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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时间:2024-03-01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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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第1篇

一、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

(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逐案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到位,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查处到位,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按期完成对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总体评价。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对“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问题的监督检查,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监督土地调控政策落实

(三)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四)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开展重点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供地政策执行情况等督察。

三、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落实共同责任

(五)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整改。

(六)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年土地利用计划为依据,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七)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建立奖惩机制

四、加大专项督察力度,探索督察工作新方式

(八)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九)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深化制度建设,创新督察工作机制

(十)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继续开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规范和业务制度建设。创新土地违规违法发现机制,提高运用先进技术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完善审核机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和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核办法。强化纠正工作机制,落实土地督察责任制。

(十一)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季报制度,加强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

(十二)主动沟通协调,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支持。开展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的试点。

(十三)建立土地督察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情况。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

(十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体培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

(十五)完成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立项工作。加强土地督察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信息化工作,争取纳入“金土工程”。深入开展国外督察制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土地督察工作信息交流。

第2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Since 1990s, land-us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have been carrying out in most of the regions. Under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socio-economy, national agricultural policy has been correspondingly adjusted.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land,issues of land issues increased, seriously impacting on the pace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indering the rural economy's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nd-use planning and plan management of China, the main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land planning; management; issue;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方面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1.1.1重总体规划,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3个层次,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实施,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

1.1.2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只是完成控制指标的层层落实分解,大都是由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1.2 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3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利用的时空安排,也是土地资源配置的具体调控手段。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统筹城乡不足。由于城乡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别,而且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城乡差别越突出。

1.4 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

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1.5土地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性不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程度,但是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

1.5.1将宣传等同于公众参与

虽然也常常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运用展览、宣传、新闻媒体、信息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参与的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这一层面与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还不能等同。

1.5.2由少数“精英”垄断听证会

起初,规划过程中只是召开专业性代表会,讨论技术问题。参加会议的各专业专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就有关技术和政策进行评论,提出修改意见,而此类意见往往作用比较大,有的甚至起决定作用。这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审查惯用的方式,也是规划行政和技术封闭决策的成熟方式。以后发展到召开一系列由各代表阶层参加的听证会,把政策和方案公布于众,并向公众阐明,然后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吸纳进规划政策和方案中。这也是一种传统参与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参与是被动的,范围也受局限,因此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性,缺乏广泛性。

1.5.3公众参与质量不高

由于多数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导致参与土地规划的公民年龄两极分化,虽然政府部门和土地规划编制人员大力引导,但公众参与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难,参与的职能部门人员不固定,参与公众的水平有限等。

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强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计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2.2建立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第3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是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为了真正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资产,使农村土地由潜在的社会财富升华为统筹城乡发展。

一、农村土地问题的原因及寻求解决的途径

当前,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给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增加了困难。

(一)农村单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所得少。虽然一些农民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让出的土地再次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分,土地规模经营依然小,土地零碎,流转价值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通过稳定土地产权关系,消除产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积极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适当集中在具有生产优势的农民手中。

(二)土地经营模式呈现较强的封闭性。农民、土地、经济福利和政治权利被紧紧捆绑一起,集体外部人很难进入其中,土地资源配置效益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开放土地经营模式,减轻甚至解除特殊福利、政治权利和身份对土地的依附,使土地作为生产资源进行市场最优配置并作为生活保障。

(三)农业技术水平低,农产品质低价低。青壮年农民普遍外出打工,留守的劳动力难以承担生产技术的任务。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培养现代农业经营人才,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

(四)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农民人均产值低、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作为生活保障。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在小城镇,加快发展二、三产业。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问题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

(四)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目前,政府的投资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等等。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资金。

三、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土地开发管理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与规划设计上,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干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二)土地开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三)土地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要体现公益性和有偿性。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政府投资外,必须拓宽渠道。从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高效的、市场化的筹资机制。从投资主体多元化看,筹资机制的核心问题就是效益问题。各种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整理,其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整理的后续产业有非常好的效益和非常高的回报,因此,土地开发整理中社会性投资必须体现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整理体现政府行为的性质,兼顾市场选择,要从中找到政府行为和市场选择的结合点。政府的目的是增地,企业的目的是增效,个人的目的是增收,尽管角度不同,出发点不一样,但都以土地为对象,这就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结合点。要围绕这个结合点,建立良性机制,政府投资体现公益性,企业、个人投资体现有偿性。

