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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时间:2024-03-18 14:51:33

导语:在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民族文化保护;法律保障;产业化;自觉性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082-01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民族民俗文化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最先产生于日本和韩国。国外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在法律方面十分完善,而我国的民族文化资源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拿日本来说,日本为保护其民族文化就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居民的义务。例如日本以法定的形式把各类民族节日延续开展下来,并规定城市中每个社区都要选派指定的人来负责街区的节日活动,如果负责本街区节日组织活动的代表没有尽职,这些负责人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虽然日本的做法有些强制性,但是对照日本人在保护民族文化方面对法制的有效依赖,针对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我国民族文化法制保护方面的缺憾,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可以充当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完善者。

1.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地方民族法定节日等,切实做好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保障工作。

2.在实践中不断努力探索才能健全规范民族文化法制建设,从私法角度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继承人的地位和利益,确保民族文化的传承得到法律的支持。

3.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犯罪分子破坏民族文化的成本低、代价小,民族文化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所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可以适当地加大对破坏分子的处罚力度,增加罚款等,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合理开发少数民族文化

文化依附于经济而存在,因此鼓励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是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产业化能有效地保护和发展传统,有利于保持中国的多元文化格局。

因此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要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就要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化,主要是可以从发展旅游业以及扶持与旅游业相适应的相关产业着手:

(一)利用本地区独有的民族文化资源发展和扶持民族旅游业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可以利用本地区独有的民族文化资源鼓励和扶持民族旅游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作为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聚居地,造就了环江独有的人文旅游资源。旅游开发能增强当地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和文化自豪感,进而产生保护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传统文化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二)发展与扶持与旅游业相适应的相关产业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的大量涌入,会带来了多方面的尤其是传统地域文化的需求,民族的手工艺品因市场需求的扩大,民族的技艺、舞蹈等又得到重视和发掘,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要发展和扶持与旅游业相适应的相关产业,如地区特色商品(面具、竹制品、丝帛品等)的生产、餐饮、住宿等,促进民族习俗和文化活动的重新开发和恢复。

三、宣传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兴起全民自觉性

对地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应把着眼点当地居民的自觉保护。因为如果当地民众没有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破坏就没有保护的产生。当地居民作为长期生活在少数民族文化聚集地方的主人,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不破坏少数民族文化就是对它最大的保护。因此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事业要担当宣传民族文化保护意识的角色。使少数民族地区、乃至全国树立全民保护民族文化的意识。

有关调查表明,自1986年以来,在科学规划的指引下,周庄古镇的历史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政府一系列文化保护措施和旅游的成功开发使得古镇居民认识到古镇的历史文化应当严格保护,并且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表现出积极的保护行为倾向,形成了较好的历史文化保护氛围,促进当地文化的保护工作的展开。

因此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要保护民族文化就要在做好文化宣传的工作,普及民族文化保护的迫切性和当地居民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努力地激发当地居民的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以及保护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居民的民族文化保护意识,这才是保护民族文化最根本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黄燕妮.民族地区民俗文化保护问题研究――以湖北省恩施市为例[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武魏巍.民族旅游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护的研究[D].广西大学, 2004.

[3]黄英兰.阿伊努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2013.

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20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更甚者,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第3篇

我国历史悠久,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传统建筑文化得到了充分的沉淀与积累,建筑文化是每个民族独有的特征,离不开孕育它的土壤,我们要批判性的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处于尴尬的地位,在对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许多问题,保护传统建筑文化是不变的法则。文章基于此,从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面临的问题入手,总结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策略研究。

关键词: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研究

受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传统建筑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亮丽风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上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了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它的产生是随着人类传统文化被战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趋势所冲击,以及生活环境受工业化生产而导致的压力和副作用所影响而提出的。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是对民族集体智慧的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一、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形成

