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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069-02
一、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及风险
(一)银行内部缺乏风险防范体系
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加快使得贸易融资的速度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起步相对较晚,所以其风险防范意识很薄弱,尤其是对银行来说更是缺乏这种意识。目前,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是以保证金开证、进出口押汇等形式为主,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外汇业务方面相对落后。同时,由于银行之间独立经营,缺乏网络资源共享,也就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相互制约、监控风险的目的。
(二)银行之间融资业务无序竞争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内的银行带来了机遇,各大银行纷纷采取相应的对策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但是,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入以及市场份额,纷纷开出优惠的条件,增加融资机会,银行过于追求融资业务本身反而对客户的资信问题审查要求越来越低,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目前,我国有关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甚至对一些在国际上常用的贸易融资术语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国际上公认的有关货物的担保权、抵押权、国际金融票据等行为,在国际贸易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健全法律规范。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国外客户对国内企业和银行的风险
现在国际市场千变万化,我国的年进出口量在不断的增加,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如季节、经济政策、消费习惯等,商品(食品、服装等)会出现过时滞销、价格下降等情况,严重影响国内出口商的利益。同时,某些国外的有关客户企业就会借机拖延和国内出口企业的交易,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甚至还出现不赎单的情况,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对国内的银行来说,国外客户的信用问题仍然是面临的首要风险,所以有必要增强企业和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我国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成因分析
(一)银行对客户审查不全面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对融资企业的资信审查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在审查的过程中,相对重视企业的财务因素,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不重视对企业管理水平、市场潜力等非财务因素的审查,银行不能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融资风险。此外,银行过于追求利润效益,纷纷仓促对外承揽业务,对有资金匮乏、经营效益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的风险认识不够,不能很好把握企业的资信和运转状况,埋下风险隐患。
(二)银行自身技术手段落后
银行内部的整体运营机制对其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起到关键的作用,完善的、科学的内部组织体系可以有效支持贸易融资业务的技术开展。但是,银行在业务之间的衔接、制衡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技术手段还是落后,甚至一些操作仍然需要人工完成,导致操作失误的概率大幅上升。银行的技术手段落后,就会在企业贸易融资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使得其风险加大。
(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高
我国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人才缺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集中在管理层。各银行进行贸易融资的相关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不足,不能够满足日益变化的国际环境,对外贸、外汇、相关法律等的不了解,就可能会在融资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从事贸易融资的相关人员,应该对融资的每个环节都有充分的把握,发挥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
(四)企业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相对国内的融资来说,它有风险大、风险种类多等特点,外贸企业虽然意识到这种风险,但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外贸公司仍然采用传统的交易方式,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而且,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在进行风险预测的时候,还是通过主观判断的方法,不能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国内的公司,这个问题都存在,企业只有运用科学的工具来进行风险的预测,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五)企业缺乏高素质业务人员
我国的进出口企业经过多年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探索,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人员素质和水平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差距。当代国际贸易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商品贸易、技术、服务贸易的三种情况,从原来简单的融资手段发展到各种复杂手段的结合发展,而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相关外贸人才的知识明显滞后。
三、我国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对策研究
(一)借鉴发达国家贸易融资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的融资方式也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革,使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同时要把握其核心或实质,不能将国内传统的做法硬与之相匹配,对于融资主体正确选择融资方式,既积极参与又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确保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银行要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来防范风险
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是指对公司的内部组织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制约,尤其对银行来说,其内控机制更为重要。银行的内控机制是营销防范风险的关键,从侧面衡量了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的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水平。
(三)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
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方,进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意识、管理水平等也会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产生影响。对于大多数的企业,其财务状况一旦出现资金紧张,依赖银行的融资是大部分企业的首选,实际上,许多企业在财务未出现窘况时也要申请融资,以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是决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需求的重要因素,国际贸易融资除可为进出口企业解决资金上的问题外,还具有避险的功能。
(四)提高进出口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外贸企业的业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平时工作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尤其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外贸企业的客户是国际的客户,所以有必要关注国际贸易市场的变化,掌握市场行情,培养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强化风险意识。
(五)增强我国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建设
我国在法律上对外贸企业的相关业务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应该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建设,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启动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专项立法,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明确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各参与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对承保范围、损失界定等也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统一规定。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再制定和实施一些相关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才可以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稳定发展。
四、总结
随着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外资银行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先进的风险控制手段以及较高的国际化程度等优势已成为中资银行的最大挑战。在现阶段加强对弱势业务―国际贸易融资的研究,对指导我国商业银行及进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银行、企业、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缩小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政府应高度重视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企业和银行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就能够有效防范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从而确保国际贸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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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捷,刘帅.当前贸易融资业务的供需矛盾与对策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32)
