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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建设,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赣州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是气象工作的立足点。因此,要把提升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和具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建议。
1.1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络建设,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为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赣州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气象现代化建设。1995年建成中等规模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站;2000年开始兴建赣州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并于2002年9月投入业务运行;2005—2007年,赣州市连续3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区域天气观测网,截至目前共建六要素自动站2个,四要素自动站227个,两要素自动站52个,基本实现了1个乡镇1个自动站的目标;雷达延伸系统投入业务运行,开发了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查询系统,实现了雷达资料、卫星云图资料、闪电定位资料、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及灾情信息的网上查询,强化气象监测资料的实时共享。这些现代化探测设施的投入运行,提升了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对每次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都做到全程监视,并为气象灾害的预报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对:2002年9月下旬出现的秋汛,2005年6月19—23日全市性连续性暴雨,2006年的“端午水”,2006年1、4、5号台风暴雨过程,2007年6月2—14日汛期集中降水过程等的预报服务,这些监测系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加强预测预报业务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多年来,赣州市极为重视气象灾害预报技术的开发研究,除市、县气象台站自行总结研究外,还多次组织全市气象预报技术骨干进行预报大会战,成果汇编成册,并投入气象台站日常业务使用。近年来,以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为主线,重点加强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一是丰富指导预报产品,每天增加2次对17个县市局120 h的指导预报服务,同时在气象内外网、“12121”系统上。加强对雷电预警和人工增雨作业条件预报业务的研究,将成果投入业务运行,增强市台对基层台站雷电和人影业务的技术指导能力。二是全市台站普遍建立并开展了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初步建立业务流程、工作制度。三是市台综合运用各种预报技术和经验,重点加强责任区6 h内气象及相关灾害短时临近预报警报和对基层台站的指导和对外服务。四是精细化预报进一步加强,市台开展7 d内分县预报,县局开展分乡镇天气预报,提升了台站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水平。
1.3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除传统的电话、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外,还通过12121声讯、短信、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广泛传播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政府、组织、企业、群众等各界均能及时掌握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从而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造成损失。赣州市气象台和会昌、信丰县等气象局积极争取地方资金,2005年就研制了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将短时临近预报制作、资料及手机短信集成,有利于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的开展。2006年开始在全市气象台站推广应用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为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及时在大众媒体中进行传播,全市气象台站加强了与广电部门合作,签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的协议,建立了规范化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度和业务、流程。
1.4建立突发灾害天气服务基本数据库,保障气象灾害服务的针对性
近几年,赣州市台站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级及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库和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数据库,绘制了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各地分类开展针对性气象服务和预警信号的奠定了基础。
2加强综合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防御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挥科学技术在抗灾减灾、趋利避害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开展综合减灾组织体系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气象综合减灾工作的开展。
2.1成立各级减灾委
为提高政府对综合减灾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赣州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气象局。通过减灾组织、减灾信息和减灾资源的整合,完善了灾害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3个体系。
2.2成立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为提高赣州市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实时监测和实时预报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8号)精神,赣州市防汛指挥部成立了由市气象局、水文分局、矿管局组成的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中心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市水文局分管副局长、市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遇有重大天气过程时,成员单位派出主要技术专家,参与全市气象、水情水位、地质信息的联合分析会商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的、更新及解除工作。中心成立以来,每年组织10余次技术会商,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报告,有效指导各地开展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
2.3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局《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2005年9月14日赣州市政府以赣市府办字〔2005〕126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气象灾害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县(市)政府也相继下发了文件。市、县气象台站根据要求先后开展了普查,并对重点灾害隐患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灾害普查分析和评估基本完成,现已开始编撰《规划》全文。
2.4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队伍
2007年初,赣州市建立了覆盖全市乡村的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并陆续开展了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明确了气象灾害信息员职责:一是及时收集报告气象灾害情况;二是及时向群众传播气象台站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是引导或带领群众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四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目前,兼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已经发展至5 000人以上。气象灾害信息员在2007年6月上中旬集中降水、9号台风“圣帕”的防汛抗洪救灾及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抗冰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
3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有序
3.1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2005年下半年,赣州市气象局就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编制《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过讨论和修改,于2006年2月24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2月27日正式印发全市实施。《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该预案的印发有助于保障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局也在市局的指导下开展了预案的制定工作,17个县(市)当地政府全部印发了本县(市)预案。
3.2制定《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为保证在《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市政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赣州市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市气象局于2006年5月25日印发《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明确了各科室、台站的职责、任务,成立了应急指挥和管理机构,建立了应急预备队伍。该《预案》的建立,为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全市县(市)气象局也相继组织制定《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3.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除气象灾害应急外,赣州市印发的20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有11个预案把气象应急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撑。为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的需要,赣州市局加强了应急能力的建设,购置了车载式移动气象站设备1套,专门为应急配备了移动上网通讯装备、雷达延伸系统等一批业务软件投入应急业务运行,实现了现场与非现场气象资料的交换与共享,全市建成了18支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分队,并对气象应急人员开展了应急装备的操作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其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3-4]。为检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时的气象服务能力,锻练队伍,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气象台站每年都组织开展1次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演练。通过演练使应急队伍得到实战的锻炼,找出了应急管理、自身业务技术、仪器装备、后勤保障方面的差距,为今后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应急能力的提高理清了思路。
