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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国际结算;风险;经济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
1.汇付方式风险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2.托收方式风险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因进口国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联合,利用与货运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出口商会有丧失物权的风险。
3.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
二、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
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3.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4.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
小结
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国际结算存在的风险,只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培养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勤于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各种可能风险,在工作中细心研究付款过程中的每一个可疑之处,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稳妥地与外商进行交易,促进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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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的国际结算已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但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还是比较信赖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摊机制,许多企业宁肯牺牲一定利润,也不愿承担结算方式上的额外风险。国际结算多元化的过程显得十分缓慢。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不断稳步升值,商品的美元价格也随人民币升值而不断提高,这不仅蚕食掉我国企业仅有的一点利润,还使得我国出口产品具有的价格上的竞争力被逐渐削弱。所以,伴随着人民币升值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国际结算业务向多元化发展,人民币升值不可避免的成为国际结算多元化选择的催化剂。
一、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我国实施国际结算多元化策略的对策
1.推行新型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1大力推行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的简称,是18世纪中后期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过程中兴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主要与国际贸易中赊销和承兑交单商业信用付款方式的发展有关。国际保理由于其迎合了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承兑交单、赊销等国际结算方式的需要,迅速被众多的进出口商所接受。
1.2对于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结算项目要采用福费廷结算方式。所谓“福费廷”, 又称包买票据,也是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让售,即包买商(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因为包买商买断的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都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风险比较小,而福费廷业务的加入,进一步降低了坏账风险,更主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及时收回了资金,转嫁了汇率风险,并可以提前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改善了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它还可以为国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条件,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1.3应推广银行保函在我国国际结算多元化过程中的运用。保函,又称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凭证,保证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使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
1.4对于美国市场的结算业务争取使用备用信用证替代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
2.注重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通过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行结算,这样就可以避免单个结算方式的劣势,从而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均衡,进行公平的外贸交易。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出口企业要尽量采取收汇比较及时的结算方式组合,以规避汇率风险。
3.有选择地采用国际结算与出口保险的综合运用
无论采用哪种国际结算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都是规避风险的一项“终极”选择,即出口企业专门就进口方的坏账风险向专业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现坏账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应该指出,国际结算方式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综合运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进口方的坏账损失,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因为,信用风险的赔付是在坏帐发生后才进行的,并不能在整体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国际拖欠损失;根据保险公司风险分担的原则,企业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赔付,自己一般仍需承担20%左右的损失;有些商品的保险费用较高,赔付期长,手续繁杂,这使企业仍要间接地遭受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使得有些企业不愿意到保险公司投保。
4.充分利用结算货币多元化策略分散汇率风险
改变以美元为主的结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要真正消除这一影响,根本办法还是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巴曙松曾经建议,外贸出口企业对我国周边地区的贸易就可以渐渐地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以求从根本上彻底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目前,尼泊尔、越南、俄罗斯、蒙古和巴基斯坦等国已先后批准在出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此外,人民币在俄罗斯、越南、缅甸、尼泊尔等国家已成为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
二、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其他国际结算手段
作为进出口企业内部可以充分利用进口付汇与出口收汇对冲的优势,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选择人民币远期结汇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人民币远期结汇结算方式,即由银行和企业充当远期外汇买卖的双方,使出口企业将汇率预先固定下来,以确知并稳定未来的收支金额。
