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12: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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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社会生活的总和,它包括诸如一般行为、信仰、价值观、语言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等要素,它也是某区域内人们的价值观、特性或行为的特征表现。不同文化间的社会规范是不同的。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首先要识别和区分文化差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文化差异是在各种人类关系中都存在的,它不只限于语言,还包括非语言沟通、宗教、时间、空间、颜色、数字、美学、风俗习惯、身份意识和食物偏好等,所有这些对不审慎的公司都是潜在的陷阱。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认为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共有的心理过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经历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拥有不同的心理过程——不同的文化。霍夫斯蒂特根据他对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为同一跨国公司工作的16万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异的四指标说,即:权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刚性与柔性。权力差距,指社会中权力弱或无权利者相信并接受“权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这一观点的程度。相信与接受的程度越高,权力差距就越大。在权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级有强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权型的。在权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确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们对安全(职业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员工缺乏冒险精神。个人主义指人们只顾及自己及他们的家庭的倾向,集体主义指人们归属集体的倾向。价值观念的刚性是指一种以成功、金钱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价值观念的柔性是指关心别人关心生活质量占主导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跨国营销与管理
文化差异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设立合资保险公司谈判到保险客户的搜寻、销售,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同时文化影响市场选择及进入市场的方法等。
文化影响市场选择
对一个国家文化的理解,将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中对市场领域的选择。国际上一些著名学者对这一问题有以下认识:市场营销专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创新倾向主要取决于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传统和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创新波及理论认为,新思想的传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体内部较容易,否则很困难。社会学家认为,世界文化分为“高背景”和“低背景”两大类文化类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内部同文同种,约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传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会内部差异大,存在许多“亚文化”相互独立。这样信息既不易传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险上表现为新险种的创新过程中模仿者较少。跨国保险公司究竟选择那些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背景。
保险谈判过程的跨文化观点
谈判是至少两个团体试图就各自利益问题达成契约的过程,谈判包括两个范畴:谈判主题和谈判过程。在异质文化中,谈判过程是谈判中的关键障碍。不同的文化体系产生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在对主题的会谈开始以前,首先要确定谈判过程。谈判的经典观点把谈判划分为四个阶段:无任务探索阶段、任务阶段、说服阶段和定约阶段。虽然所有的谈判都包括这四个阶段,但是当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时,每个阶段的战略、技巧、内容、持续时间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是不同的。
保险市场营销调研中文化因素
保险营销调研本质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与保险营销有关的信息。一般而言,调研的工具是一样的,但是所处的文化不同时,调研的环境和得出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保险市场调研可以利用直接数据或间接数据,直接数据是通过个人访问、调查、目标小组、观察和实验等方式采集,间接数据是已经存在的、公开的关于某地市场的资料。在这里面,文化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对直截数据的获得,上述五种数据采集方法都有潜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跨文化调研的基本问题是市场分析所得的结论的真实性和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
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的文化现象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险种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保费的确定是受诸如成本、需求条件和国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每一种文化对定价策略以及方法的应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险产品的费率、理赔率、回报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许将成为主要决定因素。收入、文化习惯和消费者偏好在国与国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险费水平及赔付水平也许会被接受或拒绝。
文化因素对营销方式的影响
目前,保险促销策略主要包括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网上营销等促销方式。每一种促销方法都有其适用性,文化对于沟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现今很多国家兴起的网络保险营销深受保户青睐,而一些国家的保险消费者却更加习惯人员上门推销。其营销方式的设计应随着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个人推销保险的文化问题
个人推销保险是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规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满足这种需求和要求的过程——个人销售过程也是不同的。在个人推销过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礼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别在人寿保险营销中,在有些国家一些忌讳的语言一定要避开。保险营销人员应该对文化差异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会影响推销过程,以及处于跨文化的影响下风俗和习惯,都会为推销过程带来影响,譬如头衔的使用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加以注意。
保险售后服务中的文化因素
保险竞争日益激烈,保险服务日益成为保户关心的问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上门调查理赔。售后服务是整个产品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没有协调一致,产品形象将受到极大损害。售后服务是国际竞争的强大武器,不仅能留住客户,而且能扩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着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需求内容的期望值和认同感,决定着他们怎样沟通、怎样交流、双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馈等。
管理者与当地员工之间的文化差异
管理是“管”与“理”的有机统一。如果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员工,只“管”他们,而不会“理”他们,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职工关系的疏远和社会距离的增加,就会影响沟通,甚至造成沟通中断。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确面对这种文化冲突,对职工采取情绪化的或非理性的态度,职工也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样,误会越多,矛盾越深,对立与冲突就成为必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文化差异难于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者与保险营销队伍的良好沟通。
文化差异对跨国保险公司组织机构运转效率的影响
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同一公司内部便会产生文化冲突。随着跨国保险公司经营区位和员工国籍的多元化,这种日益增多的文化冲突就会表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和外部经营中。在内部管理上,人们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生活目标和行为规范必然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大,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转。
解决文化差异下跨国保险公司营销的策略
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
