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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时间:2024-04-08 14:47:19

导语:在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第1篇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 solve ncy 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 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性,提高对内部控制在保险风险防范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

1、风险意识薄弱,承保不规范

在国内,内地保险公司有一普遍的共性就是以保费论英雄,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都是一切向保费看齐,将目标定位在扩大业务规模上,而忽视了承保的质量,风险意识薄弱。对基层和业务员的考核、奖励都以保费为标准,工资总额也与保费挂钩,而与赔付率无关。在如此强烈的保费收入为王的导向下,保险业务员们也是使劲浑身解数拉保费,有人甚至不惜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去医院病房展业签单,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这种对保险人的健康不加以区分,只要投保就接受的做法无疑是会加大理赔风险和赔付责任,是无法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

2、内部稽核功能发挥有限,难以促进内控体系完善

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引入内部稽核的历史不长(1999年)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 各保险公司对内部稽核缺乏足够的重视。内部稽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它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将其内部稽核工作的重点放在业务经营合规性、财务收支真实性等方面,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的稽核,十分欠缺。在美国,内部审计协会早就把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作为内部稽核的主要内容,其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并列作为内部审计的工作对象,明确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认为内部稽核人员在风险管理的监控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必须协助管理层和董事会监督、评价、检查、报告和改革企业风险管理,相比之下,中国的内部稽核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和高度。

3、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内部控制的功能发挥与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有很大关系,因为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了活动框架和路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欧普遍存在设置不科学,层级结构复杂,经营管理决策执行乏力的问题职权划分清晰和岗位设置合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比如如公司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例如在财务上出纳与会计,支票与印章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在承保中,展业、出单、核保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对财产的保管、记录、盘点不能由同一人执行等等。这些职务不能兼职,而且控制措施与管理模式相适应。假若由于部门和岗位职责及权限不清,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和岗位设置与业务运作程序脱节等原因,将使得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如果机构和岗位设置都不符合实际,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对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显然是不利的。

完善内控的思路如下:

1.将内控要求融入各项工作流程。内控项目着力将各种内控要求融入工作流程各个环节,将内控项目的工作成果有机嵌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内控体系与经营管理过程真正融为一体,并借助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作业流程标准化,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系统外操作。同时,适应不同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需要,积极开发各类新系统和先进的管理工具, 如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清单、风险预警指标、风险控制矩阵等,充分发挥内控建设作用,加强对业务运营风险的监测与分析,切实解快内控方面的突出问题。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任何公司一样,公司治理结构是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工作。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所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目标不仅应包括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治理的这种特殊性,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形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首先,应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这样会节约不少的管理费用,并且能够直接拉近上级和下级之间的距离,更便于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广大员工之间有更多沟通交流,能够促进上下级能更好的合作。其次,要加强团队合作,增强组织弹性。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将组织结构的设置过于程序化,也不要将职责划分过于详细。这样的合作方式既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同时又能提高员工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面临激烈竞争的今天,如何从内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一直是备受瞩目的话题,根据本文的叙述可以发现,加强内部控制正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在企业中枢神经系统中处于重要位置。可以说,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能是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实现长远企业发展的战略理念,必须给予内部控制高度的重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保险企业战略目标的落实,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保险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莉——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第3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操作风险 对策

保监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操作风险是由于相关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以及系统故障等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从广义上来说操作风险是除了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可以由内部因素或者是外部因素产生。其中内部因素包括企业内部人员操作、业务流程或者是技术失误,外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调整或者是意外事故等。狭义上认为只有在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运营部门产生的风险才是操作风险,狭义的界定范围比较小,有一些常规隐含的风险没有考虑在内,例如员工素质水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

一、操作风险的特点

(一)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

内生性是操作风险最本质的特点,其他风险或多或少都与操作风险有关联。简单的说就是操作风险主要产生于公司内部经营,是一种无法进行分散的风险,风险产生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操作风险的内生性与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的关系: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人员构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等。当然也有少部分操作风险发生于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例如自然灾害的发生产生的风险以及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风险。

