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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3.4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关键词:金融危机 企业税务筹划 风险管理
从2008年以来开始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开始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内很多企业被迫倒闭。面临这种形势我国企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及时控制各种风险,从而在逆势之中得到发展。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企业所存在的最大风险是税务风险而不是经营风险。本文着重探讨在金融危机下如何防范税务筹划风险。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已持续四年之久,给我国经济带来很大损失,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将自己的的损失降到最低,开展税收筹划让自身的经济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值,相对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
二、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的税务筹划所面临的一些风险
(一)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企业在制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税务的行政执法会出现一些偏差,所以一些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利而带来的风险。为保障企业利益,我国政府在引导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同时,行政执法也将围绕企业解困而开展,但税务行政执法也可能会出现偏差。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企业制定和实施其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预期的结果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要承担一些偷逃税及补缴税款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中有一种是 “经济性裁员”,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一些企业出现了大量的“经济性裁员”。由于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一些企业又疏于风险防范,导致大量法律纠纷出现。
(三)经济损失的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因为预期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其影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导致资金流出,也会带来无形的财产损失。在金融危机下经济良莠不齐,企业风险资产分化,使企业纳税筹划成本没有充足的保障。
(四)信誉诚信损失的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因为预期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要承担名誉损失的风险。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诚信贬值问题,即越来愈严重的恶意讨债现象,一般表现为企业故意占用客户贷款、银行贷款等。
三、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的税务筹划的管理
(一)重视自身的成本效益
企业在实施税务风险筹划方案并取得利益时,会付出一定额外费用。在选择具体某一项税务筹划方案时,也会相应放弃其他筹划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企业要想让税务筹划方案具有可行性,获得到的经济收益就要大于筹划方案成本以及实施中造成的损失。只有这样,筹划方案才能被接受并付诸实践。所以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要充分重视和保障自己的成本效益,不能只考虑直接性成本。目前我国处于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下,其实也是投资时期,国家通过调整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出台了很多刺激经济的方案,其目的就在于刺激国内投资。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投资将会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企业长远性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
(二)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咨询业内人
金融危机下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切实考虑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因素,想为企业困难所想,做为解决企业困难所做,尽最大可能做好服务工作。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我们国家出台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来刺激国内经济。这些政策给部分企业来一定创收,也使得税收负担得到一定减轻,间接增加了他们的收益。决定税务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备不违法性。因此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要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政策及税收政策的凋整变化,不断学习有关税收方面的知识。另外企业还要多和税务部门的一些专家、研究人员接触和交流,及时咨询相关执法情况,产业政策变化和未来税收政策等,这样才能跟上我们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最大程度上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避免落入税收优惠及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之中。
(三)建立及时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税务筹划活动具有一定目的,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经营活动面临许多复杂多变因素,比如国家政策、国际货币不稳定性等,导致税务筹划具有风险性,可能导致税务筹划失败,企业应正视风险,及时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税务筹划方案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对风险预警机制的设置应遵循下面三个步骤:第一步要收集同其投资经营相关联的市场情况、企业活动变化、税收政策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情况等信息。第二步要量化一些能引起企业税务筹划的关键性因素,设置相应的权数,运用数理统计计算出企业的期望值。第三步建立动态数学模型,及时与同行业的税务筹划进行对比,在对比中观察企业自身税务筹划和预警线之间的距离,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遏制潜在风险。
(四)需要和税务人员以及政府的相关人员搞好关系
我国税务人员执法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搞好企业与税收管理人员的关系对其自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纳税人员可以提出一些比较有建设性的策略和议建。另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功能,会对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所具有的优势,取得和当地政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尽可能让当地政府制定一些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方便企业发展。
四、总结
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我国的企业一定要准确的把握税务筹划中的各种风险,及时制定相应且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使我们的企业快速安全的渡过这个相对来说比较严峻的时期,进而实现企业与国家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会税收,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之一,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并为我国社会稳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传统的经济体制、技术含量低、资本匮乏和企业规模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在财会税收管理方面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并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1、中小企业财会税收管理的意义。第一,财会税收管理有助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对于中小企业财会税收中出现的避税、逃税问题,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财会税收有助于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财会税收管理是以企业对自身经营管理清晰了解为基础的,能够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清晰的反映,也是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所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也应以财会税收为基础,因此,加强企业的财会税收管理,有助于企业经营、筹资、投资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三,财会税收管理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止企业因税务问题而遭受经济损失。财会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潜在税务风险,以及“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中小企业财会税收现状