[4] 夏冰.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融资体系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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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敏.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6
[7] 胡黎明.我国出口项下贸易融资工具创新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7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法律环境 法律对策 非关税壁垒形式
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各个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众说纷纭,都有各自不用的见解。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高标准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①
第二种观点:环境名义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收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②
第三种观点:综合说。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理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③
通过对上述定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就是一国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环保要求,以此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商品和市场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制度。
二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不仅包括国内因素的影响,还包括国际方面的影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国内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绿色贸易的构筑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比如,根据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规定,如商业性捕鱼技术导致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伴随性杀害,或伴随性严重伤害超过了美国标准,则禁止那些与该捕鱼技术有关的商用鱼类或者鱼类制品的进口。这一规定为那些在太平洋该地带进行黄鳍金枪鱼捕捞的国家设定了海豚保护标准。 因此,各国国内法成为绿色贸易壁垒最直接、最有利的法律依据。
在一些国际法规和惯例中也不乏对环境问题的限制。WTO一揽子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也为一些成员国制定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最早的1947年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开始,该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一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与GATT相比,WTO有了很大的改进,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宣言》序言中规定,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诉目标的手段。
三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在我国,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制度纷繁复杂,涉及对外贸易、投资等多个方面。如1988年《野生动物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中国产品出口的发展,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非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应该抓住契机,及时调整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国内环保产业的发展,以及建立严格的进出口制度。此外,加入世贸组织也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提供了机遇,我国在入世后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做了修订,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已经不仅仅局限了本国境内,而不断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国际条约尤其是WTO有关协议接轨。
四 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巨大影响,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找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以此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内法律对策
1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在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增加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要求,达到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高度统一。
2 制定和完善应对"生态倾销"方面的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洋垃圾入境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虽然已经有《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但是这些还远远不能阻止一些国家把污染物转移到我国,我国应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抵制发达国家的"生态掠夺"和污染性行业国际转移。
3建立健全环境贸易管理体制,加强经济贸易中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
首先,要加强环境贸易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理念;其实要建立健全国家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显存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后,应该加强对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二)国际法律对策
1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环境谈判,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谈判中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性政策,以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的利益。
2 认真研究WTO有关法律条款,培养专业人才。作为WTO的成员国之一,我们应该深入研究WTO有关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案例研究。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由于我国缺乏熟知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我国应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及时掌握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所需的专门知识。
3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灵活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WTO争议解决机制对发达国家不正当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要充分利用WTO争议解决机制,力图公正、合理的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④
通过对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虽然我们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但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实施符合WTO规则的绿色贸易措施对我国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良性竞争,而且对于保护我国的资源和环境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释:
①参见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厦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88页。
②参见吕黄生,张亦萌:《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载《环境保护》2001年第4期,第28页。
③参见李泊溪:《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一期,第19-23页。
参考文献:
【1】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许军珂:《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王鹏:《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6期
【4】吴荻枫:《试论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J],《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影响;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国际经济贸易进一步发展。
一、电子商务环境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降低交易成本国际经济贸易在以往传统的交易形式中,其有着较为烦琐、复杂的交易过程,并且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在每一流程和环节中的交易都需要面对面,这无形中就大大增加了成本,包括时间、人力以及物力等等。而电子商务形式,则完全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不需要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交易,只需要利用网络就可以完成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增加企业利润依托互联网平台,国际贸易实现了线上谈判与交易,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也带动产品综合成本的降低。想想如果一款产品价格不发生改变,那么成本一旦减少了,就会增加产品的利润,提升国际经济贸易企业的利润。此外,由于互联网平台把世界贸易联系在一起,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并且各类的企业都活跃在互联网平台上。因此,国际经济贸易企业应当紧抓互联网平台这一重要渠道,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挖掘、寻找客户,增加自身企业的销售量,提高企业利润。
二、电子商务环境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消极影响
