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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时间:2024-03-01 16:17:48

导语: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46-02

1987年中国学术网(CA N E T)在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内,正式建成了中国第一个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节点。互联网在中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到2007年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大大促进了互联网公司的飞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也不断涌现。每一次的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可能是企业加速发展的机遇,甚至是一个新型互联网企业的崛起。

1 当前中国互联网公司总体发展状况

基于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基础应用――邮箱、I M(即时通信)搜索和电子商业,诞生了――网易、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这几家著名的互联网公司。而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也仅仅是三四年的时间就被百度、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公司所超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传统的门户网站创新力度不够,过度地依赖传统模式所致。腾讯拥有中国最大的用户群体,百度拥有中国最大的访问量,而阿里巴巴则拥有最大的企业用户群体。从三大门户独领,到今天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一马当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的成功主要就得益于其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断的创新能力。

2 商业模式的概述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竞争已经不仅是停留在产品、技术、服务、管理、人才等方面,一切都必须以一种有形的模式存在和出现。商业模式,简单的理解是指能够为公司带来收益并且收益越来越大的赚钱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模式:销售模式、运营模式、资本模式,其核心就是对资源的整合能力。

销售模式,是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这是商业模式的最基本体现,是商业模式的实现通道。如果缺乏有效的销售模式,看起来再好的商业模式也没有用。P P G的营销模式是多种营销模式的融合与再创新:P P G品牌男装完全由长三角地区的7家企业贴牌生产,P P G只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由此打造了传统营销无可比拟的低成本优势、渠道优势。

运营模式,特指企业内部人、财、物、信息各要素的结合。这是商业模式的核心。如果缺乏合理有效的运营模式,即使再高效的销售模式也会由于缺乏持续而优秀的产品、服务供应而枯萎。以携程为代表的低价酒店经营模式都是富有特色的运营模式。

资本模式,主要指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以及资本运作的方式,这是商业模式的支撑体系。如果缺乏有效的资本模式,前两种模式都有可能会遇到现金危机而导致整个商业模式的崩溃,例如,港湾网络最终就是在资金链方面出现了问题,才被迫出售。由于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

以上三种模式的有效结合,使得内外资源获得有效整合,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如果结合不到位,资源就很难获得高效整合,甚至会导致企业的失败。

3 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

(1)认真研究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准确把握行业本质。

(2)以客户的需要为导向,深入研究其偏好。

(3)选择有广阔市场空间的领域,突出规模效益。

(4)结合自身特点,注重独特资源的培育。

(5)高效执行力的团队是商业模式成功的保障。

前时代华纳C E O迈克尔•邓恩所说,“在经营企业过程当中,商业模式比高技术更重要,因为前者是企业能够立足的先决条件。在经历了要素驱动与投资驱动两个阶段之后,中国的企业需要向更高的境界迈进,那就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否打造出色的商业模式,是中国企业决胜未来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往往是在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基础上,进行营销积聚人气,然后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例如,手机视频网站目前还未能实现盈利,还处于前期的投入阶段,而当前这些网站正在探索推广和运营的新模式,现阶段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主题营销、热点营销等营销手段积累更多的用户资源。只有达到一定的用户流量才有可能取得盈利,而且用户流量越大,流量转化成收益也就越大。而如何把流量转化成收益,这就是盈利模式的创新问题了。

4 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新发展――从模仿到创新

4.1 平台化和全业务扩张是成熟互联网公司的整体发展趋势

腾讯的迅速崛起依靠的是QQ这个黏性极强的聊天软件,然后又进军电子商业领域建立“拍拍网”,乃至资讯门户网站和网络游戏,实现了业务的全覆盖。而腾讯领军的虚拟物品交易很可能发展成为w e b2.0应用中最大的收入模式。

阿里巴巴面对的是占有全国企业总数的85%的中小企业,从B2B业务开始,而后又延伸到淘宝中的个体,从而完成两个交易平台的搭建。为了促成交易的达成,又先后推出在线支付(支付宝)、即时通信软件(阿里旺旺),而在2007年上市之前推出的阿里巴巴网站是一个广告超市平台。阿里巴巴要做的是围绕电子商业,通过各种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电子商业生态。阿里巴巴的成功尤其是在B2B方面的成功完全是其自主创新的成功。

百度是美国g o o g l e的模板,百度之所以能在中国战胜google,其在贴吧、娱乐等社区方面的创新功不可没。搜索成为网民习惯后,百度的竞价广告前景被人们普遍看好。但百度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巨大的C2C相关需求,于2007年宣布要打造基于搜索引擎的电子商业,进军C2C领 域。

网易在面对三大门户之争中最弱的窘境时,以网游作为转型的突破口,事实证明非常成功,现在的网易成了盛大最强劲的竞争对手。

当前中国互联网界最大的六大收入模式是网络广告、电子商业、搜索、移动应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前三大收入模式我们仍要追随美国前进,但移动应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我们已经走在全球互联网的前沿。互联网没有边界,用户的需要没有止境,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也无止境。对于成熟的有实力的大公司来讲,围绕其核心能力进行全业务扩张是这些互联网公司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4.2 突出差异化是新型互联网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对于新型的互联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生存的问题,而能否存活下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互联网公司在商业模式方面是否存在独到的创新。如果只是简单照抄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模式,那么它的未来不能不令人担忧。下面就简要介绍最近几年兴起的新的模式创新成果。

2006年诞生的试用网(i t r y.c n)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吸引了数十万网民注册。试用网就是一个专门提供免费的试用品给用户试用的平台。用户在试用网网站进行注册,即可免费领取厂商提供的试用品。用户在试用了某个产品或服务后,必须提交试用心得,供厂商获取市场和客户数据。试用网其实也是一个web2.0平台,主角是厂商和消费者,而网站的收入来自厂商。试用品领取建立在两个概念之上,一是“试”,二是“体验”,这两个概念蕴涵着对中国人心理的深刻洞察,正是这份洞察注定了试用品领取必将成为大众时尚。

网盛旗下的生意宝(w w w.n e t s u n.c o m)作为国内B2B领域的明星,近来的高速发展颇受人们瞩目,生意宝以数量庞大、覆盖广泛、合作形式多样化的行业网站联盟为基础,开创了我国B2B领域独有的“小门户+联盟”模式,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业创新发展的一个全新代表,也因此被誉为继“垂直行业网站”、“综合性行业网站”之后的我国第三代B2B电子商业模式,代表了未来我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方向。

另外,分类信息网站、婚恋网站、视频网站、博客网站、社区网站都是最近几年兴起的网站,他们都是基于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也大大地促进了互联网应用的发展。

商业世界是个变化快捷的世界,任何商业模式都不是永远不变的,而要保持其领先地位就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即使被认为是最优秀的商业模式。世界上许多优秀的企业不是没有核心能力,也不是没有好的商业模式,而是不能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积极有效的创新、变化而衰落的。与之相反,一些优秀的企业,通过建立一种将成功商业模式不断进行更新的机制,从而实现了企业快速、持续、稳定的增长。

参考文献:

第2篇

早在20世纪初期,“免费”的商业模式就十分盛行。例如剃须刀厂商通过免费派送剃须刀具,从后续销售刀片盈利,就形成了典型的捆绑销售模式;早期的电视节目也是免费向观众播放的,通过第三方——广告商预付的广告费来盈利。诸如此类的免费商业模式数不胜数,可见“免费”的商业模式来并非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不断的改变其模式形式来呈现。20世纪末的互联网革命诞生了互联网经济,随之而来的商业形式的改变则是以数字时代的“免费”商业模式踏上了历史的舞台。

MSN、腾讯、电子邮箱、306软件、维基百科等免费网络工具或网络服务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行为方式:利用互联网可以收看免费的电影以及下载海量歌曲,而不用为此付费;相对于传统电信及邮局邮件而言,实时的网络通话及电子邮件因为其几乎免费的成本和使用的便捷性改变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大量的门户网站和专业类细分网站向我们提供了无穷无尽的信息资源。免费似乎改变了人们数千年来的等价交换法则,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它愈来愈成为免费经济的代名词。传统教科书中关于资源稀缺性的研究在这个到处充斥着免费产品的“富裕”时代似乎变得不再重要。2004年提出“长尾”理论的经济学家克里斯安德森惊叹:“这个世界太疯狂,全世界都在发送免费的午餐”[1]。

