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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珍贵的民间民俗文化遗产逐渐被淡忘、被忽略、被毁坏,有的甚至被灭绝。目前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重视和保护,另一方面却是老艺人人衰艺绝,老作坊被推倒碾碎,老工艺失传掺假,老品牌灰飞烟灭……。即使是幸存的庙会、年画、皮影等民族民间手工技艺以及民间口头文学、地方戏曲、民间歌舞、曲艺等,也呈现出日渐萎缩,日渐衰落的现象。这些状况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党和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明确了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行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强化各级文化馆业务指导和保护实践活动,认真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查工作。就合肥市而言,市文化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在两年时间内,组织专业普查队伍,深入全市街道、乡镇,走村串户,共挖掘整理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6项。其中,“庐剧”、“洋蛇灯”、“巢湖民歌”等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火笔画”、“吴山铁字”、“葫芦烙画”等已被列入省级保护项目;“民间剪纸”、“蛋雕”等69项已被列入市级保护项目。这些保护项目的确立,初步形成了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对需要保护的所有项目均建立了数字库,每年市里还举办形式多样的展示展演。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又锻炼了一大批保护队伍。
自合肥市“庐剧”入选国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市庐剧院在重新修订《合肥市庐剧艺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皖政[2006]40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庐剧”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别从颁布“庐剧艺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培育庐剧新人、加强庐剧艺术研究、建设庐剧传承基地和演出场所、抓好庐剧新剧目创作演出、加强庐剧演出市场的开发等方面制定出详尽的措施。2007年成立了“安徽省庐剧研究会”;近年来,创作、改编多种新剧目,如《村长娘子》、《万年桥》、《借罗衣》、《皖川情》、《卖棉纱》等;完成对省艺校庐剧班的教学培训工作,采取理论与舞台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办法,让同学们在《村长娘子》和《庐剧演唱会》等剧目中参演,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为直观展示庐剧的戏曲风采,市文化馆在非遗展厅内常年巡回播放庐剧经典剧目,并配以图文、实物等,展示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并通过电视、报纸、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市文化馆在每年举办的“暑期非遗绝活培训班”活动中,特邀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丁玉兰老师亲自授课,不设门槛,面向大众宣传本土戏剧,培养出更多的兴趣爱好者。又如“巢湖民歌”作为第一批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将抢救、保护及传承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先后举办了“皖中南民歌大赛”、“安徽省民歌歌会暨歌手大赛”、每两三年便举办一次“巢湖歌会”和“南巢歌会”,并制作《巢湖民歌》专题片。同时,先后出版了《巢湖地区民歌集成》、《中国民歌民谣集成?巢湖卷》等书卷;制定出《巢湖民歌保护发展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巢湖民歌工作的保护和发展;建立巢湖民歌资料室、陈列室、数据库和多媒体展厅,面向广大群众,进行直观的展示和宣传;在中小学义务制教育阶段开设相关巢湖民歌音乐课程,如巢湖学院附中、巢湖市炯炀中学均设立了巢湖民歌传承基地,每周设置相应课程,普及巢湖民歌;并通过鼓励和支持各类传习培训活动,目前巢湖市各乡镇文广站均建立起巢湖民歌流动传习所,通过不定期举办民歌基础知识传授和教唱活动,努力培养出一批年轻民歌手和少儿歌手,让巢湖民歌有序地传承下去。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以下四点看法。
1.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涉及的知识领域广泛,而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必须确定政府主导的地位,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现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常抓不懈。文化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责无旁贷,馆内要确定专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有效开展保护工作,并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培训、知识普及、上下通联等具体工作。注重资源整合、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于人民群众之中,使其代代相传,薪火不断。政府要把非遗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其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注意非物质文遗产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2.科学保护,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针对非物质文遗产的特异性,以其不同的价值予以区别对待。那些具有很高的人文价值,蕴藏着民族文化优秀品性和审美特性,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让其“廷年益寿”,予以活性传衍。有些类别应作为“让人类寻找历史记忆的痕迹”实施文献记载,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决不能采取“以牺牲部分人享有现代文明”为代价来实施保护,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分门别类加以保护,充分协调处理好某些政府的功利行为、企业家的商机,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都要以保护非特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利益跟协调,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统一原则。牢记人民群众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体。
3.有的放矢,遵循“非遗”项目的自身规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特殊性,在保护中应尊重其自身内在规律,依据其呈现状态,传承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自然主体人的思维、理念、情感、习俗、生存、生活方式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其最主要的是保护相关文化生态环境和代表传承人。以强调文化保护的整体性理念。对个别特殊、濒临灭绝危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有挽救意识,特事特办,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具有本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它的创造、拥有者一般都是广大农民和市民,其传载与传衍地域应在广大农村和乡镇。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中,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享受其传统文化成果,保障农民文化权益,这样才能使文化生态的植被繁茂生长,使优良的“文化基因”得到传承。
4.加强宣传,营造非遗保护氛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
一、关于保护模式的实践与争论
国家对法律的建设一般有两个作用:首先设定行为标准,其次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适当的措施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法律保护模式的解读多种多样,所以导致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是采用哪种保护体系、利用何种保护的理念等等各个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方式。
从国际国内已有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行政保护制度和民事保护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为了保证民间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防止中途中断或者被破坏,当地政府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具体保护工作。比如对这些传统的民间文化进行统计、记录,确定这些民间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以及现在社会的价值体现,推动这些文化遗产继续发扬光大,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而后者保护则对传统的民间文化保护有了强有力的保证,在国家法律层面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创作者或传承者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或传承者创设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89年设定的《保护民间创造(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中就强调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最近几年,我国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上的讨论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分歧点主要是对这些文化的保护是公权还是私权保护不统一。从理论上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性立法主要是调整衡量政府机关与民间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各个部门在对文物保护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而不涉及平等主体间就某一财产的归属、利用、转让等产生的权利。民事法律则是规定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人的有关法律权利和义务等。两种关系虽然对于保护对象是相同的,但是在保护的实质上是有很大差别。行政保护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其的一种保护行为,比如对于传统民间文化的调查、记录、研究、传承等,以及还为了让以上具体的保护措施能够真正的实施而提供的物资、技术保障等,本质就是一种行政保护;而民事保护则是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是权利人的精神和物质权利的具体实现,主要是解决在对这些遗产的开发和盈利过程中一些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保护能够以国家强有力的执行力来推动,促进其得到传承和弘扬,自下而上的民事性保护则能够从根源上调动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发展。对于两种方式的保护,专家学者和政府所持的观点不同,政府单位更多是想通过行政保护手段,由机关单位对这些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专家学者则主要是想通过法律的体系,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人们对于文化遗产进行长久的利用和保护。部分专家还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特点,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应该注重两种保护模式的结合,既通过法律干预手段,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对各项有关知识文化的综合保护过程中,知识产权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改变来解决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应该大力采取公法和专项法制为一体的建设过程,采用多种保护措施相协调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