利用外币期权合同。出口贸易合同一经订立,企业就可在外汇市场上买入相应外汇的看跌期权,约定可以在未来的收款期以商定的价格把美元转换成人民币。
利用外币期货合同。出口贸易合同一经订立,企业就可在外汇市场卖出外汇期货,约定期货的交割日期正好是预期收到外汇付款的日期。这样,就避免了人民币升值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摘要]目前,高校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设置较为分散,很多课程教学内容重复交叉问题严重,造成很多教学弊端。为更好地增强学生对国贸实务类课程的掌握,应整合相关课程的重难点及侧重点,保证有限学时下学生对实务知识掌握的宽度与深度。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务类课程;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高校制定专业培养方案,都尽可能避免重复性课程的设置,规避重复性内容的教学。尽管如此,在现实教学环节中,重复性内容的教学,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不同的课程中。[1]本文结合教学实践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务类课程为例,分析教学中的重复性内容,并进而提出有效对策。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课程的设置与专业培养目标息息相关。结合培养目标我国高校针对国贸专业一般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就专业课而言,该专业的必修课程通常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及国际结算等,选修的专业课通常有对外贸易概论、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外贸单证等。既有理论课,又有实务课,有利于实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
本文基于该专业实务类课程的设置情况,通过对大多数高校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发现实务类课程由于其内容的相近性以及授课学时的限制,授课老师对各课程的授课内容侧重点趋于一致,造成实务类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各个课程都重点讲解,而对于那些凸显不同课程区别的内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授课过程中教学内容重复问题突出,不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
二、实务类课程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现状
由于专业课都是针对实现国际货物贸易的各个环节而设置的,所以交叉重复在所难免。本文重点就多数高校都开设的国际贸易实务、对外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外贸单证和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这五门课程之间在授课内容上的重复和交叉进行探讨,目的在于解决实务类课程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
多数高校中,国际贸易实务是基础和核心课程,内容最为全面,是其它实务类课程的前置课程。该课程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具体过程,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的课程。从总体上来说,国际贸易实务的可以分为两大模块,国际货物销售模块和其它贸易方式模块。其它贸易方式这一模块的内容,在其它四门课程中很少提及,不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各门课程的交叉重复主要体现在国际货物销售模块上。
国际货物销售模块包括三部分:合同条款、合同商订和合同履行。合同条款,以合同正文相关交易条款为基础,阐述在每一个条款的磋商和设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主要涉及到合同的磋商过程以及合同的最终签订,是对合同条款进行综合运用的结果;而合同的履行则涉及到相关进出口业务流程和相关外贸单证。因此,各门相关课程相交叉的内容可以分成三类:外贸流程、合同条款和单证处理。其中涉及外贸流程的主要是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两门课程;与单证有关的课程主要是外贸单证,同时涉及国际结算和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等课程。国际贸易实务介绍合同条款最多,同时其还涉及多门其它课程。
如果不经过共同研究,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各自独立地去确定授课重点的话,会出现不同课程的重点交叉重复的问题。因此,整合国际贸易方向的实务类课程的授课内容,避免过度交叉重复,既必要又重要。
三、避免过度交叉与重复的建议
合理安排相关课程的侧重点,能够有力避免过度交叉与重复,充分提高有限课时的利用率。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条款,价格及支付条款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有关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可以做如下分工: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重点、详细讲解,其它课程不作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条款、价格及支付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都会做介绍,另外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也会讲解运输与保险条款,而国际结算则包含价格与支付条款,但这两门课与国际贸易实务在侧重点上应有所不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方面交叉的处理
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这门课包括运输与保险两部分。运输部分的内容主要有运输方式、运费计算、运输单据及运输业务流程等;保险部分的内容主要有保险基本原则、海运保险保障范围、中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
首先,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课时少,内容多,重点放在运输部分,保险部分只简略介绍保险的基本原则、海运保险保障范围和中国海运保险险别,不做深入讲解;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对保险部分的相关内容做详细讲解,如深入分析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中国海运保险具体险别及其承保范围、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具体险别及承保范围、外贸业务中相关的保险实务等。
其次,对于运输部分的内容,两门课程应该确定不同的侧重点。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应把运输作为“外贸业务中的一个环节”;在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课程中,应把运输作为“一项专门的第三方服务”。
1.运输方式方面,在授课安排上,应该侧重于国际贸易实务从总体上简略介绍相关内容,使学生对此有整体的认识;而具体内容应该有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来讲授。
2.运费计算方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简略介绍运费计算的依据及方法;而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则需深入详细讲解各种运输方式下运费的组成、计算依据和方法。
3.运输单据方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主要讲授提单的种类以及正面内容;而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重点涉及提单的背面条款以及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4.运输业务流程方面,国际贸易实务侧重进出口业务中办理运输的操作流程;而对于海运、空运等主要运输方式下的具体业务操作细节应该由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课程教授。
(二)价格与支付条款方面交叉的处理
价格,包括贸易术语的解释及单价、总价金额两部分,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惯例与规则中都有讲述,但重点内容应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详细讲述。
