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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设计

时间:2024-03-18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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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设计

第1篇

关键词:广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机构设置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之一,规划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城乡规划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的首要条件,是实现城乡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发展趋势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既要服务于提升乡镇的公共品及服务的提供能力,又要着力于提高乡镇经济发展效率。目前,全国围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形成了“撤乡变街”、“强镇扩权”和“大科制度”三种改革趋势。全国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在这三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下也出现了若干种发展趋势。(1)规划决策权限“上收”与事实管理重心“下移”。依据管理学的原理,决策行为与执行行为应该相对分离。推动规划管理体制与规划管理指导思想同步改革,改变传统规划管理中“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思想观念,将规划管理决策权“上收”,而将规划管理实施重心“下移”,形成科学合理的乡镇规划管理结构体系。(2)规划建设管理权限“收”、“放”有机统一。随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层级体系应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合理的管理层级机构体系可以使城市规划权限“收”与“放”有机结合,既保证规划建设实施管理按预期规划效果执行,同时又不降低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效率。(3)探索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合署办公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推行乡镇“合署办公”机构改革,一方面能深化机构改革,理顺关系,精简人员;一方面也是创建“便民、利民、惠民”一站式服务以及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内在需求。

2现状评估

2.1广东省地方规划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伴随着近30年的快速城镇化,广东省经历了多轮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广东省现行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基本可划分为,地级市-区-街(镇)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各地级以上市市区)、地级市-镇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模式(中山、东莞)、地级市-县(市)-镇的“三级政府、三级管理”(除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和东莞等地级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

2.2广东省地方规划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分类

依据乡镇与县(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二者隶属管理关系以及事权划分,可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垂直派出型与非垂直派出型。依据乡镇规划管理机构与其他同级机构之间的关系设置,可把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合署办公型与独立建制型。按照上述两种分类方式以及实际情况,可组合出3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类型组合:垂直派出型+独立建制型,非垂直派出型+独立建制型,非垂直派出型+合署办公型。

3存在问题及原因

3.1垂直独立型

以中山市为例,这一模式在中山市土地城镇化和经济突飞猛进的城乡二元时代立下汗马功劳,但是随着土地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日趋严格,暴露一系列问题:(1)管理碎片化导致规划服务分割。随着中山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空间转变为包括市、镇、村的全域空间。由于规划编制主体众多,一个市级规划主管职能部门常常需要协调20多个镇政府和管委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为例,为调和与各镇街的矛盾,除中心城区外,中山各镇的最终指标分解大体按照平均分配思路进行,由此可见规划利益协调之难。(2)规划建设管理实施部门权责不明。乡镇要寻求发展,往往需要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平台、用地指标等方面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更多的支持,规划往往成为利益博弈和矛盾聚集的焦点之一。

3.2非垂直独立型

以东莞市清溪镇为例,非垂直独立型市-镇管理体制在东莞市改革开放过程中,迅速推动了农村工业化进程。但随着东莞空间格局的转变和改革发展的深入,现有规划管理体制制约了资源整合、区域协调和设施共享:(1)规划管理层级体系有待完善。由于东莞各乡镇的规划管理层级体系为“市规划局——镇规划管理所”,作为非垂直独立型机构的镇规划管理所,更多反映镇一级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东莞城市建设的“局部有序,整体混乱”、“重复建设”等问题。(2)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由于各镇规划所较低的行政级别设置,以致无法有效地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市规划部门每天要审批相当数量的规划建设方案,工作压力繁重,也导致相当部分规划难以及时的通过审批程序。

3.3非垂直合署型

(1)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机构未能实际整合。以H县L镇为例,乡镇城建规划办公室主要是乡镇城建、国土、城监、环卫和规划职能进行合并,但因国土所属垂直管理单位,而其它站所属乡镇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未能实际合并,乡镇城建规划办公室只是一个职能整合的联合机构。(2)乡镇城建办经费、设备设施等较为滞后,专业人才紧缺。如H县L镇乡镇城建规划办不是实体机构,没有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的预算经费,工作开展困难较大。人员方面,13个人员(主职及兼职)年龄均在45~50岁之间,且无一人是城市规划专业,而且人员工作穿插、一人多职非常普遍。