达斡尔族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位于北方的少数民族,东北地区达斡尔族生活区域主要坐落于内蒙古莫力达瓦自治旗、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管辖区内,其中主要包括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等。渔猎农牧生活历史悠久,造就了达斡尔族独特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习俗。最早人们为了狩猎建造的住房十分方便迁移,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建筑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定居较早的达斡尔族,在村落选址上,依山傍水,在朝阳的山坡,临水的平原上建造村落。达斡尔族的传统院落十分整齐,阡陌连篇。建筑格局具有中轴式的特征,正方形,分正房、仓房、畜栏、菜园等。多向南,三间或五间不等。中间为厨房,锅台内侧接烘炕。两侧为居室,居室有“凹”形炕,开南窗、西窗。“介”字形的草房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形式。居室与厨房间有墙与隔扇门。隔扇上多木雕或花纹,有满、汉文的“福”、“禄”、“寿”或八宝、吉祥如意等纹饰,是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与满族建筑相结合的形式。达斡尔人的居室以西屋为贵。西屋以南炕为上,多由长辈居住。炕面大都铺苇席或毛毡等。传统住房以桦木和松木作为房体的房架,土坯或者土垡为建筑的墙。用红柳条编织的带有各式花纹的篱笆将各户院子围起来。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在村落中的布局特点是:一是依山傍水,方便人们的生活,二是囤积宽阔,方便人们选房。达斡尔人会在建筑的左右或屋后开田辟地,以矩形为常见,用土坯砌围墙,或者用柳条和树木编织的篱笆墙进行围合。围合式的起居活动空间是适合地处东北寒冷地区的达斡尔族栖身的有效形式,就地取材是体现自然风貌建筑结构的方式之一。

二、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化水平日益增长,经济的迅猛发展达斡尔族的特色建筑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发展对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环境有质的飞跃,但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日渐消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倘若不加以重视以及实施有效保护,中华文化将面临严峻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现代建筑材料的更新对保护传统建筑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方面,新型工业化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传统建筑材质被取而代之。在达斡尔族的聚居地,传统建筑的被现代建筑形式所取代,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材料多采用桦木和松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材料的绿色可持续性的认识,对环境的保护与再生的重视,基于此,木材在建筑的使用上逐渐被现代建筑材料所代替,对传统建筑形式的保护产生了影响。

(二)相关的人才、技术等外在因素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影响

由于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缺失使得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不尽人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与文化研究意义,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我国研究的较晚,人才培养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方面也是较为滞后的,目前对于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保护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的有限。再加之,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黑龙江和内蒙古地区,在保护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现代的生活方式与传统建筑文化的碰撞与冲击,对传统建筑的影响

传统的建筑形制不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方式,很难满足各方面所需,传统建筑提供的条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节奏相容。人们对于建筑功能上的更多追求,对于建筑空间结构、装饰风格多变的渴望,都成为阻碍保护传统建筑的原因。

(四)民族保护意识的匮乏

对传统建筑的影响民族保护意识是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精髓和根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不论是本民族还是其他民族对传统建筑的价值和意义缺乏深刻理解,对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匮乏,致使传统建筑文化失去民族特色和民族价值,对达斡尔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不但能更好的保护传统建筑,更可以实现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大融合,做到真正的综合保护,传承悠久的历史文化。

三、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

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是传承达斡尔族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国家和民族是否能严格执行和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重要的标准之一。传统建筑不单单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研究历史的基础,更是民族精神的展现。我们应重视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使传统建筑文化发扬光大。

(一)保持原有特点,利用复原手法进行传统建筑的复原

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的保护,是要保护建筑本身的特点,并使之传承发扬光大。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通常可分为单体保护、整体保护和成片保护。单体保护是对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建筑单体采取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方式是相对容易的,在对建筑保护的手法上可以科学地提出保护、复原、更新和整治和四种手法。利用复原手法对传统建筑的形制进行重建,使建筑不论是外部形式还是内部结构都恢复原貌。从而保持传统建筑文化的原有特点。