二、民事与行政保护兼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的多样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民族特征的体现,它也是少数民族团体政治文化的表现,对其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牵涉到各个方面的权益,所以我们在制定保护策略的时候要系统的、综合的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既要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整理、记录,又要做到对它的继承和发扬光大。所以在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统筹兼顾,行政手段与民事制度一起进行。如果对这些遗产只是进行行政方面的保护,对文化遗产只是做调查、建档、宣传和弘扬方面的公力救济方式,那么一是因为公共资源的力量薄弱,并且在分配过程中还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发生,对于实际的操作过程会较困难,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庞杂,这就对我们遗产的保护很难做到理想的目标;而且由于没有任何的鼓励措施,这就很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保护遗产的自觉性,不能阻止人们滥用遗产获取利益的情况出现,其遗产本身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果国家只注重民事手段,而没有行政手段的干预,则就会出现某些遗产因为开发晚或者受众群体少等而不能走进人们的生活进而慢慢的消亡,也可能会出现人们只注重自己的利用而损害国家和长远的利用,对于国家文化的完整性造成一定的破坏。所以我们应该全方位的综合考虑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社会已经发现单纯适用一种手段的不足,并开始尝试新渠道
根据调查分析,部分国家采取民事制度保护措施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他们在努力完善保护制度的确立,寻求一种更适合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办法。而对于倡导用行政手段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也开始注重对民事权利的利用。这说明单纯适用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均有缺陷。1982年世界组织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一直被人们利用和学习,通过比对分析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在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两个国际组织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前者是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起了主导作用,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考虑文化遗产层面出发,通过确认、保护、传承、传播等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后者则是强调对于这些遗产的保护不仅要看重文化价值,还要充分挖掘其他方面的价值,把它看作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对象来看待,但是两者的共同特点是它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主张培养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尊重,防止被滥用。
综上,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任何单个的保护行为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民事保护的作用不能被行政保护给取代,行政保护也取代不了民事保护,两者各有优点也有局限性,只有两者统一的结合,才能对遗产保护起到最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必须动用行政和民事两种手段,在法律机制上应采取行政和民事制度并行的保护模式。二者同时写在一部法律中,是最理想状态。(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3CFX012”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韦之凌华 《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知识产权文丛》第8卷
内容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包括文化实体的保护,也应包括文化空间的保护。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壤”,强调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提出了相应的分级保护策略,以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分级保护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掀起了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旅游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破坏性开发定会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而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应引起学者的重视,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跟进。
文化空间及其内涵
“文化空间”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它主要来源于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他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文化场所)是构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郑培凯,2006)”。在1998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strong concentration)”。“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据我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附件中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化空间被定义为与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应该包括文化空间,国内学者存在较大的分歧。张春丽、李星月(2007)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起及其内涵和外延作了仔细的阐述,并提出认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注重“非遗”评审及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视了概念本身的精确性,认为将文化空间定义为“非遗”有些欠妥。齐爱民(2007)认为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举的种类中并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2005年所颁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质实体,由此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应当不包括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具有非物质形态,但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离开一定文化空间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作为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的空间,理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之列。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环境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对象其实是人(包括传承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离开对人的核心地位与中心作用的认识,就无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和特点,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理论和有效途径。如果传统技艺的持有者没有了原材料来源、消费者,表演类遗产没有了观众,这样的遗产也就无法再传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整个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间就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环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故遗产资产一旦脱离其本土环境,其真实性即可能受到损害(张博,2007)。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去了它们的文化空间,就会因此而失去他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过现有的一些技术方式、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但其始终如《晏子春秋:杂下之十》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划分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本土性、整体性、避免商业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它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而产生和发展的,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现有的生产力状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要人们再回到或者生活在当时的生产力状态之下,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就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几乎都提出以旅游开发的方式。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讲有利也有弊,开发措施不得当极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维系人类的文化基因、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守望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不能以经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白玉宝,胡荣梅,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内,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分级保护很有必要。