4对策建议

4.1垂直独立型

借鉴佛山市顺德区“片区统筹、纵向分权”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以中山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大组团为基础,划分成四大功能片区,并由市规划局派驻片区直属机构,将原来的“市管镇”二级管理模式改为“市-功能片区-镇”的三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在空间上调整城市资源的作用。按照“决策在上,执行在下”及“规划上收,审批下移”的思路,市规划局集中精力做好全市域层面工作,强化规划宏观决策及规划引领作用,片区直属局则侧重于日常规划管理和个案审批工作。探索建立地区规划师制度,选拔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在镇村地区担当起协调政府内部部门,政府与社会、城与乡间利益的专责人员作为地区规划师。由地区规划师代表镇党委、政府履行规划统筹协调和顾问职责。

4.2非垂直独立型

东莞市应建立与片区化空间格局相匹配的规划建设管理模式:以片区为规划管理单元,完善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协调、组织各镇街的发展。市规划局内部以片区为管理单元进行分工,派出五大片区规划大队,分类指导各片区的镇规划所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授予片区分局相应管理权限,以改变目前项目审批过于集中、规划编制过于分散的状况。东莞市应逐步达到每万人1.5~2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并按照各镇面积、人口、经济指标及有关规定充实人员编制。

4.3非垂直合署型

理顺、完善机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的规划建设审批权力。为了尽快理顺乡镇国土所的管理权限,建议县(区)将乡镇国土所由目前的垂直管理单位改为乡镇属地管理单位。努力争取将乡镇城建规划办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乡镇城建规划办开展日常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选调、公开招录甚至聘用的方式,尽快充实乡镇规划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力量。

作者:曾秋韵 郭琦 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欧阳南江,朱永盛,陈中平.转型时期东莞城市规划管理的理性思考[A].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9:7.

[2]何化忠,王萍,林琳.“市管镇”体制下的城镇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以广东省中山市城镇规划管理为例[J].建筑科学,2007,01:94~97+102.

第2篇

一、集镇、村庄用地规划及建设现状

在集镇建设和发展方面,2001年,市为了适应发展,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撤乡并镇工作,使集镇的区域得到扩大。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集镇规模急剧扩张。据统计,近十年来集镇的区域面积已扩大一倍以上,镇域内的建筑面积增加两倍以上。工业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带来了几倍于农业收入的财富,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传统的农业劳作,而加入到工厂上班做工。据统计,有%以上的户藉村民搬迁至集镇甚至城区居住,甚至有些村民小组有一半以上住户已在集镇工作、生活。同时,由于工业、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方便工作、生活、娱乐,一般借居于集镇或集镇周边,使得集镇人口中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因此,强化土地流转,加快集镇的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在村庄用地规划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村庄规划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9年底,%的行政村所在地完成了规划。为严格执行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大部分已规划的村庄,农民建房都能够按规划的要求进行。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现行土地管理机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被极大地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不全,其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受到诸多的限制,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能转让、抵押、投资入股等。农民集体土地的收益、处分权,怎样收益、处分,都只能服从国家意志,不存在土地所有人与国家权力行使者作为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共同表达意志。这背离了法律意义的财产所有权基本权能的范围。

二是现行农地流转制度影响了统筹城乡发展。目前我市农业人口大量转移,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少,土地为他们提供的生存保障功能实际上难以实现。一定比例的农民已经进城定居并购置了房产,其在农村的房屋已经闲置、承包土地也抛荒,如果绝对不允许农民处分宅基地及房屋和承包地,将会造成土地资源的长期空闲和极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在极少数允许流转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着流转主体混乱和不合法的现象,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民等都在作为流转主体,并且缺乏合理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大,这些直接导致农户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

三是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了人人分地,户户种田的局面。这不利于土地集中,不利于将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吸引到农村中来,也不利于节省成本和开支。

四是土地使用权属流转难。因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导致农户承包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调剂难。由于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难,“空心”村、“空壳屋”整治难。长期以来,“一户一宅”政策未执行到位,“一户多宅”现象普遍,空置住宅难拆除,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难。由于受基本农田和新村规划的限制,农民建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铤而走险,不批就建,而一些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也乘机抢建,造成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现象突出。

五是土地流转纠纷逐渐增多。首先是由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了对种田农民的补贴,许多进城务工农民惜土观念增强,纷纷又返乡要求落实承包土地或索要流转出去的土地。其次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和风险大的特点,一些流入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者遭遇自然灾害受损时,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收益得不到保障。再者是土地流转合同有的不规范,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六是农地征收征用存在许多的不合理和不透明之处。当前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共利益”目的未作界定,导致在实践中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目的处于失控状态;补偿范围仅限定为与被征收土地有直接联系的经济损失的适当补偿,与被征收土地有间接联系以及因而延伸的附带损失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安置费、社会保障费等均未列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规定不合理,普遍偏低,补偿标准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县甚至同一个乡、村组都大相径庭;整个征收征用过程缺乏公开性和群众性。

