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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流动人口概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该书从政治排斥的视角出发,对流动人口的政治处境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研究。首先,对政治排斥的概念、含义和类型进行探讨,构建了一种政治排斥理论的分析框架;接着,对实地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了中国城市政治系统确实存在对流动人口政治排斥问题的观点;然后,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群体自身因素等几个层面分析了流动人口中政治排斥问题产生的深刻原因,并从政治风险的角度揭示了流动人口中政治排斥问题的负面影响;最后,从流动人口政治参与的权利、能力和条件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我认为,该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第一,拓展了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的政治视角。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他们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生存状况和社会处境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明显改善,特别是其政治处境基本没有改善,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的政治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他们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其基本的政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该书对流动人口政治排斥问题第一次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不少前沿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对策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从政治学角度研究流动人口问题的缺失,就此而言,该书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第二,引入并完善了一个分析社会弱势群体政治处境的新概念——政治排斥。作者通过对社会排斥理论兴起和发展的回顾,构建了一种政治排斥的分析框架,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来研究流动人口的政治处境,从而对新的条件和环境下产生的新的问题做出了深刻的阐释,并在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同时,政治排斥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从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移植过来的,运用政治排斥理论分析问题,也可以借鉴西方学术界已经较为成熟的社会排斥理论的成果和西方国家在消除社会排斥方面的实践经验,提供有效化解这一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新视角。正是运用这种分析框架,作者对中国流动人口的政治问题的研究更富有解释力和说服力,从而也增强了该书的理论价值,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
第三,揭示了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以期引起学术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由此,作者把流动人口被排斥在政治之外的社会事实,以一种恰当的、简洁的语言形式揭示出来,以期引起学术界和相关政府部门如同关注流动人口生存问题一样来关注流动人口的政治问题,并化解蕴藏于流动人口政治排斥中的政治风险问题。这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Abstract]There are a lot of recurrent population to exist , which is the result of growing of reforms in China recently.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is that kind of persons, who leave for other any place except their own dwelling place for economical purposes, commit a crime . Expounded are the reality and the reasons of crime and the preventions of crimes about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Key words]Recurrent Population; the Subject of Crime; the Reason of Crime;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本文基于这样的社会大背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对什么是流动人口,其实尚无一致的界定。“从事流动人口研究的学者以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不同的表书与界定”[1](P277)《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认为流动人口(recurrentpopulation):“暂时离开常住地的短期迁移人口……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移动,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而流动是短期的、往复的,不会导致当事人常住地的变化。”[2](P171)《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到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口或者暂住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来对流动人口进行界定的。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具体可以分为以务工经商为特征的社会就业型流动人口;以探亲、旅游、度假为特征的社会交往型流动人口;以开会、出差、商贸活动为特征的社会公务型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我们就要确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流动人口犯罪主体。那么,我们将如何确定这一潜在人群在流动人口中的范围呢?首先,把探亲、旅游、度假、开会、出差、看病等人口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缺乏针对性,没有多大的研究价值;其次,也要把为“犯罪”而“流动”的流窜人群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既不利于理论研究,而且因混淆部分概念的内涵而无益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省内流动的占65%,跨省流动的占35%。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有:盗窃、抢夺、抢劫、、、杀人、赌博,并使流入地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3](P79)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1、触犯罪名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据统计,西安市2004年破获的案件,流动人口作案的就占了61%,其中盗窃占85%;2005年破获的案件中流动人口作案的上升到63%,其中盗窃占总数87%。其中盗窃案件占绝大多数。此外,根据浙江省公安部门的统计,2000年浙江省外来人员在抢劫案和盗窃案中作案的比例分别占有60%和64%,全省被抓获的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员比例超过50%。
2、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所作案别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诸如撬防盗门入室盗窃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西宜春、修水、德兴、贵州六枝、重庆云阳、湖南淑浦、黑龙江齐齐哈尔、福建连江、山东济南等地;撬保险箱盗窃案件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贵州松桃、重庆万州区、巫溪县、开县、云阳县、南川(市)、四川绵阳、德阳、巴中地区通江县、达川地区宣汉县、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安徽广德县;麻醉抢劫案件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苏省苏北地区、江西、广西及福建籍;金元宝诈骗高危人群主要有:重庆万州区、江西南昌、安徽安庆市枞阳县;而以药物(治癌药)诈骗案件这类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以浙田籍人为主。
3、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
我们虽然把流窜犯排除在研究流动犯罪人口犯罪之外,但是,并不等于说在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中也应该排除其犯罪的流窜性特征。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1986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年,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4、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5、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一次次的清理整顿、疾风暴雨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6、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北京市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案中,外来人员作案1252起,占当年全部团伙作案总数的61.2%;其中,大案796起,占团伙大案总数的66.4%,比1992年增加9.8%。[4](P70)
7、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离家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口饭吃。基于这些情况,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诸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生产力配置的必然需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而与此同时,人口流动又打破了我国传统社会相互封闭、相互隔绝的旧格局,加快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快了封闭性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结构的转型;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民工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转贴于
(三)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反过来说,相当一部分的流动人口失控,又会给正常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障碍,这可以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难点,也是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结合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及控制的情况,笔者认为流动人口防控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二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推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多种有效模式。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多管齐下,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可以采取“民工之家”的形式使散居的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对出租房屋可根据承租人的复杂程度和出租人与管理机关的配合程度来实行星级化管理,依据星级高低分别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对流动人口犯罪主体诸如上述若干基础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最后,笔者认为:研究流动人口犯罪意义重大!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2]《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
