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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者,温铁军的探究并没有局限在学术理论上,他身体力行,大力倡导乡村建设,在河北定县发起创办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培训农民,并筹款投入“大学生支农调研”和“劳动者免费培训”计划,试图帮助广大农民提高合作精神和组织化程度。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温铁军认为,发展村以下基层的社区性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需矛盾的良策。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悖论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88年。第一个案例是四川广汉的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当时希望在县级银行内部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希望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探索是否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从实质上看,这个改革应该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改革。20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体延续了这个思路,今天的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局限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作为最早期参与金融改革的成员之一,温铁军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沿革及选择方式如数家珍。
温铁军认为,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是中国在21世纪加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全球竞争的必要制度改进。如果从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改革的角度看,其目标――企业化管理、商业化经营,应该说已经实现。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成功改制,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从这方面看,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是成功的,但其“离农”也是必然的。因为农业是与自然性状高度合一的经济过程,不可能超越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比如不可能种下冬小麦加快流动性,因此金融资本一旦成为追逐商业利润的资本,就会异化于产业资本,尤其异化于没有流动性可言的农业产业资本,这是一个规律。商业化的银行撤出农村,追逐高额回报的金融资本远离农业是其改革目标下不二的选择。
而从中央提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看,是构建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从本质上说,这和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是两个领域的事。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力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积极探索。温铁军分析,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为弱势农业、分散小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先例还没有。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挑战。但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不是商业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相重合,因为这两个目标是对立的,不可能一致起来。
金融排异三类新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在农村地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广覆盖、多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目前已挂牌成立的30多家新型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仍没有走出商业化目标与支农目标相背离的怪圈,甚至已经显示出农村地区原有的金融排斥发展到金融排异的迹象。
温铁军说,金融排异的理论假说是他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提出的,并且正在做与此相关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一个正向的制度改进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居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提出制度改进的要求。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改进是使相关的利益群体都获得收益,从而不反对制度改进。现在三种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村内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要求的制度改进能否给现有的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呢?不可能!因为他们的收益太低了,甚至不足以支付商业化正规金融所要求的制度成本。如果其连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更遑论能生产收益增量来推进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所以,三种小的金融机构如果仍然按照商业化运作,必然引起金融排异,不可能健康存活。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有特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分散的小农金融服务。不管新建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仍然是如何使资金这个最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部门的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普遍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日韩台模式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正规的、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应对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农户的信用需求,惟一可能形成服务于农业信用需求的金融是非正规、非商业化的金融,因为只有它能降低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温铁军在对农村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后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够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到位。因此,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改革,大力发展与农民的合作金融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
三类新机构中,资金互助组织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的业务,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事实上,正是由于为小农经济提供普遍服务是世界性的难题,才尤其需要中国政府和农民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目前,能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只有日韩台模式。
东亚综合农协模式(日韩台模式)不搞条块分割,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金融、保险、旅游、超市、餐饮,乃至医疗卫生全放在一个大系统内,没有条块分割互相摩擦造成的成本。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全部通过这个系统下达。允许农协免税开展饭店、旅游、金融、保险等等经营,一概以50%以上的收益返回给小农。农民并不主要从农业得到收入,而主要在以综合农协为载体的非农经营领域中得到收入。由于农民得到的优惠和收益多,95%以上的农户都加入综合农协。
1.目标任务进展顺利。2012年,各县(区)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精心算好时间账和任务账,进一步创新举措,强化责任,加大力度,促进项目建设和主要经济任务加快推进。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下,全市县(区)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82.1亿元,增长33.4%,完成任务的109.3%。
2.工业发展趋势良好。各县(区)在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中坚持把壮大工业经济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快园区建设,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奋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业基础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园区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各地紧紧抓住全省园区调规扩区机遇,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力。二是工业项目进一步增量提质。2012年,全市新引进并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516个,增长29.4%,完成任务的142%(增幅前3位的分别是东乡、南城、临川),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79个,增长35.4%。三是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3.服务产业不断扩大。2012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市政府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提升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成立了抚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2〕39号),并首次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县域经济的考核,为促进加快抚州服务业发展增添了动力。2012年全市经济发展中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对抚州而言,既要面对国际经济下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的影响,又要面临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结构层次不高的压力。因此,成绩来之不易,更要倍加珍惜。全市上下应坚定信心,切实以“三大战役”突破年活动为契机,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为建设幸福抚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当前抚州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情况