(二)操作风险与其他风险具有关联性

上一小节阐述了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与各项金融活动紧密相连,所以与其他的风险也具有关联性。举例说明,套利活动减少了市场风险的同时,却引起相关的操作风险;运用相关技术对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进行化解的同时可能会将这些风险转换成为操作风险,这些操作风险包括抵押、对冲等证券化的操作风险。

(三)操作风险具有复杂多样性

从业务流程来看,整个业务流程是由多方面组成的,所以操作风险包括着中间业务以及后台业务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着数据模型以及信息流通等技术问题。从范围来看,操作风险的发生与内部员工文化素质、公司治理水平等当面息息相关,组织结构波动越大,人员组成波动越大越容易产生操作风险。从形成原因来看,不但有外部的因素还有内部员工的不可控因素,这些事件很难做到事前预警以及事后的准确计量。

(四)操作风险难以度量

由于操作风险的复杂多样性,风险的度量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造成操作风险难以进行度量:第一是操作风险的产生来自于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不可能每个方面都进行细分;第二是操作风险的度量受到来自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的依赖性以及对于系统模型的有效性较高。操作风险度量操作起来较为复杂的原因还在于很多时候与人的因素是紧密联系,企业以及员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隐瞒真实情况,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数据的收集,并且由于添加了复杂情况,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也值得深思。

二、操作风险的危害

首先是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夸大保险收益水平或者是发生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从而导致退保现象的产生。其次是保险公司虽然表面上都有着完善的内控制度,但是由于存在着领导的指令代表一切的现象,所以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便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员工的怠慢情绪,领导权利的膨胀现象使得上下级出现失信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最后由于信息系统的故障以及人员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公司资料丢失,经营数据受损,不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不是管理层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多方共同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有企业自身的形态、企业所经营的各类产品、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等。保险公司可以从两方面来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第一,加强对员工的道德约束力以及行为的规范。如果员工没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再好的风险管理制度都是无用功。第二,建立自律的风险管理文化,自律是人们按照基本的行为准则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外在的环境对保险公司员工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近些年经常出现保险公司内部等不良现象,所以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道德约束将会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各级以及各类人员的奖罚与其自身行为进行挂钩,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带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目标。通过设计相关激励机制,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进行控制及指导,能够更好的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目标。公司应当满足优秀员工对于职位晋升的要求,创造一切条件来为优秀员工施展自己的才华,采用合理的激励方式为他们的努力工作创造条件。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应当不断为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以及获取新知识的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水平,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很大程度上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

(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保险公司操作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而言,其具有不控性,所以不可规避;对于内部因素而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其有着较好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几方面:完善业务流程、人事管理以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只能作为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内部控制是化解保险业风险的第一道关卡,对于实现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内部控制是对于常规风险进行防范,包括有五个方面的要素,简而言之就是如何正确的进行工作,操作风险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如何选择正确的事并且使之能够顺利完成。

(四)规范信息技术操作流程

信息系统是保险业务操作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操作风险高发的部分。对于信息系统的操作风险的管理,首先需要做的便是进行合理的分工,设立操作岗位以及监控岗位,做好岗位分离,这样相互牵制以及相互监督能够较好规避员工的操作风险。其次需要建立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不仅有利于加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还有利于管理人员对信息技术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是对员工信息技术知识进行培训完善,保险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是基于信息系统,所以员工的技术知识及时更新能够更好的控制操作风险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卓志.风险管理理论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魏巧琴.保险企业风险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明彦.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4]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第4篇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

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将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筑起一道坚固屏障。

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的多维的、立体的、连续的特征,强调保险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将公司的负债、投资、利率和其他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在风险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严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杨琳.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与对策[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163号.

[2]美国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孙蓉,彭雪梅.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Trieschmann,Gustavson,Hoyt: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M],11thed,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2001.

[5]卢卫卫.走近COSO(三)——如何评估风险[J].深交所,2005,(10).

[6]李宁.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突破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2006,(5).