跨国经营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国化、东道国化、国际化等,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应实行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策略。要本着“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当地化”的原则来进行跨文化的管理。通常跨国保险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经营,就必须雇用相当一部分的当地职员做管理人员及保险人,利用当地雇员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市场动态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项法规,而且和当地的消费者容易达成共识,雇用当地雇员无疑方便了跨国保险公司在当地拓展市场、站稳脚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员和跨国经营的高昂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在任用管理人员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该雇员的工作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选用最适合该岗位的职员。随着全球营销中产品的快速创新和多样化,以及人类种族之间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当地文化习惯开发产品、实现保险销售。
根据各国文化习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在通往这个最终目标的过程中,跨国保险公司需根据东道国的语言、信仰、价值观等,设计网上营销流程。电子商务将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保持与客户长期的、紧密的一对一方式的关系,一直是现代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的、专业的和个性化的咨询与产品组合,随时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甚至还可以让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酌情定制保单,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得到统一。
加强保险管理人员和推销人员的培训
大多数公司一般注重对员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推销技巧的培训,常常忽略文化差异的培训,跨国保险公司要建立员工的跨文化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尤其是非本地员工,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这种训练的目的是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培训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文化知识培训;语言培训;模拟培训;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训;外交技能的培训。
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结合文化因素
在不同文化中的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营销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理解消费者观念、价值观和保户需求的差异。由于营销本身是基于满足客户的需求的,当这个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以文化为基础时,所以成功的保险营销应该努力去理解所要开拓的市场文化规范。如果保险险种不被接受是因为其价值观或习惯没有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或者没有充分满足特定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公司就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新的险种。保险险种的设计、定价,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一)人寿保险险种单一,远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需求
人寿保险、个体营销人寿保险以及人寿保险是国内寿险最基本的三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国内个人营销寿险发展很快。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保、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业都推出了个人寿险营销业务。但是推销形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个人养老、个人长寿、重大疾病和少儿等相对简单集中的险种。我国人口十几亿,占全世界的十四分之一,这种形式单一、过于集中的险种很难满足国内民众的需求。
(二)寿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制约寿险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机构设置方面还存一些漏洞。虽然对总机构设置问题不能及时获取,但下属公司一直处在积极和推动环节。特别是有些保险公司专业部门人员配备和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有其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不当。在寿险管理中约束力不够,内部工作人员从签单到归档一系列手续存在弊端很大。对客户资料证件、付费问题差异性较大。
(三)资金流动和使用上存在很大问题
虽然有些人寿保险投入期限比较长,但是人寿保险的给付性也较强。寿险公司在保障金增值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投保人一生的有效投保得到回报期限很长,一般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这就导致人寿保险公司收益率低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表现在资金使用方面,由于国内保险金融投资方面的人才奇缺,专业性不够强,这也是我国当前保险行业的注意重心。
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从宏观形势上分析
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日新月异,国际贸易风靡全球,国际投资行业更是活跃异常。从国际形势来分析,世界经济依然保持着继续增长的势头。从国内形势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让国家有更多的财力投到基础建设、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保险行业也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正因为国际、国内市场经济都处于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就有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相对而言,也就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市场。
(二)从国民方面来分析
我国近几年,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这就是市场,人寿保险的市场。老龄化加剧更是为人寿保险开拓了市场。还有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国民流动状况上。国内城市人口过于聚集,农村人口开始萎缩,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这也就加快了国民的素质教育,也就快速提升了居民的商业保险意识。对于我国这样的情况来解析,选择寿险也是国民的普遍选择,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国民的存储额度和寿险的发展成正比
据调查,2009年末,我国居民存储余额已升为260772万亿元。从国民的存款方式来分析,有44.5%的储存目的是为了养老、教育等。而这块市场在保险公司那里也只是作为观察,却无法实施到位。而保险公司也不能退缩,国民的存储与保险公司发展相辅相成。国民的存储利益增大,也就有更多的国民最大化去购买保险。
三、我国人寿保险市场营销战略策略
(一)开发多种存储方式的寿险
国民有一半的存款用在养老、教育等方面。所以,即便现在保险公司有能力、有办法应用这方面情况,能切实让民众感觉到这对于他们是有利的,才可能有机会得到这块市场,让保险公司市场和利益共同扩大化。其实民众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付出与回报”,既然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如果在投保期间没有发生危险,一般人就会认为这就是“无用功”,只买不赚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而他们一般都不考虑什么“大数法则”。如果保险公司能相对改变发展策略,能让居民普遍接受,这样才能有开发发展这块市场的机会。
(二)开发“给付性”险种的可实施性
“通货膨胀”是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噩梦。“给付性”险种的开发一般与投资活动综合在一起。为了安定人们那颗恐慌的心,寿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最低的保障制约。寿险公司一般不得低于签单时约定给付标准。投保金额有一定标准,如果能让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得到应得的那份“利息”和“利润”,这就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可以被投保人所接受和推广了。
(三)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
我国人口众多,近期调查表明,国内居民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医疗保障问题。这就对当今社会来说,也是一种经济发展有利性的体现。相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是业务推广利好机会。
(四)建立健全保障寿险功能
从旧中国发展到今天,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在摸索经验的发展中。从前的寿险公司在国内并不多,服务体系不完善,业务范围也很小,更没有能力去开发新市场,大部分国民都不知道或并不了解寿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现在由于人们不断对投保的了解和认识,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多种不同形式的寿险。竞争力急剧加大,有竞争就有淘汰,同时也会有所发展。有位成功商业家曾经说过,“今天商业的成功理念就是接轨全球的售后服务”,这样的趋势才是发展的重点。所以,寿险公司应该更好的完善服务体系,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才能引导保险公司不断走向成功。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5.公司应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户信息资源系统,这是做到客户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为可能。