(四)尽快建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准入制度。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求从业者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多为新手,素质不高,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另外,还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

(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提供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和宅基地有偿收归国家所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个人,有效期不受时间限制,可依法自由交易。农民仅代表一种职业,与户口不再有直接关系。二是政府给予放弃土地的农民和集体以高出一般水平的经济补偿,并为农民提供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优厚待遇。三是政府出面调整农业用地,使每一块待出售土地都具有一定规模。四是对新的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五是积极支持公共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六是完善小城镇规划建设制度,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七是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业对二、三产业的带动力。八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小城镇行政管理机制。

(六)着力推进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制度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为目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田保护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指标,探索、建立和完善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有利于切实保障高效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首先,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是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数量、空间和开发利用时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探索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只征不转的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三是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和非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融资模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依法合规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杖益。四是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措施,严格执行供地标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科学制定完善不同地区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创新农民进城后宅基地及其住房管理方式。五是编制国土规划。以此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各项规划在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本依据。严格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重点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滚动修改机制。

第4篇

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管理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源保障与服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合理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以及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办法,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对用地合理需求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尽早批准我省省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尽快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解决我省“重点、急需、困难”的建设项目。

(二)努力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分配和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分配方案,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的权重。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有限的计划指标发挥最佳效益。

(三)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审批”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衔接、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和争取工作。开辟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报部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和催批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部审批工作力度,加强对跨市县的线型工程分次报批用地工作,确保具备报批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进一步理顺和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查,分级负责。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快用地报批速度。

(四)做好矿产资源和地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据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矿山,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认真做好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全面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按照“以责任促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质量促保护、以政策促保护、以法治促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全省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农民经营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着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精神,保障土地开发资金来源和开发质量。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按照“科学规划求节约、开发空间求节约、挖潜存量求节约、依靠科技求节约、推动集聚求节约、城乡统筹求节约、政策导向求节约、深化改革求节约”的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抓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抓好2009年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试点,加强对行动实施工作的跟踪督查和协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365”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365”行动计划的认识,促进和加快“365”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与有关部门一道扎实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20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严格管理宅基地,严格控制一户多宅。积极稳妥地开展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研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城市民生问题。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民生用地比重,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开展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继续完善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条款,加强房地产用地合同履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用地、保障性用地、特殊用地三类用地外,其他用地逐步实现有偿使用。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地价、标准、税费、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工作既要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同时又要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督机制,努力建立起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深化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监测月报。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形势定期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工作,继续实行矿山总数控制的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3000个之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执法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完善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完善省级绿色矿山考核验收制度,指导基层做好市、县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经安排的“百矿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确保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对违背科学发展、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大面积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依法查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关系,切实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牢固树立每项作出的行政决策是法律决策的观念,每份形成的公文是法律文书的观念,每个行使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的观念,确保不因工作上的疏漏而引起行政官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征地制度。制订《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贯彻意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研究调整征地安置政策,建立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失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征地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农村群测群防能力和临灾应急处置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六、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能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教育、制度、监管等多种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活动总结阶段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达到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破解难题有新成效、构建机制有新突破的目标要求。

第5篇

关键词:监察;创新;国土资源管理

Abstrac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is critical. In recent years,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nd units have insisted on carrying out the "land management law", insisting o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as the core, with an emphasis on law enforcement inspection, continuous innovatio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The following is about some thoughts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Innovation;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中图分类号:P285.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土地资源形势严峻,耕地锐减和人口剧增形成了巨大的矛盾和反差。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与管理显得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单位都在坚持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下为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几点思考。

一、国土资源存在的问题

1、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严峻。一些地方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以租代征、非法批地等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点多面广;无证开采、无证勘探、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也很普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2、执法手段欠缺。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较强的行政强制力、执行力,导致取证难、执行难。一些案件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太长,增加了执法成本。

3、执法环境差。一是内部环境差,一些领导不太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没有位置。二是外部环境差。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特别是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阻碍执法。再就是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这个矛盾中,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也不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一心谋发展”思想,以身试法,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造成很大的阻力。

二、国土管理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不强。一些市(县)领导以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出让和转让土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2、监察体制不顺。目前这种管理体制,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的“单向”体制,难以形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3、执法手段不硬。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

4、执法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重审批发证,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不够经常有力。

