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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本质功能

时间:2024-03-15 1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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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本质功能

第1篇

关键词 审计 免疫系统 内部审计 思考

一、引言

“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该观点是由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此后,刘家义审计长又于2008年提出了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审计本质。审计“免疫系统论”在世界审计理论中享有独一无二的地位,这是因为其是以中国特色审计实践为基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的更高定位。由此可见,这一理论不仅丰富了国家审计工作的内涵,创新了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外延,还对如何更好地预防腐败,履行预算执行、经费监控职责等审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企业组织内置职能部门之一的内部审计,以是否实现了组织目标、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其出发点,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基于此,组织需要内部审计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适当的防范与预警,需要及时、持续的监控,以帮助组织对风险做出战略反应。然而,我国内部审计在现阶段仅仅行使着监督检查的职责,该领域的整体水平较低,内部审计因现代管理实践不断的发展、民间审计扩展服务领域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仍采用过时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等原因使其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但是,审计“免疫系统”的提出和实施有助于摆脱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瓶颈,极大的拓展并推动着我国传统内部审计和审计工作的转型,对内部审计来说,可谓是一次重大的审计理论创新。

基于此,本文从审计“免疫系统”的观点出发,探讨其在加强我国内部审计中所起的作用,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建设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下文将首先介绍审计免疫系统论的基本理论,其次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内部审计践行“免疫系统”功能的途径与措施。

二、审计免疫系统论的基本理论

在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指导和作用下,不仅使审计视角、审计范围和审计作用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审计功能和审计本质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更是对审计基础理论的系统创新,推动了审计基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疫”指的是病毒或疾病,这是生物学对“疫”的解释,也是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说法,就人体免疫系统而言,它是指人体具有通过防御、自稳和监视等将病毒清除的功能。那么,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可以被理解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潘学模,2009),这是学术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国家就好比是一个大系统,而何一个国家在其运行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阻碍和风险,因此,为使经济正常发展,必须实施各种手段以消除这些阻碍和风险。此外,从制度角度看,当今社会中存在的“屡查屡犯”的本质也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障碍和风险,因而“屡查屡犯”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疫”。然而,不论是哪种形式的“疫”,都需要一种可以对其进行抵御和化解的机制,审计就充当了这种角色,即具有国家经济运行的一种“免疫”能力。

可见,将审计形象的比喻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是利用仿生学原理对审计免疫系统论的全新阐释,不仅丰富了审计的内涵,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外延,还从战略高度上对审计职能的进一步梳理和确定,更是对审计本质的全新阐释,它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为我国审计事业明确了长远的发展目标。

与人体免疫系统相似,作为国家“免疫系统”的审计,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同样具有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及抵御功能:第一,预防功能。预防功能即免疫防御功能,通过提前采取措施,以降低并揭示感知存在的隐患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以起到预警的作用,也就是说,审计预防是审计免疫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第二,抵御功能。抵御功能即免疫自稳功能,为杜绝审计中发现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机关通过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对相关制度和法规进行修改。第三,揭示功能。揭示功能即免疫监视功能,是指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审计机关采取各种措施消灭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危害,审计的揭示功能被认为是审计免疫系统的核心。

三、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

审计免疫系统由众多子系统构成,而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则被认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子系统。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在审计免疫系统中不仅具有其独特的特征,还与和其他几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是,不论从传统内部审计理论角度来看,还是从内部审计的本质而言,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均提供了一种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免疫系统”,同样具有预防、抵御和揭示职能,不仅可以及时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潜在的风险发出预警,还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保证。对整个国家社会而言,其中各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加强了,内部审计提高了,就会降低出现问题的概率,而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外部环境也会随着其内部审计的变化而发生改善,以有效地发挥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免疫”功能。那么,为更好地要发挥监督作用,内部审计还应进一步增加评价和咨询的功能。

虽然内部审计根植于企业内部,但是企业中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因而可以更好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因此,企业内部环境会因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而得到极大的改善,其他审计组织的压力也会在整个审计系统环境发生改善的基础上得以减轻。内部审计则构成了审计免疫系统发挥作用的第一道防线。

四、内部审计免疫系统有效实施的途径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变现状,提高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夯实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理念根基

内部审计“免疫系统”论的提出是对内部审计本质的重新诠释和定位,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理念体系。科学的审计理念就是要贯彻落实马克思的科学发展观,用这种观点去探索审计工作规律、把握审计的本质。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中,就是要求内审人员树立以内部控制为指导、以风险导向技术为手段、以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理念。因此,要做到夯实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理念根基,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构建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体系,以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第二,在实现促进内部审计向服务型转型的基础上拓展内部审计职能。第三,以提高企业对风险的“免疫力”作为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

(二)健全我国相关法规准则制度

完善的法律、政策与规则是内部审计有效发挥功能作用,推进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础,然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一部完整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现有的内部审计相关法规依据主要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其属于法规层次,法律效力不高,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没有囊括其中,不能很好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加快立法建设是基础,尤其需完善我国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指导下,针对我国内部审计现状,结合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制定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内部审计法。该法应具有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视角,充分体现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免疫系统”所发挥的功能,体现严谨的逻辑结构及较强的实践指导性,明确基于“免疫系统论”下内部审计的本质、目标、职能和作用等问题,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为内部审计合法、有序地开展提供法律保障。除此之外,还需健全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建立组织自身内部审计制度以进一步确保相关法规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内部审计运行环境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处处受限,各部门不能很好的协调合作,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降低了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性。基于此,首先,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需脱离于组织中的其他管理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因为内部审计是否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直接受到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合理与否的影响。其次,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这是因为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制约。再次,需进一步改善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内部审计在组织中一直扮演着“保健医生”、“安全卫士”等角色,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其他部门的配合以及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最后,为强化内部审计“免疫”功能,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热情,组织还需构建内部审计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提高内审人员积极性。

(四)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模式

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永恒主题是管理和效益,而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则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最终提高企业“免疫力”。内部审计应不断创新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并主要从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创新内部审计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实施以及推进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开展等三种渠道着手,积极探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发展为目标、治理为核心、控制为主线”的内部审计模式,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切实维护出资人根本利益,强化经营风险,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水平,实现力争在应变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即实现以常规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手段向信息化、科学化的审计方式和手段的转变。

(五)改进内部审计技术方法

首先,督促企业构建风险预警系统的同时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技术。鉴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会受到不同层面各种风险的威胁,那么风险因素应作为审计对象选择中的关键性因素进行重点关注,这也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对,在工作时要以风险为中心,在经营管理的风险区域运用更多有效的审计资源。其次,采用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手段。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和运行环境随着日益发达的计算机和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也对审计软件和审计技术研发的创新具有更大的需求。最后,建立内部审计免疫检测系统。基于提前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是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主要作用机理,通过建立一种对数据动态分析过程的免疫检测系统,可以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成果质量。

五、结语

顺应时展而产生的审计免疫系统论,不仅完善和发展了审计内涵和审计职能,更是深化了审计本质,鉴于加强企业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以及增加企业价值是内部审计的根本目的,本文从当前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出发,在解读了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内部审计免疫系统是审计免疫系统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提出实现内部审计践行“免疫系统”功能的主要途径。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实施不仅需要遵循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领导,还需要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

参考文献:

[1]陆晓辉.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论的意义.审计研究.2009年第6期.

[2]马玉珍,徐行恕.构建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框架的思考.广州商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牛波.对内部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思考.中国审计.2010年第4期.

