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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内容

时间:2024-04-08 17: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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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内容

第1篇

一是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关涉全局的创新工程,需要以法治内容的系统性及其法治思路的整体性来实施和推进。社会管理法治的系统性原则,反映的是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对象和内容体系。从社会管理的对象看,包括了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社会稳定和公众参与等子系统;从社会管理的内容看,包括了民生保障、公共决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共安全、矛盾化解、网络社会和社会组织等重要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发展而产生新的变革和转型,因此,社会管理的系统性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而社会管理法治的整体性原则,反映的是社会管理法治在地方或区域的顶层设计方面,应该有什么样的思路和架构。从社会管理法治的意识层面看,涉及如何以法治精神把握社会管理全局,以法治思维分析社会管理现状,以法治理念检验社会管理模式,以法治价值衡量社会管理成果,以法治规律看待社会管理发展等;从社会管理法治的制度层面看,涉及以法治原则设定社会管理方向,以法治规则办理社会管理事务,以法治规范保障社会管理程序等;从社会管理法治的行为层面看,涉及以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管理问题,以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管理矛盾,以法治参与回应社会管理诉求,以法治标准评估社会管理绩效等。

二是民主性与开放性原则。社会管理法治建设应该是一个民主和开放的系统,涉及的是社会管理法治的主体和客体的问题。其民主性与开放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体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主体的民主性和开放性。社会管理法治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反映了主体的多元性和广泛性,主体应该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这里的人民群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社会管理法治的规划者、设计者、组织者和操作者,还包括了广大的民众参与者,而且他们是社会管理法治的建设者和强大的推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绩效的评判者。第二个方面体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对象和内容的民主性和开放性。社会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但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开放型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诸如建立社会管理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社会自治等的开放型参与和民主协商机制。第三个方面体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的民主性和开放性。要研究和解决的是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绩效评价体系由谁来制定和设计,由谁来评价和判准,由谁来对评价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等问题。

三是特殊性与普适性原则。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创新视角下社会管理法治应该是特殊性与普适性的结合,社会管理法治建设在地方层面之所以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和模式,是因为它是在不同的创新理念和思维模式、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以及不同地区、城市、对象、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水平、经济和社会及文化发展条件等主客观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具有不同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类型。但是社会管理法治的理念和思维、制度和规范、内容和价值、主体和对象等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属于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上位结构,对每一个城市或地区具有普遍性、适用性和统摄性。

四是静态性与动态性原则。社会管理法治从区域性或历时性角度看,都有一个不断发展探索和创新的过程。社会管理法治的静态性原则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反映的是一个地方或城市在特定时间或空间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形式与内容、现状与特点、成果与经验,其功能指向某个阶段性的法治理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实践性探索;另一方面反映的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体系,包括已有的或正在构建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及其规范性系统。而社会管理法治的动态性原则也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反映的是一个地方或城市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纵向和横向的发展预期,以及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未来的发展趋势和走向,侧重于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及其规律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影响,其功能指向历时性的法治理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实践性探索;另一方面反映的是随着社会管理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其法治的制度系统将随之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管理情势。所以说,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发展的过程,通过对社会管理法治的实然性探索达到对法治建设应然性的价值追求。

五是可达性与操作性原则。社会管理法治建设重在实效,因此必须考虑法治在导入社会管理领域之后目标的可达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社会管理法治目标的可达性反映的是社会管理法治要达成的预期目标的可实现程度,即根据现有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如何在法治资源配置和法治服务供给的有限性条件下,取得最大的预期目标或社会效益。社会管理法治实施的可操作性反映的是社会管理法治在各个实际的推进环节和实施步骤的可进行性,以及社会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解决社会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手段、方法和措施,还有就是对社会管理法治的绩效进行系统性评估的技术性手段和方法。

(二)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实践性进路

一是民生保障法治。社会管理的民生保障法治建设涉及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食药安全、养老保障、教育保障、生态环境和社会救助等主要内容。首先,要完善民生保障的制度设计,将涉及民生保障内容的基本制度作为一个体系完整的公共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让公众清晰知悉民生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政策和制度保障的内容和程序。其次,要建立广覆盖、普惠型的社会贫困和急难的救助制度和机制,保障人的生存权,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丰富救助内容,让每一个人有生活的尊严。第三,要统一城乡民生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标准和服务准则,依法按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提供服务,尽量减少民生保障服务领域的自由裁量和自行运作的空间,以减少社会矛盾和降低社会风险。

