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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部门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我县网吧长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经营性台球室进行经营性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督管理内容
1、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2、经营地址、台数、面积及时如实申报。
3、是否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入内。
4、是否进行上网实名登记。
5、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是否健全并张贴悬挂。
6、是否具有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7、是否使用正版网吧管理软件,正版网络下载音像制品。
8、是否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自觉履行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职责。
二、监督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切实加强市场管理。
3、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4、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5、严格进行上网实名登记。
6、使用正版网吧管理软件,正版网络下载音像制品,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下载和传播。
7、认真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问题;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是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工程。因为农业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只有搞好农业发展,才能使其他产业得到较好的发展基础。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无疑成为重点。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时,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以及所需浇灌的农作物的特点,合理的进行规划,最大限度的利用当地的资源,这对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农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能有效的促进其它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具体内容
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主要包括对以下几个内容的规划和设计,按照其主次程度以及发挥的不同作用排序依次为农田水源工程设计和规划、灌溉渠系工程的设计和规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及和规划、排水工程的设计和规划、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的设计和规划、田间配套工程的设计和规划这七个组成部分。这其中主要的是针对为农田提供水源灌溉和使用以及供应各个私人大量水资源储蓄支持的农田水源工程进行设计和规划,它主要包括有中小型塘坝、引流量较小的引水、和功率较小的渠泵站的建设和选址以及出水量的实际调查等,此外、雨水集蓄池(容积小500m)、相关的机井设施的供水量等也可以算入其中;灌溉渠系工程则主要是指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工程的规划情况,除上述的灌区末级的渠系工程布置与设计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渠系配套附属建筑物以及下灌区的渠系工程的规划和选址设计问题等等;所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就是指低压管灌、喷灌、微灌布置问题等;排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是指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000kW),控制面积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的规划和设计;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是对承担灌溉、排涝功能的调查和规划,以及流域控制面积在50km 以内的某些农村河道的清淤整治;最后的是田间配套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它主要包括机耕道路、生产桥、相关的量测水设施和配套布置等、斗闸门以及灌溉试验设施的配套和布置设计等。
三、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勘测不到位。我国的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都兴建于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科学水平与技术条件的关系,多数工程并没有进行合理的环境勘测,这就导致了农田水利工程与当地的自然环境配合不密切。在使用这些水利工程时,造成了大规模的资源浪费,并且对农作物的增产起到的作用十分微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求。
(二)工程设计不合理。我国现有的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都兴建与上个世纪,在建设时多数工程都是一边兴建,一边规划的,兴建时并没有考虑到水利工程的设计合理性。这就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灌溉的效果不明显,据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中水资源的利用率只有60%~70%,严重的制约了农业的积极发展水平。
(三)工程设施较为老旧。早期的水利工程在兴建时,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加之施工人员的不熟练,导致水利工程存在着许多技术上的问题。因为施工时间较早,设施现在也较为老旧,在灌溉时使本就不高的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的下降,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与进步。
(四)农田水利相关工程模式古老
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自身使用时间都比较长, 特别是平原地区中大多数的水利工程都是以前建立的, 而新建立的水利工程极少。并且其水利工程对应的设计方案基本都不完善, 这就导致了水利工程自身渠道大多都无法和水利工程自身进行配套,因此在对农田进行灌溉的时候,经常会有不同农田之间出现串灌或者是漏灌等不良现象, 从而导致水利工程自身灌溉效率过低, 并且因为水利工程对应的水库存水量损失过大, 其水利工程方面的绩效比例也会严重失调。
(五)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实际联系不紧密
不管任何工程建设都需要严格与现实情况联系起来,才能可持续性的发展,才能在飞速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立足。然而,在有些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效益,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规划设计几乎会在超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设计任务,导致设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实地考察,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去想象更加完美的规划设计方案,最后的规划设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实用价值,这将会直接导致工程的设计在执行过程中变更、施工联系单增加,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投资等都不会得到很好的控制。
四、对农田水利工程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水利工程规划的核心思想和目的。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初期,要充分了解水利工程的目的与核心思想。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过程中要紧密的联系工程的核心思想与目的,并结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合理的进行工程规划。确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思想和目的,尤其是一些各地方政府融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更要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开工。