第2篇

[关键词] 审计理论体系 逻辑起点

审计理论本身是自成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理应存在一个内在的结构,这个结构就是审计理论体系。要探讨审计理论体系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以审计环境为起点、以审计本质为起点、以审计职能为起点、以审计动因为起点等。本文将在分析审计理论研究诸观点的基础上,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角度探讨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这一问题,并最终构建审计理论体系。

一、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诸观点的适当性分析

1.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是与审计产生、发展密切相关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特殊情况。我们不能认为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因为审计环境只是由一些影响审计的因素组成,这些因素不可能对审计的本质、职能和目标起决定作用。

2.审计本质和审计职能

审计本质是决定审计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审计本质是决定和解释其他审计概念的依据。审计职能即审计本身内在的固有的功能,是审计最本质的体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审计到底具有怎样的本质和职能,这是一个值得我们作出不懈努力予以探讨的问题。以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使审计理论与社会经济环境相脱节,不能正确反映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以审计职能为逻辑起点不符合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研究一种现象应首先研究其原因,再研究其功能,因此审计动因的研究要在审计职能之前。

3.审计目标

以审计目标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是当前最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境地。审计目标只能是指导审计实务的出发点,如果作为引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就可能造成审计理论体系的不完整和有失偏颇。

二、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角度看将审计动因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适当的

1.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与存续的前提

审计是在受托管理、受托经营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审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扩展而向前发展的。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组织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都与受托管理、受托经营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不可分割。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其是审计产生的动因。

2.以审计动因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以审计动因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适当的,因为:

(1)审计动因决定了审计的本质和基本职能。由于受托管理、受托经营关系的出现,审计应运而生,其必然是要为解决该种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矛盾服务的,因此其本质和职能在产生时便于生俱来。

(2)审计动因是稳定的且是惟一的。一方面,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贯穿于审计理论研究的始终,不因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而改变,这就决定了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必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一个。进行审计研究工作,需要有一个切入点,即逻辑起点,同时,只有从这个逻辑起点出发,才能减少研究的盲目性,达到对审计的本质性认识,恰当地构建出审计理论体系。

(3)审计动因既与审计理论相联系也与社会经济环境相联系,使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有机结合。审计活动中完成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过程,必然要以审计逻辑起点为中介,这就要求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具有联系性,成为可以沟通理论和实践的桥梁。

(4)审计动因的客观性。促进审计发展的矛盾――审计动因是客观的,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应是客观的。在促进审计发展的诸多矛盾中,必有一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就其内容来讲是客观的。

三、审计理论体系结构的重构

根据以上研究的结论,我们可将审计理论体系构建如下图:

审计理论包括审计基本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关与本表的解释:

1.审计动因是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从这点出发,研究审计的其他相关问题,达到对审计的深入性认识,形成审计理论,进而指导审计实践,并构建出审计理论体系。

2.审计动因决定了审计的本质和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质的具体化。

3.审计假设是审计人员面对复杂的审计环境,对某些无法正面论证的事项和现象所作出的合理推断。

4.审计原则是在以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为基础而形成的审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制定的一般原则,审计准则是审计原则的具体化。

参考文献:

[1]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李若山:审计理论结构探讨.审计研究,1995 年第3期

[3]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第一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第3篇

国内研究现状

(一)产权保护导向审计学说“审计是什么”是揭示审计本质的永恒命题。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依次经历了“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和“受托经济责任论”等,“产权保护论”从契约产权角度为审计本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雷光勇(2001)认为审计是为产权而服务的,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审计的基本功能。审计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即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的产权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审计的产权功能和产权内容。王善平(2004)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了逻辑扩展,指出独立审计的本质就是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产权,审计师应……在保护他人产权中保护自有产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保护审计概念。张荣武、伍中信(2005)对产权保护审计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价与展望,指出了产权保护审计需重点研究的三个问题。上述研究成果实质上认为审计的本质是保护产权,然而,审计究竟是什么问题,还是一个尚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二)以“产权动因论”构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自从莫茨和夏拉夫开创了审计理论研究之先河,人们对审计理论的研究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可谓百家争鸣。部分学者也依据产权经济学对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进行了研究。陆勇、李文美(2006)从审计角度探讨产权保护问题,提出应当以产权保护为导向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并构建了以产权保护作为导向的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体系。张毅(2009)通过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审计关系层面和审计理论体系要素进行剖析,指出产权动因贯穿于审计理论体系各要素中。因此,应以产权动因论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体系新模式。上述研究成果认为审计的基本动因是维护产权,审计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为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受产权持有者之托而进行的监督受托者以维护产权责任的活动。(三)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变迁研究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会对生产产生影响。通过合理界定和安排企业产权结构能够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费用、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张立民、唐松华(2008)通过分析独立审计产权功能的演化与延伸,认为三十年来,中国事务所产权的演进历程实际是适应审计的产权功能演变和延伸的过程,其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从被动增长到主动发展、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的过程。张立民(2008)分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务所从建立“公有制”事务所起步,经过两所两师合并、脱钩改制、规模化、诚信建设等阶段的产权变革,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论证了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治理制度的安排,特别是产权制度安排对其自身发展和社会作用的发挥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意义。(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及人力资本激励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实施“做强做大”与“走出去”战略,离不开人力资本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事务所竞争的核心在于人力资本的竞争,归因于人力资本产权能否顺利实现。朱小平、叶友(2003)综合运用企业理论,从所有权结构、内部委托关系、企业生产要素特点和内部决策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同时指出事务所内每个成员都应承担剩余收益,且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好对应。朱小平、叶友(2004)从事务所本身及其内部关系出发,分析了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和专业知识的通用性,指明了事务所采取合伙制的必然趋势。王善平(2006)认为,要发挥独立审计的产权保护功能,必须深入研究独立审计中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作用。人力资本提供创造性劳动,为事务所创造超额利润是他们的责任,相应的,他们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非人力资本是一种信号机制,一种担保与赔偿审计失败损失的行为约束机制。彭桃英、孟旺(2007)分析了事务所现有激励模式的缺陷,构建了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的激励方法,以实现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产权。(五)其他相关审计理论与审计技术的产权分析韩庆敏(2000)运用产权经济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形成根源及其产权基础进行分析,认为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保证。杜兴强(2003)在分析会计信息产权的基础上指出审计信息也存在产权界定问题,认为审计信息产权应与会计信息产权相适应。冯均科(2004)主张从产权角度分析审计关系,认为审计关系本质上是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审计契约制度的设计应维护企业所有者产权,同时又兼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陈勇等(2005)认为在现实中,应根据程序理性的原则来界定注册会计师产权,即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谨慎是现实中对注册会计师产权的一种界定。陈韶君(2007)研究了资本市场中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提出只有推进股市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遏制资本市场审计寻租。

总结与展望

产权的明确界定并得到有效保护是经济转型国家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在上述产权审计研究成果中,学界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扩展了审计基础理论,提出审计的本质与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并以产权保护为导向构建了审计理论体系。这为中国审计研究开辟了崭新的道路,揭示了审计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然而,就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上述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重事务所外部产权制度研究、轻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分析。学界侧重于从整体上分析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必要性及其利益均衡问题,忽视了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的制度建设理论与实务。二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交易费用是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其计量与分析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重视。审计保护产权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降低市场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利益相关者、事务所内部)费用、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之上,但相关实证研究较为缺乏。三是事务所产权安排的研究成果零散、有限。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及其产权结构的差别是什么,学界尚无研究,只是分析了事务所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提出了事务所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但未明确其权能和权益是什么。四是过于强调利益相关者产权的保护,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前提应该是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外部交易人之间、事务所内部各交易人之间)的产权首先得到明确的界定,同时,交易各方的产权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功能之前,应首先明确事务所内部各独立产权主体(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能、权益、权责以及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产权的清晰来降低事务所内部交易成本,减轻甚至消除“内耗”,提高事务所效率,从而更好地保护事务所外部利益相关者产权不受侵害。未来的产权审计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继续深入探索。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保护产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研究。经济学是审计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既可以用来诠释审计理论问题,也能够为审计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审计的产生、发展与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紧密相连,但审计保护产权的模式、作用路径、审计信息生成与传递、审计经济后果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尚需综合经济学众多分支学科进行交叉研究。2.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在独立审计管理制度安排中,产权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涉及有关利益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包括两个层次:宏观产权制度和微观产权制度。宏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外部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外部产权结构;微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内部产权结构。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及其产权问题研究。在事务所中人力资本是否享有事务所所有权,其权能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解决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性”问题,有利于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收入分配均衡、责任承担均衡,有效保护二者产权不受侵害。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人力资本产权改革是整个事务所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中的核心。没有有效地保证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框架,必然使人力资本这个事务所中最具影响力和扩张力的要素失去其应有的价值。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产权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同,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也就有所不同,即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有所区别。而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具体化。对各种组织形式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权、利、责的界定,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审计服务交易各方交易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交易成本是现代产权经济学重要的分析工具之一。应重点分析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与外部(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交易成本包括的内容与计量。这既有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产权、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又有助于更为直观地评价不同的事务所产权安排的优劣。

作者:杨涛 单位: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第4篇

一、现有关于独立审计本质讨论的局限性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于独立审计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1,查账论:认为“审”就是检查,“计”就是核算,审计就是对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的检查与稽核;2,经济控制论:认为独立审计是用来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3,论:认为独立审计本质在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股东利益和经理人利益最大化;4,信息论:认为独立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公允度与可信性,以利于改进决策效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5,保险论:认为独立审计是减轻投资者风险压力的一种保险行为。