2.1中小企业并未充分重视财会税收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并无专门的财会税收管理人员,对于税务问题的规划管理也仅仅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开展有效的财会税收管理。而且,很多企业对于财会税收重要性的认识层次也较低,对于企业税务筹划缺乏战略性的、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在进行税务筹划和管理时,仅仅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阶段出发,只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安排购销活动、选择会计方法和选择经营规模等问题进行规划,却很少涉及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经营衔接段以及企业设立之前等阶段的规划[1]。
2.2忽视财会税务风险。在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并非全部的财会税收管理都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一旦税务管理出现漏洞,企业就会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笔者通过对财会税收失败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企业财会税收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小企业财会税收信息不真实、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主观判断不合理、财会税收管理造成的投资失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认识差异、企业税务管理意识较弱等等[2]。
2.3 中小企业财会税收管理不专业。企业财会税收管理与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知识都存在直接联系,同时涉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管理科学。现阶段,这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一专多能”的税务管理人员数量较少,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需要。所以,中小企业现有的财会税务管理制度通常经不起稽查和推敲,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经常被税务管理部门,因而不仅需要补缴少缴的税款,还需要缴纳罚款或滞纳金[3]。
3、中小企业财会税收问题的应对措施
3.1强化中小企业财会税收意识和风险规避意识
首先,树立明确的税务管理目标。中小企业通常缺乏明确的财会税务管理目标,仅仅着眼于近期经济利益,而选择不交税或是少缴税,而这种行为实际上会对其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应从长期发展需要和战略目标出发,制定长期的税务管理目标,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其次,奠定良好的会计核算基础。若中小企业财会税收制度不完整、不健全,就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若以失真的会计信息为基础进行企业财会税收管理,则会增强企业的税务风险。最后,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各个中小企业应熟悉税务征管的具体要求和特征,系统学习国家相关的税务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为企业财会税收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与合法性提供保证[4]。
3.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加快税务行业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制定实施促进税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税务师法》、《税务法》,从而明确规定出税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范围、宗旨和性质等,将业务监督、后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制定、执业范围、资格认定和资格考试等内容纳入税务管理体系之中,从而为税务市场的良好、健康运行提供保证。另一方面,还应不断加大对于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投入,为现有的税务和会计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从而提高其执业能力[5]。
4总结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受到资金筹集能力、融资渠道单一、管理水平滞后、经济规模较小等因素的限制,中小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从财会税收方面入手,建立和实施规范、合理的财会税收制度,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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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 局限性 前瞻性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均起步较早,近30年来得到了迅速地发展,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在我国,税务筹划也不断被人们所关注,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什么是税务筹划?学者们对此又有各自的看法。
方卫平(2001)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地现代边缘学科。它是指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宋献中(2002)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
王兆高(2003)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计金标(2004)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盖地(2005)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基于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笔者可作以下的概括: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的现状等,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事项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做出对最有利于自己经营目标实现的税务规划和选择,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税务筹划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并且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管理决策,目的在于充分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种税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在我国的现状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因为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所以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但是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对于税务筹划的研究,无论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比较缺乏,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目前,税务筹划正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希望通过税务筹划节约成本的欲望在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经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虽然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并且一些企业已经通过税务筹划获得了利益(例如,提高了税后收益、扩大了生产),提升了企业竞争力。但总体上来说,依旧存在着许多不足。
1.企业税务筹划基础薄弱,财务人员税务筹划能力差
税务筹划的开展要求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并且要重视财务管理。而目前不少企业内部的相关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也有一些企业相对于财务管理(包括培养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更为重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管理,使得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素质低。对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根本无从下手。这些表现都说明企业管理层的税务筹划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2.税收筹划目标缺乏战略性、方式缺少多样性
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在筹划目标上,企业通常只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着说股东财富最大化)。在筹划方式上,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从世界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我国许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都显得非常单一,例如,企业可以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涉及所得税、流转税等各个方面。当然,可以作为税务筹划重要方式的还有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3.企业税务筹划的时间把握不到位
