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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运输安全

时间:2024-02-07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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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运输安全

第1篇

Abstract: As a high-risk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of non-coal mines and stone mining backfill construction, from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first", how to reduce accidents, so that drive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mselves and protect others wa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关键词: 非煤;矿山;运输安全

Key words: non-coal;mine;transportation;safety

中图分类号:U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055-01

1概述

非煤矿山石料开采回填工程运输施工中在影响车辆安全的人、车、路、环境各因素中,有着相互协调、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密切关系,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失调,都会导致交通事故以某种形态发生,因此,要保证交通安全,取决于各要素的完善程度。这其中人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根据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人为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占总事故的90%以上。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本人认为,最主要原因是由于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直接关系能否运输安全。运输安全,简单说,就是为了使运输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者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靠驾驶员的自身学习,另一方面靠管理者的教育培养。只有不断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才能为运输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就是驾驶员在驾驶运输车辆过程中,通过对各种交通因素的感知,在头脑里自觉反映而采取的以确保安全为主的各种操作和措施。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培养驾驶员的这种自觉反应意识。

基于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开展一些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教育些什么呢?我认为,应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操作技术教育,事故案例讲解。有资料表明,在运输车辆发生的事故中,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70%,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操作技术生疏等。现场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现场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管理关,要重点对车主及其驾驶员加强管理,以制度规定等多种有效方式,规范约束车主和聘用驾驶员的行为,使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持证上岗;二是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规驾车和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辞退清除,并对违约的车主予以相应处罚,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稳定状态;三是审验关,要及时对驾驶员的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化、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

2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根据驾驶员流动性大的工作特点,结合我们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我们重点放在以下内容上:

2.1 利用三级教育和安全会议学习国家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活动时,不是照本宣科,而是在学习条文的同时,举一些驾驶员身边的事例、熟知的事例,使活动生动具体,达到预定的目的和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

2.2 安排技术好,懂车辆结构、安全性能、驾驶操作技术过硬的车辆驾驶人员,利用自己知识讲解对汽车结构、性能及正确驾驶操作技能体会,对车辆维护、修理知识;日常检查项目和重点、故障排除技巧;恶劣气候、道路交通条件安全驾驶技术;安全驾驶心理培养;在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技巧。

2.3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每位驾驶人员每天对本车的各系统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运输车况登记表上,它包括动力行驶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便于管理人员了解每辆车性能,及时和车主沟通,及时加强车辆管理。其主要原因为:目前车况不良、“病”车上路,安全设备不齐全、违规改装和违章超限超载较多等。车辆发生事故,不仅仅毁的是车,而且也会伤害到人。加之驾驶员,特别是部分驾驶员文化素质偏低,给车辆运输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我们进行以上措施也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宁当恶人,不当罪人”,要做“婆婆嘴”,要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

2.4 用事故案例形式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借前车之鉴,杜绝同类事故。用出车前交待的形式提醒驾驶人员安全作业的可靠性,发放驾驶员须知,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和注意事项,及处理问题的联系方法,安排专人在每天出车前,根据现场道路条件、气候特点、车辆特点、驾驶员性格等,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2.5 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营造安全氛围。“安全生产月”是全国性的集中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的安全活动,具有范围广,力度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月促年的突出特点。我们组织了全体驾驶人员参加的安全知识竞赛,发放了有关车辆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和紧急情况避险的宣传手册,在作业现场张贴和悬挂安全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形式。每天在施工现场安排安全检查人员,在车辆等待装料的时间中,深入驾驶人员当中,了解他们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车辆情况,并及时提醒严格要求,这种形式可以有效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3结束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车安全事故,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拓宽思路,采取措施,不断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教育与安全行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运输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朱靖,李达权,李刚.论我国矿山安全标准化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1).

第2篇

关键词: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措施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028-01

1 不同环节常出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1.1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包括自然环境对粮食的污染,以及在种植粮食的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对粮食造成的污染。农药和化肥对人们的身体有害,所以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会影响粮食的质量。

1.2 储藏过程中出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在粮食的储藏过程中,要使用熏蒸剂杀虫,减少虫子对粮食的病害。然而,由于多年以来,我国都是使用如PH3等熏蒸剂杀虫,有一些虫子对这些熏蒸剂已经形成了抗体,所以只能够通过加重下药的剂量,增加下药的次数,导致PH3在粮食中的含量超标。在湿热地区,粮食容易长曲霉和青霉,导致粮食变腐。在我国粮食中常见的霉素有镰刀菌霉素和黄曲霉菌素等,它们能够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导致人们食用后得癌。一些家禽和牲畜吃了发了霉的粮食,然后霉菌的毒素又进入到牛奶或蛋中,人们一食用,就会进入人的体内,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1.3 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在粮食加工的环节中,很容易出现粮食的质量安全问题。比如,在粮食加工厂或者周围,常常有一些有害的灰尘、烟尘和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等,对粮油的质量安全造成损害;还有在一些粮食加工厂,滋生的老鼠和其他昆虫种类很多,给粮食的安全带来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在对粮食的加工过程中,滥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比如,一些不法的商贩用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还有的在粮食加工过程中还掺入工业用的磷酸钙盐和滑石粉,使加工后磨成的面粉格外白,消费者一般辨认不出。还有一些不法商贩在大米的加工过程中,给大米添加人工的色素,制成有特色的大米。还有一些米粉加工店,为了使制出的米粉色泽白亮,在米粉中加入工业的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人们食用这种米粉之后,会容易得癌。还有一种就是在粮食的加工过程中,会拌入一些磁性的金属污染物,对粮食形成物理性的污染。最后,在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使用一些有害的包装材料,导致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进入到粮食当中。

1.4 运输、销售环节中存在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在粮食运输和销售环节中,也容易出现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的变化,使粮食的保质期变短,发生变质。比如,在粮食的运输过程中,将粮食和有毒的物质混合在一块,导致粮食出现质量问题。

1.5 食用期存在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当消费者将成品的粮油买回来之后,在食用之前,消费者没有按粮食的储存要求来储存。比如,夏天在高温的环境下保存成品粮食,容易导致粮食的变质。在粮食打开包装之后,长久地不食用,导致粮食变质,吃了这些变质的食品后,对人的身体产生不利影响。