(一)交易风险增高由于电子商务下的国际经济交易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买卖双方没有见过面,双方之间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因此,会增高交易风险。同时,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的双方,往往相距较远,一旦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将会给另一方产生较大的损失,受损一方也难以有效地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这就是说,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交易,很难保障的一点就是互联网平台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一旦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风险,维权工作的开展将会十分困难。
(二)增加税收难度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的国际经济贸易,其交易后所有的信息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展现,这就要求计算机的安全性,一旦病毒侵袭,数据丢失的概率大大增加,这也使得税务部门很难有效地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给税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经济贸易能够稳步发展,必须要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国家政府必须要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完善工作,对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违法情况进行有力的打击,为电子商务交易创建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保障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确保交易能够有法可依。
(二)加强网络管理机制由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经济贸易会存在无法保证双方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增加了交易风险。因此,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管理,建立网络信息监督管理体系。简单地说,就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要对信息进行核实,以便管理与监督,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一旦交易中出现失信现象,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提升网络平台管理机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与诚信监督体系,降低交易风险。
(三)建立交易税收制度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困难这一问题,国家政府应该针对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交易的特点建立其特有的税收制度,并且要作为独立的税收制度,在普通税收中进行明确划分。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对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交易进行税收的征收、监督与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关键词]保理业务;现状及对策;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4-0030-02
保理的历史悠久,其概念出现在三千多年前,当时的欧洲贸易中出现了佣金人(后被称为保理商),这种商务制预示着原始保理的起源[1]。对保理业务进行解读的经济理论主要包括信用交易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
1 保理业务的功能和流程
1.1 保理业务的主要功能
保理业务将国际贸易复杂、漫长、风险较大的结算融资业务交给了具有专业技术和经验的商业银行,出口商可以集中精力抓生产,这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风险。银行在为出口商提供这种综合性金融产品的同时,也增加了自己的收益,拓展了盈利空间。具体个案的需求不同,保理商对卖方提供承担风险、账目管理、催收账款或资金融通等服务。对卖方而言,利用保理业务可以达到隔离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灵活运用资金等目的。
1.2 保理业务主要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但是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并不仅限于此,其操作流程受外部条件的影响也有相应的变化和不同。此处仅介绍最基本的银行保理的操作流程。
首先,卖方与买方签订契约。卖方向保理商提出对进口商货款债权的承购申请。保理商对买方进行征信调查,征信调查通过后接受承购申请并与卖方签订契约。卖方将货物运送给买方并注明货款债权已让与保理商。保理商视情况对卖方拨付垫款,并于贷款债权届清偿期通知买方进行付款。进口商将款项给付于保理商,保理商在收妥货款后扣除各项款项并将余额返还卖方。至此,一项完整的保理业务完成。
2 中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剖析
2.1 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由于手续繁琐、费用不菲,信用证式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正越来越受到影响,结算方式非信用证化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正是迎上了这种新潮流。在我国出口贸易快速、稳步增长的同时,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也快速增长。2012年我国的保理业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
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25家相关机构加入了FCI。其成员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嘉融信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保理业务主要从业者还是银行,共有25家机构,银行就占了23家[2]。据估算,全球贸易方式中70%的赊销贸易以及61%的承兑交单都将是这一业务的潜在市场[3]。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多方面的贸易融资和信用担保,保理业务的发展市场需求很大。
2.2 保理业务发展问题剖析
研究发现,我国保理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开展保理业务始于1992年,对应的相关法规却并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与之相适应。这种法规不健全带来的后果就是相关的保理业务纠纷不能得到适时的处理,对保理商和企业不明确的责任划分也将成为市场的发展阻碍。
(2)我国的保理业务信息化进程仍然较慢、电子化设施也得不到应有的利用。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交互网络,相对落后的硬件设施无疑会降低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
(3)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多数出口企业仍然满足于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对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部分企业对其流程和优点仍然没有意识,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这部分企业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
3 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3.1 我国保理业务主要影响因素
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环境、企业因素和保理商因素三个方面的影响。国际的宏观环境包括基本政治经济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交易体系建立等。保理商因素主要包括保理商的业务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基础设备的发展完善。
(1)我国的保理业务相关法律并不是十分完善、法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这对我国的贸易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受我国企业发展竞争观念薄弱、缺乏忧患意识等因素影响,我国的商业信用交易体系的发展仍缺乏动力。
(2)保理商基础设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从而对我国的保理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3)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对保理业务的理解也不够深刻。在交易观念上,当买方和卖方对产品有争议时,卖方更倾向于保证其利益可得性,这对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产生了极大的阻碍。
3.2 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对我国保理业务稳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主要是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交织影响。针对上文分析指出的我国保理业务的各项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宏观环境方面,在我国相关法规的制定上应当注意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建设,在此过程必须考虑到国情适用性来保证我国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以降低银企经营风险来提高效益。
(2)保理商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银企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保理业务电子信息业务的重视和投入。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对保理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不言而喻,保理业务的承接与进行都离不开企业的配合。
(3)企业意识方面,在防范国际性的保理欺诈过程中,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的必由之路。在企业层面上,国家应当加强对保理业务的促进、宣传,从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对保理业务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对保理业务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宏观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需要国家政府、保理商和企业的三方努力。微观上,保理商应该加大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人才培训。企业也应加大对保理人才培养以提高其收益。
4 结 论
通过对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其问题的分析,本文发现我国的保理业务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对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和经济贸易发展造成阻碍。其相对应的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大其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注意相关风险防范。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优势的充分发挥能够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份额,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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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淘.运用国际保理业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J].财务管理,2005(4):35-37.