[3]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慈溪市;居住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城市化规模逐渐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截至2008年,我国城市数量已经达到655个,其中市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122个,占18.6%。与此同时,产生于旧体制下的阻碍生产力要素流动的三大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制度和户籍管理体制的瓦解,更进一步促进了人口的流动。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达到26138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万人,增长81.03%。
慈溪市位于沿海发达省市,经济高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和全国前列,连续8次入选全国百强县(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百强县(市)第3位。全市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2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57.70亿元,人均GDP达到11255美元。伴随慈溪经济的飞速发展,其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工资水平也吸引了周边省份乃至一些边远地区的打工者。如何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1慈溪市流动人口规模及基本状况
1.1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
流动人口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对于流动人口的概念,国内外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比较宽泛,不仅包括地理空间位置上的变化,还包括社会地位的变迁。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广义的流动人口包括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行政区域暂时寄居或临时外出的人口和改变户籍状况的长久性迁移人口和差旅过往人口。
本文研究的流动人口,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时居住的暂住人口。
1.2慈溪市流动人口的规模
2010年底,慈溪有外来人口93.8万人,总量超过宁波市的1/5,是宁波各县(市)区中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
1.3慈溪市流动人口的来源地和基本特征
从流出地来看,慈溪70%以上的外来人口来自周边的安徽、江西以及西南地区,其中安徽人在慈溪外来人口中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四川、贵州和江西。
从分布的产业看,外来人口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两者合计占外来就业人口的99.0%。其中,制造业吸纳了七成多的外来就业人口,位居第二的是建筑业,再次是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可见,外来人口构成了慈溪产业劳动力的主体,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外来流动人口对慈溪市人口社会发展的影响
2.1对全市总人口的影响
据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数据,“十一五”以来,慈溪市户籍人口从2005年末的101.54万人增加到2010年末的103.88万人,增长了2.3%。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的出生率6.28‰,比2009年降低0.35个千分点;全市户籍人口死亡率6.76‰,比2009年提高了0.30个千分点;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0.48‰。
“十一五”期间,慈溪市暂住人口数量以每年10万人的速度增长,目前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达到了93.8万人,与全市本地户籍人口103.88万人的比例达到了1∶1.1,居全省各县市首位。
由此可见,在“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模式的慈溪市,外来流动人口占慈溪市总人口的比重逐渐加大,源源不断的外来人口的流入一方面给慈溪市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治安和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
2.2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
从前几年的数据来看,这些外来人口绝大多数处于青壮年时期,以15~44岁年龄段为主,其中育龄妇女34.72万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41.7%,比2007年净增3.3万人,同比增幅为10.5%。这些外来流动人口充满活力,逐渐成为慈溪产业劳动力的主体,同时也减缓了慈溪市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2.3对人口计划生育的影响
在外来育龄妇女中,宁波市内流动的0.2万人,占总数的0.6%,省外流入的33.4万人,占总数的96.2%。外来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相对较高,2008年上半年全市外来人口生育1143人,其中非计划内出生的369人,占总出生人数的32.28%,违法出生率达1.06‰。这些都给慈溪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3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相关法规,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3.1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
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暂住证在人口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渐转向于对流动人口的权利保护和相关服务。首先,慈溪市在居住证方面政策是比较先进的,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慈溪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率先把暂住证改为更加人性化的居住证。其次,根据适用对象,把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大类。再次,根据新居民来慈溪工作时间长短、文化技能、劳动贡献等情况,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并建立分层次、可持续的激励体系和政策导向。特别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众多的优惠政策,利用政策吸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笔者在比较分析相关居住证政策之后,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首先,要加强对16岁以下儿童的信息管理,根据公安部相关政策和《慈溪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16岁以下儿童是不办理居住证的。这样就出现了政策空白,不仅降低了流动人口数量、文化程度信息的准确性,也不利于掌握当地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情况。其次,扩大居住证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居住证除了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还可以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方便对持证者进行管理。最后,《慈溪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对于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变更、注销、责任没有进行规定,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3.2加强和流动人口流出地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
人口流动仅仅靠流入地政府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在人口区域协作方面,慈溪市政府已经和多个省市进行了合作,例如2010年与宿州市共同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长效机制。尽管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更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流动人口来源地政府合作,特别是安徽、江西等人口流动大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实现人口信息联网,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互通。利用高科技手段把居住证升级为流动人口信息卡,把流动人口个体基本身份情况、婚育状况、户籍地、学历技能、就业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相关信息也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每到一地办理居住证时,把流动人口信息卡相关信息也及时转入流入地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和注销退出机制,实现对流动人口跨省流动的管理。
3.3依托城市社区,乡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作为直接跟流动人口群体打交道的基层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基层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慈溪市在这方面也采取了很多创新举措。如和谐促进会制度,自2006年4月20日,坎墩街道五塘新村正式试点,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和谐促进会以来,目前,慈溪全市336个外来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和谐促进会,共有会员2.7万人,在落实市委市政府计划生育政策,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增强对当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信息顺理成章地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在人,流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户籍管理上城乡二元结构已经铸成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由于社会管理建立在户籍确认这一基本条件之上,大量进城农民无法在其工作与居住地获得平等待遇,其权益往往处于缺乏有效保护的状态。公安部官员关于户籍改革的设想,使得人们对户籍管理迈向人性化产生巨大的期待。
如果对公安部官员透露的户籍改革设想认真推敲,当可发现本次的信息,虽然首次明确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的设想,但仍然沿袭着近来一直所强调的“不会取消户籍制度”的态度,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立即实现居民自由迁徙,“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表明落户大中城市仍将受到一定限制。
正如公安部官员所说,现在,“流动人口不流动”、“暂住人口常住化”是人口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因为人口流动的一般规律是从乡村流向城市,所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是建立在城市视角上的概念,而流动人口定居化、暂住人口常住化的现象表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已经不能描述城市人口状况的现实,而仅仅只是一个户籍意义的概念,用以区分了那些不具备本地城市户口的人。显然,户籍管理无视“流动人口定居化”的现实,而仅仅从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的概念出发,是不可想像的。可以说,推动户籍改革的根本力量,在于人们以不可阻挡的脚步从乡村迈向城市。这涌动的人潮以其数量的巨大,使得自身的就业、居住、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