第5篇

    他表示,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更加开放的同时,我国保险的各种风险也在不断积聚,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最终都将表现为偿付风险,因此,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今后保监会应遵循"统筹规划、夯实基础、加强监管"在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建立一套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制度标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偿付能力报告制度、财务分析检查制度、监管干预制度和事后救济制度。

    吴小平透露,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和主要信息载体,中国保监会将在已5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的基础上,争取再用1至2年的时间,初步建成由偿付能力评估的会计标准、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的最低资本要求标准、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标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报告标准四个部分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搭建起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他表示,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干预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适时采取强制分保、停止新业务、变卖资产等监管措施,促使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合规经营;保险公司;发展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合规”主要是指公司以及相关的员工行为与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公司内部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等相符合,并且,公司在运营发展的时候还要对一些与相关规范相违背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对声誉损失、法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财产损失处罚进行有效避免。在我国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一直无法正确的认识,对它的建设力度也达不到相关的标准,因此,在我国保险行业实际运行发展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作为一个与风险时常相伴的行业,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对合规经营的建设力度进行强化。

一、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中的重要性

在我国保险公司实际运行发展的时候,对其进行合规经营的构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内部的合规管理中存在的滞后性进行改善,对合规意识进行有效的增强。

(一)推动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在保险公司运行的时候,对合规经营的合理构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保险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其相关的合规经营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不仅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风险的增加,还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行业的经营形象造成了损害,导致保险行业在发展的时候公信力普遍较低,从而使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了阻碍。因此,想要促使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就必须对公司的合规经营建设力度进行加强,促使一些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地避免和化解,为保险行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从而使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培养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强有力的构建。另外,还要注意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促使他们对内控要求以及监管规定进行有效的了解和掌握,对工作人员的合规自觉性进行有意识的培养以及增强,促使他们能够对公司中的合规责任进行自觉主动的承担,在相关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对违规过失等情况进行有效避免,促使主动违规的事件的发生频率得到一定的下降,从而做到对公司从业人员合规意识的培养。

(三)促使监管政策的落实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相关的监管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对相关的政策宣传进行开展,重点关注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力度,对相关的监管标准、要求以及内容进行有效地提高。另外,在保险公司经营开展的时候,还要注意对监管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促使公司在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建立的时候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四)促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还可以促使公司内部高层管理者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保险公司内部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实际开展的时候,在公司内部出现的一些违规事项需要公司的合规部门直接上报到公司的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但是,他没有直接否决的权利,从而使一些相关的逃避责任现象得到有效避免。

二、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前进,我国保险行业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和发展,其中,合规经营中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许多保险公司为了促使自身快速良好的发展,在经营的过程中对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进行引进,在公司内部对合规部门进行设立,由此可知,合规经营机制在保险公司的发展中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度。另外,在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出台后,保险公司在建设合规经营机制的时候得到了一定的指导,但是,在其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问题的表现

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违规事件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也相对较高。近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相关的保险投诉、保险诉讼案件以及保险行政处罚一直处在上升的状态,因为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保险公司较多,因而被吊销资格证以及行业许可证的人员更是大有人在。这一系列事情的发展大多是由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以及不规范操作而引起的,在其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合规经营机制中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因此,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成为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任务。

(二)对相关职能没有明确划分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对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旧处在初级阶段,在职能方面没有相对较为明确的划分。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将保费作为公司上下最为重要的,而且还在业务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主线进行设置,这种行为就在一定情况下造成了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合规制度的建设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其中,还有少数的保险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效益放到了合规经营机制建设的对立面。

另外,在一部分保险公司中,其在对合规管理职能进行建立的时候大多将其分散在了公司内的各个部门职能中,还不足形成体系,从而导致公司在合规经营机制方面没有较好的合力以及协调力。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资源方面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内部相关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在专业素质以及数量上都不能对其体系进行良好的支持,无法满足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在实际建设运转过程中的需要。

