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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急监测;预案;突发性;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12102
1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处置艰巨的特性。应急监测又是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和处理处置工作的前提与关键,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上特性,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将举步维艰。
2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必要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二是对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1]。而应急监测必须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扩散态势等),以便于快速、准确地为事故处理决策部门提供环境动态信息资料。
但现行的各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测,且内容相对笼统和空洞,这对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缺少现实指导意义[2]。 因此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实用、科学、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体系,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前提保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步骤
3.1确保应急监测预案的权威性是首要任务
应急监测预案如果没有权威性,那么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它不能起到相应的指导协调作用,如同一纸空文。通常应由国家或者省级监测站下达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文件,市级监测站积极响应;或者市级监测站根据所辖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然后报上级部门批准,以此保证所编制的应急监测预案具有法律保障和权威性。
3.2成立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专业性较强、知识面较广,这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一支由各领域专家和学者组成的队伍――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日常准备工作程序、辨识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应急监测行动响应计划、确保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3明确预案目标与范围
为了编制出的应急监测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必须先确定预案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环境污染事故种类以及应急监测所要达到的目的。
3.4做好区域内潜在风险源的辨识与评价是关键
应急监测预案应该建立于潜在事故源的辨识与评价之上,故该步骤是关键步骤[3]。通过调查和辨识,理出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及分布情况,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场所特征和生产过程。摸清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评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危害程度。此外,风险源不仅包括厂矿企业等所属的固定源,还包括流入所辖区域内的流动源,例如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这类污染源可以从已发生的污染事故中筛选确定,建立本区域内流动风险源档案库。
3.5客观地评价自身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
应急监测资源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数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人员的防护设备、应急监测车辆、应急监测通讯和后勤保障等;应急监测能力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响应能力、布点采样能力、实验分析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急监测培训经历等。对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的评价主要目的在于根据潜在的泄漏源制定出与自身应急监测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应急策略,从而编写出更符合实际的应急监测预案。
3.6阐明应急监测级别的划分
在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应急监测行动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持续评估,可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或者所在省(市)及地级市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对事件进行分级。事故发生时可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组织机构、调配相应的应急监测资源。以市级监测站为例,一般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污染程度大需全面监测评估;二类:污染程度一般需一般性监测;三类:污染程度小仅需了解掌握[4]。
3.7应急监测机构及其职责的确定
对应急监测机构及职责的确定在应急监测预案中显得尤其重要,应急监测机构通常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应急监测现场小组、实验室分析小组、质量控制小组、综合信息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小组构成,可将其绘制成组织结构图。在应急监测预案中必须预先详细地阐明各成员小组的职责,以保障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8确定应急监测行动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前、中、后期各应急监测小组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就叫应急监测行动。应急监测行动是应急监测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如下程序:接警、事故地理位置的确定、潜在泄漏源信息库查询、事故评估和定级、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初步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准备仪器开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应急监测方案并展开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数据汇总编制应急监测报告或快报并上报、应急监测终止、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总结评估并归档。该部分应详实地阐述应急监测行动各环节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且宜将应急监测行动绘制成流程图,有助于更加清楚的呈现应急监测预案。
3.9阐述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制度
应急监测预案后,并不能完全的保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人员能快速有效的展开应急监测工作。所以,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还应阐明对应急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应急监测人员对应急监测程序的了解和应急监测技术的掌握,同时也能找出应急监测预案的缺陷并及时做出修改。
3.10构建应急监测数据库系统
研究A案适用区域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规律,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潜在泄漏源信息库”、“危险品特性库”、“危险品历史事故库”。调查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地、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敏感点数据库”。同时还应建立“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库”等数据库。
4结语
虽然近20多年来,我国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方面做出了不断的努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应急监测技术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对于如何编制出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监测预案仍在不断的探寻。本文提出的编制思路在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骁,连萍.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5 (2):34~36.
[2]薛锐, 赵美玲, 曾皓锦,等.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研究[J].中国应急救援,2007(5):33~34.