1.农村金融体系情况。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现辖十县一区,总人口近400万,其中中心城区人口120万。全市共有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10家金融机构,主要涉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抚州农村信用社目前下辖11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联社及1家农村合作银行,共有网点288个,从业人员2662名,网点覆盖全市所有城区及乡镇。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67.40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27.54%;各项贷款余额达142.84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37.59%,其中涉农贷款127.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0.71%。
三、农村金融配置中存在的矛盾
作为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最重要的金融手段,近年来,农信社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主动紧跟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倾力支持“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及经济薄弱环节“,金融生力军”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受机制、体制、环境障碍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所发挥的作用还是相对有限。
1.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不对等。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抓大放小”的信贷政策,信贷审批权逐步上收,集中在省、市分行,县及县级以下基层机构基本成为了上级行的储蓄所。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其贷款发放只限于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基本是大额抵押担保贷款,发放支农贷款额度有限;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影响,只发放粮食等收购贷款;邮储银行只发放一些小额的农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自身体制、机制及资金规模限制等原因,信贷投放能力有限,“一农支三农”很难满足农村发展需求。
2.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不对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广大农村,发放对象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任务,但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如小额农贷在发放过程中,执行利率较低,但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经营成本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惜贷、惧贷”现象。
3.金融资源配置环境与规避信贷风险不对等。城市的征信体系已开始建立,理性消费群体初步形成,信用环境相对较好。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此外,担保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4.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需求不对等。随着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但就农村金融而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功能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拓展农贷资金来源。针对当前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且一些机构在支农上不作为,农贷资金来源单一的现状,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规范涉农金融行为,构建一个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按照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资金性质,自觉承担起农贷投放责任,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2.加强诚信建设,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造地方信用品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要带头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社会信用,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金融机构应继续健全内控制度与程序,完善防范风险机制。
3.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方式和手段,探索金融支持有效途径。一是要提高农村金融的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的硬件配置;二是增加业务品种,大力发展农户、企业联保以及企业、合作社、农户间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元联保贷款以及订单、股权、仓单、提单、收费权或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拓展代收水电费、电话费、保险费等中间业务,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推出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发展 途径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通过政策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对资本的需求日益旺盛,但农村金融市场上资本极度稀缺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农村信贷政策体制,加快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
农村的资金需求主体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类:以简单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贫困型农户;以扩大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一般性农户;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为主的市场型农户。农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劳动生产条件,建立初级社会保障资金,如养老、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农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保证季节性农业资金短缺,维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农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以及公共体系建设资金,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当前加快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非农领域转移。与之相应,农民在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特色经济(如开展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参加技能培训和资助子女就学、扩大家庭消费等。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对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农业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季节性的资金短缺,为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变当前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落后状况,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别。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贷机构数量增长快,农村信贷资产规模不足
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在优先发展城市经济、优先发展二、三产业的政策导向下,金融业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的力度相对不足。受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逐步撤离了农村,大量网点已经撤离回到城市,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远离”农村的现象。一般而言,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一般有三类,他们分别是农业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农业信用社。农业商业银行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通常出现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但是农业占的比重少;农业合作银行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在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在我国,农业很显然还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商业化程度并不是很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667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