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问题的措施

2.1 加强安全生产

在粮食的生产过程中,要实现无污染、安全生产。一要多使用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使用,在粮食的生产过程中要合理地施加无机肥,不能多施,也不能少施。其次,还要加强生物肥料的使用,让有益的微生物在土中大量繁殖,在作物根系周围大量繁殖,抑制其他病菌的生长。二是要选择使用高效、低毒的环境友好型农药品种,要多开发微生物农药和以植物提取物为主的生物农药的研发和应用。

2.2 保证绿色存粮

在粮食的储存过程中,要防止粮食发生质量变质,减少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储存化学产品的使用,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减少如老鼠等一些有害生物,防止它们对粮食形成污染。

2.3 严格粮食加工

严格把关粮食的加工过程,是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的关键。在对粮食进行加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比如,对于稻谷和入磨的小麦,要进行筛选、磁选、风选和去石处理,除掉稻谷和小麦中的草屑、石头、磁性金属物和砂子等等。要严格控制粮食中增白剂和色素的使用。在粮食进货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到位,获得粮食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粮食的加工过程中,要建立ISO900质量认证体系,进行HACCP和GMP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粮食在加工过程中,质量得到保证。

2.4 合理运输

在运送粮食的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器具,在合理的温度、湿度、敞口下运输粮食,不能将粮食和其他有毒物质放在一块运送。在运送粮食的过程中,要防止粮食发生物理和化学变化和微生物变化,防止粮食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

2.5 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

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增加消费者对质量不合格粮食的识别,留心查看食品的标签,查看粮食成品的质量保质期限,看粮食成品是否有质量安全体系的相关证件。买回粮食之后,要在合适的温度下保存粮食,防止粮食在高温下发生质变。在食品打开包装之后,要在保质期内食用,不能够过期后再食用。

3 总结

粮食的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把关。在粮食的生产、储存、加工、运输和食用过程中,很出现出现一些粮食的质量安全问题。为了保证粮食的安全,保证人民身体的健康,需要从生产、储存和加工各个环节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储粮,严格粮食的加工过程,在运输过程中防止粮食发生变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只食用健康安全的粮食。

参考文献

[1]齐朝富. 对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工作的思考[J].中国粮食经济,2003,(09).

第3篇

[关键词]粮食运输;铁路运输;铁海联运;散粮运输

一、我国粮食运输发展现状

粮食运输,是粮食流通的重要环节。快捷有效的粮食运输,是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前提, 对提高粮食运输水平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粮食供给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粮食运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粮食运量逐年提高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对粮食生产的高度重视,我国粮食生产能力逐年提高。粮食产量的增 加,带动粮食运量的增长。如下图(单位:万吨)。

如上图所示,2007年,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都有小幅度增长。其中除少数粮食 农民自用外,其余大都作为商品粮销售,需要运输。我国每年粮食流通量平均达1.7万吨。 产量的增加带动了农产品物流额的增长,如下表所示。

(二)粮食运输与粮食仓储联系紧密

粮食是植物性产品,产区大丰收时,销区不一定缺粮,粮食运输需求不高,必定有一定的存 储时间;而销区缺粮食,产 区不一定有充足的供应量,也需要国家动用行政手段集中调配粮食。随着粮食存储时间的延 迟,粮食品质和营养也随之下降,建立符合粮食仓储要求的粮仓也是保障粮食运输顺畅和粮 食供给安全的必要手段。2006年我国粮食产量接近5亿吨,其中约有60%储存在农户家中,但 由于农村储粮条件普遍较差,粮食损耗严重。对此,2007年政府计划从2007年起今后10年向 全国24个省(区)的500万农户提供财政补助,使其粮食储存设施现代化。[1]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粮食在从产区到销区的运输过程中,必然要通过多式联 运的手段送达到销区。例如,东北地区的粮食运达到南方粮食主销区,有很大一部分要通过 大连北良港和辽宁的锦州港实行铁海联运,粮食在港口期间也不可能一次运完,部分粮食需 要暂时储存在港口,这就要求这些现代化的大型港口也要建立相应的储粮设施,提高港口储 存散粮的能力。

(三)粮食运输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

我国粮食运输目前主要采取铁路和水路运输的形式,虽然水路运粮的比例在不断增高,但 铁路仍然是粮食运输的主要渠道。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吨)。

目前我国国家铁路货运统一运价是0.0905元/吨公里,公路运价在0.15-0.2元/吨公里之 间。[2]铁路运输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所占比重较大,而且与运距长短、运量大 小密切相关,运距越长、运量越大,单位成本越低,粮食运输正好满足了这几点,因此铁路 仍然是现在 粮食运输的主要方式。另外,水路运粮近年来也在迅速崛起, 尽管2005年上半年由于船用0 号柴油涨价导致水路运价上涨至4800元/吨,并且水运的场站费很高,但其运载量大,运程 较远,因而整体运输价格较公路运输还是要低得多,依然会成为不少货主的选择。[ 3]

铁路运输大宗性、实时性、低成本性的特点决定了粮食运输以铁路运输方式为主,铁路运粮 约占整个粮食销售量的80%。下图列举了2002―2006年铁路运量和当年国有粮食企业的销售 情况。(单位:万吨)

二、我国粮食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铁路运粮能力不足

2003年,我国铁路运粮首次突破万吨大关,达到10138万吨。虽然至2007年铁路运输粮食数 量稳定在万吨以上,但是与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和煤炭运量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如下图 所示。(单位:万吨)

铁路运粮少,是由于铁路运输中存在结构性矛盾所致。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市场是商品最直 接、最重要、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商品的生产,供给、运输都要追随市场需求的脚步。同时 ,还应保持适度的供过于需状态,使市场始终处于适度的竞争状态。在我国,粮食是相对价 值较低但重量大的散货商品,主要生产区和消费区严重脱离,运输数量大,距离远,环节多 。而由于我国铁路行业发展缓慢,使得粮食的运量大小,运力分配都由铁路部门决定而非市 场,因此铁路运输的发展成为制约我国粮食运输发展的瓶颈。