自然保护区在空间上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提出了分级保护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借鉴这一理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按照此类划分成为保护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见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构想
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区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紧密连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间文化的发源地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缓冲区,而实验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在缓冲区的,也可根据适当的情况自行变化。
文化空间的核心区――最原始的历史回眸。核心区是当时的生活环境、历史封存的一种保存和展示,尽量恢复到当时社会环境下的原样,呈现各种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区里面不修建任何现代化的设施设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俗、曲艺、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文学这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环境氛围的依赖性比较大,他们因环境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而衰,脱离了相关的环境就如无水之鱼,保护和传承的难度就会加大。这四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适合采用核心区的保护方式。
文化空间的缓冲区――连接历史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传承人,诸如中医技术的传承、表演艺术的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等等,主要靠他们来进行;后者,主要指处于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间的缓冲区,则主要是以培养传承人和科学研究为主,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一些学者的科学试验、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进行,同时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训练馆,试验区的一些商业演出都在此训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这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技艺的培养,对原生态的环境依托并不是很强,可在此区进行保护。在该区强调的是开放性保护,即对这种技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进行相关的培训。
文化空间的实验区――现代与传统的结合。在实验区一般是以旅游开发为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为依托,注入现代元素,一方面可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公园,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战性,表演性和参与性强,休闲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闲旅游产品。另一方面可开发修学系列的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益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修学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机会。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艺出版社,2006
2.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A].包亚民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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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春丽,李星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述论[J].中华文化论坛,2007(2)
6.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构成要件[J].电子知识产权,2007(4)
7.田特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以人为本[J].艺海,2007(2)
8.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1)
关键词: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翔安农民画;建档保护
1 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
民间文化历史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是世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誉,而项目传承人则被称作是漫漫岁月长河中的“提灯人”,传统民俗文化在他们的手中发扬光大。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年事已高、后继乏人等各种原因,不少项目传承人的生活、生存状态欠佳,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处于濒危状态。比如,北京市密云蔡家洼五音大鼓、北京通州运河船工号子、山东高密扑灰年画、重庆南溪号子、南京白局等都面临着消亡的可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岁数已高,如果他们去世,也就意味着这些民俗文化的彻底失传。如,厦门翔安农民画传承人梁金城今年已是73岁高龄,作为全国闻名的农民画家、翔安文化的“金名片”,梁金城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接班人;福建皮影的唯一传承人陈郑煊直到近百高龄,才在市级文化部门的牵头组织扶持下有了名义上的徒弟……
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日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做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保护工作,是保护、抢救和传承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关键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档案、文化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2 对厦门市翔安农民画的相关解读
厦门市翔安农民画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特点鲜明且独特:朴实、生动、活泼、绚丽,蕴含强烈的乡土气息和浓厚的翔安风俗韵味,是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的艺术瑰宝。1988年,原同安县(含现在翔安区)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现代民间绘画之乡”。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外来文化强势冲击、商业文化腐蚀、宣传力度减弱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下,曾经有过辉煌耀眼历程的翔安农民画陷入了濒危的境地:农民画家队伍人数急剧减少且后继乏人,翔安农民画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举步维艰。
目前,厦门市翔安农民画的主要传承人为梁金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梁金城于1939年出生, 1957年开始从事农民画创作活动,作品多次参加省市及全国美术展览并获奖,受到美术界同仁及国际友人的赞誉。梁金城在全国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曾和陕西户县的农民画家李凤兰被中国美术界称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一南一北两位农民画家”,《人民画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均做过专版介绍。
3 厦门市翔安农民画建档保护的实现
对厦门市翔安农民画进行建档保护,将其通过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记录保存起来,不但能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有形的物质形式体现,同时,由于档案本身的特殊属性及其作用能够使得这种保护形式更有先天优势:1.档案作为一种历史记录,是社会记忆的最真实可靠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其本质属性和根本特征,真实性是其本质属性的表现。对翔安农民画进行建档保护,实质是将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事项固化,以达到记录、保管、利用的目的。2.档案的记录载体多样,档案本身承载的内容亦包罗万象,这样,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比较好地体现特点鲜明、内涵丰富的翔安农民画的记录。3.档案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为凭证作用,二为参考作用。将翔安农民画以档案形式保存记录下来,其真实可靠性保证了其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的发挥[1]。