(二)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在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时,要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与当地农作物生长的特点合理的进行规划。对于工程所需的材料以及施工人员方面,要尽量采用当地的材料进行施工,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约工程的施工成本。当然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部分,要选用合适的材料进行施工,不能因为省事而随意选用当地的材料,严防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对于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施工技巧,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实施前做好预备工作。a.实地考察、因地制宜。在工程规划设计前,要先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多向当地政府或村民了解农田的情况,深入了解以后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规划和设计,这样就会减少问题的出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和地形,然后设定方案,这样工程进行时才更具目的性和有序性。b.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施工。以前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做一步,计划一步”的方法进行,导致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都逐渐开始不能运作。新开始实施的水利工程一定要避免这样问题的发生。没有计划的工程是不能稳步向前的,不对工程进行一系列财力、物力的规划,便不能使整个农田水利工程得到保障。
五、注意事项
(一)技术能力。在农田水利工程中,拥有好的规划和合适的技术才能使水利工程稳步发展。设计者具有高的能力、好的素质,对于整个施工过程都是有利的。相对于设计者的技术能力来说,施工者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素质较高的施工者就会对自己的施工项目认真负责,他们的工作会对施工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现今很多农田水利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都会找当地农民当施工人员,但是一般农民都不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实施能力,在这一点上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做好提前的速成辅导工作,使每个施工者都能学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基本要领。
(二)安全问题。农田水利工程不像楼房建筑那样在高空进行作业,虽然看起来危险性也没有那么大,但是不能因为危险性小就不去重视安全问题,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多加小心。无论是什么工程,不管是建筑高楼还是修建农田水利工程,只要是在施工场地就要把安全问题摆在首位。农田水利工程中,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员,严格掌控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
结语
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当中,农田水利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保证粮食安全,防治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同时促进粮食增产具有重要意义搞好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是建设可使用的、效率高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注意到引流量灌溉率及田间工程设计的实际问题,才能及逆行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同时设计出的农田水利工程才最实用,方便农作物在需水时进行及时灌溉需要。
参考文献
[1]姜伟.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J]. 门窗,2014,(10).
【关键词】水利工程规划,存在的问题,注意的事项
1、水利工程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以往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域的基础设施较少,难以满足当地的实际水力资源需求。同时存在着随意建设,边建设边规划的现象,很难将分布的工程统一起来进行利用。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1初期规划方案论证不足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是协调设计方案和工程技术及经济要素的重要步骤。合理的工程规划方案应该包括工程选址、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工程的总体布置情况等内容,并从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工程总投资、竣工运行条件等诸多角度和量化指标对各个工程建设整体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最终选出最佳方案。现阶段,水利工程规划方案,没有注重量化的数据分析,常以经验进行选择,论证工作进行得不够深入。对于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的结合程度、工程客体结构质量需求等要求的考察不够具体,很难避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过大超预算、结构设计存在缺陷等问题。
1.2工程规划评价标准模糊
当前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由于其工程规模和整体投入较大,所谓更加强调工程规划中的评价标准。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些规划设计人员认为这些工程规模很小,只要保证其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竣工后的质量即可,进行高标准的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是多此一举,所以忽略了评价工作的深度,制定的标准也较为模糊。其实工程建设不分大小,水利工程的规划也要进行全面的评价,在综合环境、经济、技术等多方面考虑的基础上,明确工程的可行性,并将最终结果在水利工程中进行汇总。
1.3工程规模划分缺乏科学合理性
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尤为重要,其决定了工程实际规模和工程投资情况,对于规划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不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很难保证规划工作的合理可行,从而出现因为水利工程等级划分过高造成了工程建设人力物力超标准投入,这些投入超出了水利工程的实际需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者是因为工程等级划分过低导致水利工程质量无法承担实际使用需求。因此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引入水文资料、预期目标、预期效益等参考标准,依据抗洪等级、工程级别等等要求进行工程的规划。表l为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划分表。
表1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划分表
1.4工程设计图纸缺乏严谨性
地形图与实际不符。部分项目设计为节省开支,不进行勘测,没有实测地形图或在以往几年前的地形图上设计,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致使工期拖延或投资超预算。图纸不全,尺寸标注不完整。有些设计细部图不全,一些特征点无剖面图或尺寸标注不完整,给工程量计算和施工都造成困难。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部分设计因制图人与报告编制人不同又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图纸与报告中的表格或说明不符的现象。之后无法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
2、水利工程在规划和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2.1水利工程引水流量规划