三、关于集镇、村庄规划用地设想的建议

在今后的农村新一轮的发展中,及早考虑规划集镇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市集镇的现状,对完善和加强集镇建设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合理规划,形成特色风格。集镇规划关系到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发展前景,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宁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集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编制集镇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人口发展规模、地理优势等因素,合理规划集镇建设。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反复论证,合理编制集镇规划。要加强规划调控。根据宁远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快速向城镇转移的趋势,要加强用地规模的控制和管理,合理科学地完善现有的集镇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要依据区域背景、市场需求和集镇的自身优势,形成特有的自然风貌、形态结构、文化景观、产业构成和功能的集镇规划。要注意保护所在地生态环境、历史、人文景观和文化传统等有形无形宝贵的特色资源,保持独特的地域特征,突出文化底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地域优势,突出“一镇一品”、“一镇一业”,依托产业优势,丰富市场发展经济。

(二)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向集镇转移。完善集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民的许多具体实际问题,需要从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来综合考虑。一是完善社保体系。目前失地农民大部分纳入小城镇保障体系,但由于体制的不同,目前务农的农民社会保障和小城镇保险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建议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展探索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和途径,彻底解决剩余农民的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集镇城市化进程。二是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不断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使耕地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集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同时,为农民向集镇转移创造更多条件,让农民在集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三是积极探索农民居住房和宅基地。建议在条件许可的镇对农民住房和宅基地赎买,并和集镇优惠房、小城镇保险相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尽快转为进镇居住。四是探索政府补贴机制。加快集镇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多方推动”的原则,对进镇购房并转让宅基地的农民予以补贴扶助,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要多向集镇建设倾斜,让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推进农村集镇建设。

(三)鼓励多元投资,加快集镇建设。在集镇建设中,应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市、区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是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集镇建设资金应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区、镇二级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扶助投入。大力支持并吸引邮政、电信、水务、电力、金融、广电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在集镇建设网点,积极参与集镇建设。在条件许可的镇,市政府每年给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用地指标,一方面解决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提高集镇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要在政府引导和扶助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集镇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鼓励农民投资,吸引农民带资进镇建房购房,从事二三产业,使农民成为集镇建设投资的重要主体。

四、加快土地流转,搞好村庄用地规划,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在村庄用地规划方面主要有以下设想:

(一)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要按照集聚发展和节约土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村民意愿两个原则,安排编制专项资金,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同时充分考虑区域现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一是采取折价收购村内闲置的空旧房屋,低价售给住房特困户等措施,解决自身无能力建房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对这些住房特困户采取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对在集镇长期务工经商的住房困难户,借鉴其他地方建造农民廉租房等的做法,逐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旧村改造奖励政策,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宅基地整理项目,逐步消除“空心村、空壳屋、一户多宅”现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腾出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在充分考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扩展农村用地空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依法把承包地转到种养大户的手中。同时,从“方便生产、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的耕种效率。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流转市场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培育和发展土地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第3篇

关键词:乡镇;规划;管理机构;覆盖;调查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扩大,为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统筹的原则,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全覆盖目标,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组织了市辖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研究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问题。从2008年4月起,课题组深入南宁市六城区、六县及区外,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调研,分析南宁市当前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设想建议。

1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可以看出,加快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就成为保障南宁市城乡建设的一项急迫而重要工作。但目前南宁市各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仍然滞后和不平衡,截止2011年6月,市域范围内的102个乡镇只有37个批复实施了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自2006年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总共完成了大约1500个自然村屯的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仅占全市1392个行政村和4000多个自然村的一小部分。为了符合城乡规划编制“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要求,乡镇一级规划管理机构在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中充当着组织、协调、配合的角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规划审批覆盖城乡

《城乡规划法》重新定义了“一书三证”的审核界定,并提出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念。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此规定可以看出,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上,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初审权,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上,经依法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具有审批权。因此,只有配置了乡镇一级规划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有专门机构审查此类的申请。

1.3强化规划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按此规定可以看出,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因此配置乡镇一级规划管理机构可以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村镇违法建设,保证各项建设按规划实施。