3.1 主动征集翔安农民画及传承人的相关档案资料,建档保存。实际上,不少地方的档案部门已经着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保护。例如,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像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这些民间艺术,首次被收录进馆[2];陕西省档案馆收藏了陕北贾四贵和陕南钟明华两位剪纸艺术家的21幅代表作,这是该馆首次收藏剪纸作品;昆明市档案馆与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将其保存的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非物质文化民间传承人及传承技艺档案,以及反映昆明市彝族山歌、花灯歌舞、民间传说、民间小调、特色乐器演奏、民间小吃制作、民间手工艺等档案共计800余卷全文数字化并移交昆明市档案馆保管。
翔安农民画是翔安民俗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厦门文化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对翔安农民画这一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建档,不仅能够丰富地方特色馆藏,使这一民俗文化品牌源远流长,更能让它成为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大助力。因此,档案工作者需要主动作为,变“等档案”为“找档案”, 对有关翔安农民画诸如图书、照片、期刊、历史文稿、口述档案、画家手稿、新闻报道等档案资料展开征集工作,并及时建档保存。对属于个人并且比较有价值的画作等资料,除了积极提倡和鼓励画家向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更得做好购买准备,申请并建立收集专项经费,将部分翔安农民画档案收购、征购进馆。同时,在翔安农民画申报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填报、鉴定、审批、确定等申报材料,记录申报过程的新闻报道及宣传保护翔安农民画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材料,同样具有重要的保存与编研价值,需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此外,可以为翔安农民画传承人建立传承人专项档案。对传承人档案的征集要求具体完整,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传承人与档案征集者的个人相关资料,比如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与传承人相关的翔安农民画相关信息:形式、类别、特色、价值及与其有关的地方民俗文化;宣传保护翔安农民画及其传承人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新闻报道、宣传画册、相关著作、奖杯奖状奖品等背景资料[3]。
考虑到翔安农民画传承人年纪偏大等原因,为了保证传承人专项档案建立的最大完整性,可以考虑口述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采访做口述录音及笔记记录、以录音带或者光盘载体形式归档,更能直接地体现翔安农民画的原始面貌。
同时,翔安农民画传承人专项档案建立以后还要对翔安农民画传承人的信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跟踪、反馈,及时掌握传承人的最新情况,比如个人获奖信息、开展翔安农民画培训情况、媒体最新对其的报道,等等,并在其专项档案中跟进调整。
3.2 建立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数据库,通过网站与传播。从现实考虑,互联网比传统书籍与音像制品更具优势和影响力,大部分的人群,尤其是年青的一代,越来越倾向并习惯于从互联网获取知识信息。因此,建立翔安农民画资源数据库,将征集处理后的翔安农民画相关资料转换到光盘、硬盘等数字化存储载体进行数字化存储,通过专门网站进行,将更容易吸引群众注意力、扩大影响力,更有利于传播翔安农民画的文化。
3.3 编写翔安农民画图志、研讨论文专著等文献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编写志书、文化图考等文献集成资料。社会学者及专家要进行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其可靠的第一手资料[4]。
因此,在对翔安农民画的建档保护中,应建立起档案部门、文化部门与社会专家学者的良性互动,通过举办翔安农民画学术研讨会、图志编撰等有益形式,欢迎、鼓励、支持专家学者恰当利用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深入发掘翔安农民画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创造出一批具有理论深度研究价值的翔安农民画文献集成成果,形成翔安农民画档案运用、研究及普及相关知识的良好氛围。
3.4 立足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推动其产业化发展。在保护与抢救的同时,为了让翔安农民画能够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应立足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积极探索让翔安农民画与市场接轨,促进农民画的商品化,拓展农民画的商业价值,推动农民画的产业化发展。可以从提高农民画的艺术品质和商品化标准等方面入手,设计开发多种农民画衍生品,如农民画的包装礼盒、茶杯、挂历、纪念衫等;另外,也可以与农家乐旅游结合起来,在农民画家家中设立画室,或者开辟翔安农民画文化长廊,成为游人看山水美景、赏民间艺术、品风味小吃、体验翔安乡村风土人情的旅游新亮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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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153-01
民间舞蹈是民间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蕴含着劳动人民的精神,反映了民间生活实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起,给民间舞蹈文化传承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但当前我国民间舞蹈文化传承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简要研究了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民间舞蹈文化传承。
一、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现代价值
首先,民间舞蹈文化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多元性,体现了我国的民族精神。例如蒙古族人民生活在广袤无垠的大草原上,这就形成了蒙古族的游牧文化,人民性格爽朗,胸怀宽大,这种民族精神和文化在其民族舞蹈中体现了林淋漓尽致,蒙古舞舞姿大气、奔放,体现了蒙古族人民对于雄鹰和骏马的崇拜,体现了对大自然和大草原的独特情怀;第二,民间舞蹈的传承有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民间舞蹈是在无数年历史中的一种文化沉淀,其体现了民间人民生活的本质,这对于民族文化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一些民间舞蹈对于审美特性和宗教习俗的研究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机遇和挑战
(一)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机遇。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提升了人民对于民族舞蹈的保护意识,提升了人们对于民族舞蹈文化传承的重视程度,这对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许多民间舞蹈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这就将我国的民间舞蹈推向了社会大众,推向了世界,地方政府也加强了重视,积极打造地方民族舞蹈文化品牌,以此为吸引力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将民族舞蹈进一步的展现给了世界各族人民,这对于我国民族舞蹈文化的传承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挑战。首先,全世界都在积极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些政府虽然加强了对民间舞蹈文化传传承的重视,但并没有意识到民族文化舞蹈的现实价值,大多都是重申报而轻管理,许多民间舞蹈“申遗”成功后得不到有效的跟进管理,这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第二,有些旅游开发单位大肆宣传文化旅游;第三,当前我国还未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中,这就使得民间舞蹈文化的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不完善,制约了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
(三)机遇与挑战下的思考。在非物质遗产保护语境下,我国民间舞蹈的传承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民间舞蹈的文化的传承形势仍旧不容乐观,虽然非物质遗产保护给民间舞蹈传承带来了新的动力,但也需要我们规范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非物质遗产保护对于民间舞蹈传承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对策
(一)健全保护制度。首先,应当加强对民间舞蹈的普查,我国幅员辽阔,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有着许多民族,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传承,民族舞蹈博大精深,因此应当加强对民间舞蹈的普查,尤其对一些传承出现断层、濒临绝迹的民间舞蹈要进行细致的调查,不仅要考察民间舞蹈的本体,还要注重其文化内涵,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民间舞蹈的形态和特征,以此来提升对民间舞蹈的原生态认识,为民间舞蹈的传承打下基础;第二,应当规范民间舞蹈保护制度,积极建立保护人员队伍,民间舞蹈的传承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要有专业素养和文化素质的人员来参与传承,需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来保障传承的有效性,例如可以建立民间舞蹈传承人的保护制度,加强对民间舞蹈传承人的保护,避免民间舞蹈文化散落、消失在民间。
(二)与旅游业相结合,提升对民间舞蹈文化的保护意识。以桂林旅游为例,其将《印象刘三姐》融入旅游中,不仅带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加深了人们对《印象刘三姐》这一民间舞蹈的了解,促进了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
(三)加强对民间舞蹈艺人的保护。应当加强对民间舞蹈艺人的保护,积极为其开设民间舞蹈培训课程,对一些特色鲜明的民族舞蹈据点建立文化生态园,以此来保证民家舞蹈文化能够有效的传承下去。
四、结论
综上所述,民间舞蹈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其体现了民族精神,反映了人民生活本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我国民族舞蹈文化的传承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应当抓住机遇,采取有效对策来解决当前民间舞蹈文化传承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民间舞蹈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聂坚(1992-),男,汉族,云南人,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公共关系。