水利工程的规模小,分布又不集中,而且相关的资料少之又少。这些都对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在规划和设计时引进引水流量设计。引水流量设计Q的公式是:
2.2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规划
作为水利工程的规划的重要指标,供水能力和当地的自然条件息息相关。供水能力水平的确定应该同当地水资源拥有率相关,也和当地农业生产、作物特征相关。比如:小麦的地下水位一般在1.0~1.5m。大豆一般在地下0.3m左右。地下水位的确定不仅和作物的种类有关,更和作物拔节前后、开花前后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
2.3根据实际环境进行规划
在进行水利工程的规划时,对当地地形以及村庄布置格局进行分析,科学设计规划可能涉及的当地渠、田、林、桥涵、路等原有区域设施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在进行农田区域明渠自流灌溉的规划时,引水渠的位置越高,灌溉的面积越大,因此尽量将引水渠设置在高处。梁道则要避开农田,并采取经济性更高的土渠。对少数影响农业生产较大的排水沟,可以采取浆砌石渠,并且建立跌水和陡坡避免渠底受到冲刷,减少两侧岸塌掉现象的产生。另外,进行防护林规划时,要依据排渠沟进行布设。
3、结语
作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作为整个水利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在县乡地区的农田耕地灌溉等方面的作用极为显著。作为决定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决定因素,水利工程的规划问题是当前行业内普遍关注的要点问题。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尤其更要重视水资源、水环境论证工作,应该妥善处理有限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利用的双赢,同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因此,对于以往这些规划工作中的问题要尽早发现,有针对性地及时处理,进一步发挥这些水利工程的实效,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求视角
中图分类号:F2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2)03-0067-07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满足公民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公共文化服务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无论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是文化设施的建设都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然存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的态势,文化的基础设施和文化产品多集中于城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文化服务缺乏,而且这一态势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扩大了城乡差距,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关键词:城乡统筹;公共服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农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3-0150-04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并且再次强调城乡统筹的重要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薄弱的现状,进而改善农村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在新的形势下,社会要稳定,关键在农村,农村要发展,主体是农民,农民要提高,关键靠教育[1]。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民教育在响应政策文件的同时,“催化”城乡公共发展服务建设统筹工作由量变到质变。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民教育的推动作用,引领统筹城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1 公共发展服务是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和动力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自身改革的要求,构建全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当今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战略任务。城乡统筹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政府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类型,可以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分为四个部分:基本生存服务、公共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基本安全服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是公共服务体系中独立的子系统,公共发展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制度性手段和机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高低和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小决定了基本生存服务的范围。
公共发展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三个方面。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在满足食物、水和住房等基本需求基础上,会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公共发展服务是在基本生存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上才得以实现,其中公共医疗卫生主要关乎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发展服务体系的基础;公共文化体育在服务城乡居民强身健体的同时,向精神文化建设迈进了一步;而义务教育则主要关注的是城乡居民的未来发展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在城乡经济统筹,关键在城乡人才统筹[2],重点在对农民的教育。农民教育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3]。通过农民教育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可以为城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与智力支持;可以用文化引领实践,培养公民和谐理念,传播和谐文化;可以推动城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
2 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民教育提出的要求
公共发展服务体系要求通过农民教育达到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培养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引导农民强身健体的作用。
2.1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要求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在公共发展服务体系的教育政策上,“城市偏好”的特点很明显,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没能得到公平分配,大量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相比于城市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在适龄儿童数量方面占绝对优势,但在办学条件方面却明显处于劣势,并有持续恶化的趋势。这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不仅影响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倡导的公益性与公平性的实现,而且会导致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供给不平衡。