4结语
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活动,不仅需要政府组织、规划,部门间密切配合,专家出谋划策,还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要实现对气象灾害的防御,不仅需要气象部门的准确预报,还需要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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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救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采取的措施
位于中部,境内海拔最高处4874米,终年冰雪覆盖,海拔最低2040米。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0.2℃,年最低气温零下30多度,年降水量在231.3-555.2毫米之间,无霜期90-145天。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使全县自然灾害呈现频发、多发、易发等特点。干旱、暴风雪、低温冷冻、强降雨洪水、泥石流等极端天气过程和自然灾害每年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上亿元经济损失。因处于河西走廊地震带、祁连山地震带交汇区域,属国家及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及草地资源,林地面积270多万亩,活木总蓄量达370多万立方米,草原面积580多万亩,属祁连山水源涵养林重点保护地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多种自然灾害频发,使全县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困难,救灾减灾形势严峻,工作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牧民抗灾自救能力差,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由于我县属于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受自然、地利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地区物资运输费运高、成本大,造成在价格传导因素下的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和部分公共服务品等价格水平始终高于周边县区运行,加之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农牧民住房设防标准低,抗灾能力差,灾害发生后,群众根本无力实施自救,主要依靠政府救助,同时,群众缺乏建筑技术,无法自行承担重建任务,雇用外地施工队,致使重建成本增加。
二是我县连续12年遭受自然灾害,全县19个乡镇176个村都不同程度受灾,群众返贫面大,生活困难。2012年,全县19个乡镇以低温冷冻、大风降温、干旱、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43.58万人(次)受灾,2.096万公顷(其中绝收2622.99公顷)农作物成灾,占全县可耕地面积的95%,紧急转移安置604人,房屋倒塌23间,损坏266间。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496.05万元,其中农林牧业损失20596.7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48.6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315.83万元。虽然在我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救灾救济工作有序进行。但由于连续受霜冻、暴洪等多种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持续干旱灾害,灾害救助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救灾减灾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救灾减灾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各类救灾减灾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及专业素质,然而由于长期缺乏系统的培训,救灾减灾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还有不少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民政助理员,有的民政助理员身兼多职,疲于应付,严重影响了救灾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面对严峻的救灾减灾形势,我县高度重视,始终将救灾减灾工作做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总体要求,从近期抗灾及长远防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防灾减灾项目及应急机制建设为重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有效地开展了救灾减灾工作。
(一)减灾机制逐步健全。近几年,县上按照救灾减灾应急工作的要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制定了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应急预案,县、乡、村设立和开通了灾害信息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和灾情信息报告网络,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加大救灾资金物资的投入力度。2006至2012年发放救灾救济资金3435.55万元,并强化农村低保、农村五保运行机制,及时调查摸底,掌握需救助群众的基础数据,重点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力自救的缺粮户、常年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全县上下通力协作,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面对严重的灾情,全县上下积极应对,层层制定抗灾救灾方案,各级干部组织广大群众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部门特别是农业、水利、畜牧、民政、气象、电力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抗灾救灾。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稳定农资价格。县乡两级农牧业技术干部继续深入乡镇、村组和抗灾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掌握县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把握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这是我县民政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和破解的难题。针对我县的防灾减灾工作实际,我们在以后的救灾减灾工作中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从近期抗灾及长远防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提前介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应急管理预案,并在预案制定的基础上做好对各级各类预案的演练、实践、运用工作,使灾害发生后能做到上下一盘棋、部门一盘棋、真正发挥预案的实际作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功能,建立和规范起以民政部门为中心的灾情信息平台。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各级救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灾情信息报送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杜绝灾情的慌报、漏报、多报及数据报送不完整等现象。进一步加大对灾情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灾情快速统计上报及灾害紧急应对能力。
(三)加强救灾减灾资金物资的争取及管理。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汇报灾情及救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并广泛宣传;动员对口帮扶和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争取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救灾减灾、防灾、抗灾和减灾工作和项目的支持,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救灾减灾事业。在多渠道争取救灾减灾资金物资的同时,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成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命钱”。
(四)加强救灾减灾队伍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全县救灾减灾干部尤其是基层救灾减灾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办法与形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另一方面积极与驻军联系,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减灾条例”,进一步加强与驻天部队在抗灾救灾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制定《市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周年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多灾种预警信息机制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与综合防灾减灾、政府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各种灾情的应急演练和气象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助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十二五”重点项目“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等重点项目本年度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继续推进乡镇气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照“稳定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强化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构建城乡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村村响)项目建设,临洮县要完成2012年“村村响”试点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益评估工作;县要建立2013年“村村响”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镇入村,重点提高农村偏远地区人员、灾害敏感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城市气象灾害早期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社区气象信息员招聘和气象工作站建设。