尽管针对公安部官员的信息,人们多集中于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但真正说来,公安部官员本次的信息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在于户籍管理理念的转变。关于这一点,公安部官员说,“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重在“防范控制”。从设计上讲,它是一种视“流动”与“迁徙”为异常情况的制度,其中隐含着历史上人们对“游民”、“流民”的恐惧,对人口流动的深度控制。既然如此,当所有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建立在户籍之上时,必然要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给予不同于“常住人口”的差别对待,从而对“流动”、“暂住”状态中的人产生种种不利的结果。户籍管理的理念从防范控制转向服务型管理,应当视为一种历史性的跨越,它的本质含义是理顺了社会管理中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意味着抛弃了历史悠久的“防民”思路,而代之以服务于民众。
虽然近年来,人们对现行户籍制度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城乡二元结构,然而客观地讲,这一制度所制造的不只是城乡之间的鸿沟,也包括城镇与城镇之间的鸿沟。在这一制度中,任何“流动’’的人都可以说是农村人,一个北京人流动到了上海,或者一个上海人流动到了深圳,他的法定身份与一个流动的农村人一样。差异不仅仅存在于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间,而是普遍存在于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它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规定了等级,吊销城市户口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它也在城市与城市之间规定了等级,从大城市迁往中小城市十分容易,而从中小城市迁往大城市十分困难。
关键词:流动人口 首都功能核心区 城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54(2009)10-058-03
一、引言
随着北京市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北京作为他们流入的主要目的地,“流动人口不流动”的特征使得北京市部分区域流动人口数量明显超过户籍人口数量,大批量涌入的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北京市生产和服务活动所不可缺少的部分,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二、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特征
(一)流动人口的内涵
流动人口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的产物。流动人口是一种临时性的户地分离的自流人口,具体来说,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但是学习、旅游、就医、国有流动作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或因公从事其他活动者除外。
(二)北京市流动人口规模的变化
北京市大规模流动人口变化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在这之前流动人口的变动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发展阶段,这主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治政策的变动有关。由于流动人口是一个变化迅速的群体,而现行的流动人口登记和调查系统又难以及时反映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由此导致社会对于流动人口数量摸不清的情况,因此本研究关于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的数据主要从大量学者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报告,以及个别年份的官方统计数据得到、并汇总得出了北京市从1978―2007年间部分年份的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总量数据。总体来看,本研究认为北京市人口流动的历史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历史阶段:
1.1978―1992年――快速增长时期
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出现大幅度上升,这也与这段时期特殊的经济政策和发展特点密切相关。70年代后期,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农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之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城市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北京市作为祖国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投入了相当大的力量,因此对外来人口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加之城乡差距的加大,城市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高质量生活水平的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愿意到城市中谋求生路。这样就形成了这段时期北京市流动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数据显示1977―1992年间北京市流动人口数量的年均增长率为23%,是低水平发展阶段增长率的近4倍。
2.1993―现今――震荡上升时期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出现了更大幅度的增加,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震荡上升的特点。90年代后期北京市流动人口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且下降幅度较大,年均降幅达到8%。90年代后期,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加之这段时期内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流入北京市的外来人口数量出现回落。2001―2007年间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8.39%,升幅与90年代末流动人口下降的速度相当,从总体发展趋势上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上升趋势明显,并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维持扩张趋势。
三、北京市流动人口分布结构特征
(一) 四大城市发展功能区的流动人口分布结构
北京市共有18个区县,这些区县按照城市功能的差别可以划分为四个功能区,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和宣武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海淀区;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昌平区和大兴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和延庆县。
各个城市发展功能区由于发展的定位不同,因此对流动人口的需求程度,以及容纳流动人口的结构也是不同的。图1显示了这4个城市发展功能区2005―2007年流动人口总量的变化。
从流动人口总量上看,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流动人口有较显著的增长,而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流动人口变化较为平稳。从各城市发展功能区流动人口所占比例看,2005―2007三年间,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集中地,而城市发展新区是流动人口份额增长最快的地区。总体来看,北京市各城市功能区流动人口结构总体稳定,并有小幅变化。
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该区年均流动人口占到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8.08%,并且该区容纳的流动人口总量逐年上升,其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率为7.68%,但是从流动人口所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的份额上看,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比重呈现出小幅下降的趋势。
城市发展新区是四个功能区内流动人口增长最快的功能区,年均增速达到13.87%。该区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第二大聚集地,而且是北京市四个功能区内近三来唯一一个流动人口份额增加的功能区。
由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特殊的城市功能,其发展重点并不在制造业方面,因此该区能够提供给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岗位十分有限,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也相对较低,并且随着首都功能核心区建设的完善,所容纳的暂住人口基本保持不变的状态,并且其吸纳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相对重要性(即流动人口份额)不断下降,到2007年首都功能核心区只占有全北京市近9%的流动人口。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北京市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由于该区域的特殊功能,同样不适于发展能够吸纳较多流动人口的制造业,因此生态涵养发展区能够容纳的流动人口数量是全北京市最小的,从近三年的发展过程看,虽然2006年该功能区流动人口数量出现了小幅上升,但是很快又回复到之前的水平。同样,该区流动人口所占份额也是全北京市最低的,年均所占份额只有4.71%。
(二) 流动人口居住的区县结构分布分析
1. 城市功能拓展区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分析
由于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承载体,因此本研究首先对城市功能拓展区流动人口的内部结构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图2显示了城市功能拓展区中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海淀区2005―2007年间流动人口总量的变化。总体上看,朝阳区是城市功能拓展区中最主要的流动人口聚集地,2005―2007年三年间,朝阳区流动人口数量占整个功能区流动人口的平均比例达到40.36%,2007年朝阳区流动人口总数达到最大,为96万人,占到北京市当年流动人口总数的23%,可见朝阳区不仅是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地,更是整个北京地区流动人口的重要聚集地。海淀区是城市功能拓展区中仅次于朝阳区的第二大流动人口聚集地区,2005―2007年三年间,海淀区流动人口数量占整个功能区流动人口的平均比例达到35%,2007年其流动人口总数达到最大,为84.8万人,占当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20%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所占份额相对较小,并且所占份额的变化也不明显,从流动人口总量上看,城市功能拓展区内四个区县各自的流动人口总量都是平稳上升。
2.城市发展新区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分析
城市发展新区是北京市吸纳流动人口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区。该功能区内5个区县的发展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中大兴区、昌平区和通州区吸纳流动人口总量较多,而且上升趋势较强;而顺义区和房山区不仅吸纳的流动人口数量较小,而且三年间不论是流动人口数量还是流动人口份额都没有特别显著的上升。大兴区、昌平区和通州区2005―2007年年均吸纳流动人口份额分别为13%、11.5%和10%,并且在2007年都达到了吸纳流动人口总量最多的程度,该年这三个区县流动人口总量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03%、7.27%和6.62%。
3.首都功能核心区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分析