其次,在有限的运力下,运输粮食并不是铁路部门的首选,原因在于:运力不足时选择效益 比较高的商品,如煤炭、钢铁、木材等。粮食运输体积大,利润低,致使铁路部门不愿运粮 ,粮食运输企业往往还要支付额外的“请车费”才能申请到车皮。例如,长春车务段管辖的 范家屯站,处在几个重要的产玉米县中心。每年粮食运输占到该站总运量的80%以上。平时 ,加上企业自有的散粮车,粮食经销商的请车满足率仅在40%左右。[4]在运粮紧 张的时候 ,东北铁路各局段每节车皮的申请费大概在5000元左右,相当于每吨粮食的运价多增加了80 多元。而且,在销区粮食供应出现问题时,产区的粮食运输往往要通过中央下达行政命令, 并且停止一切其他的物资运输才得实现。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61天内,为维持华东、华 南等粮食主销区的价格稳定,特别是在“5.12”之后要保障灾区人民和救援人员的基本生 活 ,铁道部组织了1000万吨东北粮食的“抢运”。铁路共突击抢运粮食1088万吨,同比增长48 .8%,其中入关粮食752万吨,同比增幅高达85%。[5]

再次,铁路运力分配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现有运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我国粮食生产地 区大都集中在北方,特别是以黑龙江为主的东北地区,而粮食主消费区则在养殖业密集 、饲料工业发达的南方地区。这种明显的生产区和消费区错位,自然加重了东北铁路网的外 运压力,再加上该区域铁路网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业物资运输任务,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车皮变 得更加短缺。

(二)粮食运输成本过高

与粮食生产成本相比,我国目前粮食运输费用过高,并占据了粮食物流费用的大半。 2007 年,我国三种主要粮食平均成本399.42元/亩,当年粮食总播种面积为105638千公顷,据此 计算2007年我国粮食生产的总成本为6329.09亿元。铁路和水路是我国粮食运输的主要通道 ,铁路 运 价0.0905元/吨公里,当年铁路运输线路里程数7.8万公里,完成粮食运量11245万吨,铁 路 运粮成本是7722亿元;同年水路运价4500元/吨,完成粮食吞吐量8591万吨,水路运粮成本 是3865.95亿元,因此2007年铁路与水路运粮总成本11587.95亿元,是当年粮食生产成本 的1.83倍,占当年粮食物流总额的73.1%。

(三)粮食散运不发达

1998-2001三年间,我国利用343亿元国债新建了1112个国家粮食散储库,是国家粮食储备的 主体。但是与之相配套的粮食运输仍然以包装运输为主,只有约550万吨的机械化粮食储备 库具备散运条件,而我国每年仅通过铁路运输的粮食总量就在1亿吨左右。粮食的包装运输 使得包装物和人力装卸成本偏高,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完全不能达到“散装,散运,散卸, 散储”的“四散化”要求。从整个行业来看,散运比重不到15%。东北地区是我国粮食散装 化物流运输程度最高的地区,不仅拥有4000辆铁路散粮运输专用车,还有较完善的散粮中转 库和港口散粮中转设备。但由于产粮区域分布较广,收储、装卸环节较多,包粮运输仍占较 大比重,包粮和散粮物流方式并存,粮食物流散装化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散粮运输也不 到粮食运输总量的1/3。[6]

目前我国粮食运输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包装运输,四散化的专业技术配套设备建设并不完 善,还不能满足四散化作业的要求。例如散粮运输专用车与铁路普通车辆混编现象不普遍, 影响铁路装卸车等待时间过长,影响装卸车效率和车辆周转时间,增加粮食运输成本。在粮 食行业内部,也没有针对粮食四散要求的特点和技术指标,形成行业内的专业运输能力。

(四)粮食铁海多式联运发展存在障碍

目前我国粮食流动呈现“北粮南运”特点,这主要是由于粮食生产区域的集中,使得北方, 特别是东北地区粮食供给能力增强。东北地区成为粳稻、玉米的主要生产基地。生产出来的 玉米、稻谷和大豆大量流向华东、华南和华北地区。同时,因为南方地区经济发达,人口流 向南方,造成南方粮食需求量增大。东北地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18%,而每年的跨省调运量 占全国调运量的60%。[7]

在这种局面下,有限的铁路运力无疑会成为制约“北粮南运”的运输瓶颈。发挥东北地区港 口优势,发展铁海多式联运是必然选择。但是我国目前铁海联运发展还存在几方面障碍:一 是北粮南运中尚未形成大型的物流专业组织,大部分是散户运粮,发运人多而发运量少,组 织化程度低,不能满足铁海联运整车整船发运的要求,同时运输成本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主产区港口粮食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基础设施的落后,不仅体现在铁路运力有限, 还表现在港口建设不足。2008年,全国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专业化泊位778个,其中 散装粮食泊位只有23个,比2007年减少了8个。[8]三是水路运输潜力开发不足。尽 管铁路运 力紧张,但是像大连北良港这样的具备国际先进技术的散粮进出口港口,却还存在闲置的情 况。这还是与上面提到的第一个原因有关,粮食运输组织化程度不高,散户运粮大多不能满 足整船发运的要求,而且散户也难以负担运输费用。四是地域化的限制,即并不是所有的目 的地都处于港口附近,即使铁海联运节省了一部分成本,但是到达目的地后,粮食需要再通 过铁路或公路送达,期间发生的装卸费用,也会形成资金负担。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粮食铁海多式联运目前还未能起到缓解铁路运输压力,降低运粮成本的 作用。例如,在内蒙古通辽当地收购玉米,走东北铁路,经过大连口岸运至福建,综合各环 节费用下来,流通费用占最终销售总成本的30%。[8]

三、发展我国粮食运输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运粮效率

近年来,我国在农村事业上总体投资额不断增长,投入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上的资金也 在逐年提高,如下图。

2007年,农村投资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所占份额并不低,仅次于农业本身和制造业 投资,位于第三位。但高投资额并不意味着都用于整个粮食物流业的优化,资金的利用效率 还有待考察。同年,东北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下滑,出现余粮积压,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出台了运输补贴政策,最高补贴标准为每市斤0.14元。政策实施后,农民余粮销售速 度 明显加快,同时增强了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鼓励了粮食企业采取水路、公路等多种运输 方式,大幅度减轻了财政负担。

因此,还应继续实行粮食运输的补贴政策,保证粮农的粮食能够顺利流向市场,提高粮食物 流环节运行效率,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卖粮难、运粮难的问题,还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 粮食企业的发展。