支付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中都有讲述。国际结算主要包括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和单据的处理。其中结算工具包括票据的基本知识;结算方式介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这三大传统结算方式,包括各自的应用流程和适用的国际惯例规则。单据主要介绍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其他单据,包括各类单据的制发及其在国际贸易实务流程中的使用。
首先,国际结算总学时较少,重点在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而单据部分只对结算中涉及到的单据进行简要介绍,其他有关单据在相关课程中做详细讲解。
其次,关于课程中都包含的内容,即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两门课程应当选择不同侧重点。
1.结算工具方面,国际结算着重票据的基本知识以及汇票、支票和本票三种票据的制发、使用和问题处理。国际贸易实务则重点讲解三种票据在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2.结算方式方面,国际结算主要介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三大传统结算方式的流程、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资金划拨以及结算方式的应用。其中结算方式流程中涉及到的文件和单据是讲解重点。国际贸易实务重点介绍结算方式的流程,使其融入整个外贸业务的流程中。
(三)外贸流程和单证方面交叉的处理
涉及到整个外贸流程与单证处理的是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两门课程。
基于两门课程的设置的时间前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作为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应该体现出对国际经贸学生普及外贸实践和流程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把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阐述清楚,而外贸单证课程应该作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完成后对进出口贸易流程中的具体业务的技能提升。因此,国际贸易实务应从宏观视角介绍合同是如何磋商乃至于达成的,贸易合同条款的设置和注意问题,进出口贸易是以什么形式达成的,相应的外贸流程是什么,单证缮制及流转不是重点,而外贸单证则从微观视角重点讲解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进出口贸易的开展流程、单证缮制注意事项以及单证流转过程。
因此,通过对不同实务类课程在授课内容上侧重点的整合,可以保证相对有限的学时下,让学生对各门课程有深入地了解,对实务操作中的相关知识有全面的掌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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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已经引起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证券、贝尔斯登公司被收购,高盛、摩根士丹利转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赞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美国破产的银行已达13家,一些专家预计2009年美国可能会有超过100家银行倒闭……欧洲也是这次危机的重灾区。英国的北岩银行、宾利银行面临倒闭,比荷合资富通银行、比法合资德克夏银行等多家欧洲金融机构相继陷入困境。日本也出现首家破产金融机构――大和生命保险。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
由于我国的主要出口国市场美国、欧盟和日本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受影响者,而各大银行的倒闭让我们不禁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这样的大形势意味着这场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也逐步加大。对于我国偏爱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来说,熟悉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发现问题、找出对策,才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克服困难,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新的潜在风险
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由于银行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保证人,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其独特的优势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深受我国许多出口商的青睐。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60%的出口贸易是通过信用证结算的。为什么我国的商人如此偏爱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呢?因为在他们眼中,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给出口商穿上了保护衣。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发生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前,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在普遍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平均坏账率却仍然高达5%-10%,平均账款拖欠时间长达60余天。这就说明,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也并不是十分安全的,只是和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赊销交易(O/A)或者付款交单(D/P)或者承兑交单(D/A)相比是相对安全的。在当前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安全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UCP600,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作承付的确定承诺。这就意味着只要受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到相符交单,开证行就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付款。但是如果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甚至倒闭了,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信用证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一张废纸。
第二、由于目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价格走势难以捉摸,所以进口人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会让一些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添加限制性的、不确定性的、不合埋的约束性条款,给以后拒付或者免除付款责任留有余地。当某种商品的市场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或者要求给予价格优惠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很多进口商由于本身的资金链问题、订单量缩小等问题,会出于自保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出口商,拒绝提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对于出口商来说理论上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也一致就可以要求银行付款。但是,有的开证行为了能自保,会配合进口商在单据中提出无理的不符点从而达到拒付的目的。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很多东南亚的银行就采用这一招以自保。当时香港、新加坡的银行的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首次拒付率高达80%以上。因此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单据不是虚空的,而是和货物市场紧密相关的,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是会尽可能的转嫁自己的风险。