首都功能核心区由于其特殊的社会责任,其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相对较弱。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所包括的四个区县内,西城区、东城区和宣武区流动人口总量较为接近,而崇文区不论是流动人口总量还是流动人口占该功能区流动人口份额都与另外三个区有明显的差距。2005―2007三年间,这四个区县流动人口占全功能区流动人口的平均份额分别为东城区27.46%,西城区31.07%,崇文区14.22%,宣武区27.26%。崇文区和宣武区流动人口数量处于小幅上升中,2007年达到最大值,分别为5.5万人和10.9万人,但是只分别占当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31%和2.6%;东城区和西城区2005―2007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呈现出持续小幅下降的趋势,2007年其流动人口数量分别为10.1万人和11万人,分别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2.41%和2.62%。这样不难看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四个区县流动人口总量发展较为平缓,基本无巨大变化,而且各个区县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4.生态涵养发展区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分析
从图5中明显看到,这5个区县所吸纳的流动人口数量基本上都在5万人以下,其中怀柔区是容纳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区县之一,2005―2007年三年间其平均容纳了生态涵养发展区内29%的流动人口,门头沟区和密云县是仅次于怀柔区的两个流动人口集中地,其2005―2007年间分别平均容纳该功能区内20.8%和21.3%的流动人口。从流动人口总量的发展模式看,门头沟区容纳的流动人口总数逐年下降,平谷区和延庆县虽然流动人口总量小,但是呈现出逐年小幅上升的趋势,而怀柔区和密云县流动人口数量则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各区县流动人口数量占整个功能区流动人口数量的份额上看,门头沟区和怀柔区所占份额逐年下降,而平谷县、密云县和延庆县所占份额逐年上升,并且2007年密云县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已经超过门头沟区,成为生态涵养发展区中流动人口比例第二大的区县,同样经过发展,2007年平谷区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已经与门头沟区持平,并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因此不难发现,生态涵养发展区虽然所容纳的流动人口总量相对在四个功能区内是最小的,但是其内部结构却越发趋于平衡,各个区县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差距在逐渐缩小。
四、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得出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规模和空间分布特征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①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在过去的政府宏观调控中,一直把流动人口作为压缩的对象,但是就北京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已经成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深入分析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作用和缺陷,明确管理方向;②对流动人口实施结构性调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属于低端人群即较低素质人群,但是仍有一部分流动人口文化水平和素质高,并且活跃在金融、高技术等产业。因为北京市流动人口具有结构性特征,因此在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时,应对不同类别的流动人口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使得更多的高素质流动人口进京,而相应缩减低端流动人口数量;③通过产业政策调整人口分布布局。目前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集中分布在环城带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为了进一步消减城区的人口压力,应妥善利用产业转移策略,把吸纳流动人口较多的产业转移到偏远郊区,并建立较完善的服务业体系,从而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向北京周边地区分散。
■ 参考文献
1.孙中锋,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形成机制及其社会特质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J],2005.01。
【关键词】 穆斯林;流动人口;社会资本概况;城市融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逐渐成为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是被各学科广泛使用的跨学科概念,是世界各国学者用来解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新范式;被西方国家的决策圈看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所谓的“第三条道路”。社会资本为协调人际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新思路。[1]不可否认,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资本对于研究城市工业化进程和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问题也是有帮助的,并且能够在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解释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及其他们的社会网络乃至社区,都是社会网络及其运动的结果,社会网络分析是一种更容易走进农民工特殊生活的研究范式,通过社会网络这一途径和手段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是农民工最为理想的选择。[2]穆斯林流动人口属于流动人口大军中的一个部分,理所当然的会具有普通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属性,但是,由于民族、历史、文化、和生活习俗的不同,穆斯林流动人口与普通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没有比较就没有差别,本文试图就社会资本的利用这一方面着重分析流动穆斯林在城市流动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同时还会掺杂着普通的农民工与流动穆斯林的社会资本利用情况的比较分析,从而探讨社会资本在穆斯林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特点。
林楠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资本。在这个理论中,资本是一种社会财产,它借助于行动者所在网络或所在群体中的联系和资源而起作用。[3]社会资本概念背后的前提是相当简明的: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卜长莉在林楠的社会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个更符合现代中国国情,并且能够解释流动人口在行动中的导向和规范。卜长莉从的观念出发,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原理来审视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社会资本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以一定的文化作为内在的行为规范、以一定的群体或组织的共同受益为目的、通过人际互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是通过人际的合作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卜长莉的这一概念性总结对流动人口利用社会资本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目的更具有解释力。加强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核心。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改善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农民工自身的问题,而且还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林楠将社会资本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每一个层次的社会资本在流动穆斯林的城市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利用社会资本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即实现社会资本的功能效益。[4]
流动穆斯林的社会资本使用情况:
首先表现在就业上。社会资本在流动穆斯林决定流动之初就发挥着作用了,虽然这种社会资本是无形的,但是确实发生着作用。流动穆斯林拥有同样的历史、文化、与生活习惯,因此当他们决定流入地的时候往往对社会资本的依赖要较之于汉族的流动人口可能更加强烈,因此,在穆斯林流动之初,社会资本就充当了导向的一个功能。虽然经济因素仍然是穆斯林流动的一个主要的因素,但是社会资本的因素也同样缺一不可。卜长莉认为农民流动的三个因素:劳动力流出地与流入地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巨大差异(经济因素);是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并能自由流动的体制变化(制度因素);使农村劳动力出外流动得以可能的社会关系网络(人际关系因素)。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构成穆斯林流动的动力。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资本为穆斯林流入城市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依靠着社会资本,流动穆斯林更容易找到工作,而就业是流动穆斯林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资本为流动穆斯林寻找工作节约了时间、精力和成本。一方面,利用这种强力关系的社会资本实现了流动穆斯林的目标与收益;另一方面,这种社会资本得以保值,并且有可能在以后的城市生存与发展中,社会资本能够起到剩余的作用,即增值。
第二,表现在社会交往上。流动穆斯林较之于汉族普通的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上可能更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由于民族、和生活习惯的影响,流动穆斯林的交往具有内圈性。他们在社会交往上具有选择性,往往会选择具有相同的、相同背景的或者相同民族的人。这是社会资本产生作用的原因,也是社会资本影响的结果。波特斯说过,这种社会资本由于有限度的团结和可行信任,使共同体的成员结成一个亲密的、相互联系的网络,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社会动乱的发生,对社会控制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它的消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排斥圈外人;对团体成员要求过多,可能阻止了其他成员创新的成功;限制了个人的自由;用规范消除了差异,产生向下的压力等。
第三,表现在宗教生活上。林楠认为,建立在情感、信任和共享资源和生活方式基础上的强关系,有利于维持和强化既有的资源,这与表达性行动相一致。因此,关系越强,获取的社会资本越可能对表达性行动的成功有正向的影响。换言之,关系越强,越可能共享和交换。这种关系是相互宽容的,甚至鼓励社会借贷和债务的免除。强关系的特征是:强度高、密度大、交往频繁、相互承认义务和互惠服务多。穆斯林的社会资本表达了对于这一群体的高度一致的情感诉求与共鸣,因此,在这种条件下的社会资本具有排他性与拒斥性。
流动穆斯林的社会资本在其进入城市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其开始进入城市之初,社会资本发挥的作用是积极的而且重要的,这一阶段,基本可以解决穆斯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立足,而且有可能建立了新的现代的社会网络,从而为其更好的在城市谋求新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社会资本在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具有同质性强的特点,排斥圈外人,加上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限制,有可能很难与当地人形成良好的交往互动,因而对重建现代的社会资本有一定的阻碍作用,特别是进入城市发展的后期,这种局限性还会变的更加明显,如何在现代都市中平衡传统与现代的冲击,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来说对于穆斯林流动人口都是一种极大的考验。
【参考文献】
[1]卜长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
[2]赵延东.城乡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J].中国人口科学,2002(4)8-15.