6.交叉销售应要求各渠道销售人员具备综合的销售技能,因此需整体提高销售人员综合和专业素质,销售人员除应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投资理财、资金运用、财务税务、生活审美知识等,真正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理财顾问、生活顾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历经20余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开始了两个重要的转型:一是市场结构的转型,即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新主体的成长,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已不复存在,形成目前寡头垄断的格局。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深化,并逐渐过渡到垄断竞争的市场类型;二是市场总体供求的转型,即市场的发育及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保险服务供给能力的增长,相对于现阶段我国居民的负担能力和保险意识而言,保险市场将日渐显现出供给相对过剩的特征,向买方市场转化。
伴随着这样两个转型,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势必愈益激化,竞争的重点将超越目前在市场份额上的争夺,更加注重在细分化、差异化市场上的争夺。因此,市场营销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性日益显现,保险公司必须树立现代营销新理念。
一、市场营销对保险公司的战略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与大多数商品一样,保险服务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已经告别了短缺时代,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往专注于“生产”和“提供”产品的营销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营环境,市场营销作为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逐渐受到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引入到这一新领域。
(一)市场营销在特定阶段是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操作性手段。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有效地销售自己的保险服务。在居民整体保险知识比较缺乏、保险意识较弱、保险公司产品趋同性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力量强大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于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在这个阶段,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催醒公众的保险意识、彰显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吸引潜在客户成效尤为显著。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进入上海市场之初,为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入了全新的寿险个人营销方式,组建了4千多人的营销队伍,短期内就取得了奇效。1994年上海寿险新签保单77万份,其中友邦公司就占了70万份,人保、太保、平安“三巨头”仅占了7万份,给上海乃至全国寿险营销业和传统营销观念带来了强烈震撼,迫使其它公司不得不纷纷效仿。
(二)市场营销是挖掘保险的潜在需求,开辟新的成长空间的策略性措施。同发达国家“无所不保”的保险体系相比,我国还有不小差距,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2002年我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据预测,到2005年,我国保费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尽管有着“中国是地球上最后一块最大的尚未开发的市场”的说法,但我国保险业的竞争仍异常激烈,呈现出相对供过于求的局面。此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保险有效需求方面存在激烈竞争的同时,尚有相当部分的潜在需求未能转化为有效需求。因此,谁能够开发潜在需求,谁就能够开辟新的成长空间,赢得公司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市场营销不仅更注重系统的、综合性手段的运用,而且更能有利于挖掘潜在需求,延伸企业的触角,从而扩张业务量。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营销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因而更有利于细分和准确定位市场,创新和个性化其产品和服务,提升其竞争力。额外的一个收获是,信息非对称性的降低,有助于防止保险销售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三)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市场营销通过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市场定位、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渠道畅通、顾客服务优质等序列环节和促销、广告、公益性活动等系列策略,不仅可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传播美誉度,久而久之,就塑造了公司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就是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
二、当前我国保险营销理念误区探析
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已有数十家竞争主体,但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市场规制不健全,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贫弱,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并且往往以降费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差别化竞争才刚刚起步。总之,保险市场营销仍处于较低层次,营销理念存在着不少误区。
(一)对细分市场和准确定位目标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是市场细分,然后从细分的市场中选择目标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获得竞争优势。在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中,各保险公司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激烈,并使出浑身解数,从经营多样化(产险、寿险、投资等集团经营)、渠道多元化(扩张机构网络、大力发展人、银行保险、网上营销等)、手段现代化(电视广告、公益活动、互联网等)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但与大量的投入相比,并未获得理想的竞争优势。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参与竞争前忽视准确的市场定位。
各保险公司在参与竞争时,缺乏对竞争者的了解,缺乏市场调查,往往直观地发现哪个险种效益好,就一齐去开发,趋向于选择短期利润丰厚的市场,对市场中长期变化趋势考虑不够,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选择的目标市场大量雷同,形成了恶性竞争。如有些风险较小的产险业务,费率一降再降,虽然客户得到了实惠,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却加大了。
(二)名牌意识不强,不注重塑造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一个著名品牌就是一项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形象是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所具有的自身经营理念、经营哲学、经营行为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产物,并被公认为是企业管理的最有效的模式。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学家们普遍认为,控制成本在企业管理中已退居次要地位,首要的是企业能否以完美的形象进入市场,赢得公众好感,并持久地赢得公众的“货币选票”。在保险这个金融服务行业,长久以来,人们的品牌意识就比较淡薄,对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只是在最近几年,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有些公司才开始注重塑造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
(三)轻视服务营销。面对有效需求趋于饱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现实,各保险公司为赢得客户,挤占市场,均不遗余力地开发新产品,意图通过产品创新扩展市场份额,但却忽视了保险作为一种“产品”的本质——服务,以及内生于此本质的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服务营销。与在研发上的前端投入相比,各家公司在深究客户心理、了解客户真正的服务需求等后续工作方面所下的功夫相形见绌。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投保前业务员拼命地跑客户、拉关系,而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很少能够提供延伸服务,甚至连业务员都杳无踪影,给客户造成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导致了保险业社会声誉的不佳。这一点在寿险个人营销业务中是屡见不鲜的。其实,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为客户提供不了服务,但在操作中在两个方向上误入了迷途:一是重视投保前的服务,轻视延伸或后续服务;二是欠缺保险相关服务,却过度“延伸”到了对客户的生活服务。有一位业内人士曾亲口对笔者讲,为了争取客户,他们需要帮助客户的子女升学、就业,更有甚者,连重要客户的儿女婚嫁、父母殡丧他们也不得不提供必要的服务。(四)对关系营销在认识和实践上误入歧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加业务量,许多保险业务员采取的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是“拉关系”。他们千方百计地寻找与客户有关系的权利机构、亲戚好友,通过“关系网”争得业务。甚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大客户、优质客户,不惜采取请客送礼或给予高额回扣等办法拉拢客户,更有甚者是所谓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如以上言及的安排客户子女升学就业等。这既靡耗了保险公司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又危害了保险公司内部的规范管理,滋生、助长了恶劣的保险营销模式。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理解“关系营销”的真谛,误以为关系营销即为“拉关系”,而未真正从发展、维护与客户的互利、信任、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出发,求得业务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片面追求“拉关系”并不能赢得稳定的客户群,只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滋长腐败风气,害人害己。
