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4 0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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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整合是当前教育教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笔者进行了信息技术与语文学科的整合探索与实践,困惑也由此产生:
1.学生忙得“不亦乐乎”,教师巡视“无所事事”
在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活动应当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然而,由于小学生自制能力差,教师对信息技术不太了解,在实际教学中把主体回归的课堂变成了主体放任自流的课堂,过度弱化了教师的作用。教学中教师放手让学生在网络中自学而不进行监控,学生在网站内想浏览什么就浏览什么,把课堂变成“网吧”。这样,不但不能发挥出信息技术的优势,而且严重偏离了语文教学的目标。
2.媒体展示“五彩缤纷”,“品味涵泳”流于表面
有一个教师在教学《》理解“逶迤”一词时,是这样教学的:
师:“逶迤”是什么意思呢?大家看图。
(多媒体课件显示图片――连绵不绝的群山)
师:这就是“逶迤”的五岭山脉。懂了吗?
多媒体能给语文教学带来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效果。可形象直观的图像再美、背景音乐再美都不能替代学生自己对语言的领悟。语文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传统的“咬文嚼字”的方式来实现,靠学生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来实现。上述教例中利用课件理解“逶迤”一词,仅仅使学生停留在了词的表现意义上,而忽视了利用图片体会词的“语境意义”。
3.键盘鼠标“叮咚作响”,师生交流“三言两语”
一些教师在做足充分的准备后,上课时把计算机摆在学生的面前,让其在上面按教师的指示完成任务,整个课堂里都是健盘的的敲击声、鼠标的点击声,教师、学生的话语没有几句。其实,口头表达是人类交际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之一,而语文的人文性、思想性、情感性等特点也决定了教师的授课过程不仅是一个传授知识的过程,更而是一个师生情感交流的过程。而在现在的网络教学模式下,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对着冷冰冰的电脑,无形中淡化了情感目标。
4.精心预设“媒体课件”,按部就班“抛弃生成”
现在广为流行的教案型语文教学课件,从背景资料、知识储备、内容拓展、重难点解析等方面一一列出,只要轻轻一按鼠标,立刻显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适时点拨的教学机智减少了,整堂课亦步亦趋地跟着课件走,教师手脚被束缚,学生思维被框定。预设与生成将是课程实施中的教与学的永恒话题,许多教师并不知道课堂因动态生成而绚丽多姿。
二
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中,笔者认为在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教学整合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要关注以下几点:
1.重在辅助,贵在精当
(1)辅助于特定情景的创设。远离学生生活实际或难以让学生亲身体验又必须弄清楚的知识点,需要应用信息技术创设特定的情景,让学生在这种特定的情景中去感悟、理解、探索和发现。如在教学《海底世界》一课时,教师将在互联网上搜集到大量的图文并茂、集数字影像于一体的海底相关资料,学生们看着蓝色海水、形状各异的鱼、漂浮摆动的海草、千奇百怪的海底生物,兴奋极了。
(2)辅助于认知冲突的创设。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主体是在凭借自己已有知识和生活经验,自主探究学习内容,再经过同化建构新的知识体系。为此,一些教师往往选择学生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和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凭借多媒体动画技术创设认知冲突,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促使他们思考。
(3)辅助于互动平台的创设。语文教学注重在师生的多方对话中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网络给了我们创设对话平台的众多优势,结合语文课堂的学习,我们可以建设适合学生语文学习的各种平台,如利用留言板、BBS论坛、BLOG博客等网络工具建设学生网上作文集、网络日记本、心理咨询室、班级主页等,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语言训练舞台,让他们在网络的海洋中尽情遨游、开阔视野。
(4)辅助于课外拓展与交流。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可以扩充教材内容,优化学科教材。有了信息技术的支撑,可以引导学生课外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兴趣爱好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在基于网络的交流平台上交流,切实培养学生的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
2.因课而宜,因人而宜
不是所有的语文课都适合于运用信息技术,不是所有的语文课都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媒体和教学手段,突出教学重点、难点,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如《长江之歌》的学习辅以图片的展示、背景音乐的渲染,《飞向月球》《海洋――21世纪的希望》的学习适合建立专题学习网站,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埃及的金字塔》的学习可网络搜索与专题论坛相结合。
关键词:市政排水工程;设计;规划;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因此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要求,城市加快建设步伐。但是在市政给排水设计和规划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从而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1、城市排水规划设计理念及开发意义
1.1、城市排水科学规划理念
众所周知,水是生命的必需品,也是每个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城市的水资源丰富与否能够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区域的经济结构、生活方式等,因此,城市需要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规划,只有合理使用水资源才能帮助城市不断发展从而帮助城市的排水没有污染物。
城市排水工程既是工程项目,也是保证城市和谐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决策。对水资源的分布进行调查了解分析,在进行配置优化和合理利用,达到最大效益化。有相关经验的城市将城市建设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给水排水工程、交通规划、住房分布等能够彼此获益,极大地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现象,也避免了对环境的破坏。城市水资源的相关现状普遍出现在各种城市中,所以,对城市的排水系统进行规划成为了当下城市建设中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
1.2、提高和开发水资源使用效率
想要开发水资源,就要从源头做起。可是如果只是简单地从天然河流、湖海等进行水源的获取,其利用效率相当低下,而且还是无法避免浪费现象。我们应该着手于身边的水资源,积极发现,积极拓展从我们身边流失的水资源。
1.3、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水污染是城市生活中非常严峻的问题之一,排水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水污染。我们应该在规划中根据不同地形和现实情况,将城市水资源分等级,将少水、缺水的地区进行格外保护,杜绝任何污染口在其地区出现,保证原本就不充沛的水资源能够最大程度惠及当地居民和企业。而在其他地区,需要对污染口进行专业检测和定期勘查,督促政府和企业单位持续重视排水质量。
2、给水系统设计及规划常见问题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在城市发展及建设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的供排,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水资源短缺问题严重困扰着城市的发展,因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占用量有限,因此,城市市政供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各项产业结构及人口分布的需求,并且应加大成本投资力度,提高科技水平,综合考量城市供水及节水灌溉系统的设计。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市降雨情况统筹规划,当雨水较多时如何存贮水资源,并对其合理利用是设计的关键,与此同时,当雨水较少时如何设计并规划用水少的市政工程也是重中之重。
因此,城市给水系统设计务必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的需求,务必满足市民对水资源的需求,保障市民有水可用的需求。城市给水系统建设时,因水资源时间及空间不均分布的影响,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根据城市水文特点拟定不同的设计方案,优选资源配置方式,使其满足城市居民的用水需求。设计时应合理设计市内各区域的水资源平衡系统,需预测用水峰值的用水量,其中应包括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等内容。在预测水量时应考虑周边河流流量,应考虑水质,在确保供水量的同时满足居民的饮水质量。供水期间,不应因居民用水量增加而肆意取水,如过度抽用地下水,就影响地质安全,给城市建设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所以,城市规划设计给水系统时应全靠考虑上述因素,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及饮水质量,满足市民生活用水所需,实现城市供水的集约化目标,促使城市有序、健康发展。
3、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常见问题
(1)市政排水及排洪防洪
在城市建设中,市政的排水主要是针对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方面以及排洪防洪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建设中,排水系统的防洪排洪主要有内洪和外洪,内洪即在降雨后如何有效排除或储存雨水,外洪主要是:防洪即建立水库或者防洪堤等工程。只有采取防洪排洪措施,并不断提高居民的防洪排洪意识,才能够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规划排洪系统时,应该根据降雨以及流域面积等情况合理规划。对于城市周边的地区,要根据当地情况,合理规划设计方案,并适当采取抽排措施。