2.南宁市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2.1基本情况

2.1.1市辖六城区

六城区下辖24个乡镇,面积6559平方公里,全部属于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乡镇一级没有单独的规划管理机构,只有建设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一般为:某某乡(镇)村镇建设站,由乡镇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自2004年规划管理职能从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改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承担以来,基本上各城区乡镇的村镇建设站就不再履行规划管理的职能。

2.1.2市辖六县

六县下辖78个乡镇,在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之时,原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管理站大多撤消或和土地管理所、环卫所进行合并,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管理主要由县规划建设管理局统一管理,但是往往出现管理缺位的现象,大多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于瘫痪状态。这几年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一直积极奔走呼吁各县尽快设立乡镇一级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至2007年,宾阳、上林、横县、隆安设立了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武鸣、马山未恢复。设立的机构名称一般为:某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由乡镇和县规划建设局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

2.2面临的问题

六城区的乡镇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城区规划分局负责履行规划管理职责。但是目前遇到的困难较多,一是规划管理范围扩大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派驻各城区的规划分局人员、编制并未随之增多,以原有人力、物力难以适应新形式下的管理要求;二是在2004年原隶属于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移交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后,原城区建设局系统的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由于职能不明确,不再开展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造成边远乡镇群众报建不便,规划业务审批时限增长等问题;三是由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派驻城区规划分局人员少,对边远乡镇规划管理覆盖很难到位,以致这些地区的违法建设现象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为解决上述问题,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先后于2006年和2007年提出由规划部门授权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开展规划管理工作的思路,由于考虑到条件未成熟等种种原因,尚未获得上级批复同意。

从县辖乡镇设立了的规划建设管理站来看,主要为一是应受理量和实际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户主没有主动报建的就没有受理,而且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基本上管理缺位;二是工作经费不足,难以开展正常工作。

3.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3.1《城乡规划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文中涉及的条款。

3.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42号)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3.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5〕42号)中提出“加强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各重点镇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设专人管理,做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4.设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设想和建议。

4.1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网络的设计。

根据南宁市目前的管理体制,《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划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由四个层级构成,力求管理做到“纵到底,横到边”。

4.2城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

思路一:参照国土系统的管理体制,在城区乡镇一级设立规划管理站(所),隶属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进行统一组织培训和管理。每个规划管理站(所)拟配备人员3~5名,优先考虑各乡镇原有乡镇村镇建设站的管理人员,缺额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录。

思路二:利用城区各乡镇村镇建设站现有人员,在规划审批权不下放的前提下,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派驻各城区的规划分局委托城区各乡镇村建站实施规划审批的初审及相关工作。实施要求是一、城区政府要在各乡镇村建站的管理职能上增加规划审批的初审、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能;二、在目前实行乡镇和建设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增加规划部门的领导,形成乡镇和建设、规划部门共同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对于已纳入南宁市规划区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地区的乡镇,仍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派驻城区的规划分局全权负责。

5结束语

通过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立,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使我市的广大村镇能逐步摆脱无人监管,违法乱建局面,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王瑜玲.关于优化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思考[D].天津大学,2005年.

第4篇

【关键词】乡镇林业发展;规划设计;造林技术

引言

为促进乡镇林业发展,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进行规划设计,落实造林技术。从而更好规范和引导日常工作,促进乡镇林业的有效发展。本文结合乡镇林业发展基本情况,就林业发展规划和造林技术进行探讨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1.合理规划造林位置和选择树种

结合乡镇林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合理选择恰当的造林位置,适当选择造林树种,选择最优种植方法,优化林木结构,推动乡镇林业发展。

2.优化乡镇人口结构

一些乡镇的人口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持续较快增长趋势,导致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出现,也阻碍乡镇林业的发展。为此,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对当地人口过快增长的有效控制,不断优化当地人口结构。另外,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还要注重当地养老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以解决家庭乡镇养老保险问题为重点,探索并建立完善的乡镇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还要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化人口结构。为乡镇林业发展创造条件,让他们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3.提高人口素质,注重乡镇林业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