(二)加快铁路公路水路建设

“经济要发展,运输要先行”,同样,要想发展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产业,保证粮食供给安全 ,首先就要解决制约粮食运输技术发展的瓶颈。铁路是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交 通运输的“主动脉”。铁路在综合运输中占重要地位,大宗物资诸如粮食等货运主要依靠铁 路。东三省是粮食主产区,又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随着振兴东三省老工业基地进程的加快 ,对铁路运输需求不断增加,必须加快铁路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增强运输能力,才能在粮 食购销旺季使铁路运输工业物资和粮食两不误。

加快公路建设,特别要关注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保证粮食能够顺利从粮农手中转移 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村公路建设刻不容缓。而高速公路是实现粮食散运的主要载体,应 该尽快完善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覆盖网络,实现“村村通”。水路建设方面,许多承担着粮 食运输任务的大型港口,如锦州港、大连北良港等,应加快建设适应铁海联运的基础设施, 如专门用于粮食散运的泊位和粮食储存、加工、配送基地,以适应铁海联运的要求。

因此,国家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着眼于解决粮食运输中存在的结构性、季节性矛盾,调 整粮食运输计划,合理分配运力,增加运量,优化结构,保证粮食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实现 产、运、需的有效结合,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三)大力推广散粮运输方式

“四散化”散粮物流方式装卸效率高、物流环节少、成本低。例如,大连北良港开通的从黑 龙江、吉林省产粮区直达港口的散粮班列,可以使东北粮食流出的运行周期缩短一半以上, 散粮铁路装卸车速度可以达到2分钟/车(载重60吨粮食专用车)。例如,从吉林省长春经铁 路 运至大连通过散粮运输方式运输玉米,再经大连港转运至广州黄埔港的物流成本费用为306 .27元/吨,同样路径采用包装运输物流成本高达423.5元/吨,散粮物流运输的成本优势 十分明显。[9]

粮食散运存在巨大市场,例如作为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的安徽省,正常年景粮食调销出省60 0-700万吨,多年来全省粮食商品率一直保持在40%左右,[10]随着国家粮食生产布 局向主产 区进一步集中以及农民工外出打工,越来越多的农民采取“先卖自产粮,后买成品粮的消费 观念”,粮食商品率将逐年增长,与之伴随的粮食运输量也在逐年扩大,加快发展成本低、 效率高的散运已成当务之急。

要发展散粮运输,首先要充分发挥大型粮食企业的作用。一些成熟的,有多年运输经验且散 存基础设施已经具备的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在发展粮食散运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可 以组建专门用于粮食散运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即粮食散运企业,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粮食企 业也应该积极发展散运,因为这类企业申请铁路的大宗运输存在困难,但是企业可以量力而 行,发展粮食公路散运。再次,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粮食散运。例如一些科研院校可 以利用专业优势,发明、改造、优化粮食散运设备,各个粮食企业也要大力宣传粮食散运, 而各级政府也应扶持当地粮食散运,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大力发展粮食铁海联运,完善粮食疏散网络

就目前粮食运输现状来看,铁海多式联运是缓解铁路运输压力的有效途径。从“南粮北运” 到“北粮南运”,南方逐渐把粮食运输的压力转移到北方,特别是东北地区,这就需要采取 一系列措施平抑区域发展中的障碍。

首先,政府应给予一些制度安排,加大对北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给予种粮农民适 当 补贴。加快对主产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建成一批适于“四散化”的粮食仓储和装卸现 代化仓库。“四散化”是一个整体,互相联系、相互牵制。只有散存、散装、散卸发展了, 散运才能成为粮食流通主体的选择。

其次,应立足于现有资源的优化和整合,打通东北粮食主产区――大连北良港――南方主销 区的铁海联运通道,这条通道不仅避开了山海关的限制,还避开了向长江三角洲方向铁路运 输紧张的矛盾。针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开设“绿色通道”直达港口,减少车辆在中途滞留 和等待时间。

最后,要培育大型粮食物流企业,提高粮食运输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港口的利 用率,有效降低运输成本。还应积极引导部分中小粮食购销者的联合,可以进行混合编组, 采取集中收购,集中发送,集中运输等方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运输的整体效率,还有利于 满足铁海联运整车整船发运的要求,对于提高“四散化”作业,促进粮食运输的良性发展都 起到积极作用。

注 释:

此部分数据由《2008中国交通年鉴》、《2008中国物流年鉴》、《2008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整理而成。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粮食储存科技网:省略/default.asp

[2] business.省略/20060331/n242575799.shtml:铁路货运提价5%

[3]省略/Info/IndustrialNews/42145.htm:铁路车皮不 足水路运价低廉,柳州货运压力逼紧两路

[4]news.省略/20080512/n256788055.shtml. 铁道部突击抢运东北粮 食平抑粮价 粮企转而惜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china-mor.省略/

[6] 兰中平. 粮食运输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粮食经济,2007(12).

[7] news.省略/c/2007-05-09/102411783120s.shtml. 求解中国“北粮南 运”变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moc.省略/

[9]莫宝民,冯雪莉,李 青.加强东北地区铁路粮食运输能力的探讨[J].铁道运 输与经济,2006(5).

[10]ahls.省略/show.php?classid=179&id=12728.关于发展粮食散 运的调查与思考.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rain Supply in Pro duction and Selling Area of China

第4篇

今年4月18日铁路实施第六次大提速,为了确保大提速以后的货运安全,车站首先选货运派骨干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提前组织全体人员学提速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装载加固的要求,由货运主任、货运值班员带队深入专用线现场指导,确保了大提速期间的货装安全。车站办理的货运业务中,机械厂发运的雷达车,每个月虽然量不大,但因为涉及到军事运输及国防安全,为了确保其运输安全优质的完成军交任务,货运室每次在装车时,均严格按照定型图及有关要求装车,不但外勤货运员要检查,货运主任、值班员及安全员都要到现场复查,合格以后才能放行。一年以来,累计装军用车辆150余车,未发生一起整倒装,装载质量受到好评。对于普通车辆的装运,对苫盖蓬布的货车,严格按照铁路局“装载加固补充规定”的要求,每车均加盖规定的蓬布绳网。对葛洲坝水泥厂自备蓬布的腰边绳要求企业全部予以更换符合规定的新绳索,同时对无押运人的篷布苫盖货物均使用绳卡,保证运输安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狠抓作业标准化,完善了《车站货管细则》,从现场作业到台帐报表均制定了“标准化作业考核办法”。在日常检查中,对于违章违纪现象,发现一起考核一起。不管是整车、集装箱只要发生超载,每一吨罚款200元,严重超载责任者将给与待岗甚至下岗的处理,从而使得货运室以前懒散的工作作风有了彻底的好转。