税务筹划本身具有超前性的特点,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的。但是,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税务筹划,这样就已经错过时机,再进行税务筹划,就没有意义了。而且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时,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问题,而是要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缴所得税时,才想到要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权比例也已经无法改变了。于是,企业就可能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采取一些不被税务机关所认可的“筹划”。
4.主管机关并不支持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还不健全,对于一些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而部分基层的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判别能力不足,这样就造成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给纳税人偷税、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间。
三、税务筹划的局限性
即使是再完美的东西,它也存在其不足之处。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是它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存在着它的局限性,也是它的不足之处:
1.必须运用税法认可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企业经营、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及存货四个方面,尤为重要,受会计政策的选择的影响也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过程,而且必须遵循税法有关规定,否则,即使选择了符合会计准则的方法,也可能存在着违法的风险。
例如。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到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区别,在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因为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
2.受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影响较大
税务筹划是与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紧密联系的,很多时候它是在打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修订、补充,甚至因为不适合当前的形势而被废止。对于我国而言更是如此,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中,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是很合理,有很多的模糊之处,很多地方是税务方面的专家都很难界定清楚,这就使得税务筹划的制定和操作过程比较难。
四、税务筹划的前瞻性
前瞻性,应该有多个方面的理解,但是这里所说的前瞻性。近似于超前性,例如说某事具有前瞻性,其实就是说这个事情的效果现在还看不出来,要等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节约税收成本是税务筹划短期内就能看出的效果,也是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而税务筹划的前瞻性(需要长时间才能看出的效果),需要从下面两个角度来分析。
1.从国家的角度
(1)有助于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的发展。将会有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的漏洞作出的暗示,暴露了现有税法的不足。国家可以根据这些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的这种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对税收法律法规起到了检验的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中的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2)税务筹划可能增加国家税收总量
税收筹划的作用是调整投资方向,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实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的,虽然按较低的税率纳税,但随着产业布局_的逐步合理,可以促进企业生产进一步发展,这样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等计税基础就会增加,从整体和长远看。对国家税收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1.从纳税人的角度
(1)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纳税人希望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会通过采取各种各样方式来达到目的,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违法手段(这是我们极力反对的),根本问题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问题。当然,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来减少税负。自然就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偷税漏税行为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抑制住的,需要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观念、运用成熟的纳税方法,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充分、正确、有效地运用税务筹划来实现。税务筹划正是在遵守税法和拥护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建立在对税法深刻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提供了合法的途径,这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税务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尤其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懂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并能够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决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社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三要素。而税务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税务筹划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由上述可知,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从长远看来,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体现了其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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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 设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资金技术相对薄弱,自身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协调,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较弱,甚至部分企业长期亏损最终倒闭。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中,税收筹划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一年之计在于春,企业设立的初期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仅就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第一, 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达到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是企业一项不可避免的经营成本。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费用, 给自身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减少由于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资金不足而面临现金短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的发生,有利于企业稳健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二,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双赢。正确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也有利于税收业的发展。国家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受益主体大多是中小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立法意图,还可减轻中小企业自身的税负, 使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提升竞争力, 从而提高收入和利润。税源的充足使国家的税收收入随之增加,进而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双赢。