较多的人口数量,能为乡镇林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但从整体上来看,一些地方的人口素质偏低,不仅影响乡镇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导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有效转变,同时也是导致乡镇林业资源过度开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因素。由于很多地方的造林技术落后,对资源存在过度开况,但林业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甚至一些人为经济利益,存在着乱采、滥挖现象,导致乡镇林业资源出现严重浪费。另外,由于人口素质偏低,当地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严重。因此,为解决当地的资源、环境问题,促进乡镇林业经济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人口素质要依靠教育,应该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当地人口素质。在发展教育事业的所有工作中,基础教育是促进当地人口素质提高的基础工作,因此,应该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发展教育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增加贫困乡镇的教育经费投入,改善教学、办学条件,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和师资保障。在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还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针对目前乡镇科研机构不多,高素质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的情况,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动员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促进当地教育迅速发展,提高接受教育人口所占的比重。此外,还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当地人们的职业技能,注重开发现有人力资源,更好满足工作岗位需要,促进人口素质提高,满足乡镇林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乡镇林业发展和造林技术应用提供人才保障。

4.调整林业结构,注重发展林业经济

一些乡镇的林业经济结构存在着不合理情况,当地经济发展过分依赖资源、资金因素,使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影响乡镇发展。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调整当地的林业结构,促进当地林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林业经济,使乡镇的劳动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调整林业结构时,要建立节约型生产体系,发展技术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另外,在调整和优化林业结构时,应该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开发并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乡镇林业经济发展。

5.保护乡镇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乡镇污染

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加大管理和治理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强化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要调动当地政府、企业、居民治理环境污染的主动性,提高各方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活动中。同时,在发展乡镇林业经济时,要坚持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力度。对环保产业的发展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还可以引导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产业发展,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带动环保产业发展,降低对当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将乡镇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6.实行资源环境核算制度,合理计算林业发展成本

某些企业和业主可能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在发展林业经济同时忽视环境保护工作,较少考虑资源环境后果,不利于促进乡镇林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协调统一。因此,今后可以尝试采用资源环境核算制度,合理计算经济发展成本,从而在发展乡镇林业经济的同时,实现对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乡镇林业经济协调发展。

7.严格执行和落实造林技术方法

根据乡镇林业基本情况,加强规划和设计工作,有效落实造林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合理选择树种,科学确定树种数量,优化树种结构,采用本地化的植物品种,提高成活率,为乡镇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8.结束语

总之,为促进乡镇林业发展,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应该加强林业规划设计工作,并严格落实造林技术。从而促进林业取得更好发展,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促进人们生活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1]蒋春蓉.浅析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和设计造林技术[J].中国林业经济,2016(5),15

[2]宋增利.探讨乡镇林业规划设计与造林技术[J].江西建材,2015(4),186

[3]林建萍.云龙县林业规划设计与造林技术探析[J].绿色科技,2016(2),117-119

第5篇

关键词:村镇建设; 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我们人类生活的根本,尽管我国地域辽阔,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而且可以利用的耕地、草地、林地、水面等只占土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强,人多地少的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因此,在规划设计中,节约用地,禁止占用耕地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村镇规划是城乡规划中“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事关村镇的中远期发展,也事关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在规划中,我们应从村庄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出发,全方位、多角度对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和设计。在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和历史遗存及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基础上,以科学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作指导,使农村的建设体系与现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机结合,发展成为更适宜人居住的新型农村。

一、村镇建设规划的意义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规划的指导。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作用。通过规划可以深入了解村镇存在的实际问题、农民意愿、村镇发展动力,确保新农村建设符合村镇的实际发展需求。

二、村镇规划指导思想

1规划设计原则

村镇规划设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之一,在规划设计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所规划的方案必须从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出发,设计的目标是要规划一个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村镇。

2 从地域性以及当地建设发展考虑村镇布局

依托山水自然环境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地形地貌院落空间,塑造农家乐特色。山地村路,各具特点的组团嵌在水系中、起伏的山丘丰富了村落的轮廓线;规划设计要立足高起点、要发挥社区聚集效应,推动住宅产业结构向高层化、高质化、高新化进程,为社会建设景观。打造“新乡镇、新农村、新形象、新理念”的品牌;适应区域经济竞争的新形势,把握时代经济发展化的大趋势,彰显人居环境的新理念,以灵活的设计理念,构建“大社区”;村镇规划设计时,要充分发挥该村镇的一体化的优势,着力解决该村镇的资源共享、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问题。建立该镇空间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城镇体系。

三、我国村镇建规划与设计存在的问题

1、村镇规划设计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于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在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2、村镇规划设计档次较低