(2)市政排水的污水处理情况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污水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在排水系统规划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预算污水量和城市处理污水的能力,在处理过程中,要引进高科技技术,坚持环保节能以及循环利用的理念。同时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如高校载体生物作用并吸附污水,然后利用污水反应器将其发展成高效的流化床和移动床。在规划设计污水管网时要将道路的设计资料以及地面线的资料等内容输送给污水设计系统。同时,在道路上合理布置污水井。但是在设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置的污水提升泵的位置不合理,从而使埋入的污水管深度较深。因此,在规划设计排水系统时,要通过合理设计管材、施工方法等,选取较为合理的排水管网以及排水管的埋入深度等内容,从而确保建设中能够减少投资,提高排水系统的排水效率。
(3)污水计算
在规划设计排水系统时,要合理计算污水,主要是确定污水的面积、计算污水管网等内容.在布置污水管时,管的端口必须与污水井相连接,通过污水计算的结果确定污水管的坡度和污水管的管径,并且有系统计算污水管的埋入深度。在设计给水管网时,一般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是对道路信息进行设置,接着进行给水节点的布置;然后布置给水管最后在进行绘图设计。一般在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时,根据布置的管网系统和当地能容纳水的体积确定重要的出水口,因此,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要结合道路情况,适当调整排水设计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容易出现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不同步的情况,从而致使工程重复进行施工或进行改造,这样就会提高工程成本,浪费资源。
4、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在市政给排水设计中应用
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与规划,需要与城市整体的发展战略方向保证一致,在给排水管道施工之前,需要根据工程的设计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这需要与道路人员进行配合与协调,再由给排水施工人员进行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这对于给排水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工作较为繁琐,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利用配到的计算机辅助系统,将道路资料输入到计算机软件中,便可以将其与给排水工程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保证给排水公工程设计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时,需要将一条道路作为中心线,以此为依据,将道路信息转换为给排水工程所需的线元。
5、改进市政排水工程规划的一些建议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好城市排水长远规划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从城市长远发展出发,根据城市实际的排水情况,制定科学的排水工程方案。目前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渐发展。
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除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战略外,还需要保持生态发展与之相协调。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需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中市政排水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除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外,还需要以“以人为本”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同协调好城市资源、生态环境、人口之间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水资源
我国水资源总量位于世界前列,但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且工业等发展过程中对水资源造成很大的污染,使得城市水资源紧缺。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会对城市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并且会影响城市化发展进程。在城市市政排水工程规划过程中,需要将给水与排水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节水效果,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这就要求在市政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过程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势,设计排水工程建设计划,并对城市水平进行评测,不断改进评测标准。
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飞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城镇逐渐升级建设为城市,越来越多的人们走入城市开始他们的生活。在当今社会,城市建设更需要的是将排水系统纳入整体考虑范畴内,因为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作为普通群众,也要树立正确的节水意识,最大限度的利用身边的水资源。
参考文献
[1]刘长文. 浅谈市政排水和规划常见问题分析[J]. 建设科技,2014,07:109-110.
[2]. 市政排水工程规划中的常见问题与改进对策[J]. 江西建材,2014,09:3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备案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备案审查监督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性文件是可以反复适用的并用于指导政府工作的文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影响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法制的统一,关系到政府是否能够依法行政。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反映了行政机关日常执法的情况,体现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执行法律的水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的备案制度,是政府了解政府部门是否能够维护法制统一,是否能够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年底,区政府法制局会同区人大法工委、区监察局对区直各单位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备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备案工作不够重视,备案工作机构和人员未明确,甚至不清楚备案审查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二是备案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部门该报备的文件不报备,有的单位只报送目录,而不报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正式文本;三是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突出表现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擅自出台政策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有的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主要亲自抓,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队伍,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明确负责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内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备案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的文件。凡不按照规定报备的,给予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备案工作
年我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学习贯彻《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号)。为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省政府对原有的《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号令)进行了修改,制定了《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省政府实施。这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备案监督体制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贯彻《规定》是今年我们备案工作的重点。各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区政府法制局要适时举办培训班,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进行学习。
二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切实按照省政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通知》和《关于实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的通知》规定,严格备案程序和要求。乡镇政府、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区政府备案。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的备案程序继续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要改变备案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的现象,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新闻侵权实行推定过错吗
有一种意见认为新闻侵权实际上是实行推定过错。许多案件审理时,判断被告方是否侵权主要是看新闻或者其它言辞的内容,是不是失实(涉及他人社会评价的负面事实),或有侮辱词语,或披露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有此类内容,被告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还要再问作为被告的新闻媒体等有什么过错吗?被告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不真实的陈述是来自某个权威消息来源,那就可能免于责任。这不是推定过错吗?