二是重大决策法治。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法治建设涉及决策的提出、形成、完善、执行和评估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制度设计。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重大决策提出的民主协商制度和机制,做到重大决策建议在提出时不是某一个人的意见,而是经过民主程序共同协商形成。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重大决策的审查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推行社会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第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制度和机制,关系到民生问题的社会管理重大决策要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听证制度和机制、专家咨询制度和机制、社会公示的制度和机制、征集民意制度和机制、决策执行的程序制度和机制、决策执行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和机制以及决策执行后的绩效评估制度和机制。

三是信息公开法治。社会管理的信息公开法治建设涉及主体、内容、范围、对象、程序、形式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社会管理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关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因此,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首先,要以法规或规章以及政策制度的形式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并让公众广泛知晓。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和机制,方便和高效率地让公众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对于特殊对象应该主动将相关信息送到人。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对应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有效公开或信息公开的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是公众参与法治。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法治建设涉及参与主体、内容、程序、形式、渠道等制度的保障和机制的完善,突出公民作为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能动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许多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应该有充分的公众参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依法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公众参与权利的保障制度和机制,明确公民和组织在内容、程序、形式和渠道等方面的参与权。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公民参与制度和机制。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保障性制度和机制,对公民和组织应该参与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渠道等是否完善和健全以及参与的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是公共安全法治。社会管理的公共安全法治建设涉及公共安全评估、社会安全防控、食药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等制度和机制建设。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体系。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社会安全防控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其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食药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其四,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以综合监管为统领、各级各部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其五,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是矛盾化解法治。社会管理的矛盾化解法治建设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公民权利救助保障、行政司法救济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其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前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体系。其二,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化解制度,完善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五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对接调处机制。其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公民权利救助和利益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公民权利救助体系,形成开放型工作的新机制,不断拓宽和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渠道,更好、更快、更多、更广地回应和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其四,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行政司法救济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七是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管理的网络社会法治建设涉及网络社会公共服务、网络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网络社会的交流与交易、网络社会的执法与监管、网络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网络社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制度与机制。其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制,规范网络社会行为和秩序,保障网络社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明确其在网络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其二,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社会的执法与监管制度和机制,完善网络社会交流与交易等行为的制度规范,着重从执法与监管机构、职能、对象、内容、技术、方式、手段、效率、责任等方面健全规则,依法惩治网络社会中的侵权和犯罪行为,建立回应网络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和机制,保障网络社会的交流和交易安全。其三,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网络社会参与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完善网络社会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渠道。其四,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社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从国家层面对网络社会行使管辖权,依法维护网络空间国家。

第2篇

[关键词]法治传播;评估;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1 ― 0019 ― 02

① Geoffrey de Q.Walkerr,The Rule of Law:Foundation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1988,9-11.

② 参见[英]汤姆.宾汉姆:《法治》,毛国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收稿日期]2014 ― 09 ― 20

[作者简介]李朝(1985―),男,河南驻马店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国法治建设,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光景。在这段时间内,中国法治从最早期的移植型法治逐渐走向自生长和自我配置的法治建设格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蓝图也逐渐走向自我发展与完善为主的法治渐进模式。尽管如此,当前中国法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变法后的普法之要,如何将书本上的法治、规则上的法治转变为生活中的法治、行为中的法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会使中国法治发展的重中之重。法治评估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创新与方法创新,业已引起学界的重视并在地方法治建设实践发挥重要的纠错和预测功能,而法治传播作为中国法治的重要面向和基本维度却往往被研究者们摒弃于法治评估项目的宏大蓝图之外,这种忽视法治传播重要性的作法显然有失偏颇,也不利于中国法治的现实推进。由此,笔者提出应当从法治传播评估的价值入手,讨论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可行性,提出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现实路径,对中国法治普及与法治建设的推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价值与意义