由于前两类银行成立较晚,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少,加之本身的局限性所致,农村信用社就成为了当前主要的支农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底,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7.7万个,从业人员76万,提供了全国77.4%的农户贷款,承担了76%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覆盖任务,以及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但其信贷资产总量占我国金融业资产比重并不高,截至2011年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仅为15.2%。农村信贷资产总量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
2、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除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明显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一些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信贷资金供应量不足导致农户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投资机会丧失,农村中小企业也很难扩大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规模效应难以显现,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造成了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品种较少,不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
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农业企业化程度不断加强,在种植业、养殖业、零散手工业等得以良性发展的同时,农户借款的需求不断增大。农业生产由于受季节、气候的变化影响大,农业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安全性、盈利性较差。正规金融机构考虑到了这一系列问题,因此提供的金融服务有着严格的借贷条件、复杂的借贷手续和借贷金额限制,其金融服务无法真正地服务于农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目前,民间金融市场处于彼此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大多数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小规模经营、地域性明显、抗风险能力弱,明显带有区域局限的特征,他们的组织和经营活动范围受区域限制,没有自己的网络系统,异地存取、转账结算、支付、清算无法开展。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小,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4、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后
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居民对理财、保险、金融咨询等业务都有着更高的需求。目前,作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存贷业务为主,而其他金融机构对县以下网点的大量撤并使得农村居民日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票据业务、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信用贷款、网上银行、信用卡、取款机、证券、国际结算等业务并未普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当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农村中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大量出现,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增强,在家务农、外出经商、劳务输出、办厂创业等都成为农民的选择,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住房、添置家电、购买农机、外出旅游等也逐渐成为农民新的金融需求,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三种传统业务为主,其他金融业务没有普遍开展,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
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为借鉴,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其中,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主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支持农业的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发挥补充和调节作用,全方位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层次性较强、覆盖范围较为广泛、职能分工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既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又包括合作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各个机构之间相对分工和相互合作,同时又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共同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对农业科技的有效投入,农业投入风险大、周期长,加之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特质,都限制了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全依赖市场调节手段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政府需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合作金融和激励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银行网点,满足农民基本金融需求;对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研、技术、自然灾害救济和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其拓展业务。
2、建立资金回流机制,扭转农村资金流向“非农化”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充分支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将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同时,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跟踪回访和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了解贷款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贷款人解决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从而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同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现阶段在开展支农金融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资金引导,使信贷资金更多的应用于农业科技化、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上,更多地投入到农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上,不断提高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形成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良好局面。
3、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按照由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调整。以提供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金融业务为出发点,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性金融服务产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严格控制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以信息化技术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一是创新产品。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发展,逐步将在城市开办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等新产品推广到广大农村,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创新业务合作。大力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积极开展银团贷款和业务,探索担保、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业务合作机制。三是创新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在风险可控、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开办电子银行,为“三农”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四是创新监控与评价体系。发挥监管政策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此外,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人才培养。招聘合适的信贷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招聘熟悉情况、具有基本金融知识、能够完成基本业务操作的人员来从事具体工作。