主题词: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环境污染,它具有以下的主要特点:(1)形式的多样性;(2)发生的突然性;(3)危害的严重性;(4)处理处置的艰巨性。这就需要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处置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而环境应急监测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首要环节,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所以环境监测部门应明确其在污染事故中必须做的具体工作,并保持警惕,常抓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才能迅速、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监测,真正、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应急监测的要求
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也不同于常规监测,要求做到:
1、快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出监测数据,为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2、准确:准确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是应急监测的关键;
3、灵敏:监测方法应灵敏,特别是要能够发现低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能快速反映污染事故的因子浓度变化;
4、简便:在仪器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携带方便、使用简单,最好是直读式的现场监测仪器,以适应应急监测的突发、快速特点。
二、应急监测的准备
对于环境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首先应明确环境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才能进行有的放矢的准备。
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
1、协助定性
在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中,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环境污染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类。事故的级别决定了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响应程度范围。
2、确定污染物的性质
即是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性质,如污染物名称、分子式、毒性和理化特性等,尤其应尽快收集和弄清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和生态的危害性(如致死、至残的阀值)、危害方式、持久性及其处理处置方法等等。
3、判断污染范围及其浓度变化情况。在弄清环境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基础上,根据水文、气象条件估算受污染的范围及其浓度变化情况。
4、预测事故的变化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在对各敏感点(如受影响小区或吸水口、关键断面或位置等)进行及时监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事故的发展变化,为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
1、调查摸底,建立危险源档案
对辖区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危险源的档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具有发生污染事故潜在危险的单位名称、地理位置、生产规模、污染物类型、特性、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2)污染源单位内及附近的地理情况:如单位内部布局、河流吸水口、区域水文、气象资料等;
(3)敏感目标的情况:与污染源的距离及方位、人口密度、疏散通道和方式、实施应急保护的方法等;
(4)有救援能力单位的信息:如公安、消防、防疫、医疗救护、防化部队、交通、电力、通信、气象等单位的地点及联络方式等。
2、制订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监测预案是对应急监测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分工、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它是确保顺利实施应急监测任务的基本保障,在应急监测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保证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有序地展开。
3、组建专家库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污染的严重性和处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有高度政治敏感性,事先组织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事故定性、确定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预测事故发展、选择和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处理处置方案等问题时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有助于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4、建立应急监测辅助决策系统
收集、整理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物类型及其监测方法、处理处置方法,了解历史该类污染的处理处置案例;地形图、地理信息系统、多年风玫瑰图、水文条件、GIS空间分析系统;受影响人群及敏感点位置等应急监测辅助系统。并制作成光盘或存盘在移动设备上以方便携带和安装使用。
5、应急仪器的筛选、维护、保养
优先考虑携带方便、使用简单,最好是直读式的现场监测仪器,以适应应急监测的突发、快速特点。同时考虑到事故刚发生是浓度较高,随后由于扩散、稀释污染物浓度会在短时间内下降,且变化较大,因此应选择检出范围较宽的能满足整个事故过程的仪器。重视日常维护,经常保养校准。比如经常充电;更换硅胶;实施标识管理,明确仪器的使用状态,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专人专管,保证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随用随取,且用得上、测得准。
6、强化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应急监测的现场情况非常复杂,且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为此,应当强化应急监测人员的专门培训,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因子的应急监测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该着重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实战经验,各监测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的潜在危险源的类型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要求各监测人员应当认真参与,全程序操作,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总结在演练过程中存在的弱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将来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有相对应的处理经验。
三、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加强应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应急监测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主要措施有:
1、执行“持证上纲”制度
“持证上纲”是监测规范化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是指分析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执行“计量”制度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该按时送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性检定,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明确其使用状态。
