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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着力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平安四都”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县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新局面,为“海西建设、先行、诏安崛起、四都新作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大社会矛盾化解,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按照县委提出的“坚持‘零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做到‘两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一方平安”的要求,推动“三个机制”建设:坚持情报主导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和社会治安形势预警分析,强化重要政治敏感时段社会管控措施,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信息员在维稳工作中的“耳目”作用,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调控力度、重点、节奏变化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人群、部位的特点,拓宽发现各类维稳信息渠道,提高预警、预报、预测水平,更好地掌控社会治安局势,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报送程序,严格信息报送责任。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强化镇村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建设好各类调解组织,坚持疏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坚持依法治理、调解优先,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二审终审的“路线图”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完成积案清理工作,力争用一两年时间把涉法涉诉、执行积案基本消化解决。坚持多元化调解,推动调解组织机关、进企业,拓宽检调对接、调诉衔接通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年内,镇综治委将结合开展深入排查整治、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全面摸排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完善处置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听取意见,兼顾好群众利益,从而有效预防新矛盾的产生。完善突发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制订更加符合实战要求的预案,提高预测预知、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一旦发生,领导干部要迅速到达现场,主动靠前做好群众工作,尽最大努力劝说、疏导群众、平息事态。政法综治部门要及时介入,协助党委、政府迅速查清事实,落实稳控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
强化治安打防措施,着力提升动态控制能力
加大严打整治力度,落实治安防控责任,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掌控能力。坚持严打严防。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等组织渗透颠覆和分裂破坏活动,推进“无”创建活动,严防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要坚持稳、准、狠、快地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涉枪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阵地的管控。进一步完善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高危人员信息库,严格落实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的常态化管控措施。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增强重点整治实效。全面排查和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政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总结去年开展整治涉车犯罪专项行动的经验,下大力气、多策并举,努力控制“盗、抢”案件的高发态势,狠煞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对虚假信息诈骗、制假贩假售假等突出区域性治安问题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禁毒、禁赌、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重在建立长效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年内,我镇将根据省、市、县要求,部署开展深入排查整治、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各村(居)要排查确定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等治安乱点,采取领导包点、挂牌督办、派驻工作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捆绑等措施,限期改变面貌。整体推进治安防控。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完善镇、村(居)治安防范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技防水平,不断扩大技防、国道、省道沿线技防村(居)覆盖面。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物业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处置能力,严防形成隐蔽性犯罪组织和破坏性社会动员力量。四都派出所、林头防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度计划。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着力加强综治专项工作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努力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突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要求,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积极跟进全省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本镇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扩大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站(所)覆盖面,推广租赁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探索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切实做好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有效预防打击流窜犯罪。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综治专项工作实效。建立监管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建设集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组织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警计划”、“为了明天工程师范”、“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部署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奢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完善对境内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民政、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会商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抓,抓住重点组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依法加强管理。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要纳入管理视线,做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力求平安成果最大化,着力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
围绕加快海西建设的新定位,立足新起点,按照“量上求发展,质上求提高,面上求巩固”的原则,强势推进平安创建,力求平安成果最大化,推动新一轮“平安四都”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争创“平安先行村(居)和“平安先行单位”为载体,镇综治委将根据县里要求,推荐一“平安先行村(居)”接受县考核验收,镇直部门要发挥领导、指导、管理、监督职能。坚持抓系统带单位,带头推进行业系统平安创建,争创县级“平安先行单位”突出创建特色和实效。各村(居)要认真总结五年多来创建经验,力争“一村一品”,着力打造本地区的平安创建品牌,巩固深化平安家庭、校园、金融、海域、企业、医院、边界等系列平安细胞品牌创建,不断丰富载体、拓展领域,创出特色亮点。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深化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将平安创建活动向各行各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不断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年内,力争推荐一批单位报市参加全省行业系统平安创建现场推进会。持续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掀起新一轮平安创建热潮,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培育平安文化,打造平安品牌,扩大平安效应,使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并持续稳步提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我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始终把抓综治、保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都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一是我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切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稳定工作。2008年初,我局下属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为社保问题欲上访,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基层单位领导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要求对原本打算在春节、“两会”前执行的一些措施延缓执行,让离退人员过好春节,确保了“两会”期间单位内部稳定。二是将单位维稳、奥运安保工作一起抓。2008年8月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文件要求,我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召开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奥运安保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署,向局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系统反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举全局之力全力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的安全稳定。为加强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局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相应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安保小组的成立为全系统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组织机构成立后,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系统内部安全及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安全稳定,按照部海事局反恐安保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反恐安保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涵盖了奥运期间单位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针对奥运或影响奥运的人为破坏、捣乱、恶性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以及枢纽、电站、船闸的防恐安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堵航、沉船、打捞救助的应急处置程序及办法。《预案》的制定,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应急反应和救助指挥能力。