第四、出口商叙做出口押汇存在着更大的难度。出口押汇是在信用证业务项下议付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的融资。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凭此进行融资,然后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货款收回后便可偿还贷款。但议付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同样面临着来自开证行的风险,如开证行倒闭。因此,银行对出口信用证作押汇时总是会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而不会选择存在外汇短缺或有严重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开来的信用证,除非该信用证已由第三国信誉良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A银行开给山东B企业信用证,购买一批服装,金额为USD20000,价格术语为CIFPUSAN。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A银行4次恶意退单,我C银行经过四个月的艰苦交涉,来回几个回合,才收回货款。
三、应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新风险的对策
(一)认真去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性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书面承诺,只要受益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若要使信用证结算对受益人是安全的,那么受益人首先要去了解开证行的实力和信誉如何,这对出口人而言能否顺利收汇、能否叙做出口押汇业务是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在金融危机未发生之前,广大出口商会对来自非洲、南美、东欧等地区的信用证倍加小心甚至拒收,对来自美国、欧盟等国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基本上持欢迎态度。比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把美国国家风险定为A2级,这就意味着风险很小。但是这次金融危机正是从美国爆发并席卷全球的,众多银行的资信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出口商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对待这个问题,简单地认为只要是欧美等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作为出口商,如果您的贸易伙伴所在国正在发生金融危机,那您就必须关注那里的最新动态,关心您的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否属于有问题的银行。
(二)加强对客户资信以及贸易背景的审查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口企业为了尽可能的安全收汇,必须要对对方的资信以及贸易背景进行审查,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条件下,这也是很有必要的。企业不能因为目前出口的大环境不太乐观就一味地迁就客户。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应做到宁缺毋滥,学会放弃。对业务中有疑点、金额大、期限长、贸易背景比较复杂的信用证业务,应进行重点调查,了解合同是否合理、信用证有没有及时来历、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不甚乐观、市场风险较大,而国内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尚有欠缺,因此应避免出口的盲目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作为企业,要想在全球的激烈市场竞争下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从根本上实现自我保护,规避在经济交流和合作当中的风险,保障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可以说是历史性危机,起先在美国出现,逐渐波及全球,使得全球各国家都受到连锁影响和反应。美国的多个企业和公司乃至银行倒闭,全球经济陷入了瘫痪,我国在这场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当中,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对国际贸易结算当中的风险进行一个全面分析和探讨,更好地规避风险,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一、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在贸易结算当中存在的风险和形势分析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进出口企业风险加大
纵观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和现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结算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信用证,托收和T/T。
信用证曾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作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首选方式,以厦门某知名XX进出口企业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高达90%以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卖方只要如约交货并提交相符的单据即可收到货款,倘若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开证行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保证了卖方的收汇安全;另一方面买方在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即可获得有物权凭证的全套提货单据,如果单证不符,买方可以暂提付甚至拒付,也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主要来自开证行的资质信用,以及能否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而后者很重要的是取决于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诸如客检条款等),所以只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以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方式是相对安全的。
但随着日益高昂的银行成本、繁琐且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单证处理,以及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出口买方市场更多要求以对其更有利的非证方式结算,如:托收或TT,其中TT更多是赊销(OA);进口业务,特别是进口稀缺的资源性物资,很多国外供应商也会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TT)。
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其结算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面XX企业为例,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比例已经不到10%,进口预付款(TT)总比例也增加到5%,个别合同预付款比例高达30%-50%。托收和TT都是商业信用,不再是银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完全取决于客户良好的履约付款能力,这意味着进出口企业随着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它面临的收汇或付款风险加大。
2.金融危机加大了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由此引发一系列以金融、银行企业为首的破产、倒闭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遭到世界评级机构的资信普遍降级,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因为银行资信下降导致风险加大;另外金融危机使得各国银行的授信额度紧缩,在进口业务中,国外供应商从银行获得开证额度减少或被要求增加开证保证金,因此国外进口商开始放弃成本较高的信用证方式,转而采取一些非证(如托收或TT)的结算方式,将交易的风险与损失转移给我国的出口企业。