一、“免费”商业模式的理论基础

免费信息产品之所以在互联网经济中大行其道,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的经济形态。荷兰学者AMowshowitz(1997)认为:网络产品在网络平台上的每一道加工工序均能增加它的交易价格。初始定价为零的产品可以看出基础产品,通过在基础产品上再次开发或者升级,会逐步的提升产品的最终价格[2]。Jean Tirole(1988)认为免费和收费产品的捆绑销售的方式是一种价格歧视和市场圈定行为,厂商通过捆绑销售,提高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获得比一般销售更高的规模效应,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3]。Carl Shapiro和Hal Varrina(1999)在著名的《信息规则》(Informations Rule)一书中阐述了厂商以不同的价格提供不同版本的产品采用的版本化差别定价原则,其关键是通过不同版本的差别化定价来识别不同差别的需求,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该书同时也阐述了由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新型商业战略——互联网竞争中的标准战略。这种商业模式中的“标准”扩大了网络外部性,减少了不确定性及消费者的注意力锁定,并通过互联网中免费信息产品的推广,迅速占领市场,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战略“标准”[4]。

于春晖、钮继新(2003)分析了信息产品市场中广泛运用差别定价的条件,并介绍了版本划分和捆绑销售等差别定价模式在网络信息产品市场的应用[5]。王峰娟研究了软件产品差别定价的四种形式:个人化定价、群体定价、地区定价和版本定价,从而发掘数字产品成本及价格的关系特征[6]。付力力(2003)运用经济学模型分析了信息产品的版本划分和定价决策。当信息产品具有网络效应时,通过免费派送信息产品的低端版本,以扩大其网络价值成为信息供应商的一项基本策略[7]。徐水尚(2007)认为互联网存在网络效应,在互联网经济中,信息产品或服务伴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其效益才会逐步增加,从而产生规模效应[8]。

在现有研究中,关于信息产品的定价及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研究对互联网“免费”商业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对于这些定价方法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策略性方面,并没有深入研究免费商业模式的深刻原因,对互联网经济的特征研究也不够深入。因此,本文以研究免费信息产品的形成机制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信息产品的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决定互联网采用免费商业模式的原因,并力图建立一个科学的信息产品定价的分析框架,以解释随互联网时展而产生的这种新型的免费商业模式。

二、互联网“免费”商业模式的原因分析

(一)数字产品的成本特征使“免费”商业模式成为可能

数字产品不同于传统产品的特征,它具有特殊的成本结构。生产第一份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和创造成本,但是一旦这份产品创造成功,传播和复制的成本极低[9]。以在线音乐为例,在数字复制品和P2P传输方式的推动下,音乐发行的实际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微软开发WINDOWS操作系统的过程中,WIND95的第一张光盘实际研发费用就花费了2.5亿美元,而在其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拷贝第二张和第三张却只要几美分。由于数字产品一般通过网络分销,几乎不花任何的分销成本,因此,数字产品具有较大的高固定成本和极低的边际成本特征。

此外,生产数字产品的固定成本主要是沉淀成本,即一旦产品没有研发成功或者研发以后没能大规模推向市场,那么这份产品就不会创造任何利润,并导致严重亏损[10]。以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分析,在企业产品具有大量固定成本而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时候,该企业只有通过大量的后期产品生产及销售,以获得规模效应,从而赚取利润。对于这类产品而言,由于后续生产的边际成本远远小于初始生产开发的固定成本,所以产品的数量越大,其平均成本则越小。在销售价格至少大于边际成本的情况下,随着销量的增加,总利润会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正是这种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生产关系体现了互联网时代数字产品生产的基本特征。

与传统产品的销售和消费模式相比,消费者或者受众在接受数字产品和服务时所花费的成本很低,产品的运输成本、储存成本以及废旧产品的处理成本几乎都下降为零。消费者需要花费只是搜寻成本、以及学习使用成本,而这两项成本对于大多数数字产品而言也是很低的。随着以谷歌、百度、雅虎等搜索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搜索成本将会不断下降,网络用户可以准确而便捷的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数字产品。正是基于互联网数字产品的这种生产及消费成本的特征,使得互联网数字产品的制造商往往选择前文所述的“免费”商业模式来销售商品,以期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通过大量低边际成本的后续商品销售来实现前期投入的回收,并最终获得收益的最大化。

(二)“免费”的商业模式是“注意力”经济时代的宠儿

Michael H.Goldhaber(1997)最早提出“注意力经济”的概念,他在《注意力购买者》(Attention Shoppers)一文中指出,“注意力经济”是指如何更有效地配置企业现有的资源,以最低成本去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通过培养其潜在的消费群体,以期获得最大的未来无形资产,即经营消费者的注意力[11]。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互联网的出现更是加快了这一进程,信息以及同质化的产品非但不是稀缺资源,相反是大量过剩的。消费者去寻找这些信息或产品就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以便建立对所需商品的了解和信任,而消费者的这种时间和精力的耗费随着信息的泛滥而不断增加。因此,相对于过剩的信息,消费者的注意力开始变得十分稀缺,从而使得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成为了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征。特别是当数字产品极低的边际成本使得传统的定价策略在数字产品市场上失效时,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就成为成功获取最终收益的关键。

在互联网经济中,互联网企业为了盈利就必须将注意力转化为经济价值,互联网媒体既需要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同时又是要完成注意力价值的交换,所以互联网经济是在吸引大众注意力的基础上创造价值[12]。在注意力经济时代,拥有大量的客户就掌握了大众的注意力,庞大的客户群就成为了公司最大的资产。这种将客户群纳入公司资产的做法改变了传统经济对于资产的认识,与稀缺经济的理论方法有很大的不同。正如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腾讯公司当初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在通过“免费”的产品“诱饵”成功获得消费者的注意和认可后,再通过这些产品的后续经营利润去回收当时的大量固定投资和免费产品的成本。当该公司2007年以免费聊天软件QQ赢得8.526亿注册用户后,其后续的盈利模式则变得简单而又清晰了。可以说腾讯公司的成功正是在于有效的吸引了当时消费者的注意力,在市场竞争尚未白热化之时及时的获得了消费者注意力的认可,从而获得了市场的绝大份额,为其后续数字商品的经营创造了非常有力的条件。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果网络经营企业成功的掌握了大众的注意力,则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成功的完成了经营销售的“战略目标”。

(三)“免费”商业模式是提高“网络效应”的手段

所谓网络效应,是指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该网络用户的数量,用户数量越大,网络的价值就越大,即一种产品越是受到人们的欢迎,人们对它的评价就越高,需求量也就越大。网络效应会产生滚雪球效应,一旦网络用户达到一定的数量后,网络的用户人数越多,就会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网络,从而产生需求方规模经济,即产品的效用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而增大。这种效应也称为直接网络效应。试想,当某个消费者使用某公司的邮箱或者通信工具时,而其余大部分人都不使用这一工具,那么该消费者如何能与别人顺利完成沟通和交流呢?互联网企业就是利用直接网络效应来扩大网络或产品的客户群,以吸引更多的注意力。美国著名的流量信息网站Alexa曾就各大门户网站的访问流量与经济价值进行过深入的比较分析,一个显著的结果即是某个网站的访问量越大,则该网站的商业价值越大,这种价值初期表现在该网站的广告费用及网页版面收入上,随即则更深层次的反映在该网站的证券市场市值及评估价值等具体价值之中[13]。

还有另外一种网络效应,即间接网络效应。间接网络效应的作用机制有所不同,它是指同一个网络下多个相关产品的关系,即其中一种网络产品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动相关产品需求增加,产品之间有可能存在互补效应,也有可能只是同一网络下或同一品牌下的产品。随着相关产品需求的增加,产品之间会形成正反馈效应。这种互补产品销量的增加从形式上和传统经济理论中互补产品的原理相似,但效果要更为明显。因为网络上的数字商品更容易做到系列上的配套,并且在互补品的设计上也更为简单。当消费者习惯于使用某网络企业的一种商品时,他也往往会被该企业同一系列的其他商品所吸引。因此,互联网企业就可以通过其中一种免费产品来扩大自己的客户群,用其他的产品或者升级产品来获取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效用取决于互补产品的品种多少、质量好坏和价格高低。互补产品的品种越多、质量越好、价格越低,则产品本身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价值就越高。可见,互联网企业就是充分利用间接网络效应将注意力转化为价值。互联网企业深知网络效应的重要性,很多企业在产品推向市场的早期,为了产生网络效应,都采取了种种措施,其中免费就是其中的一种。例如淘宝网在成立之初,为了迅速扩大市场就采用了免费的策略;同样,2008年360安全卫士公司也高调宣布360杀毒软件永远免费。这种种免费策略的选择,其目的均在于直接或间接的扩大网络效应,从而使企业最终从消费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