一般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区分主要就是对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在损害事实发生以后,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被告有过错,而推定过错则要由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显然加重了被告的责任。
我也曾经有过这样的观点,在《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就有这样的表述。在此版修订时请王伟亮博士提意见,他就对这样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2009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一般归责原则;推定过错则是其中的特殊规则,必须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介侵权实行推定过错,那么,此类侵权行为就只能实行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
如何理解和认定过错
为什么会发生误解?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和认定过错。
在侵权责任要件中,过错属于主观要件,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他的想法、意图、心理、目的,旁人是无从得知的,只能从客观的可以感知的行为人的言行来判断。比如过失,是行为人违背了对于损害的某种注意义务,应该注意而未予注意,具体说,就是应该预见自己某种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却未能预见(疏忽)或轻信可以避免(懈怠),造成了某种损害,所以必须承担一定责任。行为人的注意义务,通常是一个合理人即普通人都应该认识的损害可能性。如果普通人都能够注意到而行为人却没有注意到,就意味着有过错。至于专业人士对于其专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损害,则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很多情况下,致害行为本身就可以表明有过失,比如损坏了他人财物,踩伤了他人身体,理当赔偿,日常说法是不小心,每个人对于他人财物和身体都有小心不予损害的注意义务,却发生了损害,这就意味着不小心,法律术语也就是疏忽,这种过失通常无须另行证明。如果行为人能够举出某种理由来说明并非自己不小心,而是另有缘由,如意外事故、正当防卫,这不叫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实行推定过错而要行为人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是行为人提出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纠纷,发生于新闻媒体和被报道对象之间。每个人的言论一旦涉及他人,就与他人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义务关系,就要注意不要伤及他人,特别是公开传播他人信息,这种义务关系更为突出。更何况新闻媒体和专业媒体人,对于报道对象的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益自应负有更为重大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往往可以从专业规范中找到依据。我在札记之六中就提到,比如失实,新闻专业规范已经规定了媒体为保证新闻真实而必须履行的规程,但是媒体没有履行,导致失实而造成名誉损害,就说明主观上存在着疏忽或懈怠。
内容真伪谁负举证责任
造成误解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因传播内容失实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中,内容真伪究竟由谁来证明?是由原告即受害人证明内容为假呢,还是由被告即新闻媒体证明内容为真?
在我国名誉权案件规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有关司法解释把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作为新闻报道或评论侵害名誉权的一项特征,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受害人即原告人来证明内容虚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侵害名誉权案件实行的是要求被告人即媒体证明内容为真。张鸿霞博士曾搜集270个名誉权案件进行研究,排除了其中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例之后,在其余93个案例中只有5起案子以原告未能证明内容虚假而驳回诉求,而有86起案子要求被告即媒体承担内容真实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判决侵权成立。①可见,实际通行的原则是“谁报道、谁举证”。
有法谚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责任不是通常的证明责任,而是涉及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要求媒体承担对内容真实的举证责任,显然加重了媒体的责任。
这种情况是由于名誉权纠纷自身的特殊情况所造成的,这就是名誉权案诉求的成立与否,同事实的有无,两者是背反的。通常的诉求,需要证明有关事实的存在,而名誉侵权的诉求,需要证明有关事实的虚假。在证据法原理中,真实存在的事项称为积极事实,不存在的事项称为消极事实,也就是“无”。由于“无”不会留下任何轨迹,所以不能直接证明,只能间接证明,通行的原则是要有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名誉权案件的事实真伪要由被告证明真实而不是由原告证明虚假的主要缘由。
事实真伪和媒体是否有过错,分属两个侵权责任要件,但是又有一定的联系。事实真伪,属于侵权要件中的损害事实问题,传播虚假事实,就有可能造成名誉损害,往往是名誉权案件控辩争议的焦点。而传播真实事实又是媒体专业规范的基本准则,真实是新闻的灵魂,所以传播虚假事实又可以成为认定媒体主观过错的重要依据。这样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就很容易误认为在名誉权案件中实行推定过错。
即使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认定损害事实和认定主观过错也并不是区分得一清二楚的。有的判决书甚至只要认定内容失实,就断定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是否都可以这样简单论断,可以研究,但这不是推定过错,而是把传播虚假事实作为衡量主观过错的依据。
所以,在如今的《新闻传播法教程》中,明确指出新闻侵权实行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区分专业人和普通人
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专业媒体人来说,传播虚假事实可以认定存在过错,但是对于普通人就不一定。1999年有位大连市民在电台热线中批评大连市长秘书,后者他侵害名誉权,法院以“未经核实,直接通过媒体进行传播,造成不良后果”,判决侵权成立。②这就很不公平,普通民众并无核实的专业要求,即使他的批评不符事实,还要证明他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注释:
①张鸿霞:《大众传播活动侵犯人格权的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2页
关键词:内河船舶;稳性;规则;执行
中图分类号: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8-0061-03
1 引言
内河船舶事故时有发生,沉船事故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却是后果最严重的。据统计,每年全国内河均会发生沉船事故,相对于其它船舶事故往往带来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大多数沉船事故与船舶稳性有关。由于船舶稳性涉及许多较深的理论知识,稳性指标计算复杂,而仅从船舶漂浮状态难以判断稳性情况,在实际航行中几乎没有内河驾驶员计算校核航次船舶稳性,给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隐患。本文将结合船舶稳性规则要求,解释各稳性指标的内涵,分析影响船舶稳性的各种因素,阐述稳性不足的危害,据此提出确保船舶稳性满足规则要求的措施和方法,从而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
2 内河船舶稳性基本要求及分析
