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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4-04-10 1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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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科技创新;农业;问题;对策措施;山西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实现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突破资源和环境制约的一个必然选择[1]。2012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创新是关键[2]。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3]。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的问题尤其突出;还有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业增产不增收、技术制约经济发展等问题也都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去加以解决。本研究通过对山西省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山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促进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

1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山西狠抓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十分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科研体制机制不完善

1.1.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主体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包括产、学、研3个内容。省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知识创新主体的角色,大中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在“板块结构”的格局下,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尚未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存在山西省农业产学研脱节的问题。一是农业科研机构重研究轻推广,导致许多科技成果与经济脱节、与产业脱节,无法进入农业产业化环节;二是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没能参加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选题和立项,农业产业化环节对农业产业技术需求的变化,无法及时反馈给农业科研单位;三是各大院校设置学科和专业不合理,在生产和市场2个环节中,没有培养出它们急需的人才[5]。1.1.2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有缺陷一是科研人才流动机制不顺畅。虽然农业科研队伍和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基本健全,但其内部缺少动力,人员流动性也不合理。二是多年来用人制度陈旧,激励机制不够。农业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逐渐失去了对成果创新的动力。三是许多高水平人才流失。山西省主要人才指标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尤为严重,而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缺乏,又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6]。1.1.3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组织机制不健全一是农业科技决策政策有待完善。无论是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还是农业技术推广,都要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但政府对农民需求缺乏调研,导致大量科研课题对当地的生产发展促进作用不大,科技成果也无法有效地进行转让[7]。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共享仍然落后。市场上迫切需求的技术及成果,农民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去获取,实用技术没有有效到达农户手中[8]。三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由于农户自身观念落后、素质较低,科技意识淡薄等问题,直接制约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

1.2农业科研创新保障条件不足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完善,需要经费、人才、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首先,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且又存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科技创新计划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甚至部门内部本不应该出现的重复建设、重复研究、重复引进的问题[9]。二是推广手段落后。乡镇一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能力较弱,严重制约了服务功能的发挥。技术推广往往是请专家教授讲上一两堂课,没什么实质的作用。对农民的培训也最多只是开一堂学习会,放放光盘讲座和发发材料而已。三是基层农业和农村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简陋,设施陈旧,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和创新的时间较少,有的地区植保站、防疫站等农业防灾减灾体系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无法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

1.3政策机制缺陷

农业科技支持政策有待完善。一是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大量社会力量不敢进入农业领域。二是缺乏保障机制,气候、市场因素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没有政府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参与,农民收入难以保障。三是从财政上讲,没有金融机构的专项惠农贷款支持机制和制定相关的涉农政策,必将影响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良性运行。

1.4企业创新能力不高

随着科技创新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看,山西涉农企业中设立了科技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技术开发能力还比较薄弱,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而且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严重不足[10]。

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要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生产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具有山西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11]。

2.1农业知识创新系统

创新主体以政府主办的科研机构为主,包括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省部属科研机构,它们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主要承担着技术研发的作用,其公共科研活动具有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事关区域内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问题研究,并且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不断教育培训出大量的科技人才,把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2.2农业技术创新系统

逐步推进涉农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要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突出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

2.3农业技术推广和中介服务系统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是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连接科研机构、高校、涉农企业、农民等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使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各类组成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构成主体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2]。

2.4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如专利法、知识产权法、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科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适宜的软环境,以规范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障技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在此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13]。

2.5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系统

以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主要任务。一方面,根据山西省的农业特色,着力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农业学科带头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大批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推广应用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和文化水平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户的科技应用能力。

3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策措施

3.1逐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为

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依托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企业,实行多元化投入,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活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山西已经从2012年开始着手建立30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农业科技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和培育1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产学研联盟,推进山西特色动植物资源开发,争取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

3.2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乡镇农技站条件能力建设,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和动物防疫员。深入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责任,强化考评机制。二要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14]。三要设置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扶持和发展县级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科技进村入户等多种模式,促使山西省农村科技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3.3构建农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分布式的全省统一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作物品种、实用技术、农情资源等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建设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站500个,乡镇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100个。推动信息服务网络化,资源管理数字化,实现推广人员与农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自由的双向沟通交流,打造包括农业公共信息、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灾害防治、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农业科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3.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人才方面建设

3.4.1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及工程和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认定一批优势农业科研领域领军人才;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促进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农村[15]。3.4.2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农村通过培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优化农村管理人才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提升其服务能力。3.4.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结合农业科技讲座、科技咨询、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进行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培养乡土能人1万名[16]。

3.5有选择、有重点发展优势领域

3.5.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要更加注重技术集成,策划生成一批适合山西省需求的农业技术,并以培训和示范为手段,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利用山西省特有的农产品资源禀赋,争取并实施好园艺标准园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和实施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培训和示范,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17]。3.5.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等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龙头企业与农户按照合作或股份合作的形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陈敏克 何燕 逯楠 单位: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2.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陈春燕,彭迎,赵颖文.四川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20):367-368.

[2]新华社.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EB/OL].[2012-02-01]./jrzg/2012-02/01/content_2056357.htm.

[3]新华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2015-02-01]./xwzx/gnsz/szyw/201502/01/t20150201_4484945_1.shtml.

[4]陈景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问题与对策[J].山西农经,2012(3):20-23.

[5]何燕,解睿.山西省农业生产业发展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12,40(12):1315-1318.

[6]廖玲,杨立功.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文献综述[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0(7):14-15.