义务教育的投入体制、教师政策等已成为困扰农村教育发展、阻碍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两大瓶颈。就硬件建设与利用来看,一些乡镇中心学校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很多初中必备的仪器室、实验室都没有,有的学校虽然配备了多媒体教室,也因为用不起电、请不起老师,设备经常处于闲置中。就软件建设与服务效果来看,农村教师由于信息比较闭塞,接受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教育理念、教学方式都与城市教师有一定差距。在一些边远的山村,农村老师不仅一个人要带一个班级的所有课程(语文、数学、体育、音乐、品德等均教),还要带不同年级的同一门课,其课程内容远远超出了“术业有专攻”的城市教师,周课时自然也就比城市教师多很多,有的甚至超出近1倍,而每个月的工资却比城市教师少许多。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反差以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使一些在乡镇或农村锻炼成长起来的优秀教师自然地流向城市,农村的师资力量因此更加薄弱。城乡义务教育之间的巨大差距不是转变乡村教师的农民身份能够完全扭转的,而是城乡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教育资源无法自由地在城乡之间流动。义务教育的不均等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有差异,更决定了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人力资源供给水平。
2.2 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要求培养基层公共服务人才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点。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医院8 874个,乡镇卫生院3.9万个,村卫生室61.3万个,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为解决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给城乡公共医疗卫生带来的问题,2009年4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明确了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等五项重点任务,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2010年4月国务院总理在《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的发展目标已非常明确。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需要大批服务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的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的这只队伍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需求,这就为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农民教育提出了大力培养公共服务人才的迫切要求。
2.3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要求适时引导农民强心健体
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对于繁荣文化体育事业,促进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实施的区域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城市公共文化体育和农村公共文化体育两个部分。长期以来,城市(县)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的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也在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很大一部分不知道自己作为城市建设者的一员,有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权利,更不熟悉该如何使用这些设施,这为引导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提出了要求。
在农村,近年来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村)的文化阵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有条件的乡镇建起了与本镇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文化广场和影剧院,村里建起了与党建、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等相结合的“一室多用”综合文化室,这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娱乐和健身休闲场所、增加集镇的文化含量、提升集镇的整体形象和农民文化素质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相比于城市,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建设总体上还是落后许多,不少地方的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尚无法满足乡镇所辖地的农民需求。一方面是农民还没有养成合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习惯,另一方面按统一标准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与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这些既为引导农民使用公共文化体育用品提出了要求,也为教育科研部门提出了切实调查研究农民的真正需求所在的新课题。
3 农民教育服务于统筹城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统筹城乡公共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中,农民教育有其独特的作用。通过加强农村教育的软硬件建设,可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共享;通过下移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重心,可以提高城乡医卫人员职业技能;通过培养农村公共文体服务人才,可以引领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发展。
3.1 加强农村教育的“软硬件”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共享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对农村教育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为相对薄弱的农村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方面,将农村中小学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把学校选址与重点镇、中心村建设结合,让教育资源分布更加均衡;另一方面,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由教育部门规划设计,各级财政配套投资改善农村中小学的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建设,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为师生创设快捷获取信息的畅通渠道,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4]。
在软件建设方面,首先,要统一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农村和城市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次,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选派城市优秀中小学校长定期到农村进行交流,改变农村学校的办学理念;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市学校进修的长效机制,通过教师双向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让学生能够接受与城市同等的高质量教育。最后,要采取措施将农村优秀教师资源留在农村,在工资、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让农村教师享受与城市教师同等待遇,确保城乡教师待遇一体化,激发广大农村教师为农村教育事业献身的积极性,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2 下移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重心,提高基层医卫人员职业技能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全国人民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国服务于城乡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软件”建设相对薄弱,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城乡居民人人享有较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瓶颈”。为此,从教育角度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公共医疗卫生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认识水平,转变观念,树立主动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识。