受规划滞后及资金、观念、产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的规模档次普遍还是较低。许多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如供水、排水、供暖、镇区道路、垃圾处理等建设严重滞后,村镇有新房无道路,有道路无排水等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小城镇仍然走不出二、三层楼和沿路“走廊式”建设的格局,使一些小城镇难以形成较高档次的绿化、美化、亮化,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不高。

四、当前城镇规划设计所面临的新形势

1、城镇的功能在调整,城镇功能愈来愈多的向纵深发展,城镇建设出现了许多城市型的功能结构形态。

2、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乡镇企业和经济型农业企业,突起为城镇建设的动力,小城镇的建设规划,要跟上企业的迅速发展。

3、城市建设现代化,大、中城市发展的技术手段的进步,如交通、通讯和规划设计的理念,对村镇建设的影响也很大。

4、城镇建设形成的对自然生态环境和部分历史文物的破坏,也开始显露。

5、城镇的规划建设和设计,应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督和质量管理。

五、提高村镇建设规划与设计

1、坚持正确的集镇规划原则和要求

集镇是农村建设的重点,规划是建设的先导。实施合理建设不能没有好的规划方案作依据。为使规划真正起到指导建设的作用而不流于形式,必须认真制订和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及其要求。1.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相互关系,为集镇规划寻求充分的依据。

2、建立村镇规划与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我国村镇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看,县乡政府应该尝试建立一种以提高规划建设质量、最大化满足广大农民生活生产需要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以指挥和控制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建设过程。村镇规划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过程体系、管理制度、质量方针与目标、质量管理档案、面向质量的领导与决策体系、持续改进、质量资源等。

3、村镇规划的实施

将良好的规划落实到实处,才能发挥规划的功效。要做到这点,首先应该对村镇规划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尊重规划的科学性并广为宣传;其次要发挥集体领导的力量,加强管理。避免私宅建设相互攀比。第三应该广开财源,多渠道集资;若将我国农民建房资金集中起来,按照规划,统一建设,走自助公建的道路,不但可以节约资金、节约耕地,更重要的是能够同步修建完善的市政设施等支持系统,营造出优美的环境,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管理,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

(1)建立健全各级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逐步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录用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

(2)加强对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的乡镇长、建设助理员、部分技术人员,尤其是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应适当组织对区县长的培训。应继续推选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并进行严格考核。通过加强培训,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村镇规划是城乡规划中“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村镇规划,村镇也将会在决策者、理论家、美学家、规划师、工程师及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下迈向健康、美丽、繁荣、科学的发展道路。而且针对现状村镇居住用地建设,对于提高用地利用率,完善用地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及改变目前单一的用地结构形式都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村镇也将积极融入城乡一体化,以产业定位的深入研究,城乡统筹的发展,注重村镇形象塑造和村镇经营策略为基础的规划,将会为村镇绘就发展蓝图,达成和谐美好的愿景。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现代城市 规划 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当前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缺乏创新与特色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今天,西方城市规划有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我们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能照搬国外或外地一些自认比较成功的范例,生搬硬套,不对具体的规划地域、自然环境、民族风情、人文习俗等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要简单认为只要与世界发达国家具有相同的城市设施和城市空间艺术形式,就实现了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恰恰相反,这样不仅实现不了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还会丧失我们城市的民族特色。

1.2难有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

在我们的实际规划工作中,真正高档次、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并不多,特别是乡镇规划问题尤为突出,多数乡镇规划只注重建街、修房,规划的街道不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对街道的宽度、楼房的高度、容积率等等技术指标缺乏科学的研究,很少是依据规划地域的特殊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确定。对乡镇的功能配套和环境保护,该工业区、商住区、街道的规划往往不能科学合理的布置,造成场镇布局不合理、环境保护差,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

1.3规划的指导效果不理想

城市规划理应分为四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业性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除县级以上的城市规划基本具备这四个层次的规划外,县及其以下的城镇基本不完全具备这些规划,特别是缺乏具有专业性规划(如交通、给水、排水、通信、供电、燃气、防灾、人防、消防、绿化、环境卫生、工程管线等等),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的就更少有体现,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随意性很大。

2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意义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目标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经济、人口及资源环境能否实现可持续地发展。可见,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城市规划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根据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要创造性地解决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众多复杂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实现城市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讨论,反复论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3如何科学协调和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

从我国现代化城市整体建设的角度进行分析,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密切联系。建筑设计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则具有科学的指导性意义。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城市空间的本质:任何事情,都不能只见其表面,而应究其本质,这样才有助于我们的设计。