4、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形式的存在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缺口,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它为农村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不断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走健康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有益探索。发展民间资本服务于农村经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开放民间金融,将非正规金融逐步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小额支付体系、农村抵押担保机制和平台等,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基础环境。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小规模经济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应该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其采取保护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使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合法化,保障其长期稳定发展。此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鼓励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龙头公司等合作组织,放开农民在金融、保险、购销、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借助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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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彬:基于效率的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探讨[J].商业时代,2012(20).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前景分析
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与机构组成
(一)制度演变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2.第二个阶段(1994~1995年)。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为标志,形成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3.第三个阶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机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正规金融机构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 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二)农村金融环境恶化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F83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1
一、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农业大多数时间内都离不开“靠天吃饭”这一定律,同时也正是由于天气的复杂多变性极大地增强了信用风险的出现。天气条件是一个极大的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虽然新型农村机构相较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有着很多优点,但它主要的服务对象依旧来源于农村,所以天气因素的影响就无法避免。经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农民在进行贷款后,大多数农民都将资金投入到了养殖业、种植业以及土畜业中。在这些行业中都极大地依赖自然条件。所以自然条件一旦发生剧烈变化,就会导致农户血本无归。所以这些原因就极大地增加了信用风险的出现概率。
农民缺少抵押品。根据实际情况而言,农民相较于城市居民来讲,符合信用合作社抵押资质的物品较少。据有关数据统计得知,我国农民的核心资产就是宅基地和土地。而依据担保法的有规定,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不能成为有效的抵押品,这在客观上给农户贷款造成了障碍。我国农村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投资少、信用资质差等原因,所以很难有符合银行抵押资质的抵押品。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从而使得我国农村中小企业普遍出现了贷款难这一现象。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讲,存在着农民的信用意识差、外部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等问题,所以为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就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环境体系。
(二)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PolicyRisk)的含义就是政府的金融政策以及相关的行政行为对金融机构所造成的风险。政府政策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经营和经济运行的方向。而在农村金融方面,政策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政府政策具有不连续的特点,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得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与支持;第二,我国很多当地政府会对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过多的干涉行为,这些行为都很有可能导致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正常运营。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过度不合理干预。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Liqtlidity Rislt)的意义则是商业银行没办法为相应的企业或这个人进行融资而造成的个人或者企业破产以及损失的风险。就有关数据统计得知,农村金融机构之所以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为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不匹配以及乡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储户的提款需求这两个因素。
农村金融机构相较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就像一个新生儿一样,所以大众对其认识并不如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深刻、透彻,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上流传出负面信息就会引起相当大的波动。并且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小、投资小等特点,更是大大加深了流动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混合发展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的发展史来讲,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正确、快速的进行发展。最初各国仅仅把政策性银行当作政府机关的一个部门,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单纯的政府运作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将资本市场中的资金向农村进行引导,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建议改变运作方式,同时在治理框架设置上建立了董事会与管理层、执行者与监督者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框架,使政府干预成本最小化,服务效率最大化;合作制金融机构应继续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加快业务转型,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内部积累,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制的商业银行通常有良好的市场化激励与约束,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就能实现持续发展,但要求以资本市场体系发达,法律机制健全为背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因地制宜。
总的来说,要逐步建立起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多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混合发展的金融体系。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银行同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子系统,在公司结构、发展导向上略有不同,但其功能和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三农”,三者之间是不是竞争替代关系,而是协同合作的关系,各司其职,共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以中小机构为主
虽然从大局上来讲我国金融机构大都坐落于发达城市,不过据有关数据统计得知,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农村区域,中小金融机构比大型金融机构分布比例高,大型垄断性金融机构往往在农村缺少竞争优势,这也是2003年以来商业银行整体缩小在农村经营网点的深层次原因。中小型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独有的结构特点,不仅能够节约很多成本费用,而且中小型金融由于灵活性高的特点还能够较快的适应农村环境。同时,较低的市场集中度更有利于农户和小企业获得较为优惠利率的贷款。
三、结束语
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不错成绩,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依然顽固,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趋势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首先就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领域的最薄弱环节。其次是现代农业及农村新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再就是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监管与政策扶持需加强协调。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希望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加以引荐,以此来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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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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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 金融理财产品 创新与发展
一、发展农村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一)满足农民收入提高后的理财需求