综观上述论断我们不难发现:现有有关审计本质的讨论混淆了独立审计的本质与职能,并且很难突出独立审计的独立性与权责对应等特点。而在审计委托关系中,如果无视委托人与人双方地位的平等性与权利责任的匹配性,势必将影响审计活动的效率性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另外,如果仅追求独立审计的工具主义,那么“合乎目的的理性”并不必定带来“合乎价值的理性”。然而,一旦考虑到平等、自由、权责对应以及“合乎目的的理性”和“合乎价值的理性”的统一,我们不得不涉及到契约这个概念(冯均科,2004)。

二、独立审计的契约本质

从世界独立审计的发展历史来看,独立审计产生的产权基础是基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关系下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经营者在经营管理受托财产时,需要定期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向所有者报告经营情况和资产的使用以及保值增值情况以解脱受托责任。但问题是。在非“鲁宾逊”的现实世界中,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契约是不完备的,而签约人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因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不可避免。为此。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限制、减少和杜绝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企业契约的正常运行,这就催生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为杜绝经营者在会计报表中说谎来谋取会计信息租金,财产所有人要求对经营者是否出色地完成受托经济责任进行鉴证,而经营者为解脱受托经济责任和取信于委托人也同样需要通过合理的契约安排来向财产所有人(所有者)表示自己的勤勉尽责,这种受托责任的解除是建立在独立审计基础之上。因此说,独立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契约安排,它随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随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独立审计因契约而产生,因契约而发展(冯均科,2004)。

同时,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现代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以及产权交易的结果。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管理技能等)之间的合作来创造与分享组织租金。通常来讲,企业契约规定。缔约各方一方面要向企业这一组织贡献资源(资本、技能或信息),另一方面分享相应的投资回报。具体来讲,投资者投入权益资本以赚取红利、股票差价和分享剩余收益,债权人投入债权资本获取利息,经理人投入经营管理技能获取薪酬与福利,审计师则受企业所有者委托向企业投入审计资源(主要是人力资本)对经营者所出具的会计报表进行鉴证和查错防弊来收取审计费用。独立审计通过监督企业契约网中的其他契约是否得到了良好的缔结与执行而耦合于企业契约网络之中。

由此可以认为,独立审计既可以视作是企业内部契约网中的一项子契约,又可以视作是所有者和经营者达成的一项外部契约安排。独立审计的产生是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作博弈的产物。

三、独立审计契约的特点

(一)审计师的独立性

我们知道,契约是交易双方在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各方同时为改进自己的经济状况(至少理性预期)而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权利流转关系,其必须具备自由合意、平等互利的特点。审计契约也具备这一特点。审计契约的自由平等性直接决定了审计师在缔结与履行审计契约时必须是独立、客观与公正的。独立性更是被珍视为独立审计的灵魂与基石。丧失独立、客观与公正立场的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对于投资者、信贷者以及监管者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契约的自由合意、平等互利直接决定了审计师在与审计委托人签订审计契约时,双方意思表示要自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契约是无效的。而以购买清洁审计意见、支付暗佣和回扣等为条件而签订的审计契约也是不合法的。另外,审计师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人受托经济责任进行鉴证、监督和评价,表面看来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而从实质上看审计只有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委托和方所共同接受,才有可能对契约的形成、履行与不断完善起到独立控制和保障的作用。因此说,审计师的独立性是独立审计契约本质的根本要求,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对于切实发挥审计的功能至关重要。

(二)独立审计的权责观

审计委托人与审计师一旦签订审计契约,便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作为”与“不作为”均须遵循一定的权责规则。独立审计契约的权责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人的权责。主要指审计委托人有选择审计师人选的决定权,对审计结果享有知情权,当使用虚假报告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审计师给予赔偿。审计委托人主要义务是为审计师的服务支付审计费用。2,被审计人的权责。主要指被审计人要求审计师向审计委托人如实报告审计结果以解脱受托责任‘,但其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3,审计师的权责。审计师的权利主要表现在审计人受审计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人具有审计权以及审计收费权,其责任主要表现在承揽审计业务、缔结审计契约、开展审计活动等过程中。比如在承揽审计业务时,不得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进行低价揽客;缔结审计契约时要如实报告自己的职业能力;履行审计契约时,应当恪守审计契约中的约定,开展审计活动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业务,保守审计客户的商业秘密等。如果审计师在履约过程中失职或不当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还要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

四、独立审计契约的职能

在复杂的企业契约网络中,企业契约当事人经济目标的差异性会导致严重的问题,从而会导致巨额的成本,具体包括监测费用、履约费用以及剩余损失。成本的存在不仅会损害企业契约的效率性,而且不利于企业契约结构保持稳定。著名会计学者瓦茨和齐墨尔曼认为,契约将不会减少(利益)冲突的成本(成本),除非签约各方能够确定契约是否被违反(瓦茨、齐默尔曼,1999)。减少契约摩擦从而降低成本的方法通常有两种:1,在所签订的各种契约中(比如管理者报酬契约、债权契约、税收契约等)引入会计指标来减少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起的契约激励冲突;2对企业契约当事人的缔约、履约诸行为进行监督。在审计契约尚未植入企业契约之前,这种鉴证、评价与监督活动往往由企业契约当事人承担,但是,随着企业契约的复杂化与专业分工的细化,出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考虑,企业契约当事人通过出钱(审计公费)购买审计服务,让深谙会计知识的审计师以审计契约的形式耦合到企业契约中来,通过鉴证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和揭弊查错来减少契约摩擦从而降低成本。独立审计契约职能通常通过以下四种活动展开:对构成企业投资合作秩序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鉴定与评估:对契约要求的会计数据的公允度进行验证;对企业契约机制运行中的各种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辨识与控制;对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进行动态的监控(雷光勇,2003),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契约摩擦、降低成本。

第5篇

【关键词】 高校; 跟踪审计; 现代审计

伴随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深化落实,教育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得以确立和巩固,教育投入占GDP4%具体目标的落实使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办学规模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持续增长,高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是实现办学条件改善和办学实力提升的有效动因,教育领域特别是高校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广泛开展和实施的必然选择,这对控制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投资成本,有效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本质和特征

全过程跟踪审计本质是一种对过程的有效控制行为。具体而言,是对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和结果所实施的全程、动态、有效的经济控制机制,目的在于主动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切实提升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效率。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提前介入的实时审计,是针对建设项目过程所开展的同步审计,其特征表现如下:

(一)参与性与过程性

参与性是指作为有别于施工方、项目管理方的第三者,全程介入并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履行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工作目标定位在监督、咨询和建议上,不从事施工、监理、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具体操作上是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项目单位取得联系,并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沟通,不与施工方直接对话。过程性不是强调对“结果”进行的审计,而是对各阶段审计事项过程开展的审计,进而延伸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展的审计。全过程审计并不是全面审计或全部审计。

(二)动态性与时效性

过程跟踪审计有别于对结果的事后静态审计,跟踪审计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动态与过程的实时跟踪。它将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避免了“结果”审计的滞后性。高时效性表现为减少时耗,提高工效,跟踪审计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前移,实时发现并指出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随时帮助纠正偏差,有效防范经济风险,其目标就是将发生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及时予以清除。

(三)主动性与超前性

主动性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不同的项目进行阶段均处于持续不断的主动监控状态。如从立项、设计给予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投资方向,从根本上预防了投资损失的发生。通过提前介入审计过程,减少了事后审计隐性的漏洞,促进了规范管理,提高了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控主要是针对可能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予以监控,进行准确预测和判断,做到未雨绸缪,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超前性主要指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审计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实现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形式。跟踪审计方式在监督项目审计工作中的运行对积极发挥审计免疫功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跟踪审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关键体现在有效和积极应对审计环境的变化方面,而不断变化的环境要求是确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主动性、超前性、预防性特征的最好展现。审计关口前移突破了事后审计的滞后性,使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成效体现

(一)有效控制、节约投资成本,促进最佳经济效益的取得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设计关口前移设置在立项决策、工程设计等环节,而这一阶段特别是论证立项后的工程设计环节,是施工技术、市场经济行为和造价有机结合的动态过程,工程设计质量的严密、全面程度并结合市场实际定价的前置调研,是使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有效提高的根本因素,也是招投标环节顺利开展的基础。伴随施工阶段对设计变更的严格控制,不仅工程设计、进度、造价与概(预)算的匹配得到切实保障,也为最终真实合理的工程造价结算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经济效益的取得也不仅体现在“审减金额”等显性经济效益方面,更体现在质询、审签服务所提供和带来的隐性经济效益上,即这部分隐性的经济效益,具体效益数据并未在结算和决算审计报告中体现出来。