[7]高新楼.农业科技创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农业科技通讯,2010(8):9-12.

[8]杨学利,张少杰,古安伟.农业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情报科学,2010(10):1501-1504.

[9]王佳,杨玲.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22):8-9.

[10]郭庆惠,尤芳湖.科技创新体系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11]孙站成,傅裕贵,许炎生.构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9):82-83.

[12]李丽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9):5722-5724,5726.

[13]叶永钢,熊涛.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以江西省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356-358.

[14]邵立民,邵晨阳.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2(5):12-17.

[15]冀宪武,邢亚静,赵永胜,等.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山西的启示[J].农业网络信息,2012(10):109-113.

第2篇

林毅夫(2008)提出技术变迁是农业增长所依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福建省农业科技进步面临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与农业科技创新需求较大的矛盾,无法为现代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和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现状。为全面推进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必须不断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努力突破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着力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农药残留浓度高、优势特色农业整体效益不高、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农业生产低碳化转型不力等现实问题。同时,切实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不仅包含硬技术创新和软技术创新,同时还包括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多次应用。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受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创新资金和创新团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不断趋向完善,企业主体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障碍。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农业科技投入带有开放系统的许多明显特征,农业科技投入的内涵和外延差异性较大,导致统计口径具有较大区别。本文采用福建省科技年鉴(2011)统计的统计数据,2010年福建省R&D经费内部支出总计为1708982万元,按行业来分,其中农林牧渔业为5357万元,占总数的比例仅为0.3%;在农林牧渔业中基础研究支出为45万元,应用研究支出为807万元,试验发展支出为4505万元。数据表明,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仅总量较低,且存在资金投入结构的问题,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或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比例失调等问题。由此,福建省在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局限,仍需加强和完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也尚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民(民:指农民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和农业技术供需问题凸显。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供需存在较大矛盾,一方面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结构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其中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能够显著增产、增收的突破性成果少,一般性成果占主要部分。而品种类成果比技术类成果多、生产类成果比加工类成果多、粮食作物类成果比经济作物类成果多、农作物成果比畜牧业成果多以及农民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等则是结构问题的主要表现。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提供的质量和结构也存在问题。由此导致农民(企业)无法获得生产中迫切需要的技术与服务,存在着产前愁信息、愁资金、愁种苗;产中愁技术、愁服务;产后愁加工、愁运输、愁销路等问题。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示范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中试示范环节的不足。在当前的科研推广体系中,科研与推广由两个系统来完成,而成果的中试熟化却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承担。尽管农业科研部门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大量成果,但相当部分成果由于缺乏中试熟化的条件,在生产应用中效果不显著,加之农作物品种与栽培技术不配套,且处于不同类型生态区,新品种产量潜力发挥的配套栽培技术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农作物新品种在大面积生产上仅能发挥其产量潜力的60%~70%。

三、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改革,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机制。1、加强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紧密联系。在实践中,基于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和配置区域、产业间的技术难题和创新资源,以确保农业科研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目的,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科研项目审批和立项制度,使科研与生产能够顺利对接,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2、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是农业科技研发的重要载体,农业领域基础性研究以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大量投入。为保障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实施,弥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资金不足等现象,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以委托企业承担科研任务等形式和方式来拓宽投入渠道。3、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农业科技管理统一规划、地方和部门共同实施的原则,完善由科技、教育、农业、计划、财政、金融、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政府主导、市场多元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

(二)完善条件,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复杂、连续动态过程,且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因此,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呈现创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多元化主体诸如政府、高校、农业科研机构、推广机构、中介组织、农户以及涉农企业等众多创新主体各自承担着特有的创新功能,并相互产生合力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进程和成效。1、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信息资源作为基础,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有利于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议以省农科院、农林大学、省林科院等省级科研机构为依托,构建具备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产业导向”为平台的工作导向及原则,重点突破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2、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推手。实践中,福建省可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同时通过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精干的、在科学前沿勇攀高峰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普通中专、农民中专、中央农广校和高等农职校资源以及县、乡科技人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培养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推广服务型人才和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技术人才;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校、院所资源优势,尤其是高等农林院校,培养和打造一批精研发、懂市场、懂生产的企业科研人才。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王安国等(2003)认为,农业科技投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每年用于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总支出。吴文元等(2006)认为,应该对农业科研投入机制进行创新,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对农业科研进行投资。在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产出高效的前提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明确以政府引导全社会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新方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农企农户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以保障可持续的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福建省各级科技、农业等涉农部门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福建省现有的各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倾斜,加强衔接,形成合力。2、探索完善符合农业科技特点和规律的支持机制。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加大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更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中试熟化的投入,建议对农业综合开发、防护林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经费,提取5%~8%用于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科技难题和相应的技术进步与开发工作,使科技创新、转化和推广都得到有效支持。3、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贷款扶持。协调好各类性质的银行机构的职能,改革完善农村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信用合作金融的业务种类,合理分工。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贷款幅度。4、建立及完善创新型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机制。企业是农村科技创新主体与成果应用重要载体,政府可以适当的增加由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的形式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如委托农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农业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等;同时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的同时对涉农企业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额度。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政府引导农业企业对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意义是使科研成果更符合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在全省范围加快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研究中心或内部科研机构,增加企业在科技创新的投入,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层次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开展合作,加速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进程从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现状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在产学研合作以及省际、国际之间的合作程度均呈现比较滞缓的趋势,既无法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全面共享,也还难以达到与世界接轨的水平。1、强化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福建与台湾地理、气候、土壤等相近,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栽培技术相同,开展农业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的基础上,加强闽台农业信息、科技、教育、农产品贸易和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的合作,建立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加速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拓展合作的内涵。福建省应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闽台农业合作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与支持农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技术项目合作,通过提供研发所需部分资金、联合攻关等方式,提前介入高校、科研单位的应用研究,取得知识产权和成果优先转化权,促进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与支持产学研共建技术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机构,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与广度。3、设立福建省农业技术引进与合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育种新材料、新品种、先进技术和设备等的引进、创新;鼓励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技术引进工作,用于引进技术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鼓励省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实验与应用开发合作、推广产业化合作。