三、我国保险业的营销理念创新
(一)必须准确把握保险市场营销的内涵,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经营方式,是在买方市场形态下企业成功的经营法宝,是生死攸关的战略问题。
市场营销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才传人我国,保险界在90年代才开始实践。许多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业务员把保单“推销”出去;也有人认为,保险营销就是采取一系列激励手段,如业务竞赛、荣誉称号甚至丰厚佣金等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固然,促销能直接增加保费收入,但保费不是保险营销的最终目标。保险营销的目的是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为保险公司赢得利润,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保证公司健康永续经营,形成良性循环。保险营销观念的误解,使各保险公司缺乏对现实和潜在客户的分析和评估,难以制定完整、科学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必须树立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并把其提升到战略地位。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就是要确立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产品营销全过程、甚至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观念。因为保险营销不仅是产品的营销,更是服务的营销。任何保险公司都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客户满意”这个中心运行。围绕着广义的服务营销观,保险公司应确立以下系统的营销观念:
1.市场细分观念。市场细分是现代企业认识市场的基本要求。依据市场细分化原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潜在客户的不同特征把整个市场划分为几个客户群,即细分的子市场。如在寿险方面,可以根据人口因素(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或地区因素(地理位置、城乡差别等)细分寿险市场,在此基础上,可以应用差异化市场策略选择目标市场,为企业和产品准确定位,规划整个企业战略。就我国目前保险业现状而言,保险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定位宜采取填补市场空白和与现有竞争者并存的策略。这是因为保险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还未涉足,同时,已涉足的部分市场还未饱和。
2.差异化观念。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上,要依据细分的市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设计和开发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又能够挖掘潜在需求,引导客户消费顺应社会发展变化趋势的新产品。通过差异化一方面向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同;另一方面可以从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中独辟蹊径,出奇制胜。从目前状况看,各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开发的险种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需要改善的是现有的分期付款住房按揭保险,对该险种客户普遍的反映是费率高而保险责任不适合客户真正的需求,保险公司往往通过银行,强制投保,使客户产生逆反心理。
3.服务观念。在服务方式上,也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准确、有特色的服务,做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质量稳定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水平专业化,使客户满意。各保险公司不仅要以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耐心周到的业务咨询、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吸引客户,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目标客户群中,开展业务宣传、咨询指导等活动,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并从中搜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依据。如人保公司首创的全国24小时95518服务专线,就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要特别注意纠正以上所说的“重投保前的服务,轻后续服务”和“欠缺保险相关服务,却过度介入客户生活服务”两种偏差。鉴于现代保险日益由保障型向理财型转变,保险公司的服务必须适应这种转变,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制定正确的策略手段正确的营销策略,可以提高营销效率,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一是要创建企业营销文化。企业营销文化是企业在营销策略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一个企业内独特的并得到员工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准则、信念、期望、追求、态度、行为规范、历史传统乃至思想方法、办事、准则等。企业营销文化是营销企业“无形的资产”,是企业的精神和灵魂,如果营销企业没有一种求生存、求发展、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这个企业就一定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向心力,凝聚力。创建并加强企业营销文化,就是解决营销队伍价值观念,造就和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诚心,爱心和热心的营销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有信心抢占市场,才能有能力参与竞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它是立企之基,兴企之本,强企之路。在保险企业营销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织产品开发和销售,增强社会对营销业务的信赖感、安全感。二是要突出险种策略。根据各目标市场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搞好险种的分层开发,注意用不同的保险商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在产险营销过程中,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旧险种进行大胆修改,在不违背大原则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注意灵活变通营销险种,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二、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营销业务发展的好坏,与营销人员素质的高低,营销队伍发展的快慢密切相关。在营销队伍建设上应量质并举,注重质量。在构建稳定的营销队伍方面,可借鉴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宽进严考核”的用人用工办法,防止队伍良莠不齐,充实营销队伍健康“血液”,增强营销队伍活力,走精兵之路,避免人海战术。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产险个人营销应一步到位,走整体营销之路,对原有机构,应当加快销售体制改革。在现有情况下,可逐步将保险职员中的展业人员分离出来,向保险人过渡,使其成为保险营销队伍的“中坚”。培训是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在产险营销起步晚,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详实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新人司人员,着重进行基础知识及业务技巧的培训;对在岗人员,着重进行相关知识及工作心态的激励培训;对优秀业务人员,着重进行专家成长计划培训,将其培养成保险领域某一方面的“权威”,在展业队伍中形成梯级结构。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保险展业是受挫率极高,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激励机制总体上讲是向人员提供“动力油”和“油”。激励机制应包括:业绩考核系统,报酬管理系统,工作环境系统。在业绩考核方面,制定好级别考核,业绩卡考核管理制度和表彰制度,通过组织经常性的业务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的争上意识。在报酬管理系统方面,充分发挥手续费在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用手续费来调节效益险种与非效益险种发展方向,打破身份界限,实行“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在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逐步缩小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的差距。对在险种开发,市场竞争,团队发动、爱司敬业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随时进行表彰奖励。在工作环境系统方面,要千方百计为展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外部工作环境;让展业人员在公司,社会受到尊重,受到关怀,受到肯定,受到公平;让每位业务员在公司重大事情表决上,拥有管理人员同样的权力;尽可能的为展业创造愉快的工作氛围。
关键词保险诚信诚信原则保险人
一、保险诚信缺失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
保险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诚信理论上说是对双方而言的,但这里要着重强调保险企业的诚信问题。
目前,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发展壮大的,首先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不是保险霸王条款,而是保险的不诚信。保险的不诚信极大地打压了潜在的保险需求,阻碍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需求。虽然从中国GDP的总量、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指标来看,中国的保险是一座待开挖的金矿,但乱开乱挖的现象十分严重,保险资源被破坏殆尽,而且挖掘本身在最近几年呈现出速度放缓的势头。
更为言重地说,诚信问题已经威胁到了保险行业的根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任一些影响保险诚信的现象持续下去,保险行业本身的生存都会受到挑战。剖开表面的繁荣,保险业内危机重重。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