根据相关的统计,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已经从1991年的708.6元上涨到了2009年的5153.2元。如今,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还在不断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这也使得农民对于理财的服务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要注意挖掘市场潜力,并加强对新农村的建设,不断地开发理财市场,使得农民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二)有效应对通货膨胀下的资产管理
现如今,全球经济呈现出了生产动力不足的特点。而从国内来看,虽然我国经济已经呈现出了较好的回声趋势,但消费疲软的现象仍然存在,且这一现象并没有呈现出好转的趋势,消费价格仍然在不断上涨,我国仍然存在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富余的资金存入银行,由于通货膨胀严重,因此实际的存款利率经常为附属。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存款利率一共经历了9次变动,2008年12月23日之后经历了多次调高,截止到2011年7月7日更是将利率调整到了3.5%,但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比,利率本身就是负利率,加上股市低迷,老百姓产生了越来越强的理财愿望。
(三)降低农民参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风险
现如今,民间借贷的难度正在不断增加,同时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制并不完善,因此农民借贷往往要面临巨大的风险。民间借贷的利率从20%到40%不等,对于投资者来讲,这样的利率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但是对于企业来讲,这样的利率却有着过高的成本,这也造成了很多问题的产生。根据一项实际的调查我们发现,温州近90%的家庭以及60%的企业都参与过民间借贷。农户无法承受市场风险,也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规律。在应对市场风险上,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满足农村理财的需求,向投资者提供合适的产品,从而降低风险。
二、目前农村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理财产品品种少、起点高
现如今,对于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来讲,储蓄产品已经成为理财的唯一选择。根据相关的统计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三农”服务的大型银行,其推出的对保守型客户有吸引力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14%,而其他系列的产品则为非保本型的产品,一般来讲,农民很少会关注这一类型的产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104个产品,但在这些产品当中,很少有产品适合农民投资;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产品一般都是储蓄类的产品。同时,由于农民的收入带有周期性的特点,因此所推出的产品都以闲置资金为主要的内容。但就目前来讲,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对于农民来讲还是相对较高的。
(二)金融机构对农村理财产品的开发重视不够
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往往淡薄,将资金存到银行是农民的主要理财习惯。对于银行来讲,我国农户人民币的存款是十分重要的资金来源。从农村的角度来讲,银行偏向于经营传统的贷款业务,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城市产品的开发中。这也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城市与农村之间产品收益差距也导致了农村理财产品经营动力的缺失。
(三)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发售危害农民利益
现如今,在金融市鲋校非正规金融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对于农民来讲,非正规渠道发售的理财产品由于自身更高的收益水平,因此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但与此同时,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在农村,民间借贷因其自身较为简易的特点而普遍存在,这也给资金供求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如今,政府并没有对民间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规范。并且,民间借贷存在着高利贷的现象,这增加了经营成本,同时也导致市场竞争力的降低,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三、发展农村理财市场的对策
(一)普及农村理财知识
想要更好地发展农村理财市场,就需要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使农村理财现状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如今,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农民对这些产品是比较陌生的,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使农村的理财环境能够得到改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下乡服务,印制一些读本,通过这样的方式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在普及理财知识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对产品的收益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村居民能够正确地认识到理财产品的风险,从而使得农村居民能够拥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政府还可以组织人员开展相关活动,在农林频道节目当中定期进行金融知识的讲授。
(二)金融机构思想的转变
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理财业务能够改变金融结构的收入现状,并带来中间业务收入,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帮助企业更好地为客户服务。金融机构应改变理财只面对高端客户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农村市场的重要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对农村理财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对营业网点进行科学分布,加大对农村理财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具有“支农”作用的金融机构主要面对的客户都是农民,因此在业务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一定的优势。金融机构应在了解农民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拓宽服务范围。
(三)增加农村理财产品的供给
对于理财产品来讲,农村市场有着特殊的需求,并不是将城市理财产品放到农村市场就能够满足实际的需求。要想获得农户的认可,理财产品就应该遵循实际情况,提供操作方便、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针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户投资者,金融机构可以推出保本型产品,而这种产品也是稳健性客户愿意选择产品。现如今,投资类的保险理财产品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虽然保险机构有很多的保险产品,但由于农村不具备较多的网点,相关工作人员技能有限,因此难以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关注农户的需要,为农户量身定制理财产品。
(作者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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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民收入;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832;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027-03
一、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国内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例如,温涛等(2005)认为,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王虎等(2006)认为,中国金融发展对于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却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此外,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的实证研究中,谭燕芝(2009)认为,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却不利于农民增收;杨小玲(2009)基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基础上的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之间不存在 Granger 因果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 Granger 原因。
综上所述,大部分文献均只研究了中国整体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即便是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各个作者之间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统一。对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是众说纷纭。但是根据现有中国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民的收入有着正向的关系,且二者之间互为因果关系。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一)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1.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反映我国农民收入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投资水平和财政政策三组指标。为得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准确关系,将衡量投资水平与财政政策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剔除二者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具体指标分析如下。
(1)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lNCOME)。该指标反映我国农民收入状况。“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与“农村居民总收入”指标相比,扣除了农村居民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以及缴纳的税费,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性投资、非生产性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收入。因此,“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变量。