另外,由于数字产品边际成本极低,因此网络新增一个用户或者多售出一个产品的边际成本也会很低,特别是随着科技飞速的发展,存储、信息处理和带宽通信等成本的急速下降,一个网络能承受的用户数量变得几乎无限大。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网络效应的扩散“威力”,使通过“免费”商业模式来扩大商品的网络效应成为企业的重要选择。

(四)市场竞争特点决定了“免费”商业模式的盈利性

网络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工业经济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也表现出新兴经济的特点。首先,互联网经济是一种充裕经济,它的特征是当产品一旦创造出来,供给可以无限大,在网络经济中绝大部分信息和产品和的供给是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几乎是相同的。例如,同样一则新闻在不同的网站上播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一首歌曲和视屏可以通过无数个网站提供下载,即便存在技术垄断的产品,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也很难限制别人拷贝。因此,当信息和数字产品的供给变得无限大且同质化时,对商品的需求方就成为经济均衡的关键。换句话说,互联网经济是以需求为中心的买方市场。由此特征导致的结果是:在网络经济中,大部分的数字信息和产品市场几乎是完全竞争市场。对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同质无差别的产品或服务来说,在竞争的驱使下,产品价格降到很低或者干脆免费就成为必然[14]。所以,网络经济也表现为以需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

其次,在互联网经济中,相对于那些因为同质化和边际成本为零的产品所造成的完全竞争市场的经营模式,互联网经济中也同时存在着其他的竞争模式,这些多种竞争模式的共存体现了互联网经济的另一个基本特点[15]。随着对互联网商品要求的不断提高,现在互联网中也存在着很多个性化或者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从质量效果上区别于网络中所提供的同质化的免费产品,并且边际成本也相对较高。对于这些产品的需求,消费者则会面对一个有价格差异的产品市场。例如通过网络得到过去的经济数据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为了研究的目的需得到有关未来经济数据的准确预测则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如果某个消费者想拥有一个3G的免费邮箱,只需要去门户网站申请即可,但是如果需要更为先进的专业邮箱,则就需要付费了。这些专属化、个性化的产品以差异化服务决定差别市场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互联网经济中的另一个主要市场——垄断竞争市场。

通过对互联网经济所形成的市场竞争模式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同质化的完全竞争市场,还是专属化、个性化的垄断竞争市场,网络市场的供给方都可以通过选择“免费”模式来达到盈利性的要求。因为在同质化、低边际成本的完全竞争市场,生产企业正是通过免费产品的提供来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从而起到很好的广告作用和目的;在专属化、个性化的垄断竞争市场,生产企业也是通过提供免费商品与付费商品的结合,以免费商品吸引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免费商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导向,以免费商品衬托付费商品品质的提高,从而最终引导部分消费者购买付费商品,实现企业的盈利。

三、基于互联网免费商业模式的分类

在互联网经济中,人们确实享受到了种种免费的好处,但作为互联网企业所最关心的问题必然是企业的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互联网企业在短期内基本均倾向于通过免费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客户资产”以引起注意力,从而形成网络效应,但是长期来看互联网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盈利模式,以达到最终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此,每种免费模式下一定会有互联网企业根据不同经营战略需要所选择的商业模式。以下是互联网经济中几种常见的免费商业模式,对于这些商业模式的运用,企业往往不是单一的依靠某一种,而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市场竞争的程度选择多种模式综合运用。

(一)免费加收费版

免费加收费模式是互联网最常见的一种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先期通过向大众提供边际成本极低的数字产品或者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这些几乎免费的“馈赠”,就像用来吸引大量消费者参与进来的诱饵,这些少许的一点甜头有特别深的用意[16]:首先,它们会直接吸引有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的消费者来购买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让大家注意到这些产品和服务,毕竟大家的注意力相对这个充裕的世界是极其有限的;其次,这些馈赠还会逐渐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使原来不具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对收费的产品和服务产生购买意向。当一个网络吸引了足够多大众时,它就不必担心赚不到钱,因为总有少数人去购买他们的收费产品,这些少数人就足以使他们盈利。从销售价格与商品成本的关系来看,一项网络软件和服务中有99%的用户选择免费版,而只要有1%的付费用户就可以支撑整个业务。Gmail和网易邮箱,360安全卫士可以看成这个模式的集大成者。360安全卫士在中国有2.4亿用户,其中只要有1%的人需要付费服务,则企业所获取的收益就能够完全的支持其整体的经营战略:因为它意味着该企业可以拥有240万的付费消费者,这一数量远远超过传统经营模式中在商店或书店能销售出去的商品总量。可以说正是提供免费商品所起到的广告和导向作用,才能使付费商品有如此大的潜在市场。

(二)三方市场

经济学家把这种模式称为“双边市场”:由第三方付费来参与前两方之间的免费商品交换。三方市场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电视媒体:电视媒体负责向观众免费播放新闻、娱乐节目以及广告,而广告商向电视媒体支付广告费,广告产生了较好的效应可以扩大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销量,最终弥补广告费;媒体运营商用广告费收入来弥补运营成本并获得利润。观众虽然免费收看了电视节目,但是只要观众中有极小的一部分人在观看广告后购买了广告商的产品,那么广告商就能获取广告效用的回报。

可见三方市场模式下仍然可以用注意力经济来解释,媒体播放的免费节目只是为了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当大量的观众观看了广告之后,就有可能成为广告者的潜在客户。如果观众在观看了广告之后购买了广告者的产品,这样媒体和广告商的合作就成功的将消费者注意力转化为价值。现实经济环境中不只存在三方市场,还存在比较复杂的多边市场,这种模式严格来说是一种相对复杂的交易结构,彼此之间通过契约联系在一起,共同提供服务,完成产品的交换。

(三)非货币市场

非货币市场来自于个人行为的外部性。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成本很低,人们上网的时间几乎是免费的,唯一花费的就是时间成本,这也是互联网能迅速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大的平台,人们在互联网上完成各种各样的互动,用来满足自己各种需求,或者进行交换。只要存在一个大型的平台,就存在交换的可能型,人们通过交换各取所需,彼此增加对方的福利[16]。例如,为了满足自己的表达欲或者增加在某个组织的认同感,人们倾向于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或者告知他人一些信息。随着大量人群在互联网社区的聚集,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就会吸引更多的参与进来,从而形成更大规模的聚集,使互联网具有的一定的公共性。个人行为的外部性给其他人带来效用的提高,从而使公众处于一个有利的外部性平台上,这就是互联网络商业模式的非货币市场本质。

四、结束语

科学技术的进步成就了互联网,而得益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新型的“免费”商业模式不断的攻城略地,向传统的商业模式发出强有力的挑战。环顾四方,一片片的商业沃土上已然遍插“免费”大旗,这已经是一个用户对“免费”习以为常,商者视“免费”为盈利模式的时代。正如已经易帜的互联网商业巨头Ebay易趣更名为TOM易趣,重新选择“免费”模式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战略一样,诸多昔日的网络巨头正在通过一系列的调整来迎合现代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的到来,从而期望抓住下一轮经济变革的“命运”。可以预言免费的商业模式正在大行其道,并将最终成为改变我们生活及消费模式的重要因素。(来源:《商业研究》杂志 编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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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鲍熹懿,于斌斌,鲍曦静.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9(7):45-47.