3、作用前的校准
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在作用前,必须进行标定和校准,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和主要指标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关键字:初中化学;环境教育;
我国教育要培养的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更需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而化学学科是科学技术上的伟大成就及对世界文化产生深刻的影响,是学生树立起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的最好素材。现在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是涉及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化学课上向学生介绍一些化学与环境污染知识,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一、初中化学教育培养学生对环境的意识
初中化学教育中,化学教师应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
(一)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在中学化学教材中,包含许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例如作为大气污染物中的头两号“杀手”SO2和CO,初中课本中都做过初步地学习。教师在讲授该节内容时,就应给学生讲清SO2、CO的产生、特性及对人类的危害,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讲解如何避免SO2、CO的产生及SO2、CO中毒后如何处理等。并由SO2的特性讲解“酸雨”这种污染物的形成及危害。对于大气污染中的另一“杀手”——光化学烟雾,从而提高学生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二)化学试验过程中进行环境教育
化学试验作为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担负着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重要职责,并且较之课堂教学更具有直观性。一方面,教师可以以环境污染物为试验样品,进行观察分析与研究。例如测定大气飘尘的浓度、测定雨水的pH值、用SO2形成硫酸、硝酸的过程等等。另一方面,化学教师在自己做或指导学生做实验时,也可以切身实地的进行环境教育。例如在做有毒性气体(如SO2、CO等)放出的试验时,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有毒气体排放。对实验结束后的试验废液、废物应放入指定地点,这样既可减少污染物污染,也教育学生环境保护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三)化学课外活动中加强环境教育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化学课外兴趣小组,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例如组织学生测定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附近河、湖水的酸碱度,到附近工厂进行污水排放观察及污水处理参观,利用节假日到野外收集废电池等等,让学生亲身体验环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增强环境观念。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时刻牢记环保使命,充分利用节约能源(如节水、节电、充分燃烧煤气、石油液化气等),合理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如电池回收、不乱到污水等),不使用污染环境的物品(如含p洗衣粉、喷发胶等),敢于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努力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二、初中化学教学与环境教育相结合的分析
新课程立足于学生适应现代生活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注重提高21世纪学生的科学素养。环境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多种方式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中。由于许多污染物的成分、特性、形成过程、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治等,都与化学教学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化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化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环境意识中占有重要地位。初中化学教学大纲中也明确提出,化学教育应培养学生关心自然、关心社会的情感,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一)化学学科中赋予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是一们跨学科课程,环境教育的广泛性和跨学科性,决定了环境教学的主要方式是将环境教学的内容渗透到各门学科的课程中,而且化学学科与环境科学有诸多的相似性和交叉性,使中学化学教学成为渗透环境教育的主要渠道和手段。化学中渗透式的环境教育虽存在着局限性,很难保证环境教育的目标真正实现,但结合我国的教育实际,化学教学中实施环境教育的基本途径只能是渗透式,即将环境教育寓于化学教学中。
(二)初中化学教材内容涉及到的环境问题
初中化学教科书《化学(全一册)》中都讲到我们周围的空气空气污染,排放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大致可分为粉尘和气体两大。臭氧层的作用,臭氧层“空洞”的形式;臭氧气对人类的重要性。
还有自然界的水。水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与水对生物体的重要作用;水污染的主要来源:1.工业生产中的废渣,废水的排放;2.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3.农药,化肥的不适当施用。氢燃料的最大优点是它燃烧后的产物是水,不污染环境。
碳和碳的氧化合物CO2不能供给呼吸与温室效应及防治;硬水对生活和生产的危害;CO的毒性与对空气的污染;燃料及其利用化石燃料是燃料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生活起着重要作用;燃料燃烧对空气的影响;金属和金属材料金属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酸和碱,了解溶液的酸碱度,了解酸雨的形成;盐化肥农药的合理施用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常见化肥的输,贮存,施用的注意事项;化学与生活养物质化学元素与人体健康的影响糖,脂肪,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初中化学教科书中几乎都渗透了环境教育内容,这不仅体现在课题的设计上,而且正文中相应的化学知识点也融合了环境教育内容。这些内容并没有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是以化学学科内容编排体系为主线,采用融合渗透的方式进行综合设计,这既不打乱化学学科知识的顺序,又使环境教育找到支撑点。学生通过化学知识了解与环境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又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学习和解决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这样使化学与环境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状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人们也应认识到,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很多环境污染的治理要依靠化学方法。所以,利用化学教学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有着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广大中学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优越性,为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为我国能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尽的努力。