稳性是船舶抵抗各种内部和外部横倾力矩作用,保证不会产生过大横倾角、不至倾覆的性能。船舶内部横倾力矩主要有:由于货物移动产生的横倾力矩、船上液体(如燃油、淡水、压载水、液体货物等)流动产生的横倾力矩和客船上人员走动产生的横倾力矩等。船舶受到的外部横倾力矩主要有风压横倾力矩、水流横倾力矩、波浪横倾力矩、擦浅滩产生的横倾力矩和船舶撞击它船、桥墩、码头等产生的横倾力矩。船舶稳性的好坏用稳性指标来衡量。稳性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初稳性、大倾角稳性和动稳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包括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某些船舶还作出了特殊规定。
2.1 初稳性高度(GM)要求分析
初稳性高度是衡量船舶在较小横倾角时的稳性指标,对于内河船舶,较小横倾角的范围约在10度以内。《规则》规定内河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2m。对于大多数内河船舶而言,在正常装载情况下,该项指标能够满足规则要求。船舶越宽,GM越大。满载时,GM相对较小,空载或压载航行时,GM较大,有的船GM能达到4-5米以上。但是,对于客船、甲板货船、集装箱船及其他重心较高的船舶,GM相对较小,可能出现GM不满足规则要求的情况。因此,对于这类船舶应每航次核算船舶稳性。
2.2 大倾角稳性要求分析
大倾角稳性是船舶在较大横倾角时的稳性。《规则》根据不同航区对内河船舶的大倾角稳性提出了不同要求,主要是要求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按规则中提供的相应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对A级航区的船舶还要求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θm 应不小于15度。
大倾角稳性反映了船舶大倾角静稳性和动稳性二个方面。以稳性曲线特征值来衡量船舶的大倾角静稳性,如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θm 应不小于15度;以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规定计算值来衡量船舶的动稳性。复原力臂曲线受到船体水线以下形状、水线面面积的大小及分布、干舷高度等的影响。在船舶设计时,各个设计状态的船舶大倾角稳性是满足规则要求的。但在船舶实际航行中,如果船舶重心比设计状态的船舶重心高,或干舷较设计状态小,则大倾角稳性存在不满足规则要求的可能性,此时驾驶员必须校核在该状态下的大倾角稳性。
2.3 船舶风浪衡准要求分析
稳性衡准数K是船舶最小倾覆力矩(或力臂)与风压倾侧力矩(或力臂)的比值。规则要求Kf值应不小于1;航行于J 级航段的船舶,还应满足急流稳性衡准数KJ≥1的要求。稳性衡准数反映了船舶的极限抗风浪能力。
最小倾覆力矩是船舶能够承受的最大的动态横倾力矩。如果船舶实际受到的动态横倾力矩超过了该值,船舶必将倾覆。在计算最小倾覆力矩时,A级、B级航区考虑了船舶在波浪中的横摇角及船舶进水角的影响,C级、J级航区只考虑了船舶进水角的影响。
风压倾侧力矩与风压成正比,计算风压是根据航区及船舶受风面积中心距实际水线的垂直高度查《规则》中提供的风压表得到的。其中,各航区的最小计算风压为187Pa,最大计算风压为361Pa。根据表1风级风速风压对照表可知,其对应的风级为8~9级。也就是说,内河船舶遇到8~9级风时已不能安全航行,船舶倾覆的可能性极大。
驾驶员可通过天气预报知道船舶航行时可能遇到的风力等级。但天气预报所说的风级,是在陆地上测得的平均意义上的风级。而在江面上的风力(风速和风压)要大于陆地上的风力,阵风或突风的风力要大于稳定风的风力。所以,船舶所能抵抗的风力要比天气预报风力至少要低1~2个等级,才能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3 正确理解稳性规则的要求
内河船舶驾驶员应该正确理解与执行稳性规则,才能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而大多数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规则理解不透,甚至存在一些错误的理解,许多驾驶员不知道正在驾驶的船舶的实际稳性是否满足规则要求。在每航次开航前,罕见驾驶员校核船舶稳性的;而在操纵和管理船舶时,常有一些做法会导致船舶稳性下降,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一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且发生了;一些原本是一个小事故,且发展成为大事故;一些只是财产损失的事故且最终导致船翻人亡。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的认识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3.1 船舶设计时的稳性与实际船舶稳性关系
船舶设计时其稳性是满足《规则》要求的,所以,有些船员就认为每个航次的船舶稳性都是满足规则要求的。大多数船舶在设计时,需按《规则》要求计算若干状态下的船舶稳性,如《规则》要求干货船需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① 满载出港;②满载到港;③空载(或加压载)到港。不同种类的船舶,《规则》对基本装载情况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船舶设计时,只能表明基本装载情况的船舶稳性满足要求。《规则》所列的基本装载情况并不能包含船舶实际航行的所有状态,因而不能保证船舶在其它装载情况下的稳性满足要求。因此,每个航次驾驶员都应对船舶稳性做出判断,只要对船舶稳性产生怀疑,就要核算稳性。
3.2 船舶超载对稳性的影响
一些船员认为,船舶超载对稳性无影响或影响不大。实际情况是船舶超载会大大降低船舶稳性。船舶超载会降低船舶干舷,干舷减小不仅降低了船舶的抗沉性,也会使船舶稳性恶化。以某内河自卸沙船为例,设置了五个货物装载状态,见表2。分别计算这五个状态的静稳性曲线,见图1。
计算结果表明,船舶在不超载情况下,各项稳性指标是满足规则要求的,但在超载情况下,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稳性衡准数等稳性指标都不同程度的下降。超载量过大时,甚至会出现某些稳性指标不满足规则要求的情况,这是非常不安全的。
3.3 货物装载对稳性的影响
货物装载对船舶稳性也有很大影响。船舶设计计算稳性时,往往规定了货物的装载状态,比如散货船规定了货物的密度及摩擦角,并要求对货物进行平舱;集装箱船及件杂货船要求对货物进行绑扎固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且不超载的船舶稳性才与设计状态一致,才能认为稳性符合要求。如果船舶在具体航次的货物装载不满足上述条件,如散货船装载时货物堆装成圆锥形而未进行平舱,集装箱船及件杂货船没有按规定进行绑扎系固,则在航行中很可能造成货物移动,产生附加的船舶内部横倾力矩,降低了船舶抵抗外部横倾力矩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船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4 其他因素对稳性的影响
除了上述因素外,船舶稳性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在计算各项稳性指标时,均需进行自由液面的修正。在设计船舶时,也规定了液舱的情况。在具体航次中,很可能存在自由液面的液舱数量超过设计状态,而必须进行这些液舱的自由液面修正。
在《规则》中规定,船舶开航前不得有初始横倾,初始横倾角应不超过0.5度。在具体航次中,如果横倾角较大,会降低船舶抵抗横倾力矩的能力。
现在船舶改装的情况较多,这会改变船舶的稳性状况。《规则》规定,改装后必须重新核算船舶稳性。
3.5 船长的责任
《规则》中规定,船舶稳性计算虽已符合要求,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气象和水文等情况,并谨慎驾驶和操作。
虽然《规则》中仅对船长提出了要求,实际上也是对每个驾驶员的要求。船舶装载、气象和水文随时会发生变化,如三峡大坝建成后,改变了坝上的气象条件,部分河段可能出现突然的大风,因此船长和驾驶员均应根据当时情况谨慎驾驶和操作。
4 执行稳性规则的建议
(1)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及船舶驾驶员均应认识稳性对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性,深入了解稳性相关知识,才能理解对稳性的各项要求和正确执行稳性规则。
(2)每个航次,船长均应对船舶稳性状况作出判断。如果货物装载与设计状态基本一致或对稳性更有利,则无需计算航次船舶稳性。如果实际货物装载与设计状态相比明显对稳性不利,或对船舶稳性有任何疑问,则必须计算、校核航次船舶稳性。
(3)各项稳性指标计算复杂,大多数内河船舶驾驶员都不具备计算稳性的能力。航运公司及船舶应购买或开发简易的内河船舶稳性计算软件,方便驾驶员核算航次船舶稳性。
(4)每个驾驶员都应熟悉本船的稳性资料,了解本船稳性状况,严格按规定进行货物装载,不超载。根据不同货物,进行绑扎或平舱操作。
5 结论
稳性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最重要的船舶性能之一。目前,许多内河船舶驾驶员对稳性知识了解不深,对《规则》中的稳性要求理解不透,造成在航行实践中不核算船舶稳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驾驶员应深入学习稳性知识,认识稳性不足的危害,掌握稳性指标的计算技能,正确执行《规则》中的稳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益。
参考文献:
[1] 海法规 [2011]39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S).
