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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时间:2024-02-17 1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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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第1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管理要点

0引言

随着建设进程加深,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均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体制是规范市场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1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业主经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工艺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依据经验或简单的数据估算。这使投标单位处于两难境地:算高了,中标的机会不大;算低了,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亏损。

1.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以工程质量为例,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可能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1.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标和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而且是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那么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1.4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经常涉及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而且延误工期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1.5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条款若是不明确,会给日后合同的实施带来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2.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潜在投资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碰到的问题并认真进行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2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个影响工程结算问题: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改变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变化而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签订合同时,将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2.3加强索赔管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

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权利要求。2.3.1合同条件对于索赔的重要性索赔的证据:第一是合同,第二是书面证据,第三是双方的关系。合同条件对于索赔十分重要,如事先无明确规定的则依情况酌情处理,这样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工期损失。2.3.2索赔的及时性任何事件的索赔都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向对方进行索赔。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都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例如对工期的索赔,索赔一方应在28d内向对方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否则对方有权拒绝索赔要求。2.3.3索赔程序的合理性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当索赔申请被批准后,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并附有索赔资料和具体的索赔计算书。2.3.4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申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索赔申请才能获得批准。所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汇总、分类、保管,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完整的资料。

3企业合同管理要点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对合同实行系统管理,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室。各工程项目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公司级和项目级两级。制定完善可行的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的谈判成功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通过这些数据为企业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工作,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合同的三要素是工期、质量、价格,在制定这三大目标值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履行可行性,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

4小结

第2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企业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期限及工程价款,规范建筑市场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建筑项目的固定属性与施工生产的流动属性具有一定对立矛盾;且合同管理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催收等诸多过程,涉及内容很广泛,合同期间存在许多难以预料或无法百分之百明确的问题,这种不确定就是风险因素。风险与收益是对孪生兄弟,往往相伴相随,不分你我,之所以没有任何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因为没有任何建筑工程的参与者不追求利益,因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风险也是可控的,控制风险的程度取决于识别风险,确定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

2.1工程招投标阶段

之所以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逐渐成为被建筑市场认可,是因为其以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它有利于“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价格,反映各承包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实际素质,并为发包商节约成本,扩大受益。

在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招标方的“透露标底”、“有意扩大准入条件”“私自改变招标方式”“非法的招标主体或项目”等违法招标带来的风险。投标方面临的风险有:“标书造假(施工资质不足、技术及建筑能力欠缺)”、“投标程序上的不合法”、“串通排挤同业者”等风险。建筑项目涉及当地文化遗产、环保绿化等社会热点领域时,容易引发的社会舆论风险。

2.2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规范;合同当事人资质不够,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不规范;常见的有文字不严谨,表达不清晰,模棱两可,导致合同无法落实或引起争议,条款缺漏、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没有涵盖责、权、利导致事后纠纷。只有从合同缺乏主合同;主合同是不受约于其他合同而约定、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是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单独无法存在的合同;缺乏了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而签订的,表明形式合法,其实质合同还是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弄虚造假行为。国外的合同文本差异;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到境外文本,因为各国法律不一样、语言表意相差很远,很容易产生表意不同。对这些不同要及时校对请教,在合同上加以详细说明,,以维护正当权益。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表见权限确认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风险。

2.3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的调整和合同利益方的更改,不少负责商讨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员缺乏签订变更合同的维权意识,及时去管理部门登记合同变更,最后导致损失自身利益。应当发出的书面资料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是合同履约的一种体现,同时是建筑企业必备的自我保护手法,可是往往许多企业不注意这一点,最终损害的是自己利益。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也是引发风险的高危行为,因为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职工没有牢牢树立维权意识,没有要求承包方负责人、发包方负责人和监理人同时在场才签证,更不要说提前保存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因为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拖欠工程款现象在所难免,有些拖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却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导致无法挽回损失。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等权利,但为数不少的建筑公司没有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应当重视收集有效证据(资料)却被忽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负责人盖章或(和)签名、内容明确、未超过期限的。

2.4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

考虑到诉讼时效,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合同的义务履行完了,结算款项了,就算合同终止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也就结束了。其实,在施工合同终止后,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时效内,如果施工企业违反施工合同的保密、协助以及通知等善后责任,其还是会被告上法庭,承担违约责任。