3.1科学分析待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方案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的观点,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3.2重视城市规划设计对于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彼此相关而不突出个体的政策过程取向。但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有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如果人们直接以城市规划设计去指导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并直接导致环境品质的下降,中间层面的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作为两者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3.3立足于建筑设计,提升城市规划设计的总体质量

建筑是基础,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起着引导作用,通过规划将建筑组合形成有机的建筑群体空间,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考虑环境问题。,具体处理方法是:a.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b.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感受塑造空间。

3.4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空间的肌理不断有新的变化。现代中国城市形成了新的空间机理特征,具有了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文化区、旅游区等功能划分,每个区内的建筑密度、高度、体量、布局方式等也都有所差异,形成了整体的不均质、粗犷的空间肌理,并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都有新的变化。这说明空间肌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社会、生产、生活和技术相适应。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能否实施到位在城市建设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在好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如果不能按预期的设计意图进行实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设计工作的不尊重,也有碍于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3.5建立健全的城市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设计。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民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4结语

城市建筑设计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而且也是成为衡量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指标,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中,建筑师及规划管理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到建筑设计和城市的整体布局的内外在联系,保障城市整体规划方案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并且发挥重要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项目立项、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8篇

在发达国家村镇规划中,判断可持续发展有2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以生态为中心;一个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中心论”以环境可承受和环境得以改善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如决定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限度:“人本论”以满足当前人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两个不同的立足点的差异之一是尺度不同:“生态中心论”的尺度是区域的或全球的,而“人本论”的尺度是地方的,一个村、一个镇和一个城市。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时大都采取“人本论”的立场。

英国的《21世纪地方发展纲要》从4个方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设计:

(1)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采取生态学的方式去考察社区,重新研究社区与它的背景的关系,如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和能源等。

(2)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尽可能强化地方社区的独立的和综合的功能。一个地方对汽车的依赖会产生环境污染、交通设施使用不平等、过量使用土地和能源等问题,因此,避免地方社区的区域功能衰退,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的重要内容。

(3)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采用人的尺度、土地与空间的混合使用、人群的混合居住、维护地方的社会资本等基本准则。

(4)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责任。

按照这些准则设计的社区有如下理想特征: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那里生活、工作、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大部分人在那里工作,不需要每天为了工作而长途奔波;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属于那里。这些描述可以归纳为6大设计原则:

(1)独立性:无论从技术上、社会上还是环境上讲,村镇居民的日常需要应尽可能在当地得到满足。例如,居民在村镇里能够得到就业或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减少出行,从而减少在交通上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混合性:在设计上给村镇里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收入、年龄特征的人们以选择的机会,包括出行方式、住宅、工作、服务和开放空间等,尽量采取居住混合,功能混合,适宜步行等基本设计手法。

(3)地方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顺其自然,如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水系、生态系统、小气候的条件,不仅增加了每个社区的个性,也保护了环境。

(4)综合性: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各样的空间联系,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多样性,道路使用的多功能性。

(5)开放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尽可能对未来开放,如公共建筑用途的变更,住宅的扩大,基础设施的增容,多功能的开放空间。

(6)自我管理:村镇规划的决策应放到尽可

二、村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乡村的特点

(1)非农业使用的土地叠加在多倍于它的自然开放空间上;

(2)人的尺度与乡村自然尺度的巨大反差;

(3)乡村空间基本保存着原有自然地理形态和多样性的相互联系;

(4)土地和空间的非农业化会对生态循环链发生影响;

(5)开放空间与其他使用在土地分配上的比例和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特殊规律;

(6)村镇居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确定的;

(7)农用地的保护与对农用地调整的生态约

(8)居民点自然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混城市规划并不涉及这8大特征,而村镇规划设计如果忽略它们,后果就是失去农业生产空间,失去自然的开放空间,失去良性的生态循环链,失去村镇居民点的各种自然特征,失去地方文化特征。但是,反对套用城市规划的方式、去指导村镇规划,并不意味着拒绝采用城市规划的技术和手段。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在规划村镇居住区的形体时应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同时,还必须再加上对乡村自然开放空间、乡村自然尺度、乡村自然地理形态及其联系、乡村生态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的混合等因素的考虑。