(二)科学规划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在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包括空间环境、文化形态等,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基本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护传统建筑,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发展中保护,在科学指导下规划发展,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要正确认识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要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经济,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思想,实现文化的大融合从而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需要遵循人文和谐原则、生态的可循环原则、低碳可再生原则、绿色可持续原则、地域文化原则、多元审美的原则。最终达到可持续的生态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消耗与污染。

(三)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重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

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民族特色建筑文化的自知、自识、自尊、自重的保护意识,民众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是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和宣传的,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越来越严重,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们“与时俱进”的想法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起到阻碍的作用,使人们越来越忽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味的追求现代化、科技化。当前,保护传统建筑的方法之一就是增强人们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让人们真正了解认识到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避免传统建筑文化灾难的发生。

(四)传承与创新并存,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

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利用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进行艺术创新,复制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运用于动态保护中,从而达到人的审美共振,并超越欣赏与咀嚼的意味。在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方法中复制传统文化设计,已不再是单一的形式表达手段,更多的是与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融合了人们的情感价值观体验。创新除了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还有面对传统时必要的收集整合和创造。传统才会在创新中被激活原有的活力。

(五)政府支持与开发,掌握保护与开发的大方向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的完善与更新,大力度的支持与开发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国家的文化与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政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四、结语研究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以及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保护的策略方法。现代以来,现代主义的功能性成为“千城一面”的替罪羔羊,通过对比,更突显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源远流长,对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是保护与传承。保护是对前人成果批判的继承与发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创新与发展,创造更大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应树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鲜明旗帜,唤醒社会民众自觉投身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自觉意识,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表明可持续发展的传统建筑文化需要结合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法规等手法实现传统建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马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2]徐仁瑶.王晓莉.中国少数民族建筑[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

[3]钟建波.中国文化知识读本—达斡尔族[D].吉林出版集团,2010..51.

第4篇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的独特展现。它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脉相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更要基础和宝贵资源。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强劲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活力,发挥出独特的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受到许多方面的影响,原本很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受到了猛烈的冲击。上千年来,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德统文化正面临着流失和灭亡的危机,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经过大量的研究和调查,发现因受地理因素和环境改变的影响,同时又难见经济效益等方面原因,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出现了“断档”的窘境,甚至有些项目已灭亡。因此,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二、运用正确的、科学的方法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种类繁多,同时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广阔,且保护工作又涉及到政府行很多的行政管理部门,这种职责不明的多部门管理,造成交叉重叠的管理,成本增加、效率低、各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等现象、导致各项工作难以进行。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种有效的制约和管理,那就是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期约。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各部门职责和分工。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在法律上确立了文化部门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而且有了法律的授权就能更好地履行和实施管理职责。

所以各级的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也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并增强管理的力度;不仅要做到缜密规划、细心组织、精心实施,还要有条不紊地进行这项宏大的文化工程。

三、经费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保障

一直以来,因为资金的缺乏,很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并处在濒临消亡的地步。例如:有些早年收集上来的档案和材料已开始变黄发霉,像录音j录像带有一些也要报废;最重要的是由于资金的缺乏致使有些单位本想要抢救老一辈表演艺术、演唱艺术、传统行当的脸谱艺术等计划都无法实施。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建立一些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和地方文化艺术档案馆等相关的设旌等等。然而现在许多经济落后、人口贫困的地区,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物质脱贫致富的建设上,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从事文事业化建设。从而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崩溃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要全面实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一定资金的投入是重要的保证。那么,设立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就迫在眉睫。

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增强文化安全意识,是传承保护的重要环节

很久以来,我们对文化安全意识的认识很薄弱,就出现了民族文化资源流失的现象。例如:据报载,日本菜城市有家博物馆是专门收藏中国民间文化珍品的,规模很大,种类很多,使许多参观者大为叹惊。又如,大家都知道的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是为了纪念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而形成的民族传统节日,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令我们感到耻辱的是却被韩国抢先“申遗”成功了,并列入该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遣产名录》。按照这种谁先申报谁就拥有的国际惯例,是合法又合“理”的。这些鲜明的例子从而证明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缺乏与不利,同时也提醒了我们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伟大的中华民旎人们留下的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任何一个项目都不能因他国的文化撩夺或是我们工作的疏忽而流失或失传。为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增强文化安全意识,加大保护力度势在必行。