第三, 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正确税收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以合法为前提。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寻求最佳纳税方案的过程, 实际上是学习研究税法、正确理解税法并灵活有效地运用税法的过程。正确税收筹划 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纳税自查能力, 消除纳税隐患,使中小企业在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同时, 也大大降低了税收违法风险,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第四, 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人员, 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还要熟知税法和税收政策, 并按照税法要求设帐、记帐、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等, 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二、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需注意公司经营场地的选取。
一是选择交通便利的经营地点,除了满足经营的需求外,尽量选取去国税或地税局交通方便的地点,及时报税,节省时间和成本。有部分地区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相距非常远,在报税繁忙期,会计报税的时间成本会显著增高。
二是选择适当场地面积,除了满足经营需要外,应充分考虑相应税负。一般情况下,与经营场所有关的征收税种有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处所说的营业税是指经营场所为租赁情况下企业代出租方缴纳的税款,通常按租金的5%征收。同时,也应缴纳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2.中小企业应注意印花税的及时缴纳。中小企业管理者通常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比较关注,容易忽视印花税等应税金额较小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中小企业中印花税主要的征税对象为购销、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3.中小企业必须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企业如果不办理劳动用工,就无法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没有此手册为依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4.中小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辅导期应注意以下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参考文献:
[1] 陈建伟 刘飞: 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自议. 财政监督.2010, ( 4)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我国“营改增”政策自2012年开始,首先在上海进行试点,随后分批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展。在此背景下,电信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对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营改增”背景下电信业自身特色明显
人类社会正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信息获取的速度和处理利用得好坏决定国家的综合竞争力;社会的资源基础发生了深刻转变,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资源基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随着信息内涵的不断丰富和扩大,人们的心智模式和思维方式急待转变,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通信业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地位。电信业是“营改增”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和很多行业及人群息息相关,它的改革所起的作用也将影响着相关的行业。由此看来,电信业的“营改增”改革,将使整个“营改增”链条更加完善。由表1可知,“营改增”政策下,电信业在征收方式和税率上都发生了重大的调整,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信业的整体税负、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及经营策略等。
表1 电信业“营改增”前后征税对比表
项目营业税规定“营改增”后规定
税率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3%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业务,税率为6%
捆绑销售中无偿赠送的实物征税①以捆绑销售无偿赠送的电信服务业务,不征营业税;②以捆绑销售无偿赠送的实物业务,不征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以捆绑销售无偿赠送的电信服务业务和实物业务,应将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通信业税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税率和抵扣项上面。首先,“营改增”之前,通信业适用税率为3%,而改革后税率变为11%和6%,税率明显提高。其次,“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具有一定的减税效果。税负的增加还是减小,主要取决于税率的提高和进项税额的抵扣究竟何者产生的影响更大。
(二)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1.对捆绑销售的影响
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电信业竞争日趋激烈,以三大运行商主导的各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提高客户的忠实度,会采取诸如存话费送手机等各式各样的营销手段。“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冲击电信业现有的营销模式。“营改增”之前,捆绑销售属于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业务,提供的电信服务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附带赠送的商品和服务属于无偿赠与,不征税;而“营改增”之后,一旦发生应税服务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即使未取得实际收入,仍要视同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因此,电信业改革后会使部分捆绑销售业务将面临从不征营业税到视同征收增值
税转变的冲击。
2.对融合业务的影响
电信业提供的基础服务称之为融合业务,包括语音通话、短信、漫游、上网套餐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的使用税率变11%和6%,则企业必须将融合业务收入进行区分独立核算。没有独立核算的,将从高征收增值税。这就要求纳税人合理地配比收入中的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并进行独立核算。这将大大增加电信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迫使电信业进行业务转型。
3.对企业经营战略的影响
财税[2014]43号第六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而“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电信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因此,这项免税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鼓励中国的电信业“走出去”。一方面,电信业走出去,可以降低营业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另一方面,电信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将更好的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拓展。
三、电信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筹划
对电信业而言,“营改增”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电信企业应抓住改革的新契机,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同时,尽量降低企业税负,提升效益。
(一)调整营销模式,顺应改革发展
从长期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电信业具有减税效应,但在初始阶段,效果或许没有那么明显。为了降低此次改革的风险,电信业可以通过调整营销模式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比如,“营改增”实施后,电信业原有的捆绑销售中附送的手机、话费等均将视同销售,对其征收增收税。企业可以采取销售折扣的方式,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不能讲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也不允许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开发票。对于电信业的融合业务,企业应对基本业务收入和增值业务收入分别独立核算。
(二)培养、引进税务筹划人才,调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
电信业的税务筹划具有其独特的专业性跟政策性,这就需要企业顺应趋势,从企业的当期经营和长远发展着眼,强化税收人才管理,提高税务筹划水平。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将决定着企业在当前“营改增”政策的改革进程中,能否顺利转型,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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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崔军.“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14(8):94-98.