(二)加强工程质量的监控,提高项目投资绩效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审计,包括经济性审计(如工程造价审计)、效率性审计(如工期和进度审计)和效果性审计(如工程管理审计、投资效益审计)三位一体审计的融合,实现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审计目标。其中,经济性审计主要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监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则主要体现了对项目投资绩效的促进和提高。

(三)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

审计作为第三方,以“超脱”者的监督角色定位,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能有效帮助建设单位加强管理,针对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跟踪审计由于提前介入到建设项目的相应关键环节,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于事后监督而言,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有效的预防腐败的作用。工程现场管理的签证、资料搜集的及时、齐备等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规范,即由于跟踪审计的介入,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财务和项目管理均得到了切实强化,有效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从根源上遏制了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

(四)优化设计方案、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

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设计方案的优化实施和运行,是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条件和保障。因此,对投资决策和优化设计方案实施的审计工作,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绩效审计的目标。而对投资决策和优化设计方案实施的审计,也体现了由传统审计对“问题的事后揭示”向现代审计“警示预防和服务促进”的功能转化。通过前置加强权利使用过程的监督,有效减少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机会和空间,根源上切实降低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概率,使建设项目审计的内涵,在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中得以升华、延伸和拓展。

(五)提高审计信息反馈效率,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提高信息反馈的效果,关键在于缩短信息反馈回路,及时反馈可能的、形成潜在问题的审计监督信息,并使提前反映出来的信息得以有效、准确、充分地利用,从而发挥全过程跟踪审计“预警和防范”的作用,这正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征和本质所在。其目的也在于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投资风险,为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提供了前提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效的拓展路径

(一)强化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相对于传统审计而言在程序、内容和方法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健全跟踪审计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统一选择和确定审计跟踪介入环节和重点,准确掌握审计介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度,形成一套有效完整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指导程序和规范,是今后有效开展工作、提升和发挥审计功能的必然选择,从而为审计人员和其他各方管理、施工人员提供具体的参考和指导意见,使之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作,这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上的必然体现。

(二)优化审计环境,提升审计技能和审计人员素质

跟踪审计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就内部审计环境而言,审计工作组成人员应当同心同德,创造和谐愉快的工作氛围。同时,发挥和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切实推动阳光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以外,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预算公开、进度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优化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防微杜渐,有效发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就外部环境而言,一是要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二是要取得有关部门包括监理部门、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大大超出了传统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计的范围,需要与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的提升才能确保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就技术手段而言,做好开展和实施审计信息化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审计软件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和更新知识储备;二是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三是不断引进人才和横向联合,完善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

(三)切实贯穿“预防、服务、监督”三位一体的现代审计理念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将最终造价结果涉及到的相应审计内容转化为事前决策与设计、事前造价咨询和过程造价控制,寓监督于跟踪服务之中,加强了建设项目造价过程的管理,防范了经济风险,因此,跟踪审计所体现的过程性、预防性、及时性的特点,再次证明全过程跟踪审计不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而且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和绩效审计,有效克服了管理的滞后性,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传统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全过程跟踪审计由于实现了从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咨询和事中控制的延伸和拓展,从而实现了传统审计监督职能向现代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并重的转变,从而将查错防弊的传统审计目标提升为以控制项目造价、提高项目质量为核心的投资效益服务、风险预防和价值增加的综合性审计目标上来。

全过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创新,在工作实践中已日益彰显出了它的优越性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因此,加强实践经验总结和工作研究,进而不断完善和提高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以更好地为高校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投资绩效。

【主要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第6篇

(一)对环境审计本质的再认识

1.环境审计研究范畴更广。传统企业理论是将企业本质界定为完备的经济性契约网络,这就决定传统企业从事单纯的经济活动,企业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该企业理论承袭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即完全低层次需求假设,抽象了不同需求层次之间差异。既然是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那么就无需外部审计方来对企业产权纠纷进行再界定、再保护。后来随着传统企业理论本身拓展,企业由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拓展为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将审计方的功能纳入到企业委托方产权束内,形成了“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模式。此时,环境审计方也将随着环境性资源被经济性资源所拓展的过程中纳入到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范畴之中,进而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它将对此类环境性资源交易与配置进行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保护。从某种意义来讲,所谓环境审计仍然属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范畴之内,借此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建设就等于隔靴搔痒,其实务操作也将陷于被动。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企业本质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从社会价值视角透视企业本质,并对传统企业理论进行变革,将企业本质视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尽管它对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有所突破:被“俘获”的不同层次需求假设,强调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综合价值的追求,但这种企业本质的界定却漠视企业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以及环境性资源相互之间的转化与耦合。这种漠视给环境审计主体的构成以及环境审计方对企业环境资源产权的再界定、再保护带来了逻辑上的教条与混乱,这也造成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显然,基于超契约的企业本质来构建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在理论上是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2.环境审计主体构成更科学。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完备性经济契约,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确保获得企业经济性契约完备的条件。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非完备性经济契约,要弥补企业经济性契约非完备部分,就需要企业由内部环境审计向外部审计发展,尤其将部分环境资源纳入企业经济范畴,更需要企业外部的环境审计通过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报告等对原属于环境契约非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然而传统的环境审计理论仅仅把环境审计看作企业委托方的产权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来解释环境审计主体产生,显然,这个环境审计主体与传统审计主体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民间审计主体。目前,尽管有人把企业本质界定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对于其中环境性契约网络所约束的环境源资功能属性决定了将企业外部的相关环境方面的专家、政府机构以及民间团体等均可纳入原先的民间审计主体之中,但环境资源功能属性的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环境审计主体构成存在一定的随机性。譬如,在完备性的综合契约网络理论预设下,只能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环境审计的主体构成的,往往从环境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此,只有真正理解在遵循企业不同属性资源之间耦合规律的基础上所结网的超契约企业本质,才能获得符合环境性资源与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之间相互转化耦合规律的环境审计主体。3.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更强。基于上述不同特征的企业本质:完备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综合契约网络,直至目前,人们仍然都从企业受托契约网络不完备的视角来探索作为企业委托方产权的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来探索弥补其契约网络的不完备部分,此时人们仅从结合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来确保审计在精神上具有“超然独立”,但这种“超然独立”很难约束企业委托方对决定审计方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诱惑。在双方利益博弈中,审计受托方利用被虚置的投资者利益购买能够维护审计方与被审计方所获合谋利益的“审计意见”,这一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况且,造成企业契约网络不完备也有可能是企业委托契约网络不完备所引起的。因此,本文根据不完备超契约的企业本质,在公平交易审计市场规则下探索“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只有这种环境审计模式,才能从物质与精神的两方面确保环境审计主体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因此,环境审计本质是指补全超契约中环境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的契约本质。由此环境审计本质可推论出解释环境审计产生的基本理论应该由外部性理论与环境质量公共物品经济分析理论[14]、可持续发展理论[15]、大循环成本理论[16]、经济的外部性理论和资源价值理论[17]的理论集成,而不是某一种理论。因此,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等系统的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其中牵涉了深刻的产权关系,仅仅“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模式很难驾驭这种复杂产权关系,这必将为环境审计方与经济性、社会性以及环境性的契约各个缔约方所构建“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模式带来契机。

(二)对环境审计目标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发展变化,缔结超契约的环境资源产权主体地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借鉴企业的“超契约图”(图1)来阐述约束审计主体的环境审计目标的演化。根据图1所示,A为企业纯经济性契约网络域,随着企业生产率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范围不仅拓展到环境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Ⅲ契约域和社会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Ⅰ契约域,而且拓展到具有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双重性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Ⅱ契约域。根据持“零嵌入性”立场的经济性契约网络企业本质,由环境审计方受缔结Ⅲ契约和Ⅱ契约的环境审计委托方委托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这样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受托环境责任经济性契约网络目标决定了目前主流环境审计目标仍是现代审计目标的外延。无论是“一元目标论”还是并无本质区别的所谓“二元目标论”、“三元目标论”,它们都是围绕对受托环境经济责任的公允性、环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产权评价、鉴定、监管与保护。然而上海审计学会环境审计课题组对环境审计一般目标的界定,似乎超越经济性契约网络,好像将“自然状态”环境性契约网络(C+Ⅲ+Ⅱ+Ⅳ)融入到社会性契约网络(B+Ⅱ+Ⅳ+Ⅰ)之中,尽管他们都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仍然承袭受托环境责任来设计环境审计目标。单向环境审计关系将很难全面把握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状态及发展的内在要求的环境审计目标。因此,根据“双向现代四方审计关系”的研究范式来分析形成环境审计目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契约的形成。对于企业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形成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缔结的委托经济性契约网络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共识。然而“企业目的必然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从社会价值的视角来审视企业本质,企业是社会网络一部分,因此企业享受社会赋予权力的同时,社会委托方通过各种授权方式也将社会责任“转嫁”给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与受托双方。一般情况下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方将社会责任部分或全部再转嫁到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受托方去落实,这样就自动形成了自然的三方:单元社会属性的社会委托方、双重经济、社会属性的企业委托方与企业受托方。从全球视野来看,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天然依托,这必将注定通过人与自然以默认方式缔结的环境性契约网络,并自动地“卷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基于上述讨论的“三方”也自然成为环境契约的三方主体。当然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环境契约的主体自然只能依托社会组织的委托与受托双方。因此在审计市场中,根据公平交易市场规则确立环境审计方接受环境委托方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同时也接受环境受托方对环境委托方的委托权审计。在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约束下,确保审计方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形成了经济性组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社会性组织的“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由此关系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目标将是在环境审计四方共同缔结超契约(A+B+C+Ⅰ+Ⅱ+Ⅲ+Ⅳ)或环境三方共同缔结超契约(B+C+Ⅳ)约束下开展环境审计所期望达到或应该达到的目标,它是对三重资源属性或双重资源属性的组织各种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的合法规性、效益性、公允性、可持续性的评价、鉴定、监督和保护。