第3篇

(1)APPstore模式的含义。APPstore模式即APP应用程序商店模式,它是一种产品与服务类型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对用户的下载进行收费,获取收益,从而实现厂商或者开发商的盈利。APPstore模式是基于苹果公司各种硬件终端(如iPad、iPodTouch、Mac以及iPhone等)的软件应用商店,提供第三方的应用软件服务给苹果的终端用户。苹果的终端用户可从应用商店中下载各种不同终端的应用程序。游戏、翻译程式以及图库等是其主要的软件内容。APPstore模式实现苹果公司、开发者以及用户三方共赢,终端用户支付的各种应用下载的费用主要由苹果公司代收,然后不同的应用收入根据3:7的比例,进行苹果公司与应用开发者的分成。

(2)APPstore模式对中小SP的意义。APPstore模式为中小SP提供了高效且便利的软件销售平台,中小SP可以在这个软件销售平台上,发挥创造力与想象力,运用降价、限时免费、广告投放、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渠道等对商店产品进行推广,引导终端用户对各类不同的产品以及应用服务进行消费,满足终端用户对手机终端个性化的需求。另外,中小SP可以通过这一软件销售平台在线销售自己的手机软件产品,从而使中小SP通过这一技术和平台获得发展。

2移动应用广告模式

这种模式是开发者或者移动互联网公司通过对移动客户提供免费的应用与服务,它是通过平板电脑、多媒体终端以及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浏览移动网页、显示的二维码、视频、动画、文字链接等形式的广告获取收益的模式。移动应用广告是一种在移动应用程序中内置广告开发插件,使广告主的品牌宣传与促销信息呈现在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广告投放与管理的方式。横幅(如横幅Banner展示方式等)与文字连接(联系方式、链接方式示等)是内置广告最具代表性的形式。就广告主的属性而言,品牌广告(品牌营销与推广的广告形式,如金融证券广告、汽车广告等)与效果广告(产生流量、销售等实际业务推动的广告形式)是移动应用广告的主要类型。

3以运营商为平台的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SP不直接面向市场与客户,而是依靠运营商的营销渠道与技术平台以及计费通道等形成一种合作共赢的模式。现阶段,中小移动互联网SP的现状就是在较大的平台(新浪微博平台、腾讯平台、电信运营商等)寻求发展,这些平台具有巨大的客户资源,市场竞争力强,移动互联网SP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营销推广自己的服务,从而获取盈利。电信运营商平台模式对中小SP而言,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

(1)运营商平台模式是一种有非常成熟的业务分层模式,对中小SP而言,可以实现与平台厂商之间明确的分工以及利益的分配;另外,该模式的平台具有开放性,有效避免了行业垄断的影响,使中小SP能够与大厂商之间实现利益的共享与分配。

(2)该模式平台上汇集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中小SP应用于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客户资源;该模式平台的厂商具有完善、成熟的营销模式,有效地节约了中小SP的资源投入。

第4篇

但与资本的躁动不同,现实却十分骨感,一些拥有数千万,甚至上亿用户的互联网公司,今年却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尤其是一些APP,纵使用户过亿,其商业价值也难以展现,能赚钱的并不多。

不久前,3G门户裁员200,新闻网站的人员几乎遣散殆尽,格外高调的3G门户总裁张向东也宣布离职,在坊间引起震动。3G门户伤筋动骨,据说仅保留体育和书城频道,其他频道要么取消,要么低成本运作。但这件事给人最大的感触是,为什么拥有数亿用户,并赶上移动互联网爆发期,却面临现实窘境,不得不以裁员来延续自己的生命?

在无秘里,3G门户离职员工的消息被疯狂刷屏。然而,大部分人不仅不留恋,反而希望被裁的是自己,这样就可获得几个月的赔偿,并从中解脱出来。从员工的抱怨中可以反映,3G门户在经营上出现了问题,巨大的用户体量并未给公司带来价值。

3G门户内部员工告诉笔者,公司CEO 邓裕强将赌注押在入口,以为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入口,便掌握了移动互联网的未来。但事实上,这种赌法完全错了――移动互联网的入口太多,谁也无法垄断。结果是,3G门户虽然对员工吝啬,业绩却每况愈下。今年第二季度,3G门户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0%,其在纳斯达克的表现更是惨不忍睹。

3G门户的问题,终究是用户与商业模式的问题。在新闻客户端兴起后,资本市场对3G门户的故事失去兴趣。而据笔者了解,过去几年,大量有着海量用户的互联网公司找不到盈利点,有些已经倒闭,有些在靠投资人输血,或靠母公司输血,苦苦支撑。有你短信、正点闹钟、切客等,用户并未为它们带来价值。

有用户自然就会有商业模式,很多创业者都将腾讯当作说服自己的典型案例。随着QQ用户爆发式增长,商业模式也延展出来,腾讯被外界誉为“插根扁担都开花”。但这也导致一些企业陷入思维误区,在上马某个项目时,他们往往一时心血来潮,觉得好玩就风风火火干起来了。但到最后发现,用户是有,甚至还挺热闹,就是没有人愿意付费,商业模式迟迟无法体现。

我们把上面的现象称之为“叫好不叫座”。对于这个问题,尊一互动CEO吴杰庄博士认为,独立去审视用户数与商业模式,以隔离的眼光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都会被残酷的现实打醒。“用户与商业模式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忽视某个环节,最后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吴杰庄说,“这些年来,无论是创业,还是投资,我都遵循这一理念。”

吴杰庄早期在香港进行互联网创业,后来又到内地创业、投资,对此,他深有体会。在香港,受制于人口数,有50万用户就很厉害了。但在内地就不同,13多亿人口,要发展数百万、上千万用户并不难。吴杰庄发现,现在一些互联网项目,好不容易发展起用户,却不知道如何创造商业价值。

用户商业价值转化率低,是很多初创公司的痛点,创业公司必须对此有所准备。吴杰庄以他公司的奇骥APP为例,这个今年上马的APP,主要针对校园的大学生群体,刚推广不久,目前在广东大学校园有50万用户。奇骥APP是大学生生活与交流的平台,发展用户并不是问题,一旦向全国拓展开来,用户会陡然暴增,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都有可能。不过,他认为,如果只发展用户,却赚不到钱,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一个失败的项目。在决定做这个项目之前,他已经考虑到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奇骥APP通过与广东团省委合作,展开展翅计划,为大学生搭建假期实习平台,与15000家大中型企业直接对接,在短短两个月里,提供了超过19万个工作岗位,共有50万大学生参与,解决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为他们提供了锻炼机会,企业因此受益;同时,奇骥APP还为学生读书、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所有流程在奇骥APP上就可以完成。吴杰庄说,通过大数据的抓取,公司会了解每个同学的征信,并不担心违约。

第5篇

作为一个年产值1500亿,毕业学员超过2000万,高额单频的

行业,互联网+,虽然来的稍晚一些,但是也一点不比其他行业落寞。尤其是进入2015年以来,各地号称颠覆传统学车行业的应用层出不穷,成为互联网+下一个风口已经成为风投界的共识,然而,风口虽在,猪能否飞却需要各显神通,尽靠忽悠能力。

而风投界也是有趣,2015年上半年,几乎听说是互联网+学车的项目,都要凑个热闹,赌个赛道,一年将过,一来资本市场大环境如此,更重要的是,投了一堆项目后,才发现学车领域显然不同于其他的领域,一个互联网概念、几亿资金就通吃的,互联网+学车也就更加慎重了。

作为一个在驾培行业从业十余年的老兵,又有点关注互联网的新手,时近年末,我们也来盘点下现在时下流行的互联网+学车的商业模式。

1、互联网

模式

典型代表:58学车、1217驾驶学员、成都驾考团、猪兼强

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特点有:租用驾校车辆,也即挂靠;自己聘用教练员;自主招生和培训考试,直白了点是“大挂靠”。

理论上讲,这种模式的出发逻辑很简单,传统驾培吃、拿、卡、要、等(等待时间),痛点明显,只要通过自营的模式控制了学车体验,就一定能够做出伟大的互联网驾校。

但是,理论归理论,其在现实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法律风险,这种模式下,车辆是租用驾校的车辆,场地是租用驾校的场地,一旦发生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风险非常大;

2)打着互联网的名义,其实走的还是办驾校的路。问题一点都不会比传统的驾校少,在初期由于拿资金把教练员供养起来,吃、拿、卡、要会少些,但是时间久了,生源一多,吃、拿、卡、要、等待一点都不比传统驾校少,而且由于其生源与车辆不匹配,学车等待时间比传统驾校有过之而无不及。

3)缺乏优秀教练员,虽然说是自主招聘教练员,但由于优秀教练员本身是稀缺资源。优秀的教练员并不缺生源,而且优秀的教练员平均年收入在20万左右,显然不会加入。从实践情况了解看,这些互联网驾校都是让所挂靠的驾校给“推荐”教练员,你如果是传统驾校校长,你是推荐好教练,还是调皮捣蛋的教练员呢?结果显而易见,恰恰,我们这些号称要做好体验的互联网驾校招聘的都是原来找不到生源的“好教练”!

4)教学经验问题,这些互联网驾校都是一群高端IT男,怀着一腔热血要革命驾培行业,但对驾校的管理问题尤其没有经验,再加上带着一帮“好教练”,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远低于传统驾校的平均水平。这点已经得到验证。

5)重资产模式。通过租赁场地、购置车辆、招聘教练员,资产之重,远超于传统驾校,初期看着很美好,但是,一旦患上肢体肥大症,不仅仅体验无法控制,对资金的需求显然也是极为饥渴。

当然,以上只是就现状而言,也许能够找到解决办法,谁知道呢?