二、积极服从大局,保增收创收。今年以来,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开展货车增载工作,结合货运室现状,制定了增载考核的细化办法,确保一车不漏。今年铁路局加大了对停时的考核力度。为此,货运室会同车站制定了“车站压缩停时考核办法”,并且按照上级要求,与专用线签订停时压缩协议,加大考核力度,从车辆到达起,按照入线前、出线后及货物线作业时间分段计算停留时间,按部门考核,谁造成的停时过大,由谁负责。通过考核,停留时间大幅度压缩,保证了货车的利用率。今年五月份以来,集装箱需求非常紧张,缺口达300余箱。积压的100余个集装箱不到20天时间全部完毕。货运室积极与多方联系,调运空集装箱,以缓解集装箱运输能力的不足,同时为了缓解篷布的不足,积极与上级联系,先后调运了900床篷布。

三、搞好优质服务,保路风稳定。货运工作是车站对外服务的窗口之一,我们只有用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使这个窗口让货主感到信任、亲切,才能真正的实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为了让大家明白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彻底摆脱多年形成的“铁老大”意识,我们经常利用点名会等多种场合,结合电视和报纸的新闻向大家宣传服务的重要性和路风问题危害的严重性。使大家明白我们的收入是与各货主单位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货主就是上帝,是我们大家的摇钱树,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只有尽可能多的留住货主单位,尽可能多的发运货物,才能确保我们主、副业收入的相对稳定。不管是谁,得罪了货主,受影响的不光是他本人,大家也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去年的竞争上岗过程中,货运室由20人减至14人,减员率达到30%,针对特殊情况,车站及货运室及时加强宣传教育,耐心做好货运职工的思想工作,防止了由于货运员岗位调整导致的情绪波动,而极有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同时多次组织召开货主座谈会,向货主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完善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任何一项工作要确保其良性发展,制度是保证,落实是关键。货运室在重新修订《货管细则》,同时在“标准化考核作业办法”中进一步细化。货运室由于货场内办理煤炭和石膏装卸车作业,灰尘很大,工作环境也比较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我们对于大的改造方面积极向上级汇报以求得上级的支持和理解,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小的方面,我们不等不靠,积极自筹资金逐步予以解决。在这方面我们货运室树立了漂亮、醒目的导示牌,重新标划了货物线以及货位,绿化了货运室的小花坛,采用租花的方式绿化了营业厅和办公室,调节了营业厅和办公室的枯燥气氛。特别是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将货运大厅整体改造,各种揭挂统一上墙,改造了货运安全室,同时增加了货运微机自助查询系统,从根本上改变美化了环境方便了货主,给货主和我们的办公人员以良好的环境感觉,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第5篇

[关键词]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系统设计;优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7017

1粮食应急物流系统概述

11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内涵

粮食应急物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粮食能够完成运输、装卸、存储、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活动或功能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物流服务功能的有机整体。

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粮食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由指挥系统对整个应急物流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是整个粮食应急物流体系的主导者。②粮食应急物流中心系统:主要负责粮食物资的储备、运输、配送等方面的工作。③粮食应急物流支撑系统:包括配送中心、运输部门和其他一些保证粮食物资能从物流中心顺利到达应急地点的各部门,该系统是整个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主干部分。④粮食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粮食应急物流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与分析系统、灾情监测预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综合数据库等子系统。物流信息系统能够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建立专用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能满足应急救灾工作,对应急物流活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12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构成

121采购系统

首先,由于灾害的持续性特点,要求有足够的粮食作为储备和救灾之用。应急物流中的粮食采购要求采购周期短,粮食物资的应急采购由于其应急性,但它对采购对象的质量等指标的要求并不会低于常规采购活动,因此要求采购的程序紧凑、简单,缩短采购时间,以保证受灾人民能吃上饭,解决温饱问题。其次,粮食应急采购是根据受灾地区的需求来采购的,往往会存在不确定性。粮食采购部门会根据时限要求筛选出较好的采购方案,并根据现有的库存制订出合理的采购计划,从而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数量提供应急所需粮食资源。最后,应急粮食采购要求在短期内采购大量的粮食。单一供应商往往难以满足完全供应的要求,通常由多个供应商同时供应。

122储存系统

粮食应急的储存包括库存粮食和采购的粮食。应急粮食的仓储主要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安全。由于不同粮食的存储需要不同的环境,需要根据粮食的特性安排处理存放位置。如果要使配送快速高效,就要求粮食在存储过程中存放合理,便于装卸搬运,建立一个完善的仓储管理系统对应急粮食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型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该系统对应急粮食物资的储存、配货、发放等过程做出准确的信息反馈,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123运输系统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粮食的需求具有突发性。如何将粮食从各个筹集地准确、快速地送到灾区是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紧迫性要求。应急物流对粮食的运输时间和速度要求较高,有关部门经常会开启一个“绿色通道”保证粮食在应急系统的运输畅通。

124配送系统

粮食从各个筹集地聚集在一个集中地。将集中地的粮食按照受灾区域对粮食的需求不同进行配送,是粮食应急物流重要的环节。这要求应急物流指挥中心根据数据库的数据作出一个配送决策。并按照决策和粮食的特性,调集合适的运输工具来进行配送。

2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

21粮食应急物流的节点选址设计

粮食应急物流节点选址设计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①专家评估法:充分运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在其考虑选址对象的社会环境和客观背景之后,对选址对象进行直观的综合分析研究。专家评估法中最常用的是因素分析法、德尔菲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与层次分析法等。②精确法:是指通过数学模型进行物流网点布局的方法。精确法中线性规划法和重心法是最常用的。③模拟计算法:是用逻辑关系和数学方法将实际问题表示出来,通过模拟计算及逻辑推理最终确定最佳的布局方案。④启发法:是指可以有助于减少求解平均时间的任何原理或概念,也可以是用启发法表示为指导问题迅速解决的经验原则。