三.防范合同风险的方式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催收的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信息;对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考察,确定工程项目本身是在本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之内;清楚确认对方合同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确保合同能被有效履约。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无歧义、无遗漏,覆盖内容完整。变更合同及时去登记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履约过程中的签证必不可少。工程款管理有序,及时回收拖欠较久的款项。保存有效法律文件资料,以便举证不时之需。仔细阅读《合同法》,了解相关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后合同的保密、协同和通知等义务。

四.结语

建筑工程的周期长,相应的合同管理难度大,其面临的风险也更多,更不易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方法要与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更新,总结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的经验及教训,建立公司风险防范的案例库,定期举办培训,在每一位员工的脑海中牢牢树立风险防范优先的意识,才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五.参考文献

【1】肖茂臣.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J].山西建筑,2008,36(12).

【2】张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建筑与工程,2012,7.

【3】吴静.发展扩建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探讨[J].江苏科技信息, 2012(10).

第3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敏峰. 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4,06:94-96.

[2]卢文帅. 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J]. 门窗,2014,05:330.

[3]诸葛志文. 浅谈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J]. 科技致富向导,2012,02:396.

第4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风险

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1]。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2]。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基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建议[J].金融经济,2013(14):163~164.

第5篇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常见风险主要有:一是忽略对方的资信审查;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方面的缺陷;三是合同担保审查方面的疏漏;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力;五是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防范合同风险应做到:一是积极做好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信调查;二是签约合同必须坚持原则;三是依法加强对合同担保问题的审查;四是加强对合同履行监控;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关键词]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企业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决定其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为适应内、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应当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功能和作用。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分析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风险蕴含其间,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不间断地予以识别和监控。就实践而言,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略对方的资信审查。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不了解对方企业经营范围、信誉等基本信息,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取得合同的签订资格,欺骗甚至隐瞒对方自己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商业信誉,致使合同签订之后,自身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人员浪费,更有甚者骗取合同进行违反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企业与未经授权的营业部、销售中心、车间等内部部门签订了合同,其合同实际是无效的。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方面的缺陷。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常因合同条款、内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确性导致的合同纠纷风险。造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处理的条款。此外,有的合同存在用词含糊、模棱两可,容易引发引发争议,造成时候扯皮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在对合同变更时为了省事,不另立文字变更协议,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最大缺点是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责任难划分。

三是合同担保审查方面的疏漏。合同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债权的最终实现。但是,许多企业对合同担保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甚重视,通常采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方式。加之事前缺乏调查,情况不明,出现有的保证企业自身负债累累,面临破产。当一方违约后,担保单位无力履行责任。还有企业委托国家明文规定不具担保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本身就是无效担保,因此难以产生预设的法律后果。

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力。合同的法律风险还存于履行的过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条款约定难以做到事无巨细,穷尽每一个细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标的重大、条款复杂、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会遇到一些情势变化。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许多企业将合同管理仅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并不能够依据合同对具体实施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控制。有时合同履行行为已经实质变更了合同内容,而合同管理部门却不知晓,此类现象在建筑企业较为普遍。

五是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不细致,合同管理人员不专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会引发许多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上只要加盖企业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便产生法律效力。有些企业对企业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不甚严格,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

二、防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从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确保企业在市场运营中掌握竞争主动权。

一是积极做好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信调查。合同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需要企业提前进行大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精英的方方面面,例如企业概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现状、销售渠道等。要做到对发生业务的企业了如指掌,才可以确定签约对象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签约、履约主体资格,才能保证安全履行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必须坚持全面原则和具体原则。企业应当对即将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斟酌和审查,审查要坚持两大原则:第一,全面原则。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企业法务部门可以会同业务部门,根据本企业的业务规律和特点,制定适合于自身需要的格式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要兼顾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具体原则。合同应当避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空洞无物或者歧义性的文字,做到内容表述清晰确定。

三是依法加强对合同担保问题的审查。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有四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担任问题进行审查。主要是做好保证的审查,即对保证法人的审查,确保在违约时能够履行保证的法律责任;抵押审查,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的审查和定金的审查。