五、让传统文化在高校生根开花是非遗传承保护的有效途径

之所以认为高校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因为现行教育体制中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这方面的普查、挖掘、研究、整理,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大学是先进文化知识的发源地,不仅为当今的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养分和动力,同时还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播教育场所。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群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对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青年学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国主义理想,巩固和提升民族自信心,实现河北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山东 文化资源 现状 对策

文化资源指的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以一切文化产品和精神现象为指向的精神要素。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重要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方向性、支撑力、凝聚力、推动力的作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文化这一资源所发挥的能力日益显著,它不仅成为一种生产力,更是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山东实现从文化大省到文化强省的跨越,关键要在发展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而我们文化产业要获得跨越式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能够把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转化成现实的文化产业优势。那么在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中存在哪些问题,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是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文化资源的价值,就在于它记录着历史的真实、携带着文化的、科学的信息和寄托着人们的感情,文化资源的生命,在于它的真实性。历史悠久的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包含着一定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等、某些为广大社会成员认同的精神资源,它可具体体现为信仰和价值观等。因此,它对国家和民族产生的强大的震撼力,能够凝聚人心,积聚力量。

山东文化积淀深厚,齐鲁文化历史悠长,内容独具,个性鲜明,不仅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众多,而且各种传统工艺、民间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彩纷呈。丰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遗产,是山东发展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一个文化资源保存完整、开发最好的城市,往往也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文明城市。因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对提高本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化资源保护的认识有待提高

由于我省对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仍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经费、措施手段等还很不完善,如对一些资源的评定标准存在不明朗处,操作性不强。因此一些文化资源得不到科学、有效的保护,加上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建设,加剧了对有关文物的破坏。

(二)缺乏科学的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娱乐方式和流行文化层出不穷,人们的生活方式急剧变化,促使传统文化和艺术越来越遭到冷落,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各种文化艺术、技艺、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语言、方言、文字正在消亡。

(三)缺乏专业研究人员,使传统文化资源难以形成精品

山东一些地区都有舞龙、旱船、高跷等民间艺术,由群众自己编创,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但这些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在艺术价值和艺术层次上局限于自娱自乐型,水平难以提高,故无法形成产业,缺乏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山东琴书、山东大鼓这些具有浓厚民间特色的文化遗产因人才培养断层的缘故失去了往日的活力。转贴于

三、关于对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的方针,有效保护,科学研究,合理利用

山东地区拥有大量文化资源,一旦消失,就不可再生。针对各地文物面临严峻的保护和研究的困境,加之开发使文化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坏与损伤时间的发生,应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有了完善的保护,才可进一步开发与利用。其中,科学研究是不可缺漏的重要环节,倘若没有科学的研究和规划作为开发的基点,利用就有可能失之盲目和无序,文化开发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与破坏。

目前,我们需要重要保护和开发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历史文化资源。是某个年代历史文化的精髓,是极为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一旦毁坏,就不复再生。当然,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如发展旅游,开发文物市场等,也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二是自然生态景观资源。这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美景仙境,既要开发,也要保护。如果只顾盲目开发和利用,势必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地方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是一地一民族灵魂,是该地该民族独特的文化象征和表现。不同地域传统工艺、饮食文化、地方戏曲、民族歌舞、民俗风情等都是独特的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地方优秀的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保护的同时,也可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特别是为发展旅游业、会展业提品和服务。