[4]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网站http:///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地域作为存在前提,但电子商务开辟了崭新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的弊端。电子商务促进全球“网络市场”的兴起,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世界各国间的经贸合作和联系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日益得到加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如果电子商务应用于全球国际贸易中,每年可带来约10000亿美元的收益;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目前的发展势头将逐渐增加全世界进出口贸易比重,在未来的十年里世界1/3的国际贸易将通过网络完成交易。
国际贸易促使国际贸易延伸到国际生产领域,促使国际分工进一步加深,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传统的纸制化贸易转变为数字化贸易方式,充分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普遍应用的情况下,不单单是物流的简单体现,而是整合了物流产业链当中的诸多环节,诸如仓储配送、运输线路路由、货押监管等业务,形成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商贸综合物流。大型外贸公司、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整理和调整企业经营情况,完成企业内部的上传下达,从而改善企业国际贸易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
国际贸易领域正在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这将不断冲击国际贸易中介组织结构,促使国际贸易的运营方式发生巨大的变化。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中介逐渐被电子商务的应用淘汰了,为世界各国制造商和贸易商解除了传统贸易的时空限制,为各企业提供全天候、款渠道、多层面的云商务活动。国际贸易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发展与传统的纸质贸易形式大不相同,因此现行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已不适用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除关税制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其他国际贸易法律、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要求。
二、基于电商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活动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信息领域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一步是《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此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颁布了新版本,例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但这些法律法规与传统法律出现不衔接的地方,与《电子签名法》出现冲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相适宜的地方。由此可见,《电子签名法》的进一步落实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更需要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在该领域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网络技术落后导致网络流量有限、通讯断点和网络稳定性差等都给电商平台的架设和发展增加了困难。
目前,我国电商企业的自有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物流配送的体系也不完善、物流技术欠缺。由此可见,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3.进一步增进国际间电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国国情不同,在经济领域特别是电商领域的一些做法也存在差异,例如,美国人下班及假日后绝不谈论工作,中国人喜欢“6”、“8”数字。各国生活习惯、生活方式、风俗和法律方面的不一致容易给国内外贸易商之间带来某些方面的冲突。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和交流,引进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和一般做法,以促进资源共享和我过电商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基于电商平台的国际贸易的新发展
1.国际贸易政策法规的革新与发展
电子商务免、禁征关税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通过展现了国际贸易政策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发展。该协议将大力推动永久性免征电商关税的到来,是电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电子商务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压驱动之一。当前,从全球经济形势来看,主要经济体国家都十分重视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在电商发展的起步阶段,国家给与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以及税收支持将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的成长和发展。
2.基于电商平台的国际贸易的理论创新与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变革,使其逐步发展为立体式、开放型、多元化、网络式的物质与非物质共同组成的流态。所以,引起了业内相关专业人员对规模经济理论、跨国公司内部化、厂商理论、等理论的重新思考,这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将产生新的挑战,并将不断创新国际贸易理论。
3.交易方式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创新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变革了以纸面贸易单据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在当前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了全球贸易运作信息化的要求,传统贸易方式下,为买方准备一份购物清单到登记应收账款冲账的过程大学需要二十多个环节才能完成,但在电商商务方式下只需要八个环节就完成。国际贸易流程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实现了信息化、自动化、电子化,形成全新的效率高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
4.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壁垒 贸易壁垒 oie标准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制品的标准、监测、监督三大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链质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现问题。由于没
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动物经营者很少考虑动物的福利,而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我国动物福利标准定得太低显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过高,又脱离了我国实际,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因此,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与国际接轨的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制度监测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福利。
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其商务模式主要有在线展览、电子采购、网络商品交易、网络贸易、在线支付等。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电子商务在步骤上更简单,帮助外贸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缩短了国际贸易的时间和距离,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无纸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国际贸易方式划时代的变革,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外贸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信息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要素成为劳动力、资金、技术三大传统生产要素之外的至关重要的新的竞争要素。外贸企业如能在信息竞争上取得优势,则会提高其获得市场份额和争夺利润的核心能力。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成为新的竞争规则,速度己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另外,电子商务环境催生了“虚拟联盟企业”,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出现促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的竞争转变为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化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竞争方式也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式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
二、现代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与创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贸易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尚有滞后与不足。