三、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中有效构建的措施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是其合规经营机制在实际建立过程中的载体以及基础,其中,在保险公司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建立的时候,主要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时候,在其公司内部进行独立的合规部门的设立。其中,公司的合规部门在保险公司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具有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还可以将它称为是内部合规部门或是法律合规部门等,它是公司在合规经营机制建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在实际运转的时候,其主要负责的是对公司内部合规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还有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对其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沟通以及公司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加强等。

另外,因为合规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特殊的职责以及职能,所以,为了促使其在实际运转的时候自身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将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合规等相关的部门进行分离,确保合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

二是,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加强对其内部合规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的时候,要对内部工作人员中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工作的过程中拥有相对较高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反驳专家,敢于质疑,拥有直言勇气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用和提拔,将其合规人员,保证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案及时提出。

三是,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合规经营体系进行建立以及健全,促使公司中的合规文化得到有效培养。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体系进行建立以及完善的时候,还要注意对公司内所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讲师队伍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可以对外部法律专家以及监管专家进行聘请,让他们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的合规意识的教育以及培训,促使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合规意识的不断提高,并将其表现在日常的生活和管理中。

另外,还要注意促使公司内部合规培训教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自觉行为中融入合规意识,促使他们对合规制度自觉严格遵守,从而使合规机制的作用的得到充分地发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保险公司中合规文化的培养,促使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得到持续良好的发展。

第7篇

关于费用计提的会计核算。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保险间接费用、保险营销与佣金,以及保险赔款等。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会计期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通常是进行“费用化”处理,于费用发生时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科学而统一的计量方法与标准,以使保险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点分析

(一)资金运用风险。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不当和不合理之处,保险资金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增值。资金运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核保核赔制度”不够详细,制度执行不严。致使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通融赔款、逆向承保等现象;其次,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较为单一,渠道偏窄。基本用在证券买卖和银行存款等方面;再者,保险公司通常对资金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的形式,但是其分公司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造成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较为分散,并影响贷款力度。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资金分散占用的并存矛盾。同时保险公司又与银行存在业务关系,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因此而大量增加。这一现象已成为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和风险点。

(二)准备金提存风险。保险公司另一个风险点是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通常是提前收取保费,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保险金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先于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的同时通常会计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保险事故的突然发生。但是保险公司对此经常会发生计提不当或不足,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甚至将因此而直接面对保户的解约要求。同时,保险公司也无法展现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

(三)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缺乏风险管控意识。在保险公司内,从业人员常常具有一定的任务考核压力。为了应对这些压力,从业人员常会把年度内的保费任务指标摆在第一位。甚至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完成任务,常会采取一些不恰当或违规手段,致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财务风险,诸如税务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违规风险等。在我国保监会网站上,常会发现很多对保险公司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处罚通告。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的普遍性。

(四)财务报告风险。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其分析财务状况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对其日常经营中潜在的重大事项(如亏损等),应如实披露在其财务报告之中,以供保户、监管机关等保险公司相关者及时了解。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常会对此采取一定手段进行粉饰。但是,一旦日后出现无法继续掩饰的局面,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对其财务稳定性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化会计核算,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一)强化资金核算与控制。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的核算与控制。具体方式有以下两方面:首先,保险公司应采取两条线的形式进行资金管理,即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具体控制点主要有,现金的收支是否合法、正确;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结算是否适当、及时;资金存储是否安全,记录是否完整;对资金业务的核算是否合规、真实;银行存款的收付是否合法、正确;银行账的记录是否明确、真实和可靠。其次,保险公司应做好资金的预算结算工作。事前做好预算的基础上,事后要做结算工作。

(二)加强预算控制。预算控制,实际是立足于公司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其决策目标,以财务手段加以量化,成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指导性标准。全面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调控等。保险公司在具体的预算控制中,可以参照各分公司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成本控制的特性等。整体的预算控制要立足于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发展规划,根据其长远发展目标定立年度预算目标,并将其落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明确其责权关系,以便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进行自我评价、控制、调整。另外,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要以人为本,在预算的制定中,要围绕调动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决策目标得以高效而有秩序的被实现。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在面对总预算目标时,可以在参照总公司预算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向总公司提交可完成的任务指标或不能完成理由。