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扩大气象监测覆盖面;加强气象卫星和天气雷达资料的分析和应用,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为核心,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信息工作;加强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安定、陇西、渭源要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漳县、通渭要制定辖区所有乡(镇)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定、陇西、渭源要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积极推进气象、水利、水文、国土、农业、林业等多部门信息资料共享工作,由市气象局开发建立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并争取在主汛期投入业务使用。各媒体、新闻单位及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审批环节,建立快速“绿色通道”。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交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薯都”和“中国药都”,深入开展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要完善“一县一业”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模式并深入开展,打造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完成马铃薯农业气象服务集成技术应用推广和通渭、临洮、漳县“中央三农专项”项目建设。继续加强“直通式”重点服务,增加服务对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完善路径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从狭义上讲,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
从广义上来说,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害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我国应急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1.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我国已建立了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我国应急预案逐步完善2001年,我国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写使用阶段,我国已编辑了各项应急预案达57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21部。全国各级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上涵盖了各类突发事件。
3.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了加强。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数百亿资金,重点进行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的建设。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我国应急管理主要问题
1.预防意识薄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气候,地形地貌各不一样,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胜枚举。在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现场,大多数人不知所措,虽然各项工作都迅速的投入抢救当中,但很多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期。
2.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完善。我国的灾害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够完善,很多方面存有缺陷,如危机潜伏期的科学预测及判断,危机发生的概率及负面影响等。
3.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社会参与度比较低,应急处理教育工作还不够。
三、典型国家的应急管理
(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
美国是目前世界应急体系建设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使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逐步增强。
1.不断完善组织结构。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近年来不断完善,其他的专业应急组织,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应急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美国已经拥有一支强有力的机动队伍和一套运行高效的规章程序。
2.健全的应急法制体系。目前美国形成了以国土安全部为中心,下分联邦,州,县,市,社区五个层级的应急响应机构,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的灾害事件。
(二)日本防灾减灾体制
日本是世界易造自然灾害破坏的国家之一,在长期与灾害的对抗中,日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对策体制。
1.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作为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日本制定了应对灾害的基本法,还有各类减灾法50多部。包括基本发法,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法、灾害应急法、灾后重建与恢复法、灾害管理组织法五个部分,使日本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
2.良好的急教育和防灾演练。日本政府和国民极为重视应急教育工作,从小学教育抓起,培养公民的防灾意识,通过各种活动进行防灾宣传活动;政府和相关灾害管理组织机构协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灾害演练,检验决策人员和组织的应急能力,使公众能训练有素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日本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支持和政府再保险。
4.严密的灾害救援体系。日本已建成了消防、警察、自卫队和医疗机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灾害救援体系。
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从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现状的分析,以及通过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的法制体系。我国应该继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为应对各类危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对主动参与救灾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进行立法,规范紧急危机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2.加强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以切实做到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应抓紧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为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
3.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从立法保障、制度设计、组织推动、风险分担等方面推动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
4.完善社会参与救助机制,建构社会应对网络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训练及管理,以便在应急管理中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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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俭,王红.300年来世界重大自然灾害纪实[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一、突出重点,完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体系
今年,要依据《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完成康定县和2011年省上已给予了专项补助资金的炉霍县、县、新龙县、色达县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启动泸定县、理塘县、道孚县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在编制或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过程中,要科学划定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因地落实空援、空投、空救场地,特别要强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震后应急组织保障;同时,要结合县域乡(镇)、村点多、面广的实际,深入系统地分析本行政区域尤其是农牧区的抗震防灾问题,高度重视建设用地评价,提出地震次生灾害防御措施,研究建筑地基处理安全技术,明确民居抗震设防技术要求。在编制或修编城乡规划过程中,要把抗震防灾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与设置满足抗震和震后迅速恢复供应要求,以生命线系统、重要设施及次生灾害等为重点,提出防灾对策措施和规划强制性内容。
二、规范程序,强化既有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方面,要协助开展既有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在充分调动现有专业技术力量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组织乡(镇)干部进行统一培训,掌握既有工程抗震性能普查知识,协助产权人开展以城镇重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的既有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工程,由其产权人负责委托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有计划、分重点、按步骤落实既有工程抗震加固。在实施过程中,对鉴定结论为D级的既有工程,要抓紧采取拆除处理,未拆除前须禁止使用;对鉴定结论为C级的既有工程,要抓紧采取加固措施,未加固前须限制使用。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既有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加强对既有工程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普查、鉴定、加固设计、施工图审查、加固施工的加固程序,认真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要加强对既有工程使用过程中抗震安全的监管,坚决杜绝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变动既有工程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地震发生后,要组织专家对震后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既有工程破坏原因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依规,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是要加强新建工程选址管理。要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一并实施,切实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特别要重视重大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规划选址,对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镇(乡)、村防灾规划或城乡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办理选址意见书。二是要严格新建工程审查制度。要根据《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初步设计审查(及技术审查)、施工图抗震审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技术专项论证等制度,加大审查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按规定应做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三是要狠抓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城乡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定期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不定期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过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依法责令整改。