[3]林楠著.张磊 译.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8.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工作报告。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7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教育重在培养质量 ,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 2017~2017 级某中医院校的 243 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2017 级及 2017 级 3 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级 62 名,2017 级 74 名 ,2017 级 107 名 。 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 个方面对 243 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243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1和表2。
科研设计 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 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 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 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 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 243 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 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 1、表 2 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 ,其中 ,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 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 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 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 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 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开题报告撰写质量
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依据;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预期达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论文工作计划
对策
实行导师制的论文指导
Key words:subculture ; peasant migrants ; the dynamics fusing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4-36(8)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大规模移民对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环境条件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导致对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服务等需求发生变化,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亦需做相应调整。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速,人口迁移频繁,尤其是流动人口中75%是由农村流向城市,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背景下,如何使这部份移民顺利地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和城市市民,是一个极具宏观性、系统性、政策性的问题。本文仅从广东“珠三角”文化和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遏制新移民亚文化圈形成的制度保障,以期促进不同人群文化融合,达成和谐相处、广聚英才、共建幸福平安广东的目标。
1 移民亚文化产生的经济文化因素分析
1.1 移民与流动人口、岭南文化与亚文化、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研究范围界定
据统计,2014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1]流动人口中75%由农村流向城市,举家迁移和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趋势明显。[2] 然而,关于“流动人口”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特有概念。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2004年,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外来人口”改称为“流动人口”,旨在避免文化中心主义的色彩,促进政府部门从“管理整治”向“平等、尊重、服务”的方向转变。[3]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引发“民工潮”,进入二十世纪后又出现“民工荒”,这些都是针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出现的词汇。本文所称“移民”的研究范围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来自广东省外且未能取得所移居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相当多的流动人口已长居岭南,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因素,无法取得广东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性更多地是体现在未来的不确定性上,如子女教育、住房养老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回归原籍的流动。因此,所谓“流动人口”实际上就是没有取得留居城市户籍的移民。据有关动态监测显示,在劳动年龄人口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占到42.8%,逐步成为主体。[4]这部份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出生于父母打工的城市,只是没有城市户籍,而做为流动人口列入统计。“孔雀东南飞”式的精英人口流动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因为这部份人口基本上以高学历而获得购房等优惠政策取得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大中城市的户籍。因此,本文所称“移民”主要是指居住在广东但无“珠三角”城市群户籍的外省人口,文中将“移民”和“流动人口”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但使用“流动人口”时,主要是为了突出这一移民群体因户籍问题而导致的未来居住地的不确定性。
岭南文化大体分为广东文化、桂系文化和海南文化三大块。广东文化以广府文化、潮州文化和客家文化为主。显然,岭南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粤文化,但广东粤文化构成了岭南文化的主体。本文所称岭南文化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府文化。
亚文化又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是因社会或自然因素而形成的,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是在主文化或整体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也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价值与观念,而这些价值观是散布在种种主导文化之间的。[5]就目前广东省的情况看,流动人口的亚文化已经形成,并有固化趋势。
文化冲突一般是指在不同地域的文化传播与文化传递过程中,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规范文化的接触、碰撞而产生的文化对抗现象。[6]改革开放后广东多元文化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达地区的工业文化和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文化之间的冲突;二是广东本土文化和千百万外省人员带来的地域文化之间的冲突;三是本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7]本文所研究的“文化冲突与融合”更多限于上述第一、二种文化冲突与融合。
1.2 乡土文化秩序在与岭南重商文化的碰撞中失落,新移民亚文化形成
岭南文化是自秦末以来,在数次人口流动中,本土文化持续吸收融合外来文化,并加以创新而形成的开放式文化。岭南文化历经北方文化与海外舶来文化的不断冲突融合,逐渐形成了兼容并蓄、勇于开拓、注重实用的重商主义特色。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持续地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成为全国流动人口大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31281654人,占常住人口的30.00%,其中属于省外的为21498798人,省内的为9782856人。[8]流动人口的主体是省外来粤的务工人员,人口流动的主流是跨省区的远距离流动,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其他任何地区更为巨大而复杂。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汇集了全国各省区不同文化的族群。这里集中了中国语系的方言(北方话、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话、闽北语、闽南语和粤语),56个少数民族中的53个民族,以及湘文化、赣文化、蜀文化、闽文化、吴文化、荆楚文化、百越文化、中原文化、岭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中国多种文化。
跨省区的远距离人口流动,多元地域文化差异,容易引发文化的摩擦与冲突。来自内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带来的以农为本的乡土文化与岭南重商文化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从比较文化学的视角看,农耕经济与商业经济之间的不同,首先表现在重儒性和轻儒性方面。儒家自古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数千年来统治着中原地带,形成深受其熏陶的北方(相对于岭南而言)乡土文化。而岭南地区自古由于五岭的阻隔,中央政权的统治较为薄弱,儒家文化意识较为淡薄。近代以来,更受西方舶来文化的影响,儒家传统愈加式微。两地人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守”与“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流动人口大都是乡党结伴而来,较重朋友情义,广东人则更注重个体隐私和商业利益。同时,粤语与北方语系区别较大,不易掌握,影响外地人与本地人的交流,易产生疏离感,难以产生归宿感。流动人口在“离乡背井”的流动和聚居中,面对着巨大的方言语种、生活习俗、地域文化等差异,容易形成文化的摩擦与冲突。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说,流动人口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遇到冲突,首先想到的是纠集老乡帮忙,或通过跳河、拦路等极端方式维权。乡土文化秩序既然已经失落,作为自足救济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应运而生。
1.3 非户籍移民与户籍人口之间的经济差距巨大,推动形成不同地域特色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圈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我国西南和中部地区欠发达或次发达省区。这些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省外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与来自城镇的人口之比为6.84:1。流入人口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为湖南、四川、广西、江西、湖北、河南、贵州、安徽、重庆和福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东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这些省区的区域经济差异、人均贫富差异均高于国内其他有流动人口的省区。据统计,2014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达广东省生产总值(GDP)达到67792.24亿,位列全国第一,全省人均GDP为63688.05元,人均GDP首次突破1万美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各地级市来看,珠三角城市GDP继续保持领先,远高于周边省市平均值。GDP位列前三的广州为16706.87亿,深圳16001.98亿,佛山为7603.28亿;深圳(24508.63美元)、广州(21039.61美元)和珠海人均GDP位列前三,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地市共计7个,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市共计8个。梅州市人均GDP最低,为3348.18美元。[9]上述统计数据表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广东北部、东西两翼差距较大,与周边省份差距更大。那些来自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毛额低位省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在粤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低薪工作,文化消费能力较低。具有本地户籍的岭南人凭借改革开放的先机和地利先富起来,有较高的文化消费能力;而广大流动人口依靠打工养家糊口,文体娱乐等文化消费更多的是一种奢侈。这种文化消费能力的差异,使得本地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无法共享文化生活,更难有交流和融合。有关问卷调查显示,21%的深圳本地人不屑与外地人交往,73%的流动人口表示“平时多和老乡一起”。[10]