(三)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防治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防治财务风险。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运用,以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控制,保障各种经营数据可信、真实。保险公司在内审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选定时,应赋予其充分独立性,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模式选择或制定相应的审计控制模式。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规性审计。审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政策相符;已上市的保险公司是否符合证监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要求。

第8篇

[关键词]德国再保险,直接监管,间接监管

德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其再保险市场的集中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在再保险的发展历史中,德国更是功不可没。1846年在德国成立的科隆再保险公司是历史上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目前,德国再保险市场拥有40多个实力雄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根据标准普尔对过去10年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统计,全球前10位专业再保险公司中,有7家来自于德国。可见,德国再保险市场对于国际再保险市场而言,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审视保险发展60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出,对再保险业实行监管既是当代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必然。虽然,再保险监管历史十分短暂,可以说国际上再保险监管的模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近10年来,再保险监管已受到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和一些国际机构的普遍重视。就再保险监管方式而言,世界上现行的再保险监管方式可以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大类。直接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再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等各个环节直接实行监管;间接监管则是指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对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方面实行规范控制,从而间接实现对再保险市场及再保险人的监管。

德国现行的再保险监管体系综合运用了间接监管和直接监管两种形式。当然,德国目前仍以间接监管为主,直接监管形式于2002年才开始引进到现行的监管模式中。采取这种模式是由再保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从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看,再保险的从业者都是专业的风险管理者,他们本身是非常专业的群体,具有保险专业知识、风险控制技术,并且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从再保险业务的本质来看,再保险运作的基本原则是与原保险公司共命运,再保险业务得以发展是建立在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互信的基础上。基于这种考虑,德国再保险监管主要对再保险公司实行间接监管,以保证再保险业自由发展的空间。但仅仅以原保险人为对象间接地对再保险市场进行监管显然难以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行为。基于此,德国已从2002年开始研究对再保险市场的直接监管。

一、间接监管

目前德国实行的对再保险间接监管主要依据是自1997年以后实施的《德国保险监管法》。联邦德国金融监督院通过对原保险公司的监督,核查原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是否与其总业务量相适应,原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结构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结构和偿付能力要求。

德国的再保险间接监管主要从两个环节采用多种手段对原保险公司实行监管。两个环节包括:在原保险公司申请从事和扩大业务时在许可证发放环节的监管和日常业务环节的监管。在许可证发放环节,原保险公司在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从事或扩大业务时,必须连同申请表格一起递交详尽的“再保险计划说明书”,监管机构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给计划从事或扩大业务的保险公司,很大程度取决于其递交的“再保险计划说明书”是否详尽,是否符合公司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结构。在日常业务环节,监管机构监管原保险公司营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再保险业务的交易环节。监管机构通过让保险公司公布相关信息,对其实行局部审计,稽查公司内部的会计资料来检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与“合适的”再保险人执行了“合适的”再保险安排。一旦监管机构认为,保险公司现有的再保险安排并不合适,保险标的出现危险的时候,现有的再保险安排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原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时,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修改合同甚至停止合同。无论是对现有再保险合同的修改或者终止现行合同的法律效力,都会给再保险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可见,监管机构通过对原保险公司实行监管,可以很大程度地引导再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从监管的内容看,间接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监管,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再保险制度,是否选择合适的再保险合同和确定合适的再保险费率;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是否选择了合适的再保险人,并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交对其选择合作的再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第一方面关于再保险合同和再保险费率的规定由于涉及到保险公司本身的根本利益,因此现行的《德国保险监管法》并未做过多的规定。但是关于对再保险公司的调查方面,联邦德国金融监督院于1997年以通知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关于对再保险公司实行调查的具体标准,从而间接却十分有效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些标准主要包括:法律要求;再保险人实力和财务状况;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适当性;再保险人市场行为;再保险人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状况。

(一)法律要求

原保险公司必须调查再保险公司是否依照所在国的《公司法》和《保险法》成立,监管机构是批准公司以何种形式成立,譬如说是以许可证形式经营,还是登记注册,或者是由监管机构公告批准成立等等。如果原保险人选择的再保险人是外国的再保险公司,原保险人还必须确认再保险人的监管机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再保险人的稳定性,从而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