2、导流模式

典型代表:众悦学车、驾考一点通、呱呱学车、学车帮帮、车轮驾考

也即互联网招生平台,其主要特点有:只做网络招生,生源输送驾校进行培训,赚取介绍费用。

这种模式最轻,只需要做好宣传,即可稳赚招生差价,而且差价还不低,约在300-500元之间。

其主要问题有几点:

1)服务体验完全无法控制,只能“杀生”,来一个吃一个,丢一个。

2)一旦团购杀入,这些平台在流量上完全不是对手。

3)类似驾考一点通、车轮驾考的,其流量主要是学车报名后的科目一考试期间,其招生导流功能并不多。

3、教练员+模式

典型代表:滴滴学车(武汉)、小巴学车

也即,把教练员置于整个平台之下,自己成为一个招生平台,各教练员在平台下,按小时挣工资。

这种模式理论上是最美好的平台模式,既不用租车、也不用租场地、只需要做好平台即可,也怪不得都号称学车领域的滴滴。但恰恰是这种模式忽略了学车的行业属性,即学车到底是学习,还是普通的服务行业,如果是学习,就是教育行业,如果是普通的服务行业,这种滴滴模式肯定走得通。

其主要困境在于:

1)法律风险,学生在不同的场地,不同的教练员下学习,法律主体完全混乱不堪,一旦发生事故,连主体责任是谁都无法搞清楚,甚至可以上升到无证驾校危害社会安全。

2)驾校的普遍抵制,目前看,推行这种模式的如果是互联网人士没有落地的驾校资源,现在平台上几乎就没有教练员加入;所以目前推行这种模式的有教练员的只有传统驾校的转型,类似杭州的小巴科技是在杭州广大驾校而来,武汉的滴滴学车也是当地的绅宝驾校。其他驾校完全抵制。所以目前这两个平台教练员都不足200人,都还是原来驾校的换个形式。

3)忽视了学车的教育属性。很多投资人认为这种刺激教练员服务的模式是理论上走的通的,而事实上,只要这个投资人自己去参加次驾照考试就可以知道了。尽管你熟练驾驶10万公里,你也未必能通过考试,问题在那里,在规则,行内话叫“点位”。实践中,每个教练员摸索的点位都是不同的,你是看倒车镜的某个点,他是看车窗玻璃的某个位,如果你一会换个教练,保证你脑袋是一团浆糊。

4)扩张困难。由于其被传统驾校普遍抵制,在本地尚且有自有的驾校做支持,跨地域几乎无法前行,而且中国这么多地市,每个地市的学车市场都各有特点,指望一个模式能够通用的可能性极低。

5)可能只是做了巨头的先烈。虽然我非常不看好这个模式,但是我也替所有的互联网+学车的

人士祈祷这个模式走不通。因为一旦这种模式都可以,最有优势的是谁?滴滴!!!滴滴一过,一地鸡毛!!!

4、saas模式

典型代表:哈哈约车、1039

也即,销售或者免费提供软件给传统驾校使用,以提升驾校的客户体验。尤其是哈哈约车,其从2014年开始,连续召开了几期全国驾校校长会议,销售了近400套约车的软件。这种模式主要问题有:

1)前期是销售的形式,约每套软件5万元,后来开始推行免费赠送模式,口碑迅速做差;

2)购买或者使用的驾校极为分散,且绝大多数分散的县级城市,成为了一套管理系统,无法形成互联网的边际成本降低的作用,无法进行学员端的口碑传播。

3)目前看,软件的体验还没有尽如人意。

5、saas+标准化模式

典型代表:找教练

也即在提供管理系统软件的同时,介入驾校的服务过程,提供标准化的学车体验。“找教练”之所以走这个模式,与其股东背景有极大关系。其战略投资人是浙江维尔公司,据其宣传材料称在全国86个地市运营了学车计时管理系统,每年有4000位校长,20万教练员使用其软件,有720万学员经由其学时管理系统顺利毕业并拿到驾照。

“找教练”主要定位于帮助驾校迎接互联网,主要通过计时系统增值服务的形式,提供一体化的招生、培训、约车、支付、评价、后服务等服务的同时,提供标准化服务的招生,向满足其服务标准,并同意其介入服务过程管理的驾校输送生源。

主要特点:

1)其主要出发点认为,所有互联网公司能做的,都可以通过优秀驾校+互联网来做到,而且成本和体验都能超越互联网公司;

2)一定有一部分传统驾校校长愿意积极拥抱互联网,主动接受改变,其已经服务的驾校转化率达到30%,就是了不得的占有率;

3)一切的O2O落脚点都是最后一个O上,而这个O传统驾校优势更为明显。

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有:

1)盈利模式不清晰,也即只看到费用的支出方向,在2-3年的时间长度上看不到盈利的希望

第6篇

最近两年,移动互联网给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很大。这个结果可能要追溯到2007年,苹果推出第一款iPhone手机。虽然当时市面上已经有很多款智能手机,但是都与移动互联网的概念很不一样。从那个时候开始,智能手机逐渐演变,再加上谷歌收购安卓后大力投入对智能手机的研发,直到现在进入了井喷期。

尤其是在2012年,我们看到几乎一夜之间所有的手机都升级换代。在中国,安卓智能手机降到一千元以下,这是标志性的事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数亿还没有升级换代的用户转向智能手机。我觉得这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基础。

作为做互联网一线业务的公司,我们看到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最大的冲击就是:第一,我们原有的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比如从我们内部的组织架构来说,原来做PC的团队和做Mobile的团队是分开的,但后来发现做一个产品必须要从PC到手机一体,才有可能形成很连贯的体验。

第二,对于商业模式,我们很发愁。不仅是腾讯,其他的互联网公司在PC上的流量和使用时间已经持平,甚至可能略低一点,但是与此同时,在手机上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是高速增长的。

虽然中国是网民数最多的国家,最新的网民数是5.8亿,手机网民数是4亿多,但我们感觉到互联网网民数的增长已经进入一个瓶颈期,它的增长率相比过去大大降低,也就是说中国享受互联网人口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同时面临的趋势是网民数在往移动互联网方向增长。

但是我们在手机上的商业模式还不清晰,这是令我们很恐惧的事情,这个问题全球互联网公司都遇到,包括谷歌。

在韩国做过测试,手机上的变现率只有PC的1/3和1/7。再看品牌广告,过去PC端有很多很大的广告,但是在手机上就很难容忍,因为手机流量费很贵,而且很耗电,用户很难接受大广告。这也是我们很发愁的地方,未来的广告怎么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挑战。

第7篇

〔关键词〕 互联网电视; 商业模式; 著作权困境; 利益平衡。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电视的出现,它可以非常容易地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功能结合在一起,在未来的竞争中具有极大的优势。TCL、海信电器、创维和长虹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一旦互联网电视普及,那么市场需求便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台的规模。然而,互联网电视刚刚“出世”就遭遇了不断的知识产权纠纷。[1]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呢?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关系到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我国三网融合的进程。

一、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性质。

不同的商业模式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不同,其所引发的用户行为也不同。因此要判断互联网电视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具体地分析其不同的商业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商业模式有以下三种,它们的性质各不相同。

1. 下载模式。用户将从网站中下载的影视内容拷贝到移动硬盘或 U 盘中,再通过电视上安装的USB 接口来实现播放。用户可以从第三方网站下载影视内容,也可以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上下载资源,而自建平台上的内容是由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向著作权人购买后上传至自己网站的。此种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实际上充当了一种放映机的功能,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提供的仅是一种硬件播放的服务。

2. 开放模式。互联网电视机内置有搜索软件,电视机用户可以通过该软件在网络上搜索节目,通过遥控器选择搜索到的信息资源并予以播放。搜索到的节目可能是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也可能是来自第三方的网站。这时,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一种单纯的搜索服务,即用户在空白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自动提供链接寻找有关内容。[2]。

3. 点播模式。此种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在该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内置点播平台,用户通过互联网点播来选择观看的内容,而内容也是有两个来源,即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网站。点播模式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质上是提供了一种内容的分类定位服务。此种模式与开放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对于各种内容进行了编辑,制作了分类表,而开放模式中仅仅是提供了空白的搜索框。