流动人口的聚居方式与他们的经济能力和乡土文化背景高度相关。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绝大部分按地缘、族缘、亲缘、血缘关系聚居,在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过渡区形成流动人口亚文化圈。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基本上属于自流性质,与政府、单位的计划管理极其疏远。来自同一地区的有共同宗族、共同亲缘、共同血缘的家庭或个人集中在城市的某个街区或社区选择住所,出现许多聚族而居、聚村而居、聚乡而居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如广州三元里的“新疆村”、白云区江夏的“湖南村”等。聚居的共同区位指向是选择城市边缘区(城市边沿或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过渡区(包括靠近城市中心而未能充分城市化的“城中村”、城市居民向城市郊区搬移后“空心化”的内城宅所)居住,形成以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过渡区为中心环带,向城市中心呈环状放射分布的亚文化圈,这种聚居方式也使得他们基本处于岭南主流文化之外。
2 流动人口亚文化产生的体制制度因素分析
2011年6月11日,增城市新塘镇曾发生大规模本地户籍人群与非广东省户籍人群间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外来流动人群长期以来饱受歧视不公而积累的各种怨恨和焦虑,是长期区别对待政策所致矛盾的终极爆发,其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和重视。“6?11”事件平息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在总结教训的时候都提到,要让外来人口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外来务工人员虽然在广州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但是他仍然得不到这个城市的认同,他自己也不认同这个城市。”[11]究其原因,在于制度歧视。多年来,差别对待导致的矛盾在社会管理的制度上、体制上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和化解,相反,改革滞后的体制和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文化融合制度性瓶颈难以突破,加剧了流动人口亚文化的形成和固化。
2.1 二次分配不公,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固化了流动人口亚文化
户籍制度是横亘在广东人与新移民之间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条鸿沟把外来人口跟本地户籍人口之间造起了一种心理上的隔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感情上的隔阂。”[12]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就业市场,户籍将绝大部分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屏蔽在“城市”之外;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将城市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纳入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规划之内,增大了新移民就业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因而形成农民进城方式以及劳动力转移方式的“不完全转移”的特殊现象,使得绝大多数进城流动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是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二元户籍制度,决定了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差别,他们不仅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就业限制和就业歧视,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身份限制和文化歧视。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迄今为止的各种分配体制、教育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思路,现行体制的各种“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基本上被排除在再次分配的体系之外,特别突出的是在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虽然在不断进步,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面,但总的来说仍未摆脱计划体制下的防范式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反映出体制转型期政府制度供给不足。政府制度供给不足,不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各项制度的安排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新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就业服务体系和教育体系严重滞后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新移民所需要的精神公共产品极为稀缺,这不仅会降低政府和政策在新移民心目中的权威性与合法性,难以把新移民动员到城市的管理秩序中来,还会扩大政治亚文化的负面影响,产生影响社会安定的消极因素。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新移民主要是来自广东周边省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只能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低层次的产业中形成过度性竞争。珠江三角洲地区面临转型升级和“民工不荒技工荒”的现实,使低素质的劳动力转移领域越来越窄。进城的农民受着社会、文化、制度、政策的歧视以及自身资源的限制,不能在城市中获得足够而且合法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只能求助于亚文化,成为最不稳定、最容易失业的弱势劳动力群体。这一过程所产生的沮丧感、挫折感、被歧视感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容易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心理危机和各种反社会情绪,成为潜在犯罪动因。
2.2 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流,政策制度的人为割裂导致“身份危机”,流动人口亚文化圈呈扩充趋势
珠江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人口以年轻人为主。广东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15―39岁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量的87.85%(其中20―34岁占68.26%),八成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东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广州的流动人口中,21―40岁的青壮年约占94%。东莞近5年每年流动人口的总量均保持在450万人左右,16―40岁年龄段人员占95%以上。[13]说明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取代了“有工就打”的第一代流动人口而登上经济舞台,成为珠三角流动人口的主体人口群。
对于这一代人而言,户籍制度给他们最大的伤害是受义务教育权被变相剥夺。由于流动人口难以取得本地户籍,而我国的义务教育和大学入学都以户籍地为门槛,子女或远离父母回原籍就学,或在质量很差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或被迫辍学。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看,这种起点不公、堵塞向上层流动渠道的社会政策,埋藏着巨大的社会动乱隐患。事实上,对农民工第二代的教育漠视、甚至歧视的政策恶果已经显现。尽管珠三角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总体上有较大提高,但总量上,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仍占绝大多数,初中文化程度占61.43%,小学文化程度占16.6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常住人口低0.36个百分点。低素质青年流动人口无法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失业率居高不下。
尽管如此,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人口素质、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准还是普遍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自我保护、自我价值承认的意识强于第一代流动人口。由于这一代人中有相当一部份或是在“都市里的村庄”亚文化圈中长大,或是在老家乡村与年迈的祖父母留守长大,被歧视和被剥夺感远强于他们的父辈,成年后常陷入自己究竟是乡下人还是城市人的“身份心理危机”之中,对于其所生长的城市及其主流文化有强烈的疏离感。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连续发生14起青年员工跳楼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身份危机的大爆发。而且,特殊的生长环境,使得他们的传统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又比第一代流动人口更为松动,更容易越过各种规范的界限,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根据广州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统计数据,2000和2001年流动人口犯罪分别达到84%和85%。2009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非本市户籍犯罪嫌疑人占所抓获全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80%以上。同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每一类刑事案件中的被捕获的涉案人员中,85%的属“两抢”案件涉案人员,90%的从事“三陪”的妇女,60%制贩黄色影视书刊人员,90%的贩毒分子系非广东省户籍人口。[14]
2.3 行政、司法救济不足,民事纠纷的解决回归乡土机制,流动人口亚文化效用凸显
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了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普遍需求。尤其是新一代年轻的流动人口,他们的这种要求更加强烈。但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没有适应这样一种需要,政府制度、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整个社会还没有专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权利得不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劳资关系紧张、与本地人贫富差距过大、权利排斥引发的歧视感、亚文化圈的居住环境恶劣,基层公安机关、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政府责任,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合法权利的贫困导致机会的贫困,机会的贫困导致经济的贫困,使流动人口不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一个数量可观的社会群体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就会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产生新的抗拒方式,导致行为失范而引发社会动荡。