[2] 邱文昌等.船舶结构与货运.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6.
高二(4)班 王慧莲
我问那一方麦田的守望者:“年年岁岁的雨打风吹,你不抱怨吗?”
稻草人说:“星辰之中,惟日月灿烂,我能早晚相伴,况且我还能体验那麦浪翻滚的壮美,有何理由抱怨,有何理由不心存感激呢?
———序言
在着奔跑的年纪里,我们自以为自己就是中心,父母的关爱是理所当然的,老师的谆谆教导是理所当然,一切幸福是理所当然,应得的习惯了理所当然,幸福的味道便是白开水。
在幼稚的心里,白开水的平淡无味比不上热辣如火的烈酒。叛逆的种子悄悄发芽。
一朵朵花儿在白开水中孕育,轻微的暴风雨便折弯了它们的腰,痛苦的心转变为炽热的 仇恨, 吞噬了 纯朴的心灵,仿佛世界上 . 的一切都是肮脏,感恩的心便一去不复返。
田园将芜,何处以归?田园将芜,深山可为归,心园将芜,何处以归?“回到阳光下去吧!孩子。”智者的声音越过时空传来:“孩子,不能因为一星陨落而否定整个灿烂的天空,不能因为一花凋零,而否定满园的缤纷,明净总是多于肮脏,快乐总是多于痛苦;恩情总是多于为恶,而所有的与众不同,只需一颗感恩的心,一双发现美的眼睛,你说是吗?”智者的声音消失在远方。
一路磕磕绊绊的走来,每跌一跤,父母的心就揪痛一下,我们欢乐时,他们才舒心得展开久皱的眉头,不管天涯还是咫尺,风筝飘远的线头永远缠绕在父母的手心,此时此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感恩呢?
又是谁在你开始放纵自己的时候,狠狠地批评了你一顿,深深地刺痛了你,却使你悬崖勒马,此时此刻,还有什么理由不感恩呢?
河流靠了岸的帮助,才能奔涌向前,它以激荡的浪花以示感激。桅杆靠了风的帮助,才能飘扬不落,它以鼓起的帆为风撑起一道风景;山峰因为平地而拔起,森林因为土壤而繁盛,它以落叶为答谢,因为它们懂得感恩,才能以飘扬过海,才得以生生不息。
物犹如此,况为人哉!
我们应该心存感恩,用虔诚的心去对待每一个人,让所有的善良在你心头驻足,让所有的真情占领属于你的每一个时辰。
常常感恩的人是幸福的,因为你知道在远方还有人牵挂着你,念叨着你。领悟了父母对于我们的拳拳之心,也知道我们该对父母敬以拳拳之心。
每一次感恩都有可能斩断性情中某一段深深的劣根。
只要一个人他还能感恩,就不至于泯灭良心,心怀感恩,心灵的洗涤,心怀感恩,星光彼此辉映。
一切和谐的声音,都得感谢安静的衬托。
一切美丽的相逢,都得感谢最初的机缘。
懂得如何感恩,心灵才不会荒芜,懂得如何感恩,心才不会冷。
田园将芜,何处以归?田园将芜,深山可为归,心园将芜,何处以归?心园将芜,阳光处得以归!
有人说,盛智文是餐饮娱乐行业的“投资专家”,也有人说,他是创意十足的“整合大王”、是善于点燃时尚激情的“鬼马绅士”……盛智文的身上可以说有着太多的光环和头衔。而现阶段,这个以前瞻睿智著称于商界的“兰桂坊之父”,又开始在内地二线城市启动了新一轮的掘金之旅。
聚焦资源与潜力的“掘金人”
19岁只身前往中国香港闯荡,如今已在全球各地拥有几十家顶级餐厅、酒吧及娱乐度假村,不仅白手起家创立了亚洲最具影响力的,集文化、娱乐、旅游、商业于一体的兰桂坊集团,还成功带领香港海洋公园扭亏为盈……Allan盛智文的名字总是被人与他所创造的这些传奇经历联系在一起。
但无论是从服装贸易转型成就兰桂坊的霸业,还是击败香港迪士尼打造世界顶级主题公园,盛智文的成功秘诀都与两个相同的词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那就是“资源”与“潜力”。盛智文说,无论他选择在哪个城市投资打造“兰桂坊”,都取决于3个要素。“第一,地块必须要是在CBD aera(中央商务区);第二,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并完成拆迁工作;第三,地价要合理。”
如果仔细回顾盛智文近年来的投资,就不难发现注重资源与潜力的他已经渐渐将兰桂坊的发展重心从香港转移到了内地二线城市。继在成都沿河19栋商场打造“成都兰桂坊”后,他又在广州承包下中国最大的地下商场“花汇城”,并于日前携手观澜湖集团重金打造全新的“观澜湖·兰桂坊·海口”项目。
对于此番转战二线城市“掘金”的缘由,盛智文坦言自己的出发点仍是出于对资源及潜力的长期考量。“在我看来,香港与内地很多一线城市已经发展得非常出色,因此竞争也异常激烈,打造项目也就相对困难。而内地二线城市给我的感觉更为开放,那里也更需要兰桂坊。”为了解内地市场,盛智文曾经多次前往沈阳、大连、青岛、长沙、武汉以及厦门等二线城市考察。“我发现当地的政府都很愿意与我们紧密合作,因此我们在那里能够获得的支持与资源也相对更多。比如这次‘观澜湖·兰桂坊·海口项目’就得到了海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还会为我们的项目建造一条从市中心直达兰桂坊的新路。诚实地说,现在中国内地的变化很大,就算是在二线城市,大部分人也都拥有了稳定工作和不错的消费能力,享受生活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元素,大家都在追求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而兰桂坊就是一种生活享受,我愿意将兰桂坊带去这些城市,也相信兰桂坊在这些城市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Daytime + Nighttime”的“整合专家”
除了深谙投资之道,盛智文还是个地地道道的“文化整合专家”。虽然是个“老外”,但他在各地打造的“兰桂坊”,都各有各“中西合璧”的独特文化。“比如我在考察中发现成都人特别喜欢火锅、茶饮,所以我坚持在我的成都兰桂坊里一定要有川菜、要有火锅,要有钟水饺和担担面。而在筹备主题活动时,我除了会邀请国际明星,也会注意嵌入成都的本土元素,增加川剧变脸和杂技表演。”
毫无疑问,“顺应当地文化的国际化”是盛智文将兰桂坊打造为大众娱乐胜利的关键。而现如今,野心勃勃的盛智文又在此基础上开始了“Daytime + Nighttime”的新尝试。在其最新筹建的“观澜湖·兰桂坊·海口”项目中,盛智文除引进内地知名酒吧连锁品牌“S.MUSE”进行文化整合外,还将“橙天嘉禾5D影院”、“宾士域保龄球”、“冰堡滑冰场”以及“eXcape模拟赛车”等多元化的国际娱乐元素融入其中。有了这样的规划,盛智文对新项目的吸引力显得相当自信,“白天游客们可以在商店Shopping、在高球场挥杆、到电影公社游览又或是自由享受其他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到了晚上,这里又有各式餐厅酒吧和全年无休的主题活动等着大家来畅饮狂欢,无论白天还是夜晚,Daytime + Nighttime的整合可以让所有人在海口找到适合自己的休闲方式。”
“要知道,我致力于打造的“兰桂坊”不只是一条酒吧街,我也不满足兰桂坊只等同于“夜生活”的单一概念。” 这是盛智文在采访中反复强调的一句话。在他的概念里,有时候人需要跳出自己的思维定式,“这点非常重要,它会使你变得与众不同。”
钟情黑白经典的“Mr. Trendy”
作为国际级娱乐帝国的掌门人,盛智文擅长的不仅仅只是生意,十几岁便以服装贸易起家的他,谈起时尚搭配来也同样颇具心得。“虽然我不是时装或设计类的专业出身,但我从小就喜欢欣赏各种风格的服饰搭配和橱窗设计,发自内心地去感受、理解,然后吸收这些美好的事物。”
谈起自己最欣赏的品牌,在加拿大读中学时便已有“Mr. Trendy”(时尚先生)之称的盛智文实则非常“痴情”,而让他情有独钟了20余年的设计师就是Giorgio Armani。“在我眼里,Giorgio Armani是最好的设计师,他的作品典雅、简约,极富个性与结构性。”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序号
项目
规格/单位
数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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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备注
1
文书档案整理
120
盒
元
其他规格档案盒折合成4cm计算;
包含需归档纸质文件全流程规范化整理归档(如编件号、盖归档章、保管期限鉴定、档案盒信息完善等)。
2
库房基建档案整理
4cm/盒
500
/盒
元
其他规格档案盒折合成4cm计算;
档案整理总计:元
一、合同价
二、开工日期:2021年 月日。
三、工作地点: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四、服务周期:甲方完成需进行规范化整理档案完整收集并移交乙方后4个月内。
五、工作内容
1、文书档案整理:;
六、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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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按甲方对人员、系统及设备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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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档案整理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档案整理规定。
2.乙方在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如需要,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乙方须全力配合,因委托第三方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须进行自检,并在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以达到验收要求。
5.相关工作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九、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介绍、解释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以及住宿。
3.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4.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5.若无质量及使用问题,甲方应按时组织验收。
十、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确认的内容,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工作。
2.负责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按时按需按质完成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甲方解释所使用的技术问题。