1.我国部分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偷排污染物的现象。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放弃排污处理,将大量有害排放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前提下,直接排入河流、空气、马路边。中小企业的废物净化处理成本较高,这些费用的产生会直接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经济利润。而将废物直接排放的话,则会降低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较为直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偷排废物的现象。
2.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会驱使企业选择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受到规模限制,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为资金不足、投资规模小、设备受限等因素影响,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环境污染只能不处理或者简单处理,造成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恶性循环。
3.大多中小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成熟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机制。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乡镇、大城市的周边郊区等地,这些地区的人们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方面,我国市场上也没有成熟和健全的监督机制,这间接放任了中小企业的排污行为,使得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期得不到解决。
4.我国的治理污染政策与污染治理市场化要求的差距。这几年,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越发受到重视,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治理政策、法规,比如:加大对水污染和废物处理的投入,对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仍然会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部门跨度较大,因此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效果也会打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环境污染治理也逐渐开始市场化,相关的一些政策实施也会影响市场公平性,导致操作没有可行性。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对策
1.切实推行循环经济走清洁生产之路这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约资源、有利于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其中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技术就有28项之多,为中小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从各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与自身相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将清洁生产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引进新技术,积极实践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方统一,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力量。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首先,根据地域环境的特点和生态条件,合理调整企业的产业布局,改变中小企业的分散布局,加快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设。其次,要改变中小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降低传统技术的产品比例,逐渐向依靠技术、创新的降污减耗领域发展,重点开发新型、专用、特色产品,发展高效、节能、无污染等绿色产业,真正做到资源节约、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
3.加大环保投资力度这几年,随着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想要实现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企业不但要共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还要把环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建设放在首要考虑地位。同时,企业要通过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的资金,获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业自身也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坚持生产与治理共同发展。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环保法》,落实责任目标,和一票否决制,帮助中小企业真正实现绿色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中小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中小企业的监察以降低排放总量为主要检测指标,督促污染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排放量,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污染现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
5.加强中小企业主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在群众中普及环保宣传,让大家明白环境污染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1. 培养学生环境意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已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灾害性影响。曾经风景如画的南京十里秦淮,如今已是垃圾充溢臭气熏天的“龙须沟”,淮河水无法饮用;大运河鱼虾绝迹;1997年的黄河断流,1998年的长江洪水,去年的沙尘暴等,其后果是触目惊心的。至于城市的酸雨、近海的赤潮、湖水的干涸等,早已不是新闻。因此,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摆上了国民教育的重要议程。而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环保意识一旦形成,对其一生的社会行为乃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无疑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是一件事关未来、影响深远的事情。
2. 化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环境意识中的重要地位
化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化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环境意识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同物理、生物等都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主要学科。许多污染物的成分、特性、形成过程、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危害及如何防治等,都与化学教学内容有着密切联系。初、高中化学教学大纲中明确提出,化学教育应培养学生关心自然、关心社会的情感,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3. 化学教育如何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
在化学教育中,化学教师应有意识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途径:
(1)在化学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在中学化学教材中,包含许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例如,作为大气污染物中的“头号杀手”SO2和CO,在初中教材和高中人教版第一册(试验本)教材中都已经介绍过,教师在讲授该内容时,应给学生讲清SO2、CO的产生、特性及对人类的危害,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讲解如何避免SO2、CO的产生及SO2、CO中毒后如何处理等。并由SO2的特性讲解“酸雨”的形成及危害。对于大气污染中的另一“杀手”光化学烟雾,在高中人教版第二册(试验本)教材中也介绍过,教师可结合1942年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给学生讲清其形成过程及危害,从而提高学生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2)在化学实验过程中,进行环境教育
化学实验作为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担负着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重要职责,并且较之课堂教学更具有直观性。一方面,教师可以以环境污染物为试验样品,进行观察分析与研究。例如,测定大气飘尘的浓度、测定雨水的pH等。另一方面,化学教师在自己做或指导学生做实验时,可以切身进行环境教育。例如,在做有毒性气体如SO2、CO放出的试验时,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有毒气体排放。对实验后的废物应放入指定地点,这样既可减少污染物污染,又教育学生环境保护应从自身做起,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3)在化学课外活动中,加强环境教育
关键词:污染 生物净化 环境污染因子
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是被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土地圈包裹着的。这几个圈的气、水、石、土和来自太阳的辐射能,共同构成了地球表面的无机环境。此中,广泛地分布着一层薄薄的生命圈,由许多特性各异,规模不等的生态系统构成,生物圈内进行着以植物为纽带的物质和能量的渗透和转化。
1、大气污染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以直接燃烧煤为主的国家,而且利用率很低,不足30%,有关资料表明,煤燃烧后10%以上的物质以气态和固态形式排入大气。主要污染物有煤烟,粉尘,SO2,CO2,NOX,以及吸附在尘粒上的一些重金属元素。
2、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染物排入到大气中,当污染物浓度超过环境自净能力时,便构成大气污染,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体健康。例如引起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产生临床和病理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潜在的遗传效应,直到发生急性,慢性中毒或死亡。SO2、BaP、和飘尘,一旦这些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并结合起来形成复合效应,对人体危害就更加严重。吸附在飘尘上的BaP有强烈的致癌作用,SO2有促癌作用,放射性污染有远期效应,包括引起瘤变不育和基因变异等。
3、利用生物净化功能改善大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
治理矿区大气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除积极发展煤炭加工,扩大洗选量,改进燃煤技术与燃烧装置,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和区域性采暖外,利用生物净化功能,尤其是绿色植物的生物工程防治大气污染也是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地球上植物的生物量约占总生物量99%,好多种植物对环境有着十分强的耐受力,各种植物都具有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放出O2的功能,通过光和作用,森林固定了大气中约1/3的CO2,地球上50-60%O2是由绿色植物提供的,一万顷的树木能消耗掉1000Kg CO2,放入空气中720Kg O2,处于速生期的树木每小时就能吸收CO2 20-40Kg、一天可达300-400Kg以上,绿色植物在调节大气中CO2和O2的平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某些植物对于矿区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SO2也有较强的吸附作用,大气中的SO2浓度太大会伤害植物,但当SO2浓度不超过植物急性伤害阈值时,对其有较强的吸附能力,一万顷草坪在生长旺盛期可吸附SO2 20mg/天左右。
地球上森林的总叶面积约是地球表面积得3倍,植物表面形状各异,有吸附、过滤和粘着作用,一般有毒气体经过绿地有25%被阻留,可使降尘量减少23-50%,飘尘量减少37-60%。
在生长旺盛期的植物能分泌一种特殊功效的杀菌素,能杀死某些细菌,真菌和单核微生物,可减少致病微生物。
4、利用不同生物对各环境污染因子的敏感反应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是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映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例如城市中地衣植物的消失与空气污染程度密切相关,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等单位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筛选出了监测大气污染物如SO2、HL、HF等指示生物用于环境监测,各国的研究工作表明,生物监测研究工作开展十分活跃,日益显示其独特的优越性:
4.1 能反映环境污染物对生物的综合效应
环境污染的成份极为复杂,即使使用世界上最先进理化检测技术和手段,要对如此繁多的污染物全部进行监测分析,无论在经济上或技术上都是不可能的, 加之环境因子的千变万化,污染物在环境中不断迁移,转化以及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所产生的协同或拮据作用等等、使污染物质的生态毒理效应变得十分复杂。通过理化监测虽然能确定环境中部分污染物质的浓度水平及时空分布状况,但却不能确定污染物质对生物及人体的危害程度。生物监测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能反应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体的综合效应,能直接反应出污染物质对生物,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的影响,确定出它们对生物或人体的危害部位,危害程度及耐变阈值等等。目前国内外在对环境致癌、致畸、致突变监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利用多种生物材料来监测和评价污染物的“三致”效应。如应用紫露草、蚕豆根尖、大蒜根尖等微核技术监测环境污染物,应用紫竹梅花粉母细胞监测环境诱变剂,应用水螅重聚体法予测环境污染物致畸危险等等。
4.2 能对生态环境进行连续监测
目前,由于受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理化检测仅少数项目可以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多数项目还靠人工采样测试瞬时浓度或平均浓度值,时空代表性较差,不能反映监测前后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由于生物生活周期长,它们能储存整个生活时期周围环境因素变化的各种信息,环境污染和破坏必然作用于生物体,可通过生物体表液和外表液的变化监测环境污染,如根据生物个体数量和群落变化资料,宏观及微观受害症状的观察、急性和慢性毒性实验,生物体残毒分析,模拟试验等等能反应较长时间内的环境污染状况。所以,在监测环境污染物变化的全过程方面,生物是理想的监测工具。
4.3 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具有敏感性
某些生物对环境污染很敏感,在一些情况下,甚至连精密仪器都不能测出的微量污染物质,对某些生物都有着严重的影响,表现出受害症状。利用它们作为“指示生物”,可以灵敏地监测环境污染,即快速又简便。在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系统中,已筛选出许多“指示生物”,用于监测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均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5、矿区绿化标准与原则
关键词:现代工业;环境污染;电能或电力
Abstract: “The modern electric power and power pollution "the subject is the modern industrial caus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is reality lead an outstretched. Electric power or power is recognized as clean power. But it is well known, it also has the pollution.