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平台、交易形式等与传统商务活动有很大区别,商业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时间、电子签名认证等的确认,都对现行的传统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战。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却是滞后的。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拥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才开始实施。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中,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电子支付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诈仿冒、盗窃、网上证据采集及其有效性,隐私权保护,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法律如何衔接,争端发生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职责进行公平、合法解决问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消客户、企业之间引发很多纠纷,也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网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传递,电子商务使得外贸业务没有国界并到处充满贸易商机。能否在金融系统交易与交付中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性,网上交易可能随时面临着来自于企业、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软件供应商、黑客、电脑生产商等各种不同群体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引发一系列安全性问题。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与窃取、商业信息的篡改与破坏、身份的冒用滥用、网络钓鱼式攻击等等。其中,核心及关键问题便是在线交易付款的安全性,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有些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正是源于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户所关注的焦点,这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如没有强大的网络防火墙,银行的电子储蓄系统密码一般仅能设立6位数字等,这些薄弱的技术防范措施给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内的进一步应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3.外贸企业的网络建设与应用仍处较低水平。
在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国内传统企业,我国外贸企业一直走在前列。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都连接了国际互联网,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基础阶段,应用领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国外中小企业通常为3%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此比重超过1%的不足30%。外贸企业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缴纳入网费、购买硬件、基础设施方面,用于日常维护及业务的咨询费用很少。信息化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外贸企业一般通过内联网进行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但多数企业对内部网络建设不够重视,建设缓慢且业务管理网络化比例低,一些企业甚至还处在单机与互联网相连阶段,相互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外联网的使用上,外贸企业通常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广告来宣传企业及产品、进行一般的信息查询、通过邮件收发相互联系,多数局限在网络推广与营销的低层面上。而利用网络传输订单、完成国际贸易整个交易流程,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只占少数。目前这种“在线洽谈,离线交易”的特点,反映出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商务往来的能力和层次急需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
近年我国已颁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良性的发展。但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其稳健有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下述两个方面为重点方向:一是为适应新形势要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规范交易的流程与行为、能切实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属的责任。建议参照联合国国际委员会制定的统一通用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与国际法保持一致的比较规范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活动过程通过法律加以规划引导,力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各方参与对话与协商,倾听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透明与公平。其次,法律法规不仅要适用于目前情况,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对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修改和补充。最后,电子商务政策既要与国内诸如在电信、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相协调、不互相抵触;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切实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我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网络安全涉及到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安全。首先,应建立需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的认识。个人用户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等安全上网的习惯,企业用户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体系以防数据被窃取、伪造和破坏。其次,我国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进行电子商务贸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创新。我国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上相对落后,一些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对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科研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开创行业内培训与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国内外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后WTO时代;对外贸易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的成因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的外部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当前,世界各国平均关税税率已基本降到极限,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为3.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3%~15%左右,在低税率下,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如何抑制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口,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寻求关税壁垒已再无可能,采取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制度也被WTO相关规定所限制,且必将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只有TBT、SPS等措施能被WTO有关规则所允许,能较好地实现目标,既能将国外产品拒之门外,又不招致其他国家明显的反对。
2、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与产业保护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有目的有意识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从目前的产业布局看,这种产业战略转移已经基本完成,为使其战略意义得以有效发挥,需要制定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巩固,而战略性地在相关领域设置技术壁垒可将自己暂时的技术领先优势转化为永久性垄断地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产业的竞争力严重制约于高成本,如何缩小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价格差距,增强产品竞争力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通过技术壁垒增加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入成本,降低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竞争力,是发达国家的必然选择。