3.汇率变化增大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不确定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民币尚未进入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基本上还是选择硬通币(诸如美元、欧元)。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变化可谓是跌宕起伏,发生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汇率的变化对于进出口企业的结算具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外贸经济发展。我们知道企业从签订合同(甚至应该前移至报价阶段)到最后的实际收汇或付汇会间隔一段时间,而且我们还常常选择远期结算方式(如远期90天信用证、D/A90天或OA90天等),如果在这期间合同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那么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利润肯定就发生变化,汇率变化愈大,这个影响就越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持续的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举步维艰,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来说,出口企业的利润风险存在很大隐患。当然另一方面也使得进口成本下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进口的发展。
二、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当中规避风险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跌宕起伏的经济形势以及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们不难发现,要想更好的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未来良好发展,就必须加大对于国际贸易结算当中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尽可能的选择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规避风险。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我们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
(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
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
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
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
针对目前全球贸易环境,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很多还涉及赊销,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我们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结束语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状态,进出口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中暗藏风险,分析风险类型,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实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才可以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李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关键词:国际贸易业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风险主要就是指外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为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使企业财务预期效益和财务收益发生偏离,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面临倒闭的风险,而且这种财务风险会出现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近年来,各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和政策,使得国际贸易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我国贸易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仍然不是很乐观,需要企业不断认识当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财务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强化企业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一、当前国际贸易业务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人民币升值速度快,加剧汇率风险
我国外贸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将美元作为主要的结算货币,特别是出口贸易中在业务成交后的结算过程中,由于汇率发生不断的变化,使得出口贸易业务面临的汇率风险较大。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应对“次贷危机”时,就我国人民币估值较低问题进行轮番刁难,迫使人民币汇率不断提升,并且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为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央行对人民币汇率放松管制环境下,2013年,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兑换汇率为1:6.1806,与2008年的兑换汇率1:7.01相比,有着明显的提升。此外,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当前的出口贸易利润率最高也没有超过5%,大多都在2.5%左右,出口退税几乎成了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主要来源。
(二)贸易保护主义下,销售风险的提升
在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伙伴中,美国和欧盟经常会运用一些隐蔽或者明显的手段来引起贸易争端,从而开展贸易保护主体来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经济冲击。其中采取的明显保护手段主要包括反倾销、特保调查以及反补贴等,而隐蔽手段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绿色壁垒、技术壁垒以及环境保护等,这些手段的实施不仅可以限制进口,同时也是对其他一些国家实行保护主义壁垒。有关调查资料分析,从2002年到2013年之间,我国受到的经贸救济调查一共758起案件,其中涉及金额为685亿美元,而且连续6年成为反补贴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并且也是连续17年受到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由此可知,我国面临的“双反调查”和“特保调查”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非常庞大,由于频繁涉案,对国内国际贸易业务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控制和防范外贸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选择多种结算方式,多途径套期保值
当前,很多企业开拓国际贸易活动主要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客户,提升自身竞争优势,通常都会选择利于国外进口商的付款方式。并且常常会用到的结算方式也有远期付款、远期承兑、延期付款、以及货到付款等,通过这些方式不仅可以方便进口商拒付货款,同时也能够提升资金所拥有的时间价值。在买方市场中进口商通常都会采取安全而又快速的结算方式。因此,出口商需要对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货物、对方信用、结算费用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尽可能的选择能够降低收汇风险和结汇风险的方法,例如,福费廷、银行保函、信用证与汇付结合等。此外,外贸企业还需要具有转嫁风险的意识,将未来的某一时点汇率定在合约规定价格上,通过长期外汇交易来降低汇率风险。
(二)广泛拓展海外贸易市场