三、按照乡村发展趋势合理规划村镇布局

1.都市区和非都市区不同地区乡村的变化前景是不同的。比如,都市区的乡村(郊区)与一般农业地区的人口变动会有不同趋势,乡村居民点的生命力也会有不同情况。美国有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的统计定义。都市区(也译为“大城市统计区”),由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和在其影响下的城市和乡村组成。在80~90年代,美国有268个都市区,人口1.98亿人,占总人口78%,面积占15%。在都市区中,郊区人口占一多半。非都市区包含其他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村。乡村指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不属于城市区的居民点。非都市区的村镇,1980年有2443个,1992年有2304个。镇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退休人员镇、官员镇等。

在法国,位于城市附近或位于工业和城市人口聚集区(ZPIU,类似于中国所谓城乡结合部地区)内的乡村人口,以及部分边远乡村的人口也有增加的趋势;也有1/3的村镇人口在减少,比如在科西嘉中部、南阿尔卑斯和布列塔尼中部,主要是一些人口密度很低(20-30人/km2)的地区,一直存在着荒芜化、人口外流和老龄化。

2.村镇布局调整

(1)法国:村镇数量保持稳定。早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城乡之间的生活条件就达到了相同的水平,乡村不但拥有城市生活的一切舒适,还有城市所没有的美好环境。乡村成为一个生活场所,其空间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型乡村空间不但有传统的农业生产功能,而且具有居住、娱乐、工业和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功能。乡村功能的增加,导致乡村活动的多样化和乡村就业的多样化,也促使乡村重新焕发了新的活力,出现了所谓“乡村复兴”。过去,随着农业贡献率的急剧下降,乡镇似乎失去了一切活力,好像已经走到了尽头;然而,经济发展一旦进入到抹平城乡生活条件差别的阶段以后,甚至连那些最小的乡镇都萌发出了一种新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生命力。村庄变成为一种“既非城市、又非乡村”而是二者兼有的地方社会。人们在乡村社会找到了在城市社会所难以找到的个性化、归属感的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尽管出现了乡村的人口外流,但是法国3.2万个乡村市镇始终保持着自己的政府和议会。法国学者认为,乡镇的合法性体现了民主精神的根深蒂固,体现了一种尊重地方自治的明智。他们在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时说:一切将乡镇再次集中的努力都失败了;人们可以制定把乡镇集中为专辖区的市镇的计划,但是很难强迫乡镇再次集结。直到20世纪90年代,法国的乡村市镇数量都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有不少乡镇的农业人口减少、居住人口增加。从规模看,百人以下的市镇约占13%,100~1 000人的约占76%,1 000人以上的约占11%

第9篇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紧密结合乡村实际,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级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提升乡村级(以下简称“乡村”)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指导全县乡镇形成一批乡村规划编制示范样本,以先行试点编制的示范村镇为基础,根据省市目标要求及县域发展,应编尽编乡村规划,实现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覆盖。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试点示范

结合我县实际,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2021年5月底前选择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选择7个产业发展试点村,6个乡镇振兴示范村。2021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村规划编制需求摸排。2021年前完成13个试点村和1个试点乡镇的乡村规划编制初稿,力争12月底前完成审批;2022年,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规划编制工作;至2025年,根据省市目标要求及县域发展,逐步推进编制余下村的村庄规划和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力争做到应编尽编。

(四)强化规划管理

一是完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机制,每个乡镇建立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按区域设置自然资源所,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2021年底前率先在已实施的镇和13个示范村所在镇先行各设置一名专职乡村规划师,所在村设置一名兼职乡村规划员。2023年底前,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覆盖,制定乡镇国土空间管理机构制度。2025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或片区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制定完善的乡村规划师管理制度。二是健全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2022年前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构建乡村规划法规政策文件初稿,完善审批、项目监督、验收等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前完成乡村规划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试落实工作。2025年确定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

(五)把握规划重点

鼓励人才下乡,因地制宜编制规划,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科学避让自然灾害风险,推动乡村居民点适度集聚。

突出耕地保护。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安排专人落实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监管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对全县13个乡镇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全覆盖动态监测。

三、保障措施

(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成立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规划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力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设计中心,由分管规划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评估和监督检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及时提供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同时鼓励乡镇探索研究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县级财政为主,通过纳入预算、财政奖补、整合上级有关资金等方式提供必要保障,支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规划编制费用。目前我县2021年镇国土空间规划和13个规划编制试点村费用约405万元,其中编制村庄规划费约25万元/村,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费80万元/镇(乡),如连片建设,经费可适当降低,预计剩余乡镇和村还需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二是培训学习费用,2025年前预计投入50万元规划培训费用,每年投入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