3、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知识产权对贸易影响的加剧。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国际贸易中技术领先与经济具有优势的国家总会设立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再者,随着WTO中有关TRIPS协议的实施,知识产权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将专利和标准结合起来,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国际贸易中“胜者全得”的利益格局已经显现,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就将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而发展中国家要绕过技术标准基本不太可能或所花代价极大,从而催生了发达国家热衷于制定各种技术标准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4、环保意识的增强。如今,如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关系到子孙后代。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与消费者尤其关注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有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据有关资料显示,77%的美国人认为企业的绿色形象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82%的德国消费者和67%的荷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考虑环保问题,94%的意大利人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绿色因素(窦风英、梁平,2005)。同时,为了减少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国际社会采取了许多措施,制定了许多国际环保公约,一些政府和团体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市场准入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的内部原因
1、强劲的出口使我国更易成为各国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考虑的首选对象。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特别是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出口由2001年2662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9691亿美元,从数值上来看。5年增加了2,64倍。2006年出口增长势头虽有所减缓,但相对2005年仍增长27.2%,2004年增长率最高达35.4%(国家统计局,2001~2006)。因此,强劲的出口催生了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焦虑不安,表现在国际贸易领域必然是对我国技术壁垒的增强。
2、标准落后是我国出口累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可低估的诱因。“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可见,要想真正做大做强企业,就必须将国际标准纳入经营战略。从时间来看,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WTO的成员,但从各种技术法规完善程度来看,技术法规建设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还存在较长的路要走。据相关资料,美国和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纳率达到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国际标准采纳率为90%,而我国国际标准采纳率仅为40%左右(张学慧,2007),大量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相去甚远,如果企业仅以国家标准为参考,将导致产品无法出口。另据相关资料,目前,国际标准的平均标龄为3.5年,而我国2.1万个国家标准平均标龄为10.2年,且有9500个国家标准已不能再用(程恩富、谢士强,2007)。
3、技术水平落后、认证体系不健全是累遭技术性贸易壁垒最直接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技术水平落后,导致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如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上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为72.3%,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为27.7%,与发达国家情况正好相反。另一方面,我国既存在认证体系不健全,又缺乏权威的国际认证机构,其检测结果得不到其他国家认同,且缺乏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缺乏完整的检测体系,内外原因的交织,在一定时期内还仍将使技术壁垒成为我国出口商品的最大障碍。
4、信息不畅、对WTO游戏规则认识不到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多发的必经阶段。一方面,由于信息不畅,我国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壁垒缺乏充分的了解,导致出口贸易中出现盲目性,进而陷入被动局面。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在1986年就开始申请加入GAIT,但直到2001年底才正式成为WTO成员,在WTO成员中较为年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WTO的游戏规则认识不到位,企业缺乏规避技术壁垒的经验,是我国出口产品遭受TBT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比较优势产业首当其冲
根据商务部《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2005年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17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国内出口企业中,食品、土畜、木制品和机电高新产品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而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遭受的直接损失则最为突出,占全部直接损失的4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合作司,2006)。
(二)主要出口市场是遭受技术壁垒影响的重灾区
长期以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是重要的出口市场,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55%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从香港转口的产品。而根据商务部《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在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损失较大的贸易对象中,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位居前列。其中欧盟份额最大,占38.84%;美国其次,占37.97%;日本第三,占15.51%;韩国第四,占1.24%,这四国或地区对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总共占到93.56%。
(三)涉及技术壁垒影响的国内地区广且严重
2002年是我国人世的第一年,根据商务部资料显示,我国所有省份出口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青岛高达99.0%,福建省所受限制最低也达47.6%;另据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资料显示,20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的影响涉及所有省份,直接损失绝对值超过50亿美元的有深圳、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从直接损失的相对值看,、海南、吉林、广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直接损失占当地年出口额的比例较高,均超过20%。
(四)企业生产与认证成本显著增加
(1)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发达国家所制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出口产品要想打人其市场,必须达到其标准要求。这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善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据商务部资料,因国外技术壁垒的作用开始显现,2005年,海关编码第16类产品(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增加成本最多,占全国增加成本总额的44.1%。(2)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成本增加。发达国家对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必须获得认证,才可以顺利地进入其国内市场。而发达国家的认证要求颇高,如电子、电器、机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项目有美国UL、加拿大CSA、欧盟CE等多种,要取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就必须由其所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而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昂贵,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进入本国市场产品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如2007年6月1日起欧盟实施的REACH法规,据估计我国至少有730种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而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则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甚至更高(金雨,2007)。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且层出不穷,我们认为我国应从健全政府出口主导服务体系、构建行业协会辅助服务体系、加强出口企业创新体系等三个方面着手建立技术壁垒的应对体系,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一)健全政府出口主导服务体系
在国际贸易领域,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出口主导技术服务体系。