第二,下移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重心,加强教育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比如定向为基层培养医疗服务人才,此项工作虽已起步,但需扩大并长期坚持。
第三,提供服务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机会,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医生,特别是合格的全科医生(包括中医)。
第四,加强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传帮带,鼓励大医院的医生对口支援县医院并到基层服务,与此同时,畅通县医院的医生到大医院培训的渠道,通过双向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人员的技能,建设“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医卫队伍,更好地服务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3.3 培养农村公共文体服务人才,引领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共享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是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而言,农民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服务。
首先,发挥教育宣传部门的引导作用,利用农民赶集或国家节假日在县城、乡镇聚集的时机,向广大农民宣传规范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正确利用设施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效果,杜绝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不良行为,防止错误利用带来的安全隐患,而且有利于延长设施使用的寿命,为更多的城乡居民提供服务。
其次,教育科研工作人员应以解决农民急需的文化体育服务问题为己任,通过课题研究和“三下乡”活动把握农民对公共文化体育的基本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献言献策,做好服务农民的前期工作。
再次,利用各级院校的资源优势,为农村培养“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的放映和演出队伍,一要提高他们遴选优秀电影影片和剧目的能力,为农民多组织爱国主义教育片(剧目)和农村科教片(剧目),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服务;二要提高他们的电影数字化放映水平和演出水平,确保各村镇巡回放映(演出)的质量。三要提高他们主动关爱农民的感情,将电影放映和送戏下乡与村镇重大活动、节庆日、大型宣传活动、参军入伍、学生升学、老人祝寿等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农民的综合效应。
最后,为农村培养一批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的裁判员。通过相关比赛活动公正的评判,可以提高村民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遵守公共秩序的自觉性,也能够推进村民公平意识的形成,促进村镇文化体育活动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真正达到服务农民身心健康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 王冬琴.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培训[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S1:116-121.
[2] 徐大胜,韦泰旭,许亚东,等.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教育研究[J].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15(1):1-6.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一性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服务设施,提高全社会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享受度,但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存在着服务单一性的问题,即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面落后,其覆盖人群范围窄,惠及群体较少,从而造成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从地域的分布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地域差异性,同时在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情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从城乡结构来看,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后于城镇地区,同时农村已有的体系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更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二)政策法规缺乏刚性支撑系统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条件下,为了保障人们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维护人们的基本人权,而进行的一种公共服务的建设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原则是保持公平性,每个公民享受文化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隶属于政府部门领导,服务体系的范围和标准与政府有直接关系。但是当前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刚性支撑系统,从而造成公共服务建设体系处于无序状态,部分地区的文化体系建设内容缺失,文化教育等工作难以开展,从而造成了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此外,由于政策的缺失,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域差距过大的现象。
(三)融资通道不畅,基础设施落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资金的支持,近些年来,我国开始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并加大了其公共文化事业的经费预算,但是资金预算的增长速度依然远低于社会需求的增长速度。建设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了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公共文化建设的矛盾将长时期存在。公共文化建设应当鼓励当地企业的参与,但是政府主导的体制限制了融资渠道,民间资本很难参与到社会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融资渠道不畅造成体系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从而影响了基础设施的升级,当前很多地区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机构设施落后,服务能力逐渐减弱,在农村经济落后的地区,文化设施处于真空地带,民俗文化服务功能很少,因此造成了民俗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流失和灭绝。