目前,日本、欧盟以及美国是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很多外贸企业也将这些国家当做贸易业务开展的主要对象,往往忽视了其他海外市场的开拓。在金融危机之后,很多企业都开始认识到这些国家在需求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需求量也极为有限,并且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如果一直保持这种贸易局面对自身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外贸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需要采取更多的渠道,对亚、非、拉等更多地区进行出口市场的开拓,将贸易眼光放到消费水平和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例如,拉丁美洲、欧洲等,及时更新和调整拓展思路。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扩大销售市场,可以针对目标市场在当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优势。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际贸易活动作为外贸企业经营发展业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经营情况对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贸易活动中也会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需要企业给予高度的重视;尽可能选择多种结算方式,多途径套期保值;广泛拓展海外贸易市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外贸企业的长期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孔德海.中央企业国际战略定位与风险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姜学军.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3]王欢.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与控制[D].吉林大学,2015
【论文关键词】:支付方式;选择;综合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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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关键词:信用证;作用;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052―03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信用证结算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信用证是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双重信用模式下进行结算的方式。信用证不仅赋予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感,也更大地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是,信用证自身具有独立性,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与合同本身没有关系,这也就造成了信用证结算中有可能出现贸易与结算相脱节的情况。信用证的这种独立交易规则与程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的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为了谋取最大自身利益提供了不法的空间,也就造成了大量的纠纷,使得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因此,研究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风险,提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信用证结算的概述
2.1信用证的涵义
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及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凭规定的相关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用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方式。其具有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付款原则下,由开证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特点。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交易,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UCP600》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根据规定可知,信用证结算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进行审单,单据是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银行通常只认单据与信用证相关条款是否相符。
(3)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虽然信用证是在贸易合同的基础进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只要信用证一旦开立,就变成了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合同。根据《UCP600》,贸易合同作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合同只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受益人、开证银行以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相关银行都会受到信用证的约束。但是,这些相关的参与银行当事人与买卖合同是无关的,也不受此合同的约束。
2.3信用证结算的作用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2.3.1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在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之下,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出运货物,并且提交的单据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原则,肯定能够取得货款,而且收汇安全具有保障。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在实施贸易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都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只要收到有效的信用证,就可以安心发货,并且能够取得全额货款,避免因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者是限制外汇转移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在信用证结算中,由于有开证银行付首要付款责任,收款具有保证,出口商很容易凭借信用证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口商可利用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作为抵押,例如:装船后凭单据做出口押汇,装运前打包放款等,有利于出口商资金周转。
2.3.2信用证结算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参与银行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要求单证相符。进口商在支付货款以后,能够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进口商凭这些单据提取货物,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在信用证结算中,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有关货物质量、数量以及安全等方面保证的单据种类及份数,以此减少贸易风险,保证进口商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收到货物。进口商业可以利用信用证相关条款,规定交货期限,督促出口商按时交货,既能够减少因出口商延迟交货而担负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能够保证资金的运转通畅。