二、认清形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提升维稳综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领导干部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困难估计更足一些,把应对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牢牢把握维稳综治工作主动权;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好维稳综治隐患源头关。特别要求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等不在岗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的公路工程处在综治维稳工作中,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了两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单位综治信息员,使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单位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创出了一个新方法,一条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抓住关键,规范综合治理工作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为了使综治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实行综治工作问责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将责任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工作中我局注重完善制度,抓住关键,逐步规范综合治理工作。规费是我局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水域实行全面禁采或限采,该决定出台后,我局规费征收形势严峻,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影响,这样一来影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形势,省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方面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抓住关键,完善内部管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全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评估,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机关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压缩招待费和其他经费,开源节流,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尽力做到职工收入不减,生活水平不降的决定,维护了系统内部的稳定,保持了单位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真抓实干,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海事执法环境
我局是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社会的行政主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平安交通、和谐平安水上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局在抓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单位内部稳定的同时,注重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为进一步打击“三无”运输船舶违法运输行为,我局于2008年1月29日印发了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方案,在全省水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内从事运输的“三无”船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省局先后召开4次整治“三无”船舶调度会进行督导。相关分局通过设立“三无”船舶整治点,充分发挥检查站及减载货场的作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处,有的分局加强与公安等单位的协作,打击“三无”运输船舶成效显著,出江船舶严重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继续强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反水上运输超载、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了重要时期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保证了元旦、春运、“两会”、“五一”、“奥运”等重点时段全省水上交通无事故,继续保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2008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指数按省安监部门的统计比2007年分别下降33.3%、42.86%。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少死亡5人,全年未发生渡运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和水上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做好严打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所辖水域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局自始至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路,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整体协同作战的新格局。特别是在奥运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奥运期间水上安全,我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所有从事运输的船舶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渡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渡口、渡船实行了现场监管,严禁超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我局还与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恶意敲诈勒索,渔船占据航道非法捕鱼,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整治,维护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为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全省海事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部党组对奥运安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将奥运安保与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发挥优势,集全系统之力,忠诚履责、恪尽职守,在水上交通管理、水上搜救、船舶与港口保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广大海事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连续作战,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海事部门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的风采,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肯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一、重在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区政协领导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政协常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今年来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协领导更是以身作则,多次带头参与法律宣传,入户访视等活动。主动按照挂钩联系点制度要求,多次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构。根据《*市2008—2012年依法治区实施方案,为保证新一轮依法治区目标的全面、有效实施,按照政协的特点、职能,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政协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黄胜富副主席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郑碧辉、社会和法制委主任庄瑞文为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使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在政协二届会议上,还相应成立了社会法制委普法小组,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也相应成立,形成政协各方参与、运作有序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为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部署。按照区依法治区普法实施方案,政协及时传达学习分析普法成员单位落实工作目标情况,及时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在政协会议上领导亲自部署,结合工作情况提出要求并通过镇联络组现场会,各种活动中具体体现。政协领导,办公室、社会法制委积极参加依法治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开展学习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我们认真按照要求每年集中安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对执法人员不少于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政协连主席,二位副主席亲自为本系统人员上法制课,最近政协及时组织委员学习新的8部法,提高委员法律水平,为履好职典定基础。
(四)落实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政协始终把依法治理普法经费列入政协经费开支的预算,并建议区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拨给提高到每人每年1元拨给,得到了落实。
二、重在法律宣传,营造创安氛围
政协社会法制委认真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与区有关部门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的载体对社会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安氛围。一是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区组织的法律宣讲团宣讲活动。二是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及欣港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各镇、学校、企业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三是开创政协法律讲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举办“平安和谐进渔村”、进厂区专题宣讲活动,营造氛围。四是与司法局等单位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通过泉港电视台法律栏目转播,得到良好的社会效应。五是开展法律故事会活动,采取以法释案的方式,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三、重在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政协三大职能,充分发挥优势,推进和谐社会,坚持把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作为促进和谐的切入点,通过一系列专题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与法院、司法局、欣港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举行了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重点困难户进行了法律的援助。二是参与开展系列义诊活动,通过义诊援助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600多份,进行了法律宣传援助。三是协助局帮助做好息访工作,对人民来信和对象做好解释工作,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法律渠道。
四、重在履行职责,发挥特点优势。
政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规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一)开展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六月份认真开展司法服务中心的视察活动,组织五十多名政协委员视察后龙镇峰前村“普法维稳服务站”为服务中心为载体,以“三种调解”以手段,全面进行普法。二是为了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不断规范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第二季度政协组织委员对市场超市供应、食品卫生情况的视察。第一季度组织经济届委员视察区排污管道、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视察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投资市场监管。