(五)提供决策参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领域还存在农业技术供需脱节,农业企业创新投入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学研合作程度低等问题;同时,学术界对全球气候变暖、低碳约束背景下,农业企业或农户低碳生产技术、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等应用程度的研究结论不够广泛,无法为政府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提供有效决策参考。因此,为了准确把握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了解农业企业或农户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应用意愿,需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软科学研究,加强对农业企业或农户技术采纳行为和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机理等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政府把握政策制定的侧重点和落脚点,提出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政策,提升福建省的农业科技能力,也有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约束背景对农业生产提出的新挑战。

第3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1)09-1935-04

Consi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Hubei Province

GUO Ying,DING Zi-li,WANG Yan-ming,ZHANG Jun,ZHANG Xing-zhong,LIU Cui-jun,

ZHANG Ping,JIAO Chun-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Abstrac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as the fundamental driving for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The experiences and the problem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e in Hubei were disscuss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strengthen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were introduced for decision-making.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ependent innovation; Hubei province

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农业科研院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与挑战。如何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农业科研院所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湖北是农业生产大省,但不是农业经济强省[1]。农业科技创新是解决湖北省乃至全国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历史使命赋予了农业科技创新更高的要求[2]。湖北农业要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是湖北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

200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依托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没有任何现成模式和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前提下,创新中心通过四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

1.1坚持改革创新是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过6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的固定模式,现阶段不可能从体制上对这种模式进行根本改变。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现有科研体制基础上,勇于实践,大胆改革,进行机制创新,通过设置创新岗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这种新型的科研机制,既没有打破各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和分配体系,又不影响各成员单位的正常运行;既稳定壮大了人才队伍,又促进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拥护和广泛参与,有效解决了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中的障碍因素。

1.2坚持对外开放是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国际性,现代科技既不是某一个国家所创造,也不为某一个国家所拥有、某一个单位所有,而是合作共同发展的结果。任何一个单位封闭起来搞科研,都无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3]。只有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合作与交流,才能扬长避短,少走弯路,在发展中取得最大效益。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以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平台,在科研方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和恩施、荆州、襄阳、宜昌等市(州)农业科学院建立起交流与合作关系,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在管理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科技部、农业部等国家部委沟通与交流,获取有关科研项目信息,争取科技资源;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引进并获得了很多技术、经验、资源和信息,为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多出快出有用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1.3稳定的经费支持是创新体系运行的重要保证

农业既是基础产业,也是弱势产业,这些特性决定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坚持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定位[4]。同时,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大,只有给予稳定的经费支持,才能持久地坚持下去。正因为如此,湖北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等职能部门极力支持,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经费实行“两个稳定增加”,一是稳定增加人头经费,二是稳定增加科研经费。这既保证了基本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又基本保证了科技人员的个人收入,从而提高了创新中心各成员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障了创新中心的正常运行。

1.4坚持服务“三农”是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

科技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为“三农”提供科技支撑,是科技创新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也是农业科研机构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始终坚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的正确方向,组织各成员单位围绕湖北省农业生产需求,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科技攻关。

2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合了全省的农业科技资源,建立起新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初步形成了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湖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了农业科学应用研究学科的整合与发展,促进了基层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稳定与壮大,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探索了一套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为湖北“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显著增强。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农业科技资源和布局需进一步整合

随着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农业科技体系在体制、结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诸如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机构布局不尽合理,缺乏计划和协作,投入不稳定等问题,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农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以及总体规模效益发挥还没有达到最佳状态,仍然影响着整体科研效率和科技竞争力的提高,桎梏着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阻碍着湖北由农业科技大省向农业科技强省迈进的步伐。

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的三大支柱,现行的农、科、教三大系统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各成系统,三者在机制上缺乏有机联系,结合的还不够紧密,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发展需要,致使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未能形成技术整体优势,造成转化渠道不畅的局面。

2.2农业科研机构分工需进一步明确

省、市(州)、县等各级都有自己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还有中央在汉科研单位,导致条块分割,机构重叠,各自为政,人、财、物按部门管理,科研要素无法合理流动、整合,使农业科研机构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使整体农业科研体系形成几个独立的板块,虽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运行起到了一定的整合作用,但与真正分工协作,发挥科技资源最大化功效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在研究内容上,重研究轻推广、转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与分工不明确,科技资源配置浪费较大,总体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3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协作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科技任务由多部门下达,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在项目立项布局上缺乏协调甚至存在竞争与合作;同时研究上低水平重复现象依旧存在,使得农业科研、推广与生产实际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农业科研效率整体还不够高,限制了科技支撑作用的发挥。