1、密切与世贸组织沟通。作为WTO的成员,我国既必须承担其相关义务,又应享有其赋予的相关权力。作为WTO中一个比较年轻的成员,对世贸组织相关法规不太熟悉,对游戏规则缺乏纵深的了解,同时又是世界贸易排名第三的大国,这需要我国付出更多的精力,密切联系世贸组织相关机构,搜集整理WTO成员国相关技术壁垒的信息。在各国设立技术壁垒的评议阶段,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传达我国的声音,尽量降低技术壁垒的影响;同时,对一些国家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出口采取歧视待遇的国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法规进行有力的反击。
2、收集整理各国技术壁垒的动态发展趋势。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实施将会对利益攸关国家的商品出口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例如,美国国家标准技术院,向几个主要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驻在国的标准化、技术法规等;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密切注视欧洲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们应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或通过我国的一些驻外商务机构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把握最新动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以便出口企业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准确把握技术壁垒的发展动态。
3、健全国内技术性壁垒反馈网络。技术壁垒的反馈网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按世贸组织的要求,各成员必须设立相应的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负责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功能;二是畅通国内信息流通渠道,增强企业的参与评定的主动性,及时反馈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遇到技术壁垒,反馈企业的意见;三是加强部门及部门问的联系,积极掌握、熟悉评议过程和规则,强化部门间交流和学习,借鉴国外评议的经验做法来提高评议能力,加强对外技术壁垒的综合评定能力。
(二)构建行业协会辅助服务体系
行业协会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及时传达和反馈行业信息;另一方面,起到企业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行业协会沟通信息的桥梁作用。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健全,行业协会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或甚至没有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因此,构建行业协会辅助服务体系,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已迫在眉睫。
1、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沟通。在第37届世界标准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联合提出的主题是“标准:为小企业创造大效益”。国际标准组织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企业对有关标准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而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行业协会应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沟通,及时传递和反馈企业的信息。
2、增强与各国相关行业协会、标准组织协作。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可以说在其产业发展过程中作用突出,如美国的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比政府还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也不亚于政府的影响。通过与其他国家行业协会、标准组织的沟通,及时把握其主导方向,为国内企业架起外部联系的桥梁,及时畅通信息。
3、协助建立健全国内标准体系。长期以来,标准过低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原因,而标准的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我国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民间机构的优势,借鉴国外的经验,一方面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及时把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建立相关的行业标准,做到国家标准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优势互补。
4、搭建企业与国内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桥梁,既能促使企业充分贯彻政府的相关政策,同时又能及时反馈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使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无谓的损耗。
(三)加强企业创新体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国际竞争能力的强弱与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息息相关,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增强,我国企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强自身的能力。
关键词:国际贸易壁垒环境服务贸易影响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b)-069-02
环境服务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世界人口数量的增加,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对化工原料、能源等方面的需求也逐渐的加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被摒弃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和生产方式,发展中国家为了提升经济地位,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寻求生存之地,不得不继续开展。这也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状况堪忧。当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崛起,在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需要能够用最低的成本和手段降低能耗,这不仅是我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消除和降低环境服务的贸易壁垒,各国还需要为了共同的利益,实现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环境问题。
1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壁垒概述
从当前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的情况来看,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以下方面,包括外商投资限制、企业中母国雇佣该国国民的限制;员工国籍以及居住场所的限制以及环境法规能否健全执行的限制等。为了有效的划分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根据其相同点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措施。首先最显著的类别为贸易障碍类,这是由于坏境服务的供应者大部分都是通过商业设立的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其次是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在环境工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公共资产的服务市场中无法实现全部的私人企业经营形式,即使当前公共服务已经逐渐形成民营化或者委托私人企业,但是政府部门仍然需要提供采购服务;再次,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壁垒,比如政府的出口优惠政策,可能会使环境产品贸易出现扭曲[1]。最后一类是国内法规,当前各国的政策法规间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所以要想进入其他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存在很大的难度。
2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分析
2.1贸易保护主义现象
当前影响环境服务贸易自由的障碍不是关税的问题,而是法规的限制。各国的法规是行业活动规范的制度,所以在服务贸易上会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环境服务国际贸易中的显性壁垒主要是各国政府对环境服务贸易政策的限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由于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使得各国政府在环境服务市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市场准入条件比较高,那么就会导致环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出现缓慢和推迟的现象。在过去的发展中,没有国家愿意让外资参与到国家的环境服务中,但是当前如果不能有效的调整这种垄断市场的结构,那么私有企业会利用其科技和服务优质化的优势打压公共企业的发展[2]。随着环境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本国的工业,国家会采用限制外资的方式降低竞争,或者采用限制高科技出口的方式,实现本土化的保护,而这些政府的规定就是主要的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壁垒。
2.2环境服务进出口的限制
从环境服务贸易的具体方式分析,其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商业形式为基础的,所以贸易壁垒也主要针对的是外资企业的机构设置、参股以及控股权利限制,同时各国的移民法中也对环境服务为主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控制,包括资金、人员、信息等对环境服务贸易的障碍。还有一部分环境服务主要采用的是跨国跨境的方式。如果进口国无法对出口国所提供环境服务的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等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出口国必然会采用一定的环境技术或者信息的出口限制政策。