更广范围说,保险诚信是社会诚信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诚信的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我国较大的保险企业多具有国有股份或性质,再加上部分保险企业的宣传导向,造成社会上将其视为国家的企业、政府的企业甚至是政府的部门之一。比如普遍的保险业宣传都说保险公司不会破产,最后会有政府来给大家保险。这样保险企业的诚信不仅是保险企业本身的诚信,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种准政府诚信。在许多场合被认为代表着政府诚信,使用着政府诚信,行使着政府诚信的职能。一些保险企业借助于政府诚信的严正和威望,促进了企业自身和保险业的发展。但一些保险企业经营中的不诚信透支着政府诚信,不仅给保险行业,也给政府诚信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而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最重要构成部分和航标。如果政府不诚信,那么不仅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也会使全社会诚信意识缺乏。
保险业本身还附有人类善良使者的天然特性。而如果一个所谓的善良天使带给人的总是失落、怀疑、欺骗和损失,那将是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正面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的动摇。长此以往,将不仅仅是诚信的缺失,而是整个社会信仰的缺失和迷惘。如果人与人之间总是互相猜忌防范,人们找不到信仰的正确取向,那和谐社会的建立何日能谈起呢。
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问题,更是影响到保险业存在的千秋大计。保险诚信还是社会诚信和政府诚信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应该从生存的危机意识来认识保险诚信。只有这样,才是从思想上和行为上真正重视保险诚信。
二、保险诚信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一般而言,保险诚信要求保险的各方当事人明诚守信,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保险活动中,既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投保人都是或者都会成为保险专家,也不可能要求保险人对所有的承保对象都掌握得很细致透彻,这就是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活动中,当事方对风险的判断均依赖于对方的如实告知或说明,任何一方的隐瞒或者欺诈,就有可能导致对方判断失误而深受其害。由此可见,诚信的程度对保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之称。
从诚信原则中可以看出,保险诚信不仅应该最大化,应该是对双方而言的。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历史上的垄断性质和卖方市场,保险业似乎更多的要求和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最大诚信(现行我国的保险法似乎也有意无意强调投保人的最大诚信,换个角度说,是怀疑投保人的诚信问题),而忽略了保险人自身应该做到最大诚信。由于这种思想的作祟,往往在纠纷和法律诉讼中,保险公司总是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无罪的,总是认为错的不是我而为什么受伤的败诉的却偏偏是我。在投保人和媒体面前,最后往往是保险公司息事宁人,赔了夫人又折兵。凡此事例,不胜枚举。夸张地说,有一些保险人认为自己做了善事却受到了委屈,好心得不到好报,总是感叹现在的“刁民”太多、世风日下,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而很少从保险人自身找原因。
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强,行话术语多,而且保险合同和产品往往由保险公司“生产”,保险人自然会占有一些天然优势。这样,诚信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诚实守信,而且应该是最大程度的诚实守信。要“群众”做到的,“干部”要首先做到而且要做得最好。保险人不仅要做到客观上的最大诚信,更应该是主观上的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应该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保险人的诚信应该是诚信的最高标准和境界。保险人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是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这就要求保险人要在以下方面做到:在告知上,保险人应该履行无限告知义务而不仅仅是询问告知,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关的事实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凡是涉及到保险的事项、条款与术语等都必须诚实地告诉或解释给投保人,而且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要全面、深刻,还要在解释中尽可能通俗化或者使保单通俗化,在一些容易引起歧义和争议的条款上应该加以注释,一些非常关键的内容例如退保有损失等应该加以突出。在保险的宣传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只说好的一面,而故意忽略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面。遗憾的是,目前的保险立法仅仅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未规定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履行此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许是保险人对最大诚信地如实告知不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吧。相信以后的保险法会在这方面做一些修订。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保险人要提醒投保人及时缴纳保费。对延迟未缴纳保费者,采取必要的催告措施和宽限期。
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单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保险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义务,最大限度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
三、诚信原则是客户的一条基本的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
虽然保险诚信原则从原则上说是双向的,但由于保险的专业性,以及投保人时间精力有限或者理解能力的原因,往往在保险信息的理解识别和获取上处于劣势,存在偏差。多数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往往是不能也,非不为也。也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想真诚地向保险人“倾诉”,但不知该说些什么。这样虽然他们主观上想达到最大诚信,但这种主观上的最大诚信与令保险人最大满意的最大诚信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对客户而言,做到最大诚信有一定“技术”难度。如果再加上有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主观态度问题,那么达到令保险人满意的最大诚信几乎不可能。基于此,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是现实主义,而不是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只能要求投保人的相对诚信和信息结果的相对满意。比如各国保险立法中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许多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立法的形式。投保人一般仅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对保险人未询问的情况,投保人无需告知。
因此,如果说对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是一条道德标准,那么,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诚信原则是一条基本的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普通的群众,而非圣贤。不能强求他们做到尽善尽美,只能是引导他们在遵守基本诚信原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的诚信层次。投保人要做到的是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涉及的基本事项的诚信,是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公正客观的诚信。通俗地说,不保证你是好人,不保证你有恶念,但我保证不让你做坏事。
因此,保险人必须围绕如何达到或者保证投保人的最基本的诚信下功夫。在保单的条款的设计上要紧密衔接,尽量明了易懂,要能使客户真实表达自己的信息,要能便于客户表达自己的真实信息;在投保、核保、理赔查勘等各个环节上建立足以保证客户各种相关信息真实的一些规章和机制。
四、建立互信机制,促进良性互动
就目前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态度而言,是充满着某种程度的不信任。从许多保险合同的条款可以看出保险人的这种态度。保险人总是担心投保人会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是担心他们会不如实告知。因此,我们的保单条款象防盗门一样设计,而且不断的升级堵塞系统漏洞。现行我们的保险法也将投保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只有对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惩罚性规定,没有对保险人的相关规定,这与投保人需要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立法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1.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对保险消费者而言,O2O营销模式可以带给他们更加丰富而全面的保险企业产品服务信息,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购买到相应的保险产品,还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1)保险消费者可以更为有效地捕捉到目标信息。众所周知,互联网服务的根基就是信息服务,O2O提供了丰富、全面、及时的保险信息,更为主要的是当前我国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有所提高,消费者也渴望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之外的渠道了解保险知识,因此在保险企业使用O2O营销模式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搜索目标信息,获得本人需要的信息,取得超出期望的结果。(2)保险消费者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服务。