22粮食应急物流的配送中心选址设计

当应急物资从各地聚集到受灾区,需要建立一些仓库来暂时存储物资和配送的中转站。虽说应急物流具有弱经济性,但是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假设只考虑成本最低,确定几个配送仓库选址只需要从中选取几个仓库作为配送中心。本文拟采用P-中值方法来进行建模选址,数学模型表述如下:

23粮食应急物流信息平台设计

粮食应急物流的信息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用于信息交换和辅助服务的平台,能够实现应急物流信息的电子化与数字化。并在基于Web的综合网络上进行信息的自动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换。粮食应急物流系统中的信息技术应用:①运用Web Services技术和SOA架构,解决底层物流数据采集和集成的问题。②运用卫星定位和GIS、RFID技术进行粮食物流运输的定位与追踪,实现在运粮食的可视化。③运用网格技术保证物流信息的安全。

3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优化对策

31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采购优化

由于粮食供应商并不是唯一的,且采购时间要求紧迫,一般的物流采购方案不能满足应急物流采购的要求,所以必须建立一套紧凑、简单的采购程序来应对紧急状况和保证安全。在粮食应急物流中,采购主要通过社会采购、应急征用以及社会捐赠三种形式。粮食的采购必须依托市场,才能保证应急粮食的采购体系高速运行。首先,建立严格的采购标准以及供应商系统,将主要的粮食供应商输入系统进行管理,并对相关企业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选择。其次,与合格的供应商签订紧急购销合同,为防止生产商、供应商出现意外情况不能保证供应时及时找到代替者,应建立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最后,扩展采购渠道、增加采购渠道的多样性,包括开辟海外采购渠道等。

32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运输配送优化

我国应急物流配送环节存在衔接困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只是对自己管辖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工具的基本情况了解,外部运输方式了解联系甚少,也缺乏应急演习。在灾难来临之后,难以及时做好运输工具的调集和协调工作,造成运输成本增加和人员、资金浪费。在灾难发生时,选择何种运输工具来对应急物资进行运输,也是一大难题。由于信息传递的困难,难以对运输工具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也无法得知各个运输工具的载重量和运输速度。这就导致在灾难发生后物资难以快速准确地从存储仓库送达受灾地区。粮食应急物流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输配送系统,有重点地将各种粮食进行归类,根据粮食配送的重要程度,制订运输配送计划,合理利用多种运输资源,根据运输工具的特点,使运输效率最大化。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将配送系统进行规范化,并建立档案,保证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互相监督,提高配送反应速度。

33粮食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优化

政府在粮食应急物流的指挥活动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保证粮食应急物流的顺利进行。平时做好粮食应急预测、预算,了解可能用到的应急粮食的生产、储备分布情况,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应急粮食采购的相关协议,及时定时地进行网络维护,防止其在事件发生时出现问题,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时开展必要的演练等工作。在灾情发生时,根据相关的政策和事前制定的应急预案,紧急调集调用各方资源、应急救援人员,快速组成一个具有实质性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进行应急粮食应急物流工作。

34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机制优化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有效提高有偿或无偿征用各类粮食物资,提高应急物流的效率,以保证救灾行动的顺利进行,建立用于应急保障的相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机制优化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动员机制,也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障机制。首先,建立粮食应急物流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在灾难发生时,政府有权有偿或无偿征用各种粮食等应急物资,保障应急物流顺利运行。其次,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在灾难发生后能做出快速反应、加快采购和调集应急物资和运输工具、做出准确的决策,从而缩短粮食物流的运输与配送时间。最后,建立粮食应急物流的财力保障机制,粮食应急物流存在弱经济性。一切机制都是以减少灾情和降低人员、财物损失为首要目标。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用于紧急之用,保证粮食应急物流的顺利实施。

4结论

大多数突发性公共事件都离不开粮食应急物流。应急通信设备的及时准确能保证信息流顺利传递;救灾人员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救灾物资的伴随保障;物流的顺畅无阻能使灾区人民的生活更快更好地恢复。因此,做好救灾赈灾工作的重点建设工程是粮食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及优化。粮食应急物流系统集成、整体优化理念,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现场救援的环节衔接流畅、物资保障要素高度集成、集约性能显著,也使应急作业效率大大地提高,并降低了应急物流成本。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知识,引进国外先进的设施设备,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加入到粮食应急物流的行动中,充分发挥粮食应急物流系统在抗灾救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庆峰,姚树天,杜续刚我国应急物流平台构建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0(2):51-52

[2]方静,陈建校我国应急物流现状及系统优化[J].现代物流,2008,30(8):75-78

第6篇

Abstract:State-owned grain storage status is introduced, and how to grasp the opportunities and obtain the development is futhur discussed.

关键词:国有粮库;现状;发展

Key words: state-owned grain storage;status;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062-02

国家储备粮的目的:一是粮食安全;二是保护农民利益;三是平抑市场粮食价格;四是以最低的财政支出成本储备粮食。目前储备粮一是目标与价格定位误区,以价格为导向;二是粮食储备静态管理,市场机制不成熟。市场化运营方式不灵活,与市场变化脱节,而市场疲软时粮价无力回升。国家扩大收储指标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粮源短缺时又很难抢占市场稳定物价。这就是多年粮改的难题。

1国有粮库现状

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设备陈旧,落后,短缺。相当一部分仓储设备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技术设备条件差,技术落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相当部分是手工操作。仓储能力严重不足,缺口大,不能满足收储粮食的需要。合理有效利用现有仓库。依托国家政策增收节支,对新建仓实行新技术,新工艺科学管理,开展现代化保粮技术,有效延缓粮质陈化。实施绿色储粮,降低粮食成本,向管理要效益,加强内部挖潜,降低消耗增效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市场化经营,走多元化道路。

2抢抓机遇谋发展

在新一轮粮改形式下,一是依脱政策优势好做粮食储备粮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为储粮打牢基础。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利用资金信誉优势,广招财源。三是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仓库,场地,铁路干线,低成本烘干条件,专业人力基础吸纳多方客,加强代收代储,增收增效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好仓库的物流优势,加大增收频率,取得更好的经济受益。逐步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增加服务功能,辐射范围最广的粮食物流中心,再则是减少原字号,加大成品转化最大限度的增加吨粮利润。