Keywords: modern indust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wer or power
中图分类号:TM7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现代电力与电力污染》这个题目是现代工业引起环境污染这一现实引伸出来的。电能或电力是公认的清洁动力。但众所周知,它也存在着污染。在电能的形成过程中,如火力发电厂的烟气、灰渣造成的常规环境污染、核电站可能造成的核辐射污染,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可能出现的生态平衡问题等等。电能形成后,在传递、变换过程中电磁波辐射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等。
电能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随着电磁能利用范围的扩大与利用能量的日益提高,存在于地球上的电磁波不断地增强而且频带极宽。这种电磁波与宇宙杂波相比较,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和国民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各个领域中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使之信息失真,控制失控,更为严重的是,在大强度电磁辐射长期作用下,可使生物的生理、生态受到影响和危害,影响人的健康和活力。这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即所谓电磁烟雾。
电磁烟雾以及由电磁烟雾引起的电磁污染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研究并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来解决电磁干扰与危害问题,力图减少或消除污染。早在1903~1904年,瑞士在铁路部门就测出交流系统对电话的明显干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电机工程师协会(mEE)就制定了“波形标准”,1919年就算出了“电话干扰系数”来度量电力系统对电话的干扰。1934年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这个委员会下设A、B、C、D、E及F六个分委员会,分别研究与此有关的六类对象与内容,即检测方法、检测仪器;高频设备检测标准;高压线、发电站、变电站及其它电源;内燃机车、专用电气设备;电视机、收音机;其它家用电器。
CISPR建立后,首先在测定方法、干扰标准与抑制技术上,进行了长期的研究,重点探讨了电子设备与电气设备处于共存、互不干扰的条件,并取得了进展。1958年一个名叫射频干扰组(Group on Radio Frequency Interference,即C-RFI)的组织将电力与电子工程师协会(即IEEE)所命名的电磁兼容性组(Group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G--EMC)的机构叫做无线电干扰。1964年又将G---EMC改为EMC。然而,几经推敲后,将“电磁廉容性”扩展到更加广泛的领域之中。同时将EMC作为电子装置与电力设备互不干扰相互共存的专用语了。
随着电磁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决的工程技术手段的进展、发展与完善,近二三十年新创立了一门边缘学科“环境电磁工程学”或“环境电磁兼容学”,在电磁与电磁控制领域内进行广泛而深入地研究与探讨。
环境电磁学的研究内容,根据IEEE的G--EMC学报的概括,为(1)研究电磁检测方法和防止电磁干扰技术,以及有关仪器、仪表及设备的使用技术;(2)研究电子设备的灵敏度、衰减度以及兼容技术;p)研究若干干扰源及其特性。又如怀特(White)所著
(一)研究由于电磁能的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和不断发展带来的变化;
(二)研究电磁辐射在环境中的分布特点与规律,电磁与高温、高湿、放射性等多项的作用;
(三)研究电磁场对人体的危害和对武器装备、可燃性油、气类等的潜在危险性;
(四)研究电磁辐射所引起的工业干扰及其干扰特性;
(五)研究电磁场强度测定仪器、标准计量理论以及检测方法与操作技术;
(六)研究电磁和谐条件,制订工业干扰与辐射安全卫生标准;
(七)研究电磁辐射作用区域,探讨电子敏感仪器、导弹等武器装备以及燃性油的安全放置位置与距离;
(八)研究抑制技术与防护方案;
(九)研究与上述内容相应的理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就电力系统而言,电磁污染,相应的电磁环境学研究的是电力设备对周围电子设备的影响与防护。
本文讲的“电力污染”与相应这一问题提出的“电力环境”这一概念是指电力系统内部(包括电力用户的用电器具)某些元件产生的污染对与系统相连接的电气设备(通过地相连接的金属管道及构件)的影响与防护,以及对周围通信系统的干扰与影响。
现代电力的超高电压,特大电流形成强大电磁场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峻了。这是电磁环境工程学的任务。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出现了新的污染。
一、机电设备容量增大,应用广泛,节省材料变得十分有意义,如铁芯正常工作点选得比较饱和,设备工作于十分接近非线性状态。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规制缺陷;环境规制
1我国农村面临的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问题亦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来源:现代化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农村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染、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污染和乡镇企业所产生的污染。
1.1现代化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
随着化肥、农药的普及,农作物产量的确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民普遍缺乏农作物种植的科学知识,认为“多总比少好”,这就造成了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超标。化肥中未被利的氮、磷、钾等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导致河湖中鱼、虾大量死亡,水生生物种类急剧减少,同时地下水也受到污染,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堪忧。
1.2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
农村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农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较差,加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气等。
1.3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污染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他们往往忽略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成本,这就给了高污染企业可乘之机,他们将企业从排污成本比较高的城市转向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锐增,垃圾处理成本逐渐膨胀,某些地区利用郊区环保监管空白的便当,将垃圾堆放在郊区,占用了大量农田,污染了郊区环境。
1.4乡镇企业的污染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广,乡镇企业迅猛发展,缓解了目前农民严峻的就业压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但是,乡镇企业大多为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它的生产主要是以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为代价的粗犷型生产方式,并且生产设备、治污设施和技术落后,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日益加剧,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2农村环境污染引致政府规制的经济学理论
2.1农村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特征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外部性”,是指在生产者之间、消费者之间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并不直接体现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而农村环境污染正是外部性的典型体现。有关外部性的理论,成为了探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基础,同时,外部性的理论也为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供了新的方法。