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保险消费者能否享受权利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否得到赔偿金,要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消费者一直认为保险产品是非生活必需品,是可买可不买的产品,对非必需品而言,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前,通过O2O模式销售的保险产品可在其他渠道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15%左右的优惠待遇,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可让保险消费者享受到价格优惠服务。(3)保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产品。当前,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大多并不希望“被推销”保险产品,对保险销售人员持不认可态度,认为他们会站在保险公司角度来销售保险,而且随着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习惯于通过网络来获取所需信息了。O2O模式把握保险网络销售大趋势,将各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一站式服务,不同保险企业O2O模式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保险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对比,在线上选择更符合自己需要的险种,真正做到让每个人都能轻松拥有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保险经营者得到更多商机对保险企业而言,O2O营销模式能够给予他们更多宣传和展示的机会,并且其宣传效果容易测量,推广效果可以查询,对每笔保险业务都可以进行跟踪。(1)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保险企业运用O2O营销模式可以获得用户的相关数据,并精确统计相关营销活动信息,在帮助商家精准控制广告信息投放量的同时,有利于商家对其营销效果进行统计和追踪,进而规避传统营销模式下推广效果的不可预测性。O2O营销模式的宗旨之一就是对每笔业务进行跟踪,O2O营销模式下可以在网站上设置“追踪码”,对客户信息进行再确认,保险企业可以从线上获取本地用户信息与需求,保险企业派专人跟踪,引导线上保险需求者到本保险企业投保,便于保险企业更好地维护老客户并拓展新客户,对客户进行有效跟踪。(2)强化保险企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推广。借助O2O营销模式,保险企业可以强化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品牌宣传力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自身实力比不上大型保险企业,在宣传方面投入资金有限,会影响其知名度,而借助O2O营销模式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迅速提升企业知名度。(3)营造良好的线上体验,提高销售量。现代营销强调体验营销,而通常所说的体验营销主要是通过现场看、听、用、参与等手段,充分刺激和调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等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重新定义、设计一种思考方式的营销方法,并不是特别适合保险营销。这是因为,要体验保险所带来的感觉和利益,必须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而保险事故具有破坏性,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让客户体验保险服务过程去制造保险事故,而O2O营销模式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将保险体验转移到网络上,实现虚拟体验,在线上提供有关保险事件的视频、三维图像等资料,借助网络向消费者展示保险案例图片和录像,让客户进行视觉体验,可以帮助客户进一步认识到购买保险的必要性,确认保险需求,刺激其购买冲动,从而带动线下的直接购买行为。(4)网络增加了保险服务的透明度,开拓了行业营销的新理念。当前,我国保险售后服务透明度不够,消费者接触到的保险信息通常是负面的,没有及时将正面信息反馈给消费者,而互联网作为一个透明度很高的平台,商家可以设置大众点击,让消费者通过大众点击平台来发表本人对保险的认识和想法,提高大众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赖度。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之所以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主要就在于保险信任问题。O2O模式有利于搭建消费信任机制,能够实现一些显性的保险需求,帮助消费者“放心投保”。同时,O2O模式也开拓了行业营销新理念,保险企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捕捉消费者消费心理,打消消费者在传统保险营销平台购买产品的顾虑,进而不断增强保险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3.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促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O2O营销模式是打造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综合性保险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集各大保险公司主要保险产品线上交易和保险咨询、信息查询、协助理赔等免费增值服务以及线上线下联动营销于一体,真正开通保险直购网以及保险直购网体验店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和保险服务的平台,在方便消费者获得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也迫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是因为,消费者借助网络搜索保险可以得到比以前更多的保险知识,对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销售人员知识浅薄,服务无法得到消费者认可,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保险O2O营销模式为营销人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事业平台,促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保险综合服务技能。
二、保险O2O营销模式面临的瓶颈
1.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问题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风险和获得保障,希望保险产品能给自己带来企业所宣传的效用,最担心的就是线上宣传与线下服务不一致的问题,担心保费一旦划拨,实际上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不能及时享受保险保障,而这势必会影响消费者对该营销模式和保险企业的印象。与其他商品相比,保险在成交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核保,查验保险标的,这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融合的要求很高,需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完美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否则就会增加客户对该模式的抵触和不满情绪,最终导致该营销模式流产。因此,如何更好地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无缝对接是保险企业运用O2O营销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2.购后服务问题消费者与保险企业签订保险合同,只是保险服务的开始,而不是保险服务的结束。消费者需要的并不是“一纸文书”,其需要的是保险合同保障下的保险服务,因此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购后服务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O2O营销模式购后服务问题是保险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保险企业要出台相应制度,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能否提供完美的购后服务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O2O营销模式的发展。
3.经营模式创新问题保险业当前采用O2O营销模式比较多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但从O2O模式运营状况来看创新能力不足,仅仅锁定费率优惠15%的路线,各保险企业竞争力并不是很强。[2]各保险企业O2O营销模式大同小异,特色赢利模式不清晰,如何实现经营模式的相对多元化,究竟应该直接“造船”自己搭建网络平台,还是“租船”借力第三方搭建网络平台,以及如何在赢利模式上实现特色化和灵活化,都是保险行业推广O2O营销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4.支付方式保险消费者面对保险需求体现出的个性化,致使其选择保险产品时标准不一,此外再加之保险产品设计过程中会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和内涵,导致保险消费者在进行选择时特别谨慎。在以往的销售过程中,最难突破的是成交环节,交付保险费的环节是消费者最容易退出交易的一个环节。对于这样的产品,给O2O营销模式带来了一个难题,即是否必须实行在线支付,如何才能促使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交易,保险费支付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保险监管问题关于互联网与保险的“跨界”组合,监管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发展显然已经跟不上了。在互联网保险“风光无限”的背后,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像如何限定第三方平台的佣金率,如何引导保险企业在电商平台销售保障性的保险产品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出面进行监管。
三、保险O2O营销模式应用过程中的关键点分析
为更好地推动保险销售O2O模式沿着健康、良性循环的道路发展,O2O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点:
1.完善保险企业在线定制个性化服务机制,实现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1)业务的无缝对接。保险企业应加大力度做好互联网业务与线下业务的整合工作,在线上提供保险菜单式下单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前提下,还应成立为网上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实体部门,做好服务网点与相关售后服务等配套服务工作。建立线上与线下统一的服务机制,实现网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保险公司的承保部门要对保险业务进行及时核保,完成签单工作,真正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无缝对接。(2)信息的无缝对接。保险公司应建立跟踪机制,能够及时跟踪线上有需求的潜在保险消费者,实现保险消费者信息的对接,全程记录消费者的线上行为,以便能够在线下为之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当前,多数商家采用上海翼码公司的电子凭证方式记录客户线上消费行为,即购买者线上选购之后,可以收到一条包含二维码的短彩信,购买者凭借这条短彩信到服务网点经专业设备验证通过后,即可享受所对应的服务。保险行业在运用O2O营销模式时,可采用上述方式记载消费者信息,解决从线上到线下的验证问题,也便于后台统计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服务,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商家提供方便,真正实现线上与线下信息的无缝对接。
2.解决O2O营销模式的核心问题,明确支付方式O2O营销模式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支付问题,对于其他产品的销售,在线支付是消费行为最终形成的唯一标志,是消费数据可靠的衡量标准。在线销售商最希望消费者线上支付后,在线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复杂、无形的金融产品,消费者购买行为比较复杂,在网上直接支付保费难度会大一些,因此保险O2O营销模式下除采用线上支付方式外,还可采用线下支付方式,不完全以线上支付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线上支付可选择第三方支付工具,以便实现担保交易,目前比较成熟的有支付宝、银联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渠道;线下支付最好选择通过POS机上门刷卡,以防范风险。
3.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体验环境,建立客户满意度反馈机制保险企业能否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线下服务是客户满意的基本保证,保险企业线下服务环境、服务制度以及保险销售人员素质等都会影响保险客户的服务体验和感受。(1)提供舒适的服务体验环境。保险公司需要打造全新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验环境,应专门针对线上消费者设立预约及客户休闲等待区、服务体验区等,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的消费环境。(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而言,保险O2O营销模式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一些,在线保险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线下销售人员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成为商家提高竞争力的核心。在线服务专员能否帮助客户选择最优、最适合的保险险种,能否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客户的选择,而线下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综合素质,更是影响客户体验、决定客户满意度高低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可将服务专员及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等级和险种类别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同时要将为客户服务的保险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料在线上加以介绍,具体可参照医院向患者介绍医生的方式,以供保险消费者选择,同时还可以在网上将消费者对该服务人员的历史评价作为客户选择的参考。(3)提供客户满意度反馈服务。保险客户对保险企业服务满意度的反馈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企业、在线保险服务人员、线下销售人员等多个方面。保险企业应为客户提供在线提交满意度评价的服务,让客户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只要保险企业为客户提供了最好的服务,消费者就会通过网上的反馈平台反馈出来,这一方面可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可帮助保险企业进行宣传,进而利用口碑效应带动保险营销。
4.各保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用不同的保险O2O营销模式在运用O2O营销模式时,保险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经营策略,实现经营模式多元化,共生共存,互利共赢。(1)保险企业通过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实现O2O营销模式。实力较强的保险企业可专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O2O营销模式,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都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保险企业通过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实现O2O营销模式更多体现的是顾问型服务,是品牌效应。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企业自己“造船”,自建网络平台,一定要有独立的精算师,要像国美那样,找一个独立的工程师,或者针对产品由独立的精算师作一个基本的认定。(2)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O2O模式。借助成熟的第三方平台也是一些保险公司“触网”的捷径,更多中小型保险公司选择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如与淘宝、腾讯财付通平台、苏宁易购等众多电商平台合作,消费者可通过这些网站货比三家,比价格,比保险责任,从而促使保险企业开发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同时,保险企业可节省前期系统研发等巨大成本,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意外险、家财险、健康险、车险等条款简单易懂、费率固定易算、责任明确易界定的产品上。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倒逼保险行业的进步和发展,迫使保险企业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
5.建立网络评估体系,做好O2O销售成果评估为更好地了解保险消费者信息,评价保险企业网上销售能力,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实力,保险企业需要建立网络评估体系,细化成果评估内容。O2O销售成果评估内容包括记录并分析网站流量、访问点击、用户来源、搜索关键词、访问与下单比、下单与支付比、服务满意评价、客户推荐率、在线服务人员及线下销售人员动态与收入等。保险企业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全面评估,有助于逐步改进、提升并巩固销售成果。
[关键词]新酬管理;保险公司;营销员
一、薪酬相关概念解析
(一)薪酬结构
广义的薪酬即报酬,是指企业员工因向企业提供了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回报。报酬可分为内在报酬和外在报酬两大部分。
内在报酬是员工由工作本身而获得的满足感,是精神形态的报酬。包括:参与决策权;自由分配工作时间与方式;较多的职权;较有兴趣的工作;活动的多元化。
外在的报酬则以物质形态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间接薪酬及非财务性报酬。其中,直接薪酬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间接薪酬即各种福利;非财务性报酬是指与职务相关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书、动听的头衔、偏爱的办公室装潢、特定停车位、宽裕的午餐时间等。
狭义的薪酬,则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现金和实物,是广义薪酬中的外在报酬部分,也可称为货币性报酬或经济性报酬。
薪酬应该包括:基本薪资、奖励薪资、附加薪资、福利。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复杂程度、责任大小、以及工作强度
为基准,按员工完成定额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它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和稳定部分。
奖励薪资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以及优异的工作成绩而支付的薪资。其作用在于鼓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又称“效率薪资”或“刺激薪资”。
附加薪资为了补偿和鼓励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资。它有利于吸引员工从事某些对公司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
福利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的若干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来讲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种基本功能:
1、维持功能。也可以称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换得劳动者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质。其基准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须满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费之外,还要能提供保障劳动者为下一次的劳动提供所花费的“维护”成本的支出。
3、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劳动者提供了超过工作标准的劳动所获得的补偿收入。它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多“劳”多得。这里的“劳不仅包括简单意义上的体力劳动,也包括复杂的脑力劳动,如技术创新劳动、管理创新劳动等。
二、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险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经导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系统性低,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往往是通过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多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并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由于不同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人员的差异性而导致设计不够系统化,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或都强调同一导向,使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保险公司不能取得长期的竞争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数中国保险公司采用只此种分配制度。一般企业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据销售额大小从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险公司根据销售指标的达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80%。这样使得营销人员的才能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不利于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二)薪酬与经营战略错位