(三)对环境审计假设的再认识

环境审计假设是根据已获得的环境审计经验和已检测的环境事实,依据生态环境循环理论,对产生环境审计事物的原因及其环境审计事物背后的运行规律作出推测性的解释。直至目前,环境审计事物所产生的原因及其运行规律仍根植于传统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之中,无论是王学龙的环境审计假设[21]、张以宽的六大环境审计假设[22],还是杨智慧的四项环境审计假设[23]。尽管将与组织利益相关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纳入经济性或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而拓展传统审计假设体系的范围,但仍承袭经济控制论或经济监督论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本质。在莫茨和夏拉夫的“八条审计假设”、汤姆·李的“三类十三条审计假设”、尚德尔的“五条审计假设”以及费林特的“七条审计假设”中,尽管它们均局限于弥补受托责任方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但其中汤姆·李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假设与费林特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首要前提”假设,已然涉及审计产生的真正根源:“信息非对称”、“契约不完备”。因此,借此“真正根源”所形成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的环境审计契约本质及其所培育出的环境审计目标指导的下,科学猜想或设想“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假设如下:1.环境信息非对称假设根据超契约图,企业环境的委托与受托双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Ⅲ契约与间接以承担因自然灾害方式所缔结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环境审计三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Ⅱ契约与间接承担环境社会方以“转嫁”方式缔结非完备性Ⅳ契约和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这些契约非完备性如果由事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提供各自真实信息(让人说真话);如果由事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履行各自责任(让人不偷懒)。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应该做什么的问题。2.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这是指反映私有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务收支与公共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环境管理活动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是可以验证的。随着人们改造环境、征服环境能力的不断提高,一些公认的环境管理原则及环境技术计量与检测技术不断地被人们发现与应用,致使人们普遍接受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根据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可推导出环境审计标准、环境审计证据、合理环境保证、环境审计风险的四个环境审计概念。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怎样做的问题。3.环境信息重要性假设这是指因超契约性质决定环境信息与经济信息、社会信息的内涵、侧重要点不同,提炼信息标准的差异,在环境审计过程中环境审计信息是验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允的根本保证。超契约造成了被审计单位不可避免地享有经济、社会、环境所赋予的权力的同时也负有经济、社会、环境的责任,又因环境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决定必须有这样的环境审计假设。4.超契约非完备性假设环境市场信息非对称是造成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含环境契约非完备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由于技术方面原因,对环境资源价值很难确认计量进而造成环境资源所决定权利难以量化配置,最终酿成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这一假设主要解决如何借鉴环境技术计量与监测结果作为环境审计业务的超前发展与环境审计理论规范滞后所造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出台、会计计量方法无法满足审计需求的被动局面的一种补救措施。5.环境审计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假设环境审计市场上的公平交易规则是对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一致性认可,也是履行契约的基本条件,这一假设主要解决为什么需要环境审计。6.环境审计市场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有效性假设计划与市场是资源产权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引入环境审计方对计划与市场的两种环境资源产权配置方式进行环境审计,最大限度地促使超契约所束缚的环境资源在组织内部能够有效性配置与组织外部有效易,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舞弊事项的发生。7.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理性假设如何确保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的实现,要求环境审计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实现环境审计超然独立的根本条件之一。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能够做什么的问题。8.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这一假设认为,正因为超契约缔结了环境与经济、社会耦合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一个与超契约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来理清环境审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对各自资源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保护来履行审计职责。根据这一审计假设,推导出环境审计具有的自身特征:委托环境审计。9.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越接近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事项本身,其获得环境证据的可靠性越高;越及时的环境证据越可靠;客观性程度越高的环境证据越可靠。也就是具有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可提高审计证据可靠性。这一假设为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基础。10.认同一贯性假设从环境发展视角来看,环境性契约网络是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关系聚结,在根植生态环境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上,借助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律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因此认同一贯假设是指如果没有确凿的反证,被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环境事项遵从环境经济与环境社会及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规律。这一假设旨在解决组织资源配置与交易的连续性与环境审计行为的阶段性之间的矛盾,并为环境审计主体理清环境审计责任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界定标准。综合上述“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十条环境假设,可以得出环境假设体系是对产生环境审计前提、环境审计主体依存环境以及环境审计主体与客体关系进行的科学猜想与假定。

(四)对环境审计概念的再认识

直至目前为止,大部分文献把环境审计看成是一种环境管理工具。Tomlinson等[24]对七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探讨,总结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自我评估程序;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影响的系统分析[25]。从上述学者定义来看,环境审计的范围呈拓展趋势。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15届大会(1995年)在《开罗宣言》中制定了一个框架,认为:1.环境审计与政府审计存在根本性区别;2.环境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3.可持续发展概念不应在环境审计定义中起独立作用。而国际商会(ICC)对环境审计概念的陈述则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管理工具,通过简化环境管理、评定活动对环境组织、环境管理是否发挥作用进行系统的、文化的、定期的和客观的评价。国内绝大多环境审计学者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定义(如IIA、ICC、EPA、INTOSAI对环境审计的界定)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审计的概念[18]。不过,也有一些学者从审计的监督职能入手来定义环境审计。因此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团体提出的环境审计定义,他们均是将环境资源的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Ⅱ+Ⅲ)作为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的延伸部分,仍然承袭“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传统模式。基于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笔者认为环境审计为环境审计主体自愿地接受缔结超契约各方授权对各自缔约对方的环境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评价、再保护,最终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环境审计不仅包括对超契约受托方的受托权进行财务/财政环境审计、合法/合规环境审计和生态绩效环境审计,而且包括对超契约委托方的委托权进行问责制环境审计。

(五)对环境审计准则的再认识

与环境审计直接相关且较权威准则有: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14010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1环境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审核员资格要求);2.最高审计机关国际(INTOSAI)(1995)发表的对政府审计组织进行环境审计具有指导作用的《在国际环境协议审计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南》和《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草案)》;3.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BEAC)(1999)的《注册环境审计师实务准则》。国内学者对建立环境审计准则及指南持两种相反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现在开展的各项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准则可以作为环境审计准则,而无需另起炉灶[27];另一部学者则认为,环境审计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因为它内容涵盖广、针对范围大,而且使用对象多、审计主体复杂[28]。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有的是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及其行为角度来规范环境审计准则[23],也有的选择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为突破口来研究环境审计准则。纵观国内外对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仍然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准则,似乎以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保证审计方能在精神状态上保持“超然独立”,然而现实中审计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却是息息相关的。这样单边性环境审计准则有悖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超契约规约的“责权利”,并结合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来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是关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行为以及与环境审计委托方、环境审计受托方之间均衡的“责权利”关系的专业化规范。当然根据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的耦合层次不同,按照环境审计准则划分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以及环境审计执业指南三个层次;按照契约性质划分为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按照每个契约域内不同的业务类型划分为不同契约域的环境财务/财政审计准则、环境合规/合法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绩效审计准则等。