(2)农村居民储蓄比率(FS)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RF)。该指标反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这里参考温涛等(2005)所选择的指标,选择“农村居民储蓄比率”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中,农村居民储蓄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存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以FS表示;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以RF表示。
(3)投资水平(FI)与财政政策支农(PF)。该组指标反映我国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加入计量模型。其中,描述投资水平的变量是利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以FI表示;衡量财政政策支农的变量是利用支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以PF表示。
以我国1990—2011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为了消除物价上涨的影响,以1978年为基期,利用CPI指数对“农村居民年收入”(INCOME)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消除数据的剧烈波动和异方差,对其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处理后的指标以LNRI表示。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和控制变量均为相对值指标,物价因素已相互抵消,无须进行调整。
2.研究方法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具体步骤如下:第一,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利用单位根检验说明变量的平稳性及单整阶数;第二,如果变量的单整阶数相同,则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第三,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讨论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实证分析过程及结果
1.单位根检验
对变量及变量的一阶滞后差分项进行ADF检验时,检验形式根据变量趋势图确定是否包含常数项和趋势项。而检验的滞后期则由Eviews6计量软件根据AIC和SC准则自动确定。检验结果见表1。其中,DLNRI、DFS、DRF、DFI和DPF分别表示相关变量的一阶滞后差分项。
由表1的结果可以看出,原始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仍是不平稳的,而一阶差分后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示平稳。所以,原始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符合进行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即可以进行农民收人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协整关系的检验。
2.协整检验
协整理论在研究非平稳时间序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协整检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Engle-Granger两步检验法和Johansen协整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以VAR模型为基础,具有非常好的小样本特性,是一种进行多变量协整检验的较普遍的方法。因此,这里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
由于协整检验对于滞后阶数的选择非常敏感,因此,在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前首先要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无约束VAR模型的残差序列相关性分析表明,VAR模型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的最小长度为2个滞后期,因此可以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表2为Johansen协整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的检验结果。由此表可以看出,LNRI、FS、RF、FI和PF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标准化后的协整方程如下所示:
LNRI=-11.49135FS+0.408055RF+6.957627FI-29.98015PF
通过协整检验,可以确定我国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稳定的相关关系。进一步考察方程我们可以看到,1990—2011年间我国农民储蓄比例与农民收入呈反向关系,农民储蓄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则降低11.50个百分点,而农村金融信贷比例则与农民收入呈正向关系,农村金融信贷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农民收入提高0.41个百分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虽然存在着相关关系,但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两个指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农村金融信贷比率的提高总体上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而农村居民储蓄比率的提高则会阻碍农民收入的增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农村金融机构出于提高收益的考虑,往往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镇地区,这就造成了农村储蓄越多,农村资金的流失也越多的状况。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使农民收入增加6.96个百分点。投资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的正向作用与金融发展理论的一般结论是相同的。
财政政策变量与农民收入之间成反向关系,即财政支出中的支农部分不仅未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反而会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阻碍作用,这一结果与预期并不符合,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农民的财政负担过重。由于我国财政对农业支出的比重较少,同时农民的税赋过重,这就导致了农民实际获得的财政性收入很少,农民收入也因为缺少财政政策的支持而增加缓慢。近几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3.格兰杰(Granger)因果性检验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变量之间相互促进的因果关系却并不明确,需要对其因果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采用VAR模型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看出,在10%的置信水平下,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农民收入也是农村金融信贷比率的格兰杰原因,二者之间有双向的因果关系;而农村储蓄比率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农民收入是农村储蓄率的格兰杰原因。
这一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直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增加,而信贷比率的提高也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更快增长,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信贷之间的双向促进作用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即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扩大信贷规模,增强对农民的金融支持,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收入与农村储蓄比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说明虽然二者在样本区间之内存在着稳定的相关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明显的因果关系,通过农村储蓄比率的提高,并不能对农民收入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结论与政策启示
实证结果表明:1990—2011年间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无法得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一定可以促进或一定会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结论。农村金融从不同的方面对农民收入产生着影响,农业贷款的增加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储蓄的增加却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负面效应;而财政支出的支农部分并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
如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地增长,无疑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增收是重中之重。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增加农业贷款的支农力度。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在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改革的基础上,扩大面向农业、农村的贷款规模应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可行措施。农业贷款等金融信贷的支持,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需求,同时也为广大农村地区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金融工具创新,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农业贷款方式,在必要的风险控制前提下,从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方向等角度满足农民的信贷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