四是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监控和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会面临合同变更、解除、对方履行能力变化、对方或本方违约等诸多情形。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首先,合同履行应坚持“四统一”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交货收货凭证、付款收款凭证、税务购销凭证上记载的主体应当与合同文书上记载的主体,四者必须严格一致,否则,将扰乱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给双方带来很大麻烦。其次,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适时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势变化,一旦发现情势变化对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应当及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利,在法定情况下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企业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如果遇到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时间予以补救,以便在今后的纠纷解决中占据主动地位。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受到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与调控,利用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对建筑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加以进一步地约束,是保证建筑行业整体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各项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更宽广的国际舞台的必要支撑。因此,针对建筑行业,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是,建筑工程合同面临着诸多固有的风险,各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各建筑市场主体必须依据市场规律的要求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其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1)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2)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

(3)虽然目前建筑市场倾向于买方,但竞争激烈,而施工企业又参差不齐,为了取得施工工程,施工企业盲目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得实力较差的施工单位成为最终的施工方,将导致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转移到业主。因此,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业主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4、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 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而国际纠纷也是极其复杂的,只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才能更好地避免国外施工企业进入后给自己企业造成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业主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会给业主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业主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并根据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制定本公司示范文本的推荐填写文本,也就是说,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当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合同审查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应是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即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应该及时将草拟的合同内容送各专业人员(如技术、商务)进行审查,对专业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及补充,也可以将各专业人员组织在一起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逐一审查。责任分解制度则伴随着合同审查制度而产生,指通过“谁审查谁负责”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审查人员身上,以便合同审查人员各司其职,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使得合同能共同签订共同实施。

3、强化管理与控制合同文本拟定。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在开展合同拟定工作之前,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资料分析与现场调研,并结合其他类似工程的优秀合同案例,对合同的各项条目进行初步拟定。其次,在合同条目拟定出来之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合同条目进行研讨,修改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位,并严格控制条文的多义性及撰写的模糊性,同时,保证各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

4、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据,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点,通过合同洽商,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时,业主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切忌盲目答应承包人提出的优惠条款,以免实际加重自身的风险。

5、加强履约过程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完毕并非意味着合同就顺利实施了,还必须要专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情况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这体现了合同全过程动态管理,对承包方出现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从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尽可能避免损失发生,或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建设项目的成败有着密切关系,而风险又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只有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在实施全过程中做好风险辨识、分析和控制,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高滨.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基础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1.(09)

[2].李昕.浅析业主建设工程管理[J].建材世界.2011.(02)

第7篇

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确承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1】对合同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良好的发展。因而,要做好合同的管理,避免合同风险问题,也是建筑项目工程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它不仅同工程的项目进度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权力有着很大的联系。本文就对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及风险防范作出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工程发展的重要条件。建筑工程中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只是口头上的合同,很难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一旦出现纠纷,对受损方而言损失巨大。因此,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的效益非常大。只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双方的利益与权力才能得到保障,从而避免建筑工程管理给建筑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的保障,因为合同从法律上对工程的质量、工序以及技术等方面作了合理的规定。只有实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使建筑工程顺利地进行,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二)合同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

建筑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合同是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的文件。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保障建筑工程中合同约定顺利开展,能够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为建筑工程实行过程提供很大的便利。如果忽略合同管理的监督,导致合同签订没有落实到位,在建筑施工中没有针对地进行风险的防范,没有收集合同索赔的相关资料与信息,而一旦合同约定不详,这些行为对受害人的权力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在发生纠纷问题时可以参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问题,加强合同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量大,难度也比较大,合同从产生到效力经过了多个环节。因此,建立良好的建筑合同管理体制,才能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更好地进行。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的制度有以下几种:索赔制。前提为:当事人违反约定的情况下给另外一方造成了损失。这个制度对合同双方的行为会产生约束力,使得双方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二是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的现象,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只需签变更的项目,其它的务必重复签证,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详细检查。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对于建筑这种项目大的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也更大。应当对建筑工程的结算成本作、质量等问题作出记录和补充,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2】

(二)重视合同文本的拟定

合同文本的拟定应当是对其具体文本形式的分析,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以便在合同使用中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也利于在纠纷发生时保证它的有效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有这几点:一是时间问题,包括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等。第二是资金问题,包括建筑工程项目投入的总资金、材料资金及违约资金等。三是文件问题,其中包括了文件中的组件、招标的合同书等等【3】。四是范式合同文本中的其他内容。