(二)再保险人实力和财务状况

对再保险人实力和财务资源的评估,原保险公司必须从再保险人的财务结算和公开会计报表人手,参考公司公布的其他文件和分析资料以及等级评估中介对该公司的评估资料,对照其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综合评估再保险人的实力和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财务指标不低于监管机构的规定。再保险人的实力还取决于公司本身的投资策略、业务范围以及公司承保风险的分布,对此保险公司也必须列入分析范围。

(三)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适当性

对再保险公司董事会的调查必须基于两个方面,即独立性和适当性。独立性是指公司的决策是否会受到第三方,譬如母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影响,如受具他方的制约,在何种程度上受制约,如何受到制约,制约的管理部门是否由专业人员组成,是否按照一定的章程尽职尽责管理该公司等。适当性指的是董事会的成员必须由合格的、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他们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因为他们的决策行为将很大程度地影响着与原保险人的合作关系和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四)再保险人市场行为

对再保险人的调查,还包括对再保险人市场行为的调查。原保险公司应该调查再保险人在再保险市场上的表现,是否按时履行其义务以及其他保险公司对该再保险公司的评价。一般而言,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应该可以提供给原保险公司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帮助其管理风险和拓展业务。除此以外,原保险公司也可以从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历史、公司内部再保险准则人手判断再保险人的市场行为。

(五)再保险人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状况

与其他行业一样,再保险公司所在国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状况将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还应该着手调查再保险人所在国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法规调整、经济变革和内战等风险。对再保险市场而言,所在国的监管机构是否对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投资管理存在限制,是否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损失赔偿和投资回报存在着外汇管制等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再保险合同是否町以有效地保护原保险公司的利益。

德国监管机构通过规范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引导保险公司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人,从而制约再保险公司,规范再保险市场以及有效监管再保险市场。由于这种监管并没有直接针对再保险公司,使再保险公司保持着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应该说,间接监管方式是德国再保险市场充满活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直接监管

与间接监管相比,德国再保险市场直接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的直接监管还仅仅作为间接监管的补充。2002年7月,德国通过第四部金融市场促进法.首次提出将保险监管从保险市场逐步延伸到再保险市场,至此,再保险市场引进直接监管才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两年后,2004年7月5日,德国通过了历经11次修改的《德国保险监管法》,由特定的章节明确地对再保险监管进行厂规范。2004年11月 26日,为了使德国国内对再保险监管与欧盟委员会对国际再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保险监管法补充意见》。这种对再保险市场综合运用间接监管和直接监管方式的监管模式便逐步付诸实践。

显然,仅仅通过对原保险公司的监管来实现对再保险公司的间接监管,已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再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风险。因此,德国在间接监管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规范引导,已开始在再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等方面对再保险公司实施直接监管。

(一)现行保险法的监管内容

2004年7月修改的《德国保险监管法》主要明确了再保险公司的法人形式、保险监管的内容、监管机构的人事权力。再保险公司必须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和公法上的法人形式等注册登记。这是德国法律第一次对再保险公司的法人形式提出要求。在财务监管方面,保险监管法要求再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以保证业务的开展。再保险公司内部抗风险结构必须与再保险业务保持协调,再保险公司自留的保险技术准备金将根据其本身内部业务比例提取。这一部分是再保险监管的重点。此外,《德国保险监管法》赋予执法部门极高的权力。监管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再保险公司责令改进,提出建议,而且还可以终止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将其调离管理岗位。

(二)财务监管的基本架构

如前所述,德国对再保险公司直接监管的重点在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等方面。实现这一监管目的主要通过建立再保险公司内部规范的风险控制模型这一手段。随着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形成,德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再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立法依据主要依照欧盟国家内部金融体系标准《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对再保险公司的自接监管将主要通过三个环节来进行,包括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审核程序和市场规则,即欧盟国家内部金融体系标准《偿付能力—ii》中所提到的“三柱模型”(见图1),