“如果法律不能充分解决由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变化所带来的新型的争端,人们就会不再把法律当作社会组织的一个工具加以依赖。”[15]增城市新塘镇“6?11”事件展示出的纠纷解决路径就是对这一名言的最好注解。6月10日晚,20岁的四川开江籍孕妇王联梅,照例在新塘镇大敦村的农家福超市门口摆地摊卖牛仔裤。晚上九时,因是否交纳占道经营摆摊费的问题与大敦村治安队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而倒地,最先聚集到事发地点的周边小摊贩指责治安队员不应该殴打孕妇,据说,治安队员当时说了一句“打的就是你们外地人!”此言随即引发了更激烈的肢体冲突。随后,治安队殴打孕妇的消息迅速传开,逐渐演变成“孕妇流产”、“孕妇死亡”、“孕妇及胎儿均已死亡”、“一家三口死亡”等诸多版本。大敦村的常住人口只有7000余人,但外来人口超过6万。同村的老乡闻讯蜂拥而至,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四川籍人是从广东其它地区坐大巴涌入的。于是,聚集了数千人的泄愤骚乱持续了三天。
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已随之发生变化,流动人口在提升现代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同时,也出现反体制、反规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亚文化。“别看我们平时没什么来往,老乡出了事,就等于自己出了事”,增城市新塘镇“6?11”事件的一位围观者的话反映了解决纠纷的乡土路径。正如农民的进城没有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一样,解决纠纷的乡土路径并未失落于城市,反因制度性救济的不足而强化。
3 遏制流动人口亚文化形成的制度政策保障
实践经验表明,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综合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均衡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城乡,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畅通诉求渠道,满足文化需求。要通过转型升级增强广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创造社会财富,让人们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这里,“满足文化需求”,当然是满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广东省一亿多人口的共同需求。要使这一庞大的人口有效化作稳定的生产力,需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提高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使他们愿意,且有能力、有机会参与到文化生活和建设中来。国外发达国家对于移民(包括非法移民及其第二代)的归化主要是通过免费义务教育、免费职业培训、宗教团体服务等方式,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值得我们借鉴,并根据国情、省情、通过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3.1 正确把握发展趋势,切实转变更新观念,重构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目前,尽管人口流入重心已有从珠三角北移到长三角地区的趋势,但广东仍是人口流入最多的省,[16]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荒”不会改变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不会根本减少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治安压力。“民工荒”现象表面看起来是“劳动力短缺”,实际却是因劳动关系矛盾、民工工资被压低和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暂时问题,而不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逆转。2012年5月3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人口挑战与社会融合国际研讨会”上报告称,未来20年我国城镇化仍将以较快的速度推进,“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规模年均增长1000万左右。未来20年中国还将有3亿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镇。[17]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的共有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为552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18]因此,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面向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就业、生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亟待完善,社会融合面临挑战。
新常态下,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趋势不可阻挡。面对流动人口利益诉求不断增长与流入地公共资源有限配置之间的矛盾,政府应从机构设置、法律完善、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将流动人口接纳为城市居民的各种准备,在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的日常管理体系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进城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而不应“管、卡、压、堵”,把进城农民推回农村,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
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应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基础,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制度配套应尽可能地向流动人口倾斜,变“重管理、轻服务”为管理与服务并重,为流动人口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务和保障,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安定和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提升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走出流动人口亚文化圈,融入岭南主流文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客家人”。
3.2 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拓宽向上流动的通道,彰显岭南文化的开放性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岭南文化,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当属首要。流动人口来自全国五湖四海,已经成为所在城市的一个阶层,他们的言行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这个城市。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地位是彰显岭南文化开放性的重要举措。应在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增加流动人口的代表数额,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保证民主决策过程中,能听到流动人口的声音。应尝试选拔其中的优秀份子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使其成为流动人口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其他流动人口。
在这方面,广东已经迈出了尝试的步伐。2010年12月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4条第3款明确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纳入选民登记的范围,即有条件的赋予了流动人口选举权。虽然,在2011年举行的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非户籍人口参与选举的人数寥寥无几,但办法的修订毕竟释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流动人口完全有可能在广东参与政治生活。2011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按流动人口的比例将全省外来工人大代表的名额增加到447名。为提供层级流动的机会,广东从2010年开始,选拔外来工担任基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通过这种途径,外来工公务员队伍将壮大到170人。[19] 我们可以追随这一步伐,逐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3.3 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从源头消融固化的流动人口亚文化圈
完善居住证制度,突破户籍制度的瓶颈,是制度改革的关键。实际上,户籍歧视是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制度根源,是到了痛下决心改革的时刻了。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特区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在深圳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但要获得深圳市户籍,门槛并未降低。从长远目标上看,通过税制改革,取消户籍制度是大势所趋。从短期目标上看,应按轻重缓急顺序,逐项取消户籍上所付加的福利。通过“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目前,重点推行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公办教育取代农民工子弟学校,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教育公平是公平竞争的标杆,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基础。子女教育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流动人口能否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局势看,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不能再以城市教育资源无法容纳等借口拖延这个问题的解决了。
二是将低收入流动人口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摒弃以户籍为准的政策,建设流动人口培训基地,提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并加强文化教育。同时,鼓励流动人口在广东创业,给予税收政策扶持,提供交易机会,消除管理歧视。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尽快实现居住证全省通用。目前,广东的积分入户政策仍是以固化户籍福利为设计基础,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此,政府需要加快[20]开发建设居住证信息平台建设,早日实现居住证全省“一证通”。
3.4 规范劳动就业市场,调整劳资关系,建立与完善工会组织,遏制流动人口亚文化圈组织化趋势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岭南文化,必须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有时间、有能力感受岭南主流文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靠吃“人口红利”,忽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劳资纠纷已从过去的个人行为向集体化和规模化转化,劳资关系矛盾加剧,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整合构成了冲击和挑战。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已有“集体协商”条款。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平台尚未建立,该协商条款没有发挥实际效用。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会,使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权的代言人,以取代“同乡会”等灰色亚文化维权组织,
只有理顺政治经济关系,才谈得上文化融合。各级政府应把调整解决劳资关系的问题,看成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题,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着力从劳力供求、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方面,调解劳资矛盾,变劳资之间对抗、冲突、罢工为以合作为主、劳资双方自治的新合作主义体系,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形成劳资关系和谐、经济高速发展的局面。