三、加强监察力度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1、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1)要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现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现象点多面广、单位违法和政府违法多、新的违法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这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制度缺陷,是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结果。各县区执法监察机构必须要参与用地预审,重点审核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叫停相关项目的审批、供地;执法监察机构必须参与用地审批的会审、会签,必须要有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项目用地才能上报有权机关审批;执法监察机构与用地、地产、地籍建立供地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对那些审核把关不严、故意隐瞒作假,或者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就报请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电力、司法、金融等部门在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71号令,对于违法用地,规划建设部门不能给与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工商不予办理执照,金融不予办理贷款,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共同责任”。任何一个部门出现失职,要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基础工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是各县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大队必须高度重视,要配备专人、配备必要的设备。要统一安排收集和报送信息,及时上报新做法、新经验。统计工作,也是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各县区必须配齐统计员,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数据,并列入目标考核。再就是要加强对通过渠道反映出来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及时回复当事人,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根本,任何完善和长效的执法监察机制都需要执法队伍来执行。要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是要按照“有位保障有为”的原则,积极协调、稳步推进执法监察大队长进班子。同时,要强化责任,对违法案件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涉及基本农田1亩以上、耕地3亩以上、其他土地5亩以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与有关部门衔接,争取执法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2、积极开展和落实预防措施,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1)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明确巡点,建立和完善动态监察网络,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重要公路两侧、重点矿区列入巡查的重点区域。二是要明确巡查责任,确定巡查频率,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严格落实“三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包巡查、包处理、包结案。三是纳入目标考核,将动态巡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坚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要探索把执法窗口前移、执法重心下沉,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下到基层,使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息员,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以便及时制止和查处。赋予乡镇、村、社区在制止违法行为上一定的责任,强化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第一线的权力、责任。

(3)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窗口前移。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有力、整改到位”。在矿产资源多、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要聘请矿产专业人员做现场勘测员,定期到矿山现场或下井查看,定期向执法监察机构报告,以便及时发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整改、早查处。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查处大案要案上取得突破

(1)强化执法手段。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执法专用车、执法工具、执法保护器具。

(2)积极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加大对原已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要以县、区政府为主,由政府承当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才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一级政府,县、区大队可以采取致函的方式通报有关情况,书面送达,以增强领导的责任感,从而积极主动的参与违法建筑的拆除行动。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发现得早、制止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争取违法案件发生数量大幅度降低。对个别新发生的案件必须从快、从严查处。

第6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建立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3-17-02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为了保证国民的基本温饱和国内粮食的自给自足,必须确保基本农田基数、农产品供需平衡以及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实施对耕地进行保护是解决人口与耕地、粮食之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举措。在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征用部分农业用地,然而农业用地被征用应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为此,国家在此过程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要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加以保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社会、制度等因素出现了许多问题,影响了农业土地的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制,规范耕地使用与保护的相关制度,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以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1 土地管理机制中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耕地面积减少、利用率较低 我国每年因非农业建设而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地方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附近的耕地征用,使粮食生产与城镇化建设出现了矛盾。同时耕地利用率偏低、管理粗放,土地在受到人为或自然的损坏后,无人修复,存在土地闲置、遭破坏等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1.2 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来源主要依赖土地,当农民的耕地被占用之后,一时没有找到谋生的出路,失去了最低的生活保障。虽然在土地征用后,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但是由于大多为一次性补偿,没有建立后续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未来的就业和生活来源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1.3 缺少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我国和各个地区尚未形成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耕地保护规划措施,对土地的使用特别是耕地征用的随意性较大。一些地方不按照实际情况,随意扩大城市规划范围,并且更改耕地位置和调整农业结构,违反规划和计划批地、用地,缺乏对征用土地用途的管控,导致土地资源的减少与浪费。

1.4 违法违规征地 在征地过程中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公共利益是征地适用的重要条件,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公共”范围界定不清或故意混淆,有的地方不按规定使用农村土地征用权,或是以“公共”的名义将土地征作它用,违反了征地适用范围和征地的操作程序。同时有的地区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征地,引发一系列经济损失、补偿等问题。

1.5 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监管力度不够,预审和审核往往流于形式,使一些地方征地频繁出现问题。如我国土地受偿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受偿,但是有的失地农民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却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不到生产和生活的保障;我国明确规定征用农业用地的基本程序,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占用、买卖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土地流失;在地方预审过程中,对项目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不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审批流于形式,耕地保护出现漏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没有真正的落实,出现占用质量较好的耕地,补充不适宜耕种或质量较差的用地,从而降低土地生产能力。同时,农民占地补偿体系尚不完善,补偿办法没有具体的等级与衡量标准,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等问题。