(六)对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再认识

国外关于环境审计程序,即环境审计计划的步骤及其内容有学者作了具体探索,也有学者进行相关比较研究。国内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的研究也各有千秋。福建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提出环境审计程序4步骤,而杨俊将环境审计的程序确定为6个步骤。基于审计程序所采取的环境审计方法学者们持两种相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审计方法不需要一套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另一种则认为应建立另一套的环境审计方法,如魏顺泽主要从独立审计和联合审计角度考虑审计方法、上海市审计学会课题组主要采用相互联系审计方法组合方式[19];还有学者引进其它学科方法建立新环境审计方法,如辛金国,杜巨玲将成本效益分析法引入审计方法中、李兆东等将能质流分析方法应用到生产型企业对环境审计影响分析中。综观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脉络来设计环境审计程序,其目的是如何完成对环境委托方授予环境审计方的受托环境责任审计。然而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环境性契约网络将天然地嵌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和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人类在考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时必先考虑到环境的保护。因此,根据超契约图,研究“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的前期铺垫。环境审计方根据如下四个要素不同设定来确定初步环境审计策略:1.对超契约域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了解的程度;2.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3.评价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时必须执行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4.为使环境审计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而将要执行的实质性程序。对于上述各要素的不同设定(详细、一般以及最低),可采用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的主要实证法,或采取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并存的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图1)的环境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信息的可信度、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将有关提升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性的管理建议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环境审计方可以在计划环境审计期间或其中工作期间执行主要实证法下的“同步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额外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下的“计划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针对“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环境审计方极力弥补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契约不完备部分,即针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界定、环境产权交易与配置的类别、过程、结果的测试以及环境信息的系统分析,环境审计方将考虑环境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与范围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所表达的“责权利”制衡状况进行审查,搜集充分、适当的环境审计证据,借以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利益方所缔结不同环境性契约网络的可信赖程度,从而提出恰当公允的审计意见。由于环境资源与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束缚”不同属性资源耦合,这就决定了与之关联的其他学科的方法可以应用于环境审计中,当然日新月异的环境技术也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方法。

(七)环境审计报告的再认识

对环境审计报告的研究并不多,国内外学者主要基于超契约内的契约域Ⅱ和Ⅲ范畴研究环境审计报告内容。Thomson等认为,环境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循环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交易审计、以及处理、储存和处置设备审计、环境负债审计、污染防范审计、产品审计等内容。可喜的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范畴向契约域C和Ⅳ拓展。英国工业联盟认为环境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环境检查、监督和监视;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系统审计;新建企业环境全面调查研究;生态审计和ISO14000认证;环境信息的独立鉴证等方面。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很多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结论体现于一般的常规审计报告中,而不必出具专门的环境审计报告,专项环境审计除外。直至目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三大类报告,但这样环境审计报告与传统审计报告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根据超契约图,环境审计报告应该是对环境审计方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涉及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的实际状况进行客观展示。由于环境性契约网络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部分社会性契约网络存在契约属性的差异,这将决定出具专门环境审计报告势在必行。因此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演绎着内涵变化不同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出具双向型环境审计报告,并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进行环境审计报告细化与分类。

二、结论

第7篇

【关键词】 产权经济学; 产权保护; 审计; 产权制度

一、引言

随着产权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产权分析范式在会计、审计研究中的兴起,从产权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和研究审计问题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产权经济学比较完整和科学的理论体系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雷光勇,2001),能够解释现有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思路。同时,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助于明确界定、合理变更安排产权,以此降低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自1980年我国恢复独立审计制度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独立审计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的监督作用。虽然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事件,但这并未动摇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地位,反而更加突出了系统研究,进而改进独立审计管理制度安排中的权责对应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郭道扬,2002)。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独立审计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主要是从契约经济学和事务所内部治理角度进行。最著名的当属瓦茨和齐默尔曼,两位学者在《实证会计理论》(1986)中单辟一章《契约理论在审计中的运用》,概括性地论述了契约理论在审计中的应用,直接解释了审计师职业能力、独立性、信誉、职业协会、事务所组织形式及规模、行业专业化等一系列实务问题,并深刻地指出,会计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夏恩·桑德(1997)在《会计与控制理论》一书中,从企业的契约理论导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存在着一套契约,通过报酬政策、业务培训、内部质量控制等形式,指导审计人员选择适合其他人期望的活动。David Flint(1998)提出建立事务所内部控制方针和程序应包括的一般方针、人员素质、审计管理和实务,从而为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指导。Thomas C. Wooten在2003年发表的《关于内部治理控制的研究》一文中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事务所人力资源、事务所内部控制过程、审计经验等对事务所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外学者利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来解释独立审计问题的著作较为零散,尚未明确提出“产权会计(审计)”范畴,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

三、国内研究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会计界从产权理论这一崭新的视角思考和分析中国的会计问题,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学产权学派,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茅于轼,2003)。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独立审计进行研究的主要成果如下:

(一)产权保护导向审计学说

“审计是什么”是揭示审计本质的永恒命题。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依次经历了“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和“受托经济责任论”等,“产权保护论”从契约产权角度为审计本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雷光勇(2001)认为审计是为产权而服务的,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审计的基本功能。审计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即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的产权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审计的产权功能和产权内容。王善平(2004)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了逻辑扩展,指出独立审计的本质就是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产权,审计师应……在保护他人产权中保护自有产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保护审计概念。张荣武、伍中信(2005)对产权保护审计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价与展望,指出了产权保护审计需重点研究的三个问题。上述研究成果实质上认为审计的本质是保护产权,然而,审计究竟是什么问题,还是一个尚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以“产权动因论”构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

自从莫茨和夏拉夫开创了审计理论研究之先河,人们对审计理论的研究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可谓百家争鸣。部分学者也依据产权经济学对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进行了研究。陆勇、李文美(2006)从审计角度探讨产权保护问题,提出应当以产权保护为导向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并构建了以产权保护作为导向的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体系。张毅(2009)通过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审计关系层面和审计理论体系要素进行剖析,指出产权动因贯穿于审计理论体系各要素中。因此,应以产权动因论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体系新模式。上述研究成果认为审计的基本动因是维护产权,审计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为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受产权持有者之托而进行的监督受托者以维护产权责任的活动。

(三)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会对生产产生影响。通过合理界定和安排企业产权结构能够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费用、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张立民、唐松华(2008)通过分析独立审计产权功能的演化与延伸,认为三十年来,中国事务所产权的演进历程实际是适应审计的产权功能演变和延伸的过程,其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从被动增长到主动发展、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的过程。张立民(2008)分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务所从建立“公有制”事务所起步,经过两所两师合并、脱钩改制、规模化、诚信建设等阶段的产权变革,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论证了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治理制度的安排,特别是产权制度安排对其自身发展和社会作用的发挥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及人力资本激励研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实施“做强做大”与“走出去”战略,离不开人力资本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事务所竞争的核心在于人力资本的竞争,归因于人力资本产权能否顺利实现。朱小平、叶友(2003)综合运用企业理论,从所有权结构、内部委托关系、企业生产要素特点和内部决策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同时指出事务所内每个成员都应承担剩余收益,且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好对应。朱小平、叶友(2004)从事务所本身及其内部关系出发,分析了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和专业知识的通用性,指明了事务所采取合伙制的必然趋势。王善平(2006)认为,要发挥独立审计的产权保护功能,必须深入研究独立审计中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作用。人力资本提供创造性劳动,为事务所创造超额利润是他们的责任,相应的,他们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非人力资本是一种信号机制,一种担保与赔偿审计失败损失的行为约束机制。彭桃英、孟旺(2007)分析了事务所现有激励模式的缺陷,构建了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的激励方法,以实现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产权。

(五)其他相关审计理论与审计技术的产权分析

韩庆敏(2000)运用产权经济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形成根源及其产权基础进行分析,认为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保证。杜兴强(2003)在分析会计信息产权的基础上指出审计信息也存在产权界定问题,认为审计信息产权应与会计信息产权相适应。冯均科(2004)主张从产权角度分析审计关系,认为审计关系本质上是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审计契约制度的设计应维护企业所有者产权,同时又兼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陈勇等(2005)认为在现实中,应根据程序理性的原则来界定注册会计师产权,即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谨慎是现实中对注册会计师产权的一种界定。陈韶君(2007)研究了资本市场中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提出只有推进股市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遏制资本市场审计寻租。

四、总结与展望

产权的明确界定并得到有效保护是经济转型国家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在上述产权审计研究成果中,学界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扩展了审计基础理论,提出审计的本质与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并以产权保护为导向构建了审计理论体系。这为中国审计研究开辟了崭新的道路,揭示了审计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