(二)深化细化普查工作,加大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了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小组,开展知识培训,对全省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详细的普查,建立全省文化资源档案和数据库,为实现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充分利用山东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山东地区有多处旅游自然资源,例如沂蒙山区为代表的著名革命老区,沂蒙山革命根据地留下了大批革命历史纪念地和革命战争遗址、遗迹。在和时期,沂蒙山区是整个华东革命根据地的指挥中心,领导机关多,发生的著名事件多,红色旅游资源密集,涌现出全国闻名的“沂蒙母亲”、“红嫂”、“沂蒙六姐妹”等一大批英雄典型。因此,应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红色旅游资源,对公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研究并发展红色资源的延伸开发,把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支撑点。目前应当进一步研究开发沂蒙山地区革命老区的文化内涵,把本地区的红色旅游作为宣传特色,通过网络和媒介进行立体化建设。

(四)加强对专业人才和民间文化传承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和传承队伍

首先,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资源保护政策,比如关于落实保护老艺人的相关政策。各地区根据实际成立民间艺术传承人工作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推介搭建平台;支持民间艺人在创新题材、开拓市场上下大功夫,使一些具有较大生存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其次,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综合优势。山东高等院校众多,可联系合作成立各地区文物抢救保护小组,重点开展对各地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掘,借鉴和汲取中外现代艺术的一些好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创新,使之既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又能够反映时代精神风貌而被人民群众广为接受。

再次,政府要鼓励院校面向市场办学,规范社会文化教育培训行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单位要改进人才管理、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人才自由流动机制,。

参考文献:

[1]冯天瑜,何晓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王育济,朱伟.山东省公共历史文化资源综合研究论纲.理论学刊.

第6篇

Abstract: Our country many provinces released the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otect this local folk literature art, and has made the good progress. However takes folk literature art big province the Hebei province actually appears bogs down. Therefore, we must protect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the advancement culture big province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Hebei”, realizes a Hebei quickly better development.

关键词:河北省

河北省位于华北平原、东北平原以及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交汇处,自古以来就是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杂居之地。燕赵河北,文化底蕴异常地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燕赵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种,如河北梆子、评剧、冀东皮影、乐亭大鼓、吴强年画、昌黎地秧歌等不仅在当地称为一宝,有的还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然而,河北省虽是民间文学艺术大省,却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强省。在当今如火如荼的经济发展热潮中,河北省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措施。而由于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权威性等特征,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找一条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道路。

一、民间文学艺术国内保护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都能不同程度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有学者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我国的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学者提出用商标领域的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①也由学者主张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②

我国在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的立法状况体现在:1997年,根据《著作权法》第6条之规定,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草稿)》,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永久性的保护,该条例还确定了由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行使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复制、发行、公开表演等授权的职责;2000年5月,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1年,国家文化部起草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草稿)》,并正在进一步的修改之中;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颁布了《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举行的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法》;2004年12月1日起,四川省也开始施行《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二、河北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繁多,在已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中,河北省占了39项,其中:民间文学类2项、民间音乐6项、民间舞蹈3项、传统戏剧12项、曲艺3项、杂技与竞技5项、民间美术5项、传统手工技艺1项、民俗2项。虽然,这些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足以不能完全包括河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毫无疑问,它们是河北非物质文化杰出和典型的代表。

但是,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日益受到现代知识的蚕食。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河北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对河北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进行一番实地调查了解, 你会不难这其中的问题:

(一)、政府的保护力度不够

政府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严重不足,不能保证保护工作顺畅的进行。例如:对武强木板年画的拯救和保护工作不容乐观,一些珍贵的年画流失到了海外,也由得散落在民间,很难收集。鉴于此,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是很难对他们进行收集和整理的。也正是由于政府投入在这方面的资金不足,严重地阻碍了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使一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抢救工作仅停留在形式上、口头上,没有真正的落实。2、对我省的民间文学艺术缺乏整体的认识,管理混乱。河北省虽然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大省,民间文学艺术多种多样,地域性也很强,但是,我省还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没有一个系统明晰的记录。虽然我省已经正式发行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但也是对省内的第一批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还不起不到实质的作用。