(3)进口商能够取得资金融通。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候,进口商可以凭借自身的资信以及利用开证银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是免交部分押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做担保,而不必交付全部货款,以此能够取得资金的融通,减少资金的占用情况。在收到出口商寄来的单据以后,进口商还可以向开证行申请做进口押回,进行分期付款,进口商可以凭借少量资金做更多的生意,赚钱更多利润。
2.3.3信用证结算对银行的作用
在提出信用证开证申请时,进口商向银行缴纳押金或担保品。随后,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证,接受进口商开证申请,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同时,可利用进口商资金为本行资金运作提供便利。在信用证结算时,银行也可依法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出口商做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以获得利息、手续费等收益,同时扩大银行业务。此外,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银行可根据每一项服务,如开证费、通知费、保兑费等,获得各种利益。
3信用证结算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信用证也由于自身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自身独立性的特点,加大了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以及管理。同时,信用证结算过程,对单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要求了在信用证结算的操作中必须满足相关的规定,任何一个单据的操作失误,都会导致信用证遭受拒绝支付的风险,因此也存在较多的技术风险。
3.1出口商信用证结算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依据合同开立信用证。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条款应当与买卖合同保持严格一致。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诸多原因,进口商可能会比依据合同进行开立信用证,以此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者导致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
进口商进行欺诈的方式主要包括:伪造信用证,使用不法手段获得银行的现有信用证,与某些银行职员合谋开具信用证,恶意涂改过期信用证,诱使出口商发货,从而获取出口商货款及货物。
(3)软条款信用证。
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其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极为不利。信用证的“软条款”,延长了收汇的时间,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利息收入,变相的增加了出口成本。如果进口商不接受单据,就会给出口商带来更多的麻烦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可见,信用证“软条款”对出口商的贸易活动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漏洞。
(4)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付款。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出口商想要成功的获取相关货款,必须要确保“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这一原则。单证在某些细节方面与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或者是不按照规范书写等,这些不符点都会导致出口商在向开证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时候遭受到开证行的拒绝付款。对于出口商来说,此时轻则延迟收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者全部货款。
3.2进口商信用证结算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与单据不符。
在信用证结算中,可能会出现卖方提供的单据虽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但货物在数量或质量上与实质不符的情况。如有的商人以不值分文的废旧物品冒充有价值的货物等达到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此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根据《UCP600》的相关规定,即使出口商没有履行合同,但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就能保证安全收到货款。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通常会伪造单据,使得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但是,在实际的贸易业务中,这些单据并不能代表真实的货物。出口商通常在银行支付以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进口商则会面临得不到货物或者是得不到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货物的风险。
(3)出口商伙同承运人出具虚假提货清单进行欺诈。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要求出口商提供货物完好以及发运的单据,若出口商无法满足银行的要求,有可能会出现和承运人串通出具不真实的清洁提单和倒签提单,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取得货款。因此,进口商容易承担着错过较好的货物销售时机和得到无法出手的产品的风险。
4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信用证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信用证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
4.1出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1)注重对方资信调查,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客户资信调查是保障交易顺利、安全进行的前提。在进行交易之前,出口商应该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信用进行充分的了解,通过国际信息机构、本国驻外机构或有往来关系的机构及银行等渠道进行资信调查,详细审查进口商的基本资料,了解相关的背景、经济实力和履约情况等,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合作伙伴。
(2)认真签订出口贸易合同,谨慎约定合同条款。
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开立的,一份正式规范、没有瑕疵的合同会降低信用证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和明确相关的条款,尤其是在开证时间以及贸易术语的使用上一定要加以规范。对关键性的条款一定要制定的详细明确,并且言简意赅,避免信用证条款过于繁琐,给对方乘虚而入的机会。
(3)出口商严格审核单证。
作为出口商,应该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信用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对相关单证进行审核。审核信用证中的内容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审核信用证的种类以及信用证的真伪,审核是否存在信用证“软条款”。一旦遇到不符条款时,尽快与进口商沟通,督促开证行进行修改,避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加强对出口业务工作人员信用证相关知识的培训。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知识不熟悉,是造成出口企业不能顺利取得货款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知识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对业务人员进行结算知识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熟悉信用证的各项相关规则,注意积累经验,通过学习其他人的案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2进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防范措施