2.4农业科技研究投入仍显不足

湖北省对农业科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农业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据统计,湖北省农业科技三项经费2006年为2.60亿元,2007年为2.7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0.95%,远未达到国家要求地方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3.00%的规定。另外,与湖南的1.19%、河南的1.09%、辽宁的1.85%、江苏的1.28%,浙江的2.08%、广东的1.78%相比,差距也很大,科技投入总量(包括三项经费、事业费、基建费等)在全国排第27位。经费结构不合理,2006年中央属单位科技经费机构均值为4 539.66万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机构均值为428.47万元/个,县属单位机构均值为18.20万元/个,中央属单位科技经费机构均值是地方属单位的11倍,是县属单位的250倍;创业投资、社会资金和国外科技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更是凤毛麟角。以引进外资为例,2006年湖北省利用国外科技资金0.40亿元,仅占全省科技经费筹集额的0.20%,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的25.34%。虽然在“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委、省政府以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平台,以每年3 000万元经费给予稳定支持,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2.5农业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上存在薄弱环节

“十五”期间,我国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近50%,但这一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传统的体制制约着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调的体制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者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未能形成技术整体优势,致使转化渠道不畅[6]。一方面科研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各自推广自己的科技成果。大多由科研单位创办的实体进行统一经营和科技成果转化,而科研单位内部运行机制仍是事企不分,况且科研单位职称、职位的提升、待遇的提高、业绩的评价等都与出成果挂钩,是以成果、论文为指标,很少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挂钩,影响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之这些实体存在人才匮乏、资金不足、推广网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难以使成果及时应用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推广部门缺乏新的成果来源,推广部门长期受传统农业指令性计划影响和落后的运行机制制约,在推广工作中的一些生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反馈给科研单位,造成科研单位盲目搞科研,致使农业生产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是内因、是关键,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据通山县杨芳林乡郭家岭村的调查,全村总人口1 912人中,大专学历只有2人,高中(中专)学历46人,文盲就有191人(不含6岁以下儿童),接受大中专以上教育的人数仅占2.5%,文盲人口占10.0%,有文化的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种田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俗称“386199”部队。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科技意识不强,市场竞争意识淡薄,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影响了其对先进科技成果的接纳,而且还潜在影响到农业未来的发展。

3对加强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科研院所现有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和运行制度不够健全等。深化科研院所创新机制势在必行。

3.1建立决策机构,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现有的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适合湖北科技发展的决策机构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科研院所作为事业单位,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但也不同于《公司法》范畴的现代企业。收人来源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研院所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国家财政拨款一方面给研究所带来了较为稳定的经济保障,同时也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痕迹。与此相反,科研院所在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另一部分收入的同时,也开始并越来越多地体验着市场经济的洗礼。目前正在进行的创新体制编制的改革,提出的三元工资结构有其合理性,但在具体操作上缺乏财务的政策依据。实行的院所长负责制,并没有将他们的业绩和待遇挂钩,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决策机制对科学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科研数量突飞猛进,2009年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达到63万篇,数量上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然而,这些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排在世界100名以外。中国被SC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数量也呈现指数增长,但并没有引起国际科学界的关注。真正高质量的论文,在中国还是凤毛麟角[7],由此可见一项正确决策的重要性。

3.2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体现人才价值

目前科研院所人才外流的现状迫使我们必须创新,充分把握机遇,准确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迅速崛起,是科研院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研究所是以高学历、高智力的知识分子为核心,配以管理和辅助人员构成的特殊单位,研究所管理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完善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如何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随着科技改革的不断深人,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大,青年科研人员已成为研究所的主力。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是管理创新的本质所在。科研人员从事的工作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工作,具有知识集成、学科集成的特点,有继承性更有创新性。科研院所的管理应该根据这种特点,以利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3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把握世界农业科技前沿,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引导湖北省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变革为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原始创新能力、科研协作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建设,构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积极抢占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突出解决农业生产重大科技问题,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努力提高农业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紧密围绕高标准稳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三百科技支农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机制,抓实抓好科技服务“三农”工作。

3.4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地方经济接轨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迫切需要科技人才和科技的支持,而科技成果的转化也离不开企业的广泛参与。目前社会上在产学研合作中,虽然有些高校、科研院所主动找到企业,但更多的是企业主动找高校、科研院所,而许多企业往往找不到适合自己生产的成果,使现在市场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现象,即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不了,而企业又急需成果转化。这说明有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实用性不强。因此,为了使农业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在科研选题、立项时就要深人生产第一线进行调研,准确地了解地方资源优势、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然后再投入研究开发,使研究成果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同时科研人员要更多地到企业兼职,有利于科研人员发现生产中的问题,更有利于科学研究的设计。再者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积极接纳企业技术人员参与课题研究,这有利于农业科研融入企业的发展。总之,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只有瞄准企业、瞄准市场、瞄准产业化,产学研合作才更有活力。

参考文献:

[1] 熊佑能,丁自立,鲍文杰.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07, 46(6):849-851.

[2] 谢 元.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问题与对策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9):8-10.

[3] 陈少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模式与创新[J].广东农业科学,2006(8):108-109.

[4] 高布权.论农业科技创新的内涵及其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功效[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29(5):522-526.

[5] 李林杰,王红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基于我国“十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实证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2):157-160.