3.乙方有责任保证各门类档案整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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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收取款项。
6.乙方须按合同要求对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文件和信息的内容保密。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满足档案整理要求,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因重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修改,由乙方承担因修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二、保密
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表明保密字样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乙方须按300.00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 5%,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项目合同费用。
2.在乙方已完全按以上要求完成了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各阶段内按时提交合格的阶段目标成果后,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将视甲方为违约,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3.如乙方提供档案整理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按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若还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内,若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须双方签字代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既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终止理由,由双方签字代表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十五、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合同中止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商定解决办法。
十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详细地址: )签订。
3.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项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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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产业;行业集中度;生产效率
中图分类号:F062.9;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6-0036-08
我国文化产业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开始进入新的阶段。总结过去十年来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深入把握当前阶段性特征,并对整个产业进行客观评价是有意义的工作。本文结合国家统计局最新的文化产业全行业主要指标数据和文化产业直报系统整理的数据,基于不同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客观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文化产业特征及效率进行研究,为文化产业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客观参考依据。
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历史演进轨迹
根据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2012年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0万家,实现较快增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 07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48%,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0%。其中,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 253亿元,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 187亿元,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 631亿元,三者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0%、6.60%和53.30%。
基于统计数据,笔者更期待对文化产业历史发展进行纵向比较以增加产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由于样本期内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出现调整,为了增加历年数据可比性,更为客观反映文化产业发展长期规律,笔者进行了两个方面数据修正工作:一是剔除价格影响因素,也就是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当然,部分同期指标比较不受到这个因素影响,并未调整;二是考虑国家统计局按照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新口径对2011年相关数据的调整,即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由134 719亿元修订为15 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订为3.28%。按照这一调整系数,我们初步对2004―2010年增加值进行修正。从修正后的数据和修正前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在大的趋势上大致保持一致,并未出现反差较大的地方,因此,为了研究和行文方便,二者不做进一步区分。
(一)文化产业增加值
从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历年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特征:第一,近十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增加值由2004年3 340亿元增加到2012年18 071亿元,8年增长了5.41倍,年均增速达到21.90%。第二,文化产业增速大幅高于同期GDP增速。8年平均增长率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5.96个百分点,并且二者同步变化。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从2004年2.47%增加到2012年3.48%,8年增长了1.41倍,年均增速达到6.30%。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从2005年的3.61%增长到2012年的5.53%。
在2004―2012年期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处于缓慢上升的状态。为了进一步反映文化产业与GDP之间的关系,我们考察文化产业对GDP贡献率。文化产业贡献率是指三次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贡献率,等于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按不变价格计算。而从整体上来说,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率处于上升趋势,2008年是一个转折点。在2005―2008年期间,贡献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08―2010年期间,贡献率处于上升趋势,由2.79%上升至4.60%,上升了1.81个百分点。之后2011年的贡献率开始下滑,2012年的贡献率又开始得到回升,并超过了2010年的贡献率。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及构成
从总量上看,三类产业均保持大幅增长。文化产品制造业从2004年1 481亿元增加到2012年7 253亿元,8年增长了4.90倍,年均增速达到26.80%;文化产品批零业从2004年328亿元增加到2012年1 187亿元,8年增长了3.62倍,年均增速达到26.30%;文化服务业从2004年1 241亿元增加到2012年9 631亿元,8年增长了7.76倍,年均增速达到33.90%,是三类产业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速与现价计算的增加值增速大致相当,文化服务业增速最快,文化产品制造业次之,文化产品批零业最慢,但三者均保持较高增速。
从三类产业占整个文化产业比重来看,文化产品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比重出现交替变化,文化产品制造业持续下降,而文化服务业持续上升。具体来讲,文化产品制造业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8年来持续下降,从2004年47.70%下降到2008年的41.10%,最终下降到2012年40.10%。