(二)、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后继乏人

目前,河北省部分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正面临着失传、灭绝的紧急状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法律不能更好的发挥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保护作用,同时,由于现代意识对文化意识的冲击,年轻的一代热衷于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醉心于肯德基、麦当劳等,后继乏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当代社会里,“现代化”与“多元文化”的矛盾仍然存在。对一个民族来说,民间文学艺术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存在和坚持,它就会不可避免地消亡。为此,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权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三)、立法滞后,位阶太低

云南等省同河北省一样,都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但是河北省却没有像云南等省那样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在我省建立。虽然,目前河北省可以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下保护文物,但仅依此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太过笼统,且操作性也不强,再加上如果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形,将会使我省的文物保护受到严重的损失。

三、河北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一)、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要现实意义

1、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精神延续的重要内容,大传统赋予民族的是精神和思想,是“父亲文化”,以民间文学艺术为主要内容的小传统赋予民族的则是情感和血肉,是“母亲文化”。民间文学艺术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智,它激活了民族主体文化,并与之一道构成了民族传统。因此,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有利于增强各族人民之间的情感,进而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有利于推进文化大省的建设,实现河北的快速发展和飞跃。

2、全面的收集、整理并保护、传承好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对于宣传河北,开放河北,提高河北的知名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我省这些极为丰富、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深受国内外人士的欢迎和喜爱,这给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们认识河北,了解河北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使河北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知名度大大的提高。

3、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潜动力。民间文学艺术是文化科学创新之源是每一个民族的母体文化。民间文学艺术是传统文化的“根”,是发展民族文化之魂,是当代文化、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创新之源。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弘扬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经之路,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是民族自尊心的一种重要体现。当世界确认中国和平崛起的时候,我们的文化自信有了新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正处于艰难的但又充满希望的解构与重建过程中。建设好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是弘扬民族精神,增进民族认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复兴中华民族的必经之路。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途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种类消亡的紧急状态说明了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笔者认为,我省应尽快制定《河北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根据河北民间文学艺术的不同特点,从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如用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等方面的法律来保护。关于该条例的大概框架,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孔之见。

1、立法目的

对河北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目标是通过全国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使河北极为丰富和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扬。

2、保护的原则

(1)综合保护原则。河北你、民间文学艺术的内容极为广泛,对它的保护要采取综合的手段。如可以用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等。同时,也应结合每个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形态,考虑具体的与之相对应的保护方式,进而达到对其全方位的保护。

(2)最优保护原则。当对同一种的民间文学艺术形态有多种保护方式时,就出现了保护方式的冲突或重叠,为了减少保护成本和提高保护效率,我们就应该选择用最优的方式。例如,对一种河北民间文学艺术形态的保护,可以用专利权对其进行保护,也可以用商业秘密对其保护,但是,如果不公开该项民间文学艺术对其保护更为有利时,我们则应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

目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07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省文化厅将进一步协助省人大及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调研工作,推动《条例》的早日出台,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打造法制保障平台。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化保护方式。

参考文献:

第7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一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局。

第8篇

近年来,旅游事业发展的势头强劲,这不仅仅是由于铁路开通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因为民族文化的吸引力,的传统民族文化十分丰富,如佛教文化、敦煌文化、圣湖文化等,这些都是经过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文化瑰宝。因此,在旅游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对的民族文化进行保护,同时这也符合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一、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影响

(一)对藏民的影响随着铁路的开通,大量的外界游客入藏,这给的传统民族文化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商品经济的思想不断影响着藏民,使得藏民古朴的民风悄然改变,使得在游客中的神圣性逐渐淡化。此外,的游客不仅来自全国的四面八方,甚至来自世界各地,一些外来的思想观念与淳朴的传统文化不断交叉,藏民族传统的文化道德约束作用被不断减弱。