增强服务工作是商业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作为粮库担负着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农民根本利益,服务三农创建满意粮库的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惠农政策,按着国家粮食质价政策,确保公开公正政策透明,确保农民粮食送进来储得下,不限收不拒收。一手抓政策粮收购,一手抓市场调节粮。要以质论价,主动把好粮食质量关,加大检验力度,这是企业今后长期生存的关键。

粮食仓储管理,真正解决入库粮品质不下降,质好量足,仓储安全。一方面加强保防职工队伍建设,加强现有人员仓储业务技术培训,吸收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岗位,加强整体素质,强化事业心、责任感教育;一方面不断完善保粮制度建设,强化保粮措施“责权利”相结合。采取“四包、二定、一挂钩”办法。即保数量,包质量,包管理费用,包储粮安全;定责任,定奖罚,保粮实与职工工资挂钩。责任到人到仓,实行末位淘汰制使仓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新技术,加大科学保粮工作力度,加强入库粮烘干整理入仓排风工作,解决好撒药杀虫,环流熏蒸。通风调湿,排风降温,粮面压盖(用稻壳)隔热保冷工作,一次性熏蒸,加强密闭达到低温,低氧储藏目的等技术。降低成本,延缓粮质陈化,保持粮食品质和新鲜度,达到增加经济收益之目的。把好粮食轮换工作健全手续制度,是保证储备粮品质的根本保障,也是发展经济,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力的有效途径。

3国有粮库主渠道离不开政策指导

这是国有粮食职能所决定的:(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工作。(2)负责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者和从事食用植物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实行行业管理。(3)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市粮食收购者资格进行审查、批准、发放收购资格证书,对粮食收购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4)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5)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进行通报。(6)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7)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管理和资金费用的划拨;建立和完善市级储备制度,制定市内储备粮油的布局规划。(8)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法规制度和办法,对地方储备粮油和粮食经营者的安全储藏进行监督检查。(9)指导全市粮油行业的教育培训,科技进步、新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和经济合作;(10)负责粮油集贸市场和中心粮油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等等。国家赋予粮食行业这么多权力可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多不尽意的地方。

国家粮源的储备基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着调节供需矛盾平抑市场,稳定民心,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之重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使国家政策与市场双项调节有机结合。如何在政策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解作用,是粮食企业发展的保障,在政策调节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是粮食企业今后工作重中之重。

第7篇

【关键词】莫力达瓦旗;粮食物流;体系

一、莫力达瓦旗粮食物流的现状

(一)粮食流通现状

从粮食的销售区域看,莫旗的粮食大部分要出口和销往省外,销售区域基本上覆盖了东南亚地区和南方各地,每年平均外销粮食约为130万吨。运输方式主要采用铁路和水路运输两种方式,经由的港口主要有大连、营口、秦皇岛等港,2005年以来,当地粮食物流的结构逐年稳定,粮食的外运量逐年增长。

从粮食的流通方式看,包粮运输和散粮运输成为目前莫旗粮食物流流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通常以包粮运输为主。包粮流通的过程中需经过多次的搬倒,不仅速度慢、工作效率低,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包装材料和人力,因此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早已不再采用这种落伍的粮食流通形式,而是采用相对先进的散粮流通形式。散粮流通的机械化程度较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作业效率、不需要过多的装运费用和包装费用,形成良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粮食仓储现状

虽然莫旗粮食物流仓储设施有多处,但是大多容量较小,相应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其中部分仓储设施由于建设时间比较久远,早已不适应当代粮食物流发展的需要。截止到2012年底,全旗粮食仓库网点为12处,粮食总仓容22.68万吨,有效仓容为18.9万吨,约占全国粮食年仓储总量的0.381‰;现有散粮发放设施2套,烘干设备4套,输送机45台,清理设备50台,其他移动式设备30台。由于仓储设施利用效率低和经过人工多次搬倒,使得粮食损耗大,粮食仓储成本较高。

二、莫力达瓦旗粮食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化水平低

物流信息化正以其快速、安全可靠、高效等特点迅速出现在粮食物流行业中,大部分物流企业很早就开始采用,然而在莫旗的粮食物流体系中,由于先进的技术水平相对的的缺乏,应用水平落后,致使粮食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健全,粮食物流流通各环节中还存在着价格失真、信息沟通不畅、农民掌握粮食服务信息不及时、不周到,造成粮食交易效率低、速度慢。另外由于粮食物流涉及的运输距离较远、产品基数大、客户较为分散、范围广等因素导致莫旗尚未形成物流信息交换平台,通常的粮食物流业务只能由一些小规模的企业在较小的地域内运用有限的运输业务承担运营,在这样分散的局面下使得各物流主体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物流各环节的业务衔接不顺利。

(二)“四散化”程度低

“四散”是指粮食流通过程中的散储、散装、散运、散卸,是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实现粮食流通“四散”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粮食物流成本、减少人力物力的使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粮食损耗、降低经济损失和保证粮食品质。在莫旗粮食物流体系中,“四散化”程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以包装储存、包装运输为主的方式经常出现在粮食流通过程中,而包粮运输、散粮打包等重复性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各种因素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物流节点尚未形成良好的衔接网络,配套设备等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于此同时,负责粮食散装、散运的交通、铁路等部门未能及时就粮情信息进行交流沟通,错失了许多商机,另外缺乏网络化、系统化的粮食流通体系,也令粮食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科技应用水平低。

(三)运输季节差异大

由于粮食生产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差异,莫旗又地处北方,因此粮食的外运大多集中在每年的10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间,运量是其他月份的2.5~4倍,而相同时期也是煤炭等重要物资运输的繁忙期,紧张的铁路运力严重,再加上长久以来形成的农民集中售粮的习俗,同时受粮食运输的无序化组织、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影响,使得各时间段内粮食外运量的不平均。莫旗地区粮食外运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集中外运时运输压力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三、优化莫力达瓦旗粮食物流体系的措施

(一)推动信息化建设

现代科技信息的应用是传统粮食物流和现代粮食物流的最大区别,要实现粮食物流的综合服务功能,必须努力实现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只有按照现代化的运行标准进行粮食流通,现代粮食物流才能得以高效、快速地实现。政府及相关领导部门应充分积极地发挥导向作用,打造粮食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同时鼓励企业联合,从而不断推动现代粮食物流信息技术的革新。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引导和鼓励部分工商企业和粮食物流企业分层次建立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推动粮食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例如:物流运输管理系统TMS,可以通过对运输过程中的信息接收、车辆调度、货物配载、运输状态的查询、货物跟踪来确定任务的执行情况,对运输实行有效的监控,可以有效地解决效率低下、准时性差、物流成本高、无法满足客户服务等问题。仓储管理系统WMS能够充分掌握仓库操作流程,对仓储空间进行有效的利用,不间断的实现动态盘库、周期管理和准确的出入库,减少货物损耗,避免资源浪费。