摘要:彝族是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全球化现代化下凉山彝族经历了巨大的社会转型,传统的民族文化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基于对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四合乡的调查研究,以文化空间为切入点,以彝族传统节日为例,探究现代化经济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节日的保护与传承思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民族节日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彝族的传统节日文化是其“活”的文化体现之一,它体现了独特的民族个性和审美习惯,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同时“活”的文化也是彝族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在彝族传统节日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之提供了保护和传承的新思路和新契机。
2、文化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文化空间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文化空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动词,它生产出了诸如象征、符号、价值观、叙事行为、集体记忆与历史记忆之类的要素,同时为这些要素之间发生各种关系而提供场所、条件和背景,也为不同的文化提供了可能性。彝族传统节日是彝族人民数千年的集体记忆,它承载了一个民族的历史,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性格,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3、凉山四合乡彝族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四合乡地处凉山州府所在地西昌市城郊结合部,是一个典型的彝族聚居乡。四合乡具有三大研究优势:一是彝族文化优势,乡内汇集了凉山四大方言的彝族人民,具有丰富多彩的彝族文化底蕴和彝族风情;二是区位优势,位于城郊结合部,交通、通讯十分便利;三是村民商品意识强,大多数村民都利用农闲时间进城做生意,因此四合乡适宜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旅游业和绿色畜牧业。因为地处城郊所以受商业化信息化的影响较大,民族文化的冲击更明显,所以选择其为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彝族传统的节日有火把节、 彝族年、密枝节、跳宫节、岁时年节等。
二、研究现状和方法
纵观整个学术研究,彝族文化的学科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彝族的语言、文字、民族风俗、宗教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研究成果。彝族传统节日作为一种民族记忆,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特殊历史,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大的研究意义。
以凉山彝族为例,从微观的角度主要研究宗教节日文化,以社会学、文化学、管理学、民族学等相关理论为依托,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主线。
三、文化空间下彝族宗教节日的探析
1. 凉山彝族传统节日及问题——以火把节为例
彝族是一个崇尚火的民族,保留着最古朴、最浓烈也最独特的文化传统,祭火神是彝族宗教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火把节是凉山彝族一年一度传统的重大祭祀性节日,其根源是火崇拜。1994年,凉山州州委、州政府立足于将凉山彝族火文化推向世界,举办了第一届中国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并确定每三年举办一届,从而赋予了凉山彝族火把节新的内涵和时代与国际特征,吸引了不少中外游人和客商,使火把节成为宣传展示凉山的最好载体,对凉山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这一举措的实施,作为城郊结合部的四合乡必然被纳入这一决策。州政府将其定为火把节的一个分会场,在其举办各种娱乐活动,如:摔跤、斗牛、赛马及毕摩绝技表演,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火把节最初只是通过打火把的形式来驱虫辟邪、期盼丰收,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这种习俗逐渐演变成今天的民间节日。
在商业化和政府的参与下,火把节文化不断扩散,被世界所知晓。但是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商业化的运作与现实的农业生产之间的冲突;彝族是一个传统农业型经济的民族,农业生产是其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化的进入使农业经济逐渐被商业利益所击败,越来越多的彝族为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弃农田而奔商业,使传统的农业经济收到威胁,逐渐失去了承载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
(2)原始宗教地位的衰落与危机;毕摩是彝族宗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彝族社会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商业化的操作下神圣的毕摩开始走向经济的舞台,舌舔烧红的铁块、口喷火焰、赤脚走火炭等节目被搬上舞台供人们欣赏,满足现代观众的猎奇感和刺激感,这样的运作使原始神圣的毕摩受到严重的威胁。
(3)文化保护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减弱;素质教育的普及和市场经济巨大经济利益的吸引使文化的保护主体——人对于本民族文化的坚定信仰逐渐减弱,文化保护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受到冲击和威胁;
2. 意见和措施
(1)在文化再生产过程中寻求文化空间的平衡点,经济化全球化的强大力量无法抗拒,社会化的渗透势不可挡。顺势而行,在经济化全球化的视角下保留传统的最精髓,利用其力量保留传统精华,祛其文化糟粕。通过政府进行积极引导,利用文化再生产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文化空间进行保护和传承;
(2)众所周知,毕摩宗教文化是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相联系的产物,毕摩文化虽然具有众多的巫术或落后的成分,但它却始终围绕“人”的幸福、安康这个主题,施以相应的救赎救治,其远古历史文化的讲演也好,鬼怪神灵形象的塑造也好,人死归宗的观念演绎也罢,都是一个民族的“心灵图式”的展现,其间也包含着复杂而深邃的伦理规范。所以,城市化、全球化虽然在经济社会打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古老的信仰宗教,它凝结了一个少数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它具有丰富的文学价值、医学价值、天文历法价值、宗教价值、哲学价值、语言价值等众多宝贵的价值,我们应该对它进行保护,将其优秀性传承下去,为我们现代科学技术所用,也为我们心灵涤荡所用。
(3)人是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的人,一旦与周围的环境结成了密切的关系,便在这种环境中创造出相应的文化,给自然社会打上自己的烙印。居住的自然环境的改变也使彝族的生存状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相当多的彝族少年儿童从田野走进学堂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对原始彝族固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了冲击,弱化了传统的作用。于此应对社会的主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引导使其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4)彝族传统节日是节日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拥有古老而神秘的色彩,寄托了人们的希望,延续着节日的生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应该树立文化保护的意志,发挥社会各种力量的作用,使传统的文化不致流失、淡化和雷同,对于丰富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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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农民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孕育了丰厚的民族文化,即非物质文化。农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地,民间文化以最传统的方式保留在农村,积淀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基础。
一、新农村呼唤新型的农村文化:与农民“零距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
农民是农村的核心,是新型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农民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渴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把现有的文化资源和当地的民间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让农村文化与农民“零距离”,建立一种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文化。这种文化理念需要对内在的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发扬,对外来的文化有效整合、合理利用,要让深奥的理论简明化,传统的文化大众化、普及化,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传播方式来表达,这就是新型的农村文化。
1.发展中的新农村呼唤新型的农村文化
在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其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而其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变化,特别是大集体(生产队)活动减少了、社会活动(民间民俗活动)的次数、区域和覆盖面也相对减少,人们的民俗文化意识也随之发生改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文化艺术的欣赏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文化的思想、情感、格调需求也要发生变化,原始的农村文化开始与现代人的情感需求不相适应,发展中的农村呼唤新型的农村文化。
2.创建农民“口味”的农村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
新型的农村文化应产生于农村,流传于民间,与民间生活要相适应。在各民族长期聚居区,特别是各民族农村聚居地有人们通过几百年积累下来的文化产物,这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是农村人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珍贵遗产,我们应当沿袭和发展、保护和传承。
在被称为“战鼓之乡”的正定县,流行于东、西杨庄的常山战鼓因其慷慨激昂的气势、灵活多变的队式,弘扬了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充分展示了战鼓之乡的风采,常山战鼓成长为正定县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而其他村街等不同区域的战鼓,其鼓点和节奏又略有不同,可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可见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文化风俗。正因为民族、地域的不同,才形成了丰富多彩、风情各异的民间文化艺术。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彰显区域文化特色,以地域文化优势构建和发展特色鲜明的符合农民“口味”的农村文化。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不嫌弃“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传统文化扬名正身