然而,就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上述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重事务所外部产权制度研究、轻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分析。学界侧重于从整体上分析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必要性及其利益均衡问题,忽视了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的制度建设理论与实务。二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交易费用是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其计量与分析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重视。审计保护产权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降低市场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利益相关者、事务所内部)费用、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之上,但相关实证研究较为缺乏。三是事务所产权安排的研究成果零散、有限。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及其产权结构的差别是什么,学界尚无研究,只是分析了事务所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提出了事务所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但未明确其权能和权益是什么。四是过于强调利益相关者产权的保护,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前提应该是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外部交易人之间、事务所内部各交易人之间)的产权首先得到明确的界定,同时,交易各方的产权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功能之前,应首先明确事务所内部各独立产权主体(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能、权益、权责以及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产权的清晰来降低事务所内部交易成本,减轻甚至消除“内耗”,提高事务所效率,从而更好地保护事务所外部利益相关者产权不受侵害。

未来的产权审计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继续深入探索。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保护产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研究。经济学是审计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既可以用来诠释审计理论问题,也能够为审计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审计的产生、发展与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紧密相连,但审计保护产权的模式、作用路径、审计信息生成与传递、审计经济后果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尚需综合经济学众多分支学科进行交叉研究。2.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在独立审计管理制度安排中,产权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涉及有关利益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包括两个层次:宏观产权制度和微观产权制度。宏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外部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外部产权结构;微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内部产权结构。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及其产权问题研究。在事务所中人力资本是否享有事务所所有权,其权能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解决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性”问题,有利于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收入分配均衡、责任承担均衡,有效保护二者产权不受侵害。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人力资本产权改革是整个事务所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中的核心。没有有效地保证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框架,必然使人力资本这个事务所中最具影响力和扩张力的要素失去其应有的价值。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产权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同,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也就有所不同,即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有所区别。而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具体化。对各种组织形式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权、利、责的界定,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审计服务交易各方交易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交易成本是现代产权经济学重要的分析工具之一。应重点分析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与外部(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交易成本包括的内容与计量。这既有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产权、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又有助于更为直观地评价不同的事务所产权安排的优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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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契约;产权;受托责任;认定;解除

一、基本缘起

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替代全部所有者投入多边契约的,是由一个共同的中心缔约人签订的一个双边契约的集合――即在团队生产中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企业”一词只是对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契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速写式描述。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家侧重从制度(契约)层面来考察企业。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耦合体,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企业产生在人们无法拟订完全合同,从而权力或控制的配置变得十分重要的地方。这表明企业产权契约是不完全的,而这种不完全主要起因于受托责任之权责结构安排及其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是外部产权主体无法验证的。

私人财富的积累则导致财产权的裂变,委托一关系由此发生,从而导致受托责任思想的产生与发展。企业受托责任起源于财产委托。随着“两权分离”引致的现代企业诞生,使得委托一关系普遍化和多元化。这更加丰富了受托责任的内涵,受托责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受托责任产生于一定的产权关系基础之上,而这种产权关系决定于一定的产权结构,产权结构又缘起于资源禀赋要素投入的结果。因而,从更深层次上讲,企业产权的本质是受托责任。“受要素投入者之托,忠要素投入者之事”。解除受托责任就是从企业的受托责任本质派生出来的企业使命。当然,企业要解除好受托责任还要借助财务、会计与审计这“三驾马车”。受托责任观念的树立是财务、会计和审计共同的社会基础。财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形成和发展。财务内在地服务于企业价值的增值,为企业解除受托责任而善始善终。会计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货币性和综合性特征,它在受托责任中理应起到主导的认定和解除责任的作用;所有会计活动都是因受托责任而来,所有的会计从其本质来讲,均是受托责任会计。审计是由于受托责任而产生的,也是由于受托责任而发展的。笔者认为。如果说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认定(确认、计量和记录)和解除(会计报告)的话,那么审计就是对受托责任的再认定(审查单证账表)和再解除(审计报告)。可见,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均与受托责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除受托责任的共同使命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各自的目标演绎出来。下面,笔者就以受托责任思想为灵魂,对它们各自目标及其内在逻辑作系统地探讨,以期准确把握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共性与个性,并对学科进行合理定位,推动财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二、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性考量

委托一关系可定义为:一个或较多的人(即委托人)聘请别的人(即人),他们来履行一些服务,包括把一些决策委托给人。可见。委托一关系是受托责任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信托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的融合。前者是指管理当局内部的受托责任,不涉及财产权关系。主要是一种信托关系;后者是指企业与外部产权主体之间的受托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受托责任(也叫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受托责任的解除涉及企业所有权结构(产权结构)安排、成本的节省以及创造最大化企业剩余。这种企业剩余最大化就外化为企业目标,并受特定时期占支配地位的产权主体控制。因为决定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当更大。依此原则,在企业中就自然形成了特定的产权结构、产权关系及其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产权安排是履行好并解除好受托责任的前提。

企业财务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产生和发展的,它为企业解除受托责任而效力。企业要实现剩余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投入一定的本金(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本金增值最大化。财务就是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本金的投入与收益分配活动,并形成特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如果说“价值”是从财务活动的现象中或从“物资流”中抽象出来的带本质东西的话。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某种支配这一价值的“权力”则是隐藏在“价值”背后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带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财权流”是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表述。的确,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资金的运动体现为一种“财流”,依附在“财流”背后的“权流”是在“财流”基础之上的派生并与之相栖相生。财权是产权的核心,从这个层面上讲,财务目标就是企业目标的核心。在受托责任学说看来,财务的目标就是解除受托责任,这与企业目标是一致的。财务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财务关系是企业产权关系的重要内容。财务通过对本金的筹集、运用、收入与分配及其循环运作,使本金不断地增值以至企业剩余最大化,解除对内信托责任和对外受托经济责任,从而实现自身目标,进而实现企业目标。财务在解除受托责任时,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进行的,它很少受到外界“制度”的刚性约束,从而使得财务在解除受托责任过程中更具“灵活性”。

当然,现实中财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企业的价值导向。这种价值导向是由特定时期产权结构中占支配地位的产权主体决定的。笔者认为,财务目标经历了从利润最大化到股东价值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再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转化,反映了人们对企业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入。财务目标的演进过程也是受托责任内涵不断扩展、不断丰富的过程,即不断加深认识“受谁之托,忠谁之事”的过程。综上可知,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财务目标是企业目标的核心。这种一致根源于既定产权结构、产权关系下企业与财务的受托责任及其内在本质。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视为两个对等范畴。

三、会计目标与财务目标:认定与创造

作为受托经济责任基础的委托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而这种契约的履行则需要会计对其进行界定、反映和控制。因而,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有一种的天然的内在联系。学术界关于会计与受托责任的关系已基本达成共识。现代会计因受托责任发生而发生,因受托责任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是现代会计的根本。会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会计的目标是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会计的职能是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受托责任实质上是因产权的交易和流动而形成的一种普遍存在的产权关系。它分为对内受托责任和对外受托责任。会计就是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将企业剩余准确地度量出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界定产权、认定受托责任的过程。认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目

的是为了解除(会计报告),解除的目的在于保护产权。因而,将会计的目标定位于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是最恰当不过的。

但是,会计并不能充分、精确地界定好产权。由于财产属性很复杂,测定每种属性都要付出成本,彻底界定产权的代价过于高昂,因此产权从来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界定。这种未被充分界定的财产(包括企业剩余)就被搁置在“公共领域”形成“共有财产”。为解除受托责任,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企业契约各方就要签定合同,慎重选择会计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以使对交易成果进行合理测度。但是,每种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又都有自己的缺陷,这些缺陷使会计在界定产权时不可能精确,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企业财产(包括企业剩余)置于“公共领域”。企业财产具有多种属性,由于会计计量技术的限制,加之会计人员的有限认知理性,决定了会计对这些属性也不可能一一计量。

交易中的财产价值量是变动的。一旦改变会计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会计就会对变动的价值量及其“公共领域”中的部分“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分配,这必将给交易契约各方的产权利益保护带来不稳定的预期,进而影响产权交易和保护的效率。合乎逻辑地。交易的各契约方将呼唤保护公众利益的会计制度的诞生,会计制度以其“刚性”约束要求会计人员按照既定规则界定产权、认定并解除受托责任,以保护各产权主体的根本利益。可见,会计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是为会计更好地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服务的。