(二)传统民族文化的变异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形成的,如一些民间的习俗活动等,这和藏民所生活的环境有关,天蓝水美、接近自然,对藏民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使其对自然的感悟和理解更加深刻,藏民的思维及内在精神是圣洁的。但随着旅游业的开发,许多藏民的思想和精神受到影响,传统的民族文化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异,一些节庆、风俗及庆典仿佛失去了原有的味道,目的只是迎合游客。这就使得藏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出现了变异和衰退,一些文化活动商业性质十分浓厚。

(三)民族文化的消解在当前的旅游发展形势中,游客是外来文化的载体,藏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游客和藏民的交织避免不了两种文化的交流和渗透,而外来的文化由于游客的多样性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就使得藏族的传统文化在文化互相渗透和互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因此,藏族的传统文化就会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不断发生改变甚至是消解,这会使得原本的藏族传统文化特色逐渐被抹杀,而外来文化的多元性又加重了对藏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

二、如何实现旅游开发中民族文化的保护

(一)理清文化旅游资源要想实现对藏民族文化的保护,首先要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进行理清,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针对性的保护工作。在这一方面我国做得并不够好,我国是近年来才认识到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的,因此理清藏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至关重要。如以拉萨市为中心的文化旅游区,这一地区包括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及山南地区,所包含的自然景观丰富,国家重点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很多,如布达拉宫、大昭寺等,此外我国对一些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藏族部落也应当归为重点文化保护地区。

(二)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当前,许多藏族人民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做一些假冒伪劣的商品,谎称是藏族的文化特色,这会对藏民族文化的保护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当以打造藏民族文化内涵为核心目的,顺应当前旅游市场的游客需求,打造出符合藏族传统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这是一种旅游发展与文化保护双赢的模式。民族文化的精品不仅仅包括普通的例如民族饰品等手工艺品,同时还包括当地的建筑、舞蹈、民族生活环境、音乐等。此外,的民族文化特色还可以与宾馆餐厅等互相融合,将的民族文化搭载在这些文化精品上,这不仅仅能保证民族文化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三)维持民族文化魅力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旅游业的发展而忽略对藏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同时也不能只是注重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而忽略其旅游行业的发展。因此,在旅游开发中,如何维持文化魅力就显得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使民族文化在旅游开发中避免流失。而要维持民族文化的魅力,第一,要积极宣传传统的民族文化,让游客对民族文化的特色有所了解;第二,在民族文化精品的打造过程中要保持本源,避免这些民族精品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第三,要积极提升藏民的素质,让其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忽略民族文化的传承,忽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培养民族文化自觉性1、鼓励当地藏民积极参与旅游活动,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让其知道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2、民族文化传承者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同时当地社区的旅游管理应当有民族文化传承者的直接参与,这样能避免对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破坏。3、重视对当地藏民的人文关怀,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好处,藏民才能对自身传承的民族文化有自豪感,才能主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从而实现民族旅游与民族传统文化的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三、结论

第9篇

随着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土壤,作为“创作动力”的民众实际生活功用也在逐渐衰亡或变异,导致传统艺术传承出现断层,传统技艺后继无人。尽管政府和社会已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更多的是重申报而轻研究,重理论而轻实践。随着大众审美观与价值观不断更新,许多民族艺术作品传统表现形式墨守成规,缺乏创新度和时代感,难以引起现代人的共鸣。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少数民族年轻一代对本元文化缺乏自信和文化自觉。从整体看,广西民族文化艺术产品市场化程度低、民族品牌意识淡薄,导致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低下,在市场化经济大潮中难占一席之地。

二、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置入高校教育的重要性

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广西大量珍贵的民族文化正在流失或消亡。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置入高校教育体系,无疑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入口。2002年召开的“世界文化遗产年”大会,就明确提出将民间文化艺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引入高校教育中。2014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也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培养中华优秀文化的继承者和弘扬者,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基础作用。”可见,将广西各族传统文化艺术置入高等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利用高校教育平台构建广西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可以推动地域文化传承创新,将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新层面,同时也能引导学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从而增强学生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亦是现代艺术教育和艺术审美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源,能启迪和丰富各种艺术创作,培养学生的文化创新意识,为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和各类人才培养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三、广西民族文化艺术在高等艺术教育中的传承和发展