1.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新农村文化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要。在广大农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竞争意识不浓,缺乏发展意识,文明、健康意识不强,具有一些传统陋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新风尚、建设乡风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人们甚至错误地将经济的落后与本地的“土”文化等同起来,由此产生自卑心理、崇外思想,甚至否定了乡土传统文化,祖祖辈辈辛苦劳作的文化大餐却被丧失在愚昧落后的文化思想中。其主要原因是传统优秀文化的流失、政府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畅、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和文化发展失去载体。为此,针对新农村建设文化滞后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切实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性发展。
新农村文化建设不是否定传统、完全创新,切莫一概而论,要因地制宜,新农村文化建设不要嫌弃优秀传统的“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是母体文化,是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特定文化的传承、维护和弘扬是新农村全民利益所在,也是维系新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2.民间传统文化并不“土”,政府与农民“零距离”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早已得到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已制订《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法制上为传统文化扬名正身,民间传统文化并不“土”,是真正农民“口味”的文化,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优秀文化,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在正定这个物华天宝、美丽富饶的民族聚居区,广大劳动人民在不同的生存背景下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分布在全县各乡村的龙山文化、仰韶文化以及战鼓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典型的“土”文化。
可喜的是,正定县委、县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在正定“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等方面做了不少深入细致的工作。从2006年开始,就采取得力措施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保护。首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并由文体局负责对此项工作具体实施,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大量细致周密卓有成效的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坚持四不漏、调查摸底、逐级排查、研究上报,更好地继承和发展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对民间艺人办培训班,“带徒传艺”和“学艺有成”,创“非遗传习所”者给予奖励,鼓励保护和传承各种优秀的民风民俗尤其是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还将常山战鼓纳入到正定首家民办学校弘文学校的教学课堂之中,并计划推广到全县中小学教学。
正定常山战鼓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后,参加了众多公益性演出。近年来,受北京2008城市奥运文化活动协调小组邀请,参加了中华世纪坛文化广场表演、天安门广场表演、昌平永安文化广场演出以及在西柏坡举行的奥运火炬石家庄站传递等活动,共计500余人、200余家庭参加了常山战鼓的全国比赛和商业性演出200多场。从2004年正定县第一届民间文化艺术节至2009年举办第六届鼓王争霸赛和民间文化艺术节为止,举办各级各类民间艺术演艺活动达几百次,鼓手们用雄浑奔放的表演和极具震撼力的鼓声敲出了太平盛世的时代强音,敲出了正定儿女顽强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展现了燕赵鼓乐文化的磅礴气势。县委县政府也曾多次表彰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2010年初,再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100个农村文艺家庭户,100个民间艺术带头人的文化“双百”评选活动,由政府为正定“土”文化传承人评“职称”,为传承人扬名正身,与农民文化人“零距离”,可谓是正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大盛事。
3.民间传统文化和文化人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逐步建立,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与措施正在实施。传统民间文化得到国家政府的保护,为丰富的民间传统文化和文化人建立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是文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6月份正定县两项非遗项目正定县常山战鼓、正定新城铺高照(中幡)成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即正定竹马、正定宋记碗、真定府马家卤鸡、正定腊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9项包括元杂剧、赵氏剪纸艺术、刘家卤鸡制作等。目前,石家庄市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中正定县占2项;省级31项中占4项;市级49项中占9项,正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2008年底正定县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常山战鼓)”、这是继“全国文化先进县”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截止目前,搜集整理了正定县非遗普查线索386项,立项资源360项,包括民间文学54项、传统音乐21项、传统舞蹈32项、传统技艺66项、传统美术16项、传统戏剧29项、曲艺5项、生产商贸习俗5项、消费习俗5项、人生礼俗28项、岁时节令8项、传统体育15项、传统医药3项、民间信俗64项、民间知识9项涵盖了15个门类,极大地丰富了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正定县已被命名的县级以上优秀传承人40名,其中省级传承人5名、市级优秀传承人4名。县政府分两批公布了“正定龙狮道具制作”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项。
弘扬民间传统文化进入法制化轨道,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基础,以传统文化传承人为骨干,全面建设新农村传统文化,这对保护、传承、发展地方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开展新农村新型农村文化建设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三、打造新农村传统文化品牌:星级农村传统文化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我国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遍布村村寨寨,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源泉,新农村文化的发展必须以此为依托,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近几年来,新农村文化建设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农村文化品牌。农村民间传统文化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场面,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1.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
农村地区有其特殊性,农民的思想意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农村中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因此,必须弘扬与人们联系紧密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在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同时,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低俗文化得到根治。而文化事业的发展仅靠当地政府和个人是不够的,应拓展文化开发渠道,推进农村集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村和组为依托,开展自己的公益性传统文化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地方政府也应重视公益性传统文化事业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粮食。同时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实行兼容并包的文化政策,构建农村和谐文化,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新文化的需要。
正定近几年来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举办或参加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比赛, 着力打造新农村传统文化品牌。一是鼓王争霸赛,通过比赛,在全县选出“战鼓王和“优秀战鼓手”。2004年在正定镇举办了首届鼓王争霸赛。来自全县农村共50支代表队2000多人参加了比赛。通过这次大赛把正定的战鼓正式搬上了新农村群众文化的舞台。二是举办每年一次的民间文化艺术节,展示各级各类民间艺术,表彰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三是开展评选农村文艺家庭户,民间艺术带头人活动,由政府为正定文化传承人扬名正身,分别颁发“带徒传艺奖”“学艺有成奖”“优秀非遗传习带头人“等奖项。
2.组织有规律性的新农村传统文化节庆活动,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
加强科学研究,合理制定城乡文化统筹发展的规划,形成以集镇为中介的城市文化辐射区,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推动城乡文化均衡发展。同时要加强城乡互动,开展各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或者借助经济活动弘扬传统民间文化的活动,推进农村集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达到城市经济拉动农村文化发展的目的。