二、互联网电视的著作权困境。

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机提供的内容服务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自建的内容频道,购买正版片源供用户观看。二是与视频网站合作,如TCL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迅雷拥有著作权的正版影视剧。下面,笔者就针对互联网电视的三种商业模式并结合内容来源分析其著作权困境。

1. 在下载模式中,互联网电视其实跟互联网的关系并不大,但如果侵权影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平台,那么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将未经授权的影视内容上传至自建平台供用户下载观看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2013 年1 月1 日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换言之,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从而构成直接侵权。

2. 在开放模式中,用户既可以搜索互联网电视制造商自建网站中的内容,也可以搜索第三方网站中的内容。前一种情况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时将构成直接侵权。而在后一种情况中,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利用了来自第三方的影视内容,没有直接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所以并不会构成直接侵权,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则要看其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同时实施了客观行为( 提供实质性帮助) 和具备主观过错( 明知或应知) 。互联网电视的确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其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根据索尼案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只要一种产品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产品提供者知道有人可能会使用该产品去侵权,也不能仅以有用户确实使用该产品侵权为由,推定产品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并构成“间接侵权”。[3]由于互联网电视仅仅提供了网络搜索服务,被播放的节目是否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电视制造商无法判断,此时不应认定其“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所以电视制造商并没有构成间接侵权。

3. 点播模式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制造商采用最为广泛的模式。与开放模式一样,当点播的内容来自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自建网站时,其可能会构成直接侵权。而内容来自第三方网站时,即使第三方网站构成直接侵权,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是否构成间接侵权仍然要看是否满足间接侵权的要件。客观上,分类定位服务的确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所以判断其是否具有过错就成为了判断间接侵权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践中的判例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在 TCL与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中 TCL 公司参与了影音资讯库资料的管理,因此,可认定其对相关搜索结果进行了编辑、整理,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构成共同侵权。与此相反的是,在另一起互联网电视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就认定,万利达公司是提供具有定向链接服务功能的设备商,不对内容进行编辑、推介或者任何干预,并未直接提供涉案影视作品,所以万利达公司不构成侵权。

综上,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在各种商业模式下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如下表所示:

三、基于利益衡量的方法论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 一)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论,是指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制规则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与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对相互冲突的每一种利益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做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判断。[4]与此同时,利益衡量必须要忠于法律,即根据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者的利益评价,来解决具体事件中的利益冲突。这是因为利益平衡并非单纯的法感,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5]因此,从现行的法律中寻求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活动这一特定领域的原则。

( 二) 对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的反思。

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利益衡量是知识产权基础性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其仍须遵守若干可具体指称的原则。[6]任何商业模式都应充分考虑利益的平衡。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利益失衡的情况,对新生事物进行了前瞻性的引导。这反映在具体的判决上,就是在认定互联网电视制造商侵权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其赔偿的金额,同时区分商业模式认定制造商的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并引导各方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减少著作权纠纷。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利益衡量原则还需要考虑与利益相关的环境,乃至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情况,使利益受损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总体的社会利益实现最大化。

为了促进互联网电视制造商和著作权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还应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时代,天文数字般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和传播,权利人自身已无法采取十分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其作品的利用。著作权人不可能再默守过去单一的作品利用机制,而是必须做出相应的保护模式的变更。[7]比如欧盟的一些国家建立了“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将所有对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使用都纳入了精确的合同关系。又如可以要求互联网电视制造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以弥补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继而要求著作权人不得对作品使用者( 用户) 的非商业性行为提起著作权诉讼。目前,数字设备的制造商也在寻求新的模式,比如我国的乐视网借鉴了 Apple TV 的商业模式,建立了最全的影视剧版权库———拥有 90000 集电视剧、5000 部电影的网络版权,打造自有互联网电视机,从传统的卖硬件模式转变为了卖内容模式。[8]。

参考文献:

[1]胡 嫚,朱秋晨。 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的知识产权软肋[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12 -05( 8) .

[2]王 迁。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3][美]罗纳德·V·贝蒂格著。 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学[M]。 沈国麟,韩绍伟,译。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杨仁寿。 法学方法论[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德]卡尔·拉伦茨著。 法学方法论[M]。 陈爱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6]冯晓青。 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J]。 江海学刊,2007( 1) .

第8篇

一个商业模式是运行一个公司的方法;通过该模式的运作,一个公司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就是说,能有收益。商业模式意味着一个公司是如何通过在价值链中定位自己,从而获得收益的。就电子商务而言,人们倾向于重用经过检验而可靠的模式。

商业模式可能是网络上讨论得最多、理解得最少的一个内容。有关网络是如何改变传统商业模式的讨论很多,但是对它的含义却很少能有清晰的表达。

从最基本的方面讲,一个商业模式是运行一个公司的方法;通过该模式的运作,一个公司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就是说,能有收益。商业模式意味着一个公司是如何通过在价值链中定位自己,从而获得收益的。

一些模式相当简单:公司供应产品或服务,并将他们卖给客户。如果一切顺利,盈利就是销售收入超过运营成本的部分,公司也因此获利。而有一些模式则更加错综复杂些,广播即是一个例子。广播和电视节目通过电波传输,都是免费发送给拥有接收器的任何人,自上半个世纪一直如此。广播公司则是由发行人、内容供应商、广告商(及其)、听众或者观众这样一个复杂网络的一环。一开始,谁赚钱,赚多少钱并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底线往往依赖于许多竞争因素。

电子商务将为商业模式增加许多新的种类,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在网络上人们倾向于重用经过检验而可靠的模式,拍卖就是最好的例子。作为古老的形式之一, 拍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使用,以确定以下物品的价格:农产品、金融产品、一些唯一的产品,像高品质的艺术品或者古玩。网络使拍卖模式变得非常流行,并且 在网络上使它的应用扩展到了更大范围的物品和服务中。

人们用很多形式对商业模式下定义、做分类。以下,我就多年来网上的观察,尝试给出一个全面而可靠的分类形式。以下列出的分类形式并非权威或者绝对的。由于网络商业模式仍然在进化,我们可以期待将来出现新的和有趣的变化。

100ec.cn/ 将基本的商业模式分类见下面的表中列出:

模式 (Brokerage)广告模式 (Advertising)信息中介 (Infomediary)商户模式 (Merchant)厂家直销 (Direct Manufacturer)会员营销 (Affiliate)社区形式 (Community)订阅模式 (Subscription)效用模式 (Untility)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实践以上模式,再者,一家公司出于网上营销的全局策略,往往会综合多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例如,内容驱动的商业,往往将广告和订阅模式揉在一块。

近 来,商业模式以拥有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出现,更加获得人们的重视。事实上,商业模式(或者更通俗的说“经营方式”)在专利法律的保护下,变得越来越没 落。大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仍然获得授权保护,但对于新颖的商业模式却未必是清晰的。其中一些广为人知的专利,可能在法庭上将会面临质疑。

模式类型:详细描述:模式商是市场的缔造者:他们把买方和卖方撮合在一起,并且推动交易行为 。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企业-企业,企业-消费者,或消费者-消费者市场。从他撮合成功的每项交易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的计算方式因人而异。模式常见以下样例类型: 市 场交换(Market Exchange):提供涉及交易的全面服务环节,从市场评估到价格谈判及合同执行。交易中心或独立运营,或由多家企业联营。这是在B2B市场中不断被应 用的通用模式。 好的例子如MetalSite ,ChemConnect’s World Chemical Exchange。在此交换模 型中,典型地,向卖方收取基于销售额的一个交易费用。价格机制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出价/购买(offer/buy),出价/协议购买(offer /negotiated buy), 或者是一个拍卖的出价/投标的处理方法(auction offer/bid approach)。[Orbitz, ChemConnect]

买/卖履行(Buy/Sell Fulfillment)-这可以是一个在线的金融,类似 于eTrade用户发出买和卖订单,进行金融设备的交易。同样地,旅游也符合这个种类。在这种模式中,向买方和/或卖方收取交易费用。有些模式基 于规 模经营,用很低的费用就可以发送出最好的交易价格,[CarsDirect, Respond.com]

需求搜集系统(Demand Collection System)-它的专利名叫“报出你的价”,其模式由Priceline.com公司首创。预期的购买者为某一商品或服务报出最终价格,则为他寻求 相应的卖家。在某些模式中,收取的费用是报价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或者是一个处理费用。通常,这种模式的目标定位于一些高档的物品,如 汽车,或飞机票等。[Priceline.com]