(三)加强合同后的评估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较为丰富,可以真实反映整个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评估对建筑工程是有帮助的。通过进行评价能够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出值得吸收的经验教训【4】。合同使用结束后,对建筑工程合同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可以从中得到的一定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双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避免以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类似的错误。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和规范,还应当加强合同后的评估,以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社会的发展最终是靠人才的力量。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要确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通过严格的考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后再录用,坚决不采用走后门或以不正当的途径进入的人员,如此才能为后续的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和道德水平,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因为其能力高低和综合素养是优秀合同管理者的重要因素。因此,严格地选拔和录用合同管理者是合同管理工作的负责,以便其后期能更好地胜任这份工作。

第8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a very important work,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Each of the construction the main job of the enterprise is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void and prevent contract risk.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tractor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risk, and proposes the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Key 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analysis;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来确定,且充满风险。鉴于建设工程的工期长、技术复杂与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将面临多方面的风险,比如自然条件的不确定、市场多变、合同不规范及履行不当等。各种风险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的影响。有效地防范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以防企业利益受损是每个承包方应该重视的问题。但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造成买方市场的严重倾斜现象。同时,因为合同法律环境差,不完善的合同法律体系,以及建筑承包方淡薄的法律意识,使得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利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是业主的一贯做法,使得风险承担上的严重失衡。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承包方唯有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方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率。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合同作为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手段,其签订与履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企业的运营过程基本是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原则上,合同管理也就是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处理违约等全过程采取组织、计划、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既有合同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外部因素造成的,即内部法律风险与外部法律风险。

承包方企业法律风险源头就是合同风险,很大程度法律风险均由于合同自身不完善或履行合同过程产生问题而造成的。所以,承包方对合同管理活动在其企业管理中举足轻重,正确面对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合同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严加防范,对承包方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意义重大。伴随现在日趋激烈的建筑竞争市场,承包方面临工程任务也日趋紧张,而很多承包方合同风险意识淡薄,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承包方有效地规避风险非常重要,下面对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分析。

1.1固定价格合同所造成的风险

承发包双方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专用条款内对合同价格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对此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所承担的风险最大。首先是包括报价计算偏差、项目漏报在内的价格风险。其次是工程量计算偏差的工程量风险。假如发包方招标时利用初步设计文件,此时承包方对工作量报价进行计算,即使施工图设计已完工,由于投标期太短造成承包方计算不详细,而只是按经验或统计资料对工程量进行估算。此时便限承包方于两难:工作量偏高,则报价无竞争力可言,难以中标;偏低,则自身就承担着亏损风险。

1.2不明确标准所造成的风险

由于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技术复杂性并包含隐蔽施工等特点,使得工程合同复杂。合同包含很多标准以及细节问题,比如在合同通用条款中明确要求质量不达标地方,必须由承包方重新施工以达到约定标准。一旦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标准,极易发生返工损失。

1.3支付款风险

按照支付时间划分工程款大致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款和退保修金四个阶段。目前,拖欠工程款已经对承包方造成很大困扰,普遍出现垫资施工现象,导致承包方企业正常发展受阻,同时也是为什么“烂尾楼”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发包方信誉度对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和企业效益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对大多工程合同中这部分条款约定不够明确。特别约定中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不缜密、不完整,造成承包方经济纠纷及经济损失的困扰。

1.4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造成的风险

合同文件中最具有竞争力要属工程协商、变更等方面的协议和文件,越是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其效力越高。一旦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整个合同过程中间,签署不利于自身的与早期文件不一致的文件,即会造成额外的亏损。

1.5工程变更造成的风险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在施工中,假如承包方针对设计变动、材料设备提出合理的意见,在发包方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变更。但没经工程师允许而擅自变更的,即便合理,承包方还是要对此赔偿损失,还不得到工期顺延。由此看,变更程序上的失误极易造成发包方的反索赔。

2.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进行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就是为了做到降低风险水平或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损失水平。分析完主要风险诱因后,要依据不同风险诱因找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及防范的策略。

2.1完善专用条款

在投标之前,承包方就需要调研并分类该工程项目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在招标答疑中解决各种问题,做到投标无提问,谈判无障碍。双方进行合同洽谈时,可以利用专用条款明确风险范围。只有明确详尽的风险范围,才可保证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担尽可能小的意外风险。