政府牵头,组织有规律性的新农村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促进新农村民间文艺队伍的状大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新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些年来,正定县坚持每年举办全县农村文艺汇演、全县中小学生文艺汇演、歌手大奖赛、全县书画美术大赛等各种文化赛事,连续举办了7届民间文化节,每年有40余支优秀民间花会、文艺表演队伍参加,节目荟萃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广大市民广泛赞誉。尤其是“2010年元宵节河北省花会踩街启动仪式暨正定县第六届民间艺术节”,由河北省文化厅、石家庄市政府、正定县政府主办,在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广场隆重举行。此届艺术节以展现燕赵文化为依托,集萃了一批具有地道燕赵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正定传统的民间花会表演之外,还特别邀请了河北沧州舞狮、昌黎地秧歌、保定寸跷、曲阳擎阁、吴桥杂技独轮车表演等共15支优秀民间花会、文艺表演队伍进行集中展演,内容丰富多样、节目精彩纷呈,充分展示了河北省民间艺术靓丽风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博得群众阵阵喝彩。通过这些群众性传统文化活动,不仅大大丰富了新农村广大人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需求,而且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教育事业,宣扬中国传统文化,带动新农村主导文化的发展
一方面,在农村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民间文化。
正定县多途径宣传推广民族民间文化,带动新农村主导文化的发展。一是举办全县性大规模的农村民间艺术展示活动。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全县各个乡镇村街上千名民间艺人,演出了《常山战鼓》《中幡》《二鬼摔跤》《车子旱船》《特色秧歌》等优秀民间艺术节目,将正定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做了一次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展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二是组织新农村民间文艺队伍参赛,常山战鼓等优秀民间艺术在各种全国性大赛中多次获奖。常山战鼓于2010年3月参加了第五届石家庄市鼓王争霸赛暨中国北方鼓乐展示大会,被中国群文学会授予“金鼓王”称号。三是组织大型民间文化宣传推广活动。近几年县政府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了大型正定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活动,以此宣传和推广正定的新农村民族民间文化建设。在2009年迎国庆60华诞群众文化系列展演活动中,县政府在全县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2010年5月12日至18日赴上海参加了上海世博会河北演出周活动获得成功,为正定争得荣誉。2010年6月12日,正定县组织举办了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人人保护“非遗”的社会氛围。四是利用现代媒体保护传承民间文化。2007年初开始,我县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正定风采报等现代媒体开辟“正定故事”和“村名故事”、“正定文化”等专题栏目,定期向广大市民讲正定的民间故事、村名由来等传统文化。这些举措开辟了正定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广阔天地,新农村的农民文化艺人登上舞台,讲农民自己的故事,符合农民“口味”的新农村文化稳步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也得到了保护和传承。五是推动民间文化精品生产。重点打造常山战鼓、元杂剧《墙头马上》、柏棠竹马、三角村高跷、新城铺高照(中幡)、赵向荣剪纸等民间文化品牌。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建设民间文化艺术展馆(厅),对民间艺术表演队重新整合、编排、包装,提升其民间文化品牌,对民间文化特色村、民间文化工作者、民间艺人建立档案,颁发证书。
另一方面,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把传统文化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应开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的乡土教材课。
民族文化进校园,民间艺人上讲台,是正定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特色。如正定教育部门聘请常山战鼓民间艺人进入校园开展教学,培训在校学生常山战鼓专业知识,组织实地教育教学。常山战鼓传承人被聘请组织弘文中学学生战鼓队,通过教学使弘文中学2000多学生都能进行一般战鼓演示,弘文中学战鼓队参加了国家、省、市战鼓表演和比赛。
这些行动弘扬了新农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改变了正定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后继乏人的局面,同时促进了正定新农村民族文化的新发展。
四、新农村新气象: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与转换
1.新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保护应是开放式的,不是封闭式的
通过民间传统文化浓郁的民间特色和鲜明的地方风格装扮多彩的新农村,我们要让凝聚着祖辈们几百年的民族文化精神永不停滞地流传就必须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文物,保护不是放到博物馆,它是活态的,应该放在民间。但保护它不等于“原封不动”,不是让它停留在原始的阶段而不发展,继承与发展并存,保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格一定要原汁原味,但民间传统文化的技法、曲段、语言、格调等是可以发展的。多年来,民间艺人、文艺文化工作者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力求为新农村传统文化寻找一条可发展之路,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民族文化遗产是发展新农村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与转换
新农村建设把节日民俗文化活动作为新农村文化的重要内容来广泛开展,作为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展示和传承的载体,显示农村传统文化的恒久魅力,并从传统的区域文化传播,追求到省外、国外展示。每到传统节日,新农村的农民击打战鼓、舞龙舞狮、踩高跷、荡旱船、讲故事、演戏调曲等,这些活动必将成为新农村农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大餐,将对城乡文化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近几年来,国家重视新农村民间传统文化建设,农村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蒸蒸日上,各地区在打造传统文化品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大批传统文化产业。传统文化产业是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在中国是一个新兴产业。
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把具有民间特色的农村民间文艺、手工艺、民间习俗、餐饮等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正定县是一个地处平原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县,早就认识到民族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正定利用本土文化资源,在影视演艺业、文化旅游业、餐饮业等方面有成功的尝试,为我县非遗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既发展了文化产业又促进了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如正定东、西杨庄常山战鼓传承人和新城铺高照传承人已在当地办起了培训班,创建了“非遗传习所”,带动周边多个村庄的村民参加到此项活动中,共计500余人200余家庭参加了常山战鼓的全国比赛和商业性演出年达100多场,人均年创收5000余元,常山战鼓成为当地农民在传统的种养业之外的又一致富途径,作为正定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对提高非遗项目的知名度,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正定的文化产业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有了良好的势头,一方面促使了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关键词: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考古发掘现场;分析体系
中图分类号:K8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1-0051-05
1 前言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主要承担中小型博物馆及发掘现场的文物测绘、保护、修复和运输工作;随后,加拿大推出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计划,推动了博物馆和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研究工作的进步;印度、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也建立了本国的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解决了考古发掘现场测绘和文物保护等相关问题,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欧盟推动的“Eu-ARTECH”计划,通过在欧盟下属机构设置和运行各种分析调查设备,致力于改善欧洲艺术品研究和保护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将尽可能多的文化遗产研究设备引导到同一个领域,使欧洲的使用者能方便地使用高性能设备,利用欧洲各国现有的先进仪器设备,为欧盟各国的文物保护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欧盟移动实验室(MOLAB)搭载的便携仪器包括中红外光纤光谱仪、μ-拉曼光谱仪、紫外-可见荧光光纤光谱仪、可见-近红外光纤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度计、EUREKA-Mouse核磁共振仪、反射式红外扫描成像光谱仪、激光μ-光栅投影三维轮廓测量系统、紫外荧光成像系统和钻孔电阻测量系统等。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将便携设备有选择地搭载在移动实验车中,完成现场的分析和监测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欧洲文物保护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6]。