关键词:综合治理;把握;基本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协调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既是保证我国长治久安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的艰巨历史任务,就必须确立并遵循符合其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其高效有序地运作,笔者认为应把握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群防群治原则
要广泛发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首创精神,形成人民战争的大海,不给犯罪分子任何藏身的地方和喘气的机会。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保一方平安,建一方业绩。
二、科学原则
要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如果我们把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那么我们就发现它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性和规律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科这一崭新学科的建立,成为必要和可能。
三、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
要在宏观上把预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注重从抑制和消除产生危害社会治安现象的具体原因和条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违反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行为规范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治本之目的。要花大力气全面深入地认真研究和分析产生危害社会治安诸多现象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特别是那些引发违法犯罪具体的、现实的直接原因和条件,并积极寻求消除这些原因和条件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
四、法制原则
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律的轨道,在法律制度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坚持法制原则,首先耍做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
落实“一岗两责”责任,按照推行“属地管理”、落实“直线责任”总体要求,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可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
(一)综合性的承包责任制
自上而下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目标要求、职责任务、检查监督、评分标准和奖惩办法等都明确加以规定。
(二)专业性承包责任制
消防、特种行I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因其治安状况的行业特点明显,需要分门别类,承包落实特定的治安责任。
(三)单项性承包责任制
对于某些企事业单位对贵重物品仪器、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机密文件资料、金库等要害部位的特别管理,实行单项承包到人,按规定兑现奖惩。
(四)单位治保责任制
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列为政治思想工作目标管理和企业标准化管理的一项内容,层层承包,逐级落实,使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政治思想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五、协调一致原则
要从宏观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予以统筹协调,以提高这项工作的整体功效。综合治理的最大优势,就是通过系统的内在协调,充分发挥事物的整体综合效应。尤其是下列各主要系统的协调运作对于推动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指挥系统
该系统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的同时,政府也要担负起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由政府去组织实施。
(二)立法系统
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要经常了解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的各种立法需求,及时制定和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各有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发展。
(三)司法系统
该系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它们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积极侦破、、审判各种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运用公安通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堵漏建制,提高“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质量,减少“两劳”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等。
(四)群防系统
主要包括:1.民调组织。要大力疏导和及时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2.单位内保组织。切实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3.街道、居委会等基层治保组织。要在积极维护当地治安秩序的同时,大力加强城镇联防,消除治安死角;4.保安服务公司。在不断提高保安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为大型企业等重要单位提供专业性优质可靠的安全保卫服务。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各种群防群治组织,逐渐形成立体式、网络化、综合型的治安防范体系。
(五)教育系统
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强调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要做好“双差生”、流失生、工读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艺术、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积极宣传、动员和部署
前阶段,我们分别召开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3次,特别是4月14日,组织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项动员会,对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安委会办公室对实施方案作了认真细致地解释,并对隐患分类分级知识和对重大隐患逐级登记备案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责任等制度进行教育和培训。街道分管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的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和督查
1、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市、区有关阶段性和条线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们分别发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3次、专项安全检查6次,主要对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山林防火、建筑拆迁工地、食品行业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另外,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燃气行业、烟花爆竹销售点、化工企业、铸(锻)造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消防安全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雪灾期间组织对建筑物质量特别是标房和市场的钢结构彩钢板顶和危旧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3-4月份,分别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1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专项排查2次,共发动344家单位和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各社区和条线排查企事业单位252家,共发现各类隐患462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452条,整改率97.3%,其中火灾隐患304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257条,整改率84.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12条、当场整改7条,整改率58%。同时还进行化工生产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16家次;铸(锻)造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6家次,建筑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32家次。通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我们从中发现了本级督办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24家(处),针对以上隐患,我们都开出了整改指令书,责令主体单位及时整改。
2、深入发动主体单位自查自改。为了进一步落实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责任,我们于5月初,统一向生产经营单位印发了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和文共900多份,就主体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判断等知识进行发动和宣传教育。并要求企业每月执行自查自改行动结果报告制度。通过下基层召开专题宣讲会,实地积极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高自身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本质安全。5月份,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171家,自查率65.7%,查出各类隐患260条,短期内整改到位242条,自改率93%。共投入整改资金17.497万元。
3、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和整改效果。我们制定了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每月定期对社区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主体单位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特别放在重大隐患的整改跟踪上,避免产生活动走过场、应付塞责、短期行为等不良现象,努力确保活动能顺利、有效、持久地开展。
(三)落实措施,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和跟踪
针对危险等级较高的隐患,我们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积极组织和协调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督促主体单位和业主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目前,24条本级督办较大事故隐患已整改、整治到位15条,整改整治率为62.5%,它们分别是:整改销案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10处、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2条、电力设施隐患1条、门面房“三合一”场所2处。另有9条较大事故隐患正在继续整改中,它们分别是:“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设施隐患2家、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隐患单位2家、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5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主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意识普遍不够强、措施不够力。在5月份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汇总表情况来看,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查率位65.7%;其中,有18.7%的企业排查结果无隐患;对于较大等级以上隐患企业自身不可能自报家门,主动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查处,只能靠执法检查来发现和整治。