第4篇

一、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及创新成果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提升中国食品名城品位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加大科教兴农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现已基本形成多种科研主体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格局。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主要力量:一是农业技术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总站、畜牧中心站、种子管理站、农机总站、乡镇(街)农站、农机站、畜牧站等。自去年至今,农业技术事业单位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0多个,其创新项目的内容主要有:新品种引进、试种试养、繁育选优及示范、推广;优质高效种养殖技术;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研究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围绕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开展知识性、技术性培训等。二是涉农民营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我市现有涉农民营科研机构2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74个、专业合作社1110个。这些民营科研服务机构和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瓜菜、畜禽、农机、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地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其科技投入在逐步加大,创新能力在逐渐增强,已成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三是农业科技项目合作机构。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合作,建立国家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1个、省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2个、市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3个。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同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立完善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科技人员2.3万人,农业科技人员5747人,其中一线科技人员2026人。

(二)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并有选择地加以推广。两年来,先后组织申报、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项目4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4个、市级项目13个,引进资金600万元,累计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元,新增利税100万元。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力度,重点培育了7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广适用技术近100项,推广优良品种90多个,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99%,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重点引进了玉米、水稻、瓜菜、果树、禽畜等方面16个优良新品种,推广了无公害蔬菜生产、大棚瓜菜保护地栽培、玉米精量半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虫、水稻抛秧、种子包衣、化学除草、农作物高光效栽培、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10项技术。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和举办科普大集活动,展示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协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协会和科技示范户为骨干,开展“传、帮、带”,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产销服务,带动群众学习生产技能。通过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力度,积极普及先进适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顺利通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县验收工作,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农业科技创新力量不强。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县级城市基础科研条件差,专业技术人才横向调动很难实现,毕业生到基层农业科技部门就业的极少,致使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失衡,没有形成梯队人才结构。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农站等农业科技服务部门普遍存在科技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工作。

(二)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尽管农业科技创新工作逐年得到加强,也申报了一批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项目,引进了一些实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但是与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还不够实,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还不够好,自主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还不够多,实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还不够快。

(三)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多。虽然我市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但是由于上级拨款不足、本级财力有限等方面原因,对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资金增幅较小,致使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列入全市科技计划的不多、扶持资金不足。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对策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步伐,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农业技术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星火专家大院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议省、市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农业科技人员人事管理规定,根据各县(市)区农业科技单位因人员转岗、退休、辞职等所产生的缺编名额,面向全社会招考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予以补充,配足配强农业科技人员。加强农业科技人员教育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横向交流、外出考察、实践锻炼等有效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科技人员的自身素质。层层落实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制,强化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评,明确各类科技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管理、考核及督察制度。

第5篇

哈尔滨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虽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整体上仍处于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创新能力弱、科研水平低的发展阶段,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1农业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不足

融资渠道不畅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普遍存在着研究基础条件差、科研手段落后、科研设备缺乏、试验基地规模小等问题。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一般起步都是由能人或者一、二项创新技术所发展起来的,起步规模较小,自我积累不多,资金实力有限,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民间集资和自身的积累,投资金额极其有限,资金需求缺口较大。由于农业科研具有风险水平高、创新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又普遍缺乏信用担保,商业性金融机构对营农业科技机构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使其一般很难获得各类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我市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比较缓慢,使得民营农业科研机构融资更加困难。加之与国有科研机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待遇不对等,民营农业科研机构也很难争取到政府在科研项目立项及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

2农业民营科技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不相适应农村高素质人才往往集中在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而从事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的大多是农民土专家,主要分布于传统农业产业领域,全日制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的农技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农技队伍面临着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技术老化、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大多数民营科技人员长期在基层乡村工作,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难以跟上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的步伐。农业科技的特点是公益性较强,一些适用技术的传授与推广,均属无偿服务,农技人员技术性收入偏低,使得很多农技人员为自身生计而分心分身、身兼数职、事务缠身,很难集中精力发挥其专业特长。

3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平规范的政策

环境是稳定和发展民营农业科技、聚集民间科技力量的基础。哈尔滨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还处于自发的无序发展状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管理还未纳入我市科技行业的统一行政管理渠道中,针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发展,目前哈尔滨市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由于一些成果还不是很成熟,加上长期存在的偏见,许多部门和专家对民间农业科研工作者和研究机构看不上眼,导致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争取、科技贷款的使用、科技成果评选等方面,还不能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科研成果转化时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

4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落后

创办者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哈尔滨市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创办人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者较少,缺少素质高,既懂科技又懂管理,善于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相当一部分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是凭借创办人传统的办法和经验,思想保守、固步自封、团队合作欠缺。同时,他们由于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和眼界低、思路窄的限制束缚,还存在着农业技术提升缓慢,获取农业科技信息不及时、渠道不畅,现代信息手段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交流不广,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对策与思考

如何实现国有、民营“两条腿”走路,在推动各级农业科研推广事业单位发展的同时,引导民营农业科技有序发展,打造一支机制灵活、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科研推广生力军,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适合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民间农业科研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进一步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解决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其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撑。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农技机构,形成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层次发展的格局,推进全市“科技兴农”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二是将民营农业科技的管理纳入哈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合理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加大对其科研经费的扶持力度,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三是提供利于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用于研发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对引进国外的先进种苗、技术实行减免税。民营农技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经认定,可申请免征营业税。技术性年净收,可申请免征所得税。四是在民营农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中,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持较大股份,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限制。五是在科技成果评选、科研课题立项、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给以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六是鼓励和引导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依托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科研条件,积极承担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农业适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技术咨询和致富科技信息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政府可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对其所从事的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提供补偿。

2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研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指导金融部门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贷款的担保措施和信贷程序,完善农业科技小额信贷机制,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低息贷款和政府贴息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对民营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以国家农业政策为导向,以国家财政资金为支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色贷款模式,为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三是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为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资金互组织。四是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各类农业及涉农企业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五是鼓励和支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降低经营风险。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及农业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