(1)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便是单据与实物相脱离,因此,进口商可以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来约束货物。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交商品相关的检验证书,比如质量检验证书、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等;进口商可以对货物的货物装船日、装运港口、卸货地点、是否允许转船等等情况加以限制;进口商也可以对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对银行提示单据的日期加以规定等。通过这些限制,可以避免出口商不发货、发假货、发残次货物及少发货等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出口商不按时发货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商不能按时获得货物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相关单据的审核工作。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进口商应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对保险单、质检证书、商业发票以及提单等相关单据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以此来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来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但是却不符合合同的单据。
(3)选择信用良好的承运人。
出口商与承运人进行勾结出具虚假提单也是信用证诈骗的行为之一。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公司负责运载货物亦十分重要。在信用证结算时,进口商最好选择FOB或FCA贸易术语进行结算。原因在于,这两种贸易术语是由进口商负责进行租船订舱,此时进口商可以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船公司,可以预防出口商与船运公司进行勾结等造成的风险,以保障交易安全。
5结论
信用证在贸易中的广泛使用,有效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为贸易双方提供信任凭据。但为了规避信用证自身的风险,保障贸易正常、有序进行,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应积极应对信用证在为贸易提供方便时,所带来的风险,积极选择、创造防范措施,保证贸易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信用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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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控制措施;风险;国际贸易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无法掩盖的,而进出口贸易交易额也已经显著的增加。而严重的影响着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的,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逐渐增加的海外坏账率及应收账款的问题。有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出口贸易坏账总额在2014年底已经达到了1200亿美元,贸易坏账率占出口总额的5%。大量的坏账风险因素,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贸易结算对风险的防范。
一、国际贸易存在的风险
(一)托收结算风险
受托的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普遍采用的方式,针对我国受托结算的发展现状去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承兑交单方式及跟单分期付款交单方式是托收结算一般所采取的两种方式。在贸易结算之中,许多的企业采取的都是付款的方式,是因为承兑交单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系数。实际上,付款简单依然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性,所导致的付款交单中收不到实际款项,是因为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在贸易的过程中对习惯问题的强调,所以风险由此产生。
(二)票据结算风险
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票据原始支票进行货物诈骗,且在国际贸易结算时伪造银行汇票潜在的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票据结算所存在的风险。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几天时间将账户中的存款取走,在我国银行通过确认的方式进行货物诈骗,还将其注销成为废票,促使在贸易结算之中我们国家银行遭受到风险;国内的居民因为长时间的居住在国外,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难免和国外票据产生摩擦的,但是针对众多的国外货币接触不多,所以不法分子就会通过自身伪造的外国货币对国民进行诈骗,就带来了极大的经济风险损伤。
(三)信用证结算风险
信用证方式,是当前我国常用的结算方式,所以信用证结算风险较多的存在于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过伪造信用证单据引发的风险,时常会有一些出口商在货物未发的情况之下,为了谋取国际商会的利益和银行进行相关协议,通过自身伪造的信用证单据,当取得货款后就会消失;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伪造信用证进行诈骗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可以骗取相应的货物,会伪造信用证,所以就造成了银行和货物方承受了相应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一)合理应用贸易方法
汇率的浮动会对产品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且在对外贸易之中,进行货币结算会出现货币汇率的变化和浮动,所以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核算业务是至关重要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可以取得好的结算结果,就需要贸易双方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当前托收和汇付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方法,甚至于还借用信用证支付的方式,可以很好的降低贸易双方在实际贸易中出现的风险,以及达到双方在核算中的共赢,是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二)对贸易对象的慎重选择
在进行国H贸易合作的时候,不可以盲目选择轻易的下决定,要按照实际的情况选择贸易对象。我们国家和国外贸易中所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是在贸易之前做好信誉度及资产的调查,为了想要在国际贸易中将存在的风险最大程度的得到防范,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企业信誉及资产最基本保证的方式,是其具体的情况,所以在考察的过程,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的规避在贸易中存在的风险。
(三)合作需严格依据国际贸易习惯
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是处于劣势的,尽管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那是因为我们不懂得通过有效的办法,在贸易中保护自己,且没有将国际贸易的标准和规则真正的搞懂。因此在日后的国际贸易中,应当合理的利用其中的准则,加强利用国际标准,积极的调整好相关的国际贸易策略。不管是各种货物的交付,还是签订相关的协议,都需要依据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操作,提升抵御贸易风险的能力,强化贸易风险的意识。
(四)技术转移风险
为了减少因为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需要在国际贸易之中积极的应用技术策略。针对实际情况定下防范贸易风险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且技术规避的方法在国际经济形势的转变中是非常重要的。针对当下的情况,在采取技术措施的时候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来定,因为我国经济形势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银行保函、货物运输保险等,在企业遇到国际贸易风险的时候会起到极大的价值作用,可以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和运行的影响,以及保证企业在困难时期安全的转移风险。