(四)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匮乏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匮乏,同时人才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团队的工作能力也难以满足文化服务需求的发展要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广播电视等不能根据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进行工作模式的转变,陈旧落后的设备和服务方式造成服务水平落后。再者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比例偏低,行政人员比例过高,甚至很多文化机构严重依赖志愿者的参与,专业工作人才匮乏影响了体系的建设水平。例如,在民俗文化浓厚的城市中,应当加强对特色民俗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形成特色的文化品牌,但是专业服务人才的缺乏造成搜集整理工作开展较难,优秀的民俗文化开发效率低下。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运行机制,实现体系建设均等化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健全运行机制,给予社会力量均等化的建设权利,政府部门要发挥其引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部门的建设任务,制定长期的规划方案,保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稳步增长,避免决策者的意愿左右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再者要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模式,当前文化发展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公共文化服务也应当顺应发展,实现服务内容的多元化,保持文化服务和时代创新的吻合,形成时代烙印明显、文化传承感突出的文化服务体系,同时要继承区域内的民俗文化传统,升华当地的特色优秀文化,打造优良的文化品牌。
(二)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地域差距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地域差距,实现公共文化的全社会覆盖,尊重全体人员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体系建设要遵循群众化的原则,让群众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带来的实质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从而带动整体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再者要重视城乡发展的差异性,政府在主导服务体系建设中,要适当进行政策和资金的倾斜,侧重于农村偏远地区的文化服务建设,保证广大农村人民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政府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的资金投入,逐步扭转东西部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差异性,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西部地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企业,以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落后地区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三)扩展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支撑
从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状况来看,资金的匮乏是制约建设推进的瓶颈之一。以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为例,国家提供的免费开放政策在广大农村还远远不够,乡镇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过重。因此国家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固的投入机制,保证建设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同时要扩展融资渠道,政府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民间资本进行文化服务建设的机会,鼓励企业以投资的方式参与到建设中来,并根据企业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进行税收政策的优惠,形成当地企业和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推进的局面。
(四)创新人才机制,实现资源整合
创新人才机制是优化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文化服务部门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转变其人才引入机制,注重优秀文化人才的引进,如文化名人、文化爱好者等,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落后的地区,要发挥业余爱好团队的作用,建设全方位、深层次的文化队伍。再者注重文化资源的整合,发挥群众的艺术才智,打造具有地区色彩的文化品牌,形成大品牌带动小品牌发展、小品牌逐渐壮大的发展局面,从而带动整个区域内文化服务工作的发展。科学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保持文化资源整合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期性,通过科学的引导来维持文化活动的开展热潮,从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参与性。
(五)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文化馆建设
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民俗馆的建设工作,增加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机会,同时各个文化馆要发挥其组织优势,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增强本地区的文化氛围。再者文化馆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文化服务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加强对当地民俗文化的研究,形成民俗文化理论体系。此外,城乡文化馆(站)之间要保持信息交流,城市文化馆要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把先进的服务经验传播到农村文化馆(站)中,推动城乡文化的共同发展,形成全民共享文化服务的工作局面。
三、结语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
湖北正处于城镇化转型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定位,以此,保持好特有的乡土气息和历史文化特色,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一体化发展。本文从新农村社区功能定位、规模、环境保护、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落文物古迹保护及历史传承等方面提出优化湖北城乡一体化路径的对策。
一、湖北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城乡发展不失均衡。首先湖北农村发展滞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发展不协调。城镇人均收入增长一直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从1980年到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69.96元增加到8867元,年均增长12.4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3.7元增加到22906元,年均增长12.66%。
城镇人均收入当初的基数较高,是农民纯收入基数的2.43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又高0.24个百分点,使城乡人均收入的绝对差额逐步加大。1980年至2013年间,尽管农民纯收入实现了较高速度增长,达年均12.42%,当初基数较低,加之年均增长速度也低,使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1980年到2013年的33年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又扩大了0.15倍,由2.43倍扩大到2.58倍。我省乡村居民点本来就布局比较分散,规模也不大,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必然导致一些村庄实际居住人口急剧减少,导致农村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闲置浪费,出现了“空心村”。
二是湖北对城乡如何差异化发展缺乏明确的定位及指导性要求。我省人口众多,除水利资源外,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各种矿藏资源都相对短缺,必须合理地规划城乡发展,尤其是指导城乡有差异化地科学发展。比如农村应当主要发挥支持城市发展的三大保障功能,即粮食安全保障、生态安全保障和环境安全保障。大中城市和城镇密集的地区的发展重点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产业进步、技术进步方面起引领作用,反哺、支持农村和农业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城市、工业和社会资本纷纷进军农村,农村建设出现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建设类型,对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契机,但新农村建设不是照搬城镇模式简单的农村城镇化,在小城镇建设上也不能简单地套用大中城市的规划模式,不能只是盲目追求镇区空间规模的扩张。