(一)法治传播评估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法治应该服务于致力一个自由的社会,创造使每个人都能追求自己的价值和理想的大众福利①。要达到此目标,法律系统必须提供相对稳定的关系与结构,使人们能够为自己计划,选择适宜的生活方式,保证他们享有参与法治的机会与权力。法治传播作为实现公众知情权、公开权和参与权的主要平台,至少在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是法治讯息的获知;尽管社会流动的增强使得人们能够实现大范围的横向活动,但是法治信息的获知然而主要依赖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媒体对法治决策与举措、法治事件与行为的宣传,使人们对中国法治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其二是舆论监督;法治传播提供监督严格立法、合理司法与依法行政的平台,使中国法治进程不断接受到公众的质询和检验,不断结合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而所有的法治传播功能是否起到预期效果却无从考证,也无法确定法治传播的建设与工作开展是否能够助推中国法治抑或相反,这就使得中国法治传播评估显得格外有意义。通过法治传播评估,能够清晰地反映中国法治传播软硬件建设的不足,以及法治传播在树立公众法治信仰、培育法治文化方面的不足,为法治传播力度和方向的明确奠定基础。

(二)法治传播评估是中国法治地方性需要的必然选择

创设法治术语的功劳通常归于戴雪,而在戴雪提出法治概念后,不同学者对法治都作出相应的解读,法治往往变得空洞而无确定性的实际意义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人民对法治的理解存在着差别,甚至在一国或一地区内部,人们对法治的理解也存在差别。中国法治建设有自身独特的制度需求,而法治传播则承担着中国法治的普及与推广之责。特别是在国家格局下各地法治的不断推进,如何保证中国法治传播能够准确的体现中国法治建设的规划蓝图,甚至能够为各项变法实践的推广提供保证,法治传播评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法治传播评估,既可以了解各地法治传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更好的发掘各地法治传播实践应当尊重的地方性规律,做到有的放矢,使法治传播落到实处而不至虚悬,保证中国法治传播能够迅速、有效的在公众群体中的到实现。

二、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可行性论证

(一)法治传播评估是中国法治评估系统的重要面向

法治评估是对评估地区或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的系统工程,当前中国进行的法治评估大都是针对特定地区的全面性法治评估,但是围绕着局部法治现实进行评估,或可体察与发掘地方行为模式或典型事件背后蕴含地方法治伦理价值与法治资源①,是十分有价值的一种尝试,而法治传播评估恰是符合这种思路的作法。无论是清廉国际还是廉政透明指数对法治评估的面向选择都在表明这种以特定法治面向为重点进行评估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特别是法治传播构成中国普法之路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从法制走向法治的基本途径,不同地区的法治传播状况和法治信仰实现程度也成为各地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表征,由此建立法治传播评估并开展相应的实践,不仅可以深度了解中国普法进程,还可以丰富与完善中国法治评估的复杂系统,使得法治评估契合中国之道而富有建设意义。

(二)法治传播评估具有评估技术方面的支持与保证

在法治概念和形式可按照要素或指标划分的前提下,如何将法治传播的各种属性和特征抽离成各种可测的、可数据化的指标进而构成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具有可行性的技术支持。首先,法治指标具有认知功能;法治指标作为一种测量尺度,能够准确的描述、反映、比较和评价法律现象及其发展与变迁的规律②,能够实现对已定制度目标的明确和可测,能够准确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缺陷。认知功能强调法治指标具有可计量性、概观性、现实性,通过对法治传播概念的层级操作,使抽象概念下降到经验层次,形成可实际测量的法治传播分析指标。其次,量化方法与技术的成熟与进步;在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以统计分析为核心的定量研究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研究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实践,量化技术包括指标操作、抽样策略等都较为成熟,统计应用也从最早的简单百分数等统计量发展到回归和方差分析,再发展到多元统计分析、结构方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等。这些技术手段从经济学、社会学领域逐渐扩展至法学领域,白建军以“死罪”案例为样本进行法律解释学的实证研究,作出死刑阶梯与关系的分析就是很好的例证③。随着统计分析技术在人文社科领域的推进,通过计量与统计技术把握研究对象的共性问题成为现实可操作的方法,为法治传播的评估量化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三、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实现路径