(二)推进“四散化”建设

从节约粮食物流成本、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控制粮食损耗以及提升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首先,粮食流通“四散”必须要以市场需求为方向,不断深化粮食物流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仓储运输服务的专门化和市场化,进而推动粮食物流在各个物流环节能够有效的进行衔接。其次,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增加对运输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大力发展铁路运输设备的同时,要努力满足散装汽车的需求,不断地更新并完善散粮自动包装、贴标、称重设备和专门的运输工具,另外还应适度发挥集装箱运粮的作用。同时,对已经建成的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已变的刻不容缓,包括配备粮情预测、谷物脱水、环流熏蒸、烘干冷却、机械通风等设备,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最后,优化重组现有的传统粮食企业,发挥其在粮食批发、储运、购销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示范作用。

(三)强化宏观调控

政府作为粮食物流宏观调控的主体,首先应引导企业完善适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制定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提高粮食物流水平。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物流的信息导向和信息服务,统一组织和协调,解决现代粮食物流中的组织无序化,各有关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与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的矛盾,清除影响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的各项因素,积极促进现代粮食物流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建立健全粮食物流市场的运作秩序。最后,莫旗政府应积极响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发挥地域优势,从当前实际出发,科学构筑“北粮南运”的粮食物流模式。

(四)合理调整粮食物流收购制度

首先,应改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并继续完善农户科学储粮等专项措施,引导粮农分期分批的将粮食向外出售,以缓解来自仓容不足的压力;其次,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在粮源地储粮机制,在粮食购销合作中,探索新的运输模式,实现反季发运,打破原有的运输格局,清除繁忙期运输带来的矛盾,对错时外运的粮食给予适当的补贴,提升粮农的积极参与性;最后,应继续增加建设粮食仓储基地,以减轻秋粮集中上市带来的压力,进而缓解运输压力,实现粮食运输平衡。

四、结论

莫旗粮食物流体系还处于相对比较落后的情况,信息化水平低、专业人才缺乏、宏观调控力度弱、“四散化”程度低、运输季节差异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粮食物流的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紧密配合,从加速信息化建设、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推进“四散化”建设、强化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粮食物流收购和铁路运输等方面采取措施,不断优化莫旗粮食物流体系。

参 考 文 献

[1]王金鑫,曲淑杰,王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大豆产业发展调查[N].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2):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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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凡慧.我国粮食物流:主要问题.国际借鉴与对策探究[J].改革与战略.2009(8):192

[4]李智彬,易伟义.我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物流科技.2009(1)

第8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认证认可监管、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粮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五)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粮食出库检验项目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第十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对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的,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第十三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抽查、监测计划及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粮食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四)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五)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取得授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职责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应当在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中选用。

第二十条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市)(含)级以下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下,承担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30号)(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运输要求的。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9篇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质量监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我省鼓励粮食企业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检验方法,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中的质量监督作用。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至少1名具有经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粮食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配置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三)具有满足独立开展粮食检验工作的场所。

(四)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质量档案、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

(五)粮食检验应有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六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办理工商登记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申请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鉴定。

受委托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出具鉴定证明。

第七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依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

(二)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定级,并向售粮者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单)。

(三)收购粮食的杂质、水分严重超标的,收购者应及时整理,降低杂质和水分含量;出库的杂质应在1.5%以下(含1.5%),籼稻谷水分应在14.0%以下(含14.0%)、粳稻谷水分应在15.0%以下(含15.0%),小麦水分应在13.0%以下(含13.0%)。

(四)收购入库的各级储备粮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品质要求。

(五)粮食霉变粒超过3.0%,小麦赤霉粒超过4.0%的,应单独存放,并需报告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销售和处理。

带有疫病虫及检疫对象的粮食、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粮食应单独存放,需报告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销售、处理或销毁。

(六)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应分别储存和销售。

(七)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仓储设施应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仓库容量应与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量相适应。

(二)仓库地坪、墙壁、屋面应完好、不漏不潮,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防洪、使用等标准、规范要求,仓储设备应能够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要求。

(三)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九条粮食包装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异味;装运过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工具,需彻底消毒、清洁,达到无污染后方可装运粮食;粮食运输工具应有防范雨湿的设施。

散装方式运输粮食,必须使用散粮运输专用工具。

第十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加工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它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转基因粮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第十一条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应有与其生产量相适应且符合储存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食用粮加工不得以劣充优;不得用食用油及其它添加剂为稻米抛光。

第十二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逐批进行质量检验。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业务的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在入库完成后分仓综合检验,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把好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粮食保管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检查制度。每次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切实掌握粮情变化规律。

第十四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见四川省粮食局川粮办〔*5〕39号文);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和出库,属当年收获的新粮、没有使用过化学药剂、色泽气味正常的粮食,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使用药剂相对应的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不正常或有霉变发生的粮食,应增加黄曲霉毒素B1等有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我省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委托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卫生指标项目的检验,须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和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检验项目为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粮食储存品质指标、药剂残留量指标、黄曲霉毒素B1(稻谷、玉米)。

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储存地点现场抽样、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工作。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正常储存年限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三州地区(凉山州安宁河流域地区按内地执行)稻谷3年、大米2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3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凡发生运输质量事故必须就近经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

第十七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向质监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救灾粮等),必须经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采购和供应。

第二十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省级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州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并将年度抽查监测结果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信息制度。

建立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信息体系,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二十二条粮食检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持有效证件的检验人员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当地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委托省级(含)以上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委托省级(含)以上有资质并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的法律、行政法规、质量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

省级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承担粮食方面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粮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三)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四)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六)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八)负责全省粮油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九)负责全省粮油检验员证书的年审工作。

(十)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州)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二)组织贯彻执行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四)完善辖区内的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六)负责实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取得授权。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粮油质检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省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确保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和合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州级(含)以下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水分超过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者供应的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适用于本细则。

原粮,是指除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以外的粮食。

粮食质量安全,是指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