2 建立耕地保护管理新机制的措施

2.1 建立机制,加强管理,严格监督 对于部分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征用权、混淆征地使用范围,不按照征地流程办事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利用长期规划、设计约束和限制耕地征地用途、数量、规模,辨别和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建立司法监督程序和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对破坏耕地、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制止。此外,要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加强耕地保护意识,建立耕地保护举报奖励制度,促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耕地,避免滥用、闲置或破坏耕地,充分保护土地资源。

2.2 保护农民权益 为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应调整土地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措施,根据农业用地的不同组成要素如耕地保护地块、面积等作出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的详细规定,给予农民合理、及时的补偿,并且要从解决农民的根本生计入手,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机会,同时还要设定最低补偿标准,为农民后期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及经济来源。

2.3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1)要建立城镇长期规划,实施土地分级管理。为了避免不按规定使用土地征用权,应根据城镇的长远发展、地质地貌、城区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结构进行长期规划,实行土地的统一管理。同时还应组织林业、城乡规划建设、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从生态环境建设、城乡绿化、森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对耕地保护进行统筹规划,使各部门明确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优化土地的合理规划,严格控制耕地质量和数量。(2)利用高科技与现代化技术,建立以高分辨率卫星或航测正射影像为底图的资料库,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规划等相关信息;同时还要对我国的土地情况进行普查,获得真实、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并根据国家规划建立土地详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宏观规划与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全面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的分级管理,细化农业地区管辖,作好征用土地的组织上报和审核审批工作。(3)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为避免不按规定使用土地征用权以及不按流程办事的问题出现,应建立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土地的不同区域归属、规划与使用方向,建立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耕地保护面积、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全权负责,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应该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使耕地得到进一步保护,确保耕地“红线”不被逾越,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满足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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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敏.探索共同责任新机制 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J].国土资源,2013(1):52-53.

[4]靳晓芝.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用和耕地保护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12.

第7篇

上半年,分局紧紧围绕市局党组及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突出服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突出耕地保护,推进依法规范用地;突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为目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要工作回顾

1、围绕中心抓服务,想方设法保障项目用地上半年,办理建设用地宗,面积亩。其中:

①工业用地宗,面积亩;

②动迁房用地宗,面积亩;

③经营性用地宗,面积亩;

④其他用地宗,面积亩。

目前正在办理的有宗,面积亩,其中:

①工业用地宗,面积亩;

②动迁房用地宗,面积亩;

③经营性用地宗,面积亩。

在围绕中心保障服务上,分局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㈠作好重大项目的参谋,为点供项目打基础。面对上级更紧缩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分析我镇历年来存量土地实际情况,一是盘子越来越小,二是由于种种原因趋向难盘活,建设用地保障供给成了实际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把卫片督查及上级进一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向镇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谅解;另一方面,我们在保障建设用地上尽可能多谋划思路、多解决一点困难、多提供一点服务。首先对镇的实事工程、各项事业建设用地,我们向镇提出了如何在城乡一体化上下功夫,把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文章做好,切实缓解了动迁房等用地的需求。其次对招商引资中的工业用地需求上,我们向招商中心提议,在大、优上做文章。大:就是项目总投资额大、注册资本大,大到符合向省点供项目的要求;优:就是项目能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占地量少、产出量大,以后发展潜力具有较强优势的项目。同时,我们在招商引进项目过程中,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提前参谋,为赢得项目成功及保障土地的供给作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上半年,招商项目中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4108万美元、总投资额达9000万美元,总投资离点供缺额800万美元。经过我们的解释工作,他们马上答应增资。还有有限公司,总投资15亿人民币、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目前注册资本已全部到帐。再有印刷总投资10亿人民币、注册资本2.5亿人民币,该企业报点供材料已齐全,并已缴耕保科向省报批。目前,我们努力把这三只项目,向上争取打造成点供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㈡坚持重点项目重点办。

①市重点项目方面:上半年,完成了路南延、路东延、第二中心小学、泗安泾整治工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准备工作。完成了家园、园动迁用地手续,动迁用地正在报批。

②镇重点实事工程项目方面:完成供地的有等;、、等已上报省新增量;完成了人民医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市、镇重点项目、实事工程、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在用地上有所保障。