这方面的表现很多,如有的保险公司声明它的战略之一是成为市场上的领先者,但该保险公司却将薪水标准定位于中档水平,且奖金只授予做出出色业绩的营销人员。保险公司往往着重于奖励短期经营业绩,这易于导致营销人员的短视行为,可能会放弃或忽视一些对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工作,如新市场的开拓。每个保险公司都希望利润最大化,应该强调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团队协作,但实际中却往往过分强调营销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与激励,这必将会影响到营销人员之间的协作精神,从而影响组织整体的运作能力,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链条的断裂;而过分强调团体的利益,又会使营销人员产生吃大锅饭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础,无法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薪酬的激励力度取决于薪酬与绩效的匹配程度以及营销人员个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的结合程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仅仅把薪酬作为员工收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重视薪酬的激励功能,尤其是长期激励作用。如平安历来的销售人员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销售人员的收入多少仅只与销售业绩即保费收入有关,完全是数字说话。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体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等似乎一概与销售人员无关,对于公司管理层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应份,做不好就扣罚,造成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免有些对抗情绪,不合作情绪。出于物质需求、出于经济需求销售人员也会尽力争取更多的保费、更好的业绩,但这在销售人员看似乎只是个人的事,公司对己身只有束缚而缺乏指导、激励。销售人员对公司也渐趋漠不关心,使得保险公司失去活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
(四)较注重物质报酬,不注重非物质报酬
薪酬系统作为保险公司激励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还需要其他激励制度来补充,特别是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计划、非工作时间的给付,以及较宽裕的午餐时间、特定的停车位,还包括参与决策、承担较大责任、个人成长的机会、活动的多元丰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尚未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报酬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也较为忽略,从而造成营销员的浪费和保险公司的损失。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营销员的福利制度
1、实行等级福利待遇
长期以来,福利平均主义盛行,福利与营销员的业绩没有太大联系,对营销员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完善营销员等级福利待遇制度,设立营销员等级,从体制上杜绝福利平均主义的弊端,根据营销员的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福利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员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实行保险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样化
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考虑到营销员的个性化需求,福利物品与营销员的需要相脱节,力求用一种物品去满足所有营销员的需要,营销员并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福利状况。实行让营销员自由选择他们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样,因此这种福利形式称为自助式福利。营销员要什么,保险公司就发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揽子福利形式,不同层次的营销员有不同的福利金额,营销员在自身等级所确定的福利额度内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福利组成形式。
3、营销员参与福利的设计
包厢公司让营销员参与到自身的福利设计中来,以通信福利为例,营销员可以自由选择领取通信津贴,自己解决通信问题;也可以不领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自己福利形式的发言权,则工作满意度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二)建立有效的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提取包括股权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度量的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基本计算公式是: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其中,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资本
资本代表着向投资者筹资或利用盈利留存对保险公司追加投资的总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运用资产,那么获取相同税后净营业利润所需的资本将减少,而盈余现金就能回报给投资者用来投资其他保险公司。通过向管理者收取资本成本,可以鼓励管理者高效利用资产,为股东和债权人负责。
EVA的奖金额度是通过公式每年重新计算的,根据EVA的计算公式,当EVA为零时,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效益刚好等于股东期望回报;当EVA大于零时,超出零的部分为营销员为股东创造的超出预先期望的回报,保险公司可以将超额的EVA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给营销员作为奖金,则超额愈多,营销员所获得的奖金就愈多;营销员的奖金完全来自于营销员所创造的价值,对股东而言是没有成本的。当EVA小于零,即保险公司由于历史问题计算出来的EVA为负值时,由于营销员的努力,使负值的绝对值变小,则营销员也可以根据二者的差值获得相应奖励。
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有:首先明确每个保险营销员所要承担的公司资本成本,只有当他们明确自己所负担的资本成本时,才会知道自己所获奖金的基数。其次,当EVA值大于零时,确定保险营销员的奖金比例,营销员的销售额越大,奖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额奖金都一次付给营销员,EVA预设了奖金库,用以保存部分超额奖金,只有在未来数年间EVA仍然维持原有水平时,这些奖金才付给营销员,如果EVA下降了,滚入下一年度的奖金就会被取消,奖金库使营销员承担奖金被取消的风险,能鼓励他们做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营销策略,并谨慎地权衡收益与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营销员的短期行为,保证了业绩的可持续性。
(三)健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考核体系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当的关联性,为营销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的一整套准则。建立有效的考核组织保障,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加强考核主体和被考核者的培训阐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营销员提高个人技能、素质,从而改善营销员个人和公司的整体绩效,而不是为难谁,不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帮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对考核寄予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并把本期内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公布,明确公司经营目标在考核体系中的体现。
结束语
保险公司保营销员工作具有时间随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场所流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保险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这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只有改革现有的新酬管理体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最终实现保险公司最高利润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冉斌.薪酬设计与管理[M].深圳: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97-103.
[2]苏冬.保险经纪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初探[J].上海保险,2002(4).
[3]何燕珍.竞争力导向型企业薪酬水平政策探讨[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8).
[4]彭璧玉.战略薪酬模式的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4(6).
[5]陈思明.论现代薪酬管理的理念及其特点[J].同济大学学报,2004(4).
[6]何燕珍.企业薪酬管理发展脉络考察[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11).
[7]王凌云.论企业薪酬战略与经营战略的匹配[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1).
[8]苏海南.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竞争力[J].团队,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