3.5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增强社区认同意识,以新型社区文化消减流动人口亚文化
作为外来人群的流动人口,很多人已经长期定居岭南。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动人口的生活聚集地,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逐步让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增强他们的社区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 健全矛盾冲突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 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提高基层化组织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使其重视流动人口诉求。建立和完善新型协调机制, 形成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调整机制, 重点预防、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逐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争议调解员队伍。
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突出流动人口这一文化群体,把流动人口文化建设作为社区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把自律、自强、要做文明人作为社区文化的核心,使之成为能够供社区居民共享的先进文化,并通过各种制度文化和文化形式促使流动人口积极进取、自强自律。让流动人口更多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保障他们有参与讨论、选举、批评监督的权利,树立更多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市民意识和精神。
3.6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消融城乡过渡地带亚文化圈
关键词:市场人口学;旅游人口;旅游市场;人口学;市场学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0-0079-02
旅游业的发展依赖于旅游资源的供给和旅游市场的需求两个方面,旅游者人口学统计特征是旅游市场的重要方面之一。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正以朝阳产业的魅力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人口学研究领域从理论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这些都为旅游市场研究领域的开拓和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条件。然而一段时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忽视对旅游市场需求的研究。
一、旅游人口的概念界定
关于旅游人口的概念,尚未有人对此做过全面的系统的研究,本文分别通过人口学、市场学和旅游学几个视角来探讨这一概念。
(一)人口学的视角
旅游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顾名思义是人口的一部分,是具有流动属性的一部分。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不改变家庭长久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为在本地居住3日以上,不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旅途中周转的人口”。显然这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以谋生和就业为目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流动人口。另外还有一种时间更短暂的短期流动人口,有人称之为“社会型流动人口”和“公务型流动人口”,其中包括:探亲、旅游、度假、会议、公差、商业购销等各类人员。一般说来,他们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流动不以就业为目的,此外他们流动迅速,在外逗留时间短,停留地点多数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为此,我们将这部分流动人口成为“旅游流动人口”或“旅游人口”。要注意的是,公务型旅游人口是一种带有谋生性质的旅游人口,可以理解成一种特例。旅游人口按照地域来分,可以分成区际流动旅游人口以及区内流动旅游人口,对一个国家而言,就可以分为国际旅游人口(包括入境和出境)和国内旅游人口。
(二)市场学的视角
市场原指买方和卖方的结合,包括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旅游人口则包括旅游需求人口和旅游供给人口,旅游需求人口是指“参与旅游的人口”或者说“购买旅游产品的人口”,旅游供给人口则是“从事旅游产业的人口”或者说“提供旅游产品的人口”。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多指买方,在此我们认为的旅游人口是指客源市场。中国的旅游客源市场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即入境的国际旅游者和境内的国内旅游者。
(三)旅游学的视角
旅游业越来越重视旅游需求市场的研究,比如说我国旅游人口统计中就有来华旅游入境人数、出国旅游人数和国内游客人数。因此旅游人口就应该包括国际旅游人口(相当于国际游客,即入境游客)、国内旅游人口(相当于国内游客)和出国旅游人口(相当于出国游客)。
国际游客是指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也包括入境过夜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国内游客是指在国内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本国居民。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出国游客是指我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出境游客包括出境过夜旅游者和出境一日游游客。
二、人口学视角下旅游人口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理论研究
1.从人口学发展,尤其是应用人口学的发展来看,重视消费人口分析,这在发达国家的各个行业已经达成共识。很多厂商都很注重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例如,麦当劳快餐店就常用人口资料来决定分店的设置。由于专业性调查分析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人口学学科一个重要的应用研究领域――工商人口学的创立和发展。所以,旅游人口的研究并非“无源之水”,属于应用人口学的范畴,具体可以说是工商人口学的理论在旅游业中的具体运用。它的理论来源即包括经济学、市场学、企业管理学、心理学和人口学外,又着重阐述人口与市场的关系、特征、人口的消费倾向及心理需求如何影响消费欲望等一系列问题;它的研究方法包括调查方法和分析技术两部分。
2.从旅游业发展来说,旅游产业依赖供方和需方的协调持续发展,供方是指旅游资源、旅游项目和旅游环境等,需方则是指旅游人口。长期以来,我国旅游产业比较注重的是旅游供给的研究,并依靠我国带有特色性的、垄断性的资源在改革开放之初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为此忽视了旅游需求方的研究。然而,要取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想“实现从亚洲旅游强国到世界旅游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我们还必须加强旅游需求方的研究,即:加强对“旅游人口”的研究。所谓“以需定产”、“以销定产”、“站在顾客的立场上来设计、生产、销售产品”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笔者认为,旅游需求人口的研究应当成为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二)应用研究
旅游人口绝不限于理论上的研究,旅游人口的研究还可以解决以下的一些现实问题,从宏观上来说,要解决诸如:(1)我国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开拓;(2)我国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的开拓;(3)我国现阶段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研究等问题。从微观上来说,要把旅游人口分析纳入旅游企业的经营体系当中去。也就是说,旅游人口分析不应当仅仅由政府部门提出,建立一般意义上的泛泛的数据库和简单的分析报告,偏重于对统计资料的汇总和百分比增降分析。而应当由旅游企业经营者根据各自具体要求提出,看成是经营的一个必要环节。
三、旅游人口与旅游市场关系分析
(一)旅游人口特征与旅游市场关系分析
人口特征,包括人口数量、素质、各种构成年龄、性别、民族、种族、文化、职业、宗教、收入等,对某一地区的需求有着重要的影响,消费者的欲望、偏好、购买决策、购买行为、对营销措施的反应等与人口变数关系极为密切。同样的,旅游人口的特征对旅游市场需求也有重要的影响,除此而外,还有很多,如政治、经济、文化、心理、行为等因素,影响旅游市场。比如说闲暇时间,一方面我们在呼唤增加假休日,而另一方面假休日旅游所造成的人满为患又影响了旅游业自身。
(二)旅游人口分布与旅游市场关系分析
人口分布,指人口过程在一定时间内的空间表现形式。人口分布状况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及上层建筑的特点,还同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其他社会、文化、历史因素有关。人口分布不仅仅是个人口学概念,它还有重要的商业意义。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人口数量、收入水平和价格水平不同,市场潜力也就各异,处在不同地理位置的消费者,他们对旅游产品各有不同的需要和偏好,他们对旅游企业所采取的市场营销战略,对旅游服务的产品、价格、分销渠道、广告宣传等市场营销措施也各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有些产品只行销于少数地区,有些则行销于全国各地。所以旅游营销者对人口分布与市场需求之关系的掌握和了解,对于其营销活动十分重要。其具体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的人口具有不同的需求特征。旅游营销者应把人口地域分布作为对消费者市场进行细分的重要依据之一。众所周知,不同地区的消费者由于所处的自然条件、生活方式和偏好不同,必然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特征,所需求的产品及其层次、质、包装、品牌、种类等也不同。以自然区域旅游人口需求特征为例,自然区域指按自然条件地形、气候、水文等划分的地理区域,如热带、亚热带、温带、亚寒带、寒带,湿润地区、干旱地区,平原、丘陵、高原、山区、盆地等。自然区域人口需求特征指生活在某一自然区域的人在需求商品或劳务、购买决策、购买行为等方面表现出的规律性,从而给市场需求带来一系列特征。气候特征(温度、湿度和降雨量)等与产品质量、性能、服务,以及与消费者选购的产品和消费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南方人很少见到雪,那么冬季对东北滑雪旅游就可能有较大的需求。
2.不同地区的市场条件不同,旅游营销者的营销策略也应有所不同。市场条件指某一地区的市场经营条件的总和,包括消费者、竞争者、基础设施、收入水平、社会发育程度、政治法律环境等。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数量、构成、购买力水平是不同的,因而市场容量、市场规模也不同。再者,各省的人口素质也不同。这些对旅游市场条件有很大的影响。
3.旅游营销者在不同地区应采取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组合包括产品、价格、促销手段和分销系统等。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需要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产品。如我国新疆、内蒙古有吃全羊的习俗,要求冰箱室大些。再者,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的消费层次上。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地区消费层次较高,而贫困地区消费层次较低,两类地区需要的产品结构是不同的。就价格而言,有的地区更看重产品的价格,有的地区更看重产品的质量。
四、结语
世界经济和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人们生活水平越高,旅游需求就越旺盛。正因为如此,旅游产业才被认为是永远不会衰落的“黄金产业”。从人口学角度进行旅游人口研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新兴的交叉边缘科学,无论对于国家的旅游行业的宏观管理,还是对旅游企业的微观操作都具有指导意义。研究旅游人口不仅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旅游者出游前对旅游信息进行咨询时的重要方面。它与一系列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微观和宏观有机结合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1]张纯元,曾毅.市场人口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旅游人口研究初探[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6).
[3]吴忠.市场经济与工商人口学[J].中国人口科学,1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