㈢不断提升节约集约水平。以“优结构、提效益、降消耗、保环境”为目标,严格把好投资强度关,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上半年,我镇外资每亩投资额达61.8万美元、民资469.7万元,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略有提高;加大出让金收交力度,至6月份累计收到出让金总额万元,占总额的71.4%;加强项目跟踪,狠抓项目开工,节约集约用地初显成效。

2、明确目标抓落实,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㈠强化共同责任的落实。年初分别与各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目标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共同责任机制得到落实,全镇万亩基本农田实现落图、落地、落牌、落户,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㈡注重规划的管控。为了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局的部署及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初步成果已上报省政府审批。

㈢强化涉农项目管理。为促进我镇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分局对上积极争取、对下尽心服务,想方设法办理、规范涉农项目手续,对我镇设施农业的形成、开发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后,只要有利于提高我镇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有利于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项目,分局将继续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㈣启动“退二进三”项目。街南侧地块实施“退二进三”是今年镇政府的重点实事工程之一,涉及18宗地,面积约315.5亩。为加快项目推进,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分局主动介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负责。目前,宗面积200亩在下半年协助配合资产公司可逐步办11理盘活手续。

3、细化职责抓执法,国土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㈠二级联创扎实开展。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示范村二级联创,上半年专题召开各村主任会议,研究年度土地管理及土地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实创建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同时,在宣传上,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画廊、座谈会等为平台,及时宣传土地法规和新的政策,得到了镇村领导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措施上,按照“四无八到位”的创建目标,实施镇村二级共同监管,及时遏制各类苗头性问题,有效杜绝了新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

㈡执法巡查及时有力。积

极落实巡查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镇村二级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分区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对多发区域进行经常查、苗头性的重点查,新的违法用地从源头上得到杜绝,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上半年,办理来信起,来访起,结案率100%,并结合卫片检查,拆除、违章建筑1450平方米。同时,加强与镇控违办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章搭建,通过联合执法,及时予以制止、拆除,切实维护了土地管理法律的严肃性。上半年,拆除乱搭乱建65起,建筑面积2657平方米。4、强化教育抓培训,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一是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干部职工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所提升。

二是以惩防机制建设为依托,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周工作例会的督查机制,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以效率效能建设为载体,把提高办事速度与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相结合,在“求快、求准、求实、求精”上下功夫,干部职工的服务发展能力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问题之一:镇区域面积较大,基本农田多,对土地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由于基本农田量大,需要办理涉农项目的村、老百姓较多。办理之后,一些业主擅自扩大用地范围,还有改变用途现象的出现。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同农口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以前出现的事情逐步规范。对以后更要严格把握审报关,将批一只跟踪一只,从建设的范围到实际用途进行严格管理。

问题之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安排建设用地的区域所剩余无几,而镇里的建设寄予土地的希望更大,尤其是镇新班子领导,要求将会更高。对此,我们恳切要求年底在地籍、耕保工作上能否有所创新,来突破这个难关。

三、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市局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全面完成国土资源的保障服务工作。

一、围绕项目建设,抓好用地保障服务。

一是做好对上争取工作,重点抓住点供项目,确保操作一次成功。并时刻关注、提前了解市镇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动态,想方设法保障项目按时落地。

二是要以城乡一体化建设、街“退二进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为抓手,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和农村村庄的复垦复种、动迁房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走内涵挖潜之路,为发展拓展空间。

三是要突出抓住投资强度、项目开工建设和出让金的到位,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强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土地资源调控能力,依法依规利用土地,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把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为。

二、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坚持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乡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把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违法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辖区年度实际用地超过计划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或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县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县监察、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县政府对各乡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责。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土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或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土地利用涉及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县政府的统一管理,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为基础,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和使用土地。对随意圈占使用土地和扩大用地规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禁以建设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借新农村建设和设施农业等名义占用集体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依照“先补后占、以补定占”的原则,及时落实农用地转用报批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禁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现象的发生。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未经前期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经济发展部门不准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环保部门不准受理环评审查。对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公用行业不准通电、通水、通气;金融机构不准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准办理企业登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办理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县国土部门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确保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方面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要遵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提前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在依法依规、集约节约前提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报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及时主动申办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用地规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之间要密切衔接、提高效率,积极配合用地单位规范做好用地征收、报批、审批中的各项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五、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潜是解决人地矛盾和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核减面积,防止囤积土地、供而未用。要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坚决不使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能占少不占多,能占劣不占优,消化闲置和存量用地,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县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县有限的土地后备资源,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储备项目,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乡镇实际选准项目区片,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实施,按照“谁投资、新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和农村集体组织积极投劳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县政府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各乡镇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之中。

