共实现保费收入21.1亿元,同比增长22.7%。其中,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8亿元,同比增长4倍,成为非车险第一大险种。其次是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增强。全省共发生赔付支出103.9亿元,同比增长14.7%,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去年辽宁大部地区遭受到严重旱灾的情况下,截至11月底,辽宁全省种植业保险核灾面积1152.5万亩,理赔面积244.84万亩,目前理赔金额达3.06亿元,理赔农户41.71万户。再次是服务质量不断改善。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的实施,方便了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车险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车险理赔质量。最后是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去年全年,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等多位省领导先后对保险工作作出14次重要批示。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等15个部门与保监局召开了13次有关保险业的工作会或座谈会,下发了7份涉及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文件。
完善创新,科学有效
《辽宁省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指导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全省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稳步推进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建设工作。目前,首批纳入“见费出单”的保证保险和除综治保险外的所有家财险已于2009年11月1日在全行业全面实行,效果良好。
为了推动保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监局完善了监管联动机制。在横向监管上保监局实施了部门联动。就联合打击异地非法经营车险业务等违规问题,保监局组织召开了东北三省一市保监局监管联席会,加强了与吉林、黑龙江、大连等地区保监局的监管合作;与全省13个地市政府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打击假保单、非法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与银监局共同开展银邮保险业务联合执法。
在深化保险行业协会改革方面,辽宁省保监局加快协会内部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研究建立风险指标预警体系框架。在全辖区开展风险排查,摸清底数。产险领域,建立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季度报告制度和专人跟踪制度,对辖区内偿付能力不足的产险公司经营情况逐一分析、重点监管;寿险领域,加强对重点渠道、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非正常集中退保潜在风险的监测与分析,修订了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了应急工作处理机制;中介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专业机构分类监管指标评价体系,并对辖区2008年12月30日前批设的保险专业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形成《保险专业机构分类监管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通过排查,各保险机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应对措施不断完善。
在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及时防范退保风险的同时,保监局建立了与之配套的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异动质询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对辽宁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2009年,全局全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206个,派出检查人员644人(次),有力排除了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2009年,辽宁保监局共接到投诉246件,同比增长51%。针对业务处室受理调查的投诉案件,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警告处罚11人,责令撤换高管人员5人,罚款共计51万元。在妥善处理投诉的同时,保监局完善了财险承保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和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保障保险当事人知情权。保监局还在全省聘请了483名保险市场监督员和31名新闻监督员,建立了辽宁省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国家对“三农”关注力度的加大,涉及“三农”的保险机制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2009年,辽宁省共承保种植业保险1988.2万亩,投保率42.5%,保费收入5.4亿元;全省除大连外的各市均开展了大田作物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保费收入1048万元;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3426万元。这些都在推动农业保险向更重的位置发展。
张广增说:“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拓展责任保险等业务领域。加强了与科技、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产险机构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下首单,实现了零的突破。科技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保费收入532.59万元,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辽宁保监局还把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纳入到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和平安县(市、区)创建考核工作中,提高了农村治安保险投保覆盖面。截至11月底,已为辽宁64.37万农户提供了128.73亿元风险保障,保费收入达1287.3万元,为广大农民分散了风险。
在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方面,保监局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引导辖内各专业公司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探索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截至2009年11月末,省内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累计管理受托资产到账规模近22亿元,签约规模超过39亿元,签约客户达到700余户,参保人数近23万人;累计管理投资资产到账规模19亿元,签约规模30亿元,签约客户700余户,参保人数超过56万人。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 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 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上访、、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 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 、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 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
甲方(单位):_______ 负责人(总经理):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通过学习有关文件,校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维护校园治安的稳定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将“创安”活动作为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成立了校创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材料备查)制定了“创安”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设立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任“创安办”主任,有计划地开展创安活动。学校还把“创安”工作列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把“创安”列入学校各项考核评比中。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创安”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创安目的意义的认识,才能做到群策群力,做好“创安”工作。为此,我们很注重宣传发动工作。首先,我们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并利用每周一的教师学习的机会对教师反复宣传“创安”精神,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学生大会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做到“逢会必开”。其次,学校的“小广播”黑板报也成为宣传“创安”的重要途径。我校还经常邀请共建单位——吉阳公安分局的领导、干警到校对师生进行创安、法制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师生了解了“创安”活动的意义、目的,形成了上下一心、师生一心、群防群治的好局面。
三、完善管理机制,群防群治。
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得较早,在年就设了专职保卫干部,为适应创安工作的需要,我校成立了保卫科,由同志任科长,专职负责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设立创安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创安”日常工作。为贯彻群防群治的方针,学校成立了护校队、义务消防队、巡逻队等,并在每座楼院配备了安全员(材料备查),他们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学校出了一份力。
学校还设立了创安岗,实行行政值日制度,值日行政领导负责处理当天发生的事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量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使学校各问门群策群力,各负其责,我们还制定了各处室安全制度,各要害部位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添置了铁门、保险柜、灭火器等。做到三防:物防、人防、技防。
在创安活动中,我们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补缺补漏,以防为主,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去年底,社会上偷盗现象较严重,我校成立了以学校领导班子为主的临时护校队,连续两周,通霄巡逻,保证了校产不受损失。我校还和吉阳公安分局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得到了公安干警的大力支持。