每一条法治之路的背后都有其一贯的法治之道,每一种法治之道也必然指向其特有的法治之路④。中国法治传播评估的实现必须遵循中国法治的发展规律,必须遵循传播学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中国法治现实的真实处境,才能使法治传播评估真正的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点作出努力:

(一) 法治传播评估主体多元化

从已有的余杭、成都等地推行的法治评估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的法治评估者多为政府部门级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而这种作法的缘由多为大量讯息为公权力机关所掌握,独立的第三方缺乏完整资料的收集和获取能力。但是,法治传播评估的对象多为社会公众、社会媒体机构,其咨询的公开性和可获得性较强。而且,普法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对话、交流、沟通、学习的过程⑤,普法主体应当是法治传播评估主体,而普法的对象也可以作为法治传播评估的主体,进而审视和体察自身在法治传播过程中的不足。所以,法治传播评估主体应当走向多元化,包括舆论媒体、社会公众及中间组织都应当成为法治传播评估的当然主体。

(二) 法治传播评估内容丰富化

由于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需要,法治评估多选择遵循制度性进路而建立法治评估指标。法治传播评估内容主要体现为指标内容的丰富与全面,具体包括:其一,普法宣传教育指标;在此项指标栏中包括对法律的宣传与学习,也包括对公众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的培训宣传情况的评价。其二是法治传播载体指标;该项指标既包括对评估地区的媒体建设、教育基地的发展状况作出评价,也包括这些已有硬件设置与机构在功能实现上的评价与衡量。其三是法治传播保障指标;该项指标包括法治传播的领导组织指标,即党委、人大及政府组织在法治传播中的组织和实施职能履行情况评价;同时包括相应的法治传播管理机构的配置与职能履行情况评价,还包括法治传播的社会参与指标,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法治传播的积极性、参与力度和参与成效等。

(三) 法治传播评估方法与技术多样化

评估技术本身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法治评估也应当具有多样性的选择。作为法治评估的重要面向,法治传播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也是十分丰富的。其中最主要适用的方法仍然是指标量化技术,通过将法治传播转换为主客观测量指标,例如,法治新闻的数量、种类及法治信仰与法治意识的实现程度等指标,并通过描述性分析技术进行解读。此外,定性方法也是法治传播评估的重要技术,通过法治传播叙事的过程性分析,也可透视评估地区的法治传播的状况,查找法治传播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事实上,法治传播评估对公众群体的偏重是十分明显的,通过对公众的调查,才能更好的得出法治传播程度的真实样态。

总之,法治传播评估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法治评估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实现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尽管现阶段法治传播评估指标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法治传播评估实践尚不成熟,但是就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全局而言,法治传播评估的推广仍然是十分有建设性的工程,也必将随着中国法治三位一体建设方略的落实而得到更为圆满的实现。

① 参见张德淼、李朝:《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

② 冉井富:《论法治指标的认知功能及其局限性》,《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年第2期。

③ 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第3篇

中国从1986年开始,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现在正是第六个5年普法规划(2011~2015)的实施阶段。近30年的普法教育,使公众对法律的内容和作用有了广泛的了解,但是这种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公众在了解法律内容和相关知识基础上对法治理念的信仰更为重要。大众传媒具有构建、引导社会意识的功能,作为媒体从业者的记者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记者本身的法治思维更是发挥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记者因职业的关系比一般公众更早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以宣传法律知识与培养社会的法治意识为己任。不能不说的是记者在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布道者,另一方面也是接受者,记者自身的法律水平会随着各种类型的与法治相关的报道得到普遍提高,而记者法律水平的提高对他们对法治的理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各政法院校法制新闻专业的毕业生逐渐进入新闻媒体,参与到法治新闻的采访制作环节,法治新闻在法律知识和规范的传播方面越来越准确,作为社会法治意识基础的法律知识普及的工作已基本进入良性传播的阶段。关于法律的常识和基本规范的认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这部分工作也是构建社会法治意识的前提。对此,无论是记者还是公众,在意识上都是自觉和统一的。