拍卖(Auction Broker)-为卖方(个人或商家)处理拍卖的站点。以一个最低点为基础, 卖方从购买者那里获得最高投标金额。拍卖根据报价和出价规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eBay]

交易(Transaction Broker)-为买卖双方解决交易问题,提供第三方安全支付机制。[PayPal, Escrow.com]

批发商(Distributor)-仅维护一个分类目录,将大量的产品生产商和零售买家撮合在一块。商方便了特许商和他们贸易伙伴的商务交易。对于 购买者,可以使他们更快地进行市场交易,更快地获取批量,同时,降低获取成本。为购买者提供来自于最好的分销商的报价、显示 特定购买者的价格、交易时间,并推荐次分销商–使交易更加有效。对于分销商,通过报价、订单处理、跟踪订单状态,使分销商更快地适应变化,减少劳动力, 从而降低销售成本。 搜索(Search Agent)–使用一个(如,一个智能软件或”机器人” ),为购买者指定的一项商品或服务搜索出最好的价格,或者努力定位发现信息。一个工作,够扮演一个搜索人,为求职者寻找工作,或为招聘者列出的职位寻找 合适的求职者。 虚 拟市场(Virtual Marketplace)-招待许多商家的站点。典型地,商场收取初建费、每月列表 费和/或每次的交易费。如果虚拟商场具有一个一般化的门户入口,那么它就能被非常有效地实现。更加复杂的商场,将提供自动交易服务和关联市场机会的服务。 [zShops and Merchant Services at Amazon.com]

广告模式网络广告模式,拓展了传统的广告媒体。此刻的传播商通常是一个网站,在提供的内容(常常但并非必须是免费的)和服务(像邮件,即时通讯,博客)时, 常加入些条幅广告信息。这些条幅广告可能是这个传播商的主要或者唯一的收入来源。传播商可能是内容的创建者或者内容的发行人。只有当浏览量非常大或者高度 专业化时,广告模式才能正常运作。 门户(Portal)-通常指能够找到各类内容或者服务的搜索引擎。大量的访问流量让广告有利可图,而且要求网站的服务更多样化。个性化门户,允许用户定制其界面和内容。而细分门户则精心培育明确的用户群。分为一般化、个性化和专业化三类门户网站。[Yahoo!]

分类表(Classifieds)-是一个想要买卖的项目清单列表,典型地,这种模式是由本地新闻内容提供商运行的。价格可以指明,也可以不指明。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清单列表费用都是要收取的。[Monster.com, Craigslist, Match.com]

用户注册(User Registration) –内容驱动的网站,免费访问,但要求访客注册并提供相应信息。注册用户需允许,系统追踪用户的访问习惯,而后得出的数据可能给精准广告活动带来潜在的价值。 [NYTimes]

基于查询的付费(Query-based Paid Placement)-出售有利的链接位置(如需赞助的链接)或者基于用户查询的具体搜索项的广告,例如Overture的商标“按效果付费”的模式。[Google, Overture]

上下文广告/行为营销(Contextual Advertising / Behavioral Marketing)-免费软件的开发者,将广告和他们的产品绑定在一起。例如,自动化认证和填表的浏览器插件,也有在用户上网时出现的广告链接或者弹出 窗口。上下文广告能够基于个人用户的上网活动,投放精准广告。 内容定向广告(Content-Targeted Advertising)-Google首创的广告形式,将搜索关键字广告的精准度拓展至网络的其他领域。Google首先确定每个网页的主题,之后一旦用户访问该页,该服务则自动弹出相关的广告信息。[Google]

引导广告(Intromercials)-用户访问需要的信息前,先观赏网站首页的动画全屏广告。[CBS MarketWatch]

强制广告(Ultramercials)-交互性的在线广告,要求用户定期响应,以保证通过信息验证,继续访问所需信息。[Salon in cooperation with Mercedes-Benz]

信息中转模式消 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消费习惯的数据是很有价值的,尤其是那些经过细致分析的并用于目标市场营销的信息。在消费者考虑一次采购的时候,独立收集的关于生产商和 他们产品的数据,对于他们是非常有用的 。有些公司定位就是类似信息中介(信息媒介),辅助买家或者卖家了解当前的市场状况。 广告网络(Advertising Networks)-添加条幅广告到会员网站的网络,让广告商能够展开大型的市场运作。广告网络手机来自用户的数据嘻嘻,以辅助分析市场营销的效果。[DoubleClick]

观众监测服务(Audience Measurement Services)-在线观众调查研究机构[Nielsen//Netratings]

激励营销(Incentive Marketing)-就是”为注意力而付费”模式,就是对观看内容和完成表单填充,或参加比赛,或经常观看弹出式广告的浏览者付费。注意力市场方法对于 具有复杂的产品信息的公司特别有吸引力,如果不采取这种方式,可能会发现很 难吸引消费者的兴趣。这个概念是由 CyberGold提出的,它的”挣钱和花费团体”,把对基于注意力市场方法的广告者以及希望节省的消费者聚集到一块儿。 [Coolsavings]

Netcentives或者MyPoints] 中 介(Metamediary)-一个把购买者和在线商家撮合在一起的公司,同时提供交易服务,如金融结算和质量保证等。它是一个虚拟商场,但同 时, 它又处理交易,跟踪订单,提供开账单和催收费用的服务。这种中介,通过确保 提供令人满意的商家,来维护消费者利益。该公司收取商家的的初建费,并对每笔交易收取一定的费用。希望能看见更多的虚拟商场朝这个方向发展。[Edmunds]

商户模式产品和服务的批发和零售商家。销售可能基于价目单或者拍卖形式完成。 虚 拟商户(Virtual Merchant)-一个仅通过Web进行操作的公司,提供传统的或web上的商品或服务。销售的方法可以是列表价格或拍卖。Facetime是一个很好 的例子,它是一个服务商,它称自己为一个”应用服务提供者”。它为电子商务站点提供生动灵活的客户支持。[Amazon.com]

目录商户(Catalog Merchant)-是把邮购订单迁移到网络订单上的公司。基于网络的清单,提供邮件下单业务。夹杂了邮件,电话和在线下单;[Lands' End]

鼠标加水泥(Click and Mortar)-以网店的形式,基于传统的转头加水泥的思想建立的零售模式;[Barnes & Noble]

比特商户(Bit Vendor)-确实买卖的是数据类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户,以纯粹的形式,通过网络完成销售和分销。[Apple iTunes Music Store]

生产厂商直销模式这 种模式被预言为最能体现Web的强大力量,它使厂商直接接触消费者,因此 压缩了分销渠道(省去了批发商和零售商)。厂商模式是基于效率的(节约成本,从而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负担,当然,也可以不降低),能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更好地理解客户喜好。容易腐烂的产品将会从快速销售中受益,如鲜花(如,Flowerbud),通过省去中介,也将会使消费者受益。这种模式会和厂商已经 建立起 来的供应链具有潜在的渠道冲突。[如,Intel,Apple] [Dell Computer]

采购(Purchase)-即产品的销售,其归属权该过程中转移给买家 租赁(Lease)-以交换租金,买家获得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下使用该产品的权利。产品在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协议默认的时限内返还给卖主。其中的类协议可能包含此次租赁购买的到期时间。 授权许可(License)-产品的销售依据合同使用条款,买家仅获得转移的使用权。所有权仍为生产商所有(像软件授权形式) 整合的品牌内容(Brand Integrated Content)-和赞助内容的方式相反(广告模式),品牌整合内容是由生产商创造,仅用于产品更替的基础信息。

会员模式这 是和一般化的门户入口模式相反的模式,它寻求对某一站点有一个高浏览量。在会员模式中,人们无论在哪儿上网冲浪,该模式都会为他们提供购买机会 。对于会员站点,它会提供金钱上的激励机制(以折扣的形式)。会员站点提供 “购买点-点击进入”商家。如果会员站点没有产生销售,它对于商家来说就没有产生任何成本。会员模式对于Web来说是相当便利的,这也是它为什么流行的原 因。 存在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标题广告的变换、每次点击付钱,及利润共享程序。会约束会员模式扩散的潜在的问题是Amazon.com被授予了这种模式的一个 较广范 围的专利。[Barnes & Noble, Amazon.com]

广告交换(Banner Exchange)-会员网站网络内部的广告投放交易 每点击付费(Pay-per-click)-网站为每个有效的用户点击付费 收益共享(Revenue Sharing)-提供一定百分比的销售佣金,基于一起后续购买行为的用户点击