3建立完善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提高民营农业科研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对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开拓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农技研究水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力。二是依托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以提高科技素质、从业技能、经营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大力普及推广现代种养殖技术、管理理念,着力解决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从业人员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差、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三是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挖掘农村乡土人才,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库”,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不离乡、不离土的农民专家队伍。四是引导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农科大学生到民营农业科技机构、乡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工程,为民营农业科研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4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6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2—0104—03

一、引言

科技创新通常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等诸多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的创新。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融通创新所需的资金,还具有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价格发现等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因此,科技创新只有得到金融支持,才能迅速产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的相关优惠措施,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融资、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当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普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被扼杀,发展潜力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因此,只有积极研究并解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才能促进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

二、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欠缺等三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投入机制不完善

首先,河南省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增长了2.5倍,每年递增20%。而河南的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低于全国水平,虽然科研立项增多了,但是自筹项目增加了,每项资金支持减少了,总体经费增长缓慢。由于经费问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投产难。河南省高校的纵向科研合作大多停留在学术会议层面,缺乏更深层的科研合作,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也制约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呈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其次,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投入机制主要涉及投资主体和投资从何而来两个问题。科技投资主体一般来讲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的主体。目前就中原经济区整体来说,政府财政投入虽然达不到全国水平,但仍然是科技投资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同质化。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直接决定发展哪些产业、对什么项目进行投入,容易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同质化。二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处在前沿领域,开发和应用风险大、失败率高。即使是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成功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大公司的也仅占5%—10%,而完全失败的达到30%。政府直接投入虽然规模大,但如果失败损失也大。三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资效率较低。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投入的主体是政府,科技人员的眼睛就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政府,就难以把科技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上,必然导致科技投资效率低下。

(二)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滞后,在多层次的金融主体培育、金融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河南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金融体系或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经济滞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源的大量需要。这表现为:首先,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体系为主,国有银行比重过大,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缺乏。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河南省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截至2012年3月,河南省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有63家,居全国第13位,远远落后于河南省经济总量第五的名次,不能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并且后备上市资源中高新技术企业匮乏。河南省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再次,创业投资起步晚、利用程度低,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小,区位特色不突出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农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也是全国农业现代化重要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应该作为金融支持的突出重点,支持的手段要更多、支持的力度要更大、支持的政策应更给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农业科研创新往往转化周期长、风险大,而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减小风险,所以一些银行不愿意涉及农业科研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中原经济区作为经济低洼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显紧迫。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软环境薄弱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这些软环境的缺失和不健全,会严重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表现为: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决定了它资金需求规模大、风险高和预期收益高,也使得其更偏好资本市场导向的融资模式。科技保险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和补偿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中原经济区这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晚,2010年4月20日,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并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信用缺乏,导致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判决中向政府倾斜、执行力度不到位、司法执行费用较高等,往往最后清收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竞争,收取费用过高;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需要。

三、对策与建议

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应针对上述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软环境等方面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一)增加政府在基础领域的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首先,要加大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投入。除了提高整体研发经费,使研发经费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保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尽早到位,在增加科研立项数量同时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对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明星企业、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开辟特殊的通道以外,还要建立科技研发奖惩机制,对于长期没有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在贷款、项目审批上进行限制,对于积极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力争使3/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工业企业零专利成为历史;建立中原经济区发展种子基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期种子的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或增加贷款贴息。其次,尽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使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个人,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性领域,起激励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多方面拓展投资渠道。比如发挥政策的功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促使金融机构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并将金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效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专业的科技银行,为中原经济区相关的科技创新融资,打造中原经济区科技融资中心。鼓励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的对接,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投入体系。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扩宽被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民间资本效率高于国有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将会对保证经济增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原经济区应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有所作为。

(二)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融资体系

首先,培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其突出优势,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层级少,分支机构掌握实际的信贷权力,信贷审批形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传统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对中小企业可采取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方式破解其融资困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再次,发展本土的创投机构。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要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最后,抓住机会,利用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国内外VC/PE机构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并迅速涌向河南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彰显区位特色

首先,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有效缓解农业科技活动贷款的问题;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并开设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最后,借鉴他山之石,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验,我们可以根据中原经济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学习,彰显区位特色。

(四)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相关保障和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

首先,完善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机构。一方面我们应该借助政策性金融的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发展扶持型基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财政风险补偿,或进一步完善专业的风险担保机构职能,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采用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无形资产为科技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采用无形资产抵押的方式融资能够让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成本,让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预期的超额收益,实现正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商业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科技融资上的风险分担机制,把资金吸引到科技创新产业上来。其次,加强金融立法,包括金融诚信、金融评估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等,并提高执法部门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再次,整顿金融中介机构,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法院要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多功能农业与科技创新存在同步发展的关系。逻辑上,“隐性农业革命”的发生与多功能农业的产生是需求层面上的对应,因此,服务于农业多功能性的科技创新亦是需求层面的对应。前文分析指出,“诱致性”引发了农业科技创新,作用于农业多功能性的科技创新则可进一步定义为“市场需求诱致的科技创新”。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0—20年,中国经济将逐渐从现在的中等收人发展中国家经济向发达国家经济的行列迈进,在此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对农业多功能的需求将逐渐提高,如继续发挥保障食物安全、改善人口营养和维护农民生计等传统功能;承担改善生态系统、减缓气候变化、提供观光景观和文化传承的功能;进一步担负起为缓解能源危机提供再生能源的功能。在该语境下,可以勾勒出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方向:

(1)社会对农业发挥民生保障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在动植物种质资源培育技术、智能化管理技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三方面同步推进;

(2)社会对农业辅助新兴经济发展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更加注重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拓展;

(3)社会对农业配合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领域不断深化。

2突出多功能性的农业科技创新架构

当前,中国大多数城市都面临耕地资源严重稀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转变经济增长结构,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农业的经济功能、休闲观光功能、生态功能、文化教育功能等的充分发挥,必然需要科技的强力支撑。在科技创新中突出农业多功能性的实现,是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理念升华,这应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这种集成创新与社会需求相对应,表现为需求方愿意且有能力应用技术的数量总和。需要说明,这些技术应用后的获利能力取决于技术应用的制度安排,如土地的规模与经营管理制度、相应投入要素的供给能力、应用技术成果的鼓励措施、成果应用后有关产出的分配等。

根据上文提出农业功能的三个层次,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的三个方向,可以形成一种新的创新架构、。这种架构强调了科技创新的“新思路",即不单单在于创新产出本身的功用,更在于通过创新产出来实现必要的社会效果。动植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方向应以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组学及其技术、基因功能等研究手段,开发植物光能转化和利用效率高、饲料转化和抗病能力强的动植物新品种。资源节约型农业科技方向,应研发耕地保育与替代技术、流域水资源保障技术、水肥高效利用技术,建立耕地和水分养分资源节约型农业,并推进以低值和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科技方面,应重视农产品安全生产、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贮运保鲜、食品加工及营养开发等领域的攻关。农业现代化与智能化科技方面,应实现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化、农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精准化和农业装备智能化的“四化”目标。

3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旨在探讨农业科技创新的实现与农业多功能性的实现两者间的内在关联,并试图勾勒出基于推进农业多功能发挥的科技创新框架。对此,本研究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推进方式:

第一,强化功能性的农业科研立项导向。当前,国家层面和省(市)层面的农业科研立项导向以行业划分为主要方式,或根据近期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科技攻关计划,这样的立项导向一般只偏重经济功能,对农业其他功能的涵盖面较少或缺失。建议各层面在制定项目指南时能加强关注农业发展的功能导向作用,优化科研立项的顶层设计。

第二,建立全国性的农业科技指导协调机构,使该机构根据全球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确定和调整农业科技领域发展路线图,制定以功能实现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目标,协调各方面的科研资源配置,避免分散研究和重复研究。由该机构制定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把促进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纳人衡量标准。

第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评价的工作机制。目前对农业科研工作的评价和审核仅由项目发出单位组织实施,使得评审的参与度较窄。建议可以探索新型科研项目评、验机制,把主管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的部门和专业人士纳人其中,使具体的研究工作得到多元的指导和广泛认同。

第8篇

现代农业是以现代工业、现代城市和现代市场条件为前提,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特征,广泛应用现代市场理念、经营管理知识和工业装备与技术,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产业体系,是将生产、加工和销售相结合,产前、产后和产中相结合,生产、生活和生态相结合,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相结合,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发展统筹考虑,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产业。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传统的种一种、养一养的农业增长模式将会被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增长所取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将主要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目前,我国人均GDP已接近5000美元,可以肯定地说,未来20年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和高速发展期。

经过二十多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过去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等弊端已基本解决。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农业科技供给不能很好地满足新阶段“三农”发展对农业科技发展的巨大旺盛需求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农业科技投入仍然偏低,投入结构、投入方式和投入管理不合理。具体表现的形式是,对不同科研主体的科技投入尚待进一步体现“国民待遇”,农业科技三条线(科研、推广和生产)尚待进一步均衡发展,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有钱打仗、无钱养兵、布局不合理、条块分割、过度竞争、过度评估等现象尚待改变。根源在于大家对农业科技公共产品属性的了解和认识尚不统一,国家层面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院所制度尚待建立。

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实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率先跃居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当务之急是在中央层面尽快组织实施建设新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核心,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支撑,国家农业综合实验站和区域专业试验站是其网络。

在建设目标上,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构建统一管理、方向明确、核心突出、布局科学、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运行高效、研究与扩散衔接、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国际经验、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满足“三农”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国家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在建设思路上,通过深化改革、增量投入、盘活资源、理顺结构、调整布局、明确分工、提升能力、优化环境、长期支持、稳定发展,依托已有机构,以国家级科研机构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业大学为主体建设国家创新中心为核心,以自然资源、行政与农业区域内的优势农业科研单位组建区域创新中心为支撑,以各区内优势农产品布局为对应的科研试验站为网络基础,构建新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在建设任务上,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三大任务,加强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人才团队和创新制度三项建设,形成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三级网络体系,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国际竞争三个能力,实现模仿跟踪向自主创新、资源依赖向技术驱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三大跨越,使农业科技率先跃居世界先进行列。

在建设内容上,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按照强化中央级的基础部分、发展省级的优势部分、吸纳地级的特色部分,确立创新体系的组织构架,建设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功能完备、协作高效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家科技资源配置,体现“国民待遇”,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

第二、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加快组织实施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步伐。

第三、进一步细化落实农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类的定位和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9篇

 

一、引言

 

随着山东科技进步和创新,山东省在农业的业绩和多项指标方面位居全国首列,当前山东省正着力打造由农业大省转变为农业强省,并继续创造山东省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优势,但是不可避免山东省在农业科技创新也有不足之处。