2.2农村环境污染的“公共物品”特性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的一种概念,它是指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用性的物品。排他性是指只有付费后才能使用的物品,竞用性是指一个人的使用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由于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私人一般不会提供,这项工作只能由政府负责提供了。
2.3基于农村环境污染者的“有限理性”假设
农村环境污染者的“有限理性”假设是指行为主体的认知水平是有限的,他们往往会根据个人的生活经验做出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但是行为主体往往更倾向于关注“眼前利益”,即短期利益,而不能着眼于整体利益,进而导致决策失误,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
3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规制缺陷及其原因
3.1农村环境污染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已出台众多环境保护法,体系繁多,分类复杂,但针对主体主要是城市环境污染,农村环境污染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且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不明确、不具体、可执行性不强,给农村环境污染留下了规避管制的空间。
3.2政府的“逆向选择”行为
我国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主要是“以GDP论英雄”。面对着财政税收、经济增长压力,地方政府因利益驱使而规制动力不足,一方面,放宽对污染企业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对企业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企业收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才能随之增加。
3.3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不难发现,一国在经济增长时期,环保投入要占到GDP的1%~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达到GDP的3.0%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心一直放在城市和工业污染中,农村环境问题没能得到足够重视。同时,乡镇政府受到经济条件限制,环保教育和环保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环保目标很难企及。
4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规制改革的建议
4.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规制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农村环保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空白状态。这就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政府应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遏制环境污染的悲剧。第一,建立严格的环境排污标准,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以束缚污染之手。第二,划分各级政府环保职责,以避免不同职能机构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第三,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性,因而法规制定也要“量体裁衣”。
4.2加强农村环境规制产品的有效供给
农村环境规制产品属于“公共物品”,因此其供应者主要是政府部门。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规制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低,导致农村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备,减弱了农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因而,加强农村环境规制产品的有效供给势在必行。第一,建设农村污水排放管道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是生命之源,因此政府必须防治水污染,保护居民的饮水安全。第二,加大科技投入,将沼气等清洁能源引进居民的生活,以遏制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第三,加强农民种植技术培训,使他们科学种植,比如,适量施肥以防土地污染。
4.3实施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措施
市场激励性环境规制措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是基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一种经济性规制措施,使农村居民和生产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以实现政府规制目的。第一,对秸秆粉碎还田和农药、化肥的科学施用给予政府补贴。第二,取消对稀缺农村环境污染的价格补贴,并对稀缺资源实行价格管制。第三,完善排污权许可制度,借助政府力量,使企业排污成本内部化。
4.4加强农村环境污染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
第一,要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制主体,理顺农村环保的规制体制。划清政府各部门职责,使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能够有效衔接。第二,加大环境污染监管、惩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第三,建立环境污染投诉机制,让政府和公众共同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第四,以“绿色GDP”作为政府新的考核机制,使政府放下“担子”投入到农村的环保事业中。
参考文献:
[1]黄韬,高宏,梁润霞.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分析及治理措施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5).
[2]李志强.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C].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07.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
一、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就被保险人由于污染环境本应自行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机制向保险人转移的责任风险。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弥补环境风险单一行政监督管理的传统方式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柯泽东教授就认为,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可以实现间接遵守法律的目的,达到管理危险、分散损失的效果,可以增进被保险人控制污染危险的自主意识,鼓励被保险人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备投资以降低保费而激励企业更加慎重的发展[1]。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为了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避免损害发生或尽量降低损害,建议规定:“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一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请求,并提供经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科学、合理的计算依据,保险人应首先支付暂时性的保险金,用于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