(一)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加强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教育可以增进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文化认同感与文化自信。从高校美术教育的层面看,实施多元化的培养模式是培养美术师资、设计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广西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资源,地域风格鲜明,为各地方院校特色艺术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可能。学校美术教育是本土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主渠道,因此,课程教学特色的形成尤为重要。各地高校应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资源,开设专题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宽民族传统艺术教育的覆盖面。其次,培养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学习兴趣乃至热爱,而任何一种热爱,都需经过持久的培育,才能够源远流长,发扬光大。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不仅要具备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理念,具备良好的民族民间艺术素养,还需熟悉、了解本土文化艺术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动向,才能充分引导和完善课程教学。同时,要尽可能突破教师界限,把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请进美术课堂,讲授技巧。再则,可以在高校建立民族艺术研究所,成立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组织工艺美术“研修班”,采用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和技法传承模式,使当下的民族艺术教学能时刻跟上时代步伐。在信息化、多元文化的当代社会,开展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教育并不只是传播本民族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更应该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开展有关民俗艺术和民族传统造物体验的教育。通过下乡写生、艺术采风、社会调查课程等使学生亲身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变得更丰富、更生动。可以多举办民族主题的艺术展演活动,譬如最近由广西文化厅、广西博物馆和广西艺术学院共同组办的“美术与时尚”设计展,就是面向全区高校大学生的广西民族文化创意实践活动。这些课外活动对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民间艺术环境,了解本地区的传统文化以及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对广西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本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地方高校在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学术研究的同时,可以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对地方文化遗产进行有形性保护与无形性保护。广西诸多高校都建立了地方文化研究基地,如河池学院建有“桂西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研究基地”,其学报还专门开设了广西少数民族研究的栏目;广西艺术学院有“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研究展示中心”;广西民族大学有民族研究中心、壮学研究中心、瑶学研究中心;贺州学院有“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等,这些高校研究机构为地方文化艺术的科学研究、课题开发理论研讨提供了学术研究平台,获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在开展研究实际工作中,课题研究者必然要通过文字、摄影、摄像以及录音等形式,记录民族民俗文化或是传统技艺的过程,有的还要选择历史见证人、传承人、民间艺人为访谈对象,拍摄相关纪录片和编写相关著作。而这些记录、保存的方式恰是对传统艺术和技艺传承人的一种文化研究与保护。正是借助高校良好的科学研究平台,使广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研究可以同步进行,并以最新的研究成果促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在传承和保护中不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新领域。

(三)广西民族文化艺术在产学中的应用与发展

随着创意经济、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在开发应用上,广西各高校可以结合本地艺术资源的综合优势,在美术绘画、视觉传达、工业设计、装饰艺术、服装设计等应用型专业中开展产学合作,以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为题材,以各种不同材料为载体,系统开发广西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如钦州学院与当地的坭兴陶企业合作,设计制作出了一批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坭兴陶礼品;玉林师范学院与广西北流三环陶瓷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如能将绘画艺术表现与日用陶瓷设计相结合,必将大大提升北流陶瓷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在民族品牌这一块,广西艺术学院服装专业教师以“广西民族织绣图案”为主题,以现代审美的视角解读少数民族服饰艺术,融入以“壮族花边”为载体的服装设计中,设计制作了一系列现代女性礼服,得到柒牌服装企业的高度认可,作品获得“首届中华立领杯”时尚中华创新设计赛金奖和特别配饰奖,并被选送到法国展出。总之,民族地区高校艺术教育,只有坚持以教学带动生产的教学方针,在追踪国际最新时尚潮流的同时,主打民族艺术的口号,立足将民族设计艺术与创意文化产品进行完美接轨,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所蕴含的市场价值和开发价值,才能将其所获成果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四)广西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服务社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