基于国外对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研究探索,结合当前我国田野考古的需求,2006年10月,敦煌研究院联合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清华大学共同申报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文物出土现场移动保护实验室研发”,经过三年时间,研发出集成多种便携设备、实现多种功能组合、基本可以满足考古发掘现场信息提取和保护需求的车载平台,并进行了相关的现场应用研究,由此初步建立了我国首个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研究和保护的移动实验室。在此基础上,以敦煌研究院为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文物研究机构的研究团队继续开展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对我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浙江等省的10处考古发掘现场的技术支撑和示范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移动实验室相关技术单元,建立和完善了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从技术和应用层面上实现了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的五个单元技术体系的构建,即发掘现场空间信息提取技术、发掘现场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文物出土状况和评估调查分析技术、发掘现场脆弱质文物和遗迹现场提取与保护技术、考古预探测技术。应用研究证明,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技术体系和应用方法,对解决我国田野考古发掘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升考古发掘工作的科技水平、文物保护研究、揭示相关考古学问题等方面有较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技术是移动实验室整个技术体系中重要的技术单元,涉及了多种分析方法的应用,本文就该单元分析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的阐述。
2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分析体系研究的主要内容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长期处于封闭的埋藏环境中,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文物处在一种腐蚀和劣化的过程中,腐蚀和劣化的程度因文物和埋藏环境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埋藏环境逐步稳定,导致文物腐蚀和劣化的因素得到抑制,反应速度缓慢甚至停止,埋藏文物与引起腐蚀及劣化的因素处于脆弱的平衡之中。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进行,埋藏环境的骤变打破了文物保存相对的平衡状态,由此造成许多文物不可逆转的损失。由于文物出土时的状态最接近埋藏中的状态,这一时刻也是新环境下劣化的初始阶段,时效性较强的分析调查对于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至关重要,移动实验室现场的实时分析体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出土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多数是在文物出土很长时间后在文物库房或实验室进行的,这种习惯模式忽略了最佳研究时机,造成了大量文物信息的缺失,也割裂了文物本体和埋藏环境之间的联系。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出土文物现状和评估技术结合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研究的客观规律,将文物埋藏环境研究和文物本体现状、病害调查方法研究作为本技术单元的研究方向,通过两个方面的调查分析结果综合评价文物的保存状况和病害成因[7]。
埋藏环境的现场分析包括:针对文化层土壤的分析,确定主要调查指标为土壤的含水率、酸碱度、可溶盐含量以及粒度;发掘过程中如存在水,对其酸碱度和可溶盐进行分析;空气及埋藏环境中微生物的培养和初步鉴定。埋藏环境的调查和分析不涉及文物本体,均采用现场取样、即时分析的方式进行。
针对文物本体现状和病害的调查分析涵盖了文物表面形貌、元素组成、物相以及文物本体的组成结构和探伤,采用的分析手段为显微分析、X荧光分析、各种光谱分析以及X光探伤调查。常规情况下均采用无损的分析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掘现场或移动实验室内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
出土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多数相关分析紧密围绕考古现场即时进行,立足于快速分析。对于一些复杂问题和特殊需求,如有机质分析、年代测定、土壤的物相分析、稀有元素分析等,在不影响文物本体、对分析的时效性要求不高、能够获得分析样品的情况下,可在专业实验室进行延伸分析和深入研究,更好地为考古发掘提供技术支撑。
3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病害分析体系构建为两个方面,即和文物埋藏环境相关的土壤、水、微生物的取样分析,文物本体的原位无损分析。两个方面在分析手段上虽然不同,但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文物的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体系。
3.1 仪器及性能
(1)埋藏环境分析仪器
含水率测定采用日本Kett FD-720型红外水分测定仪,量程 35g;可读性 0.01%;传感器精度1mg;重复性初始样品重量≥1g时±0.2%,初始样品重量≥5g时±0.05%;红外暗场热管(金属加热器)加热源,全自动分析模式。酸碱度测定采用雷磁PHSJ-5型pH计,仪器级别为0.001级,温度补偿。可溶盐分析采用戴安ICS-2500研究型离子色谱仪,阳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CS12A,淋洗液20mmMSA(甲烷磺酸),淋洗液流速1.0ml/min,系统压力1320psi,抑制器电流65mA;阴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AS14,淋洗液Na2CO3 (3.5mm)/NaHCO3(1.0mm),淋洗液流速1.2ml/min,系统压力1219psi,抑制器电流24mA。粒度分析采用微纳Winner2308A型激光粒度仪,可对小于2mm直径的土壤进行分析,可进行干湿一体全量程测量,干法测量范围为1-2000μm,湿法测量范围为0.05-2000μm,准确性/重复性小于3%,激光波长为632.8nm。微生物鉴定采用常规的实体显微镜。
(2)便携式原位无损分析仪器
便携式数码显微镜为KEYENCE VHX-600K数码显微镜,配备可拆卸式镜头和长距离延长线缆,放大倍率十至五千倍。便携式X射线荧光仪为Niton XL3t型手持式荧光仪,金阳极射线管激发源,最大50kV,50μA,Peltier半导体致冷高分辨率SI-PIN X射线检测器,分辨率195eV,带高性能6滤光片系统。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采用Ocean Optics QE65000科研性光谱仪,量子效率90%,具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快速的信号处理能力,附带的RIP-PA-SH型探头可以滤掉瑞利线。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采用LabSpec5000光谱仪,在50nm-2500nm的可见光和近红外光谱范围内对样品进行无损分析,秒扫描时间0.1秒的快速分析接近于实时监测。便携式可见光谱分析采用荷兰AvaSpec2048FT光谱仪,该仪器配置有300线/mm光栅,可测光谱范围200-1100nm,分辨率4.3nm,对称式光学平台设计,配置光电二极管阵列探测器,可以对整个光谱进行快速扫描而不必移动光栅。X光探伤采用德国K-200型便携X射线探伤及数字扫描系统,可对不同材质文物的内部结构,腐蚀及保存状况进行调查。多光谱摄影系统和OURSTEX 100FA型高性能便携式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系统[8]为研究团队搭建的系统。
3.2 分析功能的实现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涉及多种方法和设备,将这些设备和方法应用于复杂的发掘现场面临较多问题,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大量的方法研究、应用实践、方法调整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各种分析方法的功能。
首先,通过前期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全面了解各种设备,确定最佳的分析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样品和器物的分析,积累经验,提高复杂条件下的分析能力。通过应用研究和方法归纳,编写了各种分析设备的操作手册。
其次,通过大量的应用实践,深入了解考古发掘现场对各种分析方法的需求,将多种分析方法进行集成,确定了相对合理的工作模式和分析流程(图1、图2),科学、合理地解决发掘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最后,归纳和整合分析结果和数据,全面解读各种分析方法获得的信息,揭示埋藏环境与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之间的关系,同时解释相关的考古学现象和问题。
3.3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各种分析方法、分析仪器的研究,结合不同考古发掘现场的应用实践,完成和优化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体系(图3)。
4 结语
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针对考古发掘现场埋藏环境和文物本体调查的分析方法,经过不断改进、优化和完善,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析体系,该分析体系能够为考古发掘现场相关研究和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体系构建和应用支撑研究确立的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该分析体系集成和优化了多种分析方法,并建立了合理的工作模式,能为文物病害评估和研究、埋藏环境调查、考古现象的解释及其他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构建的分析体系是个开放的体系,应根据区域差异、发掘现场的特点、相关研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架构;同时也要结合相关技术的发展,引进新的方法和手段,提升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3)移动实验室平台的各种技术单元体系构建和研究在我国尚属首次,分析技术的集成和分析体系的构建也是首次,相关的技术和方法还需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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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Miliani, F. Rosi, A. Daveri, B.G. Brunetti. Reflection infrared spectroscopy for the non-invasive in situ study of artists’ pigments, App. Phys. A 106 (2012) 295-307.
[3]F.Rosi,A.Daveri,C.Miliani, G. Verri, P. Benedetti,F.Piqué,B.G.Brunetti,A.Sgamellotti.Non-invasive identification of organic materials in wall paintings by fiber optic reflectance infrared spectroscopy: a statistical multivariate approach,Anal.Bioanal.Chem.395(2007) 209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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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Romani,C.Clementi,C. Miliani, G. Favaro, Fluorescence spectroscopy: a powerful technique for the non-invasive characterization of artworks, Acc. Chem. Res. (2010) 83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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