四、积极引导,提升民居建筑抗震设防质量
去年,州住建局已编制完成《州“崩科”建筑抗震构造图集》(送审稿),通过了州级相关部门联合初审,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近期将印发实施。各县住建局要因地制宜,可直接采用《州农牧区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技术导则》、《州农牧区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州“崩科”建筑抗震构造图集》,也可以此为依据,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分区域按结构,充分考虑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围绕地方特色、民风民俗和时代精神,研究制定民居抗震图集和施工指南,试点推广,逐步铺开。要组织农牧区建筑工匠和传统艺人,集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建筑工匠提高技能水平、创新施工方法,引导传统艺人改进传统做法、增强抗震意识,积极运用通用设计图纸。要结合依法批复实施城乡规划确定的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等内容,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抗震防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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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条 目标与防护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区域综合减灾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提高减灾管理水平,确保昌平新城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1)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治理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加强本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7)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8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1) 建立统一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2) 建立和完善综合减灾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3) 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4) 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5) 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 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 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机制。
第83条 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
(1)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考虑河流分布、自然地理情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确定昌平新城各组团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及南口镇根据其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 根据城市防洪标准,新城范围内河道治理要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的标准设计,并根据流域内防护区的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人口数量确定其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对于雨水需要直接排到较大河流(如南沙河、北沙河)的地势低洼地区,当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平接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有较大困难时,若建设区雨水与河道洪水错峰几率较大,则建设区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可与河道10年一遇洪水位平接。
(3) 穿过建设区河道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非建设区河道要注意保持自然
生态景观。跨河构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跨河桥梁应与规划洪水位之间保留适当净空,其中南沙河、北沙河、蔺沟河等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须高于规划50年一遇洪水位1.0米以上。
(4) 为了满足昌平区防洪排水需求,需要在区内实行上蓄下排、蓄排结合的防洪排水方案,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势条件,蓄滞洪水、限制下泄洪峰流量,综合利用雨洪,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根据《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需对温榆河上游支流河道进行限泄,其中北沙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西峰山水库等蓄滞洪水2600万立方米以上,蔺沟河流域需通过上游现状低洼地、沙石坑以及规划的牛蹄岭水库蓄滞1000万立方米以上。
(5) 昌平新城范围内,温榆河两岸绿化隔离带为200米;南沙河、北沙河、京密引水渠两岸绿化隔离带宽度均为100米;东沙河绿化隔离带宽度为70~100米;其余河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为30~50米。(见图9-1)
第84条 防震减灾
(1) 基本完成本区内主要隐伏断裂的判定及详细探测研究,新城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城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新城建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完成现有房屋建筑、人口经济、生命线工程、地震次生灾害源等资料更新调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新城和重点镇预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地震安全要求的农村居民点。
(2) 建立区级抗震应急指挥部,建设地震指挥子系统,完成区级地震信息服务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并与市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联接。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 编制本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由于地点靠近居住地,规模较小,设施不完善,避难人少,因此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设施完善,规模大,避难人多,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建立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电子信息数据库和防震减灾宣传基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第85条 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1) 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镇(乡)-村-人的逐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新建监测站点的选址,对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实施重点监测,制定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 建成相对完善的本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并与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网。
(3) 完成本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隐患区(点)的调查,以及交通干线、
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管理。
(4)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86条 消防规划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中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其它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合理的位置,与周围的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2)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
(3) 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市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
(4) 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建设。
(5) 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见图9-2)。
第87条 人防规划
在昌平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的有效资源,发挥抗震避难,防御衍生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重功能。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布局坚持人员掩蔽工程按与人口密度成正比配置和专用工程均匀配置、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地下吃、住、行、医、穿、用等设施配套,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要求,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战时生存能力和战后恢复能力。达到国家人防规定的人均1平方米掩蔽面积的要求,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干道应多环相连、纵横贯通。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结合小区开发、高层建筑及大型建筑的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2-3%修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按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3%进行补建。