 

二、现状

 

(一)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情况

 

山东省2016年上半年夏粮面积5700多万亩,亩产408公斤;禽肉产量350多万吨,禽蛋产量204万吨,增长速度较快,水产品总量304万吨。通过2015年全年的数据也可见一斑,2015年山东农林牧渔各方面平稳增长,农业增加值29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4.7%;特别是种植业增产增量,粮食总产量4700多万吨,增长2.5%,连续十几年增产提质。山东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面积已经达到100万公顷。2015年农业产量在全国居于第一的位置,山东农业产量如表1。

 

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进出口总额为7100多亿元,其中出口4100多亿元,进口2900亿元,主要出口的市场为欧盟、美国、东盟、日本和韩国。

 

(二)山东省农产品出口领跑全国

 

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在农产品出口额方面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18.3%,出口额高达485亿元,在各个大类出口商品中增长速度最快。另一方面,山东省在农产品的出口额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十七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第一。

 

山东省的农产品出口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果和蔬菜一直是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强项,2016年上半年蔬菜出口增长21%,出口额达到123亿元;水果出口增长27%,出口额也有39亿元,除此之外,水产品、肉食品、粮油制品和花生也是山东农产品的出口强项。二是东盟和韩国对山东农产品的进口额增长迅速,这两个区域在山东省农产品的进口方面新增18亿元。同时山东省的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家仍是日本,出口额高达124亿元,占25.5%。三是山东省一直非常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建设,把质量安全体系作为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关键,分别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示范市、区,其检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5%;山东省在农业拥有众多农业科研机构、农作物改良中心、农业技术研究所等,农业高等院校和农业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在出口花生、抗虫棉、动物克隆、优质小麦、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三) 对外合作交流层次日益提高

 

山东省政府非常重视和坚持“走出去”战略,在农产品出口方面执行绿卡行动计划,该计划执行十年来促进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持续增长。在出口格局方面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为依托,依靠优质、标准和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实现外向型的农产品加工经营模式。例如东营对美国出口的香菇菌棒,这种菌棒利用木屑等原料制成,保质期长、可持续冷冻储存,可用普通的冻柜海运,降低了通关成本、运费,规避了贸易壁垒,在海外出菇后再按进口国的产品进行销售,从而提高了产品效益。

 

三、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新的农业科技技术和创新方面,农业产业竞争已经又农业生产转移到农业研究开发的新阶段。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业竞争中的明显优势,他们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成为国家之间经济竞争和科技创新实力的利器。因此我国也要加强农业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得我国逐步成为农业强国,使得农业的生产、销售、农产品加工逐步国际化。虽然山东省的农产品出口额在全国遥遥领先,但是还需加强农产品的科技创新能力,才能在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

 

(一)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不完善

 

农业科研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山东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一直受到科研机构运行体制的影响,农业科研未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这三个方面相结合,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没有与现代的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相适应。一是表现在,农业推广与农业科研、教学之间没有协调发展,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推广渠道不畅。在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及时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二是在农业技术创新方面的资源分配不均,一般都是由政府确定科研项目的确定、技术扩散和推广的,技术创新依靠行政决策方式推动,缺乏市场动力,一些农业科研院校的农业创新课题结束后,推广力度不足或者束之高阁;三是农业科研的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农业的产中阶段,对产中之后的加工和存储阶段的科研力量不足,致使一些农作物或者畜牧水产等研发后却付之东流,使得储藏保管不当质量没有保障,前期的研发投入反而浪费掉。四是表现在科研机构自身的管理体制,人员激励措施不健全,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不足,还有的科研任务重复、机构庞杂而层次不清,反而使得科技创新的效率低下。

 

(二)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财政对农业科研的投资约占农业的0.3%,与国际上农业科研投入的1%相差较大,低于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占比。山东省科技研发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与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不相符。除此之外,农业技术推广不足也制约着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推广的费用不足,经费来源于财政补贴,使得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不足,特别突出在地方政府,其在农业推广中的财政支出低,造成了人均推广经费的下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不利于山东农业的国际化战略。

 

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国际化的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山东省一直把农业方面的科研投入放在优先地位,并逐步提高在农业GDP的比重,保证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和农业科技创新的贡献率在全国前列,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国际化的技术支撑。除了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支持外,拓宽农资企业和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筹资渠道,多渠道和多元化的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了农资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使得山东的农业科技创新不只保留在政府层面,也使得科技创新更加市场化,由原来的政府推动,逐步转变为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的局面。通过提高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使科研机构人员特别是农业基础性科技人员的待遇也有了大幅提高,调动了农业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间接有利于山东农业的国际化战略。

 

(二)提高山东农业对外合作交流

 

随着农业科技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国际间的农业科技创新也要不断加强合作,通过吸收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创新、现金技术和成功经验,不断推动山东农业的国际化和农业科技的国际化。在山东农业国际化战略的基础上,农业科技创新也要既能“走出去”,也能“引进来”,实现山东农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对外交流,深化农业的科研项目合作,不断实现农业科技创新。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当前中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已经形成了共性研发体系、农业产业技术和区域农科协作这三大体系,山东省结合自身的农业科技资源,注重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山东省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整合了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资源,建立了结构科学和布局合理的科技创新体系。并且注重农特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而是以企业推广、结合农业科研和农业院校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逐步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国际化的贡献率。

 

作者简介:

 

于越,辽宁大连,汉族,学历: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