关键词:目标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措施
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业没有意识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会计政策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机制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则手段的制造利润,却忽略了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除此之外,促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存在其他原因,综合起来将其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追求节税效应以增大税后利润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使纳税主体最大限度地取得税后利润。首先,纳税抵减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会对企业收益补偿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是诱发企业在主观意念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动机。其次,纳税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税收从整体上讲是中立的,但实际中却存在局部的不中立,这些带有优惠性质的非中立税收规定使纳税主体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形成企业的投资风险,税收的非中立性越强,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而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比如税种的增减、纳税人身份等的改变,如果能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并购的参与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
(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可行空间大
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制已经建立多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问题也不断产生,相应的税收法制却没有与之同步得到完善,这就为纳税主体将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必然会运用多种杠杆手段,一国的税收法制便是这些有效杠杆之一。在制定税收法制时,考虑到一国地区、行业等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发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来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所以,可以说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温土。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它税中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并购的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而并购行为是否最终成功,关键更在于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与战略重组。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它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况且企业并购行为对并购企业来说,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只是其众多经营管理决策及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挽救企业于危难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高估企业并购的作用,因此也不能过分依赖于企业并购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种单一理财措施。
3、把握好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偷税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收筹划引入避税、偷税。
4、选择符合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会计政策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5、通过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例子来简要说明正确运用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纳税筹划措施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利用企业并购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并购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法依据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货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并购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5万元。另有乙公司也为工业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并购乙公司,且是否并购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购乙公司。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60×6%=3.6(万元)
b.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50×6%=3(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税额= 3.6+3=6.6(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并购后的集团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应纳增值税= (60+50)×17%-(45+40)×17%=4.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税2.35万元 (6.6-4.25),因此,应当采取并购的方式。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对企业并购后的税收筹划问题的简单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并购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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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企业内部 纳税筹划 实践
纳税筹划最早是在英国被提出的,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规范化与法制化,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步提高,纳税筹划概念也逐渐被大家认识与关注,因为纳税筹划关系到其自身经济利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也受到了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控影响,其涉及的税种较多,金额较大。下文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水筹划展开简单讨论。
一、纳税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要性
(一)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开始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并且银行也开始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成本就成为各个房地产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内的投资增长较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加剧,导致了行业内的利润呈现出逐步下跌的情况。这种现状为纳税筹划空间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费用、工程施工成本、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的配套设施费用等等。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也被看作是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很大比例。所以,税费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与投资商的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避免纳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收益带来一些严重影响,正在受到开发商与投资商的高度关注。
(三)房地产行业内所涉及的税种较多。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也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目前的实体税法由22个税种构成,在这22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个人所得税等11个,占到了我国税种的5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实践的基本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方法很多,比如说免税法、减税法、扣除法等等。以下是最为常见的几种:
(一)采用扣除法
扣除法的适用范围较广,按照税法上的相关标准,几乎所有纳税人都可以采用这个方法。扣除法由于税法中相应的扣除规定复杂,因此这个筹划技术比较复杂。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增加纳税的扣除额来直接减少应缴的税款,还可以是调整各个应税期的扣除额分布来节减税额的。通过这个筹划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应税基数绝对额,同时还可以增加本期可扣除金额,已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运用扣除法主要是从土地增值税中的扣除项目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清算。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采用延期纳税法
延期那税法的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全国很多企业在使用这个纳税筹划方法。延期纳税法主要将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延期从而从中得到一定收益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这个方法并没有减少应缴税款,而是通过延缓纳税时间,从中取得资金时间运用价值。这个方法的影响因素很多,计算很复杂,要综合考虑当期以及后期的纳税所得。
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这个方法,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这样税费变成了从政府获得的免息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运用这个资金为企业生产运营服务,从而获得一定收益。
(三)采用税率差异法
税率差异法主要是指利用税率的差异从而直接减少税收的一种方法。由于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往往有多个比例税率,通过纳税筹划的方法,可以找到最佳的税负点,这对于实行累进税率的部分税种,就能够通过这个方法来减少税负。这个方法尽管计算较为复杂,但是税率差异存在很普遍,所以适用较广。