(二)城乡人居环境差距大。一是规划水平不高,城镇管理缺位。湖北省从2005年底至2009年底开展了新一轮的小城镇规划编制,但相当一部分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还不是太高,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缺乏统筹考虑和区域性的视野。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对小城镇尤其是特色镇和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只有1/3的小城镇按照新的要求主动修编规划。有不少城镇无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加之管理机构缺位,在建设中随意改动规划,甚至是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导致小城镇总体布局杂乱无序,缺乏前瞻性。二是湖北城镇规模偏小,集聚能力不强。目前,湖北省共有739个建制镇,其中一般建制镇694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45个。全省建制镇建成区总人口1398万人,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口542万人,一般建制镇人口855.9万人,镇均1.24万人。全省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一般建制镇46个,占一般建制镇6.22%。湖北多数建制镇人口规模普遍很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城镇功能不全,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缺乏产业支撑,发展无后劲。三是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应有的投入。发达地区小城镇人均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供水普及率85%以上,污水处理率50%以上。湖北省建制镇截止到2011年底,人均道路面积12.5平方米,供水普及率82.96%,排水管道密度5.18公里/平方公里,污水集中处理率9.6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70%,
(三)公共设施水平较低,农村住房制度尚未得到重视。不愿在小城镇安心居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学校和医疗设施及服务水平较低。商业文化体育等设施也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几乎没有公园及休憩的公共绿地。镇容管理是比较薄弱的,违规违章私自乱搭乱建镇容显得杂乱无章、污水乱排导致的恶臭,还有噪音等加剧了居住环境的恶化。农村现行的住房基本制度是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无偿提供的宅基地上,农户自行建设自有自住房屋的制度。它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的居住权益,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政府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农民住房财产权益予以应有确权保护,加之,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缺乏对农房建设服务与管理的监管,使农村住房的居住安全和产权保护问题较大。
二、湖北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二)合理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要按照湖北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一体化的发展的思路,贯穿集约、智能、低碳、绿色的理念,在地域空间上,将城乡发展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梯级层次的规划与建设。即从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到城镇化的新农村社区进行一体化的规划与建设。如进行湖北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体化的产业规划与建设、城镇与新农村社区一体化的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
在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时,要依据湖北大中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社区的人文地理、山水风光等特色进行发展定位,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进行规划与建设,让城镇、乡村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在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时,还要充分统筹通向发展,形成一种城乡相互支撑、互为依托的和谐空间格局。即新农村社区建设规模要充分考虑自身建设的布局、特色及规模,又要预测到虑城镇化对农村人口吸纳影响,避免新农村社区建设可能出现的大量空巢或空置的浪费现象,为城镇化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和人力资源。湖北城镇化模式选择、城镇布局要与新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要避免湖北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又为农村社区准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规划,提供支撑与便利。
(二)完善湖北“新型城镇+新农村社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湖北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就是要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布局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或延伸部分,把新农村社区建成类似于“城镇社区”或“小卫星城”一样的区域。也就是说新农村社区具有城镇社区的基本功能功能,要朝着农村社区城镇化方向发展。因此,湖北新农村社区既要具备一定的城镇生活品质,又要保持浓郁的乡土气息和自然风光,还要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是一个多种功能的农民生活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新农村社区应逐步按统一的规格集中连片建设,减少宅基地占地面积,并尽可能将耕地连片集中便于集约化经营。在建设中既要注意乡土文化的传承延续,乡村建筑风格、文物古迹、民风民俗等历史文化保护,又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应有的田园山水风光、乡土气息,还要进行城镇化似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新农村社区具有与小城镇生活方式与习性等相近似的生活品质。如主要道路的硬化、供水供电及污水排放与处理、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这样的新农村社区既能能承接城镇化的延伸辐射功能,支持城镇的发展,避免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为城镇化发展预留或腾空间,又能保持农村居民传统的居住方式,为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经营和生产提供便利。可以避免湖北城乡一体化的两难现象:一是避免湖北城镇化扩张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带来城镇化规模过度扩张的“大城市病”;二是避免新农村建设规模失度导致的社区“空心化”的闲置浪费。
(三)湖北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一体化发展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城乡规划作用,加强对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引导,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水平。二是制定促进重点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功能和发展目标,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人口合理集聚和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将政府支配的公共资源优先向重点镇配置,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均等化。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质量为重点,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地区,重点搞好农村村庄内部的道路、供水、生活用能和信息化等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 李兵弟《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团结 2010.4 .