但是公众法治理念的形成远比通过普法教育让其了解法律规范要困难得多,这不是某一个个体的认识水平的表现,而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成。社会意识是相对于社会存在的社会精神生活的总的概括,是由各种不同的情感、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构成的复杂的系统整体。社会意识是一个集合的概念,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一个社会的公民总体关于法治的认识水平的体现。一种社会共识的形成是一个文化心理的塑造过程。这种文化心理的塑造有各种渠道,学校教育、人际交流、大众传播等都可以对其产生影响。大众传播对社会意识的影响也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的,可以是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也可以是新闻传播。作为一种有一定专业色彩和政治意味的社会意识,法治意识的形成与新闻传播的联系尤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新闻传播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

第4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法治进程也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法治教育作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也逐步得到重视。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第二,丰富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法治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增加实践教育课程,能够使法治教育更生动和形象,实践案例能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普法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活动等,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课程。

第5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1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2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多年来,武汉一直在法治城市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并逐渐认识到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不断摸索和创新法治文化的培育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使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武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如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财物保障,又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其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QQ、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又如鼓励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各类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加强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创建法治公园、文明小区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

3 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总之,培育成熟的法治文化对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全面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是个全面、渐进的工程,需要找准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从文化建设的自身特点出发,确立明晰的目标,坚持正确的领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法治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注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从而为法治武汉的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为武汉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冰、董濮.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J].学习与探索,2015(11).

[2]李湘刚.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J].江西社会科学,2012(1).

[3]汤达金、梁玮、朱振进.浙江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 [J].浙江社会科学,2006(2).

[4]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5]谢晖.传统与制度:法治文化的两种面向[N].检察日报, 2011-11-24.

[6]孙育玮.法治文化:都市法治化的深层底蕴[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第6篇

关键词:思政课 法治教育 大学生 法治意识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2]刘玲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探究性教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第7篇

今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党的胜利召开,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公民宪法法律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结合实际,现就全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法治建设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民法总则、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主要活动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区围绕以上宣传重点开展活动:

(一)举办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各市、县(区)至少邀请自治区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举办一次宪法法律专题讲座。中小学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律师、法官、检察官开展一堂宪法知识讲座;大中专院校结合实际,在学生中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国家宪法日期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司法厅、自治区普法办拟邀请一名全国“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学专家作“深刻领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讲座。

(二)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法治公园、广场、集市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利用开展精准扶贫入户走访等时机,组织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扶贫对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青年法学家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2017年“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参与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利用“xx法治”微信平台,在全区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为主题,以党的精神、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竞答活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媒体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xx电视台公共频道负责播放“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一周(12月1日—7日),xx日报设“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专题1期,刊登一版专题理论文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各类新媒体,集中做好宪法内容及精神的宣传,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要突出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在报纸开设“12.4”宣传专栏,电视播出专题访谈和宣传宪法公益广告片。新媒体要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法治建设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入群众,服务百姓,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灯箱、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124”宣传活动期间,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与有关媒体积极配合,及时展示宣传活动情况及成效。

请各地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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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公安院校;研究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服务社会经济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公安法治文化也愈加重要。公安院校是未来人民警察的摇篮,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对学生的法治素质提高非常重要,能够很好地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所以,公安院校必须做好法治文化建设。

一、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和价值取向

1.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也提出将法治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出来。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形成社会性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是公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其包含了法治舆论宣传、法治理念教育、法治文学艺术、精神文明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等几个方面。

我们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力度,维护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办案过程中不但需要重视法律,还应该将法、理、情结合在一起。在进行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时,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实提高公安工作本身的公信力,这也是公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取向所在。

2.公安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

法治本身便是文明进步和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也是人类文化系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晶。法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发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能够带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法治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比如人权、文明、秩序等都能够利用法律从最大限度上得到维护和体现。和谐社会应该是价值观不同的文化和谐共处的社会,法治能够化解价值观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让价值观不同的意识形态、信仰、科学技术以及文学艺术等实现和谐共处。这也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对于公安教育而言,公安院校是重要的阵地,公安院校能够向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也是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专门人才,其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规格都会受到警察这个职业的限定。而公安院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符合人民警察培养需要的。