2.2保证合同内容准确

因为工程合同条款多样性,各种矛盾和双重含义在所难免,就会造成对同一条款理解却不同。依据一般原则,对合同的正确理解由承包方负责,也就是对自身因理解错误产生报价、方案失误负责。所以,承包方要合同中含义不明、标准不确切之处向发包方提出征询意见,以求得到正确的理解,进而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性。

2.3实行合同担保

对于目前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很多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或不支付预付款,大大增加了承包方企业的风险。为保证能够收回所垫付资金,承包方需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并在合同的保证条款中明确担保期限、范围等,对于抵押还要办理抵押登记。采用合同担保形式,能够有效减少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效降低承包方所承担的风险。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风险;主客观因素;管理;防范措施

一、建筑合同风险分析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是客观存在且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风险。建筑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为特殊,由于涉及履行项目多、合同周期长和影响因素众多,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都会带来不少风险,影响双方受益,这些影响因素可按主客观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

主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行为引发的风险,对其中某方受益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时效风险、工程变更风险和交易风险等。时效风险是指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对合同款项不予承认或者临时变更洽商资料、延时签证等,会导致建筑企业索赔困难,且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工程变更风险主要针对于建筑企业,变更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工程量减少。对合同双方而言,交易风险同时存在,发包人的最大风险在于无法在工期内完成任务、建筑质量风险或建筑企业违约风险,承包商则主要承担付款风险和信用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意外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期内市场变化波动引起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致使建筑材料价格比东较大,促使建筑成本出现异常升高或降低现象,对承包商带来价格风险,特别是对总价包干项目,这种风险更为突出。意外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期内出现税收政策调整、建筑行业政策调整与战争社会动乱等,影响建筑企业履约行为,增加工程成本投入。自然风险主要是指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沙尘暴等带来的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二、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合同风险的存在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利益,所以,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些风险将利益受损的情况控制到最小,成为了防范风险的重要目标。有效的防范措施能够保护建筑企业利益,避免发包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逃避责任,损害建筑企业利益,所以,加强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分析下如何做好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在双方签订建筑合同之后,建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组织,以工程技术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工程经济专家等组成顾问团分析合同风险,做好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目前国内不少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普遍聘请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和造价管理事务所,在合同中就承包方反索赔条款进行谈判,有专业的顾问团予以保驾护航,能够在与发包人的谈判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在合同文本方面使用规范文本。谈判期间,建筑企业要就履行合同中可能会承担的风险从多个方面(如造价、不可抗力、相关法规、进度等)就工程的特殊性进行细致判断,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双方在重要事项上的一致理解、双方意见相左时的处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企业自身的盈利角度出发,对发包方的不合理要求予以反驳,在保持积极沟通的氛围中为自身权益据理力争,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条款内容最后审核要确保文字表述清晰恰当,双方达成共识,执行合同过程中,明确对风险责任的分配和各类风险的处理措施。

签订合同前,对发包人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进行深入了解,及早将不合格对象进行排除,以规避合同坑穴风险,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与履约的正当性,争取企业利益,为顺利完成施工奠定良好基础。在我国,从事房产建筑开发的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资质等级考核,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合法项目,违反规定者项目则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对建筑企业而言,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受损,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做好准备功课十分重要,审视项目的合法性是关键。另外,还要对发包人的履约信用进行评估与考核,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如期履行合作付款规定。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件要做好评审工作,尤其是投标前对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做好深入分析审查,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具体、不完备等情况,有无限制建筑企业权利或保护发包方条款及责任转嫁条款等。文件审核完成后,考虑合同带来的风险在投标报价中加入风险费用,以免后期合同签订后损害企业利益。

合同签订前双方完善且深入的全面谈判是减少风险的必要举措,虽然招标文件的审核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风险,但是签约前还需要将建筑企业认为不具体、不恰当、不完备的地方提出,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并修订完善,合理沟通陈述利害关系基础上使双方达成共识,取消某些过于苛刻的条款或不合理的规定,提升建筑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在权责关系上达到平衡。合同履约阶段,风险的管理也是关键,这种管理要贯穿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积极应对处理各类风险事件。在履约阶段风险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将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害控制到最小,并寻找到合理手段来进行规避与完善,还要积极探寻发生风险的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和预防措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任务,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各类索赔损害等,将风险危害压缩到最低。

总之,面对建筑合同存在的主客观风险,要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计划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建筑企业的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