社区模式社区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用户忠诚。用户投入了较高的时间和情感在里面。收益则往往来自于副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或者无偿的捐助;再或者收入通过绑定文字广告或者订阅费的付费服务。互联网天然的适合社区商务模式的发展并且当前其中较为流行的开发领域,是社会化网络的兴起。 开源软件(Open Source)-通过全球性的程序员社区,彼此开放并共享源码,协作开发的软件。和一般付费的授权代码不同,开源代码主要通过相关服务获得收入像系统整合,产品支持,指南和用户文档。[Red Hat]

开放内容(Open Content)-基于全球性的内容提供志愿者开发,并完全公开内容的访问。[Wikipedia]

公共广播(Public Broadcasting)-用户支持的模式通常应用在非营利性质的广播电视,并已拓展至网络。该社区的用户,主要以志愿捐献的形式支持网站运作。[The Classical Station (WCPE.org)]

社会化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此类网站为个人提供一套,基于共同的兴趣(职业,爱好,经历)联系其他人的方式;社会化网络服务能够为内容广告和佣金订阅服务提供良好的机会。[Flickr, Friendster, Orkut]

订阅模式这 种模型的用户要为访问该站点付费。高附加值的内容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Wall St. Journal,Consumer Reports)。一般的新闻内容,已被证明不适合用订阅模型。1999年由Jupiter Communications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46%的Internet用户不希望付费看Web上的内容。某些公司只为订阅者提供免费内容和付费 内容。 内容服务(Content Services)-提供文字,音频或者视频内容给那些付费的订阅用户,该费用主要用于获得该服务的使用权。[Listen.com, Netflix]

个人与个人的网络服务(Person-to-Person Networking Services)-作为用户提交的信息的的一条渠道,例如个人搜索过去的校友。[Classmates]

信托服务(Trust Services)-会员模式下的组织,每位会员严格遵守明确的规范,并支付订阅费。[Truste]

网络服务商(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s)-提供每月订制的上网和相关服务。[America Online]

第9篇

关键词:基于用户行为 移动互联网 服务运营商 业务营销模式

1 概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成为了“掌上一族”,并使得我国的移动互联网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人们在移动上网的过程中,其所具有的上网行为以及消费特征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互联网运营商要想在我国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更好的发展,就需要能够在对用户、市场等因素进行充分研究、考虑的基础上对现有业务营销模式进行一定的改进与完善。

2 现时期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行为分析

2.1 用户群特征

在现时期中,移动网民用户群具有着下述特征:年龄方面,移动用户群体显现出一种年轻化的趋势,18-24岁区间人群在移动用户总群体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收入方面,1000-3000元为比重最大的收入水平,且在30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中也具有着增加的趋势,说明了高收入人员也逐渐融入到了移动网络之中;学历方面,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生以及白领,上网时间零散,学历不是很高,且对于娱乐项目具有一定的需求;另一类就是硕士以上的高学历,由于其对于业务以及信息获取的质量具有着较高的要求,更倾向于资费较高、内容精准的移动业务。

2.2 消费特征分析

目前,移动网络用户所具有的消费特征主要为以下方面:第一,时间碎片化。同传统PC互联网用户相比,通过移动上网的方式更能够帮助其对于较为零碎的时间进行利用,同时其在应用体验、获取信息以及所具有的消费行为方面来看具有着碎片化的特征。第二,信息表面化。对于手机上网这种方式来说,用户往往会因为手机在界面以及系统方面所呈现的局限性而使其不能够获得更为全面、深入的信息,所得到的信息通常都会显现出表面化的特征。第三,应用目的性。在用户移动上网的过程中,其在业务以及信息的选择上往往具有着较为明确的指向性,尤其是在目前网络资费较为昂贵的情况下,其更希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信息。第四,应用稳定性。在产品质量保持恒定的情况下,移动上网用户所具有的应用频率相对来说较为稳定,而这就代表着移动产品对于用户来说具有着较强的吸引力。

3 目前我国移动网络市场及产品特点分析

3.1 产品特点

对于我国目前所具有的移动网络来说,还处于一个产品普及的初期阶段,不仅需要产品能够具有更好的体验性以及时效性,还需要能够保证用户同市场间能够具有更短的适配时间。对此,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就需要产品能够具有着更强的对于用户进行吸引的特征。而在移动产品数量以及种类不断丰富的同时,用户所具有的时间以及注意力却是有限的,为了能够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用户的时间以及注意力,就需要企业能够通过移动网络同用户间关系特点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来开发出一套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就目前来说,我们可以根据产品提供信息内容以及提供方式特点的不同将其分为个人信息、电子商务、娱乐服务以及公众信息这几大类。其中,娱乐服务是我国目前移动用户应用率最高的一类移动互联网产品,其所具有的浏览器、游戏以及音乐等软件是市场中目前最受欢迎的软件类型。

3.2 市场状况

规模方面:目前,WAP是我国网民移动互联的最主要方式,规模则从03年至09年间出现了一种先降后升的情况。从该情况则可以看出,在我国移动业务发展初期,人们更多的是以一种好奇的态度去了解、应用移动业务,但是随着业务同质化现象的显现以及用户需求多样化的提升,就使得活跃用户数量逐渐出现了一种降低的现象;用户规模方面,在06及07年,随着当时我国移动网络用户数量出现了一种降低的情况,但是我国移动网络的总收入却是处于增加的状态,且随着09年人数上升之后更是整体显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市场规模比例方面:在我国移动产品市场中,除去基本业务SMS信息占比超过了50%,其它增值业务中所具有的CRBT、WAP占据着较大的规模,而BREW以及IVR等则在市场中占据着较小的规模。

4 基于用户行为的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商业务营销模式

通过上述我们对于互联网用户以及互联网市场情况的了解与分析,我们则应当认识到我国在未来移动网络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围绕客户生命周期对现有模式进行更新。同时,由于不同用户在对相同产品所具有的接触、认知以及应用方面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使得我们也应当根据其特点的不同而开展多样化的营销模式。其中,下面几个模式是较为适合我国移动情况、适合企业大力开展的营销模式:

4.1 同道营销模式

对于该模式来说,就是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资源的企业通过彼此合作以及战略联盟的方式所开展的营销活动模式,比如移动支付、移动证券等多个行业合作所形成的融合型业务。通过企业间该种营销模式的合作,能够使合作的双方都能够通过更少成本的投入获得更高的营销效果以及经济收益。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合作的方式也会因为合作伙伴所具有的操作失误而使合作的另一方因此承受了较大的经济风险,而为了能够对该类型风险进行最大程度的降低,就需要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能够尽可能的选择在市场中具有良好实力、声誉的企业进行合作,以此帮助两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品牌叠加效应。

4.2 互动体验营销模式

所谓互动影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号召用户试用使其在试用的过程中能够发表自身的意见并对其进行收集,以此帮助用户能够更好的对产品所具有的价值以及品质具有良好的感知,进而使其产生购买行为。随着近年来我国移动网络事业的不断发展,更多同类型、同功能的产品出现在了用户的面前,而为了能够将企业开发的产品能够同市面上所具有的同质业务进行良好的区分,就需要能够进一步加强产品所具有的用户体验。而在该模式所具有的发展方向上看来,其是一种互联网互动以及整合的过程中,通过网络运营商同服务运营商之间战略合作的开展,能够在用户产品体验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用户需求、将其付诸实践,以此获得更多的用户数量以及更好的应用效果。

4.3 草根营销模式

通过微博、网站以及SNS社区等对自身产品以及业务进行推广,则称之为草根模式。通过产品早期用户在互联网以及相关媒介上对自己产品应用所具有的感受进行发表,则能够对具有相同使用需求、正处于选择状态的用户群体产生一种较为正面、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以此帮助用户能够主要对相关应用产品以及内容等进行创造。对于该种方式来说,虽然其在产品业务推广以及扩大影响力方面具有着较好的效果,但是如果推广过程中缺乏品牌支撑度,就很可能使该项业务最终偏离企业营销目标,因此更加适合应用在低端用户的推广之中,对于定位在高端用户的品牌来说则不适合应用此营销模式。

5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国目前竞争激烈的移动互联网市场中,服务运营商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同自身营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是分不开的。在上文中,我们对基于用户行为的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商业务营销模式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研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时,也需要企业能够合理运用自身优势、选择合适营销模式,进而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安民.从电信运营商角度审视移动互联网的本质、趋势和对策[J].电信科学,2011(01):7-10.

[2]吴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的商业模式――能力开放[J].信息通信技术,2011(01):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