三、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实践现状分析
尽管现阶段国内的税收环境已经逐渐改善,有很多专业的中介机构正在介入到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中,但是目前的纳税筹划实践活动还有很多不足,其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外资房地产企业相比较内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其纳税筹划意识较强,因为国外的纳税筹划发展时间较长。其二,民营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相比较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强,因为其中的经济收益归属问题。
(二)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税务业务需要不断提高
我国的税务业务还处在初级发展极端。很多企业还没有将纳税筹划放到业务范围内,另外,国内的很多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或者理论知识过硬,实践操作能力较弱,不能顺应纳税人的筹划要求。
(三)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不断加强相关税法宣传与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阶段的税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很多法律漏洞,国家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补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相关纳税筹划工作。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的加强,在税收政策方面的补充和调整比较频繁,企业很难准确的了解到税法的调整和改动,这种情况下,将会使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及时的进行相应的纳税统筹工作,也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的统筹计划失效,无法顺利进行等。
(四)我国现行税制存在局限性
通常体现为如下几点:(1)我国现阶段税收法律制度主要实行以流转税之类的间接税种为重点的复合税,可房地产开发业涉税比例占最大是流转税里面的营业税,所以其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局限。(2)因为我国现行实施的所得税跟财产税整体体系较为简单,总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探究局限于客观现实。
(五)房地产开发业还需进一步改善其税收征管质量
不足之处体现为如下几点:(1)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完善得还不够,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较大。(2)由于税收征收部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征管意识薄弱,技术能力较差,使得征纳关系发生异化,而房地产开发业大部分肯定不会将较多精力花费在纳税筹划工作上。这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应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步伐。
四、结论
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极其迅猛,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同时纳税筹划意识也不断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现阶段纳税筹划已经逐步成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以及咨询等专业机构重要的业务之一。由于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实践还处在初期发展尝试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还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或会计师等开展的。
参考文献:
[1] 王爱英,肖梅崚,童晓茜. 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现状[J]. 华章, 2009,(13)
[2] 王爱英. 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08)
关键词:企业并购;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企业
0 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的热潮,2008年至今,国内并购重组迭起,不少企业选择收购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格局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做好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因此企业如何选择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 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 and 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 在我国称为并购。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使企业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税收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纳税人往往面临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不同,而税收负担的轻重往往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 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
2.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①明确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②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明确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④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1]。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例1:a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某品牌中药洗发水,现有机会合并从事中药种植的b企业或从事香料作物种植的c企业,假设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当,平均每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00万元,a企业现有财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请问合并哪家更为合适?
分析:由题意,b、c两家企业的合并成本相当。且b、c两家企业均为a企业的上游企业,合并行为均属于纵向并购,可达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目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若兼并b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150万元,若兼并c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50%=75万元。显然合并b企业更有利。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5]36号)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①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③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所以,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出的企业,安置该企业的富余人员和接受资产,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2目标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国家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由于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这些特殊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2.3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选择的纳税筹划 企业并购时如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承继目标企业经营的亏损,将目标企业经营中符合弥补年限的亏损合并到并购后的企业,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8日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对于企业并购中相关亏损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税政策。若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
例2:长江(集团)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股价稳中有升,预计未来两年内盈利率将持续增加。2009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长江公司决定合并同行业的向东公司,合并后不改变向东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假设向东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向东公司有500万的亏损尚未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为四年。长江公司管理层通过分析,决定全部用股权支付合并款项,并同时向向东公司股东约定合并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假设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
分析:长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可由长江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1000×4%=400万元,由此长江公司可节省所得税400×25%=100万元。对于向东公司的股东来说,由于长江公司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在12个月后出售股权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可以延缓纳税。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业并购中在符合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可能对企业较有利。②并购时应尽量符合特殊性并购的条件,因为特殊性并购在一定条件下意味着节税。③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低直接关系到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总之,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重要方面。在并购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对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所处地区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以服务于并购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