四、基础建设,案件等方面的情况。
在基础建设方面,我们制作了要害部位示意图、灭火作战计划图、应付突发事件网络图。帮教工作做到了“三落实”。重视“学困生”的转化工作,一年多来,召开培训班4次,并发动广大教师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后进生转化率达85%。
为深入开展我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医院治安安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医院稳步发展和认真落实建设“平安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医疗质量提升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制定本院2018年度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将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
任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现将具体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加强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是医院的重点工作。2018年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并召开活动启动大会,就相关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和安排部署,按照院长提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将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层层落实并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2、做好环节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是医务科的重点工作。每月对临床、医技、门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在院内局域网,要求科室限期整改;并做好医疗质量专项检查,如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危急值、检查互认等专项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病案首页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病案首页专项培训工作,2018年病案首页专项培训6次,并深入临床科室系统培训,规范病案首页填写,2018年病案首页合格率99.93%。
3、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制订了医院《生物安全手册》;按照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和基本要求,进行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上报至市卫计委和省卫计委备案。2018年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达到A级;
4、每月进行输血质量督导检查及通报,定期召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在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理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并制订完善了《市三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市三院临床科室及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5、2018 年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病理医师进行授权管理,并根据职称晋升、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后给予再授权;梳理各科室收治疾病的临床诊断名称,并进行疾病编码;2018年预备开展的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经讨论、评估后,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全院内无超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事件,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覆盖率100%。
二、深化医改重点指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化作用,做到监管、统计等功能,制定了“市三院临床路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鼓励医生积极进入临床路径系统管理病种,规范诊疗行为。2018年继续筛选临床路径病种,并对筛选出的病种进行系统维护工作,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入径率和完成率,截止目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为300个,2018年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5211例,实施临床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的比例 37.4%,入径率82.4%,完成率83.7%。
三、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
在医疗工作方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断改进沟通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对患者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护理工作方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和培训,加强患者风险管理,做好入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患者进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护理安全例会,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管理小组定期对高风险患者的护理措施进行督导检查,有效防范护理风险的发生;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做好院级回访工作,倾听患者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梳理,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护理开展率为100%。
在优化服务流程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诊部各项管理制度,持续优化门诊就诊流程,通过开展“一站式”服务、预约诊疗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无假日门诊、门诊病历“一本通”等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让患者少跑路,节约看病时间。截止10月份门诊就诊共108841人次。
四、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1、以人为本,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围绕三级医院考核目标要求展开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投诉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动态监控医疗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将各类投诉及医疗纠纷逐步纳入“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构中来,来共同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使医患矛盾妥善得以解决。2018年我院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正在筹备中。
2、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结合“三基三严”培训工作,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也作为培训内容之一,邀请我院法律顾问为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2次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全体医务人员从转变服务观念、如何规避医疗风险。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3、建立中层领导考核体系: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考核目标要求,我院将每月院级及4008热线回访结果、医疗投诉及纠纷情况纳入中层领导考核体系。结合反馈整改措施及持续改进,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
4、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改革:每月对在院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将调查的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安全性、有效性五大类,每季度对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督导科室完成整改。
5、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对出院患者进行深入追踪回访,通过健康宣教、采集信息、服务反馈的方式认真梳理患者反馈的问题,部分反馈意见提交院奖惩会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充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1-12月发生医疗投诉 26人次。
7、本年度工作亮点:动态监控医疗安全隐患:积极转变以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采取下科室,勤走访,建立巡回登记本,实时监控医疗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和发现医患矛盾苗头,指导科室做好医患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科室医务人员主动服务,做到投诉不出科,争取实现零投诉。及时、真实地向院领导反映巡回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院里的部署和安排,督导科室积极解决问题,反馈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灭医患纠纷发生根源。通过巡回排查发现隐患问题40余条,都进行了合理的督导及协调,有效预防了医疗隐患矛盾发生。
五、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