与此相对应,文化服务业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8年来却保持连续上升的态势,从2004年40.00%上升到2008年的50.80%,于2010年达到8年内最高值,为53.70%,2011年和2012年仍然保持这一水平,2011年达到53.20%,2012年达到53.30%。
与此同时,文化批零业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局面。从2004年的10.60%下降到2012年的6.60%。
(四)主要文化行业法人单位数
在2005―2007年间,主要文化行业法人单位数均有所增加,新闻出版业由2005年的5 291个增加到2007年的5 607个,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由2005年的14 539个增加到2007年的15 139个,文化艺术业由2005年的29 742个增加到2007年的32 253个,娱乐业由2005年的13 896个增加到2007年的16 850个,相对来说增速比较大。
就增长率而言,新闻出版业和娱乐业的增长率均有所下降,新闻出版业由2006年的3.19%下降为2007年的2.69%,娱乐业由2006年的10.48%下降为2007年的9.76%。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的增长率处于上升趋势,文化艺术业的增长率基本持平,保持在4.14%左右。
主要文化行业法人单位数在2009年和2010年的增长率均处于下降趋势。新闻出版业由2009年的7.25%下降为2010年的3.1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由2009年的7.05%下降为2010年的4.28%,文化艺术业由2009年的12.17%下降为2010年的4.89%,娱乐业的增长率由2009年的12.60%下降为2010年的7.17%。
主要法人单位数在2011年和2012年的增长率均处于上升趋势,且娱乐业的上升幅度最大,由2011年的8.10%上升为2012年的24.23%,新闻出版业的上升幅度最小,由2011年的4.05%上升为2012年的8.17%。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由2011年的5.89%上升为2012年的12.69%,文化艺术业由2011年的8.53%上升为2012年的19.76%。
二、分析框架比较和样本数据选择
关于文化产业官方的界定和统计分类有两次。第一次是开始于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加上过渡层和延伸层共六个层次。
更为详细的分类见《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文化产业受到新技术影响导致的业态变化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新的部署,都要求新的文化产业界定及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以下简称《分类2012》),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更为详细的分类见《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这两次分类在框架上有着内在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二者都集中反映了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和代表文化产业生态环境的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第二,二者都兼顾了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围绕不同的文化生产活动进行归类,2004年版体现在第四层,2012版体现在第三层。第三,二者都延续了传统国民经济中对文化产业以产品角度的分类,主要体现在第二层。从这三点来看,文化产业基本情况得以反应,但是仍难以满足更针对性的问题研究。针对不同问题研究的需要,研究者要选取不同的理论框架,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重新组合排列。最具代表性的是高书生[1]基于物质再生产理论提出的文化再生产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学上把循环往复的生产过程称为物质再生产,文化传承和创新周而复始的延续过程也可看做一种再生产,即文化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不同,文化再生产包括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类别。作品是创作的成果,经过生产转化为产品,借助传播变成商品从而进入消费。从作品到产品再到商品,文化再生产各类别呈现关联性和继起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文化产业包括将文化产业分为六大类别。与统计框架比较来看,文化再生产理论保留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分类,同时将统计框架下的产业链特性提升到产业层面,不再是隶属于不同文化产品下面的层次,这是一次较大的突破,有利于从整个产业层面把握文化产品生产环节特征。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因此,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和数据的约束,本文研究交叉使用统计分析框架和文化再生产理论框架。
在确定分析框架基础上,分析数据也决定着研究结果的质量。本文将国家统计局文化企业直报平台系统覆盖的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作为样本,进一步推断整个文化产业的总体特性。根据直报平台统计数据整理,2012年整个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数达到36 469家,从业人员数为6 994 335人,应付职工薪酬为4 069.07亿元,资产合计为50 336.65亿元,营业收入达到56 261.5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55 463.97亿元。下面各部分就是基于直报系统整理后数据进行的具体分析。
2012年,全国文化企业中有6 236户亏损企业,亏损面为17.10%;亏损企业亏损金额达343.12亿元,相当于全国文化企业净利润10.70%。从类别来看,各类别的亏损情况分布大致有着如下两个方面特点(如表4所示):第一,文化传播渠道类别和生产性文化服务类别的企业亏损面均高于全国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其中文化传播渠道类别的企业亏损面已经超过了20%。第二,虽然各大类亏损企业亏损金额差距较大,但是各类别亏损情况对各盈利造成的影响并不是特别突出,均没有超过15%。其中有3个类别的亏损企业亏损金额与净利润的比值超过了全国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它们分别是文化消费制造类别和文化传播渠道类别、文化生产服务类别,其亏损企业亏损金额依次相当于各自类别的合计净利润的14.35%、11.82%和11.27%。而文化装备制造类别、生产性文化服务类别和文化内容生产类别亏损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06%、8.56%和7.19%。
四、生产效率评价
(一)文献综述
伴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众多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效率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得到了许多很有意义的启示。Marco-Serrano[2]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分析了在1995―1999年期间瓦伦西亚地区与网络相关的西班牙剧院的不平衡面板数据,结果表明整体效率的降低主要是由于技术效率降低引起的,而规模效率保持不变。Last和Wetzel[3]运用基于输入距离函数的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测度了1991/1992―2005/2006年度的德国公共剧院的效率,结果表明文化服务经济并不满足成本最小化的假设。Last和Wetzel[4]依然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测度了1991/1992―2005/2006年度的德国公共剧院的效率,并将全要素生产效率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技术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
在国内,马跃如等[5]利用2003―2008年省市数据,运用SFA模型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效率,并分析了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与环境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对文化产业效率的作用;蒋萍和王勇[6]利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应用三阶段DEA和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31个省份2008年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各省份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马萱和郑世林[7]应用BCC模型对我国31个省份1998―2006年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存在较大差距;郭国峰和郑召锋[8]从文化产业的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分别考察了中部六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利用数据包络技术对中部六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模拟了文化产业的投入―产出作用路径,最后结合研究结论就提升中部六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绩效进行了思考和探讨;侯艳红[9]应用CCR模型对2005年我国31个省区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文化产业有效的省区有广东和北京等7个省份。