2、各级条线相关工作组织行动欠统一,造成块上工作重复、无头绪。建议: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区总体方案分条线实施,扎实推进。
3、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动速度和效果不一,影响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统计和督查协调工作进度。
由此看来,要推进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把工作责任过分依赖于主体单位的“自查自改”上,而要依靠各级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集中在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整治上。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提高全社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主要抓好三点:
1、继续深入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宣讲活动,提高街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议区局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时,单独设置一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业知识课程。
3、通过“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着重向全社会宣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积极性。
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普法工作经历,就“五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性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为突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可借鉴湖北、辽宁、安徽等省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做法,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编制、经费、人员、职责、职权等作出统一规范。名称可定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独列编。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在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以确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五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用法律规范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结普束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五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域、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要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是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队伍建设状况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拿我们地区来说,县市、区级专职普法人员为人编制在司法局,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且年龄偏高,这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五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通过单独列编定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讲团队伍、法律服务志愿宣传队伍、退休老干部法律宣传队伍“五支队伍”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坚决清除那些违法违纪人员,促进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顺利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县联社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信用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内容。
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以“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和“五严格”、“五加强”为指导,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信用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未按上级要求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信用社,其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政纪或党纪等处分,定期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三)制定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工作计划》,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信用社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20*年度对各信用社案件治理督导检查14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理规章制度,开展内控评价。
为加强对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岗位的内控管理,了解和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新农信联发〔20*〕141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根据评价和检查情况,新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项8项,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6项,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为原则,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全面问责,不留空档,逐步使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这根弦,要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时刻意识到因自己行为对上下级、对员工、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使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不敢为”向“不想为”转变。
(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
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20*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案件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召开“存在问题整改研讨会”,由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销账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到位(20*年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
(三)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情况。
1、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方案》,重点检查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安全保卫,以及录像检查、枪技弹药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根据检查方案,将有关项目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表,布置各信用社按工作表内容开展自查,抽调联社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检查,并在六月份根据省联社布置,对照省联社检查方案,对上次未检查的项目制定补充检查(自查)方案,重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本年度共检查出内控风险问题28个(存在问题大部分现场已整改),并设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相关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一步挖掘我县农信社潜在的内部经营风险,防范案件发生。
2、实行强制休假,开展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强加对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内部经营风险,在9月份对全县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分两批(次)实行强制休假,结合强制休假工作开展,对各信用社主管会计和信贷会计岗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实施方案》(*农信联发〔20*〕151号),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化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家访活动,联社领导对分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家访,信用社主任对本社员工进行家访。通过层层家访,进一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同时,对三年以上在同一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本年度对信用社副主任轮换3人、信贷岗位人员轮换18
人、网点负责人轮换4人、会计和出纳人员轮换25人。
(三)今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路
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
(一)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明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内部操作风险。
1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1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规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规划控制体系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原国营6大矿务局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入手,逐步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2008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了废弃矿井的专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重庆市废弃矿井治理(专项)规划》。2009年2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将其纳入《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中。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3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
2.2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
2.3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4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
2.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3保护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
3.2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3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
3.4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
3.5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
3.6依靠科技进步,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在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上,要敢于改革创新。可以组织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矿山环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