七、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批后跟踪监督管理。鼓励农村群众利用村内废旧闲置土地建房,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新建农宅。县城规划核心区内禁止审批庭院式住房,边缘区按城镇规划执行。加强公路沿线、集镇附近农宅审批监管,对河道、重要公路沿线附近农宅审批,需由县水务、交通等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加强农村宅基地动态监管,认真执行现场勘查、批后放线、竣工验收“三到现场”制度,坚决杜绝批非占耕、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农宅违法的现象发生。

八、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县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县、乡、村三级土地监管网络为基础,加强农村一线土地动态巡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一线的土地协管员作用,切实做到沟通及时、移送规范、查处到位,增强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合力,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线土地动态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立案、早查处。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由国土、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共同参与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国土部门在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当中,当事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政纪规定、案件处罚措施难以依法落实到位,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监察、法院等部门,并提供规范完整的证据资料;公安部门做好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和补充侦查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并做好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检察院做好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监察部门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国家公职人员严肃进行行政处理;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案件依法审判,对国土部门移交的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拒不缴纳罚没款项的案件组织强制执行。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避重就轻、履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查处造成重大后果的,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9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 机制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农业大国,但现实中土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地使用。尤其是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的合理性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膨胀,与此同时,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闲置以及废弃等现象严重,节约集约用地程度还很不够,因此,专题研究如何构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问题意义重大,分析我国在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以有效破解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难题。

二、当前制约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

招拍挂出让效果不明显,拍卖比例偏低。近年来,各地虽然对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效果并不明显。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不足,“净地”出让比例不高。大力开展招拍挂工作,必须扩大土地储备量,而收购储备土地需要大量的资金。受地方财政影响,大部分县(市)收购储备资金一直没有落实到位,资金来源有限,地方土地收购储备主要采取红线储备和信息储备两种方式,影响了土地市场建设的规模化和招拍挂工作的全面开展。政府手中的土地储备量不充足,无法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土地资产的价值就不能够充分显现。

对司法机关处置划拨用地缺乏有效约束。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但在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案件的司法裁决中,法院不经有权机关批准,直接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使本应由国土部门统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脱离了统一管理,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给政府土地收益造成了损失。

村屯规划布局不合理。目前农村建房大多没有统一规划,居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率低,少批多占和“一户多宅”的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三、土地粗放和浪费原因分析

土地粗放和浪费现象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投资意识和行为脱离企业经营规律和市场需求,往往在争项目、要投资、占土地上下功夫,在规模上求大、在结构上求全、在效果上急功近利,大量资金投入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建设。与此同时,我国的土地管理是以保证项目用地为主要目标,土地配置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加上人们又缺乏“人多地少”的忧患意识,因此在用地行为上普遍存在着宽打宽用、多多益善的现象,导致对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

(二)经济发展中的急功近利和利益驱动

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从当地实际出发,不从全局利益出发,不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只考虑局部利益,只考虑本届政府和个人的政绩,因此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存在着急于求成的想法。

(三)土地的配置机制不尽完善,有些方面公共用地配置不尽合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土地作为商品性资源同样需要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但是,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稀缺,不能再生,且具有强烈的公共性、明显的共享性。为此,除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外,还应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划和计划,使土地的供应和交易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实现合理和科学的分配。实际上既存在土地市场机制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着过分市场化的问题。

(四)缺乏协调区域发展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没有协调区域发展的国土规划,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缺乏统筹,致使不同部门的各类规划间缺少协调和衔接,造成了用地空间布局重叠、散乱和用地效率低下、不能节约用地等问题。各地在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区域协作和资源共享,盲目投资,争上大项目、大工程,甚至出现了相互攀比、过度竞争的现象。

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策建议

(一)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有关部门的协调作用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专业用地,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这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

新增建设用地,要在符合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要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 ,做好建设用地批后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充分发挥规划在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中的龙头作用;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为前提,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二)将“节流”与“开源”协调统一起来

一手抓“节流”,节约用地、盘活存量,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一手抓“开源”,多渠道多途径千方百计地拓展耕地和建设用地的来源,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核心是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关键是摸清底数,开展城镇存量土地专项调查,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准人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刘凤凤.试论吕梁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年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