1、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一是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如药库、病房等)作重点检查。二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6月份对全院336具灭火器进行了检测并充装粉剂。投资1500元更换了门诊部四楼防火卷帘控制柜1个。三是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医院邀请了青海舒安消防服务中心的专家来院为新入职人员、各部门、科室业务骨干、安保人员等共127人进行培训讲课。对典型消防安全事故案例的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和严重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强化了警示教育效果。培训结束后,在专家的指导下,医院开展了撤离疏散逃生演练。通过这次演练活动,医院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对各类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一是院内危险化学品均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危险化学品存放库房,配有灭火器、防盗门等设施,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入库、领用管理,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存放库或领取危险化学品。三是定期查看清点库存危险化学品,杜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污染、爆炸、腐蚀、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高氧压舱各压力表和安全阀均在有效检验期内,氧舱运行一切正常。对全院计量设备均进行了计量检测,包括血压计、监护仪、输液泵、呼吸机和电刀等设备。压力容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院内使用西宁豫蒙气体公司的各二氧化碳压力瓶均在检验期内,其它压力容器均正常。5月底对院内所有在用的医疗设备进行了电气检测,对检查出有隐患的设备均已进行整改。
4、重点排查汛期安全隐患。结合近期雨季防洪涝灾害工作要求,对部分下水井、下水管网等进行了维护。定期对应急物资库内的被服及大衣进行晾晒,防止受潮、霉变。对充电头灯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5、紧盯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厨具、餐具等消毒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着装符合规定,衣帽整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6、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一是为在岗特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如:对讲机、防刺服、头盔、警棍、盾牌、钢叉、锁腿器等防爆物品有利于病区各科室报告治安状况,同时便于保卫人员与公安部门的横向联系,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保卫科人员掌握治案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熟知公安机关的联系电话。注重加强对医院重要部位的监控和防范,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均安装了防盗性能较好保险柜、防盗门、防盗网等物防设施,有效地防止了偷窃行为的发生。安保人员在医院出入口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了高度警示关注。白天安排4名保安员,夜间安排2名保安员全院巡逻,加强急诊区域、医院周围、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的巡查守护等等,保持扫黑除恶安保高压态势。二是在原有基础上,投资2570元对住院部药房及学生宿舍加装摄像头4个,使人防、技防和物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六、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开展专项工作检查
本年度对全院医师进行了《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并完成了2018年度医师、药师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抗菌药物的考试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临床正常合理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在贮存麻醉药品的地点设有防盗门窗、保险柜、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登记、专用处方“五专”管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定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按规定程序销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
一、注重防控,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2009年,我们根据省厅印发的《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卫生院管理年”和“抗生素整治”等主题活动,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规范医院管理,努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入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强化医疗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搞好医患沟通,强调“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对诊疗活动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等做到积极主动告知说明,努力让患者感到放心与舒心;落实治安保卫措施,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力争冷静、灵活的将医疗纠纷圆满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注重调处,从方法上化解医疗纠纷
我们从多起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理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并推行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卫生专家科学判定、司法部门正面引导、政法机关维稳协调的联动调解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第三方人性化调解,从维护医患双方公平合法权益方面表明政策。具体分工为:县卫生局组织医学会有关专家解释医学疑惑,协助进行尸检和鉴定等工作,形成初步判定结论以供调解参考;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医患双方走上合法途经解决矛盾;当地政府和村组干部利用人脉关系,协助控制纠纷现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政法综治等部门开展维稳协调,避免医患双方发生正面冲突。自2009年至今,我们通过采取这种整体联动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大型医疗纠纷10余起,成功调解率100%。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难免出现恶性“医闹”行为。自2009年至今,我县共依法强行处置了5起“医闹”事件,既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鲜活经验,又强力震慑了过激行为。
三、注重研判,从责任上划定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的过失进行责任追究,是加强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订,出台了《桃源县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从“查责”、“划责”和“追责”等环节合理确定医疗纠纷责任主体,促进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查责”环节,由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医政股具体承办,从县内不同医院抽调3名以上单数专家,对诊疗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和分析,判定医院方有无过错。在“划责”环节,对于有医疗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事件,根据其鉴定结果明确责任划分。对于最终无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纠纷,我们明确规定必须由县卫生局医政、法监、卫监、纪检参与,组织医学专家、法律顾问等进行医学调查和法律分析,准确定性分管院长、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在“追责”环节,根据医疗事件大小、责任程度轻重,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分为行政追究与经济追究。2010年至今,我们对每起医疗纠纷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启动了追责程序。
四、注重保障,从投入上补偿医疗纠纷
一、检查内容
(一)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拥挤、防踩踏、防坠落、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防灾避灾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和安保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和方案演练情况。
(二)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压力容器、电梯、消防器材的配备、发电设备等)日常维保及特种职业持证上岗情况。
(四)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导游管理、培训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执行情况,治理零付团费情况,擅自租用地方车辆非法运营情况,以及欺诈宰客和强买强卖等现象。
(五)A级旅游景区旅游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大型娱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保养、维护和定期检修情况;治安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以及疏散方案演练、救援救护等工作情况。城乡综合治理进景区工作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旅游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认认真真开展“两个小长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扎扎实实早计划、早安排、早准备。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违规经营的涉旅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与被检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具体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将整改意见报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绝不能跑马观花走过场,流于形式埋隐患,对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不细致而出现的问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扎实高效。
(三)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期和重点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旅经营单位,要立即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接待游客,并向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写出重大安全隐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