现在,我国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教育模式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首先,公安院校大多数属于大专学历教育,是行业专门学校,这也导致了其在专业设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专业设置仅仅包含了公安业务等,而没有重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特别是人文知识方面,不但知识面比较狭窄,而且知识结构非常单一。其次,公安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校园文化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能够形成良好的文化精神环境,让学生在环境中受到熏陶。而现在学生除了进行公安专业技能的学习外,很少能够学到其他方面的知识。另外,由于很多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氛围高度统一和集中,学生的个人发展以及个性发展方面比较滞后。所以,对公安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文化培育是符合公安人才培养要求的。

三、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策略

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院校在校园范围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手段。重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深化能够发挥公安院校师生的带头作用,能够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1.加强宪法教育

就国家法律层面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便是宪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宪法的相关内容能够提高公安院校师生的法治观念,从而使他们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习惯。其次,公安院校师生需要树立法治观念,这符合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能够在维护公安院校师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弘扬校园法治精神。公安院校在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最后,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公安院校的师生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这符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思想,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将其作为指导思想。此外,还应该要求师生遵守公安院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公安院校的外在形象。

2.增加校园法律文化活动

高等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能够将德智体美渗透到文化活动中去,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熏陶学生的情感,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升华学生的道德境界。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也应该认识到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作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现在很多公安院校认为在课堂上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便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所以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停留在文化、娱乐以及体育方面,仅关注学生才艺和文体能力的提高,而对学生的思想层面关注不够,特别是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得更少。学校可以引导学生组织法律问卷调查、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型法治文化活动开展需要教师参与进来,对于开展的活动内容也应该由师生双方讨论决定,这样在文化开展的过程中,也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教师,提高其法治意识。

3.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建设公安院校法治文化

现代传媒是随着社会科技发展而产生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公安院校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将网络阵地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网络阵地建设时,内容应该包含法治案例、法律知识、国家方针等。此外,公安院校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与法治有关的电影或者纪录片,让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加深对法治文化的认识。此外,学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广播专栏以及法治文化教育专刊的创办,切实提高法治文化教育工作的影响力与学生的法治文化素养。

四、结语

教育本身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能取得一定的成绩。公安院校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除了需要做好上述的几点,还应该努力探索研究,把握新的动态,更新观念,这样才能够切实做好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其对学生的影响力,从而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民警察。

参考文献:

[1]刘扬.繁荣公安校园文化建设 推进公安院校转型发展[J].辽宁警专学报,2013(2):105-108.

[2]张硕,刘晓东.公安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创新机制探究[J].文化学刊,2012(4):51-55.

[3]刘申时.论加强与创新公安院校校园文化建设[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6):123-126.

[4]田冰.法制教育在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96-98.

[5]鲁丽娜.新媒体环境下公安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99-102.

第9篇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启超先生在深刻总结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新国必先新民”,“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论断,强调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国”,必须先着手改造国民性,培养造就一代“新民”。现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要切实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就是要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又要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行为、依法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是否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质,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的态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原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缺少对法制尊严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希望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应该下大气力抓好,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

明确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成为法律专家。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治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扎实做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为进一步开展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心灵如同一张白纸,如果能在其心灵中从小就种下现代法治文明的种子,就能为中小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规律,按照将德育融入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之中的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

中小学学科内容中,无论文科还是理科,乃至体育学科,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类优良思想品德等内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学科课程中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教学本身就应当挖掘和拓展这些内容的教育。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课题研究,深入系统挖掘中小学学科内容中蕴含的法制内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具体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相关学科乃至全部学科中启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学科教学中适时、适度渗透法制教育,是学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学到法制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又能使教师通过备课和教学提升法治素养,还能有效解决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难题,能实现学校教师“全员育人”的目标。

二是加强中小学思品课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思品课,并强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的法制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设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识教育课程。

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教育。专题教育具有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题材鲜活、教育面广的特点,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发展形势,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重大事件,积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国旗下的讲话、党课、团课、主题班会、主体团(队)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和宣传栏、板报、漫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法制宣讲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回宣讲。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局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电信、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手净化社会环境,共同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评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加强监督评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监督评估考核制度,都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切实建立健全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同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对大学生、中职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环境,是无声的普法教师,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能起到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