目前,关于会计目标两大流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大论战,在受托责任思想的照耀下,似乎没有争论的必要。受托责任观念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而决策有用流派只是“受托责任”学说的一个较高层次而已,受托责任是贯穿于会计发展历程的一个灵魂、一种观念、一种学说。会计对产权的界定具有不充分性和精确性,而且,由于会计在界定产权、认定受托责任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很难保持完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因此,现实中的会计只能解除部分受托责任。会计与经理层的托付一受托关系不涉及财产权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二者均处于委托一链的内部层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会计对内部受托责任的解除是完整的。为保护外部产权主体的利益,会计信息必须具备相关性与可靠性。然而,委托者与受托者目标利益函数存在一定的偏差,这表明作为受托者的会计。在认定受托责任的过程中难免打上受托者的主观利益倾向的烙印,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这种失真决定了会计对外受托经济责任的解除是不完整的。为了维护外部产权主体的利益。对生成的会计信息需要以超然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来进行鉴证与评价。会计与审计只有共同合作,将企业现有财产(包括企业剩余)的价值量准确度量(界定)出来,才能使企业对外受托责任得到真实而又完整的解除。

会计认定的对象主要是财务活动所创造的企业剩余。财务目标是企业剩余最大化(在权利层面则体现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而会计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通过准确认定(度量)企业经营成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反映财务运作的绩效,从而促使财务决策人员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状态,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为创造更多的企业剩余而加倍努力。对会计来说。企业剩余客观上是多少,会计就理应认定和解除多少。但是,会计并不能通过自身努力为企业直接创造剩余。会计的角色应该定位于按规定正确界定产权,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以利于财务人员更快、更好地决策,从而把握市场机遇,通过财务活动的高效运作,创造最大化企业剩余。而这又反过来有利于会计本身更好地解除受托责任。如果说会计“创造”企业剩余的话,那也只能是间接创造。会计本身不能为企业创造剩余,而财务却是企业剩余真正的、直接的创造者。简言之,财务创造企业剩余以解除受托责任;会计认定(界定)企业剩余以解除受托责任。

四、审计目标与会计目标:传承与拓展

审计是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要素交易中,针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Jenson&Meckling(1976)从理论上论证了监督能够提高企业价值,而Holmstrom(1979)则用一个委托模型证明了这一结论,由此构建了审计功能的受托责任观,这实际上是将审计作为解决企业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会计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审计是对管理当局自我认定、自我计量、自我编制的受托责任报告,按照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重认定、重评定、重判定。审计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受托者(经营者)和委托者(所有者)的权责结构、企业财产(包括企业剩余)进行再界定和再保护。审计缘起于私有制的产生和“两权分离”的出现,它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维系和发展实施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审计的产权本质也是受托责任,审计的职能主要是保护产权。

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一个“审计悖论”:经济上依赖于委托人与人的审计者在制度上被要求独立于他们;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审计者实质上的不独立。因而。有学者提出了审计协调论(利益相关者审计论)。认为审计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协调彼此;中突的一种制度安排。相互了解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是人格化的交易,通常经济规模小、交易成本高;互不认识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的非人格化交易。通常经济规模大、交易成本小。全部的利益冲突由此可以区分为:人格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人格化利益主体与非人格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前者就是企业内部要素权人关于要素投入、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的委托一冲突。审计在其中的职能就是传统的“受托责任观”下的监督与鉴证;后者则是投资者关于投资秩序、投资行为方面的利益冲突,其中审计的职能是拓展的利益协调功能。笔者认为。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与发展的根源。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委托人的范围不断扩大,并将人也包含于利益相关者之中。此时,为了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冲突,因而提出了审计利益协调论。实际上,审计仍然是受利益相关者之托进行审计。可见,审计本质的利益协调论是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现实回应。它仅仅是受托责任论发展的高级形式。审计目标就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再次”认定和解除利益相关者的受托责任。

前文已述,会计目标是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但是,由于会计人员与企业经营者之间是一种任命关系。不涉及财产权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这决定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往往使得经营者授意会计人员“生产”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以谋求受托者之私利,坑害委托者的正当利益。这表明。现实中会计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功能难以真正有效地发挥出来。即便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但从短期看来,会计人员违规为经营者“贡献”的所得,远远大于违规引致

的损失。因此。会计对外受托责任的解除是不充分、不完整的。而对外受托责任的再次解除则天然地由审计来承担。此外,即便会计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客观度量企业剩余,但为了增强自身提供会计报告的公信力,给投资者一个稳定的预期,会计也需要审计对自己产权界定的结果进行鉴证与评价。审计也受财产所有者之托,但由于其职业生存对公众产权利益的维护所必须具备的超然独立性,决定了审计在外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对会计界定产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鉴证与评价,并及时提请会计予以纠正,从而达到“再次”保护产权的目的。会计的职能是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审计则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再界定和再保护,它以超然独立的身份保护公众产权,侧重产权保护方面。会计和审计通力合作才使各自的对外受托责任得到完整的解除。综上所述,会计的目标是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审计目标则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对受托责任的再认定(界定)和再解除。审计以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从外部督促会计解除好受托责任,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9篇

在企业竞争中,有的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而有的企业却在危机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取得了新的突破。由此企业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那怎样才能更加有效的进行风险管理,以缩减成本、规避风险呢?这正是企业在危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本文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本质、目标、职能几方面介绍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并分析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产生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进而得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引入是内部审计现实选择的结论。

【关键词】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

1.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本质

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管理控制机制。在风险导向阶段,受托责任关系以及管理控制发生了一些变化,与风险结合起来,使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成为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能动的管理控制机制,它用一种系统化的方法评估并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并且通过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以及帮助改进风险和管理控制系统来支持组织的发展。这就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本质。

2.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目标及职能

内部审计目标是审计主体通过内部审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体现的是主观的要求。内部审计职能则是内部审计内在的功能,体现的是客观的能力。内部审计目标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随着受托责任关系及管理控制的变化而调整,但是不能超越内部审计职能所能及的范围。同时,目标也会反作用于职能,内部审计职能会随着人们认识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与充实。从财务导向到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目标经历了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向增值服务的发展。在风险导向阶段,内部审计更注重与企业目标的直接关联,在创造价值的企业目标作用下,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目标就是识别关键风险点,为组织的总体目标服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采取的路线可以分为三步,首先确认企业目标或某项交易的目标,然后分析对这些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以及能够管理这些风险的控制,最后测试实际的控制考虑其能否切实管理这些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并非控制的充分性和遵循性,而是风险是否得到适当管理和控制。这样,内部审计人员通过风险与企业目标的实现直接联系起来,其服务对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而言非常有价值。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产生原因分析

1.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产生的外部原因

我国内部审计由于目前仍存在着诸多缺陷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审计目标和范围不能根据经营中的主要风险和问题确定,这样就无法有效地为组织增加价值,因此,内部审计本身在企业内部逐渐地不被重视。与此同时,外部审计已将风险评估、会计咨询、投资咨询及管理咨询等业务纳入了工作范围,并且不断地扩展服务领域,向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和开支,也不断地削减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或将内部审计的业务部分或全部地对外承包给外部审计公司,这使得内部审计的发展变得更加艰难,生存危机问题已成为内部审计职业界面临的最大风险。与此同时,单位对审计人员的期望和审计人员对自身职业认识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内部审计人员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不以积极的态度,思考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努力降低审计风险,这些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产生的外部因素。

2.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产生的内部原因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降低内部审计成本的要求。由于账项基础审计模式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内部审计的审计效率低下、审计结论缺乏可操作性。在这两种模式下审计资源在高风险低风险的领域分配上不十分有效,常常使低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过量和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项目不足,往往容易使内部审计达不到理想效果。在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及其有关凭证的审查上,着重去验算其会计金额,以证实账簿和报表数字的正确性。这种审计方式只适用于小规模企业的财务审计,要运用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则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内部审计人员通常把精力集中在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上,通过制定计划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并向管理层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的优势

1. 有利于转变内部审计观念

内部审计实践愈益表明,我国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审计效益也不断提高。但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内部审计效果与单位对内部审计的期望目标有很大差异。原因之一就是内部审计工作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从而形成了“内部审计难,审计结果处理更难”的局面。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实际承受的法律责任小和职业道德规范及专业标准的约束力弱等也消极地影响了内部审计实施良好的审计实务。因此,为了使内部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增强内部审计风险责任感。

2. 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风险、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审计效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内部审计风险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审计质量不高,在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内部审计效率有可能导致内部审计风险增加和内部审计质量下降。因此,通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可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是迄今最科学、最完备的风险管理手段。

3. 有利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建立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建立与完善是与内部审计理论相结合直接推动了内部审计模式的变动。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形成,单位之间竞争程度加剧,企业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管理控制水平越来越高,内部控制概念内涵不断扩大,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

参考文献:

[1] 马正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探讨[J].对外经贸财会杂志,2005(12)

[2]程景鸿,闫志涛.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应用[J].中国农业会计,2008(9)

[3]COSO,方红星,王宏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