[2] 薛敏兴《我国城乡一体化体制 机制建设模式与路径选择的社会学思考》,理论导刊2009.5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 制约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因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制度层面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从身份上分为截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公共资源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向城镇和城镇居民倾斜,农村得到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明显滞后于城市居民,城乡发展不均衡。2012年,全市城镇户籍人口占到总人口的35.7%,同时还存在移民这个特殊群体结构,移民总人口占到农村总人口的29.8%。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因素和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户籍制度方面:目前七个县市区均实行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化管理。在这种户籍制度下,大量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已不再从事农业,大部分时间也不在农村居住,但并不能能真正获得市民身份,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和融入城市,无法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有差距:财政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明显低于城镇,农村低保、合作医疗补助、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公共资源严重不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城乡差距发展拉大。三是居民收入有差距: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645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62元)的48%,从农民收入的四大构成结构看,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增收难度逐步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低,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1。另外,占全市农业人口比重29.8 %的移民收入,2012年达到3010元,只占到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四是在城镇化发展有差距: 2012年,全市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是52.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6% 0.4个百分点,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为仅为33.7%,低于全国城镇化率35.3% 1.6个百分点。
二、 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是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的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确立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经过调研分析,初步提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是:以规划为统领、以产业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着力推进“三大集中”(工业向园区、农民向城镇、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五个加快”(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公共服务向农村侧重,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科学编制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以***市总体规划为龙头,以县市区为支撑,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为节点,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布局、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现状,分县市区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新型城乡空间布局体系。分领域编制并实施层次分明、覆盖城乡、互联互通、有机融合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国土利用、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城乡专项规划。
二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要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鼓励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充分发挥肃州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敦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精耕细作农业、精品珍品农业和精深加工农业,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础支撑能力。同时加快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不断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反哺带动和融合提升能力。通过建设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新能源示范基地、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利用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增强就业和吸纳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三是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户籍制度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整的城镇居民。
四是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县城,择优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市区为龙头,6县市为支撑,15个建制镇为节点的城镇发展体系。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加快人口向集镇和农村社区集中,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集镇。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加大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城市和农村在发展空间上同谋划、基础设施上同建设、资源要素上同配置发展成果上同分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是大力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的深度融合,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找准移民增收路子。全面落实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设施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着眼于改善移民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移民增收基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移民乡村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增强移民乡村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