总的来讲,运用DEA的思路是研究文化产业生产效率的重要路径,本文仍延续这一思路,并采用BCC模型,即在规模报酬可变(VRS)条件下的效率模型,吴文江[10]对该模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是,本文的有益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于文化企业微观数据的整理加总后的分行业数据(四位行业代码);第二,是基于不同的分析框架的比较。
(二)指标选择和数据描述
1.投入产出指标选择
DEA分析以DMU的投入产出资料为衡量效率的要素,因此,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是否恰当对最终DMU效率衡量是否准确极为重要。本文根据前人的研究结果,主要考虑人力和资本方面的投入,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选择法人单位数、应付职工薪酬、资产合计和成本费用总额作为文化产业投入指标,选择营业收入作为文化产业的产出指标。
应用DEA进行效率分析时,应该保证决策单元的数量是投入产出指标的至少两倍以上。该文化产业的决策单元为119个,而投入产出指标为5个,因此适合应用DEA方法。另外,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之间应该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以避免出现某种投入指标数量增加却引起产出指标数量减少的情况。经计算,营业收入与法人单位数、应付职工薪酬、资产合计和成本费用总额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60、0.63、1.00和0.61,上述相关系数通过了在1%显著水平下的检验,可以认为具有显著的正相关系数,因此适合进行DEA效率分析。
2.数据描述
投入产出的数据特征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应付职工薪酬的均值为34.19亿元,标准差为68.40亿元,说明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差异较大;法人单位数的最大值为2 843家,资产合计、成本费用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均值分别为423.00亿元、445.14亿元和472.79亿元,标准差分别为753.58亿元、807.48亿元和847.07亿元,这些指标的标准差系数均在0.50以上,说明不同行业的规模不一样。
(三)基于统计分析框架的生产效率
运用DEAP2.1软件对2012年文化产业中的119个行业进行以投入为导向的VRS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的平均技术效率为0.85,平均纯技术效率为0.89,平均规模效率为0.96。
1.技术效率
由图1可知,技术效率的取值介于0―1之间。
从整个行业来看,雕塑工艺品制造行业(2431)、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行业(2435)、电视机制造行业(3951)等12个行业达到了技术效率前沿。效率最低的10个行业分别为公园管理(7851)、游览景区管理(7852)和文艺创作与表演(8710)等,均处于0.60以下。
2. 纯技术效率比较
纯技术效率反映的是在一定的生产规模下投入要素的生产效率,表明行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管理、技能等方面的改进。纯技术效率已经假定生产对应了最优的生产规模,测度的是实际生产点和生产前沿面曲线的差距。
由图2可知,纯技术效率的取值介于0―1之间,而且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纯技术效率值,均比其技术效率值大,说明决策单元更接近于效率边界。
在规模报酬可变的情况下,对于非DEA有效的行业,再考察其技术有效性和规模有效性。在非DEA有效的行业中,档案馆行业(8732)、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行业(8912)和图书出租行业(7122)等7个行业是纯技术有效而非规模有效,说明这7个行业按照现在的产出计算,其投入不可能再减少了,因此其技术效率相对无效主要是由于规模无效引起的。数字内容服务行业(6591)、群众文化活动行业(8770)和文具制造行业(2411)等12个行业是规模有效而非纯技术有效,说明这些行业实现了规模经济,却并没有拥有最佳的技术水平。其余的88个行业既非纯技术有效也非规模有效,也就是说这些行业存在投入冗余或产出不足的情况,即使减少其部分投入,也有可能保持当前的产出水平不变。
从规模收益来看,DEA有效的12个行业以及音像制品出版行业(8524)、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行业(3079)和数字内容服务行业 (6591)等13个行业都处在规模收益不变阶段。金属工艺品制造行业(2432)、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行业(2436)和地毯、挂毯制造行业(2437)等60个行业处在规模收益递减阶段,说明这些行业在增加投入后,产出的增加比例会小于投入的增加比例,即增加投入的产出效率比较低。如何整合投入资源以实现文化产业的规模经济,对这些行业来说是需要研究和探索的。其他行业均为规模收益递增,也就是说这些行业如果将所有投入品的数量都以相同比例增加,将获得更大比例的产出回报。
从各类别层面看,文化消费终端制造类别的纯技术效率仍然最高,几乎接近效率1的最佳水平,最低的是文化内容生产类别,为0.86。文化装备制造类别、生产性文化服务类别、文化生产服务类别和文化传播渠道类别的纯技术效率依次为0.92、0.89、0.89、0.87。总的来讲,各类别排序与技术效率排序大致相同,但效率水平略有上升。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近十年间,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而且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从总量上看,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这三类产业均保持大幅增长。然而,我国文化产业的行业集中度并不高,这很可能与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关。同时,本文还运用DEA方法测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并按照文化再生产理论框架,对六大类别的生产效率结果也进行了相应分析,结果表明:各行业的效率差距较大;六大类别的技术效率均不是特别高,而文化内容生产类别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均是最低的,说明文化产业六大类别的效率尤其是文化内容生产类别的效率上升空间还很大。
总的来讲,本文的研究结论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含义:第一,重新认识文化内容生产,着力提高生产效率。传统意义的文化内容生产是在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之前形成的,侧重于实物形态、专业化、集中创作的小众生产,随着数字化和网络化对人的行为方式、创作习惯产生深刻影响,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文化内容生产活动大幅上升,表现为网络化、分散化和非专业化等特点,创作主体日趋大众化。第二,克服文化产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割裂的观点,发挥国民经济体系对文化产业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大力度扶持文化再生产类别前端的文化装备制造业(如广播电视、电影、演艺、考古和印刷等设备生产),把文化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运用产业政策鼓励文化集成应用高新技术,支持文化装备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第三,更加重视以设计为核心的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文化服务业的作用,改造提升建筑、纺织、轻工、包装等传统产业的文化内涵,推动创意设计向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生产延伸,提高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参考文献:
[1]
高书生.如何认识文化产业[N].人民日报, 2013-02-08.
[2] Marco-Serrano,F.Monitoring Managerial Efficiency in the Performing Arts:A Regional Theaters Network Perspective[J].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2006,145(1):167-181.
[3] Last,A.K.,Wetzel,H.The Efficiency of German Public Theaters: A 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 Approach[J]. 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 2010,34(2):89-110.
[4] Last,A.K.,Wetzel,H.Baumol’s Cost Disease,Efficiency,and Productivity in the Performing Arts:An Analysis of German Public Theaters[J]. Journal of Culture Economics,2011,35(3):185-201.
[5] 马跃如,白勇,程伟波.基于SFA的我国文化产业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2,(8):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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