就再保险业的监管而言,最低资本金要求将通过风险管理模型来确定,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等级评定,风险管理模型在再保险公司内部资本管理系统的嵌入等方式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监管审核程序主要通过一系列量化的风险管理指标进行审核,比如1998年3月5日联邦德国通过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与透明性的法令》便利用审计的功能对企业实行监管,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市场规则部分主要通过对再保险公司信息公布的规定,促使再保险公司遵守市场规则,通过要求再保险公司遵守市场规则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再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ⅱ》规定,必须公布公司内部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其他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应对措施。

尽管德国对再保险市场的直接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在世界范围来看仍处于最前沿。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国际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目前正在研究的监管模式也类似于德国模式。同时,德国再保险直接监管正在朝着国际合作的方向发展,未来联邦德国保险监督局对德国再保险市场的直接监管政策将进一步具体化、细节化和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第9篇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及特征

COSO委员会将全面风险管理定义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开始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到企业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我国也引入了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在2006年6月时,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全面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具体来说,全面风险管理相对于传统风险管理而言,有如下特征:

1.就目标而言,传统风险管理仅仅是为了消极地回避风险;而全面风险管理是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利用多种手段管理风险。

2.就管理主体而言,传统风险管理主要是指财务部门的财务风险控制;而全面风险管理强调公司的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3.就管理客体而言,传统风险管理仅仅关注单一的风险个体,而全面风险管理从总体上综合考虑一系列风险集合,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网络环境下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流程

(一)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

任何一个管理方案,都需要首先明确目标。同样,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战略结合起来,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起点。

一般来说,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损失控制目标,这与传统风险管理无异,主要是涉及保险最基本的经济补偿职能,要实现日常稳定经营;二是价值创造目标,与传统风险管理相区别的是,全面风险管理寻求风险优化,即在充分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将资产分配到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领域,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故在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时,需要考虑到公司价值创造的目标。

(二)确立自身的风险偏好

对于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来说,保险公司除了控制传统的经济补偿风险,还涉及到价值创造的目标,而后者更是区别于传统风险管理的根本特征。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对风险的全面管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有必要确立自身的风险态度。

风险偏好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风险厌恶型、风险中立型、风险喜好型,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适时调整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比如,一个保险公司若是属于风险喜好型,则可能采取较为激进的策略。在设置风险偏好的时候,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状况、经营目标、经济形势等多种综合因素。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这一流程涉及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与传统风险管理一样,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四大步骤。

1.全面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大量来源可靠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了解和分析,认清经济单位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而确定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并把握其发展趋势。这个阶段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强调全面性的风险识别,即综合考虑企业当前面临的所有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列出风险清单。

2.全面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涉及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定性分析要求保险公司认清所面临的风险的本质和内在逻辑联系;定量分析则需要保险公司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测量模型,该模型需要综合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内在联系,将多种风险因素都纳入模型测度之中。

3.全面风险管理

这个步骤要求风险管理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从多种可选的风险管理方案进行研究并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并加以贯彻实施。这个步骤需要站在全面的高度上综合考虑和度量风险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将价值创造的目标放在首位,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风险优化的目的,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4.全面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保险公司需要定期对风险管理的绩效进行跟踪评估,并对此进行适时的调整,以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监管要求。

三、保险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时代下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

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对上负责贯彻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制定具体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对下记录并检测各个业务单位的风险活动,并进行动态调整,使得日常业务操作符合风险管理目标。从而,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风险管理人才的储备

目前,保险业的专业性高素质人才还远远跟不上国际水平,而风险管理这项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极高,因此保险业迫切需要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此,一方面需要构建专业的内部培养体系,积极招聘和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实施开放的引进人才策略,从外部引进专业的人才,带来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还不成熟,因此需要怀着开放的态度,吸收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先进的保险理念,同时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移植,要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全面风险管理策略,从而促进行业自身的发展。

二十一世纪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时代,只有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够应对当前错综发杂的金融风险环境,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促使保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健.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