2.3环境服务的自然属性
当前,环境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由于世贸组织中只对少数国家的环境服务做出相应的承诺,所以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定往往不适合于各国的环境服务贸易,换言之,世贸组织对大部分国家的贸易规则都没有约束能力。特别是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质本身就会阻碍竞争对手的加入。大部分国家注重对环境服务的发展和推广,但是没有刻意的去躲避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虽然会导致该国的环境服务企业政府补贴违反世贸组织的反补贴规定,但是这个行业却是必须要扶持的,这些政府的行为也会对外来的竞争形成巨大的限制和打击[3]。同时还存在一种不符合服务贸易规定的行为,具体为一个外资企业要想进入到一个国家的市场,必须要先进行经济需求测试,并在测试中满足进口国的相关测试指标,这也为外来企业的入市带来一定的障碍,从而降低了贸易政策的公平性。
3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具体影响
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晚,但是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产业。国际环境服务贸易能够有效的提升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同时提升我国的就业率,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但是在实际的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贸易壁垒,进而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3.1自然人流动限制导致我国劳动力优势无法发挥
国际环境服务贸易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服务模式,我国的劳动力众多,虽然当前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不断的提升,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劳动力价格还是偏低的,同时随着我国的教育力度加强,国民的素质也得极大程度的提升,因此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在发展中国家也属于比较高的,整体的服务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上等,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力性价比从国际范围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劳动力进入他国的相关限制条款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无法发挥优势性。
3.2贸易限制阻碍服务机构出口贸易的进程
環境服务贸易是以商业形式为其他国家提供贸易服务的,而明显性的贸易限制主要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国设立机构的限制。当前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队列,市场化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即使大部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项目都比较成熟,而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大部分的国家的制度限制下,还是无法成功的进入到他国的市场。
3.3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在技术检测水平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进而导致很多国家利用我国技术和法律上的漏洞,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废弃垃圾向我国走私,同时我国的部分商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惜与外商勾结,故意进口垃圾产品,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污染和破坏,从而导致我国的国内环境服务产业发展举步维艰[4]。国内环境服务中的大量资源被用来处理这些外来的污染因素,分散环境服务的精力和资源,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3.4国际贸易壁垒应对人才缺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和实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际贸易领域的人才也不断的涌现,但是从我国的国际贸易情况来看,货物贸易仍然占非常大的比重,当前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别是在贸易壁垒应对的人才方面,还是极度缺乏。如何能够有效的避开和打破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好地投入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市场,还需要我国专业人才的不断探索和研究,而从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情况来看,进展的速度缓慢,这也突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中应对人才的匮乏。
4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影响的对策
4.1通过国际谈判放宽对我国人才签证的限制
针对我国劳动力无法有效输出的问题,还需要政府能够通过与各国对话谈判的方式,争取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有利政策,进而使我国的居民在国外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工作和务工机会,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和人才的优势作用。
4.2加快市场化进程规范服务型企业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实践中,虽然当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的情况,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不断的加快市场化的服务进程,加大对我国企业管理法规的规范和执行力度,用国际化的标准对我国的服务型企业进行规范,进而提升我国服务型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资质,使企业符合国际的相关政策,真正的实现走出去战略。
4.3提升技术检测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检测技术水平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导致国外的很多垃圾产业和产品进入到我国,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我国环境的保护策略实施。所以我国还需要加大对产品检测技术的研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从而使国外的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产品在进入我国时能够“无处遁形”,防止一些垃圾产品进入到我国,占用环境服务资源。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一些不法商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一旦发现故意进口垃圾产品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查处,从而从源头上阻止一些“洋垃圾”的进入,提升我国环境服务的效率。
4.4完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
高等院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主要途径,所以针对国际贸易壁垒问题,我国还需要加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完善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体系,可以针对当前的国际贸易壁垒问题设立相应的专业,开展相关的课程。针对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展,使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够认识到当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壁垒,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针对这些问题不断的探索,虽然大学阶段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较大的难度,但是相信从基础抓起,对未来人才的培养将具有重大的帮助,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5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壁垒不是短期形成的,而是一个经过漫长时间累积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已经根深蒂固,同时这种贸易壁垒与企业的服务行业不同,环境问题所涉及的范围更广,这也导致这种环境服务贸易中的贸易壁垒是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层次的。通过对环境贸易自由化的认识和实施能够有效的消除这种贸易壁垒,这不仅有利于对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遵守,同时还有利于世界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其他产业的贸易活动开展。当前这种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环境贸易开展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在全面认识国家贸易壁垒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的消除和规避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带来的影响,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达利.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9).
[2] 崔玮.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及战略选择[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6).
[3] 李春雷.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中旬),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