(3) 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逐步建成无线电遥控警报网、有线和移动通信网。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警报设施,使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以上。
(4) 规划一定数量的地下通道,平时作地下商业街或过街道,战时用作疏散人口抢险抢修救护用。结合城市建设情况,修建人员掩护工程,对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经过适当处理,皆可作为人员掩蔽工程。
(5) 政府要使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要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
系。
(6) 人防工程结合政府东迁、城区西扩和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建设。
(7) 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88条 防止气象灾害
建立对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10种气象灾害的预防体系,保障新城的气象安全,减少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损失。
(1)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必须加强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2) 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评估气象灾害。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新城的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
(3) 各级媒体应安排固定的时间、频道或者版面,每天刊播当地气象台站的公众气象预报。必须天气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预警信号。
(4) 在机场、火车站、主干道、景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灾害性天气警报设施。 此外,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五类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政府还应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设施建设。
(5) 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做好雨水再生利用和排洪的平衡。
(6) 政府要加强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7) 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完善雷暴、暴雨、大雪、沙尘暴、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以及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第89条 生命线系统的安全与综合减灾
在昌平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管理水平。
(1)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生命线系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维修和检查,特别是地下部分的维修和检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2) 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3) 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应急预案,防御恐怖袭击、地震、洪水、生产事故、气象等灾害。
第90条 公共卫生安全
建立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1) 必须制定针对传染病、流感、人间禽流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九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2) 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四级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发生疫情时,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
(3) 开设特殊门诊和患者的病床。
第91条 综合救灾
(一)修订完善方案预案。指导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街道编制《街道地震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协调联系,在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宣传活动期间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居民应急突发灾害处置能力和防灾减灾安全意识。第二季度,会同区防汛办联合开展防汛防台演练,提升防汛防台反应处置能力。加强与区教育局协调,在各中小学校组织防灾减灾演练,增强学生民防意识,提高自救能力。(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纪念日,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摆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分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空防灾宣传活动,会同区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公众普及应对各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科技知识,增强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民众民防知识技能。结合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积极与街道社区和教育部门协作,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按照市地震局有关规定,创建1-2所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积极探索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突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重点对中、小学校民防教师、社区民防志愿者、街道武装部干事、居委会干部以及防空警报器兼管员等一线民防兼职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民防宣传网络,不断提升民防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向区地下空间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人员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确保地下空间安全运行。(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民防应急箱维护管理,落实应急箱设置点统计和箱内器材的维护更新,确保应急箱在防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民防志愿者开展家庭应急包使用和自救互救培训指导,掌握应急包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技能要领。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市民防办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实事项目,结合校安工程和公园绿地改造工程,完成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加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使用规范安全
(一)强化民防工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区公用民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巩固公用民防工程仓库规范化改造成果,对辖区内所有业态为仓库的公用民防工程进行物品放置规范化整治,确保地下工程使用规范、有序、安全。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构建地下空间安全网络
(一)重点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加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突出对地下空间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仓(车)库、早期民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进行全面检查、复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针对不同时期地下空间安全防护重点,组织开展消防、防汛等各类专项检查,确保城区安全稳定。协同区地空联成员单位对区内安全重点目标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地下空间安全受控。(二)完善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体制。第一季度,落实民防三级管理安全责任制签约工作,即区民防办与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与使用或租赁单位的《安全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的签约工作。认真履行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确保地下空间安全稳定受控。积极开展民防系统劳动竞赛活动,发挥员工积极性,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推动民防事业新发展、新突破。(三)推进地下空间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区地下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地下空间各项数据采集,加强与区信息委、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确保该项目在年底前安全、有序、规范完成。
加强民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提高民防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市民防办、区政府法制办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区民防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对行政基本法学习、掌握和使用。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民防条例》、《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民防工程建管规章、防空警报管理规章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规章等民防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民防工作人员的法制理论水平。(二)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审批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编制《区民防办公室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区民防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区民防网站、报刊公开机关事务信息,及时地下空间安全检查情况信息,依法受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进行答复。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安溪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安溪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